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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园新区二期保障性住房配电工程

花园新区二期保障性住房配电工程

项目编号:

施工招标文件

(报备文件)

招标人(盖章):文成县保障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温州市华夏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监督机构(盖章):文成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室

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文件起草人:

招标文件审核人:

年月日

审核人:

招标人(盖章):

年月日

招标文件

联审意见联审人:

年月日

备案

管理

部门

意见

备案机构(盖章):

年月

目录

投标邀请书

第一章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开标

六、评标

七、合同的授予

第二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章技术条件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一、商务标格式

第五章评标办法

附:工程量清单

花园新区二期保障性住房配电工程投标邀请书

被邀请单位: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花园新区二期保障性住房配电工程已由文成县发改局以文发改基【2010】5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文成县保障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文成县保障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花园新区二期保障性住房配电工程施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序号工程名称工程概况建设地点工期要求

1

花园新区二期

保障性住房配

电工程

本工程为花园新区二期保障性住房配

电工程,本工程有室外管线工程、配电工

程、10千伏线路工程等;具体工程量详见

工程量清单、施工设计图。

文成县

县城

120日历

2.2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协定的所有内容。

2.3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

2.4 项目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送变电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同时具有浙江省电监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四级、承试五级)及以上资质,拟派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有二级及以上的资质(具有机电专业建造师资格)。

(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的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3)、截至采购之日,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采购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自采购之日前一年内未发生施工重大人身死亡事故,半年内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三个月内未发生人身重伤事故,三个月内未发生因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一般设备、电网事故;自采购之日前三个月未发生一般施工质量事故,六个月未发生重大施工质量事故,一年内未发生特大施工质量事故;半年内未发生被浙江省电力公司通报且勒令停止施工的。

(5)、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行为;近两年内没有违反国家及电网公司有关法律规定分包工程的行为。

(6)、企业现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往工程工期、质量、安全等符合招标人的有关考核要求。

(7)、熟悉该地区施工的各种政策、法规、自然及社会环境,有丰富的当地协调和解决影响施

工各种因素的能力。

(8)、业绩要求:自投标之日前三年内具有承包完成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具备相应政策处理能力和处理抗御台风等突发事件的施工经验。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14 年9月28日,下午14时30 分至16时30分。在文成县老干部活动中心5楼温州市华夏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持本投标邀请书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11日14 时 00 分,地点为文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当天以传真方式或来函方式予以确认。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文成县保障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代理机构:温州市华夏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地址:文成县老干部活动中心5楼

邮编:325300 邮编: 325300 联系人:联系人:高小姐

电话:电话: 138******** 0577-********

文成县保障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文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4 年 9月28 日

附件: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你方年月日发出的投标邀请书(花园新区二期保障性住房配电工程)关于的通知,并确认(参加/不参加)投标。

特此确认

被邀请单位名称:(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第一章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条款号内容

1 工程名称:花园新区二期保障性住房配电工程

2 要求工期:120日历天

3 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4 质量要求:合格

5 招标范围:详见招标公告

6 承包方式:工程总承包

7 资金来源:自筹。

8 投标文件:一份正本,四份副本

9 投标人企业资质等级及要求:详见投标邀请书;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详见投标邀请书;

10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后120个日历天

11 投标保证金数额:肆万元人民币。

12 投标预备会:投标人须在2014年 10月 8日16时之前将要求答疑的问题传真和发电子邮件至招标代理,提交至75694063@https://www.wendangku.net/doc/6715019313.html,邮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将以书面形式对所有投标人给予答复。

招标答疑会将视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召开,召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3 工程报价方式:工料单价法。

14 现场踏勘:招标代理将不组织投标人进行所有工程现场的勘察。如投标人有现场踏勘要求,可以向招标人书面提出踏勘申请。

15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

16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文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西门街50号)。

17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2014年10月11日下午14:00 时

18 开标时间:2014年 10月11日下午14:00 时

开标地点:文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西门街50号)。

19 履约保证金:中标价的 10 %

20 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估法

21 名称:温州市华夏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文成县老干部活动中心501室

联系人:高益秀

电话:138******** 0577-*******

22 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标准,由招标代理单位向中标单位收取。

23 合同签订:与文成县保障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签订。

24

招标

控制价招标控制价:4351378.00元,超出控制价的将否决其投标。

一、总则

1、工程概括(详见投标邀请书)

2、资金来源

2.1招标人的资金通过前附表第7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合同款项下的合理支付。

3、招标方式

3.1邀请招标。

4、合格的投标人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4.2 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3 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5、现场踏勘

