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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外人员管理办法

驻外人员管理办法
驻外人员管理办法

公司驻外人员管理办法(讨论稿)1.0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总部、分公司所有驻外职员。

2.0驻外和临时借调职员定义

2.1驻外职员是指因工作需要,并经公司或分公司批准,派往原工作城市以外连续三个月以上的职员。驻外职员分为分公司责任人、其他管理职员(非分公司责任人管理职员)和作业层职员三种。

2.2临时借调职员是指因工作需要,并经公司或分公司批准,派往原工作城市以外连续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内的职员。

3.0驻外职员管理

3.1分公司应当尽量使用本地人才,需要人才支持时,必须按下列顺序优先考虑。

3.1.1在本地或相邻分公司所在城市寻找合适人才,或由公司在相邻分公司进行调配;

3.1.2向公司申请,由公司行政人事部组织支持工作团队,提供相关技术或服务支持;

3.1.3向公司申请借调临时借调职员;

3.1.4向公司申请外派职员。

3.2 原则上,分公司中层以上管理职位才考虑外派人员。

3.3派往各分公司的驻外职员,其行政编制归属外驻当地分公司,除本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外,接受外驻当地分公司的统一管理。

3.4其他管理职员,在外派之前,应当按相关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物业咨询师系列或物管助理系列等级评定。

3.5驻外职员的其他管理职员薪酬福利,根据其在物业咨询师系列或物管助理系列评定等级的相应职等确定。驻外职员薪酬福利标准原则上不随其在外驻当地分公司所聘用职务的调整而调整。

3.6驻外职员在驻外期间应当致力培养自己岗位的当地接班人员,驻外

职员在完成驻外任务,或驻外职员岗位有合适的当地接班人员或驻外的聘用期满,公司(分公司)原则上应当召回驻外职员并安排适当的职位。

3.7驻外职员可以向公司提出本地化要求,本地化要求被批准后,其薪酬福利待遇等均按外驻当地分公司有关要求管理。

4.0驻外职员待遇

驻外职员待遇由正常薪酬福利、驻外津贴、驻外租房补贴及驻外探亲假四部分组成。

4.1正常薪酬福利

4.1.1分公司责任人,无论在何地派出,其薪酬福利标准参照北京区域的相关文件执行,其中,A级分公司责任人参照职等4,B级分公司责任人参照职等5,C级分公司责任人参照职等6相应的标准执行;其社会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及股份分配参照原单位相应职等的标准执行。4.1.2其他管理职员,经物业咨询师系列或物管助理系列等级评定后,其薪酬福利管理参照原单位相应职等的标准执行。

4.1.3作业层职员薪酬福利管理,保持其外派前的标准不变。

4.2驻外津贴

4.2.1已婚的驻外职员,享受全额驻外津贴。

4.2.2未婚驻外职员,享受相应驻外津贴的50%。

4.2.3驻外津贴标准:驻外地点为距离派出地500公里以内的,按驻外职员年度薪酬标准8%计算其年度驻外津贴;驻外地点为距离派出地500公里以外的,按驻外职员年度薪酬标准12%计算其年度驻外津贴。4.2.4驻外津贴可以分摊至月,并以月为支付周期。

4.2.5驻外职员的婚姻状况及其配偶的居住情况,驻外职员本人应当向用人单位如实提供,用人单位核实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4.3驻外租房补贴

4.3.1驻外职员住房:驻外职员的住房,原则上由公司(或分公司)

统一租房解决。公司为驻外职员租房时,公司按驻外职员相应租房补贴标准承担租金,其余租金由驻外职员个人承担;确实需要驻外职员个人租房解决住房时,公司按驻外职员相应的租房补贴标准支付租房补贴。4.3.2外派咨询项目的驻外职员,若咨询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住宿条件的(并已经提供的),不享受驻外租房补贴,否则,享受驻外租房补贴。

4.3.3派往北京、上海、天津驻外租房补贴标准。

单位:(人民币.元/月)

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

职务类别

分公司责任人2000

其他管理职员1500

作业层职员500

4.3.4派往其他地区的驻外租房补贴标准按派往北京、上海、天津驻外租房补贴标准的80%计算。

4.4驻外探亲假

4.4.1派往省(直辖市)外(并满足距离派出地500公里以外条件)且属两地分居的已婚驻外职员,可享受驻外探亲假。

4.4.2驻外探亲假标准:驻外职员配偶在职员原工作城市的,每四个月一次,每次一周;其他已婚驻外职员,每年一次,每次十天。4.4.3 驻外职员可报销往返家属居住地与外驻城市的机票或火车票,其他费用由职员个人承担。

5.0临时借调职员待遇

临时借调职员的正常薪酬福利仍按派出前的标准不变;年度驻外津贴按临时借调职员年度薪酬标准的10%计算;租房补贴按本作业指导书的

4.3条款办理;不享受驻外探亲假。

6.0其他

其他特殊情况,由公司经营班子研究后另行决定。本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7.0工作标准

序号工作标准

标准类别

严重一般轻微

1在外派之前,应当进行物业咨询师系

列或物管助理系列等级评定。

8.0文件使用

8.1掌握职位:人力资源部门责任人、薪酬绩效专员。

8.2熟悉职位:分公司责任人。

8.3了解职位:公司业务总监。

说明:各分公司接到此方案后组织相关人员讨论,9月25日前将意见反馈给行政人事部;

总助以上人员接到此方案后认真研究并提出自己的意见,9月25日前将意见反馈给行政人事部。

公司员工外派培训管理规定

公司员工外派培训管理 规定 Document number【980KGB-6898YT-769T8CB-246UT-18GG08】

员工外派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优耐达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培训目的 通过外派培训,使优耐达公司人员学习业界先进技术、专业技术技能。 第三条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特殊的专业知识或技能课程;各种取证考试;海外交流考察;国内外MBA进修培训,企业经理人进修培训等。 第四条培训形式 培训形式分为全脱产、半脱产。 第五条培训计划 优耐达公司人力行政部应于新年度开始前提出外派培训计划并报批核准。临时外派项目,申请人需按正规的程序提出申请,经部门领导、人力行政部经理、主管副总审批后执行。 第二章外派培训人员资格 第六条参加外派培训人员的人事关系应在优耐达公司。 第七条参加外派培训人员应为有长期服务于优耐达公司的意愿。 第八条根据外派项目的具体要求,制定对外派人员关于学历、能力等方面的资格要求,必要时进行考试选择。 第三章外派培训处理程序 第九条外派培训人员分为指定、推荐及个人申请三种情况。

