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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房产分割的8种情况

夫妻离婚房产分割的8种情况
夫妻离婚房产分割的8种情况

夫妻离婚房产分割的8种情况

1、婚后共同买房:

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2、灰姑娘嫁土豪型:

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连毛毛都分不到。

3、一起苦哈哈还贷型:

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如何分割?

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比较复杂的情况。

4、继续苦哈哈还贷款型:

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如何分割?

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跟上面的第5种情况相同。

5、闪婚闪离型:

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如何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

(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

(2)购买商品房;

(3)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

6、有爹妈掺合型:

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子女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实。对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法院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法院在这类案件中,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会告诉主张是借钱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诉。

7、房产证上2+1型:

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比如,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对此,法院一般不会将其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

(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8、准夫妻买房型:

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在上述情况下离婚时,房产证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另一方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二审代理词

代理词(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 审判长、审判员: 我作为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依法接受本案上诉人牟X春的委托,担任其二审诉讼代理人。现根据本案相关情况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上诉人并未自愿将其婚后共同购买的成华区八里桥路206号1栋X单元X楼X号房屋所占一半份额给予赵XX母子,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缺乏证据支持。 根据一审的相关证据,2007年12月17日上诉人的确按照被上诉人的要求写过一张转让协议,内容上有将争议之房转让给戚XX的内容。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及该协议的形式,是完全不能成立的。退一步讲,就算这份协议能成立,这也是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的协议。既然是双方的协议,法律允许协议的双方当事人进行修改或解除的。那么,我们接下来再看看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于2009年11月5日的协议。这份协议仍然是针对争议之房的,而且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签字的。从内容来看,双方当事人把这一争议之房屋的处置又重新进行了约定,上诉人同意把所属自己的50%的产权份额出售给赵XX。由此,我们可知双方当事人已经用2009年11月5日的协议行为否定了上诉人承诺的把争议之房转让给戚XX的意思表示。在这份协议上有一个词语很重要,那就是“出售”。 为此,一审法院审理认定上诉人自愿将其婚后共同购买的成华区八里桥路206号X栋X单元X楼X号房屋所占一半份额给予赵XX母

子是毫无根据的。 二、双方当事人对争议之房约定的出售方式转让得到了实际履行,只是被上诉人至今未支付对价。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虽未支付对价,但原告将其所有的财产份额给予被告实际上是弥补赵XX处理个人财产的经济损失,且夫妻之间对财产的约定并非以对价作为必要条件,缺乏事实”缺乏事实依据,明显有失公允。 前面,我们已经呈述,双方当事人2009年11月5日对争议之房达成的是以出售的方式转让。 根据合同法及民法原理,出售即为卖,买卖合同中的买方当然必须支付对价。我国《合同法》第130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由此我们更不难理解,买卖是需要对价的。既然,上诉人是将自己的份额弥补赵XX,为什么当时不写明白呢,为什么当时不写明是赠与而是出售呢?显然,一审法院认定的理由不能成立。 接下来我们再看,2009年11月5日双方的出售协议达成后,当天双方当事人便到相关职能部门办理了相关产权转移登记。从产权管理部门登记的档案来看也明显可以看出双方对该争议之房的产权转移方式约定为买卖,并以私产买卖的原因进行的产权交易登记。不但如此,双方还对交易价格进行了约定,其交易价格为53260元。这些事实及证据更能说明双方当事人之间对该争议之房存在一个买卖关系。既然是买卖,支付对价是法定条件。 三、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明知有该套房屋的情况下,均未再

夫妻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夫妻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十二条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第十三条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房屋在人们的生活中,遮风避雨,营造温馨,创造财富,开拓未来,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房屋是人们生活的必备条件和基本条件。父母在子女结婚之时都会给予一定的经济资助,这类资助或大或小,资助可能用于置办婚宴,或者购置房屋等不同用途。尤其是在目前经济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国民个人可支配财富越来越多,尤其是第一批独生子女渐入婚嫁年龄之后,父母对子女的关爱之心在财富上表现的更是淋漓尽致,有经济条件好的父母在子女结婚之时给买一套房,也有的在子女结婚前后父母出首付款让子女购房,然后由子女贷款还银行的月供款。如果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那么在子女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2020离婚房产分割协议书(协议示范文本)