5.1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述执行关于现场踏勘事项,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7、分包

7.1未经招标人同意,本招标工程项目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部分专业工程需分包的,分包内容与分包单位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组成

8.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招标项目概述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二章合同条件(合同主要协议条款)

第三章技术条件、招标工程量

第四章投标文件

第五章评标办法

8.2 除8.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8.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后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9、招标文件的解释

9.1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合同条款、规定格式、技术规范、招标图纸及相关资料,再进行编制投标文件。如果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时将被拒绝,责任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若没有提出疑问均视为完全理解,由此而引起的失误由投标人自负。

9.2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的5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文件及招标图纸中存在的疑问。招标人定于前附表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招标文件及招标图纸的疑问解答。各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和招标人解答的内容,招标人整理成会议纪要,经招标文件审核机构核准后,以书面形式发送到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补充、答疑文件后,应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

9.3不论是招标人向投标人作出的答复或发送的任何资料,还是投标人向招标人提出的问题或质疑,均应以书面形式,任何口头传递的信息一律无效。

10、招标文件的修改

10.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10.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收到该修改文件,应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0.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10.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格式

11.1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信函和文件均使用中文;

11.2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2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

11.3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投标文件由商务标部分(包括投标函、商务标)组成。

12.2投标人的商务标应包括下列内容:

12.2.1投标书;

12.2.2综合说明;

12.2.3报价汇总表;

12.2.4工程报价计算书和主要材料分析单分专业加盖编制人员资格证印章;

12.2.5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

12.2.7其他辅助说明资料;

12.3本次投标需提供全套投标文件的电子版(不可擦写的光盘)一份。(电子版与书面的投标文件必须一致)。

13、投标报价

13.1投标人应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分别进行报价,报价采用工料单价法。

13.2报价范围: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工作内容的各项费用,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材料、机械、施工管理、临时设施、移交前的维护、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具体有:

13.2.1工程招标范围的配电设备、材料采购、运输、吊装及安装、调试费及其他费用;

13.2.2向工程师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用房及办公桌和椅子费用。

13.3报价参考依据:

13.3.1工程报价参考依据

13.3.1.1、工程定额版本::按《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

13.3.1.2项目取费标准:按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计取。

13.3.2材料价格:地方按照文成工程造价信息2014第6期;设备价格:参照近期的市场价。

13.4投标人应根据工程实际,企业自身的情况,市场信息以及竞争因素组织报价。

13.5费用的调整:设计和签证变更,经招标人确认后予以调整,详情见专用合同条款。

13.6本工程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贰佰贰拾叁万壹仟柒佰柒拾肆元整(¥2231774.00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作废标处理(投标报价以投标人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为准,下同)。

13.7投标货币:投标人所填写的单价和合价全部采用人民币。

14、投标有效期

14.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4.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5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5、投标保证金

15.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规定数额向指定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不得参加投标;

15.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及注意事项详见本招标文件附件十八《文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代收及退付工作管理办法》。

15.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一周内一次性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一周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15.4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

15.4.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退出投标的;

15.4.2评标委员会或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15.4.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协议;

15.4.4投标人弄虚作假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文件不真实的。

16、投标预备会

16.1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及图纸中有不清楚或有疑义之处,可要求招标人及时答复;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向各投标人澄清问题;投标人应于前附表规定时间前将有关问题汇集并交到招标代理单位;

16.2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投标预备会。

16.3踏勘现场;

16.3.1投标人可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投标人应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6.3.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情况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6.3.3投标人应深入了解地方当局有关政策和当地民俗可能对施工成本形成的风险,招标人对投标人主观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6.4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送交招标人;

16.5投标预备会相关资料包括所有问题和答复,由招标人按本须知第12条的规定, 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尽快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7.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并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7.3全套投标文件不应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

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17.4投标文件不得活页装订,每页均应加盖连续页码,中间不得插页、缺页,否则作废标处理。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8.1投标文件的密封:投标文件应妥为密封,贴上封条。在封条及相应地方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8.2 投标人应注明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投标函及商务标电子光盘与商务标一起密封;

18.3 投标文件封面应写明工程名称、标包,投标人全称、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并加盖法人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19、投标文件的提交

19.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6、17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0、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

20.2 招标人可按招标文件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0.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17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2、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和撤回

22.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22.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包封上注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22.3根据本须知第10条规定,在投标截止日期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

23、开标

23.1招标人将于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出席开标会议的有关单位派员参加,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到场参加会议。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不到开标现场,则视为默认开标记录。

