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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

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
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

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

1目的

为了使公司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工作合理化、规范化、制度化,同时激励公司技术研发工程人员积极地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强化普通操作工作的创新意识及能力,提高公司产品的科技含量及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技术研发人员及有创新成绩的普通员工。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新产品研发与创新。

3 职责

技术研发中心负责新产品研发以及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实施。

销售公司、品质部、生产部、采购部、工艺部、副总经理室负责对新产品进行鉴定。

品质部负责新产品专利申请管理工作。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新产品专利的奖励实施工作。

4 管理办法

新产品鉴定奖励

新产品鉴定奖励指新产品研发试制成功,由公司相关人员根据《设计开发控制程序》要求,组织对新产品鉴定后,对研发人员和鉴定人员进行的奖励。

新产品鉴定前,各相关部门必须按《设计开发控制程序》要求,出具《项目建议书》、《设计开发计划书》、《设计开发用材管理清单》、《样机评审报告》、《小批量评审报告》、《客户试(使)用报告》。

新产品鉴定前,研发人员应提供相应的整套图纸、产品标准、工艺文件

新产品鉴定必须按《设计开发控制程序》中要求,以新产品鉴定会形式进行或送 国家授权试验室做型式试验,必要时可邀请外部技术专家参加或顾客试用,鉴定

人员对新产品进行鉴定时,应提出改进建议,并形成《新产品鉴定报告》

。 新产品鉴定后,所有资料图纸、工艺文件应在资料室备案。

新产品鉴定的奖励含研发人员奖金和鉴定人员奖金两种:

新产品鉴定研发人员奖金:主要针对该产品的研发人员,金额一般在

500元至 5000元不等。 新产品鉴定人员奖金: 主要针对该产品鉴定人员,金额一般在

300元至3000元

不等。

产品实施效益奖励 产品实施效益奖励是指公司根据新产品或专利产品实施当年的经济效益以及该 产品的售后故障率(见公司质量目标),于年终对该技术或产品研发人员给予的 一定比例的提成奖励。

新产品或专利产品实施经济效益的计算从该产品销售的当月起往后顺延一年内 进行计算。 产品实施效益奖励,根据采用该技术进行生产并年销售利润的多少, 按比例进行 奖励。 按以下比例进行计算:

资金数额(人民币:元)

为年销售利润的6%

新产品

为年销售利润的3%

技术开发奖励实施由技术主管填写 《技术研发人员奖励申请表》提出申请,交产品类型

发明专利产品 实用新型专利产品

为年销售利润的5% 软件着作权产品

为年销售利润的4% 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为年销售利润的2%

生产副总经理审核,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按要求对奖励人员进行奖励。

公司根据技术研发人员的职务专利产生的突出效益的,在评定技术职务时可给予荣誉称号或破格晋升。

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5-11-15 浏览次数:52 【字体调整:大中小】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4]4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4年5月26日 -------------------------------------------------------------------------------- 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重大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培育壮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增强我省经济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省政府设立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成果转化资金”)。为加强成果转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成果转化资金每年由省财政拨款,省财政厅、科技厅共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是指已取得科技成果、经中试并进入产业化开发或直接进入产业化开发、能较快形成较大产业规模、显著提升相关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第四条成果转化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突出重点、集成联动、科学管理、专款专用、注重效益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各级政府、金融机构、民间和外资等多方面资金支持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 第二章工作机构及职能 第五条设立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协调小组。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办法; (二)审议成果转化资金年度工作计划; (三)审议成果转化资金的年度经费预算及决算; (四)审议成果转化资金支持的重大项目; (五)协调解决成果转化资金运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协调小组由省政府分管科技工作的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科技厅和财政厅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信息产业厅、农林厅、环保厅、药品食品监管局、中科院南京分院等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第七条省科技厅具体负责成果转化资金管理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会同省财政厅拟定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研究提出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评审论证标准; (二)研究提出成果转化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和项目指南,统一受理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并进行形式审查; (三)组织专家开展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评审、论证工作; (四)会同省财政厅编制成果转化资金工作计划,提出成果转化资金年度支持项目及经费安排建议; (五)负责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实施过程的跟踪管理,包括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合同签订、项目监理、验收、统计等,并向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协调小组汇报重大项目的进展情况; (六)办理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最新版】

