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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财政国库支付局关于成立行政效能考核办公室的通知

青岛市财政国库支付局关于成立行政效能考核办公室的通知
青岛市财政国库支付局关于成立行政效能考核办公室的通知

青岛市财政国库支付局关于成立行政效能考核办公室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库

【发文字号】青财支付[2008]8号

【发布部门】青岛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08.07.09

【实施日期】2008.07.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青岛市财政国库支付局关于成立行政效能考核办公室的通知

(青财支付〔2008〕8号 2008年7月9日)

支付局各处:

为加强目标管理考核,有力有序地推进支付局考核工作,积极创建高绩效机关,经研究决定,成立支付局行政效能考核办公室,在支付局行政效能考核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办公室组成

主任:战振章

副主任:谢宜豪

成员:佘学懿、于士享、万熙华、李冰、王斌、杨翠红、王成。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201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2012年大中专毕业生一次性就业求职补贴发放管理有 关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布部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2.04.01 【实施日期】2012.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2012年大中专毕业生一次性就业求职补贴发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体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关于对2012年市政府在城乡建设和改善人民生活方面重点办好的十件实事加强督查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发〔201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2年大中专毕业生一次性就业求职补贴发放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青岛生源2012年全日制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不含继续升学、参军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就业求职补贴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发放,由市财政与各区市财政按照1:1的比例分担。 三、补贴发放程序 (一)青岛市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提供青岛生源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信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提供青岛生源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信息。市教育局负责审核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生源信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高校及技工院校毕业生生源信息,并汇总2012年全市大中专毕业生生源信息。 (二)市财政局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供的汇总人员信息,于2012年7月底前将市级补贴资金的80%预拨至各区市,各区市配足配套资金后,由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发放,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到家庭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劳动保障中心申请领取。发放结束后,市财政局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实际发放情况,对市级补贴资金进行清算。 (三)高等院校毕业生凭毕业证书、报到证、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领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凭毕业证书、报到证(普专学历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领取;技工院校毕业生凭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领取。 四、有关要求 发放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求职补贴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毕业生的关怀,各区市要高度重视,制定周密的实施方案,严格按照要求审核毕业生资格,切实做好一次性就业求职补贴资金的发放和管理工作,确保毕业生就业求职补贴发放及时、准确、无误。 全市发放毕业生就业求职补贴工作要于2012年10月31日前完成,各区市将发放完成情况填写《2012年青岛生源毕业生一次性就业求职补贴发放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于2012年11月15日前汇总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高校毕业生就业处备案。市人力资

2018年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工作要点

2018年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工作要点 一、继续深化完善国库集中支付改革 1.健全完善集中支付制度。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制度要求,认真查找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薄弱点,研究改进国库集中支付事项审核衔接程序。修订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管理办法。配合国库科调整改进预算单位往来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流程。 2.推进集中支付配套改革。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加强公务卡使用情况监控。配合国库科进一步优化公务卡执行环境,促进公务支出更透明;完善跨行办理公务卡业务,研究非代理银行办理公务卡问题,督促代理银行加强公务卡支持系统建设,为预算单位提供优质服务。协调有关方面加大区内POS机具布设力度,提高商户受理意愿,为公务卡制度实施创造更好的外部条件。配合相关科室加强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3.规范完善财政专项资金支付。加强与相关业务科配合,建立健全财政专户(专项)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审核规程,做到财政资金高效支付的同时,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4.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进一步强化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修改完善动态监控管理办法,夯实日常监控基础工作,提高监控的实时性和全面性。加大对会议费、出国费、接待费、购车经费支付使用的监控,从预算执行管理环节保证区委政府有关决策落实到

