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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工程量偏差引起价格调整方式

最新工程量偏差引起价格调整方式
最新工程量偏差引起价格调整方式

工程量偏差引起价格调整方式

一、求S——调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即:实际施工量*综合单价,15%以内的为原综合单价,以外的为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

合同履行期间,若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且超过15%时,调整原则为:a、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b、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并给出了详细的调整公式:

1、当Q1>1.15Q0时,S=1.15Q0×P0+(Q1-1.15Q0)×P1

2、当Q1<0.85Q0时,S=Q1×P1

式中:

Q1——最终完成的工程量(应予计量的实际施工工程量);

Q0——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

S——调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

P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

P1——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

二、求P1——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

采用上述两式的关键是确定新的综合单价,即P1 。

确定的方法:

(一)是: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

(二)是:与招标控制价相联系,当工程量偏差项目出现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与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偏差超过15%时,工程量偏差项目综合单价的调整可参考以下公式:

1.当P0<P2×(1-L)×(1-15%)时,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P1按照P2×(1-L)×(1-15%)调整。

当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1-报价浮动率(即让利点位)](即打几折)×(1-15%)时,

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调整如下:

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1-报价浮动率(即让利点位)](即打几折)×(1-15%)

2.当P0>P2×(1+15%)时,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

P1按照P2×(1+15%)调整。

当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1+15%)时,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调整如下:

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1+15%)

式中:

P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

P2——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

L——第9.3.1条定义的承包人报价浮动率。

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

非招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报价值/施工图预算)×100%

例1:

某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的综合单价为350元,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为287元,该工程投标报价下浮率为6%,综合单价是否调整?

解:287÷350=82%,偏差为18%;

按:P2×(1-L)×(1-15%),也就是[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1-报价浮动率(即让利点位)](即打几折)×(1-15%)]计算:

350×(1-6%)×(1-15%)=279.65(元)

由于287元大于279.65元,该项目变更后的综合单价可不予调整。

例2:

某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的综合单价为350元,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为406元,工程变更后的综合单价如何调整?

解:406÷350=1.16(116%),偏差为16%;

按:P2×(1+15%),也就是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1+15%)计算:

350×(1+15%)=402.5(元)

由于406元大于402.5元,该项目变更后的综合单价应调整为402.5元。

3.当P0>P2×(1-L)×(1-15%)或P0<P2×(1+15%)时,可不调整。

例3:

某工程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数量为1520m3,施工中由于设计变更调增为1824 m3,增加20%,该项目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为350元,投标报价为406元,应如何调整综合单价?

解:

(1)见例2,综合单价P1应调整为402.5元;

(2)用公式:S=1.15Q0×P0+(Q1-1.15Q0)×P1,即:调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

(1.15×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最终完成的工程量-1.15×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

S=1.15×1520×406+(1824-1.15×1520)×402.5

=709608+76×402.5

=740198(元)

例4:

某工程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数量为1520m3,施工中由于设计变更调减为1216 m3,减少20%,该项目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为350元,投标报价为287元,应如何调整综合单价?

解:

(1)见例2,综合单价P1可不调整;

(2)用公式:S=Q1×P1,即:调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最终完成的工程量(应予计量的实际施工工程量)×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

S=1216×287=348992(元)

炼钢厂磁翻板液位计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批准:

2017-6-1发布 2017-6-15实施

磁翻板液位计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工程量偏差

三、项目特征不符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中规定: (1)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对项目特征的描述,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全面的,并且与实际施工要求相符合。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根据其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及有关要求实施合同工程,直到项目被改变为止。 (2)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实施工程合同,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任一项目的特征描述不符,且该变化引起该项目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应按照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按规范中工程变更相关条款的规定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款。 其中第一条规定了项目特征描述的要求。项目特征是构成清单项目价值的本质特征,单价的高低与其具有必然联系。因此,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对项目特征的描述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全面的,并且与实际施工要求相符合,否则,承包人无法报价。 而当项目特征变化后,发承包双方应按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重新确定综合单价。例如:招标时,某现浇混凝土构件项目特征描述中描述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25,但施工图纸本来就表明(或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变更)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30,很显然,这时应该重新确定综合单价,因为C25与C30的混凝土,其价格是不一样的。 四、工程量清单缺项

