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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山水库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大纲

诺山水库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大纲
诺山水库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大纲

诺山水库工程建设征地

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大纲

二○一六年三月

目录

1总则 (1)

1.1工程概况 (1)

1.2工程移民概况 (1)

1.3监督评估适用的法律法规及依据 (6)

1.4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范围和期限 (8)

1.5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目标 (8)

2监督评估组织管理 (9)

2.1监督评估现场组织机构 (9)

2.2监督评估人员岗位职责 (12)

2.3拟投入的监督评估设施、设备 (15)

2.4移民安置监督评估机构内部工作制度和现场工作制度 (16)

3移民安置实施情况监督评估 (18)

3.1移民安置实施情况监督评估工作内容 (18)

3.2移民安置进度监督评估 (18)

3.3移民安置质量监督评估 (20)

3.4移民安置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情况监督评估 (23)

3.5移民安置监督评估档案资料信息管理 (25)

3.6移民监督评估合同管理 (28)

3.7文明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9)

4移民生活水平恢复情况监督评估 (30)

4.1监督评估内容、任务及程序 (30)

4.2组织管理 (31)

4.3工作内容 (32)

5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 (32)

5.1组织协调目标 (32)

5.2组织协调主要工作内容 (32)

5.3组织协调工作措施 (32)

1总则

1.1工程概况

黄河*****水库位于黑龙江省绥化市绥棱县境内呼兰河右岸支流黄河上游,工程任务以灌溉、城镇供水为主,兼顾防洪、发电等综合利用,为Ⅱ等工程。水库正常蓄水位为230.00m,死水位为222.50m,水库总库容为4.04亿m3,工程施工总工期为46个月。本项目工程静态总投资为383508.89万元,总投资为385589.31万元。

1.2工程移民概况

1.2.1建设征地范围

*****水库居民迁移和土地征用范围:林地和其他土地采用正常蓄水位230m;耕、园地坝前按正常蓄水位230m加0.5m超高即230.5m接5年一遇设计回水水面线。居民点坝前按正常蓄水位230m加1.0m超高即231m接20年一遇设计洪水回水水面线。

*****水库枢纽工程建设区范围根据枢纽工程施工总体布置确定,工程永久征地包括枢纽区、鱼类增殖站、鱼道、进场路和管理站永久征地。

临时征地包括施工临建工程征地和料场临时征地,其中施工临建征地包括施工工厂、施工仓库、办公及福利设施、施工道路、弃渣场等;料场临时征地包括粘土料场和砂砾料场,施工临时征地范围按施工专业确定的范围划定,扣除淹没区和管理范围内已征土地。

1.2.2建设征地实物成果

(1)土地

直接征收:土地总面积76517.19亩,其中耕地50185.11亩(水田33098.41亩,旱田17086.70亩),林地12552.65亩(有林地3784.86亩,灌木林8462.22亩,其他林地305.57亩),其他草地6340.55亩,农村道路726.36亩,坑塘水面1237.14亩,沟渠1181.04亩,采矿用地81.41亩,农村宅基地407.24亩,铁路用地68.86亩,水工建筑物用地252.58亩,河流水面3484.25亩。

防护区:土地总面积4272.09亩,其中耕地亩(旱地3206.86亩,水田886.88亩),草地32.25亩,住宅用地146.1亩。

(2)人口

库区内受淹没影响村屯包括长山乡貂场、长山乡*****村牛场屯、长山乡*****村经营场屯、绥棱林业局森铁管理处火车站、绥棱农场七队、黑龙江省绥化劳动教养管理所强劳队。淹没影响133户,436人。

(3)房屋及附属设施

征地影响房屋27061.83m2(主房20813.28m2和杂房6248.55m2)。其中砖混房343.56m2,砖木房(装修)349.46m2,砖木房(未装修)10076.44m2,铁皮房1277.34m2,土砖房2604.64m2,土木房3272.99m2,彩钢房986.17m2,木房1902.68m2,仓房(铁皮)682.99m2,仓房(砖)1665.09m2,仓房(土、木、瓦)3691.86m2,仓房(石)21.60m2,仓房(彩钢)129.01m2,砖木锅炉房30m2,砖木车库28m2。

(4)农村小型水利水电设施

受水库蓄水淹没影响的小型水利水电设施包括:电机井2眼,灌溉井458眼,防洪堤8.19km,排水沟50.49km,简易涵洞163座,方(圆)涵洞13座。

(5)专业项目设施

库区淹没及影响森林窄轨铁路9.689km和1座小火车站,四级水泥公路7.847km,等外道路9.681km,机耕路46.331km,大桥1座;水泥桥4座。

受水库蓄水淹没影响的输变电设施包括:10kV输变电线路33.68km;0.4kV入户线路18.266km;电缆14.136km;变压器1093kV A。

受水库蓄水淹没影响的电信设施包括:绥棱县联通公司光缆7.9km。绥棱农场光缆线路5.55km,其中:一是通讯中心到马场水库直接淹没区内5km,另一处是通讯中心到09部队淹没区0.55km。

受水库蓄水淹没影响的广播电视设施包括:光缆干线7.44km。

库区内没有压覆矿产资源和文物古迹。

1.2.3移民安置规划成果

*****水库淹没耕地49191.65亩,其中国有耕地35949.96亩,农村集体耕地13241.69亩。国有单位因蓄水淹没影响的耕地,按相关补偿政策确定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水库需要进行生产安置1561人,其中貂场223人,*****村652人,幸福村335人,宝山村341人,生产安置方式主要以下三种方式:通过调剂耕地进行大农业生产安置1054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282人和货币补偿自行安置225人等方式进行生产安置。同时水库建成后,库周土地可以进行中低产田改造,土地耕种后土壤肥力会提高,粮食产量会逐年增加,人均粮食占有量也会有所提高。通过调整种植结构、发展多种经营、农副业生产等生产措施,以及后扶政策的支持,保证移民人均收入高于搬迁前。

*****水库移民搬迁安置主要采取集中安置在绥棱县各乡镇现已开发建设的小区内,居民搬迁后,住进楼房。房屋以现有住房按原规模、原标准在、原功能的原则进行补偿,同时结合现有的泥草房改造项目给搬迁居民进行补偿和建房困难户补助,这样使大部分搬迁居民能搬迁后住得起楼房,改善其居住条件。

*****水库搬迁安置442人,249人搬迁至四海店镇四海新区,74人搬迁至绥棱农场场部,13人搬迁至靠山乡靠山新村小区,19人搬迁至长山乡幸福家园小区,87人货币补偿后自行安置。移民搬迁安置主要采取集中安置在绥棱县各乡镇现已开发建设的小区内,居民搬迁后,住进楼房。房屋以现有住房按原规模、原标准在、原功能的原则进行补偿,同时结合现有的泥草房改造项目给搬迁居民进行补偿和建房困难户补助,这样使大部分搬迁居民能搬迁后住得起楼房,改善其居住条件。

