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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戒毒人员工作计划

社区戒毒人员工作计划
社区戒毒人员工作计划

社区戒毒人员工作计划

篇一:社区戒毒对象工作计划

社区戒毒对象工作计划

填表单位:起始时间:年月日

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登记表

★为必填项填表日期年月日

填表单位:填表人★: 联系电话★:审核人★:

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家庭经济状况入户调查表

办事处社区调查日期:年月日

注:①以上内容调查人要如实填写②本表一式二份,一份存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一份存区民政局民政部门调查人:居(村)委会调查人: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

社区戒毒(康复)人员从业经历情况登记表

社区名次年月日

注:本表一式二份,一份存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一份存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责令社区戒毒审批表

篇二: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

篇一:泷水塘社区XX戒毒康复工作计划

泷水塘社区XX年戒毒康复工作计划

根据国家禁毒委《关于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

作的通知》(禁毒办通[XX]26号)和凤凰街道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社区实际情况,特制定XX年工作计划:

一、开展社区戒毒工作的目的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有关法律为依据,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专业组织提供指导和服务等各种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戒毒工作,最大限度的教育挽救吸毒人员帮助吸毒人员回归社会。

二、社区戒毒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杨益寿(社区党总支书记)

副组长:雷家兵(居委会主任)古红伟(党总支副书记)组员:钟玉梅(妇联主席)许春丽(党总支委员)邓玉亮(居委会专干)罗艳萍(居委会专干)陈娟(居委会专干)曾晓春(社区民警)苏玉恒(社区民警)张雄(社区医生)洪中荣(小组组长)高丽琴(小组组长)金继堂(小组组长)杨林(小组组长)苏崇贤(小组组长)

三、社区工作职责。

(1)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2)审批戒毒人员提出的变更社区戒毒地点请求。(3)提出社区戒毒解除意见。(4)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5)制定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指导成立社区戒毒帮教小组,落实社区戒毒措施。(6)对拒绝进行社区戒毒或严重违反社区戒议的

戒毒人员,应及时上报上级机关。

四、社区戒毒的工作步骤

1、帮教小组与戒毒人员以及其家属建立联络机制(如手机、固定电话等),随时为戒毒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对戒毒人员进行心理干预与戒毒知识辅导。

2、戒毒人员在社区戒毒过程中,在就学与就业方面遇到困难,帮教小组及时与社区戒毒办进行汇报,与各部门进行协调,努力为戒毒人员解决就学、就业问题。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报社区戒毒办为其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

3、对戒毒人员未经允许擅自离开社区戒毒地点、逃避或拒绝接受检测、拒不报告戒毒情况等违纪行为,帮教小组要及时对其进行告诫,并将此情况记入戒毒人员现实表现情况。

4、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或者在社区戒毒期间又吸食、注射毒品以及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帮教小组及时向公安机关和社区戒毒办报告。

5、派出所按照要求(第一年6次,第二年4次,第三年2次)对戒毒人员进行定期不定时的检测,并将检测结果随时更新到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中。

泷水塘社区居委会 XX年2月16日篇二:街道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施方案

月湖街XX年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下简称《禁毒法》),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大力推进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结合我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禁毒法》,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原则,正确认识和把握吸毒人员的性质、吸毒成瘾行为的特征和戒毒治疗科学规律,树立科学戒毒的理念,充分发挥新的戒毒工作体制和继往开来接茬帮教的经验优势,以固定居所社区为基础,以单位和家庭为依托,建立集戒毒治疗、康复指导和救助服务于一体、具有月湖特色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体系,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回归社会。

二、组织领导

街道成立由街办事处主任谢春芬为组长;街办事处副主任田野、赵湘汉、成艳、派出所所长李宏为副组长;街综治办、城管科、社会事务科、财政所、司法所、派出所、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街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派出所办公,由刘斌峰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落实社区戒毒(康复)

工作。

三、职责分工

街综治办: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加强指导协调,掌握工作进度,全面组织实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社会事务科:负责指导基层组织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纳入社区建设、社区管理和考核,促进和指导社会工作者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将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戒毒人员纳入救助范围。

─1─劳动保障所:负责对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组织职业技能培训,提供就业信息;对实现就业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根据有关规定提供社会保险方面的保障。司法所:负责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向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司法援助;配合派出所开展吸毒人员的登记工作。

派出所:负责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检测登记,实行动态管理;责令吸毒成瘾人员接受社区戒毒和决定强制隔离戒毒,责令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接受社区康复;参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日常管理;配合卫生部门开展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工作。

财政所:将社区戒毒(康复)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正常开展。

工青妇组织:负责进度宣传预防,发挥自身优势,组织

志愿者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机构,落实工作力量街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在街道办事处挂牌。负责督促社区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签定社区戒毒(康复)协议,为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心里咨询矫正、戒毒知识辅导和法律援助、就学或就业援助、定期告诫和定期戒毒效果评估、医疗服务等,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进行有效管理,指导和服务本辖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二)开展吸毒人员见面排查,规范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流程以社区为单位开展吸毒人员见面排查,摸清吸毒人员现实状况、分布情况,全面掌握辖区吸毒人员现状,对仍在吸食毒品且成瘾严重的,依法强制隔离戒毒一批;对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人员登记掌握一批;对吸食新型毒品人员建库登记一批;对人户分离、下落不明吸毒人员发现转递一批。在此基础上,对符合社区戒毒(康复)条件的,─2─依法责令社区戒毒(康复)。

(三)加强吸毒人员日常管理,落实工作措施

要正确把握吸毒人员既是违法者、又是受害者的双重性质,针对每名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实际情况,强化日常管理和帮教。工作中,要借鉴开展接茬帮教的经验,依靠“多

位一体”的帮教小组,促进吸毒人员的转化,发展具有月湖特色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模式。要加强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登记建档,详细记载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基本情况、身体情况、戒毒(康复)情况、评估情况、解难救助情况等。要严格落实“五个一”的帮教措施。每周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见一次面”;每半月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做“一次尿检”;每月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开展“一次法制教育”;每季度开展“一次心里咨询”;每半年开展“一次评估”。要依法查处违反社区戒毒(康复)协议的吸毒人员,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康复)协议或在社区戒毒(康复)期间又有吸毒行为的,依法送强制隔离戒毒。要结合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加强吸毒人员动态管控,及时将社区戒毒(康复)情况录入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随时更新、维护,充分利用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中的各种信息,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服务。

(四)开展禁毒宣传“进社区”活动,提高全民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意识

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禁毒法》的主要内容,宣传毒品的基本知识及其危害,特别是新型毒品的知识及危害,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识毒、防毒和拒毒的能力。广泛动员人民群众履行法定义务,积极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3─篇三: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施方案

堕却乡社区戒毒康复

安排意见

为深入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领导,成立了以政法委书记、乡禁毒委副主任为组长、综治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堕却乡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于乡综治办,负责本乡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和实施。

二、工作目标

按照“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戒毒工作原则,通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逐步建立以社区为基础,以家庭为依托,戒毒治疗、康复指导、救助服务功能兼备的戒毒工作体系,努力实现吸毒人员戒断毒瘾、身心康复、回归社会。

