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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章节练习及参考答案

司法考试章节练习及参考答案:侵犯财产罪

发布人:圣才学习网

发布日期:2010-7-16

浏览次数: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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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请在以下各题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

1.下列行为中,构成盗窃罪的有()

A.盗窃正在使用中的交通设施上的重要零部件

B.盗窃公文、证件、印章

C.为破坏生产经营,盗窃集体的机器设备

D.盗窃珍贵文物

2.下列行为中,构成抢夺罪的有()

A.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

B.抢夺公文、证件、印章

C.携刀抢夺物品

D.在僻静的小巷,抢走他人钱包

3.下列行为中,构成侵占罪的有()

A.甲捡到他人遗失的金项链,拿回家中

B.乙挖出明代瓷瓶,拿回家中

C.丁受委托为戊保管物品,当戊向丁索回时,丁否认代管物品的事实

D.合资企业保管员丙将自己保管的公司财物偷拿回家

4、甲趁深夜人静时窜入一村民乙屋中盗取现金1万元,刚要离开,被惊醒的乙发觉,甲为逃脱而将乙打伤。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A、抢劫罪

B、故意伤害罪

C、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

D、抢夺罪和故意伤害罪

5.某甲让某乙去偷手提电脑,并答应代为销售,某乙偷了一台八成新的手提电脑让某甲卖得赃款4千元。某甲的行为()

A.构成窝赃罪

B.构成盗窃罪共犯

C.构成盗窃罪和窝赃罪,应数罪并罚

D.不构成犯罪

6.胡某到商店购物,交完款后,将包内装1万元钱的包遗忘在柜台上,被

售货员丁某发现后,而正在逛商店的袁某以为无人看见,即偷偷将此包装入自己口袋。但丁某胆小怕事,不敢声张,10分钟后胡某返回柜台找钱包,袁某拒不交出,袁某构成()

A.侵占罪

B.抢夺罪

C.盗窃罪

D.不构成犯罪,只是民法上的不当得利

7、某甲晚上在街上看到一老人手上提一只包(包内有现金1000元),独自行走,甲就冲上前去,一把夺过老人的包就跑,因夺包时用力过猛,将老人带倒在地,老人摔成重伤,甲构成何罪?

A、抢劫罪

B、抢夺罪

C、抢夺罪,但从重处罚

D、抢夺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

8、被告人张某,赵某二人均发现出差人员刘某的手提包内有大量赃款,遂蓄谋行抢,张某乘刘某不备从背后双手拦腰将刘某抱住,赵某乘机将刘某手中的提包抢走。张某、赵某构成何罪?

A、抢劫罪

B、抢夺罪

C、敲诈勒索罪

D、绑架罪

9、甲乘坐出租车时,将公文包遗忘在出租车内,包内有现金2万元,司机乙将该公文包予以藏匿。几天后,甲找到乙所在出租车公司,但乙称未见有任何公文包,乙的行为构成何罪?

A、盗窃罪

B、诈骗罪

C、侵占罪

D、职务侵占罪

10.甲、乙二人于某日晚将私营业主丙从工厂绑架至市郊的一空房内,将丙的双手铐在窗户铁栏杆上,强迫丙答应交付3万元的要求。约二小时后,甲、乙强行将丙带回工厂,丙从保险柜取出仅有的1.7万元交给甲、乙。甲、乙的

A. B. C. D.

二、多项选择题(请在以下各题中选出一个以上正确答案)

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A、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B、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C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D、进入国家机关抢劫的

2、下列所列情形中,哪些构成抢劫罪?

A、强拿硬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B、携带凶器抢夺的

C、犯诈骗罪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以暴力相威胁的

D、聚众哄抢公私财物

3、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包括哪种?

A、遗忘物

B、遗失物

C、埋藏物

D、代为保管的财物

4、下面有关职务侵占罪的表述,正确的是哪种?

A、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且这些人员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B、本罪在客观方观可以采用侵吞、盗窃、骗取等各种手段

C、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的从事公务的人员实施侵占行为的,不以本罪论处

D、主观上具有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目的

5.

A. B.携带凶

C.聚众哄抢公私财物,为抗拒抓捕而以暴力相威胁

D.聚众"打砸抢"因而

三、案例分析

1.钱某委托于某修理一台价值3万元的手提电脑,于答应找朋友一个月即可修理好。一个月后钱某相继找了于多次,历时一年余。于先是推诿,后来说朋友家被盗,手提电脑也被盗走了,事实上是于将其修理好后自己用了。

问:于某是否构成犯罪?若构成犯罪,应定何罪?

