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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

机动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
机动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

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

标准号:JT617-2004

替代情况:替代3130-1998

发布单位:交通部

起草单位: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点击数:5809

更新日期:2008年11月17日

JT617-2004 代替3130-1998 2004 年12月30日发布2005年3月1日实施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运输危险货物的托运、承运、车辆和设备、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等基

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运输危险货物的安全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50钢制压力容器

GB1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6944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11806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定

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

GB12463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133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

GB15258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GB/T 16563-1996 液体气体及加压干散货罐式集装箱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GB18564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容器(罐体)通用技术条件

JT/ 198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

JT 230汽车导静电橡胶拖地带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危险货物

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在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

3.2危险废物

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3.3医疗废物

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3.4不可移动罐体车

罐体永久性固定在车辆底盘上,与车辆不可分离的罐体运输车。

3.5拖挂罐体车

罐体永久性固定在挂车底盘上,与挂车不可分离,牵引车与挂车可分离的罐体运输车。

3.6罐式集装箱

由箱体框架和罐体两部分组成的集装箱,有单罐式和多罐式两种(GB/T 1992-1985 ,

定义 2.2.2.2)

4分类和分项

危险货物的分类和分项应符合GB6944的规定。

5包装、标志和标签

5.1包装

危险货物的包装应符合GB12463、GB11806和GB18564的规定。

5.2标志

危险货物的标志应符合GB190和GB/T191的规定。

5.3安全标签

危险货物的安全标签应符合GB15258的规定。

5.4安全技术说明书

危险货物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6托运

6.1托运人应向具有汽车运输危险货物经营资质的企业办理托运,且托运的危险货物应与承运企业的经营范围相符合。

6.2托运人应如实详细地填写运单上规定的内容,运单基本内容见附录A,并应提交与

托运的危险货物完全一致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6.3托运未列入GB12268的危险货物时,应提交与托运的危险货物完全一致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和危险货物鉴定表,危险货物鉴定表见附录B o

6.4危险货物性质或消防方法相抵触的货物应分别托运。

6.5盛装过危险货物的空容器,未经消除危险处理、有残留物的,仍按原装危险货物办理托运。

6.6使用集装箱装运危险货物的,托运人应提交危险货物装箱清单。

6.7托运需控温运输的危险货物,托运人应向承运人说明控制温度、危险温度和控温方法,并在运单上注明。

6.8托运食用、药用的危险货物,应在运单上注明食用”、药用”字样。

6.9托运放射性物品,按GB11806办理。

6.10托运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危险化学品,托运人交付托运时应当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并在运单上注明。

6.11托运凭证运输的危险货物,托运人应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并在运单上注明。

6.12托运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托运人应提供相应识别标识。

7承运

7.1承运人应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准的经营范围受理危险货物的托运。

7.2承运人应核实所装运危险货物的收发货地点、时间以及托运人提供的相关单证是否符合规定,并核实货物的品名、编号、规格、数量、件重、包装、标志、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和应急措施以及运输要求。

7.3危险货物装运前应认真检查包装的完好情况,当发现破损、撒漏,托运人应重新包

装或修理加固,否则承运人应拒绝运输。

7.4承运人自接货起至送达交付前,应负保管责任。货物交接时,双方应做到点收、点交,由收货人在运单上签收。发生剧毒、爆炸、放射性物品货损、货差的,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

7.5危险货物运达卸货地点后,因故不能及时卸货的,应及时与托运人联系妥善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承运人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部门。

7.6承运人应拒绝运输托运人应派押运人员而未派的危险货物。

7.7承运人应拒绝运输已有水渍、雨淋痕迹的遇湿易燃物品。

7.8承运人有权拒绝运输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危险货物。

8车辆和设备

8.1基本要求

8.1.1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应符合GB7258的要求。

8.1.2车辆技术状况应符合JT/T198规定的一级车况标准。

8.1.3车辆应配置符合GB13392的标志,并按规定使用。

8.1.4车辆应配置运行状态记录装置(如行驶记录仪)和必要的通讯工具。

8.1.5运输易燃易爆危险货物车辆的排气管,应安装隔热和熄灭火星装置,并配装符合JT230规定的导静电橡胶拖地带装置。

8.1.6车辆应有切断总电源和隔离电火花装置,切断总电源装置应安装在驾驶室内。

8.1.7车辆车厢底板应平整完好,周围栏板应牢固;在装运易燃易爆危险货物时,应使用木质底板等防护衬垫措施。

8.1.8各种装卸机械、工、属具,应有可靠的安全系数;装卸易燃易爆危险货物的机械及工、属具,应有消除产生火花的措施。

8.1.9根据装运危险货物性质和包装形式的需要,应配备相应的捆扎、防水和防散失等用具。

8.1.10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应配备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保养,发现问题应立即更换或

