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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范围、报警设定值的技术要求

测量范围、报警设定值的技术要求
测量范围、报警设定值的技术要求

关于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测量范围、报警设定值的技术要求

1、常用有毒气体蒸汽浓度指标见表-1

表-1 常用有毒气体蒸汽浓度指标

注:(1)表中质量浓度(单位mg/m3)与摩尔分数浓度(单位10-6mol/mol)已做对应换算。

(2)表中质量浓度来源于《GB50493-2009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2、设计规范对测量范围和报警设定值的要求

2.1 可燃气体的测量范围:0~100%L.E.L;

2.2 有毒气体的测量范围易为0~300%最高容许浓度或0~300%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当现有检(探)测器的测量范围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有毒气体的测量范围可为0~30%直接致害浓度;

2.3 报警设定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2.3.1 可燃气体的一级报警设定值小于或等于25%爆炸下限;

2.3.2 可燃气体的二级报警设定值小于或等于50%爆炸下限;

2.3.3 有毒气体的报警设定值宜小于或等于100%最高容许浓度/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当试验用标气调制困难时,报警设定值可为200%最高容许浓度/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以下。当现有检(探)测器的测量范围不能满足测量要求时,有毒气体的测量范围可为0~30%直接致害浓度;有毒气体的二级报警设定值不得超过10%直接致害浓度值。

3、目前现状

3.1 公司范围内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测量范围和一、二级报警值的设定基本满足规范要求。

3.2公司范围内所有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存在以下问题:

(1) DCS上显示的单位为ppm,该单位为非法定计量单位,应为mg/m3或10-6mol/mol。

(2) 部分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测量范围与规范要求不符。

(3) 部分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一、二级报警值的设定不满足规范要求。

4、整改要求

4.1 全面检查公司范围内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测量范围、一级报警设定值和二级报警设定值,具体规定如下: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测量范围:0~100%L.E.L;

一级报警设定值25% L.E.L;

二级报警设定值为50% L.E.L;

4.2全面检查公司范围内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测量范围、一级报警设定值和二级报警设定值,具体规定如下:

4.2.1 硫化氢气体检测报警器

硫化氢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测量范围:0~20×10-6mol/mol;

(注:该测量范围对应质量浓度单位测量范围为:0~30.35 mg/m3)

一级报警设定值:6.5×10-6mol/mol;

二级报警设定值:15×10-6mol/mol;

4.2.2 一氧化碳气体检测报警器

一氧化碳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测量范围:0~70×10-6mol/mol;

(注:该测量范围对应质量浓度单位测量范围为:0~87.5 mg/m3)

一级报警设定值:20×10-6mol/mol;

二级报警设定值:50×10-6mol/mol;

4.2.3 苯气体检测报警器

苯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测量范围:0~20×10-6mol/mol;

(注:该测量范围对应质量浓度单位测量范围为:0~69.6 mg/m3)

一级报警设定值:5×10-6mol/mol;

二级报警设定值:10×10-6mol/mol;

说明:现有苯检(探)测器的测量范围不能满足“有毒气体的测量范围易为0~300%最高容许浓度或0~300%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的规范要求,苯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测量范围按照目前苯检(探)测器能达到的性能确定。

4.3 DCS上的计量单位统一修改为:×10-6mol/mol;

4.4 对测量范围无法调整到上述要求的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各维保单位统计报机动工程部确定整改方案。

监护仪说明书(详尽)

2011/5/15 监护仪使用说明书

目录 目录 (1) 责任声明 (5) 前言 (7) 第一章产品概述 (8) 1.1 监护仪概述 (9) 1.2 显示界面介绍 (11) 1.3 按键功能与基本操作 (13) 1.4 监护仪外部接口 (15) 1.5 内置充电电池 (16) 第二章监护仪的安装 (17) 2.1 开箱并检查 (17) 2.2 电器连接 (17) 2.3 通电开机 (17) 2.4 传感器的连接 (18) 2.5 记录仪的检查 (18) 第三章系统菜单 (19) 3.1 病人信息管理 (19) 3.2 缺省配置 (20) 3.3 回顾功能 (21) 3.3.1 NIBP回顾 (21) 3.3.2 报警事件回顾 (22) 3.3.3 趋势图回顾 (22) 3.3.4 趋势表回顾 (24) 3.4 监护仪信息 (25) 3.5 监护仪设置 (26) 3.5.1 工作界面选择 (26) 3.5.2 报警限显示 (26) 3.5.3 报警记录时间 (27) 3.5.4 报警暂停时间 (27) 3.5.5 参数报警形式 (27) 3.5.6 报警音量 (27) 3.5.7 系统时间设置 (27) 3.5.8 记录输出设置 (28) 3.5.9 事件设置 (28) 3.6 监护仪维护 (28) 3.7 演示功能 (29) 第四章病人安全 (30) 第五章维护和清洁 (32) 5.1 维护检查 (32) 5.2 一般清洁 (32) 5.3 清洁剂的使用 (32) 5.4 消毒和杀菌 (33) 5.5 消毒 (33) 第六章报警 (34)