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工作,调动公司各阶层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根据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该公司建立创新创业平台,提供一定的成果转化资源支持,鼓励自主进行实施成果转化,实现自主创业。 第三条本制度涉及的科技成果是指我公司承担国家、地方、企事业单位等科研项目或者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人力以及其他资源完成的技术成果,我公司对其拥有完全的或者部分的知识产权。 第四条本制度所指的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技术,面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和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第五条本制度所指的“收益”是指科技成果转化所产生的一切收益,包括转让费、许可费、技术入股的股权与该成果相关的所有权益。 第六条公司鼓励成果完成人(项目组)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实施科学和规范管理,合理分配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的收入,奖励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第二章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七条研发部负责公司科技信息的收集,整理,以及科技成果的发布和需求信息的收集和沟通,负责组织公司相关部门或者成果完成人(项目组)开展成果转化活动,协助财务部做好以科技成果转化获得效益或者收益的管理相关工作。 第八条相关部门应采取积极措施,对科技成果转化中队伍组织,技术支撑环节等方面加强协调并给与必要的支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第九条建立创新创业平台,根据成果情况,针对企业人员通过自主组织团队,以及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成果转化方式,进行实施成果转化。对研发成果进行自主实施转化;企业提供一定的场地、设备等资源进行支持,转化成果所获得的收益按照折股或者技术入股的与企业

科技成果转化制度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鼓励对公司通过自主研发取得科技成果转化,规范对科技成果自行投资实施转化;向他人转让该技术成果;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的管理活动,特制本管理办法。 2.范围 本制度涉及到科技成果,是指公司利用现有的技术、人力、资源,通过自主研发或基于自愿、互利、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下与科研所及高校联合进行研究开发的项目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公司对其拥有完全或部分知识产权。 3.岗位职责 (1)人事行政部:由人事行政部成立窗口,指定专门负责技术转移专员,负责与研究型大学技术转移办公室沟通交流、接洽;向外部发布技术合作需求、公司自主研发取得的技术成果信息。主 导公司技术合作对象(如研究型大学、第三方研究机构)评审及对合作对象提供技术资源匹配; 对公司取得技术成果积极向他人撮合许可、转让、合作、折算股份投资。并制定相应的科技成 果转化奖励制度。 (2)技术研发部:为加快公司产品迭代,研发部产品经理应根据产品的发展战略,提出详细的技术合作需求,积极参与与高等院校的技术交流,充分利用高校利用学科交叉的创新资源,打破空 间限制,推动与高校专家之间合作;以提升公司研发创新能力。 (3)财务部:财务部负责根据公司与研究型大学或第三方研发机构进行技术合作进程,支付相应比例的研究开发经费,对公司通过自主研发取得技术成果以向他人转让该技术成果、许可他人使 用该科技成果;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 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等形式进行转化,所形成的收入纳入技术服务收入。 4.科技成果转化主要内容 (1)完善技术转移的管理体系,建立校企联名实验室等形式整合多方面的优质资源,为公司组织大体量、高水平的科研创新团队奠定基础;为加快公司研发产品迭代,完善公司内部研发体系, 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供支持。 (2)构建适宜公司技术创新的技术转移创新体系,通过加大与高校知识流、技术流、信息流、资金流等诸多要素的互联互通;依托高校多学科资源交叉优势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速度,从而提供 公司产品竞争力。还能促进大学科学技术成果转化。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

哈尔滨商业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依法规范我校科技成果的转化管理工作,调动我校广大教职工和各单位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和黑龙江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涉及的科技成果指我校教职工承担国家、地方、企事业等科研项目或利用学校物质技术、人力及其他资源所完成的职务技术成果,哈尔滨商业大学对其拥有完全或部分知识产权。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面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和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收益”是指该成果转化产生的一切权益,包括转让费、许可费、技术入股的股权与该成果相关的所有权益。 第五条学校鼓励成果完成人(课题组)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实施科学和规范管理,合理分配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的收入,奖励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组织实施与管理第六条科学研究处负责校内外科技信息的收集、整理,以及科技成果发布和企业需求信息的搜集与沟通,负责组织我校相关单位或成果完成人(课题组)开展成果转化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产生的技术股份的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七条相关单位应采取积极措施,对科技成果转化中的队伍组织,技术支撑环节等方面加强协调并给与必要的支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第八条成果完成人(课题组)不得将职务技术成果及其技术资料据为己有,成果完成人(课题组)可自行转化成果,但应事先向学校报告并与学校签订协议,依法保证学校应享有的权益。 第九条科技成果转化的具体形式由需求单位、科学研究处和成果完成人(课题组)共同商定,科技成果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进行转化:

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制度

公司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与奖励制度 一、目的 为提高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激发科研潜能,根据公司技术中心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公司技术中心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制度。 二、基本原则 公司对于参与产品开发的各项目小组,依据承担科研任务的比重及对科研成果的贡献程度,按股份制形式进行成果收益的分配。 三、成果收益 成果收益主要体现为如下两种形式: 1、技术中心将研究成果向本公司外的企业进行转让获得成果转让费。 2、研究成果在本企业使用获得生产效益。 四、奖励对象 1、在公司主要产品的研究开发、工艺改进等领域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工程化开发等方面投入科研经费的企业。 2、为研究过程提供软硬件支持的公司相关部门。 3、核心参与主要产品的研究开发、工艺改进等领域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工程化开发工作,获得重要研究成果,并且在应用实践中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的研究人员。 五、成果收益的整体分配 1、研究成果收益分配主要体现科研经费投入主体、科研软硬件