修理。

8.2特定要求

821运输爆炸品的车辆,应符合国家爆破器材运输车辆安全技术条件规定的有关要求。

822运输爆炸品、固体剧毒品、遇湿易燃物品、感染性物品和有机过氧化物时,应使

用厢式货车运输,运输时应保证车门锁牢;对于运输瓶装气体的车辆,应保证车厢内空气流通。

8.2.3运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和剧毒液体时,应使用不可移动罐体车、拖挂罐体车或罐式集装箱;罐式集装箱应符合GB/T16563的规定。

8.2.4运输危险货物的常压罐体,应符合GB18564规定的要求。

8.2.5运输危险货物的压力罐体,应符合GB150规定的要求。

8.2.6运输放射性物品的车辆,应符合GB11806规定的要求。

8.2.7运输需控温危险货物的车辆,应有有效的温控装置。

8.2.8运输危险货物的罐式集装箱,应使用集装箱专用车辆。

9运输

9.1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严禁超范围运输。严禁超载、超限。

9.2运输危险货物时应随车携带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见附录C。

9.3运输不同性质危险货物,其配装应按危险货物配装表”规定的要求执行,危险货物配装表”见附录D。

9.4运输危险货物应根据货物性质,采取相应的遮阳、控温、防爆、防静电、防火、防

震、防水、防冻、防粉尘飞扬、防撒漏等措施。

9.5运输危险货物的车厢应保持清洁干燥,不得任意排弃车上残留物;运输结束后被危险货物污染过的车辆及工、属具,应按附录E的方法到具备条件的地点进行车辆清洗消毒

处理。

9.6运输危险废物时,应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

9.7运输医疗废物时,应使用有明显医疗废物标识的专用车辆;医疗废物专用车辆应达到防渗漏、防遗撒以及其他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专用车辆使用后,应当在医疗废物集中处

置场所内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运送医疗废物的专用车辆不得运送其他物品。

9.8夏季高温期间限制运输的危险货物,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9.9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禁止搭乘无关人员。

9.10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不得在居民聚居点、行人稠密地段、政府机关、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停车。如需在上述地区进行装卸作业或临时停车,应采取安全措施。

9.11运输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事先报经当地公安部门批准,按指定路线、时间、速度行驶。

10从业人员

10.1运输危险货物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和装卸管理人员应持证上岗。

10.2从业人员应了解所运危险货物的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防护要求和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措施,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10.3运输危险货物应配备押运人员。押运人员应熟悉所运危险货物特性,并负责监管运输全过程。

10.4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在运输途中应经常检查货物装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10.5驾驶人员不得擅自改变运输作业计划。

11劳动防护

11.1运输危险货物的企业(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现场急救用具;特殊的防护用品和急救用具应由托运人提供。

11.2危险货物装卸作业时,应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具,并采取相应的人身肌体保护措施; 防护用具使用后,应按照国家环保要求集中清洗、处理;对被剧毒、放射性、恶臭物品污染的防护用具应分别清洗、消毒。

11.3运输危险货物的企业(单位),应负责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和事故预防、急救知识的培训。

11.4危险货物一旦对人体造成灼伤、中毒等危害,应立即进行现场急救,并迅速送医院治疗。

12事故应急处理

运输危险货物的企业(单位),应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最新版本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预防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环境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运输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及相关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货物,是指按照《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分类并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的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环境污染或者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材料或者物品。 禁止托运、装载、承运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生产和运输的危险货物以及未采取安全措施的过度敏感或者能自发反

应而产生危险的货物。 第四条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源头治理、便利运输的原则,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管理部门各负其责、协同监管。 第五条国家建立危险货物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并强化信息安全保障,实现危险货物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企业和车辆、罐体、从业人员等基础信息,以及相关许可、检验、购销、违法等信息的网上共享,实行危险货物生产、销售、充装、运输等环节资质信息比对核查制度。 第六条国家鼓励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应用先进技术和装备,实行专业化、集约化经营。 第二章托运 第七条托运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的企业或者单位承运危险货物。 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托运人应当委托具有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危险货物第1类爆炸品或者第1.1项、1.2项、1.3项、1.4项、1.5项、1.6项运输资质企业或者单位承运。 第八条托运人应当确保所托运的危险货物的分类、分项、品名和品名编号符合《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等国家标准的相关

