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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聚集场所安全消防管理办法

公共聚集场所安全消防管理办法
公共聚集场所安全消防管理办法

公共聚集场所安全消防管理办法

一、主题内容

为了加强公司公共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保障公共安全,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规定了消防安全管理原则、职责及建筑及装饰装修、安全通道、灯光及标志、电器设施、消防设施等安全管理内容

二、适用范围

公司招待所、公寓及对外承包用作舞厅、餐饮、网吧、室内游艺、游乐等群众聚集、具有聚集功能的场所。

三、引用标准和文件

公安部《公共聚集场所安全消防管理规定》

四、管理内容及要求

(一)原则

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应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由场所主管部门负责,公司安全部门实施监督。

(二)管理职责

1、公共聚集场所的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1) 认真执行消防安全管理条例,负责本单位防火安全的检查、整改工作。

(2) 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负责编制和修订本系统用火、用电及防火管理制度。

(3) 实行消防安全值班和巡逻检查制度,在活动时间和活动结束后,应当制订专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

(4) 组织防火人员开展消防检查,整改火险隐患,结合实际制订紧急疏散应急预案。定期组织防火人员开展应急疏散和消防演练,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5) 组织扑救初期火灾和人员疏散,保护火灾现场,参与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6) 负责场所内灭火器具等消防器材的配置及管理监护工作。

2、公共聚集场所举办活动或营业时,不得超过额定人数。

3、公共聚集场所应当建立全员防火安全责任制度,配备专(兼)职防火人员,明确职责范围,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4、全体员工应当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做到“三会”即: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5、公司所属公共聚集场所与其他单位及个人发生租赁、承包等关系时,应当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在租赁承包合同书上明确消防安全由租赁人或承包人负责。

(三)建筑及装饰装修防火设计

1、凡新建、扩建、改建或者改变内部装修的公共场所,其防火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并报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必须经消防监督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公共聚集场所不得设置在重要和危险物品仓库等建筑内,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公共聚集场所。与其他建筑相连或者附设在其他建筑物内时,应当按照独立的防火分区设置。

3、公共聚集场所的内部装修设计和施工,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吊顶必须采用非燃材料;

(2) 墙面、地面、隔断应当采用非燃材料;

(3) 帷幕(幕布)、窗帘、家具包布应当采用阻燃织物或者进行阻燃处理;

(4) 电气线路的敷设,电器、空调设备的安装,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施工安装规程,采用防火、隔热措施;

(5) 建筑内部装修不得改变消防设施的位置,不得影响消防设施的使用。

(四)安全通道、灯光及标志

1、公共聚集场所的安全出口数目,疏散宽度和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定》或者《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栏、台阶,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门口不得设置门帘、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公共聚集场所在举行活动时,必须确保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无阻,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堵塞。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必须设置符合标准的疏散灯光指示标志,

指示标志应当设在门的顶部,疏散通道和转角处距地面1米以下的墙面上。设在通道上的指示标志间距不得大于20米。

3、公共聚集场所内必须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照明灯供电时间不得小于20分钟。

4、库房、演出、放映场所的观众厅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烟火标志,禁止吸烟和明火照明。

(五)电器设施

1、公共聚集场所的电器设备,必须由具有电工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和检查维修,用电量不得超过额定负荷,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线路。

2、公共聚集场所内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严禁在公共聚集场所举办活动或营业时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六)消防设施

1、公共聚集场所应当按规定配备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及设备。

2、公共聚集场所内部设置的固定式消防设施要专人管理,并制订操作规程和消防器材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试运行。

3、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在明显易取的地点,要经常检查,做到“三定”即:定点、定型号和用量、定专人维护和管理。不得将消防器材遮挡或移动。严禁堵塞消防通道。

4、公共聚集场所均应配备基本的消防通讯和报警装置。大型公共聚集场所(礼堂)应按国家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安装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装置,设置报警电话,消防设施、设备必须完好有效。

五、附则

1、违反本制度,造成火灾事故的,应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本制度未涉及的或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规定不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规定执行。

