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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招标[2011]1465号附件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规范(2011年修订)

建招标[2011]1465号附件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规范(2011年修订)
建招标[2011]1465号附件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规范(2011年修订)

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规范

(2011年修订)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二O一一年十二月

目录

目录 (1)

前言 (3)

1 总则 (4)

2 术语 (5)

3 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 (6)

4 招标方式 (7)

4.1 一般规定 (7)

4.2 公开招标项目的确定 (8)

4.3 可实行邀请招标的项目 (9)

4.4 可不招标的项目 (9)

5 招标资格 (10)

5.1 招标人自行招标 (10)

5.2 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 (11)

6 招标 (12)

6.1 一般规定 (12)

6.2 招标备案资料 (14)

6.3 资格预审公告 (16)

6.4 招标公告 (16)

6.5 投标邀请书 (17)

6.6 投标申请 (17)

6.7 重新发布公告 (17)

7 资格预审文件 (18)

7.1 一般规定 (18)

7.2 资格预审文件编制 (19)

7.3 资格预审文件解答、澄清或修改 (21)

7.4 资格预审文件发放 (21)

8 资格预审 (21)

8.1 一般规定 (21)

8.2 资格审查委员会 (22)

8.3 资格预审 (23)

8.4 确定合格投标人 (24)

8.5 资格预审情况书面报告 (24)

9 招标文件 (25)

9.1 一般规定 (25)

9.2 工程勘察招标文件 (26)

9.3 工程设计招标文件 (27)

9.4 工程监理招标文件 (27)

9.5 货物招标文件 (28)

9.6 施工招标文件 (29)

9.7 招标文件解答、澄清或修改 (30)

9.8 招标文件的发售 (30)

10 投标交底答疑会 (31)

10.1 一般规定 (31)

10.2 踏勘现场 (31)

10.3 投标交底答疑会 (32)

10.4 问题的解答、澄清 (32)

11 投标和投标文件 (32)

11.1 一般规定 (32)

11.2 投标文件编制 (33)

11.3 投标文件递交和接收 (34)

12 开标 (35)

12.1 一般规定 (35)

12.2 评标专家的抽取 (35)

12.3 唱标 (36)

13 评标 (36)

13.1 一般规定 (36)

13.2 评标专家的更换 (37)

13.3 评标专家的责任和义务 (37)

13.4 评标原则和纪律 (38)

13.5 评标准备和程序 (38)

13.6 资格审查 (39)

13.7 初步评审 (40)

13.8 详细评审 (42)

13.9 中标候选人的确定 (42)

13.10 评标报告 (43)

13.11 重新招标 (43)

14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44)

14.1 确定中标人 (44)

14.2 书面情况报告备案 (44)

14.3 中标通知书的发放 (45)

14.4 合同的签订 (45)

15 招标控制价、工程标底 (46)

15.1 一般规定 (46)

15.2 招标控制价 (46)

15.3 工程标底 (47)

16 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的编制 (48)

16.1 一般规定 (48)

16.2 资格审查内容 (49)

16.3 初步评审内容 (49)

16.4 技术标详细评审内容 (50)

16.5 商务标详细评审内容 (51)

16.6 资信标内容 (52)

16.7 中标候选人的确定 (53)

17 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 (54)

17.1 一般规定 (54)

17.2 投诉 (54)

17.3 投诉的接收 (55)

17.4 投诉的不受理 (56)

18 监督管理 (56)

18.1 一般规定 (56)

18.2 违规情形 (56)

附录A:资格预审合格通知格式 (60)

附录B:未被确定合格投标人通知格式 (61)

附录C:确认通知格式 (62)

附录D:本招投标规范用此说明 (63)

附录E:制定依据 (64)

前言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配套法规和规章,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规范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织招标的行为,营造一个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内容,结合实际工作中反映的问题,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组织有关单位对2009年颁布的《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规范》(以下简称“招投标规范”)进行修订。

本招投标规范分为18章,包括:总则、术语、招标范围规模标准、招标方式、招标资格、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投标交底答疑会、投标文件、开标、评标、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招标控制价和工程标底、施工招标评标办法、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监督管理、附录。

本招投标规范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管理和解释。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需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报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交通委”),以供今后再修订时参考。

1 总则

1.0.1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配套法规规章,规范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

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招投标规范。

1.0.2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程项目建设,以及与工程有关的货物和服务等采购的招标投标活

动,及采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设计-施工总承包(D-B)、建设-转让(BT)、建设-经营-转让(BOT)、建设-拥有-经营(BOO)和建设-拥有-经营-转让(BOOT)等模式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招投标规范。

1.0.3 本招投标规范所称工程项目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

程(下称建设项目)。

1.0.4 根据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事权,各自依法对所监督管理建设项目的招标投

标活动及其当事人进行监督。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1.0.5 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组织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依法必须实行公

开招标的建设项目,应当在有形建筑市场(工程建设交易中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1.0.6 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1.0.7 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

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1.0.8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行政手段或者其他不合理方式限制潜在投标人

或者投标人。

1.0.9 采取总承包招标时,未包括在总承包招标范围内的专业工程、货物,招标人应当依法组织

招标,并接受招标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

1.0.10 采取总承包招标时,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或专业工程以及与工

程有关的货物、服务采购,应当由招标人和总承包中标人共同依法组织招标,并接受招标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确定中标单位后,由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与其签订合同。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进行招标。

1.0.11 建设项目招标除遵循本招投标规范及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外,还应当遵守

国家和本市相关经济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

1.0.12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控股或者占主导地位的、使用国家融资的、使用

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无工程标底招标。

1.0.13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招投标规范关于对招标

人的规定。

1.0.14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招标

投标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有不同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违背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1.0.15 本招投标规范1.0.2条规定的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实行网络监管,全市统一在天津市

建筑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平台进行。

2 术语

2.0.1 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以及签订合同等各阶段。

2.0.2 项目业主单位,是指提出建设项目的法人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具有项目发包主体资格和支

付合同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0.3 招标人,是指对建设项目提出招标、组织招标的法人单位或者其他组织。

2.0.4 单位负责人,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

人等对外代表单位的人。

2.0.5 招标代理机构,是指具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从事工程的勘察、设计、施

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的代理业务的法人单位。

2.0.6 土木工程,是指房屋、道路、铁路、运输管道、隧道、桥梁、运河、堤坝、港口、电站、

飞机场、海洋平台、给水和排水以及防护工程

2.0.7 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及室内外装修。

2.0.8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桥梁、隧道、地铁、轻轨、供水、排水、

燃气、热力、园林绿化、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2.0.9 专业工程,是指桩基、基坑维护、玻璃或其他材质的幕墙、室内外装修、消防系统、空调

制冷系统、电梯安装、智能化、楼宇对讲系统、电气设备、照明、给水、排水等非主体或关键部位。

2.0.10 与工程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建设项目本身永久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不可

或缺的功能性设备和所用建筑材料、构配件。即电梯、消防设备、空调制冷设备、配电柜(箱)电气设备、给排水设备等非工艺、加工、生产、试验、监测、运输设备和建设项目本身所使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

2.0.11 与工程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必需的勘察、设计、监理、项目管理、可行性研究、

科学研究等。

2.0.12政府投资资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活动的政府性资金,包括财

政预算内投资资金、各类专项建设基金、国家主权外债资金等。

2.0.13国有资金,包括政府投资资金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

2.0.14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政府投资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0.15控股,是指持有其他单位百分之五十以上出资额、股份或表决权,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

排,能够实际支配其他单位行为。

2.0.16 主导地位,是指在所有投资人中所占投资比例或股权比例最大。

2.0.17投标人,是指具有项目承包主体资格,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0.18 投标申请人,是指具有相应资质和承包能力,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或投标的投标人。

