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出口货物商品代码退税扩展码认定表

出口货物商品代码退税扩展码认定表

出口货物商品代码退税扩展码认定表
出口货物商品代码退税扩展码认定表

出口货物商品代码退税扩展码认定表编号X06041

法定实施许

可主体名称

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实际实施许

可主体名称

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垂直层级区本局终审

许可申请人

种类

企业事业其他组织

法定期限当场办结

承诺期限当场办结

收费情况不收费

年检情况

设定依据国务院决定

文件名称及

文号《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甬国税发[2008]87号)

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

报送主表:《出口货物商品代码退税扩展码认定表》

附送资料:

1.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

2.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3.供货企业产品说明书。

受理地点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办理程序示

纳税人申请→出口退税初审岗→税源管理三科领导岗意图

表格下载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擎天软件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简明流程

退(免)税申报系统简要说明 免税申报(单证不齐) 1 、出口明细数据录入 2生成免税数据 数据处理——生成申报数据——免税明细申报——另存为电脑上生成的文件名格式: SB_税号_申报时间_CKTS_申报年月.XML 3、打印免税明细申报表 数据处理-打印申报表——免税申报数据——打印 上传免税数据文件将生成的免税数据文件(SB_税号_申报时间_CKTS_申报年月.XML)导入国税增值税申报系统和增值税同期申报 退税申报(单证齐全) 1.数据录入 2.数据生成及预申报 数据处理——生成申报数据——免抵退明细数据——预申报,另存为电脑上生成的文件名格式: SCYSB_退税机关代码_税号_所属期_批次.zip 上传预申报电子数据,预申报数据通过“擎天传输平台软件”的预审申报——》生产预审申报上载——》文件上载。(文件上传成功后文件状态为“等待审核系统处理”,当文件状态变为“审核系统已反馈”表示已有预申报反馈数据可以下载。 下载预申报反馈数据,通过“擎天传输平台软件”-预审反馈-生产预审反馈-下载反馈数据(点击选择“save file”,点击“ok”),默认会将下载的反馈数据放在桌面。(预申报反馈数据文件名规则:SCYSBFK_退税机关代码_税号_所属期_批次.zip) 读取预申报反馈数据,通过申报软件中的数据反馈-读入反馈数据-免抵退税申报反馈----预申报,浏览选择反馈数据文件,点击解压后导入,然后点击查看反馈按钮查看疑点数据。 根据疑点描述调整申报数据,并打印---出口退税网上申报预申报审核反馈表; 3.数据生成及正式申报 数据处理——生成申报数据——免抵退明细数据——正式申报,另存为电脑上生成的文件名格式:

出口退税(外贸企业)讲解

目录 1、出口业务流程 2、出口退税企业认定的条件 3、出口业务收入的确认及纳税申报表的填写 4、出口业务核算科目设置及账务处理 5、退税申报(结合退税软件) 相关附件:《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出口货物报关单、外销发票、进项发票。 1、出口业务流程 出口货物流程主要包括:报价、订货、付款方式、备货、包装、通关手续、装船、运输保险、提单、结汇。 一、报价 在国际贸易中一般是由产品的询价、报价作为贸易的开始。其中,对于出口产品的报价主要包括:产品的质量等级、产品的规格型号、产品是否有特殊包装要求、所购产品量的多少、交货期的要求、产品的运输方式、产品的材质等内容。 比较常用的报价有:FOB"船上交货"、CNF"成本加运费"、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等形式。

二、订货(签约) 贸易双方就报价达成意向后,买方企业正式订货并就一些相关事项与卖方企业进行协商,双方协商认可后,需要签订《购货合同》。 三、付款方式 比较常用的国际付款方式有三种,即信用证付款方式、TT付款方式和直接付款方式。 1、信用证付款方式 2、TT付款方式 TT付款方式是以外汇现金方式结算,由您的客户将款项汇至贵公司指定的外汇银行账号内,可以要求货到后一定期限内汇款。 3、直接付款方式 是指买卖双方直接交货付款。 四、备货 五、包装 六、通关手续 通关手续极为烦琐又极其重要,如不能顺利通关则无法完成交易。 1、属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须办出口商品检验证书。 2、须由专业持有报关证人员,持箱单、发票、报关委托书、出口结汇核销单、出口货物合同副本、出口商品检验证书等文本去海关办理通关手续。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操作流程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操作流程 一、下载海关报关单已结关信息 (一)进入电子口岸网站,点击“出口结关报关单”打开结关报关单下载介面 (二)选择下载关单范围(条件)

