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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试拟稿)》评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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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试拟稿)》评介

摘要:《行政程序法(试拟稿)》是行政立法研究组为立法工作部门提供的参考草案,已为14稿。试拟稿的总体思路、框架结构,以及试拟稿中一些重要制度的形成和安排,与起草试拟稿相关问题的考虑等等,是关心行政程序法的人们所着重关注的问题,也是试拟稿介绍的中心问题。其中包含了各方面的共识,也有仍存争议的问题,期待专家、实务工作者和广大读者的关注、意见和建议,以期共同为制定出适应我国国情的、先进的行政程序法而努力。

关键词:行政程序法,试拟稿

借助《政法论坛》组织”行政程序法专栏”的机会,我对《行政程序法(试拟稿)》作一介绍,旨在应对读者对于行政程序法的关注,听取各方的意见和指导,共同促进行政程序立法,完善我国的行政法制建设。

一、行政程序立法的准备

行政程序立法的准备,开始于1989年制定行政诉讼法以后。一方面,适应市场经济建设的需要,中国行政法治建设迅速发展,行政程序法作为行政法治中的基本法,同样为现实所迫切需要;另一方面,中国又缺乏行政程序的本土资源,人们的程序意识淡薄,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普遍存在;法律对行政程序的规定数量少,且大部分十分简单,缺乏可操作性。理论研究严重滞后,对国内行政程序实际情况缺少调查研究,对国外行政程序立法的理论和实践也研究不足。因此,在20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要立即制定一部统一的行政程序法的条件还不成熟。立法部门决定一方面加强调查和理论准备工作;另一方面,先就一些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最重要最常用的共同行政行为,诸如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制定单行的程序法,为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创造条件。李鹏委员长曾多次在不同会议上强调:要在制定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和行政收费法的基础上制定行政程序法。

十几年来,中国的行政法治取得了巨大进展,就立法而言,已经陆续制定了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立法法、行政许可法等,我们在行政程序立法方面积累了相当的经验。同时,理论研究也取得了长足进展:国内的实证调查已经完成;国外行政程序立法与实践情况得到了较为系统的介绍;理论研究著作不断出版;有的学者还提出了个人的立法建议稿。行政法治实践在近年来更是突飞猛进,十五大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要求,1999年国务院召开了全国依法行

政工作会议,20XX年,国务院又颁发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要在十年时间内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实践对制定行政程序法提出了更加迫切的要求,可以说,经过十余年的努力,尽快制定行政程序法的各种条件正日趋成熟。受全国人大立法工作机构的委托,行政立法研究组①组织专家着手起草行政程序法框架稿和试拟稿,经过几年的努力,现已完成试拟稿第14稿。以下对试拟稿的总体考虑和基本内容作简要介绍。

①1986年,在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之际,加强行政立法势在必行,但还缺乏经验,需要摸索和探讨,组建一个行政立法研究组织,成为急切需要。由著名法学家、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的陶希晋同志发起组织行政立法研究组。并于同年10月4日在北京成立。为便于开展活动,研究组主要由在京的行政法理论和实际工作者组成。当时确定研究组的任务是“充分研究我国的现实形势和经济与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广泛搜集国内外行政立法的资料,把研究工作与我国的行政管理实践、行政立法实践紧密结合,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和讨论,在此基础上,对我国需要制定的行政法应包含的大致内容提出一个框架,作为一项建议提供给立法机关参考。”近20年来,行政立法研究组先后为我国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等多部行政法律的制定,进行国内外相关资料的搜集、翻译、整理、出版等大量准备工作,并组织进行国外立法实践考察,开展立法研究,组织各种讨论会,在此基础上,着手试拟稿的起草,经反复讨论修改,最后提交全国人大法工委。

二、关于行政程序法的“目标模式”

所谓目标模式,是指以何种立法目的为基础来构建行政程序法。目标模式将直接影响法律的总体设计和制度安排,可称之谓法律的“灵魂”。从世界行政程序立法史看,行政程序法主要有三类目标模式,一类是以提高行政效率为目的,如早期欧洲一些国家的行政程序法,称为“效率模式”;一类是以保障公民程序性权利为目的,如美国的行政程序法,称为“权利模式”,还有一类是20世纪50年代以后各国制定或修订的行政程序法,则大都将这两者结合起来,保护权利与提高效率并重,称为“权利效率并重模式”。我国行政程序立法应采取何种目标模式?经过讨论,已经取得比较广泛的认同,即采取“权利效率并重模式”。在设计各种程序制度时做到两种立法目的的兼顾,既要有利于保障公民程序性权利,又要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

有学者提出,二者有无轻重、先后之分?毫无疑问,效率在政府行为和行政程序中极为重要,不可忽视,但仍以保护权利为重,保护权利在先。在保障公民权利的基础上追求最高效率,这是我国“以民为本”的本质所决定的。

三、关于行政程序法的结构

行政行为的特点之一是多样性,但行政程序法不可能对之一一列举规定,否则就成了各类行政行为程序法的“汇编”,冗长、拖沓、重复而又可能有遗漏。因此只能是采用通则模式,规范各类行政行为必须共同遵循的程序。这就是所谓“程序底线”。各类行政行为依其特点还应规定什么程序,由单行法解决。但是,这样做,虽然结构简洁、条理清晰,却又不能照顾到某些特别的必须由法律规定,而又不可能单独立法的行政行为的特殊程序,为此,根据我国行政法制的基本情况,参考各国做法,试拟稿对行政程序法的结构采用了通分结合的结构形式,对行政行为中情况最复杂、形式最多样的行政决定,即具体行政行为,采用通则办法,规定在作成各类行政决定时必须普遍遵循的基本程序,以保证程序的统一,进而实现国家行政法治的统一。同时,对几类在市场经济中地位极为重要,一般又不可能单独立法的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规划的制定、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行政行为的作成,采用分则的形式,一一列举规定。如此,既照顾了共性,又不忽视特殊性,保证了行政程序法在行政法中的基本法的地位和作用。应该指出,即使属于分则部分,也是对该行政行为的一般性规定,该类行政行为仍可能有不同形式,需要规定更具体的程序。

根据上述考虑,《行政程序法(试拟稿)》的框架是: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行政程序主体

第一节行政机关

第二节其他行使行政权力的主体

第三节当事人与其他程序参加人

第三章行政决定的一般程序

第一节程序的启动

第二节调查

第三节证据

第四节陈述意见

第五节听证

第六节信息公开

第七节应用电子方式和电子文件实施的行政行为

第八节紧急程序

第九节简易程序

第十节行政决定的成立

第十一节行政决定的效力

第十二节期间

第十三节送达

第十四节费用

第四章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五章行政规划

第六章行政指导

第七章行政合同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

应该说明的是,第二章行政程序主体,实际上也是一般规定,带有通则性,但它规范的是作出行政行为的主体,大都属于内部程序,鉴于实践中行政主体的合法性和内部行政程序对相对人权益的严重影响,而法律对此又一直缺乏明确的规定,因此另立一章。

行政决定的一般程序主要是按照决定过程的时间顺序安排的,对其中的一些重要环节,则另设专节。

分则涉及四类行政行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包括行政立法与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两部分程序,行政规划实际上也近似于制定行政规范,这两类行为涉及的是不确定多数相对人的权益,对其作成程序从法律上加以规范,是十分必要的。行政指导和行政合同则是在实践中已广泛运用,影响巨大,但对性质和特点尚未明确界定、运作程序更无规范的两类行为,短期内单独立法的可能性不大,有必要在此作出规定。

