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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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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人:董刚

引言:律师成功的五大条件

提问:律师要成功有哪些条件?

【学员1:第一个就是良好的个人素质,这是最基本的,包括品德素质、业务素质、沟通能力。第二点就是一个好的机遇,有机会碰到一个适合你的所,然后遇到一个能够带你的律师或者是一个师傅。第三点就是坚持不懈的勇气,因为这个行业肯定是比较艰辛的,尤其是刚开始执业的时候,会遇到很多的困难和挫折,一定要坚持不懈的努力下去。】

【学员2:首先他得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就是要具备基本的法律素养,能够以法律的思维回答当事人和其他人的问题。其次我认为机遇是很重要的,一般我们认为人必胜天,但实际上可能某些实际造就了一些成功的人才,在某些领域上机遇会给你一些帮助。勤奋是很重要的,包括现在流行的偷菜,你要想致富也需要勤奋。其次就是人跟人沟通,可能做朋友或者其他的地方,就需要亲和力,需要沟通的技巧,这样的一个可以和大家伙做朋友的人,可能是大家喜欢的人,也是一个成功所具备的要素。】我也总结了一下,律师成功要有五个条件:

1. 道德

你想成功必须要讲。怎么说?你在律师这个圈子里,你首先就臭,逮谁坑谁。那么你这个业务领域在你自己的业务领域,在业务上你跟当事人之间,你是越做越窄。

以前在一个小的论坛上我就说这个问题,当时底下一个律师站起来说,你说的不对,我前一段时间帮助我们那个集团的老总把对方干掉了,而且我们就是变通的使用了证据,帮他赢得了几百万的余外的收益,老板到现在仍然很看重我,那我的业务领域会越来越宽。我说这是暂时的,因为这个老板应该很明白,除了你之外,对于你来说其他的人都叫别人,你今天可以帮助他把别人坑了,明天就可以帮助自己把老板坑了。所以这个老板就会因为你现在这个行为,把自己核心的业务绝对不会交给你,。

2. 韧劲

我们很刚强,太刚了易折,太弱了易受人欺负,我们要有自己的宽容,但我们也有自己的原则,同时我们要打得起这个闪电战,也要打得起持久战。而且我们在做律师的道路上,也能够持久的往前走。碰到各种各样的困难,各种各样艰辛的东西,能够坚持下来。

3. 逻辑思维能力

无论是处理案件上的事情,还是自己的事情,还是家里的学习生活各种各样的事情,你的思维有深度、广度、远度甚至有亮度,井井有条、统筹兼顾,那也是你做好每一件事情的一个基础,你的逻辑思维越完整,越强有力,那么你处理事务的准确性就高,而且效率越高。

4. 一专博闻的知识

什么叫一专?一专就是我们法律的专精。博闻,就是我们要了解很多各种各样的信息,我们要吸收很多样的信息。因为做律师就是一个叫经百家业、理百家事的这么一个行业,你不熟悉他们的各种各样的业务领域上的一些东西,对他们没有一定的了解,你在执业中会受到一定的打击。

比如我们以前参加过的跟国际上的贸易上的谈判,大家准备要谈这个合同,就像今天一样开始讲合同,一条一条讲,但之前根本不讲这个,坐下来你好我好,里面就开始聊,董律师,你们律师事务所搞些什么业务啊,就给他讲一讲。这是一个国际贸易的,他问你国际运输你懂不懂,仓储搞不搞?期货呢?证券呢?发行呢?各种各样的东西,包括突然一下IT业、网络上的一些怎么样,还有出版业、广告业,他在干嘛呢?他在摸你哪块不熟悉,也就是你哪块知识匮乏。

摸到以后开始谈合同,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你卡住了,你说这个合同不能这样写,我方的观点应该怎么怎么写。这时候他会很开心的给你讲,在你不熟悉的那个领域里,比如说物流,那个物流的领域里,这一条的书写是非常必要的,如果你不这样去写,你最后在执行这个合同的时候你没有办法执行,我们的车就得搁到哪里,我们的货就得压在库里。那个时候你不敢问别的,你不敢去翻书,你没有这个时间。你怎么跟自己当事人去交代,你不能说我就是顶住这一条,然后接下来就签了一个没有办法执行的合同,你也不知道这条到底对不对。那这条先忍了,继续往下走,走到第五条,你又卡住了,他又说董律师不好意思,这还是物流问题。往下你哪条卡住,都会说这个,问题是什么?人家就打你知识匮乏的这一块。所以我们要成为成功的律师,知识要有一个一专博闻的知识。

5. 社交

一般社会人了解他的社交,是张三李四王二麻子就可以了。作为律师不光认识这些人,还要认识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而且把这些点,你要穿成线,把线要组成面,要把面组成体,有目的性、有方向性建成你自己的社交。这些人之间的交流,自然而然就会给你产生你的案源。

言归正传,回到我要讲的题目上。律师的思维分两块:第一块不同人群在法律思维上的特点,第二个就是方法论。什么是方法论,不是说那种理论上特别强的这种东西,而且告诉大家,思维这个东西是不是有一定的套路,有没有一些方法能让我们年轻律师借鉴一下,因为很多都是老律师多少年攒下来的东西,能把这些经验给大家介绍一下。

一、不同人群的法律思维特点

哪些不同人群,不懂法律的就是普通人,我们的一些委托人,他们对法律是怎样理解的。学法律的是什么,大学的学生,用法律的(执行法律的)是公安、城管、法官、检察官在此之列。制订法律的人大常委会这些,包括一些政府制定的地方性的法规。研究法律的大学教授,还有玩法律的。

先来琢磨一下他们的思维是什么?为什么要这么琢磨,我们要搞清楚自己的思维,首先就要跟身边经常交流的这些人的思维,一定要考察他们的思维是什么样的。这样我们才可以弄清楚什么样的思维能跟他们更贴切,什么样的思维可以把对方击倒。所以我们必须要先讨论他们的思维。

(一)不懂法律的普通人思维特点

提问:咱们先说第一个,不懂法律的普通人他的思维上有什么特点。

【学员1:不懂法律的人认为法律是万能的。】

【学员2:不懂法律的人,就是他会用一个很平常的所有的道理人情来衡量这个事情,你给他讲法律上的问题,他就立刻又转到人情上,他认为人情的处理应该是这样的,他就不完全理解法律所谓的法理。】

【学员3:我觉得不懂法律的人一般考虑的就是利益,如何去趋利避害,很少去设计到法律其他的价值观的追求。】

我也总结了一下,有如下特点:

1. 对法律略知皮毛,趋利略害,思维发散性强。

很多当事人,一些普通人最后对法律的选择,往往是他最后的一种方法。他先讲理,讲不过理开始动拳头,找别人去说或者各种各样的方法都想完了以后,才想到法律。想到法律了以后然后去翻书,去上网,查各种各样的资料。所以他对法律是略知皮毛的,不像咱们是科班一点一点学起来的,而且应用于实践之中,我们深知它的法学基础理论是什么。

趋利略害怎么讲?他找到这个法条,觉得对自己有用的,说这个法条规定的好。那条对自己不利的,就像诉讼时效,太不人性化了,这和谐社会呢。他不去考虑它,他当它没有,不存在,然后说法官判的不当。有时候律师的引导不好,就会认为法官混蛋,肯定收人家礼了或者怎么怎么样。

2. 思维发散性强

在这一条上,我的第一助理宋律师有一个切身体会,一个很简单的债权债务纠纷,我们是原告,当事人下班的时候五点钟打来电话,有个问题咨询你,你说他会不会找人呢?你要相信法律的公正,审判员不可能那么偏颇,这个事情这么清楚。解释完了以后放下电话,半个小时过去了,七点钟又打来电话,律师我再问你个问题,你说他要打击报复怎么办?攥刀找我来怎么办?不会的,你是占理的,又解释一遍,好不容易安抚住了。九点钟又打过来电话,他要转移财产怎么办?以假离婚的形式转移财产,又解释。八点钟又一个电话过来,律师,他要转移财产把他变成美元汇到美国去怎么办?说你就死去吧,没什么办法。说这个电话很生气,把电话就挂了。

然后人家就不给宋律师打电话了,这个电话在夜里一点钟打到我这,董主任,跟你咨询个问题,宋律师有可能是对方的卧底。他的思维特别的宽,就感觉他不是在琢磨案子的,不是琢磨一个法律问题的,他在拍电影,写小说的这种感觉。

他们的思维是这样的特点,他们的思维有没有值得我们去注意而且去学习的,有这样一条,他们认为法律和诉讼不是唯一的途径,这是做律师尤其是年轻律师,真的应该好好向他们学习的东西。法律是工具的一种,诉讼途径的一种,我们是来解决问题的,不是打官司的,说律师是打官司的,你是来解决问题的,你不是说必须抱着这一种工具,你可以有也必须有很多种工具,很多种途径。

(二)法学院学生的思维特点

1. 脱离实际

有时候刚出校门就执业的,思维上有一定的学校的惯性,尽快把这种惯性消除,就变成实战派了。

什么叫做脱离实际?第一个所学的东西,上课所学的东西跟实际用的东西差别很大。它给你灌输的是一种思维上的东西。所学的东西跟到社会上用的东西差距很多。

第二,所练习的东西,跟实际差距很大。打个比方辩论赛、模拟法庭,他是最佳辩手,你把这套东西搬法庭上就不行了。我以前碰见一个案子,一进门,我要临近法庭,突然伸出一个手,他说你就是董律师吧,你好,我是某某名牌大学的博士生,是你的对家。我是我们学校的最佳辩手,然后就进去了,往那一坐就开始了。我不知道该怎么掌握这个东西,然后我就开始了。我所看到的几乎就是像一个辩论会一样,所有的手势相当专业,然后所有的话都是反问句。

到最后第二轮辩论的时候,他几乎就没有什么可说得了,他非要站起来要说一下,我要再讲一轮,刚才对方律师一直回避我的问题,我现在要求对方律师一定要正面回答我的问题,难道我的辩点不对吗?我说不对,说完了。然后法官趴在桌上笑得起不来了。其实脱离的现实很让我们头疼。