6.1 报警概述 (34) 6.2 报警属性 (34) 6.2.1 报警类型 (34) 6.2.1.1 生理报警分类 (34) 6.2.1.2 报警级别 (34) 6.2.1.3 可清除声光 (35) 6.2.1.4 可完全清除 (35) 6.3 报警提示形式 (35) 6.3.1 声光特性 (35) 6.3.2 文字特性 (35) 6.3.3 其他 (36) 6.4 报警状态 (36) 6.4.1 概述 (36) 6.4.2 报警静音状态 (36) 6.4.3 报警声音关闭状态 (36) 6.4.4 报警暂停状态 (36) 6.4.5 状态切换 (36) 6.5 报警方式 (37) 6.5.1 概述 (37) 6.5.2 适用范围 (37) 6.5.3 栓锁后的报警提示 (37) 6.5.4 栓锁方式的清除 (37) 6.6 报警设置 (38) 6.6.1 声音开关设置 (38) 6.6.2 自动报警关闭 (38) 6.6.3 开机时导联脱落 (39) 6.7 参数报警 (39) 6.8 当报警发生时应采取的措施 (39) 第七章记录仪(选配) (40) 7.1 记录仪的一般资料 (40) 7.2 记录仪的类型 (40) 7.3 记录输出 (40) 7.4 记录仪操作及状态信息 (41) 第八章心电和呼吸(ECG/RESP) (42) 8.1 心电监护说明 (42) 8.1.1 心电监护定义 (42) 8.1.2 心电监护的注意事项 (42) 8.2 心电监护操作方法 (43) 8.2.1 准备 (43) 8.2.2 安装心电导联 (44) 8.3 心电图菜单 (47) 8.4 心电报警信息与提示信 (49) 8.5 呼吸测量 (51) 8.6 RESP报警信息与提示信息 (52) 8.7 维护与清洁 (53) 第九章血氧饱和度(SPO2) (5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 -2013(强条整理)

3. 1. 6 系统总线上应设置总结短路隔离器,每只总线短路隔离器保护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消防设备的总数不应超过32点;总线穿越防火分区时,应在穿越处设置总结短路隔离器。 3.1. 7 高度超过lOOm的建筑中,除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控制器外,每台控制器直接控制的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不应跨越避难层。 3. 4. 1 具有消防联动功能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中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3.4.4 消防控制室应有相应的竣工圈纸、各分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值班制度、维护保养制度及值班记录等文件资料。 3.4.6 消防控制室内严禁穿过与消防设施无关的电气线路及 管路。 4. 1. 1 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按设定的控制逻辑向各相关的受控设备发出联动控制信号,并接受相关设备的联动反馈信号。4. 1. 3 备受控设备接口的特性参数应与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的联动控制信号相匹配。 4. 1. 4 消防水泵、防烟和排烟风机的控制设备,除应采用联动控制方式外,还应在消防控制室设置手动直接控制装置。 4.1. 6 需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的消防设备,其联动触发信号应采用两个独立的报警触发装置报警信号的“与”逻辑组

合。 4.8.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火灾声光警报器,并应在确认火灾后启动建筑内的所有火灾声光警报器。 4.8.4 火灾声警报器设置带有语音提示功能时,应同时设置语音同步器。 4.8.5 同一建筑内设置多个火灾声警报器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同时启动和停止所有火灾声警报器工作。 4.8. 7 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应设置消防应急广播。 4. 8. 12 消防应急广播与普通广播或背景音乐广播合用时,应具有强制切入消防应急广播的功能。 6. 5. 2 每个报警区域内应均匀设置火灾警报器,其声压级不应小于60dB;在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其声压级应高于背景曝声15 dB。 6. 7. l 消防专用电话网络应为独立的消防通信系统。 6. 7.5 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或企业消防站等处,应设置可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 6.8.2 模块严禁设置在配电{控制)柜(箱}内。 6.8.3 本报警区域内的模块不应控制其他报警区域的设备。10. 1. I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交流电源和蓄电池备用电摞。 11. 2. 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供电钱路、消防联动控制线路应

