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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残疾人分散安排就业办法实施细则

上海市残疾人分散安排就业办法实施细则
上海市残疾人分散安排就业办法实施细则

上海市残疾人分散安排就业办法实施细则

【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

【发布部门】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

【发布日期】2000.06.22

【实施日期】2000.06.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残疾人分散安排就业办法实施细则

一、根据《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和《上海市残疾人分散安排就业办法》的规定,特制定《上海市残疾人分散安排就业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二、本市辖区范围内的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均有按

1.6%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均须在本《细则》规定的时间内,向单位缴纳社会保险金所在地的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申报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人数和残疾职工平均人数(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非正规劳动组织、再就业服务中心、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福利型企业、事业单位除外)。

三、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和区、县协调委员会)委托市和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对已申报单位的职工人数和残疾人所占比例进行

审核、确定。

本市各单位上一年度职工平均人数和残疾职工平均人数所占比例的年度审核统一在每年的第一季度进行。

残疾人活动策划书4篇-实用文

残疾人活动策划书4篇-实用文 2020年4月

残疾人活动1 一、活动背景及目的 1、关爱白血病患者 白血病(Leukaemia)是一种造血组织的恶性肿瘤,其特征为体内各组织和器官白细胞浸润,白血病细胞有质和量的异常,临床上出现不同程度的贫血、出血、发热及肝、脾、淋巴结肿大。随着医学事业的发展,白血病已成“可治之症”,并且疗效良好。但是,高达数十万元的医疗费用,让许多贫困家庭难以承担。通过宿松义工组织的募捐活动,让大家了解白血病知识,共同关注白血病患者,给予他们力所能及的帮助。 2、推介义工精神 “义工”就是指任何志愿贡献个人的时间、精力、金钱及精神,在不谋求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服务事业,为改进社会和推动社会进步而提供服务的公民。宿松义工20xx年成立后,秉承“扶贫济困,关注弱势,服务社会,传承文明”为宗旨,倡导“参与、互助、奉献、进步”的精神,传播“助人自助”,“与人玫瑰,手留余香”的理念,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了各种有意义的公益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进一步扩大了义工的影响,动员更多爱心人士加入宿松义工,必须要进一步推介宿松义工和义工精

神。 二、活动主题: 爱心一元捐,救助白血病 三、活动救助对象: 我县3位白血病患者,其中农民白血病患者、教师白血病患者、学生白血病患者各1名。 四、活动原则: 1、所募集的资金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全部用于宿松县急需要救助的白血病患者,专款专用; 2、本次募捐活动公平透明,邀请县民政局等单位领导全程参与监督,募捐所得款将及时在媒体上公开,并合理分配到此次确定的捐助对象。 3、为弱势群体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是我们永恒不变的宗旨。 五、活动时间:初定为20xx年6月17日上午8点 六、活动地点:人民路步行街口(都乐福广场对面) 七、参加活动人员:15--20人 八、活动安排: 1、活动临时机构建立 领队:具体负责本次活动,特别是活动现场的执行工作。建议从各秘书长或理事选(1人) 外联:负责场地、合作单位、上级有关单位审批等联系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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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 法》的公告 【标 签】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备案管理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3号 【发文日期】2016-05-27 【实施时间】2016-05-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增值税 为规范和完善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安置残疾人纳税人申请增值税退税声明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5月27日 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纳税人享受安置残疾人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适用本办法规定。 本办法所指纳税人,是指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 纳税人首次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备案资料:

(一)《税务资格备案表》。 (二)安置的残疾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加盖公章。安置精神残疾人的,提供精神残疾人同意就业的书面声明以及其法定监护人签字或印章的证明精神残疾人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书面材料。 (三)安置的残疾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加盖公章。 第四条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备案后,应将全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信息以及所安置残疾人的身份证明信息录入征管系统。 第五条 纳税人提供的备案资料发生变化的,应于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就变化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 第六条 纳税人申请退还增值税时,需报送如下资料: (一)《退(抵)税申请审批表》。 (二)《安置残疾人纳税人申请增值税退税声明》(见附件)。 (三)当期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的复印件及由纳税人加盖公章确认的注明缴纳人员、缴纳金额、缴纳期间的明细表。 (四)当期由银行等金融机构或纳税人加盖公章的按月为残疾人支付工资的清单。 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申请退还增值税时,不提供资料(三)和资料(四)。 第七条 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应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和增值税退税额计算的准确性进行审核。 第八条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退税申请后,查询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对符合信用条件的,审核计算应退增值税额,并按规定办理退税。 第九条 纳税人本期应退增值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本期应退增值税额=本期所含月份每月应退增值税额之和 月应退增值税额=纳税人本月安置残疾人员人数×本月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月最低工资标准,是指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 纳税人本期已缴增值税额小于本期应退税额不足退还的,可在本年度内以前纳税期已缴增值税额扣除已退增值税额的余额中退还,仍不足退还的可结转本年度内以后纳税期退还。年度已缴增值税额小于或等于年度应退税额的,退税额为年度已缴增值税额;年度已缴增值税额大于年度应退税额的,退税额为年度应退税额。年度已缴增值税额不足退还的,不得结转以后年度退还。 第十条 纳税人新安置的残疾人从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次月起计

上海残疾人优惠政策一览表终审稿)

上海残疾人优惠政策一 览表 公司内部档案编码:[OPPTR-OPPT28-OPPTL98-OPPNN08]

看看您的企业雇佣残疾人员工的意义: 据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显示,上海共有各类残疾人约万,占全市人口总数的%。 由于身体机能的部分缺陷或缺失,以及社会对残疾人群体的误解和能力的不认同,残疾人在择业和就业过程中一直面临这巨大的障碍。没有工作,对残疾人来说,不仅意味着基本生活的难以维系,更意味着他们的社会价值将不能得到实现。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帮助残疾人获得适合自身的就业岗位,不仅是社会关心关怀残疾人的一种表现,是残疾人改善生活提高社会地位的重要途径,更是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环节。作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社会文明成果的享受者,我们有义务也有责任帮助残疾人改善生活,帮助他们加入到我们的队伍中来。

? 了解一下您企业的法律义务: 2007年2月颁布的《残疾人就业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本条例和其他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扶持残疾人就业的责任和义务。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均须按在职职工%的比例安排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残疾人就业,对符合其招收、招聘条件的残疾人,应当录用。 上海市政府82号政令,即《上海市残疾人分散安排就业办法》规定:本市辖区范围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均须按上一年度在职职工平均人数%的比例安排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残疾人就业(属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福利型企业、事业单位除外)。安排一名盲人就业,可按两名残疾人计算。如果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的比例,应当按本单位

残疾人保障金收缴管理办法

残疾人保障金收缴管理办法 第一条根据《省实施办法》、《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和《省残疾人就业保障代征管理暂行办法》及《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财政代扣代缴办法》的有关规定精神,结合州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指在实施 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法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缴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奖金。 第三条残疾人保障金收缴管理和使用,要坚持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和发展残疾人事 业为基本原则,以促进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出发点,以强化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残疾人共享改革开放、富裕文明和谐成果,感受社会主义大家庭温暖为目标要求。 第四条州县级行政事业单位残疾人保 障金,按照行政隶属关系进行收缴管理。州

财政局、残联负责州级行政事业单位残疾人保障金代扣代缴工作,各县财政局、残联负责本县行政事业单位残疾人保障金代扣代 缴工作,并实行分级全额管理和使用。 各企业就业保障金收缴,按照州残联、州地税局《关于明确地税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第五条残疾人保障金代扣代缴范围是 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比例的,分别与州县财政有预算拨款关系的州县全额行政事业单位。 第六条残疾人保障金按年度征收。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均要缴纳残疾人保障金。 残疾人保障金收缴数额计算公式为:应缴纳的残疾人保障金=×本单位上年度在 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已安排就业残疾人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单位正式职工或与单位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国家规定由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职工;安排1名盲人就业的,按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

