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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在金融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的地位、作用及特殊考虑

评估在金融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的地位、作用及特殊考虑
评估在金融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的地位、作用及特殊考虑

评估在金融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的地位、作用及特殊考虑

一、评估在金融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商业银行累积了巨额不良贷款,严重影响了金融安全

和金融秩序。为深化金融改革,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我国政府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于1999年先后组建了四家国有独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将商业银行的部分不良贷款剥离到资产管理公司,集中

管理和处置,并明确了最大限度保全资产、减少损失的经营目标。为此,国务

院赋予了资产管理公司许多特殊的处置手段。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用各种手

段处置不良资产、实现经营目标的过程中,评估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构成

了处置程序的基础环节,其作用具体表现为指导处置价格、监督处置行为、衡

量处置效果。

(一)评估是各种处置方式的定价基础。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涉及到不同的经济主体,处置过程实质上

是一个不同经济主体间利益分割的过程,利益分割量的计量就要依据价值评估。不良资产的处置方式和手段主要有三种:

l、以资抵债,将债权转为物权,再对抵债资产进行租赁、转让。其中租赁包括经营性租赁和融资性租赁,转让包括向境内外投资者出售和对资产进行重

组(投资和置换)。通过这一过程,获取现金收入,从而最终实现债权,收回

现金资产,达到金融资产重新流动的运营目标。

2、实施债转股(投),将债权转为股权,通过阶段性持股后适时转让股权。广义上的转股,包括政策性的债转股和商业性的债转股,对股份制企业而言是

债权转股权,对有限责任公司而言是债权转投资。由于处置对象为不良资产,

大部分债务人只有厂房、机器设备等难保管、难变现的资产,针对这部分资产,无论是采取法律诉讼还是以资抵债,对资产管理公司而言,都无太大的现实意义。可行的方式是,在资产管理公司的主导下,将企业推向资本市场,引入新

的投资者,对企业进行彻底的再造,发挥企业整体资源的资本功能,为资产管

理公司的债权资产带来保值、增值希望。因此,债转股是不良资产处置中比较

有效的手段。

3、采取法律诉讼和减让清收的方式追偿债务。法律诉讼是一种非常常见的追偿方式,在此不作解释。减让清收是指通过债权人、债务人协商或法院裁决,债权人减让部分债权,获得重组损失;债务人获得重组收益,对剩余债务以现

金资产一次或分次偿还,终结债务的一种追偿方式。实施债权减让的前提是债

务人无力足额偿还全部债务,这种方式有助于提高债务人还债积极性,也有利

于资产管理公司快速的收回现金资产。

实施上述三种手段,都要经过债权转物权或股权,最终将物权或股权变现

的过程,无一例外,资产管理公司都要承担一定的损失。从我国资产管理公司

运营一年多的实践来看,以资抵债物的偿债率一般都低于100%,最终处置实

现的变现金额要小于债权金额;从国际经验看,债转股一般都是同债务减免相

结合来实施的,因为只有合理为企业减轻负担,增强企业发展潜力,使其重新

获得生机,资产管理公司才有可能实现债权。那么,处置损失的依据是什么呢?根据财政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以债权重组、

债转股、出售、出租等方式处置资产时,原则上应先经合法、独立的评估机构

评估,根据评估价值协商确定折股价和底价,并合法、合理地评估、认定回收

资产的公允价值。此外,实施减让清收,首先要对企业的偿债能力进行评估,

以之作为减让的依据。由此可见,任何处置方案都必须建立在评估的基础上,

未经合理评估,不得进行处置,在整个不良资产的处置过程中,评估工作是前

提条件和基础,是资产处置程序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基础环节。

(二)评估是考核资产管理公司经营业绩的重要依据。

根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实行经营目标责任制,财政部根据不良贷款质量的情况,确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贷款的经营

目标,并进行考核和监督。也就是说,虽然国家要求资产管理公司按照账面值

对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实施收购,但是考核其经营业绩时还是依据不良资产本

身的质量状况,以公平、合理地衡量资产管理公司的处置效果。《中国长城资

产管理公司资产经营管理制度(试行)》第四条规定,公司资产经营管理实行

严格的绩效挂钩、奖惩挂钩制度,公司内部考核同样要依据绩效进行考核。损

失是不良资产处置的显著特征,因为不良资产一般是不可能实现100%的回收。因此,处置损失额就成为直接反映经营业绩最重要的指标。根据财政部《金融

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第四条,资产处置损失是指公司对从银行收

购和接收的贷款及利息(包括表内利息、表外利息和孳生利息)、抵贷资产及

享有所有权和处置权的其他资产进行处置后,回收的资产价值与上述资产收购

和接收时价值的差额,以及回收资产再次进行处置发生的损失。要真实计量和

核算这两次损失,必须通过评估,确定处置资产的合理、公允价值,以公允价

值同收购面值和实际处置变现值进行比较才能反映实际经营损失,才能客观公

正地衡量资产处置效果和经营业绩,而账面损失是没有考核意义的。

(三)评估是防范道德风险的重要措施。

金融风险在金融市场普遍存在,具体到各个领域又有不同的表现:商业银

行主要是支付风险和信贷风险;证券公司主要是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金融资

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主要是交易过程中的市场风险和道德风险。我国资产管理

公司成立时间短、经验少、任务和地位特殊,而且缺少一个设计良好的法律环

境和健全的市场,如果不确定公允、合理的价格,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协商,

就很难避免内幕交易。从此意义上讲,资产管理公司防范道德风险甚于其他一

切风险,按照公允价值处置资产,更需要债权人、债务人和中介机构有很好的

社会责任感和道德自律性。为此,财政部要求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竞争的原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第四、五、六、九、十四、十八等条中规定,资产处置要严格处置程序,实行

评估和处置相分离,加强对处置过程和结果进行检查和审核。《中国长城资产

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资产处置无论金额大小和损失大小,必须经过评估程序(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和进行内部评估),将评估作

为防范道德风险的重要屏障。

二、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的特点

成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集中加快处置大量不良资产,为资产评估业开辟

了一个广阔的市场,创造了无限的机遇;同时也将资产评估业带入了一个全新

的领域,提出了诸多的挑战。在这个全新的领域里,评估工作有着以下几点特殊性。

(一)资产分布散、规模小,评估成本高。

以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为例,资产分布散、规模小,全部资产分布在全国30个省市,且大多数分布在县以下的乡镇和农村,户数占总户数的80%以上;资产总额为3450亿元,共有近200万户,平均每户金额不足18万元,10万元以下的资产户数占总户数的80%以上。在资产管理公司委托的评估业务中,特殊的评估目的势必要求评估质量高、结论公允权威,但客观上多数评估对象地处边远地区,因而评估成本必然偏高;另一方面,资产管理公司对资产评估的付费同市场标准相比却有些偏低,这就使得评估机构盈利微薄,甚至亏本。而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是按市场原则运作的,以盈利为唯一目的,所以,绝大多数中介机构不愿接受远、小、差项目的委托,一定程度上形成了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部分项目在中介市场上无人问津的局面。

