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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剂科相关制度

药剂科相关制度
药剂科相关制度

药品采购供应工作制度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医疗机构中使用的药品、一次性耗材和所用的试剂应由药剂科负责统一计划、采购和供应。应指定专人负责采购工作。

2、药品采购计划及品种应依据国家、地方和本部门的《基本用药品种目录》、《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和处方集目录等,并结合临床需要制定。

3、药品采购必须从有资质的正规的药品经营企业购入,应将有关业务关系的经营企业和业务人员的资质(如:企业三证等)备案。

4、凡临床必须使用《基本用药品种目录》、《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和处方集目录外的的药品或新药时,必须由临床科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方可采购,采购人员不得自行决定。

5、特殊药品的采购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执行。

6、临床特需或急救的一次性购入药品,应由使用临床临床科室提出申请并经科主任签字,药剂科主任批准,由采购员按照申请表中的申请量购买。

7、采购计划以少量多次购入为原则,做到药品不积压,不断货。

8、采购人员要严格自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医院各项规章制度。

药品入库验收制度

1、药剂科负责对全院购入药品进行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2、购入药品仅对其外观、数量、包装等外在项目进行验收,内在质量出现问题均由供货方负责。对供货单位、药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生产厂家、批号、效期、包装、批准文号等项进行登记。

3、购入的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建立专册检验登记簿,验

收时保管、

供货方、质检人员三方现场验收,针剂逐支验收,片剂逐盒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4、对购入的进口药品要求供货方提供“进口药品注册证”、“口岸检验报告”,不能提供者不予验收。

5、有效期为一年的药品效期余三个月不得入库,有效期为一年

以上的药

品,效期余六个月不得入库。

6、验收人员验货时发现近效期的药品及一次性耗材应立即通知供货单位退货。

品储存、养护制度

1、药品的储存与养护应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

2、保管人员应熟悉药品及器械质量性质及储存要求,按其不同

属性分类及相关要求规定码放,储存中应遵守以下各点:

2.1 药品、器械必须分库保存,内服药与外用药必须分开存放,性能相互影响容易串味,名称容易搞错的品种也应分开存放。

2.2 特殊药品应专柜或专库存放,指定专人保管。

2.3 危险品应严格执行公安部颁发的“化学危险品储存管理暂行办法”、“爆炸物品管理规则”和“仓库安全防火管理规则”等规定,按其危险性质分类存放于专柜。

2.4 药品按效期远近依次专码堆放。

2.5 退货药品应存放于退货区域有明显标识并及时处理。

3、药品应按说明书要求进行储存,冷处保管温度控制在2-10度之间;阴凉暗处温度控制在20度以下;室温温度控制在0-30度之间,相对湿度控制在45-75%之间。

4、保管人员应定期对在库储存的药品的温度、湿度、效期等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5、药品入库时,对货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标志不清等药品有权拒收。

6、搬运或堆垛应严格遵守药品外包装标记的要求,安全操作。

7、要贯彻“先进先出”、“近期先出”和“易变先出”等原则。

8、要有安全意识,注意防火防盗,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

为加强不合格药品管理,防止不合格药品用于临床,保证药品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1、不合格药品是指入库验收时不合格或购入验收时合格的,但在本

院贮运过程中发生了破损、变质、过期、污染等情况。

2、在药品验收过程中发现不合格药品,应存于不合格药品区并及时

退货;特殊情况应填写有关单据,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3、药品在养护或出库中发现不合格药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和出库,

同时按销售记录追回已销出的不合格药品,存放于药库不合格区,待处理。

4、药剂科在每月的质量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合格药品、不合格耗材等,

应立即通知药库停止出库,药房各点停止销售,同时按销售记录追回已销出的不合格药品或耗材,放于不合格药品区,并根据情况进行处理。

5、上级药监部门抽查,检验判定为不合格品时,或上级药监、药检

部门公告、发文、通知查处发现的不合格时,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追回销出的不合格药品,统计出所销售的数量,并尽最大力量追回;将收回的不合格品移入不合格药品区封存,等待处理。6、不合格药品销毁时,应对销毁药品登记造册,由药剂科质量负责

人提出申请,经院领导审批同意后,填写“药品销毁记录”,上报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统一销毁。

7、特殊药品因上述情况而导致的质量问题,应单独存放于保险柜内,

登记造册,并及时上报医院相关领导,同时报所在地区卫生行政部门及药监部门,及时销毁处理,妥善保存销毁凭据。

毒性药品管理制度毒性药品为药理作用强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 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 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加强对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 防止中毒或死亡事故发生。

1、毒性药品的采购和保管应由药剂科主任指定药库专人负责 。

2、毒性药品应贮存在专用保险柜内 双人、双锁保管。收发需认真检查核对 并建立明细账目及登记本 每次使用需逐项登记、及时销账、定期盘点 做到账物相符。

3、处方中的医疗用毒性药品名称不得简化。调配人员接方后须严格认真审查,配方后须经另一人核对(夜班例外)方准发出。

4.医疗性毒药品处方,一次剂量一般不超过常用量,一次处方总量不得超过一日极量,毒性中药不得超过二日极量。超过常用量时,必须由医师另行签字,超过极量时需经医师所在科(室)的科主任批准,外用药不在此限。

5、毒性药品的账目、处方应保留三年备查。到期后由药剂科主任书面报告主管院长批准后统一销毁。附表 毒性药品管理品种 i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

为了确保用药安全有效,加强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及卫生局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制度。

1、全院医务人员有责任对发生的所有药品可疑不良反应进行详细记录。包括:药名、批号、生产日期、失效期、厂家、临床反应症状等,并要及时报告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办公室。

2、药剂科及相关医务科室负责收集管理全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记录,并每季度向上级相关机构报告。

3、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范围:

(1)对上市五年以内的药品和列为国家重点检测的药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所有可疑不良反应。

(2)对上市5年以上的药品主要报告该引起的严重罕见或新的不良反应。

4、发生严重、罕见或新的不良反应病例和在外单位使用药

物不良反应后来本院就诊的病例、应先经医护人员诊治和处理,并在15日内向上级相关机构报告。

5、防疫药品,普查普治用药品,预防用生物制品出现的不

良反应群体或个体病例,须随时向所在地卫生局、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不良反应检测专业机构报告。并于10日内向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不良反应检测机构报告。

6、对发现不良药品反应应报告而未报告或不按规定报告及

隐瞒药品不良反应资料的科室或个人医院将给予通报批评及行政处分。

药物不良反应的处理程序

一、严格贯彻执行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药品不良监测工作管理办法》和本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建全组织、明确职责,成立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临床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员。

三、如发生严重的不良反应,立即向“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

作领导小组”报告;如发生普通的不良反应,由信息员填写不良反应报表,按规定上报国家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四、药物不良反应发生后上报程序:

1、信息员接到不良反应通知后,应立即告之本科室主任,

并及时赶赴现场访问患者。

2、如发生严重的不良反应,应立即上报。如本科室信息员不在,接到通知的本院任何人员都有责任立即通知不良反应管理小组,不超过0.5个工作日。

五、药品不良反应发生后的处理程序:

1、信息员接到不良反应通知后,应立即报告本科室主任和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领导小组”,并及时赶赴现场访问患者。

2、医生立即停止使用相关药物,救治患者,做好患者的安抚工作。

3、为配合临床医生的治疗,“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领导小组”要为临床科室尽所能的提供相关信息资料。