2. 思维很单一,只有法律的一种工具

他们在学校里所学到的是法律至上,法律是万能的,没有什么事法律是解决不了的。是不是这样?美国有一个哲学家、心理学家马斯洛说过一句话,如果你所有的工具就是一把锤子,那么你会把所有的问题看起来都像一个钉子。这是一个伪命题,不对的,你不可能所有的问题都像一个钉子,那么方便让你锤。我们要有很多种工具,,法律是工具的一种,诉讼是途径的一种。在学校里面,老师天天喊着像律师一样思考,搞来搞去像锤子一样思考,带出来很多的学生气、书卷气各种各样,走到社会上进行律师的执业。

这些学生气有时候自己也很难受,说我这个学生气怎么能够去掉它,很简单,关键你拿什么东西来思考问题。你是拿实践来思考问题,就叫实战派。你拿理论来思考问题,那你就是学院派,你身上就带那个书卷气。你一琢磨问题就是老师上课是怎么讲的,这个法条是怎么定的,就容易出问题。法理是什么?你要是思考问题,把你所计划思考的东西带到实践当中去,你身上就自然而然有了这个实战派的影子。这是学法律人思维的特点的。

他们有也有值得我们去思考的问题。他们法条非常的熟,岁数小、脑子快,而且习惯于学习。有很多律师做到一定份上,他就没有那么强的精力,也没有那么大的心气去补充新法。而作为学生来说,他们的新法更新的速度是非常的快,这是值得我们去学习,去注意的一个方面。

(三)执法人员的思维特点

1. 公安、城管

公安、城管他们都属于最基层的用法律的,他们的思维有什么特点?重系统内的规则,轻法律规定,他们在系统内的,都是公务员。他自己的独立思维性比律师小很多,他们的局级官,所里的、部里的,给他们依照法律定了很多执行的规范,就照这个来。他不敢改这些东西,还是遵守系统内的规则。

前一段时间,新律师法颁布了以后,我们的律师一个人带着各种函件就去了,要求会见,不让见,为什么?我不知道有什么律师法,我就知道这个所就这么规定的就不让你见,就必须两个人有什么什么东西,要么就是不行。或者你找我们领导去吧,让我们领导去改这一套东西。

他们有没有什么值得我们在思维上一定要注意的东西?他这一块特别熟,熟预审的,自己那段特别的熟,而且在他事务范围之内,免责的手段特别多。他会见这个未成年人,第一次会见未成年人,没让家长来,你就把这记下来,最后我告你,把这份证词给你废了。第二回,肯定带家长来,然后把第一次的一块签了。不要拿着一块,说拿这个东西去放大它。这不是一个理智的选择,你容易偏转了只有原本的目的,诉讼的一些目的,代理的一些目的。自己的诉讼方向会有一个错误的引导。

2. 法官

你想把自己的代理词、举证意见、起诉状、辩护词、质证意见让他采纳,你就必须琢磨一下法官的思维是什么样的?

【学员1:像以前被告被调解一样,比如我在这个屋里给原告说的时候,可能站在被告的角度。然后给被告说话的时候,就站在原告的角度。在法庭上虽然没有被告被调解的时候这么严重,但是他在法庭上询问的时候,首先要不断的转换自己的角色,这也是根据他处在这个位置上,取得一个平衡点的决策定位。第二点是法官在考虑法律的时候,要考虑一些实际情况。也就是说要在不违背法律规定大原则情况下,可能更多的参考于实际情况的灵活掌握。】

【学员2:我觉得法官判案子,最关注的是社会效果。比如说拆迁,它的社会效果比较重要。】

【学员3:法官的思维方式,我觉得他的重点在于观赏。我觉得法官的思维包括中国的审判制度,他在法庭上才是主导性的,那是他的地盘,可能更多的由他来作主的。在这个过程中,他希望来掌控法庭的进展和进程,当然律师在这个过程中,要顺应这种思维,用一种合理的方式来阐述自己的意见,才能更好的说服法官,让法官来接纳你。】

法官的思维特点:

(1)程序化、样板化、追求简易无错接案率。

海淀、朝阳,有时候丰台也是,每年一个法官要审500多宗案件,这么大工作量怎么办?那就形成脚本。脚本怎么形成?上审判指导,比如北京市高院有各种各样审判指导,最高人民法院也有。然后还有各种各样的会议精神,院系的有一些学习、培训形成各种各样的案件的脚本,以及以前一辈传一辈经过一定的更新,然后传下来。比如债权债务过去了以后,你这个案子还没怎么辩论呢,那个判决都可以写出来,因为电子版就在那放着,拿过来,原告叫什么,这叫张三,那叫李四,换过来。

经常我们有时候这案子做多了以后,偶尔会碰到什么呢?粘错的,原告一拿,它的判决对自己有利,这原告的名怎么不是我啊?我赶快给你换,粘错了。他形成了这种脚本化。

他没有时间去跟你一块琢磨法律真空问题,一个案子两种判法:一种判法原告赢,抄脚本,那么多审判指导,以前的判例下来,我判的绝对没错的情况下,原告赢。第二种经过昂长的论述,事实的陈述,然后去探究立法精神,剖析法学基础理论,冲破一个又一个的论证阻碍,然后形成了一个判决,被告赢。有可能二审还被拿下,那么简单的判法你不判。如果是我可能选择第一个原告赢。我没判错,本身就是公平公正,我按法律来的,以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我判的没问题。

为什么追求简易,他为什么那么多条的,一个是和谐社会,现在叫审判结合,以调为主,调解完了他上不了诉,而且是最快的一个渠道,这就和谐了,连上诉的可能都没有了。

(2)思维是独立的,他不听原告的,不听被告的,我就判我自己的。把原告的证据收集上来,被告的证据收集上来,自己进行分析。

法官的思维有一个是需要我们注意的,他专精的案子,我是民二的,民二这条线的各种各样的案例,审判惯例各种各样的东西,我非常的熟,太熟了。如果他要是民二,你给他说刑事,他就没办法了,所以不要怕。

(四)制订法律人的思维

全国人大代表大会制订法律这非常好,但是越往下边到地方了,制订的地方的规则越是一个什么问题?官本位。而且在制定过程突出一个特点,就是有发言权的不懂法,搞实务的参与不进去。官本位是什么意思呢?有时候各种各样的红头文件,是对具体行为的一个处理,但是它写的很抽象,因为它只能做这种抽象性的东西。那么他在这一份红头文件,经常和现有的法律、司法解释乱七八糟东西有可能有一定的冲突,而且尤其冲突最大的,可能就是他以前下过的哪个红头文件,或者以后要下的哪个红头文件。所以我们在庭审的时候,对方扔出一个红头文件,不要怕,你再找一找同一级政府,它的红头文件很有可能是冲突的。

(五)专家学者的思维特点

研究法律的教授他们的思维有什么特点?概念法学,非常宏大的叙事,上升到价值,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国家的大政方针,各种各样的经济形势、经济体制、法治、建设,各种各样世界环境下的经济大潮流,最后说完了以后,站在理论的高度直接往下俯冲,告诉你离婚这个案件应该怎么判。有时候我们不是在开庭,有法律的

专家研讨会,我这有一个案例,跟这个案子几乎一模一样,它这个判法怎么跟你那个不一样呢?看一下说可以扔到一边去,这是废纸,他的认识很肤浅,他是这种概念。而我们是什么,这些案例可能是我们会当成一个宝,他当成是一个草。

但是他们也有特点,就是法学理论功底异常的深厚。针对这些教授,我们这些做律师的思维上,在某一个角度上,跟教授来说正好是反过来。我们首先考虑的是既往的经验,以前办过什么什么的案子,去查找相关的法条。拿到这些法条了,我们去组织材料,如果没有,我们才会迫不得已的去琢磨法理、立法精神或者说一些体系化的一些东西。我们处理各种各样的事务,是先把它放在执行性上来考虑的,方法会很多,不仅仅是法律这么一个工具,诉讼这么一个途径。

这一块我们是从经验上往上走,实在不行了我们采取冲那个制高点。而教授正好是从上往下思考,他直接从理论高点往下俯冲,这是我们之间的一个特别不同的地方。

(六)律师的思维特点

什么是律师的思维,如果有一个铁丝网,做律师不光要看到说铁丝,我还要看到很多的窟窿。可不是说单看窟窿,看到了铁丝的同时,我也发现它有很多的窟窿,这是律师的思维。

二、法律思维方法论

思维这么重要,有没有什么套路,这种捷径,能够尽早的成熟。方法论的东西,就是律师做到一定份上了,才能有所积累。这一块的东西如果年轻律师上来就享受的到,那你后面的路会走的很痛快。思维上讲逻辑思维能力,无非是三个: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发现问题是基础,分析问题是所有环节里面的重头戏,解决问题,问题是会变的,不是你分析完了放在那里就可以了,你要不断的进行调整。

(一)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有一定的基础,什么基础?我不可能让小学生帮我分析我现在的这个合同有没有问题,他发现不了这个合同的问题。认知能力一定要高一点。怎么提升?就像我前面说的一专博闻,你没有这行业专业的知识,你发现不了问题。

你只有全面了解了各种各样的情况,小环境、大环境,才有可能去发现问题,这两块就是发现问题的基础。问题是有范围的,刚才说了普通人,那些委托人他们的思维发散性很强,问题不会圈在一个很小的圈子里,圈在一个应该分析的圈子里,什么问题他都要想,而作为律师反而不应该这样,发现问题是要有一定范围的。我刚开始做律师的时候,委托人给了我一份合同让我去审,我一看全是陷阱,那怎么办?第一个陷阱,找一找法条往里放,这给补上。第二篇也得需要补上,最后补完了以后抄了一大堆法条进去,总共十几篇自己非常开心的交给了委托人,就像上学时交给老师答卷一样。

然后委托人拿这个东西就给贸易对方去谈,对方一看跑了,这样的贸易我就没法玩了。替委托人黄了一个特别好的单子,后来我做的业务越来越多,见得合同越来越多,关键是见合同履行越来越多,我就知道有些东西不用写进去,而且有些问题你思考出来了,但它实际上是发生不了的。还有一些即便发生也没有问题。

以前我在一次谈判的过程中,我这边就看了以后,说这个合同差不多可以签了,然后往那边一推,配合的律师把我摁住,说这是无效合同,你也敢签啊。我说我们现在提供各种各样机械设备,然后大家开始生产,生产完了以后我们还按比例分红利,分完了以后最后他哪天不高兴了,或者我哪天高兴了,拿出来说这是个无效合同,然后把合同拿回来,有什么不行?他说这样也行。我们要在分析之前,在发现问题的过程中,我们就要甄别出来哪些是真的问题,哪些不是问题。

发现问题的途径和方法,我写的也是常规的方法,很多种,调研、统计、会议会议报、现场考察、排除、对比、投票,这些方法好不好?没有什么好不好,关键看你怎么用。比如我是律师,我这有一个集团诉讼,50多个人,我想知道我的工作下一步往哪里去,你原本应该派代表出来,结果你来个票选,或者大家都发表意见,大家来说说,我们的工作还有哪些需要改进的地方,这种方法就不利于你的工作开展。

律师应该用哪些方法来发现问题?