第十条凡参加外派进修培训人员均填写外派培训申请表(附培训通知),由人力行政部审核后,方可报名参加。 第十一条学历教育须根据优耐达公司人才培训计划和工作需要,按照专业对口或相关专业的原则,由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外派培训申请表(附《招生简章》),由优耐达公司人力行政部进行资格审查及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方可报名参加,并签定员工培训协议书。 第十二条外派培训人员与优耐达公司签订培训合同后,其人事关系归人力行政部管理,工资待遇按合同执行。 第十三条外派培训结束后,外派培训人员应于返优耐达公司七日内将外派培训期间所填写的学习日志交公司人力行政部。参加培训学习结束后,须持结业证、考试成绩或其他证明材料到优耐达公司人力行政部备案登记。 第十四条外派培训人员的费用报销须在返公司七日内汇总填写明细,由人力行政部审核登记后办理报销手续。 第四章外派培训工资 第十五条进修人员若申请半脱产、全脱产进修,期间的薪金发放标准依优耐达公司相关薪金制度执行。

公司驻外办事处管理办法Word版

公司驻外办事处招聘人员管理办法: 一、目前,国内大多数的公司对驻外办事处都采取的是办事处负责 人负责制。即办事处负责人直接对公司负责,同时负责本办事 处的人员招聘、工资发放、日常考核等,对驻外办事处招聘人 员总公司拥有监管权,被聘人的个人资料及办事处对他的考核 方案必须报总公司人事部门备案,财务监督执行。总公司对办 事处的主要考核在于业绩考核,根据业绩决定办事外日常的费 用开销。而对于其它方面的管理,如福利、社会保险等,若对 公司利益和对外形象没有影响的话,总公司一般不过多参与。 但对于售后则一般由总公司来做,这样有利于客户资料及市场 资料的收集,不会产生走了一个办事处负责人而丢失一片市场 的情况。 二、另一种方法就是由总公司派人员到驻外办事处工作,派出去人 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均由总公司负责,同时给予外派人 员一定的业务提成。这样,外派办事处人员直接由总公司管理,即人事管理和业绩考核由总公司负责考核管理,而对于日常的 考勤等管理由办事处自行考核。 针对以上两种情况,各有利弊: 有利点: 方法一, 1、由于办事处负责人有绝对的领导权,因此,在日常的管理上总

公司就不需要

再投入过多的精力,总公司要做的就是找到一个优秀的办事处 负责人。 2、由于办事处负责人对当地情况比较熟悉,能够较好的结合当地 的情况对办事处进行管理,特别是人员招聘、工资评定及考核。 3、因公司主要根据业绩决定日常的开销,在费用上更容易控制。方法二: 1、由于办事处人员均为公司外派出去的,因此相对于在外招聘的 来讲,稳定性较好,客户资料及市场也就相对来说比较稳定。 2、此种方法的办事处人员由于各项福利、社会保险待遇都由总公 司负责,各项费用比较好控制 弊端: 方法一: 1、同样,由于办事处负责人拥有绝对的领导权,因此,如果办事 处负责人挑选的不好或办事处负责人离职,会给公司带来较大 的损失。 2、由于采用此方法的话由业绩的决定日常的开销,因此业绩提成 的核算就比较重要,若核算不好的话容易影响到员工的工作积 极性。 方法二: 1、因各地情况不一样,同样外派出去的员工可能会因为所派地区 的业务开展难易程度不同而产生调换工作区域的想法。

驻外人员补贴管理办法

驻外人员补贴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促进公司区域化发展战略的实施,调动外派人员工作积极性,为他们异地顺利开展工作创造条件,结合公司不同区域的实际情况,就公司外派在区域化发展板块基层单位、投资公司工作人员驻外津贴、伙食补贴、休假补贴等费用报销标准予以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建筑企业工程有限公司及所属各基层单位。 3 引用文件 关于设立集团派出人员驻外津贴的通知。 4 管理内容 … 驻外津贴标准 驻外津贴按行政区域和岗位确定: 4.1.1公司在长江以南区域的基层单位 基层经理:/日 基层副经理:元/日 其他岗位:元/日 4.1.2公司在长江以北区域(不含省内单位)的基层单位

基层经理:元/日 ~ 基层副经理:元/日 其他岗位:元/日 4.1.3公司在省内的基层单位 各岗位:元/日 驻外津贴按公司派出人员每月在基层单位所在地的日历天数,从工资总额列支,原则上该驻外津贴含工作所在地所有相关规定的补贴项目。 公司综合部每月对各基层单位上报的日历天数及补助金额进行审核,并将审定的补助金额统计汇总后,经总经理审批后发放。 驻外就餐补贴标准 4.2.1公司在长江以南区域的基层单位 、 4.2.1.1未自办食堂或提供统一供餐的驻外单位,外派人员伙食补贴可按外派人员驻外天数(含往返路途),每人每天补贴50元,驻外天数由公司综合部审核,并在“成本费用--差旅费”中列支。 4.2.1.2设有食堂或单位出资聘专人做饭统一供餐的驻外单位,外派人员伙食补贴可按外派人员驻外天数(含往返路途),每人每天补贴30元,驻外天数由公司综合部审核,并在“成本费用--差旅费”列支。

