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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法

苏州市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法
苏州市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法

关于印发《苏州市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法》的通知

各市、区建设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苏州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修改后的《苏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00年印发的《苏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一:苏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二00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苏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第78号令),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包括设备安装工程和装修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及备案,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苏州市建设局是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苏州市建设局委托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市区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竣工工程的备案由市建设局设在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受理。

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当地工程的竣工验收监督和备案工作。

第二章竣工验收

第五条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工程全部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达到使用要求;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勘察、设计单位签署的质量检查报告、施工单位签署的施工竣工报告、工程监理单位签署的质量评估报告、检测机构的房屋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检测报告;

(四)有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质量保修文件;

(五)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六)有规划、公安消防、环保、城建档案馆等部门出具的准许使用证明文件或已经通过单项验收的证明文件;

(七)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否则,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认定其组织的竣工验收无效。

第六条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如下程序进行:

(一)施工单位完成设计图纸和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后,自行组织验收,按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自评是否合格,编制并向建设单位提交施工竣工报告,

申请工程竣工验收。施工竣工报告由工程项目经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施工竣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工程概况、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情况、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建筑设备的进场复验报告或试验报告、建筑设备安装调试情况、工程质量自评情况。

(二)勘察、设计单位对照勘察、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的审查意见及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对施工单位是否按设计要求施工的情况进行检查,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由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监理单位核查施工竣工报告,并由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同时,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工程项目全过程监控的情况,对工程质量情况做出评价,编制并向建设单位提交该工程的质量评估报告。质量评估报告由工程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监理单位公章。(四)受建设单位委托的工程检测机构对房屋建筑工程进行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和工程实体质量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由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及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建设单位提请规划、消防、环保等有关部门进行专项验收取得通过验收证明文件或准许使用证明文件。

(六)建设单位提请城建档案馆对建设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取得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七)建设单位在取得上述文件并审查施工竣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和监理评估报告后,制定验收方案。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八)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后,由建设单位编制《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简称“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须使用苏州市建设局印制的格式文本(见附件一),报告一式两份,城建档案部门、建设单位各留一份。

第三章验收监督

第七条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参加验收,并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有关工程质量文件和资料,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派员对验收工作进行监督。

第八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验收工作中的组织形式、程序、执行标准和验收规范的情况及评定结果等进行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或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应责令建设单位和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并签发整改通知书。建设单位和有关单位应当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由建设单位按程序规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日期以最终验收合格的日期为准。

第九条建设单位如在竣工验收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质量监督机构签发的责令整改通知书,即可进入备案程序。

第十条符合竣工验收条件且通过验收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局提交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报告。

第四章备案管理

第十一条竣工工程实行备案制度。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向建设局提交下列文件,办理备案手续。

(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附件二)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城建档案馆出具的建设工程档案接收证明书;

(四)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竣工工程备案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建设单位向建设局领取《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简称《备案表》);

(二)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备案表》及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材料,到建设局备案,《备案表》一式两份;一份建设局留存,一份城建档案馆留存。

(三)建设局查验相关材料是否齐全,若不齐全,须将材料退还建设单位,并发出《苏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未通过备案告知书》(附件三);

(四)建设局根据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提交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对建设单位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于15日内向建设单位发出《苏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备案告知书》(见附件四),告知书一式四份,建设单位、城建档案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一份,同时,发还建设单位提交的除《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以外的其他备案材料。不符合要求,于15日内向建设单位发出《苏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未通过备案告知书》,建设单位应按工程备案的要求,重新进行备案。

