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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论法的精神》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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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论法的精神》有感

读《论法的精神》有感

翻开《论法的精神》,我们不难发现孟德斯鸠一生中的所作所为,所思所悟,并从中领悟到其理论真正的精华。孟德斯鸠是十八世纪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前期启蒙运动的杰出代表,又是法国资产阶级著名的法学家。《论法的精神》是其一生重要的著作,当时的伏尔泰把此书推崇为“理性和自由的法典”。

《论法的精神》一书,虽囿于时代的限制,在思想上有其局限性,但在资产阶级的法学著作中,可称之为具有独特风格的百科全书,也是资产阶级法学最早的古典名著。这部著作,对于十八世纪欧美各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准备和实践,起着思想准备和理论指导作用,从而也为资产阶级建立法律制度奠定了理论基础。

首先来看,什么叫法?孟德斯鸠则认为,“从最广泛的意义来说,法是由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在这个意义上,一切存在物都有它们的法。”所有的事物都离不开法律,法律不是纸上写的、石碑上刻的文字,而是事物之间的普遍联系,在本书中,法律不再仅仅是统治者的工具,也不是一种简单的、用来约束人的条文,而成为了同自然法则具有一样高度。

其次,什么叫法的精神?孟德斯鸠认为:“法律应该和国家的自然状态有关系;和寒、热、温的气候有关系;和土地的质量、形势和面积有关系;和农、猎、牧各种人民的生活方式有关系。法律应该和政制所能容忍的自由程度有关系;和居民的宗教、性癖、财富、人口、贸易、风俗、习惯相适应。最后,法律和法律之间也有关系,法律和它们的渊源,和立法者的目的,以及和作为法律建立的基础的事物的秩序也有关系。应该从所有这些观点去考察法律。这些关系综合起来就构成所谓‘法的精神’。”的真理。

孟德斯鸠认为,只有从上述法的精神中才能解决自然法与人为法之间的关系,才能进行各种法律分类。他列举了不同历史时代、不同民族、不同社会政治制度的历史事实和法律文献,论证某一类型法律制度产生的共同原因。同时,他还试图建立某些原则。“我建立了一些原则。我看见了:个别的情况是服从这些原则的,仿佛是由原则引伸而出的;所有各国的历史都不过是由这些原则而来的结果;每一个个别法律都和另一个法律联系着,或是依赖于一个更具有一般性的法律。”

我们看法律,不能单纯的从表面来看,而应该从法律与事物的联系来看法律。人生活在社会中,受诸多因素的影响,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人类在社会中所形成的共识,就构成了这个社会的精神。

孟德斯鸠看来,所谓建立的某些原则,就是指的一种理性的法则,这种法则能主宰一切,支配一切。凡是根据这些理想法律原则所建立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就是正义的;反之,就是不正义的。

在我看来,孟德斯鸠的思想具有预见性,颇有先哲的味道,他看到的不是事物的表面,而是本质。他在《论法的精神》中所构建的这个社会体系是一个崭新的开创性的社会,与当时的世界完全不同。当时的世界是一个古老而陈旧的世界,亚历山大建立帝国的的荣耀、奥斯曼人可以在通往巴尔干的道路上设置路卡征收重税、西塞罗《论神性》的精彩。依旧无法掩盖这个世界的陈旧。在这个旧世界里,神的地位完全取代了人,在这个旧世界中不需要有任何的思考,只需要服从于教会,相信一切由上帝创造,相信上帝是万能的,完全受教会的奴驭。在西罗马帝国灭亡之后,欧洲便进入了这样的一个黑暗的社会形态中,这个社会压制着本应该健康生长的人类。

直到启蒙思想的出现,新的思潮开始萌芽,原有的社会开始崩溃,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新的秩序的产生。而孟德斯鸠就是利用它自己的学识来构架出一个理想王国的基本框架。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1000字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1000字 “法是源于事物性质的必然联系。”读《论法的精神》孟德斯鸠开篇的第一句话。世间万物都有自己要遵循的法则,也都有属于自己的法律。上帝创造世界,保护世界,熟悉世界,是因为他制定了规则,是因为他有智慧和权力。而“造物主”是人类的信仰,是希冀。所以,在这个世界之外如果要创造另一个世界,那这个世界不是永恒不变,就是灭亡。创造看上去是一个简单的事情,但是永恒不变的规律和法则则是维持它运作的基本条件。规律无处不在,如果没有规则,这个世界将无法继续存在。在法律创制之前,就有了公平的关系。如果说人被成文法所规定的外,就没有公正了,那就是说,在圆还没有被画出之前,所有的半径都不相等。人在制定公正的法律之前,公正就已经存在并以确定了关系。但是不是说只能世界和物质世界管理的一样。同时,在兽类和植物相比较,兽类由于生理快感的诱惑,保持了它们的个性。所以,它们并不是完全地遵守自然法律。兽类没有人类的所拥有的至高无上的优点。兽类没有人类所拥有的希望,也就不存在有期望。没有期望就失望,就不会有忧虑和恐惧,也没有烦恼。同时,没有欲望,它们就能很好的保护自己,对它们来说欲望只是为了繁衍。自然法,顾名思义是在人类出现之前就有的法则。不是人类而经营,是源自生命的本质。自然法使得人类的脑海里树立起“造物主”的概念。是让人类获取知识而不是有多少现成的知识。在远古时期,人类会出去觅食,是自然法的原则;遇到危险想要逃脱,是自然法的规则;畏惧大自然,是自然法的规则;诱捕小动物,逃避大动物,是自然法的规则。而有了社会以后,人类置身于社会,彼此平等的观念逐渐消失,争斗开始。每一个国家拥有自身的力量,而国与国之间又想要得到彼此的东西,这样战争就出现了。战争出现,伤害的不只是人,还有基础设施。然而战争总要被规避,总要完结。就这样,为了减少伤害,人类制定了法律,规定人与人,国与国之间的行为准则,与其在伤害中疗伤,还不如一开始就没有伤害。在这其中,意志是很重要的连接方式。意志的一致性使得个体力量得以联合。法律的力量得以连接。而支配人类的行为的的法律就是人的理性。只要知道自己在做什么,是否有危害他人的行为,能够替人着想。就能真的做到守法。而国家的法律还应该和自然状况相连接。但是他们彼此的联系又是密不可分的。而政治法和民事法也没有分开的必要。法律的精神不在于它在哪一个领域,而在于他说产生的影响是否能够够真正的使各个事物涉及其中。使得其互相相依,互相联系,而又互相制约人的行为。

