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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兵役补偿代偿及学费资助政策补充解释

服兵役补偿代偿及学费资助政策补充解释
服兵役补偿代偿及学费资助政策补充解释

服兵役补偿代偿及学费资助政策补充解释

1、漏报的2009年和2010年参军入伍的应届毕业生和翌年毕业生也可申请补报,数据填入《补报2009年和2010年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统计表》(见附件,内含汇总表和明细表),随2012年度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审核备案材料一同上报,并在文字报告中说明漏报原因。

09年参军入伍的毕业生不需要上网登记,补偿代偿申请表格需向学校学生资助部门索取。

2010年以后应征入伍但离校前未参加网上预征报名的应届毕业生,请到入伍所在地县(市、区)征兵部门领取“补报校验码”(如果县(市、区)征兵部门工作人员答复称未听说“补报校验码”一事,请向当地省(区、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反映)。学生在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中输入补报校验码后,即可进行网上补报名,按规定补办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

2012年应征入伍但离校前未参加网上预征报名的应届毕业生,请在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中直接进行网上补报名(当年补报不需要输入“补报校验码”),按规定补办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

2012年应征入伍的高校女生必须首先在规定的时间内上网注册报名,经过系统对其学籍、高考原始总分数、身高、体重、年龄等自动审核筛选后进入实地初审初检。申请补偿代偿的应届毕业女生信息未进预征报名系统的可视为该生未被批准入伍,毋需进行审核。

2、本科毕业录为硕士,并与学校协商好保留学籍直接应征入伍的应届毕业生,仍可享受本科阶段的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

3、在校期间提前偿还了国家助学贷款的入伍毕业生,照样可以申请贷款代偿。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仍按就高原则选择,但贷款利息不计。

降级毕业生和在校生应征入伍也可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补偿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学制年限标准计算。因降级增加的学习年限和多产生的学费,不在补偿范围之内。例如,

本科2008级学生降至2009级(4年制),实际修学年限为5年,但补偿学费与复学后学费资助年限最多为4年。

4、当初以在校生身份入伍服义务兵役,后转为士官,2011年秋季以后入学的退役复学生仍可享受学费资助。

5、入伍通知书要看参军时间。如果是8、9月份,可能是以士官或军队干部身份参军入伍,不能享受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

如果当地征兵部门无法按时发放《入伍通知书》,请征兵部门出具书面证明替代。(如果县(市、区)征兵部门工作人员既不按时发放《入伍通知书》,也不出具书面证明,请向当地省(区、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反映)。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填写说明及要求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填写说明及要求 1、此表是由“全国征兵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6b15396240.html,)网上报名填报成功后自动生成的PDF格式文件获得的,可以下载、另存、打印。 2、注册的同学请按网上的说明与提示先进行实名制注册,所填写的学籍信息必须与“学信档案”中的内容一致。 3、其他有关信息填写说明如下: (1)个人信息:学习类型:普通全日制。学业情况:毕业年度早于参军年度的学生选“往届毕业”,毕业当年参军的学生选“应届毕业”,其他 学生选择“在校生”。学校所在地选择“辽宁大连沙河口区”,学校资 助部门地址填“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850号辽宁师范大学学生处”, 学校邮编填“116029”,其他各项信息请据实填写。 (2)家庭成员信息:各项信息请据实准确填写,以便入伍期间保证与亲属联系通畅,及时联系补偿款等有关事宜。 (3)补偿代偿总额:应缴学费总金额等于每学年学费标准乘以已读学年数(其中:一年级的已读学年数为1,二年级的已读学年数为2,依次类 推),请据实填写。只补偿学费,住宿费不补偿。实际缴纳学费总金额 等于应缴学费总金额(填表时如有欠费,也先这么填。)学费减免金额 填“0”(孤儿大学生享受到学校减免政策的,也填“0”)。 (4)校园地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有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要填写贷款信息,新生入学后在学校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请填写“校园地助学贷 款”相关栏目,在学生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请填写 “生源地信用贷款”相关栏目。其中,贷款本金填“贷款合同上的贷 款总金额”中的“学费”总金额,贷款利息先填0。贷款银行名称、还 款账户等信息均按贷款合同上的内容填写(无法查到的,暂不填写)。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暂行办法[1]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暂行办法[1]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退役后复学的援高校在校生实行学费资助。 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的,学费补偿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第三条本办法中高等学校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以下简称高校)。 第四条本办法中高等学校在校生指上述高校中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在读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在读生(以下简称高校在校生)。 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以及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到部队参军的高校在校生不包括在内。