四、各章内容说明

第一章总则。包括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适用范围、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和基本原则四部分内容。

和其他法律的关系部分,主要规定本法是行政程序法中的基本法,其他法律有关行政程序的规定不

得与本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相抵触,但可以根据需要作具体规定或补充规定。这与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是处罚和许可领域中的基本法,其他法律有关处罚和许可的程序规定都不得与之抵触,但可根据具体情况使之具体化一样。行政程序法是行政程序领域中的基本法,它与其他法律关于程序规定的关系,是基本法与一般法的关系(不得抵触的关系),不是新法与旧法、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否则,这些基本法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基本原则部分是争议、修改最多的部分。争论至今并未结束,包括应该设定哪些基本原则和这些原则的精确含义。现在写上的是:合法、公开、参与、公正、

正当、效率、比例、诚信等原则。既有实体性原则,又有程序性原则。基本原则在法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不仅是指导本法所有制度设计的基本准则,也是今后其他法律在设置程序时必须遵循的原则。它不仅规范今后的程序立法活动,也是行政执法、司法活动的基本依据,所有涉及行政程序的活动也都应以这些原则所包含的精神为准。

第二章行政程序主体。共三节:行政机关;其他行使行政权力的主体;当事人和其他程序参加人。

行政机关一节除界定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外,主要就行政协助与管辖、回避等问题作了规定。是否有助于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尚需倾听理论与实务界同志的意见。

行政程序是规范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程序,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为当事人一方,对其程序权利也有必要作出一般规定,故单列一节。不能低估当事人程序权利的意义。由于侵犯当事人的程序权利,有时甚至会使其实体权利也受到损害,例如当事人有得到通知的权利,实践中往往由于得不到通知,当事人就无法主张其权利,结果合法权利受到严重损害。

第三章行政决定的一般程序。共14节,从程序的启动开始,包括调查、证据、陈述意见、听证、信息、公开、电子政务、紧急程序、简易程序、行政决定的成立、效力和期间、送达、费用等。其条文占全法的近一半,对行政决定的基本的、主要的环节都作了规定,是行政机关作出任何影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益的行政行为时都必须遵循的程序。可以看出,这些规定充分吸取了十余年来我国程序立法和实践方面的成功经验。

一般程序中单设听证一节。此处所说听证,主要是指行政决定中的听证,不是公听程序。其中关于听证笔录约束力的规定,学术界称为案卷排他原则,在行政处罚法中应该明确但未作明确规定,在本法中需要加以完善。关于信息公开,有学者认为,国务院正在制定信息公开条例,此处可不作规定;但也有人认为,作为行政决定中的一个基础性环节,有必要在法律层面上对所有行政决定都应遵循的基本程序,作比较原则的规定,同时也保证了行政程序法的完整性。

紧急程序是最近几稿中新加的。关于行政决定的效力,应该是行政决定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效力问题在民法中是实体问题,在行政法中也可以这样说。行政程序法中对效力问题作出规定,也从一个方面反映出我国行政程序立法的一个特点:我国行政程序法主要规定行政行为的程序,但在必要时,也对行政行为中的某些实体问题作出规定。这在世界上也不乏先例。如德国行政程序法就是如此。本节对行政决定的生效、效力、无效、撤销、变更、补正、废止、附款等都作了规定,这对行政决定的实践是十分必要的。

第四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包括行政立法和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程序。在法律层面上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作出规定,十分必要。其中,其他规范性文件数量极多,涉及面广,对公民权益的影响很大,但法律一直缺乏关注,仅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有不得设定处罚和许可的限制性规定。试拟稿对其他规范性文件的适用范围、制定程序、备案、效力,以及变更、撤销等程序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期望能通过这些规定将其他规范性文件纳入法治轨道,成为依法行政的一个组成部分。

第五章行政规划。在草拟框架稿时,曾称为行政规划与计划,试图对行政机关为达到行政目标而制定规划、计划的程序作出统一规定。行政机关在其活动过程中,制定规划、计划在所常见,有些规划、计划涉及面广,直接影响公民权益,而又随意性很大,因此极需予以规范。但由于其规范对象的不确定性,起草条文时难度很大,数易其稿,仍难取得共识,以至有人提出“删去此章”的建议。现仍保留,希望能听到更多的意见以决定取舍。

第六章行政指导。实践中行政指导和类似指导的行政活动极多,但大多演化成为行政命令,且对因此产生的严重后果不承担责任,农村尤甚。到底何谓行政指导,行政指导的特点、适用范围,以及作成程序,尤其是监督和救济环节,有必要作出明确的规定,使行政机关的好心能确实办好事,同时,损害公民权益时,就应承担责任。

第七章行政合同。行政合同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实践中已广泛运用,影响巨大,但对其性质和特点尚未明确界定,运作程序更无规范可循。1999年制定合同法时,对是否应对行政合同作出规范,曾引起激烈争议。最后结果是:“其他法律对合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合同法第23条),鉴于行政合同在市场经济中的实际应用和作用,且涉及与国际接轨问题,根据很多国家都在行政程序法中单辟行政合同一章的常规作法,在我国行政程序法(也就是合同法所称“其他法律”)中单规定行政合同一章,是必要和适宜的。

五、关于法律责任

在研究过程中,程序违法的法律责任一章,是争议最多的,且是最难以规定的一章。对违法者必须追究法律责任,“违法必究”,是法治最重要的原则之一。程序违法,如果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行政机关设定的程序,其后果是十分清楚的,不是办不成事,就是受到处罚。但行政机关程序违法如何处理,却鲜有规定。1989年行政诉讼法第一次作出规定: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违法,可以撤销。撤销后怎么办,法律没有明示,随后的司法解释规定为,可以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且不受行政诉讼法第55条的限制(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理由作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其结果是,虽然行政机关承担了“败诉”的后果,但

回过头来又可作出同样的行为,比如,该怎么处理还这么处理,实质上对原告毫无意义,这就必然使原告失去起诉的动力,对行政机关的程序违法的监察也将不再存在。有鉴于此,1996年制定行政处罚法时,将程序违法的法律责任归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行政处罚法第55条规定:“……(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期望以此引发和促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能依程序行政。但从1996年至今,据笔者所知,似尚未见有一名工作人员因程序违法而受行政处分。

行政许可法基本上沿袭了行政处罚法的立法思路,但增加了对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或者依据职权,作出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可以撤销该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在行政机关赔偿以后,将对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这一点倒是有实质意义,可能会对程序违法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起到一点警戒作用。总之,设置行政法律责任的目的,应该是警戒和教育违法者,力求提高其认识水平,减少违法现象。目前法律关于程序违法后如何追究法律责任的规定,难以达到促进依程序法行政的目的,并不尽如人意。对此,试拟稿试图重新思考,对程序违法按性质与后果划分等级,并规定不同的法律后果,以期引起大家的讨论,共同寻找、建立更科学、更有效的有关法律责任的制度。

六、关于行政程序与行政救济的关系

从世界各国已有的行政程序法典看,在行政救济(包括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与行政程序的关系上,只有美国,将行政救济纳入了行政程序法,使之成为行政程序法的一个部分,此外,各国都将行政救济另

