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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民为什么贫穷?政府没收了农民土地权

中国农民为什么贫穷?政府沒收了农民土地权

农民为什么穷?我看穷就穷在没有合法、稳定的财产收入。要改变这种状况,就应该思想更解放一点,动真格地改革农村产权制度。

我认为,农村产权这层窗户纸不捅破,三农问题就只能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找不到发病的症结所在。

市场经济的前提是产权清晰,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虚化了产权主体,农民不是自己宅基地和承包地(林地、牧场)的所有者。我去过很多农民家庭,父老乡亲们两手空空,除了简单的生活和生产资料外,甚至连一件像样的贷款抵押物都拿不出来。

要知道,现在很多行业的前景都取决于农村的购买能力。农民的腰包鼓不起来,整个国家就会失去内需拉动力。

我想,要让农民增加收入,就必须挖穷根,把土地所有权归还农民,在这个问题上树根不动,树梢白摇。

估计中央会担心,这样做有违现行的经济制度。但我的研究表明,党在根据地、解放区和新中国成立初期,所制定的《井冈山土地法》(1928年)、《兴国土地法》(1929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1931年)、《中国土地法大纲》(1947年)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49年),都是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私有制。

这些法律和文件还特别规定,有公共和军事需要时,政府必须按实际情况为农民换地,或按地价给予补偿。直至1956年6月,一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才规定了入社农民必须将私有土地转为集体所有,并在1975年、1978年和1982年的宪法中予以明确。

有些学者提出,把土地所有权归还农民,有可能造成土地买卖失控,导致严重的贫富分化和对立。个别人还提倡一种“候鸟”模式,需要农民打工时就进城,不需要时就回乡下种地。我认为一些人太自以为是,总是要替农民拿主意。

其实,农民心里有杆秤,他们知道土地是命根子,怎么会简单、幼稚到卖地谋生呢?我们必须从法律上明令禁止兼并农民的土地,优先保护农民的产权。

尤其关键的是,所有出于商业目的的用地,必须与农民对等谈判地上物请求权、自由处分权和相邻关系权等,让农民与开发商共享永久的商业利益,而不是像现在这样一次性补偿了事。

至于公共建设用地,也应该尊重农民的意愿,或者更换其他地块,或者按市场价给予补偿。这是一步活棋,走好了就会盘活全局,困扰多年的三农矛盾不仅得以化解,还可以顺利实现农村土地升值、农业资本盘活和农民收入增加三大目标。

农业为什么困难?

农业为什么困难?难就难在孤立、分散的耕作方式,长期缺乏科技创新、资本投入和产业提升,工业之水难以浇灌农业之田。

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胡总书记就提出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重要论述,但5年多过去了,真正用心体会和理解的人不多。

我认为,以农户为经营主体的传统农业,根本无法承受经济社会发展之重,十分有必要引进工商资本进行适度规模经营,让工业反哺农业能够真正落地,引工业之水灌农业之田。

个别有话语权的人至今还在讲:“我们鼓励工商资本下乡,鼓励他们对农业产前、产中、产后进行服务,但不鼓励工商资本长时间、大规模地直接参与农业经营。”

这种模糊的态度确实让人莫名其妙,企业家对自己的投资行为负长期责任有什么错呢?我觉得,对工商资本下乡总拿不定主意,只会造成弱势的农业走不出困境。

我认为,需要用正面的态度看待这个问题。在山东安丘,同样是种菜,从引导农民种什么,到培训农民怎么种,一批企业家在这里制定了33个生产规程、200多个国际生产标准,建起了50万亩标准化蔬菜基地,产品源源不断走向世界。

依我看,现在最大的问题是农民手里没钱,农民在过去60多年为工业化无偿奉献了30万个亿,其中75.1%来自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13.2%来自农业税,11.7%来自银行储蓄。在过去30多年里,农民还为城市化被强制剥夺了土地级差收入30多万个亿。

俗话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解决三农问题,需要中央下决心纠正“先工业、后农业,先城市、后农村,先市民、后农民”的习惯性做法。我了解到,下乡的工商资本90%以上都是民营企业,他们之所以选择下乡,是因为垄断性行业挤压了他们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因此,对这些企业家应该高看一眼、厚爱三分,伤害他们本质上就是伤害农民。

吴敬琏:把土地永久经营权还给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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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17 20:35:16

来源:搜狐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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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敬琏教授在会上发言[保存到相册]

搜狐财经讯 5月17日,在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北京校区举办的“2015第四届中国国际农商高峰论坛”上,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教授发表了关于农村土地改革的主题演讲。吴敬琏用中国传统土地所有制度解释了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概念,认为应把土地永久经营权还给农民,收益归个人,而且是永久的,否则经营者不愿意投资。而土地所有权收益归集体,收益用于农村公共财政支出。

吴敬琏同时表示,建立一个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经营权流转市场是目前的突出问题。

对于规模化的现代农业该如何经营,吴敬琏认为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后,直接介入生产恐怕比较困难,可以介入生产流通的其他环节,有很多事情可以做。

