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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律法规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十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五年五月三十一日
十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2004]61号)、《中共十堰市委、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十文[2005]19号)文件精神,十堰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十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市发展改革委),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发展改革委是综合研究拟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综合经济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的部分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职能,划归商务局管理。
(二)划入的职能
1、原市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的组织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中长期总体规划和年度综合改革方案;办理有关专项改革方案实施中的衔接工作;全市证券市场监督和规范发展;指导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建设和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推进县级综合改革和小城镇综合改革职责。
2、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工业行业规划与管理、产业政策制定实施、技术改造投资管理、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的进出口计划编制、促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推进技术进步与重大装备研制的职责。
(三)转变的职能
1、加快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在政府宏观调控下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作用,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逐步建立投资主体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政府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融资体制。把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重点转到优化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搞好重大项目布局、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提高投资效益上来。进一步缩小投资审批范围,对企业使用非政府投资建设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非重大项目和非限制类项目逐步实行登记、备案制。对必须经行政审批的投资项目,要减少审批环节,规范审批程序,设定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和透明度。促进财政性资金在公共服务领域的投资。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提高投资审批的科学性。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后评价制度和监督机制,完善投资审批责任制。
2、强化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切实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和稳定的重大问题的研究,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全局性工作。加强对实施可持续发展

战略的指导和重大问题协调,促进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按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加强对工业发展的指导,研究制定并实施产业政策,抓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的拟订和组织工作。
3、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和对经济活动的直接行政干预,强化研究拟订发展战略、规划和宏观政策的职责。将对竞争性领域的行业管理转变为宏观指导,促进行业自律。
二、主要职责
(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协调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分析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加强经济的监测、预测和预警;提出实施宏观经济政策的措施建议;参与组织重要经济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贯彻实施。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物价等方面的情况,拟定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的执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十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五年五月三十一日
十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2004]61号)、《中共十堰市委、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十文[2005]19号)文件精神,十堰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十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市发展改革委),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发展改革委是综合研究拟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综合经济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的部分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职能,划归商务局管理。
(二)划入的职能
1、原市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的组织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中长期总体规划和年度综合改革方案;办理有关专项改革方案实施中的衔接工作;全市证券市场监督和规范发展;指导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建设和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推进县级综合改革和小城镇综合改革职责。
2、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工业行业规划与管理、产业政策制定实施、技术改造投资管理、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的进出口计划编制、促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推进技术进步与重大装备研制的职责。
(三)转变的职能
1、加快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在政府宏观调控下更好

地发挥市场机制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作用,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逐步建立投资主体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政府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融资体制。把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重点转到优化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搞好重大项目布局、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提高投资效益上来。进一步缩小投资审批范围,对企业使用非政府投资建设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非重大项目和非限制类项目逐步实行登记、备案制。对必须经行政审批的投资项目,要减少审批环节,规范审批程序,设定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和透明度。促进财政性资金在公共服务领域的投资。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提高投资审批的科学性。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后评价制度和监督机制,完善投资审批责任制。
2、强化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切实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和稳定的重大问题的研究,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全局性工作。加强对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指导和重大问题协调,促进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按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加强对工业发展的指导,研究制定并实施产业政策,抓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的拟订和组织工作。
3、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和对经济活动的直接行政干预,强化研究拟订发展战略、规划和宏观政策的职责。将对竞争性领域的行业管理转变为宏观指导,促进行业自律。
二、主要职责
(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协调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分析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加强经济的监测、预测和预警;提出实施宏观经济政策的措施建议;参与组织重要经济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贯彻实施。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物价等方面的情况,拟定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的执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十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五年五月三十一日
十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2004]61号)、《中共十堰市委、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机构改

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十文[2005]19号)文件精神,十堰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十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市发展改革委),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发展改革委是综合研究拟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综合经济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的部分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职能,划归商务局管理。
(二)划入的职能
1、原市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的组织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中长期总体规划和年度综合改革方案;办理有关专项改革方案实施中的衔接工作;全市证券市场监督和规范发展;指导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建设和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推进县级综合改革和小城镇综合改革职责。
2、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工业行业规划与管理、产业政策制定实施、技术改造投资管理、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的进出口计划编制、促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推进技术进步与重大装备研制的职责。
(三)转变的职能
1、加快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在政府宏观调控下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作用,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逐步建立投资主体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政府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融资体制。把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重点转到优化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搞好重大项目布局、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提高投资效益上来。进一步缩小投资审批范围,对企业使用非政府投资建设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非重大项目和非限制类项目逐步实行登记、备案制。对必须经行政审批的投资项目,要减少审批环节,规范审批程序,设定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和透明度。促进财政性资金在公共服务领域的投资。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提高投资审批的科学性。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后评价制度和监督机制,完善投资审批责任制。
2、强化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切实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和稳定的重大问题的研究,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全局性工作。加强对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指导和重大问题协调,促进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按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加强对工业发展的指导,研究制定并实施产业政策,抓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的拟订和组织工作。
3、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和对经济活动的直接行政干预,强化研究拟订发展战略、规划和宏观政策的职责。将对竞争性领域的行业管理转变为宏观指导,促进行业自律。
二、主要职责
(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国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协调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分析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加强经济的监测、预测和预警;提出实施宏观经济政策的措施建议;参与组织重要经济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贯彻实施。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物价等方面的情况,拟定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的执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十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五年五月三十一日
十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2004]61号)、《中共十堰市委、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十文[2005]19号)文件精神,十堰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十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市发展改革委),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发展改革委是综合研究拟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综合经济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的部分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职能,划归商务局管理。
(二)划入的职能
1、原市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的组织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中长期总体规划和年度综合改革方案;办理有关专项改革方案实施中的衔接工作;全市证券市场监督和规范发展;指导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建设和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推进县级综合改革和小城镇综合改革职责。
2、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工业行业规划与管理、产业政策制定实施、技术改造投资管理、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的进出口计划编制、促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推进技术进步与重大装备研制的职责。
(三)转变的职能
1、加快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在政府宏观调控下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作用,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逐步建立投资主体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政府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融资体制。把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重点转到优化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搞好重大项目布局、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提高投资效益上来。进一步缩小投资审批范围,对企业使用非政府投资建设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非

重大项目和非限制类项目逐步实行登记、备案制。对必须经行政审批的投资项目,要减少审批环节,规范审批程序,设定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和透明度。促进财政性资金在公共服务领域的投资。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提高投资审批的科学性。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后评价制度和监督机制,完善投资审批责任制。
2、强化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切实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和稳定的重大问题的研究,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全局性工作。加强对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指导和重大问题协调,促进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按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加强对工业发展的指导,研究制定并实施产业政策,抓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的拟订和组织工作。
3、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和对经济活动的直接行政干预,强化研究拟订发展战略、规划和宏观政策的职责。将对竞争性领域的行业管理转变为宏观指导,促进行业自律。
二、主要职责
(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协调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分析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加强经济的监测、预测和预警;提出实施宏观经济政策的措施建议;参与组织重要经济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贯彻实施。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物价等方面的情况,拟定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的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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