1.2.4专项设施迁改建

(1)森林窄轨铁路

1)在原改线起点DK35+400.000m处向绥棱方向退后1.82km,即DK33+580m作为现在改线起点;

2)改线经由山泽园养殖场后院,穿越*****村委会与寺院间后与绥长(绥棱—长山乡)公路平交再直线距工程管理规划用地界约20米与原JD4R=200m曲线连接;

3)JD4R=200m曲线急剧左转至DK38+400m,该段线路距水库淹没线相对较远;后继续延234m等高线,避开二部及一部村庄建筑至改线终点即既有森林窄轨铁路DK46+815.052m,设计森林窄轨改线工程全长13.351km。

工程投资5122.13万元。

(2)公路

1)四海店至十三队公路

淹没长度320m,该路段上富民桥梁底高程231.26m,小于设计水位+浪高+安全高度=232.54m值,需将富民桥抬高1.28m;将本路路线抬高及新建路线长度为820m。

2)一部至二部公路

该段道路约240m长处于淹没区内,原有路线平纵指标满足四级公路标准,路线布设基本沿原有线位布设,充分利用旧路抬高。

3)一庄至强劳队公路

一庄至强劳之间原有道路为四级通乡公路,路基宽6.0m,路面宽3.5m。原有路线为直线,新建路线基本沿原路线布设,充分利用原有道路在库两岸抬高,该路段中间部分新建跨库中桥一座,新建路线长度0.69Km。

4)挺进部队机耕路

在库左岸需新设机耕路,路线长5.836Km。设计路基宽度为8.5m,泥结砂砾路面宽7.5m。

(3)输变电工程

1)在10KV*****线232#杆处装设真空断路器,并新建一条2.3KM的线路与石材线连接。

2)在二部屯与一部屯之间的高地新建一条10KV线路将10KV貂厂支线70#——82#连接,线路长度1.5KM。

3)绕过大坝新建10KV林兴线主干线4.95KM,并在32部队水库坝附近低洼地段安装电力铁塔三座。

4)绕过淹没区新建10KV线路6KM,供绥化市强制戒毒所劳教农场及周边使用。

5)在库尾绥棱农场供电局所属的10KV转供线4 8#-134#之间绕过水库淹没区新建10KV线路6.02KM。

(4)电信工程设施

1)绥棱县

*****水库建设涉及联通公司复建线路:

a)二部至一部之间线路被淹没,需要重新建设杆路1.2km,架设12芯光纤,30棵防腐电杆。拆除杆路及光纤3.2km,62棵防腐电杆。

b)由于石材公司至原工业青年点,原杆路在库区内,所以新建迁至坝下游。新立电杆72棵,布放24芯光缆2条,布放12芯光缆1条,3.6km。

c)一庄至劳教所此处涉及淹没,需拆除线路及光纤1.1km,23棵油杆。原本线路是从三吉台至一庄至劳教所。因一庄至劳教所处杆路拆除,劳教所等需由一庄向东经32部队至劳教所,布放光纤12芯7.6km。此线路需新建三二部队至劳教所5.2km杆路,110棵油杆。

2)绥棱农场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干线绥棱段光缆线路中断,需在库尾沿新建公路布设线路将马场至中心段线路连接上,新建线路16km,由于该段线路是农垦总局的光缆线路,主要传输省电视台和到其他农垦管理局的重要综合信号,在中间不能开口,所以到09部队需要再建设一条8.5km线路,来恢复09部队通讯。由于光缆线路的改建,使得原线路使用的光放大器km数不够,需要更换2套(绥棱、铁力端局各一套)。

(5)广播电视设施

二部至一部线路淹没,需新建 1.2km;一庄至劳教线路淹没,原本线路是从三吉台至一庄至劳教所至一连最后至马场。因一庄至劳教所处杆路拆除,马场、一连等需由三吉台机房向东经32部队至劳教所加挂光纤72芯10.28km,还需新建三二部队至一连路口3.2km;由于线路光纤芯数改变影响机房输送信号电平参数过低,三吉台机房需增加19dB光放大器两台,确保三吉台乡有线电视用户收视效果。

(6)矿产资源及文物古迹

经黑龙江省第四地质勘察院和黑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实地调查,库区内没有压覆矿产资源和文物古迹。

1.2.5建设征地投资

*****水库征地移民总投资311669.18万元,其中库区淹没投资300804.43万元,枢纽工程建设征地区投资10364.75万元,坝下废弃水电站补偿投资500万元。

1.2.6分项实施计划及分年实施计划

本工程总工期4年,工程准备期为第一年1月~8月,共计8个月;主体工程施工期为第一年9月~第四年10月末第一台机组发电,共计3年零2个月;工程完建期第四年11月~12月,共计2个月。

根据主体工程施工进度,下闸蓄水前完成水库库底清理工作及征地移民安置阶段验收,2020年完成征地移民安置竣工验收。

1.2.7移民工作现状

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已完成长山乡移民搬迁4个屯(石材屯、桥头屯、经营场屯、牛场屯)53户166人;完成土地征收6527亩,其中长山乡4289亩,四海店镇664亩,绥化强制戒毒所1574亩;发放移民资金3.45亿元,其中移民搬迁补偿资金750万元,土地补偿资金22326万元,林木补偿资金5873万元,森林植被恢复费5551万元。

1.3监督评估适用的法律法规及依据

开展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应依据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各部门颁发的有关技术标准,以及有关移民安置政策、设计文件等。

1.3.1移民安置监督评估适用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九届第15号),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3)《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2006年国务院471号令);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0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决定》修正);

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0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2年8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于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又根据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修正);

9)《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11)黑龙江省有关地方法规。

1.3.2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依据的政策、技术标准

1)《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管理暂行规定》(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办移民[2014]124号文件修订);

2)《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规程》(SL716-2015);

3)《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水移【2012】77号);

4)国家档案局水利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档案管理办法》(档发[2012]4号)的通知;

5)《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实物调查规范》(SL442-2009);

6)《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农村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L440-2009);

7)《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L290-2009);

8)《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编制导则》(SL441-2009)。

1.3.3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依据的设计文件、合同、协议

1)经批准的移民安置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

2)经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

3)中共绥棱县委绥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黄河*****水库工程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办法的通知》;

4)中共绥棱县委绥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黄河*****水库工程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5)*****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合同。

1.3.4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依据的其他文件、资料

1)上级有关部门批复的移民安置项目及赔偿标准;

2)上级有关部门对本工程移民安置的有关指示文件或批件;

3)实施过程中,发包人与监督评估单位组织召开或参加的有关会议纪要、函电及其它文字记录;