驻外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中肯实业集团 驻外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效激发员工干事创业的激情,切实保障公司利益,积极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增强公司的凝聚力,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非洲中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各区域、各项目(简称“区域(项目)”)。 第三条公司原则上实行人力资源属地化管理制度,当地人力资源不能够支撑业务发展需要时,可选择派驻员工方式进行。 第四条派驻人员是指根据工作需要由公司派驻到各区域(项目)工作,或由区域派驻到项目工作、且已经办理完结正式入职手续的人员。 第五条适宜于派驻的人员是指: (一)上述公司总部派驻到各区域(项目)工作的人员; (二)上述公司根据工作需要由总部临时派驻到各区域(项目)工作的人员。 第三章驻外时限及岗位调整 第六条由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根据派驻区域(项目)工作进展情况,确定派驻人员工作时限,原则上不超过四年,公司在综合考虑工作需要和个人意愿的基础上予以安排。 第七条因工作需要驻外人员更换驻外地点的,其驻外时间累计计算。 第四章驻外人员委派工作程序 第八条驻外员工的外派,统一由集团公司行政人事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各业务部门、区域(项目)配合。 第九条外派严格执行以下流程执行: (一)由各业务部门、区域(项目)根据业务发展与项目进度需要向公司提出驻外人员需求;

(二)集团公司行政人事中心在三个工作日内审定其项目人员编制; (三)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进行派驻人员的推荐; (四)分管领导审核、公司经理办公会审批; (五)公司行政人事中心对外派决定进行公告、并开具《外派人员报到通知书》,标明姓名、 职务等信息; (六)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督促员工在发布公告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交接; (七)由公司行政人事中心组织协调各业务部门对派驻人员实行派驻前岗位培训。 第五章派驻人员的管理方式 第十条公司业务管理部门对派驻人员的管理 (一)派驻人员应接受公司业务管理部门重大事件安排,需由公司经理办公会审批通过; (二)派驻人员定期参加公司业务管理部门例会和业务交流,需由公司经理办公会审批通过; (三)派驻人员及时向公司业务管理部门汇报工作进展(例行工作汇报不得低于每月一次), 反映工作中出现的重大事项和紧急情况; (四)派驻人员的入职、离职手续、人事调动、劳动合同关系由公司行政人事中心统一审核、 办理; (五)公司行政人事中心对派驻人员的薪酬管理、职位晋降实行统一管理; (六)派驻人员出差必须报经派驻区域(项目)审批后执行,审批权限参照《差旅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派驻公司(项目)对派驻人员的管理 (一)派驻人员接受派驻区域(项目)直接领导的日常工作安排并对其负责; (二)派驻区域(项目)对派驻人员的薪酬调整、职位晋降有建议权; (三)派驻区域(项目)负责派驻人员绩效考核,每季一次上报公司行政人事中心(具体见《绩效考核体系》); (四)派驻人员的工资、社保、福利等各项费用由派驻区域(项目)承担。 (五)派驻人员在项目服务期间,项目奖金结算方案另行约定。 第六章纪律约束 第十二条派驻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及派驻区域(项目)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且不限于: (一)派驻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 (二)派驻人员必须同时遵守派驻区域(项目)的工作流程、办公管理制度及考勤制度;

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三篇

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三篇 篇一: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治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切实保障公司的各项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XXX有限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外派人员”,是指由公司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向公司控股、参股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和高管(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院长、副院长)。第二章外派人员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外派人员必须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2.熟悉本公司和派驻单位所经营业务,具有经济管理、法律、技术、财务等专业知识;3.公司认为担任外派人员须具备的其它条件。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外派人员: 1.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情形;2.有中国证监会、XXX证券交易所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情形;3.与派驻单位存在关联关系,或有妨碍其独立履行职责的其它情形。 第三章外派人员的任免程序

第五条外派董事、监事由公司董事局主席提名,外派高管人员由公司总裁办公会提名。上述提名须经董事局主席办公会批准。 第六条董事局主席办公会批准外派人员人选后,董事局办公室负责起草委派文件,由董事局主席签发,作为推荐委派凭证发往派驻单位。派驻单位依据《公司法》、派驻单位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第七条外派人员的任期根据派驻单位章程执行。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外派人员任期未满,派驻单位不得无故罢免其职务。 第八条外派人员出现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变更外派人员,并向派驻单位出具变更外派人员的公函: 1.外派人员本人提出辞呈; 2.外派人员工作调动或调整; 3.公司对外派人员进行考核后认为其不能胜任的; 4.外派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并对派驻单位或公司利益造成损害的。 第九条变更外派人员时,须按本办法规定的外派人员任免程序,重新推荐外派人员,完成剩余任期。 第四章外派人员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外派人员的责任: 1.忠实执行公司的各项决议和要求,坚决维护公司的利益; 2.审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法》和派驻单位《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各项职权,遵守并督促派驻单位遵守中国证监会、XXX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的各项规定。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以公司利益最大化为行为准则,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3.按公司的有关要求及派驻单位章程相关规定,出席派驻单位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

驻外人员管理制度

三明市扬晨食品有限公司 驻外业务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明确驻外人员的工作职责,加强驻外联络机构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对公司一切驻外销售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均适用。 第三条人员配置 1、公司根据区域大小不同,在各区域设立联络处。 2、基本设置:联络处业务主管一名,全面负责该区域销售工作;业务人员若干名,接受业务主管的领导,负责与客户开展业务工作,维护及开拓市场; 3、根据各区域大小、工作量的轻重差异,公司将适当进行人员的增减。 第四条资源配置及使用 1、公司为每个联络处配置办公或住宿房屋一处,传真机一部等相关办公用品。 2、公司配置的设备必须用做办公用途,不得用于私人用途。设备的使用应遵守公司相关的制度规定。注意节约开支,使用费用公司实行限额报销制度,超出部分由驻外人员自行负责。 3、费用规定明细: (1)联络处房屋租赁费用、电话传真费用公司负责。煤水电等日常生活费用自行负担。 (2)联络处所租房屋若无床铺,热水器等生活必需品,则在当地