23.2开标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开标时,由各投标人、招标人和监察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由招标人宣布当众启封并宣读投标书、投标总报价、施工工期、工程质量

等其他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内容,经确认无误后,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

23.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书无效;

23.3.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密封的;

23.3.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要求签署、盖章,或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23.3.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23.3.4逾期送达的;

23.3.5投标人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书,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23.3.6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3.3.7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23.3.8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报名时不一致的;

23.3.9投标文件无法区分正、副本的;

23.3.10投标文件活页装订的;

23.3.11投标人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24、有效投标

24.1投标人没有出现23.3中条款的行为;

六、评标

25、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5.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据有关规定组建,负责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遵循公正、公平、科学合理,竞争优选为原则;

25.2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工作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6、评标过程的保密

26.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6.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组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6.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组成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7、投标文件的澄清

27.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29条规定,凡属于评标组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8、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8.1 开标后,经审查符合本须知第24条有关规定的投标文件,才能提交评标组进行评审。

28.2 评标时,评标组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8.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组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9、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29.1评标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9.1.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9.1.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组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正单价。

29.1.3 按前两款规定调整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29.2当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电子版与书面文件不一致时,以书面的投标文件为准;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0、投标文件的评标、比较和否决

30.1评标委员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30.2评标委员会依据第五章评标办法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30.3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30.4因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

七、合同的授予

31、合同授予标准

31.1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0.2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32、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32.1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33、中标通知书

33.1确定中标人后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被接受;

33.2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份;

33.3中标人应根据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4、履约保证金

34.1招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的规定,向招标人(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34.2为取得履约保证金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35、合同签订

35.1建设单位与中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施工合同。建设单位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5.2 建设单位如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建设单位、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5.3 中标人如不按规定与建设单位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5.4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将中标部分项目施工分包给他人;

35.5如果中标人未能遵守本须知第35条的规定,招标人则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预期的中标人,或者重新组织招标;

35.6中标人有按招标人的要求对工程进度付款组价格式进行调整的义务。

第二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详见:《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

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专用条款;4、投标书及其附件;

5、招标文件及其相关纪要(含工程量清单);

6、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施工图纸;

9、关于控制价的有关规定。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使用现行已公布的法律和法规

3.3适用标准、规范

1、《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

2、《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3、《建筑电气安装工程图集》(水利电力出版社);

4、其他与本工程相关的行业规范、标准等。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按设计要求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签定合同后3天内提供全套施工图陆份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业务需求、技术规范、管理要求等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在工程完工后,承包人需将方案、图纸等技术资料全部移交发包人,若因承包人原因资料泄露对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应承担相应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 总监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全过程负责工程质量、进度、投资三控制及合同管理、信息管理,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199---200)》规定的总监工程师应履行的职责。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工程开工、工期延期、暂停施工、恢复施工、设计变更

及合同价款调整、追加合同价款、技术联系单、索赔处理等以及有关现场签证;以及总监派现场代表。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另定职务: 甲方驻现场代表

职权: 对工程施工进行全过程的进度计划、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督促工作,对工程款的支付进行审核和签认;工程结算复核签认。

5.4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不适用

7.项目负责人

姓名: 投标函所填报的建造师职务: 项目负责人

8. 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具备进场条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所需供电供水电讯线路承包和项目部协商解决,施工中发生的各项费用由承包方自理。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施工进场前。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合同签定后由发包人提供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报批、备案手续等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在投标报价中予以考虑,其审批手续的报批时间必须以不影响整个施工为限。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完成交验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根据承包方进度另行通知。

(8)协讨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发包人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承包人负责保护。根据费用发生起因,双方协商解决。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发生时另行协商解决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自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不适用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开工前提供工程的施工进度(投资)计划表;每月25日前提供由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月报表。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负责安全保卫,并承担费用。

(4)向发包人和监理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按现行国家政策法规及地方补充条例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其费用由承包人在结算时,以联系单的形式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后计入施工费用。

(6)完工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确保施工场地及邻近原有建筑及电气设备和其他地上地下管线的安全工作。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和构筑物及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做好现场清洁卫生工作。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并做好施工现场交通秩序维护,所需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人不提供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如有需要,投标人自行考虑。

