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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风险监

管指标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银监发[2006]96号 2006年12月29日)

各银监局,各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为规范和加强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非现场监管,促进财务公司增强风险意识,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和抵御风险能力,现将《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风险监管指标考核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规范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统计表的通知》(银监办发〔2004〕7号)中“财务公司非现场监管指标考核表”(银监统L002号)同时废止。 

各财务公司应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风险监管指标考核暂行办法》及附表要求,通过银行业监管信息系统报送相关数据,以确保监管数据及时、准确、计算口径一致。 

各银监局在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银监会报告。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风险监管指标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非现场监管,促进财务公司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和抵御风险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财务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的风险监管指标分为监控指标和监测指标。监控指标设有标准值,是对财务公司的最低要求,银监会可根据财务公司的风险程度提出更高要求。 

第四条 银监会按照本办法对财务公司的各项风险监管指标进行检查监督,并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第二章 监管指标

监控指标

第五条 资本充足率为资本净额与风险加权资产加 12.5 倍的市场风险资本之比。

资本净额为核心资本与附属资本可计算价值之和减去资本扣减项。 

财务公司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0%。 

第六条 不良资产率为不良信用风险资产与信用风险资产之比。 

信用风险资产是指承担信用风险的各项资产,包括各项贷款、拆放同业、买入返售资产、存放同业、银行账户债券投资、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和不可撤销的承诺及或有负债。 

不良信用风险资产是指五级分类结果为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的信用风险资产。 

财务公司不良资产率不应高于4%。 

第七条 不良贷款率为不良贷款与各项贷款之比。 

各项贷款是指财务公司对借款人融出货币资金形成的资产,主要包括贷款、票据融资、融资租赁、从非金融机构买入返售证券、各项垫款等(下同)。 

不良贷款是指五级分类结果为次级类、可疑类及损失类的各项贷款之和。 

财务公司不良贷款率不应高于5%。 

第八条 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为信用风险资产实际计提准备与信用风险资产应提准备之比。

信用风险资产损失准备是指财务公司针对各项信用风险资产可能的损失所提取的准备金。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计算中暂不考虑一般准备和特种准备充足情况。 

财务公司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不应低于100%。 

第九条 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为贷款实际计提准备与贷款应提准备之比。 

贷款损失准备是指财务公司对各项贷款预计可能产生的贷款损失计提的准备。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仅反映贷款损失专项准备充足情况。 

财务公司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不应低于100%。 

第十条 流动性比例为流动性资产与流动性负债之比。 

财务公司流动性比例不得低于25%。 

第十一条 自有固定资产比例为自有固定资产与资本总额之比。 

自有固定资产是指固定资产折旧后的净值,即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 

资本总额为核心资本与附属资本可计算价值之和减去贷款损失准备尚未提足部分(下同)。 

财务公司自有固定资产比例不得高于20%。 

第十二条 短期证券投资比例为短期证券投资与资本总额之比。 

短期证券投资是指按照财政部《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1〕49号)在“短期投资”科目核算的投资于国债、中央银行债券及票据、金融债、企业债、股票、基金等证券投资,在“短期投资”科目核算的其他短期投资也纳入该指标考核。 

财务公司短期证券投资比例不得高于40%。 

第十三条 长期投资比例为长期投资与资本总额之比。 

长期投资是指按照财政部《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在“长期投资”科目核算的投资,包括长期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和其他长期投资。 

财务公司长期投资比例不得高于30%。 

第十四条 拆入资金比例为同业拆入与资本总额之比。 

拆入资金是指财务公司的同业拆入、卖出回购款项等集团外负债。 

财务公司拆入资金比例不得高于100%。 

第十五条 担保比例为担保风险敞口与资本总额之比。 

担保风险敞口是指等同于贷款的授信业务扣除保证金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国债价值后的余额。 

担保比例计算不包括与贸易及交易相关的或有项目,如投标保函、履约保函等。 

财务公司担保比例不得高于100%。 

监测指标

第十六条 存贷款比例为各项贷款与各项存款之比。 

各项存款为财务公司吸收的各成员单位的存款。包括单位存款、保证金存款、委托资金与委托贷款和委托投资的差额等。 

第十七条 单一客户授信集中度为最大一家客户授信总额与资本净额之比。 

最大一家客户授信总额是指财务公司在报告期末表内外授信总额最大的一家客户的授信余额。 

授信是指财务公司向客户直接提供资金支持,或者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做出保证,包括贷款、票据融资、融资租赁、各项垫款等表内业务,以及票据承兑、保函、债券发行担保、借款担保、有追索权的资产销售、未使用的不可撤销的贷款承诺等表外业务。 

第十八条 资本利润率为税后利润与所有者权益和少数股东权益之和的平均余额之比。

第十九条 资产利润率为税后利润与资产平均余额之比。 

第二十条 人民币超额备付金率为在中国人民银行超额准备金存款、现金、存放同业的总和与人民币各项存款之比。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财务公司应按照银行业监管信息系统要求报送各项数据,以保证风险监管指标的真实、准确。 