危险货物规则

危险货物鉴定分类国际规章制度和法规已出2011年最新版本 危险货物鉴定分类的国际规章制度和法规具有有效期,一般一到两年就会出新的修订版,以下为实验室整理的已在2011年1月1日出了最新版本的危险货物分类的规章制度和法规。2011年需要采用的新版本为: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危险货物规则》第52版(2011年版),国际危险货物内河运输欧洲协定(ADN)2011版,国际危险货物公路运输欧洲协定(ADR)2011版,国际危险货物铁路运输规则(RID)2011版;可选择采用的新版本为:《国际海运危规》2010版(因为《海运危规》2008年版的有效期为2010.1.1-2011.12.31,但由于《国际海运危规》的有效期为两年,还可以提前应用一年,所以2011年可提前应用2010版)。 《危险货物规则》第52版的重要变更及修订(2011)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危险货物规则》第52版综合了危险货物委员会作出的所有修正,并且包括至付印之日为止的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对于《技术细则》2011-2012版所作的变更。以下清单用以帮助使用者更好地辨识本版本中所引入的主要修订,但不得将其视为包览无遗的修正表。修订内容前面标注出所处章节的编号。 1—适用范围 1.2—本规则适用范围。 本节对始发站国家及运营人国家批准的文字表述作了显著修改。豁免要求也作了阐明,并且新规定允许包含危险品的旅客行李作为“货运逾重行李”进行运输。 1.3—托运人责任。 将一份托运人危险品申报单最少保留三个月现已强制执行。 2—限制 2.3—旅客或机组人员携带的危险品。 旅客行李中危险品的规定已修订,变化包括: υ带有保安装置的外交公文箱; 禁止携带电震击武器(如泰瑟枪);υ 允许携带锂离子电池驱动的助行器;υ υ允许携带便携式医疗装置,如锂电池驱动的去纤颤器和雾化器; 燃料电池系统的规定修改为允许作为交运行李携带一定量的备用燃料电池罐。υ 2.5—运营人物资中的危险品。 规则扩大为允许运营人携带并在航班上使用带锂电池和备份电池的如个人娱乐设备和信用卡阅读器等电子设备。更换的带电池设备和更换的电池必须按本规则运输。 2.7—有限数量危险品。 删除2.6节将豁免和批准规定都编入1.2节。2.8节号改为2.7。有限数量危险品规定的修改反映了更加接近联合国规章范本的规定内容。引入新标记代替“LTD QTY”且此文字不再要求出现于托运人申报单上。 2.8.2—国家差异。 澳大利亚、比利时、加拿大、瑞士、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英国和美国通知了其国家差异的修改。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和卢森堡备案了国家差异。 2.8.4—运营人差异。 运营人差异有大量增加、删除和修改。 3 —分类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标准化规范

编号:SY-AQ-01102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标 准化规范 Safety standardization specification for road transport enterprises of dangerous goods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标准化 规范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1.目的与范围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活动,提升其整体安全水平,实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安全标准化是指企业具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各生产环节和相关岗位的安全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等规定,达到和保持规定的标准。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标准化管理是采用系统化的理念实现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本规范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

2.索引文件 本规范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有关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9号)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第9号)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工作规范》 《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JT618—2004) 《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2004)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2005) 《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2463)