列,行政程序法不包括行政救济的内容。中国的行政程序法似也拟如此处理。试拟稿中并不包括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主要原因是,我国已经制定了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已经建立了复议和诉讼制度,无需再予重复。行政程序与行政救济,就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而言,行政救济是事后监督,行政程序则是使监督前移,属事前和事中监督,防患于未然,避免在行政行为已经作出、损失已经造成以后再来寻求补救。行政程序自有其优于行政救济之处。但行政程序法的有关规定能否落实,仍要依靠行政救济制度的事后监督,行政程序法规定的有关程序制度,需要依靠行政机关自觉遵守;而当行政机关违反行政程序法的有关规定时,就要依靠行政救济来识别、来纠正,行政救济也自有其优于行政程序之处。两者都需要而不可偏废。

七、关于借鉴国外经验

自研究行政程序法开始,我们就十分注意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已翻译了很多国家的行政程序法,考察了很多国家的程序法的理论与实践情况,并且多次举行了国际研讨会,不仅有理论讨论,还听取了国外学者对框架稿和试拟稿的意见。因此,应该说,试拟稿吸取了各国学者的意见,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的影响都有,我国法律深受大陆法系影响,因而在行政程序法的框架结构和具体制度上易于吸收德国等大陆法系国家的影响是很自然的;英美法系有重程序的传统,英国的自然公正原则,美国的许多先进的行政程序制度,例如听证制度,也为试拟稿所借鉴吸收,原则的思路是:谁的先进,谁能为我所用,适合中国的特点,就予以参考吸收,不带任何偏见。

行政程序法试拟稿虽时经数年,多次修改,但它毕竟还是一部试拟稿,是提供立法工作部门参考的一块毛坯,期待广大读者,更多的专家和实务工作者共同关心、探讨,以期在此基础上,制定一部符合中国情况的先进的行政程序法典。

国家行政学院·应松年

美国宪法

我们合众国人民,为了建立一个更完善的联邦,树立正义,确保国内安宁,提供共同防御,增进公共福利,并保证我们自身和子孙后代永享自由的幸福,特制定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一条 第一款本宪法所授予的全部立法权均属于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的合众国国会。 第二款众议院由各州人民每两年选举产生的议员组成,每州的选举人应具备该州州议会人数最多一院的选举人所需具备的资格。 年龄未满25岁,为合众国公民未满7年以及当选时非其选出州居民者,不得为众议院议员。 众议院人数和直接税税额均应按本联邦所辖各州的人口比例分配于各州,各州人口数目指自由人总数加上所有其他人口的3/5。自由人总数包括必须在一定年限内服役的人,但不包括未被征税的印地安人。人口的实际统计应于合众国国会第一次会议3年内,以及此后每10年内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众议员人数以每3万人选出1人为限,但每州至少应有众议员1人。在实行此种人口统计前,新罕布什尔州可选出3人,马萨诸塞州8人,罗得岛州和普罗维登斯种植地1人,康涅狄格州5人,纽约州6人,新泽西州4人,宾夕法尼亚州8人,特拉华州1人,马里兰州6人,弗吉尼亚州10人,北卡罗莱纳州5人,南卡罗莱纳州5人,佐治亚州3人。 任何一州所选众议员中出现缺额时,该州行政长官应发布选举令以补足此项缺额。 众议院应选举该院议长和其他官员,并独自享有弹劾权。 第三款合众国参议院由每州州议会选出2名参议员组成,参议员任期6年,每名参议员有1票表决权。 参议员在第一次选举后集会时,应即尽可能平均分为三组:第一组议员应于第2年年终改选,第二组参议员应于第4年年终改选,第3组参议员应于第6年年终改选,以便每两年改选参议员总数的1/3。在任何一州州议会休会期间,如因辞职或其他原因出现参议员缺额,该州行政长官可在州议会召开下次会议补足缺额之前,任命临时参议员。年龄未满30岁,为合众国公民未满9年以及当选时非其选出州居民者,不得为参议院议员。 合众国副总统应为参议院议长,但除非出现该院全体参议员的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的情况,无表决权。参议院应选定本院其他官员,遇副总统缺席或行使合众国总统职权时,并应选举临时议长。 参议院享有审理一切弹劾案的全权。因审理弹劾案而开庭时,参议员应进行宣誓或作郑重声明。合众国总统受审时,应由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主持审判,无论何人,非经出席参议员2/3人数同意,不得被定罪。 弹劾案的判决,应以免职和剥夺其担任和享有合众国荣誉职位、信任职位或高收益职位的资格为限;但被定罪者仍应依法接受起诉、审讯、判决和惩罚。 第四款举行参议员和众议员选举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由各州州议会自行规定,但除选举参议员地点一项外,国会可随时以法律规定或改变此类规定。

美国宪法中文版

美国宪法(中文) 序言 我们美利坚合众国的人民,为了组织一个更完善的联邦,树立正义,保障国内的安宁,建立共同的国防,增进全民福利和确保我们自己及我们後代能安享自由带来的幸福,乃为美利坚合众国制定和确立这一部宪法。 第一条 第一款本宪法所规定的立法权,全属合众国的国会,国会由一个参议院和一个众议院组成。 第二款众议院应由各州人民每两年选举一次之议员组成,各州选举人应具有该州州议会中人数最多之一院的选举人所需之资格。凡年龄未满二十五岁,或取得合众国公民资格未满七年,或於某州当选而并非该州居民者,均不得任众议员。众议员人数及直接税税额,应按联邦所辖各州的人口数目比例分配,此项人口数目的计算法,应在全体自由人民--包括订有契约的短期仆役,但不包括末被课税的印第安人--数目之外,再加上所有其他人口之五分之三。实际人口调查,应於合众国国会第一次会议後三年内举行,并於其後每十年举行一次,其调查方法另以法律规定之。众议员的数目,不得超过每三万人口有众议员一人,但每州至少应有众议员一人; 在举行人囗调查以前,各州得按照下列数目选举众议员: 新罕布什尔三人、麻萨诸塞八人、罗德岛及普罗维登斯垦殖区一人、康涅狄格五人、纽约州六人.新泽西四人、宾夕法尼亚八人、特拉华一人、马里兰六人、弗吉

尼亚十人、北卡罗来纳五人、南卡罗来纳五人、乔治亚三人。任何一州的众议员有缺额时,该州的行政长官应颁选举令,选出众议员以补充缺额。众议院应选举该除议长及其他官员; 只有众议院具有提出弹劾案的权力。 第三款合众国的参议院由每州的州议会选举两名参议员组成之,参议员的任期为六年,每名参议员有一票表决权。参议员於第一次选举後举行会议之时,应当立即尽量均等地分成三组。第一组参议员的任期,到第二年年终时届满,第二组到第四年年终时届满,第三组到第六年年终时届满,俾使每两年有三分之一的参议员改选; 如果在某州州议会休会期间,有参议员因辞职或其它原因出缺,该州的行政长官得任命临时参议员,等到州议会下次集会时,再予选举补缺。凡年龄未满三十岁,或取得合众国公民资格未满九年,或於某州当选而并非该州居民者,均不得任参议员。合众国副总统应为参议院议长,除非在投票票数相等时,议长无投票权。参议院应选举该院的其他官员,在副总统缺席或执行合众国总统职务时,还应选举临时议长。所有弹劾案,只有参议院有权审理。在开庭审理弹劾案时,参议员们均应宣誓或誓愿。如受审者为合众国总统,则应由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担任主席; 在末得出席的参议员的三分之二的同意时,任何人不得被判有罪。弹劾案的判决,不得超过免职及取消其担任合众国政府任何有荣誉、有责任或有俸给的职位之资格;但被判处者仍须服从另据法律所作之控诉、审讯、判决及惩罚。 第四款各州州议会应规定本州参议员及众议员之选举时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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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结果,以及用户反馈意见作为评价依据。项目后评估应当坚持“科学、公正、客观、实用”的原则。 4 管理职责 4.1公司领导负责项目后评估报告的终审结论。 4.2运营管理部 4.2.1负责公司信息化项目归口管理,负责本办法的制(修)订。4.2.2负责组织或委托项目后评估工作,负责项目后评估报告审(复)核,提出审核意见报公司终审,负责终审意见的跟踪和检查。 4.2.3负责总部和子公司项目的后评估报告备案和归档。 4.3地区公司和项目单位 4.3.1地区公司根据年度工作计划或运营管理部的委托,负责组织本区域内自行管理的信息化项目的后评估工作。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组织研究后评估项目的评价内容、评价深度、评价方法和评价方式,确定项目后评估指标集,以及科学严谨的指标体系和评估工作计划,报运营管理部批准后组织评估,并对过程进行管理。 4.3.2项目单位配合项目后评估工作,提供项目立项原始资料和项目投运后考核结果资料,配合评估组开展工作,并负责终审意见的落实和执行。 4.4经营财务部负责信息化项目后评估工作中的经济效益评审、技术经济分析对比,以及对生产经营及财务相关数据和指标的复核。