监护仪报警界限设置

监护仪报警管理制度 1.目的:提醒医护人员及时关注病人病情变化,发现及处理突发危及生命的事件。 2.报警范围设置原则:根据病人的实际情况,科学设置报警范围并及时调整,避免漏报及 无效报警,满足病情观察及诊疗的需求。 3.在备用状态时,使用监护仪自身设置的正常范围:打开电源,监护仪设置在“Profile Adult” 模式下,50次/分≤HR≤120次/分、90mmHg≤Sap≤160mmHg、90% ≤SpO2≤100% 、8次/分≤RR≤30次/分,超出范围即自动报警。 4.在监护状态时:与医疗相结合,个性化的设置允许的最低安全范围。 1)心率:在病人实际心率值的基础上±5~20次/分。 实际心率值<60次/分60~69次/分70~120次/分>120次/分 上限+20 +20 +20 +10 安全范围 下限-5 -10 -20 -20 2)血压: ①当设置收缩压为报警参数时,在病人实际收缩压的基础上±10~20 mmHg 实际收缩压<100 mmHg 100~160 mmHg >160 mmHg 上限+20 +20 +10 安全范围 下限-10 -20 -20 ②当设置舒张压为报警参数时,在病人实际舒张压的基础上±10~20 mmHg 实际舒张压<70 mmHg 70~90 mmHg >90 mmHg 上限+20 +20 +10 安全范围 下限-10 -20 -20 3)呼吸:一般10~30次/分,当病人RR>30次/分时,上限酌情+5~10次/分。 4)血氧饱和度:对低氧血症的病人,以病人实际血氧饱和度值下降5%作为报警下限,但最低限度不小于85%。 5. 报警音量设置:根据现场环境,适当调节报警音量,夜间酌情降低,减轻对病人及工作 人员的干扰。 6. 做好家属及病人的沟通工作,解释其重要性及必要性,禁止自行调节,消除其恐惧心理。 下附各年龄期儿童生命体征正常参考值及报警限值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1 总则 1.0.1 为了合理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0.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1 报警区域 Alarm Zone 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警戒范围按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的单元。 2.0.2 探测区域 Detection Zone 将报警区域按探测火灾的部位划分的单元。 2.0.3 保护面积 Monitoring Area 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面积 2.0.4 安装间距 Spacing 两个相邻火灾探测器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 2.0.5 保护半径 Monitoring Radius 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单向最大水平距离。 2.0.6 区域报警系统 Local Alarm System 由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简单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0.7 集中报警系统 Remote Alarm System 由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较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0.8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Control Center Alarm System 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 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 系统保护对象分级 3.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分为特级、一级和二级,并宜符合表的规定。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分级表3.1.1 等级保护对象 特级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 一级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建 筑 一类建筑 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民用建筑及建 筑高度超过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床及以上的病房楼,每层建筑面积1000平方 米及以上的门诊楼;2.每层建筑面积超过 3000平方米的百货楼、商场、展览楼、高级 旅馆、财贸金融楼、电信楼、高级办公楼; 3.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 4.超过3000座位的体育馆; 5.重要的科研楼、资料档案楼; 6.省级(含计划单列市)的邮政楼、广播电视 楼、电力调度楼、防灾指挥调度楼; 7.重点文物保护场所; 8.大型以上的影剧院、会堂、礼堂 工业建筑 1.甲、乙类生产厂房; 2.甲、乙类物品库房; 3.占地面积或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 丙类物品库房; 4.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地下丙、丁 类生产车间及物品库房; 地下民用建筑 1.地下铁道车站;

监护仪操作流程

一、操作步骤 1.工作界面选择 在“系统设置"菜单中选择“工作界面选择",可选择:标准界面、大字体界面、趋势共存界面、oxyCRG动态刷新界面、她床观察界面,默认为标准界面。 接收病人: 1.1选择“主菜单”—“病人管理”。 1.2选择“接收病人",如果监护仪已经接收了病人,请选择“确定”来解除当前 病人.如果监护仪未接收病人,则可以选择:“就是":将监护仪已存储得数据应用于该病人,“否”:清除已存储得数据。 1.3在“病人信息"菜单中输入或选择病人得各项信息。 1.4选择“确定” 2.屏幕波形设置 在“系统设置”菜单中选择“屏幕波形设置”,选择需要显示在屏幕上得波形及显示顺序。 3.报警设置 在“系统设置”菜单中,选择“报警设置”,在“报警设置”菜单中,用“报警选择”可以为以下测量参数设置报警,分别就是“HR报警设置”、“ST 报警设置”、“PVCs 报警设置"、“SPO2 报警设置”、“NIBP报警设置"、“IBP(1,2)报警设置”、“RESP报警设置”、“TEMP 报警设置"等。例如: HR 报警设置: 步骤1:在“报警选择”项中选择“HR报警设置”,此时菜单中仅显示HR报警设置参数。 步骤2:用户可以设置五项内容,分别为“心率报警”、“报警级别”、“报警记录”、“报警高限”、“报警低限”。用户可以用旋转按钮将光标移到要进行设置得选项上,按下旋转按钮即可进行设置。 其它测量参数得报警设置亦可按照以上方法进行。 4.常用监护步骤 4.1ECG监护 4。1。1、皮肤准备。由于皮肤就是不良导体,要获得良好得ECG电信号,对病人安放电极处得皮肤进行适当得处理就是必须得.选择平坦得、肌肉较少得地方作为安放电极得部位,并参照如下方法对皮肤进行处理:

火灾自动报警设计规范标准

GB 50116 - 20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 1 总则 1.0.1为了合理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 1.0.2本规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构筑物中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 1.0.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应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 0.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0. 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automatic fire alarm system 探测火灾早期特征、发出火灾报警信号,为人员疏散、防止火灾蔓延和启动_动灭火设备提供控制与指示的消防系统。 2.0. 2 报警区域 alarm zone 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警戒围按防火分区或楼层等划分的单元。1. 0.3探测区域 detection zone 将报警区域按探测火灾的部位划分的单元。 2. 0.4保护面积 monitoring area --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面积。 2. 0.5安装间距 installation spacing