4)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大纲及监督评估实施细则。

1.4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范围和期限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监督评估服务范围为“*****水库工程建设征地涉及的区域和移民安置区内进行的征地补偿、移民搬迁、移民安置实施和验收,包括农村移民、专业项目、防护工程、库底清理等。”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自2016 年1月1日起,2020年10月结束。计划服务期限为58个月。

1.5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目标

按合同约定的职责,独立、公正、公平、诚信、科学地开展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对移民安置的实施进度、质量、移民资金拨付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科学、有效地进行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积极、主动协调好各方的关系,推进移民安置工作按计划实施。在移民安置参建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实现如下目标:

1)进度控制目标: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进度满足主体工程施工要求,确保主体工程导截流、下闸蓄水、竣工验收各个节点目标的实现。完成下闸蓄水征地移民安置阶段验收及征地移民安置竣工验收;

2)质量控制目标:满足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要求;

3)移民资金的拨付和管理情况监督评估工作目标:监督实施单位按照批复的概算和年度投资计划合理使用资金,保证移民资金专款专用;

4)安全生产目标:安全责任事故为零,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及群体上访事件;

5)文明施工目标:规范、整洁、有序。

2监督评估组织管理

2.1监督评估现场组织机构

监督评估合同签订后,我公司将及时组建“中水东北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黄河*****水库工程移民监理部”,代表公司履行监督评估合同职责。监督评估监理部实行总监督评估师负责制。

根据本项目征地、移民安置任务及项目区域的分布情况。本着有利于项目监督评估任务开展的原则,监督评估监理部设在绥化市绥棱县内,监理部下设综合部、技术部、移民生产生活水平恢复情况监测评估部。

综合部负责监理部对外联系沟通,文档资料交流及内部管理;技术部主要负责整个项目监督评估工作的技术归口及工作协调,组织人员开展库底清理监督评估工作,下设:农村移民安置监评组、专业项目处理监评组、防护工程监评组。

移民生产生活水平恢复情况监理部,根据移民满意度和生活水平恢复监测评估工作。为了更好地完成本项目的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复杂问题,特设立专家咨询组,该机构为非常设组织,监督评估监理部可根据工程实际需要报公司聘请相应专家,为监督评估监理部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中水东北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黄河*****水库工程移民监理部组织结构如图2.1-1。

图2.1-1 阁山水库移民监理部组织机构框图

2.1.1监督评估机构人员配备

监理部本部共配备人员9人,其中:总监督评估师1名,副总监督评估师2名,综合部主任由副总监督评估师兼任,档案资料管理人员1名、驾驶员1名、厨师兼保洁员1名;技术部主任由总监督评估师兼任,配备监督评估师2名。

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集中工作高峰时(如进场后开展移民集中搬迁、库底清理等阶段),将根据工作量的大小随时安排相应数量的专业人员进场,满足现场监督评估工作的需要。

移民生产生活恢复情况监理部由一名副总监督评估师兼任主任,并设技术负责人1名协助总负责人开展监督评估的各项工作,每年定期进场连续对各管辖区的移民生产生活水平恢复情况进行监督评估。

拟投入本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曾参与大藤峡水利枢纽工程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工作合同、丰满水电站全面治理(重建)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阶段综合设计、吉林敦化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综合监理、新疆恰甫其海水利枢纽、尼尔基水利枢纽、西藏金河流域梯级电站、呼和调水工程等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规划设计、管理和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具备相关移民工作的经验,熟悉工程征地移民安置管理的各个环节,有能力承担大、中型水利工程征地移民监督评估工作。监理部人员岗位配备如图2.2-1。

从事本工程监督评估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名单详见表2.2-1。

图2.2—1监督评估机构各部门人员配备

表2.2-1 本工程监督评估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2.1.2人员进退场计划

为了满足*****水库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的需要,2016年1月合同签订后,我公司将立即成立“中水东北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黄河*****水库工程移民监理部”,并按移民安置工作进度安排全面启动。因此,2016年1月6日将派遣人员全面进场及时开展监督评估工作。移民工作基本完成后将开始陆续撤退人员,其后留有少量人员处理遗留问题和配合工程竣工验收。

2.2监督评估人员岗位职责

2.2.1总监督评估师岗位职责

总监督评估师为监理部负责人,代表中水东北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履行监督评估委托合同赋予的权力、义务。其主要职责是:

1)履行监督评估委托合同中所赋予的权力和责任,领导监督评估监理部全体员工完成项目监督评估工作的总目标;

2)主持编写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大纲,审批监督评估实施细则,制定监督评估工作制度和监督评估监理部内部工作管理制度,并监督贯彻执行;

3)确定移民安置监督评估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4)指导监督评估人员开展工作。根据移民安置进展情况调整监理人员、并有权调换不称职的监督评估人员;

5)参与制定移民安置实施计划,签署移民安置年度计划、有关规划设计变更监督

评估意见;

6)参加或受委托主持移民安置工作协调会;

7)主持或委托主持监督评估对外协调工作会议和内部工作会议;

8)对设计单位与移民实施机构共同认定的占地、影响人口和房屋及其他附着物的范围、性质、类别、权属及补偿标准的界定结论进行见证;

9)参与移民安置实施问题处理,签发对变更的实物指标、工程量的见证意见;

10)签发监督评估通知(建议)书;

11)主持实施对移民搬迁进度、移民安置质量、移民资金的拨付与使用以及移民生活水平恢复情况的阶段性监测评估工作;

12)参加或协助委托方组织移民安置项目竣工验收,参加移民安置阶段性验收和移民安置竣工验收;

13)负责协调移民安置有关各方的关系,协调解决工作之间的矛盾;

14)签发各类监督评估文件,批准使用监理部印章。主持编制并批准监督评估月报、年报、监督评估工作报告及各类专题报告。签署监理部监督评估日志。对涉及较大设计方案变更、实施规划调整等重大问题应审慎处理,把握不准的,应及时向公司报告。

15)负责驻外监理部人员及内部事务管理,向公司负责。检查监理部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定期检查监督评估人员工作日志,有权撤换不称职的监督评估人员。检查监理部运行费的支出情况。

16)负责监督评估监理部对公司质量、环境的职业健康和安全体系的贯彻落实,并编制管理方案。

2.2.2副总监督评估师岗位职责

副总监督评估师应按照总监督评估师所授予的职责权限开展监督工作,是所负责征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并对总监督评估师负责。主要职责应包括以下各项:

1)参与编制监督评估大纲,负责编制本部门的监督评估实施细则、实施计划;

2)负责本部门的监督评估工作的具体实施;

3)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部门监督工作人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督评估师提出建议;

4)协助总监督评估师协调各部门间的关系,使监理部协调统一顺利开展工作;

5)负责组织本部门监督评估资料的搜集、汇总及整理,组织编制并审查管辖范围的监督评估专题报告、监督评估月报、年报、监督评估工作报告;