(三)点击“查询”,系统会显示符合条件的查询结果

(四)输入文件保存路径,点击“下载”将报关单信息下载到本地。 二、申报系统读入报关单数据及进行数据录入相关操作(以生产企业为例,外贸企业的操作方法基本一样) (一)设置申报系统电子口岸卡信息 通过申报系统“系统维护→系统配置→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选择“功能配置I”,在“电子口岸卡信息(电子口岸数据应用)”项下输入IC卡号、IC卡密码,点击“确定”完成电子口岸卡信息的设置。

(二)读入电子口岸出口报关单数据 通过申报系统“基础数据采集→外部数据采集→出口报关单数据查询与读入”,进入操作界面后,点击“数据读入”,选择从电子口岸下载的报关单信息压缩文件进行读入操作。

(三)汇率及贸易性质配置 1.出口商品汇率配置 通过申报系统“基础数据采集→外部数据采集→出口商品汇率配置”,进入操作界面后,按币种增加当月出口商品对应的汇率。 2.海关贸易性质配置 通过申报系统“基础数据采集→外部数据采集→海关贸易性质配置”,进入操作界面后,按贸易性质增加对应的关联业务表。

(四)出口报关单数据确认 通过申报系统“基础数据采集→外部数据采集→出口报关单数据修改与确认”,进入操作界面后,先在左边的索引窗口中单勾选对应的报关单号,然后可以同“数据确认”或“批量处理”功能对勾选的报关单进行确认操作。报关单数据确认后,相关的电子信息将自动转入到对应的关联业务表中。若在数据确认后,发现勾选错报关单的,可以通过“数据恢复”功能将对应的报关单恢复为未确认状态,系统会自动删除关联业务表中对应的明细记录。 (五)补充出口明细申报数据指标 完成数据确认操作的,相关的出口明细记录自动转入到对应的关联业务表中,如关联业务表为“出口货物明细申报表”。 通过申报系统“基础数据采集→出口货物明细劳务录入→出口

如何计算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计算 退税额 = 含税出厂价/(1+0.17)×出口商品退税率 =销售金额x出口商品退税率 出厂价=销售金额*(1+0.17) 销售金额:在增值税发票上有列明,也可进行计算,如下: 销售金额=出厂价/(1+0.17) 例如: 汽车配件出口退税率5% 出厂单价:1.50元/件数量:10000件 出厂价:15000元 出口退税额=15000/(1+0.17)X5%=64.10元 外贸关键秘密之:退税制度 退税是外贸中的重要概念,也是目前外贸业务中利润的主要来源。为便于管理,国家假定所有产品均为国内流通与消费,因此普遍征收增值税,税率高达售价的6%~17%不等。正规情况下,国内采购或出口前的价格均为含税价,即已经缴纳了增值税的价格。而产品用于出口的话,这部分税就不应征收了,已经征收的可以按照程序部分或全部退返给出口商。 假如:你从国内工厂购进彩电一批,价格为含税价1170元,其中1000元就是净价,170元是已缴增值税。按照国家的规定,彩电类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为17%,也就是说,彩电出口以后,税务局将退返170元给出口商(退税款=1170/1.17*0.17)。这样一来,即使出口商以平本价即1170元出口,仍可得到退税款170元作为利润收入。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出口者出于竞争考虑,从170元中拿出一部分来贴补降价,即使以低于进价1170元的价格出售,也还是有利润的。 一般的产品都是开增值税17%的发票,这是你买的货物是含税的,到时国家退给13%。假如退税率是13%的话,你以含税价1000元买进的货物(因为里面含了17%的税,实际货物的价钱肯定要把这含税的价钱去掉,1000除以(1+17%)得出的也就是不含税价854.7元,),就算原封不动1000元卖给老外,你也能从国家那里拿到111元退税款(854.7乘以13%约等于111)。因为退税是按你货物实际不含税的价钱(也就是854.7元)乘以退税率13%,这就是你从国家拿到的退税(111元)。 进一步说,你1000元拿到的货物,豁出去了900元倒卖给老外,“亏”了100元,可因为你能从国家那里拿到111元,实际上还赚了11元。所以说现在市场上很多行业说是说宁可亏本卖,以这样在同行中取得竞争优势,其实实际上都靠国家退税给补回来了。 但是,国家的要具体肯定要具体些,以上是我们普通简单的算法。 1. 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税额,依进项税额计算。具体计算方法为: (1) 出口企业将出口货物单独设立库存帐和销售帐记载的,应依据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进项金额和税额计算。 对库存和销售均采用加权平均核算的企业,也可按适用不同税率的货物分别依下列公式计算: 应退税额=出口货物数量×加权平均进价×税率 (2) 出口企业兼营内销和出口货物且其出口货物不能单独设帐核算的,应先对内销货物计算销项税额并扣除当期进项税额后,再依下列公式计算出口货物的应退税额: ① 销项金额×税率>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 应退税款=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2.1版操作指南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版 操作指南