2.0.19合格投标申请人,是指响应、符合投标条件的投标申请人。

2.0.20 投诉人,是指参加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投标人以外

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2.0.21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2.0.22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2.0.23 资格预审,是指在获取招标文件前,对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的投标申请

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2.0.24 资格后审,是指开标后,对获取招标文件并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2.0.25 资格预审合格制审查法,是指对潜在投标申请人的资格条件通过初步审查、详细审查,将

所有满足审查标准、条件的潜在投标申请人确定为合格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方法。

2.0.26 资格预审有限数量制审查法,是指对潜在投标申请人的资格条件通过初步审查、详细审查,

在所有满足审查标准、条件的潜在投标申请人中按规定办法确定一定数量合格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方法。

2.0.27 投标有效期,是指投标文件受到法律约束的期限。投标有效期从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提交

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2.0.28 工程总投资,是指工程项目立项批准文件或投资计划上的工程总投资额,含征地费、拆迁

补偿费、大市政配套费、建安工程费等。

2.0.29 单项合同估算额,是指单位工程,亦称单项工程或单体工程按国家规定的计费规定或定额

标准计算的价格。

2.0.30 暂定价格,是指招标人按照国家或本市相关计价规定估算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价格或指

定的价格。

2.0.31 招标控制价,亦称投标报价最高限价、投标价格控制价格或拦标价格。招标控制价是招标

人根据国家或本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按设计施工图纸,采用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或施工图预算计价方式编制的最高工程造价。招标控制价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计算依据、计价规定,充分考虑市场各种因素。

2.0.32工程标底,是指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依据国家或本市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计算依据、计价规定,充分考虑市场各种因素确定的价格,是招标人招标时的基期价格。

2.0.33 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当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及税金。2.0.34否决性条款,是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不予受理投标或者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等否定投标文件

效力的条款。

3 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

3.0.1 下列工程项目,以及与工程有关的货物和服务等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额或项目总投资达

到国家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必须依法进行招标:

1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包括:

1)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2)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交通运输项目;

3)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有点通讯项目;

4)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5)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

6)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7)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2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包括:

1)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2)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3)体育、旅游等项目;

4)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5)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

6)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3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包括:

1)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2)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3)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4 国家融资项目,包括:

1)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2)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3)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4)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5)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5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包括:

1)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2)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4 招标方式

4.1 一般规定

4.1.1 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二种方式。

4.1.2 全部使用政府投资、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控股或者占主导地位的、使用国家融

资的、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公开招标。

4.1.3 招标人应当按项目审批部门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批准或核准或备案的招标方式组织

招标。

4.2 公开招标项目的确定

4.2.1 项目审批部门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未批准或核准或备案招标方式的,应当按项目业

主单位的性质或建设资金性质确定招标方式。

4.2.2 按照项目业主单位的性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实行公开招标:

1 项目业主单位为政府部门或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集体企业、社会团体、乡镇政府、村

委会和非民间组织的;

2 项目业主单位为由若干国有企事业单位或集体企业成立的股份制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的;

3 项目业主单位为国有企业境外公司或控股公司投资成立的股份制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的;

4 项目业主单位为国有企业境外公司或控股公司投资与国有企事业单位或集体企业成立的

股份制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的;

5 项目业主单位为国有企事业单位或集体企业参股成立的股份制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且占

总股本或总和占总股本50%及以上(含50%)的;或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由上述单位人员担任的;

6 项目业主单位为国有企业境外公司或控股公司参股成立的股份制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且

占总股本或总和占总股本50%及以上(含50%)的;或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由上述单位人员担任的;

7 项目业主单位为国有企事业单位或集体企业参股成立的股份制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在所

有投资人中的股本比例最大的。

4.2.3 按照建设资金,不论项目业主单位性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实行公开招标:

1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资金的,包括使用各级政府财政拨款、纳入财政

管理的各种政府性基金、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的预算外资金、国家政策性银行贷款、国家发行国债融资取得的资金,或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集体企业、社会团体、乡镇政府、村委会和非民间组织自筹、银行贷款、融资、集资等资金;

2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控股的,包括各级政府或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集体企业、社会

团体、乡镇政府、村委会和非民间组织,以及国有单位或国有控股公司在境内外上市公司或国有企业境外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其建设资金自筹、银行贷款、融资、集资等比例达到总投资51%及以上的;

3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占主导地位的,包括各级政府或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集体企业、

社会团体、乡镇政府、村委会和非民间组织、国有单位或控股公司境内外上市公司、国有企业境外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等单位,有一个单位或几个单位自筹或银行贷款或融资或集资出资总和占总投资50%或在所有投资人中的投资比例最大的;

4 使用国家融资的,包括国债、债券和各类基金,或国有控股单位在境内境外发行股票(含

未上市)融资;

5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包括使用世界银行贷款、亚洲银行贷款、

日本海外经济协力基金和外国政府贷款或援助资金。

4.3 可实行邀请招标的项目

4.3.1 非国有资金投资、非国有资金投资控股、非国有资金控股50%以下或者占主导地位的、

非国家融资或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或援助资金的建设项目,可采取邀请招标。

4.3.2 项目业主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全部建设资金由其出资,可采用邀请招标:

1 项目业主单位非政府部门或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集体企业、社会团体、乡镇政府、村

委会和非民间组织的;

2 项目业主单位为股份制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且国有企事业单位、集体企业、社会团体、

村委会和非民间组织等单位未占股份的;

3 项目业主单位为股份制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且国有企事业单位、集体企业、社会团体、

村委会和非民间组织等单位股本总和占总股本50%以下或不占主导地位的;

4 项目业主单位为国有企事业单位、集体企业、社会团体、村委会和非民间组织等单位参股

成立的股份制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股本总和在所有投资人中的股本比例不是最大的。4.3.3 依法实行公开招标的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采取邀请招标:

1 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

2 项目的技术性、专业性较强或项目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

择的;

3 受自然地域环境因素限制的,如采用公开招标,将影响项目实施时机的;

4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5 采用公开招标,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或占建设项目总投资比例过大的;

6 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4.4 可不招标的项目

4.4.1 依法实行招标的建设项目,其规模标准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招标规模标准以下的,可不采

取招标方式确定承包人。

4.4.2 依法实行招标的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1 经有关政府部门确认涉及国家安全或者国家秘密而不适宜招标的;

2 涉及抢险救灾等紧急、应急项目不适宜招标的;

3 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4 潜在投标人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5 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6 招标人自身具有相应资质,能够自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提供货物的;

7 以招标方式选择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具有相应资质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特

许经营项目的工程、货物或者服务的;

8 已建成项目需要改建、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单位进行将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需

要选用原承包商、供应商、服务提供者的;

9 在建项目追加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且原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10 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11 规划阶段的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涉及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或扩初设计,不宜再进行设计招标

的;

12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5 招标资格

5.1 招标人自行招标

5.1.1 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2 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

3 应当设有专职招标机构,具有不少于6名与招标工程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

概预算、财务及工程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招标人员应全部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 专职招标机构的人员中,从事工程招标业务三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3人;具有工程类注册

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1人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

5 招标负责人应具有4年以上工程管理经历,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工程类中级及

以上技术职称。

6 招标专业人员最近三年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当的招标经验;

7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5.1.2 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5日前,持以下证明材

料向市建设交通委员会办理审查手续,经确认具有招标能力和资格方可自行组织招标。

1 招标人的法律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2)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建设资质等级证书(如是);

3)招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如委托时);

4)经合同管理部门备案的项目代建或项目管理委托合同或协议(如委托时);

5)项目代建或项目管理单位营业执照(如委托时);

6)项目代建或项目管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如委托时);

2 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的下列资料:

1)以往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招标备案表、招标文件、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和中标通知书;

2)劳动保障管理部门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和劳动保险上缴凭证;

