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施工范围内市政道路及雨污水管道。污水井、雨水井、快车道基层面层、路边侧石和人行道基层铺设及施工范围内的挖填土方、垃圾外运等施工图范围内施工内容,道路施工长度详见施工图纸所示。不含施工;不含费用。
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机械设备、包工具、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等一切工作。
三、合同预算造价与结算原则
1、合同预估总价约为人民币万元,最终造价以工程结算为准。
2、工程结算原则:
⑴、工程竣工结算依据:经审核批准后的竣工图纸、设计变更、现场类签证、甲方书面通知、图纸会审纪要、技术核定单等引起的工程量可按工程结算原则据实结算。
⑵、计价依据以下条款或固定单价包干:
①市政道路及雨污水工程依据版《》。
②人工费调整按号文件执行,按元/工日计取。
③本合同材料价格调整,按《郑州市建设工程主要材料基准价格信息》年第季度执行。
⑶ 、合同费率标准:
市政道路及雨污水工程:
①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
②专项费用:
③税金:
④利润按 %计取。
⑷ 、以下费率不予计取:
①远途施工增加费
②材料二次搬运费
③缩短工期增加费
④安全文明费中的考评费和奖励费
⑤社保费
⑥定额测定费
3、工程结算及审查
⑴、工程施工完成并验收合格后30日内,乙方将工程结算资料、工程结算书报送甲
方审计部审查。甲方在收到完整的结算资料后30日内审查完成,交集团终审,终审完成
并并提出审核意见,乙方在收到审核意见后7日内提出反馈意见。乙方延期报审结算的,
甲方审核时间顺延,其相应的工程款同时顺延支付。
⑵ 、工程结算经双方确认同意后4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至工程结算造价双方确认
后的工程造价的97%,预留3%余款作为保修金待合同保修期届满且无质量缺陷和履行保修
责任后按合同规定无息返还给乙方。
⑶ 、乙方报审的工程结算经甲方审核同意双方确认无误后的工程造价偏差 %以上者,甲方则按核减造价的 %收取审核费用。甲方的审核费用直接在乙方的工程结算造价中扣除。
四、工程款支付方式
1、本工程进度款按以下工程形象支付:
⑴ 、工程施工完成、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支付至合同预估总价的85%,工程结算经甲方集团成本管理中心审核双方同意后支付至结算总造价的97%。
⑵、工程保修金为工程结算总造价的3%。
2、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形象进度后,乙方向甲方申报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经
监理工程师及甲方审查同意后45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
3、乙方工程款应优先发放农民工工资,同时应向甲方及监理方提供各期有效的农民
工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复印件,若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乙方则应承担本合同规定的
违约责任。
4、工程进度款与质量挂钩,乙方在按合同规定申报支付进度款时,应同时报送经甲
方现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质量评价意见书》,甲方现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行
使工程质量一票否决,甲方根据《工程质量评价意见书》最终评价意见付款,最终评价意
见不合格甲方不予支付工程款。
五、合同工期
1、合同总工期日历天;
2、本工程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开工通知书为准,竣工以验收通过为标志,并以此为
工期截止时间日历天从开工之日算起。在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的情况下乙方应具备足够
的劳力和材料、设备等满足甲方阶段工期的要求。
3、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甲方工程师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⑴、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8小时以上的。
⑵、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而影响
工程进度的。
⑶、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正常施工,工期顺延。
以上引起的工作顺延,乙方在后续工期安排中,应采取积极措施追赶工期,必须保证
施工质量,不影响验收交付使用时间。
六、工程质量标准及工程管理
1、工程质量标准:合格。按规定做好材料的试验及工程的检测验收工作。
2、本合同签订以后,乙方自然纳入甲方集团公司质量管理体系中来,必须服从质量
监控中心的检查监督、管理。按照集团公司《质量监控管理手册》的规定、制度、措施、
标准执行。以确保集团公司质量管理的总方针总目标实现。
3、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按国家规定的市政施工工程及相关部门规定的工程质量验收
规范及标准执行。
4、未经甲方和设计单位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替换性材料设备,不得降低施工工艺、工序要求标准。
5、材料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