平台、科研人员三个方面。 2、当科研成果收益体现为成果转让费时,按如下规则进行收益分配: 科研经费全部来自公司的,成果收益的20%归技术中心,20%归科研人员,60%归企业所有; 科研经费来自合作企业或者其他科研机构的,其在成果收益中占40%,公司技术中心在成果收益中占20%,科研人员在成果收益中占40%; 研究经费来自国家纵向科研经费的,技术中心在成果收益中占40%,科研人员在成果收益中占60%。 3、当成果收益体现为合作企业的生产效益时,企业须将生产效益的8%作为本公司技术中心的成果收益,12%作为公司技术中心研发人员的成果收益。 六、成果收益的人员分配 1、成果收益的人员分配主要依据研究人员承担科研任务情况,采用“事先认定、事后调整”的方式进行。承担任务比重及对科研成果的贡献程度。 2、事先认定:在研究工作开展之前,依据研发人员的研究内容重要性、工作量大小和难易程度等确定其收益比例。 3、事后调整:在研究工作完成后,按照科研人员对科研成果的贡献程度确定最终的收益比例。 七、附则

科技成果转化组织实施与奖励制度

科技成果转化组织实施与奖励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提高科研人员积极性,激发科研潜能,根据公司技术中心的工作实际,制定公司技术中心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制度。 第二条基本原则 公司对于参与产品开发的各项目小组,依据承担科研任务的比重及对科研成果的贡献程度,按股份制形式进行成果收益的分配。 第三条成果收益 成果收益主要体现为如下两种形式: 1、技术中心将研究成果向本公司外的企业进行转让获得成果转让费。 2、研究成果在本企业使用获得生产效益。 第四条奖励对象 1、在公司主要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制造等领域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工程化开发等方面投入科研经费的企业。 2、为研究过程提供软硬件支持的公司相关部门。 3、核心参与主要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制造等领域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工程化开发工作,获得重要研究成果,并且在应用实践中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的研究人员。 第五条成果收益的整体分配 1、研究成果收益分配主要体现科研经费投入主体、科研软硬件平台、科研人员三个方面。 2、当科研成果收益体现为成果转让费时,按如下规则进行收益分配: ①科研经费全部来自公司的,成果收益的20%归技术中心,20%归科研人员,60%

归企业所有; ②科研经费来自合作企业或者其他科研机构的,其在成果收益中占40%,公司技术中心在成果收益中占20%,科研人员占40%; ③研究经费来自国家纵向科研经费的,技术中心在成果收益中占40%,科研人员在成果收益中占60%。 3、当成果收益体现为合作企业的生产效益时,企业须将生产效益的8%作为本公司技术中心的成果收益,12%作为研发人员的成果收益。 第六条成果收益的人员分配 1、成果收益的人员分配主要依据研究人员承担科研任务情况,采用“事先认定、事后调整”的方式进行。承担任务比重及对科研成果的贡献程度。 2、事先认定:在研究工作开展之前,依据研发人员的研究内容重要性、工作量大小和难易程度等确定其收益比例。 3、事后调整:在研究工作完成后,按照科研人员对科研成果的贡献程度确定最终的收益比例。 第七条附则 1、成果收益的奖励制度是年薪制、绩效奖励制度并列的研究人员激励制度,研究人员的成果收益不影响其年薪和绩效奖励的发放。

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制度教学提纲

江苏华峰超纤材料有限公司 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提高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激发科研潜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根据公司技术中心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公司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制度。 第二条基本原则 2.1 公司建立创新创业平台,提供一定的科技成果转化资源予以支持,鼓励组织实施科技成果转化。 2.2 本制度涉及的科技成果是指我公司承担国家、地方,或与其他企事业单位等共同承担科研项目,或利用公司的技术、人力以及其他资源完成的技术成果,我公司对其拥有完全的或者部分的知识产权。 2.3 本制度所指的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技术、生产力,面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和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2.4 本制度所指的“收益”是指科技成果转化所产生的一切收益,包括转让费、许可费、技术入股的股权与该成果相关的所有权益。 2.5 公司鼓励科技成果完成人(项目组)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实施科学和规范管理。对于参与产品开发的各个项目小组,根据承担科研任务的币种及对科技成果的贡献程度,合理分配科技成果收益,奖励在科技成果转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组织实施和管理 3.1 技术中心负责公司科技信息的收集、整理,以及科技成果的发布和需求信息的收集和沟通,负责组织公司相关部门或者成果完成人(项目组)开展成果转化活动,协助财务部做好科技成果转化获得效益或者收益的管理相关工作。