3)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4)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证书及其注册证书。

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1.3 建设单位因投诉、举报未被处理前,暂时不得进行自行招标。经查实有违反建筑市场法律

法规行为的,在6个月内不得进行自行招标。

5.1.4 招标人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应当委托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的招标代

理机构组织招标。

5.1.5 招标人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也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招标人符合法律规定的自

行招标条件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5.1.6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单位或项目管理单位与项目业主单位不得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或其他利

益关系。

5.2 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

5.2.1 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招标代理

委托合同中约定的代理费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2.2 非本市注册的外地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办理进津备案后,方可从事招标代理业务。

5.2.3 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在其资质允许范围内承揽代理业务。承揽业务范围为:

1 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承担各类工程的招标代理业务;

2 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3 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6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

务。

5.2.4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代理投标,也不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

投标人提供咨询服务。

5.2.5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委托的范围内承担招标事宜。招标代理机构在其资格等级范围内可承

担下列招标事宜:

1 拟订招标方案,编制和出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

2 审查投标申请人或投标人资格;

3 编制标底;

4 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

5 组织开标、评标,协助招标人定标;

6 草拟合同;

7 招标人委托的其他事项。

5.2.6 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组织招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招标代理机构的法律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

2)资质等级证书;

3)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4)外地招标代理机构进津备案通知书(如是);

2 招标人的法律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2)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建设资质等级证书(如是);

3)经合同管理部门备案的项目代建或项目管理委托合同或协议(如委托时);

4)项目代建或项目管理单位营业执照(如委托时);

5)项目代建或项目管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如委托时);

3 招标工作小组成员不少于3名专职招标人员,并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其中招

标负责人应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

4 招标人业务人员作为招标工作小组成员时(如有时),提供人员的以下资料

1)劳动保障管理部门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和劳动保险上缴凭证;

2)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3)注册执业证书。

4)以往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招标备案表、招标文件、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和中标通知书;

5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5.2.7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代理

投标;不得向参加所代理招标项目投标的投标人提供咨询服务。

6 招标

6.1 一般规定

6.1.1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工程建设以及与

工程有关的货物、服务采购,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未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以及与工程有关的货物、服务采购,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由招标人依法组织招标。

6.1.2 对技术复杂或者无法精确拟定其技术规格的项目,招标人可以采用两阶段招标程序。

第一阶段,潜在投标人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招标人根据潜在投标人提交的技术建议编制招标文件。

第二阶段,招标人应当向在第一阶段提交技术建议的潜在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最终技术建议和报价的投标文件。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第二阶段提交。

6.1.3 依法实行招标的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取得项目审批或者核准或者备案手续;

2 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3 有招标所必需的相关资料;

4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条件。

6.1.4招标人应当在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5日前向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提

交招标备案资料。

6.1.5 根据招标项目的自身特点和需要,招标人对投标申请人或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资

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6.1.6 招标人必须在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同时可在国家或本市规

定的任何一家其他媒介发布。在两家以上媒体发布同一项目公告时,发布时间和内容应当一致。不一致时以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发布的为准。

6.1.7 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项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6.1.8 依法实行邀请招标的建设项目,可在依法招标确定中标人后,向招标监管管理机构进行备

案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6.1.9 招标人应当按国家资质管理规定设定要求投标申请人或投标人的资质,其资质等级按满足

招标项目需要的等级和业绩要求。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6.1.10 招标项目确需划分标段的,应在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载明。对工程技

术上、功能上紧密相联、不可分割的单位工程不得分割标段。

6.1.11 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后,提出资格预审申请的投标申请人少于15家(含15家)时,不得再

进行资格预审,招标人应当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所有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再进行资格预审,书面通知中应包括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结构复杂或技术复杂的深基建筑、超高层建筑、城市轨道交通、大型桥梁、污水处理、地下公共设施等建设项目确需进行资格预审的,需经招标监督管理机构确认。

6.1.12 招标人不得利用划分标段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虚假招标、限

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

6.1.13 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招标人原因取消招标项目外,招标人不得在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招

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后擅自终止招标。终止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通过原公告媒介发布终止招标的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投标人;已经发出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还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退回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费用;已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还应当退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

6.1.14 设计招标实行概念性方案设计或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时,要求中标人完成方案及后续阶段

的设计和服务工作的,应在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中载明,同时载明中标人如为境外企业的,应当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6.1.15 设计招标实行概念性方案设计或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时,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设

计,不承担后续阶段的设计和服务工作的,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中明确载明。

6.1.16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资格预审公告

或招标公告和投标资格有要求的,可依照其规定,但违背我国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6.1.17 同一招标项目,招标备案资料已提交招标监督管理机构的,可不重复提交。

6.2 招标备案资料

6.2.1 勘察招标备案应当向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提交以下资料:

1 天津市建设项目勘察招标备案表;

2 项目批准或核准或备案部门批准或核准或备案的文件(如有时);可提交以下文件:

1)项目投资计划;或

2)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 项目建设用地文件(如有时);可提交以下文件:

1)土地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

2)土地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

3)土地出让协议;或

4)土地拍卖确认通知书;或

5)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4 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6.2.2 设计招标备案应当向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提交以下资料:

1 天津市建设项目设计招标备案表;

2 项目批准或核准或备案部门批准或核准或备案的文件(如有时);可提交以下文件:

1)项目投资计划;或

2)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 项目建设用地文件(如有时);可提交以下文件:

1)土地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

2)土地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

3)土地出让协议;或

4)土地拍卖确认通知书;或

5)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4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规划控制条件、要点说明书;

5 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6.2.3 货物招标备案应当向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提交以下资料:

1 天津市建设项目货物招标备案表;

2 项目批准或核准或备案部门批准或核准或备案的文件;可提交以下文件:

1)项目投资计划;或

2)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 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6.2.4 监理招标备案应当向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提交以下资料:

1 天津市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备案表;

2 项目批准或核准或备案部门批准或核准或备案的文件;可提交以下文件:

1)项目投资计划;或

2)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 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6.2.5 施工招标包括施工总承包、桩基、基坑维护、非主体专业工程及安装工程的招标。施工招

标备案应当向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提交以下资料:

1 天津市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备案表;

2 项目批准或核准或备案部门批准或核准或备案的文件;可提交以下文件:

1)项目投资计划;或

2)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3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工程建设报建备案登记表;

4 项目建设用地文件(如有时);可提交以下文件:

1)土地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

2)土地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

3)土地出让协议;或

4)土地拍卖确认通知书;或

5)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5 项目建设规划文件(如有时);可提交以下文件:

1)规划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建设规划许可证;或

2)规划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规划方案确认通知。

6 施工图审查文件(如有时);可提交以下文件:

1)施工图审查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图审查报告;或

2)施工图审查部门出具的施工图审查备案登记手续;

7 已完成招标的勘察招标中标通知书或备案通知书(如有时);

8 已完成招标的设计招标中标通知书或备案通知书(如有时);

9 已完成招标的工程监理中标通知书或备案通知书(如有时);

10 已完成招标的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备案通知书(如有时);

11 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12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6.3 资格预审公告

6.3.1 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项目采用资格预审的,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应当载

明:

1 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

2 标段划分情况、实施期限;各标段的投标申请人的合格条件、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对联

合体投标的要求。

3 允许投标申请人提出投标申请的标段数量,获得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时间、地点;

4 招标人认为应当告知的其他事项。

6.3.2 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作为投标报名的网络平台,市或区县工程交易中心为投标报名的受

理单位。资格预审公告中应当明确投标报名的网址和受理单位的地址。

6.3.3 资格预审公告中不得含有以下倾向、限制或排斥、不合理或歧视性内容:

1 提出与招标工程项目需要的最低资质、资格要求不相符的过高资质标准或项目负责人资格

等级条件的;

