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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第五章基金托管人

003第五章基金托管人
003第五章基金托管人

第五章基金托管人

考点一、托管人的四项职责:资产保管、资金清算、资产复核、投资运作监督

考点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运作中的作用

(1)基金财产由独立于基金管理人的托管人保管,可以防止基金财产挪作它用,有效保障资产安全。

(2)通过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监督,可以促使基金管理人按照有关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要求运作基金财产,有利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

(3)通过托管人对基金财产所进行的的会计复核和净值计算,有利于防止、减少基金会计核算中的差错,保证基金份额净值和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例题

基金托管人在基金运作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 )。

a.可以防止基金财产挪作他用,有利于保障基金资产安全

b.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监督,可以促使基金管理人按照要求运作基金资产

c.基金托管人对基金资产进行会计复核和净值计算,保证基金份额净值和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准确性

d.有利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

答案:abcd

考点三、基金托管人的市场准入

1、国际:由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并具有一定实力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或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担任。

2、我国: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担任。

例题

根据我国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担任。

a.证券公司

b.信托投资公司

c.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d.商业银行

【参考答案】d

考点四、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qdii基金在境内募集资金,境外投资,托管业务有特殊性,境内托管银行一般委托境外机构担任次托管人,由担任次托管人的境外托管人履行部分境外托管业务职责,但托管业务的责任仍由境内托管人即主托管人承担

例题

例题判断题

qdii基金一般委托境外机构担任次托管人,由担任次托管人的境外托管人履行部分境外托管业务职责,但托管业务的责任仍由境内托管人即主托管人承担

答案:正确

考点五、基金托管业务流程

1.签署基金合同阶段是基金托管人介入基金托管业务的起始阶段。

2.基金募集阶段是基金托管人开展基金托管业务的准备阶段。

3.基金运作阶段是基金托管人全面行使职责的主要阶段。

4.基金终止阶段是基金托管人尽责的善后阶段。

例题

( )是基金托管人尽责的善后阶段。

a、签署基金合同

b、基金募集

c、基金运作

d、基金终止

正确答案:d

考点六、机构设置与技术系统

1、基金托管人的机构设置

(1)负责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市场开拓、市场研究、客户关系维护的市场部门。

(2)负责基金清算、核算的部门。

(3)负责技术维护、系统开发的部门。

(4)负责交易监督、内部风险控制的部门。

技术系统

2、基金托管业务的技术系统

(1)主要托管业务活动通过技术系统完成。

(2)系统配置完整、独立运作。

(3)系统管理严格。

(4)系统安全运作。

例题

基金托管人的机构设置一般包括()。

a负责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市场开拓、研究、客户关系维护的市场部门b负责基金资金清算、核算的部门

c负责技术维护、系统开发的部门

d负责交易监控、风险管理的部门

【参考答案】abcd

考点七、基金财产保管的基本要求

1.保证基金财产安全

2.依法处分基金财产

3.严守基金商业秘密

4.对基金财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考点八、基金资产账户的种类及管理

基金资产账户主要包括银行存款账户、结算备付金账户和证券账户三类。

例题:单选题

( )是指以基金名义在银行开立的、用于基金名下资金往来的结算账户。

a.结算备付金账户

b.基金银行存款账户

c.证券账户

d.股票账户

【参考答案】a

考点九、基金财产保管的内容

(一)保管基金印章

(二)基金资产账户管理

(三)重要文件保管

(四)核对基金资产

基金银行存款账户、基金结算备付金余额、基金证券账户的各类证券资产数量和余额等每日核对;

基金债券托管账户在交易当日进行核对,如无交易每周核对一次

例题

例题:单选题

基金托管人代基金刻的基金章、基金财务专用章及基金业务章由()保管。

a基金管理人

b基金托管人

c基金持有人大会

d董事会

【参考答案】b

考点十、基金资金清算

1、交易所交易资金清算

2、全国银行间市场交易资金清算

3、场外资金清

例题

1、场外资金清算包括()等。

a申购、增发新股的资金清算

b支付基金相关费用的资金清算

c开放式基金申购与赎回的资金清算

d股票买卖的资金清算

【参考答案】abc

考点十一、基金会计复核

1、基金账务的复核

2、基金头寸的复核

3、基金资产净值的复核

4、基金财务报表的复核

5、基金费用与收益分配的复核

6、业绩表现数据的复核

考点十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监督的主要内容

1、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的监督

2、对基金投融资比例的监督

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投资资产配置比例

单一投资类别比例限制

融资限制

股票申购限制

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等。

3、对基金投资禁止行为的监督

《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得承销证券、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等。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禁止从事的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的名单。

4、对参与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交易的监督

5、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的监督

6、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的监督有以下特点:

