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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建设规划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同书

九江市建设规划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同书

工程项目:

甲方:建筑业科

乙方:公司

为了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长,严格执行1999年1月1日施行的《关于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各方协商同意,特签订此台同。

甲方:(一)对驻市施工企业已婚育龄流动人口有义务向他们宣传,组织学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二)组织有关单位向育龄夫妇提供避孕节育措施服务。(三)1、乙方在办理施工许可时,甲方应督促乙方签订工程所使用流动人员计划生育合同书,未签订合同书的甲方不予办理施工许可。2、督促施工企业中流动人口办理《流对人口婚育证明》。(四)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由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按照本省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乙方:(一)施工企业办理施工许可时,必须与甲方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同书,并指定专人负责该工程用工的计划生育工作。(二)招用施工人员时如是流动人口必须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才能录用。已婚育龄人口申请在现住地生育子女的,应在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乡(镇)人

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当地有关规定办理生育证明材料。办理后方可怀孕。(三)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应接受现居住地的处理,不按规定交证的由现居地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四)不准包庇、纵容、容留计划外怀孕和生育者。根据《江西省对违反计划生育的罚款处罚规定》的有关规定,有包庇纵容或容留计划外怀孕行为之一的,对主要责任人员每例处5000元,次要责任人员每例处4000元;有包庇纵容或容留计划外生育行为之一对主要责任人员每例处12000元,次要人员每例处8000元罚款。

此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贰份,甲、乙方各执壹份。甲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乙方签字(盖章):年月日

台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doc

关于印发《台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 的通知 台建规〔2011〕202号 各县(市、区)建设规划局(分局),温岭市建工局,台州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局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台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目前开展的台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攻坚活动,认真贯彻执行。我局印发的《台州市房屋建筑工程砼现浇板裂缝控制技术规定》、《台州市民用建筑外门窗渗漏技术暂行规定》、《台州市住宅工程外墙渗水、门窗进水及楼(屋)面漏水防治细则》同时停止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五日 台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 一总则 1.1 为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控制和减少住宅工程裂缝、渗漏等质量通病,规范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以下简称通病防治)工作,结合本地区住宅工程质量实际,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的住宅工程,其他新建工程参照执行。 1.3 在住宅工程的建设过程中,除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外,还应执行本导则。 二基本规定 2.1 通病防治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建设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应按各自职责认真履行本导则的有关条款并承担相应责任。 2.2 设计单位应将本导则涉及设计的相关条款在施工图中明确。图审机构应将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列入审查内容。 2.3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规划应明确通病防治的目标和工作措施。

2.4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发现存在的质量通病问题应及时整改处理,不得故意隐瞒。 2.5 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通病防治列入监督重点。 三各方责任和义务 3.1 建设单位 3.1.1 保证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合理造价,不得降低工程建设质量标准,不得擅自变更已通过审查的设计文件。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制定通病防治施工专项方案和监理细则。 3.1.2 不得将门窗和防水等工程肢解发包或指定分包单位。 3.1.3 在委托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时,应要求设计单位将通病防治技术措施有关设计的内容在设计文件中体现,并将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和技术要求向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3.1.4 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制定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和监理细则。 3.1.5 按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应保证其符合设计文件、合同和相关规范的要求。 3.1.6 必须严格按照有关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办法、分户检验细则和结构实体质量检验规定等要求,认真组织分户验收和结构实体质量检验工作。 3.1.7 在保修期内发生工程质量投诉的,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责任主体技术人员查明原因,并负责妥善解决质量问题或纠纷。 3.2 设计单位 3.2.1 针对通病防治提出具体的设计措施,并对容易产生质量通病的部位和环节,优化细化设计。 3.2.2 施工图设计深度应以便于施工为原则,引用图集应有效。 3.2.3 对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应作相应的设计交底。 3.2.4 参与工程中质量问题的分析,协助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济南市市区镇村体系规划桑梓店规划