施工过程中,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增减变化必然带来合同价款的增减变化。而导致工程量清单缺项的原因,一是设计变更,二是施工条件改变,三是工程量清单编制错误。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对这部分的规定如下: (1)合同履行期间,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缺项,新增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应按照规范中工程变更相关条款确定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款。 (2)新增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后,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应按照规范中工程变更相关规定,在承包人提交的实施方案被发包人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 (3)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措施项目缺项,承包人应将新增措施项目实施方案提交发包人批准后,按照规范相关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五、工程量偏差 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地质水文、工程变更等变化以及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人专业水平的差异,往往在合同履行期间,应予计量的,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工程量偏差过大,给综合成本的分摊带来影响,如突然增加过多,仍然按原综合单价计价,对发包人不公平;而突然减少过多,仍然按原综合单价计价,对承包人不公平。并且,有经验的承包人可能乘机进行不平衡报价。因此,为维护合同的公平,应当对工程量偏差带来的合同价款调整做出规定。

工程量偏差引起价格调整方式.doc

工程量偏差引起价格调整方式 一、求 S——调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即: 实际施工量 * 综合单价, 15%以内的为原综合单价,以外的为重新调整后 的综合单价) 合同履行期间,若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且超过 15% 时,调整原则为: a、工程量增加 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 b、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并给出了详细的调整公式: 1、当 Q1> 1.15Q0 时, S= 1.15Q0 × P0+(Q1- 1.15Q0)× P1 2、当 Q1< 0.85Q0 时, S=Q1× P1 式中: Q1——最终完成的工程量(应予计量的实际施工工程量); Q0——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 S——调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 P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 P1——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 二、求 P1——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

采用上述两式的关键是确定新的综合单价,即P1。 确定的方法: (一)是: 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 (二)是: 与招标控制价相联系,当工程量偏差项目出现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 的综合单价与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偏差超过 15%时,工程 量偏差项目综合单价的调整可参考以下公式: 1.当 P0<P2×(1-L)×(1-15%)时,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P1 按照 P2×(1-L)×(1-15%)调整。 当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的 综合单价×[1报-价浮动率(即让利点位) ] (即打几折)×(1-15%)时,该类 项目的综合单价调整如下: 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1报-价浮动率(即让利点位) ] (即打几折)×(1-15%) 2.当 P0>P2×(1+15%)时,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 P1 按照P2×(1+15%)调整。当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 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1+15%)时,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调 整如下: 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1+15%) 式中: P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 P2——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L——第

2013清单中就规定,在结算时实际工程量和合同工程量有差异是是这样规定的

2013清单中就规定,在结算时实际工程量和合同工程量有差异是是这样规定的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当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 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偏差超过15%,此时,该项目单价的调整应按照本规范第9.6.2 条的规定调整。 9.6.2 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如果因本条规定的工程量偏差和第9.3 条规定的工程变更 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调整的原则为: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 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此时,按 下列公式调整结算分部分项工程费: 1.当Q1>1.15Q0时,S=1.15Q0×P0+(Q1-1.15Q0)×P1 2.当Q1<0.85Q0时,S=Q1×P1 式中S——调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 Q1——最终完成的工程量; Q0——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 P1——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 P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 9.3.3 如果工程变更项目出现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与发包人招标控制价或施 工图预算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偏差超过15%,则工程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可由发承包双方按照下列 规定调整: 1.当P0<P1×(1-L)×(1-15%)时,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按照P1×(1-L)×(1-15%)调整。 2.当P0>P1×(1+15%)时,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按照P1×(1+15%)调整。 式中:P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 P1——发包人招标控制价或施工预算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L——第9.3.1 条定义的承包人报价浮动率 注意的是,如果合同中有约定幅度,和计算办法,就要按合同执行,一般是有约定的服从约定,没有约定的服从法定

