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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单用途预付卡首批备案单位

上海市单用途预付卡首批备案单位
上海市单用途预付卡首批备案单位

序号企业名称

备案企业类型备案编号

1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集团发卡企业310000BAA00012

上海豫园商城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发卡企业

310000BAA0002

3上海徐家汇商城(集团)有限公司

集团发卡企业310000BAA0003

4上海康成投资有限公司

品牌发卡企业(大润发)310000CAA00045

津味(上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品牌发卡企业(85°C)310000CBE00056上海良友金伴便利连锁有限公司品牌发卡企业(良友)310000CAA00067上海城市国际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品牌发卡企业(城市超市)310000CAA00078百联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发卡企业310000BBA00089欧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集团发卡企业310000BBA000910上海适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品牌发卡企业(DQ)

310000CBE0010上海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首批备案企业(10家)2012.12.14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 (修订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资金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具体行业分类表见附件1)的企业法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单用途卡)是指前款规定的企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本企业自有经营场所、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包括以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为载体的实体卡和以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等为载体的虚拟卡。 第三条商城发卡企业是指发行在自有经营场所内使用的单用途卡,并对其进行统一结算管理的法人企业。在自有虚拟经营场所内自营业务收入占比低于50%的法人企业除外。 本办法所称自营业务收入是指发卡企业销售自有、联营和买断包销的货物或服务

第一章总则的营业收入。 集团发卡企业是指发行在本集团内使用的单用途卡的集团母公司。集团是指由同一企业法人绝对控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品牌发卡企业是指发行在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使用的单用途卡,且拥有该品牌的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或者经授权拥有该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在单用途卡业务中排他使用权的法人企业。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是指使用同一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售卡企业是指集团发卡企业或品牌发卡企业指定的承担单用途卡销售、充值、挂失、换卡、退卡等相关业务的本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的企业。 第四条规模发卡企业是指除商城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之外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 (一)上一会计年度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 (二)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资产总额在100万元以上。 商务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规模发卡企业标准,以公告的形式公布。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资金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具体行业分类表见附件1)的企业法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单用途卡)是指前款规定的企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包括以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为载体的实体卡和以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等为载体的虚拟卡。 第三条集团发卡企业是指发行在本集团内使用的单用途卡的集团母公司。集团是指由同一企业法人绝对控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品牌发卡企业是指发行在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使用的单用途卡,且拥有该品牌的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或者经授权拥有该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排他使用权的法人企业。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是指使用同一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售卡企业是指集团发卡企业或品牌发卡企业指定的承担单用途卡销售、充值、挂失、换卡、退卡等相关业务的本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的企业。 第四条规模发卡企业是指除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之外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 (一)上一会计年度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 (二)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 商务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规模发卡企业标准,以公告的形式公布。 第五条商务部负责全国单用途卡行业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单用途卡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单用途卡行业组织按照章程为其成员提供信息咨询和宣传培训等服务,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第二章备案 第七条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备案: (一)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

上海--造价收费标准(1)

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沪建计联[2005]834号沪价费[2005]056号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建设工程咨询服务质量,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建设工程咨询服务市场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前期工程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上海市<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沪计价费[2001]001号)等有关文件,结合《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审核)和招标代理服务暂行收费标准》(沪建建[2003]第641号、沪价费[2003]第054号,简称《暂行标准》)实施情况,经研究,制定本收费标准,现予发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收费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的单位。 二、工程造价和招标代理单位从事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工作,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有偿服务原则(造价审核费用承担从其规定),且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建设部或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证书》; (二)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单位可以根据业主委托的工作量大小、服务难易程度等,分别按附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作上下浮动,浮动幅度不超过10%。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18、19层邮编:200120 电话:+862120300000传真:+862120300203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6014150970.html,