桑梓店镇镇村体系规划 说明书 济南市规划局 二〇〇九年七月 目录 1 规划背景与总则............................................................................ 规划背景.................................................................................. 规划依据.................................................................................. 规划指导思想与原则........................................................................ 规划范围与期限............................................................................ 2 现状分析.................................................................................. 现状概况.................................................................................. 镇村建设现状.............................................................................. 资源与环境发展条件分析................................................................... 产业发展现状分析......................................................................... 劳动力与人口流向趋势分析................................................................. 镇村发展条件评价......................................................................... 3 上位及相关规划解读........................................................................ 《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年—2020年)》................................................... 《济南市北跨与北部新城区发展战略研究》..................................................... 《黄河北部地区概念规划及天桥工业园选址研究》............................................... 《济南化工工业园空间布局规划》、《济南化工工业园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 《济南市天桥区桑梓店镇镇域村庄布点规划》................................................... 4 城乡统筹发展.............................................................................. 发展目标与发展策略........................................................................ 城乡空间资源分区管制...................................................................... 经济区划分与产业发展...................................................................... 城镇化与镇村人口空间转移................................................................. 5 发展定位与规模............................................................................ 发展定位.................................................................................. 发展规模.................................................................................. 城镇化水平................................................................................ 6 镇村体系结构.............................................................................. 镇村等级结构.............................................................................. 镇村规模结构.............................................................................. 镇村产业发展导向.......................................................................... 7 村庄迁并整合与布点........................................................................ 村庄迁并整合原则.......................................................................... 村庄迁并与整合............................................................................ 村庄布点规划.............................................................................. 村庄规划建设标准.......................................................................... 8 公共设施规划.............................................................................. 规划原则与标准............................................................................ 行政办公设施.............................................................................. 商业服务设施.............................................................................. 教育设施.................................................................................. 医疗设施.................................................................................. 文化体育设施.............................................................................. 9 基础设施规划.............................................................................. 道路交通规划.............................................................................. 水资源及供水工程规划......................................................................

桂林城市介绍

“千峰环野立,一水抱城流”——桂林城市中心区环城水系 规划设计 ——公共事业管理200804030039姚立林桂林是一座文化古城,两千多年的历史,使他具有丰厚的文化底蕴。在古代,这里是百越之地,战国时属于楚国。秦始皇统一中国后,设置桂林郡,开凿灵渠,沟通湘水和漓水桂林从此便成为南通海域,北达中原的重镇。据地质研究,大约在三亿多年前,桂林原是一片汪洋大海。由于地壳运动,海沉积的石灰岩上升为陆地,后经风化和溶蚀,终于形成千姿百态的峰林,幽深瑰丽的溶洞和神秘莫测的地下河。这些特殊的地貌和景象万千的漓江及其周围美丽迷人的田园风光融为一体,形成了独具一格、驰名中外的“山青、水秀、洞奇、石美”的桂林山水。 桂林市既是我国第一批24个历史文化名城,又是具有享誉中外的独特山水风景的旅游城市。完善和塑造符合未来“国际旅游城市”发展战略目标的功能和形象,构建“中心城区环城水系设计”是有意义的。下面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介绍桂林城市改造的背景情况: 一、自然观桂林是以山水风景为特色的旅游城市。早在隋代就已经是游览胜地,宋代就有“桂林山水甲天下”的说法。山清水秀,城在景中,景在城中,城景交融,“千峰环野立,一水抱城流”,“江作青罗带,善如碧玉簪”是对“山水盆景”之喻的桂林城的形象描述。说明了山水在桂林旅游环境的形成和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因此,自然山水是桂林城市的灵魂。山水景观环境的保护和利用是建设桂林国际性旅游城市的根本保障。目前,现实中的一些不和谐,乃至破坏性的建设使环境不够理想,但我们不能由此否定自然山水的固有价值。任何自然山水价值在桂林市都具有永恒性,中心区环城水系的规划设计必须建立在这一基本认识基础之上。 二、历史观桂林是一座具有两千多年历史的文化名城。自三国吴甘露元年(公元265年)设始安郡其,桂林便一直是历代广西和南方地区政治、军事、文化重镇,宋代已有“西南会府”之称。而今古城区的格局主要与历史上四朝的古城形态相关。一是汉代以现榕荫路为南北轴线修建的始安郡府;二是唐代将独秀峰、子成和象鼻山为南北轴线,修筑“夹城”和“外城”而形成的前朝后市,它奠定了桂林中心区的格局;三是宋成淳年间突破原有城市格局,依山傍水,因地制宜,形成了南北长、东西窄,山、水、城有机结合的城市形态。并将漓江和西护城河形容如两条巨龙,在鹦鹉山和铁封山之间建园形瓮城,创造出“双龙戏珠”势态;四是明朝洪武年间,在独秀峰下修建靖江王府,并将城池向南扩大之象鼻山,桃花江作为南护城河,将原护城河(榕杉湖)辟为风景湖面,同时十字街的商业中心形成。四朝古城和近代文物多有遗存,这些都是历史文化名城不可缺少的旅游和文化资源,规划中充分体现古城历史文化的延续性,是提高游览文化品位的重要方面。 三、发展观桂林中心城的护城河水系发展与城市总体形态紧密相关,其独特的环城水系有着悠久的历史。唐代以南面形成环城水系。当时桃花江与隐山西湖、榕湖、杉湖相通,可泛舟游览;宋代开凿“朝宗渠”和伏波山南渠,形成“一水抱换流”。到明代,筑坝引桃花江水东流直抵象鼻山北起护城作用。榕湖、杉湖和壕塘变成内湖,以后“朝宗渠”和伏波山南渠逐渐被毁,从城市和水系的演化中可以得出,随着时代的变迁,水系与城市都在变化,并且历代都形

