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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

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建质[2016]295号

【失效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17修订)

【发布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发布日期】2016.12.27

【实施日期】2016.12.27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质[2016]295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直辖市建委、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财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精神,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制定了《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2016年12月27日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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