上海贸易型企业办理进出口经营权全攻略

上海贸易型企业办理进出口经营权全攻略2010-03-30 该攻略来源网络,原创人写的相当详细,我就是跟着这些步骤走,基本都对了。 我自己的一些实践体会,用红色字体标出。 进出口经营权p;最近二个月基本办理完毕一家公司的进出口权申请。由于进出口业务涉及主管部门众多,办理起来千头万绪。现凭记忆将所经历的办事流程、注意事项、费用等记录下来,方便今后查阅。所经办的企业办公地在浦东区,注册地在另一个区,以前一直由外贸代理公司代理出口业务。 注:如果公司注册地和办公地不在同一个区,办理进出口经营权时,税务和海关登记须在注册地机关办理。 前期准备工作有二项: A.营业执照变更。到注册地的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变更,在经营范围一栏加入“从事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业务”。提交材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章)及被指定代表或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公司章程修正案和股东会决议(公司法定代表、股东签字); 4、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一般当天可办好。参考费合同范本用:110元 B.税务登记证变更。到注册地的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证变更,在经营范围一栏加入“从事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业务”。提交资料:《变更税务登记表》、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注:如果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原为“核定征收”,需要变更为“查帐征收”。另:一定要请税务局在其内部网上系统将变更后的新营业执照编码和发证日期进行更新,否则今后在三分局办出口退税核定时会通不过。参考费用:6元 一、到市外经委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1. 网上填报《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并打印,由法人签字并盖公章。填报的时候一定要认真,因为发证机关就是将这个登记表直接打印作为证书下发。其中公司的英文名称必须规范,与今后办理原产地证所刻的中英文章要一致。 2. 将以上《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复印件(均盖章)一起交到上海市娄山关路55号(新虹桥大厦)11楼13、14号窗口(受理时间:周1、3、5,上午9:30-12:00下午1:00-5:00,电话:52881313、52881314)。 3. 资料交上去会安排为期二天的培训,含资料费、午餐费共200元。个人感觉培训办得不错。培训结束会发加盖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二、到检验检疫局办理《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 1.网上填报《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并打印,法人签字并盖公章。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商务部令 2012年第9号 【发布日期】2012-09-21 【实施日期】2012-11-01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12年8月24日商务部第6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 部长:陈德铭 2012年9月21日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资金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具体行业分类表见附件1)的企业法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单用途卡)是指前款规定的企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包括以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为载体的实体卡和以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等为载体的虚拟卡。 第三条集团发卡企业是指发行在本集团内使用的单用途卡的集团母公司。集团是指由同一企业法人绝对控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品牌发卡企业是指发行在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使用的单用途卡,且拥有该品牌的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或者经授权拥有该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排他使用权的法人企业。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是指使用同一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售卡企业是指集团发卡企业或品牌发卡企业指定的承担单用途卡销售、充值、挂失、换卡、退卡等相关业务的本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的企业。 第四条规模发卡企业是指除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之外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单用途预付卡管理办法

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资金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具体行业分类表见附件1)的企业法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单用途卡)是指前款规定的企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包括以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为载体的实体卡和以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等为载体的虚拟卡。 第三条集团发卡企业是指发行在本集团内使用的单用途卡的集团母公司。集团是指由同一企业法人绝对控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1—

品牌发卡企业是指发行在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使用的单用途卡,且拥有该品牌的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或者经授权拥有该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排他使用权的法人企业。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是指使用同一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售卡企业是指集团发卡企业或品牌发卡企业指定的承担单用途卡销售、充值、挂失、换卡、退卡等相关业务的本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的企业。 第四条规模发卡企业是指除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之外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 (一)上一会计年度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 (二)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 商务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规模发卡企业标准,以公告的形式公布。 第五条商务部负责全国单用途卡行业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单用途卡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单用途卡行业组织按照章程为其成员提供信息咨询和宣传培训等服务,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第二章备案 —2—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解读材料解析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解读材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资金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具体行业分类①表见附件1)的企业法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③(以下简称单用途卡)是指前款规定的企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包括以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为载体的实体卡和以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等为载体的虚拟卡④。 解读: ①《管理办法》第二条所述行业分类引自国家统计局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②对于混业经营的商业企业,只要其发行的单用途卡可在其从事的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业务中兑付商品和服务,即适用本办法。 ③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定义引申自国办发2011【25】号文件,判定发卡企业发行的预付卡是否属于单用途卡,可从发卡主体和使用范围两个维度来判断。一是限定的发卡主体。即《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从事特定行业的企业,应区别于预付卡专营机构(非金融支付机构,如资和信等),以及从事其他行业的企业(如健身机构、电影院、高尔夫球场、书店等)。二是限定的使用范围。《管理办法》调整的单用途卡,限定在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使用,超越此使用范围的预付卡(如奥特莱斯购物广场发行的预付卡)均不适用本办法。需要着重指出的是,是否可跨法人使用,并不是区别单用途卡和多用途卡的判断依据。单用途卡不仅可在发行企业的单一企业内使用,也