工程量偏差引起价格调整方式

工程量偏差引起价格调整方式 一、求S——调整后得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即:实际施工量*综合单 价,15%以内得为原综合单价,以外得为重新调整后得综合单价) 合同履行期间,若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且超过15%时,调整原则为:a、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得工程量得综合单价应予调低;b、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得工程量得综合单价应予调高,并给出了详细得调整公式: 1、当Q1>1、15Q0时,S=1、15Q0×P0+(Q1-1、15Q0)×P1 2、当Q1<0、85Q0时,S=Q1×P1 式中: Q1——最终完成得工程量(应予计量得实际施工工程量); Q0——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得工程量; S——调整后得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 P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得综合单价; P1——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得综合单价。 二、求P1——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得综合单价 采用上述两式得关键就是确定新得综合单价,即P1 。 确定得方法: (一)就是: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 (二)就是:与招标控制价相联系,当工程量偏差项目出现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得综合单价与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清单项目得综合单价偏差超过15%时,工程量偏差项目综合单价得调整可参考以下公式: 1.当P0<P2×(1-L)×(1-15%)时,该类项目得综合单价;P1按照P2×(1-L)×(1-15%)调整。 当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得综合单价<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得综合单价×[1-报价浮动率(即让利点位)](即打几折)×(1-15%) 时, 该类项目得综合单价调整如下: 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得综合单价×[1-报价浮动率(即让利点位)](即打几折)×(1-15%) 2.当P0>P2×(1+15%)时,该类项目得综合单价: P1按照P2×(1+15%)调整。

关于工程量变化后综合单价调整的探讨

关于工程量变化后综合单价调整的探讨摘要:对建设工程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工程量发生变化后,综合单价是否需要调整,如何调整,应用成本会计的理论,同时结合工程量清单规范的规定,进行初步的分析、探讨。试图对实际工作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 关键词:工程量变化综合单价调整 项目招标后,在施工中出现某一子目的工程量变化是常见情况。对于工程量变化后,子目的综合单价是否需要调整,如何调整,在实际工作中也时有争议。例如,某工程施工期间,由于设计变更,导致有的工程子目工程量变大很多。这时,基于此子目报价的高或低,甲方、乙方往往会有不同的反映:原单价高了,甲方会要求增加部分的单价适当降低;而如果原单价低了,乙方会提出此子目投标时已亏本了,增加的量应重新定价。同时,基于日常生活的经验,大家的普遍认识里,还存在量大价低、量小价高的印象。那么,对于工程这一特殊的商品,它的“数量”变化后,单价是否应调整、如何调整呢?本文试图从成本会计的角度予以简要的分析,并对照国家规范的规定,进行初步的探讨。 工程量变化与单价调整之间是否存在必然关系呢?先从成本会计的角度来看。日常生活中,我们有个印象,买的商品数量越大,就可以提出价格降低,而买得少,商家也会说量少,价格不好便宜。实际上就是量增价减、量减价增的概念。那么,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每件商品的价格里都包含了利润。量大时,保持同样的利润总额不变,可以降低

单价、减少利润率。从成本会计学的角度,商品的成本按其与业务量之间的依存关系,分为固定成本与变动成本。固定成本是指其总额在一定时期和一定业务范围内,不受业务量增减变动影响而保持不变的成本,如固定资产折旧、管理人员工作等。变动成本是指其总额随着业务量的变动而正比例变动的成本,如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包装材料等。总成本=固定成本总额+变动成本总额(单位变动成本×业务量)。而利润=销售额-成本总额=(单位售价-单位变动成本)×业务量-固定成本总额。因此,当单位售价-单位变动成本>0时(即边际贡献>0),业务量增大,如果适当的调低单位售价,仍然可以获得与较低业务量时相同的利润总额。而业务量减少时,如果要保持相同的利润总额,则需适当的提高单位售价。这就是量增价减、量减价增的原因。但是,如果单位售价-单位变动成本<0时(即边际贡献<0),也就是每件产品都处于亏损状态。这时,业务量增大,则亏损越大,业务量减少,亏损也减少。情况与前面正好相反,因此此时就不再适用量增价减、量减价增的原则了。 以上道理,对于建设工程同样适用。某一工程发生工程量变化的子目,只有其边际贡献>0时,才具备量增价减、量减价增的条件。这时,其子目的报价相当于单位售价,而变动成本大略说,可以包括(以下各费用的含义参照《建标[2013]44号: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直接)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等随着工程量变动而正比例变动的项目。可以看出,某子目的投标单价最起码必须超过其施工所需的直接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时,才具备“量增价减、量减价增”的基本条件。而是否一定能依据“量增价减、量减价