第十三条建设局或质量监督机构发现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重新组织竣工验收,重新办理备案手续;已投入使用的,建设单位应立即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和工程备案,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四条未通过备案的工程,备案机关和质量监督机构不得为其提供商品房销售证明文件。建设单位将未经验收的工程、或将不合格的工程作为合格工程擅自交付使用,以及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建设局或质量监督机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建设单位擅自交付使用,造成使用人损失的,由建设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将依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规、规章予以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苏州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以前相应管理规定一律废止。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流程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流程 1、桩基施工单位所需备案资料 A、桩基验收记录表(竣工验收时,此分项已完) B、桩基自评报告 C、桩基验收会议纪要 2、施工单位所需备案资料 A、基础分部(竣工验收时,此分项已完) a、地基与基础验收记录表 b、地基与基础分部验收记录 c、基础自评报告 d、基础验收会议纪要 B、主体分部(竣工验收时,此分项已完) a、主体验收记录表 b、主体分部验收记录 c、主体自评报告 d、主体验收会议纪要 D、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后三天内盖完施工方、设计、勘察、监理、建设方章) a、竣工验收记录 b、竣工自评报告 d、竣工验收会议纪要 E、各种核查要录(竣工验收时,此分项已完) a、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b、屋面、有水房间楼地面灌水试验记录 c、钢材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核查要录 d、水泥合格证、试验报告核查要录

e、砼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核查要录 f、砂浆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核查要录 g、砖石(砌块)合格证、试验报告核查要录 h、其它材料、构件核查要录 F、其它必备资料(竣工验收时,此分项已完) a、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记录 b、工程质量保修书 c、住宅质量保证书 d、住宅使用说明书 E、备案资料 a、市管工程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综合验收单(竣工验收后十天内盖完商砼站、墙改办、市场站、安全站、造价站章) 注:1、造价站的章为成本部协助完成。 2、市场站必须在室外道路、景观完成后才验收。 b、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后三天内盖完施工方、设计、勘察、监理、建设方章) c、武汉市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竣工档案验收申请表(竣工验收资料合格后三天内) 3、监理单位所需资料(竣工验收时,此分项已完) A、桩基评价报告 B、地基与基础评价报告 C、主体评价报告 D、竣工评价报告 4、建设单位所需备案资料 A、前期手续(竣工验收时,此分项已完) a、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b、工程施工许可证

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流程

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流程(总1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

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流程 1、施工单位在单位工程完工后,经自检合格并达到竣工条件后,填写《单 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并附加相应的竣工资料,向监理单位申请竣工预验收。 竣工资料包括《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功能和植物成活要素检查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植物成活率统计记录》。 2、监理单位(总监)收到《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后,及时组织预 验收。 内容包括:对工程实体检查验收、对《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功能和植物成活要素检查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植物成活率统计记录》内容进行核查。 通过预验收后,施工单位编写《工程质量竣工报告》;监理单位编写《质量评估报告》。 监理单位及时《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并汇齐附件报建设单位准备工程竣工验收。附件包括: (1)《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及竣工图 (2)《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3、建设单位收到上述文件后,及时编制《竣工验收通知单》,报质监站。 《竣工验收通知单》附件: (1)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及工程竣工总平面图; (2)监理单位编制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3)勘察、设计单位编制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功能和植物成活要素检查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 植物成活率统计记录》。 4、质监站确认竣工验收方案,并在《竣工验收通知单》上签署意见。 5、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小组成员进行竣工验收,并形成《单位(子单位)工 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质监站开展同步监督。并形成《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检查记录表》。 6、建设单位在验收完成后7个工作日持《竣工报告》、《单位(子单位)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报质监站存档;15个工作日内持《***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到当地园林绿化局办理备案手续。

南京市市政公用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汇编

南京市市政公用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汇编 南京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二OO五年三月

目录 1、竣工验收条件 2、竣工验收程序 3、竣工验收文本 4、相关法律、法规、文件

1.竣工验收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已报质监站审查通过)。 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7、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8、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 10、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1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2.竣工验收程序

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它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3、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4、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①、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②、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③、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④、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还应附有下列文件: 1)施工许可证。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3)验收条件②③④⑨⑩项规定的文件。 4)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5)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附有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6)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操作规范

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操作规范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

