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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源石油: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保荐书 2010-12-24

平证发〔2010〕号签发人:杨宇翔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西安通源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保荐书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接受西安通源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通源石油”)的委托,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

本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一、保荐代表人及其他项目人员情况

成员姓名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齐政曾负责或参与了敦煌种业(600354)、时代科技(000611)、北纬通信(002148)、超图软件(300036)、大北农(002385)、海鑫科金等项目的IPO或再融资的承销或保荐承销,主持了三角轮胎、天方药业(600253)、辽宁成大(600739)及凌源钢铁等多家公司的改制或辅导工作。

保荐代表人

秦洪波曾负责或参与了奇正藏药、出版传媒(600199)、同方股份(600100)、天润发展(002113)、沃华医药(002107)、空港股份(600463)、英力特(000635)、广电网络(600831)、首钢股份(000959)等IPO及再融资的承销或保荐工作;主持了保税科技(600794)、ST四环(000605)、国金证券(600109)、新华百货(600785)的买壳上市或重组顾问工作。

协办人田婷曾参与了大北农(002385)、建投能源(000600)、恒信移动(300081)、晨光生物等项目的IPO或再融资的承销或保荐承销,大唐电信财务顾问项目,赛迪时代、爱创科技等公司的改制或辅导工作。

项目组其他成员徐文峰、杨鸥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西安通源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9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国桉

成立日期:2001年7月31日

住所: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二路70号软件园唐乐阁D301室邮政编码:710075

电话:029-********

传真:029-********

业务范围:复合射孔器销售、复合射孔作业服务、复合射孔专项技术服务、爆燃压裂增产服务以及油田其他服务。

证券发行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三、保荐机构与发行人的关系

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四、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及内核意见

(一)内部审核程序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履行了严格的内部审核程序:

1.2010年1月30日至2月1日,本保荐机构内部核查部门对发行人申请文件进行了初步审核,并形成了审核报告。

2.本保荐机构项目组就内部核查部门的审核意见进行了逐项回复和整改。

3.本保荐机构内核小组于2010年2月9日召开内核会议,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审核。

4.本保荐机构项目组对内核意见进行了逐项落实,内部核查部门对内核意见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

(二)内核意见

本保荐机构内核会议经充分讨论,形成如下意见:西安通源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申请文件未发现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意推荐西安通源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五、保荐机构承诺

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本保荐机构就如下事项做出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本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9.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六、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本保荐机构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一)关于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决策程序

1.发行人于2010年1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11次会议,对本次股票发行的具体方案、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及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做出了决议。

2.发行人于2010年1月30日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股票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有关决议,包括: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发行对象、价格区间或者定价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决议的有效期、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等。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就本次股票发行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决策程序。

(二)关于《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发行人已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发行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3.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三)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查证过程及事实依据

1.主体资格

(1)本保荐机构调阅了发行人的工商档案,确认发行人为成立于2001年7月31日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

(2)经查阅发行人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本保荐机构确认发行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2008年和2009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3,471.62万元和4,643.07万元。最近两年累计净利润为8,114.69万元,且持续增长。其中,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3)经查阅发行人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截至2010年9月30日,发行人期末净资产为26,615.26万元,不少于2,000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4)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股本总额为6,600万元,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因此,发行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2.本保荐机构调阅了发行人的工商档案,查阅了发行人历次变更注册资本的验资报告,查阅了相关财产交接文件和相关资产权属证明,确认发行人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

发行人历次验资情况

序号 时间 验资事项 验资机构 验资文号 验资事项 资金到位情况

1

1995年

6月1日

西安市通源科

技产业有限责

任公司设立

西安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会

计师事务所

西高会验字(95)

第192号

设立注册资本

300万元

已到位

2

2001年

4月30日

西安市通源科

技产业有限责

任公司增加注

册资本

西安希格玛有

限责任会计师

事务所

希会验字(2001)

第177号

注册资本增至

662.07万元

已到位

3

2001年

7月28日

通源石油设立

西安希格玛有

限责任会计师

事务所

希会验字(2001)

第244号

整体变更设立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为

3,362.71万元

已到位

4

2007年

7月30日

通源石油增加

注册资本

信永中和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

责任公司

XYZH/2006A3065-1

注册资本增至

4,000万元

已到位

5

2009年

9月25日

通源石油增加

注册资本

信永中和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

责任公司

XYZH/2009A2008-1

注册资本增至

4,300万元

已到位

6

2009年

9月29日

通源石油增加

注册资本

信永中和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

责任公司

XYZH/2009A2008-2

注册资本增至

4,900万元

已到位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主要资产的权属文件,访谈了发行

人高级管理人员,确认发行人主要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的情况。

因此,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3.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章程,查阅了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访谈了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查阅了发行人生产经营所需的各项政府许可、权利证书或批复文件等,实地查看了发行人生产经营场所,确认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复合射孔器销售、复合射孔作业服务、复合射孔专项技术服务、爆燃压