社区关爱残疾人计划书【最新版】

【仅供参考】 社区关爱残疾人计划书 部门: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此文内容仅供参考,可自行修改) 第1 页共4 页

社区关爱残疾人计划书 我上一年对档案管理和了解残疾人需求,文体了解情况。有所欠缺,以下围绕这几个方面写的计划 充分利用走访,对每一名残疾人及家属送去联系卡、了解现有家庭困难,了解、反映其意愿和需求,帮助解决残疾人的困难,带领残疾人积极参与社会。残疾人掌握残疾人数、状况和需求,做好建档立卡和登记统计工作,组织志愿者,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多渠道、多层次安排残疾人就业。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并且不定期的到残疾人家中进行走访慰问,了解他们的疾苦,尽最大的努力帮助他们。 做好社区残疾人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社区的宣传栏宣传健康知识讲座、心脑血管疾病的防治、康复训练的保健知识等一系列义务咨询活动。并且不定期的到残疾人家中进行走访慰问,了解他们的疾苦,尽最大的努力帮助他们。进行广泛宣传,提供法律援助,提高残疾人工作者和广大残疾人的法律素质。通过开展系列活动,不仅宣传了正式实施的《残疾人保障法》,也为建立平等,互助的社区氛围,维护残疾人合法权利,发展残疾人事业、构建和谐社区打下坚实基础。 今年我为社区残疾人申请了康复器材的有几人,多位残疾人康复需求申请了拐杖、冲凉椅、助听器、辅助器具等等,参与社会活动,从而使残疾人达到更好的康复,让每位残疾人真正体会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心和温暖,也为残疾人功能康复有了保障。并帮助社区几位残疾人申请了特殊困难临时补助金及低保定补的有几个。每月亲自上门一次为几个精神残疾人送去免费服药单,同时关心他们在家中的情况,用爱心去 第 2 页共 4 页

国家关于残疾人的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国家关于残疾人的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国家为了改善残疾人的生活状况,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为使广大残疾朋友全面了解、充分享受这些优惠政策,依据现行税收政策法规作一详尽介绍。 一、对残疾人个人的税收优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免征增值税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4 号)规定,残疾人员个人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 6条第 2 项及第 26 条第 1 项规定,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 5条第 1 款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残疾人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范围的批复》(国税函〔 1999 〕329 号)对残疾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范国进行了明确: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对残疾人员的劳动所得(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可减征个人所得税。 《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 8 条规定,革命残废军人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纳税确有困难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给予减征或者免征耕地占用税。 二、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1994 〕155 号)对民政福利企业征收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问题作了以下具体规定。 1、本通知所称民政福利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1994 年1月1日以前,由民政部门、街道、乡镇举办的福利企业,但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 1994 年 1 月 1 日以后举办的民政福利企业,必须经过省级民政部门和主管税务机关的严格审查批准,也可按本通知享受税收优惠。 (2)安置“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的35 %以上(含35%)。“四残”是指盲、聋、哑及肢体残疾。对只挂名不参加劳动的“四残”人员不得作为“四残”人员计算比例。 (3)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建立了“四表一册”。即企业基本情况表、残疾职工工种安排表、企业职工工资表、利税使用分配表、残疾职工名册。 (4)经民政、税务部门验收合格,并发给《社会福利企业证书》。2.具体的税收优惠政策: (1)安置的“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 50%以上(含 50 %)的民政福利工业企业,其生产增值税应税货物,除本通知第三条列举的项目外,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可采取先征税后返还的办法,给予返还全部已纳增值税的照顾。返还办法是:民政福利工业企业在每一纳税期满10 日内,如实进行纳税申请,并填开税票缴纳税款,由县级税务机关填开“收入退还书”,将已缴纳税款全部退还给纳税企业。 (2)安置的“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 35%以上,未达到 50 %的民政福利工业企业,其生产销售的增值税应税货物,除本通知第三条列举的项目外,如发生亏损,可给予部分或全部返还已征增值税照顾,具体比例的掌握以不亏损为限。返还办法是:企业应先按规定纳税,全年发生亏损的,年底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县级主管税务机关审批返还。 (3)安置的“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 35%以上(含 35 %)的民