购买,公司支付费用。 (3)电话费按照公司限额规定报销。超额部分自付。 (4)出租车费用、饭费报销均需注明事由。 (5)正常交通费用公司实报实销,但需说明去往地址,所办事由。 (6)其他费用等报销均需开具正规发票,说明用途。 (7)各项费用统一于每月月底报公司财务人员计算费用。要求驻外业务人员提供正规发票,需要说明事由的费用列清明细,特殊情况无法提供发票,由部门主管审核确定后签字交付财务部门。 第五条业务工作原则 1、驻外员工开展业务工作应严格按照公司管理制度执行,对发生的退换货等程序均应符合公司有关规定。 2、业务员统一使用公司经销合同与客户签定销售合同,每做一笔签一笔。客户必须将货款汇到公司指定帐户。公司根据经销合同上的指定的送货地点,按照合同规定送货。业务员将订货情况下定单传回公司,变更货物需求内容时业务人员应该及时通知公司业务部门。 3、驻外业务人员薪资待遇与公司本部业务人员相同,具体规定见公司《业务人员薪资管理制度》。驻外业务人员每月领取出差补助300元。 4、驻外业务人员如果连续三个月不能完成销售任务,公司将考虑调离业务人员岗位,直至解聘。

华为驻外人员携带配偶的管理办法 (1)

华为公司驻外人员携带配偶的管理办法 暂行规定 公司各部门: 随着公司海外业务的不断扩展,有关驻外人员携带配偶的问题已提到日程上,为便于管理,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驻外人员配偶允许常驻的范围和条件 1. 驻外机构主要指驻海外代表处、合资企业、独资企业、科研机构等;常驻人员指公司驻外机构的常驻外派人员,不含市场拓展、项目调研、项目工程实施等; 2. 合资企业: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特批的业务骨干; 3. 驻外代表处:首席代表、代表、副代表、特批的业务骨干; 4. 驻外人员配偶允许常驻的条件是须在外工作二年(由于公司工作需要例外)。在外工作半年以后可申请配偶陪同。驻外市场及合资企业管理人员在外工作每二年续一次。 二、配偶的聘用 1. 有专长、有工作需要者可以聘用;不具备条件可不聘; 2. 受聘人员主要从事具体业务工作,不承担财务、采购、管理及决策工作; 3. 配偶可以从事一些辅助性工作,公司给予一定的补助。 三、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根据具体聘用情况确定,未被公司聘用或未在外工作的配偶,按公司出国人员规定的生活补贴标准的二分之一支付家属津贴。

四、医疗费用及保险 驻外人员及配偶在工作所在国的医疗及保险,由公司代理购买。其本人在公司的医疗保险基金不足部分,由公司支付。途中的医疗及保险按公司有关文件处理。 五、往返旅程及回国述职 外派人员每年回国一个月述职,其中包括半个月休假,回国时间尽量与当地国长假时间相吻合。从中国派遣到工作地点的机票、每年回国述职的往返机票和任期届满的回程机票由公司负担。休假中配偶的驻外生活补贴停发。 六、探亲问题 有资格携带配偶的人员,如其配偶愿前往陪同长驻,配偶的首次出国及归国机票由公司承担;如不愿陪同前往,在派遣人员在境外工作满一年后,配偶可前去探亲。每年一次,时间为三个月;其往返国际机票由公司承担,在国外期间,其驻外生活补贴与常驻配偶相同。超过三个月部分,不享受驻外生活补贴。 配偶出入境的证件由公司外事部统一办理,回国之后由公司统一管理。 七、驻外人员不允许事项: 1、不许在外申请境外永久居留权; 2、不许泄密,配偶不允许在所在国到同行业或相关行业工作; 3、不许有违反道德的行为; 4、不携带孩子; 5、不许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也不允许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在国外生 小孩;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外派人员的管理,创造良好的资源信息共享平台,促进多赢局面的形成,加强公司对外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规范外派人员的工作行为,保障公司与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外派人员是指: (一)编制内:由公司派遣并常驻于政府部门或下属企业的各类管理、技术人员(常驻是指驻在时间一般不少于三个月); (二)编制外:公司派驻到出资公司任专职的董事、监事、经营班子成员(原则上派驻时间为三年,如有特殊情况再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第三条外派人员代表公司形象、传递公司文化,在公司与派入单位之间起到桥梁纽带的作用。其中外派到政府部门的人员应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促进相互资源及信息的充分利用与共享,不断推进公司业务在派入单位的开展;外派到下属公司的人员应本着立足于完成派入单位本职岗位工作基础上,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企业文化和管理理念,强化相互资源及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不断提升公司系统的管理水平;外派到出资公司的人员应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代表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第四条工作职责 (一)全面完成派入岗位的工作职责。 (二)全面完成公司交办的任务及工作指标。 (三)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形象。 (四)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公司及派入单位秘密。 (五)遵守公司和派入单位的各项管理规定及相关要求。 第五条外派到下属公司人员的工作职责应建立职位说明书,由公司的归属部门与派入单位按照公司统一的标准共同协商确定。各外派人员除自觉履行派入单位的岗位工作职责外,应根据自身岗位特性和公司对外派人员的任务要求,履行其相应职责。 第六条公司向所属各公司派驻的董事、监事以及总经理助理(含)以上行政人员一律由公司任免或推荐,以正式文件发布上述人员的任免或推荐决定。公司向参股企业派驻的上述人员,以函件方式进行推荐,由参股企业正式任免。 第七条编制内的外派人员的劳动关系隶属于公司,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薪酬和社保关系由公司统一管理;编制外的外派人员的劳动关系隶属于派入公司,与派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薪酬和社保关系由派入公司管理。 第八条对公司派驻的人员,派入单位如果认为不胜任,无权自行更换或调整,应书面向公司提出更换或调整申请,由公司核实情况按规定程序决定调配。公司因工作需要,可在征求派入单位意见后,对外派人员进行调配。 第九条外派人员的考勤管理按照派入单位的考勤管理规定执行,派入单位应负责外派人员的考勤管理,指定专人负责考勤登记,保留完整的考勤记录,编制内的外派人员应由派入单位按规定