位。适应预算执行细化管理要求,依托动态监控系统,加强数据统计和信息分析,建立多层次的动态监控报告制度,动态反映国库集中支付问题和态势。 5.完善集中支付操作规程管理。进一步梳理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业务流程,促进各环节业务有效衔接。配合相关科室争取先行先试,开展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试点,建设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系统,推动支付业务更加规范、高效、透明。 二、巩固强化国库集中支付运行基础 5.加强集中支付支出管理。推进落实财政直接支付动态预警管理,提高财政直接支付审核效率。严格执行财政资金集中支付程序,建立健全突发应急支付体系,准确开具资金支付凭证,安全高效支付财政资金。 6.规范集中支付资金清算。及时向人民银行、代理银行和清算银行传递集中支付信息和相关支付凭证,保障财政资金按时准确清算。协调促进业务科室与人民银行、代理银行的沟通,保障非部门预算资金规范、高效支付。 7.强化集中支付信息支撑。优化业务操作系统环境,规范运行管理程序,统一集中支付数据口径,提高预算指标、用款计划和支付执行等信息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完善数据报表体系,强化信息查询功能,实现历史数据可追溯。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代扣代缴有关规定的公告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代扣代缴有关规定的公 告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乐税网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代扣代缴有关规定的公 告 【标签】营改增,代扣代缴 【颁布单位】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文号】 【发文日期】2019-09-06 【实施时间】2019-09-06 【有效性】全文废止 【税种】增值税 注释:自2019年5月1日起,全文废止。参见《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9]37号文印发,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综[2019]8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代扣代缴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二、扣缴义务人解缴增值税税款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从境内取得的销售额应缴纳的增值税,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向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应税销售额时从支付的款项中代扣代缴。 (一)扣缴义务人每次解缴税款,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代扣、代缴税 款报告表》、代扣代缴税款合法凭证以及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1.报送《增值税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附应税服务接受方明细; 2.《票款结报单》、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及《税收票款结报手册》; 3.扣缴事项的书面说明、应税服务合同,有代理人的还需提供代理合同。 (二) 扣缴义务人应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税款结报手续。主管税务机关对应《增值 税代 扣、代缴税款报告表》应税服务接受方明细分别开具税收缴款凭证。 (三)境外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服务从境内取得应税销售额,需要申请享受免税的 按《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减免税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 (青岛国税公告2019年第8号)的规定办理。 (四)境外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服务从境内取得应税销售额,需要申请享受税收协 定免税待遇的按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三、关于税款抵扣 应税服务的接受方凭税收缴款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取得税收缴款凭证的原件,按照《办法》及其现行增值税规定抵扣税款。 四、文化事业建设费扣缴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广告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 构的,以其代理人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广告服务接 受方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 文化事业建设费扣缴义务人除须报送《文化事业建设费代扣代缴报告表》外,文 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期限、报送资料等事项按照本公告第二条增值税扣缴义务人的有关规 定执行。本公告自2019年8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关联知识: 1.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减免税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

瑞安市财政局文件

瑞安市财政局文件 瑞财法〔2009〕1号 关于印发《瑞安市财政局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意见(试行)》和《瑞安市财政局常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 (试行)》的通知 各科室(中心): 为了依法、公正地行使行政处罚权,确保规范执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我局制定了《瑞安市财政局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意见(试行》和《瑞安市财政局常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二日

瑞安市财政局 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意见 (试行) 第一条为了依法、公正地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防止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工作的实施方案》规定,结合我市财政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本局各科室(中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适用本实施意见。 第三条本实施意见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财政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以及对经济管理秩序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内进行裁量的权限。 第四条各科室(中心)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法定、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出行政处罚应当以事实为根据,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并与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相当。 第五条各科室(中心)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并根

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等情况,对当事人分别作出行政处罚或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当事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行政处罚:(一)违法行为人不满14周岁的; (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三)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予行政处罚的。 第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一)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三)受他人胁迫实施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执法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的。 第八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情节严重,应当从重处罚: (一)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或者拒不消除、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会计核算办法

国库集中支付会计核算办法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改变的是财政支付方式,所以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变化不大,只是收入和支出的核算时间和方式上有些变化,但是,预算单位会计核算变化较大。 一、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 (一)财政总预算会计对财政直接支付的资金,根据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会计每日报来的按部门分“类”、“款”、“项”汇总的《预算支出结算清单》,与人行划款凭证核对无误后,列报预算支出,会计分录为: 借:一般预算支出或基金预算支出 贷:国库存款 (二)财政总预算会计对财政授权支付的资金,根据各代理银行汇总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授权支付数,与人行汇总划款凭证及支付中心按部门分“类”、“款”、“项”汇总的“预算支出结算清单”核对无误后,列报预算支出,会计分录为:借:一般预算支出或基金预算支出 贷:国库存款 (三)财政总预算会计对经财政核准的单位预算结余资