STANDARD AGREEMENT SAMPLE (协议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HT-014634 2020离婚房产分割协议书(协

2020离婚房产分割协议书(协议示范 文本) 协议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身份证号码:) 协议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身份证号码:) 协议人双方于年月日在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与××自愿离婚。 二、夫妻婚后无共同存款,只有公积金贷款购买坐落在××××楼房一套,合同价人民币××万元,现值人民币××万元(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购房时以男方为主贷人贷款××万元,现尚剩余贷款本金××万元左右。该房购买时首付××万元,首付款来源于婚后双方存款。现协商该套房产归男方所有,剩余贷款有男方负责还贷,与女方无关,由男方给付女方房屋折价款××万元。男方给付女方的折价款××万元在两年内分3次付清: 第一次,办理完离婚手续当天给付女方人民币××万元; 第二次,办理完离婚手续的当年12月31日之前,给付女方人民币××万元; 第三次,办理完离婚手续的次年12月31日之前,给付女方人民币××万元。 男方若不按时支付,每逾期一日按逾期支付数额的日万分之五支付逾期违约

金。 女方有义务配合男方办理公积金贷款变更手续,以及产权变更手续,相关变更手续在办理完离婚手续后即予以办理。若由于女方不予配合男方办理房产转移而给男方带来的不必要的损失,女方必须双倍返还。 三、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 四、儿子×××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元,在每月10号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止。高中教育阶段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五、××可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早上八点接儿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早上九点送回×××居住地。如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一天与×××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协议人: 年月日年月日 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YumBo Network Technology Co., Ltd.

涉及车辆房产分割的离婚协议书范本

涉及车辆房产分割的离婚协议书范本 男方:xxxx,男,x族,x年x月x日出生,住址x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 男方:xxxx,女,汉族,x年x月x日出生,住址xxxxxxxxx_,身份证号码:xxxxxxxx 男方与男方于x年x月x日在xxx登记结婚,婚后于x年x月x日生一儿子,名xxx。因xxxxxxxxxxxxxx致使夫妻感情破裂,且已无任何和好的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均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xxx,由男方抚养,随同男方生活,女方每月支付抚养费xxx元,女方应于每月的1-5日前将儿子的抚养费交到男方指定的银行帐号xxxxx上面。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女方可探望男方抚养的孩子,但应提前通知男方,男方应保证女方探望的时间。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xxx元,双方各分一半,为xxx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男方应于xx年x月x日前一次性支付x元给女方。 (2)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xxxx的房地产所有权归男方所有,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女方须协助男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男方负责。男方应于xx年x_月xx日前一次性补偿房屋差价xxx元给男方。 (3)车辆:夫妻共同所有车辆车牌xxxxxx,价值人民币xxx,双方各分一半。分配方式,车辆归女方所有,过户手续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男方须协助女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女方负责。女方应于xx年x_月xx日前一次性补偿车辆差价xxx 元给男方。 (4)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物品清单)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两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六、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因女方生活困难,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xxxx元给男方。鉴于男方xxxxxxxxx主动提出离婚请求,男方应一次性补偿男方精神损害费xxxxx元。上述男方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xx年x月x日前支付完毕。 七、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_xxxx元给对方。 八、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范本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范本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 男方:XX,汉族,X年X月X日生,住址XXXXXXXX,身份证号XXXXXXX 女方:XXX,满族,X年X月X日生,住址XXXXXXX,身份证号XXXXXXX 协议双方已于年月日在市达成离婚协议并登记离婚,现双方协商一致自愿对离婚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如下: 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坐落于市路弄号层室的房产,离婚后属于方的共有份额归方所有。 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上述房产向银行抵押借款所产生未偿债务,离婚后由方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本协议自公证之日起成立,本协议中涉及房产事项的,其内容自办理完房产过户登记时生效。 本协议生效后,如发生违约,则由违约一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男方:女方:

年月日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样本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样本 一、现将本文书的制作要点介绍如下: 1.首部。 (1)标题。应写明“财产分割协议”或“分单”、“分产契约”。 (2)当事人身分的基本情况。 2.正文。 (1)分产的原因。 (2)具体分配方案。 3.尾部。 立约人、见证人分别签字、盖章,并注明立约的时间。

二、格式:财产分割协议 立约人: 证人: 财产分割原因: 财产范围: 分割方案: 立约人: 见证人: 立约日期年月日 夫妻间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范本夫妻间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范本财产分割协议

立约人:汪斌,刘兰。 证人:李汪兰 财产分割原因:由于感情分裂不能继续生活,离婚 财产范围:夫妻两人共有房产两套,一套(A)位于xxx,另一套(B)位于xxx,夫妻两人共有车一部,存款100万。 分割方案:两套房子,A归汪某,B归刘某。现由两人同意决定将车辆卖予陈某,分得的价款两人均分。存款均分。 立约人:汪斌,刘兰 见证人:李汪兰 立约日期:年月日 财产分割协议样本 一、现将本文书的制作要点介绍如下:

协议离婚后多久过户有效

一、协议离婚后多久过户有效 离婚房产是有执行时效的,通常为期限为2年。若一方直接起诉要求另一方履行离婚协议,法院一般会启用简易程序受理,时间为三个月。 二、夫妻协议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1、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2、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3、夫妻双方在婚前可以进行财产公证,明确哪些财产是个人的财产,也可以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了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属于个人所有,最好采取书面协议的形式约定。 4、特殊的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5、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6、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 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

三、协议离婚财产分割注意事项 在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前提下,法院应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公平公正地分割共同财产。原1980年婚姻法对此项规定的表述是照顾女方和子女的权益。在大多数情况下,夫妻离婚,家庭成员中未成年子女恐怕是不幸婚姻的最大受害者。 因此婚姻法修改中特别强调了对子女权益的保障,将其作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优先考虑的因素,将原条文中“女方权益”和“子女权益”的先后位置作了调换,修改为“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是否要考虑照顾无过错方的利益呢?最高人民法院1993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意见》中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坚持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但根据本法的规定,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法院考虑的因素仅是子女权益和女方权益,不涉及过错或无过错的因素。

房屋分割离婚协议书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房屋分割离婚协议书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协议人:方,男,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协议人:王,女,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 协议人方某王某双方于年月日在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年月日生育儿子。因协议人双方性格严重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且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白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方某与王某白愿离婚。 二、儿子方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600元,在每月5 号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岁止,18周岁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也可一次性付清抚养费)。 三、双方有夫妻共同财产坐落在路小区室商品房一套,价值人民币80万元,现协商归女方王某所有,由女方一次性给付男方方某现 金38万元,此款在本协议签订后的第二天付清;此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俱 归女方所有。 四、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若有债务,在谁的名下则由谁来承担。 五、方某可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早上八时接儿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下午五时送回王某居住地,如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一天与王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探望。 本协议一式参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协议人: 年月曰年月曰

离婚后房产如何分割

离婚后,房产如何分割 一般来说,夫妻双方通过法院诉讼离婚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在财产分割上达不成一致的意见,尤其是对房屋的分割有争议,在房价持续攀升的城市里,房屋问题对于普通百姓来说是一个最大的问题,因此,在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就成为离婚时焦点问题。在实践中,离婚时房屋分割的情况相当复杂。分述如下: (一)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1、婚前取得产权证的。 《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所以,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婚后取得产权证的 还是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产权证虽然是物权凭证,但并不意味婚后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关键看出资情况,既夫妻一方在婚前是否已付清全部房款,既对房屋权利是在婚前取得的。 (二)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这涉及夫妻一方用婚前个人积蓄或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的归属问题,由于这只是原有财产价值存在形态发生了变化,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既所谓“万变不离其宗”,故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三)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现实生活中主要集中在房改房等带有福利政策性质的房屋上,这些房屋的取得往往是由一方婚前承租或与职务、级别、工作年限等挂钩,所花费的费用要远远低于房屋的市场价值。而且当初分得房屋的情况又有许多具体情况,使得处理此类房屋争议相当棘手,而产权证往往由单位直接办在本单位职工名下,这在我国是比较普遍的现象,以前争议较大,现在有了明确的“说法”。按《婚姻法》的基本原理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这一类的房屋还是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且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四)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 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分割时应按房屋的市场价(评估价)计算,而不是按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取得房屋的一方要支付对方半价。如果涉及贷款,要先将贷款部分减去。比如,一套房子购买价是50万元,首付15万元,贷款35万元,现值60万元(评估价),未还贷款30万元。按以下公式分割,60万元的现值减去30万元贷款等于30万元,30万元为可分割部分,每人可分得15万元。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屋的一方付给另一方15 万元,取得房屋的一方单独偿还剩余的贷款本金及利息。 (五)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分割? 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买,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婚后用婚后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既根据出资情况,要将财产来源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既用婚后共同财产还贷的,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明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范本