3、本办法由####处起草并负责解释。

4、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公共场所消防措施

公共场所消防措施 本文是关于公共场所消防措施,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公共场所消防措施篇1 1 公共娱乐场所建筑特点及火灾原因 (1)大多数公共娱乐场所建筑物形式多样。场所很少有独立的建筑,经营者一般都是租用建筑物的一个局部进行装修、改造,有的是在商场、办公室的某个楼层;有的在废弃的仓库、厂房;有的甚至是在居民楼与古建筑内。 (2)内部结构复杂。公共娱乐场所本身有行业及使用要求,有时候为了充分利用建筑内部空间,往往在走道两侧布置房间,令人如身处迷宫。 (3)电器设备多、着火源多。公共娱乐场所一般采用多种照明和多类音响设备,且数量多功率大。有些灯具表面温度很高,如:碘钨灯的石英玻璃表面温度可达5~7℃,若与幕布、布景等可燃物品靠近极易引起火灾。公共娱乐场所由于用电设备多,连接的电气线路也多,大多数影剧院、礼堂等观众厅的闷顶内和舞台电气线路纵横交错,安装、使用不当极易引起火灾。 (4)公共娱乐场所大都装饰豪华而典雅,由于其装饰材料可燃性高,座椅、沙发易燃等诸多因素直接导致火灾荷载大幅度增加。 (5)用火不慎。一般情况下,公共娱乐场所都不禁烟,存在燃着的烟头火柴梗随处乱扔的现象;燃气用具的管理不善,公共娱乐场所内一般都制作简易食品,要使用液化气、电热器具等作为加热器,一旦使用者大意极易引起火灾;电器设备老化,照明灯具及电器设备布置不规范,造成短路或电器设备过热引起火灾。 2 公共娱乐场所安全防火对策 (1)凡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改变内部装修的公共娱乐场所,其建筑防火设计必须符合GBJ 16-1987(20xx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45-1995(20xx年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222-199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及《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的防火设计要求。 (2)加强防火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全员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健全各项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如:电源管理、安全检查、消防知识学习培训、消防器材管理和值班制

大型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正式版

Different positions have their own specific rules of doing things, in order to make the work achieve the expected goal according to the plan and requirements. 大型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正式版

大型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正式 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规范资料适用于团体或社会组织中,需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并要求其成员共同遵守,不同的行业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岗位都有其具体的做事规则,目的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大型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大型公共场所系指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展览馆、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如影剧院、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游艺游乐场、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健身、休闲场所)等公共场所(以下简称“公共场所”)。 第二条公共场所产权单位对所属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负领导与管理责任。 第三条公共场所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规定,

自觉接受其所属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公安机关的消防安全监督。 第四条管理公共场所的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五条公共场所的资产所有者在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生租赁、承包关系时,应明确其消防安全由经营者负责。 第六条公共场所新建、改建、扩建及内部维修、装饰工程的设计、施工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家建筑设计防火等规范;开业前,应报经公安消防机构批准。 第七条公共场所应按规定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建立义务消防组织。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知识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 知识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知识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人员集中、流动量大的场所,包括: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等。 一、公共娱乐场所的火灾危险性 1.室内装修、装饰大量使用可燃、易燃材料。 公共娱乐场所内可燃物多,火灾荷载大。如一些影剧院、社堂的屋顶建筑物件是木质物件或钢质结构,舞台结构和木地板均是可燃的;道具和布景等可燃物集中;观众厅、天花板和墙面为了满足声学设计音响效果,大多采用可燃材料,使得火灾荷载大幅度增加,增大了发生火灾事故的概率和后果。 2.用电设备多,着火源多,不宜控制。 公共娱乐场所一般采用多种照明和各类音响设备,数量多,功率大,如果使用不当,很容易造成局部过载、短路等,从而引起火灾。有的灯具表面温度非常高,如碘钨灯具的石英玻璃管表面温度可达500℃-700℃,

若与幕布、背景等可燃物距离过近,极易引起火灾;公共娱乐场所由于用电设备多,连接的电器设备、线路也多,大多数影剧院、礼堂等观众厅的闷顶和舞台线路纵横交错,倘若安装不当、使用不当,很容易引起火灾;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往往需要各类明火或热源,如果管理不当会引起火灾。 3.发生火灾蔓延快,扑救困难。 公共娱乐场所的歌舞厅、影剧院、礼堂等发生火灾,由于建筑跨度大(有的处于垂直或悬挂状态)、空间巨大、空气流通快,加之采用大量的可燃物料和可燃设备,一旦发生火灾,火势发展迅速、燃烧猛烈,极易造成房屋的倒塌,会给扑救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 4.人员集中,疏散困难,易造成人员的重大伤亡。 公共娱乐场所承租的比例较大,工程新建时为其它功能,导致改建成公共娱乐场所时,在疏散距离、疏散宽度以及消防设施等方面很难完全达到国家技术标准。公共娱乐场所为隔音、保温的需要,往往采用全封闭的建筑装修形式,发生火灾后,烟气容易集聚,可供人员安全疏散的时间较短,而且人员大量集中,即使是小的火灾事故,也会导致人们惊慌失措、相互拥挤、争先逃生,无法及时疏散而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

