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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设计要求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设计要求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设计要求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设计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设计规范》(GB 50116-98)(以下简称《旧报警规范》)自1999年实施至今,已伴随电气设计人员走过了14个年头。其间,有许多新型火灾探测产品和火灾监控系统出现,《旧报警规范》已无法为设计人员提供可靠的设计依据和执行办法,使得电气火灾的防范设计多种多样,没有统一的设计标准。此外,近几年电气火灾的发生次数依旧很多,尤其住宅火灾发生率居高不下,而《旧报警规范》没有住宅火灾报警设计要求的相关内容,也使得各设计院的相关设计没有统一标准。

新版《火灾自动报警设计规范》(GB 50116-2013)(以下简称《新报警规范》)的出台,无疑为广大电气设计人员指明了道路,统一了设计标准和要求。

1、新旧报警规范的宏观对比

■《旧报警规范》共有10章,《新报警规范》共有12章,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也有大量增加,其中有6家设计院和若干家报警设备厂家参编,这使得规范的制定紧密结合了设计实施并契合了市场产品。《新报警规范》秉承了《旧报警规范》的整体编制思路,更加全面地描述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要求。

■《新报警规范》补充了线型火灾探测器、吸气式感烟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区域显示器、消防应急广播、气体灭火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专用电话、火灾警报装置以及模块等设备或部件的相关设计要求。增加了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住宅建筑火灾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道路隧道、油罐区、电缆隧道等典型场所使用火灾报警系统的设计要求。

2、新旧报警规范具体内容的对比与设计实施方法1)《新报警规范》第三章

(1)3.1.1条。取消了《旧报警规范》3.1.1根据建筑的使用性质、火灾危险、疏散和扑救难度划分保护对象等级的要求。约定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用于的场所,即“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用于人员居住和经常有人滞留的场所、存放重要物资或燃烧后产生严重污染需要及时报警的场所”。该条文用了“可用于”三个字,即这些场所可以采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没有具体指明哪些场所应该设置火灾报警系统。条文是否可以理解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除了适用于人员居住和经常有人滞留的场所、存放重要物资或燃烧后产生严重污染需要及时报警的场所

之外,其他场所都不适用”?

■笔者认为该条不够明确,作为设计人员,不敢轻易不设置该系统,实际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问题上更为严格。

(2)3.1.2条与《旧报警规范》5.1.1条一致。按条文解释,“感烟探测器属于自动触发报警,而手动报警按钮属于手动触发报警”。需指出,消防联动控制器也有手动和自动工作状态,而直接手动控制盘的直接手动控制是独立于消防联动控制器之外的另一种手动控制方式。当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手动状态时,可以在联动主机上发送地址编码,并通过总线启动消防设备。

(3)3.1.5条与《旧报警规范》5.1.2条相对应。强调了火灾报警控制器或联动型火灾报警控制器的一条总线所对应的地址编码数量,并强调了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或联动型火灾报警控制器对应的地址编码总数。除条文解释的原因外,

■笔者认为减少每条总线所带地址数量和减少火灾报警控制器或联动型火灾报警控制器所带地址数量可以缩小总线故障时的影响范围。

(4)3.1.6条为新增条文,且为强制条文。该条要求每条总线上设置总线隔离器,每只总线隔离器所带地址编码总数不超过32点,当总线穿越防火分区时需在穿越处设置总线隔离器。

■其目的仍然为了缩小总线故障时的影响范围,最大程度保证系统稳定运行。在设计实施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 绘制平面图时,当总线由弱电竖井的接线端子箱引出时,不再是将带地址

编码的报警设备、消防模块等用一条总线一连到底,而应该按报警区域(防火分区或楼层)地址编码总数量计算所需总线数量。由于从施工图设计开始至设计结束,有诸多不可控因素,如吊顶形式的改变、设备专业增加防火阀、调整建筑平面等,这都将影响报警区域的地址编码总数。为了减少电气专业设计返工工作量,建议在绘制平面图时,将每只总线隔离器所带地址编码数量控制在25个以内,以应变不可控因素带来的影响。

总线隔离器如果集中设置在每层弱电竖井的接线端子箱内并引出若干条总线,可以减轻制图工作量。如果将总线隔离器设置在带地址编码的报警设备或消防模块附近,还需逐一注明“总线隔离器箱”和安装方式、高度等信息,显然增加了制图工作量。但如果总线穿过防火分区,则必须将总线隔离器设置在穿越防火分区处,并应注明相关信息。

在一层建筑平面有多个防火分区的情况下,必将导致消防总线的线槽穿越几个防火分区。

■笔者认为,如果每个防火分区的总线相互独立,就不是“穿越”,而是“跨越”。因此该条规定的“穿越防火分区处设置总线隔离器”笔者理解为:在满足地址编码数量不超过100点,且一条总线同时负担相邻防火分区的地址编码时,应该在穿越防火分区处设置总线隔离器,并要满足每只总线隔离器所带地址编码的消防设备数量不超32点。

② 绘制系统图时,当每层系统只表示各种探测器、消防模块等数量时,应在

层消防接线端子箱处注明“总线隔离器集中设置在箱内;如总线穿越防火分区时,总线隔离器设置在穿越处”。此外还应在系统图显著位置注明“本系统图仅表示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模块等消防设备的数量,不表示实际连接方式,实际连接详见平面图”,便于审图单位和消防审查部门审查。

③ 写消防说明或消防篇时,应将该强制条文抄写其中,以便审查。

(5)3.1.7条为新增条文,且为强制条文。超高层建筑中,将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器集中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即可避免违反此强制条文,也便于集中管理。

(6)3.2.1条与《旧报警规范》5.2.1条相对应。主要区别在于《新报警规范》按照是否需要联动控制来确定采用区域报警系统或集中火灾报警系统;以设置消防控制室的数量或集中报警系统的数量来确定是否采用控制中心报警系统。而不再以保护对象等级确定报警系统形式。

(7)3.2.2条、3.2.3条、3.2.4条分别与《旧报警规范》5.2.2条、5.2.3条、5.2.4条相对应。《新报警规范》主要强调了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图形显示装置,增加了要具有传输火灾报警、消防设施运行状态、消防安全管理信息的要求。与《旧报警规范》6.3.1.4“显示重点部位的平面图或模拟图”不同。

(8)3.4.1条为新增条文,且为强条。该条明确了具有消防联动控制功能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消防控制室,而不是消防值班室、值班室,规范统一了用词。

(9)3.4.2条为新增条文。该条明确了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组成。除了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控制器、消防专用电话总机、消防应急广播装置、直接手动控制盘,还应包括图形显示装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装置和消防电源监控设备。其中显示的内容详见《新报警规范》附录A、附录B。建议今后在设计说明中强调图形显示装置的相关要求,即“能够显示建筑物内全部消防系统及相关设备的动态信息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

关于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尤其“疏散指示系统”,在实际应用中还存在诸多问题。

据了解,该系统在实际调试时,调试人员仅将距离疏散标志灯最近的一个感烟探

测器作为疏散标志灯熄灭或变换指示方向的触发信号,而其他疏散标志灯维持初始设置状态不变,极易造成原同方向疏散人流变为对向人流疏散,或造成二次伤害和疏散混乱。尽管各疏散标志灯理论上可以按预设逻辑为疏散人员提供一条可行的疏散路线,但由于火灾发生位置的随机性,要想做到逻辑编程全面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这是一项庞大的编程工作。这就好比从有限的逻辑编程“数据库”中找到一个逻辑去应对一个随机事件,由于“数据库”的有限,应对随机事件的逻辑就不一定准确,甚至是错误的或不存在的。除非将该系统设置为手动控制方式,否则将导致疏散隐患重重。

消防电源监控,可以采用中间继电器和信号模块来监视消防电源的电压状态,也可以采用消防电源监控系统来实现。

(10)3.4.4条为新增条文,且为强制条文。该条阐述了消防工程施工完毕后,应完善相关资料,以便指导并提高消防应急处置能力,避免因消防设备不会操作等因素延误灭火、疏散的最佳时机。

