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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有关精神,国家设立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精神,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做好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每年评审一次,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三条凡我校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入学时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没有工资收入)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均可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申请国家奖学金。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第四条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第五条每名研究生在同一学习(硕士或博士)阶段内最多可获得一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同一年度内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原则上不与学校其他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兼得。

第二章申请条件

第六条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课内教学课程,学习成绩优异;

5.博士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成果突出;硕士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和创新性成果突出。

第七条博士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具体要求

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还须取得2项及以上重要学术成果:

1.在各学科认定的国内外重要期刊上正式发表学术论文;

2.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EI/ISTP收录;

3.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学术论文;

4.获得国家/国防发明专利授权;

5.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

第八条硕士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具体要求

在具备基本条件前提下,在学期间还须取得1项及以上重要学术成果:

1.在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期刊上正式发表学术论文;

2.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SSCI/ EI/CSSCI/ISTP收录;

3.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学术论文;

4.获得国家/国防发明专利授权;

5.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

6.在国际或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二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第九条以上学术成果必须在学制规定的培养期限内取得,且申请人学术成果署名单位须为长春理工大学,申请人署名(科技奖励除外)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须为第一作者)。

第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不能申请国家奖学金:

1.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2.参与涉密科研项目发生泄密事故的;

3.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第三章评审组织与名额分配

第十一条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研究生学院、科技处、财务处、审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导师代表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学院研究生工作部。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指定有关部门统一保存本校的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

第十二条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和党委副书记任副主任委员,导师代表、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为委员。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按照当年财政部、教育部下达指标为准,根据当年国家下达的名额,由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依据各学院研究生培养的规模、培养质量以及上一学年度国家奖学金推荐的情况,将当年度奖励名额按1:1.2的比例分配到各学院,分配过程中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适度倾斜。

第四章评审程序

第十四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采取学生个人自主申报、学院评审委员会初审推荐、学校复评、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的工作程序。

第十五条个人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须由研究生本人自愿向所在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研究生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相关表格,由导师填写推荐意见后提交到所在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同时需提交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证明及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

第十六条各学院初审及公示。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受理本单位研究生的申请,组织进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确定本单位初评

合格学生名单后,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5天。无异议后将初评合格研究生相关材料和汇总表按规定时间要求上报至研究生学院。

第十七条学校复评。研究生学院组织相关专家对各学院提交的初评合格研究生的相关材料进行复评和筛选。

第十八条最终审定与公示。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复评合格的研究生材料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第十九条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学校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第二十条评审工作结束后,学校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整理后报至吉林省级财政厅和教育厅。

第五章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基层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基层单位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二十二条如遇本办法规定未涉及的其他情况,由各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由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讨论后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三条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若发现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规范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国家奖学金申请书