残疾人团结互助社项目策划书

残疾人团结互助社项目策划书众所周知,残疾人大部分不仅身体残障、而且绝大部分生活贫困,甚至有的每个月医药费高达上万元。而我们传统的帮扶与救助常常只是解决他们一时之需,杯水车薪,没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所以残疾人的生活、就业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困扰社会各界的一大难题。常言道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为此,2013年9月开始荆门市义工联变换思维尝试一种全新的助残模式,以义务教授扎气球、义卖气球等手工艺品的形式让更多残疾人创业就业,自食其力、生活自主。一、项目内容及目标整合社会资源,荆门义工联与龙泉街道团结社区合作成立残疾人互助社,教授残疾人士学习扎气球等手工技艺,学习谋生技能,实现就业,以此改善贫困残疾人士以及家庭的生活条件,让他们自食其力、自立自强,帮助他们从挫折和不幸的逆境中挣脱出来,重振对生活的信心。二、项目实施地区荆门市东宝区龙泉街道团结社区三、项目受益对象团结社区及荆门市区内能从事手工工作的残疾人及家庭四、项目可行性评估1、现状分析我国残疾人就业远远落后于社会经济发展,尤其是在实现社会转型时期,残疾人就业面临更多问题,只有不足13的人能够自己养活自己。在荆门市残疾人中,因为身体原因,只有极少数残疾人在政府相关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关怀下有一些简单的工作,勉强维持生计。但大多数人没有工作、没有固定收入,只能靠家庭和亲友供养。然而很多残疾人朋友有的虽然下肢截瘫,但是有灵活的双手。双手灵活的他们完全可以从事很多手工工

作。从残疾人朋友的角度来说,他们希望能像正常人一样从事同样的工作,靠自己的双手吃饭。2、手工扎气球行业市场分析现在扎气球的工作看似很不起眼,实际上气球艺术如今在婚礼、百日宴、企业活动中运用得非常多;另外很多小朋友也非常喜欢这种可爱的手工艺品,因此市场潜力非常大。⑴消费群体广、用途多、深受大家欢迎,需求量大。⑵供不应求。现在荆门市区卖手工艺气球的个体户以及商家不多。⑶销售时间、地点没有限制如商店、街边、闹市区、公园等。⑷市面上很多手工艺气球过于老套,没有新意,缺乏创新。⑸需要投入的成本很少,对从事手工扎气球的人没有太高的要求。3、项目运作的优势⑴有专门的老师定期定点集体教授相关技能,扎出来的气球形式多样化。项目团队还会不定期发展新的样式。⑵对于材料有专门的进货渠道,保证成本低廉,质量过关。⑶团队里有大量人力资源可以义务帮忙扎气球、义卖。有成熟的销售经验,还可以指导如何销售等。⑷前期数次在不同地区组织相关活动,并且发展有数位残疾人从事扎气球、卖气球,效果良好、收益可观。 4、项目申报单位的优势荆门市义务工作者联合会是由民间群众发起、由志愿为弱势群体、为社会提供义工服务人士组成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成立于2006年10月21日,是华中地区第一个注册的义工组织。荆门义工联一直关注残疾人这一特殊群体,与市、区残联保持良好合作关系。之前数次助残活动中已有很多针对帮扶残疾人就业的成功经验,为这次项目奠定了一定的基础。龙