4、信息员与临床医生共同讨论病例,填写不良反应报表,并分析作出小结。

5、一般性质的不良反应报表每季度最后一天交给“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领导小组”;严重的不良反应报表应随时上交,不得延误。

六、针对发生的严重不良反应,“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相应整改措施,对本院药品进行相应调整,并反馈给临床科室,达到临床安全、合理用药的目的

药品召回管理制度

1、药品召回,是指按照规定的程序收回已上市销售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安全隐患,是指由于研发、生产等原因可

能使药品具有的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2、药剂科负责药品召回的管理。(1)建立药品质量安全信息反馈记录,将信息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

(2)建立和保存完整的购销记录,保证销售药品的可溯源性。

(3)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药品质量安全信息收集、汇总和处理,并负责对药品质量安全信息的处理进行归类存档。

(4)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应立即停止销售该药品,通知药品生产企位,并通知使用单位召回售出药品,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实施“召回制度”的药品包括四大类:

一是养护发现的在有效期内,产品质量不稳定,可能有质量隐患的药品;

二是由于印刷校对等原因,造成产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药品;

三是确认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药品;

四是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强制实施的药品召回。

5、医院在作出药品召回决定后,第一时间通知有关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停止销售和使用,同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启动药品召回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召回工作。

6、医院对召回药品处理应当有详细的记录。必须

销毁的药品,应当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下销毁。在召回完成后,应当对召回效果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存档备查。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是临床应用范围广泛且品种繁多的一大类药物,抗菌药物应用的目的是有效控制感染,同时减少患者不良反应与细菌耐药性的产生。临床医生使用抗菌药物要严格掌握适应症并遵守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主要体现在选择的药物品种、剂量、用药时间、给药途径、疗程是否与患者的感染状况及其生理、病理状态相适宜。因此,为促进和加强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医院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等内容制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

一、抗菌药物使用基本原则与要求

(一)抗菌药物是指具有杀菌或抑菌活性,主要供全身应用(个别也可局部应用)的各种抗生素以及喹诺酮类、磺胺类、硝基咪唑类、硝基呋喃类等化学合成药。抗菌药物用于细菌、衣原体、支原体、立克次体、真菌等所致的感染性疾病,非上述感染原则上不用抗菌药物。初步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以及病原检查确诊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由真菌、结核分枝杆菌、非结核分枝杆菌、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立克次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亦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缺乏细菌及上述病原微生物感染的证据,诊断不能成立者,以及病毒性感染者,均无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二)医师对住院患者可根据临床诊断针对最可能的病原菌进行经验治疗。同时,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必须在使用抗菌药物治疗前,正确采集标本(血液、尿液、痰液等分泌物),及时送病原学检查及药敏试验,以期尽早查明感染病原,获得科学的用药依据。

(三)抗菌药物品种的选用原则上应根据病原菌种类及病原菌对抗菌药物敏感或耐药,即细菌药物敏感试验(以下简称药敏)的结果而定。病原学检查与药敏试验结果必须结合临床表现评价其意义。

(四)综合患者病情,病原菌种类及抗菌药物特点制订抗菌药物治疗方案。临床医生在使用抗菌药物时,应严格掌握抗菌药物的适应症、毒副反应和给药剂量、用法,制订个体化的给药方案。限制无指征的抗菌药物使用,非感染性疾病和病毒性感染者原则上不得使用抗菌药物。选用抗菌药物应以同疗效药物中的窄谱、价廉的药物为先。力求选用对病原菌作用强,在感染部位浓度高的品种,此外要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患者的疾病状况:疾病类型、病情严重程度、机体生理、病理、免疫功能状态等。

2.药物的性能:包括抗菌药物的抗菌谱,抗菌活性、药代动力学特点(吸收、分布、代谢与排泄,如半衰期、血药浓度、组织浓度、细胞内浓度等),药效学特点及不良反应等。

3.药物品种选择:根据本院各病区细菌耐药状况选用对病原菌敏感的抗菌药物,应以窄谱、不良反应少、价廉者优先。

4.给药剂量:在各种抗菌药物的治疗剂量范围内,根据患者具体情况和感染程度,选择适宜的给药剂量。

5. 给药途径:应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及药代动力学特点决定给药途径,轻症感染尽量选用生物利用度高的口服制剂。重症感染及全身性感染患者初始治疗应予静脉给药,以确保药效;病情好转时应及早转序贯疗法口服给药,避免抗菌药物注射剂的过度使用。

6给药次数:依据浓度依赖型及时间依赖型抗菌药物的不同类型特点、抗菌药物的后效应及半衰期确定抗菌药物给药次数。

7.其它:药物的相互作用、不良反应等。

(五)抗菌药物的更换:一般感染患者用药72小时(重症感染48小时)后,可根据临床治疗效果或病原学检查结果,决定是否需要更换所用抗菌药物。

(六)疗程:抗菌药物治疗因感染不同而异,一般宜用至体温正常、症状消退后72-96小时,特殊情况,妥善处理。但是,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化脓性脑膜炎、伤寒、布鲁菌病、骨髓炎、浓血性链球菌咽炎和扁桃体炎、深部真菌病、结核病等需较长的疗程方能彻底治愈,并应防止复发。

(七)抗菌药物治疗的同时不可忽视必要的综合治疗,不过分依赖抗菌药物。有局部病灶者需同时进行局部引流等治疗。严格执行消毒、灭菌、无菌操作及隔离制度。

(八)尽量避免皮肤粘膜局部使用抗菌药物,以防对临床常用药物耐药菌株的产生。

(九)加强对抗菌药物使用中的不良反应监测,认真执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医疗机构在对老年、婴幼儿及肝、肾功能减退等特殊人群患者应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时,应加强使用药物的监测,提高用药的安全性和疗效。对较长时间使用抗菌药物的患者,要严密监测菌群失调、二重感染,特别是深部真菌感染。

二、抗菌药物的分级原则

(一)抗菌药物分级原则

1.非限制使用: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限制使用: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做

为非限制药物使用。

3.特殊使用: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

(二)抗菌药物分级目录

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要求,结合本医疗机构具体情况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分级目录。

三、医院对临床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一) 管理办法与监督:

1.医疗机构应成立抗菌药物使用的监督管理机构并制订相关制度,同时成立由多学科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负责督查本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情况。

2.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根据医院院内感染病原微生物耐药等情况,以《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生部相关文件为依据,及时修订医院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实施细则。

3.有条件的医院应设立微生物培养、鉴定与药敏实验的实验室。负责监测全院细菌耐药情况,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监测结果。

4.提倡在使用或更改抗菌药物前采集标本做病原学检查

5.医疗机构应结合本机构的具体情况,制定监测本机构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监测方式,并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的动态监测预警制度,定期组织相关专家对本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的应用进行评价,上报相关部门并有处理结果。

6.医院定期组织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滥用

危害、医院感染、抗菌药物耐药性监测等相关性等知识的宣教,提高全院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水平。

7.“卫生部抗菌药物监测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抗菌药物监测中心”的各成员单位,应按要求及时上报本单位抗菌药物监测数据,并根据监测中心的反馈结果调整本医疗机构的抗菌药物的使用。

(二)抗菌药物的分级使用管理

遵循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院具体情况制定临床医生使用不同分线抗菌药物的权限及使用细则。