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流程 1、施工单位在单位工程完工后,经自检合格并达到竣工条件后,填写《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 报验表》,并附加相应的竣工资料,向监理单位申请竣工预验收。 竣工资料包括《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功能和植物成活要素检查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植物成活率统计记录》。 2、监理单位(总监)收到《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后,及时组织预验收。 内容包括:对工程实体检查验收、对《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功能和植物成活要素检查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植物成活率统计记录》内容进行核查。 通过预验收后,施工单位编写《工程质量竣工报告》;监理单位编写《质量评估报告》。 监理单位及时《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并汇齐附件报建设单位准备工程竣工验收。附件包括: (1)《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及竣工图 (2)《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3、建设单位收到上述文件后,及时编制《竣工验收通知单》,报质监站。 《竣工验收通知单》附件: (1)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及工程竣工总平面图; (2)监理单位编制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3)勘察、设计单位编制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功能和植物成活要素检查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 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植物成活率统计记录》。 4、质监站确认竣工验收方案,并在《竣工验收通知单》上签署意见。 5、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小组成员进行竣工验收,并形成《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 录》,质监站开展同步监督。并形成《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检查记录表》。 6、建设单位在验收完成后7个工作日持《竣工报告》、《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 记录》报质监站存档;15个工作日内持《***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到当地园林绿化局办理备案手续。

南京市市政公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南京市市政公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健设单位)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章)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验收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南京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监制 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工程类别及数量、工程规划红线确定的实施范羽、工程实际实施的具体范用(如有未按规划实施完成的,应说明合法原因),工程造价,开工、完工日期、工程主要结构设计(如道路地基处理情况,底基层、上基层、而层厚度等)情况,工程确左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全称)及相关责任人及资格证书号° 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办理立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情殉(办理时间,证号);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情况(如滞后报监应说明原因):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勘察、设讣、施工、监理及主要原材料、设备、构件采购进行招标的情况; 勘察设计文件审查情况。 对本工程勘察工作的评价: 勘察单位合同履约情况;执行法律法规、工程强制情标准情况;提供的地质报告质量情况;按规左参加地基验槽、桩基验孔、基础验收情况。 对本工程设计工作的评价: 设计单位合同履约情况:执行法律法规、工程强制性标准情况;设计质量情况:设计文件交底情况; 按规立及时签发设讣变更、技术洽商通知情况;工程出现因设汁不当造成质量问题,参与技术处理的情况,按规左参加地基验槽、基础、主体结构及有关重要部位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情况。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程序及备案资料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程序及备案资料目录 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具备以下条件: 1、建设工程完成设计文件及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后,施工单位进行自评,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A4纸、打印)。该报告须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质量评估,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A4纸、打印)。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A4纸、打印)。该报告须经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建设单位完成上述1、2、3条工作后,验收前3日内将综合验收参加的单位及时间通知市建委综合科,并书面提出验收申请要求,验收时市建委综合科现场进行监督。经规划、消防、环保、卫生等部门对工程进行检查,建设单位取得上述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5、建设单位填报工程竣前检查申报表,质量监督机构提出竣前检查意见。建设单位已组织施工等单位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二、工程竣前检查质量监督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工程进行竣工前检查,对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工程,通知建设单位按

照规定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三、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工程竣工验收 1、建设单位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工程,组织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及有关技术人员、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分管质量经理)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验收组。 2、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质量监督机构。 3、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组织形式、验收程序及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验收意见等(A4纸、打印)。该报告须有项目负责人和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1、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备案所需文件整理齐全,依照《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将备案资料报市建设委员会综合科申请备案。 2、对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和建设部第78号令《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流程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流程 常州市新北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005年9月10日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流程图说明依照《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设部建建(2000)142号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备案治理暂行方法》建设部令(2000年)第78号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 0300-2001的规定,为确保新北区建设工程结构安全及正常使用,现结合新北区实际情形,新北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工作按下面流程进行。 新北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由新北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区质监站)实施监督,房屋建筑工程的竣工备案由区质监站具体承办,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备案由区都市治理与建设局城建处具体承办。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工作共分三时期进行: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时期、竣工验收时期和竣工备案时期。 1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验收时期 1.1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验收一样以单位工程为验收单元。每个单位工程(包括各类单体建筑物,小区内道路、各类管线,装饰装修30万元以上,市政基础设施及设备安装工程)按合约内容施工终止,专门复杂的工程如大型综合建筑,能够依照“统一标准”的单位工程的划分原则细分验收单元。 1.2单位工程施工完成后,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向建设(监理)单位提 出竣工报告。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报告,应包括结构安全、室内环境质量和使用功能抽样检测资料等合格文件,以及施工过程中发觉的质量问题整改完成报告等。 1.3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勘、监理等单位有关负责人成立验收组进行,并将《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方案》和《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通知书》,由建设单位在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日期的3个工作日前报区质监站。