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流程

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检查范围 1. 检查范围下列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营业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二)歌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三)夜总会、具有娱乐功能的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四)游艺、游乐场所; (五)保龄球馆、旱冰场、桑那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六)宾馆、饭店; (七)商场、集贸市场; (八)体育场馆、会堂; (九)其他依法需要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营业的场所。 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申请材料: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提交下列材料:(一)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四)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 (五)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

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检查时限: 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投入使用或者营业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管辖分工 下列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应当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公安消防局集中受理窗口申报: 市列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既定界内的公众聚集场所; 未纳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公安消防局集中受理窗口受理的其他公众聚集场所应当到所在地(区、县)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公安消防机构集中受理窗口申报。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大型公共场所系指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展览馆、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如影剧院、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游艺游乐场、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健身、休闲场所)等公共场所(以下简称“公共场所”)。 第二条公共场所产权单位对所属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负领导与管理责任。 第三条公共场所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规定,自觉接受其所属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公安机关的消防安全监督。 第四条公共场所的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五条公共场所的资产所有者在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生租赁、承包关系时,应明确其消防安全由经营者负责。 第六条公共场所新建、改建、扩建及内部维修、装饰工程的设计、施工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家建筑设计防火等规范;开业前,应报经公安消防机构批准。 第七条公共场所应按规定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建立义务消防组织。 第八条公共场所应做到: 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 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和各岗位的防火安全责任; 3.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4.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和消除事故隐患;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及时进行检验、维修,确保完好、

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7.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识,严格管理措施; 8.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建立巡查记录; 9.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10.定期分析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第九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全体员工应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灭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在新职工及转岗人员上岗前,应接受相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消防设备的操作人员应经过专项培训,经考试取证上岗。 第十条在消火栓、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处检修或在其附近摆放物品时,不应影响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通道和出口的辨认与使用。检修后,消火栓箱门与墙面颜色一致时,应设置明显的消防标志。室内消火栓箱门不应被装饰物遮盖。 第十一条不应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不应占用防火间距或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二条对防烟排烟、消防给水、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电源等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查、日常检查和检验、维修,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三条公共场所内的输配电线路、电气设备、模型与灯具应由取证电工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电气线路的敷设和用电设备的安装应严格按有关规定要求施工,采取防火、隔热等措施。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用电线路。 第十四条禁止在公共场所内动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动用明火作业或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作火焰效果时,应按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相应的消防措施。

浅谈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标准版)

浅谈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709

浅谈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标准版) 随着公司企业文化建设与和谐矿区建设力度的进一步加大,公共场所活动与日俱增。公共场所具有面积大、人员集中、易燃可燃物质多、电气设备多、火灾危险性大的特点,抓好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对于HSE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建筑物耐火等级低,先天性火灾隐患。装修采用木质材料、塑料、油漆等烟量大、毒性大的可燃材料,增加了活动场所的火灾荷载,致使建筑物的耐火等级降低,一旦发生火灾势必造成火灾蔓延迅速,过火面积增大,火灾损失无法估量。二是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违章用火、用电现象隐患。公共场所由于具有人员密集、人员流动量大,设置

有大量照明、通讯、音响等电气设备,临时线路较多,一旦电气线路的安装、使用不当,极易引起电气线路发热、绝缘层老化、短路、过负荷等而引发火灾。三是消防设施配置、管理、维护不善。灭火器材数量不足或与配置场所不符或过期使用,部分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不明显、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不符合要求,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自动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维护不当。设备损坏、老化严重,系统不能正常运行,一旦发生火灾不能实施自救。四是防火分区不严,疏散通道不畅,安全出口数量少。不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设置防火分区,在建设之初,常常突破分区面积标准或为满足分区面积要求,只简单的以面积数字上满足规范要求,没有具体考虑其他因素对疏散的影响,安全通道堵塞、占用、安全出口数量少是公共场所普遍存在的最为严重、最为突出的问题。五是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履行消防管理责任不够积极,宣传等工作不够主动;主体意识不强,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自我管理、自我防范的安全管理机制尚未形成;消防组织不健全,消防设施不配套,自动消防设施不能发挥作用,消防值班检查制度形同虚