男方:,族,年月日生, 住,身份证号码。 女方:,族,年月日生, 住,身份证号码。 男方与女方于年月日民政局登记结婚,现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经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均自愿离婚。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房屋:登记于夫妻双方名下的房产共处,分别为: 坐落于,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登记证书 号。 坐落于,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登记证书 号。 其中,坐落于及坐落于的房产所有权归女方所有,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离婚后个月内办理,男方必须协助女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方负责。 坐落于及坐落于的房产所有权归男方所有。 (2)存款: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出售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坐落于 房产所得款项中归女方所有。

(3)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 三、债务的处理: 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房产向银行抵押借款所产生未偿债务元,用坐落于 房产清偿。 年月日向所借债务元,由 方偿还。 年月日向所借债务元,由 方偿还。 年月日向所借债务元,由 方偿还。 四、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二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之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五、离婚后,一方不得干扰另一方的生活,不得向第三方泄漏另一方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不得有故意损坏另一方名誉的行为。 六、双方承诺对该协议书的字词义非常清楚,并愿意完全履行本协议书,不存在受到胁迫、欺诈、误解情形。 七、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离婚后与财产分割有关的案例

离婚后与财产分割有关的案例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婚姻家庭领域里的财产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离婚案件中的财产纠纷越来越复杂,财产种类、财产争执标的额和过去不可同日而语,在有的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中,夫妻财产数额达几千万元甚至上亿元。当夫妻感情破裂时,对财产的争执往往寸金不让。”感情没了,后面的事就冷酷得像一场阴谋”,其实这也是意料之中的事情。如何正确处理离婚案件中的财产纠纷,涉及到一些财产收益的法律定,和当事人的经济利益。 财产分割协议不能随便反悔 现在,不少夫妻为避免法庭上的”唇枪舌剑”,愿意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尤其是新的《婚姻登记条例》今年10月1日实施,自愿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不用再尴尬地找单位开证明,离婚登记将会成为更多人的选择。但问题是,有的人在登记离婚后,不主动履行离婚协议,或拿到离婚证后又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 比如,有的当事人在登记离婚时,约定房屋由一方居住,另一方在三个月内搬出。可离婚后另一方却”按兵不动”,迟迟不愿按协议履行。遇到这种情况,一方当事人可根据在婚姻登记机关达成的协

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签订协议并非儿戏,一般情况下,法院会认为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由此判定双方履行协议。 还有一种情况,当初离婚登记时心甘情愿达成了财产分割协议,比如有的人为了尽快离婚,表示愿意放弃所有的财产。离婚后却反悔了,越想心里越不平衡,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针对这种情况,该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规定:”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的,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的协议,属于民事合同。离婚后一年内一方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经审理未发现离婚分割财产有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行为的,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驳回。” 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首先将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定位为民事合同。既然属于民事合同,对双方就有一定的约束力,不能随便反悔;其次规定了时间限制,限于离婚后一年内,超过这个时间则不予保护;最后规定了支持当事人要求重新分割财产诉讼请求的几种情况,即离婚分割财产有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行为,除此以外,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应予驳回。也就是说,重新分割财产的条件是比较严格的,况且对”欺诈、胁迫、重大误解”行为的举证也比较困难。故当事人在登记离婚时,对财产的处理上,要明白一旦在协议上签了字,协议就有了法律效力,所以订协议要三思而后行,切忌一时意气用事。

房屋分割离婚协议书范本详细版

( 协议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房屋分割离婚协议书范本详细 版 The agreement concluded by the parties after reaching a consensus through equal consultation stipulates the mutual obligations and the rights they should enjoy.

