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跌倒是我国65岁以上老年人伤害死亡首位原因

跌倒是我国65岁以上老年人伤害死亡首位原因
跌倒是我国65岁以上老年人伤害死亡首位原因

跌倒是我国65岁以上老年人伤害死亡首位原因卫生部出台《老年人跌倒干预技术指南》

老人跌倒了,扶还是不扶?最近成为了广州市民热议的话题,而日前卫生部公布的《老年人跌倒干预技术指南》(下文简称《指南》)更为这一话题增添了科学的色彩,赢得本地几家医院急诊科和骨科专家的认可。

原来,老人跌倒了扶不扶不仅仅是道德问题,更是医学问题,当中有很多讲究。医学专家认为,有些情况如果扶错了,不仅救不了人,反而会害人,像一些因为中风或脑出血晕倒在地的老人就千万不能随意扶起,更不能搬动,否则会加重他们的病情,而对于一些摔倒后已经发生了脊柱骨折的老人,随意搬动也可能会导致高位截瘫。

文/记者黎蘅、伍君仪

老人摔倒典型情况:夜半摸黑上厕所

有调查显示,跌倒是我国65岁以上老年人伤害死亡的首位原因。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骨科副主任王文介绍了老人摔倒的一种典型情况:夜半摸黑上厕所。

卫生部的《指南》就明确提出,卫生间是老年人活动最为频繁的场所,如果没有扶栏、把手等都可能增加老人跌倒的危险。

海珠区南华西街一名住在老屋的78岁阿婆在半夜4时多上家里的洗手间,正在她摸黑找电灯开关的时候,被孙子留在地板上的玩具绊倒,右侧髋部摔在地上,顿时痛得站不起来了,被120救护车送到医院后照X光片,发现右侧股骨粗隆间骨折,结果需要做手术打入髓内钉进行固定。

王文称,老年人多有骨质疏松,摔得很轻也可产生致命的骨折,典型的就是股骨头骨折,从此只能长期卧床。加上老年人常有肺气肿、心脏病、糖尿病,抵抗力也差,容易出现肺炎、血管栓塞、褥疮等全身的并发症。及早进行骨折的复位固定,甚至置换关节等,能恢复活动功能,可以预防致命的并发症。

但王文称,一些高龄老人跌伤后耐受不了手术麻醉和开刀的打击,只能保守治疗,效果并不好。

《指南》建议卫生间地面应防滑,最好使用坐厕,马桶旁应安装扶手,并增强局部照明。

老年人跌倒后自己如何起身?

《指南》明确提出了跌倒后能够自己起来的老人该如何行动:

1.如果是背部先着地,应弯曲双腿,挪动臀部到放有毯子或垫子的椅子或床铺旁,然后使自己较舒适地平躺,盖好毯子,保持体温,如可能要向他人寻求帮助。

2.休息片刻,等体力准备充分后,尽力使自己向椅子的方向翻转身体,使自己变成俯卧位。

3.双手支撑地面,抬起臀部,弯曲膝关节,然后尽力使自己面向椅子跪立,双手扶住椅面。

4.以椅子为支撑,尽力站起来。

5.休息片刻,恢复部分体力后,打电话寻求帮助——最重要的就是报告自己跌倒了。

老人跌倒扶不扶不仅是道德问题

老年人跌倒起不来,看见了应该怎么办?《指南》提出:不要急于扶起,要分情况进行处理。

“近期接连发生了几起路人因救助老人而引起纠纷的案例,确实让不少人对‘助人为乐’这一传统价值观产生了质疑。但即使撇开道德因素,路上看见别人跌倒、晕倒,应该如何施以援手也是有讲究的。”

对卫生部公布的这一《指南》,广医一院急诊科主任梁子敬表示非常赞同。“在临床工作中确实碰到过很多‘好心办坏事’的情况。有些病因导致的跌倒是不适合移动的,例如中风、脑出血和脊柱骨折的病人。在我们曾收治的急诊病例中,有些病人的病情本来不是很严重,但却因为被人错误地搬动,结果连命都没有了。”

案例

阿婆中风倒地

家人误搬险致植物人

梁子敬说,曾有位阿婆在洗手间跌倒。在等待救护车的过程中,家人觉得洗手间空间太窄,担心医生到了不便于施救,于是就合力把老人抬出了洗手间。这一抬却几乎把老人推向

了死神。因为老人跌倒是因为脑出血,家人在搬动时没有对其头部进行固定,导致老人脑出血的部位扩大,阿婆被送到医院时病情已非常严重,差点成了植物人。

“梁子敬指出,导致老人跌倒的原因一般有两大类,一种是心脑血管意外导致晕倒在地,例如心肌梗死和脑中风、脑出血。另一种则是不慎摔跤所致,这种情况往往会导致骨折。”

第一种跌倒:要分两种情况应对

《指南》提出,如老人意识不清,在场者应立即拨打急救电话。有外伤、出血,应立即止血、包扎;有呕吐,应将其头部偏向一侧,并清理口、鼻腔呕吐物,保证呼吸通畅;有抽搐,应移至平整软地面或身体下垫软物,防止碰、擦伤,必要时牙间垫较硬物,防止舌咬伤,不要硬掰抽搐肢体,防止肌肉、骨骼损伤;如呼吸、心跳停止,应立即进行胸外心脏按压、口对口人工呼吸等急救措施;如需搬动,应保证平稳,尽量平卧。

《指南》提出,如老人意识清楚,应询问老年人跌倒情况及对跌倒过程是否有记忆。如不能记起,可能为晕厥或脑血管意外,应立即护送老人到医院诊治或拨打急救电话;要询问是否有剧烈头痛或口角歪斜、言语不利、手脚无力等提示脑卒中的情况,如有,立即扶起老年人可能加重脑出血或脑缺血,使病情加重。(新华网)

第二种跌倒:非专业人士不要乱动

王文表示,如果老人有外伤、出血,应立即止血、包扎并护送老年人到医院进一步处理;如有骨折情形,若无相关专业知识,不要随便搬动,以免加重病情,应立即拨打急救电话。还要查询有无腰、背部疼痛及大小便失禁等提示腰椎损害情形,非专业人士不要乱动,切忌一个人抬肩膀,一个人抬双脚,这样会导致脊髓受压迫而造成截瘫,或者导致骨折断端刺穿皮肤,使得闭合性骨折恶化成开放性骨折。

此外:如老人试图自行站起可协助

如老人意识清楚,应询问老年人跌倒情况及对跌倒过程是否有记忆。如老年人试图自行站起,可协助老人缓慢起立,坐、卧休息并观察,确认无碍后方可离开。

老人向前跌倒咋办?

专家指出,碰到老人向前跌倒的情况首先要判断老人的意识,如果意识丧失,可能是心脑血管疾病导致的,应小心把老人翻过来,平躺在地等待救援。如果老人意识清醒,则询问他哪个部位疼,以判断有无发生骨折。一般向前扑倒导致脊椎骨折的可能性很小,但手臂与腿部骨折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老人手脚能够活动,可把老人扶起坐好等待救援。

从2002年后所有的民事诉讼证据必须依照该司法解释

全文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法释〔2001〕33号

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公正、及时审理民事案件,保障和便利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当事人举证

第一条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第四条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

(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六)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七)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八)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有关法律对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第六条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第七条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定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

第八条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分关系的案件除外。

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代理人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但未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对事实的承认直接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当事人在场但对其代理人的承认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当事人的承认。

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回承认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不能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第九条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一)众所周知的事实;

(二)自然规律及定理;

(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四)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一)、(三)、(四)、(五)、(六)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十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第十一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第十二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第十三条对双方当事人无争议但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据。

第十四条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注明证据的名称、份数和页数以及收到的时间,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二、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第十五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一)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

第十六条除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第十八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第十九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的次日起三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答复。

第二十条调查人员调查收集的书证,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经核对无误的副本或者复制件。是副本或者复制件的,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来源和取证情况。第二十一条调查人员调查收集的物证应当是原物。被调查人提供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品或者照片。提供复制品或者照片的,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取证情况。

