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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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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design ,installation & acceptance of

the Alarm and control system for electric fire prevention

2010-XX-XX发布2010-XX-XX实施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目录

前言 (3)

1、总则 (4)

2、规范性引用文件 (4)

3、术语 (4)

4、系统设计 (5)

5、系统安装施工 (11)

6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调试规范 (13)

7、系统的验收 (13)

8、系统的维护管理 (14)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15)

附录B 电气火灾探测器的具体设置部位(建议性) (16)

附录C(资料性附录) (19)

前言

本标准的第1章、第4章、第7章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电气火灾探测器的设置部位,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广东省公安厅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广东省标准化协会消防专业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省公安厅消防局

福瑞特国际电气(中山)有限公司

中山市公安消防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袁奕之、王丹晖、傅玉祥、杨焕龙、洪声隆

本标准2010-XX-XX首次发布。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1、总则

1.1 为了保证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合理设计、正确施工、并明确验收要求和方法,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公共聚集场所、古建筑及家庭住宅等场所。

1.3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计、施工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4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验收时,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016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093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3、术语

下列术语适用于本规范

3.1 报警区域 Alarm Zone

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警戒范围按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的单元。

3.2 探测区域 Detection Zone

将报警区域按探测火灾的部位划分的单元。

3.3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Alarm and control system for electric fire prevention

当被保护电气线路中的被探测参数(剩余电流、温度、电流参数)超过报警

设定值时,能发出报警信号并能指示报警部位的系统,由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等组成。

3.4 电气火灾监控设备:Alarm and control units for electric fire prevention

能够接受来自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和控制信号,指示报警部位,记录并保存报警信息的装置。

3.5 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detectors for electric fire prevention

能接受来自信号探测器传过来的各种电气信号,并与自身的设定值进行比较分析,作出报警和控制的动作。当超过设定值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3.6 电气火灾信号探测器:signal for electric fire prevention

能检测出电气线路中的剩余电流、温度、电流等电气参数。

4、系统设计

4.1 设计规定

4.1.1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由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和电气火灾监控设备两部分组成。其中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还应包括与其配套使用的电气火灾信号探测器。4.1.2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各组件应按国家相关要求,经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合格。施工中使用的各类配件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4.1.3 探测器的适用环境温度为-40℃~+45℃。

4.1.4 建筑物的电气防火分级:

建筑物的电气防火分级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并宜符合表1的规定。

建筑物的电气防火分级表1

注○1:一类建筑、二类建筑的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的规定;工业厂房、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

○2本表未列出的建筑的等级可按同类建筑的类比原则确定。

4.1.5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1)特级保护对象;

(2)一级保护对象;

(3)二级保护对象;

(4)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场所;

(5)歌舞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夜总会、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6)超过5层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老年人建筑、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的旅馆建筑、疗养院的病房楼、儿童活动场所和大于等于200床位的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手术部等。

4.1.6 报警区域的划分:

(1) 报警区域应根据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一个报警区域应由一个或同层相邻几个防火分区组成。

(2) 隧道的报警区域应根据隧道封闭长度划分。一个报警区域应由一个封闭长度区间组成,一个报警区域不应超过相连的3个封闭长度区间。

(3)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的报警区域应由一个储罐区组成,大型外浮顶石油储罐,应单独划分为报警区域。

4.1.7 探测区域的划分:

(1) 探测区域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探测区域应按独立房(套)间划分。一个探

测区域的面积不应超过500m2;从主要入口能看清其内部,且面积不超过1000m2的房间,也可划为一个探测区域。

(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二级和三级保护对象,可将几个房间划为一个探测区域:

a 相邻房间不超过5间,总面积不超过400m2。

b相邻房间不超过10间,总面积不超过1000m2,在每个房间门口均能看清其内部;

(3) 下列场所应分别单独划分探测区域:

a 敞开或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

b 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消防电梯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

c 走道、坡道、电气管道井、通信管道井、电缆隧道;

d 建筑物闷顶、夹层。

4.2 系统基本工作原理:

当电气设备中的剩余电流、温度等参数发生异常或突变时,终端信号探测器(如剩余电流互感器、温度传感器、电流互感器等)对该信息进行采集,并输送到监控探测器里,进行分析、判断,并与报警设定值进行比较,一旦超出设定值则发出报警信号,同时也输送到监控设备中,经监控设备进一步识别、判定,当确认可能会发生火灾时,监控主机发出报警信号,点亮报警指示灯,发出报警音响,同时在液晶显示屏上显示报警信息。值班人员则根据以上显示的信息,迅速到事故现场进行检查处理。

4.3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设置的场所

4.3.1 本规范规定的特级、一级、二级建筑。

4.3.2 学校(宿舍楼、教学楼)、电影院(剧场)、礼堂、体育馆、公共娱乐休闲场所、酒店、宾馆、商业中心等人员密集场所。

4.3.3 医院、事业单位服务场所、加油站等公共聚集场所。

4.3.4其余建筑宜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4.3.5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具体部位可按本规范附录B采用。

4.4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置区域和位置:

4.4.1 被监控场所的每个报警区域应有独立的电气火灾监控设备进行监控,且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能探测到每个探测区域的电气使用情况。一个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监控区域不应超过一个防火分区。

4.4.2 凡符合本规范4.3规定的场所,应设置远程集中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对所有报警、探测区域进行集中监控。

4.4.3 电气火灾探测器应设置在下述位置:

(1)建筑物中各楼层总配电箱及各低压配电箱

(2)多层建筑中的低压进线开关配电箱。

(3)对于放射式供电回路,应设置在各级配电箱内。

4.5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性能:

4.5.1 电气火灾远程监控设备应具有的功能:

(1)监控设备应能接受来自监控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并在30S内发出声、光报警信号,指示报警部位,记录并保存报警信息。

(2)监控设备同时还应具有信息打印和电话报警功能。

(3)报警声信号应手动消除,当再次有报警信号输入时,应能再次启动。

(4)监控设备在报警状态下应有用于控制被保护线路的控制输出,对所监控的所有电气回路应能独立地进行控制。不应使用同一控制输出接点同时控制多个电气回路。

(5)监控设备应具有主、备电源转换的装置。当主电源断电时,能自动转换到备用电源;当主电源恢复时,能自动切换到主电源。主、备电源的工作状态应有指示,主电源应有过电流保护装置。主备电源转换时不应使监控设备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6)监控软件上表示各种状态的指示灯应用颜色标示,红色表示报警,黄色表示故障,绿色表示正常。

(7)监控软件上应有所监控探测器的详细信息,包括安装位置、监控范围等。(8)监控设备应具有就地复位、远程复位、远程控制和自检功能。

4.5.2 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具有的功能:

(1)能接受来自信号探测器传过来的各种电气信号,并与自身的设定值进行比较,作出报警和控制的动作。

(2)监控探测器应同时具有监控剩余电流,温度,电流等多种电气参数的功能。(3)监控探测器应具有同时监控多个电气回路的功能,以节约安装成本。(4)监控探测器应具有欠压、缺相的预警、保护功能。

(5)监控探测器应具有控制被保护线路的控制输出端口,以在特定情况下控制被保护线路。

(6)应有用于与消防控制中心进行连接的端子,实现消防联动。

(7)当被保护线路的剩余电流、温度、电流等电气参数达到报警设定值时,探测器应在30S内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8)监控探测器在报警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予以保持,直至手动复位。(9)具有与远程监控设备进行通讯的功能。