工程量偏差引发价款调整事件跟踪控制之案例分析

工程量偏差引发价款调整事件跟踪控制之案例分析 上篇文章讲解到工程咨询公司遇到工程量偏差引发价款调整事件跟踪控制,那么接下来就做一下案例分析,具体的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应对。 案例;比如说我们开发区,要建一个写字楼,业主方招标时发布的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土建单位工程清单子目C30梁,招标清单工程量是100m3,投标人按100m3报的价,单价是400元/m3,最后中标了,那么这个中标单价就是400元/m3,双方签订的是固定单价合同。工程开工后,主体完工后甲乙双方在对土建工程所有清单量在做确认时发现,这个C30梁的最终结算量可能会有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个情况甲乙双方确认后,C30梁的工程量不是100m3,是110m3,有10m3量差。可能由两种原因引起,第一种清单编制人算错了,本来是110m3算成100m3,少算10m3,第二个可能是清单编制人没有算错,开工后变更工程量额外增加了10m3,总而言之以上两种原因,非承包人原因,110m3在原清单清单量的正负百分之十五以内,按照国家规定量按110m3结,单价不变仍然是400元。 第二种情况最终主体完工我们双方确定量时,我们甲乙双方最终确认C30的竣工结算量是70m3,跟原清单有30m3量差,可能由两种原因引起,第一种清单被人算错了,开工后变更了30m3,以上两种原因非承包商原因,在85m3之外了,量按70m3结,单价调高。因为当初招标人发布的这个清单子目的清单量是100m3,投标人报价时认为你这个100m3没有错,100m3是我投标报价的前提条件,承包商是按100m3备的料备的款备的设备的现场,备的零件所有的条件都是按100m3考虑的。比如这个大楼在荒郊野外无法用商品混凝土人家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是现场搅拌混凝土施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是这样设计的为了盖这栋大楼打算花50万台班费用,70m3本来我要摊在100m3上的50万的台班费用现在只能摊在70m3上,单位综合价格分摊的期间费用高了,所以要调高同样的道理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措施费、只要以基数乘以费用取费的这些我们叫做期间费用都要重按70m3分摊,所以要调高这是原因。 调整方法是综合单价分析表里面有单位人工费,单位材料费,单位台班费,把原人材机的标准统统乘以100m3就是100m3的总人工费、总材料费、总台班费,加一起就是100m3的总直接费,然后用100m3的总直接费乘以每方的企业费率、利润率,得到100m3的企业管理费和利润,然后用100m3的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去除分摊到70m3的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如果还有天半的分摊,其他费用的承担同样办法去分摊,分摊后重新组合计算调高的单价,就这么个思路和原理,比如说算出来的调高单价是450元/m3,那么双方也认可了,结算时减少后剩余项目的单机要调高,用70m3乘以400元,这是结算额,那么变更额计算方法就是,变更有增加的部分也有减少的部分,减少的是30m3,那30m3仍然乘以400元,那么增加的就是每方增加了50元,增加的是70方乘以50元,减少的是30方乘以400元。 第三种情况,说我们双方完工后对工程量核认时发现,工程量是150m3,原因有两种情况,要么算错了,要么变更引起的,那么150m3是在115m3之外了,量按150m3来结算,单价调低,发包商来申请,作为发包商有可能不太清楚,我们造价咨询公司的跟踪咨询来追究这个事情,这就叫主动的调减,调减了成本就下来了。调价调低原因单位量多了单位价分摊的少了,那么要调低。这个时候一般由业主方提出由承包人认可,算法跟刚才的的算法是一致的,比如说业主提出调低,承包人认可的价格是360元/m3,最后怎么结算,那么按照国家规定是这么结算,150m3中的115m3仍然执行400元/m3固定不变,多余的115m3之外的35m3,执行365元/m3的单价,结算公式就是115*400+35*365,这是结算额,变更额是15*400+35*365。