第二十二条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提供复制件的,调查人员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其来源和制作经过。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当事人申请保全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担保。

法律、司法解释规定诉前保全证据的,依照其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制作笔录等方法。

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可以要求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到场。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

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第二十六条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第二十八条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第二十九条审判人员对鉴定人出具的鉴定书,应当审查是否具有下列内容:(一)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委托鉴定的内容;

(二)委托鉴定的材料;

(三)鉴定的依据及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

(四)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五)明确的鉴定结论;

(六)对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

(七)鉴定人员及鉴定机构签名盖章。

第三十条人民法院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应当制作笔录,记录勘验的时间、地点、勘验人、在场人、勘验的经过、结果,由勘验人、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对于绘制的现场图应当注明绘制的时间、方位、测绘人姓名、身份等内容。

第三十一条摘录有关单位制作的与案件事实相关的文件、材料,应当注明出处,并加盖制作单位或者保管单位的印章,摘录人和其他调查人员应当在摘录件上签名或者盖章。

摘录文件、材料应当保持内容相应的完整性,不得断章取义。

三、举证时限与证据交换

第三十二条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

第三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第三十五条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不受本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的限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

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三十七条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人民法院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组织当事人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第三十八条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

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的,交换证据之日举证期限届满。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据交换日相应顺延。

第三十九条证据交换应当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

在证据交换的过程中,审判人员对当事人无异议的事实、证据应当记录在卷;对有异议的证据,按照需要证明的事实分类记录在卷,并记载异议的理由。通过证据交换,确定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主要问题。

第四十条当事人收到对方交换的证据后提出反驳并提出新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当事人在指定的时间进行交换。

证据交换一般不超过两次。但重大、疑难和案情特别复杂的案件,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再次进行证据交换的除外。

第四十一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

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

第四十三条当事人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的证据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

当事人经人民法院准许延期举证,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在准许的期限内提供,且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不公的,其提供的证据可视为新的证据。

第四十四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

当事人在再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申请再审时提出。

第四十五条一方当事人提出新的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出意见或者举证。

第四十六条由于当事人的原因未能在指定期限内举证,致使案件在二审或者再审期间因提出新的证据被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改判的,原审裁判不属于错误裁判案件。一方当事人请求提出新的证据的另一方当事人负担由此增加的差旅、误工、证人出庭作证、诉讼等合理费用以及由此扩大的直接损失,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质证

第四十七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当事人在证据交换过程中认可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第四十八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在开庭时公开质证。

第四十九条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一)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人民法院准许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的;

(二)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或原物一致的。

第五十条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

第五十一条质证按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

(二)被告出示证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行质证;

(三)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

人民法院依照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作为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

人民法院依照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时出示,听取当事人意见,并可就调查收集该证据的情况予以说明。

第五十二条案件有两个以上独立的诉讼请求的,当事人可以逐个出示证据进行质证。

第五十三条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

第五十四条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准许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

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

第五十五条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

证人在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时出席陈述证言的,可视为出庭作证。

第五十六条《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是指有下列情形:

(一)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二)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

(三)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

(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

(五)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

前款情形,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

第五十七条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证人为聋哑人的,可以其他表达方式作证。

证人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

第五十八条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让证人进行对质。第五十九条鉴定人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

鉴定人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出庭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书面答复当事人的质询。

第六十条经法庭许可,当事人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询问证人、鉴定人、勘验人不得使用威胁、侮辱及不适当引导证人的言语和方式。

第六十一条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人民法院准许其申请的,有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

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询问。

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由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就有案件中的问题进行对质。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可以对鉴定人进行询问。

第六十二条法庭应当将当事人的质证情况记入笔录,并由当事人核对后签名或者盖章。

五、证据的审核认定

第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依法作出裁判。第六十四条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第六十五条审判人员对单一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

(一)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二)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

(三)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四)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

(五)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

第六十六条审判人员对案件的全部证据,应当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

第六十七条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

第六十八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第六十九条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第七十条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一)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二)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四)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对物证或者现场的勘验笔录。

第七十一条人民法院委托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当事人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和理由的,可以认定其证明力。

第七十二条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认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证据不足以反驳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证明力。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有异议并提出反驳证据,对方当事人对反驳证据认可的,可以确认反驳证据的证明力。

第七十三条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

因证据的证明力无法判断导致争议事实难以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作出裁判。

第七十四条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在起诉状、答辩状、陈述及其委托代理人的代理词中承认的对己方不利的事实和认可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确认,但当事人反悔并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七十五条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但对方当事人认可的除外。

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

(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二)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三)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

(四)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

(五)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

第七十八条人民法院认定证人证言,可以通过对证人的智力状况、品德、知识、经验、法律意识和专业技能等的综合分析作出判断。

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中阐明证据是否采纳的理由。

对当事人无争议的证据,是否采纳的理由可以不在裁判文书中表述。

六、其他

第八十条对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的合法权益依法予以保护。

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伪造、毁灭证据,提供假证据,阻止证人作证,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对证人、鉴定人、勘验人打击报复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处理。

第八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解释中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款和第七十九条规定的限制。

第八十二条本院过去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八十三条本规定自2002年4月1日起施

预防老年人跌倒

关爱老年人,预防老年人跌倒 跌倒,在咱们口中多么微不足道的字眼,但是跌倒是我国伤害死亡的第四位原因,而在65岁以上的老年人中则为首位。老年人跌倒死亡率随年龄的增加急剧上升。跌倒除了导致老年人死亡外,还导致大量残疾,使其活动范围受限,生活质量下降,并且影响老年人的身心健康。有人说了:有这么严重吗,看我老头一个,摔了几回了,也没见有什么事啊!那我只能说,老大爷,您太幸运了。可是很多人就没有像您一样的幸运了:生活中跌倒很常见,尤其在冬春季是老年人跌倒的高发季,我们知道很多老年人都有骨质疏松症,脆弱的骨骼会使跌倒发生骨折的几率大大提高,而髋骨骨折呢就是跌倒导致的骨折中的“标志”,且老年人基础疾病多,手术风险大,因此致残率及致死率较高,死亡率高达40%。许多跌倒致髋骨骨折的老人,因健康状况急转直下,只能长期卧床,甚至在一年之内出现死亡,因此髋部骨折常被称为人的“最后一次骨折”。 导致老年人跌倒究竟都有些什么原因呢? 第一个:就是老年人普遍的生理机能减退。白内障,老年性颈、腰椎病,肌肉萎缩等这些常见的老年性病变都是生理机能减退的表现,它会使人体产生耐力变差、行动迟缓、协调性降低、视物模糊等影响因素,这些因素相互作用就是老年人易跌倒的主要原因。 第二个:那就是环境因素,家中、公共区域的光线过强或过暗,地面光滑潮湿,高低度不合适的家具及卫生设施等都是易使老年人跌倒的影响因素,另外,老年人半夜起床如厕时,由于久卧致使关节僵硬,不能正常起身,以及这一系列动作导致体位的突然改变,会让大脑供氧不足,发生头晕,加大跌倒风险。 第三个:那就是疾病因素。据统计65岁以上的老年人当中,有83.12%的老年人患有慢性病,如高血压、糖尿病、脑卒中及重点预防的老年性痴呆。在我国老年痴呆患者已超600万人,这个数字还在不断上涨,每年新增30万人次,患病率高达5.6%,也就是说每20个老年人就有一个老年痴呆患者。而老年痴呆患者由于认知能力下降及精神行为异常更容易发生跌倒,据研究报道,老年痴呆患者的跌倒发生率高达35.5%。另外听觉、平衡功能障碍的患者或多或少会减少传入中枢神经系统的信息,影响大脑的精准分析及判断,从而易引起跌倒。 那么我们应该从那些方面来预防老年人跌倒呢? 老年人跌倒的发生并不是一种意外,而是存在潜在的危险因素,老年人跌倒是可以预防和控制的。针对老年人自身生理机能减退,可以选择适当的锻炼,如散步、慢跑、打太极拳等,这样不仅可以减缓生理机能减退速度,还有利于心理健康;针对于环境因素,家居设计必须以合理、安全为原则,地面平整、防滑,卫生间宽敞,如厕最好使用坐便器,有条件者可以安装扶手,晚上可以在床边使用简易便器,床边不可放置易损易碎物,可以配备报警器等设施。对患有慢性病但尚能自理的老年人,应对其加强健康教育,

morse跌倒危险因素评估量表

Morse跌倒危险因素评估量表 高危险防止跌倒措施

△在床头卡上座明显标记 △尽量将患者安置距离护士站较近病房 △ △告知家属应有专人陪护患者△通知医生患者的高危情况并进行有针对性的治疗 △加强对患者夜间巡视△将两侧四个床栏抬起△必要时限制患者活动,适当约束 标准护理措施 姓名:______ 性别:_____ 年龄:_____ 病区:________ 床号:____ 住院号:_____

