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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律与法规模拟题

教育法律与法规模拟题
教育法律与法规模拟题

重要模拟题

一、简答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时间?

1986年7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制定的根据?

是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确定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定的义务教育年限?

九年制义务教育。

4、义务教育法规定的由哪级政府确定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状况,确定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

5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定的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

6、义务教育法在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7、义务教育法在义务教育入学年龄上是如何规定的?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

8、义务教育法在语言文字方面对学校是如何规定的?

学校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以用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

9、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共几个阶段?都是什么?

义务教育可以分为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在普及初等教育的基础上普及初级中等教育。

10、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学制是由谁确定?

由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制定。

1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教师有哪些情形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处理?

(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12、义务教育法规定由谁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审订教科书?

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

13、义务教育法规定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及审订教科书的根据?

应当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和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审订教科书。

14、义务教育法规定由哪一级政府合理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15、义务教育法规定由谁为盲、聋哑和弱智的儿童、少年举办特殊教育学校(班)?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16、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对社会力量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采取什么政策?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管理下,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要求,举办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各类学校。

17、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城市和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对义务教育是怎么保护的?

城市和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必须包括相应的义务教育设施。

18、义务教育法对接受义务教育学生的收费是怎么规定的?

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学生就学。

19、义务教育法规定,谁承担“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义务?

适龄少年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20、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免予入学的,由谁申请?由谁批准?

由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

21义务教育法对招用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是如何规定的?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招用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

22、义务教育法对实施义务教育所需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是如何规定的?

实施义务教育所需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筹措,予以保证。

23、义务教育法对国家用于义务教育的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用于义务教育的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

24、义务教育法对经济困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的经费有何特殊规定?

国家对经济困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的经费,予以补助。

25、义务教育法对各种社会力量以及个人自愿捐资助学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鼓励各种社会力量以及个人自愿捐资助学。

26、义务教育法对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有何特殊规定?

国家在师资、财政等方面,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27、义务教育法对从事义务教育的教师有何要求?

(1)国家采取措施加强和发展师范教育,加速培养、培训师资,有计划地实现小学教师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以上水平,初级中等学校的教师具有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以上水平。

(2)国家建立教师资格考核制度,对合格教师颁发资格证书。师范院校毕业生必须按照规定从事教育工作。

(3)国家鼓励教师长期从事教育事业。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责。

28、义务教育法对教师的权利是如何保护的?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国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采取措施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改善教师的物质待遇,对优秀的教育工作者给予奖励。

29、义务教育法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方面的责任是如何要求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创造条件,使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30、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采用什么处罚措施?

除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外,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对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送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入学。

31、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或者个人,采用什么处罚措施?

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停止招用;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罚款、责令停止营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32、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经费财产是如何保护的?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克扣、挪用义务教育经费。对违反规定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3、义务教育法对保障义务教育教学秩序是如何规定的?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对违反规定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4、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的财产是如何保护的?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

35、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在宗教方面是如何规定的?

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活动。

36、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由谁制定的?什么时间实施的?

原国家教委制定的,于1992年3月14日实施的。

37、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规定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年限,以及因缓学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在校年龄,由哪级人民政府依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和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由省级人民政府依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和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38、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对盲、聋哑、弱智儿童和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在校年龄是如何确定?

盲、聋哑、弱智儿童和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在校年龄可适当放宽。

39、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对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职责是如何具体确定的?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实施义务教育的工作。

4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承担实施义务教育任务的机构有那些?

地方人民政府设置或者批准设置的全日制小学,全日制普通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初级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各种形式的简易小学或者教学点(班或者组),盲童学校,聋哑学校,弱智儿童辅读学校(班),工读学校等。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等单位,应当保证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上述单位自行实施义务教育教学工作,需经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41、根据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要求,实施义务教育,应当具备那些基本条件?

(1)与适龄儿童、少年数量相适应的校舍及其他基本教学设施;

(2)具有按编制标准配备的教师和符合义务教育法规定要求的师资来源;

(3)具有一定的经济能力,能够按照规定标准逐步配置教学仪器、图书资料和文娱、体育、卫生器材。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其他办学单位应当积极采取措施,不断改善实施义务教育的条件。

42、根据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要求,直接实施初等义务教育有困难、需要分两步实施的,应如何办理?

直接实施初等义务教育有困难、需要分两步实施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提出报告,报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或者依照地方性法规规定办理。

43、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哪个部门最迟在新学年开始前十五天,将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的入学通知发给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由当地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

44、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谁必须按照通知要求送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45、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在适龄儿童、少年需免学、缓学的办理程序上是如何规定的?

(1)、适龄儿童、少年需免学、缓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批准。

(2)因身体原因申请免学、缓学的,应当附具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证明。

(3)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46、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要求,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送其适龄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入学的,以及其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辍学的如何处理?

在城市由市或者市辖区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在农村由乡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使其送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

47、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如何到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经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按照居住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申请借读。借读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年限,以其户籍所在地的规定为准。

48、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对受完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的标志是什么?

对受完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由学校发给完成义务教育的证书。受完当地规定年限义务教育获得的毕业证书或者结业证书,可视为完成义务教育的证书。

49、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因学业成绩优异而提前达到与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相应的初等教育或者初级中等教育毕业程度的,可否视为完成义务教育?

可以视为完成义务教育。

50、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可收取什么费用?

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可收取杂费。

51、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可收取费用标准和具体办法,谁提出方案?谁批准?其他单位是否有权自行制定收费的项目及标准和向学生乱收费用?

收取杂费的标准和具体办法,由省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提出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他行政机关和学校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制定收费的项目及标准;不得向学生乱收费用。

52、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不应当酌情减免杂费?

应当酌情减免杂费。

53、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享受助学金的贫困学生是指那些学生?

初级中等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困难地区、边远地区的小学及其他寄宿小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54、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实行助学金制度的具体办法,由哪级人民政府规定?

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55、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对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要求是什么?

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必须按照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发布的指导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教学计划,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56、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对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使用教科书是如何规定的?

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选用经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审定或者其授权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教科书。非经审定的教科书不得使用。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57、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对学生人身权和人格权的是如何保护的?

(1)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应当适应全体学生身心发展的需要;

(2)学校和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3)对品行有缺陷、学习有困难的儿童、少年应当给予帮助,不得歧视。

58、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对师范院校的教育教学和各种活动应当使用语言是如何规定的?

使用普通话。

59、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对民族自治地方义务教育法的特殊规定是什么?