第二十二条 财务公司应完善现有统计与信息管理系统,以便准确计算、及时分析、有效控制风险水平。 

第二十三条 财务公司董事会应定期获得各项指标的实际数值,并督促管理层采取纠正措施。 

第二十四条 银监会通过银行业监管信息系统定期收集有关数据,分析财务公司的各项监管指标,及时评价和预警其风险水平和风险抵补能力。 

第二十五条 银监会对未达到监控指标值要求的财务公司,将根据未达标的具体情况并结合日常监管掌握的信息,采取监督管理谈话、现场检查、责令限期整改等监管措施。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附表是本办法的组成部分,规定了各项监管指标的定义、计算公式和具体口径。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银监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公布前适用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表:财务公司风险监管指标定义及计算公式一览表

集团公司财务集中管理措施

第一篇 一、集团公司加强财务集中管控的必要性 1.财务集中管控提升了财务抗风险性 集团内部资金分散,不能将其发挥到最大作用,并且分散的资金数额又庞大,很难及 时调配和监管。因此财务集中管控,能对资金起到整天监管和调配使用的功能,避免了资金的不良流失,保护集团公司利益。 2.财务集中管控是集团财务管理的提升 财务管理是集团公司管理中的重要环节,资金的集团正常运行的保障,因资金是集团 公司中流动性最强的资产,所以也是安全最差的资产,为确保资金的安全高效的运转,财务集中管理为集团利益保驾护航。 二、集团公司财务集中管控存在的主要问题 1.财务集中管控的预算监督管理不到位 目前,我国集团公司没有完备的预算管理体系和预算编制,由于集团公司中的下属公 司众多,所涉及的管理制度不同,对预算报表的填报要求也不相同,各公司的预算体系不同,所采用的编制和记账方式也有差异,分公司不能很好的合并报表,存在各公司报表格式要求 不统一的情况;各分公司所涉及的行业领域不同,各公司提交预算报表的时效要求也不同, 不能统一规定上报时间;集团公司对分公司的预算管控存在事后看结果的情况,缺乏事前预期任务下达,事中监控管理,预算审批过程效率低下,缺乏了预算的准确性和预算的时效性。 2.集团财务集中管控的制度不完善 集团公司下属分公司较多,管理制度不完善,存在资金被下属单位长期占有,造成资 金的流动性差,各公司和部门之间不能很好的资金调配,导致分公司在资金紧缺的情况下制 约了其发展步伐,也降低了现有资金的利用率;另外,财务资金的管控距离过长,不能及时有效得进行掌控,同时下属公司多开户头,导致管理的不规范;大多集团企业的财务人员没 有系统的学习和研讨财务集团管控制度,或者对财务集中管控制度存在错误理解。 3.财务集中管控工作人员业务能力缺乏 财务集中管控的核心力量是财务人员,他们的业务素质决定了工作效率的状况,是财 务集中管控执行情况的要素。由于财务集中管控中的工作人员对集中管控缺乏系统性的学 习,其专业技能也存在不足的情况,企业很少对其进行专业技能的培训和考核竞赛活动,加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行业评级指引

附件2: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行业评级指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客观评价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实现分类比较,引领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正常经营已满一个会计年度及以上的财务公司法人机构。 第三条财务公司行业评级是中国财务公司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财协”)依据财务公司报送的数据、信息,运用行业统计分析系统对财务公司的经营水平、核心价值、管理能力以及发展环境进行定量和定性打分,最终形成评级结果的过程。 第四条财务公司行业评级遵循全面、客观、公正和公开原则。 第二章评级指标体系 第五条财务公司行业评级指标体系由经营水平、核心价值、管理能力、发展环境4大模块、8大类、18个指标组成。 第六条财务公司行业评级指标体系由定量和定性两部

分组成。其中,定量指标13个,定性指标5个。 第七条经营水平模块主要评价财务公司的经营状况,分为资本充足性、资产质量、流动性、盈利性4类,7个指标。 (一)资本充足性:下设资本充足性1个指标,评价财务公司以自有资本承担损失的能力,兼顾集团对财务公司的资本补充能力。 指标公式: 资本充足率=资本净额/应用资本底线之后的加权风险资产合计*100% 资本补充能力=1-集团资产负债率 (二)资产质量:下设不良资产率、贷款拨备情况2个指标。其中,不良资产率指标评价财务公司信用风险资产存在损失的程度;贷款拨备情况指标关注财务公司就贷款损失进行拨备的情况。 指标公式: 不良资产率=财务公司不良信用风险资产余额/财务公司信用风险资产余额*100% 贷款拨备率=(专项准备+特种准备+一般准备)/各项贷款总额*100%或拨备覆盖率=(专项准备+特种准备+一般准备)/不良贷款总额*100%,按拨备金额孰高原则选取对应公式。