39号令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颁布单位:公安部 颁布时间:19990525 实施时间:19990525 文号:公安部令第39号 1999年5月1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实行。1995年1月26日公安部第22号令发布的《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保障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 (一)影剧院、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二)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三)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四)游艺、游乐场所; (五)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第三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在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中确定一名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在消防安全责任人确定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按照《消防法》第十四条和第十六条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负责检查和落实本单位防火措施、灭火预案的制定和演练以及建筑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电源和火源管理等。 公共娱乐场所的房产所有者在与其他单位、个人发生租赁、承包等关系后,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由经营者负责。 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娱乐场所或者变更公共娱乐场所内部装修的,其消防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娱乐场所或者变更公共娱乐场所内部装修的,建设或者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将消防设计图纸送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经审核同意方可施工;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为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第六条公众聚焦的娱乐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必须具备消防安全条件,依法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检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发给《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方可使用或者开业。 第七条公共娱乐场所宜设置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建筑物内;已经核准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应当符合特定的防火安全要求。 公共娱乐场所不得设置在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馆、图书馆内;不得毗连重要仓库或者危险物品仓库;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公共娱乐场所。 公共娱乐场所与其他建筑相毗连或者附设在其他建筑物内时,应当按照独立的防火分区设置;商住楼内的公共娱乐场所与居民住宅的安全出口应当分开设置。 第八条公共娱乐场所的内部装修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建筑内部装饰装修防火管理的规定。 第九条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出口数目、疏散宽度和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台阶,疏散门应向外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门口不得设置门帘、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必须确保安全出

人员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知识学习

人员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知识 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即影剧院、医院、展览馆、车站码头、饭店、院校、托儿所、幼儿园、商场、图书馆、文化宫、青年宫、少年宫、俱乐部、歌舞厅等人员集中、流动量大的场所。置身这些场所时,一定要充分认识到火灾的危险性,掌握必要的防火知识,发生火灾时,要会正确的逃生方法,确保自身的生命安全。 公众场所消防安全知识:去娱乐场所注意这些事项 1、公共场所的火灾危险性 (1)人员集中,疏散困难,易造成人员的重大伤亡。人员聚集的公共娱乐场所一旦发生火灾,在火灾的发展阶段人员是很难疏散完毕的,即使是小的火灾事故,也会导致人们惊慌失措、争先逃生、相互拥挤,不能及时疏散而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舞厅、卡拉OK厅等娱乐场所,不同于影剧院,顾客随意性比较大,有时人员相对集中,密度较大,加上灯光暗淡,一旦起火,人员拥挤,秩序混乱,如果通道不畅,极易造成人员重大伤亡。 (2)室内装修、装饰大量使用可燃、易燃材料。公共娱乐场所内可燃物多,火灾荷载大。如一些影剧院、礼堂的屋顶建筑物件是木质物件或钢质结构,舞台结构和木地板是可燃的,加上道具,布景等可燃物最集中;观众厅、天花板和墙面为了满足声学设计音响效果,大多采用可燃材料,火灾荷载大幅度增加,增大了发生火灾的几率和危险。 (3)用电设备多,着火源多,不易控制。公共娱乐场所一般采用多种照明和各类音响设备,且数量多,功率大,如果使用不当,很容易造成局部过载,短路而引起火灾。有的灯具表面温度很高,如碘钨灯具的石英玻璃管表面温度可达到500℃—700℃,若与幕布、背景等可燃物靠近极易引起火灾。公共娱乐场所

由于用电设备多,连接的电气设备、线路也多,大多数影剧院、礼堂等观众厅的闷顶和舞台线路纵横交错,倘若安装不当,使用不当,很容易引起火灾。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往往还需要各类明火或热源,如果管理不当,会引起火灾。 (4)发生火灾蔓延快,扑救困难。公共娱乐场所的歌舞厅、影剧院、礼堂等发生火灾,由于建筑跨度大,有的处于垂直或悬挂状态,空间巨大,空气流通,加之采用大量的可燃物料和可燃设备,一旦发生火灾,火势发展速度快,燃烧猛烈,极易造成房屋的倒塌,往往会给扑救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 2、光顾娱乐场所的注意事项 (1)要掌握一定的自救逃生知识。单位组织的消防观摩、逃生演习、消防知识培训,一定要积极参加,平时自己也要多学习一些逃生知识。这样,在灾难到来之际才不会心中无底,发生火灾时,不要惊慌,要积极参加扑救并以最快速度报警。在火势已无法控制的情况下,应尽早乘烟雾不大时迅速设法离开,用湿毛巾捂住口鼻以免中毒昏迷,同时弯腰或匍匐前进向救生通道口转移。假如安全通道被堵,可利用床单、窗帘等连接成绳索直接下滑或利用排水管等建筑物结构中的凸出物下楼。如上述条件不具备,只有发出求救信号等候救援,切不可盲目跳楼。 (2)进入娱乐场所,自己要有意识地了解其内部地形,熟悉所有通道的走向,做到心中有数。切不可只顾玩乐,对这些不闻不问,以致火灾发生时惊慌失措,无路可逃。 (3)遇险应沉着应付,果断行事。大部分人员在遇到火灾等突发事件的时候,总是慌乱无章,不知所措。正因为这样,才会导致一些惨案发生。一旦遇到