1. 搜集整体情况

这一条可以应用到很多地方,第一个可以应用到实务当中,第二个也可以用到我们职业方向选择,年轻律师执业方向的选择。用到律师实务怎么用?我举一个例子,2003年当时在一个律师事务所里做一个小律师,老律师给了我一个案子,介绍完案情感觉没什么可做的,而且已经开过一次庭。王强他老婆在美国去学习,学习了两年以后要回来,回来他就去美国把她接回来,他们俩在美国这一个多月的过程中,发生了性关系,然后回来以后发现有孩子就打掉了,这是一个小插曲。

然后这个老婆突然翻他各种各样的东西,然后把他的硬盘拆出来去恢复了硬盘,发现了他跟另外一个他们医院护士勾肩搭背的照片,这就不干了,就逼着王强必须写悔过书,然后王强就写了一个悔过书,我非常对不起我媳妇儿,我确实有非分之想,但是没有既成事实。主要写了为什么没有既成事实,说我只是思想犯,就写这么一个。他老婆拿着就给他告了,然后这个案子开了第一次庭。

但是怎么都觉得这个案子不对,我说你把整个的事再给我好好的说一遍,他就从头到尾给我说了一下,把时间也带进去。2002年7月9号,他老婆还没有到那个原计划回国的时间,就把他直接叫回去说你来接我,而且机票当天给他打电话时已经买好了,他就去了。去了以后当天晚上两个人就正常的夫妻生活了,到8月份回国,回国以后没三四天就到医院,在8月13号的时候做了一个B超,说怀孕了,胎儿11周。

我说王强,这个孩子要出生了以后你要给他起个外国名,然后我们把这个材料放过去,放到法庭上,在第二庭的时候,整个就不一样了。所以说全面了解了案情,全面收集了情况以后,你就会发现问题。

还有职业方向的一种选择,我们在选择职业方向的时候,就跟有些企业拿着钱,我打算往哪里投资是一样,取决于两域,要么就做一个区域,是一个行政区划上的,要不然就做一个领域,这是一个行业上的。就是这样一个问题,小环境、大环境全都了解了以后,你就很好的选择你的方向,买卖这个方向好选择,你自己的执业方向也很好去选择,这是第一个搜集整体情况。

2. 实景模拟

这是一个最笨的办法,但是是最好的办法,我们的起诉书说我们写完了,你打算用它你就大声念,你所有打算开口讲的东西,你都大声念,你就能检查出它的问题,而且同时能够熟悉。

我们制定的合同、计划,包括我们在审查别人在报过的项目书,在审查的时候,把它带到实际当中去把它放到实操当中去,这份合同在执行的时候,就会模仿说这个东西先买这边的,然后到西家去怎么怎么样,然后他们之间如何交易的,出现争议了会怎么样,如何处理,这样便于处理还是不便于处理,还是干脆处理不了,你就自己放电影一样看的到,有一个直观的印象,你就能找到这个问题。

3. 对事物行为逻辑性、常理性进行分析。

我们经常看到当事人跟律师说了一个案情,然后律师很着急,就在分析后面怎么做。其实你先不要着急分析,你先看他说的东西对还是不对,是不是常理性的,是不是按逻辑来的。前几天,一个朋友过来说有个事你帮我处理一下,以前我能拿水利上

的项目,由于小孩听说了然后接过来找我,说要跟着我干,然后干了两个月,他老自己要结帐,我也没让他结帐,让我去说,你给我打个欠条吧,他说打欠条,我就就给他打了一个5万的欠条。

然后半年以后这人又来了说你再多给我打一点,我就给他打了一个50万的欠条。然后后来又来找我了,最后我给他打了个条,我打的有技巧,我打了一个什么什么公司,落款150万的欠条。因为这个事他来了,到北京告我,让我还他的150万,我怎么应诉?

我说我今天开始缠你3天,你给我打150万的条,这不可能的事情,你这个事肯定不对,不符合逻辑。最后在我这个所里转转,我给你实话实说。他可以往下放这个项目。开始收人家一个5万没给人家办事情,后来人家又送了他一个50万,然后还是没给人家办事情,老这样收来收去,最后就收到150万,这样的情况。而且人家手里都有条子,除了他打的这个条子以外,还有汇款单。

我说这个案子就两种处理方法吧,我说你最好跟人家说好这个事情,前面骗你不对,你赶快给人家退了,我说反正你也不该得这个钱。要照原来他给我所说的,那你就开打,你就告诉他开打,随便让他挑,挑完了就打,主体就不对,你怎么可能告赢呢。我甚至这个就不是那个公司的任何一个股东,你怎么能打得赢呢。整个这个事实际上就不一样,在考虑他的逻辑性,你就判断他说的是不是在忽悠你。

刚才我给大家解释了发现问题,作为律师我觉得比较好的三大途径:从全面掌握,从实际执行,从逻辑常理入手,这是三个角度入手,我们就应该可以很好的发现这些各种各样的问题。

(二)分析问题

分析问题也有自己的基础,站位要高一些,立场一定要坚定。站位一定要高一些,站到外面去,当局者迷,我们有站在外面去。分析的这个方法套路有没有,分析问题从来都是大家说,要注意分析,但是到底应该按什么来,有没有捷径,有没有像口诀一样的。

我们从主观、客观、主体、客体习惯的说法先来一下。第一个遇到一个问题,我们先说主观方面,就是我怎么想,就是我想不想做和我想怎么做,这是你需要分析的第一步。很多问题都可以用这种方法解决,大家可以把自己的想法、事情回去慢慢带,咱们一步一步来,比如说我想做大律师,就这么一个话题,我怎么能够做成大律师了。第一个是确定我想不想,和我想怎么做。我想怎么做,你可能会有一万多种方法,包括靠谱和不靠谱的。不靠谱的有跟领导人去合影,要个题字,花500万到福布斯申请一下,比方说把老律师都掐死,只要你想,咱们就说主观的方面,我想。我想什么样的都行,一万多种方法。你怎么往下归结。

我怎么做?就是这块说的个人的能力,我能不能做和我能怎么做,我自己身体的条件,我知识的条件、经济的条件、家庭各种各样的这种条件,就是我自己的小环境,能不能支撑我上面所想的那个方法。你没500万那你就别到福布斯登记,你打不过人家你就不要琢磨掐死老律师什么的。这个方法一集中,一万多种,剩200多种了,有个人能力。

第三个是主体,我是一个什么人,涉及到我个人的原则性东西,我的价值观的一些东西,我该不该这么做,我该怎么做。到底我该不该这么办,那是你自己在第三步的时候要进行分析的。可能越饥饿你的原则可能就越下,但是200多种方法可能就变成20到30种方法。

大家发现了没有,这三个主语是谁?我。第四个客体,就是各种关系对象的反映。是人家让不让我们做,和人家让我怎么做,大部分说我们这项目,好的太好了,我自

己都被我的项目迷倒了。然后最后没过去,主语是别人,让不让我们这么做。经过这个分析了以后,你的方法,你成为大律师的办法,可能就从第三步还在的20、30的方法,就变成最后的1、2种方法。照这个方法来进行分析,你这个项目到底能不能走。

有没有口诀性的东西?有的,四个字就好了,每一个我们提炼一个,第一个说的是想,第二个是能,第三个是该,第四个是让:想能该让,这是分析问题的一个很好的方法。

我说一个事,去年奥运会北京建了个鸟巢,但是在地图上咱这是北边的,成都市政府说我们的大楼也旧了,该换了,我们到别的地方建一个,然后我们搬过去。建一个什么样的呢?建鸟巢那样,就打算建鸟巢这个样子的市政府大楼,然后搬过去。

我想这么干,南北呼应着多好看,我想建这么一个鸟巢。我能不能?成都有钱,出这点钱很轻松,没有什么问题。那么他该不该这么办?就是这个问题,他该不该这么办,在北京差不多都知道,政府真的很在意钱的事,我们的鸟巢由原来有盖的变成没盖的,空调由原本的能制冷的变成稍微出点风就行了这种级别,它都在降成本计。大面积的说我们免这个国家的债,那个国家的债,降这个税那个税,这些很在意这种成本。而且你作为你一级政府,你为老百姓服务好就好了,你去讲究这种奢华,这种形式上的跟中央的迎合,就不应该。让不让,后面的结果是一个印证。

据小道消息称,老板说一群败家子,批示,这个楼可是盖好了的,现在就在成都那,政府也不敢往里进,说我们给卖了吧,谁也买不起,就变成脑子进开水的标志性建筑物,现在天天放在那,你到成都坐出租,出租汽车司机每次路过这个景观,他都会仔细的给你介绍一遍。

