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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产权的变革与英国农业革命

土地产权的变革与英国农业革命
土地产权的变革与英国农业革命

土地产权的变革与英国农业革命

郭爱民

【论文分类】世界史

【论文网络来源】https://www.wendangku.net/doc/6115655321.html,/K5

【学刊期数】2004年03期

【论文期刊来源】《史学月刊》(开封)2003年11期第66~70页

【英文标题】The Reform of Land Property Right and the Agricultural Revolution of England

GUO Ai-min

Center of European and American Studies,Nanjing University,Nanjing 210093, Jiangsu,China

【作者简介】南京大学欧美研究中心,江苏南京210093

郭爱民(1970—),男,河南叶县人,南京大学欧美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从事西方经济—社会史研究。

【内容提要】英国农业革命是英国由传统的农业社会迈向工业文明的桥梁,它以土地产权的变革为基础,经历了大约三百年的时间,使农业劳动生产率得以大幅度提高,在其世界工场地位确立的同时,农业也达到了前所未有的辉煌程度。

Agricultural revolution of England was the bridge that linked traditional society and industrial civilization.The revolution based on the reform of land property,and lasted about 300 years from the beginning to the end during which labour productivity was greatly improved.While England's position as the world's factory was established,it's agriculture also reached a level that was never paralleled in English history.

【关键词】英国农业革命/土地产权/劳动生产效率agricultural revolution of England/land property/labour productivity

[中图分类号]K561.33/.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583-0214(2003)11-0066-05 工业革命使英国从西方国家中脱颖而出,成为资本主义的“领头羊”。这种现象绝非偶然,与转型时期英国农业的创新有着密切的联系。近代英国农业创新的过程实质上就是英国农业革命的实现过程,它使英国摆脱了17世纪在西欧出现的新一轮“马尔萨斯人口陷阱”,在人口增长的同时实现了由传统的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型。

一关于英国农业革命的学术回顾

农业革命发生于何时?其内涵是什么?西欧的经济史家们出发点不同,得出的结论也不尽一致。大致说来,20世纪60年代以来,对农业革命的研究可划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60年代到90年代中期,第二阶段是90年代中期以来。

第一阶段,人们主要对农业革命的技术性因素进行了探讨,总结出了农业革命的技术性内容,包括诺福克四茬轮作制的推广、牧业的改良、新型农作物的种植、农业机械的应用、灌溉和排水系统的完善、肥料的利用等。土地制度的变更并未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J.D.钱伯斯和G.E.明根称传统农业向现代科技农业的转型为农业革命,认为英国农业革命发生于1750—1880年。其间,由于人口增长迅速,人们开始采用新的农业生产技术来提高生产率。

[1](pV—14)厄立克·克里奇认为,农业革命发生于16—17世纪,敞田或围田对农业革命没什么意义,共权和私权都不能作为农业进步的标准,评价农业革命的标准是一系列技术性因素。

[2](p15—40)E.L.琼斯认为农业革命发生于17世纪中期到19世纪。从17世纪末开始,由于人口的增长,人均国民收入的增加,人们的食品需求量逐渐增大。在这样的前提下,许多重要的农业生产技术涌现出来。[3](p67)戴维·格里哥认为,1620—1850年间发生了两次缓慢但具有决定性的变革,完成了对敞田和公地的圈占,引入了芜菁和苜蓿,把农作物的种植和牧业结合起来,形成了混合农耕,构成了农业革命。[4](p3)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对土地产权问题的研究逐渐成为农业革命研究的趋向。马克·奥弗顿对以前的农业史研究提出了挑战性的观点。他说,农业史研究分为两大阵营,一派主要关注的是农耕活动,即“牛和犁”的历史,另一派重视农村的社会和文化;农业史研究的范畴应由农耕史扩展到土地制度史。[5](pxii)在奥弗顿看来,农业革命发生于1500—1850年,但直到1750年后农业的产量和效率才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其前提就是农业产权的变革。[5](p206)

笔者认为,农业革命就是英国在由传统的农业社会向工业文明过渡的过程中,在农业生产技术领域和农业制度领域进行的变革。农业生产技术的变革包括诺福克四茬轮作制的推广、新型作物的引进、畜牧的改良、新式农具的使用等。制度性的变革包括土地私有权的确立、议会圈地运动的推广以及租地农场的兴起,其中土地私有权的确立是基础,后二者是其表现形式。制度性因素是技术性因素得以推广的前提条件。在英国,制度性因素的形成大致开始于圈地运动。圈地消除了共权,建立了私权,租地农场的土地经营方式渐趋流行,使地主尝到了甜头,使农场主成了最大受益者。为追逐更大的利益,地主和农场主都热衷于农业技术的使用。这大致始于都铎王朝中期,因而,农业革命的上限应为1550年前后。大致说来,直到19世纪中期,英国基本上确立起以租地农场为核心的土地经营管理体系。因此,农业革命应限定在1550—1860年。本文仅从制度性的因素入手,探讨英国农业革命及其成果。

二产权的不完整性——中世纪土地制度之特征

英国中世纪的土地制度是在封土制的基础上运作的。“一块土地可能是几个不同的人的财产:农民,其采邑的领主,领主的领主,国王。但是,在采邑法庭,只有农民与地主之间就这一块土地存在权利问题,采邑法庭对这块土地拥有司法管辖权。”[6](p101)按照封土制的原则,国王是全国最高的封君,是全国土地的所有者。但在实际生活中,国王只是全国之内众多封建领主中的一个,有时甚至还不是最富有的一个。和其他领主一样,国王靠自己的领地生活。1467年,爱德华四世对议会说:“朕依靠自己的领地而过活,除了一些重大的和紧急的事件,决不向臣民征敛。”[7](p256)同时,小领主对大领主、农奴向小领主宣誓效忠而取得土地,享有对土地的保有权(tenure)。“这种保有权一般都能在领主自己的法庭受到正常的保护……根据征服者威廉到来之前早已存在的各地不尽相同的习惯,保有地产通常会一代一代传下去。”[6](p104)这说明,在中世纪的封土制下,土地产权呈现出残缺性。