金,分上下年度对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的资金进行会计核算,账务处理如下: 1、当年年终,根据经财政核准的“预算单位年终结余资金申报核定表”,按权责发生制列支时,会计分录为:借:一般预算支出或基金预算支出 贷:暂存款——结转预算结余——**单位 2、下年度单位实际支用后冲减挂账,会计分录为: 借:暂存款——结转预算结余——**单位 贷:国库存款 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机构执行会计核算 (一)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会计总账科目 “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和“已结报支出”属于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会计核算的内容。国库集中支付执行机构会计是财政总预算会计的延伸,其会计核算按《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执行。根据财政国库支付核算的特点,需要在《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资产类和负债类分别增设“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已结报支出”会计总账科目,并设立预算支出明细账。预算支出明细账应当按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的“类”、“款”、“项”分预算单位记载(基本建设支出、科技三项费用、专项类支出要记录到项目)。 “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科目用于核算国库支付中心在代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 【法规类别】企业所得税 【发文字号】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4号 【发布部门】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6.05.27 【实施日期】2016.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实施办法(试 行)》的公告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4号) 为加强和规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等相关政策规定,联合制定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实施办法(试行)》,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5月27日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居民企业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按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2.0版)》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2〕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4〕第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负责征管的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财政支付方式

1.财政直接支付 是指由财政部门向中国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 2.财政授权支付 是指预算单位按照财政部门的授权,自行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在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单位的用款额度内,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 (二)支付程序 1.财政直接支付程序 预算单位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财政性资金包括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物品和服务采购支出。 一级预算单位填写“财政直接支付汇总申请书”→财政部门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审核无误后开具“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和“财政直接支付凭证”→送交中国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代理银行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并送交一级预算单位和基层预算单位→预算单位根据收到的凭证做好相应的现金核算 2.财政授权支付程序 适用于未纳入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物品、服务采购支出管理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 预算单位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向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申请授权支付的月度用款限额,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将批准后的限额通知代理银行和预算单位,并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国库部门。预算单位在月度用款限额内,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转由代理银行向收款人付款,并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1.财政直接支付 是指由财政部门向中国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 2.财政授权支付 是指预算单位按照财政部门的授权,自行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在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单位的用款额度内,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 (二)支付程序 1.财政直接支付程序 预算单位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财政性资金包括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物品和服务采购支出。 一级预算单位填写“财政直接支付汇总申请书”→财政部门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审核无误后开具“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和“财政直接支付凭证”→送交中国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代理银行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并送交一级预算单位和基层预算单位→预算单位根据收到的凭证做好相应的现金核算 2.财政授权支付程序 适用于未纳入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物品、服务采购支出管理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

国库支付中心个人总结

第一篇、国库支付中心工作总结 国库支付中心个人总结 国库支付中心工作总结 20××年上半年,为落实区委区政府“建立健全会计核算提速提效长效机制”的要求,中心积极调整工作思路,抓住全面转轨国库支付机遇,积极开展“中心服务年”活动,全体动员、力抓提速提效“二十条”服务措施,为我区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和创建“xx 质量”先行区,提供财政资金支出专业服务保障,主要做好以下工作一、完善管理,全面提高服务水准(一)完成去年决算,衔接今年预算全体同志从去年底起,加班加点,自觉放弃休息时间,前后耗时4 月之久,一心扑在结账决算上,确保及时、准确完成年终决算,编制全区家预算单位20××年度财政决算的编报工作,严格按照决算报表填报的口径及有关指标,内容涵盖单位的全部收支,顺利衔接新一年度的财政预算,进入20××年业务处理。(二)创新工作思路,打造“服务”品牌20××年上半年,中心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按照“创新、安全、质量”三大主线,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完整运行,确保资金支付规范、快捷,运用有效手段,做好资金监管,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干部队伍业务素质平和创新意识不断提高,着力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国库支付体制,将“二十条”措施细化分解成48 条,已启动