2.被告人赵某在某火车站站台上见一刚下车的旅客王某带着3个小孩,旁

边放着5件行李,便上前询问其是否需要雇人扛行李。二人商定,由赵某将王的4件行李扛出车站,王付给赵人民币15元作为报酬。赵扛着4件行李至出站口,王的小孩被车站工作人员拦下查票。看到王忙于出示车票,赵遂产生了非法占有王的行李的企图,趁王不注意,将行李扛走。行李内装有人民币6000元、价值5000元的真皮提包一个及其他物品。破案后,公安机关追回了全部赃款和赃物,并发还给失主王某。

问:赵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3.被告人孙某、刘某于某日到某集市上闲逛,在一旧自行车交易处,孙某发现一外地人的小手提包内装有大量现金,便起了邪念,与刘某商量把那人的钱"弄过来",刘表示同意。二被告人便尾随其后,伺机行动,当该外地人走到一人少处,孙某急步上前,从背后将其撞倒,并致外地人的手提包掉在地上,刘某将小手提包抓到手后,二被告人迅速逃离现场(包内装有8千元现金)。但刚走出该市场,他们即发现背后有三名警察闻讯追来。二被告人慌不择路,飞速逃跑,很快跑进乡间小道。警察紧追不舍,二被告人万般无奈,只得将提包扔入路旁杂草丛中。正在树丛中拉小便的胡某目睹了这一切,捡起钱包就跑,试图将其非法据为己有,后被警察抓获。

问:(1)二被告(孙某、刘某)的行为构成抢夺罪还是抢劫罪?请说明理由。

(2)被告人胡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请说明理由。

4.伍龙、陈德、龙北三人为做生意于1992年10月各自向吕明借款1万元,并写了借条交吕明为据,此后吕明多次催三人还款,三人因生意不好,无钱偿还。久之,伍龙产生了不还的念头,遂找陈、龙二人商量并提出:吕明因做生意随身带公文包常装有大量现金,我们一起请他吃饭,乘他酒醉,各取1万元数日后还他钱,以了债务。陈、龙二人皆同意。同年12月31日晚,伍约龙、陈二人在市内"又一春"饭馆单间请吕明吃饭。龙北在行前叫上其表弟李义帮

忙,并告知与伍、陈二人商议之事。

当晚,伍、龙二人与吕明如约到"又一春",李义随龙北来后在饭馆外等候。陈德因怕事,未到饭馆就悄悄走了。伍、龙两人频繁向吕明敬酒,趁吕明酒醉迷糊之时,将吕明的公文包打开,正欲分点现金时,忽被送菜的服务员王水撞见。伍龙慌忙翻窗而去,龙北夺门而走,王水追出饭馆。李义跟在龙北身后,边跑边用自带的火药枪朝天鸣放。王水未追赶,返回饭馆,从地上收起一把钱,放入衣袋内,并叫出租车将吕明送回家。第二天,王发现这一把钱有5千元,

问:如何认定伍龙、陈德、龙北、李义、王水的行为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1.D2.D3.C4.A5.B6.C7.D8.A9.C10.A

二、多项选择题1.ABC2.BC3.ACD4.ABCD5.ABD

三、案例分析

1.答案:于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完全符合侵占罪的构成条件。

理由是:于某非法占有钱某的手提电脑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钱某对财物的所有权;于某非法占有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即钱某的手提电脑,数额巨大,且经多次索要拒不交还;于某主观上出自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钱某财物的目的。

2.答案:赵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所谓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主观上自以为采取不会被财物所有者、保管者或者经手者发觉的方法,暗中窃取其财物。本案中,赵某以秘密窃取的方法非法占有了尚在王某控制范围之内的财物,所以应成立盗窃罪。王某与赵某双方口头协商由赵某提供有偿服务,目的是让赵某把行李完好无损地扛出车站,而不是代为保管,尽管赵某对行李也有保管义务,但这包含在劳务合同之中。赵某扛着行李在前面走,王某紧随其后,赵某的一举一动都在王某的视线之内,也就是

说行李仍然处于王某的实际控制之下,只是由于王某出示车票,短时间内没有注意到赵某的行踪。如果说行李不在赵某的实际控制之下,那么王某不用跟随监督,赵某则可径直扛着行李出站,在指定地点等候交货收钱,用不着悄悄走人。而且,王某也不可能把装有贵重物品的行李交给一个与他素不相识的人来保管。因此,赵某的行为不构成侵占罪。所以,本案的性质只能是赵某主观上有非法占有旅客财物的故意,客观上是趁旅客不备之机,秘密窃取旅客的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符合盗窃罪的特征,应依照刑法第264条的规定处罚。