(11)3.4.6条与《旧报警规范》6.2.3条一致,但变为强制条文。消防控制室严禁穿过与其无关的任何专业管道。

(12)3.4.8条与《旧报警规范》6.2.5条一致。增加了“其他弱电系统的控制室可以与消防控制室合用,但消防设备应与其他系统的设备(控制)间有明显间隔”。

2)《新报警规范》第四章

该章节将《旧报警规范》6.3条作为独立的章节来论述消防联动控制,可见联动控制的重要。该章节按照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防火门及卷帘门系统、电梯联动控制、火灾警报和消防应急广播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等详细、全面地阐述了相关联动要求。

(1)4.1.1条为强制条文。强调了消防联动控制器应按控制逻辑发出联动信号,并能够接受联动反馈信号。可将这一要求在设计说明中明确提出。

(2)4.1.2条与《旧报警规范》6.1.3条相对应,但增加了对消防联动控制器电源容量的要求,即满足需要同时刻启动受控设备并能够维持工作的要求,这并不意味着工程中全部受控设备都要在同一时刻启动,要根据有可能同时启动的受控设备容量之和取大者,来确定电源容量。在设计时,还应注意一条联动电源线上并联的控制模块数量,如果过多则会使末端受控设备的驱动电压过低,从而无法正常工作。因此,条文说明中指出,当线路电压降大于5%时,应为受控设备现场提供直流24V电源。

(3)4.1.3条为新增条文,且为强制条文。该条指出,受控设备接口特征参数应与联动控制信号相匹配。主要针对受控设备参数的选型,应为受控设备遵从消

防联动控制器的要求。比如受控电磁阀、电动排烟口的工作电压等,应与给排水专业、暖通专业提前沟通,确保该条的实施。又如需要消防状态下启动的风机、水泵,需要切除的非消防负荷的控制箱等,均需要与联动控制器提供的干节点信号或有源信号相匹配。

(4)4.1.4条为强制条文。将消防动力设备应同时具备联动控制和直接手动控制方式规定为强制要求。在设计说明、系统图和平面图中均应严格执行。

(5)4.1.6条为新增条文,且为强制条文。该条文与《旧报警规范》最大的区别就是强调了消防设备的联动触发信号应采用两个独立报警触发信号的“与”逻辑来实现。其目的是降低误报、误动作带来的不必要损失。该思路几乎体现在所有需要联动控制的设备上。

(6)4.2条详细阐述了各种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联动控制要求。由于篇幅有限,仅对一般民用建筑工程中常用的自动灭火系统加以说明。

① 4.2.1条:湿式系统中,喷淋泵除具备在控制箱现场手动、消防联动控制(即常说的总线控制)、消防控制室手动控制盘直接手动控制(即常说的硬控线)外,还应具备湿式报警阀组上的压力开关控制。但由于中大型工程中湿式报警阀的数量不只一个,采用湿式报警阀组上的压力开关直接连锁启动喷淋泵过于繁琐。如遇到此类情况,笔者认为可以按照《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01)(2005年版)第11.0.1条的条文解释要求,采用喷淋稳压系统超低压压力开关信号作为触发信号启动喷淋泵。因为末端喷头一旦动作,喷洒稳压泵将不能维持系统压力,而稳压系统的超低压压力开关一定动作,将此信号作为喷淋泵启动的触发信号同样满足规范要求。

② 4.2.2条:预作用系统中,喷淋泵的启动方式与湿式系统一样。该条补充说明了应由同一报警区域两只及以上感烟探测器或一只感烟探测器与一只手动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作为预作用报警阀组上电磁阀开启的触发信号,并应联动开启末端放气阀前的电磁阀快速放气。此外,还应为预作用报警阀组上电磁阀和末端放气阀前的电磁阀设置直接手动控制线控制,这是新增的控制内容,各位设计人员应特别注意。空压机超低压压力开关动作信号也应通过信号总线反馈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器。

(7)4.3条要求消火栓系统(包括室内消火栓系统、室外消火栓系统)“联动控制方式,应由消火栓系统出水干管上设置的低压压力开关、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或报警阀压力开关等信号作为触发信号,直接控制启动消火栓泵,联动控制不应受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自动或手动状态影响。”

■笔者认为消火栓使用与否,与报警阀压力开关动作无关,报警阀压力开关出现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与消火栓系统无物理联系,利用报警阀压力开关信号作为消火栓泵的启动信号过于牵强。在设计实施时,可以采用消火栓系统出水干管上设置的低压压力开关、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或消火栓稳压系统超低压压力开关任一信号作为触发信号启动消火栓泵,并且要做到直接联动启

动。此外,消火栓报警按钮的动作信号也应作为消火栓泵的联动触发信号,并由消防联动控制器控制消火栓泵的启动。按照条文解释,消火栓按钮经联动控制器启动消火栓泵提高系统可靠性,并且可以减少布线。因此,与以往设计不同,消火栓报警按钮连接成环后引至消火栓泵控制柜二次回路进行启泵的做法可以省略。此外,消火栓泵还应满足在控制箱现场手动和消防控制室手动控制盘直接手动控制的要求。

(8)4.4条详细说明了气体灭火、泡沫灭火的联动控制要求。市场上的气体灭火控制器、泡沫灭火控制器分两种:

一种是生产火灾报警设备的厂家连带生产气体灭火控制器;

一种是气体灭火厂家配套气体灭火控制器。前一种往往将防护区内的火灾探测器直接接入火灾报警系统,而后一种则将火灾探测器直接接入气体灭火控制器(气体灭火控制盘)。因此,该条符合市场上两种气体灭火系统构成模式,其主要区别在于气体灭火系统的联动触发信号由谁发出,前一种是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而后一种是由气体灭火控制器或气体灭火控制盘发出。

以下仅就防护区内的火灾探测器直接接入火灾报警系统,联动触发信号由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器发出的气体灭火控制系统联动控制加以说明:

气体灭火系统同时具有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应急控制三种控制方式。

① 自动控制:每个防护区内设置感烟探测器和感温探测器,并采用两个报警

信号的"与"逻辑进行联动控制(也可采用一只探测器和一只手动报警按钮或防护区外紧急启动按钮的信号作为联动触发信号)。发生火灾时,感烟探测器报警,启动设在该防护区域内的声光警报器。当感温探测器报警后,关闭排风机吸入口处的电动风阀(送风机出口设置止回阀来保证封闭状态),并消防联动关闭着火区域内的送排风机、空气调节系统等。在经过不大于30s延时后,气体灭火控制盘将启动气体钢瓶组上的电磁阀和对应着火区域的区域选择阀(只有一个防护区的除外),使气体沿管道和喷头输送到防护区灭火,同时启动设在该防护区域每一个出入口外侧的声光报警装置和放气指示灯,指示气体释放的声信号与防护区内声光警报器的声信号有明显区别。

一旦气体释放,区域选择阀的动作信号、设在管道上的压力开关将药剂已经释放的信号送至消防联动控制器。防护区域内、外的声光警报器和放气指示灯在灭火期间将一直工作,警告所有人员不能进入防护区域,直至确认火灾已经扑灭。在系统处于延时阶段,若发生系统误动作,或确认火灾发生但仅使用灭火器或其他移动式灭火设备即可扑灭火灾时,可按下设在防护区域门外的紧急停止开关直至系统复位,可使系统暂时停止释放药剂,并停止正在进行的联动操作。如需继续开启气体灭火系统,只需按下紧急启动按钮开关即可。在防护区主要出入口外侧设置一个手动启动、紧急停止开关。

② 手动控制:不同防护区的直接手动启动开关和手/自动转换开关设在气体灭

火控制盘的面板上。按下现场气体灭火控制盘面板上的手动控制按钮或防护区外侧的手动启动按钮,系统将不经过延时并进行联动操作,包括启动并释放气体。

③ 应急操作:当自动、手动控制均失灵时,可通过操作钢瓶电磁阀上的手动启动器开启气体灭火系统。

④ 灭火后,启动清空排风机进行排气,并通过火灾自动报警总线打开着火房间内排气用的常闭电动排风口和排风机吸入口处的电动风阀。气体灭火控制盘电源直接由消防控制室提供直流电源。消防联动控制器能接收到一级报警、二级报警、气体灭火控制盘的手/自动状态、故障、区域选择阀动作、压力开关动作六种信号。