6)根据总监督评估师的授权,主持召开监督评估相关会议。

7)参加审查有关单位提交的计划、设计、方案、申请、证明、变更、资料、报告等,并提出意见供总监督评估师参考;

8)检查有关的移民安置项目实施情况,掌握现状信息,及时发现和预测将会出现的问题,审查监督评估通知(建议)书或监督评估专题报告,报总监督评估师批准签署后送发有关方;

9)组织实施本部门所承担的移民搬迁进度、移民安置质量、移民资金的拨付与使用以及移民生活水平恢复情况的阶段性监督评估工作。

10)定期向总监督评估师汇报本部门监督评估目标进展情况,遇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总监督评估师汇报和请示;

2.2.3专业监督评估岗位职责

1)熟悉项目设计文件及移民安置实施规划内容,参与编制本专业监督评估实施细则;

2)对有关单位提交的计划、方案、申请、证明、变更、资料、报告等提出初审意见和建议;

3)深入现场,及时收集、掌握农村移民搬迁、生产安置的进展情况。对收集到的数据及时进行整理、分析、汇总,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4)熟悉各级移民实施机构的工作方式及相关工作人员;

5)对检查、巡视中发现的有关移民安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关信息,及时向负责人或总监督评估师汇报、反馈,在总监督评估师的授议下起草本专业监督评估通知(建议)书;

6)认真填写监督评估日记、日志,对每次巡视检查情况应如实填写巡查记录,对

发现问题的处理结果要有跟踪记录;

7)参与移民安置项目有关的各类会议和阶段验收工作,并作好会议资料准备;未经授权,不得擅自发出监督评估通知(建议)书或签认项目变更。

2.2.4文档管理员岗位职责

1)负责驻外监理部各类文件、资料、电子文档、照片、图片、影像等资料的登记、收发、保管、传阅、借阅工作;

2)负责对项目实施期内所有文件、资料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05]480号文)相关规定,完成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登记、汇编、组卷、保管、归档等工作;

3)对驻外监理部召开的各类会议进行记录,形成完整的会议记录,并提交会议纪要初稿,经参会的监督评估师校核后,报副总监督评估师审核,总监督评估师批准签发;

4)在专业人员外出开会、工地巡视期间,接听、记录工作电话,并及时向相关人员予以反馈。配合监理部其他工作人员完成打字、印刷、文件邮寄、投递等日常工作;

5)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未经总监督评估师许可,不得向监理部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各类文件及资料;

6)承担监理部内部事务性工作。

2.2.5咨询专家职责

专家咨询组为监理部非常设机构,咨询专家根据工作需要由总监督评估师聘请,其主要职责为:

1)受聘参加重要技术会议、突出问题和重大事件技术分析会议等,提供相应咨询建议及合理化建议;

2)受聘参加重大技术问题讨论会,提出咨询意见。

2.3拟投入的监督评估设施、设备

为了顺利开展监督评估工作,按照“生活以人为本、工作满足需要” 的原则,给现场监督评估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为现场监理部选择生活、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生活设施设备。监督评估监理部选择具备独立办公、生活条件,办公

场所具有对外通讯条件,能连接网络,能召开全体会议,有足够的存放档案资料的空间。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结合工作需要,拟配备的主要工作及办公设施设备见表 2.4-1。

表2.4-1 *****水库工程监督评估监理部拟投入的设施、设备

2.4移民安置监督评估机构内部工作制度和现场工作制度

2.4.1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监理部内部管理制度

为了监理部内部的科学管理,监理部内部也制定了以下工作制度:

1)监督评估监理部内部工作例会制度;

2)对外行文审批制度;

3)监督工作日记(志)制度;

4)监督评估大事记录制度;

5)监督评估月报、及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制度;

6)监督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7)监督评估监理部财务管理制度;

8)监督部内部工作纪律及职业守则;

9)驻外监理部员工考勤制度、年休假制度;

10)监理部及员工年度工作考核及表彰奖励规定。

2.4.2移民安置监督评估机构现场工作制度

为了更好的开展移民监督评估工作,制定了以下现场工作制度:1)移民实施规划的技术交底制度;

2)移民工程进度检查制度;

3)移民资金抽查监督制度;

4)移民安置质量的检查监督制度;

5)移民生活水平跟踪调查制度;

6)移民规划设计变更签证制度;

7)监督评估报告制度;

8)现场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9)移民安置协调例会制度;

10)移民安置监督联络员制度;

11)规划设计成果审查参与制度;

12)计划制定参与制度;

13)信息反馈制度;

14)现场检查制度;

15)重大问题跟踪制度;

16)签证制度;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人员专业水平评价管理办法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人员 专业水平评价管理办法(暂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评价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人员(以下简称设计人员)专业水平,规范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行为,保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质量,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和移民安置规划编制有关资质资格认定行政审批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办移民[2014]124号)和《中国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包括水利枢纽、水电站、抽水蓄能电站、潮汐电站、引调水、灌溉排涝、河道治理、城市防洪、围垦、水土保持等)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工作,并在各阶段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报告等综合性设计文件中署名的设计、校核、审查、审核、审定等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设计人员专业水平评价工作由中国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负责,实行行业自律。协会负责评价工作的组织,并成立移民安置规划设计人员评价工作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具体负责评价工作。

第四条设计人员专业水平评价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协会对符合相应等级条件的设计人员颁发设计人员专业水平评价等级证书。 第二章等级标准 第五条一级专业水平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二级专业水平等级证书。 (二)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累计从事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工作8年以上。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过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副设总及以上职务。 2.主持过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专业设计2项以上。 3.参加过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专业设计8项以上。 第六条二级专业水平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三级专业水平等级证书。 (二)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累计从事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工作5年以上。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过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副设总及以上职务。 2.主持过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专业设计1项以上。 3.参加过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专业设计5项以上。 第七条三级专业水平人员应参加设计人员专业水平

谈水利工程监理和移民监督评估之间的关系

谈水利工程监理和移民监督评估之间的 关系 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以保障工程参与者的建设行为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的技术标准,确保建设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科学性和安全性,促使建设项目按计划的投资,精度和质量全面最优地实现、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包括两方面含义,即对移民搬迁进度、移民安质质量、移民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移民生活水平的恢复情况进行评估,评估是否达到或超过原来的生产生活水平。 一、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与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的必要性与重要性 (一)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必要性 1、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水利工程虽然取得了极大成就,但同时也导致工程中存在一些普遍性问题,比如投资效益低,工期比较长、这主要是受计划经济图纸及其相应的建设项目管理体制约束所致过去的工程项目管理监督采用承包商自我监督,自我批评的方