一是不同基金类型监督的依据和内容不同,

二是日常运作中,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行为的监督主要是基金投资范围、投资比例、交易对手、投资风格等方面。

三是根据投资需要和监督机构的要求,不断增加、完善监督内容。

四是场内交易主要通过技术系统实现,场外交易主要借助于人工手段完成。例题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监督,对基金投融资比例监督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

a.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投资资产配置比例

b.融资限制

c.股票申购限制

d.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正确答案:abcd

考点十三、监督与处理方式

电话提示、书面警示、书面报告、定期报告(编制持仓统计表、基金运作监督周报)

考点十四基金托管人内部控制

(一)内部控制的原则

合法性原则、完整性原则、及时性原则、审慎性原则、有效性原则、独立性原则

(二)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

环境控制、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监控。

(三)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资产保管、资金清算、投资监督、会计核算和估值、技术系统5个方面。

(四)内部控制的制度建设

1、建立完善的稽核监督体系

2、明确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

3、严格内部管理制度

例题

1.( )是指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a、合法性原则

b、完整性原则

c、及时性原则

d、审慎性原则

正确答案:b

某银行私募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

ⅩⅩ银行私募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中国ⅩⅩ银行私募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规有序开展,保护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业务操作,防范业务风险,依据《商业银行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合伙企业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国ⅩⅩ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私募投资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私募投资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包括买卖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 非公开募集资金,以进行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适用本办法。 以信托计划、基金专户、券商理财、保险计划、期货资产管理计划等形式设立的产品不适用本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根据其投资方向,可以分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其他私募投资基金(包括“股权+证券”投资的混合型私募投资基金、另类私募投资基金等)。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私募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是指我行作为托 管人,与私募投资基金签署托管协议,依据法律法规和托管协议的要求,安全保管私募投资基金资产、办理基金名下资金清算、会计

核算、对托管基金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收取托管费的银行中间业务。 第四条中国ⅩⅩ银行开展私募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应遵循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为客户提供优质、周到的托管服务。 第五条我行各经营机构开展私募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与客户签订托管协议,明确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和相关事宜。 第六条我行作为私募投资基金托管人,不得为违法违规的私募投资基金提供托管服务,原则上不得在托管协议约定的托管职责之外,出具任何例外性文件。 第七条我行各经营机构开展私募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应按照总行资产托管部有关行内制度流程进行申报并按规定收取服务费,收费标准由总行资产托管部制定。 第八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ⅩⅩ银行总行及其分支机构。总行及各分支机构在办理私募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时,应严格按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资产托管人的职责 第九条我行作为私募投资基金托管人,应履行法律法规规定、托管协议约定的各项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安全保管私募投资基金财产,行使资金保管职责; (二)按照规定开设并管理私募投资基金的资金托管账户和其他相关账户;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公司的规范发展,有效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部控制制度是公司为防范经营风险,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促进各项投资活动的有效实施而制定的各种业务操作程序、管理方法与控制措施的总称。 第二章内部控制的目标和原则 第三条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一)保证经营的合法合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防范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 (三)保障客户及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保证公司业务记录、财务住处和其他信息的可靠、完整、及时。 (五)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和效果。 第四条公司内部控制的原则 (一)健全性:内部控制应当做到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相统一;覆盖公司的所有业务、部门和人员,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确保不存在内部控制的空白或漏洞。 (二)合理性:内部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风险状况及公司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部控制目标。

(三)制衡性: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前台业务运作与后台管理支持适当分离。 (四)独立性:承担内部控制监督检查职能的部门应当独立于公司其他部门。 第三章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第五条公司内部控制主要内容包括:授权控制、员工素质控制、业务控制、会计系统控制、信息传递控制、电脑系统风险控制等。 第六条授权控制。各部门应根据公司经营计划、业务规则及自身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的作业流程、岗位职责和权限,同时分别在自己的授权范围内对关联部门及岗位进行监督并承担相应职责。 第七条员工素质控制 (一)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培训、成长以及激励机制,为优秀人才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以保证重要岗位人员因各种原因离开公司时,后续人员能迅速补上。 (二)加强对员工的守法意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员工必须根据自身的工作岗位,提交自律承诺书,保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员工手册》中的有关规定。员工的守法情况和职业道德将作为录用和提升的重要标准。 第八条项目投资业务控制 (一)项目投资项目管理制度化。制定了各类项目投资业务的业务流程、作业标准和风险控制措施,加强项目的立项、尽职调查、文件制作、内部审核等环节的管理,加强项目核算和内部考核,完善项目工作底稿和档案管理制度。