《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

《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 内容摘要:孟德斯鸠作为伟大的启蒙思想家,其思想在法学界影响深远。《论法的精神》是他伟大的作品,在世界法律发展史上有着十分深远的影响。最近有幸拜读了这一著作之后,有了许多体会和心得,下面我就这部著作谈谈我的感受,愿与大家作为分享。 关键词: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一、作者简介: 孟德斯鸠(1689-1755),法国著名的启蒙思想家、社会学家、法学家,是与伏尔泰(1694-1778)、卢梭(1712-1778)齐名的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思想先驱之一。孟德斯鸠出生在一个贵族世家,历代服务于纳瓦尔朝廷。1716年孟德斯鸠继承了其伯父波尔多议会会长的职务,并依遗嘱承袭了伯父“孟德斯鸠男爵”的尊号,这个称号也就同时标记着他的贵族世家的身份。他既好学,又有雄厚的经济力量和充裕的时间去周游列国,阅读资料,吸收经验和知识,从事著述,终于完成了《论法的精神》这部重要的著作。他作为资产阶级法的理论的奠基人之一,认为法的基础是人的理性。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是理想的政治制度。 二、写作背景: 此书出自孟德斯鸠时代,也就是法国十七世纪末和十八世纪前半期,此时政治法国的封建主义和君主制发展到最高峰正急剧转向没落的时代,也就是1789年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风暴席卷法国的前几年。当时的法国统治阶级是封建地主阶级,它包括贵族和高级僧侣两大社会集团,专职的国王政府就是这个阶级的专政机关。其余则是“第三等级”,包括各阶层的居民,其中除了

资产阶级和农民之外,还有手工业者和尚未形成为独立阶级的手工工厂工人。这是法国的封建地主阶级和专制政府对广大人民的压迫是无所不用其极。加上长期的战争、饥饿,疫病,真是民不聊生。农民的起义,此起彼伏,说明政治、经济危机已非常尖锐。 三、内容概要: 《论法的精神》这本书,分为上、下两册,四个部分,共三十一章内容,包含基本理论、政治理论、法律理论和经济理论四个部分。在这本书里,孟德斯鸠企图以丰富的历史事实为依据,建立起国家与法的一般性的规律与原则,寻找出历史演进的规律。与此同时,他从历史、生活、风俗习惯种种方面去研究法律的“精神“,还从社会的演进去探求这种力量在政治、法律方面所起的作用和一般的规律。孟德斯鸠的思想被资产阶级用作反封建、反暴政的武器,孟德斯鸠关于分权和法制的理论被一些资产阶级国家所采用。孟德斯鸠最大的影响在于他的思想成为资产阶级世界基本社会理论——“宪政论”的主要组成部分,也对中国民国时代的的宪法和法制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 四、读后感: 通观这本书,其部分政治、法律和经济方面的理论,让我留下深刻的印象。(一)政治方面的理论主要有政体分类理论,自由理论和三权分立学说。 其一,关于政体的划分,不同思想家都有各自的划分,划分的标准不完全相同,却有一个共同点:它们都根据统治者的人数以及统治的正当性进行划分。孟德斯鸠将政体划分三种,即为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共和政体是全体人民或一部分人民掌握最高权力的政体,分为民主政体和贵族政体。民主政体是最高权力掌握在全体人民手中的政体,而贵族政体是最高权力掌握在一部分贵族手中的政体。君主政体是指最高权力掌握在一个人手中,但

读《追寻生命的意义》有感900字

小编小语:读《追寻生命的意义》有感900字作文是叙述对弗兰克尔的著作《追寻生命的意义》的人生感悟,集中营极端恶劣的环境中,人的所有价值都被摧毁,关于生命的意义是什么,生命的意义就存在于生活过程本身的读后感,更多关于《追寻生命的意义》的作文尽在巨人作文网高中频道。 知道为什么而活着的人,几乎能承受任何怎样活着的问题。 ——尼采 当长期处于一种极端恶劣的环境中,人的所有价值都被摧毁,时刻笼罩在死亡的阴影下,这时人们的心理会在高压下发生什么样的改变?这种痛苦无望的生活还有任何意义吗?奥地利心理学家弗兰克尔,以二战集中营幸存者的身份,在《追寻生命的意义》这本自传体的书中,讲述了那种极端环境,给普通囚徒的心理状态带来的深刻影响,以及囚徒们为了自己和朋友能活下去,而进行的残酷的生存斗争。作为一名敏锐的观察者和亲历者,他进一步从这些惨痛真实的经历中,引出了一个严肃的课题——我们生命的意义在哪里?也就是,我们为什么而活着? 在集中营中,囚徒的所有财产和权利都被剥夺,不仅饥寒交迫,而且随时会有死亡的可能,被判定体弱有病的囚徒很快会进毒气室,在这里,生命显得格外渺小脆弱。可是据弗兰克尔观察,身体不那么强壮,却有丰富的精神活动的人,似乎更容易幸存下来,他本人就是实例。对妻子的思念和爱,让他在脑海中无比清晰地勾勒出了她的形象,并与她生动有趣地谈笑。爱,超越了时空甚至生死的阻隔,给拥有爱的人带去了内心的充实和强有力的支持。“将我像封条一样置于你的心上,爱,就会像死一样强壮。” 过去的甜美回忆,同样能给困境中的人们带来安慰,也许只是曾有过的微小的成功,也许只是一次普通的家庭聚会,可曾感受到的喜悦和满足,留在了这些回忆中,弥补和滋润了人们在现实中的空虚痛苦,更重要的是,指向了未来的希望:将来,我们会再次拥有这些幸福时刻! 为了活下去,囚徒们小心地节省食物,从死者身上“交换”衣物,调换转移到其它集中营的名单(这更像是命运的赌博),冷漠地注视着其它人的痛苦和死亡。即使在这种文化和道德“冬眠”的环境里,人们在动物式的生存本能外,却神奇地保持了对艺术和大自然之美的热爱,甚至感受更为强烈。“一位囚徒冲了进来,招呼我们去操场观看精彩的日落。站在外面,我们看见险恶的云在西边闪闪发光,整个天空布满了从铁红到血红、形状和颜色不断变化的云,……然后,在几分钟的寂静后,一位囚徒对另一位囚徒说:‘世界多美啊!’”在艰难绝望的环境里保持对爱和美的感受,在黑暗中不懈寻找光明和希望,我想,这就是人之为人的特殊之处吧!也正是这种特殊性,反过来,给绝境中的人们带去了活下去的力量。