大型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正式版)

大型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 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大型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第一条大型公共场所系指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展览馆、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如影剧院、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游艺游乐场、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健身、休闲场所)等公共场所(以下简称“公共场所”)。 第二条公共场所产权单位对所属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负领导与管理 责任。 第三条公共场所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规定, 自觉接受其所属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公安机关的消防安全监督。 第四条公共场所的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对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五条公共场所的资产所有者在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生租赁、承包关系时, 应明确其消防安全由经营者负责。 第六条公共场所新建、改建、扩建及内部维修、装饰工程的设计、施工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家建筑设计防火等规范;开业前, 应报经公安消防机构批准。 第七条公共场所应按规定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 建立义务消防组

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承诺书

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承诺书 篇一: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承诺书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承诺书 为确保消防安全,严防火灾事故发生,我单位承诺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完善、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做到制度统一悬挂,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在重点部位设置警示标志。 二、严格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层层签订责任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三、制定消防教育培训计划,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教育,对员工进行经常化消防安全培训,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使单位达到:具备检查发现和整改 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自我宣传教育培训能力的建设要求。 四、加强对现有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整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五、在本单位公众场所做到:提示公众所在场所火灾危

险性;提示公众所在场所安全逃生线路、安全出口的具体位置,遇到火灾等紧急情况如何正确逃生、自救;提示仅仅所在场所内灭火器、逃生设备器材具体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的“三提示”。 六、实行领导带班制度,严格按照消防安全检查规定的内容和频次对本单位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并做好记录;落实值班夜查制度,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人员确保24小时在岗在位。 七、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完善灭火疏散预案,利用现有消防设施,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演练。 八、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全体员工对消防法进行系统学习,提高法律意识和消防安全知识。 九、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监督检查及本单位自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明确专人负责,积极投入资金,组织人力物力,严格按要求落实整改,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 十、发生火灾事故,依法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鹿泉市隆源商业宾馆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一月 篇二: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承诺书 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承诺书 为了给每位消费都提供一个安全和谐的消费环境,确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规则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 消防安全检查规则(试行) 公消【2010】268号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行为,依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应当依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九条规定,按照资料审查、实地检查、对照判定的次序进行。 第三条资料审查主要审查依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八条应当提交的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对1998年9月1日前投入使用的建筑物,不能提供消防验收合格的法律文件的,可以提交证明其投入使用时间和当时使用性质的房产证明文件。但建筑物1998年9月1日后进行改建、扩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的,仍应依法提交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第四条实地检查主要采用现场核对、抽查提问、抽查测试等方法,按照本规则及附件《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判定不合格要点》进行检查,并如实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第五条对照判定时,将实地检查情况与《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判定不合格要点》进行比照,作出合格或者不合格的判定,制作《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或者《不同意投入使用营业决定书》,并在审批表中载明检查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不合格的情形。 第六条对经消防验收合格或者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合格后申请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现场核对消防设施、器材及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与消防验收合格或者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合格时一致;检查《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九条第(二)、(三)、(四)、(五)项内容。 对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公众聚集场所,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GA836-2009)对场所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检查,并填写附录A中的相应表格;检查《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九条第(二)、(三)、(五)项内容。 第七条对与其他单位设在同一建筑物中的公众聚集场所,除对本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外,还应对共用的消防控制室、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检查。 第八条公众聚集场所同时申请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和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应当一并受理、办理,分别出具相应的法律文书。 第九条对申报的公众聚集场所进行现场核对,应当核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验收意见书或者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凭证载明的使用性质和规模,与申请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一致,核查是否存在擅自改建、扩建或者室内装修的情况。 第十条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检查,按照下列要求进行: (一)查看是否建立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包括以下必要内容: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管理,防火检查、巡查,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电器线路、燃气管路维护保养,火灾隐患整改,消防(控制室)值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二)查看是否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现场提问单位消防安全责