可在该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使用,本集团企业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企业可分属不同法人。 ④单用途卡不仅限于实体店发行的实体卡,也包括零售电子商务企业发行的虚拟卡。因此,发行单用途卡的零售电子商务企业也属于办法调整对象。网络零售企业发行的,仅用于兑付自营商品的预付卡,属于单用途卡;但部分平台性质的电子商务企业发行的,用于兑付非自营商品的预付卡,不属于单用途卡。 第三条集团发卡企业①是指发行在本集团内使用的单用途卡的集团母公司②。集团是指由同一企业法人绝对控股③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品牌发卡企业是指发行在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使用的单用途卡,且拥有该品牌的企业标志④或注册商标,或者经授权拥有该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排他使用权的法人企业。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是指使用同一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售卡企业⑤是指集团发卡企业或品牌发卡企业指定的承担单用途卡销售、充值、挂失、换卡、退卡等相关业务的本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的企业。 解读: ①《管理办法》对“集团”的概念进行了限定,其范围仅包括母公司绝对控股的子公司(企业法人),其他相对控股或参股的企业法人以及非企业法人均不在其中。因此,以集团发卡企业进行备案的,发行的单用途卡不得在其母公司相对控股或参股的企业法人间使用。 ②集团母公司应为境内注册法人企业。 ③绝对控股是指集团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持股比例超过50%。 ④企业标志即企业商号。 ⑤《管理办法》仅允许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发行跨法人使用的单用途卡,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的其他企业只能作为售卡机构,不得自行发行在本集团或同一品牌连锁企业内使用的单用途卡。 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的区别:一是售卡企业承担单用途卡的销售,并不实际拥有预收资金的所有权,预收资金仍属于发卡企业。这是售卡企业与发卡

非上海人在上海办理护照和港澳通行证

2013年7月1日起,外省市的人员可以在上海办理出入境证件了。 主要的要求是:在上海市工作并缴社保1年以上, 持有在有效期之内的上海居住证 (临时居住证,就业居住证或人才引进居住证 需要带有附联)。 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 办理地点:上海出入境管理局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号。 2013年7月7日,我办完港澳通行证和护照第二天,办理过程很顺利,如果不出意外1个月内应该能拿到。在去民生路1500号(地址)办理中心之前,在网上查了挺多网友发的攻略,有些过于简单,有些看不懂,有的发的比较早办理的时候会和攻略过

程有出入(这个后面会提到),我就根据我办证的经历来讲下办证的过程,对跟我身份相似的人群是绝对值得参考的。 一、我准备办证之前的个人状况: 1、外地户口; 2、已在上海工作1年多; 3、住在亲戚家; 4、没有临时居住证。 二、办证要准备的东西: 1、户口页原件; 2、身份证原件; 3、有效期的临时居住证或者居住证(我是5日办好的暂住证,第二天直接杀往上海出入境管理局); 4、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的社保证明(在区县级的社保中心获得过密码的,网上登录https://www.wendangku.net/doc/6014150970.html,上可以查,也可以问单位负责人事行政的相关人员。如果没有密码虽然也是能查但是查询的信息是不全的,我没输密码结果是入职前一个和后一个月就查不到) 三、说下我准备的过程: 1、打印2份纸质社保证明。办完才了解对于经过网上预约的朋友是不需要的,原因可能是网上预约时会对你填写的资料进行几个小时的审核,社保是联网的,因此也是经过审核的,所有审核通过了才会给你预约的。 我当时查攻略是需要打印社保证明带过去的,所以也是去闵行区莘庄莘松路385号(我公司在这里缴纳社保)打印好了带过去。顺便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章程(样本)解析