2 规定必须在工程所在地有工程施工业绩或以获得本地区、本部门奖项等作为通过资格审查

条件的;

3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6.4 招标公告

6.4.1 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载明:

1 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

2 标段划分情况、实施期限;各标段的投标人的合格条件、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对联合体

投标的要求。

3 允许潜在投标人提出投标的标段数量,获得招标文件的办法、时间、地点;

4 招标人认为应当告知的其他事项。

6.4.2 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作为投标报名的网络平台,市或区县工程交易中心为投标报名的受

理单位。招标公告中应当明确投标报名的网址和投标报名受理单位的地址。

6.4.3 招标公告中不得含有以下倾向、限制或排斥、不合理或歧视性内容:

1 提出与招标工程项目需要的最低资质、资格要求不相符的过高资质标准或项目负责人资格

等级条件的;

2 规定必须在工程所在地有工程施工业绩或以获得本地区、本部门奖项等作为通过资格审查

条件的;

3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6.5 投标邀请书

6.5.1 采用邀请招标的,应当向三家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

1 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

2 标段划分情况、实施期限;各标段的投标人的合格条件、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允许联合

体投标的要求;

3 允许潜在投标人提出投标的标段数量,获得招标文件的办法、时间、地点;

4 招标人认为应当告知的其他事项。

6.5.2 招标人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时,招标人应当在投标邀请书中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

6.6 投标申请

6.6.1 投标人应当具备招标人所要求的投标资格和承担招标项目能力的具有项目承包主体资格

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6.6.2 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

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

6.6.3 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或项目管理单位不得参加其代建或管理的项目的投标。

6.6.4 投标人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具有

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时,招标人可只确定一家单位为合格投标人。

但应当事先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明确。

6.6.5 允许两家以上投标申请人或投标人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

投标资格条件和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成员单位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6.6.6 允许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投标的投标申请人或投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

单独或组成其他联合体参加同一标段或其他标段的投标。可由联合体主办人或其任一成员投标报名。

6.6.7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投标申请人或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招标人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

透露投标报名情况。

6.6.8 潜在投标人可以通过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中载明的信息网络提出投标申请。亦可持资

质证书、营业执照及相关证明材料在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地点提出投标申请。

6.7 重新发布公告

6.7.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采取资格预审的,在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出之日止,获取资格预审

文件的申请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发布公告或者不经资格预审直接招标。重新发

布公告同时必须在两家以上信息网或其他媒体发布。

1 因资格预审公告中所要求的资格标准过高或标段划分过小,致使投标人少于三家,应当对

资格标准或标段修改后,重新发布公告。

2 非招标公告中所要求的资格标准过高或标段划分过小,致使投标人少于三家,招标人可视

情况修改资格要求的内容,或改为资格后审重新发布公告。

6.7.2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采取资格后审的,招标文件停止发出之日止,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

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1 因招标公告中所要求的资格标准过高或标段划分过小,致使投标人少于三家,应当对资格

标准或标段修改后,重新发布公告。

2 非招标公告中所要求的资格标准过高或标段划分过小,致使投标人少于三家,招标人可视

情况修改公告的内容,或重新发布公告。

6.7.3 划分多个标段招标的,各标段投标人满足三家但各标段均为相同投标人不能形成有效竞争

的,应当重新发布公告,原投标人仍可参加投标。或对某个标段重新发布公告,已报名投标的投标人可调整到其他标段参加投标。

6.7.4 发布二次公告后,投标申请人或投标人仍少于三家的,按下列方式确定符合招标资格和条

件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或货物供货商,并办理备案手续:

1 属于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发布二次招标公告,投标申请人仍少于三

家的,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审查,确认无违法违规情形上的,建设单位自行确定承包商后报经原项目审批或核准部门经其批准后,向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2 非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发布二次招标公告,投标申请人仍少于三家

的,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审查,确认无违法违规情形上的,建设单位可自行确定承包商后向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3 非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发布二次招标公告,投标申请人仍少于三

家的,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审查,确认无违法违规情形上的,经全

体投标申请人同意,也可以按照《招标投标法》和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开标、评标、定标。

7 资格预审文件

7.1 一般规定

7.1.1 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应

当按照国家制定的“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编写。其他建设项目按照相关“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编写。

7.1.2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资格

预审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有不同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

7.1.3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依法必须

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7.2 资格预审文件编制

7.2.1 资格预审文件应当包括合格投标申请人的条件、资格审查的内容、标准和方法,合格潜在

投标申请人过多时确定合格投标申请人的数量、方法等内容。

7.2.2 资格预审文件不得含有以下倾向、限制、排斥或歧视潜在投标人或投标申请人的内容:

1 提出与招标工程项目需要的最低资质、资格要求不相符的、过高的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

资格等级和其他审查条件;

2 针对不同潜在投标申请人采取不同的审查标准;

3 以要求垫资承包作为通过资格审查的条件;

4 规定必须在工程所在地有工程施工业绩或以获得本地区、本部门奖项等作为通过资格审查

的条件;

5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7.2.3 资格审查方法包括合格制审查法和有限数量制审查法,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审查方

法。一般情况下应当采用合格制审查法。

7.2.4 资格预审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须知

1)总则;

2)资格预审申请;

3)资格预审评审标准;

4)联合体;

5)利益冲突;

6)资格预审申请书的递交;

7)资格预审申请书材料的更新或补充;

8)通知与确认;

9)附件:

①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②资格预审附加合格条件标准;

③招标项目概况;

2 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

1)资格预审申请书;

2)资格预审申请书附表:

①投标申请人的组织机构情况;

②近3年完成的项目情况及目前正在履行的项目情况;

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

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 招投标制度作为工程承包发包的主要形式在国际国内的工程项目建设中已广泛实施,它是一种富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是市场经济的重要调节手段。 目前,建筑市场招投标活动中存在问题的焦点在政府投资工程上,根据近几年参加施工招投标项目的实际情况来看,由于有些地方及建设单位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制度理解不够,指导思想、具体操作等存在着偏差,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施工企业的审查控制不严格 有的地方不具备投标资格的无独立资质的二级法人也参加招标,导致一些虚报资质等级的挂靠企业中标(一些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只负责出资质,任人挂靠,收管理费了事),这种"高资质投标,低资质进场,无资质施工"违反基建程序的做法在很多地方都有,是当前工程建设模式的一大漏洞,直接影响工程施工的质量。 2.建设工程项目标书被“化整为零” 原本一个标段就可以的工程标,却被人为地划分为若干不合理的小标段项目,造成施工过程中责任不清、互相扯皮等现象。其实,作为建设工程施工标段的划分应根据工程规模、建设条件、机械化程度及对工程施工有利的原则来进行。但是现实生活中有些建设单位为了急功近利,及早竣工,有的凭主观意愿行事,竟将标段划分为若干小工程量,更有甚者擅自强行转包施工企业。由于过多施工单位的进入,不