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最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最 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最新版) 一、公共场所常见的消防设施 灭火器:是扑救初起火灾的重要消防器材。当你发现起火,火势不大时,可以取用附近的灭火器进行扑救,尽可能控制火势的蔓延。目前,公共场所配置的灭火器以ABC干粉灭火器为多。 室内消火栓:是建筑物内的一种固定消防供水设备,并设有专用的室内消火栓箱,配有水带、水枪。平时与室内消防给水管线连接,遇有火灾时,水带一端的接口接在消火栓出水口上,把手轮按开启方向旋转,即能射水灭火。 消防水喉:即消防软管卷盘,是一种室内固定轻便消防给水设备,俗称水喉。适用于商场、宾馆、仓库、公共建筑内处起火灾的扑救,可减少水渍的损失,也方便年老体弱者及妇女等人员使用。 火灾探测器:作用是监视保护区域有无火灾发生,我们常见的有感温火灾探测器和感烟火灾探测器。它主要安装在建筑物的顶棚,

一旦出现火情,当探测器感测到的烟雾浓度或温度超过设定值时,探测器本身发出警报声讯信号的同时向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火警信号。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它是一种向火灾报警的控制器发出火灾警报信号的手动装置,它主要安装于建筑物的走道、楼梯过道、出口等场所,作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一种辅助报警设施。 火灾事故应急广播:不管扬声器处于关闭或播放状态,都能紧急开启,及时向建筑内各部位传送火灾信息。 水喷头:它是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关键部件,它担负着探测火灾、启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喷水灭火的作用,我们常见的是玻璃球洒水灭火喷头。它一般按装在建筑物的顶棚或隔墙上侧,当场所的温度超过水喷头玻璃球所能承受的温度,玻璃球内的工作液发生作用使球体炸裂而开启喷水。 防火门:是设置于防火分区间或防火分区与疏散走道、安全出口间且具有一定耐火极限的防火分隔物。其作用是阻止火势蔓延和烟气扩散,给疏散人员提供安全条件。防火门应处于常闭状态。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十条规定

编号:SM-ZD-26224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 理十条规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十条规 定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第一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当依法建立并落实全员、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和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工作职责。 公共娱乐场所的主要负责人为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统筹安排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单位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根据需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消防安全制度、组织实施防火巡查和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职责。 第二条公共娱乐场所应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应设置或确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

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共娱乐场所应每日组织开展防火巡查,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至少每2小时一次,并明确巡查人员和部位。重点巡查以下内容: (一)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情况,有无违规吸烟行为;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工作是否正常,灭火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控制室、人员集中的厅室、舞台、音响控制室、放映机房、可燃物品仓库、变配电间、锅炉房、厨房、空调机房、发电机房、消防水泵房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有关人员是否在岗在位。 营业结束时应当检查是否存在遗留火种,是否切断非必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知识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知识 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人员集中、流动量大的场所,包括: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等。 一、公共娱乐场所的火灾危险性 1.室内装修、装饰大量使用可燃、易燃材料。 公共娱乐场所内可燃物多,火灾荷载大。如一些影剧院、社堂的屋顶建筑物件是木质物件或钢质结构,舞台结构和木地板均是可燃的;道具和布景等可燃物集中;观众厅、天花板和墙面为了满足声学设计音响效果,大多采用可燃材料,使得火灾荷载大幅度增加,增大了发生火灾事故的概率和后果。 2.用电设备多,着火源多,不宜控制。 公共娱乐场所一般采用多种照明和各类音响设备,数量多,功率大,如果使用不当,很容易造成局部过载、短路等,从而引起火灾。有的灯具表面温度非常高,如碘钨灯具的石英玻璃管表面温度可达500℃-700℃,若与幕布、背景等可燃物距离过近,极易引起火灾;公共娱乐场所由于用电设备多,连接的电器设备、线路也多,大多数影剧院、礼堂等观众厅的闷顶和舞台线路纵横交错,倘若安装不当、使用不当,很容易引起火灾;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往往需要各类明火或热源,如果管理不当会引起火灾。 3.发生火灾蔓延快,扑救困难。 公共娱乐场所的歌舞厅、影剧院、礼堂等发生火灾,由于建筑跨度大(有的处于垂直或悬挂状态)、空间巨大、空气流通快,加之采用大量的可燃物料和可燃设备,一旦发生火灾,火势发展迅速、燃烧猛烈,极易造成房屋的倒塌,会给扑救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 4.人员集中,疏散困难,易造成人员的重大伤亡。 公共娱乐场所承租的比例较大,工程新建时为其它功能,导致改建成公共娱乐场所时,在疏散距离、疏散宽度以及消防设施等方面很难完全达到国家技术标准。公共娱乐场所为隔音、保温的需要,往往采用全封闭的建筑装修形式,发生火灾后,烟气容易集聚,可供人员安全疏散的时间较短,而且人员大量集中,即使是小的火灾事故,也会导致人们惊慌失措、相互拥挤、争先逃生,无法及时疏散而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 5.管理运行过程中容易出现薄弱环节。 一是公共娱乐场所为劳动密集型服务场所,普遍存在从业人员年龄轻、流动性强、文化水平低的现象,缺乏应有的工作责任心和基本的消防知识技能,处置火灾事故、引导客人疏散的意识差、能力差。 二是公共娱乐场所经营时间普遍不长,新场所开业、旧场所歇业较为频繁,由于仓促运行、磨合时间短,容易造成消防安全责任制不明确或不落实、消防管理制度不健全、火灾现场应急预案不熟悉或不演练。 三是公共娱乐场所普遍夜间营业时间长,场所密闭阴暗,导致安全疏散全部依靠应急