集团财务公司的定位与发展方向

集团财务公司的定位与发展方向 国外发达国家的财务公司发展已有100多年的历史,而在我国,现有的150家央企中成立财务公司的不足1/3。财务公司已成为国资委鼓励央企选择的重要管理方式。 本期视点的主题即为国企集团财务公司,德勤专家为我们分析了财务公司的定位、功能和发展方向,总结了现状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了相应建议。 王大威吴践/文 针对部分央企下属公司以及集团公司违规炒股炒楼的问题,国资委有关负责人于2008年年初表示,要加强央企资金管理,鼓励建立财务公司。 财务公司是国资委鼓励央企选择的重要管理方式。而财务公司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机构,能够为集团公司带来哪些好处,其未来的发展趋势以及阻碍其发展的因素又有哪些,以下结合对国内外一些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研究和咨询经验进行分析。 财务公司的定位与发展方向 国外发达国家的财务公司发展已有100多年的历史,全球500强企业中有2/3以上都有自己的财务公司。1987年5月,我国批设了第一家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东风汽车工业财务公司。目前我国已有82家财务公司,150家央企中有41家已成立了自己的财务公司,集中在能源和资源业、制造业、交通运输业。 2006年12月,国资委出台了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指导意见,未来两年央企将掀起重组并购的高潮,而这其中必然需要金融的大力支持,各集团企业也将会有组建自己的财务公司的需求。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财务公司是“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实质上财务公司相当于企业集团的内部银行,集团公司与财务公司是“父子”关系。财务公司的主要职能包括:对内的金融服务、资源配置、资本控制、内部结算、筹资融资、资信鉴证等,对外的消费信贷、融资租赁、投资管理、财务顾问等。 《办法》赋予了财务公司制度创新的空间。首先,《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财务公司的资本金应主要从成员单位中募集,并可以吸收成员单位以外的合格的机构投资者的股份。《办法》中对外部股东的持股比例没有作限定,集团外部持股比例有可能处于控股地位,财务公司有可能成为集团外部金融控股公司的控股企业或参股公司。 其次,《办法》二十九条规定,符合条件的财务公司可申请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这使财务公司具有了作为金融控股公司投资主体的机会。

财务公司管理的若干控制措施分析

财务公司管理的若干控制措施分析 财务管理工作是企业的各种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对于一个集团来讲,它的财务公司在整个集团中占据非常关键的地位。它的存在不但能够帮助我们整合资金,而且还可以确保资源得以合理的使用。因此,我们一定要通过合理的措施,做好财会机构的管控工作。作者在这个前提之下,具体的论述了财务管理相关的内容。 标签:财务公司;管理;控制措施 进入到新的发展时期之后,行业之间的竞争变得更加的残酷,要想获得生存,就要切实提升本企业的综合实力。在这种背景之下,我们国家的很多企业开始成立自己的集团公司,并且在集团设置财务公司,具体的负责本企业的财务工作。具体来讲,财务公司作为企业的金融单位,它是集团的分属机构,主要负责的工作内容是集团的资金往来事项,并且帮助集团筹措资金,除此之外,还要负责投资咨询之类的工作。它的存在不但能够帮助我们整合资金,而且还可以确保资源得以合理的使用。 对于财务单位来讲,通过合理的使用财会措施,能够明显的降低企业的运作成本,降低负面问题的产生几率,最终确保企业的稳定有序发展。因此,我们很有必要展开财务机构管理方面的研究工作。 1 财务公司管理的制约因素 1.1 没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目前,我们国家的绝大部分的财务企业都非常注意资金的使用,但是个别的工作者本身沒有意识现金的存在意义,对于资金并没有形成正确的时间观念,更别说制定合理的使用计划了,这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财务单位的发展受到极大的阻碍,有时候还会负债或是破产。除了上述以外,很多的财务工作者在开展工作之前并没有合理的控制,在工作进行之中的时候也缺少监督,因此事后的管控就失去了其存在的意义。究其原因,我们发现这一系列的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是财务单位没有设置合理的资金管控体系,就算是个别单位设置了,也会因为工作者过于随性,而导致问题频繁出现,比如随便借款等,最终导致单位的财务情况一塌糊涂,严重干扰到整个集团的进步。 1.2 风险管理技术落后 通过分析我们发现,目前我们国家的很多财务单位本身并没有意识到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其事前以及中期的管控工作开展的非常不到位,绝大多数情况下只是依靠后续的管理来掌控局面,同时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是包括对客户的风险、贷款监管指标、财务指标和资产的负债指标实施合理的研究与衡量,同时要按照获取的数据结论运用有效的风险控制对策,但是通过这种管理工作获取的信息是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存在问题与改进建议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存在问题与改进建议 中海集团财务公司 严李浩 集团财务公司是产融结合的产物。自1987年东风汽车财务公司——国内第一家财务公司成立至今,目前国内正式开立的财务公司机构总数已经超过120家,财务公司所在的企业集团涵盖了十余个行业。截止2010年底,我国财务公司资产总额为1.6万亿元,净资产总额为1861.76亿元。财务公司已经成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产业集团的附属产业,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对财务公司的外部约束相对较弱,因此,加强内部控制对于提高财务公司防范非系统性风险的能力、提升管理水平至关重要。本文在讨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理论的基础上,深入分析了我国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 一、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理论 所谓内部控制,是指单位为了实现其经营目标,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会计信息资料的正确可靠,确保经营方针的贯彻执行以及提高经营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而在单位内部采取的自我调整、约束、规划、评价和控制的一系列方法与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理论的前身是20世纪40年代的内部牵制理