3.2 相关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对科技成果转化中的队伍组织、技术支撑等方面加强协调并给予必要的支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3.3 建立创新创业平台,根据科技成果情况,针对企业人员通过自主组织团队,以及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科技成果转化方式,进行实施成果转化。企业提供一定的场地、设备等资源进行支持,转化成果所获得的收益按照一定的比例折股或者技术入股与企业进行利益分配。 3.4 科技成果完成人(项目组)可自行进行成果转化,但应事先向公司进行宝贝,并且按照公司的要求进行转化工作和后续的相关工作。 3.5 科技成果转化的具体形式可根据实际情况和成果转化的要求进行设定,科技成果可以采用以下方式进行转化: (1)自行投资实施转化; (2)向他人转让科技成果; (3)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其他项目组)共同实施转化; (4)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 3.6 公司董事会、财务部和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对科技成果转化进行审查和跟踪,其他项目组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签订各项科技成果转让合同(协议)、技术服务合同和技术咨询合同。各项科技成果(技术)的转化合同(协议)、技术服务合同和技术咨询合同的订立必须经董事会和财务部审核方可生效。 3.7 合同生效后,合同实施单位或个人应该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合同义务,合同实施组织或者个人在履行合同义务(包括对外提供技术资料)时,应注意登记并保存有关记录。 3.8 公司鼓励个人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并积极发挥自主能动性和技术经

成果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 科技成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研发成果的最大化效率运用,组织好科技成果的鉴定、登记、归档、交流、应用、推广及报奖等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公司目前初创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科技成果的范围 第二条科技成果的范围 (一)为解决科学技术问题而取得的具有一定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价值的应用技术成果。(二)新技术、新程序、新软件、新材料的研发成果。 (三)国内外先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引进技术取得的科技成果。 (四)在科技成果应用推广过程中取得的新的有实质性改进或突破的科技成果。 (五)为阐明自然现象、特征或规律而取得的具有一定学术意义的科学成果。 (六)为制定科技政策、战略、规划、计量标准、技术标准和重大科技决策以及科技信息、科技管理等方面,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管理方法和手段取得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七)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软件产品成果等; (八)环保、节能、资源利用等社会公益性成果。 第三章科技成果管理工作内容及管理程序 第三条科技成果管理工作内容及管理程序 (一)科技成果管理的内容:包括科技成果的评审、鉴定、登记、归档、报奖、交流、应用及推广等。 (二)科技成果的管理程序:鉴定→登记→归档→推广→报奖。 第四章科技成果保护 第四条科技成果保护应遵循以下内容 (一)执行公司任务,或主要利用公司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科技成果,属职务成果。职务科技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归公司所有。成果完成人员依法享有署名权和受益等权利。对于公司的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员必须采用适当的形式标明该成果是公司成果。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将职务成果占为已有或变相占为已有。 (二)技成果转化中仍要就科技成果进行后续试验、开发、应用等对外进行合作的,应签定合同,约定各方享有的权利、义务、承担的风险等,以确保公司的合法权益。 (三)对于可能形成独立知识产权的成果,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保护并及时申请,形成自主知识产权。项目参与者和其它接触技术秘密的有关人员均应签订技术保密协议。研究成果需要按技术秘密处理的,其项目组应制定技术秘密保护方案,并报研发部批准。 (四)所有科技成果都必须办理归档。 第五章科技成果鉴定 第五条科技成果鉴定

公司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制度

公司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 与激励奖励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工作,调动公司各阶层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该公司建立创新创业平台,提供一定的成果转化资源支持,鼓励自主进行实施成果转化,实现自主创业。 第三条本制度涉及的科技成果是指我公司承担国家、地方、企事业单位等科研项目或者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人力以及其他资源完成的技术成果,我公司对其拥有完全的或者部分的知识产权。第四条本制度所指的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技术,面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和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第五条本制度所指的“收益”是指科技成果转化所产生的一切收益,包括转让费、许可费、技术入股的股权与该成果相关的所有权益。 第六条公司鼓励成果完成人(项目组)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实施科学和规范管理,合理分配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的收入,奖励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第二章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七条研发部负责公司科技信息的收集,整理,以及科技成果的发布和需求信息的收集和沟通,负责组织公司相关部门或者成果完成人(项目组)开展成果转化活动,协助财务部做好以科技成果转化获得效益或者收益的管理相关工作。 第八条相关部门应采取积极措施,对科技成果转化中队伍组织,技术支撑环节等方面加强协调并给与必要的支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第九条建立创新创业平台,根据成果情况,针对企业人员通过自主组织团队,以及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成果转化方式,进行实施成果转化。对研发成果进行自主实施转化;企业提供一定的场地、设备等资源进行支持,转化成果所获得的收益按照折股或者技术入股的与企业进行利益分配。 第十条成果完成人(项目组)可自行进行成果转化,但应事先向公司进行报备,而且按照公司的要求进行转化工作和后续的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科技成果转化的具体形式可根据实际情况和成果转化的要求进行设定,科技成果可以采用以下方式进行转化:(一)自行投资实施转化; (二)向他人转让科技成果; (三)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四)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会、财务部和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对科技成