(1)民族自治地方应当按照义务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组织实施本地区的义务教育。

(2)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设置、学制、办学形式、教学内容、教学用语,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有关法律决定。

(3)用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的学校,应当在小学高年级或者中学开设汉语文课程,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前开设。

60、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对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设置有什么要求?

(1)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设置,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2)小学的设置应当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寄宿制小学设置可适当集中。

(3)普通初级中学和初级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设置,应当根据人口分布状况和地理条件相对集中。

(4)盲童学校(班)的设置,由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聋哑学校(班)和弱智儿童辅读学校(班)的设置,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

61、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规定的省级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1)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制订实施义务教育各类学校的经费开支定额,并制订按照学生人数平均的公用经费开支标准、教职工编制标准和校舍建设、图书资料、仪器设备配置等标准。

(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订实施规划,使学校分期分批达到前款所列的办学条件标准,并进行检查验收。

62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在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置的实施义务教育费用方面的规定?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置的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筹措。

(2)用于义务教育的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

(3)社会力量举办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由办学单位或者经国家批准的私人办学者负责筹措。

(4)中央和地方财政视具体情况,对经济困难地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施义务教育给予适当补助。

(5)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各种社会力量以及个人自愿捐资助学。

6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对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节如何处理?

(1)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

(2)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

(3)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4、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规定学校的勤工俭学收入如何使用?

学校的勤工俭学收入,部分应当用于改善办学条件。

65、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对实施义务教育各类学校的新建、改建、扩建是如何规定的?

实施义务教育各类学校的新建、改建、扩建,应当列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并与居住人口和义务教育实施规划相协调。

66、根据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对省级人民政府在实施义务教育师资方面是如何规定的?

(1)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规划、采取措施,加强和发展师范教育,并组织其他高等学校为实施义务教育培养师资。

(2)盲、聋哑、弱智儿童学校的师资,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培养。

67、根据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国家在实施义务教育教师培训方面的要求如何?

(1)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教师培训工作,使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达到义务教育法规定的要求。

(2)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培训工作,提高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管理水平。

(3)校长和教师的在职培训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68、根据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实施什么样的考核制度来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实施义务教育的目标责任制,把实施义务教育的情况作为对有关负责人员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69、根据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建立什么样的制度对实施义务教育的工作进行管理?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对实施义务教育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检查的制度。

70、根据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及其他机构,在实施义务教育工作上,应当接受哪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及其他机构,在实施义务教育工作上,接受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71、根据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都有哪些情形由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依照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1)因工作失职未能如期实现义务教育实施规划目标的;

(2)无特殊原因,未能如期达到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要求的;

(3)对学生辍学未采取必要措施加以解决的;

(4)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应当在该地区或者该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学的;

(5)将学校校舍、场地出租、出让或者移作他用,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

(6)使用未经依法审定的教科书,造成不良影响的;

(7)其他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

72、根据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都有哪些情形由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依照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侵占、克扣、挪用义务教育款项的;

(2)玩忽职守致使校舍倒塌,造成师生伤亡事故的。

73、根据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按规定送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如何处理?

(1)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按规定送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城市由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机构,农村由乡级人民政府,进行批评教育;

(2)经教育仍拒不送其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的,可视具体情况处以罚款,并采取其他措施使其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

74、根据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都有哪些情形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扰乱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秩序的;

(2)侮辱、殴打教师、学生的;

(3)体罚学生情节严重的;

(4)侵占或者破坏学校校舍、场地和设备的。

7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有那些救济途径?

(1)、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复议。

(2)、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6、根据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在规定的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应如何处理?

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77、《吉林省义务教育条例》实施的时间?

1987年2月20日。

78、吉林省义务教育条例规定的义务教育含义是什么?

义务教育,是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79、吉林省义务教育条例规定我省的义务教育包括那些?

(1)义务教育分为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

(2)初级中等教育包括普通初中教育和初级中等职业技术教育。

(3)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的基本学制,按国家规定执行。

80、吉林省义务教育条例规定我省普及义务教育是谁的责任?

普及义务教育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

81、吉林省义务教育条例规定我省普及义务教育谁是主管部门?

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是普及义务教育的主管部门。

82、吉林省义务教育条例规定的义务教育的培养目标?

义务教育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

83、吉林省义务教育条例规定县(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健全什么制度,对义务教育的实施进行视察、督促和指导,并协同当地人民政府处理有关实施义务教育的各类问题?

基础教育督学(视导)制度。

84、吉林省义务教育条例对义务教育起始入学年龄是怎样规定的?

(1)义务教育起始入学年龄为六周岁。

(2)条件尚不具备的地区,仍可实行七周岁入学。

(3)盲、聋、哑和弱智儿童的入学年龄,一般不得超过九周岁。

85、吉林省义务教育条例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确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该怎样办理程序?

确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应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批准,方可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

86、吉林省义务教育条例规定普及初级中等教育的地方,小学毕业生升入初级中等学校的原则?

就地就近。

87、吉林省义务教育条例对接受义务教育学生的学、杂费是如何规定的?

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交学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以及有条件的地区,可同时减免杂费,具体办法由当地人民政府制定。

88、吉林省义务教育条例对单位和个人招用应受义务教育和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是如何规定的?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招用应受义务教育和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做工、经商、务农或从事其他工作。

89、吉林省义务教育条例对义务教育段教师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1)教师必须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忠于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教师应爱护学生,严禁辱骂、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90、吉林省义务教育条例规定社会对教师的权利是怎样保护的?

(1)全社会应当尊重中小学教师;

(2)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中小学教师的社会地位和生活待遇;

(3)禁止侮辱、殴打教师。

91、吉林省义务教育条例要求那个机构对教师进行管理、调配?

中小学教师的管理、调配,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92、吉林省义务教育条例要求教师的学历标准?

(1)小学教师必须具有中等师范以上文化程度或取得所任学科的专业合格证书;

(2)初级中等学校教师必须具有高等师范专科以上文化程度或取得所任学科的专业合格证书。

93、吉林省义务教育条例对调入中小学任教的人员要求标准?

凡要调入中小学任教的人员,必须通过教师资格考核。

94、吉林省义务教育条例对于不适合做教学工作的人员如何处理?

对于不适合做教学工作的人员,应调离教学岗位,教育行政部门安排有困难的,与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95、按吉林省义务教育条例要求,应如何加强义务教育段教师的培养?