论法的精神 读书笔记

《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 《论法的精神》是孟德斯鸠的代表作,它不仅是一部介绍法学的书,还是一部介绍各国风俗习惯的书。《论法的精神》的作者孟德斯鸠是波尔多高等法院前庭长,法兰西学院院士,普鲁士王家科学与文学院士,伦敦王家学会会员。他从二十岁开始就为《论法的精神》准备材料,并且外出游历,经历二十年,他才完成了写作。他在游历的时候考察了各国的物质和精神,研究各国的法律和体制。《论法的精神》表面混乱但是内部结构清晰,它可以让读者深入地了解作者的意图和他的思想。《论法的精神》曾经被人指责,但是那些人只是引出了《为<论法的精神>辩护》并且让孟德斯鸠再次赢得了荣誉。《论法的精神》全篇很长,我只看完前五章,并在此谈谈我的感受。 《论法的精神》中,做着先介绍一般意义上的法,然后作者把政体分为三种,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并且把各个政体分开论述他的性质,原则,教育法和立法的原则。 作者认为法是各种存在物之间的相互联系。(第一章一般意义上的法),并且指出了人作为一种智能存在物,有自己创造的法则,也有不是他自己创造的法则。人有时会忘掉自己是谁,当人忘记自己是谁的时候就需要借助道德来规范自己,同时人也会忘记他人,这就需要法律来规范他们的义务。作者把法分为两类,一类是自然法,一类是人为法。人为法又包括万民法(各民族之间的关系),政治法(治人者与人者的关系)和公民法(全体公民的关系)。法的种类虽然很多,但是每种法只适用于特定的国家,不同国家适用的不完全相同。 而自然法是人在社会组成之前所接受的法,书中介绍了其中四条:1、把造物主的观念灌输给人们2、设法填饱肚子3、两性之间互献殷勤4、有在社会中共同生活的愿望作者在“人为法”这一节还提出了“法的精神”的概念,即“法的精神”就是法与各种事物可能发生的关系,包括物质条件和各种事物的秩序。 论法的精神中还论述了三种政体以及各政体中“法的精神”。君主政体是有一人依固定和确定的法律单独执政的政体,它的原则是君主执掌最高权力,并依据法律行使权力,君主政体的动力是“荣宠”。君主政体的教育法也以荣宠为目标,荣宠不禁止阿谀奉承,也允许权术,而且它要求在教育方面讲求礼节,这不只是源自出人头地的欲望,也是基于一种尊重。允许的教育内容也是培养出拥有君主政体要求的美德和品质的君子。荣宠不仅约束公民,也约束君主,即君主不能要求人们做有损荣宠的事情。在君主政体下,国家较为稳定,政体较为巩固,主政者人身较为安全,过激的行为很罕见。但是在君主政体中法律应该促进可能发生的一切贸易,并整饬征收赋税的方式,让臣民在免遭灭顶之灾的情况下满足君主及朝廷永无止境的需求。 孟德斯鸠反对专制,在《论法的精神》第一编第二章直接源自政体性质的法第四节法律与君主政体性质的关系中提到“由于专制政体带来了无穷无尽可怖的祸害,所以只要能遏制专制主义,即令是弊端,也是一种好东西。”虽然孟德斯鸠反对专制,但是他还是详细介绍了专制主义。专制政体是一人单独执政的政体,既无法律又无原则,全由他的个人意愿和喜怒无常的心情处置一切。行使权力的只有一个人,受命替他行使权力的也只有一个人。所以设立宰相是最简便可行的方法,在专制国家中,设置宰相是一条基本法。在专制政体中,人们对君主产生畏惧。由于专制政体下君主的无限权利全部转交给受他委托的那些人,为了防止一些不同凡响的人造反,就必须以畏惧窒息一切勇气,扑灭野心于萌芽状态。专制政体的教育旨在降低心态,是奴役性的教育。在专制政体中,知识招致危险,竞争足以惹祸,专制政体的教育窄而又窄,它先把人培养为不良臣民,再把他们培养为奴隶。在专制政体中保存国家不过是保存君主而已,要保存国家也必须先保存军队。君主专制国家都有王位继承法,这让君主的弟兄们既是国王的奴隶又是他的对手,在那里只有实际上的国王,并没有法律上的国王。

读《林清玄少年自选集》之《寻找幸运草》有感0001

读《林清玄少年自选集》之《寻找幸运草》有感亲爱的朋友,很高兴能在此相遇!欢迎您阅读文档读《林清玄少年自选集》之《寻找幸运草》有感,这篇文档是由我们精心收集整理的新文档。相信您通过阅读这篇文档,一定会有所收获。假若亲能将此文档收藏或者转发,将是我们莫大的荣幸,更是我们继续前行的动力。 读了《林清玄少年自选集》,我明白了很多人生道理,即使那么短小,但每句都震撼人心,发人深省。 《软枝杨桃》告诉我们,当所有人都重视表面的美丽,忽视内在的毒素之时,真正的清静生活是不可能实现的;《鞋匠与总统》让我们明白批评、讪笑、毁谤的石头,往往正是通向自信、潇洒、自由的台阶............. 但我最爱读的还是《寻找幸运草》。 和作者一样,我有时候也会这样——会一直去找比“同伴” 多一片叶子的' 幸运草;但是我还是跟作者一样,傻傻地找了好久,却没有发现一棵四片叶子的。 两年级了,我常常去捏着三叶草想象——在这儿,三叶草都是那么罕见。不时想到,如果有一天我真找到了四叶草,该怎么许愿呢? -1 -

