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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决策咨询委员会章程

陕西省决策咨询委员会章程
陕西省决策咨询委员会章程

陕西省决策咨询委员会章程

时间 2009-8-26 11:07:27 :作者:来源:办公室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陕西省决策咨询委员会是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直接领导的高层次的松散型的决策咨询机构。

第二条省决策咨询委员会的基本职能是,通过调查研究,对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全局性、战略性、政策性的问题进行论证,为省委、省政府的决策和决策的实施提供咨询。

第三条省决策咨询委员会工作的基本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要求,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工作路线,为西部大开发战略和把陕西建设成西部经济强省提供智力支持。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省决策咨询委员会主要承担如下任务:

1、对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决策、重大部署以及重大建设项目等,进行调查研究和科学论

证,提出意见、建议和方案,供省委、省政府决策参考。

2、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带有战略性、前瞻性和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论证,提出建设性意见。

3、对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的实施和经济社会运行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和建议。

4、对陕西走在西部大开发前列的思路和措施进行调研论证,提出可资省委、省政府决策参考的意见和建议。

5、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三章机构

第五条省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实行聘任制。主要聘请有实践经验,有研究能力,热心决策咨询工作,身体状况较好的离退休的省级、厅局级干部;年富力强、长于宏观经济管理、具有较强综合分析能力、在本学科有较大影响的专家学者;在市场竞争中能有效进行经营管理和资本运营的企业家。

第六条设置特邀咨询委员。主要聘请在陕两院院士,中央部门退下来的、对决策有影响的负责同志,以及在省内外、国内外有影响的名专家、企业家。

第七条省决策咨询委员会聘任咨询委员、特邀咨询委员,由拟聘委员所在单位推荐上报;省决策咨询委员会征求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意见;省决策咨询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确定;省决策咨询委员会代表省委、省政府颁发聘书。

第八条省决策咨询委员、特邀咨询委员任期一般为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九条省决策咨询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一人。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由省委决定任免。依据工作需要,可设副秘书长若干人。

第十条省决策咨询委员会下设若干专家组。各专家组设组长一人、副组长一至二人,由省决策咨询委员会任命。专家组工作由组长全面主持,副组长协助,定期或不定期召集全组会议,研究本组工作。

第十一条省决策咨询委员会设立办公室,为常设办事机构。办公室下设综合秘书部、咨询研究部、信息联络部。办公室的任务是:负责研究提出咨询工作动议,协助咨询委员开展调查研究,搞好咨询委员的联络工作,组织咨询会、座谈会等活动,编辑咨询简报,处理日常事务,搞好后勤服务。

第十二条省决策咨询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总结工作,布置任务,讨论自身建设

的有关问题等;每月定期召集一次专家组组长联系会议,传达中央和省上的有关精神,检查工作进展情况,部署下一步工作任务。

第十三条省决策咨询委员会建立主任办公会议制度,由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参加,研究、解决日常工作中的有关重要问题。

第四章活动

第十四条省决策咨询委员会的活动分全体活动、专家组活动和个人活动三个层次,以专业组活动为主。咨询活动以咨询委员、特邀咨询委员为骨干,广泛吸收和组织社会力量参加,进行灵活多样的开放式研究。

第十五条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委托,省决策咨询委员会每年重点抓好若干重要问题的调查研究并形成咨询报告。咨询课题由咨询委统一部署,一个课题可由一个专家组承担,也可由几个专家组联合承担,必要时还可面向社会进行课题招标,邀请和吸收有关部门及社会上的专家学者协同攻关完成。咨询报告上报省委、省政府作决策参考。特别重大的咨询报告,向省委常委会或者省政府常务会专题汇报。

第十六条各专家组要根据决策咨询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分别提出自己的年度调研计划和阶段性调研计划,并可视需要吸收其它专家组的咨询委员、特邀咨询委员,或邀请有关部门派人参加,共同调查研究,写出咨询报告。

第十七条咨询委员、特邀咨询委员可以按照个人的专长和熟悉的领域,就某些问题进行探讨,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可以按照省上领导同志的要求,进行有题目或无题目的面对面的咨询。

第十八条加强省决策咨询委员会与各市、省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的联系,建立各专家组与省上分管领导和省级对口部门的联系制度。咨询委员、特邀咨询委员受省决策咨询委员会的委派可以参加各有关部门召开的重要会议,了解情况,获取有关资料。省决策咨询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与各市、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咨询委员、特邀咨询委员所在单位的联系和协调工作,为咨询委员、特邀咨询委员开展调查研究和咨询论证提供方便。