基金托管人法律责任相关法律及具体规定

基金托管人法律责任相关法律及具体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第三十一条同一信托的受托人有两个以上的,为共同受托人。共同受托人应当共同处理信托事务,但信托文件规定对某些具体事务由受托人分别处理的,从其规定。共同受托人共同处理信托事务,意见不一致时,按信托文件规定处理;信托文件未规定的,由委托人、受益人或者其利害关系人决定。 第三十二条共同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对第三人所负债务,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第三人对共同受托人之一所作的意思表示,对其他受托人同样有效。共同受托人之一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其他受托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托管人是否和管理人为《信托法》下的“共同受托人”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吉民初2 号,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商业银行作为托管行承担的是资金收付责任,属于资金的代收付行和保管行,不承担信托计划的投资管理和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因此与信托计划受托人并非共同受托人,投资人以此主张托管人责任的不应得到支持。(未找在裁判文书网上找到该案例)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进行证券投资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依照本法在基金合同中约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依照本法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受托职责。 第三十六条基金托管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安全保管基金财产;(二)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三)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四)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六)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七)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八)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九)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十)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十一)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七条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第八十三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设立 日常机构的,由该日常机构召集;该日常机构未召集的,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的,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商业银行拓展基金业务战略研究

商业银行拓展基金业务战略研究 近年来,开放式基金迅速成长,成为基金市场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基金业的发展,为商业银行拓展新型的中间业务提供了巨大的商机。因此,分析我国商业银行基金业务的现状及前景,并进一步研究商业银行发展基金业务的主要策略,就成为一项极具实践性的重要课题。 商业银行基金业务现状及发展前景 1998年,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和交行等五家银行成为国内首批从事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2002年底,光大银行和招商银行也取得了基金托管资格。目前,国内10多家银行都在开展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经过五年的发展,现阶段商业银行的基金业务已涵盖封闭式基金托管、开放式基金托管及代销、委托资产管理托管和QFII托管等领域。作为基金业的重要参与者,各大商业银行正在以基金托管人、代销人的身份全面介入基金业务,不断拓宽业务范围,在已托管发行规模达817亿份基金单位的54只封闭式基金基础上,正全力发展开放式基金的代销及托管等业务,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基金业务已成为商业银行重点发展的中间业务之一。商业银行通过开展基金业务,不但可以获取托管费、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

转换费、过户代理费等中间业务收入,而且由于代销和托管基金所形成的低成本金融机构沉淀存款余额也非常可观,这将有助于扩大银行非利息收入规模,在风险小、投入少的情况下获得稳定丰厚的收益,开辟出新的业务领域和赢利渠道。资料显示,2002年商业银行提取的基金托管费就高达2.41亿元,比2001年增长约28%.同时,商业银行还可以基金产品作为平台,将其他与之相关的增值服务和银行业务推销给客户,商业银行托管证券投资基金情况一览表(截至2003年4月18日)从而扩大银行的综合业务范围。目前,发达国家的基金规模相当巨大,美国各类基金的发行总量就有7万亿美元,超过了商业银行的存款总额。假设我国若干年后现有的10万亿元城乡居民储蓄存款的10%转化为基金,则可能为商业银行带来的各种中间业务收入将达数百亿元。因此,银行基金业务作为新型的中间业务品种,必将成为未来商业银行新的竞争焦点和利润增长点。 委托资产管理托管等新型业务将成为新亮点。近年来,委托资产管理托管业务已成为国外大银行的一项重要业务,托管资产的规模十分庞大,如大通银行2000年底托管的全球资产就高达6万亿美元。在委托资产管理中引入托管模式,其基本原理是使管理人不能持有资产,而持有资产的托管人无法运作资产,从而大大降低客户资金被挪用、为获取佣金进行虚假交易等损害委托人利益的种种风险。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委托资产管理已成为机构超大额资金运作的主要模式,巨大的委托理财市场需求也就为商业银行开展委托资产管理托管业务提供了良好的基础。目前,证券公司正在运作的委托理财资产

私募基金公司基金托管与外包业务管理制度

上海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与外包业务管理制度 基金托管与外包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基金托管与运营外包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相关监管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旗下所有子公司。 第三条公司风控合规部负责基金托管机构的选择、评定、确认与监督管理。 第四条公司风控合规部负责运营外包机构的选择、评定、确认与监督管理。 第五条基金托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具有托管资质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具备托管资格的金融机构。商业银行担任基金托管机构的,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其他金融机构担任基金托管机构的,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第六条外包服务机构是指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外包机构”)为基金管理人提供销售、销售支付、份额登记、估值核算、信息技术系统等业务的服务。 第七条外包机构包括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募集服务的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成为中国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简称基金销售机构),为私募基金募集机构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监督、份额登记等与私