房屋分割离婚协议书范本详细版 协议人:,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 协议人:,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 协议人双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育儿子.因协议人双方性格严重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且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方某与王某自愿离婚。 二、儿子方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元,在每月5号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岁止,18周岁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也可一次性付清抚养费)。 三、双方有夫妻共同财产坐落在路小区室商品房一套,价值人民币万元,现协商归女方所有,由女方一次性给付男方现金万元,此款在本协议签订后的第二天付清;此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俱归女

方所有。 四、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若有债务,在谁的名下则由谁来承担。 五、方某可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早上八时接儿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下午五时送回王某居住地,如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一天与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探望。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协议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云博创意设计 MzYunBo Creative Design Co., Ltd.

夫妻协议离婚后财产纠纷怎么办

夫妻协议离婚后财产纠纷怎么办 以案说法 A.小张和小王这一对夫妻已经结婚十载,婚后未生育过子女。夫妻间总有一些小小的摩擦,时间一长,矛盾升级,小矛盾变成大矛盾,夫妻之间的感情逐渐破裂了。 2006年,双方觉得无法维系这段婚姻,于是二人协议离婚。二人之间就是一些财产和住房的分割问题,动产问题好解决,不动产是婚姻财产尤为重要的部分,对此二人也友好地签下了协议:住房归女方小王所有,男方小张于2006年7月30日前搬出,2008年6月底前将户口迁出。离婚手续办妥后,小王给小张12万元,小王先给小张11万元,等小张的户口迁出后再付1万元。 2006年6月,二人在民政局领了离婚证。2007年,小张将户口迁出了原来的住房,但小王并没有按约定支付小张1万元,小张就一纸诉状将小王诉至法院要求小王支付1万元。 案件审理中,被告小王认为双方确实约定小张迁出户口,自己给付1万元。但现在小张迁出户口自己作为户主并不知情,其系通过不合法手段迁移户口;双方在离婚期间,小张拿走了自己的钱包及首饰,还殴打自己,双方曾调解以该1万元作为抵消,现要求一并处理上述事宜,不同意给付原告小张1万元。 法院判决,小王给付小张1万元。法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均应按约履行。现原告根据协议迁出了户籍,被告则应按约给付钱款。现原告要求被告给付1万元,理由正当,依法应予支持。被告要求解决其首饰及钱包被原告拿走及被原告殴打等问题,可另行主张。 【点评】

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解除婚姻关系这三大内容是离婚纠纷中的主要内容,财产分割方案是双方慎重考虑,权衡利弊后作出的决断,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具体表现,不能轻易否定,否则,将有违诚实信用之原则。 当事人应尊重财产分割协议效力: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只要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对当事人双方就具有法律约束力。 B.罗女士与翟先生原系夫妻,生有一女,原房屋的产权登记在翟先生的名下。 2002年10月,双方订立“协议离婚家庭房屋与财产分割”协议,约定翟先生一次性付给罗女士3万元现金,今后一切家庭财产和位于本市S路的房屋财产全归女儿所有,如有变动,罗女士有作出家庭财产重新分割的权利。 去年8月,翟先生擅自与他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将S路房屋出让,得房款58万元。去年10月,翟先生购得本市另处一套商品房。为此,罗女士以翟先生违反约定为由,起诉要求翟先生支付房屋转让款22万元。 法院审理中,被告翟先生辩称,离婚后女儿一直随自己生活,在离婚协议中没有房屋转让款分割的内容,现该房屋只是转变成它处商品房,故不同意罗女士诉请。 法院判决,被告翟先生给付前妻罗女士房屋出让款22万元。 法院认为,原房屋是原、被告婚后共同购得,双方协议离婚时,约定将S路房屋归其女儿所有,但被告违反约定将其变卖,原告有权作出重新分割,故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关于离婚后的财产分割