2020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最新政策解读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解读 1.缴费人及缴费范围 全省行政区域内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用人单位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2.费款计算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50%。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 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90%。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 (1)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执行口径: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计算公式如下: 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月初在职职工人数+月末在职职工人数)÷2 年在职职工人数=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之和÷12 (2)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执行口径: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核后,确定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出具《湖北省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确认书》,并实时提供给同级税务机关。

北京市残疾人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 残疾人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 一、对安置残疾人单位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 (一)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或减征的营业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 (二)主管国税机关应按月退还增值税,本月已交增值税额不足退还的,可在本年度(指纳税年度,下同)内以前月份已交增值税扣除已退增值税的余额中退还,仍不足退还的可结转本年度内以后月份退还。主管地税机构应按月减征营业税,本月应缴营业税不足减征的,可结转本年度内以后月份减征,但不得从以前月份已交营业税中退还。 (三)上述增值税优惠政策仅适用于生产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收入之和达到50%的单位,但不适用于上述单位生产销售消费税应税货物和直接销售外购货物(包括商品批发和零售)以及销售委托外单位加工的货物取得的收入。上述营业税优惠政策仅适用于提供“服务业”税目(广告业除外)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收入之和达到50%的单位,但不适用于上述单位提供广告业劳务以及不属于“ 服务业”税目的营业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 单位应当分别核算上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和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业务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不能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或营业税优惠政策。 (四)兼营本通知规定享受增值税和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业务的单位,可自行选择退还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一经选定,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五)如果既适用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又适用下岗再就业、军转干部、随军家属等支持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单位可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 (六)本条所述“单位”是指税务登记为各类所有制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经营户)、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对安置残疾人单位的企业所得税政策 (一)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企业就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二)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三)企业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 2、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3、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4、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四)企业应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通知第四条规定的相关资料、已安置残疾职工名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办理享受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优惠的备案手续。 (五)在企业汇算清缴结束后,主管税务机关在对企业进行日常管理、纳税评估和纳税检查时,应对

2020年培训残疾人计划书

2020年培训残疾人计划书 2020年培训残疾人计划书2020年培训残疾人计划书 一、背景(1)企业名称武汉联合职业培训学校企业性质民办非企业成立日期20xx年12月企业地址武昌紫阳东路21号企业电话87840529提交日期2020年1月20日(2)学校资料武汉联合职业培训学校前身为武汉海晨曦工艺画培训中心,创办于20xx年7月,学校始终秉承"拓新、践行、树人"的校训,重点从事残疾人彩色水晶、叶画、工艺画、纸花、丝网花、织补技术、皮件护理等专业的培训,突出以应用技术为主,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培训方案,精心打造最完美的职业技能教育和认证课程体系,这些年,累计培训残疾人两千多人,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和好评,被中国教育家协会授予"全国民办十佳教育培训学校"。(3)培训计划2020年学校计划培训残疾人丝网花制作、皮件护理技术、织补技术三个专业各100人,共300人。具体措施宣传培训宣传目标明确目标导向创业导向措施夯实措施二、计划描述(1)宣传大力宣传夯实培训工作,营造良好环境,学校今年加强了组织领导,建立学校宣传机制,统筹协调培训工作,并制定召开宣传会议及时通报情况,沟通信息,进一步加大残疾人培训宣传工作,把培训工作的政策直接宣传到每个残疾学员的心中,宣传市残联对残疾人的关心和重视,为残疾学员职业培训工作创造良好的培训环境,为市残联培训工作添砖加瓦。学校计划今年在武汉晚报