在土地产权残缺的情况下,人们按照敞田(open land)的方式对土地进行管理。庄园上的土地分为可耕田、草地、公田、荒地和林地。[8](p43)敞田制基本上是共耕制。通常情况下,庄园法庭惯例是人们生息的行为指南,种植何种作物,何时播种、收割、放牧,皆由村社集体经庄园法庭而定。按照惯例,庄园上的土地分为领主自领地和佃农的份地。这两种土地交织在一起,按照土地的肥沃程度、干湿状况、距村庄的远近户均分配土地。佃农分得的土地称为条田(strip)。“每块土地都插在他人的土地中间,这种位置就产生大量的、多少是要费钱而令人为难的劳役或义务:不可能设围篱,必须在适于耕作的土地上作出许多从教区的这一头到那一头的小路。如果每个业主都要独立地行动,那末,这种不方便的错综就会恶化为完全的混乱。这种极端的分成小块的情况就会产生不合理的后果:惟一可能的耕作方式就是按照共耕制的规则操作。”[9](p115)耕作和收获活动更需要合作。另外,还实行公共的放牧制度,由村民们雇用牧人在公田或收割后的可耕地上放牧全村的牲口。[10](p27—28)(

到了中世纪后期,随着农业市场化趋向的加强,敞田制愈益成为技术革新的障碍。以诺福克四茬轮作制的推广为例,要采用这种轮作制度,“首先必须改变上千年来可耕田的分布状况。敞田制下,单个的农人根本不可能在其条田上种植饲料作物,因收割完毕之后,这样的地块对整个的村社都是开放的”[11](p194)。

三土地产权的逐步完善——农业革命时期

农业革命前夕,人们仍以传统的方法使用土地,公簿持有地(copyhold)最为常见,租种者在租地时,往往在庄园法庭取得一份文书记录(copy),以兹证明,这种地叫公簿持有地,其租种者为公簿持有农(copyholder)。公簿持有农的租地使用权受到法律保护。“从1439年起,英国的衡平法庭宣布这种租佃权受到尊重。1467年起高等法院开始保护这种租佃权。”[12](p92)公簿持有地的地租分为两部分:一是过户费(entry fine),数额巨大;二是年度地租(annual rent),数额较小。地租通常是固定的,不能随意更改,因而,地租并不能反

映公簿持有地的市场价值。托尼对英格兰27个庄园上的档案进行研究后发现:1357年,米奇汉普顿庄园的地租为41镑14先令4便士,1501年为41镑19 先令9便士;爱德华三世时期,萨里郡的库廷顿庄园的地租为12镑8先令5.5便士,15世纪为15镑16先令7便士,詹姆士一世时为9镑19先令8.75便士;在林肯郡的因戈梅斯庄园上,1347年的地租为61镑9先令4便士,1421年为71镑10先令3便士,1485年为72镑6先令8便士,1628年为73镑17先令2便士;在威尔特郡南纽顿庄园上,1295—1308间地租为13 镑19先令3.5便士,1568年地租为14镑4先令8便士。[13](p115)从27个庄园的地租状况来看,在农业革命初期的数百年间,公簿持有地的地租相对稳定,使用年限也较为固定,一般为数年、几代。正是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农业革命初期的英国出现了大批的富裕农民——乡绅、约曼。他们大量地置田买地,富垺王侯。

另一方面,敞田制仍广泛存在。随着市场交换的发展,人们迫切要求将分散得支离破碎的条田集中起来,迫切要求打破敞田制下的共权,确立私权。消除土地上共权的合法手段多种多样。第一种方法是通过法律的一般程序来消除公共权利。比较常见的是所有权统一法(unity of possession),即土地及其共权都属于一个人。在这种情形之下,个人可以购买一块土地以及土地上的共权,然后消除这些共权,将土地圈围起来。16世纪早期,用所有权统一的办法进行的圈地运动极其流行。在不存在所有权统一的状况下,也能消除共权,其前提条件是享有这些共权的人通过达成协议来消除共权。这种消除共权的办法最为常见,它往往通过协议性圈地运动(enclose by agreement)的方法达到消除共权的目的。这些协议可能是享有共权的人出于真心情愿的目的而达成的。不过,也存在着通过强制手段达成协议的例子。协议性的圈地运动往往要得到衡平法庭的批准方能生效。其批准的前提是假设人们在该地块上存在着争议。衡平法庭以解决争议的名义使其通过的决议得到人们的认可。协议性圈地运动的做法在17世纪十分流行,并一直持续到18世纪议会圈地运动前夕。

18世纪起,最常见的消除共权的方法是议会通过特别的圈地法令,对某一特定的地区进行圈地。D.J.查普尔在《英格兰经济史》中对议会圈地运动的程序归纳如下:

1.向议会递交一份请愿书要求圈地;

2.接到请愿书,议会允许递交一份关于该地区圈地的议案;

3.圈地议案要得到议会两院的同意;

4.如果议案被议会通过,议会就会组织一个圈地委员会到村子中进行分地;

5.圈地委员会到所有的地主家取证,而后分配土地。[14](p93)

议会圈地运动使圈地的程序简化了。其前提条件是获得大多数(3/4)土地所有者、庄园领主和什一税收取者的同意。因而,议会法(即成文法)在反映土地所有者权益的同时,也考虑土地使用者的权益。实际上,在议会圈地运动中,3/4的大多数是按土地数量而不是土地所有者的数量来确定的。因而,在某些教区,一个单独的土地所有者可代表3/ 4的多数。在许多村庄中,由于少数人占有土地的多数,因此议会圈地运动常常会产生少数人的意志强加于多数人身上的结果。只享有公共权利而没有土地的居民便没有发言权,不过这些人经常递交请愿书,反对圈地。一些农民虽然在法律上得到了公共权利的补偿,分得一小片土地,但如果他们付不起给土地作栅栏的高额费用,如果这块地太小太贫瘠,耕种起来无利可图,就会有人规劝他们卖掉这块土地。不过,并非所有的农民都从圈地运动中遭了殃。一些较为富有的农民,通过购买小块土地,而后又把这些土地圈进其农场的方法,从中受了益。从总体上说,在圈地运动中受害最大的是那些只在传统上拥有公共权利的无数的小佃农和小茅舍农。[15](p76) 圈地运动消除了土地的共权,确立了私权。在圈地运动中,涌现出许多拥有大地产的地主,他们以垄断的方式购买了诸多农场,然后又向农场主出租。据统计,到19世纪50 年代,英格兰的地产所有者占有全部土地的75%—80%,他们对地产的投资是租地农场主的6倍。

[5](p204)对地主来说,围田更富刺激性是因为其价值高于敞田。在以地租为主要收入的形式

下,围田对地主更具诱惑力。围田的地租大幅度增长,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最近的研究表明,改敞田为围田,地租增长的幅度在30%左右。[5](p162)圈地运动也为农场主创造巨额利润提供了机会。为了追求高利润,人们可以在一夜之间改变农业经营的类型,可以在没有什么阻力的情况下引进新的农业技术,可以通过雇用较少的劳动力来降低成本,也可以通过投资(如排水)来提高土地的质量。