(10实时显示当前漏电流值、温度值、电流值等电气参数和所监控电气回路的具体位置。

(11)各电气参数值可自由设定任意的报警值和脱扣值,也可关闭预警功能和脱扣功能。剩余电流值30~10000mA连续可调;温度10~140度连续可调;最大的监控电流应能达到5000A(有相关证书)。

(12)预警和脱扣的时间响应值应能达到0.02S。

(13)可记录报警和脱扣信息,也可自由清除所有信息。

(14)监控探测器应具有就地复位和自检功能。

(15)监控探测器应具有时钟和日期显示功能。

4.5.3 电气火灾信号探测器应具有的功能:

(1)信号探测器应能检测出电气回路中的剩余电流、温度、电流等电气参数,并传送给监控探测器。

(2)剩余电流式信号探测器和电流信号探测器应有圆型、方型、闭口式和开口式等多种型号,以适用与各种场所的安装。

(3)信号探测器还应有组合式的探测器类型,以方便安装。

(4)温度信号探测器应有铜柱式和塑管式两种类型,以分别检测柜体和线缆的温度。

(5)信号探测器应具有一定的环境适应能力,以达到测量精度高,抗干扰强。(6)剩余电流误差应≤1%;温度误差应≤2%;电流误差≤1%

(7)与监控探测器传输的距离不应超过10米,避免信号在线路中衰弱。

4.6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相关要求

(1)设置在特级建筑的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除剩余电流探测外,还应具有温度

探测、电流探测的功能。

(2)在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场所,电气火灾报警信号应传给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设置的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应具有与固话联网功能,能进行电话报警。

(3)应根据工程规模和需要检测电气火灾部位,确定采用独立式探测器或非独立式探测器。

(4)应根据电气敷设和用电设备具体情况,确定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形式与安装位置。

(5)在无消防控制室且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设置数量不超过8个时,可采用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但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安装位置必须是当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报警时,应能听见报警声,以方便处置。

(6)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置不应影响供电系统的正常工作。

(7)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保护区域内有联动和警报要求时,应由电气火灾监控设备或消防联动控制器实现。

(8)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以监控为主,不主动切出控制线路电源。特别是非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不应直接接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探测器回路,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可接入火灾报警控制器,但在火灾报警控制器上的显示应与其他显示有区别。

5、系统安装施工

5.1 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安装规范

5.1.1安装方式:

(1)挂墙式安装:将螺丝固定于墙体或柜体,再将产品挂于螺丝上。

(2)导轨式安装:将产品直接扣入导轨。

(3)明装式安装:将产品和明装配件固定在一起,再将产品固定于安装位置。

5.1.2 电源供电方式:

应当按照消防用电的规定执行。监控探测器应接入消防用电。

5.2 电气火灾信号探测器安装规范

5.2.1 剩余电流式信号探测器安装方式:

将监控回路的火线和零线穿过剩余电流式信号探测器,然后将信号探测器固定在柜体上。

5.2.2 温度信号探测器安装方式:

(1)柜体测温信号探测器的安装:将箱柜式温度信号探测器直接固定于柜体。(2)线缆测温信号探测器的安装:将塑管式温度信号探测器直接固定于线缆。5.2.3 电流式信号探测器安装方式:

将监控回路的火线穿过电流式信号探测器,然后将信号探测器固定在柜体上。为了防止信号衰减,信号线的长度一般不能超过10米。

5.3 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安装规范:

5.3.1安装位置:安放于消防控制室内或有人值班的场所。

5.3.2电源供电方式:应当按照消防用电的规定执行。监控设备应接入消防用电。

5.4 信号线安装规范

5.4.1 信号探测器信号线安装方式:从柜内走线槽的方式与监控探测器相连。5.4.2 通讯线安装方式:总线制二芯线以并联方式,将所有监控探测器连接起来,总线引到控制中心,连接到电气火灾监控设备。通讯线全部走弱线槽进入监控设备,通讯线的传输长度不能超过1800米。

5.5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安装注意事项

5.5.1 安装时应分清监控探测器所监控的点数,同时要分清是由若干个剩余电流式、若干个电流式、若干个温度式组成的多个监控点。

5.5.2 接线时,应按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标明的接线标识,正确接线,不得反接、乱接。

5.5.3 安装时,必须严格区分N线和PE线,3P四线式或4P四线式的N线应通过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剩余电流互感器。通过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剩余电流互感器的N线,不得作为PE线,不得重复接地或接设备外露可接近导体。PE线不得接入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5.5.4应将剩余电流探测器和电流探测器置于塑壳断路器下端出线处,当安装不便时,可考虑安装开口式的剩余电流式互感器和电流互感器。

5.5.5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剩余电流互感器和电流互感器在配电柜内安装,要特别注意施工安全,要在断电情况下施工,并注意强弱电分开走线,特别注意防止接错线或搭线,造成强电串入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总线制二芯线中,烧毁整个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6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调试规范

6.1 终端剩余电流报警值的设定不应小于30mA,不应大于500mA,且探测器报警值应在设定值的80%~100%之间。

6.2 温度报警值的设定应在55度~140度之间。

6.3 电流报警值的设定应根据回路所带负载情况具体设定。

6.4 施工单位应配备移动式(手持便携式)剩余电流检测仪,并在调试时先进行配电系统剩余电流的检测,及时排除剩余电流异常情况,并作详细记录。根据GB13955标准5.

7.3和5.7.5要求,设定合适的漏电流报警阀值,通常报警设定值取值不小于线路和设备正常运行泄漏电流值的两倍。

7、系统的验收

7.1.系统竣工验收

7.1.1.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竣工验收应在公安消防机构监督下,由建设单位组织设

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进行。

7.1.2.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并附下列

技术资料:

(1)竣工图;

(2)监控探测器安装记录;

(3)系统调试记录;

(4)安装工程质量检查记录;

7.1.3.竣工验收实施方法为:

(1)备用电源的自动切换装置,应进行 3 次切换实验,每次实验均应正常。(2)监控探测器应进行试验报警功能和消音复位功能的测试。

(3)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模拟线路异常响应实验:

a、按动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试验“按钮,试验是否脱扣动作。此项测试应逐一进行,用试验按钮连续试验3次,应正确动作,消防中心电气火灾监控设备控制系统应显示当前状态、地址并自动记录;带额定负荷电流分合3次,均可靠动作,不应有误报警现象。

b、在消防控制中心,操作电气火灾监控设备控制系统,应能对任意的故障监测点进行操作控制,当按下“试验”按钮时,电气火灾监控设备控制系统应能自动接收显示故障状态、地址码,同时记录当前状态并可查询。

c、检验项目中,当有不合格者时,应进行修复或更换,并进行复检。

d、复检时,对有抽样比例要求的,应进行加倍抽样。复检不合格者,为验收不合格。

7.1.4.竣工验收完成后,施工单位应提交本规范附录C中所述文件。

7.1.5.电气火灾监控系统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8、系统的维护管理

8.1使用单位应制订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维护管理制度,应由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的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和维护。

8.2本系统投入使用时,应具备下列文件资料:

a、本标准7.1.2所规定的全部技术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

b、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使用说明书;

c、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检查、维护记录表。

8.3每月至少对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进行一次检查,检查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a、对系统各部件进行外观检查,外观质量应符合5.2.1的规定。

b、检查仪表的显示是否在正常范围内。

c、在通电状态下,可以暂时允许断电的情况下,按动试验按钮,检查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动作是否可靠。雷击或消防联动断电原因使漏电报警器动作后,应作检查。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动作后,经检查未发现事故原因时,允许试送电一次,如果再次动作,应查明原因找出故障,不得连续强行送电。