仅影响到工程的连贯性,而且会不利于机械化施工的开展。 3.工程建设管理混乱 些地方工程建设市场较为混乱存在着"五无"(无规划、无报建、无证设计、无证施工、无质量监督)工程,工程仍监管不到位,制止不力,工程基建程序不能认真执行,招投标行为图于形式。有的施工企业在同一次招标中既以总公司名义,又以分公司名义参加投标,"一标两投",或者对同一份投标书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同时,有的建设单位不按招投标规定选择总承包施工单位,对分包管理不严,界限不清,在工程承发包中任意肢解工程及转包工程,层层转包现象相当严重,工程质量、工期、投资都得不到有效控制。 4.投标定标过程控制不严格 工程交易中心运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首先,有的建设单位没有法律、合同方面的专门人才,对涉及施工招投标制的工程经济及管理方面的业务不熟悉,制定评标细则时考虑不够全面,招标文件编制较粗糙,特别是工程量清单与实际出入较大,导致标底不准确,变更较多影响招投标文件的公正性。其次,由于监督机制不健全,泄露标底、串标等情况时有发生;评标办法不完善,有待进一步研究科学合理的评标办法;同时施工企业由于自身需要,为达到中标目的,有意压低报价,采用微利标、无利标甚至亏损标,致使投标书编制缺乏规范性。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试卷及答案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试题(A ) 一、填空题(每题2分,共20分) 1、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是 ________________ ,而非 身不具备监督管理职能。 2、 建筑市场的资质管理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 __________________ ,二是 ________________ 。 3、 我国《招投标法》规定,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 __________________ 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 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4、 为迎接技术管理方面的挑战,在竞争中取胜,承包商的投标班子应该由三种类型的人才组成: 5、 设备FOB 价,即设备 __________________ 价,包括 _____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__ 港口各项费用等装船离岸之前的一切费用。 6、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__________________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 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 __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 三部分组 成,_______________ 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的总纲性的文件。 9、 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分索赔可分为 _______________ 和 _______________ 。 10、 工期索赔值的计算方法主要有 _______________ 和 ________________ 。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 1、 建筑业企业连续( )年年检合格,方可申请晋升上一级资质等级。 A 、 二 B 、 三 C 、四 D 、五 2、 一项工程采用邀请招标时,参加投标的单位不得少于( )家。 A 、二 B 、三 C 、四 D 、五 3、在合同的订立中,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订立合同的要求和合同的主要条款,并限定其在一 定期限内作出答复,这种行为是( )。 A 、谈判 B 、要约邀请 C 、要约 D 、承诺 4、接受要约的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后,要约和承诺的内容( ,也不是政府授权的监督机构,本 7、建设工程合同按计价方式进行分类可以分为 、成本加酬金合 )产生法律约束力。

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概念与分类

名词解释 建筑工程招标是指建设单位对拟建的工程发布公告,通过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吸引建设项目的承包单位竞 概述 我国法学界一般认为,建设工程招标是要约邀请,而投标是要约,中标通知书是承诺。我国《合同法》也明确规定,招标公告是要约邀请。也就是说,招标实际上是邀请投标人对其提出要约(即报价),属于要约邀请。投标则是一种要约,它符合要约的所有条件,如具有缔结合同的主观目的;一旦中标,投标人将受投标书的约束;投标书的内容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等。招标人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则是招标人同意接受中标的 投标人的投标条件,即同意接受该投标人的要约的意思表示,应属于承诺。 建设工程招标的种类 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多种多样,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 1. 按照工程建设程序分类 按照工程建设程序,可以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分为建设项目前期咨询招标投标、工程勘 察设计招标投标、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投标、施工招标投标。 (1) 建设项目前期咨询招标投标,是指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任务进行的招标投标。 投标方一般为工程咨询企业。中标的承包方要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发包方提供拟建工程 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对其结论的准确性负责。承包方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获得发包 方的认可。认可的方式通常为专家组评估鉴定。 项目投资者有的缺乏建设管理经验,通过招标选择项目咨询者及建设管理者,即工程投 资方在缺乏工程实施管理经验时,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具有专业的管理经验工程咨询单位,为 其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开发建设方案,并组织控制方案的实施。这种集项目咨询与管理于 一体的招标类型的投标人一般也为工程咨询单位。 (2) 勘察设计招标] 勘察设计招标指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择优选择勘察设计单位的招标。勘察和设 计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工作,可由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分别完成。勘察单位最终提出施工现场 的地理位置、地形、地貌、地质、水文等在内的勘察报告。设计单位最终提供设计图纸和成本预算结果。设计招标还可以进一步分为建筑方案设计招标、施工图设计招标。当施工图设 计不是由专业的设计单位承担,而是由施工单位承担,一般不进行单独招标。 (3) 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是指在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对建设项目所需的建筑材料和设备(如电梯、供配电系统、空调系统等)采购任务进行的招标。投标方通常为材料供应 标,通常又称其为总包 2. 按工程项目承包的范围分类

建筑工程招标范本及招标投标备案流程表

最新的[合同范本]工程招标书范本 目录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二章合同条件……………………………………………… 第三章合同协协议条款……………………………………… 第四章合同格式……………………………………………… 第五章技术规范……………………………………………… 第六章投标书………………………………………………… 第七章工程预算书…………………………………………… 第八章资质及相关资料……………………………………… 第九章:施工组织设计………………………………………… 第十章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第十一章评标办法……………………………………………… 第一章:招标需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工程概况:(略) 本工程已完成施工图设计,投标单位依据施工图内容进行施工投标。 1.2工程综合说明: 1.2.1工程名称:**工程 1.2.2建设地点:** 1.2.3结构类型及层数:(略) 1.2.4建筑面积:(略) 1.2.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2.6保修要求:按建设部80号令 1.2.7质量要求:确保优良 1.2.8要求工期:要求工期为****天。 1.2.9招标范围:****。 2、资金来源:(略) 3、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 3.1为履行本施工合同的目的,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以下称“投标单位”)至少须满足前附表第4项所要求的资质等级。

3.1.1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办理了工商注册,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持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工程*级以上施工企业,投标的施工单位委派的项目经理资质要求*级及以上,项目经理备案后无特殊原因不允许更换。如投标单位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书》(统一格式)。 2.2承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的规定;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职业道德; 3.3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单位应提供令招标单位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3.3.1有关确立投标单位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副本[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以建设部颁发的新资质为准)和项目经理资质证书、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4、投标费用 投标单位应承担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组成 5.1本合同的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须知第7条发出的补充资料和第13条所述的招标答疑会由招标方发出的书面记录。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卷投标须知、合同条件及合同格式 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和投标须知 第二章合同条件 第三章合同协议条款(略) 第四章合同格式(略) 第五章技术规范 第六章投标书 第七章报价表及工程预算书,第八章:施工组织设计 第九章资质及相关资料 第十章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第十一章评标办法 5.2投标单位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规定格式、技术规范和图纸。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招标文件的解释 投标单位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招标答疑会前以

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的招投标管理,从源头上控制工程投资,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规定,按照《山东省交通运输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发包与承包,从事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装饰装修、环境绿化、建筑材料、设备、配件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办法。 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招标范围和方式 第四条与工程有关的以下发包与承包,应须进行招标: (一)规划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勘察、监理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设备、构配件,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进行招标的。 第五条特殊的产品或服务,供应者不足3家,用招标方法不能引发竞争的,采用其他方法采购。

第六条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和重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的招标,投标报价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的方式;不具备工程量清单报价条件的,可采用费率招标的方式。 第七条招标原则上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特殊情况下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 第八条对金额较大材料、大型设备,可采用技术招标和价格招标分开的方式,分两次招标。先根据技术、质量、工期等要求、确定几家符合要求的入围投标人,再组织入围投标人进行价格投标,采取低价中标确定中标人。 第三章招标的组织机构和程序 第九条公司成立招标小组,负责招投标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招标小组对公司负责,并受其监督。 第十条招标小组由分管经理担任组长,基建处处长任副组长并组织招标工作中的基础工作,成员由土建、安装技术管理人员和材料设备采购人员组成。 第十一条招标小组主要行使下列职能: (一)根据本办法确定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 (二)安排招标日程,编制、发放招标文件,接受投标文件;(三)审查投标人资格; (四)根据需要组织相关人员对投标人进行考察; (五)组建评标委员会; (六)组织开标、评标、定标;