论,并在20世纪70年代取得了较大发展,形成了基于企业层面的内部控制结构理论。但直到20世纪90年代内部控制整体框架理论的提出,它才真正被金融机构所熟悉和应用。20世纪90年代国际金融机构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如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等,使全球金融界意识到内部控制的重要性。由于我国财务公司与其他金融机构存在较大差异,更凸显了财务公司加强内部控制的重要性。这些差异主要体现在:一是财务公司具有典型的产融结合特征。财务公司产生于实体经济,直接服务于实体经济。企业集团出于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资金效率的目的,产生内部一体化或纵向一体化的需要,而设立财务公司。企业集团的主要精力在于实业,财务公司明显处于从属地位,集团对金融的管理能力一般要弱于实业。二是具有“内部性”。其股东是企业集团及其关联成员,服务的成员主要是其股东,股东与服务对象单一,这与商业银行存在明显区别。三是有向综合经营发展的趋势。财务公司既从事融资业务,又从事结算业务,还从事投资业务,跨市场经营必然加大其金融风险,对风险管控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财务公司的上述特点,必然造成财务公司的透明度较低,外部监督较弱,进而对内部监督和内部控制的依赖性更高。 一般来说,良好的内部控制要遵循如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内部控制设计必须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如《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等等;(二)相互牵制原则,公司必须在每项业务流程上配给足够的参与人员,一般不少于两个,从而形成人员之间的相互制约,避免因“一人操作”可能出现的事故和差错或因无人监督造成的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现象,相互牵制原则可以及时发现或制止出现的问题和隐患,提升公司防范和化解风险的能

财务公司——集团公司的内部银行

财务公司——集团公司的内部银行 王大威 吴践 作者:2008-07-11 针对部分央企下属公司以及集团公司违规炒股炒楼的问题,国资委有关负责人于2008年年初表示,要加强央企资金管理,鼓励建立财务公司。 财务公司是国资委鼓励央企选择的重要管理方式。而财务公司究竟是什么样的一种机构,能够为集团公司带来哪些好处,其未来的发展趋势以及阻碍其发展的因素又有哪些,以下结合对国内外一些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研究和咨询经验进行分析。 财务公司的定位与发展方向 国外发达国家的财务公司发展已有100多年的历史,全球500强企业中有2/3以上都有自己的财务公司。1987年5月,我国批设了第一家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东风汽车工业财务公司。目前我国已有82家财务公司,150家央企中有41家已成立了自己的财务公司,集中在能源和资源业、制造业、交通运输业。 2006年12月,国资委出台了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指导意见,未来两年央企将掀起重组并购的高潮,而这其中必然需要金融的大力支持,各集团企业也将会有组建自己的财务公司的需求。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财务公司是“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实质上财务公司相当于企业集团的内部银行,集团公司与财务公司是“父子”关系。财务公司的其主要职能包括:对内的金融服务、资源配置、资本控制、内部结算、筹资融资、资信鉴证等职能,对外的消费信贷、融资租赁、投资管理、财务顾问等职能。 《办法》赋予了财务公司制度创新的空间。首先,《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财务公司的资本金应主要从成员单位中募集,并可以吸收成员单位以外的合格的机构投资者的股份。《办法》中对外部股东的持股比例没有作限定,集团外部持股比例有可能处于控股地位,财务公司有可能成为集团外部金融控股公司的控股企业或参股公司。

企业财务公司管理规定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2004年7月27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5号发布,根据2006年12月28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行为,防范金融风险,促进财务公司的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务公司是指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外资投资性公司为其在中国境内的投资企业提供财务管理服务而设立的财务公司适用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集团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以资本为联结纽带、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本办法所称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及其控股51%以上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单独或者共同持股20%以上的公司,或者持股不足20%但处于最大股东地位的公司;母公司、子公司下属的事业单位法人或者社会团体法人。 本办法所称外资投资性公司是指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独资设立的从事直接投资的公司。所称投资企业包括该外资投资性公司以及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该外资投资性公司单独或者与其投资者共同持股超过25%,且该外资投资性公司持股比例超过10%的企业。外资投资性公司适用本办法中对母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企业适用本办法中对成员单位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财务公司应当依法合规经营,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财务公司依法接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机构设立及变更 第六条设立财务公司,应当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

大型集团企业资金管理模式

大型集团企业资金管理概论 前言 随着中国进入WTO以来,企业之间的竞争更加激励,“多元化”和“全球化”已经成为企业发展壮大的必由之路。由于对不同行业和不同地域成员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缺乏足够了解,集团企业要想全面插手成员企业的管理是不现实的。目前,以资金集中管理为主线的新一代企业管理思想正在一些大型集团企业中悄然兴起。 管理现状 资金管理思想已经引入集团企业管理很久了,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旧的资金管理思想已经不能满足集团企业发展壮大的需要了。目前,我国大多数集团企业对资金管理缺乏足够的认识,管理手段还比较落后,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成员企业多头开户,集团无法对资金流动实施有效监控; 资金账外循环,流向不清,信息失真; 集团部资金闲置与短缺无法调节,资金充裕的机构对闲置资金缺乏有效的理财手段,而资金短缺的机构却又向银行大量贷款,集团财务费用居高不下;