三、具体任务

(一)明确和落实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主管部门和具体职责。派出所、司法、卫生院、社会事务办、团委、妇联等单位认真履职、协作配合,积极推进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二)建立社区戒毒(康复)专职工作队伍和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体系。各村要配备社区戒毒(康复)不得少于

1人的专职工作人员,落实帮扶措施,为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志愿服务。

四、工作职责

要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禁毒委员会组织协调指导、各相关部门履行法定职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大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力度。

(一)派出所:对吸毒人员进行检测和登记,实施动态管理;责令吸毒成瘾人员接受社区戒毒和决定强制隔离戒毒,责令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接受社区康复;参与社区戒毒人员(社区康复人员)的日常管理;配合卫生院开展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

(二)司法所:对社区戒毒人员(社区康复人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供司法援助,并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吸毒人员登记。

(三)社会事务办:指导基层组织将社区戒毒(康复)纳入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促进和指导社会工作者参与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将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戒毒人员纳入救助范围。

(四)财政所:负责保障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经费。(五)中心校:对社区戒毒人员(社区康复人员)的文

化教育给予支持。

(六)工会、共青团、妇联部门: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堕却乡禁毒委员会二〇一二年三月十日

篇三:社区戒毒工作方案

社区戒毒工作方案

为了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制度的落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做好我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明确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和具体职责,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专职队伍和工作体系,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规章制度,确保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规范运行,加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经费保障,保证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措施

全镇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月5日—2月28日)

1、组织机构

镇政府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担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2、职责分工

镇政府是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责任主体。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指导成立社区戒毒(康复)监护小组,指导专职人员和社工开展实际工作,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为社区戒毒人员提供定点的戒毒医疗机构或社区卫生医疗机构的信息,制定社区戒毒(康复)各项措施。社区戒毒(康复)监护小组负责具体实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监护小组由社区专职戒毒社工、社区干部、社区民警、社区医务人员、家庭成员等组成。

社区戒毒人员的戒毒医疗和护理由县卫生局指定的医疗机构负责。

镇社会事务办将戒毒人员家庭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纳入低保范围。

镇司法所负责对刑满释放、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释放的吸毒人员落实安置帮教工作,向社区戒毒人员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并对社区戒毒人员开展禁毒法制教育。

镇派出所要确定禁毒民警,负责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报批和定期检测,配合专职社区开展工作,对违反社区戒毒(康复)规定和社区戒毒(康复)协议的人员依法处理。

3、保障体系

一是人员保障。镇政府按照辖区每20名实有吸毒人员

配备1名戒毒专职社工的标准统一招聘戒毒专职社工。戒毒专职社工年龄应在25—55岁之间,具备高中以上学历,热心禁毒事业,品行良好且无违法犯罪记录,具有较强的人际沟通、语言表达和文字写作能力,能胜任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二是经费保障。镇政府落实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启动经费,每年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经费作出长远打算,设立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每名吸毒人员每年工作经费按照不低于1500元标准核定,其中年工作经费按该标准计算达不到1万元的,按1万元核定;戒毒专职社区月工资按照不低于1200元的标准核定,其社保、医保等缴纳标准参照当地缴费标准确定。

三是基础设施保障。设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专门办公场所,配备计算机等必备的办公设备。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3月1日—3月31日)

1、基础工作

一是彻底掌握社区吸毒人员底数。各村(社区)对辖区内吸毒人员进行逐人逐户调查,彻底掌握吸毒人员底数,并根据吸毒人员实际情况签订社区戒毒或社区康复协议,确保在3月31日之前签订协议的吸毒人员数达实有吸毒人员数70%以上。

二是加强专业培训。镇政府负责、县禁毒办配合组织

社区的支书、主任、专职社工和社区民警进行全面深入的社区戒毒(康复)业务培训,提高戒毒工作小组成员的专业知识水平。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人员应熟悉禁毒法律法规政策,熟悉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流程,掌握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方式方法。

三是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开展形式多样的禁毒、戒毒宣传活动,不仅要向吸毒者亲属、朋友、邻居、亲戚宣传,还要向社会各界宣传。尤其注意对新的戒毒理念、戒毒制度、吸毒人员享有的权益等内容进行深入宣传,使全社会包括吸毒人员及其亲属正确认识社区戒毒(康复)的意义,从而主动积极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2、运行机制

一是例会制度。镇政府定期召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社区监护小组成员召开工作会议,听取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情况汇报,协调处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村(社区)也要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是日常工作制度。镇政府建立和完善社区戒毒工作的规范化运行机制,制定《社区戒毒工作规范》、《社区戒毒(康复)专职工作人员工作职责》、《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考评方案》等规章制度。

三是建档统计制度。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办

公室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工作档案,各类档案材料应当内容完整、字迹清晰、材料齐全。

(三)全面运行(20XX年4月1日—6月30日)

镇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尿样检测、帮教谈心、家访活动,督促社区戒毒人汇报戒毒情况,为社区戒毒人员提供戒毒治疗服务机构的信息、就学援助、法律援助、就业指导、技能培训、社区救济等工作;对违反社区戒毒协议书的社区戒毒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和书面告诫;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或者在社区戒毒期间又有吸毒行为的及时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社区戒毒工作是当前我国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是《禁毒法》贯彻实施必须破解的一个重要课题,它的顺利实施直接关系到我镇禁毒工作成效的巩固和长远发展。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高度的工作责任感,组织开展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二)齐抓共管,形成机制。禁毒工作涉及社会管理的各个方面,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发挥主动,积极参与禁毒工作,发动群众积极配合、支持、帮助社区戒毒(康复)专职工作人员的工作,动员吸毒人员参加社区美沙酮维持治疗,努力降低毒品需求。

(三)严格考核,加强督导。镇政府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内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派出所对社区干部、社区民警等监护小组成员的工作情况进行年终考评,并将此项考评作为年度工作绩效考评依据之一。

(四)建立奖惩制度。镇政府年终对各村(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评估。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成效显著、年度工作考核优秀的单位和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进行精神、物质奖励;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推诿,措施不落实,弄虚作假,视情予以综治工作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

篇二:社区戒毒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禁毒委、省综治委制定的《广东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暂行办法》和市禁毒委、市综治委联合下发的《东莞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施意见》(东禁毒委〔20XX〕6号)有关要求,根据新一轮禁毒人民战争的统一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经镇禁毒委研究,决定在辖区内全面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为确保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以“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戒毒、综合监护、全程康复”为原则;协调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实现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进一步规范吸毒人员的戒毒和康复工作,积极推动全镇群众性禁毒工作深入开展,巩固和维护我镇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

二、工作对象和范围

(一)对下列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为期不超过三年的社区戒毒:

1、因吸毒被公安机关初次查获,本人有戒除毒瘾愿望,能主动配合治疗,且有固定住所,具备帮教条件的(但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2、有稳定的工作、生活来源、固定住所,具备帮教条件的;

3、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

4、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或在校学生;

5、70周岁以上的;

6、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的;

7、其他不适宜强制隔离戒毒的。

(二)对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为期不超过三年的社区康复。

(三)对下列吸毒成瘾人员,如不符合强制隔离戒毒

条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建议其到戒毒康复场所协议执行社区戒毒(康复):