式,这种方式往往会导致工程的完全失控,造成不利后果、根据不同内容可将项目失控分为投资失控、质量失控等,有必要针对这一问题进行深人思考并提出有效措施予以解决、按照生产关系与生产力始终保持一致性发展的客观社会需求,要求相关工作人员在对传统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进行体制改革的过程中,重新构建一种能够更好适应社会发展与市场经济运行环境的新刑项目管理体制、在这一大的发展时代背景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制度的出现成为必然趋势。 2,当水利工程项目投人实施后,为了进一步确保工程项目的管理制度,业主单位以及项目法人等可自行组成一个指挥部或管理小组,对具体工程实施过程加以有效监管、在传统的项目体制中,指挥部要监督所有的事情,包括筹集资金,亲自组织设计,施工,采购,还要监督与管理、故而对于规模较大的工程,必须要有足够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但这种项目的管理组织在完工后普遍将自行解散,这样的项目建设管理体制不仅存在着“只有一次教训,没有一次经验”的弊端,不利于这些从指挥部抽调来的人员积累经验,也不利于形成专业化的建设项目管理队伍。 为了进一步实现工程管理的社会化,需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不断进行经验累积,以便使有关建设项目

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

水利部 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的 通知 水移〔2010〕4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和移民管理机构,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和移民管理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和移民管理机构,部直属各单位: 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我部制定了《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水库移民开发局,以利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管理工作。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管理暂行规定.doc

附件: 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管理,规范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行为,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结合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以下简称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和对移民安置监督评估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是指防洪、排涝、灌溉、水力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各类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加固、修复、拆除等项目)及其配套和附属工程。 第三条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依法实行全过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受委托的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应当对移民安置进度、移民安置质量、移民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情况以及移民生产生活水平的恢复情况等进行监督评估。 第四条从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的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的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业务。 从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的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业务。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71号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已经2006年3月29日国务院第13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00六年七月七日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 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维护移民合法权益,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国家实行开发性移民方针,采取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扶持相结合的办法,使移民生活达到或者超过原有水平。

第四条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以人为本,保障移民的合法权益,满足移民生存与发展的需求; (二)顾全大局,服从国家整体安排,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利益; (三)节约利用土地,合理规划工程占地,控制移民规模; (四)可持续发展,与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五)因地制宜,统筹规划。 第五条 移民安置工作实行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县为基础、项目法人参与的管理体制。 国务院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行政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负责全国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移民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移民安置规划 第六条 已经成立项目法人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由项目法人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按照审批权限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在审批前应当征求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意见。

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

《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编制与审批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臵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第二章第六条规定 已经成立项目法人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由项目法人编制移民安臵规划大纲,按照审批权限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在审批前应当征求移民区和移民安臵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意见。 没有成立项目法人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移民区和移民安臵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编制移民安臵规划大纲,按照审批权限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审批。 [释义]本条是关于移民安臵规划大纲编制主体和审批权限的规定。 制定本条的目的 一是明确移民安臵规划大纲的编制主体和审批主体;二是规范移民安臵规划大纲的报批程序。

本条主要概念解释 1、本条例所称移民区,一般泛指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与移民安臵涉及的区域,包括水库淹没区、淹没影响区、工程建设区(坝区)等。 2、本条例所称移民安臵区,一般指政府组织的、相对集中安臵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移民涉及的区域。 本条包括的内容 1、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在编制移民安臵规划前,必须编制移民安臵规划大纲。过去在移民安臵规划制定过程中,国家有关安臵的方针政策未能得到切实的贯彻,对移民安臵去向、生产安臵方式和移民安臵标准的科学性和可行性重视不够,论证不深,导致移民安臵规划实施时,有些移民意见很大,无法实施,有些实施后遗留较多问题,有些甚至需要进行二次搬迁,影响了移民的妥善安臵。为此,本条例规定,在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编制移民安臵规划前,必须编制移民安臵规划大纲,以指导移民安臵规划的编制工作。

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管理暂行规定

附件: 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管理,规范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行为,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结合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以下简称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和对移民安置监督评估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是指防洪、排涝、灌溉、水力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各类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加固、修复、拆除等项目)及其配套和附属工程。 第三条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依法实行全过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受委托的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应当对移民安置进度、移民安置质量、移民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情况以及移民生产生活水平的恢复情况等进行监督评估。 第四条从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的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的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业务。 从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的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业务。

第五条水利部负责对全国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移民管理机构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委托 第六条签订移民安置协议的地方人民政府和项目法人(以下简称委托方)应当采取招标的方式,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并依法签订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合同。 第七条两个以上具有资质的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承接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业务。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协议,明确各方应当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协议提交委托方。联合体的资质等级,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一方确定。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对委托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条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合同的内容应包括:监督评估项目的名称、监督评估的范围和内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提供的工作条件;保密内容与措施;监督评估费用及其支付方式;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变更与中止;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等。 第九条委托方和负责移民安置实施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为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支持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独立开展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业务,不得要求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从事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活动。

小浪底北岸灌区工程移民安置方案分析

小浪底北岸灌区工程移民安置方案分析 □崔伟(河南省水利勘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摘要: 为了总结灌区、引水等线性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各种方案的适用性,文章根据小浪底北岸灌区工程的特点,对工程中线性征地的渠道工程部分及集中征地的调蓄池工程部分两 种不同征地特点的安置方案做了具体分析论证,得出了两种不同形式的安置方案都能达到生产安置的目标值,但针对不同的征地特点采取的分析方法及安置方案有较大区别。文中的分析思路、方法和结论可为其他水利工程所借鉴,以利于在以后的工程建设中,根据规范要求结合工程本身特点采取不同的分析方法及安置方案,使移民安置方案更具可操作性,便于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关键词:小浪底北岸灌区;移 民安置;方案分析0 引言小浪底北岸灌区位于河南省西北部严重干旱缺水地区,常年降水量较少,年内、年际分布不均,小浪底北岸灌区工程的建设任务是通过建立和完善灌排系统,提高水的利用率,解决沁、蟒河流域内严重缺水地区的工农业及城乡人畜用水问题,改善区域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促进区域工农业生产发展。1 工程概况小浪底北岸灌区工程是小浪底水利枢纽的配套工程,从小浪底水库北岸引水,工程包括渠道工程、排水工程、调蓄工程、提水工程及田间高效节水灌溉工程五类。共规划渠道工程31条,

总长303.83 km,含1条总干渠,长22.45 km;3条干渠,长79.25 km;8条分干渠,长113.82 km;19条支渠,长88.31 km;拟建各类骨干建筑物729座,其中水闸276座,隧洞10段,渡槽2座,倒虹吸57座,提水泵站8座,橡胶坝5座,输水管道4段,桥103座、其他264座;新建调蓄池1座。工程征地范围涉及济源市和焦作市的沁阳市、孟 州市、温县和武陟县。2 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概况工程征地范围涉及济源市及焦作市的沁阳市、孟州市、温县、武陟县。工程总用地面积909.21 hm2,其中永久征地378.93 hm2,临时用地530.28 hm2;涉及农村居民拆迁14户,71人, 均为农村人口;副业94户;拆迁各类房屋35 284.79 m2;影响专项线路538条;影响文物古迹15处。工程设计基准年为2016年,规划设计水平年为2020年。水平生产安置人口为1 139人,全部本村安置;水平年规划搬迁人口为72人,全部采取本村后靠分散安置方式。3 移民安置方案分 析3.1 分析方法移民安置应以人为本,保障移民的合法权益,以现状为基础,与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使移民拥有可靠的生产生活条件、稳定的经济收入及良好的生活环境,并为移民安置区经济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农村移民安置应坚持以农业生产安置为主,避免工程永久征地后出现失地农民。生产安置的主要途径有调剂土地安置,通过兴修农田水利,改善种植结构、改造中、低产田,开垦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10〕33号)