目录 1 免抵退申报系统升级背景及安装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版本升级背景.................................. 错误!未定义书签。 申报系统安装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免抵退申报系统的进入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免抵退申报系统的基本配置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系统初始化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系统配置相关信息查询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系统数据备份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云备份数据......................................................... 错误!未定义书签。 本地数据备份....................................................... 错误!未定义书签。 系统备份数据导入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云备份数据导入..................................................... 错误!未定义书签。 本地数据备份导入...................................................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操作流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企业退(免)税备案向导流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退(免)税备案数据采集............................................. 错误!未定义书签。 打印退(免)税备案报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 生成退(免)税备案相关数据......................................... 错误!未定义书签。 撤销退(免)税备案申报............................................. 错误!未定义书签。 退(免)税备案数据查询.............................................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般贸易流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般贸易基础数据采集...............................................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免抵退税申报数据检查............................................... 错误!未定义书签。 确认免抵退税明细数据............................................... 错误!未定义书签。 汇总数据采集....................................................... 错误!未定义书签。 生成免抵退申报数据................................................. 错误!未定义书签。 申报反馈...........................................................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般贸易其他常见操作...............................................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其他业务申报操作流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申报数据采集....................................................... 错误!未定义书签。 生成其他业务申报................................................... 错误!未定义书签。

出口退税的基本原则

第一部分出口退税概论--出口退税的原则 一、出口退税的概念 出口货物退(免)税(以下简称出口退税)是在国际贸易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在国内各生产和流通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即对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它是我国流转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国际贸易中通常用的并为各国所接受、目的在于鼓励各国出口货物公平竞争的一种税收措施。 二、出口退税的原则 出口退税之所以能为世界各国所普遍采用和接受,主要是因为采用了下列原则: (1)公平税负原则。由于各国税制不尽相同,导致出口产品成本的含税量不同。实行出口退税,进口国按本国税法征税,可解决这一问题,使出口产品能和进口国国内产品在税收方面处于平等的地位; (2)符合间接税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国内销售、消费的货物,不论是进口的还是国产的,都应该按照国内税法征税,这是国家主权的体现。出口产品由于是在进口国销售、消费,进口国为了体现其主权,不论该产品是否退税,都要按其本国的税法征税。实行出口退税,不仅解决了重复征税问题,更重要的是它符合间接税属地管理的原则。 (3)征多少、退多少的原则。所谓征多少、退多少就是将

出口货物所含的流转税负全部退还给出口商。目前降低退税率不违反这一大的原则。 (4)宏观调控的原则。国家在制订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时,既要符合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国际惯例,又必须体现国家的经济政策,即通过税收的职能作用(经济杠杆作用)体现宏观调控的原则。 第二部分出口退税认定 一、出口退税认定对象和时限 对外贸易经营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商务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后,没有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自产货物(含视同自产产品,下同),应分别在备案登记、代理出口协议签定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资料,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到所在地主管退税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 特定退(免)税的企业和人员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认定办法实施前已办理出口退税登记证,且在原核准经营范

最新出口退税39号文件

文号:财税〔2012〕39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 2012-05-2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便于征纳双方系统、准确地了解和执行出口税收政策,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对近年来陆续制定的一系列出口货物、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统称出口货物劳务,包括视同出口货物)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进行了梳理归类,并对在实际操作中反映的个别问题做了明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 对下列出口货物劳务,除适用本通知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的外,实行免征和退还增值税[以下称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一)出口企业出口货物。 本通知所称出口企业,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以及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委托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 本通知所称出口货物,是指向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并销售给境外单位或个人的货物,分为自营出口货物和委托出口货物两类。 本通知所称生产企业,是指具有生产能力(包括加工修理修配能力)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二)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货物。具体是指: 1.出口企业对外援助、对外承包、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 2.出口企业经海关报关进入国家批准的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域)、保税物流中心(B型)(以下统称特殊区域)并销售给特殊区域内单位或境外单位、个人的货物。 3.免税品经营企业销售的货物[国家规定不允许经营和限制出口的货物(见附件1)、卷烟和超出免税品经营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经营范围的货物除外]。具体是指:(1)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海关报关运入海关监