土地私有产权的确立为技术投资创造了前提条件。开凿排水管道、撒石灰、种植漂浮水草都是随着共权的消失而逐步展开的。“在公共土地上,擅自占地者的茅屋最终被拆毁。人们砍倒树木制作栅栏,种植篱笆,开沟挖渠。新的公路体系得以建立,旧路旧桥得以修补。较为富有的农场主,在圈占起来的土地上建立了新房,而把原来位于村庄中的房舍出租给二、三户雇工家庭。大约经过十年的时间,许多农村的外貌得以改观。份田、公田以及几个世纪以来的生活方式,都似东流之水,一去不复返。”[15](p76)因而,“圈地……为人口增加,土地使用合理化必须之步骤”[16](p146)。

四农业革命前后劳动生产率的比较

通过农业革命,英国的土地生产率得以提高。农业革命前夕,诺福克郡每英亩小麦的产量为9—11蒲式耳,农业革命结束时,达到了32蒲式耳。[17](p15)高的土地生产率是增加农业总产量、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必要条件,但高土地生产率与高劳动生产率并不是一致的。农业劳动生产率,就是农业劳动者在单位时间内生产产品的数量。计算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方法多种多样。下面,笔者以年度为单位,通过计量单个农业人口在一年内生产粮食数量的方法,对英国农业革命前后的劳动生产率作粗略的比较。由于材料缺乏,这种计量可能带有冒险性,但它还是能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英国农业革命的成果。下面的计量分为两个时期:(1)农业革命的初始阶段——16世纪;(2)农业革命的结束阶段——19世纪中后期。

(一)农业革命的初始阶段:以个体强大为基础的新增长

在农业革命的初始阶段,英国社会经济经历了一系列的变革和演进。庄园体系名存实亡,个体逐渐强大,出现了富裕的乡绅、约曼和自耕农。他们采用租地农场的方式对地产进行经营。在参阅大量经济史原著的基础上,侯建新先生通过细心的归纳和论证,以家庭为单位,计算出了13—14世纪、15—16世纪的农业劳动生产率。根据侯先生的计算,13—14世纪,一个典型的英国农户一年内生产的粮食为103蒲式耳(或2369公斤),15 —16世纪提高到240蒲式耳(或5520公斤)。[18](p53-57)

关于这一时期一个典型的英国农户拥有人口的数量,由于没有直接的统计资料,只能通过一些文献,归纳出大致的数据。蒂托认为,1400年不列颠每个农户的平均人口为4. 5人。

[18](p63)彼得·雷斯特认为,在前工业时代,4.45口人是英国家庭人口的正常数字,不过,稍低于平均数字。[19](p66)需要注意的是,1100—1300年间,英格兰和威尔士的人口达到了最高峰。此后,由于黑死病的影响,人口锐减,到1500年又恢复到以前的高峰。到了17世纪,英国人口又处于缓慢增长的状态。通过以上分析,我们有理由认为,在16世纪,一个典型英国农户的人口数量,与15世纪、17世纪一个典型农户的人口数量不会相去甚远。也就是说,在农业革命初始阶段,一个典型的英国农户的平均人口为4.5人。

这样,就可以计算出农业革命初始阶段英国农业人口的人均粮食产量为:

5520公斤/4.5人= 1227公斤/人。

(二)农业革命的终结阶段:以租地农场为基础的新发展

到了农业革命的终结阶段——19世纪中后期,英国土地经营状况发生了深刻变化。资本主义租地农场进入了成熟运作阶段。这一时期,英国绝大多数土地由农场主经营。这些农场主不再是为了维持生计而耕作的农民,而是面向市场展开竞争并自主决定生产经营状况的农业资本家。为了最大限度地获得利润,他们千方百计地引进新的农业生产技术。据《不列颠历史统计资料》记载,到19世纪七八十年代,英国小麦、大麦、燕麦、土豆等粮食作物的产量分别

达到了2145千吨、1900千吨、1925千吨、3199千吨。[20](p 196)和小麦等粮食相比,土豆供应的热量相对较低,这里把土豆的总产量折合为小麦的总产量。根据马克·奥弗顿提供的每100克小麦和土豆所提供的热量以及这两种作物单位产量,可以计算出,同等质量单位的小麦与土豆提供的热量比为4.1∶1。[5](p102) 因而,这一时期土豆总产量3199千吨可以折合小麦780243902公斤。这样,可以计算出农业革命终结阶段英国的粮食总产量为:2145000000 + 1900000000 + 1925000000 + 7 80243902 = 6750243902公斤。

下面分析一下农业革命终结阶段英国人口的数量状况。马克·奥弗顿认为,随着农场体系的发展,经营性农场中的工作人员和长期雇工逐渐减少,短期雇工相应增多。[5]( p178-181)E.L.琼斯也得出了相似的结论。他认为,到1871年,英国农业雇工、农场工作人员和羊倌的数目为980178人,临时性雇工的人数为1489634人。[3](p219)从琼斯的计算可以看出,到1871年,英国经营性农场的劳动力人数为980178 + 1489634 = 24698 12人。19世纪的英格兰,尽管农场的面积不断扩大,但仍有许多没有雇用外来雇工的家庭农场。1831年,就英格兰而言,大致有36%的农场主没有雇用雇工。[5](p178)上述琼斯的计算考虑的是经营性农场,并未包括家庭农场。同时,马克·奥弗顿认为,经营性农场上的劳动力占英国全部农业劳动人口的73%。[5](p178)根据琼斯计算的经营性农场的劳动人数(2469812人)和马克·奥弗顿计算出的这些人占英国农业人口的相应比重(73 %),可以计算出这一时期英国的农业人口为:2469812/73% = 3383304人。这一计算结果与马克·奥弗顿计算出的当时英国有3350000农业人口的结论大体接近。[5](p82)因而,我们不妨把3350000人作为农业革命终结阶段英国农业人口的数量。

这样,在农业革命的终结阶段,单个英国农业人口生产的粮食数量为:

6750243902公斤/3350000人= 2015公斤/人。

根据上述两个计算结果,可以进一步计算:经过农业革命,英国的农业人口人均粮食产量

提高了64.2%。

上述计算未免粗疏,因为农业革命前后,英国的农业有着不同的内涵。之前,英国的农业以种植业为主,畜牧业为辅;之后,转变为以畜牧业为主,种植业为辅。由于资料欠缺的缘故,这种计算只兼顾了农业革命前后两阶段农业人口的人均粮食产量,并未顾及到畜牧业的比较状况,但还是可以反映出农业革命使英国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了的事实之大端。