1、无家可归或没有固定住所的;

2、无生活来源或者缺乏就业条件需要进行再就业培训的;

3、不具备社区戒毒或者社区康复工作条件的;

4、其他需要安置在戒毒康复场所的;

(四)对符合参加社区药物维持治疗条件的社区戒毒人员,由本人申请并经决定社区戒毒的公安机关同意,可以参加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已经参加社区药物维持治疗的,应当接受社区康复。

(五)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可以申请并经决定社区戒毒(康复)的公安机关同意,到具有戒毒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建立工作机构

为加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组织领导,镇成立由镇委副书记黄启光任组长,镇委委员、公安分局局长邹应溪任副组长,成员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村(社区)支部书记组成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1),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镇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党委政法办(电话:81332063),负

责统一制定社会戒毒(康复)工作计划,根据实际情况指导村(社区)成立工作小组协助落实社区戒毒(康复)措施。办公室主任由公安分局邹应溪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政法办吴志权、公安分局陈旭勋同志兼任。

各村(社区)相应设立由村委会主任任组长,治保主任、警长任副组长,村(社区)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社区戒毒(康复)专兼职人员等为成员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负责落实社区戒毒(康复)各项工作措施。

(二)建立工作队伍

按照省市社区戒毒(康复)的工作要求,各村(社区)要成立社区戒毒(康复)专(兼)职队伍,以本村户籍的吸毒人员为参加社区戒毒(康复)的对象,按照每20名吸毒人员配备一名工作人员的比例,配齐社区专职禁毒工作人员;吸毒人员不足20名的应配备1名禁毒兼职工作人员,负责社区戒毒(康复)跟踪、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对戒毒(康复)对象的全覆盖。

(三)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我镇禁毒工作实际,制定《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职责》、《村(居)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职责》、《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守则》、《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参加药物维持治疗制度》、《社区戒毒(康复)日常工作流程图》规章制度以及《社区戒毒(康

复)协议书》、《尿检委托协议书》、《社区戒毒(康复)告诫书》等台帐资料,形成我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南,指导各村(社区)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履行工作职责,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准备阶段(20XX年4月-5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落实各相关部门、单位责任;召开动员会,明确工作意义、工作对象、工作任务和工作措施,对现有吸毒人员进行调查摸底;结合实际,完成专兼职人员工作配备、禁毒志愿者招募等工作;建立健全人员经费保障机制、社区戒毒(康复)各项规章制度。

(二)全面实施阶段(20XX年6月-8月)。在第一阶段工作基础上,针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查缺补漏,增添措施,完善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全面铺开14个村(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摸索出符合实际、规范有效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模式。

篇四:泷水塘社区XX戒毒康复工作计划

泷水塘社区XX年戒毒康复工作计划

根据国家禁毒委《关于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的通知》(禁毒办通[XX]26号)和凤凰街道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社区实际情况,特制定XX年工作计划:

一、开展社区戒毒工作的目的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有关法律为依据,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专业组织提供指导和服务等各种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戒毒工作,最大限度的教育挽救吸毒人员帮助吸毒人员回归社会。

二、社区戒毒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杨益寿(社区党总支书记)

副组长:雷家兵(居委会主任)古红伟(党总支副书记)组员:钟玉梅(妇联主席)许春丽(党总支委员)邓玉亮(居委会专干)罗艳萍(居委会专干)陈娟(居委会专干)曾晓春(社区民警)苏玉恒(社区民警)张雄(社区医生)洪中荣(小组组长)高丽琴(小组组长)金继堂(小组组长)杨林(小组组长)苏崇贤(小组组长)

三、社区工作职责。

(1)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2)审批戒毒人员提出的变更社区戒毒地点请求。(3)提出社区戒毒解除意见。(4)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5)制定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指导成立社区戒毒帮教小组,落实社区戒毒措施。(6)对拒绝进行社区戒毒或严重

违反社区戒议的戒毒人员,应及时上报上级机关。

四、社区戒毒的工作步骤

1、帮教小组与戒毒人员以及其家属建立联络机制(如

社区戒毒工作计划

社区戒毒工作计划 篇一:XX年社区禁毒工作计划 尼勒克县第三社区XX年禁毒 工作计划 根据谢家集区禁毒工作会议精神,新建社区以禁吸戒毒为重点,为了更 好地发动群众,共同参与,发挥一切可以发挥的作用,齐抓共管,把禁毒工作落实到实处,使这项工作逐步走上正规化、规范化轨道,特制定XX年禁毒工作计划: 一、完善机构,调整工作领导小组。社区首先调整禁毒工作领导小组、禁毒帮教小组、还成立禁毒宣传员、禁毒志愿者队伍。 二、我区采取了一把手负责制,综治委员负责日常工作, 三、坚持社会各界主动参与,突出主题、抓住重点,运用多种手段,组织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化的宣传活动,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大造声势,在我社区努力营造浓厚的禁毒工作氛围,进一步增强全民禁毒意识,不断将禁毒专项整治工作推向深入。 1、充分利用板报、标语、条幅等通俗直观的形式进行

禁毒宣传。不断强化社区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提高广大居民群众对禁毒、戒毒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增强居民提高治安防范意识和禁毒、戒毒、拒毒的意识。 2、社区不定期邀请专业人员到社区进行法律讲座、毒品知识讲座等活动。 3、节假日前夕,组织帮教成员走进家庭,开展禁毒宣传活动或禁毒帮教活动,对社区内的吸毒人员进行看望、回访。 4、在重要法律法规颁布实施日、重大节日及“”宣传日期间,组织开展专题法制宣传活动;继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 5、寒暑假期间组织社区内中、小学生观看禁毒影片,进行教育。 6、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开展“禁毒宣传教育进社区的六进活动”、“不让毒品进校园”、“青少年远离毒品”、“不让毒品进我家”、“职工拒绝毒品零计划”等系 列活动。 四、建立和完善吸毒人员监控帮教小组,形成社区户籍警、单位、家庭的监控络,做好强制戒毒出所人员和解除劳教戒毒人员的接续帮教和安置工作。

强制隔离戒毒工作面临的管理难题和对策研究

强制隔离戒毒工作面临的管理难题和对策研究 摘要:随着《禁毒法》的颁布实施,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对传统戒毒管理方法提出了新的要求,其核心是针对原有戒毒制度的缺陷,建立起集生理脱毒期、康复训练期、回归巩固期于一体的戒毒康复“361”新模式。它集中体现了新的教育矫治模式,关系到规范文明管理和有效控制学员复吸矫治目标的实现。本文分析了现阶段强制隔离戒毒“361”戒毒模式工作存在的一些问题,如管理理念不清、管理实践弱化,并提出着眼在人,以“361”的眼光重新探索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工作方法。 关键词:强制隔离戒毒管理难题管理对策大文明 管理是社会稳定不可或缺的的因素,人类文明的有利保证。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工作是强制隔离戒毒所内稳定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以下简称强戒人员)戒毒矫治目标实现的有利保证。强戒人员这一管理对象的特殊性,决定了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工作与以往惯用的劳教管理工作相比,目的上更加明确,方法上更加文明,内容上更加科学。 一、目前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工作中存在管理实践的难点 禁毒法颁布实施以来,强制隔离戒毒所相继挂牌,也开始收容强戒人员,但是目前国务院的《戒毒条例》尚在讨论修改中,司法部的《强制隔离人员管理办法》也未正式出台,这样就给基层的强制隔离管理所实际工作造成了困难,管理的观念不清,生搬套用以往的管理经验,其管理弊端在不断的显现。1、管理方法仍徘徊于以往的劳教戒毒。 在实际工作运转中,许多民警认为强制隔离戒毒是劳教戒毒的翻版,两者换汤不换药,套用劳教工作模式,将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当成劳教人员进行管理教育,在管理方法方式上,基本都沿用劳教工作的老一套,造成了强制隔离