募基金募集业务相关服务的机构。 第二章托管机构遴选与管理 第八条公司所管理的产品原则上都应选定托管机构进行托管,如不进行托管的,应在基金合同中进行约定,并建立独立的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 第九条公司风控合规部负责托管机构遴选工作,遴选工作应主要核查以下内容: (一)属地经营:原则上应当满足基金的托管机构、托管账户与基金注册地需保持一致。 (二)资质管理:托管机构需具备托管资质,托管机构的净资产和风险控制指标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三)费率合理:托管机构的费率不得高于同期市场平均水平。 (五)协议合规:管理人和托管机构必须签订标准的托管协议。 (六)内控规范:托管机构具有完善的内控机制与操作规范,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六)托管机构需要满足我方划款对于时效性的要求。 (七)系统支持:托管机构须有相应的IT系统满足管理人的业务需求。托管机构需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统。 (八)团队配备:托管机构需设有专门基金托管部门,并配备专业的托管团队,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九)资金安全:托管机构需有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条件。 (十)场地安全:托管机构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托管

商业银行申请基金托管资格与代销资格(doc 14页)

商业银行申请基金托管资格与代销资格(doc 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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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申请基金代销资格 (一)资本充足率符合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二)有专门负责基金代销业务的部门; (三)财务状况良好,运作规范稳定,最近三年内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四)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有与基金代销业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其他设施; (六)有安全、高效的办理基金发售、申购和赎回业务的技术设施,基金代销业务的技术系统已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相应的技术系统进行了联机、联网测试,测试结果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七)制定了完善的业务流程、销售人员执业操守、应急处理措施等基金代销业务管理制度; (八)公司及其主要分支机构负责基金代销业务的部门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不低于该部门员工人数的二分之一,部门的管理人员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熟悉基金代销业务,并具备从事两年以上基金业务或者五年以上证券、金融业务的工作经历。

2020年基金托管与外包业务管理制度

基金托管与外包业务管理制度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与外包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基金托管与运营外包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相关监管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旗下所有子公司。 第三条公司合规风控部负责基金托管机构的选择、评定、确认与监督管理。 第四条公司投资部负责运营外包机构的选择、评定、确认与监督管理。 第五条基金托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具有托管资质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具备托管资格的 金融机构。商业银行担任基金托管机构的,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其他金融机构担任基金托管机构的,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第六条外包服务机构是指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外包机构”)为基金管理人提供销售、销售支付、份额登记、估值核算、信息技术系统等业务的服务。 第七条外包机构包括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募集服务的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 业务资格且成为中国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简称基金销售机构),为私募基金募集机构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监督、份额登记等与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相关服务的机构。 第二章托管机构遴选与管理 第八条公司所管理的产品原则上都应选定托管机构进行托管,如不进行托管的,应在基金合同中进行约定,并建立独立的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 第九条公司合规风控部负责托管机构遴选工作,遴选工作应主要核查以下内容: 1、属地经营:原则上应当满足基金的托管机构、托管账户与基金注册地需保持一致。 2、资质管理:托管机构需具备托管资质,托管机构的净资产和风险控制指标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3、费率合理:托管机构的费率不得高于同期市场平均水平。 4、协议合规:管理人和托管机构必须签订标准的托管协议。 5、内控规范:托管机构具有完善的内控机制与操作规范,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私募基金托管银行作用都有哪些

遇到公司经营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wendangku.net/doc/6214057790.html, 私募基金托管银行作用都有哪些 私募基金在现代的投资市场中所占规模日益壮大,许多投资者甚至开始集资申请成立私募基金。私募基金所涉及的投资额较大,许多时候需要申请第三方的介入,如托管银行。那么什么是托管银行,为什么需要银行托管,私募基金托管银行作用又是什么呢?赢了网小编为您一一道来,请继续往下阅读。 一、银行托管: 银行作为第三方,依据法律法规和托管合同规定,代表资产所有人的利益,从事托管资产保管、办理托管资产名下资金清算、进行托管资产会计核算和估值,监督管理人投资运作,以确保资产委托人利益,并收取托管费的一项中间业务。 二、托管银行 指存托凭证的托管银行,是由存券银行在基础证券发行国安排的银行,通常是存券银行在当地的分行、附属行或代理行。

1、负责保管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 2、根据存券银行的指令领取红利或利息,用于再投资或汇回存托凭证发行国。 3、向存券银行提供当地市场信息。 三、托管银行在私募基金监督中的作用 1、审查托管人的资格与资信状况与银行的其他基金业务相比,保持银行在托管业务中的中立和诚信是非常突出的特点。这就要求商业银行对业务管理进行调整,设计出符合基金业发展方向的业务管理结构和业务处理方式,设计出将投资人利益始终放在第一位的业务模式。 2、对托管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托管行在托管业务中主要面临以下风险: ( 1 )信用风险,托管业务中主要是交易对手违约风险; ( 2 )操作风险;操作失误或机械故障引发的风险;