Morse跌倒评分说明: 1、病人曾跌倒(晕厥)/视觉障碍:病人在入院之前或入院后曾经跌倒(晕厥)的历史或 是视觉障碍评分为25分,如果没有为0分。 2、病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医学诊断:如果病人有多过一个或以上医学诊断评分为15分, 没有为0分。 3、病人使用丁形拐杖/手杖/学步车则评分为15分,行走时需要的辅助物:如果病人行走 不需要任何物品辅助二步态自然,或使用轮椅,或病人卧床休息不能起床活动,或由护 士协助活动而不需要辅助评分为0分。 4、留有静脉内置管:病人正在进行静脉内治疗(留有静脉内针管)或是使用药物治疗(麻 醉药、抗组胺药、抗高血压药、镇静催眠药、抗癫痫抗痉挛药、轻泻药、利尿药、降糖 药、抗抑郁抗焦虑药抗精神病药)均评分为25分,没有为0分。 5、病人步态:正常步态或卧床休息:评分为0分,病人自然挺胸,肢体协调。病人年龄超 过65岁或存在体位性低血压:评分为10分。乏力:评分为10分,病人可自行站立, 但迈步时感觉下肢乏力或无力,需要辅助物品支撑。损伤步态:评分为20分,病人主要表现为从椅子上站立困难,站立后低头,眼睛看地板,病人平衡差,下肢颤抖,当护士协助病人行走时发现病人关节强直,小步态或病人不抬腿或拖着脚走。 6、精神状况:病人表现为意识障碍、躁动不安、沟通障碍、睡眠障碍或是病人非常自信, 对护士的评估提醒漠视均为15 分,正常为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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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险防止跌倒 措施 措施: △在床头卡上座明显标记 △尽量将患者安置距离护士站较近病房 △△告知家属应有专人陪护患者△通 知医生患者的高危情况并进行有针对 性的治疗 △加强对患者夜间巡视△将两侧四个 床栏抬起△必要时限制患者活动,适当约束 标准护理措施

Morse跌倒评分表 姓名:______ 性别:_____ 年龄:_____ 病区:_______ 床号:____ 住院号:_____

Morse跌倒评分说明: 1、病人曾跌倒(晕厥)/视觉障碍:病人在入院之前或入院后曾经跌倒(晕厥)的 历史或是视觉障碍评分为25分,如果没有为0分。 2、病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医学诊断:如果病人有多过一个或以上医学诊断评分为 15分,没有为0分。 3、病人使用丁形拐杖/手杖/学步车则评分为15分,行走时需要的辅助物:如果病 人行走不需要任何物品辅助二步态自然,或使用轮椅,或病人卧床休息不能起床活动,或由护士协助活动而不需要辅助评分为0分。 4、留有静脉内置管:病人正在进行静脉内治疗(留有静脉内针管)或是使用药物治 疗(麻醉药、抗组胺药、抗高血压药、镇静催眠药、抗癫痫抗痉挛药、轻泻药、利尿药、降糖药、抗抑郁抗焦虑药抗精神病药)均评分为25分,没有为0分。 5、病人步态:正常步态或卧床休息:评分为0分,病人自然挺胸,肢体协调。病人 年龄超过65岁或存在体位性低血压:评分为10分。乏力:评分为10分,病人可自行站立,但迈步时感觉下肢乏力或无力,需要辅助物品支撑。损伤步态:评分为20分,病人主要表现为从椅子上站立困难,站立后低头,眼睛看地板,病人平衡差,下肢颤抖,当护士协助病人行走时发现病人关节强直,小步态或病人

浅析老年人骨折

浅析老年人骨折 由于老年人机体功能日益退化,代谢水平逐渐下降,组织再生能力差,骨质疏松明显,反应较慢,容易跌倒,骨折已成为老年人常见疾病之一,也是老年人病残的主要原因。老年人骨折后愈合慢、卧床时间长,极易出现危及患者生命的并发症,另外老年人多伴有基础疾病,需要医护人员采取精心的治疗和护理措施。因此,分析老年人骨折发生的原因,并制定相关干预措施,做好正确的临床护理,对于提咼老年人生 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I 一、老年人骨折的特点及原因分析 1老年人骨折的特点 老年人常见的骨折有桡骨远端(科雷氏)骨折、股骨粗隆间骨折、股骨颈骨折、胸及腰椎压缩性骨折、肱骨外科颈骨折等。老年人机体功能日益退化,组织再生能力差,骨折手术的重创会使病人长期卧床而引起坠积性肺炎、泌尿系感染、压疮、血管栓塞等并发症。另外,疼痛刺激也可使心脑血管病加重。因此,做好临床对症护理和预防并发症的护理是病人康复的关键措施。 2老年人骨折的主要原因分析 老年人骨折是以骨质疏松为基础的,骨质疏松是骨折的危险因素。现阶段,我国的老年人大概有四分之一患有骨质疏松病,造成骨的强 度降低,一旦其受各种低能量的冲击如:跌倒、汽车颠簸等即可引起骨折,甚至可能会发展成为严重骨折。另外,老年人身体的各项机能开始降低,肌肉的力量与柔软性也大不如从前,身体的协调性与平衡性都

在不断下降,对环境的适应能力与反应能力降低,平常生活中稍有不慎便可能会由于重心不稳而导致扭伤、摔伤、跌倒等而发生骨折。 二、老年人骨折的治疗原则 老年人骨折的治疗原则是最大限度地恢复病人骨骼,肌肉神经的正常功能,尽快地使骨折处复位,给予牢固有效地内固定或外固定,使患者早期离床活动并进行康复训练。治疗老年人骨折必须全面考虑, 选择对全身影响小、安全性大的治疗方法。近年来,国内外学者对老年人骨折的治疗极力主张早期手术内固定,以减少老年人骨折后的并发症和死亡率。 三、老年人骨折后的护理 1心理护理 老年人骨折后容易出现情绪不安、焦虑、烦躁、惊恐、易怒、情绪低落甚至抑郁、悲观、绝望等各种心理变化,对治疗缺少信心等不良心理反应。作为护理人员,应主动走近患者,针对性地做好患者思想疏导工作,及时给予耐心细致的解释和安慰,语言要亲切、体贴。谈病人最感兴趣的话题,多为患者介绍成功的案例,从而使患者能够树立起战胜疾病的勇气和信心。在精神上给予安慰,生活上给予照顾,建立良好的护患氛围,可极大促进骨折愈合以达到早日康复。 2皮肤护理 骨折老人由于长期卧床,机体退行性改变加快,患者血液循环

老年跌倒的特点与预防策略

北京电大护理学专业本科生毕业综述论文 题目:老年患者跌倒的特点和预防策略 姓名:刘晶晶 指导老师:宋桂云 2017.2.10 老年患者跌倒的特点和预防策略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复兴医院刘晶晶 【摘要】:跌倒是指人体平衡丧失引发意外的体位改变,导致人体倾倒着地的突发事件,跌倒受个体健康#疾病和环境因素的影响,可发生于任何年龄段,尤以老年人发生率高,跌倒轻者可引发身体不适,重者可产生各种损伤,甚至导致残疾或死亡等灾难性后果,老年跌倒常表现为并发症多预后差#病残率和死亡率高的特点,不仅影响患者的生活和生存质量,而且显著增加医疗卫生保健成本和大量的社会资源,已成为当今各国政要不得不面对的世界性公共卫生问题,因此,预防跌倒,减少老年跌倒危害不仅在政治和学术上具有重要意义,而且也具有重要。 【关键词】老年,跌倒,预防 跌倒是老年人最常见的意外事故,衰老和疾病增加了老年患者发生跌倒的风险[1],据文献报道住院期间的跌倒事件中,环境因素占50%,环境中的不安全因素及老年人不易适应新环境,环境的改变加重了其跌倒的风险[2-3]。