40 条(其中包括待深入推进27 条),已落实到各科室,责任到人。(三)推进国库支付,提高支付效率一是完成全部转换。做好历史遗留的更名问题,20××年6 月1 日做整体的时间划断,做好预算单位集团基本账号的家家子账户名称的更换,同步更名,同步启用,特设6 月15 日对账,财政、中心系统、银行、更名后的账户衔接之间,运作正常,减轻报账负担,加快内部流转,试行国库集中支付“一站式”办理。二是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支付。认真研究中心与财政局的业务衔接关系,简化支付流程,增大直接支付比例,共有家单位发生了笔直接支付,清算金额约为万元,增加万,同比上年增幅。共有家预算单位发生了笔授权支付,清算金额约为万元,增长万,同比上年增幅。(四)完善财务制度,着力堵塞漏洞一是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严把程序关。落实保密承诺制、AB 角工作制、岗位轮换制、失职追究制、绩效考核等制度,提高内部管理效能,严格执行“三公”经费和六项绩效考评的经济开支标准,修订《业务流程指引》,防止环节多、难规范、易分散的局面,建立统一、规范、阳光的资金支出标准。二是以部门预算为依据,严把支出关。严格按照区人大通过的部门预算要求,执行相关预算标准,严格专款专用,控制预算执行进度,对与部门预算不相符的支出,不予办理报账手续,上半年拒付万元,强化了预算约束力。三是加强内部稽核监督工作,严把审核关。事前、事中、事后严把复核关,严格遵守资金报账手续,规范主管会计自由裁量权,加快资金支付流程,抓好印章、票据管理工作,抓紧凭证、账薄、报表的财务资料复查,加强审计前的账务复查工作,认真执行主管会计的量化考核,做放心账。促进会计规范化。四是完善全面的档案管理,严把资料完整关。半年的查借、利用量,达近1万册的会计凭证、报表、账薄等各类会计档案,在区公安分局大楼建设档案二馆,有效解决档案用地紧张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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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标 签】差旅住宿费标准,差旅住宿费差旅住宿费差旅住宿费,市直机关差旅住宿费,市直机关,限额标准 【颁布单位】青岛市财政局 【文 号】青财行[2015]22号 【发文日期】2015-11-30 【实施时间】2016-01-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差旅费 市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行[2015]497 号)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差旅费管理,提高差旅住宿费标准的科学性、有效性,现就《青岛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青财行[2014]12号)中的住宿费标准作如下调整,请遵照执行。 一、调整北京、上海等11城市省级干部住宿费标准、7个城市副市级、正局级干部住宿费标准和33个城市其他人员(处级及以下干部)住宿费标准。详见附件1。 二、对拉萨、西宁、哈尔滨、海口、大连、青岛等6个受地理、气候等自然条件限制和季节性热点影响较大的城市试行差旅住宿费淡旺季标准。详见附件1。 三、调整我市“二区四市”(即:黄岛区、城阳区、胶州市、即墨市、平度市、莱西市,下同) 差旅住宿费标准。详见附件2。 四、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辖地、州、市(县)出差执行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住宿标准,财政部将在“党政机关公务支出管理信息系统”和财政部外网统一公布各地、州、市(县)差旅住宿标准。各地、州、市(县)差旅住宿标准未制定公布前,可暂按其省会城市住宿费标准执行。 五、调整后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是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的住宿费上限标准,执行中应坚持勤俭节约原则,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选择宾馆住宿(不分房型),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

苏州市财政局文件

苏州市财政局文件 苏财绩〔2017〕36号 关于2016年度苏州市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 再评价结果的通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苏州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意见〉的通知》(苏府〔2009〕100 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度苏州市级财政支出项目自评价和再评价工作的通知》(苏财绩〔2017〕10号)精神,2016年度苏州市级共有126个项目列入财政支出绩效管理范围,连同以前年度延期评价的59个项目,应评价项目共计185个。其中36个项目尚在实施过程中,评价效果无法体现,按规定不列入本次再评价范围;10个项目已列入重点评价;1个2015年度的延期项目因信息平台整合并入2016年度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因此列入本次再评价的项目为138个,其中包括