严抓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源头监管(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严抓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源头 监管(新版)

严抓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源头监管(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商场、超市、酒吧、K厅、影院等等这些都属于公众聚集场所,一旦发生火灾很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安全事故,消防安全丝毫马虎不得。我市消防部门在全面推进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的同时,严抓消防安全源头监管,新落成的SM商业城二期就正处在严格、缜密的消防验收阶段。 眼下,市消防支队正在对SM商业城二期展开消防验收工作,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灭火系统、排烟系统、送风系统等等都必须一一接受检测。随机对着一个烟感终端吹烟,烟气达到一定浓度,烟感终端指示灯亮,四周立即响起火险语音提示。 各位请注意,现在本大楼内发生局部火险,请大家不要慌张…… 消控中心的火险警报系统也在第一时间启动。 现在发生火灾现在发生火灾…… 消防人员同步对提供消防用水的水泵进行测试。 市消防支队高级工程师任彤:我们在假设出了一种不正常的火灾

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公共场所火灾逃生与自救 一、公共场所常见的消防设施 灭火器:是扑救初起火灾的重要消防器材。当你发现起火,火势不大时,可以取用附近的灭火器进行扑救,尽可能控制火势的蔓延。目前,公共场所配置的灭火 器以ABC干粉灭火器为多。 室内消火栓:是建筑物内的一种固定消防供水设备,并设有专用的室内消火栓箱,配有水带、水枪。平时与室内消防给水管线连接,遇有火灾时,水带一端的接口接在消火栓出水口上,把手轮按开启方向旋转,即能射水灭火。 消防水喉:即消防软管卷盘,是一种室内固定轻便消防给水设备,俗称水喉。适用于商场、宾馆、仓库、公共建筑内处起火灾的扑救,可减少水渍的损失,也方 便年老体弱者及妇女等人员使用。 火灾探测器:作用是监视保护区域有无火灾发生,我们常见的有感温火灾探测器和感烟火灾探测器。它主要安装在建筑物的顶棚,一旦出现火情,当探测器感测到的烟雾浓度或温度超过设定值时,探测器本身发出警报声讯信号的同时向火灾报 警控制器发出火警信号。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它是一种向火灾报警的控制器发出火灾警报信号的手动装置,它主要安装于建筑物的走道、楼梯过道、出口等场所,作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的一种辅助报警设施。 火灾事故应急广播:不管扬声器处于关闭或播放状态,都能紧急开启,及时向 建筑内各部位传送火灾信息。 水喷头:它是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关键部件,它担负着探测火灾、启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喷水灭火的作用,我们常见的是玻璃球洒水灭火喷头。它一般按装在建筑物的顶棚或隔墙上侧,当场所的温度超过水喷头玻璃球所能承受的温度,玻璃球内的工作液发生作用使球体炸裂而开启喷水。 防火门:是设置于防火分区间或防火分区与疏散走道、安全出口间且具有一定