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规定》

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标招标投标管理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一九九七年国务院第六次反腐败工作会议、中央经委二次全会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标投标的管理,培育和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和建筑业的健康发展,现就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招标发包工程的范围、方式和招标公告的发布 (一)凡政府投资(包括政府参股投资和政府提供保证的使用国外贷款进行转贷的投资),国有、集体所有制单位及其控股的投资,以及国有、集体所有制单位控股的股份制企业投资的工程,除涉及国家安全的保密工程、抢险救灾等特殊工程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其投资额和建筑面积的限额规定,须报建设部备案)外,都必须实行招标发包。 (二)大力推行公开招标。在必须实行招标发包的工程中,凡属政府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以及政府、国有企业事单位投资的工程,必须实行公开招标,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定承包单位。实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法人或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报名报标单位的资质条件、财务状况、有无承担类似工程的经验等进行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方可参加投标。 本条上款规定范围以外的工程,也可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由招标单位不少于5家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发生投标邀请书,邀请其参加投标。

严格限制议标。采用议标方式的工程,限于涉及专利权保护、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经公开或邀请招标无人报名投标以及有其他特殊要求的极少数工程。采用议标方式,必须报经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当时政府确定的行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不同)的主要负责人批准。 (三)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院金融贷款、赠款的工程,也应当采用招标发包的方式,但贷款方式或赠款方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规定第(一)条规定范围以外的工程,选择何种发包方式由项目法人自主决定,如果采用招标发包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组织招标。 (四)实行公开招标的工程,必须在有形建筑市场(即建筑交易中心)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刊上发布招标公告,也可以同时在其他全国性或国外报刊上刊登记招标公告。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工程信息的计算机联网。 实行邀请招标的工程,也应当在有形建筑市场发布招标信息,由招标单位向符合承包条件的单位发出投标邀请。 实行议标的工程招标单位可以有形建筑市场发布招标信息,也可以直接向有承包能力的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但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组织进行。

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程序

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程序 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项目招标程序有严格的规定,可以用图7.1招标投标程序流程图表示。 工作阶段 招标人 投标人 行政监督部门 ………………………………………………………………………………………………………………………… (1)招标资格 与备案 (2)招标方式确定 (3)发布(送)招标公告 或投标邀请书 (4)编制、发放资格 预审文件和递交 资格预审申请书 (5)资格预审,确定 合格的投标申请 人 (6)发放招标文件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按规定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委托代理招标事宜的应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接受自行招标备案 实行公开招标的,应在国家或地方指定的报刊、信息网或其 他媒介,并同时在相关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实行邀请招标的,应向三个以上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发送投标邀请书。 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获取资格 预审文件 采用资格预审的,编制资 格预审文件,向参加投标的申请人发放资格预审文件 投标人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填报写资格预审申请书(如是联合体投标应分别填报每个成员的情情况),并递交; 接收资格预审申请书 审查、分析投标申请人报送 的资格预审申请书的内容 确定合格投标申请人 向合格投标申请人发放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合格投标申请人获得资格格预审通知书,并提交合书面回执 获取招标 项目信息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进行邀请招标审批 编制招标文件

(7)踏勘现场 (8)投标预备会 (答疑会) ①以书面形式 ②答疑会 (9)投标文件的编制与提交 将招标文件发放给合格的 投标申请人 以书面形式向所有投 标人发放答疑纪要 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 召开答疑会解答问题,会 后将答疑会议纪要发放 给投标人 获取招标文件 回执 开始准备投标文件 搜集有关资料和相 关信息 现场踏勘 招标文件和踏勘现 场中的问题可通过 下列方法提出: 接受问题,准备解答 接受问题,准备解答 ①以书面形式提 出问题 获取问题解答 回执 ②答疑会前在 规定的时间前以 书面形式提交质 疑问题 获取答疑纪要 回执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获取澄清、修改 招标文件回执 招标人接收投标文件记 录接收日期、时间 编制投标文件 办理投标担保 提交投标文件 和投标担保 回执

新版《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设计市场,提高建筑工程设计水平,促进公平竞争,繁荣建筑创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其设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全国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二)对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 (三)建设单位依法能够自行设计的; (四)建筑工程项目的改建、扩建或者技术改造,需要由原设计单位设计,否则将影响功能配套要求的;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第五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应当依法进行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 第六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可以采用设计方案招标或者设计团队招标,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 设计方案招标,是指主要通过对投标人提交的设计方案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设计团队招标,是指主要通过对投标人拟派设计团队的综合能力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第七条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3个以上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八条招标人一般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一并招标。确需另行选择设计单位承担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明确。 第九条鼓励建筑工程实行设计总包。实行设计总包的,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设计单位可以不通过招标方式将建筑工程非主体部分的设计进行分包。 第十条招标文件应当满足设计方案招标或者设计团队招标的不同需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城乡规划和城市设计对项目的基本要求; (三)项目工程经济技术要求; (四)项目有关基础资料; (五)招标内容; (六)招标文件答疑、现场踏勘安排; (七)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八)评标标准和方法; (九)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和截止时间; (十)开标时间和地点; (十一)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十二)设计费或者计费方法;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案例

第五章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案例 【案例一】 背景: 某国有资金参股的智能化写字楼建设项目,经过相关部门批准拟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施工招标。招标人于2012年10月8日向具备承担该项目能力的A、B、C、D、E五家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其中说明,10月12?18日9至16时在该招标人总工办领取招标文件,11月8日14时为投标截止时间。该五家投标人均接受邀请,并按规定时间提交了投标文件。但投标人A在送出投标文件后发现报价估算有较严重的失误,遂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0分钟递交了一份书面声明,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开标时,由招标人委托的市公证处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由于投标人A已撤回投标文件,故招标人宣布有B、C、D、E四家投标人投标,并宣读该四家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工期和其他主要内容。 评标委员会委员全部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共由7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本系统技术专家2人、经济专家1人,外系统技术专家1人、经济专家1人。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B、D两投标人分别对其施工方案作详细说明,并对若干技术要点和难点提出问题,要求其提出具体、可靠的实施措施。作为评标委员的招标人代表希望投标人B再适当考虑一下降低报价的可能性。 按照招标文件中确定的综合评标标准,4个投标人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为 B、D、C、E,故评标委员会确定投标人B为中标人。投标人B为外地企业,招标人于11 月20日将中标通知书以挂号方式寄出,投标人B于11月24日收到中标通知书。由于从报价情况来看,4个投标人的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依次为D、C、B、E,因此,从11月26日至12月21日招标人又与投标人B就合同价格进行了多次谈判,结果投标人B将价格降到略低于投标人C的报价水平,最终双方于12月22日签订了书面合同。 问题:1. 从招标投标的性质来看,本案例中的要约邀请、要约和承诺的具体表现是什么? 2. 从所介绍的背景资料来看,在该项目的招标投标程序中有哪些不妥之处?请逐一说明原因。分析要点:本案例考核招标投标程序从发出投标邀请书到签订合同之间的若干问题,主要涉及招标投标的性质、投标文件的递交和撤回、投标文件的拆封和宣读、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及其确定、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的行为、中标人的确定、中标通知书的生效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的行为以及招标人和投标人订立书面合同的时间等。要求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正确分析本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因此,在答题时,要根据本案例背景给定的条件回答,不仅要指出错误之处,而且要说明原因。为使条理清晰,应按答题要求“逐一说明”,而不要笼统作答。需要注意的是,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拆封、宣读。这一规定是比较模糊的,仅按字面理解,已撤回的投标文件也应当宣读,但这显然与有关撤回投标文件的规定的初衷不符。按国际惯例,虽然投标人A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撤回投标文件,但仍应作为投标人宣读其名称,但不宣读其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另外,要特别注意中标通知书的生效时间。从招标投标的性质来看,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是要约邀请,投标文件是要约,中标通知书是承诺。按《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这就是承诺生效的“到达主义”。然而,中标通知书作为《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承诺行为,与《合同法》规定的一般