第十九条省决策咨询委员会对各专家组和咨询委员、特邀咨询委员的调研咨询成果、科学技术成果,每年组织一次评选活动,对优秀成果给予表彰奖励,并推荐参加国家和省级评选活动。

第二十条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形势,省决策咨询委员会下面可设立咨询公司,以独立法人资格,面向社会从事咨询服务,发展咨询业。

第二十一条省决策咨询委员会要加强与国际知名咨询公司的联系,组织和安排双方必要的互访和交流。

第五章经费

第二十二条省决策咨询委员会日常经费由省财政厅定额拨款;课题研究经费和委员津贴由省财政厅根据实际需要拨付。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报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后施行。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解释权属陕西省决策咨询委员会。

2001年11月28日

药事管理委员会小组及工作制度

药事管理委员会小组及工作制度 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是沟通医药联系,研究并审定医院有关药事工作的重大问题,指导和协调临床医疗合理用药,提供药事信息,兼有学术性和管理职能的组织。坚决贯彻执行国家“政法”和“药品管理法”及上级关于加强医药管理的有关决定。为了保证我院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用药安全,满足临床需要,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单位全体职工。具体如下 主任谢益组 副主任潘跃跃 成员郑泽华郑周东叶王祥朱齐望周健聪杨小军谢俊周淑梅谢仕义 二、药事管理委员会职责 l、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镎、法规制定医院有关,筠事管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确定医院《基本用药目录》和《处方手册》; 3、审核医院拟购入申请的新药,审核申报配制新制剂及新药上市后临床观察的申请; 4、建立新药引进评审制度,制定医院新药引进规则,建立评审专家库,负责对新药引进的评审工作; 5、定期分析全院药物使用情况,组织专家评价本机构所用药物的临床疗效与安全性,提出淘汰药品品种意见; 6、组织检查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7、组织药学教学培训,监督、指导临床各科室合理、安全用药,特别是加强抗生素的应用管理。 三、药事管理委员会会议制度? l、原则上药事管理委员会每季度召开1次例会。 2、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为会议召集者,药事管理委员会秘书受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委托可以集会议。 3、每次会议由秘书准备会议所需参考资料,并通知会议成员。 4、与会人员必须达到成员总数2/3以上才能进入议事和决策程序,如需投票决策应为实到成员人数的1/2以上方为有效。 5、会议内容由秘书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由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签发后实施。 四、药事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药剂科负责。 五、新药审批采购程序 l、新药是指取得国家有效批准文号,且在本院首次使用的药品。新药又分专科用药和多科用专科用药指主要由某一临床专业科室使用的药品;多科用药指多个临床专业科室共同使用的药品。 (1) 新药进药程序 临床科室提出申请,填写新药审批表,科主任签字,药剂科审核并收集整理新药的有关资料务科科长审核签字,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根据有关资料和现存药品品种等情况,对临床申请的新行评议。(说明:抗生素需要两个以上临床科室申请)

业主委员会章程样书.doc

合同编号: 业主委员会章程样书 甲方: 乙方: 时间:

业主委员会章程样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组织名称、地址。 名称: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地址: 所辖区域范围: 第二条本委员会是本住宅区业主对物业实行自治管理的群众性组织。 本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本委员会自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之日起成立。每届任期2年。 第三条本委员会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指导。第四条本委员会的宗旨是: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工作和居住环境。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本委员会的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名,委员名,聘任执行秘书名。 第六条本委员会的权利: (一)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变更或解

除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二)审议物业管理企业年度工作计划和费用预算; (三)检查、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工作情况; (四)审议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五)负责维修基金的筹集和使用管理; (六)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设备和物业管理办公、经营用房的使用情况; (七)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本委员会的义务: (一)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接受业主的监督; (三)监督业主遵守业主公约,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四)履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保障物业管理区域内各项管理目标的实施; (五)协助物业管理企业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他代收费; (六)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八条本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第三章成员产生及职责 第九条本委员会委员由业主大会从业主中选举产生,委员可连选连任。 第十条委员名额分配,坚持按产权份额与代表性相结合的原则。