跌倒是指人体平衡丧失引发意外的体位改变,导致人体倾倒着地的突发事件。跌倒受个体健康、疾病和环境因素的影响,可发生于任何年龄段,尤以老年人发生率高。跌倒轻者可引发身体不适,重者可产生各种损伤,甚至导致残疾或死亡等灾难性后果。同时也给心理上带来负面影响,并导致医疗费用大大增加,给家庭和社会带来很大的负担。因此,如何防范老年人跌倒是目前临床护理工作中极为重要的问题。护理人员要针对老年人的特点,对其进行全面、正确的评估,消除各种危险因素,采取积极有效的预防措施,才能防止意外跌倒事件的发生,确保老年人住院期间的安全。 1 老年跌倒的特点 老年跌倒受老年生理特点、疾病因素和环境条件的影响具有自身的特点,呈现一定的发生规律。相关的流行病学研究显示,在65 ~ 69 岁的老年人中,女性的跌倒发生率约为30%,男性约为13%; 而80岁女性的跌倒发生率约为50%,男性约为31%[1]。”在美国,28% ~ 35%的社区老年人和30% ~ 50% 养老机构中的老年人每年至少发生1 次跌倒[2] 。 1.1我国老年跌倒的发生率及其危害和美国基本相当,每年至少有2 500 万60 岁以上老年人发生跌倒损伤。75 岁以上的老年人跌倒和损伤的发生率则成倍增加[2]。跌倒是导致老年人损伤的最常见原因之一。跌倒损伤主要包括: 软组织损伤、关节脱位、骨折和颅脑损伤等。老年骨质疏松和功能退变可能是跌倒后骨折的疾病基础。在65 ~ 75 岁 的老年人中,腕骨骨折比髋骨骨折更为常见,而75 岁以上老年人主要以髋骨骨折为主,这种差异可能反映75 岁以上老年人反应迟钝对髋关节的保护能力显著受损[3]。骨折和颅脑损伤是老年跌倒后致残的重要疾病[4]。老年意外伤害以跌倒为主,是位列心血管疾病,癌症,脑卒中及肺部疾病之后的老年人第五大死亡原因,其中约1 /5 的老年跌倒损伤是致命性的[5]。在跌倒住院的老年病人中,一年后大约仅半数患者存活。因此,老年跌倒在流行病学上表现为发病率高、病残率高和死亡率高的特征。 1.2跌倒是人体平衡丧失的结果。正常人体平衡功能的维持有赖于中枢神经控制

浅谈老年人跌倒的原因

老年患者住院的安全护理 王启丽 [摘要] 分析神经内科老年住院病人跌倒的危险因素,为制定预防老年人跌倒的干预措施提供依据。方法:通过对神经内科老年病人住院期间跌倒的危险因素进行评估,做好神经内科老年病人护理安全的有效预防。结果:采取积极措施增加了护理人员及患者、家属的防范意识,减少或避免了现存或潜在危险因素的发生。结论:做好神经内科老年病人的安全护理,降到了跌倒的发生率,创造了安全的就医环境,可提高神经内科老年病人的生活质量及预后。 [关键词] 神经内科老年病人跌倒安全隐患护理 跌倒是指突发、不自主的、非故意的体位改变,倒在地上或更低的平面上[1] 。1990年以来,我国老年人口平均每年增长3.32%,2000年已进入老龄化社会[2],老年人口绝对数世界第一。随着人口老龄化,老年人意外跌倒越来越多地引起国内外学者的关注,成为老年医学的重要研究课题。而神经内科老年患者由于体质差、反应迟钝、行动缓慢、行走不稳、平衡功能下降更容易发生跌倒。为避免老年人跌倒,需了解及分析老年患者跌倒的危险因素及做好健康教育。 1一般资料 选取2008年7月~2009你说呢7月我科住院的60岁以上的老年患者共284人,其中65~80岁152人,80以上7人[3] 。 2跌倒的危险因素 2.1 生理因素

老年人随着年龄的增加,机体的生理功能发生变化,其中包括 1)衰老导致感觉迟钝、反应变慢,并且往往伴有视力减退。当环境突然改变时,不能正确判断环境结构及障碍物,身体失去平衡时不能及时做出适宜的动作,容易跌倒。 2)老年人易患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例如脑血管意外(俗称“中风”)、帕金森病、老年痴呆等,容易引起平衡能力下降,容易跌倒。3)骨骼肌肉的因素下肢髋、膝、踝的退行性关节炎,导致步态和肌肉失常;腰背脊柱的劳损退变使脊柱对下肢的重新调整代偿能力下降。足部疾病(骨刺、滑囊炎,趾甲畸形等)可提供错误的下肢本体感觉信息,诱发跌倒,还有老年过程导致的骨质疏松是老年人跌倒的重要危险因素。 2.2环境因素 环境因素是引起老年人跌倒的重要因素,有研究表明,65~69岁女性跌倒发生率为30%,男性为13%,85岁以上女性超过50%,男性为31%。造成跌倒的原因多样,主要有:卫生间及病房地面湿滑、不平整;采光过强或过暗,病房里面以及外面走廊过道狭小或者有障碍物;穿过于紧身或狭小的衣服或不合脚极容易滑到的鞋子;不合理的病房设施(如环境杂乱、路边分界不清);病床过高,上下床不方便;病床过小,不牢固难以难以在床上坐稳或者没有护栏容易发生跌倒。2.3药物影响 神经内科的常用药如镇定催眠药、抗焦虑抑郁药、降压及利尿药,扩血管药等药物可以影响患者的神志、精神、视觉、步态、平衡、血压

老年病人跌倒的整改措施

老年病人跌倒的整改措施 篇一:老年人跌倒防范措施 老年人跌倒防范措施、意外伤害和自救 等健康指导 跌倒是我国伤害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而在65岁以上的老年人中则为首位。老年人跌倒死亡率随着年龄的增加急剧上升,跌倒除了老年人死亡外,还导致大量残疾。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跌倒,严重威胁者老年人的身心健康、日常活动及独立生活能力,也增加了家庭和社会的负担。 几乎每天,我们身边都有老年人因摔倒而受伤甚至死亡,而老人摔倒后路人冷漠围观的现象也频频可见。对此人们纷纷谴责社会道德的沦丧和人与人之间信任的缺失,其实,遇到老人摔倒,冷漠围观固然不好,但如果违背医学常识胡乱帮扶,却也可能带来二次伤害。因此,这就要求新苇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人员应努力学习医学常识,针对老年人的跌倒后帮扶应掌握要点,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处理好老年人的跌倒。 老年人多伴有各种慢性病,除了摔、绊等意外,中风等严重疾病也会引发跌倒,因骨质疏松而导致摔倒后骨折的情况也很常见,如果帮扶动作不恰到,不但于救人无益,反而会加重损伤。因此,无论是自救还是帮助他人,更因深一步掌握跌倒知识。因此,要处理好老年人的