戒毒变成了二劳教。 2、管理对象交杂,混于一室一舍。 “一所两制”甚至“一队两制”的管理模式,造成了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管理对象非常复杂,既有吸毒劳教人员,也有其他罪错人员。不同的对象有不同的管理手段和方式方法,对应有不同的等级处遇,混合管理既不利于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身心康复,也不利于其他劳教人员的教育矫治,更违法了《禁毒法》规定的分开管理原则,管理制度上无法区别对待。 3、诊断评估依据未能体现强制隔离戒毒矫治工作的最终目的。 对强制隔离戒毒的效果评估仍旧延用百分制考核,生产计量考核、日常量化考核等等。而只能直接的体现学员在所内的规范意识,习艺劳动,参加文体活动等积极性等,这与强制隔离戒毒满一年后实施评估,可以报决定机关给予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不一。同时对衡量学员戒毒矫治的效果缺乏应有的科学依据,更不能作为权威的考核标准。 4、倡导文明管理,又缺乏有力的强制措施。 强制隔离戒毒是一种强制性行政措施,国家将戒毒人员集中进行戒毒,这只是一个方面。还有一个方面的体现,就是在强制戒毒所内的强制性管理。但目前已收治的强制隔离所却难以有效实施。一是管理人员要按照戒毒规律的要求,组织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进行戒毒教育、行为矫治、心理康复、身体锻炼、劳动锻炼等各项工作,必须采取强势管理。二是由于戒毒人员被强制戒毒本身就有一种抵制和仇视心理,再加上他们大多是人格有缺陷,对社会认知存在偏见;自控力不强,易冲动,常有违规违纪;极端自私,常为一点小事不惜争吵打架,有的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甚至不惜暴力对抗管理,而戒毒法理只对可能发生自伤、自残等情形的戒毒人员,可以采取相应的保护性约束措施,给隔离戒毒管理工作带来了难题。

社区2020年度禁毒工作计划_工作计划

社区2020年度禁毒工作计划 社区居委要发挥一切可以发挥的作用,齐抓共管,把禁毒工作落实到实处,使这项工作逐步走上正规化、规范化轨道,那么具体的工作计划怎么制定呢?下面是橙子带来关于社区20xx年度禁毒工作计划的内容,希望能让大家有所收获! 社区20xx年度禁毒工作计划(一)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党的xx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作用,坚持在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的正确领导下,在派出所职能部门的指导下,以禁吸戒毒工作为重点,把禁吸、禁贩、禁种、禁制等“四禁”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措施和责任真正落到实处,并依靠社会力量,做好禁吸戒毒工作,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把我社区真正创建为“无毒社区”。 二、创建范围 以公安派出所为主,调动社会各界力量,按照“分类管理,因人施策,管控结合,服务实战”的原则,强化涉毒人员的管理工作,对有重点违法犯罪作案嫌疑的主动查证,对在逃人员主动落实追缉措施,对尿检阳性人员主动受戒或劝戒,要进一步依据网上办证机制,加强易制化学品的管理,一方面狠抓打击,另一方面狠抓企业的管理和够用证明的登记,要加强精神麻醉药品的管理。社区、团体、学校、企1 / 10

事业单位、公共娱乐场所等均应参与“无毒社区”的创建活动。在创建活动中,对暂住人员、外来流动人员以现居住地(单位)为主负责。 三、目标任务 开展创建“无毒社区”活动以社区内彻底实现无吸毒、无贩毒、无种毒、无制毒为总目标。当前开展创建“无毒社区”活动的任务是:以禁吸戒毒工作为重点,全面落实禁吸、禁贩、禁种、禁制各项措施,减少毒品对社会的危害。努力做到:在本社区无新发现的吸毒人员和已列入帮教对象的有复吸现象,要让全社区成年人和青少年毒品对人类危害的知晓率均达到100%。 四、方法步骤 (一)因地制宜,制定方案 紧紧围绕无吸毒、无贩毒、无种毒、无制毒的总目标,结合本社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活动实施意见。内容主要包括:创建的任务、组织领导、方法步骤、工作措施及要求,考核标准及奖惩措施等。创建活动要因地制宜,分层次、有步骤地进行。要认真组织对本地涉毒人员的排查控制工作,努力防止毒品问题扩大蔓延,力争做到“社会面基本无吸毒人员”,最终实现“无毒社区”。 (二)宣传发动 宣传预防教育是创建“无毒社区”活动的主线,社区要对全年的禁毒宣传教育作出详细的安排,要充分利用黑板报、宣传栏、禁毒横幅、撑牌、发放禁毒宣传资料,进行毒品预防教育、禁毒展览等多种2 / 10

乡镇社区戒毒工作计划

乡镇社区戒毒工作计划 精品文档 乡镇社区戒毒工作计划 计划一:一、例会制度: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定期召开会议,传达上级社区戒毒工作的指示精神,研究、制定本辖区戒毒工作的规范和实施方案,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请示报告制度: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辖区内发生的紧急重要事件应及时逐级上报,不得隐瞒不报,紧急情况要边处置边报告. 三、建档案统计制度: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对社区戒毒对象要逐人建档,建立社区戒毒工作情况统计报表制度,统计报表和统计数据分析,要保证真实、准确,不得拒报、错报、漏报、虚报和瞒报. 四、培训工作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对专业社区戒毒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进行业务培训,确保社区戒毒工作的质量. 五、信息报送制度:社区戒毒工作小组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坚持客观性和实效性的原则,收集、整理本社区戒毒工作的先进经验、做法,及典型案例等各种社区戒毒工作信息. 六、监督检查制度:自觉接受上级社区戒毒组织和禁毒部门的监督、考核,并在工作上予以配合. 七、联席会议制度:职能部门每季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工作,制定计划,落实措施. 八、考核奖惩制度:为了激励社区戒毒工作人员和戒 1 / 3 精品文档