农业保险补贴资金和生态补偿资金涉及的18个县区联动项目。 在预算部门(单位)上报自评价的基础上,为保证数据的真实准确,我局委托苏州金鼎会计师事务所、江苏天宏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复核,并出具了复核报告。10月16日~18日,我局邀请上海财经大学、江苏省委党校、苏州市人大、苏州市教育局、苏州市职业大学等部门绩效专家,以及我局预算处的负责人组成专家组,对上述138个项目进行了绩效再评价。 再评价实行百分制,内容及权重分别为:投入28分、产出28分、结果16分、影响力8分、指标质量4分、报告质量12分、组织管理工作4分。结合指标属性和评价要求,在征询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我局制定了客观的评分标准,并依此对各项目绩效完成情况进行了单位自评、委托第三方复核、绩效管理处的预评。专家组在此基础上结合报告和项目特征进行了综合评分,据此评定项目绩效管理等级,90分(含)以上为“优秀”、80分(含)~90分(不含)为“良好”、80 分(不含)以下为“一般”。现将本次绩效再评价情况通报如下: 一、2016年度苏州市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再评价结果 经绩效再评价,2016年度苏州市级138个财政支出项目中,20个项目获评“优秀”等级,占14.49%;108个项目获评“良好”等级,占78.26%;10个项目获评“一般”等级,占7.25%(各项目再评价结果详见附件)。 二、预算部门(单位)绩效管理工作现状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实施细则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财政性资金的管理与监督,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县级下列财政性资金管理。主要包括: (一)财政预算内资金; (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 (三)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 (四)其他财政性资金。 第三条财政性资金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存储、支付和清算。 第四条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由下列银行账户构成: (一)县财政局在县人行开设的国库单一账户; (二)县财政局在代理银行开设的财政零余额账户,本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并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资金清算; (三)县财政局为预算单位在代理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本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并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资金清算; (四)县财政局在代理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五)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或县人民政府授权县财政局批准开设的特设专户。特设专户包括由县财政局在代理银行开设的财政特设专户、县财政局为预算单位在代理银行开设的特设专户。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国库单一账户、特设专户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按专用存款账户管理。 第五条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后,相应取消各类过渡性账户,预算单位的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为保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过渡期预算单位往来资金的核算,县财政局暂为预算单位保留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第六条县财政局是负责和管理县级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职能部门,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设立、变更或撤销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各类银行账户。县人行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账户和代理银行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预算内财政性资金的支付通过代理银行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资金清算,具体清算办法按照县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预算外资金的清算通过代理银行与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进行清算,清算办法参照预算内资金银行清算办法执行。 第八条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 财政直接支付是指由县财政局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账户或用款单位账户。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税务公报.doc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税务公报 (2006年10月1日) 目录 一、关于十月份纳税申报及税款入库期限的友情提醒 二、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新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的通告 三、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 加强消费税纳税申报及税款抵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 知 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进整车改装汽车征收消费税问题 的批复 六、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限期办理税 务登记等事项的通告 七、青岛市市北国家税务局《税务处理决定书》与《税务行 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关于十月份纳税申报及税款入库期限的友情提醒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2006年10月份增值税、消费税纳税申报及税款入库期调整为10月8日至10月17日,所得税纳税申报及税款入库期调整为10月8日至10月23日,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和税款入库期限调整为10月8日至10月16日。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新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表的通告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要求,自2006年10月1日起,全市国税系统所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统一使用新的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和核定征收申报表(以下简称:新报表),旧报表同时停止使用,请您及时与当地国税机关取得联系、领取使用新报表。同时,季度企业所得税远程申报系统也已修改,请您及时通过远程申报系统升级软件,重新下载企业信息,再于10月份进行季度申报。 另外,新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查帐征收纳税人)也将在2006年度申报时启用,其与旧报表相比变化很大,请您关注近期有关媒体的宣传及主管国税机关的培训通知,及时学习、掌握新报表的填报方法。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二OO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市级“巾帼文明岗”—xx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事迹材料