(二)资产权属不清,产权依据不足。

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从户数来看,最多的是农产贷款,其次是集体企业和乡镇企业贷款。这些客户的抵债资产多为房屋、土地使用权和机器设备,但是由于我国房地产注册登记工作尚不够完善,尤其是农村地区,各地区之间不平衡,水平参差不齐,未办理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况十分常见。评估实践中通用的做法是,由委托方出具委估对象的有关产权证明,评估机构只对委托方的合法资产予以评估。资产管理公司在委托社会中介机构

评估待处置资产时,很多情况下无法提供完备的产权证明,致使评估机构难以确定评估客体的产权性质和数量,从而给委托和评估带来一定的障碍。

(三)评估目的特殊,评估价值同处置变现矛盾突出。

资产在价值形态上的计量可以有多种类型的涵义,即价值类型,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反映资产的价值特征,不同的资产业务(即评估目的)所要求的价值类型各不相同,这些不同涵义的价值在质和量上是有差异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委估的不良资产一般都是以快速变现为目的,不同于其他资产,这类资产的处置价值除受资产本身的质量影响外,还在很大程度上为金融不良资产特殊的市场供求状况、各种处置因素所影响。如何考虑这些特殊因素,准确的选取评估价值类型,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是资产评估所面临的又一个困难。首先是市场供求状况因素。一方面,由于进入交易市场的金融不良资产的数量巨大(14000亿元),并且要求在短时间内处置完毕,资本市场上的有效需求又极为有限,在短时间内就形成了一个极不均衡的不良资产买方市场,买方对不良资产的期望价格相当低;另一方面,由于历史原因,我国不良资产“水分”很多,社会公众对“水分”缺乏充分的认识,从而对其期望价格往往会有较大的高估。评估机构往往会对市场供求状况的影响程度估计不足,选择正常的价值类型,采用正常的估价思路和方法,得出令交易双方都不满意的评估结论,处在两难的境地。其次是处置因素。在我国现有社会经济条件下,有关法律、制度不健全,不良资产交易价格还要受处置条件、社会政策等多种因素影响,不确定性很强,评估时很难把握。如在处置企业整体资产时,由于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就可能涉及职工安置问题,在处置某些房地产项目时,有可能涉及居

民搬迁问题等。评估时如果没有考虑这些特殊因素,评估价值必然会高于实际

可能成交的价格,使交易难以成功,不利于处置。

三、不良资产评估的几点特殊考虑

基于上述分析,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给予特

殊考虑:

(一)要采用恰当的评估方法。

待处置不良资产评估包括债权评估和以资抵债物的评估,分别有着不同的

评估要求。

1、以资抵债物的评估。以资抵债物中,有少数本身质量相对较好、市场交易条件优越、或处置方式特殊的资产,可以采取常规的收益现值法、市场比较法、重置成本法,在此就不过多的讨论。其他绝大多数以资抵债物,由于自身

质量、市场环境、政策环境等原因,难以处置,交易价格无法同正常市场价值

相比,对这类资产的评估往往需采用清算价格法。这是因为资产管理公司处置

不良资产时,交易价格的形成常常类似于清算价格,在评估待处置的不良资产时,运用清算价格法往往能够收到较好的估值效果。在实践中,对出现下列情

况之一或同时出现时,需要用清算价格法进行评估,在正常评估价值的基础上

适当加以调整和折扣:一是资产本身不能持续经营。这类资产不能够持续经营,丧失了在现有条件下持续获利的能力,或是获利能力明显减弱,已不可能具备

正常的市场价值。二是资产管理公司要急于变现。这类资产由于有处置时限,

难以形成充分有效的市场竞争,买方占据主导地位,最终交易价格必然会低于

正常市场价格。如淘汰落后的机器设备,有贬值趋势,类似一种“冰棍”效应,

这类资产要尽快变现,必然需要折价处置。三是资产本身所处的市场环境不佳。对一些专用设备、地处边缘的、交易性差的房地产等,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

无法找到公开的竞价市场和足够的竟价者,最后的交易价格往往是非完全市场

价格,评估时就要考虑交易因素。

2、债权资产的评估。债权资产包括债务人和保证人两个主体。对金融债权资产的评估定价,目前尚无统一规范要求,笔者认为,应采用企业整体资产评

估的方法,评定债务人或保证人由其实际偿债能力所客观确定的清偿率,据此

求取债权资产的实际价值。评估时,首先对总资产、总负债、和净资产进行清查,用总资产扣除无效资产、优先受偿负债,在此基础上,确定受偿率。但是

在评估不良债权资产时,尤其是对全年现金流量为负值的企业,不能完全套用

常规的债权资产定价方法,只适宜用模拟破产法,模拟破产清算程序,在有效

资产中,不但要扣除负债,还要考虑清算费用、优先受偿债务,以及清算变现

所造成的价值损失(即清算折扣),对企业的实际偿债能力进行预测和估算。

因为这类资产的债务人多数是财务状况恶化,缺乏偿债能力,基本上都符合破

产条件,虽然形式上没有破产,尚在持续经营,但这仅仅是债权人未行使追偿

权的结果,并不能否认事实的现实。

(二)要使用合理的评估产权依据。

不良资产处置中涉及的房地产,虽然在很多情况下,债权人和债务人都无

法提供合法正式的产权证明,但是却存在着这样的事实:一是对债权人和债务

人双方资产转让合同或协议范围内的财产,债权人或债务人事实上拥有支配权

和控制权;二是在现有条件下,只要履行合法的登记手续,“无证”房地产交

易在有的地区可以进行。根据评估学对评估对象(即资产)的定义,资产是经

济主体拥有或者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能够给经济主体带来经济效益的经

济资源。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经济主体能控制且进行交易的“无证”房

地产也应当在评估实践中予以确认。所以,在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中,债权人和

债务人双方确认的资产转让合同或协议、债权人债务人评估委托函及承诺书、

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等都应该可以视作评估产权依据,而不必机械地强

调“两证”。

(三)制定合理的计费方法。

在资产评估实践中,中介机构一般是按照委估资产的账面价值或评估价值

为计费依据。但是在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中,这种计费方法存在着明显缺陷:一

是边远地区小额不良资产难以评估。因为边远地区小额资产评估需要的差旅费、食宿费多,评估信息资料获取难度大,需投入的时间和精力也比较多,因而成

本高,有时甚至是成本高过评估费。从效益的角度考虑,社会中介机构一般不

愿接受这类资产的评估委托。二是容易造成评估机构人为地抬高评估值。若以

评估价值作为收费依据,受利益的驱动,评估机构为增加收益,可能会人为地

抬高评估价。但是,市场是客观的,以评估价为基础的处置价必然会背离现实

成交价,评估价就成为了处置的障碍。三是对资产管理公司不公平。由于政策

的原因,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账面价值收购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而资产