裂作业服务以及油田其他服务。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因此,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4.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公司章程、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股东会)决议和记录,查阅了工商登记文件,查阅了发行人财务报告,访谈了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确认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均为张国桉先生,没有发生变更。因此,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5.本保荐机构查阅分析了相关行业研究资料、行业分析报告及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行业发展规划等,核查分析了发行人的经营资料、重大资产权属文件、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等,访谈了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确认发行人不存在下列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

(1)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4)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

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5)发行人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6)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因此,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6.本保荐机构审阅了发行人相关税收优惠文件,取得了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确认发行人能够依法纳税,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认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因此,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7.本保荐机构访谈了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分析了发行人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发行人有关偿债能力指标分别如下表:

指 标 2010年1-9月

或2010年9月

30日

2009年度或

2009年12月

31日

2008年度或

2008年12月

31日

2007年度或

2007年12月

31日

流动比率(倍) 1.91 2.29 1.61 1.87 速动比率(倍) 1.49 1.82 1.11 1.45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8.91%36.45% 49.29% 49.47%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4,380.146,607.834,875.103,717.85利息保障倍数(倍) 55.6624.52 22.44 19.58 经营现金净流量(万元) -7.010.691,223.31 2,909.14 4,588.44 净利润(万元) 3,085.664,891.42 3,655.75 2,721.3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万元)

3,085.664,891.42 3,653.52 2,721.93 本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的对外担保合同和被担保方相关资料,向银行取得了担保的相关信用记录文件,核查了发行人相关的诉讼和仲裁文件。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确认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因此,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8.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工商登记文件,访谈了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取得了发行人主要股东的声明文件,确认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因此,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9.发行人独立性情况

(1)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业务流程资料,访谈了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实地查看了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情况,确认其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2)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业务流程资料,访谈了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了解其经营情况,实地查看了发行人与业务经营相关的资产及其运行情况,并查阅了与业务经营有关的资产的权属资料。本保荐机构确认发行人资产完整。

(3)本保荐机构取得了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兼职情况和领薪情况的声明文件,确认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发行人的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因此,发行人的人员独立。

(4)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相关财务制度和文件,查阅了发行人的董事会会议记录,访谈了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并核查了发行人的银行账户资料,确认发行人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发行人未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因此,发行人的财务独立。

(5)本保荐机构取得了发行人内部组织机构图,查阅了发行人相关部门的管理制度,查阅了发行人的董事会会议记录,访谈了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实地查看了发行人的经营场所,确认发行人建立健全了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因此,发行人的机构独立。

(6)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章程,查阅了发行人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查阅了发行人的财务报告,访谈了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取得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与发行人不存在并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确认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发行人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经本保荐机构审慎核查,确认发行人在独立性方面不存在严重缺陷,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10.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章程、历次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及相关制度文件,经核查:

发行人已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因此,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11.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确认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XYZH/2010A2004-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发行人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因此,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12.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文件,访谈了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取得了发行人的《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和会计师的《内部控制审核报告》,确认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因此,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13.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资金管理制度,核查了发行人往来款项,查阅了发行人财务报告,访谈了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取得了发行人关于关联方资金占

用情况的说明,确认发行人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因此,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4.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相关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向银行取得了发行人的信用记录文件,查阅了发行人财务报告,访谈了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取得了发行人关于对外担保的声明文件,确认发行人的公司章程中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因此,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15.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与股票发行上市、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辅导与培训,并进行了考试,确认相关人员已经了解股票发行上市相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因此,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6.本保荐机构查阅了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公告,访谈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取得了相关人员的声明文件,确认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定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以下情形:

(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2)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

(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因此,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17.本保荐机构取得了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重大违法情况的说明,获取了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确认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规范运作,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且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

因此,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18.根据发行人2010年1月30日召开的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决议,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于油气井复合射孔技术产业化升级建设项目、油气井爆燃压裂增产技术产业化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营销管理体系建设项目及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均用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并有明确的用途。本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研发、采购、生产和销售等相关经营资料和财务资料,分析了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认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与发行人现有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

相适应。因此,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19.根据发行人于2010年1月30日召开的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西安通源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发行人将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通过尽职调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在生产经营中面临如下主要风险:

1、上下半年经营业绩不均衡的风险

报告期内各年上下半年及前三季度,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营业收入 净利润 年份

上半年 前三季度全年 上半年 前三季度 全年 2010年 8,943.98 19,145.6329,424.77306.803,085.66 6,093.02 2009年 5,465.27 15,882.5526,509.02-224.961,535.86 4,891.42 2008年 4,608.27 12,029.4120,890.92-269.291,267.59 3,653.52 2007年 3,284.15 6,574.3616,170.15-73.46791.25 2,721.93注:2007年、2008年和2009年上半年及前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10年第四季度为盈利预测数据。

上表显示,报告期各上半年,发行人实现的营业收入占全年营业收入的比重较低,上半年净利润维持略盈或略亏水平。发行人收入和利润主要在下半年实现。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在上下半年之间表现出明显的不均衡特点。