市政道路竣工验收报告

竣工验收报告 一、工程概述 国道207汝州养田至焦柳公铁立交桥段改建工程3B标段由州市鑫源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平顶山市公路交通勘察设计院负责设计、河南豫路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负责现场监理、河南永吉路桥发展有限公司负责施工、平顶山市南北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负责材料检测和现场测试。 本标段位于汝州市东南角,道路工程起点与3A标段相接,终点与第4标段相接。道路全长2.55km。道路标准路基断面70m,横断面组合为:5m人行道+5m非机动车道+4m绿化分隔带+16m主路面+10m中央绿化带+16m主路面+4m绿化分隔带+5m非机动车道+5m人行道。主车道为单向4车道16m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时速为60,主要施工项目包括道路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及给水消防工程,其中:1、污水管道管材采用钢带波纹管(钢环度8KN/㎡),基础采用沙石基础。污水检查井井盖、井座采用钢筋混凝土材料,井盖采用重型球墨铸铁井盖。 2、雨水管道管材采用Ⅱ级平口钢筋混凝土管,雨水横向连管采用Ⅱ级管,基础采用120?混凝土带型基础,管段采用钢丝网水泥砂浆抹带接口。雨水检查井井盖、井座采用钢筋混凝土材料。雨水口采用单、双篦偏沟雨水口,雨水口连接管采用D300混凝土管。

采用滑入式柔性级给水用球墨铸铁管,K9、给水管道管材采用3.接口,消火栓管径为DN100管材采用球墨铸铁管。给水管道基础采用砂垫层基础150mm。检查井采用砖砌立式检查井。 4、主车道路面结构自上而下为:40mm厚AC-13C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60mm厚AC-20C中粒式沥青混凝土,180mm厚4.5%水泥稳定碎石上基层,180mm厚4.5%水泥稳定碎石下基层,180mm厚4%水泥粉煤灰砂砾石底基层。 5、非机动车道路面结构自上而下为:30mm厚AC-13C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40mm厚AC-20C中粒式沥青混凝土,180mm厚4.5%水泥稳定碎石基层,180mm厚4%水泥粉煤灰砂砾石底基层。 6、人行道结构自上而下为:60mm厚C30砼环保渗水地砖,40mm厚M10水泥砂浆,150mm厚C20无砂大孔混凝土基层。 工程施工依据二、1、本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及其他设计文件。 2、《市政排水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90) 3、《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 4、《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 5、《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 034-2000) 6、《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JTG/T F20-2015) 三、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根据市政工程和道路工程专业施工和竣工验收质量验收规范以及业主代表和监理工程师要求,对施工全过程进行了工程质量自检,全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流程

一、竣工验收流程“十步走” 01 施工单位自检评定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质量检查,确认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后,填写《工程验收报告》,并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 02 监理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监理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全面审查施工单位的验收资料,整理监理资料,对工程进行质量评估,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经总监及监理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03 勘察、设计单位提出《质量检查报告》 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提出书面《质量检查报告》,该报告应经项目负责人及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04 建设(监理)单位组织初验 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初步检查验收。各方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施工单位整改完成后填写整改报告,监理单位及监督小组核实整改情况。初验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05 建设单位组成验收组、确定验收方案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有关人员成立验收组,验收组成员应有相应资格,工程规模较大或是较复杂的应编制验收方案。06 施工单位提交工程技术资料 施工单位提前七天将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交质监部门检查。 07 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主持竣工验收会议,组织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如有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监督部门监督人员到工地现场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 08 施工单位按验收意见进行整改 施工单位按照验收各方提出的整改意见及《责令整改通知书》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写出《整改报告》,经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签字盖章确认后送质监站,对重要的整改内容,监督人员参加复查。 09 工程验收合格 对不合格工程,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其它验收规范的要求整改完后,重新验收,直至合格。 10