ⅩⅩⅩ(企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电子支付业务的发展,规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单用途卡)的购买、使用行为,为社会各界提供全面优质的服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惯例,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单用途卡是公司(以下简称发卡企业)发行,仅限于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 第三条单用途卡为磁条卡。若卡面上设有密码,则在交易时需要输入密码。 第四条发卡企业、购卡者及其他当事人均须遵守本章程使用单用途卡。 第五条资金存款制度:规模发卡企业遵循《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实行资金存管制度,资金存管比例不低于上一季度预收资金余额的20%。规模发卡企业应确定一个商业银行账户作为资金存管账户,并与存管银行签订资金存管协议。资金存管协议应规定存管银行对发卡企业资金存管比例进行监督,对超额调用存管资金的指令予以拒绝,并按照备案机关要求提供发卡企业资金存缴情况。 第六条规模发卡企业可以使用担保预收资金的保证保险、银行保函等方式冲抵全部或部分存管资金。 目前,资金存管与保证保险、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不可混合 - 1 - 使用,发卡企业只能选取上述资金保障方式中的一种。资金存管标准协议和保证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标准格式由商务部指导制定(可自行登陆“商务部市场秩序司”网站→“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系统”查询)。 第七条本章程涉及的部分名词遵从如下定义: 1.“购卡者”(也称持卡者)指购买或使用单用途卡的单位或个人。 2.“记名卡”指由发卡企业发行,该卡具有循环充值、消费、积分等多种功能。记名卡不得设有效期。 3.“不记名卡”指由发卡企业发行,不具有循环充值功能,卡内余额用完即有发卡企业收回。不记名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 第二章购卡 第八条个人、单位或及其代理人均可向发卡企业或及其售卡企业购买单用途卡,且购卡后则视同同意并自愿遵守本章程。 第九条实名登记制度:个人或单位购买(含充值,下同)记名卡的,或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卡的,要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姓名或单位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和联系方式。

外籍人士办理上海居住证

外籍人士如何在上海办居住证? 浏览次数:2034次悬赏分:100|解决时间:2008-3-9 22:35 |提问者:wangjianwen111 美国国籍可否在上海办居住证?办理需要多少费用?如何办?应该找哪个政府 部门?谢谢! 最佳答案 浦东边检机关还向新民网介绍,根据《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公安部签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俗称中国“绿卡”)是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合法身份证件,持证者在证件有效期内出入中国国境无需再签证。而《上海市居住证》是持有人在本市居住、工作的证明,用于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相关事务,查询相关信息,记录持有人基本情况、居住地变动情况等人口管理所需的相关信息,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外国籍人员,可以申请办理长期居留手续和与居留期限相同的多次出入境签证手续。因此,《上海市居住证》只是办理签证手续的证明,不能作为《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来使用,外籍人员不能仅凭《居住证》出入中国国境。 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日前召开在沪外籍人士新春座谈会。据悉,上海将审批发放一批外国人在沪永久居留证。 永久居留资格是一国政府依据本国法律规定,给予符合条件的外国人在本国永久居留而不受居留期限制的一种资格。 据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处长杜太原介绍,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审批对象主要是在对中国经济、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基础性、根本性推动作用的行业、单位任职的高层次外国籍人才,在中国有较高数额直接投资的外国籍投资个人,对国家具有重要贡献的特别需要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同时,夫妻团聚、未成年人投靠父母以及老年人投靠系亲属的人员也是审批对象。 据北京市公安局有关人员介绍,在华投资的外国人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由申请人投资数额最多的投资地公安机关受理,在华任职的,由申请人长期居住地公安机关受理。居住地与工作地不在同一地区的,由任职单位年在地公安机关受理,上述人员的子女或配偶,由有关中国公民户籍所在地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长期居留地公安机关受理。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负责受理、审核在北京市工作、居住的外国人永久居留的申请。公安部为审批机关。公安机关自受理之日起,6个月以内批准或不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决定。

单用途预付卡管理办法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 【发布日期】2012-09-21 【实施日期】2012-11-01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12年8月24日商务部第6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 部长:陈德铭2012年9月21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资金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具体行业分类表见附件1)的企业法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单用途卡)是指前款规定的企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包括以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为载体的实体卡和以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等为载体的虚拟卡。 第三条集团发卡企业是指发行在本集团内使用的单用途卡的集团母公司。集团是指由同一企业法人绝对控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品牌发卡企业是指发行在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使用的单用途卡,且拥有该品牌的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或者经授权拥有该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排他使用