危险品运输车辆方案

第1章项目概述 1.1 危险品车GPS管理需求分析 危险品在运输时,存在着重大的潜在危险性,如抢劫、火灾、爆炸、泄漏、中毒、污染等,其灾难性后果波及面广,影响十分严重。另一方面,司乘人员在车辆驾驶过程中存在超速、超载等违规行为,车辆行驶过程中不按照预定路线行驶或违规进出目标区域,无法及时获取危险品货物状态信息,这些因素都是安全隐患。 如何解决危险品运输过程中实时安全监控和管理问题,从而提高整个危险品运输行业的安全水平,是目前急需解决的社会问题。移动通信技术以及GPS定位技术的发展使得建立这样的系统变成可能。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给社会、环保、经济带来的损失。全国各主要城市已经将GPS作为危险品。运输车辆必须安装的设备,危险品运输车安装GPS已是大势所趋。三连星专门针对危险品车辆设计出危险品车GPS管理 第2章危险品车GPS管理系统总体设计 2.1 危险品车GPS管理系统设计原则 在设计危险品车GPS管理系统的技术实现方案时我们遵循了以下原则: ●一切为了安全,“安全提醒,安全监控”是我们产品设计的目标。 ●安全提醒包括:超速提醒、危险路段提醒、超范围行车提醒、疲劳驾驶提醒。 ●安全监控包括:线路监控、超速监控、越区监控、喊话提醒等。 ●常用标准功能:远程锁车、监听、设置、通话、调度、报警等等。 2.1.1 危险品车GPS管理系统经济性 危险品车GPS管理系统设计在性能最优的情况下尽量降低成本,追求性价比的最大化;软件系统全部独力开发,便于长期合作,也保证软件系统的经济性。 2.2 三连星GPS为危险品运输车辆定制的功能(危险品车GPS管理): 2.2.1 行车数据全程记录 ●记录时间间隔5秒-65535秒可调整,默认30秒。 ●记录的参数包括:车速、位置、行驶方向、报警状态。 2.2.2 超速管理 ●超速报警:超过规定安全速度报警。 ●报警报表:车辆所有报警记录自动生成文档。 2.2.3 停车管理 ●停车超时报警:车辆意外停车时间过长报警。 ●怠速超时报警:车辆行驶途中怠速时间过长报警。 ●非法点火报警:车辆禁止行驶后使用报警。 2.2.4 线路管理 ●线路报警:车辆超出规定的线路后报警。 ●报警报表:车辆所有报警记录自动生成文档。 2.2.5 行车范围管理 ●区域报警:车辆超出规定的行车范围后报警。

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2004

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 JT617-2004 JT617-2004代替3130-1998 2004年12月30日发布2005年3月1日实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运输危险货物的托运、承运、车辆和设备、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运输危险货物的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50 钢制压力容器 GB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6944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GB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11806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定 GB12268 危险货物品名表 GB12463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13392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 GB15258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GB/T 16563-1996 液体气体及加压干散货罐式集装箱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GB18564 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容器(罐体)通用技术条件 JT/ 198 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 JT 230 汽车导静电橡胶拖地带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危险货物 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在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 3.2危险废物 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3.3医疗废物 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3.4不可移动罐体车 罐体永久性固定在车辆底盘上,与车辆不可分离的罐体运输车。 3.5拖挂罐体车 罐体永久性固定在挂车底盘上,与挂车不可分离,牵引车与挂车可分离的罐体运输车。 3.6罐式集装箱 由箱体框架和罐体两部分组成的集装箱,有单罐式和多罐式两种(GB/T 1992-1985,定义2.2.2.2) 4 分类和分项 危险货物的分类和分项应符合GB6944的规定。 5 包装、标志和标签 5.1包装 危险货物的包装应符合GB12463、GB11806和GB18564的规定。 5.2标志 危险货物的标志应符合GB190和GB/T191的规定。 5.3安全标签 危险货物的安全标签应符合GB15258的规定。

《危险货物道路安全运输管理制度》

《危险货物道路安全运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预防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使用道路运输车辆从事危险货物运输及相关活动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便利运输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相关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国家建立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 第六条不得托运、承运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危险货物。 第七条托运人、承运人、装货人应当制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作业查验、记录制度,以及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设备管理和岗位操作规程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托运人、承运人、装货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要求,对本单位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和定期安全教育。未经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托运人、承运人、装货人应当妥善保存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记录。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记录保存至相关从业人员离职后12个月;定期安全教育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2个月。 第八条国家鼓励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应用先进技术和装备,实行专业化、集约化经营。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技术要求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技术要求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1 页共4 页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技术要求 由于危货运输的特殊性质要求,必须使用安全、优质的车辆完成运送任务。车况低劣,带病转运,一旦在道路上发生车辆机件等故障,车上所载危险货物长时间暴晒,会导致物质内在变化,发生燃烧、爆炸,甚至放出有毒气体并影响环境,将会给社会带来不应有的灾害。为此,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技术等级必须达到一级车辆技术等级,按交通部标准JT198-95《汽车技术等级评定标准》执行。 一、一级完好车 1、车辆主要总成的基础件和主要零部件坚固可靠,技术性能良好; 2、发动机运转稳定,无异响,动力性能良好; 3、燃油、润滑油不超过规定指标,废气排放、噪声均应符合国家标准; 4、各项装备齐全、完好运行中无任何保留条件。 二、总成的基础和主要零部件性能完好 1、发动机总成的基础件,气缸体、气缸盖完好,曲轴、凸轮和连杆等技术状况良好或经修理保证正常使用;曲轴轴劲、连杆轴劲的磨损均在使用范围之内; 2、变速器总成的基础件、变速壳无裂缝和变形或虽有裂缝经焊补可靠;换档完好无异响无跳档现象,换档操作轻便可靠; 3、前桥壳、工字梁无裂缝或扭曲变形或虽有裂缝而经焊接符合技术要求; 4、转向器轴、壳体无变形;蜗杆、扇形齿轮、滚轮和转向节等无裂纹和松旷,转向盘自由转动量不超过30度。 三、一级车况必须符合的条件 第 2 页共 4 页