两只相邻火灾探测器中)L、之间的水平距离。 2.0. 6 保护半径 monitoring radius 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单向最大水平?距离。 2.0.7 联动控制信号 control signal to start stop an auto-matic equipment 由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的用于控制消防设备(设施)工作的信号。 2.0.8联动反馈信号 feedback signal from automatic equip-ment 受控消防设备(设施)将其工作状态信息发送给消防联动控制 器的信号。 2.0. 9 联动触发信号 signal for logical program 消防联动控制器接收的用于逻辑判断的信号。 3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用于人员居住和经常有人滞留的场所、存放重要物资或燃烧后产生严重污染需要及时报警的场所。 3.1.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有自动和手动两种触发装置。 3.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应选择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有关市场准入制度的产品。 3.1.4系统中各类设备之间的接口和通信协议的兼容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组件兼容性要求》GB 22134的有关规定。 3.1.5任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所连接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总数和地址总数,均不应超过3200点,其中每一总

迈瑞心电监护仪常用问题及报警处理

迈瑞心电监护仪常用问题及报警处理 一、打开监护仪的电源,需按住该按键2秒钟以上。(1分) 二、按菜单键弹出菜单,可在菜单里设置系统信息,如:系统设置里调报警设置。调报 警选择为“公用报警内容设置”,报警音量“高”,报警记录时间为“32秒”,报警暂停时间“ 3分钟”,调参数报警形式为“非栓锁” 。(2 分) 三、进行ECG监测之前,应先清洁病人皮肤并选用完好的电极片。将光标打在『II』 上,按下旋钮键,可选I ,11,III导联,选择II导联再按下旋钮键;顺时针旋转旋钮键光标打在『XI』,按下旋钮键,可选择心电波形振幅有0.25、0.5、1、 2、自动,一般选择1、2;再按下旋钮键,顺时针旋转旋钮键,光标打在『监 护』,按下旋钮键,可选择“监护”、“手术”、“诊断”三种,选择“监护”再按下旋钮键。(5分) 四、光标打在『ECG上,按下旋钮键,会显示出ECG&置,心率报警选择“开”,报警 级别调“高”,报警高限设为160,报警低限设为50,心率来源调“同时”,波形速度设为25.0。(10分) 五、光标打在『SPO』上,按下旋钮键,会显示SPO设置。报警开关为“开”,SPO报 警高限设为“100” (相当于断开上限报警),SPO报警低限设为 “90”。PR (脉率)报警高限设为160,PR报警低限设为50。(10分) 六、光标打在『NIBP』上,按下旋钮键,会显示NIBP设置。报警开关为“开”,收缩 压报警高限设为160,报警低限设为90;平均压报警高限设为110, 平均压报警低限设为60;舒张压报警高限设为95,舒张压报警低限设为60;显示方式“多 组”,间隔时间随患者病情,个人情况选择“自动测量” 或“手动测量”,具体操作提示见说明书P14-3。(10分) 七、报警形式:报警分为三种类型:生理报警、技术报警和一般报警。(5分) 1.生理报警:通常也称为参数报警,是指病人的一些生理参数超限而触发的报警,例 如心率(HR超出报警限。 2.技术报警:是指因系统故障而造成某种监护功能不正常或者造成监护结果失真时触 发的报警。 3.一般报警:是指由那些不属于以上两种报警类型,但又必须关注的因素触发的报 警。 报警级别:(7分 1.高级报警:表示病人有生命危险或者监护仪出现严重的技术问题,是最严重的报 警。 2.中级报警:表示严重警告。 3.低级报警:仅表示一般警告。 报警方式:本监护仪有三种报警方式:文字报警、灯光报警和声音报警。(10 分 文字报警:当测量的参数超过设定的报警限时,该参数值将闪烁,并在屏幕右上方参数报警区显示的带“*”符号的文字报警。其中“***”表示高级报警,“** ”表示中级 报警,“*”表示低级报警。 灯光报警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98 1总则 1为了合理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1报警区域AlarmZone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警戒范围按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的单元。 2探测区域DetectionZone将报警区域按探测火灾的部位划分的单元。 3保护面积MonitoringArea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面积。 4安装间距Spacing两个相邻火灾探测器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 5保护半径MonitoringRadius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单向最大水平距离。 6区域报警系统LocalAlarmSystem由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简单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7集中报警系统RemoteAlarmSystem由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较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8控制中心报警系统ControlCenterAlarmSystem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 3.1系统保护对象分级 3.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分为特级、一级和二级,并宜符合表3.1.1的规定。 注:①一类建筑、二类建筑的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规定;工业厂房、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的规定。 ②本表未列出的建筑的等级可按同类建筑的类比原则确定。 3.2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 3.2.1火灾探测器的设置部位应与保护对象的等级相适应。 3.2.2火灾探测器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具体部位可按本规范建议性附录D采用。 4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 4.1报警区域的划分 4.1.1报警区域应根据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一个报警区域宜由一个或同层相邻几个防火分区组成。 4.2探测区域的划分 4.2.1探测区域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4.2.1.1探测区域应按独立房(套)间划分。一个探测区域的面积不宜超过500㎡;从主要