毒对象,建立日常考核制度,按时召开季度评议会进行综合评议和书面鉴定,充分调动其积极因素,年终对工作成绩和改造表现突出的要给予一定的精神、物质奖励.反之,对严重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严重违反规定的社区戒毒对象要依法惩处. 计划二:根据街道禁毒工作会议精神,金客社区以禁吸戒毒为重点,为了更好地发动群众,共同参与,发挥一切可以发挥的作用,齐抓共管,把禁毒工作落实到实处,为了推动创建“无毒社区”活动深入发展,使这项工作逐步走上正规化、规范化轨道,特制定创建“无毒社区”工作计划: 一、社区首先成立禁毒工作领导小组、禁毒帮教小组、妇女禁赌协会、青少年禁毒协会,还成立禁宣传员、禁毒志愿者队伍,使创建“无毒社区”工作形成网络化管理. 二、社区采取了一把手负责制,治保委员负责日常工作,同时,社区和东站街道办事处签订“无毒社区”责任状,社区和居民楼签订“无毒社区”责任状,社区和家庭制定争做“无毒家庭”保证书.让大家共同参与到这项工作中来. 三、将禁毒工作分解到各位社区干部、单元组长,做 2 / 3 精品文档 到分片负责,责任到人. 四、利用社区板报、文体等多种活动形式进行宣传,特别是在社区召开党员大会、居民大会、组织中小学学生活动时,也要不失时机地进行宣传.做到每季度搞一次活动,让禁毒工作宣传到每家每户,让广大居民更多地了解毒品的危害性,为了家庭、为了个人、为了社会、为了国家,要远离毒品,关爱自已的生命. 五、建立和完善吸毒人员监控帮教小组,形成社区户籍警、单位、家庭的监控网络,做好强制戒毒出所人员和解除劳教戒毒人员的接续帮教和安置工作.

社区戒毒工作制度

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定期报告制度 1、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应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个人身份和相关戒毒信息,不得编造提供虚假信息。 2、参加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必须按照社区戒毒协议的规定,第一年每两月进行一次尿检、第二年每季度进行一次尿检、第三年半年进行一次尿检,并向社区戒毒(康复)监护小组提交尿检检测报告单。 3、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定期向社区戒毒(康复)监护小组报告戒毒(康复)情况。其报告内容应包括生理脱毒反应、心理状态、生活、就业工作情况、家庭关系、人际关系等。 4、因故变更社区戒毒(康复)地点或居住地,须提前15日书面报告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并将变更后的地址(街道、社区、小区、楼栋、单元号)如实说明,以便顺利移交手续,未提书面报告的戒毒(康复)人员将口头告诫,告诫后仍不提供真实情况,且态度恶劣,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依法报送强制隔离戒毒。 5、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因故需暂时离开社区戒毒(康复)点或戒毒(康复)居住地,及时向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提交书面报告书。详细讲明去向、联系方式,经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审查批准后方可离开,到达目的地3日内必须主动与社区戒毒(康复)小组报告,并将离开时间内的一切活动如实联系,返回后2日内向社区戒毒(康复)监护小组报到。 6、参加社区康复治疗(社区药物维持治疗)的人员每月必须向社区戒毒(康复)监护小组如实报告服药情况,并接受相应的戒毒检测。 7、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定期对社区戒毒人员的戒毒、康复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情况告之本人。 8、对不遵守且不服从管理者,社区戒毒(康复)监护工作小组将给予1—3次告诫,严重违反规定又拒不改正者,经派出所告诫2次以上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将报送强制隔离戒毒。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管理工作办法(试行)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管理工作办法(试行) 第四章通信、通话 第十七条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来往邮件应当接受工作人员的检查,防止夹带毒品和其他违禁品。实施检查时,应当有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本人和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同时在场。 第十八条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来往邮件由大(中)队统一登记、收发。 第十九条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经所在大(中)队批准,可以使用强制隔离戒毒所指定电话与配偶、亲属电话。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与国外、境外配偶、亲属通话,须经强制隔离戒毒所批准。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不得持有或使用移动通讯设备。 第五章探访 第二十条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和所在单位或就读学校的工作人员可以到强制隔离戒毒所探访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因特殊情况,其他人员要求探访的,须经强制隔离戒毒所批准。 第二十一条正在实施保护性约束措施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不予安排探访。因特殊情况确需探访的,须经强制隔离戒毒所批准。

正在接受审查或呈报逮捕的,禁止探访。 第二十二条探访在探访室或指定地点进行。探访室应当设置玻璃隔离设施。探访时应当有工作人员在场。 国外、境外的配偶、直系亲属探访强制隔离戒毒人员,须经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省级主管机关批准。 第二十三条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探访时,应当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户口本等证明本人与被探访人员关系的证件。所在单位或就读学校的工作人员探访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应当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对没有证件或与证件不符的,禁止探访。 第二十四条探访人员送给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日常生活用品,应当在强制隔离戒毒所设置的商店购买。 探访人员送给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其他物品,须经强制隔离戒毒所批准,并由工作人员当面进行检查。 第二十五条探访人员应当遵守强制隔离戒毒所的探访规定。对违反规定的,终止探访。 第六章探视 第二十六条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经强制隔离戒毒所批准,可以探视其配偶、直系亲属。 第二十七条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探视应当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社区戒毒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帮助和监督吸毒成瘾者戒除毒瘾,根据国务院《戒毒条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规范管理,注重实效,按照《禁毒法》、国务院《戒毒条例》和《贵州省社区戒毒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深入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二、组织领导为认真做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成立赤水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组长:张集智市委副书记、市长、市禁毒委主任副组长:汪洪林市委常委、副市长、市禁毒委副主任向定勇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禁毒委副主任陈小猛市公安局局长、市禁毒委副主任成员: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卫生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人劳社保局、市教育局、市疾控中心、团市委、市妇联、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组成。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禁毒办,市公安局副局长、禁毒办主任雷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伍裕强、市公安局禁毒大队教导员黄世彬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三、时间安排(一)2008年8月10日前,建立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规范档案资料。(二)2008年9月10日起,在各乡镇、街道全面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四、任务目标(一)建立健全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组织机构、工作机制和经费保障制度。(二)公安、卫生、教育、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在就医、就业、就学、入组社区药物维护治疗到指定的和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自愿戒毒、生活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三)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以社区(村)为基础,以社区(村)戒毒(康复)专职人员为主干,以吸毒成瘾人员个人及其家庭为主要工作对象,帮助和监督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五、工作措施(一)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组织机构。成立赤水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各乡镇、街道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各社区、村根据社区戒毒(康复)人

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117号 《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9月19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公安部部长孟建柱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管理,保障强制隔离戒毒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国务院戒毒条例》以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强制隔离戒毒所是公安机关依法通过行政强制措施为戒毒人员提供科学规范的戒毒治疗、心理治疗、身体康复训练和卫生、道德、法制教育,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场所。 第三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坚持戒毒治疗与教育康复相结合的方针,遵循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的原则,实现管理规范化、治疗医院化、康复多样化、帮教社会化、建设标准化。 第四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建立警务公开制度,依法接受监督。 第二章设置