1、车辆技术性能良好,各项技术指标符合定额要求; 2、车辆行驶里程,必须是在相应的定额大修间隔里程的三分之二以内; 3、车辆状况完好,能随时行驶参加危险货物的运输生产。 第 3 页共 4 页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617-2018

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已经审查通过,于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 具体内容和代替标准见下表: 1JT/T — 2018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 规则第1部分: 通则 JT/T 617的本部分规定了危险 货物的范围及运输条件、运输 条件豁免、国际多式联运相关 要求、人员培训要求、各参与 方的安全要求以及安保防范要 求。 本部分适用于危险货物道 路运输。 部分代替 JT 617— 2004 2018-12-01 2JT/T — 2018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 规则第2部分: 分类 JT/T 617的本部分规定了道路 运输危险货物的分类,包括分 类的一般要求和具体规定。 本部分适用于道路运输危 险货物的类别、对应的危 险性类型和包装类别的确 定。 部分代替 JT 617— 2004 2018-12-01 3JT/T — 2018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 规则第3部分: 品名及运输要求索 引 JT/T 617的本部分规定了道路 运输危险货物品名的一般要 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要求索 引、特殊规定,以及有限数量 危险货物和例外数量危险货物 的道路运输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危险货物道 路运输。 2018-12-01 4JT/T — 2018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 规则第4部分: 运输包装使用要求 JT/T 617的本部分规定了道路 运输危险货物包装、中型散装 容器、大型包装、可移动罐柜、 罐式车辆罐体的使用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道路运输危 险货物运输包装的选择和 使用。 2018-12-01 5JT/T — 2018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 规则第5部分: JT/T 617的本部分规定了危险 货物道路运输托运的一般要 部分代替 JT 617— 2018-12-01

危险品运输车辆防火防爆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26175 危险品运输车辆防火防爆管理规定 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危险品运输车辆防火防爆管理规定 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为加强危险品运输安全管理,形成制度化管理、规范化运作程序,有效杜绝火灾爆炸事故,特制定《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危险品运输车辆防火防爆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条各车队(配送中心)要认真落实出车前的安全讲话制度。对驾驶员进行“三交待”(交待任务、交待路线、交待防火防爆安全注意事项),落实“保一趟车平安”司机签字制度。 第二条驾驶员在出车前必须对所驾驶车辆的连接、传动、制动、电路、灯光、油罐阀门、油罐呼吸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防护措施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防护措施 一、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装卸应符合《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的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岗位培训,凭专业岗位操作证书上岗作业。 三、从事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对所运危险货物要掌握其化学和物理性质及应急措施。 四、车辆进入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驾驶员应按有关安全规定驶入装卸货区。 五、车辆停靠货垛时,应听从作业区指定人员的指挥,车辆与货垛之间要留有安全距离;待装、待卸车辆与装卸货物的车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不准堵塞安全通道。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 六、装卸过程中,车辆的发动机必须熄灭并切断总电源。在有坡度的场地装卸货物时,必须采取防止车辆溜坡的有效的措施。 七、在装卸过程中,驾驶员负责监卸,办理货物交接签证手续时要点收点交。装车完毕,驾驶员必须对货物的堆码、遮盖、捆扎等安全措施及对影响车辆起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