( 3 )清算风险等。 3、对托管行实行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管,并对其托管业务进行年度评估,以促进托管行加强内部控制,提高风险管理水平,适应托管行职责的要求,促进中国资本市场的稳步发展。 综上所述,私募基金托管银行作用主要是为了私募基金所筹集到的资金安全,确保资金能专款专用,避免“暗箱操作”的发生。所以为了私募基金能正常有序的运行,寻求托管银行进行托管很有必要,这样才可以使运营中的信用风险及操作风险降到最低。更多法律知识您可以登入赢了网网站咨询相关的律师。 来源:(私募基金托管银行作用都有哪些 https://www.wendangku.net/doc/6214057790.html,/cm/313433.html) 公司经营.相关法律知识 ?简述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基本含义https://www.wendangku.net/doc/6214057790.html,/cm/824430.html ?股东资格怎么取得,股东资格的取得方式有哪些https://www.wendangku.net/doc/6214057790.html,/cm/824429.html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目标和原则 (1) 第三章基本要求 (2) 第四章检查和监督 (3) 第五章附则 (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引导私募基金管理人加强内部控制,促进合法合规、诚信经营,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推动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是指私募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各项业务的合法合规运作,实现经营目标,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对经营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价和管理的制度安排、组织体系和控制措施。 第三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本指引的要求,结合自身的具体情况,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明确内部控制职责,完善内部控制措施,强化内部控制保障,持续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和监督。 私募基金管理人最高权力机构对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经营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新增内容,责任承担) 第二章目标和原则 第四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总体目标是: (一)保证遵守私募基金相关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 (二)防范经营风险,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 (三)保障私募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 (四)确保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人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五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覆盖包括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涵盖资金募集、投资研究、投资运作、运营保障和信息披露等主要环节。 (二)相互制约原则。组织结构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约。 (三)执行有效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四)独立性原则。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财产、管理人固有财产、其他财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五)成本效益原则。以合理的成本控制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内部控制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规模和员工人数等方面相匹配,契合自身实际情况。 (六)适时性原则。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经营战略、方针、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同步适时修改或完善。

14.基金托管与外包业务管理制度

xx公司 基金托管与外包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公司基金托管与运营外包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相关监管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旗下所有子公司。 第三条公司风控合规部负责基金托管机构的选择、评定、确认与监督管理。 第四条公司投资部负责运营外包机构的选择、评定、确认与监督管理。 第五条基金托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具有托管资质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具备托管资格的金融机构。商业银行担任基金托管机构的,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其他金融机构担任基金托管机构的,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第六条外包服务机构是指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外包机构”)为基金管理人提供销售、销售支付、份额登记、估值核算、信息技术系统等业务的服务。 第七条外包机构包括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募集服务的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成为中国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简称基金销售机构),为私募基金募集机构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监督、份额登记等与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相关服务的机构。 第二章托管机构遴选与管理

第八条公司所管理的产品原则上都应选定托管机构进行托管,如不进行托管的,应在基金合同中进行约定,并建立独立的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 第九条公司风控合规部负责托管机构遴选工作,遴选工作应主要核查以下内容: (一) 属地经营:原则上应当满足基金的托管机构、托管账户与基金注册地需保持一致。 (二) 资质管理:托管机构需具备托管资质,托管机构的净资产和风险控制指标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三) 费率合理:托管机构的费率不得高于同期市场平均水平。 (四) 协议合规:管理人和托管机构必须签订标准的托管协议。 (五)内控规范:托管机构具有完善的内控机制与操作规范,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六) 托管机构需要满足我方划款对于时效性的要求。 (七) 系统支持:托管机构须有相应的IT系统满足管理人的业务需求。托管机构需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统。 (八) 团队配备:托管机构需设有专门基金托管部门,并配备专业的托管团队,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九) 资金安全:托管机构需有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条件。 (十) 场地安全:托管机构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第十条公司托管机构的评定流程如下: (一)筛选:必须在具有托管资质的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中进行选择,前期需对托管机构进行全面了解和沟通,综合比较确定托管机构。 (二)反馈:向拟合作的托管机构提供托管机构评估问题清单,由托

【第92号令】《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维护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竞争秩序,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托管,是指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担任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履行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办理清算交割、复核审查资产净值、开展投资监督、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等职责的行为。 第三条商业银行从事基金托管业务,应当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核准,依法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其他金融机构从事基金托管业务,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依法取得基金托管资格。 未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机构,不得从事基金托管业务。 第四条基金托管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协议的约定,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诚实信用、 可编辑