江苏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网上备案办理指南

江苏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 网上备案办理指南 一、受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第二条、第六十一条);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79号)(第四十九条); 3.《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2号令); 4.《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 二、网上竣工验收备案需提交的材料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原件); 2.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管理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原件);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原件); 4.工程竣工报告(原件); 5.工程勘察质量检查报告(原件); 6.工程设计质量检查报告(原件); 7.工程监理质量评估报告(原件); 8.规划、环保、消防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9.城建档案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原件);

10.工程质量保修书(原件); 11.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仅住宅工程提交,原件); 12、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仅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原件); 13.法规、规章规定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须原件扫描录入系统,原件随工程资料存入城建档案馆的,相关资料复印件须有城建档案馆的盖章。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三、网上备案流程 网上申报建筑工程竣工备案流程如下: 系统登录→在线填报→扫描上传→持原件至窗口领表 1.系统登录:建设单位登录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门户网站(: 8089/Jsjzyxyglpt/faces/public/default.jsp),在业务系统栏目下点击“竣工验收备案”即可进入到竣工验收备案子系统登录页面,建设单位输入自己的用户名(9位组织机构代码)和密码,即可登录竣工验收备案主界面。 2.网上申请:建设单位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流程:点击“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主界面的“竣工备案申请”菜单→选择“新增备案项目”→输入项目名称关键字(或监督注册号)选择项目→选择该项目施工许可证号(或上传施

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市政)

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 延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我单位建设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已完成设计文件及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具备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验收暂行规定》要求的竣工验收条件,现拟定于___月___日进行竣工验收,妥否,请予以答复。 附:1、验收组主要成员名单及验收方案(附表1) 2、工程竣工验收基本条件核查记录表(附表2) 3、工程竣工验收质量控制资料监督核查登记表(附表3)。 项目负责人_________(签字) 建设单位__________(公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竣工验收组主要成员名单 分组姓名单位专业职务职称 (组长) 土 建 组 (组长) 安 装 组 竣工验收组应包括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含分包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企业相关负责人,本表有建设单位拟定。

工程竣工验收基本条件核查记录表 工程名称建设单位 基本条件核查: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完成()未完成() 2.施工单位的竣工报告已交()未交() 3.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已交()未交() 4.五方负责单位(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质量评价报告 已交()未交() 5.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有()没有() 6.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文件 有()没有() 7.室内环境检测报告有()没有() 8.只能检测报告有()没有() 9.沉降观测报告有()没有() 10.外窗三性试验报告有()没有() 11.电梯工程检测报告有()没有() 12.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有()没有() 13.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有()没有() 14.城建档案馆出具的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认可文件有()没有() 15.其他文件 核查意见: 1.基本条件齐全,同意竣工验收() 2.基文件不齐全,须重新申请竣工验收() 监督员年月日 注:1、在基本条件核查()打“√” 2、重新申请竣工验收的工程,须重新填写此表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流程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流程1、桩基施工单位所需备案资料 A、桩基验收记录表 B、桩基自评报告 C、桩基验收会议纪要 2、施工单位所需备案资料 A 、基础分部 a、地基与基础验收记录表 b、地基与基础分部验收记录 c、基础自评报告 d、基础验收会议纪要 竣工验收时,此分项已完)竣工验收时,此分项已完) B、主体分部(竣工验收时,此分项已完) a、主体验收记录表 b、主体分部验收记录 c、主体自评报告 d、主体验收会议纪要 D、竣工验收 a、竣工验收记录 b、竣工自评报告 d、竣工验收会议纪要 竣工验收后三天内盖完施工方、设计、勘察、监理、建设方章) E、各种核查要录 a、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 录 b、屋面、有水房间楼地面灌水试验记录 c、钢材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核查要录 d、水泥合格证、试验报告核查要录 竣工验收时,此分项已完)

e、砼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核查要录 f、砂浆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核查要录 g、砖石(砌块)合格证、试验报告核查要录 h、其它材料、构件核查要录 F、其它必备资料(竣工验收时,此分项已完) a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记录 b、工程质量保修书 c、住宅质量保证书 d、住宅使用说明书 E、备案资料 a市管工程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综合验收单(竣工验收后十天内盖完商砼站、墙改办、市场站、安全站、造价站章) 注:1、造价站的章为成本部协助完成。2、市场站必须在室外道路、景观完成后才验收。 b、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后三天内盖完施工方、设计、勘察、监理、建设方章) c、武汉市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竣工档案验收申请表(竣工验收资料合格后三天内) 3、监理单位所需资料(竣工验收时,此分项已完) A 、桩基评价报告 B、地基与基础评价报告 C、主体评价报告 D、竣工评价报告 4、建设单位所需备案资料 A、前期手续(竣工验收时,此分项已完) a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b、工程施工许可证 C、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书 d、验收监督通知单