八、装卸过程中需要移动车辆时,应先关上车厢门或拦板。若原地关不上时,必须有人监护,在保护安全情况下才能移动车辆,起步要慢,停车要稳。 九、禁止在装卸作业区内维修车辆。 十、在装卸点作业的司机及押运员不得擅自脱离车辆,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更不得进入公司其他的区域。 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流中心 2014年6月13日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防护措施 一、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装卸应符合《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的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岗位培训,凭专业岗位操作证书上岗作业。 三、从事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对所运危险货物要掌握其化学和物理性质及应急措施。 四、车辆进入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驾驶员应按有关安全规定驶入装卸货区。 五、车辆停靠货垛时,应听从作业区指定人员的指挥,车辆与货垛之间要留有安全距离;待装、待卸车辆与装卸货物的车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不准堵塞安全通道。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 六、装卸过程中,车辆的发动机必须熄灭并切断总电源。在有坡度的场地装卸货物时,必须采取防止车辆溜坡的有效的措施。 七、在装卸过程中,驾驶员负责监卸,办理货物交接签证手续时要点收点交。装车完毕,驾驶员必须对货物的堆码、遮盖、捆扎等安全措施及对影响车辆起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新版安全生产责任制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写要求 (JT/T 913-2014)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编制要求、编制内容及格式和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编写。使用自备车辆为本单位服务的非经营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6944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JT 617 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 JT 618 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dangerous goods road transportation enterprise 从事经营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组织。 3.2 危险货物(也称危险物品或危险品)dangerous goods 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而需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GB 6944-2012,定义3.1) 3.3 安全生产责任制safety production responsibility system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企业负责人及其他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负的责任。

3.4 安全生产“一岗双责”a pair of responsibility for safety production 每个工作岗位,应负责本岗位职责,还要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3.5 安全生产费用safety production costs 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3.6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safety production management organization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内设机构。 4 编制要求 4.1 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及技术标准的要求,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要求。 4.2 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结合企业实际,满足“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原则,分类和分级制定。 4.3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a)安全生产目标; b)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c)安全生产岗位; d)安全生产责任考核; e)安全生产责任奖励; f)附则。 5 编制内容 5.1 总则 安全生产责任制总则部分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制定依据; b)适用范围; c)基本目标。 5.2 安全生产目标 5.2.1 目标设定

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精编文档).doc

【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 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 标准号:JT617-2004 替代情况:替代3130-1998 发布单位:交通部 起草单位: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点击数:5809 更新日期:2008年11月17日 JT617-2004 代替3130-1998 2004年12月30日发布2005年3月1日实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运输危险货物的托运、承运、车辆和设备、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运输危险货物的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50 钢制压力容器 GB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6944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GB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11806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定 GB12268 危险货物品名表 GB12463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13392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 GB15258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GB/T 16563-1996 液体气体及加压干散货罐式集装箱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GB18564 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容器(罐体)通用技术条件 JT/ 198 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 JT 230 汽车导静电橡胶拖地带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危险货物 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在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 3.2危险废物

(交通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精编

(交通运输)道路危险货物 运输车辆 1

(交通运输)道路危险货物 运输车辆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审验表(20年度) 道路运输证号 填表说明:本表“车辆基本信息”栏由道路危 险货物运输运营业户填写,审验部门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审查明细表》审验;此表壹车壹表。 -----------------------------------------------------------------------------------------------------------------壹、车辆基本信息: 业户名称许可证号道路运输证号 地址经办人电话邮编 车辆号牌车辆类型厂牌型号总载质量(吨) 核定载质量(吨)技术等级罐体容积(立方米) 车辆尺寸长毫米宽毫米高毫米 运营范围:(请在□打“√”且在注明项别,不注的视为无) 第1类:爆炸品□第2类:气体□第3类:易燃液体□ 第4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第5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第6类: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第7类:放射性物质□第8类:腐蚀性物质□第9类: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类□ 标志灯编号: 二、审验意见:

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审查明细表》。

备注:1、对在2004年10月1日前已取得许可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不达(GB1589)标准,以及2005年8月1日前已取得许可的罐体容积超过20立方米的运输爆炸、强腐蚀性的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或容积超过10立方米的运输剧毒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按照“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应引导其逐步更新,逐步整改。

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行为规范

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行为规范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场站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等要求,现制定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行为规范如下: 一、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二、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 三、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四、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不得向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不得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五、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的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应当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从业资格。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 六、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作业应当遵守安全作业标准、规程和制度,并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或者监控下进行。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集装箱装箱作业应当在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指挥或者监控下进行,并符合积载、隔离的规范和要求;装箱作业完毕后,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应当签署装箱证明书。 七、运输危险货物应当配备必要的押运人员,保证危险货物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并悬挂明显的危险货物运输标志。 八、托运危险货物的,应当向货运经营者说明危险货物的品名、性质、应急处置方法等情况,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包装,设置明显标志。 九、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确保道路运输安全。 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遵守道路运输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个小时。