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水利部文件水规计[2010]33号 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和移民管理机构,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和移民管理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和移民管理机构,部直属各单位: 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我部制定了《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规划计划司,以利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水利建设项目移民安置前期工作。 附件: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水利部 二О一О年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提高移民安置规划工作质量,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移民安置规划的编制、申报、审核、审批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要遵循开发性移民方针,坚持以有土大农业安置为主、节约用地和控制移民规模的原则,通过现场调查、座谈、问卷、听证等方式,广泛听取移民意愿和安置区居民的意见,科学编制移民安置方案,妥善安置移民的生产、生活,采取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扶持相结合的办法,使移民生活达到或者超过原有水平,并为其搬迁后的发展创造条件。对于少数民族移民,应当尊重其生产、生活方式和风俗习惯。 第四条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应由具有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设计相应等级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五条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应在工程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在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基本确定和实物调查完成的基础上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应根据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编制。 第六条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应与工程建设方案的比选和论 证工作相协调,以便确定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社会和谐、生态保护的工程建设方案。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移民安置规划的编制内容应与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推荐的方案相一致。 第七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 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移民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编制 第八条已经成立项目法人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由项目法人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没有成立项目法人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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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所得,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予以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修改文字! == 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 例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79号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自201X年6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 201X年4月14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 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作如下修改: 将第二十二条修改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实行与铁路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同等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执行。 “被征收土地上的零星树木、青苗等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执行。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建筑物按照其原规模、原标准或者恢复原功能的原则补偿;对补偿费用不足以修建基本用房的贫困移民,应当给予适当补助。

“使用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耕地,参照征收耕地的补偿标准 给予补偿;使用未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国有未利用地,不予补偿。 “移民远迁后,在水库周边淹没线以上属于移民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房 屋等应当分别依照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 本决定自201X年6月1日起施行。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 修改,重新公布。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 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201X年7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1号公 布根据201X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 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X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 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X年4月14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 置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维 护移民合法权益,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国家实行开发性移民方针,采取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扶持相结 合的办法,使移民生活达到或者超过原有水平。 第四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贵州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贵州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管理暂行办法(黔移发〔2011〕4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管理,规范移民安置监督评估 行为,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水利部《大 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移民安置监督评估,是指具有资质的监督评估单位受签 订移民安置协议的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移民管理机构和项目法人共同委 托,对移民安置的进度和质量、移民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以及移民生产生活水平 的恢复情况等进行监督评估的活动。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和对移民 监督评估活动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应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监督评估业务,从 事监督评估活动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独立、科学的原则,应当对其监 督评估成果负责。 第五条省级移民管理机构负责对全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监督 评估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市、县级移民管理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监督 评估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委托 第六条签订移民安置协议的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移民管理机构和项 目法人(以下简称委托方)应当采取招标的方式,共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并依法签订监督评估合同。 合同内容应包括:监督评估项目的名称、监督评估的范围和内容、双方的 权利与义务;提供的工作条件;保密内容与措施;监督评估费用及其支付方式;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变更与中止;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等。 第七条两个以上具有资质的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 承接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业务。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协议,明确各方应当承担的 工作和责任,并将协议提交委托方。联合体的资质等级,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 一方确定。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就中标项 目对委托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条委托方和负责移民安置实施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为移民安置监督 评估单位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有关移民安置实施的信息资料,支持移民安置 监督评估单位独立开展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业务,不得要求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 位从事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活动。 委托方应当按照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合同约定,支付移民安置监督评估费用。 第九条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与被监督评估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 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目的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业务。 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不得以串通、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竞争手段 承揽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业务。 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不得转让、分包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业务。 第三章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实施 第十条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的主要依据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和规程规范,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经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设计

移民安置政策框架-征地和搬迁安置工作计划草案

“世界银行贷款/英国政府赠款中国农村卫生发展项目” 移民安置政策框架 一.项目目标及描述 1、中国农村卫生项目的首要目标是开展卫生改革创新试点,为中国政府正在进行的深入的卫生改革作出贡献。通过在挑选出的省、县开展试点活动,评价卫生改革创新在提高公平获得优质卫生服务方面,提高抗经济风险能力并更好的实施公共危机管理方面的贡献。各项目县将在第一领域下三方面尝试创新(第二领域为项目前三个领域活动的开展提供支持)。 2、二个领域项目描述如下: 第一领域:批量赠款支持下的卫生改革创新 此领域支持以下三方面的创新活动: (1)改善农村卫生筹资:此子领域活动的开展旨在卫生部指导下探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模式和民政部指导下的医疗救助计划。试点活动包括建立信息系统、费用控制和可选择的供方支付机制,提高边缘人群获得服务和支付能力,并改善政府的公共职责。 (2)改善农村卫生服务提供的质量、效率及费用控制:此子领域核心目标是有效控制医疗费用,提高医疗技术水平,提高卫生服务提供的内部效率,增强对预防和健康促进的关注。 (3)加强核心公共卫生服务的筹资和机构作用:通过试点不同的做法,加强公共卫生系统的筹资和组织机构方式。此子领域的目标是改善核心公共卫生服务提供的质量、效率和公平性,以及应对中国农村公共卫生服务所面临的新挑战。项目支持制定协调的县级公共卫生战略,评价现有资源是如何充分满足不同社会群体多样化的健康需求,确定如何加强基本的公共卫生功能,保证公平获得核心临床公共卫生服务。 第二领域:项目协调、政策开发与经验推广: 此领域旨在指导项目的实施并为农村卫生改革提供可推广的经验模式。项目的改革性质和创新性批量赠款的使用,需要组建新的项目组织结构和项目管理程序。 3、尽管项目中土地征用情况不太可能发生,但不能将其排除在外。项目有可能支持村卫生室的更新、改造,提供基本预防服务的小规模建筑(通常小于60平方米)。在可能的情况下,将在公有土地上建设新诊所。如果没有合适的公有土地,则需要征用土地。借款人同意按照世行政策程序和标准进行土地征用。本安置政策框架制定了原则和指导,在项目各领域实施中需要征地时,用于后续的搬迁准备和实施。