以下为吴敬琏教授演讲实录:

吴敬琏:

我的专业和农业离得很远,我想我们这么多方面的官员、学者,还有我们企业界的朋友,世界上农业搞得有声有色的荷兰朋友一起来讨论,我想提一点问题,是不是我们能够在今天的会上大家互相交流,解答这些问题。

从十八届三中全会前年通过决定以后,对于农业的改革和发展大家期待已久,我们现在半数的国民是住在农村,如果加上一些在城市里工作的,我们大部分的国民都是跟农村有关系的,我们农业到底情况如何,对我们这个国家和人民来说事关重大,大家有很高的期待。

我们也知道,在一些重大的问题上,在国内有很不同的意见,去年11月中办和国办发了文件以后,看起来我们农村和农业的改革正式拉开了帷幕。这个文件叫做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从标题可以看到有两个主题:

主题一,经营权的有序流转。主题二,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

前一条是后一条的前提,从我们农业确实已经进入到这么一个时期,需要有规模化的经营了,要走向一个现代的农业,它一定是一个规模化的农业,而不是像原来那样,一家一户很小的农场。要做到这一点,它就有一个产权问题,产权在制度的建立,是农业现代化的基础,这两个关系很明确。

在这两个主题上,我们都需要进行深入地讨论,怎么来把这两条落到实处,这个文件指出了基本的方向,但是也要具体地落实,有很多问题都需要研究。我想提三个问题:

问题一,怎么来理解三权分置。过去一个很大的争论,有一种意见认为土地的所有权应该还给农民,因为土改以后土地所有权是农民的,后来加入合作化、公社化以后变成集体的,另外一种意见认为集体所有制还要坚持。我看了这个文件的一些阐述以后,我个人的感觉,是不是三权分置是不是解决争议达到共识的一种方式,我个人认为是可以的。所谓三权分置就是把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分开设置,经济权就可以流转了,流转的是经营权。但是我看了一些解释的文章,好像中间还是有不够明确的地方,我们这些是做经济学研究的,常常用经济学去理解这样的东西,经济学你怎么定义这三个权。

我觉得从传统的理论来说,是完全可以解释这三个权的分置,实际上是合适我们中国土地所有权制度,是能够衔接的。我们大概从宋朝就开始永佃制,这个说法不太能反映它的本质,永佃制一个核心的内容就是把土地所有权分成两个独立的权:

权利一,就是所有权,权利二,有人把它叫做永佃权的,其实多数不是这么叫,多数大概把它叫做田面权,把所有权叫做田地权。

我是苏南常州人,在江南地带到了清朝已经非常普遍了,这两个权(田地权和田面权)都是可以独立存在和买卖的,或者流转的。在经济学意义上,我们如果用马克思主义

经济学来说,所谓田地权就是取得绝对地租的权利,田面权就是取得其他地租的权利,绝对地租就是土地因为它的有机构成低,所以它能够得到高于平均利润的回报。如果用马克思的话来说,从所有权垄断所取得的收入,其他地租用马克思的话来说,就是用经营垄断所取得的收入,是由土地投资的超额报酬所构成的。

这里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正所谓三权分置,所有权就是我们传统上讲的田地权,所谓经营权就是我们传统的土地所有制度里讲的田面权。这两个权都是独立存在的,但是承包权不太好说,在我看来可能是经营权的一部分,但是也有解释这是所有权的一部分,这个跟传统的架构、理念,到底定在什么地方,不是太清楚。如果是这样的话很清楚,田地权(所有权)是存在的,它是集体的,它的收入是用来给集体所有者(也就是村委会)给全村的居民处理一些公共的支出。田面权是一个独立的权利,是可以抵押、出租、买卖这么一个权利,这样的话,历史可以衔接,跟过去主张要把土地所有权还给农民的观点也是可以衔接的。

比如我自己,在上上届领导要交班的时候(2002年)江泽民总书记曾经组织过一些座谈会,中间包括了农业,我在那个会上就提这个意见,我是主张要把土地权还给农民的,但是我是明确地说,所谓还给农民的是田面权,不是田地权。去年中办和国办文件是我可以接受的,我认为这个意见能够解决我的问题,因为所谓要明确土地所有权根本的问题不在绝对地租,在其他地租,因为你只要不把这个权利落实到人,经营者就不愿意投资。

有人说把承包权延长到30年,他就可以投资了,但是我说不行,第一你30年最后总要到快要到期,快要到期的时候,他就不愿意投资了。另外一条,土地的投资收益的期限超过30年,这是大的土地投资,它也是不愿意投了,因为收益拿不到了。有的经济学家,比如海南的迟福林他们的意见就是把永远经营权还给农民,他们提出的意见也是这样,并不包括田地权,田地权收益比较固定,它用来给村里面的一些公共支出作为财政支撑,是可以的。而且不但要把永远的经营权给他,而且应该可以流转,这样才能够规模经营,还有一个问题就是转移用途了,工业化、城市化的过程中,怎么来让一些不是经营农业的资本的进入。