国家奖学金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老师: 您好!我是11级自动化学院物流工程02班的陈小红。2011年9月很荣幸的成为我校的一名新生,满怀着对学校无比感激地心情,在激动与兴奋的心情中不知不觉地开始了我在重庆大学的生活,在过去一年里我始终保持着积极向上的心态,时时以高标准要求自己,各方面都取得了进步而且也有了一些突破和提升。在这个百年老校浓厚的文化底蕴和激励的学习竞争的校园氛围中,我正在一步步地成长,向着自己的理想迈进!作为一名当代大学生,我深知当今社会竞争如此激烈,要想成为一个对社会、国家、人民有用的人,并且承担起祖国赋予我们的使命,我们必须坚持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发展,既要品学兼优,也要综合素质过硬,且有所专长。也正是因为如此,在大学生活、学习的一年中,我始终严于律己,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向着既定的目标不断努力奋斗。我认为经过我自己一年的努力,在各方面均符合优秀学生的评选条件,故提出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现我将本人的情况介绍如下: 一、家庭情况 我来自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一户普通工人家庭,受亲人的感染,生活的压力,让我学会了吃苦耐劳,学会了坚强。为了减轻家庭负担,每年寒暑假我和哥哥都会到附近的店铺打工。我坚信,只要我们努力、不放弃,我会们战胜一切困难。 二、思想情况 大学是一个人成长的重要阶段,思想也会在这个阶段得到快速的发展。在思想上我追求进步,注重培养自己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觉悟。一直以来我都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大一时我就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后成为了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学校的党课学习,努力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同时我还参加了学校组织的箐英团校的培训,并通过考核。这一年来,我时刻以共产党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时刻以先进的正确的思想和理念来武装自己的头脑,永记党的宗旨,在平时学习、工作和生活中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力争做到工作中任劳任怨,生活中艰苦朴素,时时处处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 三、学习情况 从进入大学的这一刻开始,我就始终牢记:学习是学生的第一要务,我必须发奋努力。在过去的一年中,我刻苦学习,努力务实,上课认真听讲,下课按要求按时完成作业,抓紧分分秒秒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同时博览群书,以拓展自己的知识面。“功夫不负有心人”以我的努力,并且在老师、同学们的指导和帮助下,我取得了比较理想的成绩:在期末考试中平均G点成绩达到了93,GPA为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doc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海大研字〔2014〕21 号 第一条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表彰激励学习成绩特别优异、科研能力和科学研究成果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全日制脱产学习的研究生,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三条学校每年根据国家下达的名额,统筹安排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名额分配、评审和发放,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第四条学校分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时,在充分考虑各院(系)全日制研究生规模的基础上,对于优势重点学科、基础学科等予以适度倾斜。 第五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入学时人事档案已转到中国海洋大学的全日制脱产学习的研究生均有申请资格,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取得博士研究生学籍后按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第六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学风严谨,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异,并能将知识内化为创新潜能; (五)创新思维活跃,发展潜力突出。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读期间,在本学科领域内有较高影响力的学术期刊上正式发表或有明确创新点的已接收待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其他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科研成果; 2.获得具有应用价值的发明专利授权或重要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3.参加国际性、全国性的学术活动,成绩优异。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在科技创新、学术活动等方面表现优秀,并在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有明确创新点的论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在专业和职业领域研究或实践中,创新成果优秀,并有经过规范程序认定的相应成果。

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办法

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办法 一、总则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省政府奖学金由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平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二、奖励标准和申请条件 第一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8000元。 第二条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6000元。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对象均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注:因我院情况较为特殊,省政府奖学金获得者一般为我院在校四年级的学生) 第四条申请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应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综合测评特别优秀。 第五条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 三、评选和发放

第六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 第七条每学年开学后,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部、系(院)提出申请,各班候选人在学工办与监管委成员的统一监督下,按要求计算自己的分数,要求如下: (一)学习成绩:本学年每学期学习成绩,年级第一名加50分,第二名加40分,第三名加35分,第四名加30分,第五名加25分,第六名加20分,第七名加15分,第八名加10分,第九名加5分,第十名不加分,两学期累加求平均分。 (二)综合能力:校学生会职务、护理学院学生分会职务、班级职务等每项加5分,同级别的不可累加。 (三)各项荣誉:本学年所获得的校级荣誉、系级荣誉每项加5分,省级及其以上荣誉每项加10分,可累加。(注:荣誉不包括各种活动得奖情况以及各种奖学金,本处荣誉是指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十佳大学生、军训先进个人、三下乡先进个人等奖项)。 (四)若候选人计算的总成绩相同,相同分数的候选人则以同样的办法计算上一学年的总成绩,以此类推。 (五)若各学年总成绩均相同,则投票推选。 (六)参加评选的各年级候选人总成绩第一者获得国家奖学金,四年级总成绩第二者获得省政府奖学金。 (七)获得奖学金的候选人在本日向监管委上交个人证明材料,包括年级成绩单(注:成绩单需要两位班委的签字,以及五名本班同学的签字,班委和签字同学均不能是自己宿舍成员以及相同宿舍成员不超过三人)和各项荣誉证书。

北中医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评定办法(讨论) 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效手段;是培养造就拔尖创新人才,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关于做好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2]92号)要求,特制定评定办法如下: 一、评审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突出发挥国家奖学金在培养中医药高层次、高素质拔尖创新人才过程中的导向作用。激发广大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严把评审标准,确保获奖学生的优秀质量。 二、评选对象 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全日制在读二年级(含)以上硕士研究生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品德高尚,知行合一,诚实守信,有良好的人文关怀精神。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参评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规校纪,受到批评或处理;上一学年度课程成绩及德育考核不合格;有学术不端行为或其它不良诚信记录。 (二)其它条件

