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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员遴选制度的实践考察与初步构想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6616309996.html,

公证员遴选制度的实践考察与初步构想

作者:张湲林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7年第22期

摘要为进一步完善我国公证员遴选制度,本文在深刻剖析当前公证员遴选制度方面存在的客观问题基础上,有建设性的对公证员遴选理念、制度和实践提出初步构想,从而为我国公证体制改革提供意见。

关键词遴选制度任职条件遴选委员会职业培训职业考核

作者简介:张湲林,北京市海诚公证处。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https://www.wendangku.net/doc/6616309996.html,ki.1009-0592.2017.08.088

一、公证员遴选制度的现实意义

公证作为一种证明活动,是高度专业化的实践活动。作为公证员应当具有相应法律专业知识、司法实务经验以及法律意识、法律方法、法律信仰等司法能力。公证员遴选制度作为公证员职业入门的门槛,是保障公证员司法能力的关键所在,是从源头上把握公证员选拔和考核的机制,据此能够切实保证被遴选的公证员具有较高的职业素养,对提升公证行业司法能力起到重要作用。

二、公证员遴选制度的现状分析与现存问题

公证员遴选制度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关于公证员遴选条件的规定,即什么样的人可以被选举或任命为公证员;二是关于公证员遴选程序的规定,即依据什么样的程序来遴选公证员。对于公证员遴选条件,《公证法》第三章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对公证员遴选条件做出了明确规定,在此不再阐述。下面就当前公证员遴选程序做分析与问题探讨:

(一)当前公证员遴选程序

对于遴选程序,目前司法实践中,执行的是以下程序:由符合公证员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经公证机构推荐,由所在地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司法行政机关收到报审材料后20日内完成审核,并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做出担任公证员审核意见,填制公证员任职报审表,由司法部任命并向申请人颁发执业证书,同时书面通知司法行政机关。

(二)当前遴选程序的问题

1.任职学历资格相对偏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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