危险化学品车辆运输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车辆运输管理制度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管理,保证生产及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车辆管理目的及范围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安全事故的发生,做到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内所有危险化学品的运输环节。销售部负责对运输车辆、人员的资质检查及车辆安全设施的检查。 二、车辆管理职责 2.1车队队长负责定期对车辆维护。 2.2车辆外出管理方法。 2.2.1车队队长随时在GPS监控平台监控车辆运行位置。 2.2.2驾驶员、押运员应当随时检查气体是否泄漏。 2.2.3车辆外出费用报销见相关制度。 2.2.4运输车辆应当具备各种防护用具:帆布、灭火器等。 2.3驾驶员及押运员具备的资格。 2.3.1驾驶员必须经过车管所考试合格,取得大货车驾驶证,有安 全驾驶经验,并具有《危险品运输从业资格证》,经车队审 核合格方准进行驾驶车辆。 2.3.2押运员应熟悉各种气体的性质,对危险源做好防范工作同时 应具备相关上岗证件。 三、驾驶员职责 3.1 驾驶员应随时检查车辆运行情况,爱护车辆,管好随车工具及 随车证件。

3.2 服从车队队长领导,技术安全员审查,服从销售部调配,努 力完成运输任务及其他各项工作指标。 3.3努力节约油量,降低运输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3.4加强自身道德修养,努力钻研业务技术,不断提高专业技能, 杜绝交通事故发生。 3.5严格执行货物装卸安全操作规程。 3.6必须遵守驾驶员“十不准”,详见驾驶员职责。 四、押运员职责 4.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 4.2货物送到必须配合驾驶员卸车。 4.3全面了解国家和地区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法规和章程。 4.4熟悉所押运货物的性质和特征以及预防措施和急救手段。 4.5对不符合危险货物标识和包装要求的危险货物应拒绝起运。 4.6了解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运输设施、装卸设备的技术状况和安 全系数,确保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的安全。 4.7押运员服从驾驶员合理的安排。 五.管理内容 5.1车辆外出管理 5.1.1驾驶人员驾驶危货车辆外出时,首先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根据危险品运输应急救援预案,针对不同的情况,特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 5.1.2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并悬挂符合国家标准的警示标志。 5.2运输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不得同车运输。 5.3企业务必经常性组织驾驶员、押运员等进行学习,使其熟练掌握经常接触到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知识以及安全运输的具体要求,了解其包装的使用特性和正确的防护处置方法,在发生意外事故时,能在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危害。 5.4车辆运输注意事项 5.4.1上班时必须穿好防静电服 5.4.2严禁酒后驾车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技术要求》.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技术要求The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road transportation of dangerous goods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11/ 415—2007 目次 前言 (Ⅱ)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一般要求 (2) 4 车辆及设备安全要求 (2) 5 人员要求 (4) 6 自备停车场安全要求 (9) 7 运输安全要求 (11) 8 安全管理要求 (14) 附录A(规范性附录)安全评价要点 (18) 附录B(资料性附录)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21)

DB11/ 415—2007 前言 本标准中,第3.3、5.1.2.1、5.2.2.1、5.2.2.2、5.2.3.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北京市运输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归口并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危险化学品应急技术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于傑、陶文宪、汪彤、阮继锋、刘艳、吕良海、赵明。 本标准于2007年01月11日首次发布。

DB11/ 415—2007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的一般要求、车辆及设备、人员、自备停车场、运输及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和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50 钢制压力容器 GB 1589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 5306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

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

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运输危险货物的托运、承运、车辆和设备、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运输危险货物的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50 钢制压力容器 GB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6944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GB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11806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定 GB12268 危险货物品名表 GB12463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13392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 GB15258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GB/T 16563-1996 液体气体及加压干散货罐式集装箱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GB18564 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容器(罐体)通用技术条件 JT/ 198 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 JT 230 汽车导静电橡胶拖地带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危险货物 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在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 3.2危险废物 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3.3医疗废物 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3.4不可移动罐体车 罐体永久性固定在车辆底盘上,与车辆不可分离的罐体运输车。 3.5拖挂罐体车 罐体永久性固定在挂车底盘上,与挂车不可分离,牵引车与挂车可分离的罐体运输车。 3.6罐式集装箱 由箱体框架和罐体两部分组成的集装箱,有单罐式和多罐式两种(GB/T 1992-1985,定义 4 分类和分项 危险货物的分类和分项应符合GB6944的规定。 5 包装、标志和标签 5.1包装 危险货物的包装应符合GB12463、GB11806和GB18564的规定。 5.2标志 危险货物的标志应符合GB190和GB/T191的规定。 5.3安全标签