市级“巾帼文明岗”—xx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事迹材料 在xx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这个充满青春活力、焕发蓬勃朝气、团结奋进的集体中,有一个多姿多彩的群体倍受瞩目,那就是由xx名女同志组成的“娘子军”。她们平均年龄xx 岁,全部大专以上学历,虽然她们的年龄有别,个性有异,但她们都本着对工作认真负责的态度,勇担重任,风雨同舟,以满腔的热情在自身岗位上各显神通,实践着那庄严而又神圣的诺言,用飒爽英姿谱写着“中心”美丽的华章。 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树立文明新窗口 面向全市xxx家行政事业单位,支付中心担负着国库集中支付、工资统发、会计核算等多项财政财务工作,发挥着财政资金管理、核算与监督的重要作用,如何树立好财政部门文明“窗口”形象至关重要。为此,中心自成立以来,始终在创“五个一流”上狠下功夫,即创一流的思想素质,一流的精神面貌,一流的服务质量,一流的工作作风,一流的工作业绩。提出了“青春献财政,巾帼建功业”的主题口号,围绕该主题,中心全体女同志不断深化文明创建,积极在建岗中

成才、在成才中建岗。 内抓管理强素质,不断增强团队凝聚力。中心全体女同志积极参与巾帼建功活动,从工作质量、文明服务、工作纪律等方面严格要求自己,争当岗位能手,发挥模范人物的示范带头作用;热心组织参与各项社会公益活动:对市福利院残疾儿童进行慰问、开展奉献爱心捐助活动等;积极参与中心开展的各项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如运动会、钓鱼比赛、演讲比赛等,通过组织和参与各项文明创建活动,在中心营造了浓厚的争先创优氛围,凝聚力、向心力不断增强,有力的推动了各项工作的开展。并在中心内部掀起了爱事业、比工作;爱集体,比奉献;爱荣誉,比成绩的热潮。几年来,中心先后荣获“市级巾帼文明岗”、“xx省三八红旗集体”等荣誉称号。 外抓服务树形象,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支付中心作为财政部门对外服务的“窗口”,其工作质量直接影响到财政部门在社会上的形象,为了做好此项工作,中心全体女同志牢固树立服务宗旨意识,把方便预算单位作为开展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践行中心“首问负责制”、“一次讲清制”、“服务承诺制”等措施,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对于预算单位反映的各种问题,从不推诿,不让预算单位多往返一趟;同时就业务素质、服务素

青岛市政府批转市卫生局、财政局《关于改革和加强公费医疗管理的

青岛市政府批转市卫生局、财政局《关于改革和加强公费医 疗管理的报告》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费医疗 【发布部门】青岛市政府 【发布日期】1985.06.07 【实施日期】1985.06.07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发布日期:1998年8月24日实施日期:1998年8月24日)废止(原因:现执行《市政府批转市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费医疗管理的报告>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卫生局、财政局《关于改革 和加强公费医疗管理的报告》的通知 (1985年6月7日) 市政府同意市财政局、卫生局《关于改革和加强公费医疗管理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望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公费医疗是党和政府保障广大干部职工健康的一项福利制度,自实行以来,对广大干部职工防病治病、提高健康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各有关部门和医疗单位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但由于公费医疗管理上还存在一些弊病,浪费现象严重,近几年

来公费医疗经费大幅度超支,不仅影响了广大干部职工的防病治病,而且增加了财政上的困难。因此,改革和加强公费医疗管理是十分必要的。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改革和加强公费医疗管理的重要性,教育干部职工珍惜党和国家给予的福利待遇,自觉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公费医疗管理部门、享受公费医疗的单位和医疗单位,要在更好地保障干部职工防病治病和合理使用公费医疗经费的前提下,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认真实行责任制,尽快改变管理松驰、医疗经费连年超支的状况。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工资制度改革的进行,经费医疗管理还需要不断加强和完善,望各单位积极提出建议,并将这次改革和加强经费医疗管理的情况报市公费医疗办公室。 青岛市卫生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 改革和加强公费医疗管理的报告 多年来,我市在公费医疗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这对广大干部职工防病治病,提高健康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目前公费医疗经费超支过多,问题比较突出。据统计,一九七九年超支二十七万三千元,人均开支三十六元二角九分;一九八0年超支五十一万七千元,人均开支四十元一角;一九八一年超支七十三万元,人均开支四十四元八角七分;一九八二年超支