各种意外情况,对我们新苇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全体工作人员是一个严峻的考验。只有学好各种医学常识,熟练掌握跌倒的知识,才能更好的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周到的服务。 老年人跌倒后自己如何自救:如果背部先着地,应弯曲双腿,挪动臀部到放有毯子或垫子的椅子或床铺旁,然后使自己较舒适的平躺,盖好毯子,保持体温,此时可以向他人寻求帮助;休息片刻,等体力准备充分后,尽力使自己向椅子的方向翻转身体,使自己变成俯卧位;双手支撑地面,抬起臀部,弯曲膝关节,然后尽力使自己面向椅子跪立,双手扶住椅面;以椅子为支撑,尽力站起来;休息片刻,部分恢复体力后,打电话寻求帮助,最重要就是告诉别人自己跌倒了。 老人摔倒在地,通常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老人意识不清,呼之不应。此时,应立即拨打急救电话,如有外伤、出血,立即止血包扎;有呕吐,将头偏向一侧,并清理口、鼻腔呕吐物,保证呼吸通畅;有抽搐,移至平整软地面或身体下垫软物,防止碰、擦伤,必要时牙间垫较硬物,防止舌被咬伤,不要硬搬抽搐肢体,以防肌肉、骨骼损伤;如呼吸、心跳停止,应立即进行胸外心脏按压、口对口人工呼吸等急救措施。 如果老人意识清楚,首先应询问老人跌倒情况及对跌倒过程是否有记忆,如其不能记起跌倒过程,可能为晕厥或脑血管意外,应立即护送老年人到医院诊治或拨打急救电话。其次,可询问老人是否有剧烈头痛或观察其是否有口角歪斜、言语不利、手脚无力等提示脑卒中的情况,如有这些症状,立即扶起老年人可能加重脑出血或脑缺血,使病

Morse跌倒危险因素评估量表

玉龙县医院跌倒/坠床危险因素护理评估表 科室床号姓名性别年龄入院日期住院号 诊断:

危险程度:低度危险:<3分,采取一般措施;中度危险:3~5分,采取标准防止跌倒措施;高度危险:6~7分,除一般及标准护理措施外,还应包括高危险防止跌倒措施。 评估时间:患者入院初次评估后,中度危险1次/周,高度危险1次/3天,病情变化随时评估。 Morse跌倒评分说明 1、病人曾跌倒(晕厥)/视物障碍:病人在入院之前或入院后曾以跌倒(晕厥)的历史或是视觉障碍评分25分,如果没有为0分。 2、病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医学诊断:如果病人有多个一个或以上医学诊断评分为15分,没有为0分。 3、病人使用丁形拐杖/手杖/助行器则评分为15分,行走时需要的辅助物:如果病人行走不需要任何物品辅助而步态自然,或使用轮椅,或病人卧床休息不能起床活动,或由护士协助活动而不需辅助物评分为0分。 4、接受药物治疗:病人使用药物治疗(麻醉药、抗组胺药、抗高血压药、镇静催眠药、抗癫痫抗痉挛药、轻泻药、利尿药、降糖药、抗抑郁抗焦虑抗精神病药)或是正在进行静脉内治疗(留有静脉内置管)均评分为20分,没有为0分。 5、病人步态: (1)正常步态或卧床不能移动:评分为0分,病人自然挺胸,肢体协调。(2)病人年龄超过65岁或存在体位性低血压:评分析10分。 (3)乏力:评分为10分,病人可自行站立,但迈步时感觉下肢乏力或无力,需要辅助物品技撑;

(4)损伤步态:评分为20分,病人主要表现为从椅子上站立困难,站立后低头,眼睛看地板,病人平衡差,下肢颤抖,当护士协助病人行走时发现人关节强直,小步态或病人不抬腿拖着脚走。 (5)精神状况:病人表现为意识障碍、躁动不安、沟通障碍、睡眼障碍或是病人非常自信,对护士的评估提醒漠视均为15分,正常为0分。

老年人跌倒地相关因素与预防

老年人跌倒的相关因素与预防 赵慧华 跌倒, 即“不是自己的意志而膝部、手等接触地 面或更低处, 也包括从楼梯、架子或自行车跌落[ 1] 。”每年约30% ~40% 的老年人跌倒1 次或多次, 而且跌倒的概率随年龄递增[ 2] 。65 岁以上的老年人每年约1/ 3 的人跌倒1 次或多次[ 3] 。80 岁以上的老年人跌倒的年发生率高达50%[ 2] 。我国1999年已进入老龄化社会, 65 岁以上的老年人已达1. 5亿, 按30%计算每年将有4000 多万老年人发生至少4000 万次跌倒。老年人跌倒往往导致机体创伤、功能状态衰退、自信心下降、社会参与减少等后果,甚至危及生命, 故为威胁老人生命和健康的重要因素[ 5] 。跌倒在影响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同时, 也增加了家庭和社会的负担。它是英国75 岁以上老年人损伤后的主要死因[ 6] , 已成为美国老年人死因的第6 位, 每年跌倒的医疗总费用超过200 亿美元。在我国, 每年直接医疗费用超过50 亿人民币。北京海淀区, 跌倒是老年人伤害的首位死因[ 3] 。跌倒作为老年人特有的症状与意外事件, 越来越为全社会特别是卫生保健专业人员的关注与重视, 成为临床护理人员探索的课题之一。本文分析了老年人跌倒的相关因素, 为制定预防对策和措施提供依据。 1 跌倒的相关因素 1. 1 生理因素 老年人反应迟钝、灵活性降低、速度慢。动态平衡控制能力降低。研究表明[ 4] : 在动态平衡仪测试中老年人反应时延长, 有明显的不稳。表明随年龄的增加传导神经和中枢整合能力明显失效。65 岁以上的妇女, 多数人的跌倒与感觉降低、摇摆较大、躯体感觉较差以及反应时延长和平衡功能被

预防老年人跌倒

预防老年人跌倒 跌倒是我国伤害死亡的第四位原因,而在65岁以上的老年人中则为首位。老年人跌倒死亡率随年龄的增加急剧上升。跌倒除了导致老年人死亡外,还导致大量残疾,并且影响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如跌倒后的恐惧心理可以降低老年人的活动能力,使其活动范围受限,生活质量下降。65岁以上老人,平均每10人就有3到4人有跌倒的经历,並且随着年龄的增加而升高。90%的骨折与跌倒有关,因此预防老年人,尤其是伴有骨质疏松的老年人跌倒尤为重要。 ◆老年人跌倒的危险因素 1 内在因素 1.1 生理因素:人体内在的稳定性有赖于感觉器官、中枢神经、骨骼肌肉功能的协调一致。扰乱这一功能系统的原因有疾病、慢性累积性劳损及老年退行性变等因素。 1.1.1 感觉功能因素及平衡失调老年人由于中枢处理能力下降,感觉到的信息就会简化、削弱,反应时间会增加;视力减退导致不能正确判断环境结构及障碍物,感觉中枢或传导的原因,神经瘤引起的听力丧失;环境突然改变不能及时作出适宜的动作而跌倒。 1.1.2 中枢神经的因素任何中枢神经系统的疾病都会影响人体的稳定能力,如脑血管意外、震颤性麻痹(与药物、脑血管性痴呆有关)引起的平衡能力的降低,以及痴呆、帕金森病、脑积水、维生素B12缺乏、脊柱病变引起的步态异常,此外,某些急性感染性疾病(如肺炎,尿路感染)使人直立活动时容易跌倒。 1.1.3 骨骼肌肉的因素下肢髋、膝、踝的退行性关节炎,导致步态和肌肉失常;腰背脊柱的劳损退变使脊柱对下肢的重新调整代偿能力下降。足部疾病(骨刺、滑囊炎,趾甲畸形

等)可提供错误的下肢本体感觉信息,诱发跌倒,还有老年过程导致的骨质疏松是老年人跌倒的重要危险因素。

浅谈老年人跌倒的原因及预防护理措施

浅谈住院老年人跌倒的原因及预防护理措施【摘要】由于社会人口老龄化及老年人跌倒发生率的增加,老年人跌倒已成为诱发其死亡的重要因素之一,对老年人健康生活造成严重危害。而导致老年人跌倒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分别是外部因素和自身因素。因此预防老年人跌倒就必须从这两方面入手。做到:确立高危人群,加强预见性措施、切实有效地进行健康教育、创造有利于老年人的安全环境。对于医院而言要将安全护理纳入病房管理,做好了有效全面的预防措施,才能较好地防止老年人跌倒,保障老年人的生命健康。【关键词】老年人跌倒预防护理措施 跌倒对老年人的死亡率也有显著影响,是老年人首位伤害因素。1991~1995年美国突发事件部所做的伤害调查显示,跌倒是外部原因所致伤害的主要原因,在5岁以下和65岁以上的老年人中更普遍,那些跌倒8次以上的老年人多数都会死亡。在美国,意外伤害在老年人死因中列第5位,而在老年人意外死亡中2/3都是跌倒所致,75岁以上老年人意外死亡中跌倒占70%。跌倒在我国全人群的意外伤害死亡因顺位中排在第4位,而在65岁以上的老年人中达到了最高,城市位298.56/100 000,农村为165.68/100 000。据统计65岁以上的老人每年约有1/3的人跌倒一次或几次,并随着年龄的递增而增加,由此带来严重的后果。跌倒所造成骨折、软组织甚至脏器的损伤,导致其严重心理或社会障碍,降低了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并成