英国农业革命的历程说明,土地产权的变革是农业革命的基础。如果没有土地产权的完善,当时较为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根本不可能得到有效的应用,劳动生产率也不可能得到提高。近代早期荷兰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首先以逆时针的方式传入隔海相望的英格兰,再由英国输入法国,而不是由荷兰直接传入与其毗邻的法兰西,其原因就在于英国土地产权完善的步伐早于法国。可见,英国近代工业文明的兴起,并不意味着农业的衰落,而是在其世界工场地位确立的同时,农业也达到了前所未有的辉煌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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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资料检查要点 清人分类:做一个彻底的调查,户籍(检查登记表的内容和签名。委托书、记录表) 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根据确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结果必须在会议上签字并公示,选举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检查会议纪要和重大事项记录表,集体经济。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名单) 清人的分类结果会公布在第一份名单上。如有异议,经调查核实后将第二份名单公示(见公示照片和公示报告) 编制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册。 内容:1。村民代表会议记录。重大问题决议记录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名单。会议照片5。清人分类宣传照片6。宣传报道7。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单。清产核资:调查清理后核对原始数据。 村内原合同清理整顿。 村清产核资结果签字和公示(公示照片和公示报告) 验资结果及问题处理情况的报告。 村民代表会议对清产核资结果的确认(会议纪要) 清产核资总结。 内容:1。原始登记表、测量记录、照片等。2.村合同、合同初审意见、清理整改报告。4.清产核资结果公示照片及公示情况报告。清产核资结果及问题处理报告。村民一代。 表6清产核资结果确认会议纪要。清产核资总结。 股权设置工作:两个村委会和工作班正在筹划提出资产量化范围和股权配置方式的方案(见会议纪要和方案方式)

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进行投票和宣传(见会议纪要和宣传照片) 根据所采用的,对成员进行股份分配,填写(查看量化备案表的签名和备案情况) 编制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名册。 内容:1。两个村委会和专门工作小组关于资产量化范围和股权配置方式建议的会议纪要;2.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方案的方法;3.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分配方案(办法)。 )4.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名册。 组建的组织工作:两个村委会和专门班正在筹划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人选,起草合作社章程、股东代表产生办法和监事会选举办法(见会议纪要) 召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成立合作社,表决股东代表产生办法、合作社章程、监事会选举办法,选举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监事会(见会议纪要、章程、选举办法) 分别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会议,选举董事长和监事会成员(见会议纪要和监事会成员名单) 内容:1。两个村委会和专班正在筹划提出董事会、监事会人选,起草合作社章程会议纪要、股东代表产生办法、监事会选举办法;2.召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成立合作社,进行股份表决。 东产法、合作社章程、监事会选举办法、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监事会选举会议纪要3。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4。股东代表选举办法。监事会的选举办法。召集董事会。

浅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经验做法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6115655321.html, 浅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经验做法 作者:李收房 来源:《农家科技》2018年第09期 摘要:东海县按照中央统一部署,遵循农村改革“扩面、提速、集成”总体要求,全面落实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涉及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一件大事,对于进一步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切实保障和发展农民合法权益,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通过核实集体家底,界定成员身份,产权股份量化,建立集体经济组织,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有效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做好改革工作,要明确工作重点和时间节点,抓好宣传培训和组织保障,确保改革任务圆满完成。 关键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经验做法;东海 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释放乡村振兴发展的新动能 1.资源整合要效益 通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可以有效唤醒“沉睡”的土地资源,充分利用闲置、荒置土地,并且通过流转,让土地向家庭农场和农业企业聚集,进而提高劳动生产率,产生土地的规模效益。通过改革实现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金,就从农业发展内部提供给了资金支持,弥补了农村资本投入不足的瓶颈问题。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越来越多的社会资本将流入农村,这样就从外部加大了对农业资本的投入。通过内部的造血和外部的输血,为农村集体经济提供了发展新动能和历史新机遇。按照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阐述的生产“三要素理论”,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土地、劳动、资本要素的集中、活化与提升。 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因地制宜,对农村土地资源较多,农民改革意识较强的村庄,注重产业扶持和政策引导。汤庄村流转土地613亩,流转率达30%以上,郇圩村流转土地959亩,流转率达40%以上,西蔡村流转土地932.28亩,流转率达100%,并且都成立了土地经济合作社,破解农村土地小农经营,闲置分散,生产率低的发展难题,真正实现土地的规模效益,提高农村劳动生产率,推动了农村经济的跨越式发展。 2.资源盘活要收益 产权是经济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而流动性是产权最为重要的特征。牛山街道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在明晰所有权、稳固承包权基础上,放活经营权,让资源盘活,劳动力自由流动,释放产权的激励功能、协调功能和资源配置功能。牛山街道产权制度试点改革,17个村 共清查资源性资产79480.76亩,经营性资产33147.88万元,非经营性资产11445.14万元。通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成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水作者:尹鸿伟魏晨?来源:南风窗? 成都下辖的都江堰市柳街镇鹤鸣村,村口的巨幅宣传牌上“成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第一村”两行大字赫然醒目。新春刚过,开满油菜花的鹤鸣村表面看似宁静,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已经令其内部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以前,这里的农民的生活主题就是每年奔向大小城市打工。如今,随着农民对于土地和房屋确权完成,农村社区开始复活。 成都市从2008年开始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准确地触及了土地这个本质话题。“农村发展钱从哪里来?”这是成都自2003年开始城乡一体化改革就一直思考的课题。成都的改革者认为,农民实际上是端着“金饭碗”过着贫困和相对贫困的日子。改革者希望,把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与维护农民利益结合起来,促进土地要素市场化,进而带动“农村劳动力”要素的自由流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成为成都造就新型城乡形态的关键环节。 从试点开始的改革 2005年夏天,成都市农委对全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调查:全市集体经济年收益达到10万元以上的村占8.35%,5万元以下的村占38.11%,无集体经济收益的“空壳村”比例达到35.24%;全市村级集体经济收益能分配兑现到农户手中的仅占39.33%。

鹤鸣村地处肥沃的川西坝子,2007年,连接成都至青城山的成青快速公路经过鹤鸣村,昔日的“边角地带”变成了“香馍馍”。这一年,村里40多亩土地流转出去了,“粪都不浇一下就有钱进”,过去外出打工抛荒的村民开始找村干部,想要回退耕的承包地。 这确实让鹤鸣村村干部很为难。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村里一些常年外出打工的村民不愿意种地了,原因很简单:打一天工就可以买10多斤大米。在鹤鸣村八组,长期抛荒的土地就有五六亩,组长只能把抛荒田地需缴纳的税费分摊到其他村民头上。而村委会主任余跃每年多了一个任务:挨家挨户恳求村民栽田种地。 “土地联产承包解决了农民的吃饭问题,可土地上刨不出‘金娃娃’来。”2001年开始,全国农村税费制度改革开始试点,到2006年,农民不仅不再交各种税费了,每年还有种粮补贴。土地上能够产生的好处又让不少村民心动了。 距离鹤鸣村几十公里外的大邑县韩场镇兰田社区,这些年来食用菌产业风生水起。到2009年底韩场镇流转的4000亩土地中,大部分集中在兰田社区。 成都希望土地流转的规模进一步扩大,农民的组织化程度进一步增强,闯市场的本领进一步增强。可农民闯市场的动力在哪里?早在2003年,成都部署城乡一体化战略时,就提出探索建立农村与城市同步增收的渠道,通过土地规模经营等形式,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现代农业,引导农民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