钱梦龙的“导读派”教学方法-精品文档

钱梦龙的“导读派”教学方法 “导读派”是针对语文教学长期沿袭的“讲读”所提出 的一种新的教学模式。“导”指语文教学中教师的指导、引导、辅导、因势利导;“读”指学生在教师指导下的阅读实践,“导”和“读”构成“师生互动”。导读派教学法的创立者是钱梦龙,其代表人物还有蔡澄清。1985年,钱老师的著作《语文导读法探索》出版,标志着一个新的语文教学模式的形成。 钱梦龙老师系统阐述导读法教育理论主骨架――“三主四式”。三主即“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训练为主线”。“四式”即循序展开的四种课式:自读课、教读课、练习课、复读课。 针对传统的讲读教学模式,钱梦龙老师创新性地提出了导读教学模式: 指导思想 “三主”是导读教学的指导思想。 “三主”,即“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以训练为主线”。 “以学生为主体”,即确认学生在教学过程中是认识的主体和发展的主体,是具有独立的地位和极大的认识潜能的实践者。在教学过程中,学生必须发挥主体作用,获得“发现真理”的主动权,而且在个性的全面发展以至世界观的形成上,同样必须由主体来实现。

“以教师为主导”,即确认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处于领导、支配的地位,而教师的领导、支配作用,只有通过“导”,才能得到充分发挥。导之有方,学生才能成为名副其实的主体。 “以训练为主线”,即教学过程中学生的主体地位和教师的主导作用,只有进入“训过程”,二者才能达到和谐的统一;而这种以师生双向活动为特征的训练,贯彻于教学的过程,成为“主线”,其他的教学措施都是服从于训练并为之服务的。 主体、主导、主线,是诸多教学因素在教学过程中的动态平衡、和谐统一。钱梦龙指出:“学生为主体”是教学的前提,着眼于使学生“善学”;教师为主导,是强化学生主体地位的条件,着眼于“善导”;而学生的“善学”与教师的“善导”都必须通过“善练”的科学序列才能实现,所以说“训练为主线”是“主体”与“主导”相互作用的必然归宿。 结构形态 “基本式”为导读教学的结构形态。“基本式”即基本课型,其表现形态为:“自读式-教读式-练习式-复读式”后称“四式”。 “自读式”,它不同于“预习”,它是在课内以培养学生的独立阅读能力为目的的一种训练方式。自读,是“学生为主体”思想的体现,但自读的成功离不开教师的主导作用。在自读训练过程中,师生之间的配合大致有三种情况:一是先教后读;二是先读后教;三是边读边教或边教边读。自读,是一个有目的、有

美国年宪法全文中英文版

《美国宪法》(中、英文版) (中文) 序言 我们美利坚合众国的人民,为了组织一个更完善的联邦,树立正义,保障国内的安宁,建立共同的国防,增进全民福利和确保我们自己及我们后代能安享自由带来的幸福,乃为美利坚合众国制定和确立这一部宪法。 第一条 第一款本宪法所规定的立法权,全属合众国的国会,国会由一个参议院和一个众议院组成。 第二款众议院应由各州人民每两年选举一次之议员组成,各州选举人应具有该州州议会中人数最多之一院的选举人所需之资格。凡年龄未满二十五岁,或取得合众国公民资格未满七年,或于某州当选而并非该州居民者,均不得任众议员。众议员人数及直接税税额,应按联邦所辖各州的人口数目比例分配,此项人口数目的计算法,应在全体自由人民--包括订有契约的短期仆役,但不包括末被课税的印第安人--数目之外,再加上所有其他人口之五分之三。实际人口调查,应于合众国国会第一次会议后三年内举行,并于其后每十年举行一次,其调查方法另以法律规定之。众议员的数目,不得超过每三万人口有众议员一人,但每州至少应有众议员一人;在举行人囗调查以前,各州得按照下列数目选举众议员: 新罕布什尔三人、麻萨诸塞八人、罗德岛及普罗维登斯垦殖区一人、康涅狄格五人、纽约州六人.新泽西四人、宾夕法尼亚八人、特拉华一人、马里兰六人、弗吉尼亚十人、北卡罗来纳五人、南卡罗来纳五人、乔治亚三人。任何一州的众议员有缺额时,该州的行政长官应颁选举令,选出众议员以补充缺额。众议院应选举该除议长及其他官员;只有众议院具有提出弹劾案的权力。 第三款合众国的参议院由每州的州议会选举两名参议员组成之,参议员的任期为六年,每名参议员有一票表决权。参议员于第一次选举后举行会议之时,应当立即尽量均等地分成三组。第一组参议员的任期,到第二年年终时届满,第二组到第四年年终时届满,第三组到第六年年终时届满,俾使每两年有三分之一的参议员改选;如果在某州州议会休会期间,有参议员因辞职或其它原因出缺,该州的行政长官得任命临时参议员,等到州议会下次集会时,再予选举补缺。凡年龄未满三十岁,或取得合众国公民资格未满九年,或于某州当选而并非该州居民者,均不得任参议员。合众国副总统应为参议院议长,除非在投票票数相等时,议长无投票权。参议院应选举该院的其他官员,在副总统缺席或执行合众国总统职务时,还应选举临时议长。所有弹劾案,只有参议院有权审理。在开庭审理弹劾案时,参议员们均应宣誓或誓愿。如受审者为合众国总统,则应由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担任主席;在末得出席的

中国工艺美术史论文夏商周时期青铜器的发展史

合肥学院 中国工艺美术鉴赏论文 论文名称夏商周时期青铜器的发展 史 学生姓名湛琴琴 系别生物与环境工程系 专业班级14生物工程一班 学生学号 夏商周时期青铜器的发展史 摘要:中国古代青铜器是中华民族的重要文化遗产之一,是世界文物宝库中的瑰宝。它历史悠久,绚丽璀璨,作为历史的载体,内容丰富而深刻,具有极高的历史科学和艺术科学等方面的研究价值,久已为世人所重视。对青铜器的研究,早在两汉时代就受到了人们的重视,宋代金石学之兴,推动了研究的发展,历经元、明、清各朝,这一学科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出现了不少着名学者,有着开创之功,留下了丰厚的学术着作。 关键词:商周青铜器;装饰;特点 正文:中国青铜时代形成于公元前2000年,距今约4500~4000年龙的时代,相当于尧舜传说时代,古文献上已经纪载当时人们已开始冶铸青铜器,自夏、商、西周起,中国开始了周而复始的朝代更替。夏商两代均设有管理手工业的官职和王室贵族直接控制的手工业。统治者所需的礼器、祭器、武器和贵重的生活用品,多是官府手工业部门制造的。青铜器是商代工艺的重要品种。商代青铜器品类齐全、造型多样,装饰图案或中心对称,或呈单独纹样,神秘庄严。由于商代统治阶级盛行饮酒之风,所以酒器制作十