(10)施工期间所需要的供水、供电接口要求:由总承包方提供

(11)施工合同签订后要求:承包方和发包方签订施工合同后须在7天内进场开始该项目施工

(12)关于此项目一期施工组织方案要求:承包方在进行一期施工时,必须为此项目二期施工预留接口,以便一期工程和二期工程相衔接。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合同签定后七日内。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提供后八天内,审核、批复和回函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无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竣工日期作相应在顺延,但发包人不对承包人因此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四、质量与验收按质量验收相关标准及规范执行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按通用条款、相关标准及规范执行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相关标准及规范执行

19.工程试车·

19.5试车费用的承担:

五、安全施工

必须按照安全施工规范要求做好现场安全防护工作,及时作好安全宣传工作。

六、合何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1)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除设计和签证变更外均不再调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自行考虑,已包括在投标报价内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工程设计和签证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按标文规定调整,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不适用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不适用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按下列方法进行:

(1)设计和签证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项目,其相应单价的确定方法为:

A合同中有类似清单项目单价的,可以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的单价计算确定。

B合同中没有类似清单项目单价的,可参考新增项目计价规定执行。

(2)由于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的,应以原单价为基础,仅就变更部分相应子目调整单价。

(3)设计和签证变更引起工程数量增减,应执行原有单价。

(4) 如个别项目单价超过市场价10%及以上的,日后其因工程量变更增加部分按招标文件对工程设计和签证变更新增项目的计价要求重新组价,减少部分按中标价进行退价。

23.5其他

23.6合同价格调整程序

(1)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调整事项发生后的14天(或合同约定期限)内,并结合工程价款结算支付办法,向招标人提出合同价款调整报告,报告应说明价款调整的理由,工程量及单价计算的依据,调整合同价款的金额等。逾期未提出合同价款调整报告的,则视为该事项不涉及合同价款调整。

(2)招标人或委托的咨询单位工程师在收到合同价款调整报告之日起14天(或合同约定期限)内予以审核并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自合同价格调整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或合同约定期限)后视为该报告已被确认。

23.7对于今后的办理竣工结算时,对于某些项目结算方法有争议的,应参照本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条款的原则办理。

23.8工程新增项目(包括暂定综合价项目)的计价规定

工程规费及税金按《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规定执行。

23.9工程量清单中未提供的新增项目的工程造价按上述规定计算作为新增项目的工程结算造价。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叁天内,甲方向乙方预付工程承包款的20%,计人民币万元整。

扣回预付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双方协商。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1、进场施工七天内,甲方再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计人民币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根据协商变更的工程情况进行工程结算,甲方支付至决算审计造价的100%;乙方向甲方提供决算交易额的5%作为保留金,采用中国境内注册的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担保合同形式。一年保修期到期后,工程没问题归还乙方决算交易额的5%保留金。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不适用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不适用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不适用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不适用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不适用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不适用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采购材料设备品牌须在浙江省电力公司入围产品)。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不适用

八、工程变更: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工程竣工后15天内提供叁套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给发包人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按相关规定执行

32.7其他:

33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见本招标文件中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2.2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协商解决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双方协商解决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协议书中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按时竣工的责任;每延期1天,罚款额按照中标额的0.03%,尾数不足1天的按1天计算,延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3% ,一旦达到最高限额,发包人可考虑立即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发包人也可以要求承包人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中约定的质量标准的责任;承包方必须无条件返工到合格为止,如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要求的,发包人按不合格部分造价扣除承包人的工程款,承包人还必须支付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承包人仍需继续返工直至合格,由此造成的工期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工期不顺延,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本工程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10%,其中项目负责人履约担保占合同履约保证金20%,项目负责人实行一贯制,且不得中途调换;项目负责人不得在中途、随意调换,如因特殊情况,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调换,若发包人同意调换后,发现承包人以弄虚作假的方式骗取发包人同意其调换项目负责人或者是该项目负责人在另一个工程承接业务的,发包人有权终止施工合同。

施工项目班子技术管理人员履约担保占合同履约保证金15%,要求到位率达到100%,由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组织按每月的实际日历天数考核,不到位一天罚款额占履约保证金的0.03%,施工项目班子技术管理人员有事不能到岗时的,应事先以书面的形式报监理机构或发包人,经总监或现场业主代表书面认可,否则按未到位处理,若违约累计达到合同工期的10%,则发包人有权终止施工合同或者要求承包人经济赔偿;施工项目班子技术管理人员不得在中途、随意调换,如因特殊情况,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调换,若发包人同意调换后,发现承包人以弄虚作假的方式骗取发包人同意其调换,发包人每发现一次罚2000元/人,并有权终止施工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则建设单位有权终止施工合同或者要求承包人经济赔偿。

工程安全占合同履约保证金15%,若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发包人一次性扣回其安全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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