第五条强制隔离戒毒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臵。 强制隔离戒毒所由公安机关提出设臵意见,经本级人民政府和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分别审核同意后,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公安部备案。 第六条强制隔离戒毒所机构名称为XX省(自治区、直辖市)、XX市(县、区、旗)强制隔离戒毒所。 同级人民政府设臵有司法行政部门管理的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公安机关管理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名称为XX省(自治区、直辖市)、XX市(县、区、旗)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 第七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设规范。建设方案,应当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 第八条强制隔离戒毒所设所长一人,副所长二至四人,必要时可设臵政治委员或教导员。强制隔离戒毒所根据工作需要设臵相应的机构,配备相应数量的管教、监控、巡视、医护、技术、财会等民警和工勤人员,落实岗位责任。 强制隔离戒毒所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一定数量女民警。 公安机关可以聘用文职人员参与强制隔离戒毒所的戒毒治疗、劳动技能培训、法制教育等非执法工作,可以聘用工勤人员从事勤杂工作。 第九条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人员、医务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和职业保险。 第十条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基础建设经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戒毒人员监管给养经费,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应当会同本地财政部门每年度对戒毒人员伙食费、医疗费等戒毒人员经费标准进行核算。 第十一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财物管理制度,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和审计。 第十二条强制隔离戒毒所按照收戒规模设臵相应的医疗机构,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强制隔离戒毒所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要求配备医务工作人员。 强制隔离戒毒所医务工作人员应当参加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和职称评定考核。

社区戒毒对象工作计划

社区戒毒对象工作计划 篇一:社区戒毒对象工作计划 社区戒毒对象工作计划 填表单位:起始时间:年月日 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登记表 ★为必填项填表日期年月日 填表单位:填表人★: 联系电话★:审核人★: 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家庭经济状况入户调查表 办事处社区调查日期:年月日 注:①以上内容调查人要如实填写②本表一式二份,一份存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一份存区民政局民政部门调查人:居(村)委会调查人: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 社区戒毒(康复)人员从业经历情况登记表 社区名次年月日 注:本表一式二份,一份存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一份存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责令社区戒毒审批表 篇二:社区戒毒工作方案 社区戒毒工作方案 为了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制度的落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做好我镇社

区戒毒(康复)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明确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和具体职责,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专职队伍和工作体系,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规章制度,确保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规范运行,加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经费保障,保证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措施 全镇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月5日—2月28日) 1、组织机构 镇政府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担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2、职责分工 镇政府是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责任主体。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指导成立社区戒毒(康复)监护小组,指导专职人员和社工开展实际工作,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为社区戒毒人员提供定点的戒毒医疗机构或社区卫生医疗机构的信息,制定社区戒毒(康复)各项措施。社区戒毒(康复)监护小组负责具体实施社区戒毒(康复)

衡阳县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规范

衡阳县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规范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主体 根据《禁毒法》、《戒毒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区戒毒(康复)执行工作的通知》(禁毒办通〔〕号)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界牌园区负责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机构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 、由乡(镇)党委书记或乡(镇)长、界牌园区主任或党工委书记任组长。 、派出所、民政、卫计、司法、人社、团委、妇联等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 乡(镇)人民政府、界牌园区分管政法的领导任办公室主任,根据实际需要至少配备名禁毒专职干部,按照辖区实有吸毒人员数∶的比例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 由社区戒毒专(兼)职工作人员、社区民警、社区医务人员、社区戒毒人员的家庭成员以及禁毒志愿者组成。 社区戒毒适用对象 、对吸毒成瘾人员,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并出具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送达本人及其家属,

通知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界牌园区设立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 、社区戒毒的期限为年,自报到之日起计算。 、社区戒毒的执行地点是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界牌园区。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出具解除社区戒毒(康复)通知书并 在期满解除日内通知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界牌园区,同时将解除相关信息及时上传至全国禁毒信息综合应用系统吸毒人员数据库。 社区康复的适用对象 、对因阿片类毒品成瘾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责令其接受年的社区康复。 2、被责令强制隔离戒毒次以上人员责令其接受年的社区康复。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工作流程 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报到 社区戒毒人员由决定公安机关负责送到执行地报到,社区康复人员由乡(镇)人民政府、界牌园区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执行地公安机关和家属在出所日接回到执行地报到。 乡(镇)人民政府、界牌园区在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报到之日与其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书》,明确具体管理措施、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规范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规范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主体 根据《禁毒法》和《戒毒条例》的规定: 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机构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 1、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任组长。 2、综治、公安、卫生行政、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劳动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 按照乡镇、街道登记在册吸毒人员数30∶1的比例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 登记在册吸毒人员数不足30名的,至少配备一名专(兼)职工作人员。 社区戒毒工作小组 由社区戒毒专(兼)职工作人员、社区民警、社区医务人员、社区戒毒人员的家庭成员以及禁毒志愿者组成 社区戒毒适用对象 1、对吸毒成瘾人员,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

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并出具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送达本人及其家属,通知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 2、社区戒毒的期限为3年,自报到之日起计算。 3、社区戒毒的执行地点是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所在县(市、区) 4、社区戒毒自期满之日起解除。社区戒毒执行地公安机关解除社区戒毒通知书送达社区戒毒人员本人及其家属,并在7日内通知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 社区康复的适用对象 1、对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不超过3年的社区康复。 2、社区康复参照社区戒毒的规定实施。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工作流程 督促报到 1、以15日内按时报到人员,办公室及时进行登记。 2、对未在15日之内按时报到的人员要进行督促。 (1)有正当理由的,社区戒毒办公室应该督促戒毒人员尽快报到执行社区戒毒。可以采取《社区戒毒(康复)逾期报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 篇一: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 篇一:泷水塘社区XX戒毒康复工作计划 泷水塘社区XX年戒毒康复工作计划 根据国家禁毒委《关于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的通知》(禁毒办通[XX]26号)和凤凰街道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社区实际情况,特制定XX年工作计划: 一、开展社区戒毒工作的目的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有关法律为依据,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专业组织提供指导和服务等各种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戒毒工作,最大限度的教育挽救吸毒人员帮助吸毒人员回归社会。 二、社区戒毒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杨益寿(社区党总支书记) 副组长:雷家兵(居委会主任)古红伟(党总支副书记)组员:钟玉梅(妇联主席)许春丽(党总支委员)邓玉亮(居委会专干)罗艳萍(居委会专干)陈娟(居委会专干)曾晓春(社区民警)苏玉恒(社区民警)张雄(社区医生)洪中荣(小组组长)高丽琴(小组组长)

金继堂(小组组长)杨林(小组组长)苏崇贤(小组组长) 三、社区工作职责。 (1)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2)审批戒毒人员提出的变更社区戒毒地点请求。(3)提出社区戒毒解除意见。(4)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5)制定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指导成立社区戒毒帮教小组,落实社区戒毒措施。(6)对拒绝进行社区戒毒或严重违反社区戒议的戒毒人员,应及时上报上级机关。 四、社区戒毒的工作步骤 1、帮教小组与戒毒人员以及其家属建立联络机制(如手机、固定电话等),随时为戒毒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对戒毒人员进行心理干预与戒毒知识辅导。 2、戒毒人员在社区戒毒过程中,在就学与就业方面遇到困难,帮教小组及时与社区戒毒办进行汇报,与各部门进行协调,努力为戒毒人员解决就学、就业问题。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报社区戒毒办为其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 3、对戒毒人员未经允许擅自离开社区戒毒地点、逃避或拒绝接受检测、拒不报告戒毒情况等违纪行为,帮教小组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