(三)解决问题

1. 解决问题的基础:

(1)站的要高一点:站在一个我们能够冷静思考问题的地方,站在一个能够高于我们战场的地方。

(2)要有主线:前面发现了问题,分析了问题,得出了结论是我们这条主线是什么样的,主要的处理方案是什么样子。你前面分析的越完备,你的这主线是越具有体系化,越扎实。

(3)了解你的盟友、敌人以及中立。

盟友能够帮助我们,敌人是对方以及对方可以拉到的,还有现在的中立,而且有时候我们所说的中立,往往是具有裁判作用的,那是必须争取的。

2. 如何解决问题:

(1)目的要明确,主线绝不能变。

我想大家有时候互相聊的,或者自己甚至都遇见过,也这样的情况。两家打官司,就是相邻权,这个院落那个院落,这边院落盖过去了,本来两家打官司,打官司了以后法院经过判到这家赢,然后执行不了的情况下,然后他就上访去了,上访解决不了,然后他接茬又逐级上访,然后告的满世界都是,把自己的律师也告了,他的处处皆敌,然后他的目的就乱了忘了最初要干嘛了。最初我就是想把我这个地保证我的使用,把他这个房子退回去。

处理实务的时候一定不能乱我们的目的,一定要目的唯一性,然后主线我们分析下来,就好像我在这有一根立线,我不能乱晃,我这么一乱晃,那你的委托人,包括你自己的朋友都是很不愿意看到这种情况。

(2)知其欲知其惧

当你的对手也很有目的,也很有主线,怎么办?那你就要了解他想要什么和他怕什么。我给你这个东西要不要?我要,我的立线变了。我给你害怕的,我要揍你,他要往后躲,立线也变了。知其欲知其惧,你就可以很好的掌控整个环境。

比如当事人来咨询我们了,应该是怎么就把案子能够谈下来,当事人需要什么样的律师。我有自己的一个分析,你就从欲和惧上满足他。比如我跟我的所里的同志们,我一共说了三条,只要你满足这三条,你跟他满足这三条,这个案子就是你的。第一条我很重视你的事情,第二条我有能力办好你的事情,第三条我的收费是合理而且是你能够接受的。三条都是他想要的,你都给他了,这个案子就是你的。

同样怎么样利用惧,比如我当时在01、02年的时候处理过一个,海关扣下来了,芜湖进出口公司的一批货,阿迪达斯假的鞋要出口,被扣下了。然后海关把委托书和罚没的通知给到我们手里,阿迪达斯的要求就是不能够通过诉讼把这个事解决,要回赔偿。采取的方案是什么?给芜湖那边打一个电话,说接一下传真,发过去传真,是我们处理事情,委托书各种各样的授权,以及我们处理的方案。处理的方案上写的很清楚,第一周如果不给钱,我就给你周边的全都发一下海关的客观性法律文书,对你的处罚,就都给你发一圈。第二周不给钱我就给你从网上找到你的主要客户再发一圈。第三周不给钱我再给你的货源发一圈,那么在快到第二个礼拜的时候,芜湖那抱着23万直接送到我们的办公室。那你就很好的利用了他怕什么,你仍然可以很轻松的完成。

(3)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并有机利用。

永远不要一个打多个,把力量集中到一起,尽可能团结我们的力量,尤其团结中间的力量,因为有时候中间的力量是起到裁判作用。但是在庭审上,你不行贿法官,我不给钱,你只要团结的技巧用的好,法官的思路你摸的清,你想把法官争取过来也不是难事,这在我们所叫控场,关于控场的技巧咱们以后有机会再聊,今天还继续说这个。

(4)网开一面

赢棋不用吃掉所有的子,下象棋、下围棋从来不是说把所有的子全提出来的才叫赢,形成态势就可以了,而且要懂得网开一面。因为你要防止一些中间的力量或者说其他外方的力量,会扶弱的心态,或者对方困兽犹斗,这些东西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实际上以前的兵书上都有的,老祖宗都给我们留下了。

总结一下12个字:线要明,眼要亮、网要开、力要凝。线要明我们的主线、目的。眼要亮,我们能够很清楚的看到对方的欲和惧,你看不到,你干脆别跟人家谈,你看到了再去扒拉他。网要开,网开一面,穷寇勿迫,力要凝,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这是解决问题。

小结

我们总结一下我们今天都讲了什么,律师的思维我们分成两块,第一块是不同人群的法律思维上的特点,而且带着大家一块去思考了这些不同人群是怎么思考,他们思考有哪些特点,有哪些是我们可以加以利用的。再往下我们讲了方法论的事情,而且分成了三大块,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发现问题里面从三个角度,从全面掌握、从实际执行、逻辑常理几个方面下手,我们就能很好的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想、能、该、让,我想不想、能不能、该不该、人家让不让。第三个解决问题,几大要点,线要明,眼要亮,网要开,力要凝。

谢谢大家。

找法思维与律师、检察官、法官的使命

;在实行成文法的国家,通常是对于案件事实如何适用法律实行的三段论的逻辑推理,法律条文是大前提,案件事实是小前提,最后就是结论。比如,根据刑法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是抢劫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某甲以暴力抢劫他人一万元,某甲就犯有抢劫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寻找法律的过程是,先从事实寻找法律,最后得出结论。不过,在我看来,这不过是常人的思维理解而已,在法律工作者,包括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眼里,由于其肩负的使命不同,决定其找法思维的差异,因而,如何将现有的事实适用法律完全不是一回事。先说律师吧!以前,在计划经济年代,我们称律师为国家的法律工作者,这一概念就是说律师也有维护国家利益的义务,于是出现律师站在检察官一边说被告不好的笑话。现在我们不提“国家法律工作者”了,律师顶多就是个“社会的法律工作者”,律师拿当事人的钱,为当事人说话被认为是天经地义。那么,好了,我们看看律师是怎样找法的。比如说,现在有一起刑事案件,某甲在一场打架中将他人打死了,被刑事拘留了。律师接到案件,首先想到的是我的当事人是无罪的,注意这是律师潜意识中的“结论”,是律师为当事人利益考虑的必然的考虑,于是他能通过分析本案的事实,分析他的当事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而无罪等,如果不成立,他会再考虑他的当事人是否属于故意伤害,最后他才会考虑他的当事人是否属于故意杀人,即使是这样,他还会考虑他的当事人是否有法定的从轻处理的情节。因此,从这个假设的事例中,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看到,律师适用法律的思维完全是从结论到前提,也就是说从最有利于当事人的结论寻找法律的适用。这一点,美国现实主义法学家弗兰克说的很好,他认为,对律师而言,由于职业特点(千方百计使被代理人胜诉),因此,他们毫无选择地从有利于被代理人胜诉的结论出发。挖空心思去寻觅有关前提(先例、规则和原则以及一切足以使法院重视的标准)。一般人会认为律师是否很卑鄙,他们怎么不主持正义,反而从自身结论去寻找法律呢?这是对律师的误解,律师并不需要主持正义,他们不是国家的司法工作者,如果要说他们在为正义努力,那就是在全力维护他的当事人的利益以及他本人的利益最大化过程时,同时也是在为社会实现正义。因此,在我看来,律师不能伪造、歪曲事实,因为事实不能一目了然,然而,律师可以从他的当事人利益角度解读法律(某种程度上讲就是歪曲法律),因为法律是公开的,对法律的解读法官应当有足够的智慧来判断。再来说检察官,检察官是国家法律工作者,同时又是指控犯罪的公诉人。检察官不能用律师的找法思维来适用法律,因为,他们肩负着“客观性义务”,就是他们既不能让有罪的人逃脱法网,但也不能让无罪的人蒙受冤枉,因此,他们适用法律的过程必须是从事实出发寻找最能适用和准确的法律。同样以某甲在一场打架中将他人打死了为例,他们就必须从其主观方面、主体、客观方面、客体等四个犯罪构成的要件来推断这一行为能适用那一条法律,如果现有的法律条文都不能将这种行为包括进去,就只能根据“罪刑法定”的原则,将其释放。如果检察官有意不合适的法律适用在被告人身上,那么,这是一种渎职行为,要追究检察官的责任。这里的道理也很简单,除了检察官是国家法律工作者要主持正义外,更重要的是,检察官行使国家公权力,这是一种进攻性的权力,可以拘留、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允许其以自己臆想的法律适用于事实,公民权利将无法得到保障。而律师不同,他们只是一种防御性的权利,即使他们“歪曲”法律,也不会使他人权利受损失,并且最终作出决断的是法官,可以将律师的臆想所可能产生的危害,减少到最低程度。那么,法官应该如何找法呢?法官是中立的第三者,是正义的主持者,也可以说,是被告人与国家的纠纷中进行裁决的第三者。从这个意义上讲,法官找法的过程既不同于律师的众结论到法律,也不同于检察官的从事实到法律,而是一种判断,在检察官和律师之间从事实到法律的推论中判断谁是正确。如果法官抛弃检察官和律师的对于法律的推论,自行从事实基础上,寻找法律依据,岂不是法官自行指控又自行裁判,而且还变相地剥夺了被告人的辩护权。所以,学者对于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罪名