监护仪参数正常值及报警处理

监护仪参数正常值及报警处理 一?心率:用来描述心动周期的专业术语,是指心脏每分钟跳动的次数 ,以第 声音为准。 1.电极粘贴部位: 心电导联的选取择:I 、U 、川导联可选,选择能显示各波段的导联,通常 U 首 选。 .各年龄小儿心率次数来源于诸福棠主编的实用儿科学第六版) (来源于2010版高级生命支持教材) 3.正常心电图及心律失常识别: 3. 1正常心电图及主要波段的含义: P 波:心房(肌)除极时产生的心电波。 P-R 间期:P 波起点全QRS 波起点间距,也可称为P-Q 间期。P-R 间期主要是电 激动经房室 传导系统下传,尤其是经由房室交界区时传导延缓产生的。 QRS 波:心室(肌)除极时产生的心电波。 ST 段:QRS 波群终末点(称J 点)至T 波起点间距。ST 段的升高或压低在诊断 有无心肌缺血。心肌梗死、电解质紊乱中有重要意义。 T 波:代表心室复极。观察T 波的方向,形态和高度的改变与观察 ST 段的变化 有类似意义。 Q-T 间期:QRS 波起点至T 波终点间距,不能把U 波计算在内。Q-T 间期在诊 断某些心律失常,调整抗心律失常药物剂量、判断心肌梗死患者预后等方面有着 重要的临床。 3. 2窦性心律人体右心房上有一个特殊的小结节,由特殊的细胞构成,叫做窦 房结。它可以自动地、有节律地产生电流,电流按传导组织的顺序传送到心脏的 各个部位,从而引起心肌细胞的收缩和舒张。人体正常的心跳就是从这里发出的, 这就是 心脏起搏点”。窦房结

每发生1次冲动,心脏就跳动1次,在医学上称为窦性心律”。所以,心脏正常的跳动是窦性心律。 3. 3心律失常: 3.3.1窦性心动过缓:在安静状态下,婴幼儿HRvlOO次/分,1-6岁HR<80次/ 分。成人窦性心律慢于每分钟60次称为窦性心动过缓。可见于健康的成人,尤其是运动员、老年人和睡眠时。其他原因为颅内压增高、血钾过高、甲状腺机能减退、低温以及用洋地黄、B受体阻滞剂、利血平、胍乙啶、甲基多巴等药物。在器质性心脏病中,窦性心动过缓可见。 3.3.2窦性心动过速:在安静状态下,婴儿HR>150~200次/分,年长儿HR>100~150 次/分窦性心动过速,P波存在或正常,RR不一致,PR恒定,婴儿心率通常<220 次/分,儿童心率通常<180次/分。成人窦房结冲动形成的速率超过每分钟100次,称为窦性心动过速,速率常在每分钟101 —160次之间。窦性心动过速开始和终 止时,其心率逐渐增快和减慢在疾病状态中常见的病因为发热、低血压、缺氧、心功能不全、贫血、甲状腺机能亢进和心肌炎。一般无需特殊治疗,只要消除诱发因素就会自行恢复。窦性心动过速亦可由某些疾病引起,如发热、贫血、妊娠等,此时主要应针对病因治疗,并可在医生指导下进行治疗。 3.3.3窦性心律不齐:指窦房结不规则地发出冲动所引起急病的心房及心室的节律改变。窦性心律不齐是心率失常的一种,简单的说是指虽然心跳启动正常,但心脏跳动的快慢出现明显不齐整。 3.3.4室性心动过速:是指起源于希氏束分叉处以下的3—5个以上宽大畸形QRS 波组成的心动过速。与阵发性室上形式上心动过速相似,但症状比较严重。小儿 烦躁不安、苍白、呼吸急促。年长儿可诉心悸、心前区疼痛、严重病例可有昏厥、休克、充血性心力衰竭者等。发作短暂者血液动力学的改变较轻,发作持续24 小时以上者则可发生显著的血液动力学改变。体检发现心率增快,常在150次/min 以上,节律整齐,心音可有强弱不等现象。室性心律失常的特征性波形:QRS 波宽大畸形,T波与主波方向相反。室上性心动过速,P波消失或异常,心率不 随活动而变化,婴儿心率通常》220次/分,儿童心率通常》180次/分 3.3.5心室颤动:是由于许多相互交叉的折返电活动波引起,其心电图表现为混乱的记录曲线在细胞水平,电活动可能还是存在的,但从心脏整体效应来看并无机械收缩,因而无有效心排量。心室颤动是心室各部分肌纤维发生更快而不协调的乱颤。室扑与室颤是最严重的心律失常,其对血液动力学的影响均等于心室停搏。室扑、室颤一旦发生,很快便引起晕厥,随之出其不意现意识丧失、抽搐,呼吸停止甚至死亡,体检血压、脉搏夫法测量,听诊心音消失。室扑和室颤是猝死时常见表现之一,心电图特点:心室扑动时,无正常QRS-T波群,代之以连续快速而相对规律的大振幅波动,频率达200~250次/分。 心室颤动时QRS-T波群完会消失,出现波形、振幅、频率均极不规则的波动。 3.4报警原因及处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1 总则 1.0.1 为了合理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0.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1 报警区域Alarm Zone 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警戒范围按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的单元。 2.0.2 探测区域Detection Zone 将报警区域按探测火灾的部位划分的单元。 2.0.3 保护面积Monitoring Area 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面积 2.0.4 安装间距Spacing 两个相邻火灾探测器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 2.0.5 保护半径Monitoring Radius 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单向最大水平距离。 2.0.6 区域报警系统Local Alarm System 由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简单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0.7 集中报警系统Remote Alarm System 由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较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0.8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Control Center Alarm System 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 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 3.1系统保护对象分级 3.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分为特级、一级和二级,并宜符合表3.1.1的规定。 注1:一类建筑、二类建筑的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的规定;工业厂房、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的规定。 注2:本表未列出的建筑的等级可按同类建筑的类比原则确定。 3.2 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 3.2.1 火灾探测器的设置部位应与保护对象的等级相适应。 3.2.2 火灾探测器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具体部位可按本规范建议性附录D采用。 4 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 4.1 报警区域的划分 4.1.1 报警区域应根据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一个报警区域宜由一个或同层相邻几个防火分区组成。 4.2 探测区域的划分 4.2.1 探测区域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4.2.1.1 探测区域应按独立房(套)间划分。一个探测区域的面积不宜超过500m2;从主要人口能看清其内部,且面积不超过1000m2的房间,也可划为一个探测区域。 4.2.1.2 红外光束线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长度不宜超过100m,缆式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的长度不宜超过200m;空气管差温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长度宜在20~100m之间。 4.2.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二级保护对象,可将几个房间划为一个探测区域。