博士研究生: 综合量化排名位于前50%,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报. 1. 在服务社会、甘于奉献、见义勇为、自强不息等方面事迹典型且在校内外产生广泛影响,代表了社会发展方向、社会价值观取向及时代精神。 2. 在学术创新方面表现突出。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被SCI、EI、ISTP、SSCI收录;或学术创新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在国内外专业学术会议受邀报告;或有其它高水平创造性成果。 3. 获当年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硕士研究生: 综合量化排名位于前30%,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报. 1. 在服务社会、甘于奉献、见义勇为、自强不息方面事迹典型且在校内外产生广泛影响,代表了社会发展方向、社会价值观取向及时代精神。 2. 在学术创新方面表现突出。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被国家级核心期刊收录;或学术创新成果获校级以上奖励;或参与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或主持校级课题;或在国内外专业学术会议受邀发言;或有其它高水平创造性成果。 3.在文体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在省级以上比赛中获奖;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在全国性比赛中获奖。 4.获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四、评选程序 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辅导员、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研究制定本学院评审方案,并负责初步评审工作。

大学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书范文【可编辑版】

大学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书范文 大学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书范文 尊敬的院系领导老师: 我叫,是物理与电子信息工程系06电气 (2)班的学生。身为学院的学子,我感到无限的骄傲与自豪!回首进入大学这两年以来,我已明显感觉到自己在各方面所取得的进步。秉承着博学明理励志笃行的校训,在严谨的学校氛围中,自己正在稳步前进,不断向着自己的理想接近!作为一名大学生我深深知道,当今社会竞争如此之激烈,要想成长为一个对社会、对国家、对人民有用的人,必须坚持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综合素质过硬,且有所专长的人。也正是如此,进入大学两年以来,我始终严于律己,在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向着既定目标不断努力奋斗!我认为我在各方面均符合优秀学生的评选条件,故提出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现将本人基本情况介绍如下: 一、思想进步紧跟党走大学是人生成长的重要阶段,我特别注重思想的发展和成熟,培养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觉悟。一直以来我都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大一时我就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并努力学习党的理论知识,于大二下学期正式成为一名预备党员。我时刻以共产党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时刻以先进正确的思想和理念武装自己的头脑,永记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平时学习、工作和生活中更是严格要求自己,力争做到工作中任劳任怨,生活中艰苦朴素,时时处处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 二、学习刻苦,成绩优秀我始终牢记:

学习是学生的第一要务。在过去的两年中,我刻苦学习,努力务实,抓紧分分秒秒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同时博览群书,拓宽知识面。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在老师、同学们的指导和帮助下,我取得了比较理想的成绩: 在-学年,专业排名第 4,获国家励志奖学金、院二等奖奖学金和三好学生称号;在-上下两学期学习成绩班级排名分别为第二和第一;此外在大一和大二期间我一次性通过计算机 一、二级和大学英语四考试,并取得优秀的成绩。看着自己用汗水换来的成绩,我知道自己在不断进步,同时还要更加不懈的努力,以取得更大的进步。 三、工作出色,认真负责学习之余,我连续两年担任团支书并在大二学年担任电子技术部副部长。工作中我认真勤恳的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虚心向别人学习,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自己的宗旨和热心诚恳、乐观向上的工作态度认真做好每一件任务。在我和班长的带领下我们班在大二学年被评为系先进班级,此外我还多次组织班级和系的大型活动。如: 组织电子技术部成员进行家电义务维修活动,服务于全院师生。并多次将家电义务维修活动带入社区,为广大社区人民提供无私的帮助,奉献爱心。这些活动曾被闽南日报和省电视台如实的报道,并且使得电子技术部在被评为院青年突击队。同时我还积极参与物理大观园、物理创意大赛等本系特色活动的策划和组织,使得活动都圆满的达到了活动的目的,得到老师和同学们的一致好评,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定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是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效手段;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培养造就拔尖创新人才、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举措。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教育部资助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2]92号)、安徽省财政厅、教育厅印发的《安徽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皖教秘[2012]480号)的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如有变动,按照上级文件执行。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基本学制内的全日制注册在籍的在校研究生,含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含定向、委培、MBA、MPM等人事档案(含工资等)不转入的培养类型学生,在入学满一年后均可申报。 第四条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的名额由上级主管部门