分发达。青铜器成本高,只能为统治者所用。经考古发掘,在几十处遗址里发现了青铜器制品,同玉器时代一样,约经历了15个世纪。 青铜器的出现,促使玉雕技术与陶塑技术合而为一应用在青铜器的塑造方面,在此基础上铸造工艺发展起来。传说中夏铸九鼎,开启了华下文明的青铜时代。实际上在塑鼎这种复杂的工艺之前,青铜器必将经历了一个相当长的由简到繁的发展阶段。此时的艺术风格由原始时期陶器造型、纹饰呈现的活泼愉快走向神秘威严,失去了原始艺术的质朴风格和生活趣味。而青铜图案同彩陶一样成为古代工艺形式美的瑰丽景观,二者的抽象与逻辑演变,经历了长期的积累,凝结着无数经验与智慧,它嬗变成一种心灵的艺术,脱尽了向自然模仿的痕迹,那原初的具象已被遗忘在意象的升华中。 即中国青铜器时代,包括夏、商、西周、春秋及战国早期,延续时间约一千六百余年。这个时期的青铜器主要分为礼乐器、兵器及杂器。乐器也主要用在宗庙祭祀活动中。 死后亦将其大批殉葬,说明当时贵族嗜酒之风盛行,艺术上的特点是善于从大的动势入手,强调外形上的主要特征,抽象简化成用线可以表达的主要轮廓,并在轮廓中填满装饰性图案,以创造出富有幻想性的形象为目的。考察由商之盛至战国末期之衰,可以看出青铜纹饰由原始浑沌向理性演化的轨迹。除了工具之外,青铜器数量最多的是兵器和礼器。这的确如风胡子所言,是个“以铜为兵”的时代。战争需要兵器,祭祀需要礼器。玉器上固有的龙、凤纹类,兽面纹及其变体形纹之外,还饰有各种动物浮雕与圆雕。如犀牛、虎、象、熊、羊、猪、兔、鸮、蝉、鱼、龟等等。另外,大理石制的雕刻有鸱枭、蛙、坐人、怪兽、蝉、鱼、虎等是现存最早的雕刻艺术品。有些同样铸造在青铜器上。而且有不少整体器形采取动物形象来塑造。如商代的象尊、鸟纹牺尊、四羊尊,周代的兕、觥、驹尊、羊尊、鸭形尊等。其纹饰的特点是满而精,整体中包含完整的局部,局部又和谐地统一在整体中.中国青铜器的大宗在中原地区,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华夏族的居住地区,如陕西、河南、山东、山西等地区。但它的分布范围远远超出中原地区,从东北到广东,从西藏到东海渔岛上都发现有青铜器。而由于各地文化面貌的差异,它们表现出各自的独特的艺术风格。 中国青铜器不但数量多,而且造型丰富、品种繁多。有酒器、食器、水器、乐器、兵器、农具与工具、车马器、生活用具、货币、玺印等等。单在酒器类中又有爵。角、觯、斝、尊、壶、卣、方彝、觥、罍、盉、勺、禁等二十多个器种,而每一器种在每个

项目后评价管理规定

基建管理系统 后评价管理子系统 项目后评价管理规定 GHDJ/PJ-04-01 2008-xx-xx发布 2008-xx-xx实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国华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编制依据 (1) 第三章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1) 第四章分工及职责 (2) 第五章项目后评价的内容 (2) 第六章项目后评价指标 (2) 第七章项目后评价方法 (3) 第八章项目后评价的组织实施 (3) 第九章项目后评价结果的应用 (4) 第十章附则 (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和投资效益,结合国华公司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后评价,是指对国华公司管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入使用后一段时间后,运用科学、系统、规范的评价方法,对项目的立项决策、建设管理及投入运行后的实际效果、投资产生的技术、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和影响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等方式且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或国华公司认为有必要进行后评价管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应按本规定的要求实行后评价。 第四条项目后评价应遵循"客观、独立、科学、实用"的原则。 第五条对项目进行后评价的主要依据: (一) 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二) 国家关于电力行业及国华公司相关行业的总体规划; (三) 国家有关行业的产业政策; (四) 项目立项及核准文件、初步设计文件、资金申请报告、评估报告、招投标文件、主要合同、工程概算调整批复、监理报告、竣工验收鉴定书、审计或稽察的结论性资料、财务决算资料及其相关的批复文件; (五) 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章编制依据 第六条编制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二)《中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南》(国资发规划[2005]92号)。 (三)《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国资发法规〔2006〕133号)。 (四)《中国神华能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后评价》(中国神华工[2007]65号)。 第三章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第七条神华股份公司是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第八条国华电力公司是北京国华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国华电力分公司的统称。

钱梦龙的三主四式导读法

钱梦龙的“三主”“四式”导读法 一、关于“三主” 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训练为主线”的“三主”教学指导思想。 学生为主体,就是确认学生在教学过程中是学习的主体、认识的主体、发展的主体;也就是把学习的主动权交给学生,让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自己阅读,自求理解,自致其知,从而根本改变教学中单纯由教师灌输知识、越俎代庖的教法。 教师为主导,就是在确认学生的主体地位的同时,规定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作用和活动方式主要是“导”。导,指引导、指导、辅导、因势利导;也就是根据学生的认识规律、思维流程、学习心理,正确地引导学生由未知达到已知的彼岸。 训练为主线,这是教学过程中确认了学生的主体地位和教师的主导作用以后的必然归宿。语文作为工具学科,也必须把训练作为贯穿整个教学过程的基本线索——学生的知识在训练中获得,能力在训练中培养,智力在训练中发展;“主体”和“主导”的关系,也只有在一个组织得很好的训练过程中才能得到和谐的、辩证的统一。这里说的训练,是指语文教学过程中以语言训练和思维训练为核心的读、听、说、写训练,不是指做习题(做习题仅仅是训练的一种方式)。 “主体”、“主导”、“主线”三者之间的关系,可以这样概括:“学生为主体”是教学的前提,也是我们进行教学设计的基点,着眼于使学生“善学”;“教师为主导”是强化学生主体地位的重要途径,也是确保学生主体地位的重要保障,着眼于“善导”;而“主体”和“主导”的关系又辩证地统一在一个以训练为“主线”的教学结构之中,学生的“善学”与学生的“善导”都必须通过“善练”的科学序列才能实现,所以说“训练为主线”是“主体”与“主导”相互作用的必然归宿。综观许多优秀语文教师的课堂教学,凡卓有成效的教学设计,无不体现着“三主”的教学思想。主体、主导、主线,是诸教学因素在教学过程中的动态平衡、和谐统一。 二、关于“四式” “三主”思想体现在“自读、教读、作业,复读”的四种基本课式之中。钱老师把他的以“三主”为指导思想,“四式”为基本模式的教学构思统称做“导读”。“导读”是一个相对完整的阅读教学体系。在此体系中,“以学生为主体”是前提,“以教师为主导”是条件,教师和学生的双向活动必然表现为训练形式。 实践证明:自读课、教读课、作业课、复读课是较为合理的基本课式。“四