8.4每年至少对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如下:

a、按本标准8.3规定检查所有项目。

b、进行模拟异常实验,对监控探测器逐个施加模拟试验信号,监控探测器以及远程监控设备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达到设计规定的响应时间(0.02S)。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本规范用词说明

A.1 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对于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在执行中区

别对待。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A.2 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规定执行时,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要求或规定”。

附录B 电气火灾探测器的具体设置部位(建议性)

D.1 特级保护对象

D.1.1 特级保护对象火灾探测器的设置部位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的有关规定。

D.2 一级保护对象

D.2.1 财贸金融楼的办公室、营业厅、票证库;

D.2.2 电信楼、邮政楼的重要机房和重要房间;

D.2.3 商业楼、商住楼的营业厅、展览楼的展览厅;

D.2.4 高级旅馆的客房和公共活动用房;

D.2.5 电力调度楼、防灾指挥调度楼等的微波机房、计算机房、控制机房、动力机房;

D.2.6 广播电视楼的演播室、播音室、录音室、节目播出技术用房、道具布景房;

D.2.7 图书馆的书库、阅览室、办公室;

D.2.8 档案楼的档案库、阅览室、办公室;

D.2.9 办公楼的办公室、会议室、档案室;

D.2.10 医院病房楼的病房、贵重医疗设备室、病历档案室、药品库;

D.2.11 科研楼的资料室、贵重设备室、可燃物较多的和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实验室;

D.2.12 教学楼的电化教室、理化演示和实验室、贵重设备和仪器室;

D.2.13 高级住宅(公寓)的卧房、书房、起居室(前厅)、厨房;

D.2.14 甲、乙类生产厂房及其控制室;

D.2.15 甲、乙、丙类物品库房;

D.2.16 设在地下室的丙、丁类生产车间;

D.2.17 设在地下室的丙、丁类物品库房;

D.2.18 地下铁道的地铁站厅、行人通道;

D.2.19 体育馆、影剧院、会堂、礼堂的舞台、化妆室、道具室、放映室、观众厅、休息厅及其附设的一切娱乐场所;

D.2.20 高级办公室、会议室、陈列室、展览室、商场营业厅;

D.2.21 消防电梯、防烟楼梯的前室及合用前室、除普通住宅外的走道、门厅、楼

梯间;

D.2.22 可燃物品库房、空调机房、配电室(间)、变压器室、自备发电机房,电梯机房;

D.2.23 净高超过2.6m且可燃物较多的技术夹层;

D.2.24 敷设具有可延燃绝缘层和外护层电缆的电缆竖井,电缆夹层、电缆隧道、电缆配线桥架;

D.2.25 贵重设备间和火灾危险性较大的房间;

D.2.26 电子计算机的主机房、控制室、纸库、光或磁记录材料库;

D.2.27 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D.2.28 餐厅、娱乐场所、卡拉OK厅(房)、歌舞厅、多功能表演厅、电子游戏机房等;

D.2.29 高层汽车库、I类汽车库、I、II类地下汽车库、机械立体汽车库、复式汽车库、采用升降梯作汽车疏散出口的汽车库(敞开车库可不设);

D.2.30 污衣道前室、垃圾道前室、净高超过0.8m的具有可燃物的闷顶、商业用或公共厨房;

D.2.31 以可燃气为燃料的商业和企、事业单位的公共厨房及燃气表房;

D.2.32 需要设置火灾探测器的其它场所。

D.3 二级保护对象

D.3.1 财贸金融楼的办公室、营业厅、票证库;

D.3.2 广播、电视、电信楼的演播室,播音室、录音室、节目播出技术用房,微波机房、通讯机房;

D.3.3 指挥、调度楼的微波机房、通讯机房;

D.3.4 图书馆、档案楼的书库,档案室;

D.3.5 影剧院的舞台、布景道具房;

D.3.6 高级住宅(公寓)的卧房、书房、起居室(前厅)、厨房;

D.3.7 丙类生产厂房、丙类物品库房;

D.3.8 设在地下室的丙、丁类生产车间,丙、丁类物品库房;

D.3.9 高层汽车库、I类汽车库、I、II类地下汽车库、机械立体汽车库、复式汽

车库、采用升降梯作汽车疏散出口的汽车库(敞开车库可不设);

D.3.10 长度超过500m的城市地下车道、隧道;

D.3.11 商业餐厅,面积大于500m2的营业厅、观众厅、展览厅等公共活动用房,高级办公室,旅馆的客房;

D.3.12 消防电梯、防烟楼梯的前室及合用前室,除普通住宅外的走道、门厅,商业用厨房;

D.3.13 净高超过0.8m的具有可燃物的闷顶,可燃物较多的技术夹层;

D.3.14 敷设具有可延燃绝缘层和外护层电缆的电缆竖井、电缆夹层、电缆隧道、电缆配线桥架;

D.3.15 以可燃气为燃料的商业和企、事业单位的公共厨房及燃气表房;

D.3.16 歌舞厅、卡拉OK厅(房)、夜总会;

D.3.17 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D.3.18 电子计算机房的主机房、控制室、纸库、光或磁记录材料库、重要机房、贵重仪器房和设备房、空调机房、配电房、变压器房、自备发电机房、电梯机房、面积大于50m2的可燃物品库房;

D.3.19 性质重要或有贵重物品的房间和需要设置火灾探测器的其它场所。

D.4 三级保护对象

D.4.1住宅(公寓)的卧房、书房、起居室、厨房;