这是个令人伤感的问题,想要实现的愿望太多了,但我只能 一个一个地放弃,斟酌再三,只剩下最后两个愿望,无论是谁, 都会感到无比的痛苦。因为最后两个,往往是自己最想实现的,可却只能忍痛抛弃一个。我想我会努力去寻找四叶草,努力去实现自己的愿望。 也许,幸运草只是一个传说;也许,幸运草只是一个梦。但它就在你的心中,就像《寻找幸运草》其中一段: 幸运草多出来的一片,确实不在草里,而在我们的心中。只要我们的心够宽广坚持,只要我们的情够细腻温柔,只要我们的爱够深刻美好,只要我们一直保持有喜悦自由的生命姿势,我们的心就会长出一株美丽的、四个叶片宛然的幸运草。 读了这本书,你一定会像我一样收获多多,感慨多多。〔读《林清玄少年自选集》之《寻找幸运草》有感〕相关文章: x. 读《顶碗少年》有感 x. 观《寻找最美孝心少年》有感xx 字 x. 读林清玄《桃花心木》有感 x. 读《顶碗少年》有感xx 字 x. 读《少年向上》有感范文 x. 读《少年南怀瑾》有感作文xx 字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院(系)名称 专业班级 学号 学生姓名 2016年10月14日 早在中学时代,在老师的推荐下曾拜读过著名法学家孟德斯鸠的大作—论法的精神,那时只是粗浅的看了看。来到大学后,重读此书,受益匪浅,由衷的被这位法学家的精神境界所折服。 孟德斯鸠(1689—1755),法国伟大的启蒙思想家、法学家。他的著述论法的精神于1748年出版,当时的伏尔泰把此书推崇为“理性和自由的法典”。细读论法的精神,我们不难发现孟德斯鸠一生中的所作所为,所思所悟,并从中领悟到其理论真正的精华。 论法的精神提出了许多关于法律的理论,断言法律是代表整个人类的,是人类正义的表现,法律为整个社会利益服务,而不是为某一个阶级利益服务,不是为一部分居民的利益服务。他反对酷刑、主张适度刑罚,刑罚与教义相结合,利用舆论威慑阻止犯罪,只惩罚行为,不惩罚思想、语言。他还抨击了所谓攻击教会的亵渎神圣罪以及其他相关的无理的刑法。另外,他还提出了一系列关于审判、立证、拷问等诸方面的论说。总之,孟德斯鸠的学说涉及人类社会的各种基本问题。

论法的精神一书反映了当时处于社会下层的资产阶级与劳动人民对于政治与经济的愿望。全书在政治理论上极力主张建立相互制衡的三权分立。目的是为了避免独裁者的产生。独裁者们往往集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三大权于一身,容易造成权力的滥用。在法律理论方面阐述了法律的定义和种类,法律与各种事物的关系,刑法和民法的理论,以及立法的理论。孟德斯鸠认为法由事物本性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也就是事物之间的内在规律。由此将法律分为人定法和自然法,提出了立法应与政体相互适应的原则。并且讲述了法律与防御力量、进攻力量、政治制度自由、公民自由、气候、土壤、贸易、宗教习俗、货币等各种事物的关系。全书在经济理论上认为私有财产权是人类的自然权利。在地理环境决定论中孟德斯鸠认为法律应当考虑地理环境尤其是气候、土壤等,和人们的性格、感情有关的这些因素。 该书首先讲述了政体对立法权的归属有重要影响。孟德斯鸠认为政体的有无与法治有着直接关系。专制政体意味着恐怖、专横和暴力,既无法律又无现章,由单独一个人按照一己的意志与反复无常的性情领导一切,所以在专制政体下,根本就无所谓立法权。君主政体与专制政体相比虽由也是单独一人执政,却遵照固定的和确立了的法律,所以君主政体下,君主和少数贵族握有立法权。至于共和政体,它是全体人民或仅仅一部分人民握有最高权力的政体,但并不等于说就是有法治可言的。但是有一条基本法则,就是只有人民可以制定法律,共和国的人民的权力是相对平等的。三种政体对法律的繁简、法律的体系、法律的内容等,也都有着重要意义。 孟德斯鸠与以往的法律学者主要满足于对法律条文的解释不一样,他力图从法律以外,从历史、生活、风俗习惯等方面去研究法的精神,从社会的进步去探求这种精神在政治、法律等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和一般规律,并从法律与其他事物的普遍联系中探求法律的精神实质,也即探求法律的最高境界—公正的价值理念。在孟德斯鸠看来,法的主要精神就是正义,法律应是正义的化身。

论法的精神读书报告

《论法的精神》读书报告 《论法的精神》是由法国著名思想家孟德斯鸠所写的社会学巨著。这本书原著分为三卷:第一卷主要是关于法的概述以及法与政体之间的关系;第二卷讨论的是法与政治权力的关系;第三卷论述了法律与地理环境的关系。该书中提出的追求自由、主张法治、实行分权的理论,对世界范围的资产阶级革命产生了很大影响,被载入法国的《人权宣言》和美国的《独立宣言》。此书被称为是“亚里斯多德以后第一本综合性的一政治学著作;是到他的时代为止的最进步的政治理论书”,但是此书在当时触动了统治阶级的利益,甚至被巴黎大学列为禁书。 本书的主要内容可概括为:①法律的定义、法律和政体的关系,政体的种类和它们各自的原则。②政治自由和分权学说,英国范例。③地理与政治关系的学说及各种推论。④工业、商业人口、宗教等问题。⑤罗马和法国法律的变革、关于封建法律学说。⑥一般性结论。 我选取了关于三权分立学说的11章、12章进行了精读。在阅读这本书的过程中,给我的一个感觉就是,这本书虽然深刻但是不枯燥。因为孟德斯鸠写这本书,提出有关政体,有关分权学说,以及有关法律与地理以及其他因素的关系时,并不是一直大段的去叙述这些道理,而是通过历史给人一种很直观的感受。也许会有人觉得孟德斯鸠的这本书充满了经验主义,很多都是表象。而我觉得,这恰恰是值得思考的地方,通过这些历史来了解孟德斯鸠真正的思想内涵。 在十一章中,孟德斯鸠以英格兰为例提出了他所想的三权分立学说。并且根据第一卷中他所划分的三种政体——共和政体、君主政体、专制政体,分析了其中的权力关系。在专制政体中无法律,统治者靠的是个人的意志和反复无常的性情,在君主政体和共和政体中都是有法可依的,所以他对专制政体进行了无情的抨击。孟德斯鸠指出:立法权是制定、修正或废止法律的权力,代表国家的一般意志,应由人民集体享有,人民通过自己的立法机关来行使立法权。立法机关定期开会,除此之外还有权监督法律的执行。人民为资产阶级和贵族。平民院享有创议权,贵族享有否决权。贵族院由世袭产生,平民院由选举产生。行政权是决定媾和或宣战,派遣或接受使节,维护公共安全,防御侵略的权力,它执行国家的意志,应该由国王掌握。司法权是惩罚犯罪或裁决私人讼争的权力,具有独立性,应由法院和陪审官会使。如果当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机关之手,自由便不复存在了,因为人们要害怕这个国王或议会制定暴虐的法律并暴虐地执行这些法律。如果司法权同立法权合而为一,则将对农民的生命和自由施行专断的权力,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而为一,法官便将握有压迫者的力量。 他认为在法制的国家里,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能够做他应该做的事情,而不是被迫做他不应该做的事,并且,他还指出,为了保障政治自由,必须实行“三权分立”,即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他主张资产阶级掌握立法权并监督行政权,行政权由君主掌握,君主有权否决立法但无权立法,只能按照法律办事,司法权由独立的专门机构来行使,三权同时受制于宪法。这样,三权分立,相互制约,就可以保障公民的政治自由。 自己在上高中的时候,历史书上曾经讲到过美国的三权分立分权制衡的政治制度,这正是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的灵活运用。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不仅成为了美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也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指导思想。在民国初期,严复曾经翻译《论法的精神》一书,并且在《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这种有很多三权分立学说影子,并且孙中山根据这个学说提出了加入了自己的思想,提出了五权宪法学说。但是为什么现在三权分立不能在中国实施呢?上堂课老师讲到了政治权利,政治自由,有时候看到美国的大选,自己会有种我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哪去了的感觉。中国为什么采取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不是三权分立呢?感觉三权分立也很合理,行的通啊。但是,采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它比三权分立更适合中国。