台州市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汇总

台州市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我市建设行业企业技术创新体系,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技术创新体系和企业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规范和开展台州市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管理办法,依据《浙江省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建设行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台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行业企业(建筑业企业)或以建设行业企业为主联合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建立的技术中心。 第三条台州市经济委员会和台州市建设规划局共同负责台州市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和管理工作,并根据各自职能加强对企业技术中心的扶持和指导。 第四条申请认定台州市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和规模优势,综合经济技术指标和技术开发能力居全省同行前列,产品

技术附加值高,或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改造建设行业成效显著,企业具有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二)企业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市场意识,具有较为完善的企业创新战略、实施计划和知识产权管理能力,能为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及运行提供良好的条件; (三)企业技术中心应具备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和稳定的技术创新投入,企业技术中心经费纳入企业财务年度预算,财务单独立账; (四)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技术创新机制和投入、运行、激励机制健全,规划目标明确,产学研合作稳定,技术创新绩效显著,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并具有一定规模、结构合理的技术创新团队; (五)建筑业企业年结算收入不低于8亿元;技术中心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建筑业企业一级注册执业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数量应不少于15名(详见附件4)。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两年内不得申请认定台州市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 (一)在认定前两年内,企业或企业负责人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的; (二)在认定前两年内,企业发生较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或二起以上一般安全、质量责任事故的;

台州市商业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及操纵 (1) 第三章蓝线、绿线、黄线操纵 (1) 第四章土地使用强度操纵 (1) 第五章建筑间距 (2) 第六章建筑物退让 (3) 第七章建筑物的高度和景观操纵 (4) 第八章配套设施规划 (4) 第九章道路交通规划 (5) 第十章绿地操纵 (6) 第十一章都市设计操纵 (6) 第十二章市政工程规划 (7) 第十三章规划实施措施 (8) 附录1:名词解释 (8)

附录2:文本用词讲明 (8) 台州市椒江商业中心操纵性详细规划 1 / 37

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划要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都市规划法》(1990)、《都市规划编制方法》(2006)、《台州市椒江区分区规划(2004-2020)》、以及台州市各相关专项规划而制定。 第二条本规划是台州市椒江商业中心建设和开发的法定指导性文件,自本规划批准公布之日起,本片区范围内的一切建设和土地利用活动,均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都市规划法》的规定,执行本规划。下一层次规划(详细规划、都市设计等)也应遵循本规划的原则和具体要求进行编制。 第三条规划范围 本片区位于椒江老城区核心地段,东起解放北路,西到轮渡路,北以工人路为界,南至中山西路,总用地面积约为32.2公顷。 第四条操纵规模 本片区规划居住人口操纵规模为9500人,建设用地操纵规模为32.2公顷。