危险品运输车辆安全管理规定(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危险品运输车辆安全管理 规定(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3808-13 危险品运输车辆安全管理规定(正 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一、本公司从事危险品运输的车辆及装截容器、工具必须符合交通部JT3130《汽车危险品货物运输规则》之规定条件,经道路运政、质检局等部门审验合格。 二、驾驶员须具有5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并掌握危险品货物运输的有关知识,经当地市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及消防局培训合格,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消防证及公司准驾证,可上岗作业。 三、在装运危险品时,要按《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包装要求,进行严格检查,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装运,危险货物性质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货物严禁混装。 四、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严禁搭乘无关人员,装

卸货场地及运行途中,驾乘人员严禁吸烟,停车时,不准靠近明火和高温场所。 五、凡装运危险货物的车辆必须按国家标准GB133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的标志》悬挂规定的标志和标志灯。 六、在运输危险品过程中,发生爆炸、燃烧、污染、中毒等事故,驾乘人员必须根据所装运危险货物的性质,按规定要求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公司及当地交通管理有关部门,共同采取措施消除危害。 七、发生重大交通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时,车属单位及公司要立即赶扑现场协助有关组织抢救,将损失压缩到最低限度。 八、驾驶危险品运输车辆驾驶员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高度警惕、严禁违章造成事故,同时严防“它方”违章造成重大事故,确保行车安全。 九、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须加入高额第三者责任保

3-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JT618-2004

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 JT618-2004代替JT3145-1991 2004年12月30日发布 2005年3月1日实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的基本要求和安全作业要求。 要标准适用于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放射性物品、腐蚀品和杂类等危险货物的汽车运输和装卸。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4387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GB6944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GB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1806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定 GB12268 危险货物品名表 GB13392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 JT230 汽车导静电橡胶拖地带 JT617-2004 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自行加速分解温度 运输包装件中的自反应物质或有机过氧化物可能发生自行加速分解的最低温度。 3.2控制温度 自反应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可以安全运输的最高温度。 3.3应急温度 对温度失去控制的自反应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实施应急措施的最高温度。 3.4最高容许浓度 又称极限阈值。健康成人长期经受而不致造成急性或慢性危害的最高浓度。 3.5自反应物质 热不稳定物质,即使没有氧气(空气)参与也易产生强烈的放热分解,属于易燃固体(第4.1项)。 4通则 4.1.1汽车运输危险货物应符合JT617-2004的规定。 4.1.2危险货物的装卸应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4.1.3在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应设置警告标志。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装卸作业区。 4.1.4进入易燃、易爆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应: a) 禁止随身携带火种; b) 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 c) 严禁吸烟; d) 穿着不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和不带铁钉的工作鞋。 4.1.5雷雨天气装卸时,应确认避雷电、防湿潮措施有效。 4.1.6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在一般道路上最高车速为60km/h,在高速公路上最高车速为80 km/h,并应确认有足够的安全车间距离。如遇雨天、雪天、雾天等恶劣天气,最高车速为20 km/h,并打开示警灯,警示后车,防止追尾。 4.1.7运输过程中,应每隔2 h检查一次。若发现货损(如丢失、泄漏等),应及时联系当地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4.1.8驾驶人员一次连续驾驶4 h应休息20min以上;24 h内实际驾驶车辆时间累计不得超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2019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已于2019 年7 月10 日经第15 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 年 1 月1 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部部长李小鹏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苗圩 公安部部长赵克志 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 应急管理部部长王玉普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长肖亚庆 2019 年11 月10 日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预防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保 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使用道路运输车辆从事危险货物运输及相关活动的安全管理,适用本 办法。 第三条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便利运输 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危险货物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 负责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相关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国家建立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 理。 第六条不得托运、承运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危险货物。 第七条托运人、承运人、装货人应当制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作业查验、记录制 度,以及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设备管理和岗位操作规程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托运人、承运人、装货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要求,对本单位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和定期安全教育。未 经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托运人、承运人、装货人应当妥善保存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记录。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记录保存至相关从业人员离职后12 个月;定期安全教育记录保存期 限不得少于12 个月。 第八条国家鼓励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应用先进技术和装备,实行专业化、集 约化经营。 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挂靠经营。 第二章危险货物托运 第九条危险货物托运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危 险货物。托运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的,应当委托具有第一类爆炸品或者第一 类爆炸品中相应项别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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