关于离婚后的财产分割 一、关于起诉主体方面的规定。 1、同居是否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除? 如果是双方无配偶者同居,特别是目前年青一代流行的“先同居、后结婚”的这一种情况,如果双方在同居一段时间后,不能成立夫妻关系,一方又担心对方纠缠,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但是,如果是同居一方是已婚者,即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双方解除同居关系,由于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达不成意见,人民法院可以受理吗? 同居期间,自然免不了财产的混同,在分手时,自然也不会少了争执。对于“未婚同居”的双方当事人来说,由于同居期间财产分割达不成一致意见,要求法院公裁,法院是受理的。当然,同居期间“偷吃”禁果是必然的,如果万一有了小孩,对于分手后孩子的抚养费争议,法院也是受理的。 二、关于财产分割方面的规定 1、离婚协议可以返悔吗? 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具此,如果是通过协议离婚,且已办完了离婚手续,当事人任何一方不能返悔。但是,如果任何一方在一年内因履行协议发生争议而诉至法院的,人民法院受理,但经审理查明订立协议过程中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法院应当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根据解释(二)的立法本意,离婚协议具有了民事合同的性质,一旦订立,立约双方即应当遵守,但合同法规定了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的合同,为无效合同,因此,如果当事人对于离婚协议订立后一年内,由于履行发生的争议,人民法院是受理的,在查明没有致使合同无效的法定理由后,法院应当驳回当事人的诉请请求。 值得注意的是,最高院解释(二)中的“离婚协议”是指双方在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时所提交的“协议”,是已经生效的协议,而不是指在协商离婚事宜过程中签订的“离婚协议”。在没有离婚之前,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的“离婚协议”是附条件协议,没有离婚,协议就没有生效,不能作为人民法院作为离婚财产分割的充分、全面的依据,而只能被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充分参考。 2、离婚时,能否返还“礼金”? “礼金”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来流传下来的习俗,虽然不被法律赞许,但谁也避免不掉。正因为礼金数额巨大,凝含有馈赠者甚至馈赠者父母的毕生心血,因此,当夫妻双方反目时,馈赠方往往要求对方返还。 对于礼金是否可以返还,以往的司法解释较为笼统,大概处理原则是礼金是附条件赠与。如果双方结婚时间尚短,可以“酌情”返还,如果结婚时间已较长,则返还的可能性不大了。此次制订的解释(二),规定的更为具体,明确有三种情况可以请求返还: 其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其二: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 其三:礼金是婚前给付的,并且给付的行为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夫妻房屋分割协议书

夫妻房屋分割协议书 夫妻离婚后房产的分割也是要妥善处理的问题,下面一起去阅读一下夫妻房屋分割协议书吧! 甲方(父母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儿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女儿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促进家庭和谐,保持家庭和睦,防止家庭纠纷,甲、乙、丙三方为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今后的分 配归属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为甲方具体为乙丙之父(该房屋系乙丙之父单位分配给甲方夫 妻的房改福利房)。 第一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为房改房,房屋登记证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为甲方具体为乙丙之父(该房屋系乙丙之父单位分配给甲方夫妻的房改福利房)。 第二条、本协议所述房屋,原甲乙丙三方曾有口头协议,由丙方出资两万元整以甲方名义购买后,由甲丙双方共同居住,其所有权归甲方享有。待甲方百年之后,该房屋所有权由丙方继承,与乙方无关。由于丙方长期在外工作,且目前出现了困难,急需钱周转,故三方共同协商一致,并征求女婿与儿媳意见后,共同决定改变原口头协议。