宣传报道四期,每季度一期,在社区发放残疾人培训工作宣传单1000份,在省市残联期刊发表文章两篇,在武汉电视台报道两次培训记实。(2)目标明确培训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根据我校职业培训工作的特点,学校立足社会,面向武汉,注重培训实践,努力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技能的残疾人。今年初学校组织全体人员开会,讨论培训计划人数、培训质量、培训效果、如何改善办学条件、如何增加培训专业、建立覆盖残疾人对象广泛、培训形式多样、管理运作规范,保障措施健全的培训工作新机制。 确立培训工作目标任务,我校今年计划培训残疾人300人,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创业一人"、"就业创业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例皮件护理专业市场前景很大,就业创业机会比较多,只要学校做好培训服务保障工作,政府稍加支持,出台一些政策,培训效果就十分显著,如我校去年培训的胡世年,开办的矮子皮件护理店,年收入20多万,带动了6名残疾人就业,被省残联评为"创业标兵"。(3)导向健全培训制度,导向规范培训。面向武汉残疾人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坚持以就业创业为导向,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使学员达到就业创业的要求,掌握初级以上的职业技能,着力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使其掌握一技之长。切实加强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适应企业生产转型升级的技术进步要求,充分发展企业和职业培训工作中的重要作用,2003年我校二次派老师到武钢残联丝网花制作中心进行岗位培训指导工作,为带徒传艺活动创造了条件,为武钢残

残疾人就业保证金相关政策

残疾人就业保证金相关政策 一、哪些单位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缴费义务人? 没有按照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都需要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申报征收残保金时安置的残疾人持何证件判定?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的人员。 三、安排多少残疾人就业才是符合规定的呢? 本省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应当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本单位安置残疾人人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用人单位未安排残疾人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保金;用人单位达到安排比例,则不用缴纳残保金。 四、什么情况才能视作是符合规定的安置残疾人就业?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安排的残疾人就业。 四、残保金具体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 残保金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五、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如何确定?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

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

【发文日期】2007.06.15 【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有效性】条款失效 【分类号】Z-3-2 【税种】综合税收政策 【级次】专项综合政策 【标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文号】财税〔2007〕92号 【正文】 注释: 条款失效。第三条第(二)项“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4号)第三条的规定”失效,参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增值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财税〔2009〕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更好地发挥税收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的切身利益,经国务院批准并商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同意,决定在全国统一实行新的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安置残疾人单位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 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 (一)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或减征的营业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 (二)主管国税机关应按月退还增值税,本月已交增值税额不足退还的,可在本年度(指纳税年度,下同)内以前月份已交增值税扣除已退增值税的余额中退还,仍不足退还的可结转本年度内以后月份退还。主管地税机关应按月减征营

助残商业计划书,

概述 蓝梦电子商务创业园位于高新技术开发区,占地27亩,建筑面积近4万平方米,为国最早建立的电子商务创业园区之一。 一、营运思路 (一)、蓝梦电子商务创业园始建于2010年底,于2015年建成并投入营运,其初衷是基于“整合弱势群体的优势资源以激活弱势群体的资源价值”而产生的。 (二)、电子商务的特点决定了“电子商务对创业人员的要求与传统商务对创业人员的要求”有很大的区别,传统商务对创业人员的要求体力成分更高,电子商务对创业人员的要求脑力成分更高。 (三)、食品安全已经成了城市居民最为关注的问题,原生态的农副产品在城市有很大的需求,而农村原生态农副产品如何与城市居民对接、如何解决运输问题、如何建立农副产品供应链的标准化问题,却一直没有有效的营运模式。 (四)、蓝梦电子商务创业园把“激活人资源的价值”定位到残疾人、把“激活物资源的价值”定位到农村,是基于“激活弱势群体资源价值”的思考。 二、电子商务创业主体 (一)、通过电子商务创业,只要有正常的思维,能够使用电脑或者手机打字,就可以完成所有的商务活动,这对出不了门、下不了

