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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国际法》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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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国际法》复习资料2017国家司法考试《国际法》复习资料

国际组织概述

国际组织是国际社会上由国家、政府、民间团体基于某个特点的目的而根据协议创设的常设组织。

历史上最早的国际行政组织是1815年的莱茵河委员会和1856年的多瑙河委员会.欧洲协调的国际会议制度和国际行政组织给国际社会引进一个新的组织形式一般性国际组织,那就是一战后建立的国际联盟和二战后建立的联合国.

当前国际组织的发展有三个特点:⑴国际组织的数量大量增加;⑵区域性国际组织的`区域协调作用;⑶经济性国际组织的经济协调作用。

国际组织在对外关系上应具有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包括:缔约权;对外交往权;承认与被承认权;国际索赔权和国际责任;享受特权与豁免.

国际组织的成员有完全会员、部分会员、联系会员、观察员等不同的身份。

a、完全会员。主要是国家,是国际组织的正式参与者。通常参与该组织的全部活动和承受该组织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b、部分会员、联系会员、观察员。可以是争取独立中的民族和政府间或非政府间的国际组织。不是正式的会员,没有会员国的法律地位。

c、联系会员在接受它的国际组织中享有有限的权利:出席会议和参加讨论,但没有表决权,也不能在主要机关中任职.

从参加国际组织的方式和程序来说,会员可分为“创始会员”和“纳入会员”两种。凡是参与创建该组织的会员国,一般均为“创

始会员国”。凡是成立后加入的国家均为“纳入会员国”。

国际组织一般都设有三种机构:

⑴最高权力机关。由全体会员国组成,一般称为“大会”,由会员国派代表团或全权代表参加;有些由会员国的国家元首、政府首脑

或政府部长参加,称为“首脑会议”或“部长会议”。

⑵执行机关。指国际组织内负责执行其决定的机关,通常称为理事会或执行局或执行委员会.国际经济组织常称为董事会.

⑶行政机关。指国际组织中负责处理日常工作的行政机构,一般称为秘书处.

国际组织的表决程序有三种:全体一致通过;多数通过;加权表决制.此外,国际组织或国际会议在决策程序上有时采取“协商一致”

的方式。

联合国创始会员国是指参加旧金山会议或以前曾签署1942年

《联合国家宣言》并予以批准的国家,这类创始会员国共有50个.

创始会员国和纳入会员国在权利和义务上是完全相同的。对于会员国违反《宪》义务,可能受到下列三种组织制裁:停止会员权利;

除名;丧失大会投票权.

联合国有六个主要机关:大会、安全理事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托管理事会、秘书处、国际法院.

联合国大会的职权:

a、P安全理事会执行宪所授予的职务时,非经安全理事会请求

大会不得提出任何建议。

b、TX大会讨论和建议的范围包括: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国际

合作;组织事务.

大会表决实行一国一票制,每个会员国在大会享有一个投票权。大会对于重要问题的表决,以到会及投票会员国的2/3多数决定。

安全理事会由15个理事国组成,中、法、苏(现为俄罗斯)、英、美五国是常任理国,其余10国是非常任理事国。

集体安全制度包含三个内容:一是禁止在国际关系上使用武力或武力的威胁;二是允许受到侵略的国家进行单独或集体的自卫;三是

授权安理会对侵略行为采取强制执行行动。

国际组织有一般性区域国际组织(如:美洲国家组织、非洲统一

组织、阿拉伯国家联盟、东南亚国家联盟、欧洲共同体等)以及经济性、金融性和军事性国际组织。

联合国大会及安理会的表决制度

分析:克里米亚问题的表决

续表

司法考试题范围及其他

司法考试题范围及其他

司法考试,必懂“八大问题” [日期: -01-12] 来源:科教园法硕作者:wangyu [字体:大中小] 法律硕士辅导班老师提示,复习司法考试,必须搞懂“八大问题”。一般来说,非法律专业的本科毕业生、法律大专毕业生缺乏的是比较有系统的法律知识训练,以及坚实的法理基础,可是在记忆力、逻辑推理以及答题技巧与科班出身的正规生基本上不相上下。因此差距只是很少,只要早准备半年基本都在同一起跑线上。 根据我这个非法本门外汉经过司法考试经验,准备针对非法本或零基础缺点进行系统针对性训练。以下分几点陈述我自己两年来参加司法考试的成功与失败经验的心得: 1.必须树立坚毅的信念和打持久战的准备。