的真实价值却远远低于账面价值。因此,若是以账面价值为计费依据,则资产

管理公司将会承担不合理的收费,由此可见,以账面价值或评估价值作为不良

资产评估的计费依据都是不合理的。为此,笔者认为,可以用劳动成本法计算

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收费,成本可以包含评估人员劳动工资、住宿费、差旅费、会员费、税费、行业平均利润等项。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置风险及对策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置风险及对策 本论文是站在AMC及其出资者一国家财政的角度对相关问题进行研究的。本文所研究的不良资产处置,限于我国AMC的通用的、主要的处置手段,包 括:债权处置、股权管理。山于投资银行手段中的处置种类一收购与兼并、资产证券化、证券的发行与承销等一在我国AMC处置不良资产中占比十分有限(不超 过5%),故不在本文研究范围之内。 491}学位论又第_价相关理价 第二章相关理论 2.1风险理论概述 Z.1.1不确定性和风险的定义 对风险的定义,不同的作者有不同的表达。经济大词典L这样解释:“风险是由于环境的不确定因素而可能发生的各种事件”,而《金融风险管理全书》中指出: “风险是指引起损失产生的不确定性”。不论那一种表达,风险都包含了不确定性这个非常重要的因素。不确定性可以理解为行为者对环境状态的无知程度。当某 一给定事件是孤立的和静态的,行为结果是唯的〔己知的),那么,不确定因素可以完全忽

略不计,行为具有确定性。而一kf事州涉及未来的变化和多种相关因 素时,经济环境便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行为所对应的结果也不再是确定的和唯一的,而是一个可能状态的集合,这种可能状态的集合不能进行定量衡量。在现 实的经济活动中,人们难以确定何处、何时、何种程度的潜在损失,所以几乎所有的经济行为都具有或多或少的不确定性,因而必然面临某种程度的风险。 就风险的定义来说还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是客观说,认为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事物,事前可以知道所有可能的结果,以及每种结果的概率客观说认为 风险与不确定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确定性不能对行为结果进行定量衡量的,而风险是可以定量加以衡量的,风险就是可以定量衡量的损失的小确定性,l卜川_ 在同样情况下对所有人都相同另种是主观说,认为风险是属」几主观的、个人的和心理1_的一种观念,纯属个人对客观事物的主观估计,故无法以客观的尺度 Y以衡量‘〕r观说认为风险等同于不确定性,即事前不知道行为所有可能的结果,或者虽然知道,丁能的结果,但小知道它们出现的概率不确定性的范围包括发产} 与否不确定、发生时fill不确定、发生状况不确定和发生结果不确定显然,客观说把风险、不确定性和概率区分得很清楚。而在上观说风险同义 于不确定性虽然现在人们倾向于使用概率描述客观风险,但是,这是[11 j-人们的使用范围大多局\n经济成本和社会成本。风险的经济成本又包括风险所致的直接损失成木、间接损失成木等。 风险的经济成本是指和风险相关的经济代价,包括直接损失成本和间接损失成本。直接损失成木指风险事故发生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所必须支付的费 用。间接损失成本指在为预防风险发生和降低风险发生所致的损失而采取各种措施所支付的费用以及因风险所致直接损失以外的经济利益的减少。 风险的社会成本指风险的存在给整个社会造成的种种危害。主要包括资源配置成本、效率损失成本和精神成本等。山十风险的社会成本不易为人们所识别和 认识,因此,也将其称之为风险的无形成本。( 1)资源配置成本。由十风险的存在及其发生可能导致的经济后果影响社会 资源的优化配置,或者配置效率降低引起的社会经济效益损失。风险的客观存在以及其发生的可能产生的后果,使人们不愿意将资源投入2E高风险部门或行业, 而乐于将资源投入到风险较低的部门或行业,但这些高风险部门或T1业可能为社会所需,对整个社会的作用又非常大,如核能利用、水利资源开发等,由于风险 大,社会资源难以流入这些部门或行业,从而资源配置失衡,缺乏效率,整个社会经济效益降低受损 C2)效率损失成木。风险的存在,迫使每个经济单位为对付风险发了卜可能造成的损失而提留大量的风险损失准备金,这此准备金闲置而难以进入生产领域和 流通领域,阻碍了/匕改规模和流通规模的扩大,资金不能得到有效的运用,妨碍资本形成,从而社会生产率受损 (3)精神成木。风险的客观存在,使人们产生忧虑感和恐惧感,这种忧虑感和恐惧感使人们的精神处于一种紧张状态,从而工作效率降低,社会生产效率因 此而受损。这种恐惧、忧虑便构成了风险的精神成本。 2.1.4化解风险的方一法 化解风险的方法很多,这里只介绍有关的一种方法,即控制型化解风险的万法。控制\n 来所使用的关键概念在内涵和外延巨作了积极的拓展,把经济人行为模型从 经济领域推广到了非经济领域的行为分析,从而揭示出经济人某些更为实际的行为特征。另一方而结合交易成本、信息学等新的学术成果放宽新古典经济人模型

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办法

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试行) 第一章引言 第一条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业务,保证执业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依照《资产评估准则──差不多准则》,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所称金融不良资产是指银行持有的次级、可疑及损失类贷款,金融资产治理公司收购或接管的金融不良债权,以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持有的不良债权。 本指导意见所称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业务包括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的以金融不良资产处置为目的的价值评估业务(以下简称“价值评估业务”)和以金融不良资产处置为目的的价值分析业务(以下简称“价值分析业务”)。

价值评估业务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依照托付方的要求,对金融不良资产在基准日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形成专业意见的行为或过程。 价值分析业务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依照托付方的要求,对无法实施必要评估程序的金融不良资产在基准日的价值或价值可实现程度进行分析、估算并形成专业意见的行为或过程。 第三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指导意见。 第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与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相关的其他业务,能够参照本指导意见。 第二章差不多要求 第五条执行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业务的评估机构应当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熟悉金融不良资产的相关知识,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胜任所执行的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业务。 第七条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独立开展评估业务,独立进行分析、估算并形成专业意见,不受任何部门、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的阻碍。 评估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业务助理人员和外聘专家应当与托付方、资产占有方以及其他当事方无利害关系。 第八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依照评估业务具体情况确定相关假设和限制条件,并确信相关假设和限制条件有合理的支持依据,并予以明确披露。 第九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知晓价值评估业务和价值分析业务是两种不同的专业服务。

我国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的现状分析

我国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的现状分析(作者:___________单位: ___________邮编: ___________) 我国政府于一九九九年先后组建了四家国有独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集中管理和处置由于历史原因给我国商业银行累积的巨额不良贷款,并明确了最大限度保全资产、减少损失的经营目标。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是伴随着资产管理公司的成立和使命而出现新生事物,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用各种手段处置不良资产、实现经营目标的过程中,评估发挥着指导处置价格、监督处置行为、衡量处置效果等至关重要的作用。 根据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的不良贷款所涉及的债务人、担保人的不同情况,处置这些不良债权主要采取收本收息、债务重组(包括折扣变现、以资抵债、债转股、修改债务条件等)、债权转让、诉讼、清算等方式。除了收本收息、诉讼、清算由特定主体组织评估外,其它处置方式的运用都需要聘请社会中介机构提供评估或咨询意见。中介机构在对不良债权进行评估时,由于不良债权最终所形成资产表现形式的不同,也存在着不同的评估形式,主要包括对物权、股权等实物资产的评估、对债务人现实或未来偿债能力的评估、对债权人所持债权可变现价值的分析咨询等。