(9)4.5条谈到了防烟、排烟系统的联动控制。防烟系统即常说的正压系统或加压系统。正压风机、常闭正压风口;排烟风机、排烟补风机、常闭电动排烟口(阀)、常闭电动补风口;电动挡烟垂壁;电动排烟窗的联动控制均强调了由两个独立的报警信号作为触发信号,其他设计与以往无明显不同。此外,强调了排烟风机吸入口280℃防火阀熔断关闭的动作信号应直接联锁排烟风机关闭,并将防火阀、风机停止运行的动作信号反馈消防联动控制器。

(10)4.6条是关于防火门、防火卷帘门的联动控制,其中常开防火门关闭的联动触发信号由《旧报警规范》6.3.7.1中“门任一侧的火灾探测器报警”改为“常开防火门所在防火分区内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或一只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

《新报警规范》在该条中增加了“疏散通道上各防火门的开启、关闭及故障状态信号应反馈至防火门监控器”。这里说的防火门包括疏散通道上的常开防火门和常闭防火门,较《旧报警规范》6.3.7.2条“将常开防火门的关闭信号反馈消防控制室”,增加了对疏散通道上常闭防火门状态的反馈要求。由于疏散通道上常闭防火门甚多,如一个2万m2的公共建筑,疏散通道上的防火门数量约70樘,对其全部进行状态监视,并能够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上显示,对于设计者来说工作量是巨大的。

关于对防火门监控器的具体要求可参见《防火门监控器》(GB 29364-2012)(2013年7月1日实施)。

通常在防火卷帘门任一侧设置专用火灾探测器组,按《新报警规范》要求,位于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门首次动作的联动触发信号可以为防火分区内任两只感烟探测器或任一只防火卷帘门专用的感烟探测器;而卷帘门二次动作的触发信号为防火卷帘门专用的感温探测器,并要求距卷帘门纵深0.5m~5m范围内设置不少于两只感温探测器。除地下车库车辆通道外,

■笔者认为地下各层之间的汽车坡道也应按两部降落设计。

位于非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门,例如在共享大厅的二层及以上层,每层回廊处设置的防火卷帘门仅用做防火分隔,这时应将防火分区内任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可以为感烟、感温或其它类型的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作为防火卷帘门一步降落到地面的触发信号。如被防火卷帘门分隔的区域不能形成回廊,但该区域有可能出现人员滞留,这时防火卷帘门虽不处于疏散通道上,

■但笔者建议两步降落,否则有可能发生人员被困在分隔区域而无法自主逃生的情况。

反馈消防联动控制器的信号除了感烟、感温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外,还应将防火卷帘门下降到距楼面1.8m以及下降到楼板面的限位开关信号进行反馈,而非防火卷帘门两步或一步降落的动作信号。

(11)4.7条与《旧报警规范》6.3.1.9条相对应。《新报警规范》规定了先将发生火灾及相关危险部位的电梯归首,并切断电源,没有危险部位的电梯暂时保持使用。《旧报警规范》规定电梯归首的联动触发信号为电梯前室的感烟探测器动作信号,而《新报警规范》未明确这一点。在设计时,

■笔者建议将电梯竖向贯穿的任何一个防火分区内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报警信号作为该部电梯归首的联动触发信号。

工程中全部电梯的运行状态信息应反馈消防控制室显示,因此要设计电梯运行监视系统,并在全部电梯轿厢内设置消防直通对讲电话分机。

■笔者认为,为防止电梯供电电源被火烧断,可以采用耐火电缆或矿物绝缘电缆。

(12)4.8.1条与《旧报警规范》5.5.1、6.3.1.6条相对应,且变更为强条。《新报警规范》要求所有类型的火灾报警系统都要设火灾声光警报器,并应在确认火灾发生后启动建筑内全部火灾声光警报器。而《旧报警规范》5.5.1条的条文解释是这样规定的:区域报警系统要设置火灾警报装置;而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要设置应急广播,对是否设置火灾警报装置不作规定。

《新报警规范》4.8.3~4.8.6谈到了“火灾声警报器”,但在设计时,常采用火灾声光警报器和火灾应急广播,大家对此非常熟悉,因此本文对此不加论述。

■笔者不建议在同一工程中同时设置声光警报器(强制要求)、声警报器和应急广播。设置这些报警装置的本意是引导人员疏散,也包括残障人士。聋哑人士可以通过声光警报器的“光”报警进行疏散;盲人可以通过声光警报器的“声”以及应急广播的引导进行疏散,因此火灾声光警报器和火灾应急广播完全可以解决所有人员疏散问题。如果在火灾最佳逃生时间90s内,使3种声音按时序工作,“火灾声警报器”的设计是否有画蛇添足之嫌。这仅为个人观点,如在设计时采用了火灾声警报器,则需注意4.8.4条、4.8.5条两个强制条文的规定,建议写在设计说明中以便审查。

4.8.7条与《旧报警规范》

5.4.1条相对应,且变更为强条。该条要求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必须设置消防应急广播。

4.8.8条与《旧报警规范》6.3.1.6条相对应。《新报警规范》要求当确认火灾后,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控制接通全楼广播。《新报警规范》4.8.9条规定了声警(光)报警装置和应急广播的工作时序要求及各自播放时间,较《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第13.6.4条的工作时序要求稍有不同,建议按国标执行。

4.8.11条为新增条文,要求消防应急广播的分区工作状态应在消防控制室显示。

4.8.12条与《旧报警规范》

5.4.3.1条相对应,且变更为强制条文。该条严格规定了当应急广播、公共广播或背景音乐广播合用时,无论功放设备、扬声器处于关闭还是开启状态,均能够强制切入消防应急广播。建议写在设计说明中以便审查。

(13)4.10.1条描述了非消防电源的切除步骤,较《旧报警规范》6.3.1.8更为合理。即火灾时应立即切断如锅炉房设备用电、扶梯,火灾发生区域已归首的客梯、厨房等与消防灭火、人员疏散毫无关系的负荷;在水系统动作前暂缓切除正常照明(包括火灾发生区域)、生活水泵、视频监控、地下室非消防排水泵、非火灾发生区域的普通客梯等电源。

4.10.2条、4.10.3条强调了火灾发生时应对疏散通道上的门禁装置解锁,并打开阻碍人员疏散的电动栅杆、停车场出入口挡杆。其中“疏散通道上门禁装置解锁”的要求,是《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6-2007)第9.0.1.2条的强制要求。

3)《新报警规范》第五章、第六章

该两章分别与《旧报警规范》第七章、第八章及第五章的某些条目相对应,本文仅谈及最值得设计人员注意的几点变化和新增的强制条文。

(1)5.2.1条:将点型感温探测器分成了8类,分别适应不同的安装高度,并应结合房间的火灾危险性和探测器类别综合确定使用。如在工程设计中使用了感温探测器,建议标明其类别。

(2)5.2.2条:新增了“车库适宜安装点型感烟探测器”,设计时注意不要再安装感温探测器。

(3)5.2.5.6条:新增了“需要联动熄灭安全出口灯的安全出口内侧要设置感温探测器”的要求。

(4)5.4条:新增了吸气式感烟探测器的使用场所。吸气式感烟探测器产品主

要有两类,一类是“点式吸气感烟探测器”,另一类是“空气采样管式感烟探测器”。

(5)6.2.18条:阐述了不同“镂空比”的吊顶形式,感烟探测器的适宜安装位置。

(6)6.4.1条:要求“每个报警区域(一个防火分区或楼层)宜设置一台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宾馆、饭店等场所应在每个报警区域设置一台区域显示器”。

(7)6.5.2条为强制条文,规定了火灾警报器的声压级要求,建议列写在设计说明中。

(8)6.7.1条为强制条文,规定了“消防专用电话网络应为独立的消防通信系统”。

(9)6.7.5条为强制条文,规定了“消防控制室应设置119直拨外线报警电话”。

(10)6.8.2条为强制条文,规定了“严禁将模块装在配电箱/柜内”。以往设计时,为了整体美观,常将模块设置于配电箱柜内,今后应特别注意不要将电压等级不一致的设备混装。

(11)6.8.3条为强制条文,规定了严禁模块控制本报警区域以外的监控设备。4)《新报警规范》第八章

该章节为新增章节,将可燃气体探测作为独立的系统单独说明。民用公共建筑中常出现燃气锅炉房、燃气计量间等可能出现燃气泄露的场所,通常会根据可燃气体的主要成分判断其与空气平均密度的大小,以此来确定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安装位置,并经常直接接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探测回路。