由于我们是一群非科班出身的人士,对法律缺乏坚实的基础(特别是法律原理)。第一步必须首先尽快熟识法律的基本体系、基本理念(读法律出版社的“三大本”,结合华夏考资网三大本精讲和名师强化阶段视频课程提高非常明显),培养起对法律的新鲜感和考试直觉,这是最基本的一步。当热情退后,每天对着大量的、令人厌烦的法律条文时,我们很容易产生厌倦心理、甚至放弃,这时候听听名师讲课,看看精彩是视频讲座,会有一种如沐春风的感觉。当然,还要靠坚毅的信念才能够支撑,我经常见:黑夜已经降临了,黎明还会很远吗?来自勉。 2.要有比较科学的司考复习安排。 针对司法考试的分数分布,现在就必须安排好整个总体时间。我的去年经验是: a.第一阶段是熟识三大本,看着三大本,结合华夏考资网视频课程边看边听,看一章书,把不会或不懂的都用笔花一划,然后听老师怎么讲解的,老师的讲解一遍没有听透能够重复听。这样看一遍,是非常耗时的,特别是非法律专业的,我是花了5个多月时间才搞定的。 b.第二阶段根据司法考试的分数大项:三大

上海司法考试报考条件(2020年)

上海司法考试报考条件(2020年) 2016年司法考试报名条件暂未公布,考生可以参考2015年司法考试报名条件。2015年司法考试报名条件如下: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十四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所辖县(市、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中部六省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县(县级市、区)(不属于国家或者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的县级市、区除外);内蒙古、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西部九省、自治区所辖县(市、区);重庆、陕西省(市)所辖县(包括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级市、区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县级市、区);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适用以报名人员户籍为准,期限截至2017年12月31日。 二、司法考试报名入口: 2016年司法考试备考技巧 一、司考复习要懂得取舍

司法考试如同世界上任何一个成熟的考试、一个持续不断的考试一样,累积若干年后都会呈现出一定的规律性。这种规律的出现,不仅源于成熟的考试会因为考查对象、知识点固定而形成固定的命题题型和风格,而且也会使考查的难度稳定下来,更重要的是命题重点会保持稳定。司法考试的规律性集中体现为以下三点: 其一,重者恒重。即重要的知识点永远都是重要的。当然,在司法考试的考查范围中,不同学科之间分量不同;同一学科之内不同知识点之间重要性也是不同。 其二,新增必考。新增加的考点一般都会在当年考察,即使当年不考也会在接下来的年份予以考察。

2020国家司法考试解读

2020国家司法考试解读 2016国家司法考试解读 司法考试简介 我国实行司考资格与律师执业相分离制度,通过司考只是取得了律师资格,要想做律师,还须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根据《律师法》,申请颁发律师执业证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我国宪法; (2)具有律师资格; (3)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4)品行良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3)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初任法官采用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并且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应当从法官或者其他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 初任检察官采用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并且具备检察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应当从检察官或者其他具备检察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 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 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6 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张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 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每卷100题。其中:1-50题为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50分;51-85题为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70分;86-100题为不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30 分。试卷四为笔答式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试题,共7题。各 卷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 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 仲裁制度); 试卷四: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行政法与行 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考试时间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24日、25日。 试卷一:9月24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24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25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考试考场规则

考试考场规则 (一)考生应讲诚信并须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员使用金属探测仪进行安全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点及其他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 (二)考生在考前20分钟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规定考场,按号入座,不得穿背心、拖鞋以及部队、警察、执法等类型的制服进入考点和考场。 (三)考生入场,除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如手机、对讲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电子计算器、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照相机、涂改液、修正带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可使用计算器的课程,计算器不得有程序储存功能。 (四)考生入座后,将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核验。 (五)试卷由问卷和答题纸两部分组成。考生领到试卷后,须先检查核对问卷和答题纸的课程名称、课程代码是否与报考课程相符,试卷有无缺页、缺题和字迹不清等现象,如有,应立即举手向监考员报告;未按要求检查或发现问题未及时向监考员报告,作答本人报考课程外试卷的按0分计;出现缺页的,缺页部分按0分计。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考生作答前必须先在每张答题纸规定的位置上正确、清楚地填写本人准考证号、姓名、考点名称、考场号、座位号等信息,并将条形码粘贴在“条形码粘贴处”栏框内。凡错写、漏写、字迹不清或不按要求粘贴条形码,导致无法正常评卷的,试卷按0分计。 (六)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才能开始答题。 (七)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准进入考场,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课程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试进行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座位、考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议论。已到考生须在点名卡对应签名框内签名确认,未签名者视为缺考。 (八)严格按试卷要求作答。试卷发放后,须按要求在答题纸指定位置认真抄写“考生笔迹确认”部分规定文字,不抄写者不予办理省际转考等业务。答题纸“选择题答题区”须用2B铅笔填涂,其他区域的书写或作答须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必须在答题纸规定答题区域的指定题号处按要求作答;作答时需画表、作图或作辅助线的,可先用铅笔辅助再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描黑确认。答题纸不得折叠、污损、弄皱、弄破,不得作任何标记。不按规定作答,答题无效。 (九)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不准随意离位走动,不得自行传递工具、物品等。