律师必读推荐图书

一.律师起步指引类书籍 1.黄天时:《从门外汉到成功律师》,中国法制出版社 2.高云:《思维的笔记(上下)》,法律出版社 3.段建国:《律师营销之道》 4.段建国:《大律师法庭攻守之道》 5.台湾刘必荣:《攻守之道:谈判高手的100个锦囊》,北京大学出版社 6.牟驰:《律师阶梯:新律师民商事业务必修课》,北京大学出版社 7.张勇:《规矩——进阶法律精英的58项成功守则》,法律出版社 8.张勇:《远见——提升律师执业技能的164个细节》,法律出版社 9.君合所出的两本律师之道非常不错 10.易胜华的《别再异乡哭泣》 二.综合案例类书籍 蒋勇编写:《德法相融,天下大同:北京天同所法律精选案例(二)》,法律出版社 三.民商事实务类书籍 1.蒋勇主编:《新民事诉讼法与律师实务》(北京天同律所),人民法院出版社2.刘少雄:《刘少雄民事案件辩护专辑》,法律出版社 3.周吉川:《律师如何思考——民商事案件思维与诉讼策略》,中国法制出版社4.吴庆宝主编:《最高院专家法官阐释民商裁判疑难问题(民事裁判指导卷)》,中国法制出版社 5.毕玉谦:《民事证据案例实务问题解析》,人民法院出版社 6.邹碧华:《要件审判九步法》,中国法制出版社 7.魏民主编:《第一步:青年律师启示录》,法律出版社 8.王芳:《婚姻案件律师实务焦点问题解析》,人民法院出版社 9.杨大民:《明星维权——我让宋祖德败诉》,法律出版社 10.虞政平(最高院法官):《公司法案例教学》,人民法院出版社 四.知识产权类书籍 孔祥俊:《商标与不正当竞争法——原理和判例》,法律出版社 五.刑事案件类书籍 1.罗力彦:《找到辩点——罗力彦的23个辩护攻略》,法律出版社 2.高子程:《悬崖边的辩护》,文化艺术出版社 3.刘少雄:《刘少雄刑事案件辩护专辑》,法律出版社 4.尚权律所编著:《刑事辩护实务操作指南》,法律出版社 5.刑事案件入门书:《刑事辩护实务操作技能与执业风险防范》(徐宗新)六.理论类书籍 1.曹士兵:《中国担保制度与担保方法》(根据物权法修订版),中国法制出版社2.王泽鉴系列 七.非诉业务类书籍 1.阮子文:《律师非讼业务的思维和技能》,北京大学出版社 2.阮子文:《赢在谈判——商务律师的成功法则》,北京大学出版社 雷章炎:《对风险说不:非诉博弈与企业法务精要》,中国法制出版社 3.乔路主编:《企业法律顾问实务全书》,法律出版社(北京大成所编写)4.兰台律师事务所编写:《企业法律顾问实务操作全书》,中国法制出版社八.其他 刘天勇主编:《中国税务律师实务》,法律出版社

律师应具有的职业道德

律伴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6514122915.html, )律伴让法律服务更便捷! 律伴让法律服务更便捷! 律师应具有的职业道德 首先,律师应具有特殊的职业道德。其内容是一种责任规范内容,它只能在律师职业的参与者即律师所肩负的特殊责任中去寻找。律师职业道德的核心是最大限度地维护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为律师职业的特殊性在于接受委托,通过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方式,通过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来实现社会的公正。这就需要律师首先应是一个符合做人底线的人,律师要有好的人品、要有爱心和强烈的责任心。一个品质低劣的人,一个不具爱心的人,一个不具责任心的人,指望他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指望他去推动社会公正,是不可想象的。 第二,律师应具有特殊的职业思维。律师应该具有法律人独特的思维方式和优良的思维品质,这源于律师所从事的是一种理性的、推理的、注重高度逻辑性和程序性的法律工作。基于律师在法律认知活动过程中的“唯法是从”精神,就需要律师的思维具有崇法性,保证律师把法律作为判断一切行为合法与否的唯一价值标准,树立公平正义的真诚信仰。 第三,律师应具有特殊的职业技能。律师应该熟练掌握法律人特有的法律知识、法律技术和技能,这源于律师所从事的是一种以法律规定或判例为基础的、具有特殊技术性的法律工作。其一,欲为律师者须掌握相当丰富的法律知识,仅仅通过司考还是不够的,还要进一步地不断地巩固和学习法律知识;其二,欲为律师者须经过不断的培训再培训和实践再实践,不断掌握技术和提高技能,不断积累经验;其三,成为律师后还要“或到老,学到老”,保证自己的知识、技术和技能水平不掉队,与时俱进,适应不断变化的法律状态和社会状态。律师应掌握的职业技能是非常丰富的。基础的是普通技能,如语言表达、社交和沟通、创新组织、计算机操作等等能力;关键的是专业技能,如法律识别、法律解释、法律推理和论辩、法律程序、证据操作、文书制作等等能力,这其中核心的是掌握追求“法律真”而非“自然真”的逻辑推理和论辩能力。 文章来源:律伴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6514122915.html,/

律师办理民事案件思维(二)

律师民事办案思维(二) 律师应该如何办理诉讼案件?这是新晋律师入门后首先要解决的问题。紧跟面临的是律师如何把案件办好。而通过对法官裁判思维的研究总结律师的办案思维不为一个好的方法。通过对《要件审判九步法》、《裁判思维与证明法则》、《裁判的方法》的研读笔者初步总结出以下方法,仅供刚入门的律师同仁参考。 律师执业后,由于生存的压力,大部分执业者会认为案源是头等需解决的大事。但在笔者看来,律师的办案技能才是当务之急,只要技能达到了,案源就会不请自来。所以,有意识提高自己的办案技能,想提高自己的办案技能才是最重要及紧迫的任务。正如邹碧华法官所讲,法官写好一份判决的最关键因素是想把一份判决写好,认为这个事很重要,即价值观。 那么,提高办案技能首先应有良好的办案思维。要把一件事情做好,就应该提出做好的办法,否则将是一句空话。正如毛主义所说,要跨过一座桥,不讲过桥的方法,过桥将无从谈起。 办案思维的方法,参照法官裁判方法,笔者认为有两种方法:首先是逻辑三段论法,其次是证明责任法。三段论法适用于案件事实可以查清的案件,当案件事实查不清时,适用证明责任法,即运用证明责任(举证责任)的分配制度,让

举证不能的一方承担败诉的责任。 三段论法即大前提、小前提、结论。律师接受案件的过程:当律师接触当事人后,当事人会告诉你案件事实,律师根据当事人述说的事实初步判断出案件的法律关系,再根据法律的规定判断出当事人可以主张的权益。其实,这是一个提炼小前提(事实)、大前提(法律规定)的过程,判断结论的过程。当事人一般会将事情的过程一股脑的讲出来,并提供相关的证据。而律师就应该从其中提炼出要件事实,并分析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及证明力。但在我国法律事实构成要件的确认有困难,主要原因立法不完备、除了证明要件事实外还要证明简介事实、辅助事实、实体法与程序法的脱节。虽有多重困难但问题仍需解决。具体方法为:对法律规范和案例的研究,不尽只一个法条或一部法律,有可能为多部法律,有可能案例结果冲突,这就需要律师对当事人具体案件的分析,具体化到案件事实细节。相关的网站有“法信”“无讼网”等。 证明责任法其实只对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予以适用。即当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主张时,律师在庭审中适用的庭审技巧。其关键是掌握证据三性及证明力的认定方法。法官在此种情况下,只能通过总结争议焦点、确定证明对象、分配举证责任的方法拟推出案件事实进行裁判。律师此时的工作与法官相同。其中,努力运用现有证据

律师办案的思维与技能

律师办案的思维与技能 作者:汪伦(隆安律师事务所) 来源:中国律师网 编者按:今天推荐的文章来自隆安律师事务所汪伦律师。他从律师思维、办案方法、写作训练、演讲技能等方面列举并阐述了律师执业的技术和艺术。 一、律师的思维 每一个职业都会有自身的思维方式,思维方式与职业关系很大。律师的思维常常为人所津津乐道,美国有部电影,名为《力争上游》(Paper Chase),其中有句著名的台词,角色金斯菲尔德教授,在给第一天上课的法学院一年级新生,来个下马威:“你们带着满脑子的糨糊来到这里,而我们的任务,就是让你们像个律师(lawyer)一样地思考!”当然,这只能对法学院大一新生说的,在座各位,许多人马上要走上社会实习,都具备了法律人的思维方法,我在这里,也只是强调律师思维的重要性而已。 Think Like a Lawyer!——这只是一种很时髦的说辞,但律师思维的特点有哪些呢?这都是我们需要思考的问题。在我看来,律师思维的特点,主要有三个方面,这里我只谈主要的三点,并非是全部的特点。 首先,专业性。 所谓专业性,就是律师是受过法律专业的训练,花了四年、七年甚至更长的时间,进行系统的法律学习,然后通过法律职业考试,再经过一年的实习期,后拿到执业证书,随后才能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一群人。律师作为专业的法律人,思考时应采用法律思维,亦即利用法律的规定、理论,法律的逻辑,来处理实务问题。 专业性的一方面,在于律师执业采用的语言,可以很好反映出其思维的特点,比如,我们会用原告、被告、诉讼请求、标的物、权利等,此类法言法语来表达我们的思想。当年《物权法》出台前,业界曾有过争议,要不要将这部法律改为《财产法》,因为对大众而言,物权是个很生僻的概念,根本不懂。我曾经在一篇戏文中,以一个村妇的口吻质问:啥个物权法?咋不是人权法呢?可见,专业性思维体现在法言法语当中,造成法律人相对独特的思维方式。 另一方面,由于执业方向的选择,律师的思维又会体现于各自的专业特色。比如从事民商事诉讼与刑事诉讼的律师,思维定然会有所不同,从事诉讼与非诉讼业务的律师,思维也不尽相同。民事商诉讼与非诉讼中,律师思维主要根据商事实体法与程序法,争取为客户谋求利益的最大化。 总之,律师应当是一门有学问的职业。这当中的“有学问”不只是自夸,而应当有自我鞭策之义。如果律师失去专业性,也就不成为真正的律师。此外,专业性,怎么强调都不为过,靠专业吃饭,不仅是现在,还是未来,都可以立于不败之地。 其次,逻辑性。 逻辑对律师而言,特别地重要,因为律师要论证、要说理。关于逻辑力量,有个有力的例证,就是有关上帝万能命题的真伪,即要论证“上帝能否制造出一块他举不起来的石头?”这个问题的逻辑推理是:如果上帝万能,就一定能制造出,他能够举起来的石头;如果上帝万能,就一定能制造出,他不能够举起来的石头。上帝即能制造出他能举起来的石头,又能制造出他不能举起来的石头,岂不矛盾?故上帝不可能是万能的。这当中的推理,所采用的就是逻辑推理,很具有说服力。