D.4.2 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场所。

附录C(资料性附录)开工报告

工程安装质量检查记录表

监控摄像机安装及验收标准(

监控摄像机安装及验收标准 验收: 1、范围 本方法规定了技防工程的验收要求和验收方法,是验收技防工程的基本依据。 2、引用标准 GB50198- 94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7 T16571 —1996文物系统博物馆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GB7 T16676 —1996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GA28- 92货币印制企业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92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 GA/ T70—94安全防范工程费用概预算编制办法 GA/ T72—94楼宇对讲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 GA/ T74—94安全防范工程通用图形符号 GA/ T75—94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3、定义 3.丨功能验收是指对技防工程的所有功能,如:防盗功能、防劫功能、报警功能、监控功能、联动功能、防破坏功能和联网功能等进行试验考核。 3. 2质量验收是指对技防工程的内在质量和外在质量进行验收,包括设计质量,器材质D量和安装质量等。 3. 3维修保养措施验收是指技防工程是否有维修保养措施,对此要进行考核。 3、4培训验收是指设计安装公司对用户的使用操作人员进行培训的情况进行验收。 4、一般要求 技防工程验收是保证技防工程质量,使系统能长期正常运转,充分发挥技术防范作用的医关 键,所以一般要求对技防工程功能、工程质量、维修保养措施和培训进行验收。考核工程底是否 达到了技防法规要求,用户委托书和环境条件要求。 5、技术要求 5. 1功能验收的技术要求,根据设计,所有功能都要运作正常。 5. 1. 1防盗功能,当警戒以后,防护范围内,包括周界防范,空间防范和点防范,凡有非反法人侵都会引起报警,并在控制箱上有防盗报警指示。 5. 1 . 2防劫功能区当系统接火电源后,任何时候防劫开关被触动,均能引起报警,并在控制箱上有防劫报区警指示。 5. 1 . 3防破坏功能怪系统运行中,技防器材被拆、传输线路被剪,形成开路或短路,均能引起报警,并在控制回箱上有指示。 5. 1 . 4联网功能回单体报警系统当报警后要及时准确将警清上传至报警联网中心。 5. 1 . 5联动功能医当技防工程有监控系统和报警系统时,要有联动功能,即报警系统报警时监控系统要启区动工作,照明灯要开启、摄像机要工作、录像机要录像。 5. 1 . 6监控功能医利用摄像机、监视器、录像机(或其它图像记录设备)对实时现场图像进行监控、显示和巨记录,要求要“看得清,记得住”,能达到图像监控验收标难。 5. 1 . 7呼叫功能回对讲系统的呼叫要求准确无误,操作方便。 5. 1 . 8开门功能和关门功能区开门功能要求操作方便、正常、开启灵活;关门功能要求噪声小、灵活、无误。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中应注意的问题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中应注意的问题 摘要:对于大型的公共建筑,电气火灾监控是非常重要的,应用也越来越广,也是建筑防火十分重要的一环。本文结合笔者多年的实践就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在实际应用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了分析,与同行探讨。 关键词:电气火灾;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注意问题 根据公安部的统计,过去十年发生电气火灾,占火灾总数的30%左右,重特大火灾中,电气火灾的比例高达60%-70%左右。电气火灾一直在所有火灾中发生比例最高,在全国范围内每天都会发生。电气火灾的高发引起公众广泛关注,因此,《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提出要设置电气火灾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准确实时监控电气线路的故障和异常状态,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报警、提醒相关人员去消除这些隐患,避免电气火灾的发生,这无疑是防止电气火灾的一个有力措施。《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CB50045-20XX第规定,高层建筑内火灾危险性大、人员密集等场所宜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建筑,特别是大型的公共建筑,都设计和应用了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一.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计依据 GB - 20XX《漏电火灾监控设备》; - 20XX《剩余电流式电器火灾监控探测器》; - 20XX《测温式漏电火灾监控

探测器》;GB 50016 - 20XX《建筑设计防火规范》,CB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005年局部修订条文;GB 50016-20XX《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13955-20XX《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安装和运行》 二.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组成与工作原理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由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和微型计算机构成。一台微型计算机通过RS232接口与多台集中监控设备相联,一台集中监控设备通过二总线与多台监控探测器相联。 监控探测器与零序电流互感器、电流互感器共同构成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前置部分,零序电流互感器、电流互感器分别检测配电回路的漏电电流和三相工作电流,并将检测信号输送给监控探测器。监控探测器的主要功能是对配电回路的漏电电流、三相工作电流进行有效监控并将实时数据上传至集中监控设备。当受监控的某一回路的漏电电流或工作电流超过事先设定的预报警值时发出声光预报警信号、超过事先设定的报警值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根据用户设定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切断受监控回路的供电电源,同时通过二总线将报警信号或预警信号发送至集中监控设备。 三,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功能 大多数的电气火灾监控设备都必须具备以下的功能: 1、漏电预警和报警。当配电回路的漏电电流值达到漏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技术经验方法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技术经 验方法 Final approval draft on November 22, 2020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技术方案北京英科华科技有限公司 2017.3.1

目录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发生了巨大变化,电能相应地得到了广泛的开发与利用。电能的应用既造福了人类社会,同时也给人类带来了电击和电气火灾事故的危险。在八十年代,我国电气火灾约占火灾总数的15%,在全世界占第三位。近几年随着电能被广泛的开发与利用,不论是在乡村还是在城镇,电气火灾都在猛增,占火灾总数的20%以上,已上升为世界第一位。在电气火灾中,电气线路火灾约占60%,而低压电气线路火灾又占电气线路火灾的90%以上。对于严峻的电气火灾形势,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制订或修改了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在配电系统的相关位置设置电气火灾监控报警系统。

一、工程概况 二、设计依据 我公司针对消防部门的要求,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方案中涉及的产品在设计和制造过程中均满足国家现行版本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确保产品质量。 2.1国家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2依据的国家标准和规范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2005)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5)《电气火灾监控系统》(GB14287-2014) 6)涉及的其它现行相关国家规范、产品标准和地方法规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规范标准

浅谈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设计与安装 2006/4/10/9:4 来源:昆明华安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作者:宁卫国 2.4.3 配电柜成套形式的安装设计 直接在配电箱柜面板上嵌入探测控制器,只考虑在柜内适当位置固定漏电互感器(一般在主空开上端或下端),不改动配电柜内部结构,不用增加单独的探测控制器安装箱,美观方便。应在设计中明确提出要求,在施工图会审完毕,由配 电柜成套厂考虑预留面板上嵌装漏电流探测控制器的孔。 3 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安装中应注意的问题 3.1 漏电火灾报警系统施工主体单位问题 根据上述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特点,漏电火灾报警系统有相当的独立性,但与配电系统密不可分,归入强电系统施工比较便于协调配合。反之,实践证明,归入消防报警系统施工单位施工,则容易扯皮,协调配合困难,加上其对控制柜不熟悉,对互感器安装等比较陌生,施工质量难以保证。对于个别直接使用普通火灾报警系统的二总线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在与配电柜成套厂家或施工单位充分沟通配合的前提下,可以并入消防报警系统施工单位施工。目前,消防主管部门对漏电火灾报警系统施工单位是否需要具备消防专业承包资质,尚未有明确的界定。 3.2 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施工要求 国家标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安装和运行》GB13955第6部分“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安装”明确指出:“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安装应充分考虑供电方式、供电电压、系统接地型式及保护方式。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形式、额定电压、额定电流、短路分断能力、额定剩余动作电流、分断时间应满足被保护线路和电气设备的要求,在不同的系统接地形式 中应正确接线”。 具体地说,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安装应注意以下问题: 1) 漏电流报警器标有电源侧和负荷侧时,应按规定安装接线,不得反接。 2) 安装漏电流断路器时,应按要求,在电弧喷出方向有足够的飞弧距离。 3) 安装时,必须严格区分N线和PE线,三级四线式或四极四线式电的N线应通过漏电火灾监控系统的电流互感探测器。通过漏电火灾监控系统的电流互感探测器的N线,不得作为PE线,不得重复接地或接设备外露可接近导体。PE 线不得接入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4) 漏电火灾报警系统没有归入配电系统施工单位施工时,双方应充分沟通,协调有关安装方式、尺寸和电气技术参数。新工程使用电气火灾监控设备与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互感器)分离配置型产品时,在配电柜(箱)订货时应向厂家明 确互感器尺寸,以便于预留安装位置。 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2005的 9.1.1条要求,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应当按照消防用电的规定执行。因此,无论消防中心设置的集中控制器还是现场设置的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都要按照消防用电的规定执行,接入 消防用电。 6) 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电流互感探测器在配电柜(箱)内安装,要特别注意施工安全,要在断电情况下施工,并注意强弱电分开走线,单独敷设电流互感探测器信号线,并应使用带屏蔽的多芯控制线。特别注意防止接错线或搭线,造成强电串入火灾监控探测器中烧毁火灾监控探测器或联网的多个火灾监控探测器。 7) 改造工程一般应将组合式电流/剩余电流探测器置于塑壳断路器下端出线处,当安装不便时,可考虑安装于塑壳断 路器的入线端。 8) 施工单位应配备移动式(手持便携式)剩余电流检测仪,并在调试时先进行配电系统剩余电流的检测,及时排除剩余电流异常情况,并作详细记录。根据GB13955标准5.7.3和5.7.5要求,设定合适的漏电流报警阀值,通常报警设 定值取值不小于线路和设备正常运行泄漏电流值的两倍。 9) 根据GB13955标准6.3.7要求,安装完成后必须要有如下的检验项目:按动探测控制器(报警器)上的测试试验按钮,使探测控制器输出脱扣电压,试验塑壳断路器脱扣是否灵敏。此项测试应逐一进行,用试验按钮连续试验3次,应正确动作,消防中心集中控制器应指示报警部位;带额定负荷电流分合3次,均可靠动作,不应有误报警现象;在消防中心集中控制器上手动对各配电箱进行断电测试,应正确无误。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方案(知识浅析)