驻外人员管理办法

外派人员暂行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明确外派人员的劳动关系、档案、薪酬福利、考核等制度,确保XXXX与调入、调出单位之间的工作能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XXXXX(下称“XX”)下派到合作企业或合作企业外派到XXXX的管理层、骨干职员、一般职员。 三、定义 外派人员:因工作需要,由XXXX外派至调入单位的人员。 类别: 1、支援人员:XXXX外派到合作企业挂职锻炼、学习、调研、支援的员工,且外派时间为3个月以内(含)的; 2、常驻人员:XXXX外派到合作企业任职的员工,且外派时间为3个月以上的; 3、调派人员:合作企业派员工到XXXX任职。 四、职责 XXXX综合部负责制定外派人员的政策标准和流程的拟定、修改、监督及解释,调入单位对接部门负责外派人员政策的执行。 五、管理规定

1、外派人员的劳动关系 支援人员和常驻人员的劳动关系保留在XXXX。调派人员的劳动关系保留在合作企业。外派人员的人事档案原件由调出单位保存,调入单位留存复印件或传真件。 2、外派人员的手续办理 外派人员到合作企业或XXXX任职,必须按流程进行审批,具体流程表格见附件。外派时间以综合部发布的任命时间为准。外派人员必须要经过劳资双方同意,并且在审批结束后,签订外派协议。 3、外派人员的薪酬福利政策 (1)薪酬福利标准:外派人员的薪酬标准(包括工资、奖金、补贴、社保、住房公积金)均按照XXXX的薪酬福利执行。福利标准:如生日金、节日礼品等按派出单位标准执行。特殊情况,需经双方公司协商一致。 (2)薪酬福利的支付:外派人员的薪酬福利由调出单位继续支付和发放。调入单位不得发放任何薪酬福利费用。 (3)薪酬费用结算: 支援人员:支援人员的薪酬费用统一由XXXX支付,调入公司不需要向XXXX支付费用。如支援人员实际支援时间超过三个月的,超过三个月部分的薪酬费用按常驻人员费用结算方式进行结算。 常驻人员:常驻人员在外派期间的工资、奖金、补贴、社保、公积金等费用由调入公司于每年12月一次性支付给

企业外派人员管理规定

企业外派人员管理规定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越来越多的企业走出国门,开始在全球范围内寻求最优资源配置。与此相对应的是大量外派人员被派往其他国家或地区,以开拓市场,协调分子机构与母公司之间资源和信息的流动。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企业外派人员管理规定。 企业外派人员管理规定 一、外派对象 1、集团总部及各成员单位优秀管理干部;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可塑性大学生; 3、业务骨干、专业技术人员及其它各类管理人员。 二、外派任务 1、筹建新单位开业与经营; 2、组建培养一支属地化优秀员工团队; 3、聚集品牌商品、开发新项目、倡导星级服务和现代管理理念,实现利润最大化; 4、创建具有友谊特色的优秀企业。 三、外派纪律

1、必须贯彻落实集团的经营理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必须把集团利益放在首位,廉洁自律,作风正派,体现出友谊人的奉献精神与优良品质; 3、必须服从领导,执行决定,严格执行集团的各项规章制度,显示出友谊集团的严明纪律; 4、必须忠于职守,和-谐团结,展现出友谊集团的团队精神。 四、外派管理 1、集团派出、轮换的人员,需经集团主管副总、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各经营单位派出、轮换的人员需经各单位总经理批准,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备案后实施。 2、外派人员由派往单位负责管理,安排日常工作及生活,并实施有效地监督检查。并拥有外派人员提职、降职或处分的建议权。集团中层以上外派干部提职、降职或处分由总部政工部负责;其他外派人员的提职、降职或处分由派出单位负责。 3、外派期间,为企业做出突出贡献者,予以晋升;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按集团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外派待遇 1、外派人员按所任职务级别由派出单位支付工资,并享受保险及相关福利。费用由其派往单位负担。 2、外派人员医疗保险规定:对外派人员因病异地治疗采取市内统筹。

驻外人员管理规定

驻外人员管理规定 公司根据业务开展和发展需要,在外设立办事处或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对驻外人员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一、驻外人员考勤、差旅规定: 1、驻外人员前往办事(业务)机构由驻地机构负责人负责考勤,如驻外机构人员在2人以下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考勤,每日8:00用当地固定电话向办公室报到并简要汇报前一天工作,便于办公室进行运行记录统计; 2、驻外人员每月可返家休假1趟计4天(不含路途时间,路途时间不满6小时按半天计算,休假时间当月有效,不得累积或分开进行),休假需提前2天向机构负责人申请,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报办公室备案后方可休假,休假期间不享受生活补助,不记考勤; 3、驻外人员请假,需提前1天向机构负责人申请,按公司考勤制度逐级批准,报公司办公室备案后方可离岗,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按旷工处理; 4、驻外人员因公(含休假)往返公司和驻外机构之间的车船票据实报销(不含出租车、飞机票、火车软卧票),因公返回公司时按公司作息时间到公司考勤,办理完业务返回驻外机构时需通知办公室; 5、驻外人员因开展业务需到异地出差的,需通知公司

办公室登记备案,报公司领导批准;出差手续和差旅费用报销按公司差旅规定执行,差旅期间不再享受公司生活补助。 二、驻外人员生活补助规定: 1、长期驻外机构,公司以租赁的形式统一安排办公、住宿场所,公司未安排住宿的按公司差旅规定报销差旅费,在此期间不再享受生活补助; 2、驻外人员驻外期间,每天生活补助30元,按当月的考勤据实填写报销单据,不再享受公司差旅补助; 3、短期(10天以内,含10天)驻外行为,公司未安排住宿的按公司差旅规定执行,不再享受驻外人员生活补助。 三、驻外人员职责规定: 1、驻外人员在外期间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如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由本人承担所有责任。 2、驻外期间通讯工具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如因通信不畅造成工作延误的扣发当月通信补助,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视情节给予处罚。 3、驻外人员必须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业务工作进展情况,及每周、每月作出相应的工作计划安排(也可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汇报)。 4、驻外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司保密制度,不得对外泄露涉及公司市场政策、策略、管理制度和相关文件、市场促动计划、客户资料和财务信息等内部资料,妥善保管机要文