律师职业生涯五年规划

我是否适合做一位律师? ——对律师的理解及五年职业生涯的规划 一、关于对从事律师这样一份职业的理解 (2) (一)生存与发展 (2) (二)做人与做事 (3) (三)对律师专业素质的认识 (3) 二、关于自我认识 (4) (一)缺点及改正的对策 (4) (二)可能存在的优势 (4) 三、我的五年职业规划 (6) (一)学习业务、积累技巧的阶段(第一年至第三年) (6) (二)独立办案,找准兴趣方向阶段(第三年到第四年) (7) (三)成为一名优秀的执业律师(第五年): (7)

来所实习已两月有余,感慨很多。律师执业之艰辛也历历在目。我深深觉得,从一个法科学子真正转变为律师这样一个真正的“职人”,非一蹴而就。若抱着按部就班,水到渠成的心态去面对这份职业,换来的恐怕只是自己人生黄金年龄的浪费以及工作信心的丧失。诚然,选错行,相当于消去自己的锋芒,最后恐有沦为平庸者之虞;入对行,好似磨砺自己的宝剑,那就终有出鞘鸣空之日。对于做律师,我是否适合?我真的做好准备了吗?这个问题已经思来想去其实已 有半年之久。答案是当然是肯定的。今天在这里阐述下自己对于律师这个行业的理解、为何坚定的选择这行的原因及未来五年的规划。 一、关于对从事律师这样一份职业的理解 (一)生存与发展 1.守得住一份清苦的觉悟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通过这两个月的所里实习,我体悟到了入行之初的艰辛。律师助理在刚踏入职场之时,面临的是底薪,一份仅仅能维持正常生活学习的底薪。若非对做律师有着坚持不懈的追求和崇高的信仰,面对清苦的现实,放弃也就成了顺理成章的事情。所以我认为,要想成为一名律师,首先必须有的思想准备是能守得住一份执业初期的清苦。 2.杜绝眼高手低的心态 即使是守着一份底薪,也不意味着就能顺其自然成为一名律师。

律师思维

法舟读品:你可以不是律师,但你必须用"律师思维"做事 2014-12-23江苏法舟律师事务所 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们一直焦虑的思考着一些问题。为什么每个人都或多或少的了解法律,却还是会发生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为什么企业常常在争议中败诉?为什么聘请了律师但是依然无法挽回损失?为什么企业懂得法律知识却依然频频发生劳动争议?这些问题一直困扰着我们,直到近期我们才豁然开朗的看到了一道光。 我们强烈的感受到有些问题从表面看是缺少法律知识和实务技能,但究其深层原因是缺少一种思维方式。针对同一件事情不同的人有着各自不同的、惯用的思维习惯,不同行业的从业人员有着不同的思维要求。律师能够在纷杂的法律关系中迅速理顺思路,并在诉讼中胜出的秘诀也是由于他们有“律师思维”。在以前“律师思维”只在律师这个群体中掌握和运用,而今天我们觉得这种思维方式应该让更多的人掌握和运用,并从中受益。每一个个体如果在意识中增加了律师思维,在工作和生活中开启律师思考模式,很多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或者根本就不会发生。 你可能会说律师是经过多年的专业训练才具备了“律师思维”。未经时间沉淀的我们怎么可能会有这种思维呢?其实作为非律师群体,只要能够掌握几项重要的思维模式就足以受益一生了。其实这些思维模式我们在生活中已经运用了很多,只不过没有强化成为一种意识。在未来的商业活动中具有互联网思维能够让你跑的更快,具有商业思维会让你的事业做得够大,但掌握了律师思维才能够让你立于不败之地。 什么是律师思维?律师思维是作为一名合格的律师所应该具备的多种思维模式的总称,核心思维模式体现在三个方面:逻辑思维、规则思维和证据思维。 律师思维的第一式是理性、严谨的逻辑思维。正如树上有十只鸟的故事,用枪打死了一只,还有几只?如果当作脑筋急转弯,我们会说"0";如果作为考小学生的数学题,答案显然是 "9";如果是向律师提出该问题,律师的答案应该是:不确定。因为在这个题目中没有给出完整的背景条件,不知道有几棵树、树之间的距离、

律师非诉讼业务基本技能

律师非诉讼业务基本技能 律师非诉讼业务是指律师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委托,在其职权范围内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与法院和仲裁委员会发生司法意义上的联系,直接为委托人办理某种法律事务的业务活动。律师的业务分为诉讼和非诉讼两种。诉讼的特点是有一个独立于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对纠纷做出具有强制意义的裁决,这个第三人是法院或仲裁委员会。而非诉讼是相对于诉讼而言的,所以非诉讼中没有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的介入。 律师作好非诉讼业务要具备以下基本的条件: 1、团结协作,相互配合的意识 传统的诉讼业务由于流程明确,一般一名律师即可办理。但每一项非诉讼法律服务都有自己的特点,涉及到的法律知识和其他知识很多,一个律师是很难独立办理的,需要律师的协作和配合。因此,做好非诉讼法律业务,一定要有合作精神。 2、实事求是的办事原则 这是指对当事人委托的事项要按自己的能力决定是否接受委托,接受委托后,在处理当事人委托的事项时,一定要按照客观事实和法律规定完成法律业务。不要凭当事人的喜好提供律师意见。以当事人的商业目标为转移,并不是说要不顾客户的要求是否合法,完全按当事人的意见去做。操作方式上可以灵活,但原则问题是绝对不能有变更的。 3、较好的合作能力和人际关系处理能力 非诉讼业务涉及到与多种客户打交道,对一个客户也往往涉及到与客户各个层面的人打交道。因此,没有良好的人际关系处理能力,将大大影响律师业务的开展。 4、丰富的知识、良好的学习能力 非诉讼法律服务涉及到的知识很多,除了要求律师知识结构复杂,贯通各部门法律外,一般还要拥有其他学科的专业知识,诸如财务、税务等。另外,律师必须具有良好的学习能力,能在最短的时间内掌握最新的知识。因为这些关系到律师提供的交易方案是否合法、是

如何当好一名合格的律师.doc

如何当好一名合格的律师 一个人选择一个行业最佳的状态,就是通过从事这个职业赢得专业认可,取得比较丰厚的财富,又获得人们认可的职业道德评价。对于一名合格的律师来说,就是要通过提供法律服务来实现你的社会价值和市场价值。因此,评判一名律师是否合格的标准,并不只是以该律师承办的案件数量、拥有的金钱数量来衡量的。作为一名合格的律师,业务上的成功仅仅是其中的一个方面而已,还需要其综合素质的提高。那么,刚踏入行业的律师如何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律师呢?笔者认为,应当从思维方式、行为模式、专业水平予以考虑。 思维方式 对于从事法律职业的人而言,法律思维是其法律职业技能的前提。同样,作为律师,善于运用法律思维是其不可或缺的职业素养,也是其履职的基本保证。因为,扎实的法律功底是一名律师起步的基础,而良好的法律思维方式则决定了律师发展的空间,即决定了律师如何去发展,能达到什么样的高度。从思维方式的方面讲,要成为一名合格的律师,应培养以下几个方面的能力: 一、理性思维

一名合格的律师首先应当具备的思维方式是理性思维。法律服务过程中,律师在做决策时要按照法律的逻辑,从法律职业的角度来观察、思考和判断。也就是说,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纠纷,要完全站在法律的层面和客观的层面,不能让个人的情感、好恶来左右自己对事情的判断和处理,不能感情用事,而只能是在法律的框架内,理性地分清法律关系,依据法律的规定来妥善化解纠纷,解决问题。 二、规则意识 作为一名合格的律师要有强烈的规则意识。律师行业是一个以运用法律为服务手段的职业,以维护法律秩序为己任。在提供法律服务时,律师要始终把维护法律秩序放在第一位,要清醒地认识到自己的职责,去维护法律公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律师要把自己的一切行为置于法律框架下去实施,不能因为金钱、利益的诱惑,放弃自己的原则,破坏法律秩序和行业规则。 三、沉着冷静 在执业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各种突发事件和紧急状况,这时就要求律师一定要保持沉着、冷静,从容地面对突发事件,这也是律师执业的基本素质之一。因为,在法律服务过程中,当事人对律师的依赖性很强,信任度很高,也可以说是当事人的主心骨,如果律师惊慌失措,不知所以,那当事人又该如何自处?同

民法结构图--思维导图

知识结构示意图 民法的起源 民法的本质民法的概念和特征; 我国的民事立法 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 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 公民、法人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导论平等原则 自愿原则 民法的调整原则等价有偿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公平原则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事件 民事法律事实 民事法律行为——有意 合法行为 行为事实行为——无意表意行为 不合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法人的概念和分类 民事权利能力 法人民事主体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责任能力 设立的原则 法人的设立成立的条件法人制度人格的变更 法人的设立、变更和终止法人的变更组织形态的变更 宗旨的变更 法人的终止 法人型联营 联营合同型联营 合伙型联营

概念和特征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行为与民事行为 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单务民事法律行为和双务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有偿民事法律行为和无偿民事法律行为 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和时间性民事法律行为 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明示形式 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默示形式 行为人合格 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行为内容合法 行为形式合法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和可变更、可撤消的民事行为 意思决定不自由:欺诈、胁迫第三人影响,可撤消 意思表示不真实有意思的不一致单方 不一致双方:通谋 无意识:误解 错误 知识结构示意图: 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代理的适用范围 代理的适用和种类委托代理 代理的种类法定代理 指定代理 代理权的概念 代理权的产生 代理代理权及其行使代理权的行使 转委托 隐名代理 无权代理的表现 无权代理无权代理的效力 表见代理 代理关系的终止委托代理的终止 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的终止