北恒大厦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实施方案 北京恒兴物业管理集团 2017年3月

北恒大厦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方案 一、北恒大厦低压配电系统现状: 1.北恒大厦配电系统由负一层的配电室两台互为备用的1600KVA的 变压器供电,由10台低压配电柜向各用电区域和设备供电。2.大厦有南北两个强电竖井分别设有照明母线,有配电室低压配电 柜的两个回路供电,竖井每层内均设有双路供电的事故动力和事故照明配电箱。 3.屋顶及十一、十二层有风机电源柜、电梯电源柜以及其他动力配 电柜。 4.负一层有生活水泵、消防栓泵、喷淋泵电源及控制柜。 5.分布在各楼层区域性的照明、动力配电箱柜。 二、北恒大厦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介绍: 1.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是服务于常规的低压供电网络的监控系统,是 一个连成网的整体装配,是一个完整的系统,对建筑物的整个低压供电网络的供电异常情况进行适时的监测、判断,对可能引起火灾的设备发出报警信号,或对故障线路进行切断,以免发生火灾或扩大事故范围。 2.根据北恒大厦低压配电系统现状,北恒大厦电气火灾监控系统选 用立达集团产品与火灾报警及联动系统兼容。 3.本系统在消防控制室设电气火灾监控主机,与火灾报警及联动系

统显示装置CRT联网,实现信息上传,实现图形显示,直观的实时观察各个点的对应状态。 4.在配电室值班室设置电气火灾区域显示器,实时显示电气火灾监 控网络中探测器的工作状态、监测数据(漏电流、温度、故障等),电气值班人员对整个低压供电网络工做状态及时了解掌控,实时处理线路、设备故障,减少事故发生。 5.在配电室低压配电柜各个供电回路、屋顶风机电源箱、消防栓泵 喷淋泵控制柜、生活泵控制柜、强电竖井照明配电箱、电梯电源柜及分部在本楼内其他地方的所有配电箱柜内加装温度、电流传感器及探测器;对本楼内所有低压供电设备进行实时监测。 6.后附北恒大厦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示意图 三、设备选型: 1.电气火灾监控设备主机: 根据北恒大厦低压配电系统实际情况电气火灾监控设备主机选用LDK800EH-QG-384型立柜式主机,提供4路探测回路,10.4寸24位真彩色液晶触摸屏。 2.配电室值班室选用LDQ80-QB型电气火灾区域显示器,和主机通讯 采用RS-485通讯总线,最大检测地址1280点,采用128*32中文液晶显示器,检测内容直观,操作简单、方便。 3.根据配电室低压柜、风机水泵电梯控制柜、竖井配点电箱等各种 用电设备具体情况探测器分别选用LDT9004EH、LDT9006EH 、

监控系统验收标准

监控系统验收规范 一、一般规定 1、所有线路必须全程穿管或走线槽,不便于管或走线槽的部位应给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并且布线要美观大 方、横平竖直、劳固结实。 2、直线管的管径利用率应为30%~40%,弯管的管径利用率应为20%~30%。 3、所布线路上存在局部干扰源,且不能满足最小净距离要求时,应采用钢管。 4、暗管必须弯曲敷设时,其路由长度应 < 15米,且该段内不得有S弯。连续弯曲超过2 次时,应加装过 线盒。所有转弯处均用弯管器完成,为标准的转弯半径。不得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三通四通等。 5、在暗管孔内不得有各种线缆接头。 6、电源线配线时,所用导线截面积应满足用电设备最大输出功率。 7、电线与暖气、热水、煤气管之间的平行距离不应小于300mm ,交叉距离不应小于100mm 8、穿入配管导线的接头应设在接线盒内,接头搭接牢固,用绝缘带包缠,应均匀紧密。 9、视频电缆到摄像机的预留长度不小于30CM。 二、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1 、分体设备、器材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电器产品标准的有关规定。 2、设备器材包装应完好,材料外观不应有破损,附件、备件应齐全。 3、室外设备连接电缆时,必须从设备的下部进线。 4、金属电线保护管及接线盒外观不应有折扁和裂缝,管内应无毛刺,管口应平整。 5、通信系统使用的终端盒、接线盒与配电系统的开关、插座,选用与各设备相匹配的产品。 6、电源线配线时,所用导线截面积应满足用电设备的最大输出功率。 7、暗盒接线头留长30 厘米,所有线路应贴上标签, 8、穿线管与暗盒连接处,暗盒不许切割,须打开原有管孔,将穿线管穿出。穿线管在暗盒中保留5 毫米。 9、暗线敷设必须配管。 10、电源线及插座与电视线、网络线、音视频线及插座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500mm。 11、穿入配管导线的接头应设在接线盒内,接头搭接应牢固,绝缘带包缠应均匀紧密。 12、线槽外观要求:横平竖直,大小均匀。 13、线槽线管的固定 ①地面PVC管要求每间隔一米必须固定; ②槽PVC管要求每间隔两米必须固定; ③墙槽PVC管要求每间隔一米必须固定。 第二部分视频监控系统验收标准 一、系统的设备、部件、材料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应采用符合现行的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的定型产品; ②系统采用设备和部件的视频输入和输出阻抗以及电缆的特性阻抗均应为75Q。 ③系统选用的各种配套设备的性能及技术要求应协调一致并与报价单一致。 ④图象质量可按五级损伤制评定,图象质量不应低于4分;(具体见附表) ⑤图象水平清晰度黑白电视系统不应低于400线,彩色电视系统不应低于270线; 二、系统的设计方案应根据下列因素确定: ①、根据系统的技术和功能要求,确定系统组成及设备配置; ②、根据建筑平面或实地勘察,确定摄像机和其它设备的设置地点; ③、根据监视目标和环境的条件,确定摄像机类型及防护措施; ④、根据摄像机分布及环境条件,确定传输电缆的线路路由。 三、摄像机的设置位置、摄像方向及照明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B37T2122—2012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系统设计 (2) 5 施工安装 (3) 6 系统调试 (4) 7 系统验收 (4) 8 系统维护 (4) 附录A(规范性附录)不同接地方式的电气火灾监控应用 (6) 附录B(规范性附录)装有传感器的配电箱一次回路接法 (7) 附录C(资料性附录)电气火灾监控系统验收记录 (8)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上海华宿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元祥、王忠、黄凤梅、李智勇、陈建国、唐绍峰、孙厚杰、韩晓杰、王然、王琳。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设计、施工及验收 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的术语和定义、系统设计、施工安装、系统调试、系统验收、系统维护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及工业建筑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4287(所有部分)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由电气火灾监控主机、电气火灾监控器、电气火灾传感器(包括漏电传感器、温度传感器、电流传感器)及系统总线组成的实时报警系统。 3.2 电气火灾监控主机 接收和监控现场电气火灾监控器报警信号的装置。 3.3 电气火灾监控器 接收电气火灾传感器信号,并具有现场报警功能的监控装置。 3.4 漏电传感器 采集监测回路的漏电信号(或漏电电流信号)并通过系统总线将信号发送给电气火灾监控器的装置。 3.5 测温式传感器 采集监测回路线缆温度并通过系统总线将信号发送给监控器的装置。 3.6 电流传感器 采集监测回路各线缆电流信号并通过系统总线将信号发送给监控器的装置。 3.7 系统总线(以下简称总线) 监控系统与各监控器之间的物理传输介质。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安装及验收规范