第三条、本协议所述房屋,由乙方出资八万元交付丙方,房屋所有权仍归于甲方;但甲方百年之后,该房屋所有权由乙方继承,丙方对本协议所述房屋无继承权。 第四条、甲方本着平等对待每个儿女的原则承诺,在享有该房屋所有权与使用权期间,不对该房屋作出任何处置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出卖、抵押、赠送等行为)。 第五条、该房屋在甲方使用居住期间,如需维修、装璜等,在甲方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由甲方承担;如费用过大,甲方征得乙丙双方同意后,由三方共同出资。 第六条、该房屋在甲方在世之年,乙方不得以出资为由,未经甲、丙两方同意,对本协议所述房屋作出任何处置行为。 第七条、本协议不改变乙、丙双方对甲方应尽的法定赡养义务,也不改变乙丙双方对甲方除房屋之外的任何财产继承份额的权利。 第八条、本协议订立后,乙、丙双方每年都应抽出一定时间,带上家人,到此房屋内陪甲方居住一段时间,以尽精神赡养之义务。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三份,每方各执一份,自三方共同签名之日起成立,自乙方给付丙方人民币八万元整时生效。女婿与儿媳作为见证人在本协议上签名。 第十条、本协议效力约定:除新的三方书面协议可以改变本协议约定内容之外,任何协议或单方指定均不得改变本协议内容。本协议法律效力高于除新三方协议之外的任何协议及其他指定行为(包括公证文书在内)。

民事起诉状(离婚后财产纠纷之未分割)

民事起诉状(离婚后财产纠纷之未分割) 要点 夫妻离婚后,原告向法院提起分割财产、离婚损害赔偿等诉讼请求。 民事起诉状 案由:离婚后财产纠纷 诉讼请求: 一、依法分割原被告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 二、判决原告在被告支付完毕共同财产折价后一个月内,可以在被告婚前房屋内居住,作为 被告对原告的困难帮助; 三、判决被告支付离婚损害赔偿款人民币元; 四、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原被告结婚及离婚的基本情况 原被告年月日经人介绍相识,很快确立恋爱关 系,年月日在市区民政局登记结 婚,婚后年月日生育一子,现年岁半。双方均 系初婚。 二、夫妻共同财产情况 由于被骗离婚,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未进行分割,因此,原告不得不起诉要求分割,双方主 要的夫妻共同财产为:

1. 车( _________________ )一辆,登记在___________________ 名下; 2. 被告名下有存款,要求依法分割; 3. 被告名下住房公积金,要求依法分割; 被告采取欺骗手段与原告离婚,故意不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给原告,属于恶意隐瞒转移财产的 性质,同时与异性有婚外情并同居,存在明显的婚姻过错。依婚姻法第四十七条及相关司法 解释要求对无过错方在财产分割方面进行照顾的规定,要求共同财产按原告 60%,被告40% 的比例进行分割。 三、原告要求被告给予困难帮助 原告名下没有房屋,收入一般,属于生活困难,而被告名下有房屋,收入也高于原告,根据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被告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因此,原告要求,在被告给付完毕上述夫妻共同财产的折价之后一个月内,可以与子女在被告的婚前房屋号房屋内居住。 四、要求被告向原告支付离婚损害赔偿款人民币元 被告与异性有婚外情并同居生活,严重违反夫妻忠实义务,依《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 要求向原告支付损害赔偿款 *万元。 请法庭依法判如所请。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_ 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 甲方(男方):_________,男,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住________市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女方):_________,女,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住________市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区离婚登记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现就离婚财产分割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由于离婚系男方原因所致,故由男方一次性给予女方经济补偿10 万元人民币。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存款:双方共同存款元,双方平分。 2、房屋: (1)夫妻婚后购有坐落在________市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_____住房一套,合同价人民币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值人民币合同价人民币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购房时以甲方主贷人贷款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剩余贷款本金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该房购买时首付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协商该套房产归乙方所有, (2)甲方有义务自离婚之日起配合乙方办理产权变更手续,以及贷款主贷人变更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由甲方承担。相关变更手续在办理完离婚手续后即予以办理。若由于甲方不予配合乙方办理房产转移而给乙方带来的不必要的损失,甲方必须赔付乙方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财产:

财产分割离婚协议书模板

编号:FB-HT-05021 财产分割离婚协议书Example of Divorce Agreemen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编订:x原创设计