第四章 建设用地、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

第四章建设用地、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 4.1 项目选址及用地方案 4.1.1 项目建设地点 该项目建设地位于沙市区北湖路八号。东邻文湖怡景,南临北湖紫晶城,西靠北湖路,北接荆州一轻工业学校。 4.1.2 项目占地面积 该项目规划总占地11522.89平方米,折合17.28亩,其中,建设用地10144.72平方米,折合15.22亩;道路代征地1378.17平方米,折合2.07亩。 4.1.3 项目土地利用状况 拟建项目为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三栋29层,一层地下室.最大限度提高土地利用率,最大限度提高绿化率,小区建筑密度24.77%、容积率4.0绿化率33.37%。项目设计的土地综合利用率较高。 4.1.4 项目占用地耕地情况 项目建设地已规划为居民住宅区。该区域周边没有军事单位,不是文物保护所在地。没有占用耕地项目建设地距荆江大堤约5公里,项目实施对防洪不会造成影响。 4.2 建设用地区域情况 4.2.1 地域概况

荆州市物华天宝,人杰地灵,自古就是兴旺发达的通商口岸。该市依托富庶的江汉平原,是名副其实的鱼米之乡,也是闻名遐迩的轻纺工业城市。辖区总面积1.41万平方公里,其中市区面积1576平方公里,城市建筑面积67平方公里。总人口664万人,其中城区人口近75万人。2011年度国内生产总值1043.12亿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为16513元。现代化的邮电、通讯服务网点遍及城张,先进配套的网络通讯体系架起了联结全国、通往世界的空中桥梁。社会服务功能完备。医疗卫生设备先进,教育条件良好,文化娱乐设施齐全。 荆州历史悠久,文化灿烂,蕴藏着丰富的文化资源。加入世留组织后,随着荆州商留活动逐渐频繁,其地理位置的优越性和重要性会更加凸显。荆州地处江汉平原腹地,是重要的交通枢纽和商品贸易、物资集散中心。市场立足两湖平原,辐射华中五省及全国。其优越的地理位置、浓厚的商业氛围、稳固的经营基础、良好的市场资源,吸引了众多商户在此投资发展。荆州的经济地位和交通地位将更为重要,也将大力带动区域经济发展与繁荣,荆州发展现代工业的区位优势更加明显。 4.2.2 社会环境条件 近年来,荆州市电力、水利、电信、市政等基础设施全面加强。电力方面,建成亚洲最大的三峡交直流输变电工程——荆州换流站、完成城乡电网改造投资10亿多元,电力保障能

水规总院关于贵州省观音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审查意见的报告

2017年12月11~12日,我院会同贵州省水库和生态移民局在遵义市召开会议,对贵州省水利厅报送水利部的《贵州省观音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黔水计〔2017〕71号)进行了审查。会后,设计单位根据会议讨论意见对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于2018年6月提交了修改后的移民规划大纲。经复核,我院基本同意修改后的移民规划大纲。现将审查意见报上,请核批。

附件 贵州省观音水库工程 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审查意见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以下简称《移民条例》)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10〕33号)的要求,贵州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贵州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贵州省院”)编制完成了《贵州省观音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以下简称《移民规划大纲》)。贵州省水利厅以黔水计〔2017〕71号文将《移民规划大纲》报送水利部。 2017年12月11~12日,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和贵州省水库和生态移民局联合在遵义市召开会议,对《移民规划大纲》进行了审查。参加会议的有: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林业厅,遵义市人民政府、水库和生态移民局、水务局,仁怀市人民政府、水库和生态移民局、水务局、重点水源工程管理局、喜头镇人民政府、学孔镇人民政府,汇川区人民政府、水库和生态移民局、芝麻镇人民政府、山盆镇人民政府,桐梓县人民政府、水库和生态移民局,贵州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贵州省院的领导、代表和特邀专家等。 与会人员听取了设计单位的汇报和地方政府及其相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水库移民471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71 号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已经2006年3月29日国务院第13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六 年七月七日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维护移民合法权益,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国家实行开发性移民方针,采取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扶持相结合的办法,使移民生活达到或者超过原有水平。 第四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以人为本,保障移民的合法权益,满足移民生存与发展的需求; (二)顾全大局,服从国家整体安排,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利益; (三)节约利用土地,合理规划工程占地,控制移民规模;

(四)可持续发展,与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五)因地制宜,统筹规划。 第五条移民安置工作实行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县为基础、项目法人参与的管理体制。国务院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行政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负责全国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移民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移民安置规划 第六条已经成立项目法人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由项目法人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按照审批权限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在审批前应当征求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意见。 没有成立项目法人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按照审批权限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审批。 第七条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应当根据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实物调查结果以及移民区、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情况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编制。 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实物调查,由项目主管部门或者项目法人会同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实施;实物调查应当全面准确,调查结果经调查者和被调查者签字认可并公示后,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实物调查工作开始前,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发布通告,禁止在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并对实物

水利水电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作报告编写提纲

水利水电工程竣工验收 《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作报告》编写提纲 1 基本情况 1.1 工程位置 工程项目名称(全称),工程等级,干支流左右岸,工程所在地 的市县名称,起止桩号或坐标等。 1.2 施工范围 施工范围内的社会经济情况,包括县镇名称和乡村数、面积、 人口、耕地、基础设施等。 1.3 征地移民调查 地方政府和勘测设计单位组成的调查工作组织、主要负责人,制定的调查工作指导性文件,可研、初设、实施阶段调查工作开展的情况。 2 实物量指标 2.1 农村实物量及征地 建设占地涉及的县镇名称,乡、村、村民组数;工程占地,其中永久占地和临时用地面积,永久占地的水田、旱地、菜地、渔塘、宅基地及其它面积等。移民人口,其中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居民拆迁房屋面积,按设计调查分类方法(如框架、砖混、砖木或砖瓦、土木、杂房等)分别列出。以及主要的建筑附属设施、零星果树木和坟地等。淹没或占地范围内涉及的机关、商业、学校和其他数量,拆迁的公、民用房屋面积及其附属建筑物及其它设施等。 2.2 城镇、集镇实物量及征地 建设占地涉及的城镇、集镇名称,办事处、居委会(或街道等)数量;工程集镇、城镇建成区占地面积及其分类,公用设施及市政设施情况。迁移人口、房屋面积及附属建筑物及其它设施等。淹没或占地范围内涉及的机关、商业、学校和其他数量,拆迁的公、民用房屋面积及其附属建筑物及其它设施等。 2.3 工业企业 建设占地范围内涉及的从事工业生产的各类大中型企业数量,拆迁的公、民用房屋面积及其附属建筑物及其它设施等。 2.4 专项工程实物量 建设占地涉及的铁路、交通、供电、通讯、水利工程、文物、军事设施等。公路工程,

