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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边五中食品卫生安全应急处置预案

定边五中2014年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修订预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及(定政教发【2014】109号)文件和我省市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科学、规范、有效开展我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我校食品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切实保障全体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促进学校教育教学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1、全程预防、全程控制:在学校食堂餐饮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学校师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品安全事故时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2、明确责任、落实责任:学校按照“校长统一领导、分管校长具体负责、各部门协调配合”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落实各自职责。

3、科学决策、群防群控:学校要建立组织,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加强日常监测、坚持群防群控,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4、及时反应、快速行动:学校对所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和势态蔓延,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救治、处理及整改工作。

二、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1)事故危害范围跨越省级行政辖区,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我省处置范围的需要报请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部门负责处置的。

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造成伤害人数50人以上的;

(5)省级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师生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30人以上、10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三、救助体系

根据定边县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要求,成立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组长:刘正旺

副组长:王克明姬平周贺启邦李有祥麻红梅冯应虎

组员:李智金曹勇邹彦禄冯祎王发荣赵振茂

李学东卢大胜杨小东刘锦河邹丽娜何晓军各班主任及

学生会成员

1、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有:

(1)启动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2)立即组织护送受伤人员去医院救治;

(3)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负责事故现场保护及应急处置事项的决策;

(5)负责上报与事故相关的重要信息;

(6)审议批准学校应急处置工作报告等;

(7)向县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救援情况。

2、应急指挥部相关信息

教育局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

地址:县教育局安全股。

电话:0912-******* 0912-*******

刘正旺(校长):电话;0912-******* 手机:139******** 贺启邦(副校长):电话:0912-******* 手机:151********

四、日常工作开展

1、完善制度:在上级下发有关制度和工作意见的基础上对本校食品卫生安全制度经常进行修订完善,并上报应急小组审议。

2、强化督查:以各项食品卫生制度落实为重点,结合学校其它安全工作并制定相应处罚措施,对商铺和食堂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出阶段性工作建议,定期召开会议总结布置工作,提出书面整改设想。

3、落实责任:校长为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后勤副校长为相关责任人,后勤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分别在自己的岗位职责内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加强教育:学校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对广大师生特别是食堂、商铺从业人员的食品卫生安全知识的定期培训及宣传教育,(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培训合格证和体检合格证方可上岗)丰富卫生安全知识,增强卫生安全意识,提高自觉性和责任感。

5、添加设备:学校要对照配备标准,逐步完善和提高食品卫生设施的配备。

五、事故应急处理

1、报告制度。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逐级报告。具体为:发现少量(5人以下)轻度症状(如腹泻)及时向副校长报告,由学校备案;发现较严重食品卫生事故(指出现严重食物中毒症状者或出现相同症状的群体发病5人以上的情况),应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由领导小组向上级教育部门及当地政府报告,同时立即启动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应急预案,在事故处理中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定时报告制度。

2、救援措施。一旦发生较严重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由校长负责救援指挥,后勤副校长组织班主任、年级组长、后勤管理人员具体实施。立即启动学校应急预案,按照预备方案,各就各位,组织救援行动。初步摸清症状,群体发病的还应彻底排查发病人员,并建立动态性名册,防止遗漏。

3、医疗求援。学校发生较严重的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发出医疗求援,由总务主任负责,并拨打“120”医疗抢救电话。要及时果断将发病人员送到医院抢救。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发病情况,做好秩序维护等工作。

4、联系家长。学校发生较严重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及时与发病学生家长取得联系,由政教处及年级组长负责,各班主任协助,如实说明发病情况,不盲目猜测。做好学生家长思想安抚,防止过激行为发生。设立家校联络处,及时解答家长提出问题,力所能及地为家长做好服务工作。

5、病源保护。学校发生较严重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封存食堂饭菜样品、小店食品、矿泉水等,并由总务主任、校警负责,以便及时查找致病原因。

6、人员调度。事故应急处理人员由领导小组组长统一调度,明确分工,落实职责,听从指挥,确保到位。

7、信息公开。保障广大师生和家长在事故发生和处理过程中的知情权,及时、准确做好信息公开,并如实向上级部门汇报,不瞒报、谎报。对一些谣传也要及时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误解。

六、运行体系

1、监测

学校要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建立通畅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通过日常监测和抽检,及时研究分析本校食品安全情况,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体系。

2、预警

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预警需经县政府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领导小组向事发地和教育系统发布。一般突发事件的预警由学校上报县教育局,由教育局报县政府后,由县政府发布。

3、报告

学校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按照县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主动监测,及时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并同时向当地政府和卫生疾控部门报告,以便及时施救。

4、报告范围

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对师生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食品安全事故均属报告范围。

5、处置措施

(1)发生一般突发群体食物中毒事件。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启动本应急预案,配合县教育系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做好现场保护及应急处置工作。

(2)发生较大事件,启动本应急预案,并报县教育局及当地政府和有关单位和相应力量进行应急处置,报市教育系统应急协调领导小组派出人员进行协助处置。

(3)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启动本应急预案,并在学校和县教育系统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4)突发事件发生后,由事发学校、和县教育系统食品卫生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先期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并在1小时内向县教育主管部门报告情况。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的种类、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后果、采取的措施和需要解决的问题等。

(5)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各校事故应急小组应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学校、县教育局和县食品卫生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七、事故责任追究

1、对导致事故起因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究。

2、对事故瞒报、谎报和不及时上报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3、对事故处理中的玩忽职守、推诿扯皮等影响应急方案顺利实施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定边五中

201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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