读书心得 读《寻找“深度学习”与“浅层学习”的平衡》有感

读书心得读《寻找“深度学习”与“浅层学习” 的平衡》有感 刘晶波老师说:“在了解和探索“深度学习”的同时,不要忘记,“浅层学习”也是人类必要的学习策略。” 一、何为深层学习 深层学习(Deep Learning)是在理解文章的中心思想和学术内涵,使已有的知识与特定教材的内容进行批判性互动,探寻知识的逻辑意义,使现有事实和所得出的结论建立联系。也就是说,不仅仅要知道文章写了什么,我记下了什么,还要对应到我的认知体系当中,跟文章里面的信息相沟通、嫁接,剔除掉不符合认知取向的部分。另外还要在这个基础上去探寻我所学的这一类知识的逻辑,并且与已经储备的知识建立起联系。 深度学习强调的是基于知识能力之上的,以学习者主动参与为前提,重视知识结构的学习过程。它的终极目标是要用现有的这些知识去迁移和认知,并在原有的能力的基础上,去实现一种新的解决问题的方法。 二、何为浅层学习 浅层学习,它是指学习者的认知水平停留在浅表的层面,包括简单的提取,简单的记忆,并且是机械的记忆。这种机械记忆在我们从小到大的训练当中有很多,最简单的是去背诵某类东西,比如诗歌、乘法口诀表。这种背诵对个体生命当下并没有什么意义,只是让发音系统感觉到这种琅琅上口的节奏的存在,我一直认为这是口腔系统、发声系统的肌肉游戏。 三、深层学习与浅层学习之间的 观点一: 深度学习和浅层学习的确处于不同的层级,但这种层级的差别并不代表说,深度学习是对的,浅层学习是错的,因为浅层学习是人类最自然的学习策略。 观点二: 让一个学习者在学习过程当中,去追逐他可以获得的直接经验;同时,通过浅层学习可以获得间接经验,这两种经验都是非常重要的,没有一种是可以缺乏的。 刘晶波老师认为深度学习也好,浅层学习也罢,都拥有其独特的价值,两者在孩子成长的过程中都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

《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 张燃 在《论法的精神》这一鸿篇巨制中,孟德斯鸠先生对法律和政体、风俗、气候、地理、民族精神、宗教信仰等等之间的关系进行了阐述。孟先生认为,法律的制定应当把上述因素看作是重要的影响因素。他认为,制定法律,必须首先理解法的精神。基于法律的精神,才能让制定出适合一定的时间、地域和民族的优良法律。同时,孟先生主张积极地创立法律,主动去适应客观条件、风俗、宗教和地理环境等等。本书从各个方面,以法为中心,阐述各种事物之间的关系,透过这些关系来看法的精神。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 孟先生把政体分为三种,即共和政体、专制政体和君主政体。三种政体中执掌最高权力的人是不同的,而得以鲜明地区分开来。共和政体的原则是美德,专制政体的原则是畏惧,君主政体的原则是荣宠;这种归纳是从整体上入手的,并不代表其中的每个人都有美德或者充满畏惧或者都有荣宠。不同政体的国家公民享有不同程度的政治自由。所以,如何建立自己的国家是人们慎重考虑的一点。孟先生认为,每个国家有三种权力---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这三种权力必须独立,正如孟先生所说“立法权和行政权如果集中在一个人或者一个机构的手中,自由便不复存在了。因为人们担心君主或者议会可能制定一些暴掠的法律并暴掠地执行。司法权如果不与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置,自由也就不复存在。”这就是著名的三权分立理论。所以,必须以权制权来防止权力的滥用,必须通过统筹协调,将自由变成每个人的权力。但是,自由不是为所欲为,而是做法律允许的任何事。 对一件往事的感悟 在中国,前不久在网络上有一个热火朝天的讨论,即关于是否应当将拐卖妇女儿童的罪行定为死刑。网络上的意见几乎是一片倒,大多数人都认为,对于拐卖妇女儿童这种令人深

论法的精神

永不落架的书 ----读《论法的精神》有感 每个时代都有每个时代杰出的思想,每个时代都会产生一些比大众对真理的形态看得更清楚的人物。美国思想家,诗人埃默森说:“从所有文明国度里精挑细选出那些最具智慧、最富机趣的人来陪伴你,然后再以最佳的秩序将这些选择好的伴侣一一排列起来。”在网上搜索要了解法学,应该首先读的书,映入我眼帘的即是这本最经典的著作,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拜读后,受益匪浅,我不禁感叹:“不愧为法学经典”。 《论法的精神》是孟德斯鸠一生重要的著作,当时的伏尔泰把此书推崇为“理性和自由的法典”,它是资产阶级法学最早的经典著作,不仅为法国和其他国家的资产阶级提供了理论武器,而且也为资产阶级国家和法律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模式和原则。现在读来这些详细的有关立法的记录,几乎达到了面面俱到,考虑到了所有影响法的精神的因素,是一本教化人类的指导性著作。 《论法的精神》这本书,分为四卷,共三十一章内容,包含基本理论、政治理论、法律理论和经济理论四个部分。开宗明义,法是从客观存在物的本质中推导处理的必然关系,是处理与协调人与客观存在物之间关系。所以所立的法律必须要起到协调这些关系的作用,而这些关系与国家的政体选择以及自然状态,譬如与气候的冷热,土壤的品质,国土的面积,人口的多少,人民所从事的活动,风俗习惯、