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流程图

东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流程图 一、工程竣工,为验收作准备 1、施工单位进行自查质量,自评质量等级。 2、施工单位填写《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向建设单位提出工程竣工验收;如实行监理的,先提交监理单位核查再报建设单位。 3、施工、监理单位填写《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质量保证资料检查表》、《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 4、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作《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5、勘察、设计单位提出质量检查报告提交建设单位。 6、建设单位提请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进行专项验收。 7、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15个工作日前向质监机构提交验收组人员名单、验收方案连同工程技术资料和《工程竣工验 收条件审核表》。质监机构应在7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 二、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1、工程已具备下列条件和文件方可组织竣工验收: 1)、已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5)、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的出厂合格证和进行试验报告; 7)、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8)、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10)、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验收许可文件; 11)、公安消防、环保部门分别出具的验收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1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质监机构等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13)、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论。 2、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人员组成验收组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3、质监机构对工程竣工验收的有关资料、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实施现场监督。 三、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1、建设单位于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一式六份); 2)、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六份); 3)、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4)、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5)、施工许可证; 6)、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已审图的); 7)、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公司); 8)、勘察质量检查报告(勘察单位); 9)、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设计单位); 10)、规划验收许可文件(规划部门); 11)、消防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12)、环保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13)商品住宅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4)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基他文件。 2、质监机构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已实施施工安全评价的工程 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安监机构向备案机关提交《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3、以上5)、6)、10)、11)、12)项资料需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还。其他资料均需原件,除指定份数外均 为一式一份,建设局除保留必要资料外,其余资料在竣工验收备案完毕后退还。(办理时间:十五个工作日) 四、市建设局发《东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验收备案证书》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理程序和要求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理程序和要 求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理程序和要求 一、法律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它有关部门备案。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它有关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2、建设部第78号令《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二、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应具备的条件: 1、应取得工程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 2、经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备案; 3、室内环境质量及水电检测合格并报告齐全; 4、经过公安消防、环保等单项验收并取得相关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5、经过了由建设单位组织并经质监站监督的竣工验收; 6、技术资料经过质监站监督员审查合格,并将质监站存档资料交给监督员存档; 7、技术资料经过当地城建档案部门初审合格并取得档案初验认可证;

8、备案时还应提交的其它相关资料: ⑴、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四份(备 -1表); ⑵、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备 -2表),单位工程质量综合验收文件(含施 -1、2、3、4、7表及备 -3、4、5表); ⑶、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备 -6表); ⑷、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备 -7、8表); ⑸、法律、规章规定必须提交的其它文件(含电信、防雷、竣工结算及劳保基金收讫文件)。 三、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程序: 1、经过室内环境质量及水电检测合格,技术资料交监督员审查合格、送档案馆初审合格并取得初验认可证,经消防、环保等单项验收合格并取得相关认可或准许使用的文件后方可申请竣工验收; 2、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到备案机关领取备案表及备案文件目录,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将质监站存档资料交给监督员; 3、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按备案文件目录中的要求将文件整理齐全后交备案机关审查; 4、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收文件齐全后,应当及时办结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违法违规的处罚依据:

竣工验收流程(常州)