1科技成果组织实施及管理制度

深圳中智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 公司文件孟国光签发人:年】司发【2013012号 科技成果管理办法则总第一章 一、为了加强企业科研成果的管理,组织好企业科研成果的申报、应用、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交流和奖励,强化企业科技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推广、特制订本办法。二、凡本公司员工(含试用、实习、特聘、返聘人员)在工作期间研究完成的科研成果,外单位人员利用公司工程项目所取得的科研成果所有权均属公司,属于公司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内容。公司与其他单位联合开发取得的科研成果,按照 项目合作协议约定执行。科研成果包含的内容为:三、包括但不 限于: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专利、鉴定成果、论文、转让或获奖的成果、著作、研究与咨询报告、调查与试验报告,除上述以外的其它智力成果。管理职责第二章一、公司成立科技成果管理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计算机信息部经理任付组长,客服部经理、财务部经理、全国项目部经理、综合管理部经理为成员,必要时可外聘专家参加。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拟定企业科研计划、政策、实施办法以及奖励方案报分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批;监督检查各子公司、项.

目部研发项目的进展并提出指导性意见;推进公司科技成果在本公司的应用。 二、研发中心为公司科研成果的日常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立项、实施、验收过程中的各项活动(会议、评审、验收、论文编选等)的组织与管理;负责公司科研成果、技术专利的申报工作;负责各项目任务书、计划、总结、汇报与报表的搜集与汇总;负责科研成果原始文档的收集与整理;组织项目实施进展的监督、检查,协调并处理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三、项目部负责制定本部门管理范围内的科研发展计划、确定研发项目、与研发中心共同推进公司科技成果在工程上的推广应用,负责督促检查部门内各科研项目的进展情况,负责科研成果的收集整理。四、企管部负责科研成果奖励措施的组织与实施,同时结合科研成果研发计划,根据现有工程技术人员职称晋升需要,推荐和上报研发人员名单及位次,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五、综合办公室负责科技成果全套原始资料、证书的集中建档、统一管理。 第三章立项和实施 一、科研项目立项范围 1、公司制定的主要技术政策和科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2、对生产经营影响面大、作用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的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 3、营销中关键技术难题;

成果转化实施及激励制度

科技成果转化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充分激发广大科技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创造性,使科技成果尽快的应用到实际生产中,加速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及奖励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机构设置及其职能 第二条公司设立“科技管理部门”,下设技术成果评审委员会和管理成果评审委员会。管理机构设置如下: 1、公司科技管理委员会 2、技术成果评审委员会 3、管理成果评审委员会 第三条管理机构职能 (一)在主任的领导下,公司科技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全公司的“三大创新”活动进行部署和管理;对下设的技术成果评审委员会和管理成果评审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平衡和协调,对出现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二)技术成果评审委员会和管理成果评审委员会,在公司科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在科技成果转化和管理成果奖励两个方面,分别开展管理工作。 第四条公司科技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全公司科技工作的日常管理,主要范围包括技术成果、管理成果、qc成果、专利发明、月度创新成果、科技论文等。主要工作内容:项目的立项、监督实施、成果受理、组织鉴定(评议或验收)、申报评奖、资料归档及其它相关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科技成果范围 第五条本办法的科技成果,概括来讲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具体是指凡经本公司及相关权威科技部门组织验收或鉴定,并应用于生产实践,且在本单位生产经营中取得良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主要包含以下: (一)开发应用于生产经营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其技术水平在国内领先,实施后产生显著效益的应用研究成果; (二)为进入企业经营新领域进行的新技术、新工艺预研究成果,对企业发展起到关键作用,技术水平达到行业内领先水平的技术开发成果; (三)结合高、难、新的重大科技项目,开展科技攻关,解决技术难题,取得较好效益的科技攻关成果; (四)在引进新机械、装备中,积极消化吸收,为我所用、有所创新发展的引进再创新成果; (五)首次在单位内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对解决技术难点、技术关键有较大创新的推广成果; (六)改进完善现有各种操作方法、软件、工艺、标准、规程、检验方法,经检验对本单位高效生产、经营管理、安全环保等方面有较大影响的软科学及管理创新成果; (七)对本单位某环节中的生产工艺或操作方法有重大改进,局部改进设备和工艺装备,达到提高工效和节能降耗目的的技术革新成果; (八)获得国家专利授权、软件著作权登记、发表的科技论文和各级交流获奖论文对公司带来效益和美誉的知识产权成果。

近三年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明细表

… 附件5 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表 企业名称(公章): 1. “科技成果名称”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名称; 2. “科技成果来源”包括自主研发、委托外部开发、转让(受让、受赠、并购)、技术成果实施许可等; 3. “科技成果类型”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 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成果鉴定以及有关文件规定的应纳入的其他科技成果类型; 4. “转化年度”是指申报当年之前三年中的某一年,即2015、2016、2017年中的一年; 5. “成果转化形式”包括自行投资实施转化,向他人转让该科技成果,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以该科技 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出资比例,以及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注明具体形式); 6. “成果转化结果”包括产品、服务、工艺、样品、样机、其他,要求注明具体名称或简要说明转化内容; 7. “证明材料”包括证明所填内容是有效科技成果的材料和证明科技成果已转化的材料。例如知识产权材料、标准文件、检测方法文件、技术规范文件、成果 鉴定报告、查新报告、检测报告、生产批文、认证认可、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用户使用报告、销售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发票