第五条本规划的解释权属台州市建设规划局,如需调整,必须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都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本规划经台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七条文本中有下划线的文字为本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第二章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及操纵 第八条本片区规划功能定位为:集购物、办公、居住、休闲娱乐于一体的商业街区。 第九条本片区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代号采纳《都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DJl37-90)规定的标准。一般应按照本规划所标定的性质进行操纵。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见附表1。 第十条本片区总用地32.20公顷,含商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绿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共设施用地等类型。规划各类建设用地规模详见附表2。 第十一条在以街坊、地块为整体成片开发时,都市干路所限定的街区不得进行变更。次级道路所限定地块的变更,须经都市规 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次级道路所限定地块内的细分在规划实施 3 / 37

济南市规划局建筑色彩管理指导意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筑色彩管理,塑造和谐统一、丰富有序的建筑色彩形象,彰显城市特色,建设美丽泉城,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我市中心城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的色彩管理适用本意见。 第三条市规划局建管处负责中心城内建筑色彩规划管理工作。 各有关处室(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在编制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和出具规划条件时落实色彩规划有关内容,承担建设项目色彩规划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建筑色彩确定基本原则 第四条建筑色彩选择应根据相关色彩规划和城市设计等内容,结合建筑的具体位置、主要功能、建筑形式以及环境色彩等合理确定。 第五条建筑色彩选择应遵循“因地制宜、变化统一”的原则,应与周边自然环境及相邻建筑的色彩相协调,营造和谐的色彩效果。 第六条单体建筑墙面色、屋顶色和点缀色应合理搭配,原则上不得采用大面积(指占建筑墙面色总面积的30%以上)高纯度的浓艳色彩及低明度、低纯度的深灰色。 第七条总体和分区建筑色彩控制: 中心城色彩总体定位为“湖光山色、淡妆浓彩”。以独特的自然山水风光为城市背景色,建筑色彩以暖灰、素雅、明快的“淡妆”为基调色,中低明度、中高纯度的浓彩为点缀色。 古城区色彩主旋律为“青砖黛瓦”。传承传统历史文脉,突出泉城风貌特色,规划墙面色彩以一系列不同明度、不同冷暖的青砖色系为主,屋顶以灰瓦为主。

商埠区色彩主旋律为“暖墙褐瓦”。延续商埠风貌,突出中西合璧的特色,规划墙面色彩以砖红、黄褐等暖灰色系为主,屋顶以褐色为主。 滨河带色彩主旋律为“明雅淡彩”。结合黄河、小清河的滨水景观,规划色彩表情淡雅明快,墙面色彩以浅色系和褐色系为主,屋顶以深灰色系和棕红色系为主。 邻山带色彩主旋律为“暖褐红瓦”。结合南部群山及其良好植被,规划色彩以红褐、浅黄和米黄等暖色系为主,辅以低纯度的彩色系,墙面色彩以暖褐色系为主,屋顶以中明度、低纯度的红褐色系为主。 其他区域色彩主旋律为“儒雅明快、沉稳大气”。建筑色彩以淡雅、明快、清新的色彩为主,塑造泉城现代、大气、雅致、简约的省会城市形象。 第三章新建建设项目的色彩管理 第八条在确定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和首次提出规划设计要求时,承办处室(单位)应依据色彩规划、城市设计等内容,对项目的建筑色彩控制提出明确要求。 第九条设计单位进行建筑方案设计时,应根据色彩控制要求,进行建筑外立面色彩设计,属重点区域重要项目的,应在建筑方案设计成果中增加色彩设计专项内容,并按照《中国建筑色卡国家标准》标注色号和材质。 第十条建筑方案规划审查和专家评审时,应一并对建筑外立面色彩及材质进行审查和论证。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承办处室(单位)应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表中注明建筑色彩规划批后管理相关要求。