浅谈中国律师应具备的素质

浅谈中国律师应具备的素质 摘要: 律师要称职地处理法律事务,必须具有一定的素质,而且不同的时期、不同的业务要求律师具有不同的素质,但是在基本素质方面律师必须具备起码的要求。一般而言,律师的基本素质包括律师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律师的业务素质主要是指律师对与业务有关的知识加以综合运用的能力。职业道德是社会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各行各业的人们在从事自己的业务活动中所形成的道德观念、行为规范的总和。 关键词: 中国律师业务素质道德素质 绪论 所谓律师的素质,是指从事律师职业的人所具有的理论水平、思想修养、业务能力和专门技巧。人的素质是历史的产物,对整个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律师职业是社会职业的组成部分。一方面律师作为社会的一员,应当遵从社会要求的基本规范;同时,由于律师是法律专家,肩负着维护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崇高使命,因此,其还应当具备履行其职位所要求的行业素质,即律师素质。律师素质反映了国家和社会对律师职业的基本要求,因此,论及律师素质不能脱离开一个国家的社会政治制度和具体国情。一般而言,律师的基本素质包括律师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①]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律师业得到恢复和发展,律师——这一“头戴荆棘王冠,手持正义宝剑”的法律卫士,逐渐走人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法律服务的范围也由普通的诉讼延伸到政治、经济、文化、外交等各个领域,律师对社会的作用举足轻重,并已成为公众心目中的金领职业。党的十六大强调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律师业的发展前景广阔。[②]在新世纪、新阶段,对律师的整体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主体 一、良好的业务素质

对律师行业的认识及我的职业生涯规划(修改版4)

对律师行业的认识及我的职业生涯规划 孟丽婷 一、我的律师梦 对律师行业最初的了解来源于影视剧,在影视剧里,律师们西装革履,在法庭上口若悬河、滔滔不绝,有起死回生之本领,更重要的是,他们往往代表着正义,各个都像是英雄好汉,凭着这并不算客观的印象,我对律师总有一种崇敬之感,做一名律师成为我从小的梦想。 在选择本科专业时,我毫不犹豫的选择了法学专业。在课堂上,我渐渐发现,老师嘴里的律师和我印象中的律师相差甚远,他们也许并不像我想的那样光鲜亮丽,也并不如我认为的那般正直不阿,但我并没有放弃成为一名律师的梦想。大学教给我最重要的东西就是独立思考,我不能偏听一方。 2012年夏天,我在北京市京博律师事务所实习了两个月,工作内容有诉讼业务,也有非诉业务。诉讼方面主要是协助律师处理劳动争议方面的法律事务。非诉方面主要是参与法律尽职调查,撰写尽职调查报告。京博律所是个小所,但小所有小所的好处,它给了我更多的自主空间,我有了更多的学习机会,可以把一件案子从头跟到尾,由自己来克服所有困难。我也更直观的了解到北京小律所的律师现状,他们并不是我之前认为的八面威风,也不是老师口中的见利忘义,更多的是在自己的岗位上勤勤恳恳。在京博的实习,同时让我产生了很大的困惑,我虽然写了多份尽调报告,但是有很多并没有经过现场尽调,报告根据律所提供的模板来写,更多的是填空的工作,缺乏对法律问题的分析和法律建议的提供。报告在交给律师审阅后,律师也没有提供多少建议,工作的质量在我看来不尽如人意。由于当时初次接触法律尽调工作,对法律问题没有进行深入的分析和研究,缺乏专业的指导,使我对工作成果并不是很满意。这促使我更加重视培养自己对法律问题的分析和解决能力。 研究生毕业后,由于各种客观因素,我没有第一时间成为一名律师,我做了将近一年的公司法务,我认真的做好自己的份内工作,但却越来越觉得这份工作不能满足我,不能带给我想要的东西,我始终想做一名律师。在深思熟虑之后,我毅然决定辞职,去实践我最初的梦想。

律师思维、经济思维、逻辑与权谋

律师思维、经济思维、逻辑与权谋之术屈原说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他求索的是人生之道路,国家之命运。我们求索的是什么呢?人生在世,很多人都明珠蒙尘,风雨如晦,懵懵懂懂,就在世俗生活中劳烦而过,即使已经功成名就之人,多少人有认真去探寻内心了。华中科技大学张培刚教授晚年的对联:上联为:认真但不能太认真,应适时而止;下联为:看透岂可以全看透,须有所作为。 这就是一种人生感悟与人生态度,是一种发自内心的内省。我们是否也该内省自己了?最近难得看影评《后会无期》,韩寒有佳句无佳章,但是作为同龄人的他,至今能够对社会、对个人进行思考反思,并偶有灵感,亦颇为难得。该电影中有句对白,小孩才分对错,成年人只分利弊。这句话,不同人生阶段都有不同认识,但是通过自己几年来的思考与法律实践,颇为认同。在法律人的思维世界中,同样是如此分析,律师做案件,从维护当事人利益角度来看,首要分析就是利弊分析,而不是对错分析。先有权衡利弊,才有对错之分。而从国家立法层面来说,同样如此。中国特色马克思主义思想认为法律是统治阶级维护利益的工具,而西方后现代法律思想家则承认了法律的经济学分析。在多年学习思考过程中,笔者对法律形成了自己一个深刻的理解,法律就是利益之衡平,这句话没有对错,只有利弊,对错的判断标准就是利弊。从立法层面,是对整个国家、社会、个人的一个利益平衡,所谓利益不仅仅是物质利益,也包括精神利益。从司法实践角度,律师同样在法律规则下做利益平衡分析,法官在判决书中也

是利益平衡,而在没有明确法律规则的情况下,填补法律漏洞最重要的法律解释方法论之一就是利益衡平之法,正如英国衡平法的发展历史一样。人们都说美国法律人思维开阔,上可经邦纬国,下可为民谋权,而笔者总感觉中国法律人接受的法律教育以及司法实践工作,总是在细节中打转,总是在已经有的法律规则中去探寻,去填补漏洞,说的高深一点叫玩转规则,大陆法系法律人是否都存在这个缺陷了。因笔者同样喜欢经济、历史、哲学,在阅读过程中清晰理解到,哲学家从形而上角度去探索人与内心\人与自然,历史学家从古今中外之苍茫往事去发现人类之归属,而经济学人通过对社会运行规律去发现经济发展至奥妙。在这些学科领域,都有各自的思维乐趣与妙用,特别是经济学思维,经济学已经成为当今世界之帝王之学,正如中国古代之儒家学术一样,成为济世经邦之学。是否法律人的思维太过狭隘,还是正如某著名法学家所述,“法学没有自己的理论根基”。或者如笔者所感悟:法律不能自证,即法律不能自己证明自己是正确的。所有法学研究或者法律实践工作都需要从他处寻找理论依据。而中国古代的法律学人即法家是否也存在这个缺陷了。古代之法家并没有陷入到这个误区之中来,因为中国古代法家为权谋之术。 前期阅读战国策之策论,战国纵横家,合纵连横,纵横捭阖,以一己之力,救国之危难,正是权谋之术矣。律师思维、经济思维、逻辑与权谋之术。什么是律师思维,经济思维为何?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逻辑是什么?是语言的逻辑还是这个世界客观规律的逻辑,还是利益平衡的逻辑,还是人通过语言将这个世界客观规律表述出来,

民法--知识结构图--思维导图

民法--知识结构图--思维导图

民法-知识结构图 1、民法的概念(民法的概念民法的含义) 2、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调整对象人身关系及其特征财产关系及其特征) 3、民法的渊源(民法渊源的含义制定法习惯) 1、民法概述4、民法的适用范围(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民法在时间上的 适用范围) 5、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 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6、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权利民事 权利的救济民事义务民事责任民事法律事实)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与公民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类型) 3、自然人的住所(住所与居所住所的设定与变更户籍与身份证住所的法律效果) 4、监护(监护的概念监护人的设立监护人的职责监护的终止) 2、自然人5、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宣告失踪宣告死亡) 6、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农地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 包经营户的财产责任) 7、个人合伙(个人合伙的概念和特征个人合伙的财产关系个人合伙的内部关系个 人合伙的债务承担个人合伙的终止) 1、法人概述(法人的概念和特征法人应具备的条件法人的分类) 2、法人的能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法人的责任能力) 3、法人3、法人的成立、变更和终止(法人的设立法人的变更法人的终止法人的登记) 1、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概述(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2、意思表示(意思表示的概念意思表示的类型意思表示瑕疵) 3、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 4、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 为) 5、无效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无效民事行为的类型无效民事行为的效 果民事行为的部分无效) (重点章节) 4、民事法律行为6、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概念可撤销民事行为 的类型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效果) 7、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概念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类型效 力未定民事行为的效果)