(三)抗菌药物的联合用药原则

1.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要有明确指征,单药可有效治疗的感染,不应联合用药。严格掌握联合用药的原则和指征,以期达到提高疗效、减少患者不良反应、减少细菌耐药性产生。

2.联合应用一般为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抗菌药物联合应用,以获协同抗菌作用。联合用药适用于下列情况:

1)病原体不明的严重感染。包括免疫缺陷者的严重感染。

2)单一药物不能有效控制的需氧菌及厌氧菌混合感染。

3)单一药物不能有效控制的2种或2种以上病原菌严重感染。

4)单一药物不能有效控制的耐药菌株感染,特别是医院感染。

5)需长期用药并防止细菌产生耐药性,如结核病,深部真菌感染。

四、特殊情况下抗菌药物的应用

对于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新生儿患者,小儿患者,老年患者,妊娠期和哺乳期患者等特殊人群的抗菌药物的使用,应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等规定,结合患者的具体情况,权衡使用抗菌药物的利弊等情况综合考虑后决

定。

五、抗菌药物预防性使用原则

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包括内科及儿科系统预防用药和外科手术预防。应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等要求,,结合临床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使用抗菌药物。

差错事故报告登记制度

差错事故的种类

1、医师的错误医师由于不了解药名、剂量、规格、配伍变化、用

法而书写错误处方,药剂人员未能检查发现,依照错误处方调配发药。2药剂人员错误调配药品品种、规格、剂量、数量以及用法错误等。3标示错误药剂人员在药袋、瓶签上标示患者姓名、药名、规格、用法、用量时发生错误。

4管理混乱进药把关不严,药品贮藏不当,配发了过期、失效、霉变的药品等。

5、特殊药品未按相关法律法规管理而流入非法渠道。

6、其他情况如擅离岗位,延误急重病人抢救时机等。

差错事故登记报告

1各部门均应设立差错事故登记本。

2凡发生差错事故,当事人应及时如实报告,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出严肃追究。

3每月向医务科报告医疗安全情况。

4发生严重差错应立即报告医务科及院领导。

差错事故预防

1加强思想教育,药剂人员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形成人人关心质量,人人参与质量管理的风气。

2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3加强业务学习,并定期考核。

4发生差错事故,必须认真讨论总结,吸取教训。

药品调剂质量监控管理制度

一、医院药品调剂工作是医院药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临床用药的安全,药剂科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药品调剂质量监控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

二、调剂室的设施。落实调剂室的面积、布局及药品摆放与工作模式是否合理;调剂室的设施如药架、药柜, 冷藏设备等的配置是否符合要求,用于调剂的温湿度计、量具、衡器要送计量部门作好认证,并要定期做好检查并作记录。

三、药品质量。药库必须严把药品质量关,从符合国家资质要求的医药主要渠道购进药品;各药房二级库要严格做好药品的贮存及养护工作,确保为药品调剂工作提供合格的药品。

四、工作人员的上岗资格。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规定的“非药学技术人员不得直接从事药剂技术工作”。是否做到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

五、调剂工作程序的建立。①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规定的“四查十对”处方调剂操作规程,实行双人复核制度。②对于协定处方的折零药品要做好生产批号、有效期的登记。③保持调剂工具清洁,防止不同药物成份的交叉污染,保持调台面整洁防止配药的差错。④做好每日调剂工作的交接班,每班做好调剂室的卫生工作。⑤对于特殊药品调配要严格遵守特殊药品调剂操作规程。⑥严禁发出过期及其他

药剂科人员健康管理规定流程

药剂科人员健康管理规 定流程 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药剂科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药剂科内所有直接接触药品的药学人员管理。 二、药剂科主任负责组织新员工体检,每年按要求组织员工常规体检,并对健康异常员 工及时予以调换岗位。 三、内容 (一)健康制度 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现场管理的员工不得患有传染病、隐形传染病、精神病、皮肤病以及其他有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 (二)体检管理 1.体检项目 (1)呼吸系统及胸透 (2)肝功能全项检察 (3)皮肤病方面检查 (4)视力(有无色盲)、听力等 2.体检频次 (1)新员工进科室前必须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只有身体检查合格的药学人员方可录用。 (2)直接接触药品的药学人员,每年必须按体检范围要求体检一次,体检不合格者必须调离原工作岗位。 3.工作程序 (1)新工作人员体检由科主任负责组织到医院体检中心体检。

(2)药学人员每年常规体检由医院体检中心确定时间,集中体检,不得有漏检行为或找人替检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3)凡体检合格者,由体检中心签署合格证明后,随体检表存入本人健康档案。 4、药学人员健康异常处理程序 (1)凡药学人员常规体检不合格者,由科主任填写《药学从业人员健康异常申报单》,说明健康异常原因,建议处理意见,报医院人事部门签署意见批准。 (2)《药学从业人员健康异常申报单》归入员工个人档案。 (3)立即停止患病员工的工作,调离原工作岗位,转换至其他不直接接触药品 的岗位或让由医院人事部门另行安排,待身体恢复健康并经体检合格后,方可 工作。 (4)有传染病发生的岗位,凡与之有关的可能感染的员工均应体检确认。 (5)对传染病患者所在岗位环境、设备、设施、用具等立即采取有效的消毒措施,并且对人员、环境、设施、用具等进行特殊强化的监控,以便有 效地防止传染病蔓延。 (三)所有药学人员需持体检健康症上岗。 (四)健康档案 1.药剂科负责建立员工的健康档案。 2.健康档案的内容包括 (1)每位药学人员的健康状况和历次健康的原始材料以及体检健康证。 (2)患有传染病的员工康复后,医院所出具的体检证明。 (3)患有传染病的员工离岗去向原始资料。 (4)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药剂科中药药事管理相关制度

第一部分第五章中药药事管理 5.2.8中药从业人员在职教育培训制度 (一)目的:为提高本院中药从业人员素质,充实其知识与技能,以增进工作质量及绩效,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院从事中药饮片、中成药有关的药学人员。 (三)主管部门:药剂科 1、本院药学人员年度、月份培训内容的拟定。 2、培训制度的制定及修改。 3、本院药学人员在职教育培训实施成果及改善对策的汇总分析和汇报。 4、学习培训、考察计划的审议;学习培训、考察实施情况的督导、追踪、考核。 5、邀请上级药学专家到本院举办专题讲座、培训等事项。 (四)培训的实施 1、药学部依据培训计划定期实施并负责培训活动的全部事宜。 2、培训结束后进行考试,由相关部门监督。 3、各项在职学习培训实施时,参加受训学员应签到,经办部门应随时了解出勤状况。 4、参训人员应按照规定准时参加,因故不能参加者应办理请假批准手续。 5、各项培训考试或测验缺席者,事后一律补考,不补考者,一律以旷工计算。 6、学习培训的考试测验成绩报告,列入绩效考核及晋升职务的参考。 5.3.1 中药饮片采购工作制度

为加强中药饮片经营管理,确保科学、合理、安全、准确地经营中药饮片,杜绝销售假药、劣药,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定本制度。 1、本院所用的中药饮片由药剂科负责统一计划、采购和供应。坚持“按需进货、择优选购”的原则、适时选购优质中药饮片。所购中药饮片,必须从具有合法资格和质量保证能力的供贷单位购进。 2、药剂科应指定专人负责采购工作,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一律不得购药。 3、采购人员要严格自律,严禁以任何形式索取、收受各种形式的回扣,所收各种礼品等应及时登记上缴,不得私自留用。 4、购进的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每件包装上,应标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有药品批准文号和生产批号。 5、购进进口中药饮片应有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材批件》及《进口药材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6、该炮制而未炮制的中药饮片不得购入。 7、购进中药饮片,应作好购进记录。购进记录保存2年。 5.3.2 中药饮片验收管理制度