财产分割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范文一 立协议人: 男方xxx:汉族、1977年5月29日生,身份证号:户籍:福建省宁德市 女方xxx:汉族、1978年3月5日生,身份证号:户籍:天津市南开区万德庄大街万德花园a座4门301室。 双方于XX年4月1日在南开区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现因感情不合,双方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对财产分割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子女问题:男女双方的独生女儿谢*翊,由女方抚养,抚养费、医药费暂由女方承担,男方有探视权(每周一次)。 第二条房产问题:女方名下坐落于天津市南开区

万德庄大街万德花园a座4门301室的房产,离婚后属于女方所有。 第三条财产问题:女方名下的丰田威驰牌轿车(津hc9996),离婚后属于女方所有。 第四条债权债务:坐落于天津市南开区服装街51号(正*隆茶业),离婚后属于女方所有。双方在婚姻关系续存期间以上述店面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离婚后由女方继续承担责任;坐落于天津市河东区津塘公路一商茶叶交易中心136号(海 峡正兴隆茶叶经营部)店,离婚后属于双方共同所有。双方在婚姻关系续存期间以上述店面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离婚后由 双方共同承担责任。 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民政局留存一份,自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男方(签字):女方(签字): 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年___月___日

夫妻财产制与离婚后的财产分割

夫妻财产制与离婚后的财产分割 来源:作者: 夫妻财产制也称为婚姻财产制,是指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其内容包括夫妻婚前、婚后财产所有权及其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应承担的财产责任。 一、我国夫妻财产制的演变与进步 我国古代是属父权家族制度,妻为夫权所支配,妻在社会上、经济上均无独立、平等地位。通常采用家庭成员同居共财制,没有独立的夫妻财产制。夫妻财产制度最早源于古罗马,如罗马市民法即采用统一财产制,妻子的一切财产归丈夫所有;万民法即采用夫妻财产分别制,但由丈夫管理妻子的财产。妻子的财产多是指妆奁,也即嫁妆。古英国曾采用过的财产制度为吸收财产制,即妻在婚前、婚后财产取得均为丈夫所有。 夫妻财产制进步于近代资本主义国家之立法,最大特点是承认妻的独立人格及财产所有权,及主张夫妻财产关系为夫妻财产契约关系。采用的财产制度有统一财产制、共同财产制、联合财产制、分割财产制及妆奁制。而现代各国夫妻财产制多采用共同财产制与分别财产制。也可称为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婚前财产制。 夫妻财产制的性质和特点往往由当时的社会生产关系所决定。如我国50年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仅规定了一条,即“夫妻双方对于家庭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与处理权”。80年婚姻法明确了夫妻财产共同所有,并引进了约定财产制度,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我们回忆一下,50年代是以供给制、大锅饭为主,60年代是困难时期,70年代是文化大革命,人们的私有财产是有限的,80年代经济改革开放后,人们的婚前婚后财产也随之增加。50年代到70年代那段时期,人们结婚时,两条被子抱在一起就是所有财产,不会让人奇怪;70年代到80年代,人们的婚前婚后财产已从收音机、缝纫机、自行车发展为电视机、音响、冰箱、摩托车;到90年代,由于经济发展,物质丰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婚前婚后财产是房子、车子、票子;从万元户、百万元户到千万元户,甚至亿万元户;从替人打工到雇人打工,或拥有相当规模的工厂、商店、公司等。当然,也有经济十分贫困的夫妻,但完善夫妻财产制度仍是十分重要的,也是社会发展所需要的,新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的规定应具有前瞻性。 婚姻法修正案对夫妻财产制的规定较现行婚姻法具体和明确,及完善了夫妻财产制度,采用了法定财产制,个人特有财产制、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财产制度。 1、法定财产制,也被称为婚后共同所有财产制,包含工资、奖金、经营活动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等方面; 2、个人特有财产制,包含婚前财产,因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个人接受遗嘱、赠与的财产,专用生活用品等方面; 3、约定财产制,主要指夫妻对婚前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进行约定是共同所有或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还是部分各自所有。对约定财产制,我们必须明确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约定财产制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口头约定无效;二是夫妻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凡是欺诈胁迫的协议无效;三是书面约定财产协议书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并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四是夫妻签订约定财产协议书,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债权人),有义务告知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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