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年月修订)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专家治校的作用,建立健全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融合的新机制,使学院重大学术问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院学术委员会是在院行政领导下开展学术咨询、评议、评审和评定的学术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决定学院重大学术问题。院科研与职教育发展处是学术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 第三条院学术委员会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鼓励教案、科研人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保护教科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促进学院科研事业良性发展。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学术委员会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知悉与学术事务相关的学院各项管理制度、信息等; (二)就学术事务向学院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咨询或质询; (三)在学术委员会会议中自由、独立地发表意见,讨论、审议和表决各项决议; (四)对学院学术事务及学术委员会工作提出建议、实施监督; (五)学院章程或者学术委员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学术委员会委员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 (二)遵守学术委员会章程,坚守学术专业判断,公正履行职责; (三)勤勉尽职,积极参加学术委员会会议及有关活动; (四)学院章程或者学术委员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条学院下列事务决策前,应当提交学术委员会审议,或者交由学术委员会审议并直接做出决定:

(一)专业及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以及科学研究、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等重大学术规划; (二)自主设置或者申请设置专业; (三)学术机构设置方案,专业资源的配置方案; (四)教案科研成果、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标准及考核办法; (五)学历教育的培养标准、教案计划方案、招生的标准与办法; (六)学院教师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与办法; (七)学术评价、争议处理规则,学术道德规范; (八)学术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组织规程,学术分委员会章程; (九)学院认为需要提交审议的其他学术事务。 第七条学院实施以下事项,涉及对学术水平做出评价的,应当由学术委员会或者其授权的学术组织进行评定: (一)学院教案、科学研究成果和奖励,对外推荐教案、科学研究成果奖; (二)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人选、名誉(客座)教授聘任人选,推荐国内外重要学术组织的任职人选、人才选拔培养计划人选; (三)自主设立各类学术、科研基金、科研项目以及教案、科研奖项等; (四)需要评价学术水平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学院做出下列决策前,应当通报学术委员会,由学术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一)制订与学术事务相关的全局性、重大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 (二)学院预算决算中教案、科研经费的安排、分配及使用; (三)教案、科研重大项目的申报及资金的分配使用; (四)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赴境外办学,对外开展重大项目合作; (五)学院认为需要听取学术委员会意见的其他事项。 学术委员会对上述事项提出明确不同意见的,学院应当做出说明、重新协商研究或者暂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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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____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第一届业主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区域范围东到__________路,西与__________,与__________,北__________。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坚持党的领导,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社区居委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条管理事项范围:(包括共用场地、公共设施及纳入物业管理的其他共同事项,凡业主大会讨论决定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的事项应详细列举)。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是本物业管理范围内代表全体业主实施管理的

自治组织。 业主委员会由全体业主推选代表,由代表组成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是业主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业主代表大会负责。接受业主代表大会和业主监督。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宗旨:代表全体业主,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安全、整洁文明的环境。 第五条本章程所称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 第二章组织及职责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共十三名。其中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四人,执行秘书一人。主任委员由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任期三年,其成员可连选连任。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1.如今和主持业主代表大会; 2.监督物业管理单位执行物业管理合同的情况; 3.管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4.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公共场地的合理使用。 经业主代表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可以行使下列权利: 1.采用投标或其他方式,聘请物业管理单位管理物业,并代表全体业主与其签订合同; 2.与物业管理单位议定服务费等费用的收取标准及使用方法; 3.与物业管理企业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算及决算报告;

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目的 为树立以服务病人为中心,临床药学为基础,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提供优良的药学技术服务,做好相关的药品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3.《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 三、参照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实施细则;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四、职责 药事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五、内容 1、监督检查本院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情况,研究制定有关药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根据医院实际情况,由主要科室提出基本用药范围,经药事管理委员会汇总讨论审定,确定本院的“基本用药目录”。根据应用情况,每季度修订一次。增删品种不超过2%。 3、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品种的资质及相关资料的审核。 4、建立新药引进评审制度,制定新药审批程序,组织评价新老药

品的临床疗效与不良反应。 5、建立健全药物不良反应登记制度,按《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的内容定期向药监部门报告。 6.定期检查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特别是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贵重药品的使用、保管和消耗情况。评价新用药物的临床疗效与安全性,提出淘汰药品品种意见。及时纠正和处理滥用成瘾、积压变质等违反制度和管理不善的情况。 7. 组织开展药学学术活动,如举办药学进展、新药介绍、药物评价、药品法律法规等讲座,与医护人员进行交流。 8.组织药学教育、培训和监督,指导本机构临床各科室合理用药。 9.协调督促临床药学工作的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查阅病历、医嘱处方,检查合理用药情况;进行处方和病历用药分析,不断提高医生用药水平。 10.监督检查我院贯彻执行药品管理、处方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要求药剂科对门诊和临床各科差错处方进行登记,及时转给有关科室,作为考核医生的依据之一。 六、细则 1、药事委员会按照民主与集中、公开透明的原则对医院药品(器械)采购各个环节进行规范、统一管理。 2、药事委员会每月底召开一次会议,对药事有关问题进行研究处理,特殊问题可提交院管会进行讨论与处理。 3、药事委员会每年初与2-3家正规医药公司洽谈签订医药购销合同和药品质量保证书,原则上一年一签。 4、药事委员会下设3个工作小组,分别为采购组、审核组、监察组。各个小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5、药事委员会对药品的的价格和品种等问题与医药公司商讨,任