药房药库管理制度(1)

药品、医疗器械采购管理制度 1、采购药品、医疗器械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采购假冒伪劣药品和医疗器械。 2、采购药品、医疗器械必须根据《基本药品目录》和药品使用情况及库存量,由药剂科提出采购计划,报经分管院长审核批准,拟采购首次使用的品种需经院药事管理小组研究批准,交药剂科采购人员不得擅自更改或增减品种和数量。 3、采购药品、医疗器械必须按规定要求向供货方索取生产(经营)许可证、批准证明文件等有关资料,并认真审核其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4、采购药品、医疗器械必须与供货方签订购销合同,购销合同中要有明确的质量保证条款。 5、采购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必须制订年度采购计划,凭供应印鉴卡到指定的供应单位采购。 6、入库验收中发现数量短缺、破损、品种规格有差错,应及时与经销单位联系退货或协商解决;对质量可疑的药品或医疗器械,应及时报告药监部门,不得自行销售或退(换)货处理。 7、严禁任何形式的索取、收受贿赂,所有回扣和业务中让利款一律按规定处理,按实价开票。

药品、医疗器械验收入库制度 1、入库药品、医疗器械必须严格执行验收制度,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2、采购人员与验收人员必须分设,不得由一人兼任。 3、验收药品应核对进货凭证、品名、规格、数量、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供应单位、生产厂家、外包装情况、标签说明等内容。进口药品还应核对《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验收医疗器械应核对进货凭证、品名、规格、数量、批号、《生产、经营许可证》号、注册证号、有效期、合格证等内容。 4、特殊药品应按特殊药品管理规定执行。 5、药品、医疗器械验收合格后,验收保管人员应在发票上签字。 6、药品、医疗器械验收要及时填写真实、完整的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后应放入相应库位的“合格品区”,按要求存放。 7、对验收不合格或质量可疑的药品、医疗器械不得入库,应及时防置“不合格区”,验收员应填写“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登记表”,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药剂科工作管理制度(总)

门诊西药房工作制度 一、在药剂科领导下工作。 二、工作人员工作服穿着整洁,佩戴工作牌,文明礼貌服务。 三、保持工作环境整洁干净,严禁室内吸烟。 四、药剂人员树立高度责任心,一切以病人的用药安全为原则,严格执行“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五、认真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对错误处方或缺药处方应退回请原处方医师更改,药剂人员不得擅自更改;对滥用药品、配伍禁忌、超剂量的处方和涂改处方,药剂人员有权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医疗毒性药品的使用、保管和调配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管理制度。 七、有计划的请领、储存药品,防止积压、损坏和浪费。 八、药品按其性质、剂型、用途和储存条件保管。 九、每月定期检查药品有效期和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有记录。 十、已经发出的药品原则上不予退换,因特殊原因(如药物不良反应、禁忌症等)需退药的,必须按照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十一、每季度盘点一次、做到帐物相符。 十二、药房二十四小时有人值班,值班人员按时交接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岗,并完成值班日的各项工作任务。 十三、其他人员非公事不得进入西药房。

门诊中药房工作制度 一、在药剂科领导下工作。 二、工作人员工作服穿着整洁,佩戴工作牌,文明礼貌服务。 三、保持工作环境整洁干净,严禁室内吸烟。 四、药剂人员树立高度责任心,一切以病人的用药安全为原则,严格执行“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五、认真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对错误处方或缺药处方应退回请原处方医师更改,药剂人员不得擅自更改;对滥用药品、配伍禁忌、超剂量的处方和涂改处方,药剂人员有权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六、方剂中如有需先煎、后下、另煎、烊化、冲服等药材,必须单包并注明。 七、中药材应按药性分类管理,除需密闭保存的品种外,应定期通风晾晒。库内应有防潮、防虫、防霉、防变质、防鼠等措施及消防设备;贵重药材应专柜、专帐、专人管理。 八、每季度盘点一次、做到帐物相符。 九、有计划的请领、储存药品,防止积压、损坏和浪费。 十、每月定期检查药品有效期和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有记录。 十一、已经发出的药品原则上不予退换,因特殊原因(如药物不良反应、禁忌症等)需退药的,必须按照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十二、其他人员非公事不得进入中药房。

药剂科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

绵阳富临医院 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第一附属医院 药剂科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 一、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组织及其职责 1、药剂科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简称质控小组):药剂科主任任组长,各组室组长及主管以上药师担任组员。 组长:文海菠 成员:张育琴李爱华熊川杨碧会 2、质控小组的主要职责: (1)每月检查、考核科内各组室药品质量、医疗质量、核心制度、岗位职责及日常管理等,及时分析、处理存在的问题,督促全科质量与安全标准的落实。 (2)每月检查调剂室和药库毒、麻、精神、贵重等特殊药品管理情况,有无“四无”药品,有无假、劣、过期失效和变质药品。 (3)每月了解医护人员及病人对药剂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药剂工作质量,对其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 (4)每月召开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会议,对本部门的质量与安全管理进行讨论,制定改进方案,落实整改。 二、质量与安全管理考核指标(质控指标) 根据《药品管理法》及《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科工作情况,制定药剂科质量与安全管理考核指标。详见《药剂科质量与安全评价体系与考核标准》。 药学工作管理质量考核主要指标 1、特殊药品管理:麻醉药品管理“五专”(专方、专柜、专人、专册、专帐),精神药品做到“三专”(专人、专柜、专帐);毒性药品及贵重药品专人专柜管理。 2、调剂管理:调剂室布局合理,药品陈列整齐有序,标志醒目,定位存放,定期

整理消耗帐物;不使用“四无”药品、假、劣药品和过期失效药品。严格执行处方制度、发药核对制度。 3、药品仓库:做好药品计划采购和药品在库养护工作,确保库房通风、干燥、避光;有防盗、防鼠、防蝇、防火、防潮措施;药品陈列规范化,帐物相符,有冷藏设备。药品采购、验收、发放、报损制度健全,单据完整。 4、发票管理:严格执行财务相关管理制度,做好有关统计工作。报帐手续完备,原始凭证完整。 5、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如各组室工作制度、考勤制度、劳动纪律、差错事故登记处理制度、财产管理制度、报损制度和医德医风管理等有关规定。 三、质量与安全管理实施措施(质控措施) 1、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概念、意识教育,加强医德医风和改革中的医院所面临的形势教育,使全体职工充分认识到质量管理是医院管理的核心。 2、组织全体职工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工作制度,了解质量管理的实质,熟悉、掌握工作质量管理内涵,使管理工作做到全员参与。使每个职工自觉、认真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站好自己的岗位。做到各项工作层层有人负责,处处有人把关。 3、搞好事前控制:建立一整套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和考核指标,把质量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使各种质量方面的问题和差错事故尽可能事前避免。 4、事中处理控制:根据相应制度及流程,处理好质量与安全事件,减少事件发展。 5、抓好事后控制:质控小组每月检查各室组质量和安全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做好记录,提出处理意见,发现问题,反馈信息,采取措施,解决问题,并定期向上级汇报。 6、各组室质量与安全管理考核结果,按药剂科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进行奖惩兑现。 2014年3月19日制