. ICS13.320 C 81 DB45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DB45/T XXXX—2012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设计、安装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design and installation and acceptance of alarm and control system for electric fire prevention (征求意见稿) 2012-XX-XX发布2012-XX-XX实施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适用范围 (3) 5 系统设计 (3) 5.1 一般规定 (3) 5.2 监控设备的配置 (3) 5.3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设置 (3) 5.4 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设置 (4) 5.5 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设置 (4) 5.6 系统配置 (4) 5.7 参数配置 (5) 5.8 在不同接地保护方式中的应用 (5) 6 安装调试 (5) 6.1 安装前的准备 (5) 6.2 现场器件的安装 (5) 6.3 监控设备的安装 (6) 6.4 监控系统接地设置 (6) 6.5 布线要求 (6) 6.6 产品调试 (6) 6.7 监控设备和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调试 (6) 6.8 建筑内系统的调试 (6) 7 验收 (7) 8 维护 (7) 附录A (规范性附录)不同接地方式的电气火灾监控应用 (8) 附录B (规范性附录)装有剩余电流传感器的配电箱中一次回路接法 (11) 附录C (规范性附录)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产品验收记录 (13)

监控系统验收标准

监控系统工程验收标准 一、电源、设备线缆验收标准 1、线缆、设备等各种标签应完整、清晰,检查连接线缆路由,走线是否整齐, 各设备连接线缆是否绑扎整齐。 2、不同连接线缆进行明显标识,各摄像头对应的视频线、控制线应明确标识(或 在提交用户资料内注明)。 3、视频接头处用焊锡将BNC接头与视频线连接,保证无虚焊。安装螺丝必须拧 紧。 4、摄像头电源的防水和绝缘需可靠。 5、电源、线缆等接地需符合防雷标准,设备安装需在35m/s的风速下正常工作。 6、敷设的电源线缆应符合相关要求。 二、摄像机安装要求 1、摄像机装置的安装应牢靠、稳固。 2、从摄像机引出的电缆宜留有1m的余量,不得影响摄像机的转动。摄像机的电 缆和电源线均应固定,并不能用插头承受电缆的自重。 3、检查摄像机检查各项功能,观察监视区域的覆盖范围和图像质量,是否符合 要求。 4、其他摄像机机座与支架或云台的安装尺寸应符合要求。 5、所有摄像机的电缆和电源线均应固定,并且不得使插头承受电缆的自重。 6、摄像机镜头应避免强光直射,逆光安装,若必须进行逆光安装的地方,应选 择将监视区的光对比度控制在最低限度范围内。 三、线缆敷设部分的验收要求 1、管材的材质、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2、表面应光滑、平整,不得变形、断裂。 3、管件的材质、规格均符合质量标准,不得歪斜、扭曲、飞刺、断裂或破损。 四、硬盘录像机的验收要求 1、安装位置正确。 2、安装符合工艺要求。 3、现场调阅录像资料,抽查夜间录像资料。 4、检查录像时间。 五、监控图像的验收标准 1、图像上不易察觉有损伤或干扰存在。 2、记录图像的回放质量能辨别人的面部特征。

电气火灾监控设备与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探讨(标准版)

( 安全论文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电气火灾监控设备与电气火灾 监控系统设计探讨(标准版) Safety is inseparable from production and efficiency. Only when safety is good can we ensure better production. Pay attention to safety at all times.

电气火灾监控设备与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 计探讨(标准版) 摘要: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属于漏电监控方面的先期预报警系统,与传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同的是,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早期报警是为了避免损失,而传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为了减少损失,本文简要介绍了电气火灾设备与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计应用及基本组成与工作原理。 关键词:监控设备监控系统设计探讨 1、系统的特点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属于先期预报警系统,与传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同的是,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早期报警是为了避免损失,而传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为了减少损失。所以,这就是说为什么不管是新建或是改建工程项目,尤其是已经安装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

单位,仍需要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根本原因。 2、系统设计应用的依据 ⑴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计与应用,主要依据是根据国家标准中的相关条文: 其一,是GB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其中在条文9.5.1里规定:高层建筑内火灾危险性大、人员密集等场所宜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 其二,是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在条文11.2.7里规定:下列场所宜设置剩余电流动作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这些场所包括各种类型的:影剧院、馆所、仓库、住宅小区、医院、商店、学校等等。 其三,国家标准《建筑电气火灾预防要求和检测方法》有关条文也明确要求“应在电源进线端设置自动切断电源或报警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其四,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产品应满足:GB14287.1《电气火灾监控设备》GB14287.2《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GB14287.3

监控系统验收规范

监控系统验收规范 LG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LGA16H-LGYY-LGUA8Q8-LGA162】

监控系统验收规范 一、一般规定 1、所有线路必须全程穿管或走线槽,不便于管或走线槽的部位应给采取适当的 保护措施,并且布线要美观大方、横平竖直、劳固结实。 2、直线管的管径利用率应为 30%~40% ,弯管的管径利用率应为 20%~30% 。 3、所布线路上存在局部干扰源,且不能满足最小净距离要求时,应采用钢管。 4、暗管必须弯曲敷设时,其路由长度应≤ 15米,且该段内不得有 S 弯。连 续弯曲超过 2 次时,应加装过线盒。所有转弯处均用弯管器完成,为标准的转弯半径。 不得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三通四通等。 5、在暗管孔内不得有各种线缆接头。 6、电源线配线时,所用导线截面积应满足用电设备最大输出功率。 7、电线与暖气、热水、煤气管之间的平行距离不应小于 300mm ,交叉距离不应小于 100mm 。 8、穿入配管导线的接头应设在接线盒内,接头搭接牢固,用绝缘带包缠,应均匀紧密。 9、视频电缆到摄像机的预留长度不小于30CM。 二、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1、分体设备、器材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电器产品标准的有关规定。 2、设备器材包装应完好,材料外观不应有破损,附件、备件应齐全。 3、室外设备连接电缆时,必须从设备的下部进线。 4、金属电线保护管及接线盒外观不应有折扁和裂缝,管内应无毛刺,管口应平整。 5、通信系统使用的终端盒、接线盒与配电系统的开关、插座,选用与各设备 相匹配的产品。 6、电源线配线时,所用导线截面积应满足用电设备的最大输出功率。 7、暗盒接线头留长 30 厘米,所有线路应贴上标签, 8、穿线管与暗盒连接处,暗盒不许切割,须打开原有管孔,将穿线管穿出。穿线管在暗盒中 保留 5 毫米。 9、暗线敷设必须配管。 10、电源线及插座与电视线、网络线、音视频线及插座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500mm。 11、穿入配管导线的接头应设在接线盒内,接头搭接应牢固,绝缘带包缠应均匀紧密。 12、线槽外观要求:横平竖直,大小均匀。 13、线槽线管的固定 ① 地面PVC管要求每间隔一米必须固定; ② 槽PVC管要求每间隔两米必须固定; ③ 墙槽PVC管要求每间隔一米必须固定。 第二部分?视频监控系统验收标准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计说明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计 说明 Final revision by standardization team on December 10, 2020.