这是第一个问题,到底怎么来理解这三个权,它的经营本质是什么,要弄清楚,否则因为同样一个词,大家都用这个词,经常发生这样的问题,它的含义改变了,所以要有明确经济学的定义。

问题二,有序流转。最近一些文件里讲了6种方式(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其他)。这些方式我认为只要它是一个独立的产权形式,所有的产权的功能都应该有,这里有一个问题,怎么做到有序?我们这里有很多实践的经验,可以来交流,现在正在做第一步就是确权,确权以后有了产权的证书,他就进入流转的过程了。最近发生的事情,资本进入

了,进入过两天又退出了,结果土地就撂荒了,这就是我们流转市场没有把它建立一个有序的流转市场。

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我们要建立一个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这个市场体系里当然包括土地市场,特别是现在我们要突出的就是怎么能够建立一个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经营权流转市场,这是我们面临的问题。

问题三,经营方式。中办、国办的文件说,要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这是我们农地改革的一个目标。规模经营就跟我们今天会议一个主题,跨界工商资本怎么进入农业有关了,但是还有一个更加基本的问题,规模经营的现代农业组织形式是什么?经营方式是什么?看起来我们会议发的指导文件主要是要工商资本进入,它就能够像一个规模化的现代农业发展,但是这个跟我们的理解有一点差别,我们不知道大家记不记得。

1998年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有个决定,这个决定里有一个对我们研究经济学的人来说,一个很突出的事情,它有一段话说,家庭经营方式是最适合农业的经营方式,家庭经营方式不仅适应于以手工劳动为武的传统农业,也能适应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生产手段的现代农业。也就是家庭农业跟资本主义的大农场的经营方式,要雇佣劳动的一种大农场的经营方式。传统的马克思主义认为现代化的农业是另外一个,不是家庭经营方式。

我们知道这个判断最早是杜老他们提出来的,后来陈锡文同志在80年代的一本著作里,详细地阐述了为什么是这样。这个判断现在我们看,对还是不对?我们现在讲规模经营,是不是还是一个同意过去1998年的判断?我个人认为,从生产来说恐怕还是这样,我不重复地说,可以看一下陈锡文在80年代的著作,或者我们中欧的教科书里附属了杜老和陈锡文他们这个分析,这个好象没有变,因为他的基本性质没有变,就是说农业,不管是种植业、广义农业(林牧渔)都是跟动植物的联系在一起的,它对自然的不断变化,必须要非常敏感地做出反映,而且它的结果是在生命过程的终点出现的。

基本的论据好像并没有改变,于是这就来了一个问题,规模化文件里也讲了,重点是培育家庭农场怎么变成规模化,不管是土地广义(比如美国这样的国家)大农场是大型农场,在土地比较少的也是家庭农场,人口众多的像日本。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工商资本应该做什么?金融资本可以进入农业,工商资本可以做什么?我觉得可以做的事情还很多,直接去搞生产这个事儿恐怕比较困难,今天带来我的两个同志,是我们乐平基金会下面一个公益机构,它要介入这个就是因为要把无公害的(主要是蔬菜)送到每家每户,这中间有许多环节,这些环节应该如何组织?如何制订规则,如

何把这个市场组织起来,我们想用公益的一些投入,来把这件事儿(这个制度体系是个公共品),这个公共品要公益组织来参加来做。我跟我这些同事们也常常交流,就发现这里面问题非常多,欧洲国家、美国这样的国家,它的合作化,它也非常普遍,不在生产环节,在流通环节、商业、金融,我们现在叫做专业化作社,那是农民自己办的,这个专业化作社当年讨论这个问题的时候,第一个其实是19世纪的新奇士橘子,这是加州的橘子销售合作社,农民自己办的。除了农民自己办的,其实我们的社会资本也可以大力地介入,因为它有许多的环节,农业从开始生产到每个人进嘴,中间有许许多多的环节。

这许许多多的环节在过去的苏联式的社会主义体系中,它的办法是把它都纳入一个国家全社会、全国的大企业,变成一个企业,各个环节都用计划来进行控制,看来这个办法是不行的。各个环节之间怎么能够连起来?农民可以自己办专业合作社,因为我们一开始的时候就有很大的争论,是不是要学日本、台湾靠农协自己来办,农协也有它的金融部、销售部来办,当时没有得到领导的同意,所以后来这个就很薄弱。现在好像有一点可能性,能不能够把这种方式(农村自己办的方式)比较全面地恢复,现在已经做了一些了,为什么立了一个专业合作社法,就是因为要发展这一类的流通领域的合作、金融的合作、供销的合作等等。

我们的社会资本能不能介入?如何介入?都是值得我们深入地来进行讨论的。

三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对于三权分置准确的理解。第二个问题是经营权流转市场的组织、规则、监管应该怎么做。第三个问题是规模化的现代农业的主要经营方式应该是什么,我们的工商业资本、金融资本如何能够促进向现代农业的转变过程。

希望我们的会议取得成功,在这些方面都能够给我们提供一些好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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