(1)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和优先发展师范教育,办好师范院校和教育(进修)院校,保证培养、培训义务教育需要的合格师资。

(2)有条件的非师范类高、中等院校应承担培养、培训义务教育师资的任务。

(3)散居的少数民族中学和小学教师的培养、培训工作,由省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

96、吉林省义务教育条例是如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设置学校保证义务教育的?

(1)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义务教育的需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本着就地就近的原则,设置中小学校,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2)积极为盲、聋、哑和弱智儿童、少年举办特殊教育学校(班)。

97、吉林省义务教育条例是如何规定小学、初级中等学校的开办、停办、裁并办理程序的?

小学、初级中等学校的开办、停办、裁并均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98、吉林省义务教育条例在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方面对学校是如何规定的?

(1)、学校必须按照教育规律办学,严格执行教学计划,提高教育质量,保证学生健康成长。

(2)、学校不得拒收应在本学区内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不得让尚未受完义务教育的学生停学或退学。

99、吉林省义务教育条例对学生杂费的标准和收缴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1)学生杂费的标准和收缴办法,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定;

(2)任何学校不得自定标准,乱收费用。

100、吉林省义务教育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建设发展总体规划、城市和乡镇(包括工矿区、开发新区或改造住宅小区)建设方面如何保护义务教育的?

(1)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将义务教育设施列入城市和农村建设发展总体规划,并征得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2)城市和乡镇(包括工矿区、开发新区或改造住宅小区)建设,要根据义务教育的实际需要,由规划、建设部门同时建设相应规模的小学和初级中等学校。

(3)有关部门要在征地、动迁、资金、材料和施工等方面优先安排。

101、吉林省义务教育条例和吉林省校园、校舍保护管理条例对学校校舍、财产及设施是如何保护的?

各级各类学校,不论所有制性质和隶属关系如何,其校园校舍、运动场、校办工厂、农场等及其它一切设备和财产均受法律保护,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侵占或变相侵占。

102、吉林省义务教育条例在财产方面对学校、师生是如何保护的?

(1)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控制社会各方面向学校征收费用,禁止向学校乱摊派。

(2)禁止任何学校或教职工,向学生及家长摊派或索取财物。

103、吉林省义务教育条例在学校用书方面是如何保护的?

(1)出版、发行等有关部门要保证义务教育用书。

(2)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编写、出版、销售各种中小学生学习参考资料。

104、吉林省义务教育条例对在学生中传播淫秽书刊物品以及进行其它毒害学生思想的活动和利用封建迷信、宗教活动妨碍义务教育方面是如何规定的的?

(1)禁止在学生中传播淫秽书刊物品以及进行其它毒害学生思想的活动。

(2)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利用封建迷信、宗教活动妨碍义务教育的实施。

105、吉林省义务教育条例对义务教育经费问题的基本规定?

(1)义务教育所需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按财政管理体制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筹措,予以保证。

(2)用于义务教育的财政拨款,应以上一年的财政拨款核定的预算数为基数,以高于当地本年度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的速度逐年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年有所增长。

(3)各级地方机动财力应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义务教育专项补助费,并对偏远地区、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给予特殊照顾。

106、吉林省义务教育条例对各级教育、财政、审计部门,对实施义务教育经费的拨款、投向、效益的责任是如何规定?

各级教育、财政、审计部门,对实施义务教育经费的拨款、投向、效益要加强监督、检查和审计。

107、吉林省义务教育条例对免收杂费的地区,其免收的部分是如何规定的?

(1)对免收杂费的地区,其免收的金额由当地人民政府拨款,由教育行政部门分配给学校使用。

(2)各部门不得克扣、挪用。

(3)非教育部门举办的中小学校免收杂费的金额,由举办单位负责解决。

108、吉林省义务教育条例对单独或联合办学的单位举办的学校是如何要求的?

凡已单独或联合办学的单位,应坚持办好,不得任意撤销,停办或缩小规模。如确因需要,必须经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109、吉林省义务教育条例规定对有哪些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或授予荣誉称号?

(1)、认真执行本条例,实施义务教育成绩显著的;

(2)、积极捐资助学,发展基础教育事业贡献突出的;

(3)、长期从事教育事业,忠于职责,在教育、教学工作上取得优异成绩的。

110、根据吉林省义务教育条例规定,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有义务保障适龄的子女或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如何处罚?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有义务保障适龄的子女或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处一百元以下罚款,并强制其履行义务;

111、根据吉林省义务教育条例的规定,对招用应受义务教育和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做工、经商、务农或从事其他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如何处罚?

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者或单位,给予警告、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没收非法所得、责令其停止营业或吊销营业执照,并强令学生返回学校就读。

112、根据吉林省义务教育条例规定,对教师辱骂、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及侮辱、殴打教师如何处罚?

分别由教育行政部门或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并责令赔偿受害者损失。

113、根据吉林省义务教育条例规定,对小学、初级中等学校的开办、停办、裁并未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或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如何处罚?

按审批权限由当地人民政府追究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并限期恢复。

114、根据吉林省义务教育条例规定,凡已单独或联合办学的单位,没坚持办好,任意撤销,停办或缩小规模,或未经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撤销、停办或缩小规模的,如何处罚?

按审批权限由当地人民政府追究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并限期恢复;

115、根据吉林省义务教育条例规定,学校拒收应在本学区内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或让尚未受完义务教育的学生停学或退学的,如何处罚?

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直接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纠正。

116、根据吉林省义务教育条例规定,学校或教职工向学生及家长摊派或索取财物的,如何处罚?

由主管部门,对直接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纠正;

117、根据吉林省义务教育条例规定,向学校征收费用,向学校乱摊派的,如何处罚?

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省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者和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从严处理。

118、根据吉林省义务教育条例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编写、出版、销售各种中小学生学习参考资料的,如何处罚?

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工商、出版、文化部门对主要责任者及单位领导,给予警告、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并追缴其非法所得;

119、根据吉林省义务教育条例规定,在学生中传播淫秽书刊物品以及进行其它毒害学生思想的活动或利用封建迷信、宗教活动妨碍义务教育的实施的,如何处罚?

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

120、根据吉林省义务教育条例规定,教师辱骂、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以及侮辱、殴打教师,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如何处罚?

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1、根据吉林省义务教育条例规定,什么款项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公款核销?

个人受罚款项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公款核销。

122、根据吉林省义务教育条例规定,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法律救济途径是?

(1)可在接到处罚决定次日起十五日内,向处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一次;

(2)对上级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123、根据吉林省义务教育条例规定,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处罚如何履行?