为诱发老年人死亡的重要因素之一。老年人住院期间由于病情 或体质特殊,可能难以预料地发生跌倒,因此应引起我们护理人员重视。 1 引起跌倒的相关因素 1.1 引起跌倒的外部因素 轻健康者来说是安全的环境而对年老体弱者来说就不那么安全。如:危险因素,但跌倒意外中仍有50%与环境有很大关系,这是因为对年灯光昏暗或直射,致使老年人看不清楚东西;病房地面不平、太滑或中,也易导致跌倒。尽管医院方面均设法减少环境中容易引起跌倒的床间距过窄,病室墙有棱角,楼梯过陡或台阶过高,没有安全扶手。有积水,病房走廊部位堆放有障碍物,病房内设置家具多,病室内病室内家具摆放不当、光滑的床垫、光滑的室内装璜及地板;病房照明较差和个体对环境的适应较差两类因素。引起个体跌倒的内部条件和无序和老年人能否适应环境等。引起跌倒的环境因素被划分周围环境可能与室内使用地面材料类型有关,洗澡和梳洗移动在不安全的环境外部条件是有差异的。有研究发现:身体健康很差、灵敏性很差、居1.1.1 引起老年患者跌倒的环境因素包括老年人周围环境的危险、住内外条件较差都与老年跌倒显着相关[1],老年人发生股骨骨折张、心排出量减少、脑供血及供氧不足,容易出现头昏、跌倒。 性低血压;抗癫痫药易发生共济失调;扩血管降压药容易导致血管扩影响平衡功能,容易导致跌倒。如:抗精神病药冬眠灵常会引起体位1.1.2 药物性因素老年患者服用镇静剂、精神类药品、降血压药会1.1.3 衣着因素穿着过于长大的衣裤,鞋不跟脚,鞋底不防滑。 合适、无床档,床旁无呼叫器,病房坐椅无靠背、无扶手等。 差。不合适的助行器是造成老年人跌倒的潜在危险因素。病床高度不1.1.4 其他外部因素轮椅或床制动不好或未及时制动,床档固定1.2 老年患者自身因素 晕站立不稳而跌倒。 立,起床及久坐后站立时,常因体位改变导致大脑供血不足,从而头1.2.1 疾病因素患有神经系统疾病,如眩晕、偏瘫、癫痫、老年痴减退、石膏管型、腋拐、假肢等。由于老年人关节僵硬,不能正常坐呆等;影响运动与平衡的骨科疾病,如严重的关节炎、颈椎病、肌力次或更多次跌倒的老年人比那些没有跌倒或跌倒1次的老年人步幅率有关。Lord等[2]研究发现,65岁以上,在最近1年中发生过两降,尤其是股四头肌力量下降。据Conley[3]报道,美国老年人的跌倒率是日本老年居民的4倍,原因是美国人习惯采取久坐的生活方的生活方式和蹲厕,可保护股四头肌的力量故很少跌倒。 式,易引起肌肉的萎缩老化和功能减弱,日本人习惯采用跪在地板上的传入通常与地球吸引力中心位置不吻合,多数跌倒者与低视觉分辨节奏显着下降和多变。可见随年龄增长,老年人的骨骼肌系统功能下1.2.2 生理学因素从生物力学角度分析,步态不稳将导致跌倒。老老年人表现为视力、视觉分辨能力下降;触觉下降;踝关节躯体感觉年人步态的基本特点是下肢肌肉收缩能力下降,脚跟着地、踝跖屈和屈膝等动作缓慢,伸髋不充分,摆动腿抬高的程度降低,行走时拖拉,以及反应时延长和平衡功能被损害等有关。感觉信息的传入不正常,倒与中枢控制能力的下降、对比感觉降低、摇摆较大和躯体感觉较差故容易发生跌倒。中枢和周围神经系统的控制能力下降,多数人的跌是由于当时太匆忙,或情绪不稳导致注意力不集中而引起。 为有效探测老年跌倒的筛选测试条件[4],多数跌倒者共同的原因1.2.3 引起老年人跌倒的心理因素老年人跌倒与平衡信心及跌倒当时的情绪因素有关。在女性中,由于郁闷而行走慢速的特征,可作2 预防跌倒的护理措施 以往有跌倒史、定向障碍、自主活动受限、服用镇静剂、视力下降、排尿排便频繁者,久病下床及随时有晕厥可能的患者均应特别予以关警示标记,采取预见性防护措施,避免意外受伤。对高龄体虚能活动、注。 2.1评估危险因素,确立高危人群在患者入院时即填写跌倒高危评向的老年人分等级并做出标记,并在患者一览表、床头做醒目的估表,通过“止步交谈”现象的观察、平衡功能的测定及跌倒预测指数等多项危险因素检查,筛选易跌倒高危人群,将有倾具,穿防滑鞋。 横纹上约2 cm高度的手杖,偏瘫患者功能锻炼时采用四边形保护器合脚;病床、轮椅的制动闸性能良好并及时制动,用轮椅护送患者时扣上安全带。提供稳定性好带扶手的坐椅。行走时采用稳定性好、腕2.2 加强个人防护患者的衣裤大小合适,裤腿脚要利索,鞋子防滑倒。对于遵医嘱使用有跌倒危险的药物意识模糊的患者,需有人陪伴左右,并放置护栏,调低床的高度。 做好疗效及药物副作用的观察,患者体位改变时尤其要注意防止跌2.3 用药护理老年患者服用镇静剂、精神类药品、降血压等药物时排尿频繁者及服用利尿药、泻药的患者应安排离卫生间近的床位,夜间在床边放置便器。老年人普遍存有不愿麻烦他人的心理,对此护士及身体危害,使患者从心理上接受帮助。 需进行有效地劝说,结合病例分析跌倒给患者及家属带来的经济损失上下床、如厕、坐立予以搀扶,信号铃及常用物品放在随手可及处,床大小便引起跌倒需引起高度重视。因此,护士应主动给予帮助,如跌倒与身体活动有关,白天的活动(如用餐、洗澡行走、上厕所),2.4 加强巡视,了解患者的需要 Conley[3]研究发现,有7.9%的晚上起床大小便均可引起跌倒,一天中跌倒频度相差不大,但夜间起2.5 加强健康教育健康教育是一个公认的有效降低跌倒发生率的 干预措施。帮助老年人分析发生跌倒的相关因素,给与充分的讲解、指导,让老年人明白跌倒的不良后果以及自我防护措施。提醒老年人生活起居做到 3 个 30 s,即醒后 30 s 再起床;起床后 30 s 再站立;站立 30 s 后再行走。晚上尽量在床旁使用便器小便。从椅子中站起动作应缓慢或扶稳椅把或有人搀扶,以防跌倒。久病卧床及服用降压药物患者上下床、久蹲后起身速度宜缓慢,以防止直立性低血压晕厥发生。指导患者进行平衡和步态训练、肌力训练、关节灵活性训练,并注意补钙、多晒太阳,防 止肌肉萎缩无力和骨质疏松。 并配备必要的护工。 2.6 加强意外事件多发时段的护理力量夜间护理力量相对不足,陪护人员疲惫入睡,意外事件更易发生。故应合理调配夜间护理人力,地为合适;工人拖地应设警示牌;厕所、洗漱间、浴室需增设防滑垫;地面材料应防滑、平整、干燥;病床的高度以患者坐在床沿脚能够到病房、走廊安装横向扶手,厕所、浴室安装竖向抓杆,便于站起时借力。 房环境设置,减少老年人跌倒的概率。对存在跌倒潜在的危险地方设2.7 创造安全的病室环境,降低跌倒的发生率有研究者分析,许多老年人跌倒均属于环境因素所致的意外跌倒。因此,医院应该重视病立警示牌或标语;呼叫器设置在患者合适的位置;患者经常使用的物品放到随手可及的距离内;病室的光线要充足,夜间病房开小夜灯; 2.8将安全护理纳入病房管理老年人在住院期间的安全防护应贯穿于整个住院治疗护理之中。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对影响安全的各个环节每周进行1次详细检查发现并解决各种隐患。定期组织护士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及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护理安全防范措施,建立预防老年人跌倒应急预案,提高护士安全护理意识,做到常抓不懈。老年人跌倒的护理重在预防。正