桂林市城市总体规划

桂林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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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大图 为更好地保护桂林市优秀的自然资源与景观环境,满足桂林市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推进“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实践,贯彻“保护漓江,发展临桂,再造一个新桂林”的城市发展方略,协调与统筹桂林市城乡各项建设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行《桂林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的编制工作。

1.规划指导思想 (1)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指导思想。以展现桂林世界独有的景观风貌特征、注重生态与人文资源保护和有效利用为前提,实现城市又好又快的发展,制定科学、务实的城乡规划和行动安排。 (2)坚持区域协调与城乡统筹发展的基本思路。加强桂林市与周边城市的跨界联系,促进桂林市域内部市、县(区)、镇(乡)、村之间的协调发展,调动与促进各级行政主体的自主性、积极性和活力;加强区域与城乡基础设施系统的整体建设;积极带动与推动乡镇地区社会经济的进步与环境的改善,缩小城乡差别,实现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3)坚持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原则。规划目标以公众利益为前提,加强规划过程中的公众与各类群体的参与性;注重城市优良环境的营造,增强城市的可居性、可游性和安全性。 (4)坚持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建设节约型社会,保持城市生态的多样性,使城乡土地、水资源、能源、物产资源得到节约、集约与可持续的利用。 (5)坚持“山水环境观”。以“保护山水资源、传承山水文化、创新山水城市”为出发点,力求实现保护漓江、城市向西、拓展旅游业的发展目标;突出展现“城在景中、景在城中、城景交融”的山水城市的特色。 2.规划期限与地域空间层次 规划期限为2010~2020年,其中近期为2010~2015年,规划远期为2016~2020年;规划远景为2030年。 规划分为“市域”、“规划区”和“中心城区”三个地域空间层次。其中,市域范围为桂林市行政辖区,包括5个行政区和12个县;规划区范围为5个行政区及临桂县、灵川县、永福县、阳朔县、兴安县;中心城区范围主要包括桂林市区所辖的象山、叠彩、秀峰、七星4区,雁山区柘木镇和雁山镇,灵川县定江镇和大圩镇部分地区及八里街经济开发区,临桂县的临桂镇、四塘乡和庙岭镇部分地区等,总面积为866.36平方公里。 3.规划总目标 以推进“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实施为契机,将桂林建设成为“中国山水之都,世界旅游名城”。在规划期内,贯彻“保护漓江,城市西拓”的空间发展战略,以实现“大旅游、新产业、强枢纽、幸福城”为城市发展的主导方向,打造广西新经济平台。 4.市域规划 (1)规划市域总人口至2015年控制在538万~541万人,至2020年控制在到554万~560万人;市域城镇化水平至2015年为46%~51%,至2020年为52%~59%。 (2)市域城镇空间形成由“流域”与“多轴交通”共同构成的复合型空间格局。