《新报警规范》出台后,将其划分为独立的报警系统,并规定了该系统是由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可燃气体探测器、火灾声光警报器等组成,不允许将可燃气体探测器直接接入火灾报警系统探测回路,应先将其接入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再将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网络接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对于可燃气体探测保护区内的联动和报警,可由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实现。联动开启保护区送排风机的控制模块、保护区的声光警报器可接入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也可直接连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探测总线。

5)《新报警规范》第九章

该章节为新增章节。本次提出的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较《高层建筑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设计规范》(GB 50016-2006)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相关条目更为全面、可实施性更强。

《新报警规范》指出,“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由电气火灾监控器、剩余电流火灾探测器、测温式电气火灾探测器部分设备或全部设备组成”。根据当前市场格局,剩余电流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和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是两套独立的系统,两者不一个网络平台,有各自的监控主机,但都具备开放的通讯接口,可与上位机如火灾自动报警主机进行通讯,并可以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上显示报警信息和故障信息。《新报警规范》还指出,不建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切断供电电源,这为设计实施提供了可靠的设计依据。

剩余式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计经过几年的实践发展,设计师已经比较清楚,这里不再赘述。设计师对于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或许比较陌生,下面简单描述一下系统的构成和设计方法。

对于民用建筑而言,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由现场监测层、信号传输层、站控层和数据显示层组成。主要针对配电柜内的电气连接点,如出线电缆联接点、动静触头结合处、母排压接处、引入或引出电缆与铜排压接处等重点易过热位置的温度或温升进行接触式监测。光纤光栅(如布拉格光栅)测温原理是将宽带光射入光纤后,通过测量经光栅反射回来的光的特定波长,换算出被测物体的温度或温升,从而得知光纤光栅测量点的温度场信息。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对于配电柜内电气火灾的早期发现和防范起着重要作用。

6)《新报警规范》第十章、第十一章

■关于这两章,笔者认为有以下几点特别值得设计人员注意:

(1)10.1.1条变更为强制条文。要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交流电源和蓄电池备用电源。这条设计人员比较熟知。

(2)10.1.4条明确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电源不应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和过负荷保护装置。因此,不要将主电源供电回路设置漏电开关,应设置单磁保护的断路器。

(3)10.1.5条要求应急电源输出功率不低于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同时工作所需功率的120%,并不少于3h。

(4)11.1.1条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传输线路的电压等级提高至300V/500V;将消防设备的供电回路、控制回路电缆电线的电压等级提高至450V/750V。

(5)11.1.5条规定了采用无线通讯方式时无线通讯模块的设置要求。

(6)11.2.2条为新增强制条文,《旧报警规范》对此没有特别要求。《新报警规范》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供电线路、消防联动线路、报警总线、消防应急广

播线路等系统相关传输电缆电线的耐火性提出了更高要求。笔者建议这些线路均采用耐火类,以提高系统运行的可靠性。

(7)11.2.5条为新增强制条文。要求不同电压等级线缆不应穿入同一根保护管内,如合用线槽敷设时,应加隔板分隔。经查阅某厂家样本,探测总线DC15~20V、联动电源线DC24V、消防电话线路DTMF输出、消防应急广播线路定压120V,再加上直接手动控制线,这么多电压等级的线缆若共用线槽(中间加隔板)敷设,必将使得某类线缆无法从线槽引出。为了将不同电压等级线缆从线槽中引出,同时满足本条要求,只能将两种线路敷设在同一加隔板的线槽内,这必将在同一段路由中出现几个消防线槽,势必影响吊顶控制标高。因此,在设计时,设计人员要提前考虑到这一影响,为消防线槽留出足够敷设空间并满足吊顶控制标高。7)《新报警规范》第十二章

该章主要列举了4个典型场所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其中“高度大于12m

的空间场所”的相关设计要求最为民用建筑常见。

众所周知,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不适于安装在高度超过12m的空间。对于这类空间,以往常采用红外光束感烟探测器或空气采样管式(吸气式)感烟探测器。而《新报警规范》要求高度大于12m的空间宜同时设置两种探测参数的火灾探测器。在火灾初期产生大量烟的场所,

■笔者建议采用常用的红外光束感烟探测器和管路吸气式感烟探测器组合探测方式。

其中红外光束感烟探测器的设置要求除满足《新报警规范》6.2.15条外,在安装时还要注意到《新报警规范》的以下变化:

“探测器宜采用分层组网的探测方式;当建筑高度不超过16m时,宜在6m~7m 增设一层探测器;当建筑高度超过16m但不超过26m时,宜在6m~7m和11m~12m处各增设一层探测器;由开窗或通风空调形成的对流层为7m~13m时,可将增设的一层探测器设置在对流层下面1m处;宜与下层探测器交错布置(即不同高度上设置的红外收、发装置不宜设在同一垂直面上)”。

此外,在空气采样管上设置采样孔时,“应保证至少有两个采样孔在16m以下,并宜有2个采样孔设置在开窗或通风空调形成的对流层1m处”。

“火灾初期产生少量烟并产生明显火焰的场所,应选择1级灵敏度的点型红外火焰探测器或图像型火焰探测器,并应降低探测器设置高度。”

“照明线路上应设置具有探测故障电弧功能的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具有该功能的探测器市场产品还不成熟,有待进一步研究和实践。

8)《新报警规范》第七章

该章为新增章节,其独立阐述了住宅建筑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要求,填补了这类建筑的设计空白。

关于住宅火灾探测器的设置,《新报警规范》根据住宅建筑的物业管理形式、住宅建筑的类型规定了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分类,即A、B、C、D四类。《新报警规范》要求凡起居室、卧室每间设置一只感烟探测器,笔者认为还应包括书房。此外,规范要求住宅建筑厨房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应根据燃气类型选择合理的安装位置,并要求燃气探测器报警联动关闭带用户自行复位功能的燃气阀门。

下面将各类系统的设计要求总结如下:

A类系统:适用于有物业集中监控管理并且需要火灾时联动控制消防设备的住宅建筑。公共部位的火灾探测设备、报警设备等与其他章节的要求相一致,并应直接接入火灾报警控制器。住宅内设置的火灾探测器可接入家用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或直接接入火灾报警控制器,并最终将住宅内的火灾报警信息等上传至火灾报警控制器。

B类系统:适用于仅有物业集中监控管理而无联动控制消防设备要求的住宅建筑。该类系统应将家用火灾探测器接入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连接到物业集中监控设备;当监控设备接收到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报警信号后,应能显示发生火灾的住户,并在启动公共部位火灾声警报警器。

C类系统:适用于没有物业集中监控管理的住宅建筑。该类系统应将家用火灾探测器接入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一旦发生某个住宅发出报警信号,立即启动公共部位火灾声警报警器。

D类系统:适于别墅建筑。每个起居室、卧室等房间设置互连型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某个房间的火灾探测报警器发出报警信号,其他房间的火灾探测报警器也发出报警信号。该类火灾探测报警器需要电池供电,《新报警规范》规定“电池持续供电时间宜不少于3年”,此外,笔者建议这类独立互连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在电池电量不足时应发出报警提示音。

《新报警规范》7.4条规定了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安装高度和安装位置,如果可视对讲功能室内机具有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功能,可以将其设置在进户门附近。

《新报警规范》7.5条规定住宅建筑要设置带语音功能的火灾声警报器。当发生火灾的住户发出报警信号后,应立即联动带语音功能的火灾声警报器发出警报引导人员疏散或由设置在首层的手动报警按钮发出警报引导人员疏散。带语音功能的火灾声警报器的最大警戒范围为本层及上、下相邻楼层。

《新报警规范》7.6条规定,“住宅建筑设置应急广播时,应能接受联动控制和

手动报警按钮控制。每台扬声器的覆盖楼层不超过3层。应急广播功率放大器按楼栋设置在首层内走廊墙面上,并应配备备用电池,并具有消防电话插孔。当手持消防对讲机插入消防电话插孔后,可直接将讲话内容通过功率放大器传送扬声器。如果备用电池持续工作时间不足1h,应能向消防控制室或物业集中监控设备发出报警信息。”