三一文库(https://www.wendangku.net/doc/6c15258308.html,)/工作计划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ppt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帮助和监督吸毒成瘾者戒除毒瘾,根据国务院《戒毒条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规范管理,注重实效,按照《禁毒法》、国务院《戒毒条例》和《贵州省社区戒毒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深入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为认真做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成立赤水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组长:张集智市委副书记、市长、市禁毒委主任 副组长:汪洪林市委常委、副市长、市禁毒委副主任 向定勇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禁毒委副主任 陈小猛市公安局局长、市禁毒委副主任 成员: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卫生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人劳社保局、市教育局、市疾控中心、团市委、市

妇联、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组成。 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禁毒办,市公安局副局长、禁毒办主任雷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伍裕强、市公安局禁毒大队教导员黄世彬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时间安排 (一)20XX年8月10日前,建立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规范档案资料。 (二)20XX年9月10日起,在各乡镇、街道全面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四、任务目标 (一)建立健全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组织机构、工作机制和经费保障制度。 (二)公安、卫生、教育、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在就医、就业、就学、入组社区药物维护治疗到指定的和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自愿戒毒、生活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 (三)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以社区(村)为基础,以社区(村)戒毒(康复)专职人员为主干,以吸毒成瘾人员个人及其家庭为主要工作对象,帮助和监督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

社区戒毒管理制度

拉达乡社区戒毒工作管理制度 一、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工作职责 1、组织、协调村委会戒毒监护工作,落实人员,负责制定社区戒毒计划,针对不同的社区戒毒个体,成立社区戒毒监护小组,明确职责,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戒毒方案,签订社区戒毒协议书,对在社区戒毒的人员实行行为监控、健康检测、心理辅导、生活救助、就业(就医)援助,帮助社区戒毒人员回归社会。 2、监督、指导社区戒毒计划的实施。 3、加强对社区戒毒监护小组成员的管理和培训,监督其工作行为,提高其专业知识,确保社区戒毒工作的正常开展。 4、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社区戒毒学习培训制度 1、认真学习《禁毒法》、《戒毒条例》、《凉山州社区戒毒工作实施细则》及上级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2、坚持每月召开工作例会,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学习和交流各社区戒毒监护小组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 3、学习、培训计划和内容由办事处社区戒毒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上级的要求及工作需要负责制订、实施。

三、社区戒毒人员管理制度 (一)社区戒毒人员守则 1、认真履行与社区签订的戒毒协议,自觉接受社区戒毒工作小组的管理,遵守社区戒毒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与社区签订的戒毒协议。 2、接受社区戒毒监护小组的管理和指导。 3、积极参加社区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宣传《禁毒法》,教育帮助同伴配合社区开展禁毒工作。 4、定期向社区戒毒监护小组汇报戒毒情况。 5、主动接受社区戒毒检测。 6、参与社区药物维持治疗人员,应遵守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的相关规定。 (二)社区戒毒人员定期报告制度 1、社区戒毒人员应如实向领导小组提供个人身份和相关戒毒信息,不得编造提供虚假信息。 2、参加社区戒毒人员,必须按照社区戒毒协议的规定,第一年每两月进行一次尿检、第二年每季度进行一次尿检、第三年半年进行一次尿检,并向社区戒毒监护小组提交尿检检测报告单。

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制度[1]

1、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乡镇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一、学习制度。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学习时间,制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范围,形成制度,持之以恒。 二、领导制度。市、县区、乡(镇)街道逐级建立社区戒毒领导小组,确定领导干部,制定工作目标,细化量化工作任务,主要领导经常过问社区戒毒工作,研究解决基层实际困难。 三、培训制度。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方法,利用各种媒体资料,以会代训,加强对社区戒毒/康复领导小组、工作站全体人员开展经常性、行之有效的工作培训。 四、督导报告制度。要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督导检查、指导工作,注意发现、解决问题,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推动工作。 五、工作例会制度。建立周例会、月例会或联席会议制度,通报情况,点评工作,研究解决问题,部署任务。 六、信息报送制度。以简报、报表、月报、情况汇报、通报等各种文书形式,按时报送工作情况、信息、交流经验、表彰先进、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七、禁毒宣传制度。按照《安庆市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考评办法》规定,利用墙报、黑板报、厨窗、展板等各种形式组织经常性禁毒宣传,积极组织开展禁毒宣传活动。 八、后勤保障制度。逐级落实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管理站的办公场所、设施及必须的办公设备,认真组织工作站专(兼)职工作人员按比例配置社区义工和禁毒志愿者,保证必要的经费保障。 九、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安庆市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

考评办法》规定,制定具体的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3、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管理制度 一、认真组织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督促、指导各戒毒/康复小组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二、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服从上级管理,自觉履行工作职责,努力完成各项戒毒/康复工作任务。 三、积极开展禁毒宣传,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宣传毒品常识、危害,宣传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 四、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认真登记,签订协议书,建立台帐,规范管理。 五、按照对戒毒人员每周不少于一次见面谈话(第二年每两周一次、第三年每月一次)、家庭走访的规定,积极开展对戒毒人员的辅导、评估,想方设法关心、关爱戒毒人员,努力帮助他(她)们戒除毒瘾。 六、按照第一年尿液检测每月一次(第二年每两月一次、第三年每季度一次)的要求,积极组织、定期对戒毒人员实施检测并逐次记录结果,并备案。 七、制定戒毒人员外出请销假制度,对外出五天以上的须持请假条,经批准后方可外出,假期结束后及时纳入戒毒/康复管理范围。 八、建立情况报告制度,对戒毒人员出现更改治疗点,有涉毒违法犯罪嫌疑、尿液检测呈阳性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重要情况及时报告上一级戒毒工作管理站,对在社区戒毒/康复期间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九、定期召开会议,认真收集、交流戒毒工作情况,研究戒毒人员思想、生活、交友、工作等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心理治疗、引导定点治疗、就业指导、培训等帮教措施,巩固戒毒成果。

社区戒毒对象工作计划

社区戒毒对象工作计划 新的一年,新的计划,社区戒毒对象如何制定工作计划?下面是收集整理的社区戒毒对象工作计划,欢迎阅读。 社区戒毒对象工作计划篇一 27日在孔集派出所召开电视禁毒会议后,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创建"无毒社区"工作,有效遏制毒品的蔓延趋势,努力构建和谐社区,根据镇综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社区实际情况,现就做好社区戒毒工作,制订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上级文件精神,在镇综治办的统一领导下,全面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为深入开展禁毒人民战争,构建平安社区、和谐社区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戒毒、关怀救助的原则,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回归社会。 三、成立领导小组 社区党总支书记任组长,社区主任任副组长,成立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站,负责组织本社区的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 四、目标任务 积极配合社区民警,以社区吸毒人员全部纳入社区戒毒、强制戒毒、社区康复、社区药物维持治疗、自愿戒毒范围,建立戒毒治疗、康复指导、救助服务功能兼备的禁吸戒毒工作体系,遏制吸毒人员的