关于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建议

关于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建议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乡村振兴战略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进一步激发农村发展活力和发展后劲的重要举措,但由于各地的实际情况和实施基础不同,农村集体产权改革进度不一,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集体产权底子不清影响清产核资工作。第一,原始档案不全。因时代久远,发现普遍存在原始档案缺失严重,登记与当时实际无法进行核实。第二,知情人变化较大。知情人病逝或外出的较多,对当时的实际情况无法全面掌握,导致集体资产被个人占用,有的资产多次承包流转,对资产的归属性出现了很大的争议,有的资产由于时间久远、原承包人过世等多种原因已经成为无主资产,如何登记争议较大。第三,遗漏情况较严重。一些没有登记造册的,如库潭、老旧房屋、机器设备(老茶厂等)、集体所有的地块和林地等隐性资产核查厘清不到位。 二是经费不足制约工作开展。第一,开展清产核资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主要是摸底、核实、确认等过程复杂,这些工作不仅繁杂而且需要准确,工作量大,容易出现走过场的现象,导致清产核资基础性工作不扎实,为产权改革工作留下隐患。第二,档案平台建设及后续改革措施需要较大的建设资金支持。 三是股权内部流转可能出现不畅。第一,出现有偿退出转让吸引力不强问题。若股权内部流转政策支持力度不大,吸引力不够,极有可能出现有平台无流转现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最终目的难以实现。第二,内部流转资金压力较大。许多已流转的资源、资产由经营者管理多年,投入资金相对较大,如出现意外情况需收回,大部分集体经济组织无力赎回,其他成员也无意出资购买,造成资产、资源浪费。第三,金融机构对农村集体产权不敢兴趣,绝大多数的村无经营

英国对近代农业革命和农业资本主义的研究

?研究综述? 英国对近代农业革命和农业资本主义的研究 文礼朋 近代英国农业史一直是英国学术界研究的重点问题,不断地有新的论文和著作问世,观点也是不断推陈出新,经常出现所谓修正派,然后又对修正派进行新的修正。在国内,近代英国农业史也一直是学术界研讨的重大问题,人们一直希望从英国近代农业史中得到一些对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历史启示。本文拟分成几个专题,按时间的顺序对外国学者的各个时期的研究成果做一个简要的学术史的回顾,以方便国内学术界对近代英国农业史的研究。 关于16、17世纪英国农民土地产权与农业结构的争论 在20世纪70年代末,西方经济史学界展开了一场国际性的学术大辩论,被称之为“布伦纳辩论”。美国的马克思主义历史学家布伦纳认为,由于在中古晚期农奴解放的过程中,英国农民(维兰)在获得人身自由的时候,没有能够把他们的习惯租地转化为自由持有地,结果是在16、17世纪的英国农村大变革中,地主通过各种手段剥夺了习惯佃农的租佃土地,把它交给大规模经营的租地农场主,使得英国形成了以资本主义雇佣经营为基础的农业经营结构,导致了英国农业的大发展,使得英国同荷兰一道摆脱了同一时期降临在其他欧洲国家的马尔萨斯危机。与此相对,法国农民在农奴解放的过程中,获得了大量土地的控制权,由于法国专制君主对农民的保护,16、17世纪的法国贵族无法实施英国贵族那样的排挤农民的圈地,从而使得法国成为一个以小农经营为主体的国家。法国农民的这种幸运,带来的却是法国农业的落后。因为在布伦纳看来,小农的经营模式难以促进农业发展,最终又导致农民的贫困①。 布伦纳关于16、17世纪英国农业资本主义发展的看法主要是受到了托尼的影响。在托尼的名著《16世纪的农业问题》一书中,托尼收集了许多庄园调查材料,从中发现了许多中古以来习惯佃户大规模减少的情况,根据这种状况,托尼认为当时的英国出现了大规模排挤小农的现象,农业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得到了很大发展②。 ①②阿什顿、菲尔平主编: 《布伦纳辩论》(T.H.Aston and C.H. E.Philpin ,eds ,T he B renner Debate ),剑桥1985年版,第47-63页。 托尼:《16世纪的农业问题》(R.H.Tawney ,T he A g rarian Problem in t he S i x teent h Cent ury ),纽约1967年版,第1、57- 72页。

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演变与土地制度改革

石河子大学毕业论文 题目: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演变与土地制度改革 院(系): 专业: 学号: 姓名: 指导教师: 完成日期: 2017年5月14日

目录 一引言 (5) 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历史演变 (5) (1)土地改革(1949-1952年) (5) (2)人民公社体制(1953-1978年) (5) (3)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78年以后) (6) (4)建国以来土地演变分析 (6) 三当代农村土地制度现状 (7) (1)现有法律制度 (7) (2)存在的问题 (7) (3)引发的经济和社会问题 (9) 四当前农村土地改革方向解析 (10) (1)承包权改革目的 (10) (2)土地改革中承包权的方向 (10) (3)土地改革中经营权的方向 (11) 五结语 (11)

中文摘要 1978年以来,经过进30年的演变和发展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当下的时代巨变中逐渐展现出其不适的一面,2014年中央拉开了土地改革的帷幕。本文从建国开始探讨土地制度的演变过程,分析当代土地制度的现状,分析其优势和缺陷,探讨2014年土改的出发点和目标,预判其未来走向。本文认为:现阶段,土地改革依然要以保护进城务工农民的利益为考虑,维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保护承包权的稳定发展,实行经营权的有序流转。从远目标是要实现承包权的自由流转,从立法和制度两个层面上完善土地法律体系。 关键字:土地产权、三权分置、土地改革