由于时间仓促,笔者未逐条对新旧火灾自动报警规范进行对比,但文中所提及的条目和实施办法与设计人员的设计关系重大。文中谈及的设计实施方法是笔者在从事设计工作中的一些经验与体会,不代表任何官方观点,还请各位同行和专家提出宝贵意见,为火灾防范工作共同努力!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1 总则 1.0.1 为了合理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0.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1 报警区域 Alarm Zone 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警戒范围按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的单元。 2.0.2 探测区域 Detection Zone 将报警区域按探测火灾的部位划分的单元。 2.0.3 保护面积 Monitoring Area 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面积 2.0.4 安装间距 Spacing 两个相邻火灾探测器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 2.0.5 保护半径 Monitoring Radius 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单向最大水平距离。 2.0.6 区域报警系统 Local Alarm System 由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简单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0.7 集中报警系统 Remote Alarm System 由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较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0.8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Control Center Alarm System 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 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 系统保护对象分级 3.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分为特级、一级和二级,并宜符合表的规定。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分级表3.1.1 等级保护对象 特级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 一级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建 筑 一类建筑 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民用建筑及建 筑高度超过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床及以上的病房楼,每层建筑面积1000平方 米及以上的门诊楼;2.每层建筑面积超过 3000平方米的百货楼、商场、展览楼、高级 旅馆、财贸金融楼、电信楼、高级办公楼; 3.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 4.超过3000座位的体育馆; 5.重要的科研楼、资料档案楼; 6.省级(含计划单列市)的邮政楼、广播电视 楼、电力调度楼、防灾指挥调度楼; 7.重点文物保护场所; 8.大型以上的影剧院、会堂、礼堂 工业建筑 1.甲、乙类生产厂房; 2.甲、乙类物品库房; 3.占地面积或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 丙类物品库房; 4.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地下丙、丁 类生产车间及物品库房; 地下民用建筑 1.地下铁道车站;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说明书

目录 1 引言..............................................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工程概况.......................................... 错误!未定义书签。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 错误!未定义书签。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分级.................... 错误!未定义书签。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形式的确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探测区域和报警区域划分.......................... 错误!未定义书签。 确定火灾探测器的种类、设置部位和数量............ 错误!未定义书签。 火灾探测器种类的选择......................... 错误!未定义书签。 火灾探测器的设置............................. 错误!未定义书签。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设置.......................... 错误!未定义书签。 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监控系统的选择和系统布线以及工程应用错误!未定义书签。 消防联动控制设计................................ 错误!未定义书签。 火灾应急广播或火灾警报装置设置.................. 错误!未定义书签。4设计体会.......................................... 错误!未定义书签。参考资料............................................ 错误!未定义书签。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设计说明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设计说明 1、系统构成: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消防联动控制 (3)火灾应急广播系统 (4)消防直通对讲电话系统 (5)漏电火灾报警系统 (6)大空间智能型灭火装置集中控制系统(消防水炮控制系统) (7)智能消防应急疏散照明指示灯系统 2.系统概况: (1)本工程为一类防火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的保护等级按特级设置.设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和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2).系统组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火灾应急广播系统;消防直通电话对讲系统;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大空间智能型灭火装置集中控制系统(消防水炮控制系统);智能消防应急疏散照明指示灯系统。 3.消防控制室: (1)本工程的消防控制室设置在一层西侧,负责本工程全部火灾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设有直接通室外的出口. (2)消防控制室可联动所有与消防有关的设备。 (3)消防控制室的报警联动设备由火灾报警控制主机、联动控制台、CRT显示器、打印机、广播设备、消防直通对讲电话设备、电源设备等组成。 (4)消防控制室可接收感烟、感温、可燃气体等探测器的火灾报警信号及水流指示器、检修阀、压力报警阀、手动报警按钮、消火栓按钮以及消防水炮的动作信号。 (5)消防控制室可显示消防水池、消防水箱水位,显示消防水泵等的电源及运行情况。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本工程采用消防控制室报警控制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按四总线设计。 (2)探测器:柴油发电机房、厨房、车库等处设置感温探测器,直燃机房设防爆型可燃气体探测器,其他场所设置感烟探测器。 (3)探测器安装:探测器与灯具的水平净距应大于0.2m;至墙边、梁边或其他遮挡物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组成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组成? 答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由触发器件、火灾报警装置、火灾警报装置以及具有其它辅助功能的装置组成的火灾报警系统。它能够在火灾初期,将燃烧产生的烟雾、热量和光辐射等物理量,通过感温、感烟和感光等火灾探测器变成电信号,传输到火灾报警控制器,并同时显示出火灾发生的部位,记录火灾发生的时间。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基本形式? 答案: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规定,火灾自动报系统的基本形式有三种,即:区域报警系统、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3什么是火灾报警装置和火灾警报装置? 答案:①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用以接收、显示和传递火灾报警信号,并能发出控制信号和具有其它辅助功能的控制指示设备称为火灾报警装置。 ②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用以发出区别于环境声、光的火灾警报信号的装置称为火灾警报装置。它以声、光音响方式向报警区域发出火灾警报信号,以警示人们采取安全疏散、灭火救灾措施。4火灾自动报警设备一般常见故障有哪些? 答案: (1)主电源故障。 (2)备用电源故障。 (3)探测回路故障。

(4)误报火警。 5消防监控员定期检查主要工作有哪些? 答案: ①每日查报警控制器的功能,并填写系统运行和控制器日检登记表。 ②每季度应检测和试验报警系统的下列功能,并填写季检表。 ③每年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功能,应作下列检查和试验,并填写年检表。 ④探测器投入运行二年后,应每隔三年全部清洗一遍,并作响应阈值及其它必要的功能试验,合格的方可继续使用,不合格的严禁重新安装使用。 6消防系统的分类? 答案: ①水消防系统 ②气体消防系统 ③泡沫灭火系统 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误报的种类? 答案: 误报分为危险性误报和安全性误报两种,所谓危险性误报是指火灾发生时生产大量的烟、温而不能使系统发生报警信号者,又称不报。所谓安全性误报是指无火灾的情况下报警,又称虚报。 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减少误报的方法? 答案:

火灾自动报警设计规范标准

GB 50116 - 20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 1 总则 1.0.1为了合理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 1.0.2本规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构筑物中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 1.0.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应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 0.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0. 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automatic fire alarm system 探测火灾早期特征、发出火灾报警信号,为人员疏散、防止火灾蔓延和启动_动灭火设备提供控制与指示的消防系统。 2.0. 2 报警区域 alarm zone 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警戒围按防火分区或楼层等划分的单元。1. 0.3探测区域 detection zone 将报警区域按探测火灾的部位划分的单元。 2. 0.4保护面积 monitoring area --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面积。 2. 0.5安装间距 installation spacing