对处罚拒不执行的,处罚机关可申请当地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24、根据吉林省义务教育条例规定,实施义务教育工作的考核与监督,由哪级人民政府负责?

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125、国务院基础教育改革合发展决定讲教育工作中的“两基”的含义?

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

126、国务院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决定确定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是?

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

127、2002年起,国家在贫困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实行的一种收费方式简称是什么?

“一费制”。

128、2005年起,对农村义务教育段家庭贫困的学生实施的“两免一补”的内容?

免收杂费、免教科书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129、我国现行的《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颁布的第几部宪法?哪年颁布的?

第四部,1982年颁布。

13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由什么图案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

131、公民最基本的人身权是什么?

生命健康权。

132、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公民可享有哪些基本权利?

(1)平等权利;(2)政治权利和自由权利;(3)宗教信仰自由权利;(4)人身自由权利;(5)社会经济权利;(6)文化教育权利;(7)国家保护华侨的正当权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利。

133、我国公民有那些基本义务?

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

13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多少周岁的公民?

未满18周岁的公民。

135、警匪报警电话是什么?火警电话是什么?医疗急救电话是什么?交通事故报警电话是什么?

它们依次是:110,119,120,122。

136、我国监护人的设立有哪三种方式?

法定监护、指定监护和委托监护。

137、监护人的职责是什么?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2)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的民事活动,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人发生争执时,代理其进行诉讼;(3)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对被监护人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13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年满多少岁可以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8周岁。

139、哪些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哪些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140、在道路上骑自行车,有年龄限制吗?

有。未满12岁,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

141、自行车转弯须注意什么?

减速慢行,向后瞭望,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

142、2004年5月1日起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交通信号包括哪几种?

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

143、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处以拘留,拘留最长是几天?

15天

144、证据都有哪些?请至少说出四种。

最新卫生法律法规知识考试试题

卫生法律法规知识考试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30分) 1、《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自()起施行。 (A ) 2、黄某2001年10月因医疗事故受到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2002年9月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重新注册。卫生行政部门经过 审查决定对黄某不予注册,理由是黄某的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 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B ) A. 1年 B.2年 C.3年 D.4年 3、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 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相关部门是:(C ) A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B 地方人民政府 C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D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4、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当履行法定义务。 不属于法定义务的是 (B ) A. 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B.参与所在机构的 民主管理 C.遵守职业道德 D.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A 2003年6月16日 C 2004年1月1日 B 2003年7月16日 D 2004年7月16日

5、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疗废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该是谁?(B) A法定代理人 B法定代表人 C分管废物处理的主要负责人 D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主任 6. 医疗事故是指(C) A. 虽有诊疗护理错误,但未造成病员死亡、残废、功能障碍的 B. 由于病情或病员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C. 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 D. 发生难以避免的并发症的 7、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A )。 A《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B《卫生许可证》 C《医疗机构登记证》D《工商营业执照》 &《邹平县打击非法行医网格化监管方案》中四级网格指的是那些 医疗机构?(D) A、市卫生局 B、县卫生局 C、镇办卫生院 D、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 9、.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暂停执业活动,暂停期限为(C) A.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B.半年至1年 C.1年以上,1年半以下 D.半年以上,3年以下

教育法律法规

第一章教育法律基础 第一节教育法规概述 一、教育法规的内涵:教育法规是一切调整教育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即有关教育方 面的法律、条例、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和,是现代国家管理教育的基础和基本依据。 我国的教育法规是社会主义教育的法律管理手段,是人民利益和意志的体现。制定和实施教育法规,是国家管理教育的重要方式,它对于推进我国教育管理和教育事业发展的规范化、制度化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教育法规的类型: (一)依据教育法规创制方式和表达方式的不同,可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成文法主要是指国家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制定发布的具体系统的法律文件,也称制定法。不成文法是指不具有法律条文形式,但国家认可其具有法律效力的法。不成文法并非来自立法机关的创制,它包括习惯法和判例法两种形式。我国现行的教育法规基本上都属于制定法、成文法之列。 (二)依据教育法规的效力等级和内容重要程度的不同,可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本法(或称基本法)通常指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律,即《宪法》。 普通法(或称单行法)是根本法之外的其他法律,普通法不得和根本法相抵触。在我国教育法规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教育的根本法、基本法,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位普通法、单行法。(三)依据教育法规规定的内容的不同,可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实体法是指规定具体权利义务内容或者法律保护的具体情况的法律,如民法、合同法、婚姻法、公司法等。 程序法就是规定行使具体实体法所要遵循的程序的法律,如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四)根据教育法规的适用范围不同,可分为一般法和特殊法:一般法指适用于一般的法律关系主体、通常的时间、国家管辖的所有地区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特殊法指适用于特别的法律关系主体、特别时间、特别地区的法律,如《XX 省职业教育条例》。 三、教育法规的体系结构:教育法规体系是指教育法作为一个专门的法律部分,按照一 定的原则组成的一个相互联系、相互协调、完整统一的法律有机整体。 (一)纵向结构:教育法规体系的纵向结构,即教育法规的表现形式,是指由不同层级的教育法律文件组成的等级、效力有序的纵向体系。我国教育法律体系的纵向结构为:1.《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条款:《宪法》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其他一切法律法规制定的依据。2.教育基本法律:教育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调整教育内部、外部相互关系的基本法律准则。对整个教育全局起宏观调控作用,或称为“教育宪法”“教育母法”.我国的教育基本法律为1995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3.教育单行法律:教育单行法律一般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定教育领域某一方面具体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其效力低于《宪法》和教育基本法。 4.教育行政法规:教育行政法规是行政法规的形式之一,是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依据《宪法》和教育法律制定的关于教育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其效力低于《宪法》和教育法律,高于地方性教育法规和教育规章。教育行政法规的名称一般有三种:条例、规定、办法或细则,如《国务院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教师资格条例》等。 5.地方性教育法规:地方性法规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专称。制定地方性

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之法律法规

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 时间地点培训对象 学习内容培训内容: 一、培训的目的: 1、知法、懂法、遵法—提高法律意识; 2、提高职工维权法律意识和维权本领; 3、认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基本含义; 4、懂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 5、懂得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法律责任 —提高遵法、守法自觉性; 二、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宣传重点内容 1.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新法明确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 将坚持安全发展写入了总则。对于坚守红线意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性好转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第三条)2.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将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完善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 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新法提出要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各方 安全职责。(第三条) 3.落实“三个必须”,确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部门地位。按照安全生产管 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新法一是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 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二是明确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三是明确各级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为行 政执法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八条、第九条、 第六十二条) 4.强化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乡镇街道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基础,有必要在立法层面明确其安全生产职责,同时,针对各地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安全监管体制不顺、监 管人员配备不足、事故隐患集中、事故多发等突出问题,新法明确:乡、 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第八条) 5.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的设置、配备标准和工作职责。新法一是明确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 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