一级建造师《工程经济》得分点:工程量偏差、施工索赔和起扣点计算公式

一级建造师《工程经济》得分点:工程量偏差、施工索赔和起扣点计算公式 对于备考一级建造师而言,复习中充分掌握考点则至关重要,学尔森一级建造师考试频道特地整理一级建造师复习资料供各位考生学习,本文为一级建造师《工程经济》得分点:工程量偏差、施工索赔和起扣点计算公式。希望各位考生能将一级建造师考点融会贯通,学尔森助各位一级建造师考生一臂之力! 一级建造师考查的各个科目间并不孤立,而是有相关性的,本文要提到的工程量偏差施工索赔以及起扣点的计算公式这3个知识点就是如此,它们出现在经济与建筑实务中而且在两个科目中都是重要考点,可以说掌握好这类知识点就相当于花一份时间得两倍分数,含分量是极高的。下面就来好好认识认识这3个知识点。 一、工程量偏差 如果因工程量偏差和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l5%时,可进行调整。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此处虽然没有公式但是却常考计算,关键是把握好超过15%的部分需进行调整而15%这部分是不调整的。 二、施工索赔 此部分考查的形式一是问能否索赔,二是问可以索赔工期、费用、还是利润。掌握此知识点的关键是分清造成损失的责任主体,是发包方原因造成的、施工方原因造成的还是不可抗力造成的。很多小伙伴对于不可抗力的判段会有些模糊,其实是否是不可抗力需要结合题干或者背景资料的描述,例如题干中有写百年 点击【一级建造师学习资料】或打开https://www.wendangku.net/doc/6d15285627.html,/category/jzs1?wenkuwd,注册开森学(学尔森在线学习平台)账号,免费领取学习大礼包,包含:①精选考点完整版

工程经济中价格偏差与工程量偏差同时出现时的调整方法

当工程量偏差和价格偏差同时出现时,按照清单计价规范2013的要求,先考虑价格偏差,然后再考虑工程量偏差对价格的调整。 说通俗点就是,如果变更导致工程量变化的比较离谱,则要先就原来的风险范围内的工程量价格执行限价(价格调整完成后的价格),保证承包人报价对双方的公平性; 然后双方就超出风险范围的工程量(工程量超出原工程量×1.15的部分,或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的全部工程量),再协商工程量的偏差过大带来价格的变化(工程量增加综合单价调低,工程量减少综合单价调高)。 所以,教材后续的2个例题的计算是错误的,是违背清单计价精神的。 (3)某工程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数量为1520m3,施工中由于设计变更调整为1824m3,增加20%,该项目招标控制综合单价为350元,投标报价为406元,应如何调整? 解:①先确定价格偏差引起的影响是否需要进行价格调整:350×(1+15%)=402.5<406 故综合单价应调整为402.5元 ②再确定工程量偏差引起的影响是否需要对价格的调整: 但是本例题中缺少工程量增加超过15%后,增加部分的价格,我们姑且定为360元(因为工程量增加,增加部分要调低价格) ③工程款合计为: 1520×(1+15%)×402.5+(1824-1520×1.15)×360=730930元 (4)某工程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数量为1520m3,施工中由于设计变更调整为1216m3,减少20%,该项招标控制的综合单价为350元,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为287元,该工程投标报价下浮率为6%,应如何调整? 解:①先确定价格偏差引起的影响是否需要进行价格调整:350×(1-6%)×(1-15%)=279.5<287 故综合单价在价格偏差引起的影响下不需要调整。 ②再确定工程量偏差引起的影响是否需要对价格的调整: 但是本例题中缺少工程量减少超过15%后,减少后剩余部分的价格,我们姑且定为320元(因为工程量减少,减少后剩余部分要调高价格) ③工程款合计为: 1216×320=389120元

工程量偏差(新增)