药剂科规章制度

药剂科规章制度 Last updated at 10:00 am on 25th December 2020

科室管理文件 (2010年版)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药剂科

目录 第一部分各级人员职责1.药剂科主任职责 2.药房、药库组长职责 3.主任(中、西)药师职责 4.主管(中、西)药师职责 5.中(西)药师职责 6.中(西)药士职责 7.药库会计职责 8.药房会计职责 第二部分各部门工作制度 9.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10.门诊西药房工作制度 11.门诊中药房工作制度 12.住院药房工作制度 13.急诊药房工作制度

14.药库工作制度 15.临床药学室工作制度 16.ADR办公室工作制度 17.基地办公室工作制度 18.药品信息服务工作制度 19.急重病人用药会诊制度 20.临床药师工作制度 21.药师查房工作制度 22.药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制度 23.药品不良反应(ADR)监测制度 24.药品验收和保管制度 25.药库安全制度 26.药剂科值班与交班制度 27.调剂室药品分装制度 第三部分各种规章制度

28.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督检查制度 29.抗菌药物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制度 30.处方点评制度 31.处方点评管理规范 32.不合格处方、医嘱及不合理用药干预制度 33.药品使用情况调查与分析制度 34.临床用药管理与质量监控制度 35.药剂科质量检查管理制度 36.药品质量管理小组工作制度 37.药品质量管理小组检查方法及流程 38.药品质量事故处理与报告管理制度 39.用药错误防范与报告制度 40.药剂科检查考核奖惩制度 41.职工参加学术活动及实验研究等规定 42.职工外出学习及各种休假奖金分配办法

药剂科日常工作管理制度

药剂科日常工作管理制度 中药库工作制度 一、采购验收 1、药库工作人员应及时了解、掌握药品信息,根据本院临床医疗、教学、科研需要及基本用药目录,按时编制中药采购计划。药品的库存量,应根据医院用药历史及本地不同季节常见病、多发病情况,灵活调节,以品种齐全、保证供应、不积压资金为原则。 2、采购、验收、保管人员应自觉遵守药事管理法规,廉洁自律,坚持从国营主渠道进药,严格执行质量验收制度,杜绝假冒伪劣药材。入库饮片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省、市地方炮制规范。 3、饮片人库验收无误后,经手人(采购、验收、库管)应在原始单据、入库单等票据上签字,已备入账。原药材炮制后入库需要按标准从新验收登记。 二、仓库保管 1、药库管理人员要认真执行药政法规,对毒、麻、精神、贵重药品,必须按有关规定,严格分类管理,变质失效等质量不合格饮片不得使用。 2、库存饮片应设卡编号,分类保管,随人随发及时登记,保证账货相符。 3、应保证库房的湿度、温度、通风、光线等贮藏条件符合要求,防止发生霉变、虫蛀、鼠咬等。 4、库房应有防火、防水、防盗、防鼠设施,并应经常检查,确保安全。 三、出库管理 l、各部门领药时应持领药计划一填写领药单。领药时注意复核,察看品名、数量、规格、质量等。有关特殊药品的领发,应按特殊药品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2、实发饮片应填写出库单,双方签字。药库不得私自配发处方、对外代收、代购、转借饮片。 3、出库饮片应及时登录帐卡。 四、各种出入库凭证票据,应按月分类装订保存备查;每月定期盘点,核对帐目,做到帐物、帐帐全相符。 五、库管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后,才能离岗。 六、非库房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库区。

药剂科管理制度

1、在院长和分管院长领导下,按照《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管理的规章制度,具体负责医院的药事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管理临床用药和各项药学技术服务。 2、建立以病人为中心的药学管理工作模式,开展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临床药学工作,收集药物安全性和疗效等信息,建立药学信息系统,提供用药咨询服务。 3、建立健全药事工作相关的各项工作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各项工作记录和检验记录必须完整,书写清楚并经复核签字后存档。 4、要掌握新药动态和市场信息,制定药品采购计划,加速周转,减少库存,保证药品供应。做好药品成本核算和帐务管理。 5、药品采购实行集中管理,制定和规范药品采购工作程序,建立并执行药品进货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和使用。 6、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药品仓库应具备冷藏、防冻、防潮、避光、通风、防火、防虫、防鼠等适宜的仓储条件,保证药品质量。 7、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并监督使用。 8、定期对库存药品进行养护,防止变质失效。过期、失效、淘汰、霉烂、虫蛀、变质的药品不得出库,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9、应经常以各种不同的形式组织本部门的各级各类药学技术人员,学习和掌握专业技术知识与技能,提高全体人员的技术和服务水平。 10、结合本院的功能、任务和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合实际的部门发展规划和服务工作计划,并予以实施。

1、在院长领导下,领导药剂科各项工作。制定药剂科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期总结汇报。 2、拟定药品预算、采购计划,经院长及药事委员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3、负责督促检查药品管理情况,实行管理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满足医疗科研需要。 4、配合临床工作,努力开展临床要学,建立药品信息网络,收集整理药品情报资料,宣传用药知识,配合临床做好新药验证、临床疗效评价工作,收集药品不良反应。 5、组织领导药品调配工作,指导和亲自参加复杂的调剂工作,保证配发的药品质量合格。 6、督促和检查特殊性药品、贵重药品的使用、管理。领导所属人员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确保安全,严防差错事故。 7、经常深入科室了解需要,征求意见,主动供应。督促检查个科室的药品使用、管理情况。并参加药事委员会工作 8、领导所属人员进行业务学习,进行技术考核,提出升、调、奖、惩的意见。 9、组织实施药品登记、统计工作。 10、确定本科人员轮换和值班。

药房管理制度及流程

西药房管理制度 1.我科室全体员工须在院领导的指示下负责药房的具体工作。 2.提前十分钟到岗,做好开诊前的准备工作,严禁漏、空、串岗。 3.本院病房小药柜所有药品,仅限于住院或急诊病人使用,使用后及时补充,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取用。 4.建立药品出入账和有关监督制度,避免药品流失。 5.根据药品种类、性能、剂型进行分类放置,有明显标志定点定量定品种,严格交接班,确保安全使用 6.贵重药品应单独存放,毒、麻限制药品应由专人保管,并班班交接清点。 7.每月检查一次药品,注意药品质量,放置积压、变质、失效,如发现药品变质、过期或者标签模糊,药标不符者需询问清楚或鉴定合格后方可调配,如遇上述情况不符者不得使用 8.仪表端庄、态度和蔼,微笑服务,接待病人时要使用文明用语,禁用忌语。 9.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包括处方内容、、性别、年龄、药品名称、剂量、服法、禁忌等,配方时应细心谨慎、遵守调配技术操作规程并执行处方管理制度的规定。 10.处方、票据当面点清,向患者讲解药物用法,必要时倾听医生的意见,指导患者正确用药。耐心解释明细,让病人明明白白消费。 11.禁止和患者发生冲突,做到百问不烦,百问不厌。 12.服从主管领导的安排调动,协助其他人员做好工作,保持室内卫生