美国宪法中文版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美国宪法中英文对照版 序言 我们美利坚合众国的人民,为了组织一个更完善的联邦,树立正义,保障国内的安宁,建立共同的国防,增进全民福利和确保我们自己及我们后代能安享自由带来的幸福,乃为美利坚合众国制定和确立这一部宪法。 第一条 第一款本宪法所规定的立法权,全属合众国的国会,国会由一个参议院和一个众议院组成。众议院应由各州人民每两年选举一次之议员组成,各州选举人应具有该州州议会中人数最多之一院的选举人所需之资格。 凡年龄未满二十五岁,或取得合众国公民资格未满七年,或于某州当选而并非该州居民者,均不得任众议员。 众议员人数及直接税税额,应按联邦所辖各州的人口数目比例分配,此项人口数目的计算法,应在全体自由人民--包括订有契约的短期仆役,但不包括末被课税的印第安人--数目之外,再加上所有其他人口之五分之三。实际人口调查,应于合众国国会第一次会议后三年内举行,并于其后每十年举行一次,其调查方法另以法律规定之。众议员的数目,不得超过每三万人口有众议员一人,但每州至少应有众议员一人,在举行人囗调查以前,各州得按照下列数目选举众议员: 新罕布什尔三人、马萨诸塞八人、罗德岛及普罗维登斯垦殖区一人、康涅狄格五人、纽约州六人.新泽西四人、宾夕法尼亚八人、特拉华一人、马里兰六人、弗吉尼亚十人、北卡罗来纳五人、南卡罗来纳五人、乔治亚三人。 任何一州的众议员有缺额时,该州的行政长官应颁选举令,选出众议员以补充缺额。 众议院应选举该除议长及其他官员,只有众议院具有提出弹劾案的权力。 合众国的参议院由每州选举两名参议员组成之,参议员的任期为六年,每名参议员有一票表决权。 合众国的参议院由每州的州议会选举两名参议员组成之,参议员的任期为六年,每名参议员有一票表决权。参议员于第一次选举后举行会议之时,应当立即尽量均等地分成三组。第一组参议员的任期,到第二年年终时届满,第二组到第四年年终时届满,第三组到第六年年终时届满,俾使每两年有三分之一的参议员改选,如果在某州州议会休会期间,有参议员因辞职或其它原因出缺,该州的行政长官得任命临时参议员,等到州议会下次集会时,再予选举补缺(宪法修正案XVII对本条款做了部分修改)。 凡年龄未满三十岁,或取得合众国公民资格未满九年,或于某州当选而并非该州居民者,均不得任参议员 合众国副总统应为参议院议长,除非在投票票数相等时,议长无投票权。 参议院应选举该院的其他官员,在副总统缺席或执行合众国总统职务时,还应选举临时议长。 所有弹劾案,只有参议院有权审理。在开庭审理弹劾案时,参议员们均应宣誓或誓愿。如受审者为合众国总统,则应由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担任主席,在末得出席的参议员的三分之二的同意时,任何人不得被判有罪。 弹劾案的判决,不得超过免职及取消其担任合众国政府任何有荣誉、有责任或有俸禄的职位之资格,但被判处者仍须服从另据法律所作之控诉、审讯、判决及惩罚。 各州州议会应规定本州参议员及众议员之选举时间、地点及程序,但国会得随时以法律

电大中国传统文化概观形成性考核册

《中国传统文化概观》(本、专科) 一、填空题 1.中国传统文化是世界古代四大文明中的优秀文化。 2.“文化”是_ ___语言系统中古已有之的词汇,“文化”一词在我国的出现,至迟可追溯到_ 。“文”的本义是指各色交错的_ _。“文”与“化”并联使用最早见于。 3.所谓“广义文化”,即人类社会创造的_ _的总和。 4.中国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文明的结晶,除了这个核心内容外,还包含有其他文化形态,如道家文化、佛教文化等等。 5.远古至夏朝建立(公元前21世纪)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阶段, _____ ______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雏形期,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发展时期,秦汉时期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期,魏晋南北朝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期,隋唐五代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时期。宋元时期是中国传统文化 的时期,明至清代中期(1840年前)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期。 6. 和是我国新石器文化最集中、最有代表性的区域。 7.以为主干的中华新石器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渊源。 8.中国传统文化雏形形成的主要标志是:其一,, 其二,,其三,,其四,在意识形态领域,。 9.儒家发展了的伦理道德思想。孔子提出以“”为核心的政治思想,认为体现“”的制度和行为准则是“礼”,主张“克己复礼”,强调“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伦理道德。孟子对孔 子的思想进一步发挥和完善,提出说以及“仁义礼智”说。 10.董仲舒提出“新儒学”,为基本框架,以“”为基本理论,将阴阳五行学说提到神学的体 系上来,把儒家伦理思想的父权、神权和君权三位一体化,从而建立起“”、“”的封建伦理 道德观和“”的神学目的论,以及“”的宇宙观,以论证“王道之三纲”的永恒性。 11. 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主要包括:精神、“”精神、“”与“”精神。 12.中国气候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二是,三是丰富多样。 13. 和的交流和碰撞,是我国文化史的一大主题。不仅是农耕与游牧长期 对垒的界标,也是二者之间通过战争、迁徙、和亲、互市等中介形式,实行经济互补和民族融合的。 14.中国自然经济还有一个显著的特点,那就是农耕经济的,这一特点造就了中国文化兼收 并蓄的。 15.作为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中国社会的政治结构具有独特的东方特色,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 完备而系统,严密是其典型的特点。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中国形成了“”的社会政治 结构,深刻地影响着中国文化。 16.中国传统哲学萌芽于时期,形成于时期,距今已有三千多年的历史。 17.现在一般把中国传统哲学划分为七个阶段,即先秦、两汉、魏晋、隋唐、 宋明、明清、乾嘉朴学。 18.早期法家分为重法、重术和重势三派,分别以为代表。战国末年的是法家思想的 集大成者,他兼取诸家,主张法、术、势三者相辅而相成。 19.理学实际是一种新形式的儒学,它以为中心,兼容两家的哲学理论,从 世界观的高度,论证了封建纲常名教的合理性和永恒性。理学以理学和心学为主流。 20.理学发萌于唐代中后期的,中经北宋的周敦颐、邵雍、张载、二程兄弟,至南宋 而集大成,建立了一个比较完整的客观唯心主义体系。 21. 哲学是中国传统哲学的源头,主要是围绕、古今、知行等问题展开的。 二、选择题(单项或多项选择,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入括号,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 1.“文”的本义是指各色交错的纹理,其后来的引申意义有()。 ①引申为文字、文章②引申为古代的礼乐制度,在此基础上又引申为法令条文 ③引申为精神修养,在此基础上又引申为文彩④引申为美、善、德行之义 2.我国新石器文化最集中、最有代表性的区域是()。 ①黄河流域②长江流域③西南地区④沿海地区 3.夏商周时期中国传统文化的主要标志有()。 ①创造了甲骨文与金文②宗法制度和家国同构政治结构的形成 ③诸子蜂起,百家争鸣④初步形成传统伦理道德思想 4.春秋战国时期中国传统文化的主要标志有()。 ①天命神权思想和阴阳五行学说的产生②诸子蜂起,百家争鸣 ③儒家经典的初步形成和传统伦理道德思想的发展④科技文化的成就杰出 5.秦汉时期中国传统文化的主要标志有()。 ①儒家经典的初步形成和传统伦理道德思想的发展②王充著《论衡》 ③基本形成以儒家为核心的传统文化模式④佛教的传入和道教的产生