第五条被批准入伍的高校翌年毕业的毕业班学生,能够完成学业具备毕业资格的,按照高校应届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办法办理;暂不能够完成学业不具备毕业资格的,按照本办法在校生补偿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办法办理,其资格认定由学生所在高校负责。 第二章补偿、代偿和资助的标准、年限及方式 第六条国家对每名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前在校期间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按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计算,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前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前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后,国家助学贷款即停止发放。 第七条应征入伍的高校在校学生退役复学后,可以按规定申请获得学费资助,原则上不再允许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对申请学费资助的退役复学的高校学生每学年资助学费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每学年学费标准超过6000元的,按照6000

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 偿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教[2009]35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武警部队,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征兵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财务局、教育局,各军区,各军兵种,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 技术大学,各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中央部门直属各高等学校: 为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役,提高兵员预征质量,推进国防 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 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和《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 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预征工作的通知》(参动[2009]6号)有关精神,财政 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决定自2009年起,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全日制普通 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现将《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 偿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暂行办法 财 政 部 教 育 部 总 参 谋 部

二 ○ ○ 九 年 四 月 二 十 日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役,提高兵员征集质 量,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 学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和《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教 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参动 〔2009〕6号)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2009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毕业生 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 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 贷款,下同)的,学费补偿款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 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以下简称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第三条本办法中高等学校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 学历教育的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 学校和独立学院(以下简称高校)。 第四条本办法中高等学校毕业生指上述高校中全日制普通本专科 (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

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办法和申请表

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办法和申 请表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 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 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 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教〔2009〕35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武警部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征兵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局,各军区,各军兵种,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各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中央部门直属各高等学校: 为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和《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参动〔2009〕6号)有关精神,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决定自2009年起,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现将《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 财政部 教育部 总参谋部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和《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参动〔2009〕6号)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2009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 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的,学费补偿款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以下简称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第三条本办法中高等学校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以下简称高校)。 第四条本办法中高等学校毕业生指上述高校中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部队招收的大学毕业生干部,以及从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等其他形式到部队参军的高校毕业生不包括在内。 第二章补偿或代偿的标准、年限及方式 第五条国家对每名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 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

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2

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个人基本信息(由学生本人填写) 姓名性别政治 面貌 出生年 月 就读高校隶属 关系 A中 央 B地方 当前就 读学 历及年 级 院系班级所学 专业 学号 入学时 间 公民身份号码 学校资助中心通信地址及邮编 本人联系电话 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省(区/市)市(地/州/盟)县(市/区/ 旗) 家庭 联系电 话 现家庭地址及邮编 父亲姓名及联系方 式 母亲姓名及联系方 式 其他亲属及联系方 式 在校期间缴纳学费情况(由学生本人填写) 应缴学费总金额(元) 实际缴纳学费总金额(元) 在校期间实际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情况(由学生向经办银行确认后填写)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贷款本金(元)贷款本金(元) 贷款银行名称贷款银行名称 贷款银行地址贷款银行地址 贷款银行还款帐户贷款银行还款帐 户 向本人补偿学费方式(只可选择一种,由学生本人填写):存入银开户银行名称:

行开户银行账号: 开户人姓名: 开户银行地区:省(区/市)市(地/州/盟) 邮局汇款收款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收款人地址: 邮政编码: 高校审核情况 财务部门审核意见 经审查,同学应缴纳学费元,实际缴纳学费元,实际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元。 签字单位公章年月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意见 经审查,情况属实。该同学批准入伍服义务兵役后,建议补偿学费元/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元。 签字单位公章年月日 分管校领导审查意见 上述审查意见属实。 签字单位公章年月日 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意见 同志积极报名应征,经我办体检、政审合格,批准入伍服义务兵役,入 伍批准书号为:入伍通知书号为:。 签字单位公章联系电话 年月日 ***以下由省级以上资助部门填写*** 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意见 经审核,同意办理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手续,最终核定补偿学费元/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元。 签字单位公章 年月日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或备案意见 经审核,同意办理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手续,最终核定补偿学费 元/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元。 签字单位公章年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1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提高兵员征集质量,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现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2011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在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退役复学后实行学费资助。 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的,学费补偿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第三条本办法中高等学校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以下简称高校)。 第四条本办法中高等学校在校生指上述高校中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在读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在读生(以下简称高校在校生)。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以及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到部队参军的高校在校生不包括在内。 第五条被批准入伍的高校翌年毕业的毕业班学生,能够完成学业具备毕业资格的,按照高校应届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办法办理;暂不能够完成学业不具备毕业资格的,按照本办法在校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办法办理,其资格认定由学生所在高校负责。 第二章补偿、代偿和资助的标准、年限及方式 第六条国家对每名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前在校期间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按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计算,最高不超过6000元。 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前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

关于大学生当兵退学费申请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和《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参动〔2009〕6号)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2009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 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的,学费补偿款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以下简称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第三条本办法中高等学校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以下简称高校)。 第四条本办法中高等学校毕业生指上述高校中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部队招收的大学毕业生干部,以及从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等其他形式到部队参军的高校毕业生不包括在内。 第二章补偿或代偿的标准、年限及方式 第五条国家对每名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 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第六条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 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时间低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实际学习时间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时间高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学制规定年限计算。 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的实际时间计算。第七条国家对获得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资格的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照上述原则和金额,在高校毕业生入伍时,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 第三章申请与审核 第八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以下程序申请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代偿:(一)每年6月15日前,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并向就读高校递交《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签订的毕业后还款计划书复印件,其中,应注明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政策解读

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政策解读 2015年08月04日来源:[8808498] 一、什么是学费补偿? 学费补偿是指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代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二、学费补偿的对象有哪些? 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部队招收的大学毕业生干部,以及从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等其他形式到部队参军的毕业生不包括在内。 三、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毕业生,申请学费代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一份。 2.《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一份。 3.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还需提供毕业后还款计划书复印件一份。 四、在校期间申请了国家助学贷款,是申请学费补偿还是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申请学生可根据就高原则自行选择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二者只可选择其一,且选定后不可变更。例如:在校期间部分年份申请了国家助学贷款(部分年份未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同一学年中只申请了住宿费或生活费贷款(未申请学费贷款,学费由自己缴纳),仍然只能按照就高原则选择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而不能两者相加。 五、在校期间提前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能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在校期间提前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六、怎样知道学费补偿是否申请成功?申请成功后,还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学生工作处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合格与不合格名单后,会将相关信息在学生工作处主页“学工在线”上进行公布,并将结果和有关注意事项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告知毕业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学生,仍然按照还款协议按时偿还贷款本息。学校在收到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拨款后,及时将代偿款项汇入代偿学生指定的银行账户。

大学生征兵入伍学费补偿表.doc

应征入伍高校在校学生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个人基本信息(由学生本人填写) 姓名性别政治面貌出生年月 就读院校隶属关系地方 当前就读学历及年级 院系班级所学专业学号入学时间公民身份号码 学校地址及邮编本人联系 电话 入学前户籍所在家庭联系县(市、区)电话 现家庭地址及邮编 父亲姓名及联系方式 母亲姓名及联系方式 其他亲属及联系方式 在校期间缴纳学费情况(由学生本人填写) 应缴学费总金额(元) 实际缴纳学费总金额(元) 在校期间实际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情况(由学生向经办银行确认后填写)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本金(元)贷款本金(元) 贷款利息(元)贷款利息(元) 贷款银行名称贷款银行名称 贷款银行地址贷款银行地址 贷款银行还款账户贷款银行还款账户 向本人补偿学费方式(只可选择一种,由毕业生本人填写):存 开户银行名称: 入 开户银行账号: 银 开户银行地址: 行 邮 收款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局 收款人地址: 汇 邮政编码: 款