安达市财政局文件

安达市财政局文件 安财发[2011]88号 安达市财政局印发《安达市201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资金 限额标准》的通知 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安达市201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资金限额标准》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望一并遵照执行。 一、认真编报政府采购预算 (一)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校要按照安达市预算编制的有关规定,依据安达市财政局确定并公布的《安达市201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资金限额标准》,将年度部

门预算中的政府采购项目及资金列出,编报2012年度政府采购预算。主管部门对所属预算单位编报的政府采购预算要认真审查,不得虚报和漏报。 (二)对于不能在年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政府采购项目及资金,预算单位要单独编报2012年部门预算以外其他各类资金政府采购预算,经市主管部门、市财政局主管业务股室审核后,于2011年12月25日前报财政局政府采购办。 (三)未编入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或未履行政府采购预算调整程序的采购项目,属于财政性资金的,政府采购部门不予采购,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不予支付采购资金;属于自筹资金的,如预算单位擅自自行采购,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二、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 (一)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财政性资金在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予调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应当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按批复意见执行。对年度追加部门预算指标安排的政府采购项目(包括上级部门拨入的专项资金),预算单位要与财政局主管业务股室沟通,先行办理追加预算指标,接到指标后,方可申报用款计划和采购计划。 (二)按月编报政府采购计划。预算单位要切实做好政府采购计划与政府采购预算的衔接,及时汇总部门(单位)内部的具体采购需求,统筹安排采购计划,实行采购计划月报制,

预算单位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V20)

预算单位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V2.0) 升级及年度初始化操作手册 1.手工安装V 2.0版本 双击预算单位安装程序文件,按照提示,一直点击“下一步”,直到系统提示安装成功,点击“确定”即可。 手工安装完成后,可跳过第二步“软件在线升级”,直接进行数据库升级。 2.软件在线升级 2.1连接到财政专网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预算单位软件是在财政专网上自动升级的,因此需要首先连接到财政专网。 2.2预算单位软件升级 预算单位软件升级是在【数据下载服务端】完成的。 1)在程序组中或桌面“方正春元”文件夹下双击应用程序图标【数据下载服务端】, 启动数据下载服务端,选择业务年度,如下图: 2)点击“确定”按钮,软件自动提示升级,如下图: 3)点击“确定”按钮,自动升级界面,如下图:

4)点击“下载”按钮,程序自动完成下载,如下图: 5)提示下载成功,点击“确定”按钮,点上图中,退出即可。 3.数据库自动升级 下载结束后,进入【集中支付系统】,软件自动执行对数据库的升级工作。 1)在程序组中或桌面“方正春元”文件夹下双击应用程序图标【集中支付系统】,启 动集中支付系统,如图所示:

2)出现选择数据库连接界面,选中的连接会高亮显示,然后点击【确定】,便会出现 “正在进行数据库升级”,稍后便会出现选择业务年度登录界面,年度默认为2006年。如图所示: 3)单击【确认】按钮后,出现用户登录界面: 1)请输入用户编码 2)请输入用户密码 4)单击确定 输入正确的用户和密码后,出现角色选择对话框,如图所示:

1、系统新增角色 2、单击进入系统主界面 4)单击【确定】后进入系统主界面,进入系统主界面后,系统自动升级随之完成。 5)升级成功后,在“系统”菜单下点击“版本”菜单项,可以查看版本号,如下图: 4.预算单位年度初始化 启动预算单位的数据下载服务端,业务年度选择2006年 点击确认,进入下载数据界面之后。 注意!要将完全同步基础数据勾上之后,点击“立即下载”下载基础数据。如下图