万科项目后评估规范分享

万科怎么总结与积累经验?万科项目后评估规范分享 2015-10-22dichanMBA 一、万科后评估总则 【定义】 项目后评估指房地产项目的开发、销售工作基本结束后,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回顾、分析,从而总结项目开发的经验、教训的过程。 【目的】 客观、全面地评价项目开发情况;总结经验、教训,实现持续改进。 【核心内容】 后评估工作的核心内容包括两方面:一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定位报告”、“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全过程成本管理指标”等集团批复文件与最终实际完成情况的对比分析;二是开发过程中突出的经验与教训的提炼总结。【万科后评估工作原则】 客观性 依据已发生的真实数据,对项目操作过程中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研究。 公正性 在以项目经营单位为主进行自评的基础上,集团后评估工作小组站在科学、合理的角度对项目进行客观分析,过程中与项目公司从分沟通得出公正的评估结论。全面性 项目后评估是对项目发展全过程的综合评价,涉及到项目执行过程的各个阶段,如投资决策、市场定位、规划设计、报批报建、发展进度、成本控制、营销策划、项目销售、财务筹划、品牌建设等,并据此得出综合、全面的评估结论。 应用性 项目后评估完成后要及时地将有关工作成果输出给集团相关部门及项目公司,达到持续改进的目的。 【万科后评估收集资料内容】 后评估工作应收集以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投资方面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投资买地过程中地相关决策文件; 2、营销方面 项目市场定位报告、项目营销策划报告、项目营销进度和价格专题报告、项目营销阶段总结报告以及相关营销过程决策文件等; 3、设计方面 项目概念设计方案、规划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方案、平立面设计方案项目规划设计工作总结报告及有关规划设计过程决策文件等 4、进度方面 项目发展总进度计划、各版次项目发展详细进度计划、项目发展纲要报告、项目进度控制对比分析报告及有关项目进度控制工作文件等; 5、成本方面

钱梦龙与语文导读法

钱梦龙与语文导读法 一、成长足迹 钱梦龙1931年生,上海市人。1980年被评为特级教师。1951~1985年任上海市嘉定二中语文教师、语文教研组组长,1985~1990年任嘉定实验中学校长,1989~2000年兼任全国中小学 教材审定委员会学科审查委员,2001年起任上海市桃李园实验学校校长。1989年被评为全国教 育系统劳动模范。 长期从事中学语文教学、科研及学校管理工作,创立了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训练为主线”为理论基础,以“自读”、“教读”、“复读”为基本模式的语文导读法,其核心理念“主体— 主导”说,曾引起教育理论界的争鸣并得到普遍认同。语文导读法自创立二十多年来,对语文教 学乃至各科教学都产生了较大的影响。著有《语文导读法探索》、《导读的艺术》、《和青年教 师谈语文教学》、《钱梦龙与导读的艺术》,并发表各种教育教学论文约一百万字,其中《导读 的艺术》获全国优秀教育图书奖,论文《语文导读法的理论设计及教学模式》获全国教学改革金 钥匙奖。作为全国教育系统劳动模范的钱梦龙有句名言“在创新的口号喊得最响亮的时候,我回 归常识性思维;在常识性思维支配一切的时候,我致力于创新”。 路,是这样走出来的 梦龙 1980年2月初的一天,上海《解放日报》《文汇报》都以第一版整版的篇幅刊登了新评出的全市三十六位特级教师的照片,这是“文革”后第一次以这样隆重的方式展示优秀教师的形象, 报纸一出版,立即成了社会舆论的热点。我的照片也荣幸地跻身其中。 “钱梦龙是谁?怎么从来没听说过?”不少老师发出了这样的疑问。也难怪,三十六位特级教师,大多在教育界早已享有盛名,只有名不见经传的钱梦龙是个例外。 “钱梦龙也成了特级教师?是不是搞错了?”有些稍稍了解我的人这样说。也难怪,仅有初中毕业学历的钱梦龙,即使作为一般中学教师也是不合格的,怎么会和“特级教师”这个标志着教师 最高荣誉的称号扯到了一块儿? 于是,一个问题引起了人们的兴趣:钱梦龙的路究竟是怎样走出来的? 我为什么选择教师职业? 我不是学师范的,当教师完全是出于个人的选择。我初中毕业以后,因母亲病逝,家道中落,只读了三个多月的高一就失学了。在家呆了半年左右,上海解放,翻天覆地的变化激起了我 投身社会的热情。 可是我能为这个新生的社会做些什么呢? 当时我第一个想到、也是唯一能想到的,就是当教师。因为我的心中装着一位教师的完美形象,是他使我切身感受到了教师工作的崇高和不同寻常的意义。 我从小智力平平,生性顽皮,不爱学习,到小学五年级的时候已创下了三次留级的“记录”。 老师送给我的评语是“聪明面孔笨肚肠”。自卑的阴影笼罩着我,使我完全丧失了进步的信心。但 在我五年级留级后,遇到了一位终生难忘的好老师棗武钟英老师,这是我一生的幸运。 武老师教我们国语课兼级任教师,上课的第一天就把我叫到办公室,拿出一本四角号码小字典,对我说:“现在我教你四角号码查字法,如果你能学会,就可以证明你不是什么…聪明面孔 笨肚肠?。你想证明一下自已吗?”我当然很想知道自已究竟笨还是不笨。结果在武老师的指点下 很快学会了这种查字法,这使我对自己的信心大增。接着武老师又给我布置了一项任务:在他每 教新课之前,由我把课文里的生字从字典里查出来抄在黑板上,供同学们学习。一个长期被同学 们看不起的“老留级生”,居然还能承担如此光荣的任务,自然感到从未有过自豪!我由于爱武老 师,也爱上他的课,对他布置的作业都能认认真真、一丝不苟地完成,于是又不断在国语课上受

语文导读法——钱梦龙

语文导读法 2007-09-04 17:49:52 “导读”是针对语文阅读教学的传统模式“讲读”提出的一种新的教学模式。 “讲读”是一个内涵模糊的概念。所谓“讲”,究竟是谁讲?讲什么?怎样讲?为什么讲? 所谓“读”,又是谁读?读什么?怎样读?为什么读? 都没有确切的界说。这样一个对语文阅读教学有着导向作用重要概念,内涵如此不明不白,实践中自然难免出现偏差。很多语文课上的“讲读”,事实上成了老师的“读读讲讲”,已变为“满堂灌”、“注入式”的代名词。 “导读”的内涵是清楚而确定的。“导”,指语文教学过程中教师的指导、引导、辅导、因势利导;“读”,指学生在教师指导下的阅读实践。“导”和“读”的结合,勾画出语文教学过程中一幅“师生互动”的图景,这就从根本上改变了“教师滔滔讲授,学生默默聆受”这种单向的“授—受”格局。 从“讲读”到“导读”,既是教学模式的变革,更是教育理念的更新。在讲读模式下,教师是教学的中心,是学生命运的“主宰”,学生则完全处于“被支配”、“被灌输”的地位。导读模式不同于讲读模式的最根本之点,是学生角色的变化,即由“被支配”、“被灌输”的对象,一变而为“主动的求知者”、“学习和发展的主体”,教师的角色则相应地由高高在上的主宰者变为平等的指导者、帮助者、鼓励者、合作者。这是教学由“教师中心”向“学生中心”的一次“阵地转移”,也是传统教学观转向现代教学观的一次“观念革命”。 一、理论设计 语文导读法的理论基础,主要是教学认识论。这种理论认为,教学过程本质上是一个特殊的认识过程。教学认识与一般的认识既有共同之处,又有其不同于的特点。最主要的特点是,教学过程中的认识主体(学生)和认识客体(教材)之间还介入了一个起主导作用的“中介”因素——教师,从而构成了一种“三边”互动的认识活动。(见下图)