我国金融不良资产处置评估的现状之一:评估理论严重滞后。 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评估工作有两大特点:一是“债权”评估是一项新工作、无先例;二是评估的对象大多是关停、倒闭企业。资产管理公司对不良资产的处置,一般都是以快速变现为目的,形式多为债权,不同于其它资产,这类资产的处置价格除受资产本身的质量影响外,还在很大程度上受金融不良资产特殊的市场供求状况、各种处置因素所影响。现有的评估标准和规范明显不适用于金融不良资产的评估,中介评估机构在实际操作中缺乏理论支撑。截止目前,资产评估所遵循的评估操作规范主要是《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国资办发[1996]23号)、《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1999)、《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50291-2001)、《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财会[2001]1051号)。在执行上述规范时,不论采用什么方法,只能对实物资产价值进行计算,难以准确核算出这些资产的无形损失和效率损失。同时由于我国二级市场极不活跃,也难以采用现行市价法进行评估。而采用重置成本法则受到《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中诸如尚可使用的房屋成新率不低于30%、设备成新率不低于15%等规定的限制,致使评估结果与最终的处置价值严重脱离,对资产管理公司的运作显然很不公平。尤其是法院裁决的项目一般是按照市场价值进行判定,其评估结论未考虑评估对象快速变现的因素构成,导致二次处置损失。 目前,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由于成立初始就面对大量的债权处置而提前进入了企业偿债能力的研究,并在实践中逐步摸索制定了相

关于我国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的思考

关于我国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的思考【摘要】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是指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金融不良资产以某一时点为基准日,对其价值进行评定、估算和分析判断的行为。近几年来,随着金融体制改革和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的推进,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业务在我国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本文就我国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对做好金融不良资产评估工作提出了一些设想。 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和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的不断推进,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的作用越来越凸显,不仅指导着资产处置价格,而且成为考核资产公司经营业绩的重要依据和监督资产处置行为,防范道德风险的重要措施。 一、我国金融不良资产的现状 金融不良资产是指银行持有的次级、可疑及损失类贷款,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或接管的金融不良债权以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持有的不良债权。 截至2007年第一季度末,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为12455.5亿元,其中:次级类贷款2613.2亿元,可疑类贷款5176.6亿元,损失类贷款4665.9亿元,分别占全部贷款的比例为6.63%、1.39%、2.75%和2.48%。与2006年第一季度末相比,不良贷款余额减少了669.2亿

元、次级贷款减少了668.2亿元、可疑类贷款增加了141.5亿元、损失类贷款减少了142.3亿元。不良贷款按机构划分:主要商业银行为11614.2亿元、城市商业银行为659.6亿元、农村商业银行为150.6亿元、外资银行为31.3亿元。其中,后三者与2006年第一季度末相比,分别减少了201.9亿元、7.5亿元和5.4亿元。 截至2006年第一季度末,中国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共累计处置不良资产8663.4亿元,累计回收现金1805.6亿元,现金回收率20.84%。其中: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累计处置不良资产2468亿元,回收现金546.6亿元,现金回收率22.15%;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累计处置不良资产2707.8亿元,回收现金278.3亿元,现金回收率10.28%;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累计处置不良资产1419.9亿元,回收现金328.1亿元,现金回收率23.11%;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累计处置不良资产2067.7亿元,回收现金652.6亿元,现金回收率31.56%。 由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我国的金融不良资产在总量上呈现下降的趋势,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的不良资产也在不断增加,但是从总体来看,形势依然严峻,如果不尽快将金融不良资产降到合理的区域,势必会影响中国的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进程。当然,对金融不良资产进行有效处置的前提是对其进行正确的评估。 二、评估在金融不良资产处置中的作用 (一)为处置金融不良资产提供定价基础

不良资产处置方案

1、接受不良资产管理处置授权文件。 2、签定不良资产交接协议。 3、审阅不良资产,建立资产管理台帐。 4、制定不良资产管理处置方案。 5、选择具体不良资产处置预案和处置方式。 6、审核资产处置追索方案。 7、设立不良资产处置专门帐户。 8、组织实施不良资产的清理处置,建立抵债物资明细帐册。 9、处置入库物质和收益。 10、拟写不良资产管理处置意见,并做好终结资产资料的移交工作。 11、总结不良资产管理处置工作。 12、报告不良资产管理处置工作情况。 (A为我公司,B为其他公司) 1、首先要看B公司不良资产是否符合A公司能力范围之内,A 公司是否能依法依规帮助B公司清除不良资产。此项目是否依法依规存在。撰写可行性或可研究性报告。

2、确认在A公司能力范围之内后、应确认B公司不良资产项 目的可行性,此项目是否会给A公司带来经济盈利或经济亏损。 3、A公司能力范围且内;依法依规存在;B公司不良资产项目可行;A公司能够帮助B公司清除不良资产;能给A公司带来经济利润;符合以上五个条件,即可与B公司谈判。 4、双方达成共识后签订不良资产处置交接协议,此项不良资产将由A公司以拍卖、运营、债转股等多种依法依规方式进行最大化变现。 5、资产管理的实施工作。 清理处置工作展开后,资产管理处置人员将依据单项资产处置计划或方案,按照资产处置工作程序,选择切实可行的资产追索处置突破口,采取各种有力处置措施和手段,确保重点追索、资产变现目标的实现;确保国有资产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确保国有资产的权益得到维护、确保资产清理处置收益最大化。 6、货物资金的处置

(1)对盘亏的存货,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差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进行财务核销:a、存货盘点表;b、社会中介结构 的经济鉴证证明;c、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①存货保管人对于盘盈和盘亏的情况说明; ②盘盈存货的价值确定依据(包括相关入库手续、相同相近 存货采购发票价格或者其他确定依据); ③盘亏存货的价值确定依据; ④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2)对报废、毁损的存货,将其账面价值扣除残值及保险赔 偿或责任人赔偿后的差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进行财务核销:a、单项或者批量金额较小的存货,有企业内部有关部 门出具技术鉴定证明;b、单项或者批量金额较大的存货,应取得国家有关技术鉴定部门或具有技术鉴定资格的社会中 介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证明;c、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d、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①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情况说明及审批文件; ②残值情况说明; ③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金融不良资产处置中的律师非诉业务