清洁。 13.当日要将处方量与实际投药量登记并做到药方相符,每月末与相关人员共同清点库存,做到帐物相符,向财务科报月出库单和库存报表。 15.定期检查效期,对于要到期的药品应提前3-5个月将库存数量上报业务院长,杜绝药品过期,以免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 16.了解药品的性能,服用方法及副作用,投药时经与处方查对无误及药物效期后方可交给病人,要耐心解答病人提出的问题。 17.经常了解、检查、监督各临床科室药品使用及管理情况,注意抽查分析处方和病例,指导临床科室合理用药。 18.定期印发药品知识资料,推荐新药,收集临床用药情况,做好药品疗效和评价工作。 19.负责全院药品的预算、供应和报表等工作。合理提出购药计划,指导督促库管员根据药品性能科学保管药品。 20.各岗位,直接接触药品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患有传染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者,不能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 21.对违反规定滥用药品、有配伍禁忌、涂改等不合格处方,由药剂员与医生联系更改后再调配,如遇不妥情况药剂人员有权拒绝调配,情节严重者报告院领导处理。 2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剧毒药品的处方按其管理条例细则进行调配。 23.配方时必须遵守调配技术常规和药剂科的规定操作规程,调配西药方剂是禁止用手直接接触药物。 24.散剂及胶囊的重量差异限度及检查方法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25.急诊处方必须随到随配,其余按先后次序配发。

药剂科工作管理制度

药剂科工作管理制度 1、为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产品 质量法》、《计量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医院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把好药品质量关,确保药品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在院长和药事委员会直接领导下,负责全院药品管理工作。 3、及时了解、掌握药品使用和管理情况,做到有计划地供应,满足临床 需要。 4、药房《药库》设专职药品质量管理员,负责全院药品质量管理工作, 制定和健全药品质量管理制度,明确质量管理职责,做好各相关人员的职责分工。制定的制度应内容完整、可操作性强。质量管理员不得同时兼任院部药品采购人员。因人事变动应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5、监督在岗从药人员搞好个人卫生,要求做到服装整洁,佩带胸卡。 6、提供药品咨询服务,指导群众安全合理用药,做好合理用药的宣传工 作,在适当场所设立合理用药宣传栏,公布药品举报电话和群众意见簿,对服务对象的批评或投诉要认真对待、及时处理并做出答复或做好解释说明工作。不开展任何方式经营或变相经营药品,不得以医疗业务广告进行药品宣传。 7、制定年度学习培训计划,对从药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基础理论、专 业技术知识培训,并负责实施和建立档案。 8、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机制,做到有专人监测和收集用药品的 质量、疗效和不良反应等信息,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及时向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

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一)终止妊娠药品必须在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内,并在持有《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执业(助理)医师指导下,监护使用。 (二)医疗保健机构要有专人专账保管。 (三)详细登记购买终止妊娠药品情况。 (四)详细登记购买终止妊娠药品情况。 (五)每月核对一次终止妊娠药品出入库数量,并记录核对情况(六)严格遵医嘱发药。 (七)药房负责对终止妊娠药品使用情况进行严格登记要记录发(取)药时间、妊娠妇女姓名、年龄、药品名称、齐川、主管医师、药剂师。

医院药房管理制度

青铜峡市医院药房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我院医院药房管理,保障用药安全、有效,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与国药品管理法》及《处方管理办法》、《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人员管理 一、人员档案 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购进、验收、养护、保管、调配工作得人员应当建立个人档案,包含资料有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复印件、年度业务考核表等。二、健康档案 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调配、验收、养护、保管等直接接触药品得工作人员,每年应当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或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健康查体,并建立健康档案。 三、学习制度 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购进、验收、养护、保管、调配工作得人员应当接受药事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培训,每周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小时。 第二章药品管理 一、药品得购进与验收 购进药品应当以保证质量为前提,从具有合法资格药品生产、药品批发企业采购药品,严格审核供货单位、购进药品及销售

人员得资质,建立供货单位档案。 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收人员要逐批验明药品得包装、规格、标签、说明书、合格证明与其她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得,不得购进。 建立真实、完整得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做到票、帐、物相符。购进验收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二、药品得保管 设置与诊疗范围与用药规模相适应得、与诊疗区与治疗区分开得药房、药库。药房、药库得内墙壁、顶棚与地面应光洁、平整,门窗应严密。在常温(温度为0—30℃)、阴凉(温度不高于20℃)、冷藏(温度为2—10℃)条件下储存药品,相对湿度保持在45—75%之间。对储存有特殊要求得药品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或包装上标注得条件及有关规定储存。做好温湿度得监测与管理,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得,应及时调控并予以记录。药品养护人员应当定期进行检查与养护,并做好记录,库存药品每季度养护一次,陈列药品每月养护一次,重点品种每半月养护一次;对影响药品质量得隐患应当及时排除;对过期、污染或变质等不合格产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处理。三、药品得调配 进行药品调配得人员必须具备药学专业技术相关资格。 调配得药品应当与诊疗范围相适应,必须凭注册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者乡村医生开具得处方或医嘱进行,非经医师

医院药剂科上墙制度

临床用药管理制度 一.临床用药是使用药物进行预防、诊断和治疗疾病的医疗过程,临床用药管理的终结目的是合理用药。临床医师、药师、护理等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加强协作,知识互补,共同为病人用药的安全性负责。 二.制定医院“处方集”和“药品供应目录”。药学部门在“药品供应目录”内组织有效的供应。 三.制定处方权确认的程序与规定。医院药房设有处方签字权签字留样,药学人员须在核对处方签字后方可发药。 四.制定医嘱书写规范与查对制度,医师、护士、药师知晓这些规范与管理流程,并能得到切实地执行。 五.为确保需要时得到急诊用药,加强病区药品的管理,医院制定基数药品管理制度。 1.各病区急救、备用基数药品的种类和数量,由医疗、护理、药学相关人员根据临床需要协商确定。 2.各病区常备药品表经病区护士长签字确认后,送药剂科备案。 3.药品管理人员每月查看病区所备药品有效期,在有效期前返药库调换新批号。 4.药剂科制定应急药品供应预案,保证应急情况下的药品供应。 六.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 1.护士、医生或临床药师等一旦发现可疑的药品不良反应,应立

即报告病人的主管医生,并通告医务处及药剂科。 2.药剂科在收到不良反应信息后,及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并按规定程序上报。 3.在病历上记录发生的药品不良反应及采取的救治措施。 4.临床医师与药师及时跟踪/随访所报告的不良反应,记录不良反应的治疗及预后情况。评价所报药品不良反应或药物相互作用,如有重要发现及时通知医务科。 5.医务科及药剂科有责任将本院发生药品不良反应及时通报临床医师,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同类事件在本院重复发生,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七.实施用药动态分析制度。 药剂科按照规定,每月定期向医院药师委员会提交医院药品消耗及用药结构情况,从数量和金额两方面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发现及报告药品使用中的异常流向,以供院领导决策。 八.严格监督考核。把合理用药与药事服务作为考核医师与药师的重要标准。 合理用药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药品管理,因病施治,合理使用药品,减少患者的负担,减少药品带来的不良反应,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医院药剂科管理制度讲课教案