国家安全法试题法律法规考试试题

国家安全法试题法律法 规考试试题 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

阿克苏地区《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考试试题 单位:姓名:职务:得分: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国家安全机关是( D )的主管机关。 A调查工作B、情报工作C、国家安全工作D、反间谍工作 2、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依法行使侦查、( C )、预审和执行逮捕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A、立案 B、调查 C、拘留 D、扣押 3、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处分,或者由国家安全机关处( A )以下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15日 B、20日 C、30日 D、10日 4、维护国家安全,应当与(A )相协调。 A、经济社会发展 B、文化教育 C、政治 D、社会主义发展 5、《国家安全法》的立法依据是( B )。 A、刑法 B、宪法 C、刑事诉讼法 D、全国人大的决议 6、国家对在维护国家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给予( D )。 A、罚款 B、处分 C、记过 D、表彰和奖励 7、每年()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A、5月14日 B、5月15日 C、4月15日 D、4月14日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于()时间颁布实施。 A、2015年5月1日 B、2015年6月1日 C、2015年8月1日 D、2015年7月1日 9、()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A、党员 B、群众 C、人民 D、公民 10、()、公安机关、有关军事机关开展国家安全专门工作,可以依法采取必要手段和方式,有关部门和地方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提供支持和配合。 A、国家安全机关 B、人民检察院 C、人民法院 D、政府部门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1、公安、保密行政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协调),依法做好有关工作。 A、职责分工 B、密切配合 C、统筹安排 D、加强协调 2、国家安全机关因反间谍工作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提请海关、边防等检查机关对(有关人员和资料、器材免检)免检。 A、有关人员 B、资料 C、器材 D、商品 3、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A、文件 B、财产 C、资料 D、证件 4、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照(),履行防范、制止和惩治间谍行为以外的其他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职责,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 A、法律 B、行政法规 C、内部规定 D、国家有关规定 5、实施间谍行为,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给予奖励。 A、从轻 B、减轻 C、从重 D、免除 三、填空题(每空2分、共20分)

教育法律法规学习笔记

教育法律法规学习心得体会通过认真学习《教育法》有关教师职业道德要求的条文及规定,我认识到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不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各个方面都要为人师表。热爱幼儿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根本。教师对幼儿的爱,即是敬业精神的核心,又是教师高尚品德的自我表现,既是育人的目的,又是教师教书这个职业的具体表现。 师德的魅力主要从人格特征中显示出来,历代教育家提出的“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循循善诱”、“诲人不倦”、“躬行实践”等,既是师德的规范,又是教师良好人格的品格特征的体现。在幼儿心目中,教师是社会的规范、道德的化身、人类的楷模。教师的人格魅力来源于对事业的忠诚,他们不是紧紧把教书看成谋生的手段,而是毫无私心杂念地投身其中,以教书育人为崇高的职责,并能从中享受到人生的乐趣。他们以自己的真诚去换取幼儿的真诚,以自己的纯洁去塑造幼儿的纯洁,以自己人性的美好去描绘幼儿人性的美好,以自己高尚的品德去培养幼儿高尚的品德。他们应是最能以身作则的人。教师时时处处要以大局为重,克服个人主义,自觉遵守宪法和社会公德守则,遵守校纪校规,以模范行为为幼儿做出表率。俗话说:“教育无小事,事事是教育;教育无小节,节节是楷模。” 热爱幼儿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疼爱自己的孩子是本能,而热爱别人的孩子是神圣!这种爱是教师教育幼儿的感情基础,幼儿一旦体会到这种感情,就会“亲其师”,从而“信其道”。教师是塑造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应具有十分强烈的质量意识,要真正在培养幼儿高尚情操、塑造幼儿美好心

灵方面下功夫。一个教师只有对自己的幼儿充满执着的爱,才能激发出做好这一工作的高度责任感,才能坚定不移地辛勤耕耘,获得丰硕的育人之果。热爱幼儿,是教师全部职业活动中最宝贵的一种情感,没有对幼儿的爱,也就不可能有真正成功的教育,教师应当把它无私地奉献给全体幼儿。爱是打开心扉的钥匙。要把真挚的爱融在整个班级之中,不仅要爱那些好幼儿,更要爱那些缺点较多的幼儿,要让每一个幼儿都从教师这里得到一份爱的琼浆,从中汲取奋发向上的力量,更加自爱、自尊、自强和自信。然而,教师只有“爱的教育”和“奉献的教育”还远远不够,了解幼儿、理解幼儿、尊重幼儿、引导幼儿,才是教师在爱幼儿这一基础上的发展方向。 总之,教书不仅是传授知识,更重要的是育人。我应平等的对待每一个幼儿,不歧视差生。爱一个幼儿就等于塑造一个幼儿,而厌弃一个幼儿无异于毁掉一个幼儿。慈祥的笑容、亲切的言语、文雅的举止,以及善解人意的目光,比声色俱厉的严格,更能贴近幼儿的心灵,更能取得教育的实效。教师,应以虚怀若谷的胸怀,诲人不倦的精神,用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的人格魅力,去影响幼儿的言行举止,去照亮幼儿的心灵,去培养好每一个幼儿,让每一个幼儿适应时代发展。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还要继续认真学习《教育法》、《教师法》等。坚持以人为本、以德立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并紧紧围绕新时期师德素质要求和师德规范,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以高尚的情操引导幼儿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