等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主要证明页复印件或佐证图片即可,注明附件所在页码); 8. “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公司科技成果管理制度

公司科技成果管理制度 1总则 1为促进科技创新、适应*公司科技发展战略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公司科研成果的管理,充分调动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使*公司科研成果的管理实现科学化和规范化,结合科研成果管理的特点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2本办法所称的科研成果包括:⑴软科学与管理科学研究成果;⑵基础性研究成果;⑶应用技术研究成果。 3科研成果的表现形式主要为新产品和新工艺、技术路线、图纸设计、职务发明的专利成果及科学研究派生出的一切技术资料(包括正式登记、鉴定的科研成果)。 4在*公司立项或在职人员利用公司平台条件(包括图书情报资料及实验场等)完成的科研成果,属于职务成果。公司享有科研成果所有权、使用权、转让权或其它处分权。5完成科研成果的个人,享有在有关文件或成果上署名的权利、取得荣誉证书或申请科技成果奖励的权利、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和财产的权利。 6科技管理部是*公司科研成果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的专利技术的申报和申请等有关管理工作。 2科技成果的鉴定 7凡列入公司年度科研计划的课题,包括上级机关部门下

达课题、横向转科研课题及自选课题,课题任务结束后必须按时提交结题报告,并按要求做好有关项目的验收工作;对于取得重大阶段性或最终研究成果的,应进行成果鉴定。科技管理部根据有关上级主管部门科研成果鉴定法规,对符合鉴定条件的科研成果及时组织鉴定。 8科研成果的鉴定,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严格把关的原则,要勤俭节约、讲求实效;凡弄虚作假、伪造、抄袭等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一经发现、核实,将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9科研成果的鉴定按成果的性质和类别一般采取检测鉴定、会议鉴定和函审鉴定三种鉴定形式。科研成果鉴定所采取的形式,由课题主持人根据成果的具体情况提出申请,经科技管理部审核后报请有关部门审批进行鉴定。 10科研成果鉴定由科技管理部组织*公司技术专家委员会进行,其中课题所在部门同行专家不超过2名。 11科研成果鉴定程序 ㈡请:凡需组织鉴定的科研成果,由课题组提出申请, 同时准备全套资料 ㈡审批:科管部收到申请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应进行认真审查,并就下面问题提出意见: ⑴是否同意鉴定及其理由; ⑵资料是否完整;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所有在职员工,其在公司工作期间或利用公司科研条件完成的科技成果,按国家规定均属职务发明条例界定范围,其成果所有权属本公司。 二、原则 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或者依照合同的约定,享受利益,承担风险。 三、科技成果转化的内容 结合公司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实际情况,本办法所指科技成果转化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自行投资实施转化 自行投资实施转化是指科技成果的所有人自行投资,对科技成果进行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或推广。如自行生产自己研发的产品或实施自己开发的技术。 2、专利实施许可 专利实施许可是指在专利权有效期内许可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本公司职务发明创造。 3、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 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是指将本公司为专利权人的专利或专利申请权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四、专利实施许可、专利权转让和专利申请权转让程序

1、本公司技术中心负责代表公司行使专利实施许可、专利权转让和专利申请权转让的职责。 2、申请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的相关技术,必须经过在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无形资产评估资格的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对于资产评估机构的选择,技术中心需进行比选。 3、安全技术部需向技术中心提交经所在部门同意的转让合同审批单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涉及专利权转让和专利申请权转让的需提供资产评估报告),由信息中心审核,技术中心主任批准;其中,对公司经济影响较大的科技成果转让合同必须由总经理审核批准。同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或“著录事项变更”登记。 五、对违反本制度处理 对于私自将技术成果对外转让、合作及违反本办法负责人和成员,公司视情节轻重给予如下制度处理: 1、停止申报各级计划科研项目的资格,通报全公司并处以其所获收益三倍以上的赔偿金;或降低其现有职务和相应工资及待遇,并在三年内冻结其专业技术职务评定或解聘其专业技术职务;并给予行政警告直至开除公职处分。 2、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或其行为触犯法律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科技成果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

科技成果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提高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激发科研潜能,根据公司技术部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公司技术部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制度。 第二条基本原则 公司对于参与产品开发的各项目小组,依据承担科研任务的比重及对科研成果的贡献程度,按股份制形式进行成果收益的分配。 第三条成果收益 成果收益主要体现为如下两种形式: 1、技术部将研究成果向本公司外的企业进行转让获得成果转让费。 2、研究成果在本企业使用获得生产效益。 第四条奖励对象 1、在公司主要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制造等领域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工程化开发等方面投入科研经费的企业。 2、为研究过程提供软硬件支持的公司相关部门。 3、核心参与主要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制造等领域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工程化开发工作,获得重要研究成果,并且在应用实践中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的研究人员。 第五条成果收益的整体分配 1、研究成果收益分配主要体现科研经费投入主体、科研软硬件