浅谈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计 周菁 江苏安科瑞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江苏江阴 摘要 近年来,各种电气设备及家用电器的使用量大幅增加,相应的电气火灾事故也随之增加,电气火灾数量已经接近火灾总数的 30%,位列各类火灾的首位。由火灾所造成的损失已经给社会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对预防电气火灾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1用途、基本组成及原理 1.1 用途 电气火灾就是指配电线路及电气设备由于设计、安装、使用不当或者接触不良、短路等原因而引起的火灾。其中,短路所引起的火灾的概率最高,而短路又可分为一般性短路和接地故障。一般性短路,是指供电线路之间由于绝缘性能降低,从而导致的相线与相线、相线与零线之间的短路;接地故障,是指相线与接地导体、相线与大地之间的短路,它是由于相线与接地导体、相线与大地之间的绝缘性下降所导致的。根据统计,因为接地故障而引起的火灾占短路原因而引起火灾的绝大多数,它是较为常见的电气火灾起因。此外漏电电流使得部分的电流流入大地,造成了能源浪费;当人体接触到故障电压引起触电电击,危及生命安全。低压配电系统短路故障示意图,如图 1 所示。 图 1 低压配电系统短路 故障

发生故障时,在漏电的故障点处和导体不良的连接处会局部产生异常的高温或电火花、电弧,这种电弧具有比较大的阻抗和压降,它限制了故障电流的通过,从而使得电流保护器不能动作,而数百毫安的电弧所产生的局部高温可达2000℃以上,导致附近的可燃物高温烤燃着火从而引起了火灾。 为了能够预防和减少电气火灾,必须能够在线检测 AC220/380V 供电线路的绝缘状态,以此来杜绝漏电和各种短路故障的发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就是用来实时监测供电线路的绝缘状态并实施报警的,当电气线路或者电气设备一旦漏电并超过额定保护值时,报警器立即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显示出漏电电流的大小。因为从发生接地电弧故障到引燃起火以致火势蔓延需要一定的时间,这就有足够多的时间去检查并排除故障,从而能够有效地避免电气火灾的发生或者将损失控制在较小的范围之内。为了保证供电的连续性,报警时通常不切断电源,这样就可以避免电源开关跳闸而引起整栋建筑物的停电。为了确保安全,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再去切断供电电源。 1.2 监控系统的组成 (1)系统组成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是由漏电探测装置与监控设备所组成的。漏电探测装置是由电流互感 器、漏电探测器构成。监控探测器与监控设备之间通常是以有线的方式相连接的。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示意图,如图 2 所示。 图2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2)电流互感器检测电流的基本原理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检验实施规范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检验 实施规范 The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the evening of 2021

工程测试、验收及运用的检测技术、测试仪器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检验的基本程序、检验项目和要求、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内、外部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听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A 308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GB 50198 民用闭路监控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A/T367 视频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GB 6996.11 透射式电视区域测试图 GB 6996.12 透射式电视灰度测试图 A型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T17626.2 电磁兼容试验与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17626.4 电磁兼容试验与测量技术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GB/T17626.11 电磁兼容试验与测量技术电压暂p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 GA/T74 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 GB/T16677 报警图像信号有线传输装置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安全防范系统 以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预防、制止重大治安事故为目的,综合运用技术防范产品和其他相关产品所组成的电子系统或网络。 3.2 视频 高清视频指视频经过编码后的图像分辨率达到720P(含)以上的数字视频,即分辨率为1280*720(720P)或更高分辨率的属于高清视频,如1920*1080(1080P/i)等。 3.3 视频探测 用光电成像技术对目标进行感知并生成视频图像信号的一种探测手段。3.4图像质量 指能够为观察者的分辨的光学图象质量,它通常包括分辨率、灰度等级、色彩指标及信噪比等。 3.5 图像分辨率 目前应用最广范的摄像机分辨率1280*720(720P)或更高分辨率的属于高清视频,如1920*1080(1080P/i)等。 3.6 视频信号丢失报警 指视频主机对视频信号监控测现场图像变化,一旦达到设定阀值,系统即视为视频信号丢失,并给出报警信息的一种系统功能。 3.7 前端设备

最新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场所

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 统的场所

精品好文档,推荐学习交流 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场所 作者:613 来源:更新时间:2011-05-19 根据规范,以下是必须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场所: 7.1一般规定 7.1.1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火灾危险性等级确定。 7.1.2一个电气火灾报警探测区域不应超过一个防火分区。 7.2特级保护对象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要求: 7.2.1配电室重要的低压出线回路,宜设置电气火灾探测器。 7.2.2防火区域照明总配电箱进线处应设置电气火灾探测器。 7.2.3电力总配电箱进线处宜设置电气火灾探测器。 7.2.4建筑物内的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场所配电箱进线处应设置电气火灾探测器。 7.2.5建筑物内的歌舞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夜总会、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配电箱进线处应设置电 气火灾探测器。 7.2.6建筑物内的地下商店(场)的配电箱进线处应设置电气火灾探测器。 7.2.7 其他电气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 7.3一级保护对象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要求: 7.3.1照明总配电箱(地下车库除外)进线处应设置电气火灾探测器。 7.3.2 第7.2.4、7.2.5、7.2.6、7.2.7条规定的场所应设置电气火灾探测器。 7.4二级保护对象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要求: 7.4.1照明总配电箱进线处宜设置电气火灾探测器。 7.4.2 第7.2.4、7.2.5、7.2.6、7.2.7条规定的场所宜设置电气火灾探测器。 7.5学生宿舍、老人福利设施、幼儿园、盲人学校、聋哑学校,照明总配电箱进线处宜设置电气火灾探测器。 7.6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供电回路、配电箱进线处应设置电气火灾探测器。 7.7除高层建筑外的家具城、服装城、建材城、灯具城等火灾危险性大、人员密集场所,照明、电力配电箱进线处宜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谢谢1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规范标准