济南市日照分析规划管理暂行规定(规划局审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济南市日照分析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生活居住特征建筑的日照分析规划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规定,结合本市规划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活居住特征建筑是指具有下列使用空间的建筑: (一)住宅的卧室和起居室; (二)医院病房; (三)幼儿园、托儿所的卧室和活动室; (四)中小学教学楼的教室。 第三条凡在本市规划区范围内申办建设工程项目,可能对生活居住特征建筑产生日照遮挡影响的,建设申请人在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审查核准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方案时,须进行日照分析并提交日照分析报告。 第四条承担日照分析的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至少具备乙级以上(含乙级)城市规划设计、建筑工程设计、测绘资质或甲级城市规划技术服务资质的其中一项资质; (二)须使用建设部推广使用的日照分析软件; (三)具有2名以上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考核登记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条具备日照分析条件和要求的单位可持书面申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材料到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登记备案有效期为2年,期满可申请办理延期。 办理登记备案的日照分析专业技术人员须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并考核合格。登记备案有效期为2年,期满可申请办理延期。 第六条日照分析应由建设申请人随规划设计、建筑设计、施工图设计一并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 受委托的设计单位如不具有日照分析资格和能力,建设申请人也可另行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承担。 第七条受遮挡的生活居住特征建筑在申报建筑高度1.8倍扇形日照阴影范围内确定,但最大不超过180米半径扇形阴影范围。 以前款确定的受遮挡的生活居住特征建筑为对象,在其东、西、南三个方向各60米范围内确定其他遮挡建筑。 第八条下列建筑在符合规定的建筑间距和退地界、消防等要求的前提下可不进行日照分析,但应对相关日照情况进行说明: (一)申报建筑檐口高度不超过19米,且其侧向相邻的多、高层建筑的相邻面为非主要朝向的; (二)申报建筑的相邻建筑为低层简易住宅的。 第九条进行日照分析所需收集的基础资料和日照分析报告应符合《济南市日照分析技术规程》的规定。 建设申请人提交的日照分析报告须由在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专业技术人员审核(签字)。

《桂林市风貌设计导则》

桂林市城市风貌设计导则(略) 前言 桂林市是举世闻名的国际性风景旅游城市。又是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城市地貌形态以散布的孤峰为主要特征,形成群峰环抱,绿水穿城,山、水、城互为依托的格局,这种城景交融的特点使桂林独具一格。加上其自身源远流长、层次分明的古代文化,脍炙人口、千古传颂的山水文化和名家辈出、绚丽多姿的乡土文化以及波澜壮阔、彪炳史册的抗战文化,共同构成了桂林独具的城市特色。 如今,桂林的城市性质,社会、文化、经济背景已完全不同于以往年代,随着人口的增长和城市快速的现代化进程,延续千年的古城风貌正受到巨大冲击。在不可避免的城市更新和发展中,如何保护山水城市的格局,延续历史形成的地方传统和城市肌理,探索适应城市发展需要、展现城市时代风采的新形式、新方法成为历史赋予桂林建设者的光荣责任。 承前启后,继往开来,我们需要将多年来在开发建设的实践中积累的经验和形成的共识,作一个阶段性的归纳和总结,帮助设计师深化对桂林的认识和了解,同时规范城市风貌控制的具体范围和内容,明确设计引导的方向。通过导则的实施,繁荣设计创作,促进设计界对地方传统的发掘和研究,推动城市建设文化的发展。从而将桂林建设成一个具有独特文化品格和精神气质的、充满魅力的、令人难忘的城市。 本次编写的导则侧重于与城市风貌有关的设计方面的控制和引导,是对桂林市城市总体规划中相关内容的深化和落实。主要包括八个方面的内容:1.总则;2.规划;3.建筑;4.市政;5.园林;6.照明:7.色彩;8.标识。 通过本导则的强制推行,进一步统一全市规划设计人员的思想意识,提高守法创新的规划设计意识,提升规划设计的理念。通过不懈的努力,不断提高桂林市的规划设计水平,使桂林市的规划设计工作上档次、上品位,探索出桂林独有的地方特色,与时代接轨,与国际接轨。 本导则由桂林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组织编写,并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名誉主任:邓纯东、刘明昱、袁绪祥 顾问:齐军、周益平、张瑞清、熊声祥 李长杰、董永忠、王敬峰、鲁愚力 编写委员会: 主任:黄家城桂林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主任 副主任:张克俭桂林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 副主任:王代连桂林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总工程师 成员:韦伟桂林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 覃建民桂林市建筑设计研究院院长 贺强桂林市综合设计院院长 岳福武中化桂林分公司华夏建筑设计院院长 罗社高桂林市市政综合设计院院长 高建林桂林市园林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院长 黄东林桂林市工业设计院院长 唐忠享桂林市水电设计院院长 熊宇桂林工学院高级建筑师 编委会办公室:

郑州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建设工程规划管理...........................................1 第一节建筑规划设计.............................................1 第二节建筑间距.................................................2 第三节建筑物退让...............................................5 第四节建筑高度和景观控制.......................................7 第五节建筑基地的绿地和停车.....................................8 附录..............................................................10