3.答案:(1)对孙、刘二犯应定抢夺罪,因为他们的行为具备抢夺罪的特征:二被告人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财物所有权;客观方面是乘人不备,从后面上去把被害人撞倒,夺走手提包,取得财物。这种行为不属于抢劫罪中的使用暴力,抢劫罪的使用暴力是直接针对控制财物的被害人使用暴力,被害人知道有人为抢劫其财物而对其使用暴力,因此决定对财物放弃控制或实施反抗。本案中,被害人不知情,二被告人也没有当面威胁、胁迫被害人,因此只具备抢夺罪的客观方面特征。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因此,孙、刘二犯的行为构成抢夺罪。

(2)被告人胡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因为他目睹了警察抓罪犯的过程,知道罪犯扔到草丛中的提包是赃物,而且他应当知道这一财物的控制权是掌握在警察手中的,为非法将其占为己有而实施了捡拾、逃跑等行为,所以,从主客观方面都符合盗窃罪的特征。

4.答案:(1)伍龙、龙北、李义主观上有非法取得吕明财产的共同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侵犯吕明财产的行为,使用刑法抢劫罪规定的其他手段和暴力,

(2)陈德参与了犯罪预谋,但在犯罪行为开始时、犯罪结果发生前,自

(3)王水趁乱窃取吕明的现金,虽是假钞,但构成盗窃罪。

共同犯罪、抢劫罪、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盗窃罪等。

不老的是江山,易逝的是红颜,淡看浮云散,潇洒天地间。人的一生,很短又很长,短的是快乐,长的是烦恼;短的是人生,长的是痛苦。

有些事是命中注定的,有些事是无法掌控的,有些事是不合情理的,有些事是不尽人意的。但无论发生了什么,都要淡然的去面对,坚持自己的原则,无愧于自己的良心,清清白白的做事,坦坦荡荡的做人。

什么是生活?是它发生在我们身上了,还是我们让它发生了?有人说生活是一杯酒,酸甜苦辣都有,有人说生活是一首歌,莺歌燕舞,多彩多姿,充满了幸福与快乐。

也许有些事情是因为我们经历了,才对这些事情有了深深的感触,即使同一件事情,发生在不同的人身上,也会有不同的感受。

我们总是往往去依赖一些事情,我们的内心,总是容易受外界环境的感染,总在不知不觉中被外在的因素所左右,所羁绊。

比如我新买了一件衣服,朋友说好漂亮啊,明天我也去买一件,我的心情就非常高兴。倘若有人说,你这衣服不好看,我就会有失落感。难道别人的一句赞美就这么重要吗?那是因为,我的内心有了某种期盼,而一旦这种期盼无法实现,就必然产生落寞与幽怨,心戚戚然。因为你把自己和外界联系在一起了,别人一句话就搅乱了你的心境,所以你的情绪就发生了改变。

很多时候,你把自己变成了情绪的奴隶,把原本快乐的心情交给了别人,让别人成了你快乐的主人。是因为你有欲望,有所求,而一旦你的欲望产生,你的烦恼也就随之产生了。

亲情,爱情以及友情,都是一样,当你对他们的期望值越高,或许你的烦恼就会越多,你的失望就会更高。因为你没有得到你想要的回报,孩子没考上好的大学,爱人没有一份体面的工作,朋友没有给你及时的帮助。

佛说,一切皆由心生。要想让人生变得快乐,就要找回那个真实的自我。首先要让自己的心获得自由,不受任何牵绊。学会做自己情绪的主人,这是做人的最高智慧。我的快乐我说了算,与心情有染,与别人无关,嘴长在别人身上,快乐是我自己的感受,我又何必让别人来主宰我的幸福?

人生最大的苦恼,不是拥有的太少,而是想要的太多。欲望越多,痛苦就越多,欲望越少,快乐就会越多。

什么时候你能做到心如止水了,你的人生也就尽善尽美了。要想追求快乐的人生,就要保持一份淡泊明志的心境,不悲不喜,不骄不馁,“达亦不足贵,穷亦不足悲”,豁达通透,荣辱不惊,静待花开,静赏叶落。

我们无法改变环境,但我们可以转换自己的心情,我们不能改变别人,但我们可以选择掌控自己,我们无可预知未来,但我们可以把握现在。一念天堂,一念地狱,得失往往就在一念之间。

人生看透但不能看破,看破红尘了,你就无法生存了,看破人情了,你就无法做人了,看破人生了,你就无法前行了。学会用心去悟,悟懂了人生,才会明白,明白了也就快乐了,快乐了人生也就圆满了。

世界很美,生活很好,不要自寻烦恼。人生苦短,要好好珍惜每一天,不给生命留遗憾。万事不可能皆如人意,花开还有花谢,日出还有日落,四季不可能常绿,只要我们在心中植一树菩提,生命之树就会四季常青,葱茏如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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