下达。学校根据下达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结合学科、专业以及上一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执行情况,确定各学院(学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年度限报名额。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倾斜。 第二章评定项目与权重 第五条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定项目与权重见下表: 有关说明: (1)所涉及的成绩均以安工大为第一归口单位且在读研期间获得; (2)论文、科研奖励和科研项目的类别均按《安徽省普通本科学校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教人[2009]1号)和《安徽工业大学科研奖励办法(暂行)》(安工大〔2011〕85号)中的相关规定; (3)竞赛项目类型及级别须经工创中心和团委等有关部门认定。 第六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的基本依据为:某名参评研究生综合总分T=20%A+30%B+30%C+20%D,各培养单位按照从高分到低分进

上海电机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沪电机院学[2008]110号 关于印发《上海电机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系):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及《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沪财教[2008]5号)文件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上海电机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学校2008年第4次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望认真贯彻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电机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的通知》 2.《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申请表》 3.《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 单表》 上海电机学院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四日 主题词: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通知 上海电机学院院长办公室 2008年4月14日印发 (共印10份)

附件1: 上海电机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的通知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为激励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及《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沪财教[2008]5号)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本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申请人上学年应获校一等以上综合奖学金或两次校二等综合奖学金,并在社会实践或志愿者服务或创新能力或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申请与评审程序 (一)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国家奖学金评审的相关程序: 我校按照上级评审工作的相关要求,严格按照以下程序完成申请评审工作: 1.每学年开学后学生根据申请条件及有关规定,由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向二级学院(系)递交申请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2.每年截止9月30日,各二级学院(系)根据学校分配名额进行初审,确定名单并上报校大学生资助中心。上报前名单需公示3个工作日,并填写本学院《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填写完毕后将此表连同学院初审合格学生的《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申请表》交校大学生资助中心; 3.校大学生资助中心组织面试,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复审; 4.校大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进行评审,提出获奖学生建议名单; 5.院长办公会备案,审议通过后将名单公示在学校校园网和学校布告栏,公示

大连海事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大连海事大学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为做好我校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确保评定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07〕24号)、《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组织机构的通知》(教财厅函〔2007〕44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的制定旨在规范我校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依法进行的原则,确保评定结果的权威性。 第二条本办法所述学生为大连海事大学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评定应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标准,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课外活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 第四条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诚实守信,评奖年度内未受过学院通报批评以上处分。

(二)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秀,评奖学年内修满专业教学计划设置的标准课程的学分。 (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体育综合成绩及格或达标。 (四)热爱集体,关心他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 (五)根据《大连海事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有关规定,综合测评总成绩列专业10%。 第二章国家奖学金的奖励范围和评定条件第五条国家奖学金的设立宗旨 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教育部在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 第六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人民币。 第七条评定条件 按照申请学生在本专业内的的B项积分名次确定获奖者。同等条件下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者优先考虑。 第三章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程序

国家奖学金申请书4篇

国家奖学金申请书4篇 导读:本文是关于国家奖学金申请书4篇,希望能帮助到您!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叫吴xx,是xx学院广告q1142班的一名学生。从xx年9月入校成为xx经济学院学生至今,以成为一个足够优秀的人为目标,这三年里始终保持着乐观向上的心态,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勤奋学习,积极参与校园实践,努力做到全面发展。本人认为在各方面均符合此次的评选条件,特提出国家奖学申请。现将本人的基本情况介绍如下,作为此次评审的参考。 一、学习方面 学生在校期间首先以学习为主。自入学以来,我始终坚持严谨的态度、刻苦的精神,认真对待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学习能力和学习成绩,同时努力带动班级的学习氛围。自入学开始,无论是专业课,还是通识课,都能够认真对待,积极与老师进行课堂讨论,每节课都坚持坐在教室的第一排,带动了班级大部分同学的课堂积极性,同时认真完成老师交代的学习任务,对于同学遇到的学习问题能够热心解答。一分耕耘一分收获,我的勤奋换来了任课老师和班级同学的肯定,大一至今学习成绩均列班级第一或第二名,连续两年获得一等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并荣获“校三好学生”、“校优秀大学生”称号,所有这些是对自己勤奋刻苦的肯定,也是对自己更高要求的激励。除了对于自己专业相关知识的学习外,我还经常去图书馆借阅其他书籍,坚持写读书笔记,不断扩展自己的知识面,让自己不仅仅局限于广告专业中,努力提高自己综合知识的学习能力。