青岛市文化局、青岛市发改委、青岛市财政局关于社区文化中心标准

青岛市文化局、青岛市发改委、青岛市财政局关于社区文化 中心标准化建设的意见 【法规类别】基层文化活动 【发文字号】青文发[2006]89号 【发布部门】青岛市文化局青岛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06.05.10 【实施日期】2006.05.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青岛市文化局、青岛市发改委、青岛市财政局关于社区文化中心标准化建设的意见 (青文发[2006]89号2006年5月10日) 为完善社区文化服务体系和功能,为社区居民提供便捷、优质的文化服务,切实保障群众的文化权益,逐步解决社区文化设施不足、文化需求与文化供给之间的矛盾,现就我市社区文化中心标准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以保障社区居民基本文化权益、提升社区居民文明程度为目标,通过置换、改建、扩建等方式,充分利用城市文化资源,逐步完善社区文化服务的功能,提高社区文化服务水平,引导社区居民积极参与健康、向上的文化活动,建设

和谐社区,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方便居民、合理布局。整合市内四区现有社区文化服务设施为基础,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标准对社区文化活动场所的要求为依据,以方便社区居民就近接受文化培训、参与文化活动为目的,对建筑面积不足50平方米的市内社区文化场所进行改扩建。 (二)政策配套、相互衔接。社区文化中心用房、建设标准、财政补助等政策要配套完善,相互衔接,促进社区文化服务设施健康发展。 (三)填平补齐、先建后补。市内四区社区文化中心要按照《青岛市社区文化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进行房屋、设备、人员、业务等方面的标准化建设,经考核验收达标者,市财政给予补助投资。 (四)科学评估,加强管理。社区文化中心的建设标准、验收标准和办法、补助标准和补助方法由事权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共同制定,力求方法

北京市西城区财政局文件

北京市西城区财政局文件 西财预〔2009〕197号 西城区财政局关于修订 《西城区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区属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预算改革,规范和加强区级部门预算的管理,我区重新修订了?西城区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现将新修订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西城区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城区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西财预〔2003〕203号)同时废止。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局。

附件:西城区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 二○○九年八月六日 主题词:财政预算项目支出通知 抄送:区委、区政府、区人大、区政协、区审计局。 北京市西城区财政局办公室2009年8月6日印发

附件: 西城区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西城区行政事业单位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完成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西城区预算管理监督办法?以及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区属行政事业单位的项目支出预算管理。 第三条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是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第四条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综合预算的原则。项目支出预算要体现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以前年度财政性结余资金和其他资金统筹安排的要求。 (二)科学论证、合理排序的原则。申报的项目应当在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和严格审核,按照轻重缓急进行排序后,视当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最新)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公共财政支出改革,建立与公共财政相适应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地方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财库〔x〕167号)和省、市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的必要性 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是当前财政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现行财政性资金缴拨运作方式还存在资金活动透明度不高、部分资金经常滞留于预算单位、资金在途时间长、使用效率低等问题。要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公共财政支出改革,必须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支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指示精神,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发展要求,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拨付以国库集中支付为主要形式的科学、规范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发挥财政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 (二)基本原则1、主体不变。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不改变预算单位资金使用权,不改变预算执行主体,不改变会计责任主

体,确保实行“五权不变”,即:资金所有权、使用权不变,财务管理自主权不变,单位资金筹措渠道不变,债权、债务主体不变,单位经济责任不变。 2、规范操作。合理确定财政部门、预算单位、人民银行国库和代理银行的管理职责,使各项财政资金支付都按规范程序在财政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作,做到预算有依据,执行有监督,管理有制度,安全有保障。 3、便利透明。减少资金申请和拨付环节,使预算单位用款更加及时和便利。提高财政支出透明度,实现对财政资金支出活动全程、有效监管。 4、积极稳妥。为积极探索切实有效的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模式,确保改革后新老模式的磨合和转换,按照改革目标总体要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必须做到准备充分、积极实施、稳步推开。 三、主要内容 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把财政支出从过去的“资金流”变为今后的“指标流”和“额度流”,把传统的“以拨列支”变为“以支列支”。 (一)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1、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构成。建立以财政国库单一账户为核心,预算外资金支出专户为辅助,集中支付零余额账户为网络的财政资金支付和清算体系。(1)财政部门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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