退税计算方法

出口退税计算 退税额=含税出厂价/(1+0.17)×出口商品退税率 =销售金额x出口商品退税率 出厂价=销售金额*(1+0.17) 销售金额:在增值税发票上有列明,也可进行计算,如下: 销售金额=出厂价/(1+0.17) 例如: 汽车配件出口退税率5% 出厂单价:1.50元/件数量:10000件 出厂价:15000元 出口退税额=15000/(1+0.17)X5%=64.10元 外贸关键秘密之:退税制度 退税是外贸中的重要概念,也是目前外贸业务中利润的主要来源。为便于管理,国家假定所有产品均为国内流通与消费,因此普遍征收增值税,税率高达售价的6%~17%不等。正规情况下,国内采购或出口前的价格均为含税价,即已经缴纳了增值税的价格。而产品用于出口的话,这部分税就不应征收了,已经征收的可以按照程序部分或全部退返给出口商。 假如:你从国内工厂购进彩电一批,价格为含税价1170元,其中1000元就是净价,170元是已缴增值税。按照国家的规定,彩电类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为17%,也就是说,彩电出口以后,税务局将退返170元给出口商(退税款=1170/1.17*0.17)。这样一来,即使出口商以平本价即1170元出口,仍可得到退税款170元作为利润收入。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出口者出于竞争考虑,从170元中拿出一部分来贴补降价,即使以低于进价1170元的价格出售,也还是有利润的。 一般的产品都是开增值税17%的发票,这是你买的货物是含税的,到时国家退给13%。假如退税率是13%的话,你以含税价1000元买进的货物(因为里面含了17%的税,实际货物的价钱肯定要把这含税的价钱去掉,1000除以(1+17%)得出的也就是不含税价854.7元,),就算原封不动1000元卖给老外,你也能从国家那里拿到111元退税款(854.7乘以13%约等于111)。因为退税是按你货物实际不含税的价钱(也就是854.7元)乘以退税率13%,这就是你从国家拿到的退税(111元)。 进一步说,你1000元拿到的货物,豁出去了900元倒卖给老外,“亏”了100元,可因为你能从国家那里拿到111元,实际上还赚了11元。所以说现在市场上很多行业说是说宁可亏本卖,以这样在同行中取得竞争优势,其实实际上都靠国家退税给补回来了。 但是,国家的要具体肯定要具体些,以上是我们普通简单的算法。 1. 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税额,依进项税额计算。具体计算方法为: (1) 出口企业将出口货物单独设立库存帐和销售帐记载的,应依据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进项金额和税额计算。 对库存和销售均采用加权平均核算的企业,也可按适用不同税率的货物分别依下列公式计算: 应退税额=出口货物数量×加权平均进价×税率 (2) 出口企业兼营内销和出口货物且其出口货物不能单独设帐核算的,应先对内销货物计算销项税额并扣除当期进项税额后,再依下列公式计算出口货物的应退税额: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出口为0是否申报?进料加工、一般贸易FOB 1、基础数据采集 2、收齐前期单证不齐标志 生产企业办理出口退税(免)税应注意哪些细节? 2011-10-25 14:58:31 来源:百度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7】7号)规定,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实务中,有些企业办税人元由于对出口退(免)税的规定不熟,导致少退税款或出口货物被视同内销,给一起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生产企业在办理出口退(免)税时应注意以下几个细节: A 出口销售收入确认应出口发票金额为准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时根据出口货物离岸价计算的。很多企业在会计上确认出口销售收入时,任务应以海关开具的报关单上的POB价确认收入,实际上这种做法是不符合规定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2】11号)规定,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委托代理出口的,出口发票可以是委托方开具的货受托方开具的),若以其他价格条件成交的,应扣除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运费、保险费、佣金等。 B 出口发票包含佣金的应关注扣除比例规定 如果出口发票包含佣金的,应注意税法对佣金扣除比例、协议签订以及支付等内容的特别规定。 佣金扣除比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规定,佣金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退税流程

退税流程 委托企业(生产企业)和受托企业(出口企业)签订代理出口协议后,由受托企业报关并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开具出口发票,把退税联及记账联交给委托方退税和记账用,在报关出口之日起(报关单日期为准),30天内由委托方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认定(第一次业务),60天内由受托方到其主管退税机关办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90天内委托方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附: 受托企业(出口企业)需提供资料及装订顺序:《汇总表、附表、明细表》(一式三份)、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出口发票(出口退税联)、增值税申报表(主表)、自产货物证明、代理出口证明。 委托出口退税资料 委托出口自产货物的生产企业,在货物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后,应在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填报《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和《出口货物退税汇总申报表》,并提供出口退税的有关凭证,报送主管出口退税国税机关。需要提供的出口退税凭证资料有:(1)主管受托企业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签章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2)委托企业与受托企业签署的代理出口协议;(3)受托企业出口委托出口货物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出口收汇核销单(出 口退税专用联)及出口发票(出口退税专用联)。