新滋生,降低吸毒危害为总目标。 五、成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兼职队伍。 由社区工作人员、各支部书记、楼栋长、综治信息员、社区民警、社区自愿者成立康复小组,落实对戒毒人员的管理和服务。 社区戒毒对象工作计划篇二 根据国家禁毒委《关于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的通知》(禁毒办通[20XX]26号)和凤凰街道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社区实际情况,特制定20XX年工作计划: 一、开展社区戒毒工作的目的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有关法律为依据,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专业组织提供指导和服务等各种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戒毒工作,最大限度的教育挽救吸毒人员帮助吸毒人员回归社会。 二、社区戒毒领导小组成员组长:杨益寿(社区党总支书记) 副组长:雷家兵(居委会主任)古红伟(党总支副书记)组员:钟玉梅(妇联主席)许春丽(党总支委员) 邓玉亮(居委会专干)罗艳萍(居委会专干)陈娟(居委会专干)曾晓春(社区民警)苏玉恒(社区民警)张雄(社区医生)洪中荣(小组组长)高丽琴(小组组长)金继堂(小组组长)杨林(小组组长)苏崇贤(小组组长) 三、社区工作职责。共2页,当前第1页12 (1)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2)审批戒毒人员提出的变更社区戒毒地点请求。(3)提出社区戒毒解除意见。(4)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

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工作探索

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工作探索 内容摘要: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工作与劳教戒毒管理工作既有相似之处,又有较大的区别。本文详细阐明了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任务、原则和基本要求,提出了创新管理模式、建立诊断评估体系和做好“三个延伸”的思路和方法。 关键词: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探索 随着《禁毒法》的实施,劳教戒毒被强制隔离戒毒取而代之,我国现有的戒毒资源实现了一次大的整合。我所依托比较完备的管理、教育、生活设施,对吸毒者进行有效管理、教育、戒治的优势,成为了四川省首批强制隔离戒毒所(以下简称强戒所),接收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以下简称强戒人员),对强戒人员实行专管。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转变以往的劳教戒毒管理模式,探索新形势下的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模式。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工作谈一些粗浅看法,仅供大家参考。 一、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任务及原则 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是强戒所依法对强戒人员提供科学规范的生理脱毒和心理治疗,实施道德和法制教育,开展康复训练和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强戒人员戒除毒瘾、重返社会的执法活动。其指导思想是对吸毒人员提供相对封闭的空间和区域予以隔离,在安全稳定的隔离环境中,对吸毒人员开展有计划的生理、心理治疗,最终达到帮助他们戒除毒瘾的终极目的。 强戒人员管理的任务,总的来说,就是根据《禁毒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运用科学、有效的管理方法,维护强戒所的正常秩序,为强戒人员提供矫治和康复的必要条件,促成强戒人员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戒除毒瘾,回归社会。 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应遵循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综合矫治、科学戒毒、关怀救助的原则。 二、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根据《禁毒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强制隔离戒毒管理的基本要求主要有二个方面。 (一)依法收治,体现管理的法制化 要严格按照《禁毒法》和国务院《戒毒条例》规定的条件、程序做好强戒人员的收治工作,对强戒人员进行身体检查和入所安全检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强戒人员的基本情况,做好强戒人员身心健康状况、戒毒反应、依赖程度和行为表现等方面的测评,作出毒品依赖情况的初步判断,从而采取有效的管理和教育。因此,这是戒毒的前提和基础,要使法治贯穿管理工作的始终。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应按以下条件和程序进行收治工作。 ⒈收治强戒人员必须具备县以上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一式二份以及强戒人员社会关系表。 ⒉收治强戒人员必须经过医院体检和HIV快速检测,对体检合格和基本合格的予以收治,体检不合格的不予收治。 ⒊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治: ①未满16周岁及已满65周岁的; ②精神病人、严重病患者; ③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 ④其他不适宜强制隔离戒毒的。 ⒋强戒人员入所时,应当对其进行检查,收缴现金和违禁品,对其他不宜持有的物品由所在单位代管。 ⒌强戒人员入所后,应及时填写《强戒人员入所登记表》等各类表簿册,建立强制戒毒人员档案。 (二)规范管理,体现管理的强制性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

北村办事处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办公室 工作计划 根据国家禁毒委《关于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的通知》(禁毒办通[2008]26号)和天桥区禁毒委的相关要求,结合北村社区实际情况,特制定2017年工作计划: 一、开展社区戒毒工作的目的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有关法律为依据,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专业组织提供指导和服务等各种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戒毒工作,最大限度的教育挽救吸毒人员帮助吸毒人员回归社会。 二、社区戒毒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徐向志(北村综治办主任) 滕善国(北村派出所所长) 副组长:董路林(北村街道办事处政法科科长) 李明红(北村街道办事处司法所所长) 组员:韩大鹏(北村街道办事处政法科科员), 韩前胜(北村街道办事处政法科科员), 昝长杰(北村街道办事处政法科科员), 李宁(北村街道办事处政法科科员), 张健(标山中路社区居委会主任),

王爱霞(毕家洼西社区居委会主任), 张开香(毕家洼社区居委会主任), 李素萍(北村东社区居委会主任), 王惠华(北村西社区居委会主任)。 三、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小组工作职责。 (1)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2)审批戒毒人员提出的变更社区戒毒地点请求。(3)提出社区戒毒解除意见。(4)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5)制定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指导成立社区戒毒帮教小组,落实社区戒毒措施。(6)对拒绝进行社区戒毒或严重违反社区戒议的戒毒人员,应及时上报上级机关。 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小组的工作步骤 1、帮教小组与戒毒人员以及其家属建立联络机制(如手机、固定电话等),随时为戒毒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对戒毒人员进行心理干预与戒毒知识辅导。 2、戒毒人员在社区戒毒过程中,在就学与就业方面遇到困难,帮教小组及时与社区戒毒办进行汇报,与各部门进行协调,努力为戒毒人员解决就学、就业问题。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报社区戒毒办为其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 3、对戒毒人员未经允许擅自离开社区戒毒地点、逃避

2018年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

2018年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禁毒委、省综治委制定的《广东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暂行办法》和市禁毒委、市综治委联合下发的《东莞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施意见》(东禁毒委〔20XX〕6号)有关要求,根据新一轮禁毒人民战争的统一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经镇禁毒委研究,决定在辖区内全面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为确保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戒毒、综合监护、全程康复”为原则;协调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实现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进一步规范吸毒人员的戒毒和康复工作,积极推动全镇群众性禁毒工作深入开展,巩固和维护我镇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 二、工作对象和范围 (一)对下列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为期不超过三年的社区戒毒: 1、因吸毒被公安机关初次查获,本人有戒除毒瘾愿望,能主动配合治疗,且有固定住所,具备帮教条件的(但对于吸毒成瘾严重,

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2、有稳定的工作、生活来源、固定住所,具备帮教条件的; 3、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 4、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或在校学生; 5、70周岁以上的; 6、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的; 7、其他不适宜强制隔离戒毒的。 (二)对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为期不超过三年的社区康复。 (三)对下列吸毒成瘾人员,如不符合强制隔离戒毒条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建议其到戒毒康复场所协议执行社区戒毒(康复): 1、无家可归或没有固定住所的; 2、无生活来源或者缺乏就业条件需要进行再就业培训的; 3、不具备社区戒毒或者社区康复工作条件的; 4、其他需要安置在戒毒康复场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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