morse跌倒危险因素评估量表定稿版

m o r s e跌倒危险因素评 估量表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Morse 跌倒危险因素评估量表 高危险防止跌倒措施 除一般及标准措施外,还应包括以下 措施: △ 在床头卡上座明显标记 △ 尽量将患者安置距离护士站较近病房 △ △ 告知家属应有专人陪护患者 △ 通知医生患者的高危情况并进行有针对性的治疗 △ 加强对患者夜间巡视 △ 将两侧四个床栏抬起 △ 必要时限制患者活动,适当约束 标准护理措施 Morse 跌倒评分表 姓名:______ 性别:_____ 年龄:_____ 病区:_______ 床号:____ 住院号:_____

Morse跌倒评分说明: 1、病人曾跌倒(晕厥)/视觉障碍:病人在入院之前或入院后曾经跌倒(晕厥)的历史或是视觉 障碍评分为25分,如果没有为0分。 2、病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医学诊断:如果病人有多过一个或以上医学诊断评分为15分,没有为 0分。 3、病人使用丁形拐杖/手杖/学步车则评分为15分,行走时需要的辅助物:如果病人行走不需要任 何物品辅助二步态自然,或使用轮椅,或病人卧床休息不能起床活动,或由护士协助活动而不需要辅助评分为0分。 4、留有静脉内置管:病人正在进行静脉内治疗(留有静脉内针管)或是使用药物治疗(麻醉药、 抗组胺药、抗高血压药、镇静催眠药、抗癫痫抗痉挛药、轻泻药、利尿药、降糖药、抗抑郁抗焦虑药抗精神病药)均评分为25分,没有为0分。 5、病人步态:正常步态或卧床休息:评分为0分,病人自然挺胸,肢体协调。病人年龄超过65 岁或存在体位性低血压:评分为10分。乏力:评分为10分,病人可自行站立,但迈步时感觉下肢乏力或无力,需要辅助物品支撑。损伤步态:评分为20分,病人主要表现为从椅子上站立困难,站立后低头,眼睛看地板,病人平衡差,下肢颤抖,当护士协助病人行走时发现病人关节强直,小步态或病人不抬腿或拖着脚走。 6、精神状况:病人表现为意识障碍、躁动不安、沟通障碍、睡眠障碍或是病人非常自信,对护士 的评估提醒漠视均为15分,正常为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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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o r s e跌倒危险因素评估 量表 The pony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

Morse跌倒危险因素评估量表 高危险防止跌倒措施

措施: △在床头卡上座明显标记 △尽量将患者安置距离护士站较近病房 △△告知家属应有专人陪护患者△通知医 生患者的高危情况并进行有针对性的治疗 △加强对患者夜间巡视△将两侧四个床栏抬起△必要时限制患者活动,适当约束 标准护理措施

Morse跌倒评分表 姓名:______ 性别:_____ 年龄:_____ 病区:_______ 床号:____ 住院号:_____ Morse跌倒评分说明: 1、病人曾跌倒(晕厥)/视觉障碍:病人在入院之前或入院后曾经跌倒(晕厥)的历史或 是视觉障碍评分为25分,如果没有为0分。

2、病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医学诊断:如果病人有多过一个或以上医学诊断评分为15分, 没有为0分。 3、病人使用丁形拐杖/手杖/学步车则评分为15分,行走时需要的辅助物:如果病人行走 不需要任何物品辅助二步态自然,或使用轮椅,或病人卧床休息不能起床活动,或由护士协助活动而不需要辅助评分为0分。 4、留有静脉内置管:病人正在进行静脉内治疗(留有静脉内针管)或是使用药物治疗 (麻醉药、抗组胺药、抗高血压药、镇静催眠药、抗癫痫抗痉挛药、轻泻药、利尿药、降糖药、抗抑郁抗焦虑药抗精神病药)均评分为25分,没有为0分。 5、病人步态:正常步态或卧床休息:评分为0分,病人自然挺胸,肢体协调。病人年龄 超过65岁或存在体位性低血压:评分为10分。乏力:评分为10分,病人可自行站立,但迈步时感觉下肢乏力或无力,需要辅助物品支撑。损伤步态:评分为20分,病人主要表现为从椅子上站立困难,站立后低头,眼睛看地板,病人平衡差,下肢颤抖,当护士协助病人行走时发现病人关节强直,小步态或病人不抬腿或拖着脚走。6、精神状况:病人表现为意识障碍、躁动不安、沟通障碍、睡眠障碍或是病人非常自 信,对护士的评估提醒漠视均为15分,正常为0分

老年人跌倒原因

老年人易跌倒的原因 张军 老年人容易跌倒,其发生规律是年龄越大,跌倒的发生率越高, 而且女性比男性多。跌倒后,由于骨质疏松易引起股骨颈和脊椎骨折,后果较为严重,除不能行走和生活难于自理外,还可因长期卧床引起 多种并发症,损害老人身心健康。 据专家们临床观察分析,易导致老年人跌倒的原因有很多,比如 周边环境生疏、视力减退等等。老年人离家外出,对临时住处或活动 场所不熟悉,如路面不平、潮湿、光线不足、楼梯不规则、地毯松动、破损等,容易跌倒。 而随着年龄的增长,老人多有视力减退,且常易患白内障、青光眼、黄斑退行性病变,视力由于敏感度减弱或夜间视力下降,就更容 易被行走中的障碍物绊倒。 还有,很多老年人常患的心脑血管疾病,如高血压、冠心病、脑 动脉硬化、椎基底动脉供血不足、心律紊乱等,均可导致短暂的脑供 血不足,致大脑缺血缺氧,使病人突然发生脑功能失调,出现意识丧 失而昏倒。部分老人患有某种慢性病,需长期服药治疗,如高血压病 人服降压药过量,可以出现“降压供血不良综合征”;糖尿病人用降 糖药不当出现低血糖;失眠老人服安眠药等,均可出现头晕而跌倒。

另外步态失调也是易跌倒的原因之一,年事已高的老人常出现蹒 跚步态,身体重心前移,使身体处于前倾状态,有的还可因小脑肿瘤、出血或前庭疾患等,也使步态失调,很容易发生跌倒。 还有一些其他原因。老人跌倒还可发生于酒后,特别是醉酒之后;另外,热水洗澡时间过长、较长时间卧床、久蹲大便后突然改变体位等,亦可引起短暂性脑贫血而发生跌倒。 老年人发生跌倒,可以是某一种原因,也可是多种原因所致,如 多次出现跌倒,应想到疾病可能,要及时去医院查明原因。如非疾病 所致,应认真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以 防止跌倒,损害健康。