平台、科研人员三个方面。 2、当科研成果收益体现为成果转让费时,按如下规则进行收益分配: 科研经费全部来自公司的,成果收益20%归技术部,20%归科研人员,60%归企业所有;科研经费来自合作企业或者其他科研机构的,其在成果收益中占40%,公司技术部在成果收益中占20%,科研人员在成果收益中占40%; 研究经费来自国家纵向科研经费的,技术部在成果收益中占40%,科研人员在成果收益中占60%。 3、当成果收益体现为合作企业的生产效益时,企业须将生产效益的8%作为本公司技术部的成果收益,12%作为公司技术部研发人员的成果收益。 第六条成果收益的人员分配 1、成果收益的人员分配主要依据研究人员承担科研任务情况,采用“事先认定、事后调整”的方式进行。承担任务比重及对科研成果的贡献程度。 2、事先认定:在研究工作开展之前,依据研发人员的研究内容重要性、工作量大小和难易程度等确定其收益比例。 3、事后调整:在研究工作完成后,按照科研人员对科研成果的贡献程度确定最终的收益比例。 第七条附则

促进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思考

促进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思考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市场竞争越发激烈,虽然竞争形式及领域有所不同,但其竞争的实质都是生产力及综合实力的竞争。当前,科技进步成为了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社会,成为了我国时代发展的重要任务。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才可以顺利实现产业化目标。然而,目前我国企业科技成果转化中存在着较多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针对性措施,从而推动企业科技成果的有效转化,实现更好的经济效益。关键字: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思考 在二十一世纪,社会经济的发展充分证明了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在科教兴国战略实施下,国家对科学技术的资金投入不断增加,科技成果的数量及质量都获得极大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的力度也逐渐增强。然而,与西方发达国家相对比可以发现我国在科技成果转化问题上仍存在着较多问题。美国与日本等国家科技成果转化率在80%以上,英国、德国及法国等国家,其科技成果转化率也超过了50%,我国的科技成果转化率仅仅只有10%-30%左右。将科技成果转化是科技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将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关键。 一、当前我国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观念的问题 企业中的科研活动主要目的是解决企业实际生产中所遇见的问题及困难,或科研人员进行科研活动是为了提高自己的学术水平,评职称的需要等,这种科研模式并没有认识到科技成果转化的意义,认为科技成果转化是创新以外的事情,在解决企业生产问题之后,放弃了进一步开发科技成果的机会;企业管理层期待的是科技研究后的成果能够快速的转化为生产力,从而获得经济效益,对于存在应用前景研究时间较长的技术并不重视。 (二)企业制度不够完善 很多企业还没有建立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如企业管理体制不能满足市场经

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20190906154831)

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 1目的 为了使公司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工作合理化、规范化、制度化,同时激励公司技术研发工程人员积极地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强化普通操作工作的创新意识及能力,提高公司产品的科技含量及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范围 2.1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技术研发人员及有创新成绩的普通员工。 2.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新产品研发与创新。 3职责 3.1 技术研发中心负责新产品研发以及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实施。 3.2 销售公司、品质部、生产部、采购部、工艺部、副总经理室负责对新产品进 行鉴定。 3.3 品质部负责新产品专利申请管理工作。 3.4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新产品专利的奖励实施工作。 4管理办法 4.1 新产品鉴定奖励 4.1.1 新产品鉴定奖励指新产品研发试制成功,由公司相关人员根据《设计开发 控制程序》要求,组织对新产品鉴定后,对研发人员和鉴定人员进行的奖励。 4.1.2 新产品鉴定前,各相关部门必须按《设计开发控制程序》要求,出具《项 目建议书》、《设计开发计划书》、《设计开发用材管理清单》、《样机评审报告》、《小批量评审报告》、《客户试(使)用报告》。 4.1.3 新产品鉴定前,研发人员应提供相应的整套图纸、产品标准、工艺文件。 4.1.4 新产品鉴定必须按《设计开发控制程序》中要求,以新产品鉴定会形式进 行或送国家授权试验室做型式试验,必要时可邀请外部技术专家参加或顾客试用,鉴定人员对新产品进行鉴定时,应提出改进建议,并形成《新产品鉴定报告》。 4.1.5 新产品鉴定后,所有资料图纸、工艺文件应在资料室备案。 4.1.6 新产品鉴定的奖励含研发人员奖金和鉴定人员奖金两种: 新产品鉴定研发人员奖金:主要针对该产品的研发人员,金额一般在500 元至5000 元不等。