高校审核情况 经审查,同学应缴纳学费元,实际缴纳学费元,实际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财务部门元。 审核意见 签字单位公章年月日 经审查,情况属实,根据《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 意见代偿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该同学批准入伍服义务兵役后,建议补偿学费元,其中,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元。 签字单位公章年月日上述审查意见属实。 分管校领导 审查意见 签字单位公章年月日 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意见 同志积极报名应征,经我办体验、政审合格,批准入伍服义务兵役,入伍批准书号为: 入伍通知书号为: 签字:单位公章联系电话年月日 批准入伍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意见 经审核,同意办理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手续,建议补偿学费元,其中,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元。 签字:单位公章联系电话年月日 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意见 经审核,同意办理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手续,最终核定补偿学费元,其中,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元。 签字单位公章年月日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意见 经审核(备案),同意办理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手续,最终核定代偿学费和助学贷款元。 签字单位公章年月日 说明: 1.申请学生通过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填报此表,完成后下载打印。 2.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高校留存备查;另一份供学生履行相应审批程序时使用。

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最新修订全文)

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及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国家给予资助。现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高等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以下简称“高校”)。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高校学生是指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下简称“高校学生”)。 下列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不享受国家资助: (一)在校期间已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二)定向生、委培生和国防生; (三)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到部队参军的学生。 第五条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安排。 第二章标准及年限 第六条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如补偿金额高于国家助学贷款金额,高出部分退还学生。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填写说明及要求

创作编号: GB8878185555334563BT9125XW 创作者:凤呜大王*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申请表》 填写说明及要求 1、此表是由“全国征兵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6b15396240.html,)网上报名填报成功后自动生成的PDF格式文件获得的,可以下载、另存、打印。 2、注册的同学请按网上的说明与提示先进行实名制注册,所填写的学籍信息必须与“学信档案”中的内容一致。 3、其他有关信息填写说明如下: (1)个人信息:学习类型:普通全日制。学业情况:毕业年度早于参军年度的学生选“往届毕业”,毕业当年参军 的学生选“应届毕业”,其他学生选择“在校生”。学校 所在地选择“辽宁大连沙河口区”,学校资助部门地址 填“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850号辽宁师范大学学生 处”,学校邮编填“116029”,其他各项信息请据实填写。 (2)家庭成员信息:各项信息请据实准确填写,以便入伍期间保证与亲属联系通畅,及时联系补偿款等有关事宜。 (3)补偿代偿总额:应缴学费总金额等于每学年学费标准乘

以已读学年数(其中:一年级的已读学年数为1,二年 级的已读学年数为2,依次类推),请据实填写。只补 偿学费,住宿费不补偿。实际缴纳学费总金额等于应缴 学费总金额(填表时如有欠费,也先这么填。)学费减 免金额填“0”(孤儿大学生享受到学校减免政策的,也 填“0”)。 (4)校园地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有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要填写贷款信息,新生入学后在学校申请的国家助 学贷款请填写“校园地助学贷款”相关栏目,在学生入 学前户口所在地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请填写“生源地信 用贷款”相关栏目。其中,贷款本金填“贷款合同上的 贷款总金额”中的“学费”总金额,贷款利息先填0。 贷款银行名称、还款账户等信息均按贷款合同上的内容 填写(无法查到的,暂不填写)。 (5)用于学费补偿的账户:我校只允许选择银行账户方式,大连本地可使用存折或银行卡转帐,异地必须是银行 卡。在校生最好填写“学费卡”信息,毕业生建议使用 “中国建设银行”开办的银行卡,其他银行的卡放款时 间较长,部分城市地区银行的卡可能无法放款。开户人 姓名必须是学生本人。务必准确填写开户银行名称、开 户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地区和地址(信息有误导致转帐 不成功由学生本人负责),异地银行卡产生的转账费用 由学生本人承担(转帐时自动从补偿款中扣除)。 4、下载申请表:按网页提示将“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下载到本地机(鼠标右键,选“目标另存为”,修改成统一的文件名为:学院名称+姓名)。“高校学

2017大学生去当兵学费补偿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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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校期间已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二)定向生、委培生和国防生; (三)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到部队参军的学生。 二、大学生入伍学费补偿标准 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如补偿金额高于国家助学贷款金额,高出部分退还学生。 三、大学生入伍学费补偿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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