谨慎勤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履行基金托管职责。 第五条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部门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不得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第六条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依照法律法规和审慎监管原则,对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依据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对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业务活动进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基金托管机构 第八条申请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最近3个会计年度的年末净资产均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资本充足率等风险控制指标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二)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部门设置能够保证托管业务运营的完整与独立; (三)基金托管部门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定条件,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不低于该部门员工人数的1/2;拟从事基金清算、核算、投资监督、信息披露、内部稽核监控等业务的执业人员不少于8人,并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其中,核算、监督等核心业务岗位人员应当具备2年以上托管业务从业经验; 可编辑

私募基金托管服务方案

私募基金托管服务方案 (此文档为word格式,下载后您可任意修改编辑!)

目录 一、概述 (1) (一)方案设计背景 (1) (二)私募基金托管业务简介 (2) (三)券商开展私募基金托管服务的意义 (2) 二、私募基金托管服务可行性分析 (4) (一)私募基金将迎来快速发展期,客户需求明确 (4) (二)证券公司已具备开展私募基金托管服务的基础 (4) (三)证券公司具备开展私募基金托管服务的自身优势 (5) 三、私募基金托管服务的合规性分析 (6) (一)证券公司开展私募基金托管服务的业务不违反现有法规 (6) (二)我司符合增加创新业务种类的各项审慎性要求 (6) (三)我司开展私募基金托管服务的各个环节均合法合规 (7) 四、私募基金托管服务具体方案描述 (8) (一)业务管理体系 (8) (二)工作机制及实施计划 (9) (三)机构设置及分工 (10) (四)岗位职责 (12) (五)私募基金托管服务的账户体系 (13) (六)三方存管体系下账户关系分析 (15) (七)私募基金托管服务的服务内容 (17) 1、运作架构 (17) 2、资产保管 (18) 3、资金划付 (20) 4、投资清算 (23) 5、估值核算 (23) 6、投资监控 (24) 7、托管报告 (26) 8、档案管理 (26) 9、增值服务 (27) (八)客户适当性管理与投资者教育 (27) 五、私募基金托管服务主要风险因素及对策 (28)

(一)建立内部多层次的风险监督管理机制 (29) 1、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的风险管理 (29) 2、建立分级授权管理机制 (30) 3、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及操作流程 (30) 4、建立完善的应急处理机制 (31) 5、建立严格有效的信息隔离机制 (31) 6、严格的权限管理 (32) (二)主要风险点及具体风险控制措施 (32) 1、资产安全保管风险 (33) 2、投资监督风险 (33) 3、会计核算风险 (34) 4、资金清算及划付风险 (34) 六、私募基金托管服务技术实现方案 (35) (一)私募基金托管服务平台实现目标 (35) (二)私募基金托管服务平台整体技术架构 (37) (三)托管服务平台系统拓扑结构图 (38) (四)托管服务平台系统逻辑结构图 (39) (五)托管服务平台各系统功能说明 (40) (六)主要托管业务处理方案详细描述 (44) (七)技术系统保障情况 (46) 七、私募基金托管服务应急预案 (47) (一)系统应急 (47) (二)业务应急 (49) 八、附件 (52) (一)附件一:某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概况 (52) (二)附件二:某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私募基金托管业务组织架构 (52) (三)附件三:某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私募基金托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草案) (52) (四)附件四:某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私募基金托管业务资产保管操作规程(草案) (52) (五)附件五:某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私募基金托管业务投资清算操作规程(草案) (52) (六)附件六:某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私募基金托管业务投资监督操作规程(草案) (52) (七)附件七:某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私募基金托管业务估值核算操作规程(草案) (52) (八)附件八:某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私募基金托管业务投资者资质适当性管理暂行办法 (草案) (52) (九)附件九:私募基金托管服务协议(草案) (52)

《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基金托管暂行规定》

《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基金托管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符合条件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业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促进基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及《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非银行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除商业银行之外的其他金融机构。 第三条非银行金融机构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开展基金托管业务,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其托管资格。 第四条中国证监会依法对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事基金托管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对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事基金托管业务活动实行自律管理。 第五条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开展基金托管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最近3个会计年度的年末净资产均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二)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部门设置能够保证托管业务运营的完整与独立,部门有满足营业需要的固定场所,并配备独立的安全监控系统和托管业务技术系统; (三)基金托管部门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定条件,基金托管部门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不低于部门员工人数的1/2;拟从事基金清算、核算、投资监督、信息披露、内部稽核监控等业务的执业人员不少于8人,并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其中,核算、监督等核心业务岗位人员应当具备2年以上托管业务从业经验; (四)具备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确保基金财产完整与独立的条件,不从事与托管业务潜在重大利益冲突的其他业务,具备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统,能够为基金办理证券与资金的集中清算、交割; (五)具备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六)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第四章节 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要求新