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需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一份):1、办理出口退税登记申请表(国税12366领取)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税务登记证(副本)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审批表或年审审批表5、银行开户证明6、代理出口协议(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提供)7、组织机构代码证8、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外贸代理操作流程 甲方:出口商即出口工厂乙方:代理商即出口代理 以下产生的相关责任及义务分别以甲方、乙方承担; 第一步:出口备案(甲方办理)甲方是否有出口产品,且享受出口退税的权利,将有甲方所在地国税局及税务所认定审批。 审批流程:自签订外贸代理协议(详见附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甲方财务持以下单据向所在地国税局办理备案手续:1、外贸代理协议正本 2、税务登记证正本及复印件(国税局留存复印件,查看正本;以下均是) 3、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 4、开户证明正本及复印件 5、组织结构代码正本及复印件 6、一般纳税人批复证明正本及复印件 7、环保评估正本及复印件 8、外贸合同正本 第二步:国税局备案,税务局审核,且出备案号;(甲乙方协作办理)甲方所在地国税局审核以上单证后向所在地税务所发送相关文件,税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操作流程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操作流程(个人实战经验) 作者:xiaotaocen发表日期:2009-4-18 22:09:28 这是我刚开始接触生产企业出口退税时做的笔记,因为那时候对出口退税一点概念都没有,而出口退税一个月才做一次,每到下个月申报时,又会忘记步骤,后来自己就一边做一边写下了这个流程,以后忘记时看一看又记起来了,挺方便的。现在在网上发表,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双击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输入用户名—确定—输入当前所属期(生产企业的出口退税申报期是在每月的15号之前,所属期与增值税申报一致,如果是2005年3月15号之前申报,那是报2005年2月的,所属期为200502)—确定 一、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 1、基础数据采集—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增加(填入相关数据) 2、申报数据处理—数据一致性检查 二、收齐出口单证明细录入 1、基础数据采集—收齐出口单证明细录入—修改—序号录入四位,如“0001”—单证收齐标志“BH”—出口报关单号核对,如有错,应修改并填报“人工挑过申批表”—外汇销核单号核对,如有错与上一样—保存 三、申报数据处理—数据一致性检查 四、免抵退税申报—生成明细申报数据—确定—拷到A盘预审 五、到税务预审反馈后,撤销已生成数据(申报数据处理—撤销已申报数据)—反馈信息处理—税务机关反馈信息读入—税务机关反馈信息处理—数据一次性检查—生成明细申报数据保存—拷到A盘 六、基础数据采集—增值税申报表项目录入—增加—录入(根据增值税申报表录入) 七、数据一次性检查 八、基础数据采集—免抵退申报汇总表录入—增加—保存(注意:应调整销售额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差额) 九、数据一次性检查 十、打印报表:免抵退税申报—打印申报报表:a、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b、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附表c、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当期出口明细)(前期单证收齐)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常见问题处理方法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常见问题处理方法 1、进入预审界面后有时会出现以下所示现象,使预审无法进行,这是因为该企业目前正处在审核环节。 解决办法: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撤销审核还是将审核区的数据审核完毕,也就是说,对同一企业也不允许既进行审核又进行预审。 2、选择对应的企业申报数据,有时可能会出现以下错误提示:“企业代码不匹配,请重新选择文件”。 解决办法:这是由于企业在申报数据中企业代码输入有误,与审核系统的企业代码不一致,需企业修改。 3、文本文件提示用户出错信息,这是由于预审数据的所属期小于上期审核时间造成的, 解决办法:需与企业确认申报数据的所属期。

4、在加载企业申报数据的过程中有可能会出现以下错误。 解决办法:出现该错误是因为企业申报的明细数据中企业的海关代码在系统中没有登记过的,需企业重新修改申报数据。 5、在读入企业明细申报数据时要对企业代码进行校验工作。 解决办法: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是读入明细数据时,选择了错误的路径,提示您在该路径下没有系统需要的正常数据。 6、在审核过程中出现以下问题的