国家

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规范国家司法考试制度,提高和保障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队伍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 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和担任公证员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国家司法考试应当公平、公正。 第四条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组成国家司法考试协调委员会,就国家司法考试的重大事项进行协商。 第五条国家司法考试由司法部负责实施。 第六条国家司法考试的实施工作应当接受行政监察机关和国家保密机关的监督。 第二章考试方式 第七条国家司法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时间和相关安排在举行考试三个月前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国家司法考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所应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从事法律职业的能力。 国家司法考试的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第九条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 国家司法考试的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为准。 第十条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的方式。 第十一条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成绩由司法部公布。

第三章考试组织 第十二条司法部设立专门机构具体承办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考场设置、考试纪律、命题、监考、评卷等考务工作的规则,由司法部依据本办法规定。 第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应当设立专门机构,按照规定具体承办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考务工作。 第十四条负责考试组织实施的司法行政机关及其考试工作机构应当加强国家司法考试保密管理。具体办法由司法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四章报名条件 第十五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五)品行良好。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三)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第五章资格授予

2020年河南国家司法考试报考条件

2020年河南国家司法考试报考条件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法律专业范围可在司法部网站查询)。河南省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为:嵩县、汝阳县、洛宁县、栾川县、鲁山县、卢氏县、南召县、内乡县、镇平县、淅川县、商水县、沈丘县、郸城县、淮阳县、太康县、新蔡县、兰考县、民权县、宁陵县、柘城县、光山县、新县、固始县、淮滨县、商城县、潢川县、宜阳县、滑县、封丘县、范县、台前县、社旗县、桐柏县、睢县、虞城县、上蔡县、平舆县、确山县、杞县、通许县、叶县、郏县、内黄县、原阳县、南乐县、濮阳县、舞阳县、夏邑县、罗山县、息县、扶沟县、鹿邑县、正阳县、泌阳县、汝南县。 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的在校本科学生且2017年应届毕业)。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符合规定报名条件的现役军人,应当在规定期限通过全军政工网报名,相关工作由军队负责司法行政工作的部门具体组织。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3.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或者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四参考答案