工程量偏差(新增) 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如因工程量偏差和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调整原则为: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上元常年做二建培训,具体的调整方法,可参见公式: ①当Q1>1.15Q0时: S=1.15Q0×P0+(Q1-1.15Q0)×P1 ②当Q1<0.85Q0时: S=Q1×P 式中:S——调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 Q1——最终完成的工程量; Q0——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工程量; P1——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 P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 【例22102042】 某独立土方工程,招标文件中估计工程量为100万M3,合同中规定:土方工程单价为10元/M3,当实际工程量超过估计工程量15%时,调整单价,单价调为9元/M3。工程结束时实际完成土方工程量为130万M3,则土方工程款为多少万元? 【解】合同约定范围内(15%)以内的工程款为: 100X(1+15%)X 10=115X10=1150万元 超过15%之后部分工程量的工程款为: (130-115)X 9=135万元

则土方工程款合计= 1150+135=1285万元 【例题】根据《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如果因业主方变更的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则调整的原则为()。 A.当工程量增加超过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单价应予调低 B.当工程量增加超过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单价应予调高 C.当工程量减少超过10%以上时,其相应部分的措施费应予调低 D.当工程量减少超过15%以上时,其相应部分的措施费应予调高 【答案】A 江阴上元教育报名地址:江阴市高巷路33号暨阳大厦14楼1401室(江阴市步行街东,江阴华地百货/大统华超市对面,江阴国际购物中心斜对面) 江阴上元shangyuan1230 公交线路(一):可乘1路、11路、12路、17路、19路、76路到高巷口站台下 公交线路(二):可乘2路、21路、22路、23路、25路、32路、33路、37路到中山公园站台下,穿越中山公园到江阴市人民路步行街东头,江阴上元教育就在您旁边。

工程量偏差引起价格调整方式

工程量偏差引起价格调整方 式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工程量偏差引起价格调整方式 一、求S——调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即:实际施工量*综合单价,15%以内的为原综合单价,以外的为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 合同履行期间,若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且超过15%时,调整原则为:a、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b、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并给出了详细的调整公式: 1、当Q1>1.15Q0时,S=1.15Q0×P0+(Q1-1.15Q0)×P1 2、当Q1<0.85Q0时,S=Q1×P1 式中: Q1——最终完成的工程量(应予计量的实际施工工程量); Q0——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 S——调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 P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 P1——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 二、求P1——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 采用上述两式的关键是确定新的综合单价,即P1 。 确定的方法: (一)是: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 (二)是:与招标控制价相联系,当工程量偏差项目出现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与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偏差超过15%时,工程量偏差项目综合单价的调整可参考以下公式: 1.当P0<P2×(1-L)×(1-15%)时,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P1按照 P2×(1-L)×(1-15%)调整。 当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1-报价浮动率(即让利点位)](即打几折)×(1-15%) 时, 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调整如下: 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1-报价浮动率(即让利点位)](即打几折)×(1-15%) 2.当P0>P2×(1+15%)时,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 P1按照 P2×(1+15%)调整。

工程量偏差

三、项目特征不符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中规定: (1) 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对项目特征的描述,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全面的,并且 与实际施工要求相符合。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根据其项目特征描述 的内容及有关要求实施合同工程,直到项目被改变为止。 (2)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实施工程合同,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设计图 纸(含设计变更)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任一项目的特征描述不符,且该变化引起该项目工程造价 增减变化的,应按照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按规范中工程变更相关条款的规定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款。 其中第一条规定了项目特征描述的要求。项目特征是构成清单项目价值的本质特征,单 价的高低与其具有必然联系。因此,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对项目特征的描述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全面的,并且与实际施工要求相符合,否则,承包人无法报价。 而当项目特征变化后,发承包双方应按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重新确定综合单价。例如:招标时,某现浇混凝土构件项目特征描述中描述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25,但施工图纸本来就 表明(或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变更)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30,很显然,这时应该重新确定综合单价,因为C25与C30的混凝土,其价格是不一样的。 四、工程量清单缺项 施工过程中,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增减变化必然带来合同价款的增减变化。而导致工程量 清单缺项的原因,一是设计变更,二是施工条件改变,三是工程量清单编制错误。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对这部分的规定如下: (1) 合同履行期间,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缺项,新增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应按照规范