心电监护仪报警设置方法

心电监护仪报警设置办法 组稿者:樊霞云审核者:季丽萍批准者:护理质量与安全委员会 一、心率报警设置 1.正常心率(60-100次/分),若无特殊情况,上限设100次/分,下限设60次/分。 2.异常心率:参考平时心率维持的范围,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对待。 1)心动过速:上限上浮5-10%,最高不超过140次/分;下限下浮10-20%,或遵医嘱设报警限。 2)心动过缓:上限上浮15-20%,下限根据血流动力学情况,可调至45-50次/分,或遵医嘱设 报警限。 3)有心脏起搏器的心率:上限上浮10-20%,或遵医嘱设报警限;下限设置起搏器下限的频率。 二、血压设置 1.正常血压:(90-140/60-90mmHg),如无特殊情况,收缩压上限设140 mmHg,下限设置90mmHg, 舒张压上限设90 mmHg ,下限设60mmHg; 2.高血压:应询问平时血压的控制范围,以基础血压上下浮10-20%,或遵医嘱设报警限; 3.需要严格控制血压或使用血管活性药物的患者(如主动脉夹层、液体复苏过程),遵医嘱设报 警限。 4.血压高于正常:上限设在现有血压上浮5-10%,下限设在现有血压下浮10-20%;或遵医嘱设 报警限 5.血压低于正常:上限设在现有血压上浮10-20%,下限设在现有血压下浮5%;或遵医嘱设报警 限 三、氧饱和报警值的设置: 氧饱和度常规设置上限100%,下限为95%;如因某些原因或吸氧状态无法维持在95%,如COPD 患者上限设99%,下限设为90%,或遵医嘱设报警限。 备注: 1.如监护参数不在正常范围内,应积极寻找原因并协助医生处理,经过处理后,随着监护参数 变化随时调整。 2.心血管内外科、重症监护病房可根据专科特点制定心电监护报警设置细则。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强条整理) 2019

GB-50116--2013(强条整理) 3. 1. 6 系统总线上应设置总结短路隔离器,每只总线短路隔离器保护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消防设备的总数不应超过32点;总线穿越防火分区时,应在穿越处设置总结短路隔离器。 3.1. 7 高度超过lOOm的建筑中,除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控制器外,每台控制器直接控制的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不应跨越避难层。 3. 4. 1 具有消防联动功能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中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3.4.4 消防控制室应有相应的竣工圈纸、各分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值班制度、维护保养制度及值班记录等文件资料。 3.4.6 消防控制室内严禁穿过与消防设施无关的电气线路及 管路。 4. 1. 1 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按设定的控制逻辑向各相关的受控设备发出联动控制信号,并接受相关设备的联动反馈信号。4. 1. 3 备受控设备接口的特性参数应与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的联动控制信号相匹配。 4. 1. 4 消防水泵、防烟和排烟风机的控制设备,除应采用联动控制方式外,还应在消防控制室设置手动直接控制装置。 4.1. 6 需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的消防设备,其联动触

发信号应采用两个独立的报警触发装置报警信号的“与”逻辑组合。 4.8.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火灾声光警报器,并应在确认火灾后启动建筑内的所有火灾声光警报器。 4.8.4 火灾声警报器设置带有语音提示功能时,应同时设置语音同步器。 4.8.5 同一建筑内设置多个火灾声警报器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同时启动和停止所有火灾声警报器工作。 4.8. 7 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应设置消防应急广播。 4. 8. 12 消防应急广播与普通广播或背景音乐广播合用时,应具有强制切入消防应急广播的功能。 6. 5. 2 每个报警区域内应均匀设置火灾警报器,其声压级不应小于60dB;在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其声压级应高于背景曝声15 dB。 6. 7. l 消防专用电话网络应为独立的消防通信系统。 6. 7.5 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或企业消防站等处,应设置可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 6.8.2 模块严禁设置在配电{控制)柜(箱}内。 6.8.3 本报警区域内的模块不应控制其他报警区域的设备。10. 1. I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交流电源和蓄电池备用电摞。

监护仪参数正常值及报警处理

监护仪参数正常值及报警处理 一.心率:用来描述心动周期的专业术语,是指心脏每分钟跳动的次数,以第一声音为准。 1.电极粘贴部位: 心电导联的选取择:Ⅰ、Ⅱ、Ⅲ导联可选,选择能显示各波段的导联,通常Ⅱ首选。 2.各年龄小儿心率次数(来源于诸福棠主编的实用儿科学第六版)