试卷四 本卷重点以案例分析的形式考查考生的法治思维和法治实践能力,考生答出的其它观点如能够灵活运用相关法学原理,符合法律规定,说理充分的,也可作为评价参考。 一、 略 二、 参考答案: 1.甲、乙构成共同绑架罪。(1)甲与乙预谋绑架,并利用丙的不知情行为,尽管丙误将赵某的小孩作为钱某的小孩非法拘禁,但是甲、乙借此实施索要钱某财物的行为,是绑架他人为人质,进而勒索第三人的财物,符合绑架罪犯罪构成,构成共同绑架罪。(2)甲、乙所犯绑架罪属于未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理由是:虽然侵犯了赵某小孩的人身权利,但是没有造成钱某的担忧,没有侵犯也不可能侵犯到钱某的人身自由与权利,当然也不可能勒索到钱某的财物,所以是绑架罪未遂。 2.在甲与乙商定放弃犯罪时,乙假意答应甲放弃犯罪,实际上借助于原来的犯罪,对赵某谎称绑架了其小孩,继续实施勒索赵某财物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想象竞合犯,应当从一重罪论处。理由是:因为人质已经不复存在,其行为不仅构成敲诈勒索罪,同时构成诈骗罪。因为乙向赵某发出的是虚假的能够引起赵某恐慌、担忧的信息,同时具有虚假性质和要挟性质,因而构成敲诈勒索与诈骗罪的想象竞合犯,应当从一重罪论处,并与之前所犯绑架罪(未遂),数罪并罚。 3.丙构成非法拘禁罪和故意杀人罪,应当分别定罪量刑,然后数罪并罚。 (1)①丙哄骗小孩离开父母,并实力控制,是出于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目的而实行的行为,所以构成非法拘禁罪。②因为丙没有参加甲、乙绑架预谋,对于甲、乙实施绑架犯罪不知情,所以不能与甲、乙构成共同绑架罪,而是单独构成非法拘禁罪。 丙犯非法拘禁罪,是甲、乙共同实施绑架罪的一部分——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甲、乙对于丙的非法拘禁行为负责。甲、乙、丙在非法拘禁罪范围内构成共同犯罪;甲、乙既构成绑架罪又构成非法拘禁罪,是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论处;丙则因为没有绑架犯罪故意,仅有非法拘禁罪故意,所以只成立非法拘禁罪。 (2)答案一:丙为控制小孩采取捆绑行为致其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罪。①这是一种具有高度危险的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可能造成死亡的结果,可以评价为杀人行为,丙主观上对此有明知并持放任的态度,是间接故意杀人,因而构成故意杀人罪。②甲、乙对于人质的死亡没有故意、过失,没有罪责。具体来说,丙的杀人故意行为超出了非法拘禁之共同犯罪故意范围,应当由丙单独负责,甲乙没有罪过、罪责。 答案二:丙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丙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小孩死亡,但是丙不希望也不容忍小孩死亡,主观上是疏忽大意过失,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按照事前分工,看护小孩属于丙的责任,小孩的安全由丙负责,甲乙二人均不在现场,没有可能保证防止、避免小孩死亡,所以,甲、乙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三、 参考答案: 1.(1)未生效。二审判决应当在宣告以后才生效,本案二审判决始终未向被告人李某宣告,也未向李某送达判决书,裁判文书网上发布判决书也不能等同于向李某宣告判决,李某始终不知道判决的内容,因此本案二审程序未完成宣告,判决未生效。

河南省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辽宁省2011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及《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辽宁省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如下: 一、司法考试报名 (一)司法考试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依照《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司发通[2007]3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部六省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国办函[2007]2号),辽宁省放宽报名学历的地区包括:岫岩满族自治县、新宾满族自治县、清原满族自治县、本溪满族自治县、桓仁满族自治县、宽甸满族自治县、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喀喇左翼蒙古族自治县、凤城市、北镇市等10个县。这10个县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的适用以户籍为准,期限截至2011年12月31日。 (5)品行良好 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020年司法考试报名你必须知道的事

2020年司法考试报名你必须知道的事 2017年司法考试报名你必须知道的事 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 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十四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所 辖县(县级市、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山西、 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中部六省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 关政策的县(县级市、区)(不属于国家或者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的 县级市、区除外);内蒙古、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西部九省、自治区所辖县(县级市、区);重庆、陕西省(市)所辖县(包括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级市、区和享受民族自治 地方政策的县级市、区);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 市辖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适用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户籍为准,报名时户籍 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可以申请享受放宽政策。 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 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 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 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3.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证书人员,不得再次报 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考试教材 2016年大纲所涉及的15个科目变化,可以解读为“4、5、6”,即4个科目变动较大,既新增考点又新增/修订法律法规;5个科目 变动较小,大纲没有新增考点或法律法规;6个科目大纲没有新增考点,但是新增/修订了法律法规。 一、4个科目大纲新增考点,并新增/修订了法律法规 包括:经济法、刑法、民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大纲并未新增考点,只是作了调整和完善,教材根据大纲调整和新增、新修 订法律法规,作了相应调整。 (一)经济法 与2015年相比,2016年经济法部分根据法律法规的调整作了较 大修改:

国家司法考试制度略论调研报告.doc

国家司法考试制度略论_调研报告 一、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建立的背景、法律依据和意义(—)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建立前的法官、检察官选任制度和律师资格取得制度1.法官、检察官的选任制度1995年前,中国没有对设立通过考试途径选任检察官、法官的制度。法官、检察官可由法院。检察院直接提名报同级人大任命。1995年《法官法》、《检察官法》通过并实施,根据两法的规定,两院系统开始分别建立起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考试制度,即规定通过考试者方能提请人大任命为法官、检察官。法院系统1995、1997、1999进行了三次考试。检察系统亦举行了三次。2.律师资格取得制度相对法官、检察官而言,律师资格考试是最早举办的法律师职业资格考试。1986年开始举行全国律师资格考试,规定考试取得资格才能申请执业。此后,1988、1990、1992每两年举行一次考试,1993以后每年举行一次考试,至年共举行11次考试,通过人数述达18万人左右。上述三种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人员范围。科目没置。试卷组成等方面都有较大区别。在应试人员范围方面,律师考试主要面向社会,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而法院、检察院的任职考试主要面向本系统人员,非法院、检察院系统的人员不得参加。在考试科目方面,律师考试的内容与范围最广,几乎涵盖了法学的所有学科。法官考试比律师考试科目要少,不包括国际法。国际私法。检察官考试面较窄,主要限于刑事法律,民事法律和经济法律相对较少。在试卷与试题形式方面,律师考试是四张试卷,试题主要是选择题和案例分析;法官考试和检察官考试是三张卷,试题形式既包括选择、判断、改错形式的客观题,也包括简答、材料分析、案例分析、文书写作等主观题。比较而言,后两者的主观题比前者占的比重大,形式多。(二)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提出、论证、出台针对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统一的上述情况,法学界一直呼吁能够建立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法律职来来实际部门多年来也一直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希望统一法律职业资格。2000年7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初审法官、检