缺乏准确的现金流量预算,无法做到事前计划、事中控制和事后分析; 缺乏统一的财务资金调控制度,没有统一的资金管理信息平台,信息传递渠道不畅,财务、资金结算、投资、融资等信息集中不起来,致使企业决策者难以及时、准确、全面掌握资金信息,无法实施有效的管理、监督和控制。 管理目标 通过资金运作和资金监控,实现集中资金、降低费用、加强监控和提高效率的管理目标。 集中资金 证券市场低迷、国家加大宏观调控力度、贷款利率升高,这些因数都导致企业外部融资越发困难。集团企业只有充分调配部需求,高度集中部闲置资金,将有限的资金资源用到最利于企业发展壮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中。 降低费用 合理安排调配部资金余缺,降低集团财务费用;开展部结算,杜绝体外循环,节约部结算费用;通过外部网上银行,集中收付集团资金,减少资金结算成本。 加强监控 加强现金预算,在现金流动上做到事前预算、事中控制和事后分析;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加强现金流出控制,做到集团资金安全阀。 提高效率

[管理制度]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最新卓越管理方案您可自由编辑】 (管理制度)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 理办法 20XX年XX月 寥年的企业咨询顾问经验,经过实战验证可以落地$丸行的卓毬管碎方案,嘀得您下戟拥肓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2004 年7 月27 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 年第5 号发布,根据2006 年12 月28 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的决定》修订)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了规范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行为,防范金融风险,促进财务公司的稳健运营和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务公司是指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外资投资性公司为其于中国境内的投资企业提供财务管理服务而设立的财务公司适用本办法的关联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集团是指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以资本为联结纽带、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本办法所称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及其控股51%之上的子公司 (以下简称子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单独或者共同持股20%之上的公司,或者持股不足2 0%但处于最大股东地位的公司;母公司、子公司下属的事业单位法人或者社会团体法人。 本办法所称外资投资性公司是指外国投资者于中国境内独资设立的从事直接投资的公司。所称投资企业包括该外资投资性公司以及于中国境内注册的,该外资投资性公司单独或者和其投资者共同持股超过25% ,且该外资投资性公司持股比例超过10% 的企业。外资投资性公司适用本办法中对母公司的关联规定,投资企业适用本办法中对成员单位的关联规定 第四条财务公司应当依法合规运营,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人益。 第五条财务公司依法接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机构设立及变更 第六条设立财务公司,应当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 财务公司名称应当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且标明“财务XX 公 司”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字样,名称中应包含其所属企业集团的 全称或者简称。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任何单位不得于其名称中使用“财务公司”字样。 第七条申请设立财务公司的企业集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壹)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8号)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8号) (2004年7月27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5号发布, 根据2006年12月28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行为,防范金融风险,促进财务公司的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有关法律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三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财务公司是指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三 外资投资性公司为其在中国境内的投资企业提供财务管理服务而设立的财务公司适用本办法的相关规定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集团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以资本为联结纽带二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二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由母公司二子公司二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三 本办法所称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及其控股51%以上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母公司二子公司单独或者共同持股20%以上的公司,或者持股不足20%但处于最大股东地位的公司;母公司二子公司下属的事业单位法人或者社会团体法人三 本办法所称外资投资性公司是指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独资设立的从事直接投资的公司三所称投资企业包括该外资投资性公司以及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该外资投资性公司单独或者与其投资者共同持股超过25%,且该外资投资性公司持股比例超过10%的企业三外资投资性公司适用本办法中对母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企业适用本办法中对成员单位的相关规定三 第四条 财务公司应当依法合规经营,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三 第五条 财务公司依法接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三 第二章 机构设立及变更 第六条 设立财务公司,应当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三 财务公司名称应当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并标明 财务有限公司”或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字样,名称中应包含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全称或者简称三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 财务公司”字样三