权的法人企业。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是指使用同一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售卡企业是指集团发卡企业或品牌发卡企业指定的承担单用途卡销售、充值、挂失、换卡、退卡等相关业务的本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的企业。 第四条规模发卡企业是指除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之外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 (一)上一会计年度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 (二)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 商务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规模发卡企业标准,以公告的形式公布。 第五条商务部负责全国单用途卡行业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单用途卡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单用途卡行业组织按照章程为其成员提供信息咨询和宣传培训等服务,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第二章备案 第七条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备案:(一)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二)规模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三)其他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发卡企业应向备案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外地人在上海办理护照和港澳通行证

今天请了一天的假去办理了护照和港澳通行证,去之前查好了攻略,但是还是跑了两次,花费了整一天时间才搞定,现将详细流程和注意事项整理一下,供大家参考! 前期准备工作: 1. 居住证续签:办理时需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要先检查一下你手持证件的有效期,如果已经过期要先去续签或者换证后再去办理护照和港澳通行证。我使用的是暂时居住证,而且我第一次去办理的时候已经过期,也是导致我去了两次才办成,我就讲一下暂住证的续签: 1)先去所属的居委会由工作人员填写张单子并且进行登记; 2)问清楚在哪里进行续签,居委会的工作人员会给你详细地址; 3)带着已经过期的暂住证和居委会给的单子去续签的地方,将单子和暂住证给那里的工作人员,他们会将你的暂住证在机器里面刷一下,刷好之后在暂住证上贴上一个标签贴,上面写着续签的时间; 4)整个过程不超过5分钟,搞定以上步骤后就OK了; 5)如果没有暂住证,是首次办理的话,请查阅相关的文档。 2. 社保缴纳证明打印: 如果使用的是暂住证,有的朋友办理的时候,上海出入境的工作人员需要他们提供至办证之日起连续12个月的社保缴纳的证明。不过今天我去的时候特意打印好带过去的,但是人家看都没看直接拿掉跟我说:不用这个。不过保险起见,还是提前打印好带过去吧。我说一下步骤: 1)带着身份证去公司所属的社保中心,我公司在静安区,我去的是静安区社保中心:上海市武宁南路203,221号,工作时间是9点半到下午17点半,中午

11:30-13:30午休。 2)社保中心有自助机器,可以选择查询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使用身份证罩在感应区就能看到自己的记录了,选择打印,机器就自动将单子打印出来了。如果要同时办理护照和港澳通行证,记得要打印两份; 3)如果没有自助机器,要去外地人办理的窗口,告知是设置社保密码还是修改社保密码,工作人员就会帮你处理了,整个过程不包含排队的话只需要3分钟左右。拿到密码之后回去登陆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6014150970.html,查询并打印。 3. 准备证件和复印件,要注意份数。需要带的证件包括: 1)身份证和复印件 2)居住证和复印件,复印件只要正面就可以 3)户口本和复印件,复印件只需要复印第一页和有办证人信息的那一页就可以4)2中提到的社保缴纳证明打印件 如果没有复印这些证件也可以拿着原件在上海出入境管理局花钱复印。 5)照片:护照和港澳通行证要求的照片是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背景为白色,尺寸为48*33,相当于小2寸。由于我怕自己带的照片不合要求,所以我是到上海出入境管理局现场拍的。 上海出入境管理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号 地铁2号线上海科技馆3号口出去,沿着路往前一直走,在第二个红绿灯处右转即到,路上一直有指示牌,注意看的话不会找不到,大概5-10分钟路程。窗口对外接待时间:周一- 周六9:00 - 17:00 (国务院颁布的法定假日及调休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购卡协议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购卡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_____ 年_______ 月 ______ 日

(购卡人也称持卡人) (发售卡人) 甲方购买由乙方发行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单用途卡),并由乙方为持卡人 提供刷卡消费以获取商品或者服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 有关服务事宜所形成的权利义 务约定如下: 第一条 单用途卡的名称、种类、功能 1?单用途卡的名称: 2?单用途卡的种类: 3. 单用途卡的功能:预付凭证。 第二条乙方提供的服务 1. 消费服务:乙方应设立符合金融标准的机具终端,为甲方提供刷卡消费以获取商品 或者服务;但因具体的付款环境及机具功能有所差异,具体功能以乙方可以提供的服 务为准。 2. 客户服务:乙方在确保甲方持卡正常消费的基础上,还提供以下服务。 (1) 客服电话:乙方提供 客服电话以确保甲方在消费时遇到的问 题能够 及时解决。 (2) 网站服务:乙方提供 ____________________ 网站为单用途卡业务唯一服务性网站, 为甲方提供最新商户信息查询、余额查询、交易明细查询、修改密码等服务。 3. 换卡服务:持卡人的单用途卡因持卡人保管不善毁损无法使用,应当凭有效证件及 旧卡到发卡企业指定场所办理更换新卡, 并缴付换卡工本费 元/张,旧卡由发 甲方: 乙方:

卡企业收回 4. 记名卡的充值、挂失、转让服务:记名卡可充值、可挂失、可转让。 5. 退卡服务:当乙方终止兑付未到期单用途卡的,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免费退卡服务,并在终止兑付日前至少30日内在备案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示。 6. 安全保障:乙方确保单用途卡业务系统以及商户受理终端的正常使用,并确保系统的数据不外泄、不丢失。 7. 甲方购买不记名卡的,应在有效期内及时使用,过期后的卡片可到乙方办理续期手续,否则将被停止使用。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确保甲方按照正常手续购买的单用途卡可以正常使用。 2?乙方应以网上公告或其他方式告知甲方单用途卡的使用规则。 3. 甲方购买记名卡或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卡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规定提供个人、单位有效身份证件。 4. 对于违反本协议或章程使用单用途卡的,乙方有权暂停该卡的使用。 5?乙方依法对甲方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6. 甲方有权使用单用途卡到乙方进行刷卡消费,并有权享受与其他客户同等的各种优惠待遇,但商户针对特定客户的优惠除外。 7. 甲方有权依据乙方提供的服务实现消费、查询、充值、消磁换卡等卡片的使用和管理功能。 8. 甲方应依据单用途卡的使用规则合法合理的使用该卡片,甲方对单用途卡、密码等保管不善,导致他人冒用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自行承担;甲方亦应合法合理的使用乙方提供的客服热线、网站等服务。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上海市建设交通委、市物价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DOC

欢迎阅读市建设交通委、市物价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工程招标代理服务 收费标准》的通知沪建计联[2005]834号 沪价费[2005]056号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建设工程咨询服务质量,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谁 条件: (一)持有建设部或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证书》; (二)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单位可以根据业主委托的工作量大小、服务难易程度等,分别按附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作上下浮动,浮动幅度不超过10%。 四、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单位收费标准分计件、计时两类,并必须完成相应的主要工作内容。 费。 300元; 时200 3份,业主需要增加份数,酌收工本费。书面报告为中文本,业主需要翻译外文本的,另收翻译费。 七、本收费标准由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按各自职责范围负责解释。 八、本收费标准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九、凡与本收费标准不同的收费一律按本标准执行。自执行本通知之日起,《暂行标准》即行废止。2005年12月31日前已委托并签有合同的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的建设工程,相关的收费标准仍按原标准或原合同执行。 十、在执行本收费标准期间,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新收费标准,即执行新的收费标准。 2 整。 (三)根据需要出席有关工程投资、设计标准的协调会议。 三、编制施工图预算或工程量清单或标底 根据施工图纸文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参照相关的工程预算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施工费用计算规则、市场价格等情况编制施工图预算或工程量清单或标底。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商务部 为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防范资金风险,促进反腐倡廉,商务部部拟制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现就《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防范资金风险,促进反腐倡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商业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商业企业是指从事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商务服务业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是指商业企业以预收款形式发行的,在本企业(集团)或同一品牌连锁企业兑付商品和服务的信用凭证,包括以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为载体的实体卡,以及以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等为载体的虚拟卡。 本办法所称集团是指由同一企业法人控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本办法所称品牌连锁企业是由品牌授权主体授权开展直营连锁经营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本办法所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不包括用于一次性兑付200元以下指定商品或服务的预付卡。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包括预付卡发行、受理、服务、资金结算和管理等。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记名卡是指发卡企业预付卡业务处理系统中记载持卡人身份信息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不记名卡是指发卡企业预付卡业务处理系统中不记载持卡人身份信息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发卡企业是指发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商业企业。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重点发卡企业是指:年营业收入批发和零售业在5000万元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在2000万元以上,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商务服务业在500万元以上,以及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发卡企业。 第八条本办法所称集团控股企业是指年营业总收入5亿元以上、统一实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资金结算和管理的集团的控股企业法人。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购卡协议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购卡协议 甲方:(购卡人也称持卡人)乙方:(发\售卡人)甲方购买由乙方发行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单用途卡),并由乙方为持卡人提供刷卡消费以获取商品或者服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有关事宜及形成的权利义务约定如下:第一条单用途卡的名称、种类、功能 1.单用途卡的名称: 2.单用途卡的种类: 3.单用途卡的功能:预付凭证。 第二条乙方提供的服务 1.消费服务:乙方应设立符合金融标准的机具终端,为甲方提供刷卡消费以获取商品或者服务;但因具体的付款环境及机具功能有所差异,具体功能以乙方可以提供的服务为准。 2.客户服务:乙方在确保甲方持卡正常消费的基础上,还提供以下服务。 (1)客服电话:乙方提供客服电话以确保甲方在消费时遇到的问题能够及时解决。 (2)网站服务:乙方提供网站为单用途卡业务唯一服务性网站,为甲方提供最新商户信息查询、余额查询、交易明细查询、修改密码等服务。