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的考点和方法

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的考点和方法 导语:思想品德中考各类题型的答题方法,掌握各类政治中考题的 答题方法,也是相当关键的一步。提升成绩关键在于我们对教材知识 的把握,但如果不做一定数量的模拟试题,不注重解题方法的训练, 也很难取得理想成绩。2017年###为您提供优质的模拟考题,一举取得优异 的好成绩!!! 2017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预习:法律解释的方法 法律解释的方法是法律人在实行法律解释时所必须遵循的特定法律共 同体所公认的规则和原则。这些规则和原则不是特定国家的法律所规定,而是约定俗成的,是特定法律共同体的法律人必须遵循的既定的 前提。对于法律解释的方法,民法法系和普通法系的国家的概括和表 述是不同的。虽然如此,法律解释的方法大体上能够被归纳为:文义 解释、立法者的目的解释、历史解释、比较解释、体系解释、客观目 的解释等几种方法。 文义解释,也称语法解释、文法解释、文理解释。这是指按照日常的、一般的或法律的语言使用方式清晰地描述制定法的某个条款的内容。 这种方法要求解释者必须对语言使用方式或规则的有效性实行证成。 文义解释的特点是将解释的焦点集中在语言上,而不顾及根据语言解 释出的结果是否公正、合理。 立法者的目的解释,又被称为主观目的解释,是指根据参与立法的人 的意志或立法资料揭示某个法律规定的含义,或者说将对某个法律规 定的解释建立在参与立法的人的意志或立法资料的基础之上。这种方 法要求解释者对立法者的目的或意图实行证成。而要完成这个任务, 解释者必须要以一定的立法资料如会议记录、委员会的报告等为根据。 历史解释是指依据正在讨论的法律问题的历史事实对某个法律规定实 行解释。它的具体内容是:第一,正在讨论的法律问题的特定解决方

司法考试改革方案五大变化

司法考试改革方案五大变化 根据司法部颁布的《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规定,现在的司法考试模式可能截止,之后是延续老办法还是出台新规定,受到了广大考生和业界的广大关注,根据我们掌握的各种信息综合判断,司法考试改革可能将在近两年开始,预计有如下五点变化: 一、两考合一:就是司法考试和公务员考试在司法领域合二为一,由中央政法委、中编办牵头,司法部会同人事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组成国家司法考试协调委员会,就国家司法考试的重大事项进行协商,具体由司法部负责实施。这一改革将使通过司法考试的考生将无需再参加公务员考试,而直接进法检任职。同时适用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原则,之前取得司法考试资格的进入法检仍需参加公务员考试,或者也可能会同意其参加新规的司法考试,就像之前的律考改司考一样。 二、一年两考:就是笔试和面试分开。首轮客观题笔试两天约在每年5、6月进行,共四张卷,卷一、卷二、卷三和和卷四目前变化不大,第卷四依然的客观题,但内容为公务员考试的内容,主要是行政能力测试。这两天大约通过率和目前的持平,约为20%左右,有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是:无意进入法检的考生是否可以免考第四卷?第二轮主观题面试半天或一天,第一轮通过者参加面试,此轮通过率约为50%,总法律//教育网平均算下来,应该是10%的通过率,相当于律考变司考头三年的通过率,但现在参考基数大为增加,预计2012