.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流程图 常州市新北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005年9月10日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流程图说明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设部建建(2000)142号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2000年)第78号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 0300-2001的规定,为确保新北区建设工程结构安全及正常使用,现结合新北区实际情况,新北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工作按下面流程进行。 新北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由新北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区质监站)实施监督,房屋建筑工程的竣工备案由区质监站具体承办,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备案由区城市管理与建设局城建处具体承办。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工作共分三阶段进行: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和竣工备案阶段。 1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验收阶段 1.1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验收一般以单位工程为验收单元。每个单位工程(包括各类单体建筑物,小区内道路、各类管线,装饰装修30万元以上,市政基础设施及设备安装工程)按合约内容施工结束,特别复杂的工程如大型综合建筑,可以根据“统一标准”的单位工程的划分原则细分验收单元。 1.2 单位工程施工完成后,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向建设(监理)单位提出竣工报告。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报告,应包括结构安全、室内环境质量和使用功能抽样检测资料等合格文件,以及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整改完成报告等。 1.3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勘、监理等单位有关负责人成立验收组进行,并将《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方案》和《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通知书》,由建设单位在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日期的3个工作日前报区质监站。 1.4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验收的前提条件: 1.4.1 单位工程的合约内容全部完成,并接通正式水源、电源 1.4.2 道路、管线等室外工程已完成。 1.4.3 工程施工质量资料齐全并经建设(监理)审核通过。 1.4.4 监理(建设)单位提出了《工程施工质量评估报告》。 1.4.5 勘察、设计单位提出了《质量检查报告》。 1.5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验收方案应包括: 1.5.1 工程概况; 1.5.2 验收依据; 1.5.3 工程已具备的验收条件; 1.5.4 验收组成员组成及分工情况; 1.5.5 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验收内容: ①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需要汇报的工程合同履约情况,以及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②验收组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交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放在现场),形成《单位(子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验收组相关成员签字。 ③明确有关工程安全和功能检查资料的核查内容,确定抽查项目,验收组成员进行现场抽查,对每个抽查项目形成检查记录,验收组相关成员签字,再汇总到《单位(子

竣工验收、竣工资料及竣工备案管理

3.5竣工验收、竣工资料和竣工备案管理 竣工资料由总承包按业主和城建档案馆归档要求制定统一目录,各专业分包单位按照总承包总体安排做好各项资料整理工作,最后再由总承包进行审核、汇总。 3.5.1竣工验收内容 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建设工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的规定,已经全部完成工程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并取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出具的工程质量、消防、规划、环保、城建档案等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后,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它有关方面的专家进行工程验收,对工程实物及技术资料进行全面检查。 各专业分包单位在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完成后,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提供完整的一套竣工资料给总承包项目部检查,符合档案馆及代建单位要求后提交给监理公司审查。并由监理公司组织进行分部工程验收,待验收完成后并入总体工程竣工验收中一并交工。 3.5.2竣工验收程序 插入竣工资料验收流程图 3.5.3竣工验收组织 1、单位(子单位)工程按照设计文件、合同约定完工后,施工单位自行进行施工质量检查并整理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资料,送质监机构抽查。 2、施工单位在收到质监机构抽查意见书面通知后符合质量验收条件的,填写《工程质量验收申请表》,经工程监理单位审核后,向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工程验收手续。 3、监理单位在工程质量验收前整理完整的质量监理资料,并对所监理工程的质量进行评

估,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提交给建设单位。 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检查报告》。 5、建设单位在收到上述各有关单位资料和报告后,对签合工程质量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它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质量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并将验收组成员名单、验收方案等内容的工程质量验收计划书送交质监机构。 6、验收组听取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关于工程履行合同情况和在工程建设中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的汇报。 7、验收组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8、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9、验收组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质量验收意见。并向负责该工程质量监督的质监机构提交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5.4竣工验收资料 3.5.4.1整理目标 工程资料完整准确系统,满足业主和城建档案馆归档要求,工程施工质量一次验收合格,首先达到广东省优良样板工程标准,确保工程鲁班奖工程的要求。 3.5.4.2工作流程 要求各专业分项目部按以下流程做好工程资料整理。各项目部工程资料要在项目经理领导下,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牵头,安排胜任工作的内业技术人员具体负责收集和整理工作。工作流程如下:

工程竣工备案验收有步骤

工程竣工备案验收有哪些关键步骤? 一、工程竣工验收 (一)、工程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1、工程竣工预验收(由监理公司组织,建设单位、承包商参加):工程竣工后,监理工程师按照承包商自检验收合格后提交的《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申请表》,审查资料并进行现场检查;项目监理部就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书》(注:需要时填写),要求承包商限期整改;承包商整改完毕后,按有关文件要求,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交监理工程师检查,由项目总监签署意见后,提交建设单位。 2、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 (1)、承包商: a、承包商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交监理公司建设单位。 b、工程技术资料验收前20 个工作日交监理公司,监理公司5 个工作日内审核完交建设单位。 (2)、监理公司:编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建设单位。 (3)、勘察单位:编制质量检查报告建设单位。