集团资金管理制度

集团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资金管理原则 第一条资金管理是指所有与资金有关的管理活动,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关系管理、银行帐户及存款、银行付款、对外融资、内部存贷、内部项目资金往来、外汇等。 第二条集团财务部负责根据公司董事会批准的资金管理政策,制订、监督、解释及修改本资金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各子公司资金的管理。 第三条公司实行资金计划管理,通过编制和执行各项资金计划(包括月度资金计划和周资金申请等),对融资、付款等各项资金活动进行有序安排以控制资金成本。 第四条由集团财务部进行资金集中管理和统一支付。各子公司财务部根据集团财务部要求对本公司各部门及所属油站资金和收款工作进行管理。公司所有现金收入必须及时缴存公司的银行帐户,公司任何人不得侵占、挪用、坐支公司现金或有价票卡。 第五条公司对外融资、担保、抵押等资金业务由集团财务部统一管理,各子公司不得擅自进行上述活动。 第二章银行帐户和资金集中管理第六条集团及各子公司单位银行帐户的开立、变更、撤销,申请购买、保管支票等银行支付票据,申请开通和使用网银等,必须报经集团财务部资金经理审核、财务总监批准后,按照公司资金政策办理。公司的会计账户设置应一一对应各银行账户,公司会计应每月出具银行余额调节表以监控银行未达账项。 第七条银行帐户预留印鉴原则上为法人公司财务专用章和总经理私章、副总经理私章,特殊情况必须报经集团财务部审核、集团副总经理及总经理批准。财务专用章和总经理私章的使用遵循公司相关印章管理流程,副总经理私章由副总经理本人保管。 第八条公司的银行账户按照账户性质和用途分为基本户(支付和报销专用)、收入户(收入专用)、税务专户(税务和扣款专用)、资金池专户(资金池调拨专用)、贷款专户(贷款放款及还款专用)、其他专户(根据具体业务设置)。 第九条集团设立一级收入帐户,集团及所属油站,所有收入资金全部及时归集至该帐户。 第十条集团下属子公司设立一级收入帐户,子公司及其下属油站所有收入资金全部及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中国财务公司协会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第三章主要业务的内部控制 第四章会计的内部控制 第五章信息系统的内部控制 第六章内部控制的监督与纠正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务公司内部控制,防范金融风险,保障财务公司安全稳健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财务公司协会根据《中国财务公司行业自律办法》,借鉴《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结合财务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财务公司内部控制是财务公司为实现经营目标,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所从事的各种业务活动的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一种动态过程和机制。 第三条财务公司内部控制应达到以下目标: (一)确保财务公司各项业务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规范业务活动,提高财务公司的经营效率和效果; (三)保证财务公司各项业务的稳健运行和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四)确保财务公司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他信息的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五)确保经营过程中的问题得到及时纠正。 第四条财务公司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财务公司内部控制必须贯穿各项业务过程,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二)有效性原则。财务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各级人员都必须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约束的权力。 (三)审慎性原则。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经营风险,任何业务的开展都要防范风险、审慎经营。 (四)制衡性原则。财务公司内部机构和岗位的设置应当做到权责分明,相互牵制。 第二章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第五条财务公司应围绕防范和降低风险、提高资产

什么是集团财务公司

什么是集团财务公司 财务公司是大型企业集团投资成立,为本集团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是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相结合的产物,在企业集团发展过程中,通过金融手段支持企业发展。多年来财务公司为本企业集团深化体制改革、促进企业集团的资金集约化管理、增强内外部融资功能、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国有企业的竞争实力。 财务公司的定义 财务公司或称“财务有限公司”,又称“注册接受存款公司”,是指经营部分金融业务的准银行。主要承办定期大额存款、发放贷款、经销证券、买卖外汇、代理保险、财务咨询等金融服务。其服务对象主要是大企业、大公司集团,不开立私人帐户、不办理小额存贷款和储蓄。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00年6月30日第三号令发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所谓财务公司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办法设立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简称成员单位)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及产品销售提供金融服务,以中长期金融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这里所称的成员单位是指集团母公司,母公司控股51%以上的子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单独或共同持股20%以上的公司,或持股不足20%但处于最大股东地位的公司。外资企业集团的成员单位还包括该外资企业集团的外方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直接持股或与该外资企业集团共同持股20%以上的公司。我国的财务公司是由企业集团内部集资组建的,其宗旨和任务是为本企业集团内部各企业筹资和融通资金,促进其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 财务公司主要从事的业务范围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确定了财务公司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及产品销售提供金融服务,以中长期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这样一个定义。也明确规定了财务公司的主要业务范围,为财务公司的全面发展拓宽了市场。财务公司经营的金融业务,大体上可以分为大体分为融资、投资和中介这三大块。 融资业务: 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从事同业拆借 投资业务: 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中介业务:

资金集中管理的五种模式!

资金集中管理的五种模式 企业集团的资金管理模式选择综合考虑公司的战略规划、资金管理需求以及过往的资金管理模式等因素进行评判。贸然选择过于集权的资金集中管理模式可能导致其与公司 的经营管理模式不相适应,导致可能出现的经营风险。因而企业集团的资金管理模式选择应该是一个从“分权”到逐渐 “集权”的过程。 在实践中,越来越多的企业集团采用集中的资金管 理方式来加强协同和控制,并提高集团整体的资金使用效率,集中式资金管理模式主要有统收统支模式、拨付备用模式、内部银行模式、结算中心模式和财务公司五种模式。 一、统收统支模式 在统收统支的情况下,集团成员企业(分支机构)不单独设立账号,所有现金收入都必须集中到集团总部的财务部门,一切现金支出都由母公司财务部门来执行。实践证明统收统支的方式有助于企业集团实现全面收支平衡,提高资金的周转效率,减少资金的沉淀。但是,统收统支不利于调动成员企业开源节流的积极性,以致降低整个集团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的效率。 二、拨付备用模式 拨付备用金是指集团总部按照一定的期限拨给成员 企业一定数额的现金备其使用。在这种情况下,成员企业的