3.换卡服务:持卡人的单用途卡因持卡人保管不善毁损无法使用,应当凭有效身份证件及旧卡到乙方指定场所办理更换新卡,并缴付换卡工本费元/张,旧卡由乙方收回。 4.记名卡的充值、挂失、转让服务:记名卡可充值、可挂失、可转让。挂失时持卡人应当凭有效身份证件到乙方指定场所办理挂失手续,转让时需持卡人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接收方有效身份证件到乙方指定场所办理转让手续。 5.退卡服务:当乙方终止兑付未到期单用途卡的,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免费退卡服务,并在终止兑付日前至少30日内在备案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示。 6.安全保障:乙方确保单用途卡业务系统以及商户受理终端的正常使用,并确保系统的数据不外泄、不丢失。 7.甲方购买不记名卡的,应在有效期内及时使用,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卡片可到乙方办理激活、换卡手续。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确保甲方按照正常手续购买的单用途卡可以正常 使用。 2.乙方应以网上公告或其他方式告知甲方单用途卡的使用 规则。 3.甲方购买记名卡或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卡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规定提供个人、单位有效身份证件。 4.对于违反本协议或章程使用单用途卡的,乙方有权暂停该卡的使用。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本市部分热网热力价格的通知

【发布单位】80903 【发布文号】沪价公[2001]033号 【发布日期】2001-11-05 【生效日期】2001-11-0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本市部分热网热力价格的通知 (二00一年十一月五日沪价公〔2001〕033号) 上海市电力公司: 上电司财字(2001)第844号《关于调整上海市电力公司供热价格的请示》悉,你司所属杨 树浦、南市、吴泾、闵行四热网,由于燃料成本增加等原因,热价多年没有到位,造成供热 亏损。为了理顺本市热价,促进电力改革和集中供热良性循环,经与市经委等有关部门研究,同意调整热力价格,实行新用户新价、老用户适当提价,具体标准如下: 1、凡原合同用户以外的用户和转供用户热力价格统一按每百万千焦38.00元(含增值税) 执行。 2、老用户,即这次调价前的原合同用户热价在现行价格的基础上,每百万千焦分别提高3 元(含增值税)。具体见下表: ┌────┬──────────────┬──────────────┐ │ 热网│ 调前价(元/百万千焦)│ 调后价(元/百万千焦)│ ├────┼──────────────┼──────────────┤ │ 杨树浦│ 16.87 │ 19.87 │ ├────┼──────────────┼──────────────┤ │ 南市│ 19.14 │ 22.14 │ ├────┼──────────────┼──────────────┤ │ 吴泾1 │ 15.55 │ 18.55 │ ├────┼──────────────┼──────────────┤ │ 吴泾2 │ 19.14 │ 22.14 │ ├────┼──────────────┼──────────────┤ │ 吴泾3 │ 22.16 │ 25.16 │ ├────┼──────────────┼──────────────┤ │ 闵行│ 19.27 │ 22.27 │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2016修正)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2016修正) 【法规类别】支付结算 【发布部门】商务部 【发布日期】2016.08.18 【实施日期】2016.08.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2012年9月21日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公布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6年8月18日商务部令2016年第2号《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 件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资金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具体行业分类表见附件1)的企业法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单用途卡)是指前款规定的企业发行的,