宗教等息息相关,所以在立法时便要考虑这个国家或地区的特殊性,同时还要考虑法律内部之间的关联性,这便构成了“法的精神”。在这本书里,孟德斯鸠企图以丰富的历史事实为依据,建立起国家与法的一般性的规律与原则,寻找出历史演进的规律。我们从书中不难看出孟德斯鸠在各个方面的详细调查与研究,贯穿古今,结合对货币和经济的研究,使整部作品更加内容丰满,更提高了其研究价值。 孟德斯鸠的“法”的精神可以概括为:法是对自由的界定,法无禁止就是自由活动的范围;自由的保证在于对权力的约束,权力之间的相互制约是节制权力的唯一可行之方案;认识法律现象必须结合一定的社会现象相互之间的关系来考察;社会现象的变化源于社会内部结构中某个因素的变化,所以,法律随着社会的变化而变化,法律也可以带动社会的变化。 说起孟德斯鸠,身为理科生也一定可以第一个想到他提出的三权分立学说,当然三权分立制度也在本书中占有极大的部分,书中对于三权分立是这样解释的:三权分立的本质是资产阶级民主制度,有利于防止独裁统治的出现,、同他的著作所说“当我一旦论证了原则,人们便将看到法律从原则引申出来,如同水从泉源流出一样”。他的分权说并非空洞的政治理论,而是顺应时代的步伐,提出的具有实际意义的政治纲领,其实质在于“阶级分权”,这在当时适应了新兴资产阶级参与政权的需要。 孟德斯鸠还把法律区分为自然法和人为法两部分,人为法又分为国际法、政治法和民法。他认为,人为法富于普遍性;政治法使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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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寻找法律的印迹》作者:余定宇原价:36 从古埃及到美利坚,人类先贤们的法律思想如恒久不灭的灯塔,引导着我们在黑暗与无知中摸索、前进。人类也在经过了无数的灾难、迷失中逐步建立了多元的法律文化和法律制度。而对于我们,生活在拥有几千年文明史,却仍在为法治建立奋斗的中国人,西方法律文明是怎样建立起来的?一个个著名的法律制度是如何确立的?法律的背后是什么?《寻找法律的印迹(修订?典藏版)》的作者以优美、流畅的故事描述,精到、简约的法律分析,引领我们沿着法律的印迹去感悟发生在千年间人类法律的故事。 3、别笑!这才是中国法律史作者:秦涛原价:33 从传说时代,至明清时期,法律知识在绝妙的故事中,娓娓道来……传说时代:从洪荒中走来;夏商西周:上古的光荣与梦想;春秋战国:白金时代的破与立;秦:法治的理想国;汉:时间中止了;魏晋南北朝:中世纪并不黑暗;唐宋:百川归海的中华法系;明清:几度夕阳红。 4、将法律进行到底:经典法治故事趣谈作者:吴总原价:29 三权制衡司法为尊、马歇尔妙笔确立司法权威、将法律进行到底、枪杆子落实法院判决、辛普森的罪与罚(上)、刑事无罪释放、辛普森的罪与罚(下)、民事天价赔偿、流浪汉也能让法律改善、刑诉被告人律师辩护权、让子弹飞、持枪的权利、国旗烧吧烧吧不是罪、

读《从钱学森身上寻找“钱学森学问”》有感_读后感_模板

读《从钱学森身上寻找“钱学森学问”》有感_读后感_模板 读《从钱学森身上寻找“钱学森学问”》有感 当要写读后感的时候,我往往会想着随便应付就好了,但是读了《从钱学森身上寻找“钱学森学问”》这篇文献,我仿佛发现了好多值得思考的东西,尽管这其中仍有一些雷同的观点,但是懂得思考就是创新所需要的一种能力。 文章开篇就是钱学森老先生的经典问题:“为什么现在我们的学校总是培养不出杰出人才?”我想对于这样的问题,社会上的很多人都已经回答过了,而且是从各个方面仔细的去分析,所以出于这个原因,我只想谈的是:什么是杰出的人才?是那些整天抱着书泡在教室或图书馆的人吗?是那些平时不在学习上花心思,临考试的时候抱佛脚就可以考得很好的人吗?读完钱老对师大附中的回忆时,我觉得会创新的人就是杰出的人才。创新的人是灵活的、有逻辑思维和善于总结的人,并且他们不只会抱着理论知识高谈阔论,忽视实际操作。钱老曾多次提到,一个具有创新品格的人,他的形象思维能力与逻辑思维能力要达到一种平衡,不可能一个逻辑思维很强而形象思维很差的人具有创新能力。我们都把钱老看成一个杰出的人,是因为钱老在逻辑思维和形象思维之间拿捏得当,从而具有了创新能力,为世人所景仰。杰出的人知道主次之分,哪些内容该掌握,哪些内容可以暂且搁置,对于这些他们都是心里有数的,并不会对所有的知识盲目地掌握,否则完完全全地失去了学习上的主见,是很难有创新的。因此,当我们清晰地认识到什么杰出的人才时,我们才能够知道现而今我们学校在培养杰出人才方面缺乏了什么,往后应该朝着哪些方向去完成这一艰巨的任务。 再者是钱老提出的整体思想,我觉得无论是做什么事情,整体意识是不可缺少的,因为任何一个人都是依靠集体而存在的,个人力量微不足道,即使有时候看起来是一个人完成的事情其实凝聚了各种力量。在钱老的这一思想中包含了用系统科学的理论观察和分析问题的思想。在我看来,对待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尤其是棘手的问题,用系统优化的办法去处理是再好不过的了。所谓系统优化的方法,就是要求我们要着眼于事物的整体性,从整体上把握系统的功能和性质;要注意遵循系统内部结构的有序性;要注重系统内部结构的优化趋向。学科之间是相通的,而文献中也提到提到钱老曾经在加州理工学院创办过“系统学讨论班”,这样的班不只是用来研究理工知识,而且涉及哲学,信息学等科目,范围广泛,足以打开学生的视野,这也正好印证了系统优化方法的有效性和重要性。但是在国内,大部分高中在高一就开始分文理科进行学习,学业水平测试过后几乎是文科生只专注于文科学习,理科生只专注于理工科,到最后仿佛是文理科“老死不相往来”,不利于学生跨学科、大思维、多碰撞地进行系统控制的研究,所以还是回到钱老原来的那个问题,我们学校为什么培养不出杰出的人才,那是因为学校对学生的培养范围很狭窄,并且没有把研究学问放在第一,教学方式大都是老师讲授学生听,课堂课后没有学术研究的氛围;而在研究学问时又不习惯于在一个大的背景下进行,如此这般,在学术上的观点就容易片面,还谈何杰出与创新。所以系统思想在学术创新这一方面的作用是非同小可的,要想提高我国学生的创新能力,首先就要培养学生的系统意识,带领他们掌握系统科学的理论,以便他们在往后的学术创作上能胜人一筹,带动整个国家的创新水平。 在阅读中,我还关注到钱老对当今教师的期望。他说,培养人才很重要的一点是老师要教书,而现实情况是大学老师几乎是以带领学生完成论文,实现大项目为主,忽视学生的基