两只相邻火灾探测器中)L、之间的水平距离。 2.0. 6 保护半径 monitoring radius 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单向最大水平?距离。 2.0.7 联动控制信号 control signal to start stop an auto-matic equipment 由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的用于控制消防设备(设施)工作的信号。 2.0.8联动反馈信号 feedback signal from automatic equip-ment 受控消防设备(设施)将其工作状态信息发送给消防联动控制 器的信号。 2.0. 9 联动触发信号 signal for logical program 消防联动控制器接收的用于逻辑判断的信号。 3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用于人员居住和经常有人滞留的场所、存放重要物资或燃烧后产生严重污染需要及时报警的场所。 3.1.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有自动和手动两种触发装置。 3.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应选择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有关市场准入制度的产品。 3.1.4系统中各类设备之间的接口和通信协议的兼容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组件兼容性要求》GB 22134的有关规定。 3.1.5任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所连接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总数和地址总数,均不应超过3200点,其中每一总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方案与对策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案 ●本系统采用控制中心型智能消防报警系统,具有火灾报警、联动控制等功能。系统包括以下容: 手动报警按钮、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警铃和水流指示器等报警装置,系统同时监视消火 栓按钮、报警阀、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及信号阀等的动作信号。 ●为了便于控制和管理,所有消防信号将显示于总控制屏上,以便一旦发生火灾时,可迅速报告 消防局。 ●消防总控制室有以下设备:消防系统主机(工作站)、火灾视屏显示屏(LED)、火灾自动报警系 统总控制屏、消防联动控制盘、消防专用主机、应急电源配电盘和UPS电源、消防系统运行记 录打印机等。消防控制室可监听所有消防电源设备的状态。另外,消防总控制室设置一部直拨 消防单位的外线,并同时提供与消防插匹配的手提。 (1)火灾报警系统保护目标 ●快速火灾探测 ●准确定位火灾地点 ●及时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警示相关人员以实现: ●快速疏散建筑物人群 ●通知相关部门采取救援措施 ●指示相关消防设备动作以实现: ●自动启动消防泵、喷淋泵等水系统灭火设备 ●联动火灾隔断手段如关闭防火卷帘门和防火阀等 ●开启排烟风机、正压风机等防排烟设备 ●开启应急广播、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2)系统设计原则 ●系统应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符合消防管理条例和标准。 ●遵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格保证设备可靠性和系统可靠性,避免 误报。 ●系统应具有先进性和适用性:系统的技术性能和质量指标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且在安装调试、 软件编程和操作使用各面均简便易行,并适合建筑特点,达到最佳的性能价格比。 ●在系统设计时应明确与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安防系统之间的接口界面,且系统的各项技术规均 符合相应要求。 ●在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应预留该系统与综合信息共享管理系统之间信息数据交换接口,系 统的各项技术规均符合相应要求。 ●在系统设计时应尽量优化设备配置,考虑了整个建筑全系统的统筹配置,避免设备的重复购置 和管线的混乱局面。 在系统设计时应保留足够的冗余度:探测点与控制点的容量上及回路卡的设置上均应保留不少于20%的扩展余地。报警系统施工主要程序: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及其重要性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及其重要性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探测火灾隐患,肩负安全防范重任,是智能建筑中建筑设备自动化系统(CBS)的重要组成部分。智能建筑中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首先必须符合GB5011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要求,同时也要适应智能建筑的特点,合理选配产品,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一般分三种形式设计:区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集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就智能建筑的基本特点,控制中心报警系统是最适用的方式。 智能建筑中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要点是:根据被保护对象发生火灾时燃烧的特点确定火灾类型;根据所需防护面积部位;按照火灾探测器的总数和其他报警装置(如手报)数量确定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总容量;按划分的报警区域设置区域报警控制器;根据消防设备确定联动控制方式;按防火灭火要求确定报警和联动的逻辑关系;最后还要考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智能建筑“3AS”(建设设备自动化系统、通信自动化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的适应性。 1 火灾探测器的设计选配 火灾探测器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对象分为感烟火灾探测器、感温火灾探测器、感光火灾烟温复合式火灾探测器以及气体火灾探测器,按其测控范围又可分为点型火灾探测器和线型火灾探测器两大类。点型火灾探测器只能对警戒范围中某一点周围的温度、烟等参数进行控制,如点型离子感、点型紫光火焰火灾探测器、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等,线型火灾探测

器则可以对警戒范围中某一线路周围烟雾、温度进行探测,如红外光束线型火灾探测器,激光线型火灾探测器,缆式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等.

智能建筑中应以感烟火灾探测器选用为主,个别不宜选用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场所,应该选用感温火灾探测器。 1.2 探测区域探测器设置要点 标准规定:火灾探测区域一般以独立的房间划分探测区域内的每个房间内至少应设置一只探测器。在敞开或封闭的楼梯间、消防电梯前室、走道、坡道、管道井、闷顶、夹层等场所都应单独划分的探测区域,设置相应探测器、内部空间开阔且门口有灯光显示装置的大面积房间可划分一个的探测区域,但其最大面积不能超过1000m2。探测器的设置一般按保护面积确定,每只探测器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确定,要考虑房间高度、屋顶坡度、探测器自身灵敏度三个主要因素的影响,但在有梁的顶棚上设置探测器时必须考虑到梁突出顶棚影响 另外,在设置火灾探测器时,还要考虑智能建筑内部走道宽度、至端墙的距离、至墙壁梁边距离、空调通风口距离以及房间隔情况等的影响。 1.3 探测器总数确定 首先确定一个探测区域所需设置的探测器数量,其计算公式为: N=S÷KA 式中:N —探测器数量(只),取整数;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构成及工作原理

盛年不重来,一日难再晨。及时宜自勉,岁月不待人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构成及工作原理 1系统构成 火灾自动报警控制系统一般采用总线制,二进制编码(也 有三进制编码和十进制编码)方式进行信息传送,一个完整的火灾自动报警控制系统能够完成从火灾探测既早期火灾报警到自动灭火的一系列过程。现今的火灾自动报警控制系统主要组成如图一所示: 火灾报警控制器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能够为火灾探测器供电,接收处理及传递探测点的故障、火警信号并发出声、 光报警信号,同时显示及记录火灾发生部位和时间的报警控制装置。 是整个火灾自动报警控制系统的核心,其具有的基 本功能主要有:

①能为火灾探测器和自身供电。 ②能接收来自火灾探测器的火灾报警信号,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③能发出系统本身的故障信号和各种探测器的故障。 ④能检查火灾探测器的报警功能。 ⑤能准确提供火灾现场的位置和发生时间。 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一般采用全总线结构,每路总线由两根探测总线和两根控制电源线组成,可跨接各种探头和控制模块。火灾报警控制器根据相关标准可从不同角度进行以下分类: ⑴按用途可分为: ①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控制器直接连火灾探测点并处理报警信息。 ②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一般不与火灾探测器相连,而与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相连,处理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送来的报警信号,主要用于容量较大的火灾报警系统中。 ③通用火灾报警器:通过硬件或软件的配置,即可做区域机使用,直接连接火灾探测器,又可做集中机使用,连接区域报警控制器。 ⑵按信号处理方式可分为 ①有阀值开关量火灾报警控制器。其连接使用有阀值的开关量火灾 探测器、处理的探测信号为阶跃开关量信号,火灾报警取决于火灾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98 1总则 1为了合理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1报警区域AlarmZone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警戒范围按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的单元。 2探测区域DetectionZone将报警区域按探测火灾的部位划分的单元。 3保护面积MonitoringArea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面积。 4安装间距Spacing两个相邻火灾探测器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 5保护半径MonitoringRadius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单向最大水平距离。 6区域报警系统LocalAlarmSystem由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简单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7集中报警系统RemoteAlarmSystem由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较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8控制中心报警系统ControlCenterAlarmSystem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 3.1系统保护对象分级 3.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分为特级、一级和二级,并宜符合表3.1.1的规定。 注:①一类建筑、二类建筑的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规定;工业厂房、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的规定。 ②本表未列出的建筑的等级可按同类建筑的类比原则确定。 3.2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 3.2.1火灾探测器的设置部位应与保护对象的等级相适应。 3.2.2火灾探测器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具体部位可按本规范建议性附录D采用。 4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 4.1报警区域的划分 4.1.1报警区域应根据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一个报警区域宜由一个或同层相邻几个防火分区组成。 4.2探测区域的划分 4.2.1探测区域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4.2.1.1探测区域应按独立房(套)间划分。一个探测区域的面积不宜超过500㎡;从主要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工艺标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工艺标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工艺标准 5.2.1材料准备 根据图纸设计及相关合同文件要求,准备相应材料,如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火焰探测器、红外光束探测器、复合探测器、缆式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消火栓按钮、输入模块、控制模块、切换模块、短路隔离器、搂层显示器、区域报警器、火灾报警控制器、报警专用电话、插孔、消防警铃、声光报警器、电线、电缆、桥架线槽、管材、接线端子箱等。 5.2.2技术准备 1.图纸设计应经当地消防部门审批,取得消防建审意见书。 2.施工前应进行由业主(甲方)组织的设计交底和由监理单位组织的图纸会审。 3.编制施工方案,并报上一级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前,应具备系统图、设备布置平面图、接线图、安装图、消防设备联动逻辑说明等必要的技术文件。 5.按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技术交底,明确施工方法及质量标准。 5.2.3主要机具 1.操作工具:手电钻、冲击钻、梯子、对讲机、喷机、焊锡锅、电工专用工具等。 2.检测工具:万用表、卷尺、探测仪器实验器、水平尺、小线、先坠、兆欧表、接地电阻测试等。 5.2.4作业条件