仅限于在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包括以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为载体的实体卡和以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等为载体的虚拟卡。 第三条集团发卡企业是指发行在本集团内使用的单用途卡的集团母公司。集团是指由同一企业法人绝对控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品牌发卡企业是指发行在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使用的单用途卡,且拥有该品牌的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或者经授权拥有该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排他使用权的法人企业。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是指使用同一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售卡企业是指集团发卡企业或品牌发卡企业指定的承担单用途卡销售、充值、挂失、换卡、退卡等相关业务的本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的企业。 第四条规模发卡企业是指除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之外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 (一)上一会计年度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 (二)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 商务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规模发卡企业标准,以公告的形式公布。

上海市公安局中国上海门户网站公安分网站系统改建用户需求

上海市公安局"中国上海"门户网站公安分网站系统改建用户需求 一,建设背景 现有的"中国上海"门户网站公安分网站(以下简称公安分网站)于2001年10月10日正式开通,运作至今先后经过三次改版,网站访问量不断上升.鉴于市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和网上办事的工作要求不断提高,为进一步提高网站的技术先进性和使用功能性,以及网站运行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大力拓展网站平台的便民服务功能,特此提出公安门户网站系统改建业务需求. 二,建设目标 根据市委,市府以建设"透明,便民,亲民"的网上政府为目标,遵循以公众服务为导向,以政务应用为重点的指导思想,以及市局主要领导"一定要把公安门户网站建成一流政府网站"的工作要求,本次网站系统项目的建设目标是重新构建原有网站的各个平台,以充分整合和发挥现有软硬件资源的优势.力求应用目前主流先进的门户网站平台架构理念和开发技术,分步骤,分阶段地建造全新的,先进的,功能强大的一流公安门户网站综合平台. 重建后的公安分网站从政务公开的程度,网上办事服务的深度和监督投诉的速度三方面出发,从便民利民的角度考虑,把公安分户网站构建起一个公安局与市民服务,互动的平台.突出网上办事,强化公共服务.新的公安分网站将以其丰富的内容和实用的信息成为宣传公安局工作的新窗口,成为公安局内部单位之间,干警与群众之间沟通与交流的新桥梁. 公安分网站既是上海市公安局的门户网站,也将会成为公安系统的综合信息平台,集对外宣传,政务公开,便民服务,网上办事,政务监督于一体.公安分网站将紧密配合全市公安系统的中心工作,传播信息,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向全社会提供更完善的服务. 1,成为上海市公安系统对外宣传的窗口; 2,成为上海市公安的门户网站,提供与市公安系统各部门单位的集中入口;成为人民群众了解,监督工作,提升部门工作满意度的新途径; 3,成为网上办事的平台; 4,搭建门户网站相关系统的集成平台; 5,实现对现有应用系统通过内网业务平台进行有机整合,实现各应用之间的单点登录和数据资源共享,形成一个全局各单位部门之间的数据交互平台,为全局的业务管理提供支持服务; 6,实现信息化辅助办公提高公务办理的质量和效率. 三,建设总体要求 (一)建设内容要求 1,外网门户网站 外网门户网站是上海市公安局在互联网上建立的综合门户网站,是上海市公安局在互联网上对外宣传和为民服务的窗口,力争成为能够代表全市公安形象,有一定影响的门户网站. 2,整合内网相关应用平台 把为外网门户网站提供服务的内网系统进行整合,以搭建与外网门户网站相关的内网系统集成平台.在内网中能够为上海市公安各业务系统,如信息报送等系统提供统一入口,通过该入口可直接进入各业务系统. 内外网的数据能够互相利用,提高公安系统内部工作效率. 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需通过网闸实现隔离与数据交换. (二)技术要求 1,符合国家电子政务工程的建设要求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实施细则. 2,门户版面设计采用人性化的设计理念,要大方,美观,易用. 3,必须是构件化,面向对象的,做到灵活扩展. 4,系统采用B/S结构,采用XML国际标准作为数据交换接口规范,具备良好的开放性.充分考虑今后纵向和横向的功能扩展及应用系统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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