所有现金收入必须集中到集团财务部门,成员企业所发生的现金支出必须持有关凭证到集团总部的财务部门报销以补 足备用金。与统收统支方式有所不同的是成员企业在集团总部规定的现金支出范围和支出标准之内,可以对拨付的备用金的使用行使决策权。但是集团所属分支机构(成员企业)仍 不独立设置财务部门,其每一笔支出仍必须通过集团财务部门的审核,超范围和超标准的开支必须经过集团总部的批准。统收统支和拨付备用金均属高度集权的资金管理模式,仅适用于集团总部管理同城或相距不远的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至于远程子公司通常不宜采取这种高度集权的资金管控方式。 三、内部银行模式 企业内部银行是引进商业银行的信贷与结算职能和 方式于企业内部,来充实和完善企业内部经济核算的办法。在运用和发展责任会计基本功能上,将“企业(基础)管理”、“金融信贷(银行机制)”、“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三者融为一体。一般是将企业的自有资金和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统筹运作,在内部银行统一调剂、融通运用,通过吸纳企业下属各单位闲散资金,调剂余缺,减少资金占用,活化与加速资金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效益,与目标成本管理、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有机结合,并监督、考核、控制和管理办法。内部银行引进商业银行的信贷、结算、监督、调控、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申请设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操作规程》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申请设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操作规程》的通知 (银监发[2007]12号) (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1篇) 各银监局: 现将修改后的《申请设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申请设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操作规程》(银监发〔2006〕78号)同时废止。 二○○七年一月二十六日 申请设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申请设立工作,确保财务公司市场准入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指财务公司是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第三条本规程用于规范申请设立财务公司筹建和开业阶段的市场准入行为。外资投资性公司设立财务公司(外资股本占25%以上)的市场准入参照本规程执行。 第四条凡在中国境内设立财务公司,应当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审查批准。 第二章设立条件 第五条申请设立财务公司的企业集团(母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拥有核心主业。 (二)申请前1年年末,注册资本金不低于8亿元人民币。 (三)申请前1年年末,按规定并表核算的成员单位资产总额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净资产率不低于30%。 (四)财务状况良好,申请前连续2年年末按规定并表核算的成员单位营业收入总额均不低于40亿元人民币,税前利润总额均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五)现金流量稳定并具有较大规模。 (六)成立2年以上并且具有一定的企业集团内部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经验。 (七)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无不当关联交易。 (八)资信良好,申请前连续2年内无不良诚信记录,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九)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

财务公司从事的业务有哪些

遇到法律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wendangku.net/doc/6e12110902.html, 财务公司从事的业务有哪些 赢了网提示:财务公司从事的业务有哪些?财务公司经营的金融业务,大体分为资产业务、负债业务和中间业务3类。下面就由赢了网的编辑为您介绍,详情请看以下内容。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财务公司可从事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 第一,吸收成员单位3个月以上定期存款; 第二,发行财务公司债券; 第三,同业拆借; 第四,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凭; 第五,办理集团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凭; 第六,办理成员单位商业汇票的承兑及贴现;

第七,办理成员单位的委托贷款及投资; 第八,有价证券、金融机构股权及成员单位股权投资; 第九,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 第十,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其他咨询代理业务; 第十一,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第十二,境外外汇借款; 第十三,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另外,企业集团规模较大、集团成员单位之间经济往来密切、且结算业务量较大的财务公司,需办理成员单位之间内部转账结算业务的,应另行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由此可见,财务公司经营的金融业务,大体分为资产业务、负债业务和中间业务3类。

(一)财务公司的资产业务 财务公司的资产业务是其最重要的核心业务,它标志着财务公司自身的发展规模。财务公司筹集资金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运用这些资金为企业集团服务,因此,它也体现着对企业集团及其成员单位的作用和影响。财务公司主要有以下具体资产业务: 1、贷款业务。贷款业务是财务公司最主要的资产业务,贷款利息收入也是财务公司全部收入中最主要的部分。贷款对象应是企业集团内部成员单位,主要是股东单位,不对任何个人发放贷款。 2、投资业务。财务公司的投资业务是运用资金的一项重要业务。投资的目的和好处,主要是分散资金投放风险,提高安全性,增加资产的流动性和提高资金运用的效益性。其资金来源主要是资本金及其他所有者权益范围内的资金。投资业务一般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两类。 3、票据贴现业务。票据贴现是财务公司新开展的为企业集团及其成员单位搞好服务的一项金融业务。票据贴现分为转贴现和再贴现两种。 4、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种类有多种形式,在企业集团内部主

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55844

XXX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公司发展日益壮大,为满足公司发展需求,规范公司日常财务行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财务部门的职能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和税收管理规定。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执行情况。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通过财务监督发现问题,判断和评价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第二部分:财务机构和人员管理 一、财务人员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 二、财务人员具体工作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 三、记账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财务记账采用电子记账方式。 四、记账、算账、报账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摘要清晰、账目清楚、日清月结、近期报账。 五、由于财务人员的岗位特殊性,对于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须至少提前30天办理调动或离职手续,财务人员离职管理不执行公司管理制度规定。必须与接交人员完整交接工作资料及其他手续,没有办理完毕移交手续的,不得中断财务工作。移交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账目、款项、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章、相关实物、电子资料及其他纸质原始资料、未了事项、其他需特殊交代事项等。移交工作必须由部门负责人监督执行。 第三部分:资金管理制度 一、现金管理制度 (一)账务处理规定 1、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册,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2、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现金,不得白条抵库。 3、对每天发生的银行和现金收支业务作到日清月结,及时核对,保证账实相符。 4、出纳人员应根据现金收支情况,及时登记现金流水账,并与会计核对是否与现金日记账余额相符,保证账账相符。 (二)现金收款规定 1、现金收款时,出纳人员应监督交款人登记《现金收款登记明细表》;非我司人员直接交款的,出纳人员自行登记《现金收款登记明细表》。 2、出纳人员应根据现金收款信息开具现金收据,并及时将收据记账联转交会计记账。 (三)现金付款规定 1、因出差、调货需事先借支现金的,须由经手人填写《借款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经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到财务出纳处支款。财务