解决办法:原因是读入明细数据时,企业申报的数据所属期小于或等于企业上次审核的时间。在生产企业的审核过程中不允许出现申报年月等于或小于已审核的年月。 7、出现以下问题的原因是读入明细数据时,对该企业申报的数据正处在审核阶段。 解决办法:将在审核区的数据撤销或是将审核区的数据审核完毕后再进行读入。 8、是否每审一户企业都要提交审核环节? 解决办法:将生产企业的申报明细数据和汇总同时读入到系统后,要做“生产企业申报环节数据提交审核环节”,将申报数据转入到审核区中,否则审核环节无法审核。 9、在实际操作中,您对一个企业进行了审核,但审核工作还没结束您由于其他原因无法再对该企业进行审核,如果您不对该企业进行处理,那么别人就无法进行该企业的操作(会提示您审核人不一致无法进行下一步操作,)怎办? 解决办法:1、选择审核撤消,虽然可以解决问题,但是会造成

出口退税率

一、增值税的出口退税率 我国现行的对不同出口货物主要有17%、13%、11%、8%、6%、5%六档退税率。具体如下: 1、下列货物维持现行出口退税率不变 (1)原出口退税率为5%和13%的农产品; (2)原出口退税率为13%的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生产的工业品(本通知第三条和第四条的规定除外); (3)原税收政策规定增值税征税税率为17%、退税税率为13%的货物(本通知第三条和第四条的规定除外); (4)船舶、汽车及其关键件零部件、航空航天器、数控机床、加工中心、印刷电路、铁道机车等现行出口退税率为17%的货物(商品代码及名称见附件一); 2、小麦粉、玉米粉、分割鸭、分割兔等附件二所列明的货物的出口退税率,由5%调高到13%。 3、取消原油、木材、纸浆、山羊绒、鳗鱼苗、稀土金属矿、磷矿石、天然石墨等附件三所列明货物的出口退税政策。对其中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也相应取消出口退(免)消费税政策。 4、调低下列货物的出口退税率 (1)汽油(商品代码27101110)、未锻轧锌(商品代码7901)的出口退税率调低到11%; (2)未锻轧铝、黄磷及其他磷、未锻轧镍、铁合金、钼矿砂及其精矿等附件四所列明的货物的出口退税率调低到8%; (3)焦炭半焦炭、炼焦煤、轻重烧镁、莹石、滑石、冻石等附件五所列明的货物的出口退税率调低到5%; (4)除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及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货物外,凡现行出口退税率为17%和15%的货物,其出口退税率一律调低到13%;凡现行征税率和退税率均为13%的货物,其出口退税率一律调低到11%。 其他规定: 1、、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和委托出口的货物,继续执行免税政策,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或退税。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出口准予退税的,凡财税[2003]222号文件规定出口退税率为5%的货物,按5%的退税率执行;凡财税[2003]222号文件规定出口退税率高于5%的货物一律按6%的退税率执行。 2、、出口《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2003年版)内的产品统一按财税[2003]222号文件规定的退税率执行。 3、、计算机软件出口(海关出口商品码9803)实行免税,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或退税。 4、、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代表购买中国产物品和劳务、外商投资企业采购符合退税条件的国产设备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65号)文件第九条规定的利用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采用国际招标方式国内企业中标的机电产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洋工程结构物增值税实行退税的通知》(财税[2003]46号)规定的生产企业向国内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销售的海洋工程结构物,继续按原政策规定办理退税或“免抵退”税。(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准予退税的国产设备范围,是指符合原国家计委、原国家经贸委和原外经贸部联合发布的第21号令《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的投资项目,在国内采购的国产设备。)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经贸委、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钢材“以产项进”改进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国税发[1999]68号)文件规定的列名钢铁企业销售给加工贸易企业“加工出口专用”钢材“免抵”政策应适用的退税率另行通知。 5、从农业生产者直接购进的免税农产品不办理退税。 6、办理出口退、免税的企业,应将出口的不同税率的货物分开核算和申报,凡是因未分开核算而划分不清适用税率的,一律从低适用税率计算退(免)税额。 二、消费税的退税率及税额为实际征税率及税额。