Abstract Since 1978, after 30 years of evolution and development, the HouseholdContract Responsibility System has showing its discomfort side gradually in the current era of changes. In 2014, the government opened the curtain of the reform of land. This paper started from 1949 to explore the evolution of the land system, analyzing the status of contemporary land system, analyzing its strengths and weaknesses, to explore the starting point and goals of land reform in 2014, and predicting its future direction. This paper argues that at this stage, agrarian reform is still necessary to protect the interests of migrant workers and peasants, to maintain the steady development of rural land collectively and protect the right of contracting, and to carry out the orderly circulation of management rights. From the far goal is achieving the free flow of contracting rights, from the legislative and institutional levels to improve the land legal system. Key word: the Land Property Rights, the Separation of the Property Right, the Reform of Land System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政策解读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政策解读 一、重大意义(为什么改) (一)什么是农村集体经济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指出,农村集体经济是集体成员利用集体所有的资源要素,通过合作与联合,实现共同发展的经济形态。它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重要形式,农村集体经济是《宪法》明确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部分。这个集体经济是在建国以后通过土地制度改革,再通过农业合作化,再通过农村改革而逐步形成的。《物权法》对集体的所有权性质做了新的概括,就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民集体所有。这里有两个要点:第一,不是这个组织所有,是组织的成员所有,所以要这次改革要把产权明确到成员。第二,不是村里干部、少数人所有,尽管他有些支配权和管理权,但从产权关系上讲,他们没有所有权。法律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是行使集体产权关系的代表,集体经济组织代表成员对集体资产进行管理。 (二)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背景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尤其是在我们国家全面市场化和快速城市化的大背景下,一方面,农村集体经济实力不断增强,资本积累日趋增加,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稳步增长;另一方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加速流动,集体经济结构和集体资产的表现形态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使得现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越来越不适应新的发展形势,尤其是在集体资产所有权及其处置、组织成员资格界定、集体资产管理和经营等方面引发了一系列不容忽视的问题。因此,为解决目前一些地方集体经营性资产归属不明、经营收益不清、分配不公开、成员的集体收益分配权缺乏保障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保护农民集体资产权益,调动农民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中央做出了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战略部署,并于去年12月26日印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三)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 从宏观层面来讲,即“两个适应”:第一个适应,就是要适应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要求,第二个适应,就是要适应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趋势;从具体层面讲:首先,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业体系的必然要求。其次,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活力的迫切需要。第三,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第四,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提高农村治理能力的重要举措。 二、改革的内容(改什么) (一)改革内容 农村集体资产目前主要有三大类别,分别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

农村集体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方案,成立公司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农村集体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方案, 成立公司 篇一:关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关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草案) 为进一步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活力,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民群众增收,增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活力,推进村级民主管理,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业部《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xx22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黔府发20xx30号)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xx25号)等政策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目标要求及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以改制现有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为股份制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或建立股份合作制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为

基础,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经营管理和明晰村级集体“三资”产权主体为核心,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理顺村级集体经济分配关系,创新村级集体经济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两个分离,即农村基层组织社会行政职能与发展经济职能分离(村企分离),户籍身份与村集体经济资产权益分离。按照“资源变股权,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的“三变”思路,盘活村级“三资”,确保村集体“三资”保值增值、增加农民集体“三资”经营性收入。-1- (二)目标要求。探索以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以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股权界定、股权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利益共享、保护严格、流转规范、监管有力”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决策机制、收益分配机制,健全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利益的长效机制,构建完善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现代产权运行体制。 (三)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民主决策,农民自愿。要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尊重农民群众的选择。二是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在民主参与、民主决策的前提下,把公开、公正、公平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三是坚持规范操作,加强指导。改革方案要进行充分的民主讨论并进行可行性论证,整个改革工作的各个环节必须

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资料汇编

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8号 《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已于2007年9月28日经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7年9月28日 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 (1992年7月25日浙江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07年9月28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维护村经济合作社及其社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村经济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下,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社员的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村经济合作社设立、分立、合并、运行、终止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村经济合作社依法代表全体社员行使集体财产所有权,享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尚未设立村经济合作社的,村集体财产所有权由村民委员会行使。 村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村集体所有财产。

第五条村经济合作社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尊重和维护社员、村内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村经济合作社应当接受乡镇人民政府(包括辖有村的街道办事处,下同)的监督,协助和配合村民委员会工作,为村级组织履职提供必要的经费,合理安排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所需的资金。 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和支持村经济合作社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保障村经济合作社及其社员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村经济合作社承担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的职能。 村经济合作社依法履行下列具体职责: (一)保护管理村集体所有或者使用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荒地、滩涂等资源; (二)经营管理村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组织各业集体资产的发包、租赁,拓展物业经营; (三)提供社员生产经营和生活所需的服务; (四)建立健全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财务会计、民主理财、收益分配和产权制度。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村经济合作社发展,在资金、用地、交通、供水、供电等方面制定具体措施予以扶持,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依法、自愿、民主、公正的原则,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村经济合作社进行股份制改革。 第九条省、市、县(区)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经济合作社的业务指导、服务和监督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负责做好村经济合作社设立、选举、运行、终止的具体指导和服务工作。 财政、金融、工商、质监、国土、建设、水利、交通、林业、科技、电力、供水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相关扶持和服务工作。 第二章设立和终止 第十条村经济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社员; (二)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章程;

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现状与改革模式选择

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现状与改革模式选择 ; 内容摘要:我国农村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制度 安排存在诸多弊端,私有化和国有化的方案都不符合我国的国情,不是土地产权制度变迁的方向。当前,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是把土地承包权赋予物权的属性,明晰土地产权,强化承包权。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总趋势是,以恢复农民地权为实质内容的制度变迁。关键词:土地产权,制度变迁,物权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经历了数次变迁,其中,比较突出的是20世纪60年代初和80年代初的两次变革。前者通过“自留地”、“拾边地”以及部分开放集市贸易,给予农民对“集体化”的有限的退出权;后者通过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在农村形成了新的土地产权制度。农村土地产权改革的总趋势是,以恢复农民地权为实质内容的制度变迁。但目前,在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主题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存在的问题孕育了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新的动力,诱发了新一轮的制度变革。 一、当前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存在的问题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在保留集体所有制因素的条件下实现了农民对土地的直接经营权,但它是由国家控制而由集体来承受其控制结果的一种制度安排。因此,这种特有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如土地权属纠纷、征地补偿费用不标准、不合理分配、农民宅基地不合理占用、土地使用权尤其是非农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问题及农民的权益问题等。 (一)农村土地产权残缺,对农民的经营和投资激励不足现行农