金融不良资产处置中的律师非诉业务 金融不良资产处置中的律师非诉业务2007-12-25 10:06:03 鞠维军 内容摘要:在不良资产处置中,存在有大量的律师非诉业务。对于中国的律师界而言,这是一个崭新的业务领域。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经济管理模式的日益规范,此领域对律师的要求也会越来越高。本文试从律师的角度,就资产管理公司对处置不良资产的几种方式作出相关的阐述。 主题词:债转股、打包出售、债务重组、资产证券化、资产置换、资产租赁、资产托管、资产承包、破产清偿、推荐企业上市 时下,资产管理公司的不良资产处置正成为我国律师界一大热点问题。我们在开展此业务的具体实践中发现,利用传统的催收追讨、诉讼等手段依法收贷,是现阶段律师在此领域中最常见的业务方式。就某些项目而言,此虽也是必要的,

但弊端也很明显,如处置成本高,律师业务单一。而随着我国加入WTO,这种状况正在发生改变,我国金融行业处置不良资产的方式正日趋多样。金融业界充分汲取国际经验,并紧密结合中国的实际,通过加强与国内外的专业人士和中介机构的合作,综合运用出售、置换、租赁、资产重组、债转股、资产证券化等方法对贷款及抵押品进行处置;对债务人提供管理咨询、收购兼并、分立重组、包装上市等方面的服务;对确属资不抵债的企业申请破产清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境内外投资者出售债权、股权,实现资产回收最大化。这种局面之下,我们律师也将大有做为。下面,笔者尝试从具体的各种方式下手,分别进行阐述。 一、债转股 债转股是现阶段不良资产处置的重要方式之一,也是牵涉律师业务最大的一个领域。现阶段,由于我国的资本市场还不够成熟,与资本市场相关的政策法规还不配套,债转股过程中遇到很多困难和障碍。因此,律师的介入对债权转股权的运行就显得尤为重要。债转股是国家组建资产管理公司,在依法收购和处置国有商业银行原有不良资产的基础上,对部分企业的银行贷款,以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实施的将债权(原银行贷款)转化为股权的改革,即银行把对企业的

新一轮金融不良资产如何评估

新一轮金融不良资产如何评估? 《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对目前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中所存在的主 要问题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并在评估理论和实践方面作出了突破。然而,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由于非常复杂,给评估分析带来了各种挑战。 那么,新一轮不良资产该如何评估?作为不良资产从业者应重点关注哪些内容? 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的相关定义 、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业务包括哪些? 包括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执行的以金融不良资产处置为目的的价值评估 业务(以下简称价值评估业务)和以金融不良资产处置为目的的价值分析业务(以下简称价值分析业务)。 价值评估业务是指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 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根据委托对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金融不良资产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并出具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 二、如何执行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业务? 1、未受到限制情况下 在未受到限制、能够履行必要资产评估程序的情况下,通常应当考虑执行价值评估业务。 2、受到限制情况下 在受到限制、无法履行必要资产评估程序的情况下,可以与委托人协商执行价值分析业务。 价值评估业务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价值分析业务出具价值分析报告等咨询报告。

实务操作过程中搜集资料应关注的要点 (注:本文仅对金融不良资产打包或单户处置评估实务操作过程中资料的搜集 及关注要点进行分析,未对债转股、资产证券化等其他方式处置情况下的资料搜集和关注要点进行展开。) 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业务的评估对象包括价值评估业务的评估对象和价值分 析业务的价值分析对象。价值评估业务的评估对象通常是用以实现债权清偿权利的实物类资产、股权类资产和其他资产,也包括能够实施必要评估程序的债权资产。 通常金融不良资产的价值评估业务因债务人的不配合、债权人的资料不齐 备、档案查阅受限等原因,无法达到价值评估业务的要求。本文就此重点阐述价值分析业务。 价值分析业务的价值分析对象通常是债权资产,也包括因受到限制,资产 评估师无法实施必要的评估程序的用以实现债权清偿权利的实物类资产、股权类资产和其他资产。 在价值分析过程和现场尽调的过程中,评估人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关注:一、“人”:债权人、债务人(企业)、担保人(企业)(以下统称:债务人、担保人); 、“物”:债务人抵质押物、担保人抵质押物。 、人:债权人、债务人、担保人 我们通常会面临各式各样的债权,但债权的购成人一般由债权人、债务人、担保人构成,或者不含担保人。 一)债权人 金融资产产生不良后,往往存在债务人和担保人联系不上或者不配合的情况,债权人可能是我们获取债权分析对象资料的主要来源。 访谈工作是我们了解债权信息的重要来源,债权人原金融借款项目经

关于房地产类不良资产处置

什么是房地产不良资产? 房地产不良资产主要指以房产、地产相关物业进行抵押的不良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写字楼、存量房、投资物业等。 房地产是如何变为不良的? 第一类:涉及违规、违建、超建的房产。 比如政府批复10万㎡,结果开发商建了11万㎡。此类房产会面临拿不到批文,进而拿不到销售证的局面,开发商无法实现销售、无法支付工程款和银行贷款,变成不良。 第二类:由于政府政策变更、政府领导换届、城市规划调整而导致的不良。这种风险主要发生在商业环境并不是很友好或者政治不稳定的地区,项目以大的城市综合体为主。 第三类:因复杂的债权、债务纠纷进而形成的不良房地产。 这种以民营企业投资的地产项目居多。比如有位民企老板,之前拿地项目估值10个亿,从银行借了5个亿,信托借了3亿,又以股权质押的形式从民间融资了1个亿,相当于10亿的项目借了9亿。 后来,由于项目没设计好,销量上不去,资金无法回笼,现金流断裂,所有债权人一拥而上,将其诉之于法律。法院将整个项目查封,进

而导致项目更是无法动工和销售,债权债务人都冻在里面出不来,进而形成利滚利的局面。 第四类:市场定位不准,产品设计能力差、开发商操盘水平差,进而导致项目陷入困境。 例如一个包工头,拿了一块有湖景的地,坚持要实现自己的个人梦想和情怀,建豪宅。于是,在湖边造了很多大别墅,但在当地市场,能够买得起几千万别墅的都是高端客户,不仅挑产品,还挑开发商,显然这个民营老板的操盘水平和公司品牌支撑不了这么高的售价,于是房子卖的很慢,进而没有资金支付工程款和银行贷款,形成了烂尾楼。 第五类:纯粹是基于市场原因导致的不良。如果一个地区的市场供应量过大,可能未来十年都处于去库存阶段,那么,房产项目变为不良也就不足为奇。 房地产抵押不良资产的特点 房产抵押不良资产的特点可以概括为:资产流动性程度差异较大;房产属性多;处置过程中变数较多。 由于房产地段不一样、属性不一样造就了资产流动性程度差异较大。抵押房产的属性有商品房、唯一住房、商业地产、厂房等,不同的房产处理方式非常不一样。在处置过程中遇到的变数非常多。可以总结