药剂科管理制度 一、药品采购供应管理 药品采购供应管理是药剂科的基本任务之一。医院药品品种多,数量大、周转快,收发琐碎,用于药品采购的资金数量巨大,加之药品是特殊商品,所以任务的重点是:一要保证全部药品的优质和安全有效;二要根据医院的性质任务和规模大小,保持一定数量的药品品种供医生选用,“基本药品目录”中的常用和主要品种保证不断货;三要严格认真管理好毒、麻、精神和贵重药品,执行有关规定;四要重视对有效期药品的管理;五要做好盘点统计报表工作,必须做到账物相符,一切原始单据都要完整保存;六要注意经济效益。 药品采购供应管理分为:计划采购管理、库房管理、供应管理和新药管理等项工作。 1.计划采购管理 计划采购管理既要充分及时地供应药品,又要防止滞留积压,在保证药品质量的前提下注意经济效益。具体要掌握好以下事项:(1)根据本院《基本药品目录》和使用情况及库存量,由库房保管人员提出药品采购计划,经科主任审核批准后交采购员执行。 (2)深入临床了解用药动态、新药使用和药品质量等情况,以掌握第一手资料,做好供应工作。 (3)在采购过程中,要注意审核药品供应渠道的合法性。 (4)对药品质量不合格、原包装破损的药品及时退货、调换并登记。 (5)根据季节疾病发病率情况,调整药品品种及购入量。 2.库房管理 (1)对毒、麻、精神药品及危险药品应按规定分别设库存放。库房的条件应与药品储藏要求相符,如冷藏、避光、防潮、通风、防鼠

等条件。 (2)库房药品的摆放可按药理、剂型、给药途径、字母顺序等分类存放,同时要建立货位卡,便于盘点和发药。 (3)入库药品要认真验收,应注意品种、规格、数量、有效期、真伪等,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加强有效期药品的管理,将所有库存的有效期药品公布于醒目处,定期检查。中药饮片要特别注意虫蛀、霉变,应经常检查晾晒。 (5)中、西药品一般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以保证药品质量。 (6)库管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在第三者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并要三方签字,以示负责。 3.供应管理 供应管理指对药库供给调剂室、制剂室等有关科室药品过程的管理。 领用科室向库房领药时,应填写请领单一式三联,一联交药品会计出帐,一联药库存查,一联领用科室留存,领药后库房保管员和领药人员应签字以示负责。若药剂科有计算机网络,则操作可直接在计算机网络上完成。 4.帐目及统计报销 (1)药品应有实物、会计帐,根据库房保管管物不管帐的原则,药库应设药品会计管理帐目,当月做出统计报表和出入库及库存总金额。 (2)负责药品价格管理,接到药品调价通知后,立即通知调剂室、制剂室等使用科室,督促各使用科室更改价格,清点库存数,做出增值或减值报表。 二、调剂管理 1.调剂科(室)的任务

药剂科制度汇编

卫生室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目录 一质量管理人员及各主要工作岗位职责及主要责任 (一)药剂科主任职责 (二)药房调剂人员岗位职责 …………………………………… 二药品购货企业和购进药品合法资质审核制度 三药品购进管理制度………………………………………………………… 四药品验收管理制度……………………………………………………… 五药品储存管理制度………………………………………………………… 六药品养护管理制度………………………………………………………… 七药品摆放管理制度… 八药品拆零管理制度 九票据和凭证管理制度 十有关设施和设备使用和维护管理制度 十一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十二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 十三卫生和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十四药品不良反应检测管理制度 十五药学人员培训教育管理制度 药剂科主任职责 1、在科主任的领导下,负责指导本部门分管的调剂、制剂、药检、临床药学、教学、科研等各项专业技术工作,制定和完善各项技术操作规程,指导下级药师做好工作,解决业务工作中的难题。 2、指导和参与复杂的药品调剂、制剂、药品质量控制、药物咨询方面的技术工作等,保证药品质量合格、药品使用安全、有效。 3、参与建立临床药师制,经常深入临床了解药物应用情况,对药物临床应用提出改进意见,参与临床查房、病例用药讨论,参加危重患者的救治工作,研究制定较为安全、有效、经济的用药方案,协助做好临床合理用药的工作。 4、指导和组织参与药学科研,开展临床药学、临床药理、药物经济学、药事管理、药学信息等方面的研究,结合临床需要开展化学药品和中成药新制剂、新剂型的研究,组织引进、推广国内外药学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

药剂科工作制度

药剂部门制度目录 一、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二、临床用药管理制度 三、药剂科工作制度 四、调剂室工作制度 五、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工作制度 六、临床药师工作制度 七、药房值班工作制度 八、药库工作制度 九、药品采购工作制度 十、药品验收和保管制度 十一、药品质量监控制度 十二、住院病人自备药品制度 十三、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十四、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十五、用药错误监测报告制度 十六、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 十七、处方制度 十八、处方点评制度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1. 二级以上的医院应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药事管理委员会监督、指导本机构科学管理药品和合理用药。 2. 二级医院的药事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情况由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医院感染管理和医疗行政管理等方面的人员组成。 3.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应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 4. 药事管理委员会由5~7 人组成。其中设主任委员1 名,副主任委员1 名。机构主管负责人任主任委员。药事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负责。 5. 药事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机构有关药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 (2)确定本机构用药目录和处方手册; (3)审核本机构拟购入药品或配制新制剂及新药上市后临床观察的申请; (4)制定本机构新药引进规则,建立新药引进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组成评委,负责对新药引进的评审工作; (5)定期分析本机构药物使用情况,组织评价本机构所用药物的临床疗效与安全性,提出淘汰药品品种意见; (6)组织检查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7)组织药学教育、培训和监督、指导本机构临床各科室合理用药。 临床用药管理制度 1、临床用药是使用药物进行预防、诊断和治疗疾病的医疗过程,临床用药管理的终结目的是合理用药。临床医师、药师、护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加强协作,知识互补,共同为病人用药的安全性负责。 2、医院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药品目录”、“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制定医院“处方集”和“医院药品供应目录”。药学部门在“医院药品供应目录”内组织有效的供应。

药剂科各项规章制度范本

各项规章制度 药品质量信息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医院药品质量信息管理,保证医院药品质量和临床用药安全,维护患者的利益,制订本制度。 二、药学科临床药学科负责医院药品质量信息管理工作,做好药品质量信息的收集与反馈,重视患者对药品质量评价,填报质量信息反馈表,搞好意见反馈和处理。 三、临床药学室要经常深入实际,收集或征询药品质量情况,并汇总、分析和整理,填写药品质量信息反馈报告表,报药学科及院药事管理委员会。 四、药房、药库及临床科室等与药品相关部门,若发现可疑的假、劣药,应及时报告采购中心,进一步确认,若属实应及时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查处。 五、临床药学科应认真对待医务人员及病人对药品质量问题的反应及投诉,要认真查明原因,及时处理解决,并存档备查,重大问题及时向医院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临床科室对发现的药物不良反应情况及时填表上报到药学科主管人员,由主管人员进行汇总,定期上报到医院进行通报,并上报到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药学技术人员业务学习、培训和继续教育的规定为了加强药学科业务工作管理,提高药学技术人员的整体业务素质,使我院的药学工作更好地服务于临床,服务于病人。药学科鼓励在职人员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业务学习、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把这项工作作为科室工作的重要容。为了使这项工作经常化、制度化,不流于形式,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继续鼓励在职人员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参加自学、自考,努力作好在职继续教育,学历文凭教育,执业培训教育工作。 二、继续做好以科室为单位的业务学习制度,每月一次。 三、根据药学科的发展要求,每年派1-2名人员到上级医院或临床药学工作开展较好的医院进修学习。 四、根据药学科的实际鼓励药学人员积极撰写论文,参加各种学习会议,学习结束在药学科进行学术报告,使大家都受益。 重要设备检测、设施的使用管理制度 一、为了明确重要设备检测,设施的使用管理,保证药品质量,制定本制度。 二、科室应根据所使用的药品的特性配备必要的设施,如冰箱、空调、温湿度计等。 三、设施的选择与安装及放置应符合要求,能达到所要求的标准。 四、所购进和使用的设备应有明显的合格标志,并定期校验。