年将有40万以上考生参加,则每年司法从业新增4万余人,基本上满足我国司法行业的正常发展的需求。 三、面试的方法,将采取网络评卷的方式 四、关于考务费,首轮将和现在持平,220-260元之间〔如果纸张没有大幅度涨价的情况下〕,第二轮面试的考务费,将在500-1000元之间,因为其成本确实很高。另外从保密角度考虑估计每个省只能在省会设一个面试考点。如果时机成熟,第一轮也可能采取网络考试的办法,不过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均,所以可能会在部分地区试点。 五、结合本次改革,教育部在法学本科教育的改革也将随之展开,可能会增加司法考试专修课程,即本科是法律相关专业毕业的,进行两年的司法考试专修后取得硕士学位,之后才可以参加司法考试,本科非法律专业毕业的,则进行两年的司法考试专修,取得法学第二学位后可以参加司法考试,目前有政法大学等全国9个高校参加的西部法检计划就是采取这个模式,这一改革最早可能在2015年前后完成。 通过以上五项改革措施,我国的司法考试将趋同于国际上法律职业精英化路线,培养高学历、高素质、高收入的法律人才,全面提升我国法律职业教育与从业水平,进一步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更好的实现依法治国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司法考试注意事项

司法考试注意事项

司法考试注意事项 国家司法考试将于9月16日、17日举行,今年嘉兴考点设在嘉兴职业技术学院(昌盛南路1123号)。 司法考试重要信息全攻略 关键词一:考试用品 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与网报一致的有 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参加考试前务必确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两证是否带齐全。 关键词二: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时间:9月1日—9月15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上的信息、须与身份证一致,务必清晰,能够准确识别相关信息。打印准考证I E浏览器版本需在8.0-10之间,否则打印可能会出现异常。

司法考试嘉兴考区考场分布图 考场所在学校:嘉兴职业技术学院 ( 3号教学楼 ) 考场号 教室号 所在楼层 考场号 教室号 所在楼层 第1考场 3-201 二楼 第27考场 3-310 三楼 第2考场 3-202 第28考场 3-311 第3考场 3-203 第29考场 3-312 第4考场 3-204 备用考场1 3-313 第5考场 3-205 第30考场 3-314 第6考场 3-206 第31考场 3-315 第7考场 3-207 第32考场 3-316 第8考场 3-208 第33考场 3-317 第9考场 3-209 第34考场 3-401 四楼 第10考场 3-210 第35考场 3-402 第11考场 3-211 第36考场 3-403 第12考场 3-212 第37考场 3-404 第13考场 3-213 第38考场 3-405 第14考场 3-214 第39考场 3-406 第15考场 3-215 第40考场 3-407 第16考场 3-216 第41考场 3-408 第17考场 3-217 第42考场 3-409 第18考场 3-301 三楼 第43考场 3-410 第19考场 3-302 第44考场 3-411 第20考场 3-303 第45考场 3-412 第21考场 3-304 备用考场2 3-413 第22考场 3-305 第46考场 3-414 第23考场 3-306 第47考场 3-415 第24考场 3-307 第48考场 3-416 第25考场 3-308 第49考场 3-417

国家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全书【核心讲义】(期间、送达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第十二章期间、送达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考查小贴士 本章每年约考查2分,总体难度不大。内容主要集中在诉讼上的重要期间、送达方式与特殊司法协助等知识点,考生应尤其注意以下内容: (1)期间:法定期间与可变期间(或不可变期间)等会相结合出题。 (2)送达:委托送达的受托方应是其他法院,出题者常会用学校、政府等其他机关干扰考生;电子送达、留置送达、公告送达等会混合加以考查。 (3)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涉外民事诉讼的期间会与国内的诉讼期间相结合出题,涉外民事诉讼的专属管辖可能会与法院的专属管辖相结合加以考查。 一、期间 1.期间的含义 期间,是指人民法院或者诉讼参与人进行或完成某种诉讼行为应遵守的期限和日期。狭义的期间是指期限,广义的期间包括期限和期日。 2.期间的计算 这里的期间是指狭义的期间,即期限。 (1)期间的计算方式 ①期间的计算单位是时、日、月、年。 ②期间开始的时、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期间以月、年为计算单位,期间届满日为开始日的对应日,没有对应日的,以最后一个

月的最后一天为期间届满日。 仅仅是期间届满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才将期间届满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而期间中间有节假日的则不能扣除。 ③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日。 ④诉讼文书的在途期间不包括在内。 此处仅指诉讼文书在途期间不包括在期间内,而当事人参加诉讼的在途时间是要计算在期间内的,这点司法考试中多次予以考查。 (2)期间的顺延 ①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但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这里申请顺延期限,必须有法定事由,即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事由或其他正当理由。 ②涉外民事案件中当事人也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但法律未强调法定事由。 3.民事诉讼中的重要期间 为便于考生记忆,我们将民事诉讼中的重要期间作一系统总结:

2018年管理类联考考场规则

2018年管理类联考考场规则 2018年管理类联考即将拉开帷幕,关于考场细则已在研招网公布,忘请广大2018考生留意: 一、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相关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当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 三、考生只准携带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考试用品,如黑色字迹签字笔,以及铅笔、橡皮、绘图仪器等,或者按照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考生在考场内不得传递文具、用品等。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领到答题卡、答题纸、试卷后,应当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粘贴条形码等。凡漏贴条形码的,凡漏填(涂)、错填(涂)或者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 六、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试机构规定的区域逗留或者交谈。 七、考生应当在答题纸的密封线以外或者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只能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八、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答题纸,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者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止答题并停笔。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试卷和答题卡放在桌上,由监考员逐一收取。自命题科目,由考生

法律职业道德真题

司法考试法律职业道德真题汇总:概述篇 1.(2006-1-87)[1]下列关于司法制度和司法权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 在中国古代,没有司法的概念,也没有司法的活动 B 我国清朝末年引进西方的司法制度,将行使检察权的机关附设在大理院或同级审判厅 C 新中国的司法制度是独立创建的,没有受到其他国家的影响 D 按照对司法特性的理解,我国检察院作出的决定有时也具有终局性 2.(2004-1-47)[2]下列关于法律职业道德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A.法律职业道德是法律职业人员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B.法律职业道德是社会道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一般社会道德相比具有职业特殊性 C.法律职业道德具有规范作用和法律上的普遍强制作用 D.法律职业道德在一定层面上可以表现为特定的法律规范 3.(2003-1-29)[3]下列关于法律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A.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是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尺度、基本纲领和基本要求 B.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可以直接作为确定法律职业人员具体职业责任的法律依据 C.由于法律职业道德基本原则是共同的,它们就构成法律职业人员共同遵循的基本要求 D.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中,法律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要求有不同的内容 4.(四川2008-1-88)[4]关于司法、司法制度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当代中国的律师在保障公民权利、实现司法公正、推进社会发展方面正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B.法官职业要求慎独,以免影响中立审判

C.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检察机关大多隶属于行政机关的司法行政部门,主要任务是进行刑事诉讼 D.与司法公正相比,司法效率更具有实在性和可见性 5.(四川2008-1-89)[5]关于司法公正的理解和看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司法公正是法律精神的内在要求,是法治的组成部分和基本内容 B.司法公正要求裁判者与裁判的结果没有利益相关性,否则不可能客观、中立地解决纠纷 C.司法公正要求法官在解决纠纷过程中要充分倾听双方当事人的主张,平等保障当事人的司法参与权 D.司法公正要求法官在核实证据和认定事实的基础上,正确适用程序法和实体法,对案件做出恰当的处理 6.(国家2008-1-47)[6]关于司法和司法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效率是司法的内在要求和本质反映,是法治的灵魂和核心,强调的是尽可能地快速解决纠纷、多解决纠纷,尽可能地节省和充分利用各种司法资源 B.从总体上看,司法具有解决纠纷的直接功能和调整社会关系、解释和补充法律、形成公共政策、秩序维持、文化支持等间接功能 C.根据现代司法的独立性特点,一切案件或纠纷,一旦进入司法程序,由司法机关依法作出生效的判决、裁定或决定,任何机关和个人都不应再作处理 D.德国和法国虽然政治制度相同,但德国建立了联邦和州两套法院机构,法国则建立了全国统一的法院机构 7.(国家2008-1-90)[7]关于法律职业的有关表述,下列哪些选项可以成立? A.两名法学院的学生讨论从事法律职业的条件。左同学认为: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者不能担任检察官。孔同学认为:年龄二十三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者可以担任公证员。左同学的说法正确而孔同学的说法不正确 B.甲市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曾某强奸案。田法官认为:市中级法院李院长因病不能参加会议,委托不是常务副院长的孙副院长主持会议,委托无效。林检察官认为:市检察

律师资格证考试条件

律师资格证 编辑 律师资格证是申请律师执业,从事律师职业的资格凭证。通过国家统一的考试或考核获得。从1986年开始,2002年截止。2002年后,该证书由法律职业资格证(国家司法考试)代替。 现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或律师资格证即视为获得律师职业资格、律师从业资格、律师资格等。但国家对律师实行职业资格和执业资格双证管理,若想以律师身份从事法律工作仍需获得律师执业证书或律师工作证书。 中文名 律师资格证 外文名 lawyer's certificate 类型 证书 现况 被法律职业资格证代替 获得方式 考试或考核 分类 A,B,C三种