关于公司外派工作人员管理的规定

关于公司外派工作人员 管理的规定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关于规范公司外派工作人员管理的规定为明确责任,提高效率,保证工作时间,加强对外派工作人员的管理,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对公司外派工作人员管理规定如下:外派人员主要指外派到分公司或项目部的工作人员。 一、外派人员工作纪律: 1、不得向项目部或分公司吃、拿、卡、要; 2、不得擅自离岗、脱岗; 3、不得让人代替自己工作; 4、不得在不属于自己本职工作范围外乱签字、盖章; 5、不得收受贿赂、损害公司利益; 6、不得不经批准,擅自作出决定; 7、不得随意变更公司的工作安排或其他决定。 二、外派人员工作职责 1、负责完成公司委派的各项工作任务; 2、负责监管项目部或分公司的农民工工资(含管理人员、农民工、劳务分包、工程分包等所有工人的工资)发放到位工作; 3、负责监管项目部或分公司的相关的材料款(含材料费、租赁费、工程分包款等所有应付款项)支付到位工作; 4、负责监管项目部或分公司的质量、安全、生产工作; 5、负责监管项目部或分公司的合同签订、管理及存档工作; 6、负责做好印章的使用、登记、存档工作;

7、负责协助项目部或分公司做好管理、协调工作; 8、负责协调项目部或分公司做好工程创优工作; 9、负责做好项目部或分公司与公司总部的联络沟通工作; 10、负责做好对项目部或分公司的服务工作; 11、负责做好分公司承接项目的报表工作; 12、负责对项目部或分公司合同签订前的手续履行工作。 三、外派人员管理规定: 1、外派人员应对本职岗位工作负责,严格遵守外派工作人员的工作纪律和工作职责,每月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工作情况。 2、外派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和项目部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擅自脱岗、离岗。若有擅自离岗者,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3、外派人员返回公司,一律将印章等移交办公室备案管理,离开时再签字领取。闲置公司期间,一律在公司待命,根据公司需要统一安排。 4、外派人员因故在合同期间未满离职的,需提前一个月打离职申请报告,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交接手续和账务清理。 5、外派人员通讯工具必须保证24小时通畅。 6、外派人员工资待遇标准均以公司相关规定为准,由分公司或项目部上缴公司账务部,再由公司依据考勤发放。 7、外派人员每月要根据所在工作岗位的具体情况汇报公司(工作内容包括招投标、合同签订情况、委托书、介绍信以及财务支付情况、税务交纳情况、印章使用情况、项目施工进度情况、安全文

驻外机构运行管理办法

驻外机构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为了进一步有效规范驻外机构,合理强化配置,完善渠道建设,树立企业形象,提高市场占有率,加强营销团队的打造,激励销售人员,提供便捷、及时的远程服务体系,为客户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确保企业持续、稳定、良性的发展,特对驻外机构制定以下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适用于公司驻外分公司、工程办事处,本管理办法严格按照驻外分公司完善的框架而制定,且根据各分公司、办事处业务发展实际情况逐步配置相应人员和履行相应职责,使其资源达到合理配置,并确保业务良性运行。 第三章驻外机构配置 第三条驻外机构分类

)分公司类: (二)工程办事处类: (三)临时工程办事处: (四)以年度回款目标金额划分驻外机构类型 1、年度回款目标≥1000万元为分公司。 2、300万元≤年度回款<1000万元为工程办事处和办事处(包括发展趋势和潜力)。 第四条组织机构图 (一)分公司组织机构图 二)办事处组织机构图 工程办事处主任

第五条人员配置 1、分公司经理:1 人 2、分公司副经理:1 人 3、市场部部长:1 人 (1)片区经理:1 人 (2)工程业务经理:2-5 人 4、服务部部长:1 人 (1)调度:1 人(安装服务调度和项目协调调度各1 人,属于选配) (2)项目区域主管:2-5 人(选配)(3)项目经理:(根据直管工程量确定人数) (4)安装、维修人员:(根据业务发展实际情况确定人数) 5、办公室主任(部长级):1 人 (1)行政督察员兼内务:1 人 (2)旗舰店营业员、展厅接待员:1 人(仅限*** 分公司和西安分公司) 6、兼管人员配置 (1)会计:1 人 (2)保管:1 人 7、发运员:1 人 8、以上人员配置根据各驻外机构业务发展情况适时合理配置。

某集团驻外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明确某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外派人员的管理关系和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统一集团外派人员的管理政策,为他们提供良好的政策保障和支持,以使他们能够全力以赴投入新的工作,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一)本办法适用于某集团总部和旗下所有分公司的外派人员。 (二)出于个人意愿,要求进入非任职本单位外的分公司的员工不属于集团外派人员,按照集团人员调动相关流程办理相关手续。如果将来该类员工希望回集团总部工作,集团总部有合适岗位的情况下经相关领导同意后可以调任。 第三条定义 集团总部:指中山区域所有单位。 外派人员:(指因工作需要,并经集团总部或分公司批准,派往原工作城市以外连续三个月以上的职员。外派人员分为中高管理人员、储备干部、一线员工。 类别:支援人员(3个月以内含),常驻人员(3个月以上)。 第四条集团外派人员的目的 (一)集团对分公司派出各类人员,是促进集团与分公司的业务发展、实现集团整体发展战略,达到培训人才和维护集团发展双赢的有效手段。 (二)根据分公司发展需要,将集团有经验,有能力人才输出到分公司,以保障分公司少走弯路,高效运作。 第五条管理原则 (一)分类管理,突出重点。所有分公司的总结理、销售总监、服务总监、市场总监、行政人事总监、客服经理均由集团总部人员兼任,其他中高层经营中高层管理人员一般是专职人员,集团将对专职外派人员实施重点管理。