1.线缆沟、槽、管、盒施工完毕,预埋管及预留孔符合设计要求。 2.已完成机房、弱电竖井的建筑施工。 3.设备机房的环境、电源及接地安装已完成,具备安装条件。 4. 设备、管道安装满足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工程施工要求。 5.2.5施工组织及人员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应配置合理,劳动力已组织进场。专业技术人员和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操作工人应进行岗前培训。 5.3材料和质量控制要点 5.3.1一般规定 1.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的设备应选用合格的产品,即有生产厂家的出厂合格证、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产品检验报告、安装使用说明书、“CCC”认证标识等。 2.对所有进场的材料设备进行开箱全面检查,所有随机的原始资料,自制设备的设计计算资料、图纸、测试记录、验收鉴定结论等应全部清点,整理归档。 3.消防主机应具有汉化图形显示及中文屏幕菜单等功能,并进行操作试验。 4.进口设备还应提供原产地证明的商检证明;配套提供的质量合格证明、检测报告及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资料应为中文文体(或附中文译文),设备安装前,应根据使用说明书进行全部检查,方可使用。

基于PLC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毕业设计

摘要 在仓库设置火灾自动报警及灭火系统,这样在火灾初期可得到报警信号并能采取措施,从而防止火灾蔓延将火灾损失降到最小。本文重点讲述了火灾自动报警控制系统的设计概况,系统的构成等方面做了介绍,根据控制要求,对控制系统的分析给出I/O列表、控制梯形图以及程序的调试,并给出了调试过程和控制系统逻辑控制部分的方法。 关键词:火灾PLC 自动报警灭火系统

Abstract In the warehouse set up automatic fire alarm and fire extinguishing system, which can receive the alarm signals and can take measures in the initial stage of a fire,in order to prevent the spread of fire the fire damage to minimun. This paper focuses on the design of fire automatic alarm control system,system structure are introduced,according to the control requirements,debugging and analysis of control systems to I/O list,control of ladder diagram and the program,and presents the debug method of logic control part of the process and control system.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 KEY WORD:The fire PLC Automatic fire alarm and fire fighting system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1 总则 1.0.1 为了合理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0.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1 报警区域Alarm Zone 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警戒范围按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的单元。 2.0.2 探测区域Detection Zone 将报警区域按探测火灾的部位划分的单元。 2.0.3 保护面积Monitoring Area 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面积 2.0.4 安装间距Spacing 两个相邻火灾探测器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 2.0.5 保护半径Monitoring Radius 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单向最大水平距离。 2.0.6 区域报警系统Local Alarm System 由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简单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0.7 集中报警系统Remote Alarm System 由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较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0.8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Control Center Alarm System 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 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 3.1系统保护对象分级 3.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分为特级、一级和二级,并宜符合表3.1.1的规定。 注1:一类建筑、二类建筑的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的规定;工业厂房、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的规定。 注2:本表未列出的建筑的等级可按同类建筑的类比原则确定。 3.2 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 3.2.1 火灾探测器的设置部位应与保护对象的等级相适应。 3.2.2 火灾探测器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具体部位可按本规范建议性附录D采用。 4 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 4.1 报警区域的划分 4.1.1 报警区域应根据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一个报警区域宜由一个或同层相邻几个防火分区组成。 4.2 探测区域的划分 4.2.1 探测区域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4.2.1.1 探测区域应按独立房(套)间划分。一个探测区域的面积不宜超过500m2;从主要人口能看清其内部,且面积不超过1000m2的房间,也可划为一个探测区域。 4.2.1.2 红外光束线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长度不宜超过100m,缆式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的长度不宜超过200m;空气管差温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长度宜在20~100m之间。 4.2.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二级保护对象,可将几个房间划为一个探测区域。

火灾自动报警与消防联动系统说明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说明 (以下各条中,凡打“√”者为本工程选用)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概况(√) 1、原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原建筑已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已通过消防审核,其中首层、二层局部现改造为百胜餐饮()必胜客大信餐厅使用。 原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等级按一级设置,设计依据按GB50116-19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执行。 原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包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火灾应急广播系统、消防直通对讲系统等。 2、本工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含应急照明设计) 首层、二层局部现改造为百胜餐饮()必胜客大信餐厅使用。原自动报警主系统未作变更,于平面只作局部的位置调整。 二、设计依据 本设计系依据:JGJ T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GB50045-95(2005年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GB50067-9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GB50038-2005《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等有关规以及建设单位和其他专业提供的有关资料。 三、系统组成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火灾应急广播

系统(√),消防直通对讲系统(√); 四、消防控制室 1.具有消防联动功能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中应设置消 防控制室。(√) 2.本工程消防控制室设在首层,并设有直接通往室外的出口。(√) 3.本工程消防控制室的报警控制设备由火灾报警控制主机、联动控 制台、CRT显示器、打印机、应急广播设备、消防直通对讲设 备、电源设备等组成。(√) 4.消防控制室可接收感烟、感温、火焰、可燃气体等探测器的火灾 报警信号及水流指示器、检修间、压力报警阀、手动报警按钮、消火栓按钮的动作信号。(√) 5.消防控制室可显示消防水池、消防水箱水位,显示消防水泵的电 源及运行状况。(√); 6.消防控制室的联动控制器应能按设定的控制逻辑向各相关的受 控设备发出联动控制信号,并按收相关设备的联动反馈信号。 (√) 7.消防控制室的新增火灾自动报警设备应能与原有火灾自动报警 设备联网及兼容,且各受控设备接口的特性参数应与消防联动控 制器发出的联动控制信号相匹配。(√) 8.消防控制室应有相应的竣工图纸、各分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 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值班制度、维护保 养制度及值班记录等文件资料。(√)

新火灾自动报警设计规范必须要注意的内容!

新火灾自动报警设计规范必须要注意的内容! (3.1.6 强)系统总线上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每32 个点一个隔离器,并且按防火分区设置。(在系统及平面上均与原有设计方式不同。) 2. ( 3.1.7 强)超过100m 的建筑,出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控制器外,每台控制控制的火灾探测器、手报和模块等不应跨越避难层。 3. (3. 4.1 强)有消防联动功能的建筑就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4. (3.4.4 强)消防控制室应有相应的竣工图纸、各分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值班制度、维护保养制度及纸板记录资料。(设计说明中应明确由消防设备公司及消防施工单位并建设单位和物业同完成此项) 5. (3.4.6 强)消防控制室内严禁穿过与消防设施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 6. (3.4.8)消防控制室内设备布置及房间尺寸:单列布置最小宽度5m,双列布置最小宽度6m。(按设备宽度1000mm 计算)房间长度根据设备数量确定,当设备排列长度超过4m时,其两端通道均应大于1m。 7. (3.4.8-5)允许消防控制室与弱电系统合用,但应有明显间隔。(设计说明中强调) 8. (4.1.4 强)消防水泵(喷淋、雨淋、水幕、消火栓)、防烟和排烟风机的控制设备,除应采用联动控制方式外,还应在消防控制室设置手动直接控制装置。(消防直启线)

9. (4.8.1 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火灾声光警报器,并应在确认火灾后启动建筑内的所有火灾声光警报器。 10. (4.8.4 强)火灾声警报器设置带有语音提示功能时,应同时设置语音同步器。(设计说明中强调) 11. (4.8.5 强)统一建筑内设置多个火灾声警报器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同时启动和停止所有火灾声警报器工作。(设计说明中强调)12. (4.8.7 强)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应设置消防应急广播。(其实就是有消控室的都做) 13. (4.8.12 强)消防应急广播与普通广播或背景音乐广播合用时,应具有强制切入消防应急广播功能。(设计说明中强调) 14. (5.2.2)感烟探测器选用场所:车库。(重要改变) 15. (5.3.3)缆式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选用场所:电缆隧道、电缆竖井、电缆夹层、电缆桥架。(首次明确宜) 16. (5.4.1)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选用场所:大空间、舞台上方、建筑高度超过12m或有特殊要求的场所,低温场所等。(明确此类产品可用并有一定的适用范围) 17. (6.2.3)梁对探测器设置的影响:梁200mm,不计;梁600mm,按单独区域设置;200mm梁600mm,查表。梁间净距小于1m,不计影响。 18. (6.2.4)宽度小于3m 的内走道,感温10m 一个,感烟15m 一个,至端墙距离不大于安装间距的1/2. 19. (6.2.8)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1.5m,宜接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论文

学生姓名:*** 专业班级:***班 论文名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指导老师: ***