【教育学习文章】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方案

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方案 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专卖市场管理工作的新要求,提高专卖管理人员及行政相对人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全面推进专卖依法行政,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基层专卖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五五”普法核心内容,全面贯彻专卖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通过积极开展宣讲培训、咨询服务等活动,使行业管理实现“学法律、重责任、讲权利、尽义务”的基本要求,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理念,引导相关人员遵纪守法、依法办事,进一步提高法治化水平,为构建和谐烟草和做好新形势下的专卖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基本原则 基层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 1.贴近实际、贴近工作原则。既要遵循法制建设的普遍规律,又要体现专卖管理工作的特点,适应宣教对象综合素质和接受能力,积极倡导深入浅出、循循善诱的方式,采用通俗鲜活的语言,生动典型的事例,体现互动性和趣味性,增强吸引力和感染力,提高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理论联系实际、资源整合原则。在对基层专卖管理人员进行宣传教育时,做到宣传与日常学习培训相结合,宣传与思想教育活动相结合,采取多种方式为其提供了解和参与法治实践的机会,教育和引导基层管理人员在实践中掌握法律知识,领会法治理念,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3.务实高效原则。宣传活动要切实实现“学法规、学懂法规”的基本目标,努力提高被宣传对象的思想认识,强化法律意识,各项具体活动也要实实在在地解决管理和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活动的组织者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有针对性地开展现场咨询、时事调解、教育引导等多项服务活动,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使宣传活动取得明显成效。三、组织要求 为切实做好宣传活动的各项工作,如期开展有关活动,要求基层专卖管理部门成立“法律政策宣传工作组”,负责研究制定法律政策宣传工作活动安排,落实工作任务,确定工作措施,通报工作情况,总结工作经验。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县级局局长 副组长:县级局局长副局长 成 员:专卖股(科)长、副(股)科长、内勤人员及相关人员等。

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考试试题答案

法律法规培训试题答案 考试时间90分钟,共100分,共4页 一、选择题(请把正确的选项填在括号内,每题3分,共60分) 1、环境日为每年哪一天? ( C ) A、5月6日 B、5月1日 C、6月5日 D、10月1日 2、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应当( A )。 A、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B、同时建设、同时使用、同时监测 C、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 D、同时投产、同时监测、同时验收 3、下列哪项不会污染环境。(D ) A、固体废物施入农田 B、施用农药 C、有毒物质施入农田 D、生活污水经科学处置后施入农田 4、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实行(A )措施。 A、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的防治 B、统一规定、统一调整、统一监管、统一处理 C、统一调查、统一评估、统一监测、统一修复 D、统一方式、统一方法、统一调查、统一防治 5、《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自(B )起施行。 A、1986年1月1日 B、1986年7月1日 C、1986年5月1日 D、1986年10月1日 6、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C )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 A、县级以上 B、市级以上 C、省级以上 D、国家级 7、(C )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 A、县级以上 B、市级以上 C、省级以上 D、国家级 8、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制定实施细则,报(B )批准施行。.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国务院C环境保护部D、人民政府 9、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名称、符号由( B )公布。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国务院C环境保护部D、人民政府 10、数据处理精密度一般只取(A )位有效数字。 A、1-2 B、2-3 C、1-3 D、3-4 11、下列哪项不属于实验室质量控制中的内部质量控制?(D ) A、加标回收率 B、有证标准物质测定 C、方法对比 D、人员比对 12、下列哪项不属于实验室质量控制中的外部质量控制?(C) A、密码加标样 B、实验室间比对 C、测定方法检出限 D、留样复测 13、根据预定的计划和程序实施内部审核每年(A ),以验证各项工作持续符合质量体系要求。 A、至少一次 B、一至两次 C、两至三次 D、三次以上 14、实验室分析过程中一般情况下,不应从样品测定结果中扣除全程序(B )的测定结果。

幼儿教育法律法规

幼儿教育法律法规 本节通过举要的形式,具体介绍两部教育法律、一部教育行政法规中规定的违法行为和由谁来追究这些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以帮助幼儿园园长增强守法意识和提高依法维护幼儿园权益的能力。 一、违反《教育法》相关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违反有关教育经费规定的法律责任 1.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按照预算核拨教育经费的 行为分析:教育经费是教育发展的前提条件,是国办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保障,是教师工资的主要来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按照预算核拨教育经费的行为,具体表现为不按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的本级人民政府的预算内容,向教育行政部门、幼儿园核拨相应的教育经费。或者擅自调整更改教育预算支出。这种行为违反了《教育法》和《预算法》。 法律责任主体:主要包括参与教育经费预算核拨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教育行政机关及其负责人等。 执法机关及处理:根据情节和危害后果,予以以下处理:

(1)由同级人民政府限期核拨。 (2)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不及时足额核拨教育经费,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拒绝、拖延执行同级政府限期核拨的要求等情况的,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经手、参与的直接负责人员,由主管部门或单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适用《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对国营企业职工适用《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2.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克扣教育经费的 行为分析:这种违法行为主要表现为利用管理、经手或其他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教育经费归个人或集体进行其他活动或非法活动等,克扣教育经费集体私分或为个人非法占有的,是贪污行为;违反有关规定,将教育经费挪作他用,无论是公用还是私用,都属于挪用行为。挪用教育经费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属贪污罪。

2016年法律法规培训记录

2016年法律法规培训记录 培训时间:2016年6月30日 培训地点:会议室 参加人员:全院医务人员 主讲人:院长黄回春 培训主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护士条例》、《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 培训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一)适用主体 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 (二)授权性规定 1、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2、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 3、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4、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5、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6、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7、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三)义务性规定 1、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2、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 3、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医师的告知义务,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4、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5、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6、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师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7、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师发现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小学综合素质关于教育法律法规的 案例

1 案例一 材料:某民办学校,由于场地不达标、消防未通过、法人资料缺少等造成办学条件不具 备,区教育局不给该校发办学许可证。然而,在开学初,投资方却无视教育行政部门的劝阻, 大张旗鼓违法招生和办学。由于该校学费相当便宜,所以有很多家长把孩子送到该校读书, 生源充足。几天后,区教育局对该校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并给该校下达了整改通知书,指出 该校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办学的行为是违法的,并要求整改完成后于 13 日交齐办理办学 许可证的证照和资料,否则将发通知责令停办。 问题:请根据教育法律法规分析上述材料中办学者的行为是否合法,并分析材料中教育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参考答案 1.【答案要点】材料中的办学者在场地不达标、消防未通过、法人资料缺少等办学条件 不具备的情况下,擅自办学,且无视教育行政部门的劝阻,大张旗鼓地违法招生,是一种违 法行为。 本材料中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法律关系的主体为办学者、学生、学生家长、 教育行政部门;法律关系的客体为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办学行为、教育行政部门查处行为;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学校的办学及其对教学的组织管理。 案例二 材料:某市一所小学在市举办的地方文化节期间,利用学校地处市中心的位置,将操场 改为临时停车场,并停止了校内一切体育活动。学校还组织教师和部分高年级学生轮流疏导 和看管车辆。该校校长认为这种做法既为学校增加了经济收入,又为学生提供了勤工助学的 机会,一举两得。 问题:这所学校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参考答案 2.【答案要点】这所学校的做法不合法。一方面,从学校的法律地位方面讲,学校作为 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培养人的机构,具有鲜明的公益性,不能将校舍挪为他用;另一方面,