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概述

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概述 一、评估及评估项目的特点 资产评估公司受雇于资产管理公司,对金融不良资产进行评估。评估项目的特点是对债务人和债务责任关联人可以偿还贷款资产线索的查证、资产变现值的估算,经营现金流的判定,其他任何可能偿还贷款的线索以及可回收贷款的判定。判定的是偿债能力。 二、中国金融不良资产评估项目所具有的特殊性 (一)评估程序一般会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集中体现在: 1、债务企业不配合评估; 2、基本财务资料等缺乏; 3、现场清查与调查工作难度大; 4、评估结论瑕疵较多; 5、评估结论的应用需考虑的因素多。 (二)与其他行为资产评估相比,评估方法的选择局限较多。体现在评估资料的可得性和评估方法的选择性等方面。 (三)在评估选用参数方面,非量化因素多。 (四)对评估主业人员的要求高。 (五)实务中,评估服务收费偏低。 三、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 (一)评估的对象

只评估资产管理公司债权资产本身。所谓资产,是指用以实现债权清偿权利的实物类资产、股权类资产和其他资产。 (二)评估的范围 只评估债务人及其债务连带责任人,具体包括有效保证期内的贷款保证方、提供物权担保(抵押、质押等)的第三方、承债式兼并方和其他责任关联方等。 四、评估业务类型划分及运用差异 评估业务类型划分为两种: (一)价值分析业务——对于资产管理公司那些受到限制、无法实施必要评估程序的项目,采用价值分析形式。价值分析业务,应当确信受到的限制不会影响其独立性、公正性和价值分析结论的合理性。评估的价值是基准日的价值或价值可实现的程度。 (二)价值评估业务——对于资产管理公司那些在未受到限制、能够履行必要评估程序的项目,通常应当考虑执行价值评估业务。评估的价值为基准日的价值。 在资产处置当中,资产管理公司一般采取价值评估的方式,在受到限制的情况下,才采取价值分析形式进行评估。 限制条件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在约定时限内,是否能够充分获取评估对象的资料和信息; 2、对评估对象的现场调查是否受到限制,如由于相关当事

不良资产处置七种方式

处置不良资产的方法一般有七种: 1、诉讼追偿。司法诉讼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维护国家金融债权的最后屏障,也是经济活动中追索债务最常用的手段。有些企业经营困难,但并不表明丧失完全的还款能力,有的依靠其自身的经营收入还有一定的偿债来源,但一些企业无视信用,利用各种借口拖延归还,利用各种手段逃债务。通过起诉追索债务,能加大对债务人履约的力度,同时也可以避开国有机构处置不良资产需要履行的烦琐的报批手续。 2、资产重组。资产的重组包括债务重组,企业重组,资产转换和并购等,其中债务重组包括以资抵债、债务更新、资产置换、商业性债转股、折扣变现及协议转让等方式。其实质是对债务企业做出债务重新安排,有的在还款期限上延长,有的在利率上做出新的安排,有的可能在应收利息上做出折让,有的也可以在本金上做出适当折让。对债务人进行资产和债务重组,是资产管理公司在不良资产处置中大量使用的一种方式。 3、债权转股权。债权转股权,指经过资产管理公司的独立评审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将银行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的对企业的债权转为资产管理公司对企业的股权,由资产管理公司进行阶段性持股,并对所持股权进行经营管理。 4、多样化出售。 (1)、公开拍卖。公开拍卖又称公开竞买,是一种通过特殊中介机构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和交易活动。不良资产采用公开拍卖处置方式,具有较高的市场透明度,符合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市场交易规则,能体现市场化原则,是当前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处置抵押资产中使用较多的方式。该处置方式主要适用于标的价值高、市场需求量大、通用性强的不良资产,如土地、房产、机械设备、车辆和材料物资等。 (2)、协议转让。协议转让是指在通过市场公开询价,经多渠道寻找买家,在无法找到两个以上竞买人,特别是在只有一个买主地情况下,通过双方协商谈判方式,确定不良资产转让价格进行转让地方式。它主要适用于:标的市场需求严重不足,合适地买主极少,没有竞争对手,无法进行比较选择地情况。

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的主要方法和问题处置建议

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的主要方法和问题处置建议 导读 由于金融不良资产市场的复杂化,资产评估公司采用的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方法仍然有很多方面的欠缺。集慧分析了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金融不良资产评估处置提出了一些建议,以改进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业务工作。 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的主要方法 (一)假设清算法 假设清算法是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中,使用最广泛的方法,是在假设对债务人或债务责任关联方进行破产清算偿债的情况下对债权可能受偿程度进行分析的方法。 适用范围:与债务有关的企业或相关的责任关联方(可以获得最近财务状况和其他的基本信息,而且通过合理可信的财务数据分析)。一般此类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相对简单,资产分布区域集中,经营条件困难。具体可表现为严重亏损或现金流严重不足。 具体公式: 债务人一般债权偿债能力系数=(有效资产-资产项优先扣除项目)/(有效负债-负债项优先扣除项目) 债务人一般债权可受偿额=(特定债权总额-优先债权受偿金额)×一般债权偿债能力系数债务人可获受偿额=一般债权可受偿额+优先债权受偿额 保证人所获受偿额=(债权总额-由债务人所获受偿额)×保证人一般债权偿债能力系数 可回收额=债务人可获受偿额+保证人所获受偿额 受偿比例=不良债权受偿金额/债权总额×100% 操作思路: 企业进行清算偿债时,以企业的总体资产为基础、减去无法用于偿债的无效资产和实际不必偿还的无效负债,按照企业清算过程中的偿债顺序,考虑债权的优先受偿,以分析债权资产所能获得的受偿程度。

(二)现金流偿债法 适用范围:与债务有关的企业或相关的责任关联方(可以获得最近财务状况和其他的基本信息,而且通过合理可信的财务数据分析的)。一般此类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相对简单,资产分布区域集中,公司的经营状况可以维持。具体可表现为略有盈利或虽然亏损但仍能获取一定现金流。 具体公式: 可回收额=(未来N年净现金流折现值+期末可收回资产价值折现)/企业全部负债总额×特定债权总额 操作思路: 现金流偿债法是根据近几年企业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对产品销售、企业管理、行业、市场等因素的影响进行考虑。然后在一个合理的未来业务范围内,对可以偿债的现金流和经营成本进行分析。最终将用企业未来的经营成果和因资产变现产生的现金流去清偿债务。 (三)信用评价法 适用范围:与债务有关的企业或相关的责任关联方(可以获得最近财务状况和其他的基本信息,而且通过合理可信的财务数据分析的)。一般此类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复杂,资产分布区域广泛,长期股权投资较多,企业经营状况较好,具体可表现为盈利。 具体公式: 贷款本金损失率=(贷款企业信用等级系数×贷款方式系数+贷款资产形态系数)-贷款企业信用等级系数×贷款方式系数×贷款资产形态系数 贷款利息损失率=(信用等级系数+贷款资产形态系数)-(信用等级系数×贷款资产形态系数) 操作思路:利用分析得出的企业财务指标结果,判定公司的信用评价等级。在分析信用评价等级和贷款形态的情况下,计算不良贷款的本息风险度等级,并以此来计算不良贷款本息折扣率和现值。 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评估理论的欠缺限制了发展 截至目前,对于金融不良资产评估行业,我国还没有较完整的评估理论体系,因为资产评估所遵循的评估规范和条例,主要是《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房地产估价规范》、《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等。然而这些规范只适用于实物性