村土地实行集体所有制,而集体可以有乡镇、村、村民小组三个层次,它们在不同程度上都是农村集体土地产权的所有者代表。但“集体”到底是指哪一层次?法律规定则含糊不清。可见,农村土地的所有权主体是缺失的。农民只拥有土地的使用权,而不具有对土地的实际占有权、完全经营权、自由转让权、入股权、抵押权和继承权。产权不完全导致的土地频繁调整和有限的承包期限,容易造成农民经营土地行为的短期性,抑制了农民投资和经营的安全感与积极性,甚至采用掠夺性经营方式,导致土地贫瘠化,不利于农业生产的持续发展,影响农民收入的长期增长。 (二)农地分散经营,难以获得规模效益在现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大部分农村地区根据集体土地的质量和数量,将土地按人口或按劳动力平均分配,这种生产组织形式使农地经营分散,难以形成规模效益。人地矛盾是我国的基本国情我国13亿人中有9 亿是农民,虽然我国耕地面积总量大,但人均耕地面积仅为0.1 公顷,为世界平均水平的42%。这种超小规模的土地经营模式,不利于农业生产的社会化、规模化和集约化发展。加之当前开发区热、房地产热等各种“圈地运动”使不可再生的土地资源流失严重,耕地面积大量减少,也加剧了人地问的矛盾。我国地区之间土地资源和人口分布不均,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很容易造成人地关系结构性失衡。而人地矛盾的加剧和人地关系结构性失衡,在客观上都要求土地经营必须提高效益。 (三)分散经营使农产品供给层次低,难以获得市场优势家庭联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参考资料

黄陂区蔡家榨街村农村集体产权 制度改革资料目录 1、(村名)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村名)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专班人员名单 3、(村名)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清产核资工作专班人员名单 4、(村名)关于成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一组两专班”的党员、村民代表大会会议记录 5、(村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方案 6、(村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工作方案 7、黄陂区蔡家榨街2018年(村名)人口清查登记表

黄陂区蔡家榨街(村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规范有序推进我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经村“两委”研究讨论,决定成立(村名)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长:(村书记或村主任姓名) 副组长:(村副主任或村“两委”委员) 成员:(村“两委”副职干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多功能活动室,(村书记、主任姓名)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村支部委员会 村村民委员会 2018年月日

黄陂区蔡家榨街(村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 工作专班人员名单 组长:(村书记或村主任姓名) 成员:(村“两委”副职干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及村民小组长代表) 以上人员由村“两委”提名推荐,经党员、村民代表大会会议一致通过。 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2018年月日

黄陂区蔡家榨街(村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清产核资工作专班人员名单 组长:(村书记或村主任姓名) 成员:(村“两委”副职干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及村民小组长代表) 以上人员由村“两委”提名推荐,经党员、村民代表大会会议一致通过。 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2018年月日 (村名)关于成立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一组两专班”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言稿暨汇报

XX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汇报(原创)根据县委、县府领导的安排部署,我镇XX村被列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积极探索实践,在我镇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前脱贫攻坚工作走出了一条自己特色的道路,即“产权改革引领脱贫攻坚”,运用“产权改革+精准扶贫”模式取得了初步成效。现将我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镇位于蓬安县西北部,距县城区28公里,幅员面积27平方公里,辖18个村1个居委会,125个村民组。辖区总人口18223人,幅员面积27平方千米。总户数3864户,耕地面积10117亩(其中田5250亩,土4867亩),农民人均耕地面积1.1亩。精准脱贫整村退出村5个,脱贫任务人口1280人。 二、开展情况 (一)高度重视,健全组织机构。我镇成立了以党委书记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及镇属各所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领导小组,设立了农村产权交易平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农业服务中心。试点村也相应的成立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同时将拟今年整村脱贫退出的合作村和马家嘴村一并纳入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范围。 (二)广泛宣传,深入调查民意。我镇在试点村通过召开村两委干部会、村民代表会、群众大会广泛宣传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为了做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试点工作家喻户晓,我镇组织召开大小会议100余次,张贴和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同时组织脱贫攻坚驻村工作组干部深入到农户家中对农村土地、林地、房屋产权的基本情况以及矛盾纠纷进行了全面的摸底和调查,广泛收集民意。 (三)确权颁证,加快土地流转。镇党委政府以“确实地、赋真权、准登记、颁铁证”为目标,以“逐步推进、稳步实施”的工作思路,围绕“四个中心”:即“确权主体以农民为中心、登记颁证以村组为中心、改革责任以镇为中心、监督指导以市县为中心”,本着“严程序、保稳定、稳推进”的原则,圆满完成土地确权颁证工作,为农村土地流转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清产核资,全面摸清家底。我镇指导试点村对资产、资金、资源进行逐笔逐项清查,清查一项登记一项,做到全面、真实、准确,不遗不漏。村“三资”清查小组,负责对清查登记的“三资”情况进行逐项逐笔核实,重点核实“三资”的数额、权属、台账与实物、处

建国以来农村土地制变迁及启示

建国以来农村土地制度变迁及启示 摘要:了解农村土地制度的演变历史是开展我国当前农地制度研究的基础和前提,以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变迁历程为线索,深入分析这个历程之中所深藏的农村土地制度以及土地产权制度变迁的动因、影响,探索与新农村建设相适应、适合我国国情的土地制度改革思路。当下,我国农村面临着新发展机遇和挑战,积极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实现城乡协调发展、加快农村现代化进程的必由之路。 关键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历史经验;启示 “三农”问题一直是困扰我国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之一,而目前“三农”问题的焦点又聚焦于农村土地问题上,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滞后已成为解决“三农”问题的主要制约因素。现行的农村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只能解决农民的温饱问题,不能适应以农业机械化和产业化为内容的农业现代化要求。了解农村土地制度的演变历史是开展我国当前农地制度研究的基础和前提,本文试图以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变迁历程为线索,深入分析这个历程之中所深藏的农村土地制度以及土地产权制度变迁的动因、影响,探索与新农村建设相适应、适合我国国情的土地制度改革思路。 一、建国后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历程 (一)第一阶段土地改革的背景与内容(1949-1953年) 1.第一阶段土地改革的背景 在旧中国,封建的土地所有制长期居于统治地位,占农村人口不到

10%的地主和富农占有70%~80%的土地和大部分耕畜、农具,而占农村人口90%以上的贫农、雇农、中农和其他劳动者,只占有20%~30%的土地。[1]可以看出,建国之初,我们的农村土地高度集中在地主手中,大量农民只能通过租种地主土地的方式进行生产,在这种情况下,土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基本上是分离的,由于长期实行土地私有制,我国的土地交易、土地投机现象十分活跃。其结果无一例外地形成了土地集中,不仅难以保证土地的生产效率,更导致了一系列社会矛盾,致使土地问题几乎成为社会矛盾的焦点。因此,在新中国成立之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便很快地开始实行了。 2.第一阶段土改的内容 根据新中国成立前中国共产党在解放区土地改革的经验,并结合新中国成立后的新情况,中央人民政府于1950年6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大规模的土地改革运动。土地改革的目标是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即变“地主所有、租佃经营”的土地产权制度为“农民所有、农民经营”。[2]以乡或相当于乡的行政村为单位,依法将没收或征收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除归国有的部分外,由乡农协会接收,按人口统一、公平、合理、无偿地分配给无地、少地及缺乏其他生产资料的贫农。到1952年底,全国除了西藏、新疆等少数民族集聚的地区外,基本完成了土地改革任务。 (二)第二阶段土地改革的背景与内容(1953——1978年) 1.第二阶段土地改革的背景