(二)激励人才,促进流动。外派中高层管理人员身处分公司运营重要位置,直接参与公司价值创造,集团总部将十分关注对他们的激励和关怀。 第二章外派人员的选派 第六条选拔范围 在集团总部任职满一年或以上,综合工作表现良好,有提升意愿的人员。 第七条外派推荐决策程序 (一)董事长直接委派,总经理及各部总监行使向分公司推荐外派人员。 (二)程序:行政人事部组织相关各部提出外派人员,准备相关材料提交总经办,总经理领衔各核心中高层管理人员会议讨论通过。 第八条行政人事部在外派人员过程的职责 (一)负责外派人员的政策标准和流程的拟定、修改、监督及解释;调入单位对接部门负责外派人员政策的执行监督。 (二)外派人员管理要点: 2.1 外派人员的劳动关系 所有外派人员签订集团总部劳动合同,外派人员的工作时间、加班、迟到、早退、旷工、事假等考勤情况,参照调入单位的制度,统一执行。 2.2外派人员的档案管理 劳动合同和个人档案原件由集团行政人事总部保存,当地分公司留存复印件; 2.3 外派人员的薪酬福利政策 2.3.1 工资支付: 外派人员派到分公司上班不足整月的,则由原单位发放其当月工资,次月起由分公司发放(详细工资方案由集团行政人事部提供给集团和分公司财务部)。 2.3.2 社保购买: 所有外派职员的社保在外派期间可随个人意愿在集团总部或分公司购买都可。 2.3.3外派津贴标准: 外派人员的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外派津贴,外派津贴标准: 管理层人员:储备干部补贴45元/天;主管级别补贴60元/天;经理(店长)级别补贴80元/天。 班(组)长、一线人员补贴30元/天。 2.3.4年终奖 外派人员的年终奖跟随工资发放单位发放。 年终奖发放标准:

公司管理系统驻外销售人员管理系统规定

公司驻外销售人员管理规定 为规公司驻外销售人员的管理及销售行为,完成公司销售目标,提升公司经营管理绩效,将驻外销售人员之业务活动予以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勤管理 1、考勤是企业的管理的基础工作,是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据,驻外 销售人员要严格自律,遵守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2、驻外销售分公司超过3人(含3人)需由分公司单独考勤,分公司经理于次月1日以 电子的方式发回营销部 3、员工请假,须事先填写请假单,须经分管经理审批。 4、出外联系业务必须经分公司经理批准并汇报日程,营销部随机抽查,发现私自外出做 与工作无关的业务,未经请假或假期已满未续假而擅自不回者,视为旷工。 5、销售人员执行公司的节假日制度,下列日期为法定节假日: 元旦、春节、五一国际劳动节、十一国庆节 注:由于销售工作岗位特殊性,驻外人员周六、周日不算加班。 6、一级分公司经理年累计出差200天,销售人员年累计出差300天 二、出差管理 1、驻外销售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出差,需要填写“出差申请单”,容包括出差时间、起止 地点、途径地点、主要任务描述、预计计划目标等。出差申请单报营销部领导审核备案。 2、出差期间应如实、认真填写出差记录。出差结束后应及时在规定时间,将手续完整的 报销单据报送财务部,及时归还出差预支款项。 3、出差差旅费开支标准及报销规定 3.1 乘坐交通工具的标准: 高级管理层可以乘坐所有交通工具,其他人员则在有紧急公 务的情况下,经总经理批准可乘坐飞机,其它情况下只能乘坐火车、轮船、长途汽车等交通工具。 3.2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席位标准:高级管理层特殊情况下经总经理批准可以乘坐公 务仓、软卧、轮船二等舱位;无特殊情况应首选乘坐经济仓、硬卧、轮船三等舱位; 其余人员出差可以乘坐硬卧、轮船三等舱位,其它交通工具没有席位标准的要求。 3.3自驾车出差标准:自驾车出差必须报总经理批准,总经办备案。自驾车出差报销费

万科集团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万科集团外派人员管理办法(试行)(MHKG-RL-ZD-007) 1.目的 为了加强外派人员与集团的信息沟通,保证集团外派人员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外派人员在各子公司正确、积极的开展工作,调动外派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集团外派京外常驻人员,系指集团聘用且常期(半年以上)派驻北京之外所属公司工作的员工,主要包括:各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部分部门经理或副经理、部分一般人员。 3.术语和定义 无 4.职责 4.1.用人单位(各子公司) 4.1.1.提出外派人员需求 4.1.2.推荐外派人员 4.1.3.参与外派人员的绩效考核 4.2.集团人力资源部 4.2.1.形成外派人员需求计划 4.2.2.组织填写《外派人员考察意见表》 4.2.3.安排外派人员派出前谈话 4.2.4.对外派人员进行动态考核 4.2. 5.负责外派人员的岗位工资的发放 4.3.用人单位董事会/总经理 4.3.1.对提名的外派人员进行聘任 4.4.集团人事行政副总裁 4.4.1.推荐外派人员 4.4.2.组织外派人员的绩效考核 4.4.3.审核入围外派人员

4.4.4.参加外派人员派出前谈话 4.5.集团总裁 4.5.1.审批外派入围人员 4.5.2.对外派人员提名 4.5.3.审批外派人员需求计划 5.程序和内容 5.1.外派人员的选拔与任命管理 5.1.1.外派人员的选拔标准 5.1.1.1.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忠诚于万科事业; 5.1.1.2.服从万科集团管理,贯彻执行集团下达的指令; 5.1.1.3.廉洁自律,坚持原则,不谋私利,处事公正; 5.1.1.4.工作尽职尽责,具有团队精神; 5.1.1.5.具有创新精神,思维灵活,能够从不同的角度思考问题并提出新设想、 新方案的能力,或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的能力。 5.1.1. 6.具有丰富的房地产管理经验,尤其对本专业领域有较丰富的管理知识 与经验; 5.1.1.7.身体健康,精力充沛。 5.1.2.外派人员需求信息的确定 集团人力资源部或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外派人员需求申请。 5.1.3.确定入围人选 5.1.3.1.集团人力资源部、外派人员需求单位人事部门进行岗位职责描述,确 定岗位职责及选拔标准。 5.1.3.2.确定候选人。候选人的确定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推 荐;人员需求单位的推荐;集团人才库中在任人员选择产生。 5.1.3.3.候选人资料收集。人力资源部向相关部门收集候选人的各种背景材料, 包括候选人的《标准简历》,历年的绩效考核纪录、能力素质评价结果 等。 5.1.3.4.考察候选人,提出考察意见。集团人力资源部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 填写《外派人员考察意见表》(附表1),并确定入围人选。