门诊药房工作制度

1、调剂人员要根据本院处方调配发药,非本院处方不予调配。不得私自挪用或随意对外借药。 2、调剂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规和操作规程及检查校对工作,保证药品及工作质量,杜绝差错事故发生,确保用药安全有效。工作时衣着整齐,工作前应洗手。 3、收方后,认真执行处方“四查十对”制度,审查无误后,方可调配,如处方内容有误,应与处方医师联系更正后再行调配。 4、配方时应按调配技术常规和操作规程调配,急诊处方及抢救用药保证随到随配。严格执行核对制度,调配及核对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 5、唱收唱付,发药时应耐心细致地向取药者交待清楚。 6、调剂室在分装协定量的药品时,应将药名、规格、数量和分装日期标明在药袋上,分装人员必须详细复核。 7、凡是库内有药,病人需要应及时领取。 8、药品应定位限量、分类保管,要定期检查药品质量防止变质、过期失效。麻醉药品、毒药、精神药品按管理规定执行并监督医疗上正确使用。对特殊药品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 9、工作人员工作时间有事离开时应请假,不能擅自脱岗、串岗。工作室内禁止吸烟、喧哗、打闹、会客等,非公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10、真搞好安全保卫工作,下班前搞好交接班工作。 11、门诊退药时门诊药房组长必须将患者所退药品与处方、发票核对无误,核对批号,确认该药品为本院发出后方可在发票上签字,然后由门诊收费处办理退费事宜。

1、调剂人员要根据本院处方调配发药,非本院处方不予调配。不得私自挪用或随意对外借药。 2、调剂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规和操作规程及检查校对工作,保证药品及工作质量,杜绝差错事故发生,确保用药安全有效。工作时衣着整齐,工作前应洗手。 3、收方后,认真执行处方“四查十对”制度,审查无误,方可调配,如处方内容有误时,应与处方医师联系更正后再行调配。 4、配方或排药时应按调配技术常规和操作规程调配或排药,急诊处方及抢救用药保证随到随配。严格执行核对制度,调配、发药人均需在处方上签名。 5、护师取药应当面核对点清,交待注意事项。对出院病人发药时,应耐心地向取药者交待清楚。 6、调剂室在分装协定量的药品时,应将规格数量和分装日期标明在药袋上,分装人员必须详细复核。 7、凡是库内有药,病人需要应及时领取保证用药。 8、药品应定位限量、分类保管,要定期检查药品质量,防止变质、过期失效。应定期会同病房检查小药柜的管理情况,麻醉药品、毒药、精神药品按管理规定执行并监督医疗上正确使用,做好特殊药品交接班工作。 9、工作人员工作时间有事离岗要请假,不得擅自脱岗、串岗。工作室内禁止吸烟、喧哗、打闹、会客等,非公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10、认真搞好安全保卫工作。

药剂科工作管理制度汇总

药剂科工作管理制度汇总 药品库房工作制度 一、在科主任领导下工作。 二、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和有关药品管理法规,做好药品的供应管理工作。 三、根据本院医疗的需要有计划地、及时地、准确地作好药品的预算、计划、采购工作。 四、严格药品出入库手续。药品入库认真执行验收检查制度,药品出库时,保管员凭电脑请领清单发放药品,并与请领双方核对无误,签名负责。 五、保管员每月与药品会计及电脑核对药品入库、出库、库存量和金额,每季度盘点一次,做到帐物相符。 六、药库对所有原始单据(入库单、请领单、随货单)均应妥善保管备查。 七、库存药品应按其性质不同,分类保管并设有标记,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防火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 八、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生物制品的保管按其管理规定执行。 九、对短缺药品做好登记,设法组织资源,及时向药房及临床科室通报供货情况,做好解释工作。对急救药品做到有备无患,准备即使供应临床。 十、药库应通风、干燥、避光,保持适宜的温度和湿度。药库整洁干净,严禁烟火,做好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门诊西药房工作制度 一、在药剂科领导下工作。 二、工作人员工作服穿着整洁,佩戴工作牌,文明礼貌服务。 三、保持工作环境整洁干净,严禁室内吸烟。 四、药剂人员树立高度责任心,一切以病人的用药安全为原则,严格执行“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五、认真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对错误处方或缺药处方应退回请原处方医师更改,药剂人员不得擅自更改;对滥用药品、配伍禁忌、超剂量的处方和涂改处方,药剂人员有权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医疗毒性药品的使用、保管和调配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管理制度。 七、有计划的请领、储存药品,防止积压、损坏和浪费。 八、药品按其性质、剂型、用途和储存条件保管。 九、每月定期检查药品有效期和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有记录。 十、已经发出的药品原则上不予退换,因特殊原因(如药物不良反应、禁忌症等)需退药的,必须按照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十一、每季度盘点一次、做到帐物相符。 十二、药房二十四小时有人值班,值班人员按时交接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岗,并完成值班日的各项工作任务。 十三、其他人员非公事不得进入西药房。 门诊中药房工作制度 一、在药剂科领导下工作。

医院药械科管理制度

医院药械科管理制度 一、药品采购供应管理 药品采购供应管理是药剂科的基本任务之一。医院药品品种多,数量大、周转快,收发琐碎,用于药品采购的资金数量巨大,加之药品是特殊商品,所以任务的重点是:一要保证全部药品的优质和安全有效;二要根据医院的性质任务和规模大小,保持一定数量的药品品种供医生选用,“基本药品目录”中的常用和主要品种保证不断货;三要严格认真管理好毒、麻、精神和贵重药品,执行有关规定;四要重视对有效期药品的管理;五要做好盘点统计报表工作,必须做到账物相符,一切原始单据都要完整保存;六要注意经济效益。 药品采购供应管理分为:计划采购管理、库房管理、供应管理和新药管理等项工作。 1.计划采购管理 计划采购管理既要充分及时地供应药品,又要防止滞留积压,在保证药品质量的前提下注意经济效益。具体要掌握好以下事项: (1)根据本院《基本药品目录》和使用情况及库存量,由库房保管人员提出药品采购计划,经科主任审核批准后交采购员执行。 (2)深入临床了解用药动态、新药使用和药品质量等情况,以掌握第一手资料,做好供应工作。 (3)在采购过程中,要注意审核药品供应渠道的合法性。 (4)对药品质量不合格、原包装破损的药品及时退货、调换并登记。 (5)根据季节疾病发病率情况,调整药品品种及购入量。 2.库房管理 (1)对毒、麻、精神药品及危险药品应按规定分别设库存放。库房的条件应与药品储藏要求相符,如冷藏、避光、防潮、通风、防鼠等条件。 (2)库房药品的摆放可按药理、剂型、给药途径、字母顺序等分类存放,同时要建立货位卡,便于盘点和发药。 (3)入库药品要认真验收,应注意品种、规格、数量、有效期、真伪等,发现问题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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