床、讲不了话、听不到声音但思维正常的残疾人是没有影响的。 (二)、残疾人是社会上最弱势的群体,是我们在“民生”方面最难解决的社会问题,四肢健全的人可以通过体力劳动来创造价值,我们没有理由不把最适合残疾人创业的“电子商务”留给残疾人。 (三)、残疾人能够生存下来,基于其坚强的意志与良好的心态,这正是考量电子商务人才的第一要素。 (四)、残疾人相对比较自卑,他们更容易满足也更会珍惜创业机会与创业成果,这对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意义重大。 (五)、残疾人因为残疾的原因,给其现实社交带来了很多不便,而这恰恰可以促动其网络社交的兴趣,也让其有更多的时间去思考电子商务以及从事电子商务活动。 (六)、“残疾人最适合电子商务创业”与“电子商务创业最需要残疾人”,是蓝梦电子商务创业园孵化电子商务创业者的指导方针。 三、电子商务创业载体 (一)、蓝梦电子商务创业园的创业载体立足赣南特产与赣南农副产品,并通过“(农副产品+体验馆)+互联网”的方式,对赣南特产与赣南农副产品进行价值包装,充分提升赣南农村劳动力的价值。 (二)、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基于该区域劳动价值的市场表现,而区域劳动价值的市场表现基于该区域创业载体的价值挖掘。 (三)、赣南的农业资源得天独厚,稀土土质成就了赣南脐橙,还有很多基于赣南特殊土壤的农副产品都具有很高的市场价值。 (四)、赣南靠近沿海,农业资源的价值一方面因为外出农民工

2020年最新残疾人优惠政策补贴标准

2020年最新残疾人优惠政策补贴标准 (1)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3)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 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含35%)以上,暂免征收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4)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用地,凡安置残疾人员占生产人 员总数35%(含35%)以上的,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二、减免规费 (2)经核实,确属家庭特别困难的残疾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各所 报请局里同意后,可免收登记费、会费和管理费。 (3)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中的残疾人就业人员达30%以上的,按 福利企业对待,管理费按核定标准的70%收取。 (4)残疾人领办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登记费减半收取。 如果当事人对法院一审判决不服,需要提起上诉还可以向二审法院同级的法律援助机构、残疾人法律维权机构申请援助帮助,具体 程序相同。 四、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五、残疾人劳动者都有哪些权益? 再就业中心为进入中心的下岗残疾职工提供岗位需求信息,利用现有的资金、技术场地、设备进行进行针对性的转业、转岗训练。 对参加培训取得证书的,职业介绍机构要在半年内提供三次职业介绍。

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的1.5%的比例的单位,在招录人 员时应先安排下岗残疾职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需的工勤人员,有适合残疾人岗位的,应优先安排下岗残疾职工。 九、社区如何解决“三无”残疾人的生活问题 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人、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属城镇户口的,由社会福利院收养或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发 给最低生活保障金和救济金;属农村户口的,由所在农村基层组织, 按五保户供养的办法,保障基本生活。 最低分别50元和100元每人每月,各省具体统筹。 这是第一个全国层面的残疾人补贴,惠及2000万人次,每年最 低支出181亿元。 介绍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有关政策。 中国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 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预计这两项补贴制度将惠及1000万困难残疾人和1000万重度残疾人。 所以不难看出,只要符合这个标准的都可以申请,这也是国家最低的标准,当然有些发达地区比这个标准要宽的多,比如放宽到 123级残疾人都可以享受到生活补贴,这也是困扰有些朋友的一些 问题,符合条件还没有申请的残疾人朋友可以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下面把申请流程和范围写给大家。 如何申请两项补贴 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 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和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也可以代理申请事宜。

2016《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全文)

2016《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全文)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第三条保障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第五条保障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第二章征收缴库 第六条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第七条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第八条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 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第九条保障金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没有分设地方税务局的地方,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保障金征收机关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条保障金一般按月缴纳。 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向保障金征收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在申报时,应提供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等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一条保障金征收机关应当定期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发现用人单位申报不实、少缴纳保障金的,征收机关应当催报并追缴保障金。