《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

《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 《论法的精神》于1748年出版,是法国著名的法学家、社会学者----查理?路易?孟德斯鸠(1689—1755)的代表作,他是法国十八世纪杰出的政治哲学家,社会学家,法国启蒙思想家,是资产阶级理论的创始人和奠基者。这部影响人类社会发展进程的学术名著内容丰富,体系完整,论点严密。《论法的精神》以法律为中心,又遍涉经济、政治、宗教、历史、地理等领域,内容极为丰富。特别是它以独特方式研究和论述了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国际法学等一系列课题,成为一部独具风格的资产阶级法学百科全书。孟德斯鸠关于法的精神的的论述和他探索的思想进路和普遍联系的思想方法已成为人类弥足珍贵的文化财富。 孟德斯鸠以他辽阔的视野、广博的学识、精辟的见解,通过这部著作详细的阐述了从皇权向人权转化的历史过程中,人的价值、人的尊严与人的自有的精神,他以法律为基础,以详实的资料和充分的论证,为人类描绘了一个完全新式的社会蓝图,在这样的一个社会中,决定人类命运的将不再是某一个人的喜怒哀乐,而是一部代表了人民利益的法律;在这样的一个社会中,行政、立法、司法是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的,没有一个机关会拥有无限大的权力;在这样的一个社会中,人将不再是臣民,他们将成为社会的公民,而公民的权利是被得到充分的保护的。一、《论法的精神》阐述的理论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理性论 理性论是孟德斯鸠政治法律哲学中最基本的理论。他不但将科学与神学加以区分,而且将上帝和人截然分开。以其鲜明的战斗性向欧洲愚昧的神学主义发起了猛烈地进攻,具有伟大的历史使命感。何谓法?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序中说“我的原则不是我的成就,而是从事物性质中推演出来的”。从这一根本的观点出发,他在第一章便开宗明义的指出“从最广泛的意义来说,法是由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在这个意义上一切存在物都有他们的法。”“法就是根本理性和各种存在物彼此之间的关系”。根据孟德斯鸠的观点,自然状态中的自然法不是渊源于人的理性,而是渊源于人类自然本性,这种自然本性与自然环境有密不可分的联系。孟得斯鸠认为,一般的法律是人类理性,各国的法律是人类理性在各个特殊场合的适用。在其对“法”所作的定义当中,虽然与其他启蒙思想家一样关注法律与理性的关系,但又有其独特之处,其独特之处就在于他是通过社会理论的构建,考察法律与理性的关系,以此来揭示“法”之内涵,即法律本质上是事物之间的普遍联系,这种事物之间的联系是人类可以认识和控制的,人类可以通过自己的理性认识社会和法律的性质,从而使法律符合正义的要求。孟德斯鸠主张从法律与其他事物的普遍联系中探求法律的精神实质。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开篇便提到了法与存在物的关系。他坚定地认为,法是由存在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联系、认为一切存在物都有自己的法。孟德斯鸠的这个观点从一开始就给予了法律崇高的地位,法律不再仅仅是统治者说使用的一种工具,不再是一种简单的、用来约束人的一个条文,而成为了同自然法则具有一样高度的真理。孟德斯鸠把法看做是人类社会的定理,这些定理同理科中的公理是相同性质的,只不过理科真理作用于自然科学领域,而人类社会的定理作用在人类当中孟德斯鸠认为,“从最广泛的意义来说,法是由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在这个定义下,所有的事物都离不开法律。 (二)、“地理”说 (1)法律与自然地理环境的关系。这是《论法的精神》在法理学上独树一帜的一个主要标志。孟德斯鸠非常强调