音乐与舞蹈学院学术分委员会章程

大庆师范学院音乐与舞蹈学院 学术分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教育部令第35号)《大庆师范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二条学院学术分委员会是学院内的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学院应当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事项上的重要作用,完善学术管理的体制、制度和规范,尊重并支持学术委员会独立行使职权,并为学术委员会正常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 第三条学术分委员会应当遵循学术规律,尊重学术自由、学术平等,鼓励学术创新,促进学术发展和人才培养,提高学术质量;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地履行职责,保障教师、科研人员和学生在教学、科研和学术事务管理中充分发挥主体作用,促进学校科学发展。 第二章组成 第四条学院学术分委员会由不同学科、专业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及专业负责人组成。 学术分委员会人数应当与学院的学科、专业设置相匹配,并为不低于7人的单数。其中,担任学院领导职务的委员,

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2;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专任教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3。 第五条学术分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二)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 (三)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四)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第六条委员在任期间离岗1年以上(含1年)者,经学院学术分委员会讨论后予以替换。学院学术分委员会的换届,须由学院学术分委员会主任委员会议提出,并经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委员2/3以上通过,报院长批准。 第七条学术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主任委员由院长提名,全体委员选举产生。任期4年。新一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由学院学术分委员会推荐,院长批准。 第八条学术分委员会根据法律规定、学校学术委员会的授权及各自章程开展工作,每年向学校学术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学校学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九条学术分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经学术分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可免除或同意其辞去委员职务: (一)主动申请辞去委员职务的;

业主大会章程(示范文本)

业主大会章程(示范文本) (说明:1、本示范文本中未订立事项可以用“×”表示;2、本示范文本中的[ ]中内容,据实填写在其前面的空格中;3、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文本有关条款予以选择、调整、补充。)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组织名称及地址) 名称:成都市区业主大会(以下简称“本会”)地址: 所在物业座落: 第二条(性质)本会是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就物业管理事项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自治组织,由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本会的宗旨是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的物业管理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舒适、文明的工作和居住环境。 第四条本会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的监督和指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本会的成立及其执行机构) 本会自第一次本会会议按规定程序召开之日起,予以成立; 本会设立业主委员会作为常设办事机构,其成立以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为准。本会的业主委员会由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名,均由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由其主任负责。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业主委员会委员可以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对本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受本会监督。 第六条(本会的责任承担、决议、决定) 本会的民事责任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本会所作出的决议、决定,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本会的决议、决定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本会不作出与物业管理事项无关的决议、决定。本会对物业管理重大事项

作出的有效决定,使少数业主利益受到损失的,其他业主给予相应补偿。 本会的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签字通过,且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业主公约及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并在日之内向全体业主和使用人公布。 第七条(本会及其执行机构行使的职权与履行的职责) 本会及其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依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行使职权、履行职责。 第三章本会会议召开及重大事项的决定方式 第八条本会会议的召开和重大事项的决定方式,按照《成都市物业管理业主大会规则》的规定进行。 本会选举、罢免、决议等的表决,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其它方式]。 第九条(本会议事文件的签发)本会会议由专人作书面记录,由业主委员会存档。本会决定事项形成本会会议决议,由业主委员会签发;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予以书面公布。本会会议决议,应注明“第×次业主大会会议通过”字样。 第十条(物业管理建议的提出和审议) 业主可以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属于本会职权范围内的建议。 业主委员会审议建议,建议人须列席会议,并提交关于建议的说明。 业主委员会审议建议,可邀请政府有关部门和建议涉及的单位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建议提交本会审议前,建议人要求撤回的,经业主委员会批准,可撤回建议。 本会审议的建议,有重大问题须进一步调查核实时,本会授权业主委员会调查核实。业主委员会对建议的处理决定,应在下次本会会议上报告。 业主向本会提出的建议,已经做出决定的,年内不得再以同一内容向本会提出建议。 业主、使用人在本会会议上提出的对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由业主委员会在本会闭会期间负责办理。 第四章本会的[业主][业主代表]的投票权第十一条参加本会的 [业主][业主代表]的资格按《成都市物业