法律法规培训记录

2016年法律法规培训记录 培训时间:2016年6月30日 培训地点:会议室 参加人员:全院医务人员 主讲人:院长黄回春 培训主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护士条例》、《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 培训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一)适用主体 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 (二)授权性规定 1、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2、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 3、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5、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4、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6、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7、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三)义务性规定 1、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2、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 3、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医师的告知义务,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4、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5、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6、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师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7、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师发现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四)禁止性规定

护理相关法律法规试题 及答案

护理相关法律法规试题 姓名日期得分 一、填空题(每空2 分共60 分) 1.《护士条例》规定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护理工作,护士只能在(注册执业地点)范围内从事护理工作。 2.《护士条例》经国务院第20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5月12 日)施行。 3.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 5 )年。 4..护士通过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 3 )年内未提出申请注册的,需接受(二级)级医院(3 )个月临床实习并考试合格。 5.《护士条例》规定护士的权利:(获得报酬)、享受福利、(参与社保)、(卫生防护)、(医疗保健)、(参与专业培训)的权利。 6.《护士条例》规定护士的义务:(承担预防保健工作)、(宣传防治疾病知识),(进行健康指导)、(开展健康教育)、提供卫生咨询的义务;有参与突发共卫生事件的救护义务,无条件服从调遣。 7.《护士条例》共6章35条,包括总则、(护士执业注册)、(权利和义务)、(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法律责任)和附则6个部分。 8.《护士条例》所称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

9.《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经国务院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2年9月1日)施行。 10.《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共七章63条。包括总则、(医疗事故预防与处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事故行政处理与监督、(医疗事故赔偿、罚则)和附则7个部分。 11.门诊病历(医疗机构保管)不少于(15 )年;住院病历保存不少于(30 )年。 12.2013版《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明确规定签封病历的(复印件),并规定未完成的病历在封存后,病历原件(可以)继续记录和使用。 二、简答题(共40分) (一)护士应当怎样执行医嘱?(10分) 答:1、正确执行医嘱:护士正确执行医嘱首先应当核对医嘱,然后按照正确的时间、正确的对象、正确的剂量、正确的途径和正确的方式执行医嘱,并观察患者的临床反应。 2、拒绝执行有问题的医嘱:护士在执行医嘱过程中,如果发现和怀疑医嘱存在错误,护士有权利拒绝执行,并向医师提出质疑。(二)简述医疗事故的定义和分级。(30分) 答:1、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2、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死亡、重度残疾;二级:中度残疾、严重功能障碍;三级:轻度残疾、一般功能障碍;四级:明显人

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一、教育法的含义和特征 含义:广义的教育法是指一切调整教育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所有的教育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教育的规定。狭义的教育法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制定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即教育法律。 特征:1教育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2教育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3教育法规定了教育主体的权力和义务;4教育法的实现由国家强制力作保障;5教育法为教育关系为特有的调整对象;6教育法的调整方法具有自身的特点。 二、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1、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性; 2、体现教育的民主性; 3、保障教育的公共性; 4、确保教育的战略地位; 5、遵循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 三、教育法的渊源和体系 1、教育法的主要渊源:1宪法,2教育法律,3教育行政法规,4地方性教育法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教育规则。 2、教育法的体系:1教育法体系的横向结构:教育基本法、基础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社会教育法、学位法、教师法、教育投入或教育财政法;2教育法体系的纵向结构:第一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宪法中关于教育的条款;第二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教育基本法;第三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教育单行法;第四层级,国务院制定的教育行政法规;第五层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及其他法定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教育法规;第六层级,教育部及国务院其他行政部门制定的教育规章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务委会以及其他法定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教育规章。 3、教育法的作用:1指引;2评价;3教育;4保障;5规范;6强制。 4、学习教育法的意义:1落实教育战略地位的需要;2教育立法的需要;3教育执法的需要; 4保障受教育权的需要。 四、教育法律关系含义和特征 含义:是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力和义务关系。特征:1教育法律关系是依教育法形成的社会关系,是教育法律规范在教育活动中的体现;2教育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关系;3某种教育法律关系的存在,总是以相应的现行的教育法律规范为前提。 五、教育法律关系的分类与构成要素

学学习法律法规活动会议记录

2014年伯阳中学学习法律法规活动会议记录 活动专题及内容: 教师法 时间: 2014年8月1日 主持人: 王秀荣 参加人员: 全体教师 会议内容: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推进依法治校”为主题,落实“五五”普法规划、纲要和决议,大力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全体师生员工自觉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进一步增强师生员工宪法和法律意识;引导学校广大师生员工依法治教、依法治校,进一步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努力维护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稳定大局,为我区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目标任务 我校“法律进学校”活动的主要任务:一是结合课堂教学大力开展宪法的学习宣传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法治理念深入师生心中;二是大力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

容的法制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师生依法维权,自觉履行义务,切实保障师生的切身利益;三是把法制宣传教育与学校文化建设相结合,推进平安和谐校园建设,提升师生的法律素质。 三、活动对象、内容和要求 “法律进学校”活动的对象:全体教职工。 1、活动对象都要学习宪法和基本法律知识,明确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努力做到知法、守法、护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2、行政人员要带头学法用法,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教的能力。深入学习社会主义法制理论,重点了解和掌握《宪法》、《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与学校管理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工作条例、规程和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等,在学法、用法和守法、护法中发挥表率作用。坚持法制教育和法制实践相结合,大力开展依法治理。以依法行政、依法治校为重点,完善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深入开展文明单位、和谐校园创建活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依法治教进程。 3、掌握基本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依法管理学校。要重点掌握《教育法》、《教师法》、《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教育与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严格依法从教,自觉遵纪守法,成为学生的榜样。 4、紧紧围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把加强少年儿童法制教育,培养社会主义法治观念与法律素质,作为学校教育教学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形成科学、系统的学校法制教育课程体系,建立学生法律

安全法律法规考试试题(带答案)