美国宪法全文及修正案之完全中文版

美国宪法全文及修正案之完全中文版 我们合众国人民,为建立更完善的联邦,树立正义,保障国内安宁,提供共同防务,促进公共福利,并使我们自己和后代得享自由的幸福,特为美利坚合众国制定本宪法。 第一条 第一款本宪法授予的全部立法权,属于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的合众国国会。 第二款众议院由各州人民每两年选举产生的众议员组成。每个州的选举人须具备该州州议会人数最多一院选举人所必需的资格。 凡年龄不满二十五岁,成为合众国公民不满七年,在一州当选时不是该州居民者,不得担任众议员。 [众议员名额和直接税税额,在本联邦可包括的各州中,按照各自人口比例进行分配。各州人口数,按自由人总数加上所有其他人口的五分之三予以确定。自由人总数包括必须服一定年限劳役的人,但不包括未被征税的印第安人。]①人口的实际统计在合众国国会第一次会议后三年内和此后每十年内,依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每三万人选出的众议员人数不得超过一名,但每州至少须有一名众议员;在进行上述人口统计以前,新罕布什尔州有权选出三名,马萨诸塞州八名,罗得岛州和普罗维登斯种植地一名,康涅狄格州五名,纽约州六名,新泽西州四名,宾夕法尼亚州八名,特拉华州一名,马里兰州六名,弗吉尼亚州十名,北卡罗来纳州五名,南卡罗来纳州五名,佐治亚州三名。 任何一州代表出现缺额时,该州行政当局应发布选举令,以填补此项缺额。 众议院选举本院议长和其他官员,并独自拥有弹劾权。 第三款合众国参议院由[每州州议会选举的]②两名参议员组成,任期六年;每名参议员有一票表决权。 参议员在第一次选举后集会时,立即分为人数尽可能相等的三个组。第一组参议员席位在第二年年终空出,第二组参议员席位在第四年年终空出,第三组参议员席位在第六年年终空出,以便三分之一的参议员得每二年改选一次。[在任何一州州议会休会期间,如因辞职或其他原因而出现缺额时,该州行政长官在州议会下次集会填补此项缺额前,得任命临时参议员。]⑧ 凡年龄不满三十岁,成为合众国公民不满九年,在一州当选时不是该州居民者,不得担任参议员。 合众国副总统任参议院议长,但除非参议员投票时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无表决权。 参议院选举本院其他官员,并在副总统缺席或行使合众国总统职权时,选举一名临时议长。参议院独自拥有审判一切弹劾案的权力。为此目的而开庭时,全体参议员须宣誓或作代誓宣言。合众国总统受审时,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主持审判。无论何人,非经出席参议员三分之二的同意,不得被定罪。 弹劾案的判决,不得超出免职和剥夺担任和享有合众国属下有荣誉、有责任或有薪金的任何职务的资格。但被定罪的人,仍可依法起诉、审判、判决和惩罚。 第四款举行参议员和众议员选举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在每个州由该州议会规定。但除选举参议员的地点外,国会得随时以法律制定或改变这类规定。 国会每年至少开会一次,除非国会以法律另订日期外,此会议在(十二月第一个星期一]④举行。 第五款每院是本院议员的选举、选举结果报告和资格的裁判者。每院议员过半数,即构成议事的法定人数;但不足法定人数时,得逐日休会,并有权按每院规定的方式和罚则,强迫缺席议员出席会议。 每院得规定本院议事规则,惩罚本院议员扰乱秩序的行为,并经三之二议员的同意开除议员。

美国联邦宪法修正案

美国联邦宪法修正案(权利法案)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 Bill of Rights [前十条修正案于1789年9月25日提出,1791年12月15日批准,被称为“权利法案”。] 第一条修正案 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 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伸冤的 权利。 I - Freedom of Speech, Press, Religion and Petition Congress shall make no law respecting an establishment of religion, or prohibiting the free exercise thereof; or abridging the freedom of speech, or of the press; or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peaceably to assemble, and to petition the Government for a redress of grievances. 第二条修正案 管理良好的民兵是保障自由州的安全所必需的,因此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侵犯。 II - Right to keep and bear arms A well-regulated militia, being necessary to the security of a free State,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shall not be infringed.

中国传统文化概观第一次形成性考核

中国传统文化概观第一次形成性考核作业 一、单项选择题: 1.“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中的“文”是指()。 (1)占星术(2)自然现象、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 (3)祭天的文字(4)天文知识 2.在中国古代典籍中,最早使用了合成的“文化”一词的书是()。 (1)《文选》(2)《尚书》 (3)《史记》(4)《说苑》 3.中国古代文献中“文化”一词的最初含义是()。 (1)文字(2)花纹 (3)以文教化(4)学历 4.在文化定义上最主要的区别是分为()。 (1)狭义文化和广义文化(2)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 (3)物质文化和物质文明(4)文化事像和文化产品 5.“人类一切物质和精神的积淀,包括人类创造的全部物质存在和精神存在”被称为()。 (1)狭义文化(2)广义文化 (3)文化内涵(4)文化事像 6.狭义的文化侧重的是()。 (1)物质财富(2)事物的复合体 (3)能力与习惯(4)人类的意识形态和精神创造 7.由人发明和创造出来的一切器物,既是有形的文化部分,亦是()。 (1)审美文化(2)精神文化 (3)观念文化(4)物化的精神文化 8.符号作为文化的载体,最主要的特征是()。 (1)具有表意性(2)具有语言性 (3)具有储存性(4)具有图形性 9.“中国”一词最早出现在商末周初的()。 (1)甲骨文上(2)铜器铭文上

(3)竹简上(4)丝织品上 10.在国际文书上第一次使用“中国”为国家名称是在()。 (1)战国(2)唐朝 (3)明朝(4)清朝 11.“驱逐胡虏,恢复中华”是谁提出的()。 (1)齐桓公(2)秦始皇 (3)朱元璋(4)孙中山 12.中国独特的大陆海岸型半封闭式的自然环境,具有中国地理环境的大陆整体性特点,决定了中国文化()。 (1)历史悠久性(2)自成体系独立发展的道路 (3)历史封闭性(4)超稳定结构 13.人类存在和人类文化赖以产生的基石是()。 (1)地理环境(2)生活环境 (3)政治环境(4)社会环境 14.中国的万里长城最早修筑于()。 (1)春秋战国(2)秦汉 (3)隋唐(4)明清 15.黄河流域是中华民族的摇篮,后来经济重心逐步南移;南方经济赶上甚至超过了北方是在()。 (1)汉代(2)南北朝 (3)唐代(4)宋代 16.中国封建国家的中央集权专制制度不断得到强化,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是在()。 (1)秦汉时期(2)隋唐时期 (3)宋元时期(4)明清时期 17.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环境中,人们被长期束缚在土地上,养成了()。 (1)崇尚科学的态度(2)迷狂幻想的习惯 (3)因循守旧的心理(4)敢于冒险的精神 18.中国历代封建统治阶级的政策需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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