国外金融不良资产的处置方法及启示

国外金融不良资产的处置方法及启示 内容摘要:金融风险防范是金融监管的重要内容,我国银行业的高不良资产已带来了危及国内金融体系安全、破坏经济持续和稳定发展以及损害存款人利益等一系列问题,必须采取有力的处置措施加以解决。本文认为,国内处置金融不良资产的效果欠佳,应寻找新的途径及办法,而国外利用多样化方式处置金融不良资产的经验值得借鉴。 关键词:金融不良资产处置方法启示 近年来,我国银行业不良资产居高不下。根据国外有关机构对国内银行系统不良资产的估计,国内银行系统不良资产的比例大约为30%~40%。银行不良资产比重的上升,降低了银行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和赢利性,使银行系统抗击意外事件冲击的能力下降,从而导致整个经济所面临的金融风险上升。鉴于银行大量不良资产所带来的危及金融体系安全、破坏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及损害存款人利益等问题,国内已开始对银行不良资产着手进行处置。笔者认为,尽管我国已采取多种方式处置银行不良资产,但仍存在一些难以克服的障碍,致使不良资产的处置困难重重。有鉴于此,本文拟从防范金融风险的角度对金融不良资产处置问题进行探讨。 国外金融不良资产的处置方法分析 银行不良资产一直是困扰各国经济发展的一个重大问题。银行不良资产的增加导致银行抗击意外事件冲击的能力降低,进而增大整个银行系统的风险,导致金融和整个社会经济的不稳定。因此,各国均采取了一些解决金融不良资产的方式和方法。 推行金融不良资产分类处置的方式。为解决不良资产,各国采取了一些积极举措加以解决,并利用多样化方式处置金融不良资产。对于一定比例之内的不良资产,用银行的呆帐准备金核销,甚至从银行原有股本金冲销。对于超过正常比例的银行不良资产,主要采取的处理方法包括:政府用减免税收的方法,允许金融机构在税前利润中冲销部分不良资产,帮助金融机构减少不良资产;金融机构在市场上直接出售或债券化出售不良资产,折价出售带来的损失用准备金、税后利润或自有资本冲销;由金融机构共同出资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收购其不良资产。对于不良资产问题严重,但在银行体系中占有举足轻重地位的大银行,政府一般采取非破产性拯救措施,包括政府注资、改组机构、剥离坏帐,甚至政府设立专门机构管理运营和消化不良资产、拯救处于危机的银行。对于不良资产问题严重

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

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 第一章引言 第一条为规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业务,保证执业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所称金融不良资产是指银行持有的次级、可疑及损失类贷款,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或接管的金融不良债权,以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持有的不良债权。 本指导意见所称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业务包括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的以金融不良资产处置为目的的价值评估业务(以下简称“价值评估业务”)和以金融不良资产处置为目的的价值分析业务(以下简称“价值分析业务”)。 价值评估业务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根据委托方的要求,对金融不良资产在基准日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形成专业意见的行为或过程。 价值分析业务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根据委托方的要求,对无法实施必要评估程序的金融不良资产在基准日的价值或价值可实现程度进行分析、估算并形成专业意见的行为或过程。 第三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指导意见。 第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与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相关的其他业务,可以参照本指导意见。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五条执行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业务的评估机构应当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书。 第六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业务,应当熟悉金融不良资产的相关知识,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胜任所执行的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业务。 第七条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独立开展评估业务,独立进行分析、估算并形成专业意见,不受任何部门、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的影响。 评估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业务助理人员和外聘专家应当与委托方、资产占有方以及其他当事方无利害关系。 第八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确定相关假设和限制条件,并确信相关假设和限制条件有合理的支持依据,并予以明确披露。 第九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知晓价值评估业务和价值分析业务是两种不同的专业服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业务,在未受到限制、能够履行必要评估程序的情况下,通常应当考虑执行价值评估业务。

我国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的现状分析

我国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的现状分析 (作者:__________ 单位: 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 ) 我国政府于一九九九年先后组建了四家国有独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集中管理和处置由于历史原因给我国商业银行累积的巨额不良贷款,并明确了最大限度保全资产、减少损失的经营目标。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是伴随着资产管理公司的成立和使命而出现新生事物,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用各种手段处置不良资产、实现经营目标的过程中,评估发挥着指导处置价格、监督处置行为、衡量处置效果等至关重要的作用。 根据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的不良贷款所涉及的债务人、担保人的不 同情况,处置这些不良债权主要采取收本收息、债务重组(包括折扣变现、以资抵债、债转股、修改债务条件等)、债权转让、诉讼、清算等方式。除了收本收息、诉讼、清算由特定主体组织评估外,其它处置方式的运用都需要聘请社会中介机构提供评估或咨询意见。中介机构在对不良债权进行评估时,由于不良债权最终所形成资产表现形式的不同,也存在着不同的评估形式,主要包括对物权、股权等实物资产的评估、对债务人现实或未来偿债能力的评估、对债权人所持债权可变现价值的分析咨询等。

我国金融不良资产处置评估的现状之一:评估理论严重滞后。 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评估工作有两大特点:一是“债权”评估是一项新工作、无先例;二是评估的对象大多是关停、倒闭企业。资产管理公司对不良资产的处置,一般都是以快速变现为目的,形式多为债权,不同于其它资产,这类资产的处置价格除受资产本身的质量影响外,还在很大程度上受金融不良资产特殊的市场供求状况、各种处置因素所影响。现有的评估标准和规范明显不适用于金融不良资产的评估,中介评估机构在实际操作中缺乏理论支撑。截止目前,资产评估所遵循的评估操作规范主要是《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国资办发[1996]23号)、《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1999)、《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50291-2001)、《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 (财会[2001]1051号)。在执行上述规范时,不论采用什么方法,只能对实物资产价值进行计算,难以准确核算出这些资产的无形损失和效率损失。同时由于我国二级市场极不活跃,也难以采用现行市价法进行评估。而采用重置成本法则受到《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中诸如尚可使用的房屋成新率不低于30%设备成新率不低于15%等规定的限制,致使评估结果与最终的处置价值严重脱离,对资产管理 公司的运作显然很不公平。尤其是法院裁决的项目一般是按照市场价值进行判定,其评估结论未考虑评估对象快速变现的因素构成,导致二次处置损失。 目前,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由于成立初始就面对大量的债权处置而