老年人跌倒防范措施

老年人跌倒防范措施、意外伤害和自救 等健康指导 跌倒是我国伤害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而在65岁以上的老年人中则为首位。老年人跌倒死亡率随着年龄的增加急剧上升,跌倒除了老年人死亡外,还导致大量残疾。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跌倒,严重威胁者老年人的身心健康、日常活动及独立生活能力,也增加了家庭和社会的负担。 几乎每天,我们身边都有老年人因摔倒而受伤甚至死亡,而老人摔倒后路人冷漠围观的现象也频频可见。对此人们纷纷谴责社会道德的沦丧和人与人之间信任的缺失,其实,遇到老人摔倒,冷漠围观固然不好,但如果违背医学常识胡乱帮扶,却也可能带来二次伤害。因此,这就要求新苇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人员应努力学习医学常识,针对老年人的跌倒后帮扶应掌握要点,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处理好老年人的跌倒。 老年人多伴有各种慢性病,除了摔、绊等意外,中风等严重疾病也会引发跌倒,因骨质疏松而导致摔倒后骨折的情况也很常见,如果帮扶动作不恰到,不但于救人无益,反而会加重损伤。因此,无论是自救还是帮助他人,更因深一步掌握跌倒知识。因此,要处理好老年人的各种意外情况,对我们新苇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全体工作人员是一个严峻的考验。只有学好各种医学常识,熟练掌握跌倒的知识,才能更好的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周到的服务。 老年人跌倒后自己如何自救:如果背部先着地,应弯曲双腿,挪动臀部到放有毯子或垫子的椅子或床铺旁,然后使自己较舒适的平躺,盖好毯子,保持体温,此时可以向他人寻求帮助;休息片刻,等体力准备充分后,尽力使自己向椅子的方向翻转身体,使自己变成俯卧位;双手支撑地面,抬起臀部,弯曲膝关节,然后尽力使自己面向椅子跪立,双手扶住椅面;以椅子为支撑,尽力站起来;休息片刻,部分恢复体力后,打电话寻求帮助,最重要就是告诉别人自己跌倒了。

关于老人摔倒原因的论文浅谈老年人摔倒的原因及预防措施

关于老人摔倒原因的论文/浅谈老年人摔倒的原因及预防措施 【摘要】目的探讨老年人摔倒的病因及预防措施.方法通过48例摔倒的老年人进行分析,发现老年摔倒的病因由多种原因引起.结果通过观察,老年人摔倒是由多种原因造成,并且引起不同程度的损伤.结论老年人由于在内外因素的影响下,容易发生摔倒,严重影响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所以应加强预防老人摔倒的措施。 【关键词】老年人;摔倒原因;预防措施 摔倒是老年人最常见、最易发生的意外事件,加上自身生理功能衰退,摔倒后致伤、致残,甚至危及生命,严重影响了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并给家庭及社会带来很大压力,因此预防老年人摔倒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问题。本文主要是探讨发生老年人摔倒的相关因素和预防措施,从而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同时也减轻了家庭及社会的负担。 1 临床资料 1.1 材料 48例老年摔倒的病例中,女性17例,男性31例,年龄(65~90)岁,平均年龄72岁,其中[1]内在因素占42%,外在因素占38%,对外的感知能力减弱为12.5%,精神因素占7.5%。 1.2 病因分析 家中卧床突然起床摔倒11例,入厕摔倒15例,上下楼梯摔倒8例,活动后摔倒14例。 2 结果 软组织损伤5例,骨折36例,头面部损伤4例,脑出血3例。 3 讨论 3.1 分析老年人的摔倒的原因,往往是很多因素导致。 3.1.1 生理因素 人体的姿势稳定性有赖于感觉器官、中枢神经及骨骼肌肉系统功能的协调一致。随着年龄的增长传导神经和中枢整合能力明显降低,中枢控制能力下降,平衡失调,容易摔倒。老年人听觉、触觉及前庭感觉等功能的减退,使得中枢神经系统的信息量减少,影响大脑的分析和判断,从而影响机体平衡,下肢肌肉力量下降而导致关节功能减退。下肢虚弱在老年人中非常普遍,也是摔倒的常见原因。(《中国教师》《中小学教育》杂志先发表、后付费!专著、论著!可挂名主编、副主编!出书快,收费低!代写代发核心、国家级、省级期刊,新闻出版总署备案,权威网站可查!!!课题课件均可操作。咨询企鹅:242-32-352-80 ) 3.1.2 疾病因素 心脑血管疾病是老年人摔倒的主要原因。如高血压、冠心病、椎基底动脉供血不足、脑萎缩等,均可导致短暂的脑供血不足,致大脑缺血缺氧,使患者突然发生脑功能失调,出现意识丧失而昏倒。另外老年人视力减退、视力敏感度减弱或夜间视力下降,易被行走中的障碍物绊倒。癌痛晚期、颈椎病等慢性病急性发作也常引起摔倒。 3.1.3 药物因素 老年人常患有多种慢性疾病,需服用各种药物如镇静药、降压与利尿药、降糖药、降压药等均可影响患者的意识、视觉、步态、平衡、血压等易引起老年患者的摔倒。 3.1.4 环境因素 据统计,老年人发生摔倒很多与环境有关,多数的摔倒发生在家中,少数发生在楼梯上和室外。最常见的环境因素包括被物品绊倒、室内光线不足,楼梯过高,浴池内地面过湿,穿不适的鞋和衣服,物品放置过高,防护设施不到位等因素。 3.1.5 心理因素 有些老年人个性好强、固执、易情绪激动,同时缺乏用药物方面的常识,也是摔倒的常见原因。 3.2 跌倒的预防

老年人跌倒危险因素及预防措施

老年人跌倒危险因素及预防措施 熊春香 【摘要】:阐述老年人跌倒发生情况,从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综述老年人跌倒的危险因素以及预防措施 【关键词】老年人跌倒危险因素预防措施 目前,世界正面临着人口老龄化的严峻挑战。据联合国最新统计,全球老龄人口总数已达6.29亿,占世界总人口的10%,预计到2050年,全球老龄化人口比例将增至15%。随着老年人口比例的快速增加,老年人的健康问题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关注。跌倒是老年人常见的伤害事件,是老年人群伤残、失能和死亡的主要原因,对老年人的健康威胁甚大,给家庭和社会带来巨大的负担。近年来一些调查发现老年人死亡的70%与跌倒有关,跌倒既是老年人群重要的问题,也是社会重视的问题。现综述老年人跌倒危险因素及预防措施。 1 老年人发生跌倒情况 1.1 跌倒定义 1987 年 Kellogg国际老年人跌倒预防工作组将跌倒定义为无意图的摔倒 在地上或一些更低的平面上,但不包括暴力、意识丧失、偏瘫或癫痫发作所致的跌倒。现在学者普遍认为跌倒是指身体的任何部位因失去平衡而意外地触及地面或其他低于平面的物体。 1.2 跌倒水平 据世界卫生组织(WHO)的相关报道,目前全球老年人跌倒发生率已经由28%~35%(≥65岁)增加到了32%~42%(≥70岁)。跌倒的发生率随着年龄和疾病水平的增加而增加。居住在老年疗养院的老年人跌倒率大于居住在社区的老年人;长期居住在护理机构中的老年人每年跌倒发生率为30%~50%,其中40%的人有再次跌倒的经历。不同的国家跌倒的发生率也不同,日本老年人每年的跌倒发生率为20%,美国为22%~34%,我国老年人的跌倒发生率为14%~34%。 1.3 跌倒损伤情况 老年人轻度及重度受伤中有20%~30%是由跌倒所致,急诊因素中有10%~15%与跌倒有关,跌倒所致的损伤主要有髋关节、大脑外部和上肢损伤。对老年人在住院中调查发现,跌倒所致的损伤中最严重的是髋部骨折,挫伤最多,擦伤其次,骨折则以上下肢体股骨骨折较为常见。跌倒损伤比其他损伤导致住院的时间要长,住院天数在4 d~15d不等,其中髋关节损伤要延长到20d左右。跌倒也造成老年人沮丧、抑郁、焦虑的心理,同时害怕再次跌倒会使老年人的行为能力降低,行动受限制。 2 跌倒的危险因素 2.1 内部因素 2.1.1 跌倒史 大量研究表明,跌倒史是老年人跌倒的危险性因素。有跌倒史的老年人比无跌倒史的老年人动态和静态平衡能力显著下降,因此有跌倒史的老年人更容易发生再次跌倒。 2.1.2 年龄 年龄与老年人跌倒的发生呈正比,随着年龄的增大,跌倒的发生率也增大。 2.1.3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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