自由在刑法中应有之义-读《论法的精神有感》

自由在刑法中应有之义 ———关于定罪和量刑的思考 “自由是现代价值观的核心。自由不仅是自由主义的核心价值观念,也是马克思主义和其他与自由主义不同的社会政治理论核心价值观。”①自由一直是人类所所追求的目标,自由价值在法律价值体系处于最高的价值之一。其作为一种价值理想,是法律的灵魂。正义的法应当是建立在自由基础之上,既要保障人的充分自由;同时,也要限制人的一定自由。质言之,法律一方面要维护和保障人的自由权利,另一方面自由又必须受到法律的限制,法律应该是“自由的法”。 卢梭曾说过,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自由一词,在拉丁语的意思是从束缚中解放出来。自由相对于外在障碍而言,无处在障碍的束缚,即无自由问题的存在。②孟德斯鸠在阐述自由时无不感概的说到“没有一个词比自由的含义更多,并以更多的方式影响人的精神。”自由一词微言大义,我们很难为自由寻求一个统一的没有分歧的定义。但是,我们似乎可以从社会和时代的发展潮流中找出自由的基本内涵。自由和平等是人权最基本的精神内核,维护和保障人权是当今世界面临巨大的挑战,发展和保护人的权利自由也是刑法的应有的重要任务。笔者以为孟斯鸠认为人的自由蕴涵着哲理上的自由和政治上的自由,即“就哲理而言,自由就是行使自己的意志,或者至少是自己认为在行使自己的意志。政治自由是享有安全,或者至少是自己认为享有安全。”我们生活在人类社会集体中,人与人之间总是存在着一定的利益关系的,如果一个人的自由可以凌驾于另一个人,每个人都可以随意剥夺他人的财产,甚至随意剥夺他人的生命而不受处罚,没有依据的剥夺他人自由的行为不受处罚,那么我们的社会将永无宁日,人的生存将会受到严重的威胁。人的自由是互相依赖的,为了人类的自我生存和自我发展,人的自由必须受到来自法律的限制。但是,这种限制又不能是没有边界的无限的限制,只要人在社会生存的过程中没有损害或者侵害到他人的利益和自由就应该得到保障的。孟德斯鸠在阐述政治自由的法与公民的关系时颇有意味的提到,在每一种政体中,特别法既能帮助也能伤害每个国家可能采用的原则。孟德斯鸠很是钟情于刑法对自由的保障,提出了公民自由主要依赖优良的刑法的重要命题。然而刑法的日臻完善并非一日之功,我们似乎并非总是在刑法中找到自由。自由是在不断更新的刑法中获得,依赖可靠的不断更新的刑事规则实践中获得自由。如果刑法对每一种刑罚的确定都是以罪行的特殊性质为依据,那就是自由胜利。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和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刑法的目的应当是保护和扩大人的自由,但是刑法目的的实现需要一个复杂的规范和评价过程。简而言之,刑法首先要确定什么是犯罪,然后再确定怎么样处罚犯罪,我们意识到依据什么精神来定罪和量刑的刑法更有利于人的自由。笔者以为一部刑法典是善法还是恶法与这种精神有关。在刑法领域上,刑法应当承担自由保护功能和自由保障功能双重任务。事实上,刑法也确实担当起了这种任务。所谓善法之治,说的就是法律不仅是善良人的大宪章,也是犯罪人的大宪章。用孟德斯鸠的话就是,在一个拥有最佳法律的国家里,即使是一个死刑犯的人,其自由的程度总是要高于其他国家和地区。 综上,我们认为刑法中关于犯罪的定罪和量罪所依据的原则或标准应当符合人的自由,即犯罪的定罪和量刑要有利于自由。这样的自由才是具体的,人们是可以看得见的,而不单单是刑法哲学的概念。这样只有出发于犯罪本质问题去中寻找刑法的自由。现实犯罪是比较繁杂的,我们知道需要以一定的标准将具体犯罪分为若干类型,同时进一步对各类犯罪进行以及各类犯罪中具体犯罪进行合理

法学新生入门必读

法学新生入门必读 1、李贞德:《公主之死:你所不知道的中国法律史》,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8年版。 2、李宏勃:《浓缩法学rar:新手必备的法学入门指南》,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3、刘得宽:《法学入门》,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4、徐爱国:《名案中的法律智慧》,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5、萧瀚:《法槌十七声》,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6、郑永流:《法学野渡:写给法学院新

生》,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7、约翰·麦·赞恩:《法律的故事》,江苏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 8、余定宇:《寻找法律的印迹:从古埃及到美利坚》,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9、余定宇:《寻找法律的印迹2:从独角神兽到六法全书》,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10、刘星:《西窗法雨》,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11、刘星:《中国法律思想导论:故事与观念》,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12、刘星:《西方法律思想导论:传说与学说》,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13、(英国) 萨达卡特?卡德里:《审判的历史:从苏格拉底到辛普森》,当代中国出版社2009年版。 14、费曼:《推开美国法律之门(第2版)(英文版)》,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15、崔敏:《中国古代刑与法》,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16、赵明:《正义的历史映像》,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17、赵明:《法意3000年》,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18、保罗·卡恩:《当法律遇见爱》,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19、迈克尔·瑞斯曼:《看不见的法律》,

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20、林达:《总统是靠不住的》、《历史深处的忧虑》、《我也有一个梦想》、《如彗星划过夜空》、《扫起落叶好过冬》等,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年第二版。 21、杨忠民:《什么是最好的辩护》,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22、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23、王亚新:《买入法学之门》,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24、王亚新:《法学进阶之路》,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在绝望中寻找希望》读后感

《在绝望中寻找希望》读后感 大千世界,不同的人走在不同的生活境遇里。一生风顺的人,廖若繁星;绝大多数的绝大多数,不得不面对现实,在凡尘中拼命挣扎。就在他们之间,有些人学会了不屈,在绝望中乐观起来,寻找希望。 《在绝望中寻找希望》,这是一本饱含作者半世风雨兼程的励志之作,而此书的作者正是我们所熟知的俞敏洪先生。 在看过这部作品之后,我对俞敏洪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不管是对中国教育的现状,对晚辈后生的看法与建议,还是对人类能力的分析与判断,俞先生以自身的视角都叙述有一套逻辑清晰的完整体系。当然在看过这本书之后,我也感到自己很受启发。其实本来,俞敏洪先生的经历在当前中国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化之后对新一代的年轻人就很具借鉴意义。选择来读此书,我也是希望自己能够从他这儿学到更加坚韧不屈的精神,来面对今后自己可能在工作中遇到的一切艰难险阻。 在俞敏洪先生的话语里给我感受最深的是“成功靠的绝对不仅仅是你的智商,而是你对社会的理解、对人生的感悟和对困难坚韧不拔的态度。” 就俞先生本人,他承认他自己只是北大的二流毕业生,但在社会这个大熔炉、大学校里,他胜过了无数北大的一流毕业生。首先我觉得作为北大的毕业生,不管几流,在智商上绝对不是不差的。究竟他们的智商对他们人生的成功起到了多大的作用,这也是个无法估量的事情。但在这群原本就聪明的人里,他们智商的差距也不会很大,况且人类和灵长类在智商上的差距也就只那么大。所以说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对社会的理解、对人生的感悟和对困难坚韧不拔的态度会决定我们人生的高度。 对社会,俞先生站在自己的职业角度拥有一套教育观,像他这样一位教育工作者,这也可以说是他的职业观。在这样的教育观念下,他领导新东方做出了优异的成绩。他曾提到教育的内在精神就是激发人类对于真、善美的渴望。我相信身处不同职业的人对社会会有不同的职业观,而我的职业观是如何的样子,其实我自己也说不清楚。当我在看到俞先生能如此准确地阐述出自己工作的内在精神时,我顿时感悟到自己在土建行业里还没找到方向,也许这正是我们年轻人需要好好思考的地方。 对人生,俞先生只说了四个字——走在路上。安于现状,就像是一个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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