进一步做好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的几个设想

1 引言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最近发布的《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是近年来金融不良资产评估实践经验的结晶。它对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的规范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对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处置工作具有极大的促进和推动作用,并且可以说是价值评估行业规范管理、规范执业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后危机时代是指现阶段国际金融危机持续蔓延、对宏观经济和微观企业的影响不断加深的时代。资产评估作为一种价值评估,在金融不良资产的定价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当金融市场极具震荡或不在活跃时,市场失去了价值的发现功能,在这种背景下,需要充分利用估值技术,合理反映金融资产的价值,稳定金融资产的价格,避免对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冲击。 2 当前中国金融不良资产评估面临的挑战 中国之所以没有跟随美国金融危机而发生金融危机,并不是因为中国金融资产评估很先进、很健全,而是因为中国金融业远没有美国金融业那样“发达”、那样“复杂”,而且金融全球化进程刚刚开始。现状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整个中国资产评估相对落后,而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更显落后。金融不良资产不同于一般的资产,其估值过程远比一般资产评估复杂,其估值难度非比一般的资产评估。 金融危机透视出传统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的不足 2.1 对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价值类型的挑战 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业务中的价值类型包括市场价值和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包括但不限于清算价值、投资价值、残余价值等。在明确评估目的的基础上,选择合适的价值类型对评估结果影响重大。所谓价值类型是指资产评估结果的价值属性及其表现形式。评估人员应当根据评估的特定目的、被评估资产的功能状态,以及评估时的各种条件,合理选择和确定评估的价值类型。“金融危机揭示出对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业务中价值类型选择的不足之处,即评估人员误把公允价值等于市场价值,并形成市场价值崇拜。”当金融市场急剧震荡或不再活跃时,市场失去了价值的发现功能,缺乏理性的交易价格又导致金融不良资产价格的大幅下跌,产生了“螺旋下跌”效应。

不良资产处置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不良十二条) 法释(2001)12号 (2001年4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7次会议通过法释〔2001〕12号2001年4月11日公布自2001年4月23日起施行) 为深化金融改革,规范金融秩序,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现对人民法院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办事处领取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的,可以作为诉讼主体参加诉讼。 第二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人民法院对于债权转让前原债权银行已经提起诉讼尚未审结的案件,可以根据原债权银行或者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申请将诉讼主体变更为受让债权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第三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向债务人提起诉讼的,应当由被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原债权银行与债务人有协议管辖约定的,如不违反法律规定,该约定继续有效。 第四条人民法院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申请支付令的,应当依法受理。债务人提出异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章的规定处理。 第五条人民法院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申请财产保全的,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债务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可以不要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提供担保。 第六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债权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通知义务。 在案件审理中,债务人以原债权银行转让债权未履行通知义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原债权银行传唤到庭调查债权转让事实,并责令原债权银行告知债务人债权转让的事实。 第七条债务人逾期归还贷款,原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计算方法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该约定有效。没有约定或者不明的,依照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计算利息和复息。

金融不良资产评估及案例分析

金融不良资产评估及案例分析 王生龙 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wangsl@https://www.wendangku.net/doc/6815669784.html, 主要内容: 一、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的有关问题 二、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案例分析 三、答问( Q & A) 一、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的有关问题 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很多,这里列举在实践中经常面临的最重要的20个问题,展开分析。 1、评估什么? 《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 金融不良资产是指银行持有的次级、可疑及损失类贷款,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或接管的金融不良债权,以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持有的不良债权。 并不能理解为:为贷款所设定的保证——抵押、质押物,以及债务人拥有的资产等是“不良”。其变现折扣并不是由于资产的质量,而是产生于变现的时间要求,受雇于AMC评估业务,本质上是对债务人和债务责任关联人可以偿还贷款资产线索的查证、资产变现值的估算;经营现金流的判定;其他任何可能偿还贷款的线索以及可回收贷款的判定。 债务人、债务责任关联人可以偿还贷款的3个来源: 1.经营现金流; 2.清算剩余资产; 3.债务重组付出。 判定的是偿债能力。偿债意愿是企业信用的评价,应当不属于价值评估范畴。2、为何划分分析业务、评估业务? 价值分析业务:无法实施必要评估程序的 基准日的价值或价值可实现程度 价值评估业务:可以实施必要评估程序的 基准日的价值 ◆在未受到限制、能够履行必要评估程序的情况下,通常应当考虑执行价值 评估业务。 ◆在受到限制、无法履行必要评估程序的情况下,可以与委托方协商执行价 值分析业务。

价值分析业务,应当确信受到的限制不会影响其独立性、公正性和价值分析结论的合理性。 3、如何划分分析业务、评估业务? 1.在约定时限内,是否能够充分获取评估对象的资料和信息; 2.对评估对象的现场调查是否受到限制,如由于相关当事方不配合或其他原 因,无法进入现场实施清查、勘察等必要评估程序; 3.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资料和资料来源的查验是否受到限制; 4.是否存在评估师认为对形成合理价值评估结论具有重要影响的其他事项。 4、分析业务和评估业务的披露 提醒委托方和其他报告使用者关注价值评估结论和价值分析结论的区别。 价值分析结论是在受到一定限制条件下形成的专业意见,委托方和其他报告使用者应当知晓其作为参考依据的适用性不同于价值评估结论。 5、评估的是什么?——评估范围和对象的确定 评估对象 债权资产本身 资产-用以实现债权清偿权利的实物类资产、股权类资产和其他资产。 评估范围 债务人 债务责任关联人-不但应包括债务人本身,也包括债务连带责任人,具体包括有效保证期内的贷款保证方、提供物权担保(抵押、质押等)的第三方、承债式兼并方和其他责任关联方等 实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关于评估范围和对象的问题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没有明确说明评估或分析的对象。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业务的评估对象一般存在两种,一是债权本身,二是用以实现债权清偿权利的实物类资产、股权类资产和其他资产(往往因受到限制、无法实施必要评估程序)。而在报告书中几乎都是因受到限制、无法实施必要评估程序的用以实现债权清偿权利的实物类资产、股权类资产和其他资产。这样,因没有明确说明评估对象,在瑕疵事项的揭示中,不能说明究竟是何种原因产生的瑕疵。二是没有对债务连带责任人偿债能力进行分析。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业务和分析业务中的范围,不但应包括债务人本身,也包括债务连带责任人,具体包括有效保证期内的贷款保证方、提供物权担保(抵押、质押等)的第三方、承债式兼并方和其他责任关联方等。债权资产价值分析除调查债务人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资产状况、企业信用等外,应当调查债务人责任关联方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资产状况、企业信用等,这是“债权资产价值分析业务”分析范围的具体要求。 6、价值类型的不同理解 资产的清算?债权的清算? 《意见》——清算价值是指资产在强制清算或强制变现的前提下,变现资产所能合理获得的价值。委托方在需要将持有的金融不良资产在短时间内强制清算或变现时,可以委托注册资产评估师评估清算价值。 评估对象是债权本身时,是否存在强制变现?利用债权处臵市场资料,对比分析得出债权的变现价值,属于清算价值类型?还是市场价值类型? 实务中,AMC处臵债权的时间足以支持市场价值类型的定义 假设清算法,适用于“清算价值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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