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分析

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分析 社会的不断发展,对于我国的建设工程领域而言,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建筑工程招标中来说,就需要不断做好相应承担建设工程的能力以及如何才能成为合格的施工程单位,在此基础上就需要使用合理的价格来满足服务以及产品的质量。所以,就需要根据建设工程经常的办法,利用严格的规定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出建设工程任务的实施单位。 标签:建设工程;招标;合法性 目前,其实关于建筑工程的招标而言,需要随着经济体系的变化而不断变化的,同时也是工程建设和建筑业中重要的核心内容,更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重要举措。然而自从一些管理制度实施以来,在发展过程中进展的比较缓慢,可喜的是最后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当然,其中也积累了比较多的经验,所以,在未来的发展道路中还是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1、对于建设工程招标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来说,对于我国市场经济而言,在发展过程中,为了在很大程度上限制建设领域中存在的问题,那么我国就先后颁布了一系列的解决措施以及法律法规,然而限制的程度有限,但是相对来说,涉及到的工程领域比较广泛,投资金额相对比较大,然后再加上一些外界因素的话,可能会对建设单位中的招标信息造成很大的影响,包括建设过程以及思想内容都会存在很大的区别,因此,还存在着很大不利的因素。 1.1在建设过程中存在资质不严的情况或者是虚假中标以及违规分包的严重问题 在大多数的建设过程中,因为相关的施工单位本身不具有符合招标文件需求的施工资质能力,然而就会使用一些不正常的手段来获取资质以及挂靠资质的单位参加投资招标。一旦在审查过程中存在不严格的行为,那么就会使得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中标,进而造成高资质投标、低资质进场的问题出现。与此同时,如果让那些不具有施工资质和能力的单位中标的话,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还会给相关的施工资质以工程非法利益的机会。如果不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话,那么就会使得倒手转包或者是没有经过建设企业同意的情况下会出现分包的情况,严重时,可能还会出现再次装包的情况。如果经过多次换手之后,不仅实际用于该工程项目的资金会逐渐降低,并且对于建设单位来说,还会对真正的施工单位的资信和能力失去了完善的管理,进而就为相关的施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和使用后的质量埋下了安全问题。通常情况下因为建筑施工领域经常出现质量问题,那么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工程的招投标中,如果建设单位对施工企业资质审查不严格,虚假中标、违规分包现象造成的严重后果,就会对我国建设工程造成很大的影响。 1.2规避招标投标以谋取更大的利益

建设工程招投标项目进场交易操作规范流程

建设工程招投标项目 进场交易操作规程 一、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申报受理 (一)承办部:建设工程部 (二)服务时限:即时受理 (三)操作规程及要求: 1、招标人提供相关资料: 1)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 2)资金证明; 3)满足施工要求的设计文件或其他技术资料; 4)立项批文及核准的招标方式、围等; 5)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招标申请表》;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条件。 2、受理资料: 1)资料齐全,工作人员受理,并向招标人出具《项目交易受理回执单》; 2)资料不齐,工作人员应向招标人一次性告知需完善的容,并在《项目交易受理资料告知单》中注明。 3)受理员应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对招标人咨询交易活动有关情况给予耐心解释。 二、确认招标组织形式

(一)承办部:建设工程部 (二)服务时限:即时受理 (三)操作规程及要求: 1、招标人提供自行办理招标相关事宜应提交的资料: 1)批准的招标组织机构; 2)招标人提供具有与招标项目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和履历。 2、确定资格: 1)经审核符合规定,招标人可自行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招标相关事宜; 2)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招标事宜应委托招标代理公司代理。 三、确定招标代理公司 (一)承办部:建设工程部 (二)服务时限:2个工作日 (三)操作规程及要求: 1、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公司从中心中介机构库中随机抽取; 2、非国有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可自行选择招标代理公司,也可在中心中介机构库中随机抽取; 3、依据工程需求确定招标代理公司资质等级; 4、抽取确定或自行确定招标代理公司,招标人应与招标代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1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 一、目的 第一条为规范天津泰丰工业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丰集团)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集团利益,保证项目工程质量,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所称建设工程,是指由泰丰集团投资建设的项目,包括住宅工程、商业写字楼工程、工业厂房工程等工程。涉及到新建工程、改造工程及扩建工程等。 二、适用范围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泰丰集团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单位、总承包施工单位。 三、招标组织机构及评标小组组成 第四条工程招投标工作的组织机构,领导小组由集团总经理、运营管理部、工程管理部、规划技术部、工程项目经理组成,总经理任组长,具体实施由运营管理部经理为组长,会同工程管理部、规划技术部、工程所涉及的相关工程技术人员组成临时机构,完成的招投标工作。 第五条招标管理领导小组职责:确定招标方式、招标日期,资审方式、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签署授权委托书(公开招标)等。招投标管理工作也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完成。 四、小组成员主要职责 第六条组成招投标临时小组的各部门成员承担以下主要职责: 1、运营管理部主要负责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的招投标工作。具体职责包括:负责考察投标单位、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负责办理招标备案、发布招标公告、编制和审查招标文件(包括制定和审查评标办法)。对外发布的各种招标文件,按照《工程招投标资格审查审批表》(附表一)的审批程序,经泰丰集团审查批准后对外发布。 2、运营管理部的经办工程师负责发售招标文件、收取图纸押金、编写招标文件清单、做好收发记录。招标经办工程师负责组织勘察现场、进行资格预审、召开投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文件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文 件 Newly compiled on November 23, 2020

李献臣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文件工程名称:物流园区物流二库工程招标文件 建设单位:

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总则 二、工程概况 三、招标基本情况 四、评标机构 五、投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的编制 七、标底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九、开标与评标 十、授予合同 十一、其他

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总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结合建设单位具体情况编制本文件。

2.评标原则 竞争选优 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质量好、信誉好、价格合理、工期适当、施工方案先进可行。 反对不正当竞争。 3.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的施工资质(贰级); 4.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和图纸; 5.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其实质必须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否则,其投标人不承担上述任何费用; 6.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能否中标,招标人不承担上述任何费用; 7.招标人发放招标文件后,将按规定的日期组织现场勘察并召开招标答疑会,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 8.中标工程不允许转包,如须分包,须经监理单位审核并报建设单位同意。 二、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郑州日产汽车有限公司物流园区物流二库 ●建设地点:郑州日产汽车有限公司中牟厂区 ●建筑面积:平方米 ●结构类型:排架 ●建筑层数:单层 ●跨度:单跨24米 ●设计单位:机械工业部第四设计研究院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顺安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招标投标活动健康有序进行,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进行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在本县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 万元人民币以上,或项目总投资额在3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在县招投标中心进行招标: (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能源、交通、邮电通讯、水利、城市设施、生态环境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市政工程、科技、教育、文化、体育、旅游、卫生、社会福利、商品住宅(包

括经济适用住房)等公用事业建设项目; (三)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及国家融资的建设项目; (四)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五)使用村(居)集体资金的建设项目。 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根据业主自愿的原则,也可以进入县招投标中心,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发包。 第五条由县级以上政府确认的涉及国家安全、保密、抢险救灾、以工代赈等不宜招标发包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以不通过招标方式发包。 第六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和破坏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发包的工程建设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七条顺安县招标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指导、管理、协调、规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顺安县招标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是全县招标投标工作的综合性监管机构,具体负责全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日常管理、协调和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县实际情况,

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中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王士伟