药事管理委员会及工作制度

药事管理委员会及工作制度 药事管理委员会是沟通医药联系,研究并审定本院有关药事工作的重大问题,指导和协调临床医疗合理用药,提供药事信息,兼有学术性和管理职能的组织机构。坚决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药品管理法”及上级关于加强医药管理的有关精神与决定。 为了保障我院药事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达到安全用药、合理用药的目的,满足临床工作全程需要,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和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药事管理委员会组成机构 药事管理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单位全体职工。 具体如下: 主任:王东海 副主任:王晋霞 成员:李俞强闫世龙毋正军孔巨柱 崔丽娟毋玉连李江江石小锁 药事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于一楼药房。 办公室主任:王晋霞(兼) 二、药事管理委员会职责 l、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药品管理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院药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确定本院《基本用药目录》和《处方手册》; 3、审核本院拟购入申请的新药,审核申报配制新制剂及新药

上市后临床观察的申请; 4、建立新药引进评审制度,制定医院新药引进规则,负责对新药引进的评审工作; 5、定期分析全院药物使用情况,要求上级专家评价本院所用药物的临床疗效与安全性,提出淘汰药品品种意见; 6、组织检查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7、组织药学教学培训,监督、指导临床各科室合理、安全用药,特别是加强抗生素的应用管理。 三、药事管理委员会会议制度 l、原则上药事管理委员会每季度召开1次例会。 2、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为会议召集者,药事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受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委托可以集会议。 3、每次会议由办公室准备会议所需参考资料,并通知会议成员。 4、与会人员必须达到成员总数2/3以上才能进入议事和决策程序,如需投票决策应为实到成员人数的1/2以上方为有效。 5、会议内容由办公室主任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由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签发后实施。 四、药事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药房负责人负责。 五、新药审批采购程序 l、新药是指取得国家有效批准文号,且在本院首次使用的药品。新药又分专科用药和多科用专科用药指主要由某一临床专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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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____业主委员会章程样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组织名称、地址。 名称: 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地址: 所辖区域范围: 第二条本委员会是本住宅区业主对物业实行自治管理的群众性组织。 本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本委员会自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之日起成立。每届任期2年。

第三条本委员会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指导。 第四条本委员会的宗旨是: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工作和居住环境。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本委员会的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名,委员名,聘任执行秘书名。 第六条本委员会的权利: (一)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变更或解除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二)审议物业管理企业年度工作计划和费用预算; (三)检查、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工作情况; (四)审议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五)负责维修基金的筹集和使用管理; (六)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设备和物业管理办公、经营用房的使用情况; (七)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本委员会的义务: (一)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接受业主的监督; (三)监督业主遵守业主公约,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四)履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保障物业管理区域内各项管理目标的实施; (五)协助物业管理企业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他代收费; (六)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把我校建成世界一流研究型大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二条和教育部有关规章,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的学术审议、评议和咨询机构。 第三条校学术委员会遵循“学术优先、以人为本、协调发展、科学管理”的办学思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学校学术声誉,倡导学术自由,鼓励学术创新,弘扬科学精神,树立优良的学风,服务学校战略需求。 第二章组成 第四条校学术委员会由学术造诣高、学风端正、坚持原则的教授(或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成员由各院系和直属科研单位根据其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数和学科分布按比例推荐,由校长工作会议讨论确定,校长聘任,校长可根据工作需要直接聘任不超过总数五分之一的委员。 第五条校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秘书长1名,人选由校长工作会议提名,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校长聘任。校学术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科学技术处。

第六条校学术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成立若干常设或临时性的评议组、评审组和专题组。 第七条每届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学校行政领导班子任期同步,可以连任,但连任总人数不超过上届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委员因故需要替换时,补缺人选由校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出,报校长工作会议讨论确定,校长聘任。委员的撤换由校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出,并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报校长工作会议讨论确定。校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成员由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组成。 第八条学院、直属系及直属科研单位成立分学术委员会。分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按一定的组织程序民主产生。分学术委员会参照本章程制定本单位学术委员会章程,并提出委员人选,报校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批准后执行。各类重点实验室应根据相应的管理办法成立学术委员会并制定章程。 第三章职责 第九条审议学科与专业的设置、学科和科学研究发展规划、院系调整和学校其他学术工作。 第十条评定并推荐申报各类优秀人才、创新团队、科研项目、科研基地和科研成果;评审学校各类科研基金支持的项目。 第十一条接受校长委托对有关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学术研究、创新平台和队伍建设等重大事宜提供咨询意见。 第十二条承担学校学风维护和学术道德建设的有关工作,调查和评议学术纠纷和学术失范行为,调查结果交由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业主委员会章程(示范文本)