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考试试题 姓名:成绩: (一)单选题(每题2分共50分) 1、我国现行的工作方针是___。( ) A、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B、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C、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___起施行。( ) A、2002年9月1日 B、2002年10月1日 C、2002年11月1日 3、三线电缆中的红色线是___。( ) A、零线 B、火线 C、地线 4、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_____。( ) A、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B、限期改正 C、停产停业整顿 5、地面上的绝缘油着火,应用___进行灭火。( ) A、水 B、二氧化碳灭火器 C、干砂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适用于___的安全生产活动。( ) A、生产经营单位 B、道路交通 C、水上交通 7、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安全生产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___。( )

A、管理 B、监督 C、综合监督管理 D、监督管理 8、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安全生产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___。( ) A、管理 B、监督 C、综合监督管理 D、监督管理 9、《安全生产法》规定,工会有权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___,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 A、审批和管理 B、认证和监督 C、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10、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是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___,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 A、审批 B、评价 C、领导 11、《安全生产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___。( ) A、处理、解决 B、协调、解决 C、监督、解决 12、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的部门是___。( ) A、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B、国家安全部 C、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D商务部 13、《安全生产法》规定,国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___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

教育的法律法规

1.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于1995年9月1日起实施,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制定的第一部教育基本法,这是我国教育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它的颁行,标志着我国开始进入全面依法治教的新时期。 立法宗旨: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法律地位:在整个教育法体系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处于“母法”和“根本大法”的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 内容解读:教育的基本原则是发展我国教育事业所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和准则。我国教育的基本原则:1、对受教育者进行政治思想道德教育的原则。2、继承和吸收优秀文化成果的原则。3、教育公益性原则。4、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5、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6、帮助特殊地区和保护弱势群体的原则。7、建立和完善建立终身教育体系的原则。8、鼓励教育科学研究的原则。9、推广普通话原则。10、奖励突出贡献原则。 教育基本制度:1、学校教育制度。2、义务教育制度。3、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制度。4、国家教育考试制度。5、学业证书制度和学位制度。6、扫除文盲教育制度。7、教育督导制度和评估制度。 我国教育经费筹措的体制:1、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2、发展校办产业,3、实行教育集资和捐资,4、运用金融信贷手段,5、设立教育专项资金,6、学杂费的收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于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与1986年7月1日起实施,是教育法律之一,是关于教育的单行法,也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基础教育的法律。它的颁布,意味着我国将开始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2006年6月29日修改并于2006年9月1日开始施行。 义务教育的性质和特征:具有强制性(义务性)、普及性(普片性、统一性)、免费性(公益性)、公共性(国民性)和基础性。义务教育的强制性是义务教育的最本质特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1994年1月1日起施行,是是我国教育史上第一部关于教师的单行法律,它的制定和颁布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人民教师的重视,有利于从根本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使教师成为社会上受人尊敬的职业,有利于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造就一批具有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 教师资格证的构成要件:1、国际,2、品德,3、学历,4、业务,5、认定。教师资格证为终身有效,全国通用。 教师考核内容为:1、政治思想,2、业务水平,3、工作态度,4、工作业绩。《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于1992年1月1日起施行 立法宗旨:1、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2、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3、保护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培养合格人才。 总则:1、保护未成年人的宗旨,2、保护未成年人的原则:1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2、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3、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4、教育与保护相结合。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第一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于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

相关法律法规培训考试试题及答案

相关法律法规培训考试试题 姓名:岗位:分数: 一、单选题 (25分) 1、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应当具备()资格。 A、药师 B、执业药师 C、药学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D、药学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2、营业员应当具有()以上文化程度或者符合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条件。 A、本科 B、专科 C、高中 D、初中 3、记录及相关凭证应当至少保存()年。 A、5 B、4 C、3 D、2 4、拆零销售的药品集中存放于() A、非药品区 B、医疗器械区 C、拆零专柜或者专区 5、储存药品相对湿度为() A、45%~75% B、45%~65% C、35%~65% D、35%~75% 二、判断题(30分) 1、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 2、中药饮片调剂人员应当具有中药学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备中药调剂员资格。() 3、在药品储存、陈列等区域不得存放与经营活动无关的物品及私人用品。() 4、企业应当对营业场所温度进行监测和调控,以使营业场所的温度符合常温要求。() 5、处方药可采用开架自选的方式陈列和销售。() 6、非本企业在职人员不得在营业场所内从事药品销售相关活动。() 三、多选题(45分) 1、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规定,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质量管理文件,包括()。 A、质量管理制度 B、岗位职责 C、操作规程 D、档案、记录和凭证 2、对首营企业的审核,应当查验加盖其公章原印章的以下资料() A、《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B、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的证件复印件,及上一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公示情况 C、《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或者《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D、相关印章、随货同行单(票)样式 E、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账号 3、企业应当核实、留存供货单位销售人员以下资料() A、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最完整的关于教育的法律法规

最完整的关于教育的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教育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06/3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1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00/10/31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998/08/29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05/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10/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0/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三、教育行政法规www.087110.com ?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04/03/05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2003/03/01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2002/10/01 ?教师资格条例1995/12/12 ?教学成果奖励条例1994/03/14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1992/03/14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06/04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1990/03/12 ?幼儿园管理条例1989/09/11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1988/03/03 ?扫除文盲工作条例1988/02/05 ?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1986/12/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1981/05/20 ?残疾人教育条例 ?高等教育管理职责暂行规定 ?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操作规程(试行) ?普通高级中学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社会力量办学条例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扫除文盲工作条例 ?教学成果奖励条例

医疗法律法规考试试题及答案

新员工卫生法律法规试题 姓名: 科室:总分: 一、单选题:每题2分共40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于( )年( )月(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七号主席令公布。 2.A、2004年12月1日B、2004年8月28日 3.C、1989年09月1日D、1989年2月21日 4.2.国家对传染病防治的方针是什么? 5.A预防为主B防治结合、分类管理 6.C依靠科学、依靠群众D以上三项 7.3.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对儿童实行( )制度。 8.A计划免疫B预防接种 9.C预防接种证D疫苗接种 10.4.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和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应当由( )批准。 11.A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B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12.C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D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13.5.( )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14.A医疗机构B采供血机构 15.C疾病预防控制机构D任何单位和个人 16.6.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应当予以隔离治疗。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 )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17.A公安机关B卫生行政部门 18.C卫生监督机构D卫生防疫机构 19.7.医疗机构应当实行传染病( )、( )制度,对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引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 20.A隔离、消毒B预检、分诊 21.C分类、隔离D定点、隔离 22.8.国家对患有特定传染病的困难人群实行( ),减免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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