郑州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深入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推进郑州市城市规划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郑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结合郑州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郑州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工程和建设活动,应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城市规划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的《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中所确定的区域;本规定所称的建设是指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市政工程等一切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等建设工程,以及整治江河湖渠、改变地形地貌等建设活动。 第二章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一节建筑规划设计 第四条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应当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编制详细规划涉及建筑规划管理内容的应当符合本规定要求。 第五条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建筑工程的规划设计系指总平面规划设计和建筑单体设计。 第六条城市重点控制地区或地段、建设用地大于3公顷的成片开发地区、城市主次干路两侧建筑、中心城区内12层以上高层建筑、5000平方米以上等重要公共建筑的建筑规划设计方案,一般应委托三个以上设计单位作出不少于三个方案,报市城

[法律资料]台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台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1 总则 1.1 为了统一台州市区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内容和深度,实现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规范化、标准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台州实际,制定本规定。 1.2 在台州市区范围内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应当符合本规定要求。其他县(市)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可参照执行本规定。 1.3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实现台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全覆盖,实现规划管理单元的“一张图管理”。 1.4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突出调控城市空间资源、维护公平、保障公共利益的公共政策属性。 1.5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名称和规划范围,按照《台州市城市规划地域划分及编码规定》确定。 1.6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浙江省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按照《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的要求,并与《台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筑管理)》、《台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台州新建地区公共(市政)设施配套标准规划指引(试行)》等规定相符。如因特殊原因与上 —1—

述规定不符的,应当作出专门说明。 1.7 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应当严格执行《台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电子报件技术规定(试行)》,并提供公示展板和宣传册页制作的电子数据成果。 2 规划内容要求 2.1 资料收集和现状调研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收集下列资料,并分析和整理(具体详见附件1): 1、自然条件及历史资料; 2、人口分布、土地利用、重要企事业单位情况等技术经济资料; 3、现有重要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和园林绿地、风景名胜等城市重要现状情况; 4、城市上层次规划对该地区的要求; 5、城市建设用地划拨资料、地籍和产权单位情况; 6、与本地区有关的已审批规划和规划管理动态更新的信息; 7、其他相关资料。 2.2 规划主要内容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在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等上层次规划的基础上,结合现状土地使用情况,对城市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建设总量控制、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基础—2—

济南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最终稿)

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草案修改稿10.1.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实施,根据《市城乡规划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围】本规定适用于市城市规划区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规划管理活动。 第三条【实施要求】本规定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实施,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与各区、镇(乡)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规划原则】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环境友好、社会和谐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保护自然资源、历史文化遗产和泉城特色,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适用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和本规定对有关城乡规划管理事项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行政管理权限合理确定。 第二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六条【用地性质分类】城市用地分类执行《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对用地性质按照以中类为主、大类与小类为辅的分类方式进行规划管理。 第七条【用地性质确定】建设用地的规划性质应当依据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尚无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可参照其规划成果合理确定。 第八条【用地围确定】建设用地的规划围按照项目建设用地和市政建设用地确定。 前款所称项目建设用地是指直接用于项目自身建设的用地,市政建设用地是指城市道路、河道、绿化带、高压走廊等的用地。 第九条【用地强制性指标】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地块的用地性质、容积率等指标为强制性规划指标,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改变。