《出口退税实务详解》word版

出口退税实务详解 在我国,出口货物增值税实行零税率,即相应的销项税额为零。正是由于销项税额为零,使得进项税额无法得到实际的抵扣,因此,需要以退税的形式使得无法抵扣的进项税额得到实际的抵扣。所以,出口退税并不是退还“销项税额”,而是退还进项税额。 目前,在实务上,出口退税在“销项税额”方面并非执行真正的零税率而是一种“超低税率”,即征税率(17%、13%)与退税率(各货物不同)之差,即税法规定的出口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比率。 我国对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生产企业的出口退税实行“免、抵、退”办法。“免、抵、退”的含义如下: “免”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免征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 “抵”是指以本企业本期出口产品应退税额抵顶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退”是指按照上述过程确定的实际应退税额为负数时,即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应抵顶的进项税额未能完全抵扣时,对未抵扣的部分予以全部或部分退还。 一、归纳起来,“免、抵、退”税的计算可分为四个步骤: (一)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收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相关会计处理为:

根据“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二)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末留抵税额 若应纳税额为正数,即没有可退税额(因为没有留抵税额),则仍应交纳增值税;若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未抵扣税额,则有资格申请退税,但到底能退多少,还要进行计算比较。 (三)计算免抵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料包括从国内购进免税原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为: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 (四)确定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若期末未抵扣税额≤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期末未抵扣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期末未抵扣税额;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相关政策解读(讲义)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相关政策解读(讲义) 一、新政策解读 对《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的有关条款进行了细化和完善。 1、《公告》制定的背景 一、货物贸易外汇核销制度改革,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 二、《管理办法》下发执行以来,各地税务机关和出口企业通过不同形式反映了一些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些完善的建议,国家税务总局在研究论证后,决定对《管理办法》进行完善 三、国家税务总局在研究优化出口退税流程、加强出口退税管理等措施时,发现这些措施的实施要以企业的申报为起始,需进一步细化《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2、《公告》修改完善《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1)针对货物贸易外汇核销制度改革,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的情况,废止《管理办法》及有关申报表中外汇核销单的内容。 2)将生产企业已申报免抵退税,但发生退运或改为实行免税或征税的处理方式,由《管理办法》中的本年度的采用负数冲减、跨年度的采用追回已退(免)税款的方式,统一为全部采用负数冲减的方式。 3)修改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和手册核销的相关规定。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出口货物统一改为“实耗法”,并基于海关加工贸易核销数据优化进料加工业务的流程。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出口货物办理免抵退税由原来五个环节简化为三个环节:“申报确认计划分配率”(这个环节每个企业只需进行一次)、“按计划分配率计算出口增值部分申报免抵退税”、“对上年度海关已核销的手册统一进行核销并对前期数据进行调整”。 4)完善了委托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的开具流程。 3、《管理办法》中部分内容进一步细化明确的主要内容 1)明确了办理退(免)税和免税申报的时限。 2)细化和明确了办理退(免)税、免税业务时,提供有关资料的要求。一是明确了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时,应提供电子数据;二是明确了按规定放弃免税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出口货物劳务放弃免税权声明表》备案;三是明确了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企业公章;四是明确了用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出口货物,由出口企业申请退(免)税。出口企业如属于分包单位的,申请退(免)税的,还须提供分包合同(协议)。同时明确了该项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3)细化企业退(免)税办法变更的要求和管理规定。 4、在《管理办法》基础上增加的主要内容 1)政策方面 1.增加了按照财税〔2012〕39号文件规定实行“先退税后核销”的交通运输工具和机器设备的申报、核销免抵退税的具体办法。 2.补充了边境地区出口企业以边境小额贸易方式代理外国企业和外国自然人报关出口货物实行简化的备案办法进行管理的规定。