(来源于2010版高级生命支持教材) 3.正常心电图及心律失常识别: 3.1正常心电图及主要波段的含义: P波:心房(肌)除极时产生的心电波。 P-R间期:P波起点全QRS波起点间距,也可称为P-Q间期。P-R间期主要是电激动经房室传导系统下传,尤其是经由房室交界区时传导延缓产生的。 QRS波:心室(肌)除极时产生的心电波。 ST段:QRS波群终末点(称J点)至T波起点间距。ST段的升高或压低在诊断有无心肌缺血。心肌梗死、电解质紊乱中有重要意义。 T波:代表心室复极。观察T波的方向,形态和高度的改变与观察ST段的变化有类似意义。 Q-T间期:QRS波起点至T波终点间距,不能把U波计算在内。Q-T间期在诊断某些心律失常,调整抗心律失常药物剂量、判断心肌梗死患者预后等方面有着重要的临床。 3.2窦性心律人体右心房上有一个特殊的小结节,由特殊的细胞构成,叫做窦房结。它可以自动地、有节律地产生电流,电流按传导组织的顺序传送到心脏的

各个部位,从而引起心肌细胞的收缩和舒张。人体正常的心跳就是从这里发出的,这就是“心脏起搏点”。窦房结每发生1次冲动,心脏就跳动1次,在医学上称为“窦性心律”。所以,心脏正常的跳动是窦性心律。 3.3心律失常: 3.3.1窦性心动过缓:在安静状态下,婴幼儿HR<100次/分,1-6岁HR<80次/分。成人窦性心律慢于每分钟60次称为窦性心动过缓。可见于健康的成人,尤其是运动员、老年人和睡眠时。其他原因为颅内压增高、血钾过高、甲状腺机能减退、低温以及用洋地黄、β受体阻滞剂、利血平、胍乙啶、甲基多巴等药物。在器质性心脏病中,窦性心动过缓可见。 3.3.2窦性心动过速:在安静状态下,婴儿HR>150~200次/分,年长儿HR>100~150次/分窦性心动过速,P波存在或正常,RR不一致,PR恒定,婴儿心率通常<220次/分,儿童心率通常<180次/分。成人窦房结冲动形成的速率超过每分钟100次,称为窦性心动过速,速率常在每分钟101-160次之间。窦性心动过速开始和终止时,其心率逐渐增快和减慢在疾病状态中常见的病因为发热、低血压、缺氧、心功能不全、贫血、甲状腺机能亢进和心肌炎。一般无需特殊治疗,只要消除诱发因素就会自行恢复。窦性心动过速亦可由某些疾病引起,如发热、贫血、妊娠等,此时主要应针对病因治疗,并可在医生指导下进行治疗。 3.3.3窦性心律不齐:指窦房结不规则地发出冲动所引起急病的心房及心室的节律改变。窦性心律不齐是心率失常的一种,简单的说是指虽然心跳启动正常,但心脏跳动的快慢出现明显不齐整。 3.3.4室性心动过速:是指起源于希氏束分叉处以下的3—5个以上宽大畸形QRS 波组成的心动过速。与阵发性室上形式上心动过速相似,但症状比较严重。小儿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笔者对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与GB5011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区别做了整理,列出了新规范在以往的基础上新增的内容,以方便大家对G B50116-2013与G B50116-98之间做出清晰区分。 一、目录 1、增加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相关设计规定。 2、增加道路隧道、油罐区、电缆隧道以及高度大于12米的空间场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相关设计规定。 3、取消第3章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 4、将原第4章(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第5章(系统设计)与第6章(消防控制室和消防联动控制)内容合并为新的第3章(系统设计)。 5、增加区域显示器、模块、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警传输设备或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等设备设置规定。 二、术语 不再引入区域报警系统、集中报警系统、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定义;增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信号、联动反馈信号、联动触发信号的定义。 三、基本规定

①3.1一般规定 1、增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使用场所规定: 2、增加系统中各类设备之间接口通讯协议的强制性规定: 3、增加火灾报警控制器地址总数、单回路设备总数、回路设备余量;模块总数、联动回路中设备总数、联动回路设备余量的详细规定。 4、增加隔离器设计相关规定。 5、规定超过100米的建筑中跨避难层应设置独立的火灾报警控制器。 6、规定水泵控制柜、风机控制柜等消防电气控制装置不应采用变频启动方式。 7、规定地铁列车上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通过无线网络等方式将列车上发生火灾的部位信息传输给消防控制室。 ②3.2系统形式的选择和设计要求 1、系统形式的选择改为按照报警和联动要求进行选择,原规定中按照系统对象保护等级进行选择(特级、一级、二级)。 2、将图形显示装置和区域显示器设置规定添加至不同形式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