业主委员会章程(示范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是本物业管理范围内代表全体业主对本物业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本会由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则业主担任。本会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业主大会负责。 第二条本会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与指导。业主是指房 第三条本章程所称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人。 第四条本会代表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保障物业的合理与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的公共、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明的环境。 第二章组织及职责 第五条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业主代表组成筹委会,筹委会推荐本会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本会设委员--名,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名,本会主任、副主任在全体委员会中选举产生。本会聘任执行秘书(或秘书长)一名,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务。执行秘书可以是,也可以不是委员。本会主任、副主任、执行秘书为专职或兼职。 第七条本会权利 1、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2、与物业管理单位议定管理服务费等费用的收取标准及使用办法; 3、采用招标或其他方式,请物业管理单位对本物业进行管理,并与其签订管理合同; 4、与物业管理单位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算及决算报告; 5、检查、监督物业管理单位的物业管理工作; 6、修订业主公约、本会章程。 第八条本会义务 1、筹备业主大会并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3、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物业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对住用户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 4、保障本物业各项管理目标的实现; 5、执行政府部门对本物业的管理事项提出的指令和要求; 6、本会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业主公共利益。 第九条本会召集业主大会可采取会议或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 第十条下列人员经本会决定可获得适当津贴: 1、本会主任; 2、本会副主任; 3、本会执行秘书; 4、本会同意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会议 第十一条本会会议每三个月至少召开一次。有三分之一以上和委员提议或主任、副主任认为有必要时,可召开特别会议。 第十二条本会会议的召开应由召集人提前七天将会议通知有关材料送达每位委员。委员因

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上蔡县人民医院 关于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通知 医院各科室: 为了保障医疗安全,保障临床供应,促进合理用药,规范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加强临床药学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将原药事管理委员会与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合并,经调整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主任委员:曹广华 副主任委员:雷继承 委员:史国举程花格张付英耿延年王红卫杨志阳李国选王德臣朱深义商道峰周学良王发旺黄海龙杨毅雷月梅齐晓拂曹香叶刘运启曹渊李得祥王秀玲申鸣放黎永生刘银堂曹治民周宇常社教李林华王献华李国良黄杰英魏立萍曹卫红李伯晗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药剂科,史国举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李伯晗任秘书。 附件:《上蔡县人民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章程》

上蔡县人民医院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及《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 (暂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要求,结合本院 实际情况,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以下 简称委员会)。为规范委员会的各项管理制度,特制定 本章程。 第二条委员会是医院药事管理和药品管理的监督权力机构,也是对医院药事各项重要问题做出专门决定的专业技 术组织,日常工作由药学部负责。 第三条委员会的目标是保障医疗安全,保障临床供应,促进合理用药,规范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加强临床药学管 理,确保临床用药安全、有效、经济。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 第四条组织机构 1.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由主 管副院长、药剂科长和医务科长等担任,成员若干人,秘书1人(兼任)

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学院规范和加强学术委员会建设,推行教授治学,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保障学术委员会在教学、科研等学术事务中有效发挥作用,根据《高等学院学术委员会规程》、《江西水利职业学院章程》及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学院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院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第三条学院学术委员会可根据专业建设、教师聘任、教学指导、科学研究、学术道德等事项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具体承担相关职责和学术事务。 第四条学院学术委员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其章程开展工作。各专门委员会向学院学术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学院学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组织规则 第五条学院学术委员会由学院不同学科、专业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和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组成。 第六条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二)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 (三)关心学院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四)学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根据学院学科和专业情况,学院学术委员会设委员15人,青年委员不超过20%。其中,担任学院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系(部)主要负责人的专任委员,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 学院可以根据需要聘请校外专家及有关方面代表,担任专门学术事项的特邀委员。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一名,人选由院长提名,全体委员选举产生。 第八条学院根据学科、专业构成情况,并参考专任教师结构比例合理确定系(部)的委员名额,保证学术委员会的组成具有广泛的学科代表性和公平性。 学术委员会委员的产生,应当经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荐、公开公正的遴选等方式产生候选人,由民主选举等程序确定,充分反映基层学术组织和广大教师的意见。 特邀委员由院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或者1/3以上学术委员会委员提名,经学术委员会同意后确定。 第九条学术委员会设立秘书处,秘书处设在科研处,负责处理学术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业主委员会章程(章程,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章程(章程,业主委员会) **市业主委员会章程 2014-06-16 业主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组织名称、地址: 名称: 地址: 所辖区域范围: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是本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代表全体业主对物业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本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由业主担任。 本会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执行机构,对业主大会负责。本会自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登记之日起成立。 第三条本会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与指导。 第四条本章程所称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 第五条本会的宗旨是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舒适的居住工作环境。 第六条本会不从事除与物业管理企业按规定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以外的任何具体经营活动。 第二章组织及职责 第七条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所在地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房屋出售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组织业主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本会设委员名,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名。主任、副主任在全体委员会中选举产生。 本会聘任专职或兼职执行秘书一名,负责办理本会具体事务。 第九条本会第一届任期二年,从第二届起任期三年,委员可连选连任。 第十条本会权利 1、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2、与物业管理企业议定管理服务等费用的收取标准及方法; 3、负责维修基金的筹集、监督使用和管理; 4、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5、审议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