出口退税认定

不予退税及视同内销征税若干规定 一、不予退税规定 (一)凡自营或委托出口业务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出口企业不得将该业务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 1、出口企业将空白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免)税单证交由除签有委托合同的货代公司、报关行,或由国外进口方指定的货代公司(提供合同约定或者其他相关证明)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 2、出口企业以自营名义出口,其出口业务实质上是由本企业及其投资的企业以外的其他经营者(或企业、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假借该出口企业名义操作完成的; 3、出口企业以自营名义出口,其出口的同一批货物既签订购货合同,又签订代理出口合同(或协议)的; 4、出口货物在海关验放后,出口企业自己或委托货代承运人对该笔货物的海运提单(其他运输方式的,以承运人交给发货人的运输单据为准,下同)上的品名、规格等进行修改,造成出口货物报关单与海运提单有关内容不符的; 5、出口企业以自营名义出口,但不承担出口货物的质量、结汇或退税风险的,即出口货物发生质量问题不承担外方的索赔责任(合同中有约定质量责任承担者除外);不承担未按期结汇导致不能核销的责任(合同中有约定结汇责任承担者除外);不承担因申报出口退税的资料、单证等出现问题造成不退税责任的; 6、出口企业未实质参与出口经营活动、接受并从事由中间人介绍的其他出口业务,但仍以自营名义出口的; 7、其他违反国家有关出口退税法律法规的行为。 出口企业凡从事上述业务之一并申报退(免)税的,一经发现,该业务已退(免)税款予以追回,未退(免)税款不再办理。骗取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退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并由省级以上(含省级)税务机关批准,停止其半年以上出口退税权。在停止出口退税权期间,对该企业自营、委托或代理出口的货物,一律不予办理出口退(免)税。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出口企业提供虚假备案单证、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不能提供备案单证的,税务机关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七十条的规定处罚外,应及时追回已退(免)税款,未办理退(免)税的,不再办理退(免)税,并视同内销货物征税。 (三)在出口退税权停止期间自营、委托和代理出口的货物,一律不予办理退(免)税。 (四)外贸企业采取作价加工方式从事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未按规定办理“进料加工免税证明”的,相应的复出口产品,外贸企业不得申请办理退(免)税。 (五)出口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起90日内,向退税部门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手续。逾期不申报的,除另有规定者和确有特殊原因经地市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者外,不再受理该笔出口货物的退(免)税申报。 (六)出口企业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180天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部门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远期收汇除外)。经退税部门审核,对审核有误和出口企业到期仍未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出口货物已退(免)税款一律追回;未办理退(免)税的,不再办理退(免)税。 (七)凡退税机关在审核中发现出口企业提供的专用发票属于协查有误发票的,一律不予退税。 (八)凡有下列情况的,对该笔出口业务一律不予退税: 1、出口货物的货源不实的; 2、虚抬出口货物国内收购价格的; 3、出口退税凭证有涂改、伪造或内容不实的; 4、在“四自、三不见”情况下成交的出口货物。 (九)国内企业报关销售给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来料加工”、“进料加工”报关购进的货物,不予退税。 (十)对非保税区运往保税区的货物不予退(免)税。 (十一)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货物,不予办理退税: 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中“经营单位”名称、增值税专用发票中“购物单位”名称、以及“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以下称“分割单”)中“购货企业”名称与申报退税企业名称不一致的货物。委托外贸企业(包括第三条所述的外商投资性公司,下同)代理出口的货物除外; 2、挂靠企业、借权企业出口的货物; 3、出口企业申报办理退税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虚开、伪造或发票内容不规范、印章不符的货物。 二、视同内销征税规定 (一)出口企业出口的下列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

出口退税政策规范文件

出口退(免)税政策规定 第一章出口物资退(免)税概述 一、出口物资退(免)税概念 出口物资退(免)税是国家对出口物资已承担或应承担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实行退还或免征。 出口物资退税是指国家将出口物资出口前在国内生产、流通环节实际承担的增值税、消费税,在物资报关出口后退还给出口企业,使出口物资不含税即零税负。 出口物资免税是指对出口物资在国内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 和消费税,物资出口后不再退税。 出口物资退(免)税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纳并为国普遍同意的旨在鼓舞各国出口物资公平竞争的一项税收措施。 二、出口退(免)税的方法 退(免)增值税: 1、“退税”;2、“先征后退”;3、“免、抵、退”税;4、“免抵”税;5、“免税”。 退(免)消费税:1、“先征后退”;2、“免税”。 目前采纳的出口物资退(免)税方法: 1、外贸企业出口应征增值税的物资,免征出口环节增值税,物资出口后实行退税方法;出口应征消费税的物资实行退税的方法。 2、生产企业出口应征增值税的物资实行“免、抵、退”税的方法;出口自产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产品,实行免征消费税方法。

第二章出口物资退(免)税差不多规定 一、出口物资退(免)税的企业范围 1、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和内资生产企业; 2、外商投资企业; 3、托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 4、特准退税企业; 5、指定经营贵重物资出口的企业。 (2004年7月1日起我国实行新《对外贸易法》,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修订后对外贸易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二、出口物资退(免)税的物资范围 1、享受出口退(免)税物资的差不多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必须是属于增值税和消费税征税范围的物资;(2)必须是报关离境的物资;(3)必须是财务上已作销售处理的物资;(4)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物资。 2、出口免税物资范围 (1)来料加工复出口物资;(2)打算内出口卷烟;(3)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出口和托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物资。 3、不予退(免)税物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列举规定的物资。 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和托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非自产物资不予办理退(免)税。 三、出口物资退(免)税税种税率 1、税种:我国出口物资仅退(免)增值税和消费税。 2、退税率:现行退税率按国家公布的《2004年退税率文库》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