诺山水库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大纲

诺山水库工程建设征地 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大纲 二○一六年三月

目录 1总则 (1) 1.1工程概况 (1) 1.2工程移民概况 (1) 1.3监督评估适用的法律法规及依据 (6) 1.4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范围和期限 (8) 1.5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目标 (8) 2监督评估组织管理 (9) 2.1监督评估现场组织机构 (9) 2.2监督评估人员岗位职责 (12) 2.3拟投入的监督评估设施、设备 (15) 2.4移民安置监督评估机构内部工作制度和现场工作制度 (16) 3移民安置实施情况监督评估 (18) 3.1移民安置实施情况监督评估工作内容 (18) 3.2移民安置进度监督评估 (18) 3.3移民安置质量监督评估 (20) 3.4移民安置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情况监督评估 (23) 3.5移民安置监督评估档案资料信息管理 (25) 3.6移民监督评估合同管理 (28) 3.7文明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9) 4移民生活水平恢复情况监督评估 (30) 4.1监督评估内容、任务及程序 (30) 4.2组织管理 (31) 4.3工作内容 (32) 5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 (32) 5.1组织协调目标 (32)

5.2组织协调主要工作内容 (32) 5.3组织协调工作措施 (32)

1总则 1.1工程概况 黄河*****水库位于黑龙江省绥化市绥棱县境内呼兰河右岸支流黄河上游,工程任务以灌溉、城镇供水为主,兼顾防洪、发电等综合利用,为Ⅱ等工程。水库正常蓄水位为230.00m,死水位为222.50m,水库总库容为4.04亿m3,工程施工总工期为46个月。本项目工程静态总投资为383508.89万元,总投资为385589.31万元。 1.2工程移民概况 1.2.1建设征地范围 *****水库居民迁移和土地征用范围:林地和其他土地采用正常蓄水位230m;耕、园地坝前按正常蓄水位230m加0.5m超高即230.5m接5年一遇设计回水水面线。居民点坝前按正常蓄水位230m加1.0m超高即231m接20年一遇设计洪水回水水面线。 *****水库枢纽工程建设区范围根据枢纽工程施工总体布置确定,工程永久征地包括枢纽区、鱼类增殖站、鱼道、进场路和管理站永久征地。 临时征地包括施工临建工程征地和料场临时征地,其中施工临建征地包括施工工厂、施工仓库、办公及福利设施、施工道路、弃渣场等;料场临时征地包括粘土料场和砂砾料场,施工临时征地范围按施工专业确定的范围划定,扣除淹没区和管理范围内已征土地。 1.2.2建设征地实物成果 (1)土地 直接征收:土地总面积76517.19亩,其中耕地50185.11亩(水田33098.41亩,旱田17086.70亩),林地12552.65亩(有林地3784.86亩,灌木林8462.22亩,其他林地305.57亩),其他草地6340.55亩,农村道路726.36亩,坑塘水面1237.14亩,沟渠1181.04亩,采矿用地81.41亩,农村宅基地407.24亩,铁路用地68.86亩,水工建筑物用地252.58亩,河流水面3484.25亩。 防护区:土地总面积4272.09亩,其中耕地亩(旱地3206.86亩,水田886.88亩),草地32.25亩,住宅用地146.1亩。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编制导则 SL441-2009

I CS ××××××SL CCS ××× 备案号:×××_××××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SL441-2009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 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编制导则 Lead on planning outline of requisition and resettlement arrange for construction of water resources and hydropower project (报批稿) 2009-07-31发布 2009-10-3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

前言 为适应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的需要,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和《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L 290-200×)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作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L 290-200×)配套的技术标准和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依据。 本导则共15章8节65条和1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编制的原则和依据;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主要内容;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编写提纲。 本标准为全文推荐。 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本标准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伟尹忠武齐美苗林彤刘东 陈战武刘卓颖王筱卿郭涛蒋建东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刘志明张根林 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陈登毅

蓄水前库区建设征地移民安置专项验收报告编制规定

附件7: 蓄水前库区建设征地 移民安置专项验收报告编制规定 水电站蓄水前建设征地移民安置专项验收由省级人民政府成立移民安置验收委员会组织开展。移民安置验收委员会在验收工作完成后编制“水电站下闸蓄水库区建设征地移民安置专项验收报告”(以下简称移民专项验收报告),并提交给工程蓄水验收委员会。移民专项验收报告应反映蓄水前征地移民安置工作完成和专项验收情况,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前言 简述验收依据,水电站下闸蓄水库区建设征地移民安置专项验收委员会组成情况,验收工作时间,工作方式、方法,验收过程等。 2.概况 简述库区水库淹没影响及水库区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情况(包括设计变更)。 3.水库区移民安置任务及完成情况 3.1 移民搬迁安置任务及完成情况 3.1.1说明移民搬迁安置任务及完成情况。 3.1.2说明农村移民生产安置任务及完成情况,包括开发耕地、调整耕地及其他生产安置途径的落实情况。 - 1 -

3.2 居民点建设任务及完成情况 3.2.1简述居民点建设任务。 3.2.2说明居民点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包括居民点基础设施与房屋建设和验收入住情况。 3.3 集镇处理任务及完成情况 3.3.1简述集镇处理任务。 3.3.2说明集镇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包括集镇基础设施与房屋建设和验收入住情况。 3.4 县城处理任务及完成情况 3.4.1简述县城处理任务。 3.4.2说明县城处理完成情况,包括县城基础设施与房屋建设和验收入住情况。 3.5 专业项目建设任务及完成情况 3.5.1简述各专业项目(包括防护工程)建设(含迁建、改建和新建)任务。 3.5.2说明各专业项目建设完成情况,包括施工、验收和使用情况。 3.6 库底清理任务及完成情况 3.6.1简述库底清理任务。 3.6.2简述库底清理完成情况,包括有关部门出具的卫生防疫处理情况说明。 4.移民资金使用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4.1 简述移民资金计划情况。 - 2 -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编制导则

ICS SL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SL 441—2009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 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编制导则 Lead on planning outline of requisition and resettlement arrange for construction of water resources and hydropower project 2009-07-31发布 2009-10-3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关于批准发布水利行业标准的公告 2009年第2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L 290_--2009)等4项标准为水利行业标准,现予以公告。 二00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前言 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和水利部《关于移民条例配套法规和标准制定项目任务书的批复》(水规计[2007]384号)的要求,按照《水利技术标准编制规定》(SL 1-2002),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分15章66条和1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 ——总则; ——概述; ——建设征地及影响范围; ——实物调查; ——规划依据、指导思想和原则; ——安置任务; ——规划标准; ——移民区环境容量及安置去向; ——移民安置规划内容与要求; ——移民生产生活水平预测评价; ——后期扶持; ——补偿投资; ——公众参与; ——组织分工与工作计划; ——附件。 本标准为全文推荐。 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本标准解释机构: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管理局 本标准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协会 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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