6、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的事理使用; 7、组织换届改选业主委员会; 8、提出修订业主公约、本会章程的议案; 9、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和权利。 第十一条本会义务 1、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决定; 3、贯彻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物业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件的规定,对业主和使用人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 4、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及完成、实现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各项管理目标; 5、决定涉及全体业主利益的有关事项,应书面和口头通过或张贴公布。其中涉及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须业主大会通过; 6、建立业主委员会档案制度; 7、自觉接受市、区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8、本会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第十二条下列人员经业主大会同意可获得适当津贴: 1、本会主任; 2、。 第三章会议 第十三条本会会议每三个月召开一次。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委员提议或主任、副主任认为有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本会会议的召开应由召集人提前七天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送达每位委员。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作为缺席。 第十五条本会会议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时,由副主任主持。 第十六条本会讨论重在事项,可邀请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物业管理企业的人员和非业主使用人代表参加会议中,但上述人员没有表决权。 当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三分之一以上为出租时,必须聘请承租人代表列席本会会议。列席会议的人员没有表决权。 第十七条本会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十八条本会执行秘书必须作好每次会议记录,并由会议主持人签署后存档;涉及物业管理的重大问题应由与会的全体委员签署。 第四章委员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章程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章程 总则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为监督、保证、协调全院计划用药和合理用药的科学管理机构,贯彻、执行药品管理的有关法令、条例、规章和制度,协助控制医院内感染,确保患者用药科学、规范、合理、安全、有效,提高医院的科学技术的水平和整体用药水平。 细则 第一章职责 1、在医院主管院领导下,贯彻药事管理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全 院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实施医院的药事管理工作。2、根据临床用药需求及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结合我院的实际情 况,制定医院基本用药目录及医院用药处方集。 3、审定本院的用药计划及其执行情况、药品采购渠道,监督购 入的药品质量。 4、建立新药引进评审制度,制定医院新药引进规则,负责对新 药引进的评审工作。负责审定临床用药申请单。 5、配合感染科控制医院内感染的发生和发展,定期分析和评价 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 6、组织评价新老药物的疗效,开展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提 出淘汰品种意见。 7、组织开展临床药学及临床药师工作,进行药物疗效监测。

8、组织医院药学学术活动,如举办临床用药进展、新药动态、 药物评价、药事法规等讲座,提高医师、护师和药师的业务水平,促进交流。 9、及时解决突发事件的急诊用药及医疗用药过程中的重大药疗 事故,严重用药差错和其他医疗用药的重大问题。 10、负责对因药品产生的医疗纠纷和事故进行评价、鉴定。 11、监督检查本院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况,尤其是 毒性、麻醉、精神等特殊药品管理及使用情况。 12、监督药剂科的工作。包括:库存药品、病区药品的消耗情况, 药剂科的药品质量情况,定期对各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等。 第二章组织 1、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由主管院长、药剂科、医务科、 感染科及有关科室主任、专家、科长组成。 2、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五 人、委员多人,下设办公室(设在药剂科)。日常工作药剂 科具体负责。 3、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分为外科系组和内科系组,下设 抗菌药物专业委员会、心脑血管及神经系统药物专业委员 会,及其它药物专业委员会。 4、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委员会议,研究 并解决院内用药的重大问题,提出并制定下半年工作思路和

最新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示范稿)