2015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内部资料 2015证券投资基金 第四章 基金管理人 知识点: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要求 ● 定义: 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应当遵循的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应当遵循的原则、内部控制的要求和内容要求 ● 详细描述: 1.基金公司内部控制应当遵循原则: (1)健全性原则; (2)有效性原则; (3)独立性原则: (4)相互制约原则: (5)成本效益原则 2.基金公司制定内控制度应当遵循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 (2)全面性原则 (3)审慎性原则; (4)适时性原则 3.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1)部门设置要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 (2)严格授权控制; (3)强化内部监察稽核控制; (4)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度和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 (5)严格控制基金资产的财务风险; (6)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 (7)严格制定信息技术系统的管理制度; (8)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管理系统。 4.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投资管理业务控制;包括研究、决策和交易业务控制。 (2)信息披露控制; (3)信息技术系统控制; (4)会计系统控制; (5)风险管理控制; (6)监察稽核控制。 例题: 1.基金管理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应当遵循的原则不包括(). A.全面性原则 B.有效性原则 C.审慎性原则 D.适时性原则 正确答案:B 解析: 基金管理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应当遵循的原则:合法、合规原则;全面性原则;审慎性原则;适时性原则。 2.下列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部门设置要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 B.严格授权控制 C.强化内部监察稽核控制 D.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度和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 正确答案:A,B,C,D 解析: 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有:部门设置要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严格授权控制;强化内部监察稽核控制;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度和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严格控制基金资产的财务风险;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严格制定信息技术系统的管理制度;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管理系统。 3.关于基金管理公司信息技术系统控制的陈述,正确的有()。 A.数据库和操作系统的密码口令应当分别由不同人员保管 B.建立电子信息数据的即时保存和备份制度,重要数据应当就地备份并且长

私募基金托管协议模版

XX基金 (有限合伙) 托管协议 委托人(甲方): 托管人(乙方):中国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协议当事人 (3) 第一章释义................................................................................4 第二章陈述和保证 (5) 第三章托管事项 (6) 第四章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7) 第五章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8) 第六章托管账户的开立 (8) 第七章划款指令的发送、审核和执行 (10) 第八章基金现金类资产和基金投资文件的保管 (11) 第九章基金现金类资产价值的核对 (12) 第十章对目标公司支付投资收益的监督 (13) 第十一章文档资料的保管 (13) 第十二章托管报告...........................................................................l3 第十兰章托管费 (14) 第十四章托管人的更换………………………………………………………l4 第十五章禁止行为 (15) 第十六章违约责任及免责条款…………………………………………………l6 第十七章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 (16) 第十八章保密义务 (17) 第十九章本协议的终止.....................................................................l8 第二十章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8) 第二十一章其他 (18) 签字页: (20) 附件一……………………………………………………………2l 附件二 (22) 附件三 (23) 附件四 (24) 附件五 (25) 附件六 (26)

论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及其职责

论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及其职责 一、基金托管人的范围职责 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是共同受托人,其主要职责是托管基金财产,包括保管基金财产,办理结算、支付业务等。基金财产主要是现金、存款以及股票、债券等金融资产,而且数额巨大,应当由具有安全保管金融资产的资本基础、专业能力和技术、管理设施,并具有良好的结算支付系统的金融机构,担任基金托管人。商业银行是金融体系的核心,是社会的信用中介,本身是存款机构,并承担着社会的支付和结算功能;依照现行商业银行法的规定,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符合严格的资格条件,如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长、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等。因此,商业银行资本雄厚,专业管理力量强大,技术设施和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健全,同时还具有完善的结算系统和支付系统。可以说,商业银行具有有效履行基金托管职责的便利条件和可靠条件,由商业银行担任基金托管人,有利于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将基金托管人的范围限定为商业银行,是符合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市场发展实际需要的。除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外,其他机构不得担任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资格条件 基金托管人是受托人,承担托管巨额基金财产的重要职责,对其应当有严格的资质要求。为了保证基金托管人的质量,保证基金财产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对基金托管人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其准入条件,是非常必要的。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具体条件,主要有7项内容: (1)净资产和资本充足率符合有关规定。净资产和资本充足率是反映银行的资产规模和风险状况的重要指标,特别是资本充足率,是衡量银行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程度的基本标准。银行、证券等有关监管机构对银行的净资产和资本充足率规定了具体的数量要求,符合规定的净资产和资本充足率要求的银行,才能申请基金托管资格。 (2)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目前,依照现行法律规定,我国实行银行业、信托业、证券业、保险业分业经营的原则,银行与信托、保险、证券经营机构应当分别设立。基金托管业务属于信托业务,商业银行不能直接从事这项业务,而应当设立独立的基金托管部门,专门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未设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的商业银行,不得担任基金托管人。 (3)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法定人数。基金托管业务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并且业务量很大,从事基