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中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王士伟 发表时间:2019-07-30T09:42:23.250Z 来源:《基层建设》2019年第14期作者:王士伟 [导读] 摘要:招投标的管理工作不但能够促进市场的和谐发展,还能够保证建设项目的有序进行,因此招投标的管理在如今的社会越来越重要,因此针对招投标中不和谐的现象,国家应该建立相应的检查管理机制,严查严办,并且招标单位应该规范的书写招标文件,使得招标工作有据可依,最后招标单位及国家还要对投标单位进行审查,以促进项目的正常运行。 身份证号码:13068219870614XXXX 摘要:招投标的管理工作不但能够促进市场的和谐发展,还能够保证建设项目的有序进行,因此招投标的管理在如今的社会越来越重要,因此针对招投标中不和谐的现象,国家应该建立相应的检查管理机制,严查严办,并且招标单位应该规范的书写招标文件,使得招标工作有据可依,最后招标单位及国家还要对投标单位进行审查,以促进项目的正常运行。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 一个建筑项目能够正常有序的进行,其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招投标的管理。首先,对于地皮的招投标,如果对招投标管理产生混乱,那么会出现假标与陪标的现象,因此会出现相关的国家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舞弊谋私,产生权钱交易的现象,使得一些地产开发商虽然资质不够级别,但是由于利用钱款对于相关官员进行诱惑进而拿到地皮,进行地产开发,但是一些地产其资质并不符合标准,资金链很容易出现断裂,使得地皮开发过程中由于地产开发商资金出现问题而终止开发,造成资源的浪费。其次,对于建筑单位的投标,如果招投标管理出现问题,那么在对建筑单位的招投标中也会出现上述现象,而相关人员由于金钱的诱惑,使得一些施工质量差的单位便会混进最终的中标单位,造成建筑的施工质量很差,甚至会出现安全事故,为建筑工程的施工带来困难。最后,如果对于招投标疏于管理,那么便会出现上下混乱,中标单位不符合标准,参标单位也会由于出现不公平的现象,采取极端的措施,为市场的秩序带来混乱。因此一个公平、有序、负责的招投标管理可以促进建筑工程的开展,也会对市场秩序进行维持。 2招投标内涵 招标是招标人在工程项目开始前,通过公告的形式来吸引参标人前来竞标,之后在符合开标条件时开始进行开标,之后对参标单位根据投标价格以及其资质进行筛选,以筛选最后的中标的单位。投标是指在招标人公开相关的规定后,参标人将自己的资质及竞标价格及相应的材料以文件的形式传递给招标单位,从而招标单位进行筛选的竞标行为。建设工程的招标及投标的管理是规范建筑市场的必然条件,因此具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3招投标的流程 建筑工程的招投标流程主要分为:招标,招标是由招标单位发起的,并结合自身的需求,进行招标文件的拟定,其拟定的依据是根据市场的需求及自身的需要对参标人员的资质的限制,从而达到对参标人的资质审查的依据;投标,投标是参标人根据投标的文件进行自身的检验,认为自身达到其所述条件,进而又能满足自身利益采取的经济性的活动,并根据自身的条件,对参与项目进行报价,并以投标书的形式传递给招标人的行为. 4招投标管理目前的现状 4.1项目投标的前期问题 在项目确立的时候,招标单位便开始进行招标文件的拟定。而在这个过程中,首先对于招标文件的书写,其招标文件的书写有时候并不能做到面面俱到,导致一些企业钻空子,强制的认为自己符合要求,从而去投标。其次,有些招投标的工作,在刚开始的招投标的文件书写时便已经确定好建筑单位或者地产公司,而并没有对外公布,对于他们来说,招投标只不过是一种形式,而其他的投标单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了陪标,这便违背了市场的公平性的原则造成其他单位产生一些极端行为,造成恶性循环。最后有些政府官员或者参标人员利用金钱或者权利来诱惑招标人员,从而将自己发展为中标的单位,这种行为也会造成市场的公平性丧失。 4.2招投标过程中的问题 在招投标过程中,也存在着十分多的管理问题,首先一些参标单位,为了提稿自己中标的概率,选择一些陪标的单位,故意的让这些投标单位增加他们的单价,从而使得招标单位在价格中的考量中选择了自己。其次对于招标单位,在招标过程中对于投标文件的筛选时,也会出现人为的因素,由于招标文件的不完善,使得一些对投标单位的筛序出现了可乘之机,一些筛序的人员,因为一己私利,便会利用空洞去淘汰一些企业,也会使得一些投标单位混入其中。最后,在评标的时候,对于评标人员,也会由于一己私利,便对某一个单位的标书打出高分,从而使得一些不合格的单位中标,造成市场的乱序。 4.2.1工程设计和实际情况存在偏差在编制投标文件的过程中,必须保证内容的严密性。如果投标文件的内容与实际情况有偏差或某些关键条款的解释不准确,容易产生歧义,导致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误解,这不仅浪费了双方的时间,但也导致了项目造价成本的增加。 4.2.2施工标准定位不明确 有些招标单位对建设项目的施工标准定位较为盲目,未能根据建筑项目的实际用途的使用需求制定明确的施工质量标准,而不同标准下选用的施工材料、工艺技术都有较大的差异,价格也有较大差异,导致各个投标单位报价差异很大,造成一定程度的价格混乱。 4.2.3评标专家体系不完善 招标单位一般建立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方进行竞标评估,但评标专家多是一些管理者、领导层和财务人员,缺少具有一线工程施工经验且专业性较强的工程技术人员,在评标过程中主要从工期、价格等宏观指标入手,缺乏对施工材料、施工工艺、设备技术等细节方面的把控。 4.2.4低价中标模式不合理 长期以来,很多招标企业为了规避决策性风险,多采用低价中标模式,甚至将投标价格当作评标的唯一标准,这种情况很容易造成投标企业的恶性价格竞争,导致有的投标企业虚报价格,在中标后找各种理由追加投资,或者被迫降低施工质量标准,对建筑施工的质量和造价控制非常不利。 4.3工程项目的后续过程 在单位中标后,一些招标单位便对中标单位属于了管理,认为其中标已经可以自行管理,这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建设项目的有序开展。首先在中标之后,中标单位也会对自己的建设项目进行外包分包,也会组织一场招投标,而中标单位的质量严重影响着建设项目的质量,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13年4月修订)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 (2013年4月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第30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以下简称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第六条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民航等部门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和各地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工程施工招标人是依法提出施工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八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二)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三)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四)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第九条工程施工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第十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内容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第十一条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 (三)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

项目团队建设 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

第四节项目团队建设 一、团队与团队精神 二、项目团队的发展过程 (一)形成阶段 (二)磨合阶段 (三)规范阶段 (四)表现阶段 (五)休整阶段 三、项目团队能力的开发 本章精点练习 1.团队的工作开始进入有序化状态,培养了初步的团队精神,此时的团队处于()阶段。A.规范 B.表现 C.形成 D.磨合 参考答案:A 2.项目经理在建立工作基础阶段的工作包括()。 A.编制项目工作计划 B.分析项目相关人员 C.组织制订具体实施计划 D.了解项目情况 E.研究工作任务 参考答案:ABDE 3.进行项目工作分解的主要方法有()分解法。 A.按资金来源 B.按专业要素 C.按人员籍贯 D.按工作内容 E.按工作过程 参考答案:BDE

4.项目经理在项目实施中的指导工作包括()。 A.落实人员分工 B.进行方法指导 C.培养团队精神 D.对成员提出具体要求 E.解决团队中的困难和问题 参考答案:BCDE 5.工程项目人力资源配备计划的内容包括()。 A.人员报酬需求 B.人员参加项目工作时间 C.人员需求数量与种类 D.人员的奖惩 E.人员离开项目工作的时间 参考答案:BCE 6.制定工程项目人力资源组织计划受到的制约通常不包括()。 A.项目的组织安排 B.项目的信息流程 C.预期的人员安排 D.项目管理层的偏好 答案:B 7.根据各角色和职责的要求,下列工作中,最应直接体现按需配人、按岗定人要求的是()。A.角色和职责安排 B.绘制组织关系图 C.编制人员配备计划 D.编制项目组织计划 答案:C 8.项目团队状态最好的时期是()阶段。 A.磨合 B.形成 C.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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