财务公司在集团企业中的作用分析 (1)

财务公司在集团企业中的作用分析 (1)

财务公司在集团企业中的作用分析 1. 研究背景 1.1机遇与挑战 随着中国企业集团的发展壮大,国家“走出去”战略指引下,给企业集团财务管理的发展创造了外部环境和机遇;国资委财务信息化指引,给财务管理发展确立的政策方向;金融危机、不断变化的货币政策挑战企业的资金链。在外部金融市场无法满足企业集团产业发展对资金与贴身金 融服务需求的情况下,对设立以企业集团的资金管理、金融资源管理、风险管理为经营范围的机构的呼声越来越高。 这种呼声为中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如无特殊说明,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诞生提供了机遇,1987年具有中国特色的第一家财务公司成立,到2011年已经发展到了125家[1],财务公司在培育和发展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企业集团的战 略历程中得到了蓬勃发展。与此同时,随着企业

集团的发展壮大,国际金融环境的变化多端,企业集团对金融资源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企业集团如何通过产融结合支持公司战略实现?财务公司如何定位才能更好地在全球范围内合理配置金融资源?如何确定财务公司职能并发挥其作用?中国理论界和实务界都期待着切磋经验、激荡思想,因此,本文抛砖引玉,谈谈我们的观点。 1.2 政策规定与变迁 银监会对财务公司的定义为: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自设立以来,财务公司具有双重属性,一方面是企业集团赋予的使命,另一方面又承担着作为独立法人实体创造利润的本能。在双重目标的驱动下,财务公司必须处理好与企业集团的关系,将“立足集团,服务集团”作为首要目标,充分发挥财务公司的职能和作用,创新金融服务手段,

财务公司简介

财务公司 财务公司又称金融公司,是为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及产品销售提供金融服务,以中长期金融业务为主的非银行机构。各国的名称不同,业务内容也有差异。但多数是商业银行的附属机构,主要吸收存款。中国的财务公司不是商业银行的附属机构,是隶属于大型集团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财务公司在我国分为两类,一是非金融机构类型的财务公司,是传统遗留问题;二是金融机构类型的财务公司,正确的称谓是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财务公司又称金融公司,是为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及产品销售提供金融服务,以中长期金融业务为主的非银行机构。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是中国企业体制改革和金融体制改革的产物。国家为了增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活力,盘活企业内部资金,增强企业集团的融资能力,支持企业集团的发展,促进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调整,以及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相结合的道路,于1987年批准成立了中国第一家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即东风汽车工业集团财务公司。此后,根据国务院1991年71号文件的决定,一些大型企业集团也相继建立了财务公司。 公司主体 在中国,财务公司是指依据《公司法》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设立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及产品销售提供金融服务,以中长期金融业务为主的非银行机构。 国际上,财务公司一般可分为企业附属财务公司和非企业附属财务公司。企业附属财务公司由企业(主要是大型制造业)设立,为本企业服务,但服务范围可能不完全局限于本企业。非企业附属财务公司包括银行附属财务公司、银企合资财务公司和独立财务公司。银行附属财务公司是由银行控股,因规避监管、实现金融创新和弥补银行的不足而设立,同时也为企业和个人提供金融服务。银企合资财务公司是银行和企业出于金融创新规避监管或促进产融合作的考虑而设立,为企业和个人提供金融服务。独立财务公司一般是没有母公司的财务公司,规模较小,比较灵活,在某一方面提供融资服务。 业务范围 经银监会批准,中国财务公司可从事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 吸收成员单位3个月以上定期存款。 发行财务公司债券。 同业拆借。 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办理集团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办理成员单位商业汇票的承兑及贴现。 办理成员单位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 有价证券、金融机构股权及成员单位股权投资。 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 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其他咨询代理业务。 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境外外汇借款。

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会议管理制度 (3) 第三章办公用品管理规定 (3) 第四章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3) 第五章考勤管理制度 (5) 第六章通讯管理制度 (6) 第七章员工工装管理制度 (7) 第八章员工招聘、离职等规定 (9) 第九章计算机管理规定 (10) 第十章卫生管理规定 (10) 第十一章记账部管理制度 (10) 第十二章业务部管理制度 (11) 第十二章账务报销管理制度 (11) 第十三章工薪福利 (12) 员工请假条 (18) 员工离职申请表 (19)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公司管理制度大纲。 一、公司管理制度大纲 1、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2、公司倡导树立"一盘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3、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4、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5、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员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6、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7、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第二章会议管理制度 一、公司月度例会制度 1、参加人员:公司领导、各部门、员工参加,行政负责做好会议记录。 2、开会时间: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总经理可提议随时召开。 3、会议主持:公司月度例会由总经理主持或由总经理委派人员主持。 4、会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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