形成这一特点的主要原因是受油田客户生产作业的计划性和射孔作业所处工序的影响。发行人客户主要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和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等三大石油集团下属的油田。油田生产作业的计划性很强,各油田一般在年底制定次年的预算计划,并于次年第一季度下达油田设备采购和作业施工计划,通常油田大规模的生产服务作业时间一般于每年第二季度开始,在大庆油田等地处北方寒冷地区的油田,生产服务作业则更多地集中在下半年。另外,由于射孔作业是完井过程的最后一个环节,需要在钻井、固井、录井等作业完成后实施,处于完井作业的后端,因此,油田客户实施射孔作业的时间通常主要在每年的下半年。作为复合射孔器和作业服务供应商,受油田生产作业的计划性和射孔作业所处的工序影响,发行人的复合射孔器销售和作业服务也主要在下半年实施。相应地,发行人的业务收入主要在下半年实现。

由于上半年实现的收入较少,上半年营业利润不足以完全覆盖各项费用,因此,报告期各期上半年净利润为略盈或略亏。发行人经营成果在上下半年之间不均衡情况,对发行人经营计划的

合理安排构成一定不利影响。

2、报告期末应收账款较大的风险

截至2007年12月31日、2008年12月31日和2009年12月31日,

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大,占各年末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14.04%、

18.00%和25.76%。截至2010年9月30日,公司应收账款为21,755.92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重为50.35%。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较大,

将给发行人应收账款的管理增加压力,并加大发生坏账损失的风

险。

受油田客户生产作业的计划性和射孔作业所处工序影响,发

行人的业务主要在下半年开展,相应地,发行人业务收入主要在

下半年实现。同时,油田客户对其供应商的采购款结算和支付政

策也具有很强的计划性,油田客户一般根据年初制订的采购计划

在每年年末或次年年初支付当年的采购款,集中支付的特点非常

明显。因此,发行人销售回款通常集中在每年年末或次年年初。

2007年至2010年发行人每年年末和次年年初销售回款情况表

单位:万元时间 2010年 2009年 2008年 2007年

1月 3,090.37503.01651.80-12月 -6,662.377,497.0910,918.94

受发行人业务收入主要在下半年实现且油田客户付款时间集

中的双重因素影响,若油田客户在次年年初付款较多,则发行人

在当年年末时点的应收账款会相应增加。2009年部分客户付款延

迟到2010年年初的情况更为明显,因此截至2009年12月31日发行

人应收账款余额相对较大。

截至2010年9月30日,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21,755.92万元,较上年末有所增加,主要原因包括两点:一是截至2009年末的应收账款余额当中,部分应收账款正在按计划回收。2010年1-9月,公司回收应收账款7,490.06万元,上年末的应收账款结存到2010年9月30日的金额为2,151.89万元;二是2010年1-9月公司新开展业务形成应收账款19,836.27万元,这部分应收账款账龄较短,主要在三个月以内,均处在公司给予客户的信用期内。

虽然发行人的油田客户资金实力雄厚、信誉良好,但发行人报告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大的状况对发行人短期现金流构成不利影响,也加大了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3、客户集中的风险

发行人的最终客户主要为三大石油集团下属的十余家油田。由于国内油田分布广泛、各油田地质条件差异大,根据国内石油生产开发管理体制,三大石油集团对下属各油田的生产计划、采购计划实行宏观指导,具体的计划制订和实施由各油田具体负责。作为油田增产技术、产品和服务的提供商,发行人与三大石油集团下属的各油田通过招投标方式展开业务合作,市场营销工作围绕各油田进行,相关采购款亦由各油田支付。

在上述油田当中,中石油集团下属的大庆油田和长庆油田是发行人最大的前两名客户。

报告期来自大庆油田和长庆油田的收入情况

单位:万元 2010年1-9月 2009年

项目 金额

(万元) 占营业收入比例

金额

(万元)

占营业收入比例

大庆油田 10,913.41 57.00%12,100.76 45.65%长庆油田 5,018.94 26.21%5,176.86 19.53%合计 15,932.35 83.21%17,277.62 65.18%

2008年 2007年

项目 金额

(万元) 占营业收入比例

金额

(万元)

占营业收入比例

大庆油田 10,165.53 48.66%9,251.94 57.22%长庆油田 2,825.51 13.53%1,601.07 9.90%合计 12,991.04 62.19%10,853.01 67.12%

上表显示,报告期内发行人来自于大庆油田和长庆油田的收

入保持较高比例,发行人存在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如果主要

客户勘探大幅压缩开发支出、财务状况恶化,将导致发行人业务

拓展受阻,并对发行人的收入来源和现金流状况形成较大影响。

发行人客户集中的特点与国内石油资源开发和生产作业格局

密切相关。大庆油田是我国油气储量和产量最大的油田,2009年

大庆油田油气产量4,000多万吨,占全国油气产量的比重为21%。

2009年长庆油田油气产量约3,000万吨,为全国油气产量的第二位,

占全国油气产量的比重为16%。两大油田的油气产量合计占全国油

气产量的比重高达37%。因此,两大油田成为发行人的前两名客户,

是由其突出的市场地位所决定的。

4、石油天然气价格大幅度波动引起的发行人产品和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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