二、综合素质方面 思想上,积极追求进步,不断提高自己的党性觉悟,努力向党组织靠拢。入学不久就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参与党校培训,不断学习党的有关知识,从而端正自己的入党动机,也渐渐明白了作为一个学生党员的的责任和义务。在学习生活中,始终以一名党员的身份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学校的日常管理制度,努力帮助班级同学,融入班级生活,能够很好的配合班级团支部班委会的工作。尤其是大二下学期发展为预备党员后,我对自己的要求更加严格,大三作为13届新生的带班党员,时刻关心新生,帮助新生适应大学新生活,与新生相处融洽,坚持一学期参与新生的每一次晚点名。今年又作为迎新工作的一名正式党员,全程参与14届新生的迎新工作,作为xxq1442班的带寝党员,发挥自己的榜样作用,引导新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同时也在这段时间,通过学院党总支书记周雁军同志的帮助,更加深刻的学习了党的有关知识和理论,并在实践中与新生共同成长。成为一名中共党员是光荣,更是责任,第二党小组宣传委员的工作,让我认识到党的宣传工作的重要性,明白了作为一名党员要时刻把党交给的任务放在第一位。同时在配合党小组组长的工作中,也发现了自身还存在不足并在努力改正,成为一名中共党员绝不意味着就此止步,肩上的担子更重了,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实践机会更多了,要求更高了。所以,我会更加严格的要求自己,努力学习,不断进步。 工作上,认真负责,态度端正。大三作为党小组的宣传委员,能够积极完成党组织交给我的任务,努力配合党小组组长的工作,为艺术学院党总支、第二党小组做好宣传工作。作为院分团委学生会副主席,我分管学习部和实践部,督促学习部和实践部完成日常的工作,监督学习部的日常查课及奖学金评定,帮助实践部做好暑期社会实践的相关工作及艺术学院

管理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管理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根据《贵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文件》(贵大资字[2013]20号)文件,严格按照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和《贵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要求,按照“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开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评选出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我院特制定“管理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参评学生符合“关于做好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所要求的基本条件; 二、参评学生所修全部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 三、评分规则 (一)学习成绩 所修全部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的50%作为基本分数。 (二)科学研究成绩 科学研究分为科研获奖、发表科研论文和主持科研项目三部分,计算公式为:科学研究成绩=科研获奖成绩+学术论文发表成绩+主持科研项目。参与统计的科学研究成果均应为研究生在读期间取得的成果,所有成果只能参评一次,已使用过的成果不能重复使用,取得专利授权的情况按照科研获奖省部级二等奖计分。 具体评价标准如下表: 表1 科研获奖的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注:根据研究生在科研获奖证书中的排名情况,排名每递减一位相应减去20分,排名第四及其后的不再加分(不分等级的获奖按二等奖计分)。科研获奖分值可累加,取得专利

授权的情况按照科研获奖省部级二等奖计分(排名每递减一位相应减去30分,排名第三及以后不做计算) 表2 出版专著或发表科研论文的计分标准(单位:分/篇) 注:发表论文或专著第一署名单位须为贵州大学,第一作者(或导师是第一作者的第二作者)均算第一作者;发表科研论文的分值可累加,论文必须是在公开出版的正式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贵州大学《硕博论坛》论文集可以加分)。论文认定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10日以前,录用通知、增刊不能作为参评依据。 表3 主持科研项目计分标准(单位:分/篇) 注:参与各类课题(包括导师的课题)研究是研究生培养的必须环节,不作为加分条件。 (三)社会活动成绩 社会活动成绩分为社会活动获奖、社会活动职位两部分。计算公式为:社会活动成绩=社会活动获奖成绩+社会活动职位工作量成绩。 表4 社会活动获奖的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国家奖学金评定规则

国家奖学金评定规则

兰州理工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是中央和地方政府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鼓励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同时缓解在校生活困难而设立的面向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无偿资助。 为做好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定、管理工作,依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财教[2007]91号)和《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文件内容,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第一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 取得我校的本科学籍的全日制普通类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条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 项规章制度; 3.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活俭朴,无力支付学费和生活费用; 4.学习刻苦努力,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年平均学分绩不低 于80分,且学年内无重修、重考课程; 5.坚持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6.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热爱劳动;