工程量偏差引起价格调整方式之欧阳歌谷创作

工程量偏差引起价格调整方式 欧阳歌谷(2021.02.01) 一、求S——调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即:实际施工量*综合单价,15%以内的为原综合单价,以外的为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 合同履行期间,若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且超过15%时,调整原则为:a、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b、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并给出了详细的调整公式: 1、当Q1>1.15Q0时,S=1.15Q0×P0+(Q1-1.15Q0)×P1 2、当Q1<0.85Q0时,S=Q1×P1 式中: Q1——最终完成的工程量(应予计量的实际施工工程量); Q0——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 S——调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 P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 P1——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 二、求P1——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

采用上述两式的关键是确定新的综合单价,即P1 。 确定的方法: (一)是: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 (二)是:与招标控制价相联系,当工程量偏差项目出现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与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偏差超过15%时,工程量偏差项目综合单价的调整可参考以下公式: 1.当P0<P2×(1-L)×(1-15%)时,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P1按照P2×(1-L)×(1-15%)调整。 当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1-报价浮动率(即让利点位)](即打几折)×(1-15%)时, 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调整如下: 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1-报价浮动率(即让利点位)](即打几折)×(1-15%) 2.当P0>P2×(1+15%)时,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 P1按照 P2×(1+15%)调整。 当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1+15%)时,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调整如下:

浅谈工程审计中常见工程量误差的审核

浅谈工程审计中常见工程量误差的审核【摘要】伴随着建筑行业的蓬勃发展,具有复杂性的建筑产品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在国家调整宏观经济政策,增大基础设备投资力度的同时,合理的确定在建项目的工程造价,做到花少钱多办事,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就需要做好工程审计的工作。本文介绍了工程审计的基本过程以及工程审计中常出现误差的工程部位,并分析了其产生误差的原因、应对策略,最后,提出了工程审计中工程量的审核重点。 【关键词】工程审计;误差;对策;审核重点 在建设项目的工程计量中,准确计算工程量能有力保证工程造价的合理性,工程量是所有费用计算最基础的部分,也是审查的重点。建设工程的价值一般较高,其涉及的分项工程比较多,因此工程量的审查工作量就会相应增大,同时,该项工作要求的精度高,这样往往耗时耗力。在进行审计工作时,审计人员应该熟练的掌握工程量计算的规则,熟练施工图纸,对工程的变更签证单能有全面的了解,从而做到系统、完整的认识整个工程的施工、设计。在建设工程项目组易发生误差的部位,应做到善于归纳整理,并能及时发现、分析误差的产生的原因,以提高工程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1、工程审计的三个阶段 工程审计一般分三个阶段进行,即前期准备阶段、工程结算审计实施阶段和工程结算审计定案阶段。

前期准备阶段是工程审计的基础阶段,主要是收集相关工程阶段资料如施工图纸、招投标文件、地质勘探报告、合同、协议书等。对资料的充分准备和熟悉能促进审计工作高效、顺利的完成。 审计实施阶段是决定工程审计质量,需要重点注意的关键环节。首先应该分清审计工程的类别,突出重点审计项目,然后进行工程量的计算,针对设计的变更以及签证资料,要严格审核处理。审核完工程量后,要确定套用定额的类型、版本,并对应相应分项目部分的套用,此外,还要继续审核是否存在重套和高套的情况。最后,对施工材料的消耗量、价格个质量进行审计。所有审核过程都可以采用全面审核、重点审核和对比审核的方法以保证审查质量与速度。 工程审计定案阶段直接决定着工程项目的经济利益,是审计的成果阶段,应该充分协调各方问题,考虑实际情况,提出最优方案。 2、工程量误差产生的原因 工程量误差主要是由工程量的计算规则没有正确应用、计量单位的混淆以及人为计算错误引起的。在施工过程中,工程量误差产生的原因分为主观和客观两方面原因。 在工程审计的过程中,由于工程招标方、业主单位和工程建设方等各种外界因素的影响,审计人员的立场、目的、业务水平不同,他们对项目的把握程度也存在差异,这样就导致工程量计算过程中产生偏离实际情况的误差。 其次,客观原因则是由于审计人员的工作疏忽造成的,包括二次计算定额中子目录时出现的小数点错误;对定额项目的换算想法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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