浅谈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设计与安装 来源:昆明华安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2006/4/10/9:4 作者:宁卫国 2.4.3 配电柜成套形式的安装设计 直接在配电箱柜面板上嵌入探测控制器,只考虑在柜内适当位置固定漏电互感器(一般在主空开上端或下端),不改动配电柜内部结构,不用增加单独的探测控制器安装箱,美观方便。应在设计中明确提出要求,在施工图会审完毕,由配电柜成套厂考虑预留面板上嵌装漏电流探测控制器的孔。 3 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安装中应注意的问题 3.1 漏电火灾报警系统施工主体单位问题 根据上述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特点,漏电火灾报警系统有相当的独立性,但与配电系统密不可分,归入强电系统施 工比较便于协调配合。反之,实践证明,归入消防报警系统施工单位施工,则容易扯皮,协调配合困难,加上其对控制 柜不熟悉,对互感器安装等比较陌生,施工质量难以保证。对于个别直接使用普通火灾报警系统的二总线漏电火灾报警 系统,在与配电柜成套厂家或施工单位充分沟通配合的前提下,可以并入消防报警系统施工单位施工。目前,消防主管部门对漏电火灾报警系统施工单位是否需要具备消防专业承包资质,尚未有明确的界定。 3.2 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施工要求国家标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安装和运行》GB13955 第6 部分“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安装”明确指出:“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安装应充分考虑供电方式、供电电压、系统接地型式及保护方式。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形式、额定电压、额定电流、短路分断能力、额定剩余动作电流、分断时间应满足被保护线路和电气设备的要求,在不同的系统接地形式中应正确接线”。 具体地说,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安装应注意以下问题: 1)漏电流报警器标有电源侧和负荷侧时,应按规定安装接线,不得反接。 2)安装漏电流断路器时,应按要求,在电弧喷出方向有足够的飞弧距离。 3)安装时,必须严格区分N 线和PE 线,三级四线式或四极四线式电的N 线应通过漏电火灾监控系统的电流互感探测器。通过漏电火灾监控系统的电流互感探测器的N 线,不得作为PE 线,不得重复接地或接设备外露可接近导体。PE 线不得接入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4)漏电火灾报警系统没有归入配电系统施工单位施工时,双方应充分沟通,协调有关安装方式、尺寸和电气技术参数。新工程使用电气火灾监控设备与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互感器)分离配置型产品时,在配电柜(箱)订货时应向厂家明确互感器尺寸,以便于预留安装位置。 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2005 的9.1.1 条要求,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应当按照消防用电的规定执行。因此,无论消防中心设置的集中控制器还是现场设置的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都要按照消防用电的规定执行,接入 消防用电。 6)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电流互感探测器在配电柜(箱)内安装,要特别注意施工安全,要在断电情况下施工,并注意强弱电分开走线,单独敷设电流互感探测器信号线,并应使用带屏蔽的多芯控制线。特别注意防止接错线或搭线,造成强电串入火灾监控探测器中烧毁火灾监控探测器或联网的多个火灾监控探测器。 7)改造工程一般应将组合式电流/ 剩余电流探测器置于塑壳断路器下端出线处,当安装不便时,可考虑安装于塑壳断路器的入线 端。 8)施工单位应配备移动式(手持便携式)剩余电流检测仪,并在调试时先进行配电系统剩余电流的检测,及时排除剩余电流异常情况,并作详细记录。根据GB13955 标准 5.7.3 和 5.7.5 要求,设定合适的漏电流报警阀值,通常报警设定值取值不小于线路和设备正常运行泄漏电流值的两倍。 9)根据GB13955 标准6.3.7要求,安装完成后必须要有如下的检验项目:按动探测控制器(报警器)上的测试试验按钮,使探测控制器输出脱扣电压,试验塑壳断路器脱扣是否灵敏。此项测试应逐一进行,用试验按钮连续试验 3 次,应正确动作,消防中心集中控制器应指示报警部位;带额定负荷电流分合 3 次,均可靠动作,不应有误报警现象;在消防中心集中控制器上手动对各配电箱进行断电测试,应正确无误。 10)漏电报警系统使用的管理制度:每月需在通电状态下,按动试验按钮,检查漏电保护器动作是否可靠。雷击或其

最新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以下简称“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的系统设计、施工安装和验收与维护。 本规范适用于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计、施工和验收。 本规范不适用于有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计、施工和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3955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安装与运行 GB 14287.1-2005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电气火灾远程服务系统 远程监控城市内各建筑电气火灾安全状态的系统,该系统由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电气火灾网络接入模块、有线网络组成。 3.2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由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电气火灾探测器及系统总线网络组成,当被保护线路中的被探测参数超过报警设定值时,能发出报警信号和控制信号,并能指示报警部位的系统。 3.3 电气火灾监控设备 能接收来自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和控制信号,能够指示报警部位,记录并保存报警信息的装置,一般设置在消防控制中心。 3.4 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探测被保护线路中的剩余电流、温度等电气火灾危险参数变化的探测器,包括剩余电流式探测器、测温式探测器、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等。 3.5 系统总线 监控系统中用以连接监控设备和探测器,以规定的标准格式进行信息通讯传输的物理媒介。包括用于总线扩展的信号中继器、集线器、交换机等类似功能设备。 3.6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采集监测回路各线缆电流信号并通过系统总线将信号发送给监控器的装置。 3.7 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采集监测回路线缆温度并通过系统总线将信号发送给监控器的装置。 3.8 电气火灾网路接入模块 用于监控系统与电气火灾远程服务系统之间通信的协议处理与转换模块。 3.9 通讯网络 用于监控系统与电气火灾远程服务系统通信的TCP/IP有线传输网络。 3.10 探测点 设置在配电箱(柜)内的现场监控器件的位置。 4 系统设计 4.1 设置场所 以下场所应设置监控系统: a)高层建筑(二类高层建筑的普通住宅除外); b)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 m2的棉、毛、丝、麻、化纤、毛皮及其制品的库房; c)占地面积超过500 m2或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 m2的卷烟库房; d)每座占地面积大于600 m2的火柴仓库; e)建筑面积大于500 m2的可燃物品地下仓库及可燃、难燃物品的高架仓库; f)占地面积大于1500 m2的木器厂房; g)占地面积大于1500 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 m2的单层、多层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设备厂房; h)建筑面积大于500 m2的丙类地下厂房; i)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 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 m2的展览建筑、商场、旅馆建筑、以及医院中同样建筑规模的病房楼、门诊楼、手术部; j)图书、文物珍藏库,每座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重要的档案馆和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 k)地、市级及以上广播电视建筑、邮政楼、电信楼,城市或区域性电力、交通和防灾救灾指挥调度等建筑; l)特等、甲等剧院或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其它等级的剧院、电影院,座位数超过2000 个的会

监控系统验收方案

监控系统验收方案 一、一般规定 1.所有线路必须全程穿管或走线槽,不便于管或走线槽的部位应给采取适 当的保护措施,并且布线要美观大方、横平竖直、劳固结实。 2.直线管的管径利用率应为30%~40% ,弯管的管径利用率应为 20%~30% 。 3.所布线路上存在局部干扰源,且不能满足最小净距离要求时,应采用钢 管。 4.暗管必须弯曲敷设时,其路由长度应≤15米,且该段内不得有S 弯。 连续弯曲超过2 次时,应加装过线盒。所有转弯处均用弯管器完成,为 标准的转弯半径。不得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三通四通等。 5.在暗管孔内不得有各种线缆接头。 6.电源线配线时,所用导线截面积应满足用电设备最大输出功率。 7.电线与暖气、热水、煤气管之间的平行距离不应小于300mm,交叉距离 不应小于100mm。 8.穿入配管导线的接头应设在接线盒内,接头搭接牢固,用绝缘带包缠, 应均匀紧密。 9.视频电缆到摄像机的预留长度不小于30CM。

二、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1.分体设备、器材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电器产品标准 的有关规定。 2.设备器材包装应完好,材料外观不应有破损,附件、备件应齐全。 3.室外设备连接电缆时,必须从设备的下部进线。 4.金属电线保护管及接线盒外观不应有折扁和裂缝,管内应无毛刺,管口 应平整。 5.通信系统使用的终端盒、接线盒与配电系统的开关、插座,选用与各设 备相匹配的产品。 6.电源线配线时,所用导线截面积应满足用电设备的最大输出功率。 7.暗盒接线头留长30 厘米,所有线路应贴上标签。 8.穿线管与暗盒连接处,暗盒不许切割,须打开原有管孔,将穿线管穿出。 穿线管在暗盒中保留5 毫米。 9.暗线敷设必须配管。 10.电源线及插座与电视线、网络线、音视频线及插座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 500mm。 11.穿入配管导线的接头应设在接线盒内,接头搭接应牢固,绝缘带包缠应 均匀紧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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