7.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无评定资格: 1)无故经常不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政治学习、会 议、各项集体活动; 2)经常缺席早操、晚自习,受到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3)未经学校同意,擅自校外租房住宿; 4)不遵守作息规定,经常通宵上网; 5)破坏公共财物,造成一定损失; 6)不遵守学校宿舍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或通报批评; 7)有吸烟、酗酒和其他不良消费情况; 8)有其它违纪行为,受过两次以上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 分。 第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人数和资助金额 1.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人数依据甘肃省 教育厅每年下拨人数具体分配。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 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 第四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和评审程序 1.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 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按年度申请和评审,

国家奖学金的申请书

国家奖学金的申请书 篇一:国家奖学金申请书 国家奖学金申请书范文 尊敬的院系领导老师: 我叫XXX,外语系2010级1班的学生。身为XX学院的学子,我感到无限的骄傲与自豪!回首进入大学这两年以来,我已明显感觉到自己在各方面所取得的进步。秉承着“博学明理励志笃行”的校训,在严谨的学校氛围中,自己正在稳步前进,不断向着自己的理想接近!作为一名大学生我深深知道,当今社会竞争如此之激烈,要想成长为一个对社会、对国家、对人民有用的人,必须坚持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综合素质过硬,且有所专长的人。也正是如此,进入大学两年以来,我始终严于律己,在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向着既定目标不断努力奋斗!我认为我在各方面均符合优秀学生的评选条件,故提出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现将本人基本情况介绍如下: 一、思想进步紧跟党走 大学是人生成长的重要阶段,我特别注重思想的发展和成熟,培养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觉悟。一直以来我都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大一时我就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并努力学习党的理论知识,于大二下学期

正式成为一名预备党员。我时刻以共产党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时刻以先进正确的思想和理念武装自己的头脑,永记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平时学习、工作和生活中更是严格要求自己,力争做到工作中任劳任怨,生活中艰苦朴素,时时处处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 二、学习刻苦,成绩优秀 我始终牢记:学习是学生的第 一要务。在过去的两年中,我刻苦学习,努力务实,抓紧分分秒秒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同时博览群书,拓宽知识面。“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在老师、同学们的指导和帮助下,我取得了比较理想的成绩:在2006-2007学年,专业排名第4,获国家励志奖学金、院二等奖奖学金和“三好学生”称号;在2007-2008上 下两学期学习成绩班级排名分别为第二和第一;此外在大一和大二期间我一次性通过计算机 一、二级和大学英语四考试,并取得优秀的成绩。看着自己用汗水换来的成绩,我知道自己在不断进步,同时还要更加不懈的努力,以取得更大的进步。 三、工作出色,认真负责 学习之余,我连续两年担任团支书并在大二学年担任电子技术部副部长。工作中我认真勤恳的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虚心向别人学习,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自己的宗旨和热

关于印发《同济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的通知

同济大学文件 同济研…2015?41号 关于印发《同济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评审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的通知 各单位: 《同济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经2015年7月6日同济大学2014-2015学年第18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同济大学 2015年7月10日 —1 —

同济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2015年修订) 为了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积极进取,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在读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具体包括以下各类研究生(分类标准详见附件):非定向学术型硕士研究生,非定向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非定向学术型博士研究生,非定向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以及非在职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 在规定学制内的研究生,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未在校学习的,在此期间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超出学制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2 —

二、奖励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由国家制定,目前标准为: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3万元/人;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万元/人。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直博生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三、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学术型研究生要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原则上要有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专业学位研究生要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6.申请面向新生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简称“研究生新生国家奖学金”)者,要求入学考试成绩或考核评价结果优秀,并在入学前三年内取得突出成绩。 四、评审组织 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领导小组由 —3 —

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

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研究生教育创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的设立旨在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教育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章奖学金奖励标准与申报条件 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人民币,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人民币。 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五)录取类别为非定向、自筹且人事档案在校、全脱产学习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 凡本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资格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一)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类处分者; (二)所修课程成绩有不合格者; (三)学术行为不端者; (四)延期毕业者(因学校原因除外); (五)本年度休学者。 第三章奖学金评审机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 第七条各学院成立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