桂林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前言 为进一步规范桂林市规划设计市场,提高规划设计水准,桂林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组织编制组广泛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内先进标准,制定本规定。本规定反复请求了有关地方及部门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的意见,先后召开多次讨论会,并经专家审查定稿。 本规定的主要内容为:1、总则;2、城市用地规划管理;3、建筑管理;4、市政公用设施与工程管线综合;5、城市景观环境;6、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本规定由桂林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负责管理和解释。 本规定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总结工程经验,累积资料,交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桂林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标准化办公室(地址:桂林市临桂路12号,邮编:541002,),以便今后订时参考。 本规定编委会 主任:黄家城 副主任:董林寿张克俭肖永泰谷海洪王代连杨守庚陈克东易贤立 编委:韦伟谭波覃建民刘高齐刘小光唐文彬邱日安陆永锦刘永平盛铁桥李小平胡季珍戴增琼方晓辉雷青松白先敏 蒋慕云覃联英王义鸣王常青叶昆黄琳吴毅王海斌 于小明庾爱华秦振富黄炜游宇乔丹玲赵春陈向涛 马良华韦刚黄初长黄剑尧伟申勇刘江帆郑斌 魏涛王郁岚粟林德陈历铁黄宇陆卫坚李萍李志雄 唐琳庬宗生廖铭做刘艳英白崇意魏骋阳建青黄江 谭圣 编写单位:桂林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编写组:毛义力钟艳晖王颖郑华张永红唐华克汤建平周彦

目录 1 总则……………………………………………………………………………… 2 城市用地规划管理………………………………………………………………城市用地分类…………………………………………………………………… 建设用地适建性规定…………………………………………………………… 建筑容量控制…………………………………………………………………… 3 建筑管理…………………………………………………………………………建筑间距…………………………………………………………………… 建筑退让…………………………………………………………………… 建筑物高度控制………………………………………………………………… 建筑基地绿地控制……………………………………………………………… 建筑基地出入口与配建停车位指标控制……………………………………… 公共设施配建要求……………………………………………………………… 4 市政公用设施与工程管线综合……………………………………………… 城市道路与公共交通……………………………………………………………给水与排水…………………………………………………………………… 电力、电讯、邮政…………………………………………………………… 环卫设施…………………………………………………………………… 综合管线…………………………………………………………………… 5 城市景观环境……………………………………………………………… 城市建筑景观……………………………………………………………………城市道路两侧建筑景观…………………………………………………………户外广告、招牌、指示牌、公用电话等………………………………………… 6、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桂林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规划原则…………………………………………桂林市文物保护单位的规划要求………………………………………… 桂林市历史文化传统街区的规划要求…………………………………………桂林市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古树名木的保护……………………………………………………………… 7 附则

关于印发台州市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台州市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台建规[2006]419号 各县(市、区)建设规划局(分局),温岭市建工局,台州经济开发区建设局: 现将《台州市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台州市深基坑工程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深基坑工程的管理,确保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和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管线、道路等的安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的基坑(坑中坑除外),以及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或相邻的建筑物、构筑物特别重要的基坑。 本规定所称深基坑工程,包括基坑支护、降排水、土方开挖等内容。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台州市行政区域内深基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二章工程勘察、设计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勘察设计前对深基坑附近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现状,以及同期施工的相邻建设工程施工情况进行调查,并及时将调查资料提供给勘察、设计、施工、监测等单位。 第五条深基坑工程设计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单位进行勘察。勘察单位应当对深基坑工程建设地域进行勘察,了解工程建设地域及周边环境的地质情况,为深基坑工程设计和施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深度要求的地质勘察文件。 第六条勘察单位应当做好勘察报告提交后的跟踪服务工作。 深基坑工程施工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勘察单位应当做好配合工作。 第七条深基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具备与其承担工程相适应的设计资质,设计时应当根据地质报告、基坑周围环境、主体设计文件要求等制定设计方案。 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包括工程概况、设计依据、工程地质条件、支护结构、施工要求、计算书、地下工程施工图、电梯井等坑中坑、塔吊等大型机械设备基础、环境保护、监测、应急措施等内容,并符合规定的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要求。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专家组(台州市深基坑专家库成员,不少于5人,并推选1人担任组长),对深基坑工程的设计方案进行论证,并将设计方案和论证纪要报工程所地地建设(或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深基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意见,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并出具施工图。深基坑工程施工图应当报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第九条深基坑工程设计计算和分析必须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范、规程、标准和规定进行,提出避免对周围环境保护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等造成损害的技术要求和措施。 设计降排水系统时,必须考虑坑内外降排水对邻近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并有相应的措施避免造成结构性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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