公司外派培训管理制度守则

外派培训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更好地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使每次学习的资源能够共享,达到公司内外部培训管理统一的目的。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人员的外部培训管理。 三、培训管理职责 1. 公司领导职责: 负责外训人员申请和费用审批。 2. 人力资源部职责: 外训申请的审核与组织管理;外训机构确定;外训费用额度审核;培训记录、资料、证书的管理和存档。 3. 各部门职责: 结合部门员工工作水平,提出合理外训计划;配合人力资源部选择外训机构、外聘讲师及评估培训效果;按照批复文件组织培训实施。 4. 财务部职责: 外训费用报销审核。 四、外部培训方式 1. 外派培训:到专门的教育和培训机构、政府单位等参加培训课程、考取资格证书。 2. 外聘讲师培训:由公司组织、邀请培训机构或政府单位的专门讲师到公司内部进 行授课。 五、外训类型 1. 公派外部培训

1) 公派外训有以下适用情形但不限于: ①国家规定特种岗位人员的证件取得与复审。 ②新管理体系、新技术、新设备引进等所需要的外部培训。 ③公司内部没有相关讲师或讲师专业技能达不到要求的课程培训。 ④其它因工作需要公司指派参加的外部培训。 2) 公司和员工双方可签订《外部培训协议书》,未签订该协议书的,以劳动合 同为标准执行。 3) 公派外部培训人员出勤按照公司考勤制度管理,外出培训的必须填写《出差 申请单》。 2. 自费外出学习 1) 自费外出学习有以下适用情形但不限于: ①参加外部学历提升教育。 ②参加相关职位、职称考取资格证书。 ③个人兴趣爱好参加其它技能培训。 2) 自费外出学习人员上课时间与出勤时间冲突时,不能按出差计算,所有费用 自理。 3) 自费学习人员如取得相关学历证明或资格证书时,提交原件到人力资源部审 定,并存档复印件。 六、外训机构的确定 1. 外部培训信息收集: 人力资源部可通过网络、报刊、杂志或同行介绍、参训人提供信息等多渠道获得外部培训信息。包括:培训机构信息(名称、资质、成功案例、主要服务项目、公开课计划、区域和联系方式等)和培训师信息(个人基本情况、擅长课程、曾辅导过的企业等)。

外派人员管理制度

驻海外人员管理制度 总则 为了规范外派人员行为,使外派人员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顺利完成公 司赋予外派人员的职责和任务,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外派人员;外派人员是指由公司统一派遣驻合作企业或派驻单位的工作者。 本管理规定内容包括:人事管理、考勤管理、租房和通讯费管理、外派 人员注意事项管理、探亲假管理规定。 第一章外派人员的人事管理 1.公司向合作企业或派驻单位派驻的人员一律由公司统一任免,公司以 正式文件发布上述人员的人事任免决定外派人员的聘用、选拔,首先是在公司或所属各公司的员工中培养提拔,其次是对外招聘。 2.公司的经营性质决定,被外派人员必须接受岗位调配。对于不服从 公司调配的人员,公司将根据情节分别给予降职、降薪、解除劳动关系、辞退等处理。 3.外派人员离职,应于一个月前提出申请逐级审批,由分管领导批准后, 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4.公司可以与外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新招聘的外派人员试用 期为1—3个月,具体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确定;外派员工(劳务)表 现优秀,通过公司考核后,可以提前转正。 5.外派人员应服从各派驻公司的劳动用工政策和管理制度,应和派驻公司 员工形成和谐的关系,避免形成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6.对公司派出的派驻人员,所属公司如果认为不胜任,可协商更换和调整; 应向委派公司行政人事部提交报告详细说明不胜任的理由,经核实后由 公司根据情况按规定程序决定调配。 第二章外派员工劳资关系管理 1.从公司派出的外派员工的劳动合同,工资、社保关系由公司统一管理。 派驻公司承担外派员工的人工费用及其他费用补贴等,公司每月提供外

派员工的应付工资明细,由公司行政人事部根据社保缴费、个税规定测 算个人应承担的保险、个税部分,编制工资表,公司财务部核发工资。 2.公司为外派人员每月发放异地生活补助费用或外派补助,详见外派协议 等附件。 第三章外派人员考勤管理 1.外派人员的考勤管理按照派驻公司的考勤管理规定执行,外派人员应结合 派驻公司实际情况,遵照执行。 2.外派人员的每月考勤由派驻公司的行政部负责,并要求保存完整的考勤记 录。 第四章费用管理 1.租房管理规定: ?各外派人员办公用房、员工宿舍的承租、费用支付均由派驻公司行政部 直接办理并本着就近就地的原则; ?各派驻公司为有需要的外派人员租用住房,并办理相关事宜。 2.办公费用管理规定 所有办公设备、用品、车辆管理规定根据派驻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3.通讯费用管理 外派人员通讯费用参照公司《通讯费用补贴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驻外人员职责规定: 1.驻外人员在外期间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如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由 本人承担所有责任。驻外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司保密制度,不得对外泄露涉及公司市场政策、策略、、客户资料和财务信息等内部资料,未经许可私自散布的,一经查实,追究责任人责任并给予经济和行政处罚;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将按相关法律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2.驻外期间通讯工具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如因通信不畅造成工作延误的 扣发当月通信补助,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视情节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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