(4)、设计单位:编制质量检查报告建设单位。(5)、建设单位: a、取得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燃气工程等专项验收合格文件。 b、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 C、提前15 日把《工程技术资料》和《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送审单》交监督站(监督站在 5 日内返回《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退回单》给建设单位)。 d、工程竣工验收前7 天把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以书面通知监督站。 (二)、工程竣工验收必备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7、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8、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

玉树州地震灾后重建项目 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玉树灾后重建项目工程的质量管理,切实做好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工作,根据玉树州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玉树灾后重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凡达到竣工验收条件的灾后重建工程,都必须及时进行竣工验收,并按规定时限办理项目竣工备案手续。 第四条竣工验收依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地质灾害评价报告、环评报告、初步设计、规划“一书两证”、施工图、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等文件。 第二章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第五条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建设项目均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一)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已完成施工图设计及合同约定的各项工程内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二)环评专项验收已通过; (三)规划专项验收已通过; (四)节能专项验收已通过;

(五)消防专项验收已通过; (六)防雷专项验收已通过; (七)电梯专项验收已通过; (八)钢结构专项验收已通过; (九)幕墙专项验收已通过; (十)人防专项验收已通过; (十一)分户专项验收已通过; (十二)新型工艺、新型材料专项验收已通过; 第六条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于十五日内办理竣工备案手续,如十五日内办理竣工备案确有困难,可以适当延长期限,但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三章竣工验收组织 第七条工程验收程序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第八条初步验收由监理单位组织,业主单位、施工单位、项目使用单位或建委会参加。 第九条工程竣工验收在州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项目业主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项目使用单位等参建各方代表参加。 第十条县属项目的工程竣工验收,由各县政府主管领导牵头,邀请州县建设、财政、发改、审计、纪检、监察、消防等相关部门、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政协、人大代表组成监督、指导小组,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和指导。

市政公用工程联合验收制度

xx市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市政公用部分)竣工联合验收工作制度(试行) 为规范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市政公用部分)竣工联合验收工作,提高竣工验收工作效率,依据《xx市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管理办法》精神,结合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部分)竣工验收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联合验收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辖区内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以下简称联合验收)工作。 本制度所称联合验收,是指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经建设单位自愿申请,并经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联办窗口”统一受理后,涉及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中市政公用工程的部分,由市市政公用局参加市城乡建设委组织的联合验收。 二、参加单位及人员 成立市市政公用局联合验收工作组,联合验收工作由市公用质监站负责牵头组织。联验部门包括市市政公用局计划发展处、市容环卫处和市排水管理处、供水管理处(城市节水办公室)、供热办公室、燃气管理处、公用质监站。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承担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联验部门应安排专业素质较高的工作人员参加联合验收工作组,并对参加人员进行书面授权,参加人员验收意见代表本部

门意见。联合验收参加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并实行AB角工作制度,确保联合验收工作顺利进行。 三、工作流程 市市政公用局驻行政审批大厅接到市联办窗口联合验收申请后,通过金宏网通知公用质监站,由公用质监站经金宏网及时通知各联验部门。 各联验部门接到通知后,及时确定参加人员,并经金宏网反馈至公用质监站。联验部门验收人员应按照确定的联验时间、地点,准时到达现场参加联合验收。 四、验收主要内容 (一)“规划选址联办”、“市政公用设施规划设计条件确定”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二)各行业管理部门对职责范围内市政公用工程的验收内容。 1.排水管理处验收内容及标准 (1)按照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施工图及许可意见施工; (2)外观检查完好,检查井流槽、踏步、跌落管等施工及安装规范,检查井内无杂物; (3)排水工程竣工资料齐全,质量合格,符合相关规范及规定要求; (4)市政公用设施规划设计条件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2.供水管理处(城市节水办公室)验收内容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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