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 一、提出申请物业管理小区(大厦)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5人以上联名可向该小区(大厦)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下同)书面提出申请,填报《首届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 (一)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 (二)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 二、成立筹备小组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作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大厦)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以下简称筹备小组)。 三、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 (一)筹备小组经批复成立后,应告知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在15日内将其掌握的全体业主名单、联系地址及其联系电话等材料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收到有关材料后5日内将上述资料交予筹备小组。 (二)筹备小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拟好《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在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布,征求业主意见。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政策法规宣传资料》在宣传栏内公布并发放给业主。 (三)筹备小组组织各楼宇业主通过自荐或推荐方式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四)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票格式样本、

业主大会议程向业主张贴公布,同时将《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书面送达全体业主。 四、召开大会选举委员筹备小组完成以上工作后,将业主候选人名单及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送达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书面申请,同时做好会务筹备工作,包括落实场地,组织人员印制选票,设备投票猜箱,通知所有投票权人,知会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等有关人员。筹备小组根据议程召开大会:收集、登记选票;审议并表决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及《业主公约》;公开唱票、点票,宣读选举结果,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会后筹备小组将大会签到表、选举结果统计表予以公布。 五、申请登记业主委员会自产生之日起15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一)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表; (二)街道办事处核准证明; (三)业主委员会选票; (四)业主代表选票; (五)业主授权委托书; (六)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签到表; (七)业主委员会章程; (八)业主公约; (九)其他相关资料。 六、核准批复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经审核,给予业主委员会书面

业主委员会章程(章程,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章程(章程,业主委员会) 第一篇:业主委员会章程第二篇:**市业主委员会章程第三篇: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第四篇:商场业主委员会章程第五篇:业主委员会章程更多相关范文 业主委员会章程 目录 第一条组织名称与地址 名称--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地址: 所辖区域范围: 第二条本委员会是在本住宅区物业管理中代表全体业主、使用人合法权益的群众自治组织。 本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选举 产生。 第三条本委员会的宗旨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物业管理政策法规,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实行业主自治管理与专业化管理服务相结合的方式,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住宅区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工作和居住环境。 第四条本委员会接受市和区、县(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五条本委员会不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业主大会是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权力机构。主要职责是:(一)选举、罢免本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二)审定通过或修订本委员会章程和业主公约; (三)听取和审议本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年度计划; (四)改变或撤销本委员会的不当决定; (五)决定住宅区内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章业主委员会委员第四章业主委员会会议第五章经费与办公场所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 第七条本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实行民主协商制度,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第八条本委员会的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聘任执行秘书1名。 第九条本委员会的权利: (一)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二)拟订业主公约、本委员会章程; (三)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变更或解除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四)审议物业管理企业年度物业管理计划和费用预算; (五)检查、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工作情况; (六)审议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和使用情况; (七)负责物业维修基金的筹集和监督使用; (八)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本委员会的义务:

关于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通知

关于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通知 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卫医政发〔2011〕**号)相关内容,医院决定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并制订相关职责及工作制度。 一、药事管理暨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成员 主任:** 副主任:*** 委员:(按姓氏笔划排序)**** 二、药事管理暨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职责 (一)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审核制定本机构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三)推动药物治疗相关临床诊疗指南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制定与实施,监测、评估本机构药物使用情况,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指导临床合理用药。(四)分析、评估用药风险和药品不良反应、药品损害事件,提供咨询与指导。(五)建立药品遴选制度,审核本机构临床科室申请的新购入药品、调整药品品种或者供应企业。 (六)监督、指导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的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 (七)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合理用药知识教育培训;向公众宣传安全用药知识。 三、药事管理暨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负责。 四、医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与药物治疗相关的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五、药事管理暨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药事管理暨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医院主管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两名,由医务科及药学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和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行政管理等人员组成。(二)负责宣传教育、监督检查我院贯彻落实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审核制定我院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处方管理办法》、《国家处方集》、《药品采购供应质量管理规范》等制订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建立新药引进审批制度,制定新药遴选原则,组织对新药的评审论证工作。(四)建立由医师、临床药师和护士组成的临床治疗团队,开展临床合理用药工作。对我院临床诊断、预防和治疗疾病用药全过程实施监督管理。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合理用药原则,尊重患者对药品使用的知情权和隐私权。 (五)遵循有关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路径、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合理使用药物;建立临床用药监测、评价和超常预警制度,定期组织临床药师对医师处方、用药医嘱的适宜性进行点评与干预。点评结果及时通报反馈,发现问题及时沟通解决。 (六)依据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制定我院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建立并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定期组织临床药师对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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