某高层建筑大楼的消防系统设计 设计总说明 随着我国智能建筑业的发展,高层建筑及建筑群体越来越多,从而也促进消防系统以迅猛的速度向前迈进。在智能建筑的建筑物自动化系统中消防系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子系统, 担负着保障人员及财产安全的重任。该设计是针对某高层建筑大楼的消防系统进行的,主要涉及到消防系统的感应机构,即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报警器、警报器、消火栓按钮等报警系统的设计,和其执行机构,即消火栓灭火系统、火灾事故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防排烟系统、防火卷帘门等灭火系统和各种联动控制系统的设计。该设计方案可为高层建筑大楼的消防系统设计提供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消防;火灾报警;联动控制

目录 1绪论 (1) 1.1 消防系统的组成 (1) 1.2消防系统的分类 (1) 1.3消防系统的工作原理 (1) 1.4消防器件的概述 (2) 1.4.1探测器 (2) 1.4.2手动报警按钮 (3) 1.4.3火灾警报装置 (4) 1.4.4火灾应急广播及扬声器的设置 (4) 1.4.5消防专用电话的设置 (4) 1.4.6消火栓按钮 (4) 1.4.6 断路器 2消防系统的总体设计 (6) 2.1工程概况 (6) 2.1.1建筑的层面积 (6) 2.1.2楼层每层的层高 (6) 2.2设计依据及思路 (6) 2.3设计的总体方案 (7) 3子系统的设计 (8) 3.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8) 3.1.1报警区域防火分区的划分 (8) 3.1.2火灾探测区域的划分 (8) 3.1.3探测器的布置安装 (8) 3.1.4手动报警按钮布置选型 (15) 3.1.5消火栓按钮布置选型 (16) 3.1.6 火灾事故广播布置选型 (16) 3.1.7消防专用电话系统 (17) 3.1.8消防警铃设置 (1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的初步解析

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 2013) 的初步解析 一、强条部分 本规范共有24条强制性条文,分布于3、4、6、10、11、12章中,具体为3.1.6条、3.1.7条、3.4.1条、3.4.4条、3.4.6条、4.1.1 条、4.1.3条、4.1.4条、4.1.6条、4.8.1条、4.8.4条、4.8.5 条、4.8.7条、4.8.12条、6.5.2条、6.7.1条、6.7.5条、6.8.2 条、6.8.3条、10.1.1条、11.2.2条、11.2.5条、12.1.11条及12.2.3条。 1)、3.1.6条 本条规定系统总线上及总线穿越防火分区处必须设短路隔离器,并规定每一隔离器所带消防设备总数不得超过32点。对于该条的执行,由于整本规范并没有对短路隔离器的安装作出明确规定,故短路隔离器可就地设置;对标准层,一般点数不会超过100点,4路即可,则可注明短路隔离器设于楼层接线箱内。这样,对设计影响不太大;若在地下车库等场所采用集中设置,则将分十余路配出,可能图面表达较困难。另外,对于总线穿越防火分区处应设短路隔离器,应理解为该总线在两防火分区都连接设备时,若总线只是路过,则可以不设。D在宣贯中也是这么讲的。 2)、3.1.7条 本条规定在超高层建筑中,除设在消控室的外,各控制器直接连接的探测器、手报、模块等不应跨越避难层。本条的疑问是,何为“直接”?有“间接”吗?“间接”为何可以不受限?当然,本条的执行并不困难,把控制器都设于消控室就可以了。而且现在都是这么做的。根据D在宣贯中称,即便都设在消控室内,也宜按此条设控制器。如一建筑共设3个避难层,则应至少设4个控制器,#1控制器带第一避难层及以下;#2控制器带第一避难层(不含该层)至第二避难层(含该层);#3控制器带第二避难层(不含该层)至第三避难层(含该层);#4控制器带第三避难层(不含该层)以上。 3)、3.4.1条 本条规定具有联动功能的系统应设消防控制室。没有问题,照做就是。 4)、3.4.4条 本条规定与具体的设计工作无多大关系,但作为强条设计文件必须有所反应,建议写入总说明中。 5)、3.4.6条 本条规定与消防设施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道严禁穿过消控室。其中“管道”指的是什么?是涵盖所有管道吗?如果是,则现在采用较多的“消保中心”就只能拆成“消控室”和“安保中 心”了。具体执行没有太大问题。根据D在宣贯中称,根据4.10.2条,

消防火灾报警验收规范

火灾报警系统规范 一般规定 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应按照设计图纸进行,不得随意更改。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前,应具备设备布置平面图,接线图,安装图,系统图以及其它必要的技术文件。 3.火灾报警系统竣工时,施工单位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竣工图 二、设计变更文字记录 三、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四、检验记录(包括绝缘电阻、接地电阻的测试记录) 五、竣工报告 布线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布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定》的规定。 2.火灾报警系统布线时,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定》的规定,对导线的种类、电压等级进行检查。 3.在管内或线槽内的穿线,应在建筑抹灰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在穿线前,应将管内或线槽内的积水及杂物清除干净。 4.不同系统、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穿在同一根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 5.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 6.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连接处,均应作密封处理。 7.管路超过下列长度时,应在便于接线处装设接线盒: 一、管子长度每超过45m,无弯曲时; 二、管子长度每超过30m,有1个弯曲时; 三、管子长度每超过20m,有2个弯曲时; 四、管子长度每超过15m,有3个弯曲时。 8.管子入盒时,盒外侧应套锁母,内测应装护口,在吊顶内敷设时,盒的内外侧均应套锁母。 9.在吊顶内敷设各类管路和线槽时,宜采用单独的卡具吊装或支撑物固定。 10.线槽的直线段应每隔1.0~1.5m设置吊点或支点,在下列部位也应设置吊点或支点: 一、线槽接头处 二、距接线盒0.2m处 三、线槽走向改变或转角处。 11.吊装线槽的吊杆直径不应小于6mm. 12.管线经过建筑物的变形缝(沉降缝、伸缩缝)处,应采取补偿措施,导线跨越变形缝的两侧应固定,并留有适当余量。 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导线敷设后,应对每个回路的导线用500V的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其对地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0MΩ。 火灾探测器的安装 1.点型火灾探测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二、探测器周围0.5m内不应有遮挡物。 三、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1.5m,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0.5m。 四、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设置探测器时,宜居中布置。感温探测器的安装距离,不应小于 10m;感烟探测器的安装距离不应小于15m.探测器距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探测器安装间距一半。'.

火灾自动报警设计说明标准格式

火灾自动报警设计总说明 一.工程概况:本项目位于核心地段,东临商业用地;南侧临路,对面为新建的中低档次的多层集资房和农民自建房; 西侧紧邻新区主干道 ,道路西侧为项目; 北侧路,对面是最大市民休闲广场广场。区域规划为未来市行政中心,市政府、市政广场、体育馆、图书馆、博物馆、银行等公共配套齐全。其中用地面积约为: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为大型城市综合体,含商业、餐饮、电影院、酒店、公寓等功能,建筑高度小于100米。地下一层为车库、变配电室、冷冻机房、发电机房、电话网络机房,等部分设备房,地下二层为地下车库、联通与移动通信机房、水泵房间等设备房;消防控制室设在一层;商业安保监控机房设置在商业的地下一层;酒店安保监控机房设置在酒店一层;同时在酒店四层分别设置电话、电脑机房专为酒店服务。 二.设计依据: 1.甲方提供的设计任务书、扩初有关批复文件及有关市政条件。 2.国家现行的有关规程、规范: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2年版) GB50116-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045-9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版) GB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9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84-200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第11章 GB50096-99 《住宅设计规范》(2003年版) GB50368-2005 《住宅建筑规范》(2005年版) JGJ 16-2008 《民用建筑设计规范》 3.建筑、结构、暖通、给排水等专业提供的设计资料。 三.设计范围及内容: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联动控制系统。 3.消防广播系统。 4.消防电话系统。 5.火灾点亮及消防状态下非消防电源切除。 四.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置: 1.本工程火灾自动报警为一级保护对象,采用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2.设置范围: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在地下停车库、商铺、公寓电梯前室、酒店电梯前室、客房、办公室。 3.楼梯间及设备机房等处设置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设置消防控制中心,协调管理小区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消防控制中心安装报警控制柜、消防联动控制柜、消防广播及消防专用电话系统控制柜。柜体采用柜式(落地安装)。地下室消防水池和屋顶水箱的液位反应到消防控制室。 4.报警系统采用无极性二总线技术,探测器选用智能型,以提高报警的可靠性。其中地下车库停车区设(差定温)感温探测器,分区域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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