目录 1.1 资格证 2.2 报名条件 3.3 教材 1.4 授予办法 2.5 区分 3.?A类 1.?B类 2.?C类 3.6 证书取得 资格证 编辑 从2008年开始在校大四学生,可以凭借学校学历证明参加大四上学期时国家举办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次年领取毕业证的大四生如果通过司法考试可以申领律师资格证和实习证,通过司法考试且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后可以申请律师执业证书。2002年全国平均通过率为6.68%,2003年为8.75%,2004年为11.22%,2005年稍有提高为14.39%。 人事局根据工作年限确定,中国律师是这样的,首先你拿到的是职业资格证书,等一年实习以后,你拿到的是执业资格证。分为ABC三

个等级。A证是本科(任何专业,但是党校本科学历除外)学历报名并通过全国线;B证是法律专科学历报名并通过全国线;C证是法律专科报名并通过照顾地区(贫困县和少数民族地区)线。A证可以在全国使用,B、C证可以在当地使用。如果你只是取得了B证或者C 证,但是想在全国执业,则可以先通过自考(非在校)或者成考(在校)拿到本科学历,然后重新参加司法考试,通过全国线。律师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一级律师是高级律师、二级律师是副高级律师、三级律师是中级律师、四级律师是初级律师,原则上需要外语等级考试,但如果你是业务骨干,外语考试也可以免试。律师的业务能力,应该是由当事人自己来评价的,但实践中律师的职称是由人事局根据律师的工作年限来确定的。 报名条件 编辑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1]

[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模拟试卷5.doc

[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模拟试卷 5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 《公证执业管理办法》第7条规定了担任公证员应当具备的条件,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一选项?( ) (A)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B)年龄22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C)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D)在公证机构实习2年以上或者具有3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1年以上,经考核合格 2 来自A市的农民工徐某等40人在B市某建筑工地打工。年底到了结算工资的时候,却发现包工头从开发商那里结算了农民工工资后,已不告而别。农民工眼见一年的血汗钱打了水漂,无法回家过年。B市政府经多次与开发商协调,开发商最终同意先垫付农民工工资,但要求农民工必须到公证处办理承诺书公证,保证不多领、不冒领工资。关于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选项?( ) (A)因为纠纷发生在B市,徐某等人只能在B市公证机构办理公证 (B)由于金额巨大,徐某等人不能委托他人办理公证,必须本人到场 (C)承诺公证不符合公证业务范围,不应给予办理 (D)徐某等人由于生活困难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公证机构应当减免公证费 3 法定公证,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申请办理公证,公证机构应当依法给予公证;经过公证,该事项才能发生法律效力的一项公证制度。关于该制度,下列说法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哪一选项?( )

(A)甲某位于A地的一处房产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甲某在与拆迁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才具有法律效力 (B)住所位于巴西的美国人乙某委托中国律师黄某代理诉讼,乙某从巴西寄来的授权委托书在经过巴西公证机构的证明,同时经过中国驻巴西使领馆认证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C)丙某在世之时,曾亲笔立下遗嘱,写明其名下房产一套由其妻周某一人继承。周某依据遗嘱向本市房管局申请办理房屋转移登记,因该份遗嘱未办理公证无法办理房屋转移登记 (D)很多国家对他国公民在本国开办企业,都要求当事人的有关证明文书必须办理公证,并经其驻外使领馆认证方能在其国内产生法律效力 4 某公证处依甲某申请作出了确认乙某放弃继承权的公证书。乙某认为,公证处作出上述公证书时,是在他患急性脑溢血住院治疗期间由另一继承人甲某持他的签名申请办理的,故请求法院判决撤销公证书。根据此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 (A)公证机构不能办理有关继承的事项 (B)公证机构不得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 (C)公证机构办理公证无需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作出审查 (D)因为公正申请是甲某提出的,所以乙某没有权利对公证的效力提出质疑 5 公证机构根据法律规定办理公证事项。下列事项中不属于公证机构办理的是哪一项?( ) (A)张某夫妻在办理离婚手续时找不到结婚证,到公证机关办理了婚姻状况公证 (B)某销售网站在未经刘某同意的情况下将其艺术照放在网站上作为宣传照片,刘某在起诉网站之前为了保全证据,到公证机关申请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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