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整顿措施

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整顿措施 一、成立专项整顿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此次专项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开展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顿领导小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公安局副局长任副组长,工商、文化、各乡镇(办、场)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为专项整顿领导小组成员。专项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消防大队,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二、专项整顿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整顿范围。 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2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3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4游艺、游乐场所; 5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二)专项整顿内容。 1否经过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3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4建筑内部装修装饰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5消防安全组织制度是否健全; 6重点岗位消防管理人员是否持有消防执业资格证和员工是否受到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7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三、专项整顿方法步骤 (一)组织部署。 市公安、消防、工商、文化等部门按照职责具体实施。组织召开全市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会议,由市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市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等媒体公告播出专项整顿的时间、范围和要求,形成浓厚整顿氛围。 (二)调查摸底。 一户一表,公安、消防部门对城区(基层派出所对乡镇)公共娱乐场所开展拉网式排查。造册登记,摸清底数,掌握消防安全隐患情况,各乡镇(办、场)将检查记录表报专项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严格标准。 全面掀起围剿公共娱乐场所火灾隐患的强大攻势,将“火灾隐患整顿月”活动与“119消防宣传月结合。规定整改期限内集中消除一批公共娱乐场所火灾隐患;对逾期不整改的集中处罚一批违法违章的单位和个人;集中关停、取缔一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单位,各乡镇(办、场)将整顿情况报专项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总结汇报。 对专项整顿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市政府办公室对此次专项整顿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措施不落实的要予以通报批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精心部署、严格实施。

浅谈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现状及对策

浅谈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现状及对策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浅谈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现状及对策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求不断提高,伴随而来的就是娱乐行业的飞速发展、娱乐场所不断增多,这在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的同时也增加了安全隐患。近期,辽宁本溪歌厅、湖南衡阳影城的大火,再一次敲响了公共聚集场所安全的警钟。 公众聚集场所主要涉及公共娱乐中心、商场商厦、宾馆饭店、医院、学校、影院、集贸市场等单位和场所,其主要特点是人群密集、人员流动性大、消防安全隐患多、阻力大,一般较易发生火灾事故,其常见隐患为以下方面: 一、部份新、改、扩建的公众聚集场所的内部装修,其防火设计、室内装修图纸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擅自施工;工程竣工后,也未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就投入使用;对这些公众聚集场所而言,其防火设计、消防给水、装修材料、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根本不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这就导致先天性火灾隐患的产生。

二、建筑设计不规范,安全通道不畅。不少单位和场所对消防法律、法规及有关建筑规定不懂或知之甚少,个别单位出于节省设计费和地盘的考虑,随心所欲自行设计,将消防安全统统置于脑后,甚至不预留或违规少留安全出口,有的虽有通道但设置不合理,有的临时改建或乱堆乱放杂物堵塞通道,使安全出口名存实亡,影响人员疏散。 三是公众聚集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安全负责人轻视消防安全教育,相关工作人员消防意识和责任心淡薄,不注重安全检查和整治,发生火灾后又不愿承担相关消防责任,大部分人认为损失是集体的,责任是领导的,与自己没有直接关系,缺乏维护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主人翁意识。 四是装修中大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阻燃处理不当。公共聚集场所中由于受经济利益的趋使和盲目提高装修档次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严重忽视消防安全,投入重金进行豪华装修,大量采用木质材料、塑料、油漆等烟量大、毒性大的可燃材料,这样不仅容易起火,且起火后会产生大量有毒的烟雾,致使能见度降低,呼吸困难,造成人员大量伤亡。

山东省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山东省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共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为公众从事购物、餐饮、住宿、娱乐、休闲、旅游、文化、体育、教育和医疗保健等活动提供设施和服务的场所。 第三条公共场所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公共场所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五条对公共场所员工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员工应当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包括: (一)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火灾报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引导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第六条国家和省规定的公共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将消防安全责任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其变更情况和本单位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备案。 第七条下列公共场所应当在开业前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消防安全检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一)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市场; (二)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宾馆、饭店; (三)体育场(馆)、会堂; (四)网吧; (五)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歌舞厅、影剧院及其他公共娱乐场所。 第八条承包或者租赁公共场所必须在承包或者租赁合同中订立消防安全责任条款,明确各方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消防安全责任约定不明确的,除消防车通道、安全疏散设施等建筑消防设施由产权单位负责外,该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由承包方或者承租方承担。 第九条实行禁烟禁火的公共场所必须设臵明显的禁烟禁火标志。 公共场所在营业或者开放期间,不得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施工作业。 公共场所进行局部装饰、装修或者维修等作业,需要使用明火的,必须办理动火手续,对作业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第十条公共场所的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计安装的标准和规定。 第十一条公共场所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标准配臵消防设施和器材,实行定期维修保养,并建立相应的消防设施和器材档案。 公共场所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应当落实值班人员,严格值班制度。值班操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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