残疾人再就业项目策划书

残疾人再就业项目策划书 篇一:残疾人就业计划书 广东省英德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培训就业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名称:残疾人培训就业 组织单位:英德市残联 主持单位:英德市残联 协作单位:香港亚洲商学院大陆管理中心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 电话: 项目策划人:英 德市残联名誉副主席:段祖斌 2013年 5 月 日12 项目实施方案一、立项依据 为了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全面建设

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做出的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大部署”的政策和方针,根据中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08〕7号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8号文件件指示精神及《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决定》(粤发[2009]9号)等有关法规政策,发展残疾人事业,实现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有利于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有利于调动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挥残疾人在促进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号召各级政府单位以保障残疾人的生命健康权、生存权和发展权为主线,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精神上来,充分认识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发展残疾人事业的紧迫感和使命感,切实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全国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 二、立项目标: 弘扬人道主义精神,为残疾人平等

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营造更加有利的环境,让他们体面地生存。 三、立项单位: 广东省英德市残联 四、项目培训目标1、总体目标:2013年到2015年,基本上解决英德市有劳动能力残疾人就业问题,完善残疾人就业培训机构; 2、分段目标: 、2013年6月1 日—2011年6月30日,完成残疾人招聘工作,统计、收集残疾人相关报名资料; 、2013年7月1日—2013年7月3日,对参加培训的残疾人进行此次培训的内容举行解答; 、2013年7月5日,将参加此次培训的残疾人同志安排到英德市残联残疾人培训基地,并为培训做好动员工作; 、2013年7月8日,举行残疾人培训就业的开学典礼; 3、3013年9月1日,安排第一批培

残疾人就业政策-上海

单位残疾人就业政策 优惠政策中“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的人员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一、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超过规定比例或者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和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上海市残疾人分散安排就业办法》(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一)相关条件 1、对象 第三条凡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本人有就业要求、生活能够自理并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无业残疾人,为本办法分散安排就业的对象。 2、企业要求 第四条本市辖区范围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均须按本单位上一年度在职职工平均人数1.6%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一名盲人按两名残疾人计算)。但属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福利型企业、事业单位除外。 3、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和区、县协调委员会)委托市和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对已申报单位的职工人数和残疾人所占比例进行审核、确定。 本市各单位上一年度职工平均人数和残疾职工平均人数所占比例的年度审核统一在每年的第一季度进行。 4、单位人事或劳动工资部门向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申报单位职工人数和残疾职工情况时,须携带下列材料: ①上年度单位《劳动情况》表;

②上年度单位《残疾职工情况》表; ③单位残疾职工所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含《革命伤残军人证》)复印件和残疾职工名册; ④单位残疾职工年度《上海市在职职工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表》(原件、复印件)。 5、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应当在单位申报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对单位的申报材料审核、确定。 (二)、相关规定及要求 1、残疾人就业达到或超过1.6%比例的单位,由市协调委员会委托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出具证明,可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残疾人就业超过1.6%比例的单位,按市协调委员会规定给予奖励。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根据超比例的人数,每年的9月由所在地的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报市协调委员会审核批准后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参照全市平均的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标准的一定比例,由市协调委员会确定。 3、残疾人就业未达到1.6%比例的单位,应逐步安排残疾人就业,直至达到法定比例。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可按原有操作办法,对残疾人进行求职登记,技能培训和推荐就业。 4、残疾人就业未达到 1.6%比例的单位,吸纳残疾人就业暂时有困难的,应当按本单位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6%的比例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但单位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超过全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一定比例以上的,超过比例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基数。 5、单位在每年的5月份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6、单位未向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申报单位职工人数和残疾职工情况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作无残疾人单位对待,依法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7、对已安排残疾人就业但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足额缴纳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后,可在每年6月1日起向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申请返回已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有人数比例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并带好以下材料: ①返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申请报告; 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单位缴纳残疾人保障金的缴费凭证(结算表)和银行付款凭证(原件、复印件)。 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应在收到单位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办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返回手续。 8、单位未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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