员,报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应制订学院评审实施细则,负责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和初步评审工作。 第四章奖学金评审原则与程序 第八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综合考虑研究生的科研及其他学习成果进行评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九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校“优秀研究生”奖同年度可兼评,但奖金不兼得。对本年度已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下年度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时其科研及其他学习成果不得重复申报、认定。 第十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凡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各学院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各位委员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学院初审推荐名单后,应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进行复审和审定,结果在学校全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二条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予以答复和解决。如研究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五章奖学金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按要求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学校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研究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第十四条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初步评审与组织实施相关工作,确保评选过程公平、公开、公正。评审过程中若发现申请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在本年度所有荣誉参评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若学院弄虚作假,学校将对该学院和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相应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各学院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标准、评审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学院实施细则应报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大学新生国家助学金申请书

大学新生国家助学金申请书 导读:【1】国家助学金申请书2000字 尊敬的院系领导: 您好! 我是电气系通信的刘芬,来自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一个偏僻的小村庄,很荣幸在2011年成为我校的一名学生。在激动与兴奋的心情中不知不觉的开始了我的大学生活。在这一年多的时间里我一直保持着积极向上的心态,时时以高标准要求自己,妥善处理学习、工作、生活之间的关系。我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培养锻炼自己,努力做到全面发展。我自认为在各方面均符合优秀学生的评选条件,故提出此份申请,先将本人情况介绍如下,作为各位领导的评审参考。 一学习方面: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秀 在学习上我一直认真,勤奋,刻苦。在大学这个学校环境相对轻松,课余生活丰富多彩,我既是我系学生会的一名学生干部也是校报编辑部的一名学生记者。虽然平时工作较为繁重,但我并没有放松自己的学习,而是很有计划的坚持不懈的学习专业知识和感兴趣的其他方面的知识。在2011至2011年度第一学期获得一等奖学金,班级排名第六;第二学期获得二等奖学金,班级排名第一,综合测评90.925分,并被评为“三好学生”。2011年6月顺利通过计算机省级二级考试,并报考了计算机国家二级和英语四级,我坚信努力就有机会,

付出就有收获! 二工作方面:积极热情,认真负责 作为电气系团总支学生会的一名学生干部,我始终一积极的热情,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每一项工作。除做好本部门的日常工作外,配合学生会其他部门工作,如配合劳动生活部检查卫生,女生部查寝,体育部早操考勤,学习科技部检查晚自习等等。同时我也参加,参与,组织策划举办了很多活动,如电气系首届诗歌朗诵大赛,爱国主义系列教育活动,征文,才男炫女,迎新晚会等等。运动会上我们准备充分,现场写广播稿为运动员们加油,并且我自己也报名参加了女子飞镖,一分钟跳绳和4x400等项目。在校报编辑部,参与采访了我校2011和2011举办的两次“双选会”,并在校报上发表文章。在班级配合班干部工作,班级卫生,为班级赢得“电气杯”女子篮球赛亚军和拔河比赛季军的佳绩。由于工作表现颇佳2011年上半年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 三实践方面:积极主动,多方锻炼 我始终坚信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为更好的锻炼自己,培养自己各方面的能力,更好的做一名学生干部,我不仅积极参加活动,而且自己也组办了很多活动,如摄影大赛、知识竞答赛、才男炫女、自强自立演讲比赛、计算机基本技能大赛、敬老院做义工、青年志愿者义务捡垃圾等;并在“把爱带回家”活动中获院级三等奖,系一等奖,校园十大自强之星活动中获“自强之星”称号,青年志愿者活动

上海理工大学2018年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上海理工大学2018年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旨在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7〕35号)和《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沪财教〔2014〕37号)文件精神,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8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和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计划的通知》(沪教委学〔2018〕3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本科学生;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国家奖学金评审时应优先考虑积极参加各类志愿服务、校内外义工(持有义工证)等社会公益活动的学生; 6.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

围内位于前10%;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也可申请,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提交的材料仅限于以下各项:(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二、申请与评审程序 (一)上海理工大学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奖学金评审的相关程序: 我校按照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相关要求,严格按照以下程

西华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西华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为规范国家奖学金的评审行为,保证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依法、有序进行,依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国家教育部《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财教[2007]24号),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川财教[2007]108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领导机构 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校办、纪委、学工、计财、教务、后勤、保卫等职能部门和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参加。学生资助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指导全校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各二级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为组长、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等担任成员的评审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国家奖学金的具体组织和评审工作。 二、奖励对象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四、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度综合排名为本专业前10%,无补考; 5.上一学年度获得校级专业一等奖学金一次; 6.上一学年度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中任一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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