盛雷鸣:律师职业的法律思维

盛雷鸣:律师职业的法律思维 2011-10-11 16:45:24 已有84人阅读,有0人评论 分类:劳动纠纷 法律思维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加以考察,从律师职业者的角度,法律思维即按照法律的逻辑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维方法。律师职业法律思维须以委托人的利益为目标,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前提,以解决问题的思维和预防问题的思维为内容,前者多见诸于诉讼业务,后者多见诸于非诉业务。法律思维虽然抽象,但是可以通过有意识的培养习得或完善,思维的培养应结合律师职业的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 一、律师职业法律思维内涵界定 笔者曾见证过这样一个案例:一个中外合资项目,外方以其专利技术折合成注册资本后,占股权的52%,中方觉得这样会丧失主动权,于是请来相关专家进行咨询。首先请来的是技术专家,技术专家考察后认为,专利的先进性与其价值相符,若从专利先进性进行谈判恐怕不行,其运用的是技术性思维。中方听此建议后,找来会计师计算投资回报,会计师计算后认为,按专利的价值投资,5年后可收回,其运用的是会计思维。中方觉得5年收回成本过高,于是又找来律师咨询,律师了解事实后,首先想到的是应对专利进行“检索”,结果发现有一半专利是过期的。按照法律规定,专利过期后将成为公共资源,任何人可以免费使用。于是中方与外方谈判,成功使外方出资额由原来占股权的52%下降到26%,中方在成本不变的情况下,股权由48%上升到74%,投资回报由5年收回缩短为2年半收回。这就是法律思维创造的财富。 德国著名学者拉伦茨曾经说过:“每种学问都运用一定的方法,或遵循特定的方式来答复自己提出的问题。”对于法律人来说,解决法律问题的方法便是运用法律思维。 法律思维作为一种法律职业共同体独有的思维模式,是一个相当抽象的概念,对其定义并非易事,不少学者试图从不同的角度对其进行界定。总结下来,大体包括两个层面:第一,主体对法律的思考方法。包括“法”的应然与实然,法条的构成理论,法律的解释、漏洞补充及法律续造方法等等;第二,主体用法律来思考问题的方法。即根据法律来观察问题、分析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其中第一个层面主要涉及对“法”本身的认识以及“法适用”方法,偏重于法理学问题,即形而上的层面。对此,德国著名学者卡尔?拉伦茨、卡尔?恩吉施、美国著名学者埃德加?博登海默、我国大陆著名学者梁慧星以及台湾地区著名学者王泽鉴等都曾专门著书立说加以探讨。第二个层面则是指在既定的法律规则框架之下,依循法律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维。本文主要围绕第二个层面中律师的职业法律思维进行探讨。 亚里士多德说过:“法律是远离激情的理性。一个好的律师要与法律共舞,就要把一个复杂事件冷酷地分解为若干个环节,在这个分析和决定的过程中,没有所谓的…痛苦?、…悲伤?、…不幸?、…羞愧?、…气愤?、…预判?以及…震惊?这些感情因素。这个律师要能够…独立?并且…封闭?地分析事件每一个环节,一步一步得到结论。而且,通过改变任意一个环节的某个条件,能够得出一系列不同的结论。”可见,学会运用法律思维要求律师具有超常的理性分析能力。同时,鉴于律师立足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业特点,对其应具备的法律思维还有一些特殊要求。大体来说,律师职业法律思维应当包括法律推理中的逻辑思维能力、对法律理论和应用能力的理解、法律的头脑(即从法律的角度观察、理解和解决问题)以及对法律职业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等等。 二、树立律师职业法律思维的前提条件

律师职业的八个特点

律师职业的七个特点 发布日期:2010-08-12 作者:李书华律师 第一,律师职业既是多棱体又是聚焦镜。律师职业是多棱体。她以多个不同的侧面向你展示律师职业的不同形式和不同内涵。她给你带来极其丰富的感受,但你要充分认识她,不但需要长期浸淫在这个职业中,还需要用你的心去欣赏她、思索她、研究她,才能逐步对这个行业有接近于全面的认识。律师执业又是聚焦镜,社会上的人生百态,世情冷暖,各种思潮,特别是各种社会矛盾,都通过律师职业这面聚焦镜,集中在律师行业中,得到反映、强化和凸显。我们处理的每一件法律事务,都不是孤立的,就书本知识到书本知识,而是永远和一定的社会关系、利益关系联系在一起。所以律师职业集中反映、强化、凸显了各种社会矛盾和各种人际关系。 第二,律师职业是一个充满挑战和极赋魅力的职业。律师职业的挑战性,一方面,来自社会竞争在行业内部的反映。我们代理的每一项委托事务,其实都和社会竞争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另一方面,就律师这个职业来说,无论是诉讼业务还是非讼业务,不仅在开发市场方面有激烈的竞争,就是在履行委托事务的过程中,同样有激烈的竞争。特别是诉讼业务,律师在法院的判决书未下来之前,经常充满了争取胜诉和避免败诉的渴望、焦虑并承受着巨大的心里压力。理论上说,总是有50%的律师在经过努力之后品尝到了胜诉的甜头,而另外50%的律师在同样经过努力之后,却承受着败诉的苦涩。律师行业的挑战性,还表现在律师每天都面临着争取新的委托和接受新的委托的竞争;而每一项委托都极负个性化,都和前一项委托事务有着不同的特点。因此,律师职业的每一天,都充满了新鲜感和挑战感。正是由于律师职业的挑战性,使律师这个职业具有她独特的魅力。同时你要想成为一名优秀律师,你就必须具有接受挑战,热爱挑战的律师职业心理素质。 第三,律师职业是和公平正义相联系的职业。在社会公众的心目中,律师这个职业是和公平正义紧密相联的。律师履行委托职责,就是要为当事人的诉求寻求一条达到公平正义的途径,并努力加以实现。因此律师这个行业,将公平正义的抽象理念转化为繁多的行规行纪,转化为丰富生动的律师执业技巧,转化为独特的执业理念。同时,这个行业不允许律师逾越行规行纪一步,她积极提倡律师逐步树立正确的执业观,鼓励律师不断学习提高自己的执业技能。同时,律师也有自己特有的专业精神和专业形象,律师的道德标准更应该高于普通社会公德之上。每一个律师应当是有着丰富的法律知识和执业技能,具有高尚道德情操的,为社会所尊重的专业人士。 第四,律师职业承载着沉重的社会责任。律师这个职业,或者说这个行业,不仅仅是市场的中介组织,不仅仅是一个经济实体,律师职业赖以生存的律师制度本身,属于上层建筑,律师行业不仅要为经济基础服务,也要为上层建筑服务,为社会各个阶层提供服务,律师制度本身就是国家民主法律制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律师职业的多重定位,决定了律师职业承载着经济职能,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由此决定我们每一名律师,不但要有职业责任感,还要有行业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 第五,律师职业是现代和传统并存的一个职业。律师职业的现代性,表现在社会的发

律师的思维特征及类别

律师的思维特征及类别 律师的一切法律活动与法律事务都离不开其大脑思维的积极参与,更依赖质疑与实证思维的发挥。质疑与实证是极其复杂的心理活动,不同的思维主体对不同的法律事务与法律活动在不同的个案中表现出不同的思维方式。实质上,律师在质疑与实证思维中为达到某种特定的目的或解决特定的问题时总是要遵循一定规律的,运用具有共同特征的思维方式,也就是说,以质疑与实证为目的的法律思维有着特定的思维模式和分析原理。代理律师掌握这些原理与模式,对于指导办案,分析案情,举证与质证都是大有好处的。 思维就是思索、思考的意思。“思”就是想问题,“维”就是多角度,多层次,意味着活动的有序性。思维的基本内涵就是多角度、有秩序地思考,分层次、有条理地分析研究。 律师的法律思维就是要求律师在办理法律事务和从事法律活动的过程中,能够多角度、多层次、有条理地以个案进行质疑与实证,从而达到解决法律纠纷,做好法律事务的目的。 法律思维是每位代理律师应具有的心理品质,思维过程是一种高级智力活动,是对客观事物的特征和规律性的一种间接的、概括的认知过程。 任何人的思维过程都可分为三个层次:意识、潜意识和无意识。这三个层次并没有时间上的先后次序,也没有清晰的界限。

法律思维方式是一种特殊思维,它指职业法律群体根据法律的属性对人的思维走向进行抽象、概括所形成的一种思维定势,是受法律意识和操作方法所影响的一种认识社会现象的方法。 一、律师的思维特征 一般来讲,代理律师的思维要具有独立性,不要随便受当事人及其他第三人的左右,能够独立判断事物的运行规律,能够勇于承担相关责任。 2.思维的法理约束性 代理律师在思维的过程中,要始终受法理的约束用事,也不能离开基本的法理胡言乱语。 3.对法条引用的准确性不能凭感情 代理律师对法条的引用一定要准确无误,不能张冠李戴,能将无关法律体系或失效的法律条文加以引用。 4.对事实的质疑性 对事实的质疑是代理律师极有价值的思维素质,他要对已掌握的事实先发出怀疑,然后通过自己掌握的证据材料和法理、法规,从而提出问题;用整体的眼光分析、审视案情。 5.对证据的实证性

我对律师职业的看法

我对律师职业的看法 第一次接触律师是在我大学填报志愿选择专业而去法院旁听的时候,当时律师给我的印象与电视、电影里给我的印象有很大的反差,现实的律师在法庭上与对方辩论并不太像电视里演的那么唇枪舌剑,对簿公堂的气氛并没有那么激烈。选择法学这个专业和随着学习的深入,自己对律师这个职业也就越来越了解。 律师对专业知识要求很高。在我国,要做一名专职律师他首先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然后,经在律师事务所实习一年以上后方可申领执业证,领到执业证后,他(她)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律师并可以独立办案。律师是脑力劳动,不是机械的重复,而是每天面对的是不同的案件,每个案件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又不同,如果对所涉及的法律或者行业不了解就很难去做好,一个案件对于律师来说只是手头上的工作而已,可是对当事人来说可能关系一个企业的存亡,也可能关系到一个人的生死。而且经济在发展,法律法规也不断的在更新,这就要求律师同时具备很强的学习能力及对新知识的接受与吸收能力,否则面对新的情况就会变的很被动,在这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的环境中,很快就会被遗忘,被淘汰。所以律师要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当然也要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不断与时俱进,及时了解新兴事物,新兴行业,提高自己,保持与社会同步。 律师要有很强的逻辑思维能力。作为律师一定要理性,冷静,面对复杂的案件时候要客观的分析,如实告知当事人利弊,虽然要适当的照顾一下当事人的情绪,但是不能为了迎合当事人的心理而去歪曲自己对事件的真实看法与理解,这么说可能有点冷酷不近人情,但是只有这样才可以真正的帮到当事人,使当事人的权益得到最大的保护,比如明明有罪在家属的要求下做了无罪辩护,不仅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还错过了罪轻辩护的好时机。 律师是个对道德与职业操守有着很高要求的职业。作为一个律师小的说要对当事人负责,大的说要对社会负责。自己手头上的案件都要认真对待,尽心尽力,不论当事人人品素质、经济实力以及案子的难易程度,可能结果也不尽如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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