《GB50116-20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解读 - 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部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解读 --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部分 在经过了多年的深思熟虑和不断修改之后,正式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终于在万众期盼中发布了。根据近几年来市场对于火灾报警的需求和火灾报警技术的不断进步,新版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对上一版GB50116-98版做出了较大改动。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在探测器选择方面除了传统的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缆式感温探测器和线型感烟探测器外,针对特定场合还新增了光纤光栅测温系统、火焰探测器、图像型探测器、一氧化碳火灾探测器、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等的选择和相关标准。 其中在某些章节单独列出了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的选择和设计标准,这肯定了目前此类产品在火灾报警领域所起到的作用。对于特殊场所和具有特殊建筑特点的区域,原先普遍使用的点式烟感早已不能满足火灾探测的需要。其实早在多年前,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已经开始陆续地运用在一些特殊场所,但是因为缺少相关的法律法规,市场上的产品质量层次不齐,设计时也只能参考国外的一些标准或相近项目。所以现在新《规范》出台后,不仅为消防/电气设计和应用提出了指导方向,也对整个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领域的规范起到了很好的推进作用。 下面我们就来解析新《规范》中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的相关内容: 5.4 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的选择 5.4.1 下列场所宜选择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摘自规范第5.4节,22页): 1. 具有高速气流的场所; 解读:如通信机房、计算机房、无尘室等任何通过空气调节作用而保持正压的场所。在这些场所中,烟雾通常被气流稀释,这给点型感烟探测技术的可靠性带来了困难。而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由于采用主动的吸气式采样方式,并且系统通常具有很高的灵敏度,加之布管灵活,所以成功地解决了气流对于烟雾探测的影响。

心电监护报警设置

监护仪报警规范设置 一、报警范围设置原则: 1.根据病情及监护需要调整主要监护参数报警上下限,并随时调整设置,避免漏报及无效报警。 2.根据医疗设定目标值。 3.根据正常值,调定允许的最低安全范围。生命体征异常者:根据病情、异常值、医嘱设置。报警限不是正常范围而是安全范围。 二、心电监护报警设置方法 (一)心率报警设置 1.正常心率(60-100 次/分),若无特殊情况,以现有的心率值上下限各上浮及下浮10%-20%,一般以上限不超过100次/分和下限不低于60次/分为宜。 2.异常心率:心率过快或过慢时,上限为当前值加5%;下限为当前值减5%; (二)血压设置 1.正常血压(90-140/60-90mmHg),若无特殊情况,以现有的血压值上下限各上浮及下浮10%-20%,一般收缩压上限为140 mmHg,下限为90 mmHg ;舒张压上限为90 mmHg,下限60mmHg 为宜。 收缩压、舒张压高者:收缩压、舒张压上限为目前血压值加5% 低血压者:收缩压、舒张压下限为目前血压值减5% 2.高血压患者,应询问平时血压控制范围,根据医嘱调节报警限。 3.需要严格控制血压或使用血管活性药的患者(如主动脉夹层、液体

复苏过程),根据医嘱调节报警限。 4.如治疗过程中,由于某些原因血压无法维持在正常范围,根据医嘱调节报警限。 (三)呼吸设置 呼吸:下限12次/分,上限24次/分; 呼吸过快时,上限为当前值加5%;呼吸减慢时,下限为当前值减5% (四)氧饱和度设置 氧饱和度常规设置上限为100%,下限为90%,如某些原因无法维持在90%, 下限为当前值减5%;或根据医嘱调节报警限。

监护仪报警处理办法汇总

当前位置:首页-> 帮助中心-> 体检终端使用说明 13.3 NIBP设置菜单 选中NIBP参数功能区,弹出“NIBP设置”菜单。 图13-3 NIBP设置菜单 ■ NIBP设置 ◆报警开关:选择“开”则在压力超范围时进行报警提示及存贮,选择“关”则不报警,并在屏幕参数 区NIBP旁提示“” ◆报警记录:选择“开”则在压力报警发生时进行记录仪输出; ◆报警级别:有“高”、“中”和“低”三个选项。 ◆压力报警是根据设定的高限与低限进行的。收缩压、平均压和舒张压可以分别进行报警处理。 ◆报警上下限的调整范围如下: 成人:收缩压40~270mmHg 舒张压10~215 mmHg 平均压20~235 mmHg 小儿:收缩压40~200mmHg 舒张压10~150 mmHg 平均压20~165 mmHg 新生儿:收缩压40~135mmHg 舒张压10~100mmHg 平均压20~110 mmHg ■ N压力单位:可选mmHg 或kPa 点击“模块设置”,弹出下面菜单:

图13-4 NIBP设置菜单 ■预充气值(本监护仪暂不支持此项功能) 按下此键可以选择下一次给袖带充气的初始压力值,在不同的缺省配置下,有不同的预充气值选择 用户按下前面壳上的MENU键后,进入“系统菜单”中的“缺省配置”菜单,并选择所列中厂家或用户配置中的一种,在确认了该缺省配置后,返回主界面选择NIBP参数区的NIBP菜单热键,进入“NIBP设置”。可以看到对应“预充气值”一项的初始值即为所选缺省配置所对应的初始充气压力值,如上表所示。移动光标至“预充气值”选项并按下,可以看到可供手动调节的预充气值选择范围即如上表所示。 注意 “预充气值”这一选项是帮助用户选择下一次的袖带充气压力,但其后进行测量的预充气值将是基于同一患者上一次收缩压的测量值。系统记忆这一数值可以缩短同一患者的测量时间,并增加测量的准确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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