对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几个具体问题的思考

对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几个具体问题的思考作者:赵变霞 来源:《农村财务会计》 2020年第5期 赵变霞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是农村改革的一项重点任务,各集体经济组织自开展产权制度 改革工作以来,产生了许多问题及矛盾,现笔者就山西省汾阳市在结合国家政策与实际村情工 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与大家探讨。 一、清产核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资源性数据衔接不上,导致信息获取不准确。 1. 在清产核资过程中,要求核实资源性数据。政策文件要求资源性数据采用目前所有的国土二调资源的数据,但是实际情况是二调数据与各集体经济组织实有资源差异较大,导致数据 报送的不准确,信息偏差较大。 2. 部分资源性土地介于耕地与建设用地之间,相关部门未确权,但实际用途已改变。譬如,某集体经济组织拥有部分改变用途的耕地,由于过去法制的不健全,这些耕地被改变用途长达 十几二十余年,并且村集体与承包户签订了三十年或五十年合同(其实际意义上已变卖),这 些土地或用于厂矿建设,或用于宅基地的建设。在土地确权的过程中,改变用途的耕地不予确权,在自然资源局方面,没有挂牌的土地也不予批准为建设用地。这些土地在清产核资过程中,属于无法鉴定类别的土地,虽暂时纳入其他建设用地,但并未从实际上解决此类土地的性质, 并且大部分村集体经济组织存在这类型土地,此类土地的性质不清对下一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 发展壮大有着较大影响。 3. 存在函证难、核销债务难的情况。在清产核资过程中,涉及村级个人应收应付款挂账人数较多,挂账年份又比较久远。在函证过程中对方不愿意配合情况居多,很难获取对方签字的 函证。由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收入来源,大量债务长期趴账上无法清理核销,导致形成呆死 账现象。 4. 各相关部门之间联动不紧密。虽然汾阳市产权制度改革领导组由诸多成员单位构成,但是主要的工作都放在农经部门,一些部门和部分乡、村重视不够,部门联动不紧密,影响了清 产核资的工作成效。诸如改变用途的建设用地的处理,村级卫生室、村小学、文化室等资产下放,纪检、财政对组级经济合作社基本账户开通不理解等等,上述问题并未能得到很好的解决,靠县乡农经部门很难协调。 二、成员资格界定问题 成员资格界定在产权制度改革实践中缺乏明细的政策依据。由于没有政策的统一标准,只 能由村自行认定,导致村村不一样,群众容易通过对比引起矛盾纠纷。 例如:1. 农村由于长期受传统思想的影响,在一些经济发达的村,“外嫁女”人走户不走的现象比比皆是,甚至其子女也因上学原因一出生就落户在本村,但在成员资格界定时矛盾很大,传统的思想认为女子外嫁即不属于本村人,其子女也不属于,最终出现了虽然户口都在本村,但儿子与女儿、孙子与外孙两个待遇的情况。

农业资本主义演进的_英国式道路_及其新发展_张新光

《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学报》2008年第6期马克思和列宁在研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如何占领农村这一重大历史变革过程时,分别把三种不同的农业资本主义演进形式称之为“英国式道路”、“美国式道路”和“普鲁士式道路”。但长期以来,理论界和学术界不断地对由大土地所有者、租佃资本家、农业雇佣工人构成的英国式“资本主义雇佣制大农场”的普世价值提出质疑,进而否定经典马克思主义关于农业资本主义发展规律的科学性和普适性。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在德国和俄国社会民主党内部就曾有人提出:“用不着有丝毫怀疑,农业的每一部门在中小生产内就如同在大生产内一样可以同样合理地经营,而且甚至和工业的发展相反,农业中集约耕作就使小经营较大经营有极大的优越性。……在农业的发展中并没有走向大生产的倾向,恰恰相反,在农业发展的范围以内,大生产并不常是较高的生 产形式。”[1](p14) 他们由此认定: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积累 规律的理论“对于工业的发展是毫无疑义的,但对于农业的发展就不然”。[1](p15)这场争论一直延续到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在西方经济史学界展开了两次国际性的学 术大讨论,被称之为“布伦纳辩论”。[2](p47-63)我国也有不少 学者认为:“英国式道路是以圈地为主要形式,以暴力手段剥夺农民为主要特征。它不顾以往的成规而牺牲自耕农的利益,甚至超越自由农民的土地占有制而直接过渡到资本主义大土地所有制,势必伴随着大批农民被排挤、被驱逐的暴力史和农民日益走向贫困化的血泪史。” [3] 其实,这种认识既不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于农业资本主 义发展规律的科学论述,也不符合当代英国农业资本主义发展的客观事实。本文试图重新认识和把握农业资本主义发展的“英国式道路”的实质内涵及其新的变化, [摘要]改造小农经济是世界各国在转型期共同面对的一个实践难题。英国作为世界上最早确立农业 资本主义制度的先行国,自耕农的消亡是一个受到多种综合因素作用的经济淘汰和转化过程,除了圈地运动之外,囤购土地、国家立法、对外战争、大工业的冲击、人口结构以及农业生产结构的变化等因素也都产生过重要影响。英国农业革命的成功得益于土地所有权的重大变革,“圈地运动”的实质是把分散的地块合并起来,并把公有的田地分为彼此完全独立的密集大地产,而以资本主义雇佣制大农场为主要特征的“英国式道路”则是通过资本的集中进行的。当代英国农业资本主义发展的新变化是自营农场占主导地位,农业的资本化、企业化经营势必造成大农场排挤小农场的现象,农业资本参与利润率平均化的规律与国家保护农业政策是并行不悖的。[关键词]农业资本主义;英国式道路;小农制;现代农业;雇佣制大农场;自营农场[中图分类号]D033.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479(2008)06-0075-04 (信阳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科学学院,河南信阳464000) 张新光 收稿日期:2008-07-05 作者简介:张新光(1964-),男,河南邓州人,信阳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科学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资 本论》和“三农”问题研究。 农业资本主义演进的“英国式道路”及其新发展 马克思主义在当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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