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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检验操作规程

饮用水检验操作规程
饮用水检验操作规程

饮用水检验操作规程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饮用水检验操作规程

1.适用范围

适用于饮用水检验。

2.职责

检验员:严格按SOP进行检验。

QC主管: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性状:取本品10ml,置一洁净试管中,于光亮处对光观察,为无色透明液体。

4.臭和味:取本品100ml于三角瓶中,振摇后从瓶口嗅水的气味,为无异臭和异味。

5.肉眼可见物:取水样摇匀,直接观察,无肉眼可见物。

6.PH值

6.1.仪器:酸度计

6.2.试药及配制:苯二甲酸氢钾、磷酸二氢钾、硼酸钠

6.2.1.苯二甲酸氢钾标准缓冲液(甲液,PH=):称取在105℃烘干2h的苯二

甲酸氢钾(KHC8H4O4),溶于水中,并稀释至1000ml摇匀。或按购入的标准缓冲剂体积要求进行溶解,稀释,此溶液PH值在20℃时为。

6.2.2.磷酸二氢钾标准缓冲液(乙液,PH=):称取在105℃烘干2h的磷酸二

氢钾(KH2PO4)和磷酸氢二钠(Na2HPO4),溶于水中,并稀释至1000ml摇匀。或按购入的标准缓冲剂体积要求进行溶解,稀释,此溶液PH值在

20℃时为。

6.2.3.硼酸钠标准缓冲液(丙液,PH=):称取硼酸钠(Na

2B

4

O

7

·10H

2

O),溶于

水中,并稀释至1000ml摇匀。或按购入的标准缓冲剂体积要求进行溶

解,稀释,此溶液PH值在20℃时为。

6.3.操作步骤

6.3.1.玻璃电极在使用前应放入水中浸泡24h以上。

6.3.2.用PH标准缓冲液甲、丙检查仪器和电极必须正常。

6.3.3.测定时用接近水样PH的标准缓冲溶液校正仪器刻度。

6.3.4.用洗瓶以纯化水缓缓淋洗两电极数次,再以水样淋洗6-8次,然后插入

水样中,1min后直接从仪器上读出PH值。

6.4.判定:若pH为~,判为合格;若pH>或<,则判为不合格。

7.总硬度

7.1.器皿:125ml锥形瓶、10或25ml滴定管

7.2.试剂: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氯化铵、硫酸镁、氯化铵、氢氧化铵、铬黑

T、硫酸镁、乙醇、硫化钠、盐酸羟胺、氰化钾

7.2.1.L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滴定溶液:按《滴定液与标准液配置SOP》

(1302·004)配制并标定。

7.2.2.缓冲溶液(pH10)

7.2.2.1.称取氯化铵(NH

4

Cl),溶于143ml浓氢氧化铵中。

7.2.2.2.称取硫酸镁(MgSO

4·7H

2

O)及乙二胺四乙酸二钠

(C

10H

14

N

2

O

8

Na

2

·2H

2

O),溶于50ml水中,加入2ml氯化铵-氢氧化铵溶

液(A)和5滴铬黑T指示剂(此时溶液应呈紫红色,若为天蓝色,应再加极少量硫酸镁使呈紫红色)。用EDTA-2Na溶液()滴定至溶液由紫红色变为天蓝色,合并A及B两种溶液,并用纯水稀释至250ml。

7.2.2.3.%铬黑T指示剂:称取铬黑T(C

20H

12

O

7

N

3

SNa),用95%乙醇溶解并稀释

至100ml,置于冰箱中保存,可稳定一个月。

7.2.2.4.固体指示剂:称取铬黑T,加100g氯化钠,研磨均匀,贮于棕色瓶

内,密塞备用,可较长期保存。

7.2.2.5.5%硫化钠溶液:称取硫化钠(Na

2S·9H

2

O)溶于水中,并稀释至

100ml。

7.2.2.6.%盐酸羟胺溶液:称取盐酸羟胺(NH

2

OH·HCl),溶于水中,并稀释至100ml。

7.2.2.7.10%氰化钾溶液:称取氰化钾(KCN)溶于纯水中,并稀释至100ml。

注意,此溶液剧毒。

7.2.3.操作步骤

7.2.3.1.吸取水样(若硬度过大,可少取水样用水稀释至50ml。若硬度过小,

改取100ml),置于150ml三角瓶中。

7.2.3.2.若水样中含有金属干扰离子使滴定终点延迟或颜色发暗,可另取水

样,加入盐酸羟胺溶液及1ml硫化钠溶液或氰化钾溶液。

7.2.3.3.加入1~2ml缓冲溶及5滴铬黑T指示剂(或一小勺固体指示剂),立

即用EDTA-2Na标准溶液滴定,充分振摇,至溶液由紫红色变为蓝色,

即表示到达终点。

7.2.4.计算

YD=错误!

=V 1×

V

2

式中:YD——水样的总硬度(CaCO3),mg/L;

V

1

——EDTA-2Na溶液的消耗量,ml;

V

2

——水样体积,ml。

7.2.5.结果判定:总硬度≤450mg/L(以CaCO

3

计),判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8.溶解性总固体

8.1.仪器、器皿:万分之一分析天平、恒温水浴锅、电热恒温干燥箱、蒸发

皿、干燥器、中速定量滤纸或滤膜(孔径μm)及相应滤器。

8.2.操作步骤

8.2.1.溶解性总固体在105±3℃烘干。

8.2.1.1.将蒸发皿洗净,放在105±3℃烘箱内30min。取出,放在干燥器内冷却30min。

8.2.1.2.在分析天平上称其重量,再次烘烤,称量直至恒重,两次称重相差不超过。

8.2.1.3.将水样上清液用滤器滤过。用无分度吸管吸取振荡均匀的滤过水样

100ml于蒸发皿内,如果水样的溶解性总固体过少时可增加水样体积。

8.2.1.4.将蒸发皿置于水浴上蒸干(水浴液面不要接触皿底)。将蒸发皿移入

105±3℃烘箱内,1h后取出。放入干燥器内,冷却30min,称量。

8.2.1.5.将称过重量的蒸发皿再放入105±3℃烘箱内30min,再放入干燥器内

冷却30min,称量直至恒重。

8.2.2.计算

C=(W2-W1)×1000×1000

V

式中:C——水样中溶解性总固体,mg/L

W

1

——空蒸发皿重量,?g

W

2

——蒸发皿和溶解性总固体重量,g

V——水样体积,ml

8.3.结果判定:溶解性总固体≤1000mg/L,判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9.微生物限度:按《微生物限度检查SOP》(1302·005)、《总大肠菌群检查SOP》(1302·008)检查。

9.1.若细菌总数≤100个/ml,总大肠菌群≤3个/L,则判符合规定。

9.2.若任何一项超出规定限度,则判不符合规定。

10.编制依据

《饮用水质量标准》1106·001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GB575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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