基金托管、综合托管与外包服务的区别

摘要 1、基金托管人:开展基金托管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私募基金并非一定需要托管,如不进行托管,则需要在基金合同中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基金托管人分为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一般为大券商)。 2、综合托管业务:综合服务属于经纪业务及融资融券等业务的延伸服务,私募基金综合托管业务资格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由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保公司”)行使。 3、外包服务:根据《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指引》,基金外包业务内容主要包括销售、销售支付、份额登记、估值核算、信息技术系统等。开展外包服务的机构应当备案并成为中基协会员。外包机构可以同时开展托管业务,外包业务与基金托管业务团队之间需建立必要的业务隔离。 4、三个业务交叉点: 外包与托管:外包机构在开展外包业务的同时,提供托管服务的,外包业务与基 金托管业务团队之间需要建立必要的业务隔离。 基金托管人与综合托管业务:“私募基金综合托管业务”的性质当属证券经纪业务 的延伸,类似于“主经纪商服务(PB)模式”,虽然含有“托管”字样,但业务属 性及资质要求不能等同于证监会依据《基金法》核发的基金托管业务牌照,从《通 报》的行文中可以明显感觉到已经回避使用“托管”字样。未经证监会许可取得 基金托管资格的情况下,仅可以开展私募基金综合托管业务,不得对外宣称担任 私募基金托管人,收取托管费用。 外包与综合托管业务:私募基金综合托管业务与私募基金业务外包服务内容有部 分重合交叉,是因为制度设计的缺陷,证监会也已经意识到相关问题,机构部已 委托投保公司开展相关评估研究工作,拟适时出台《证券公司主经纪商服务指引》, 将有关业务转入常规。 当前政策指引:支持证券公司借鉴成熟市场主经纪商服务(PB)模式向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等专业机构投资者提供综合服务。在《证券公司主经纪商服务指引》规 则出台前,拟不再新增相关综合服务试点。

中国创建银行基金托管业务概况_基金托管_中国创建银行_银行业务商务指南频道案例分析.doc

中国建设银行基金托管业务概况_基金托管_中国建设银行_银行 业务_商务指南频道案例分析 1998年3月,中国建设银行取得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同年5月正式设立基金托管部。中国建设银行成为我国第二家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托管银行。2000年4月,中国建设银行在北京、上海、深圳设立了基金托管分部。基金托管部是主管建设银行全行托管业务的经营管理、市场开拓、营销组织、质量成本控制的职能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和管理全行的基金托管业务,从事基金清算、基金核算、基金投资运作监督等托管核心服务。基金托管部下设综合处、基场处、基金清算处、基金核算处、监督稽核处五个处。截止2002年末,中国建设银行共托管11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3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基金总规模达到263亿。2001年,中国建设银行在国内首家获得委托资产托管和产业投资基金托管两项业务资格,到目前为止,已累计托管委托资产总额100亿元。2002年4月,中国建设银行又取得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托管资格。

中国建设银行基金托管业务特色与优势_商务指南频道基金托管 _中国建设银行 ---- 基金托管业务作为商业银行的一个重要业务品种,在中国建设银行得到了高度重视,并在近年来迅速发展,逐渐形成了自身的服务特色,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确立了其优势地位。----1、可靠的系统支持。高效的清算系统、先进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和严密的内控制度为托管业务提供了坚实的技术保障。中国建设银行资金清算系统融电子实时汇划资金、资金清算、资金对帐、会计核算、信息查询于一体,具有处理能力强、汇划迅速、双机备份、适合多方面需求的特点,与中国建设银行城市综合网实现了对接,可解决多方面业务需求,既满足内部使用,也可以直接为客户提供代理清算接口软件和标准,提供代理清算业务服务,方便公司、集团客户进行账户查询、异地转帐和授权控制等多项业务。异地资金汇划分为加急逐笔和普通批量,加急业务可在一分钟内从发报行传递至收报行,普通批量一般在半小时之内完成转发全过程。行际之间的系统接口流畅无梗塞,客户新需求可随时加入系统之中。而基金托管部拥有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综合系统"集成了清算、核算估值、监控和绩效评估等四大系统,各业务子系统既相互独立又共享数据,既满足了托管业务的日常处理需要,又可以起到管理、监督、分析和评估的作用。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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