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重大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培育壮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增强我省经济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省政府设立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成果转化资金”)。为加强成果转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成果转化资金每年由省财政拨款,省财政厅、科技厅共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是指已取得科技成果、经中试并进入产业化开发或直接进入产业化开发、能较快形成较大产业规模、显著提升相关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第四条成果转化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突出重点、集成联动、科学管理、专款专用、注重效益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各级政府、金融机构、民间和外资等多方面资金支持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 第二章工作机构及职能 第五条设立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协调小组。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办法; (二)审议成果转化资金年度工作计划; (三)审议成果转化资金的年度经费预算及决算; (四)审议成果转化资金支持的重大项目; (五)协调解决成果转化资金运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协调小组由省政府分管科技工作的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科技厅和财政厅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信息产业厅、农林厅、环保厅、药品食品监管局、中科院南京分院等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第七条省科技厅具体负责成果转化资金管理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会同省财政厅拟定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研究提出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评审论证标准; (二)研究提出成果转化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和项目指南,统一受理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并进行形式审查; (三)组织专家开展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评审、论证工作; (四)会同省财政厅编制成果转化资金工作计划,提出成果转化资金年度支持项目及经费安排建议; (五)负责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实施过程的跟踪管理,包括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合同签订、项目监理、验收、统计等,并向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

XX央企集团科技成果管理办法V2.0

科技成果管理办法(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科技成果是设计及科研人员辛勤劳动的结晶,是企业的宝贵财富。及时做好科技成果的总结、评优、推广应用及兑现奖励,对激发我公司员工创新热情、增强员工荣誉感、提高业务水平和提高产品质量,促进我公司科技工作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强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应公司科技成果的保护、新产品(技术、设备、工艺、材料)、发明专利推广应用(内部使用和对外转让)管理。 第三条公司科技成果包括: 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的研发成果; 优秀工程咨询和工程设计成果; 计算机软件开发应用成果; 国外先进技术与产品的消化、吸收、开发应用成果; 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编制成果; 科技信息、科技档案等科技基础性成果; 为决策科学化与管理现代化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应用及产业化成果; 优秀技术与管理专著和论文成果; 发明专利及优秀专利成果; 环保、节能、资源利用等社会公益性成果。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技术管理部为公司科技成果管理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公司科技成果申报以及科技成果保护及管理、成果推广应用管理。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是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管理、实施部门。 国际、国内业务部是科技成果的推介和转让的管理部门。 设计管理部是科技成果工程设计应用管理部门,各专业室和各工程设计项目组是科技成果工程设计实施部门。 技术管理部是科技成果装备化管理部门,振兴公司是成果装备化实施部门。 第六条技术管理部组织公司技术委员会对公司科技成果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公司总经理会议批准。 第七条成果完成者为成果申报申请文件的组织者和主要答辩者。 第三章科技成果保护 第八条执行公司任务,或主要利用公司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科技成果,属职务成果。职务科技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归公司所有。成果完成人员依法享有署名权和受益等权利。对于公司的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员必须采用适当的形式标明该成果是公司成果。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将职务成果占为已有或变相占为已有。 第九条科技成果转化中仍要就科技成果进行后续试验、开发、应用、生产经营对外进行合作的,应签定合同,约定各方享有的权利、义务、承担的风险等,以确保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对于可能形成独立知识产权的成果,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保护并及时申请,形成自主知识产权。项目参与者和其它接触技术秘密

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苏政办发〔2004〕48号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2004年5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重大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培育壮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增强我省经济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省政府设立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成果转化资金”)。为加强成果转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成果转化资金每年由省财政拨款,省财政厅、科技厅共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是指已取得科技成果、经中试并进入产业化开发或直接进入产业化开发、能较快形成较大产业规模、显著提升相关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第四条成果转化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突出重点、集成联动、科学管理、专款专用、注重效益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各级政府、金融机构、民间和外资等多方面资金支持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 第二章工作机构及职能 第五条设立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协调小组。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办法; (二)审议成果转化资金年度工作计划; (三)审议成果转化资金的年度经费预算及决算; (四)审议成果转化资金支持的重大项目; (五)协调解决成果转化资金运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协调小组由省政府分管科技工作的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科技厅和财政厅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信息产业厅、农林厅、环保厅、药品食品监管局、中科院南京分院等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第七条省科技厅具体负责成果转化资金管理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会同省财政厅拟定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研究提出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评审论证标准; (二)研究提出成果转化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和项目指南,统一受理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并进行形式审查; 1 (三)组织专家开展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评审、论证工作; (四)会同省财政厅编制成果转化资金工作计划,提出成果转化资金年度支持项目及经费安排建议; (五)负责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实施过程的跟踪管理,包括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合同签订、项目监理、验收、统计等,并向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协调小组汇报重大项目的进展情况; (六)办理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省财政厅是成果转化资金的监管部门,与省科技厅共同拟定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办法、相关实施细则及工作指南,研究提出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评审论证标准,编制成果转化资金年度工作计划及项目安排建议;根据成果转化资金年度工作计划,安排成果转化资金年度经费,并依据项目合同及实施进度拨付项目经费;负责成果转化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资金支持范围与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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