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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现阶段个人收入分配制度和按劳分配的理论对现实经济生活中个人收入出现差距的现象进行分析

结合现阶段个人收入分配制度和按劳分配的理论对现实经济生活中个人收入出现差距的现象进行分析
结合现阶段个人收入分配制度和按劳分配的理论对现实经济生活中个人收入出现差距的现象进行分析

结合现阶段个人收入分配制度和按劳分配的理论,对现实经济生活中个人收入出现差距的现象进行分析

现阶段个人收入分配制度:以按劳分配为主题,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把按劳分配与生产要素相结合的分配制度。

(1)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

(2)允许以大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

(3)按生产要素分配是重要的分配原则。

对于现实经济生活中个人收入出现的差距应该给予正确看待:

一方面正确认识收入分配差距,我们不能脱离对生产的影响来孤立地看待和评价收入分配格局是否公平。

由于社会上个人的生产要素和能力的不同,所起的作用和所做的贡献大小也不同,把贡献大小与收入分配联系起来。除了按劳分配以外,应该鼓励按生产要素进行分配,在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下,按贡献大小进行分配。如果不讲贡献大小,而是只讲平均分配,那就不可能达到共同富裕的目标,而只会仍然是共同贫穷。今天我们收入差距的拉大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一种社会的进步,因为从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达到共同富裕必须经过一个过程。保证收入公平的原则应该是保证人人有平等竞争的机会,因而解决当前中国收入差距拉大问题决不能采取劫富济贫的办法,而是要在加快经济发展,积极地从事“财富创造”的同时,给低收入者更多的能力和机会,给他们以平等竞争的机会。

另一方面要警惕社会分配领域中收入差距的过分扩大,甚至两极分化的现象,可能引发社会问题。总的来说,当前中国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并非都是合理的制度安排的结果,其中也存在许多不合理和非法的因素。

其一,初次分配过程中存在许多不平等的竞争,如最为突出的各种形式的行业垄断的存在;

其二,收入分配再分配的手段和功能严重不足,例如对高收入调节不力,对低收入阶层缺乏有效保护;其三,灰色收入、黑色收入以及腐败等非法收入问题突出,打击力度远远不够;其四,由于地域差别的存在,东部地区比西部地区收入高,地区收入差距拉大。应该说,中国收入分配差距的出现是国民经济整体发展和提高的结果,是构建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结果,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必然结果,同时也是社会不公正现象的结果。

从整体上看,中国的收入分配差距是社会范畴问题,其本质是劳动者先富和后富的关系,不是阶级对立的结果,经济因素即生产力发展水平起决定的作用。

二是合理调节收入分配差距。形成现在收入分配不合理的格局,原因是多方面的,因此,利用税收、财政等手段,调节地区、行业、部门的收入差距,缩小东、中、西部的收入差别,也必须综合治理。

第一,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从源头上解决好初次分配问题;

第二,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强化国家对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功能;第三,要关注社会弱势群体,千方百计扩大就业,解决由失业导致的贫困问题;第四,要严厉打击贪污腐败、权钱交易等各种非法攫取社会财富的行为;第五,要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

结合现阶段个人收入分配制度和按劳分配理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决定与此相联系的个人收入分配实行的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同时这也是随着我国所有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而逐步建立起来的。

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所决定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是实行按劳分配的所有制基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是按劳分配的基础。当生产力还没有达到高度发达的水平,社会产品还没有极大丰富,劳动还没有谋生的收手段,人们还没有顺利不计报酬的为社会提供劳动服务,这决定了社会还不具有实行按劳分配的条件。在社会主义,劳动者向社会主义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自身存在着差别。只有承认这种差别,并在个人收入分配上体现这种差距,才能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

按劳分配与平均主义没有任何联系,按劳分配绝对不是平均主义。按劳分配以劳动为唯评价标准,在劳动面前人人平等。但是,一定收入差距形成有其合理和合法的原因:(1)由于劳动的智力不同、体力不同、勤奋程度不同,因而劳动贡献有大有小;(2)在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优胜劣汰法则必然导致一定程度的两极分化;(3)由于人们占有的生产要素的质量和数量不同,承认按生产要素分配也会导致人们富裕程度不同;(4)我国改革开放的梯度推进战略也会使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其中不合理的原因有:(1)一些行业依靠行政资源,以国家的名义占有和瓜分本属于全社会所有的社会经济资源,由此带来的垄断部门的从业人员与所占有的资源的比例极不协调。(2)由于对统一市场的不合理分割和地方行政干预导致人力资源和物资资源不能正常、合理的流动,从而导致人们收入和生活水平的差异。不合法的原因有:(1)以个体经济和私人经济为主的偷税漏税人;(2)各级党政领导的腐败贿赂收入;(3)集团消费转化为个人消费的收入;(4)走私贩假等其他非法非正常收入。不合理和不合法的原因会对经济发展产生十分巨大的阻碍作用,即使是合法和合理的原因生产的收入差距也应当是适当和有限度的。

调节收入差距的措施:(1)保护合法收入。(2)取缔非法收入。(3)整顿不合理收入。(4)调节过高收入。(5)保障最低收入。按劳分配的有效实行,充分体现了脑力和体力劳动、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繁重劳动和非繁重劳动的差距,从而导致了收入上的差距。所以安老分配并不意味着平均主义。

在社会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不能以劳动者的个别劳动时间作为按劳分配的依据,只能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作为尺度进行分配。劳动时间的耗费取决于劳动者所耗费的个别劳动时间必须不高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其劳动才能为社会所认可,才能成为有效劳动,劳动者才能得到相应的报酬,甚至得到超额分配;反之,如果个别劳动时间高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即劳动者的劳动不能为市场承认,劳动者往往只能获得较少的报酬,甚至徒劳无益。

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是收入分配制度的一大特点。按劳分配以外的多种分配方式,其实质就是按对生产要素的占有状况进行分配。杀回的生产要素多种多样,归纳起来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各种物质生产条件。如土地等自然资源以及生产厂房、

设备、原材料等;另一类是人的劳动,包括人在生产过程中提供的活劳动、技术、信息、管理等。

按生产要素分配有多种不同的分配形式,就其内容可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是以劳动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以劳动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主要是个体劳动者被雇于非公有制经济的雇佣劳动者。个体劳动者的收入是凭借自己的劳动所占有的资料从事个体劳动和经营所取得的收入;被雇于非公有制经济的雇佣劳动者取得的劳动收入,实质上是劳动者出卖劳动力商品,按劳动力价值取得的收入。第二种是劳动以外的生产要素所有者参与分配。第三种是管理和知识产权类的生产要素。如科技发明、创造、信息、专利等参与分配。

允许和鼓励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必然拓展社会不同阶层的收入来源,其中收益最大的是要素所有者的知识、技术要素所有者和使用者,其结果使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收入差距拉大。但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有利于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让社会、只是、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以造福人民,造福社会。为了缩小收入差距,我们必须深化分配制度,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在此,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第一,正确认识“先富”与“共富”的关系。

改革开放以前,把共同富裕看成是所有人民以同样的速度在同一时间富裕起来。在这样的思想指导下。分配制度和分配政策虽然仍强调按劳分配,但收入差距太小,今本上实行的是“大体平均,略有差别”的政策。实行平均主义只能是打击先进、鼓励落后,严重挫伤了人们的生产积极性,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在总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一个大政策,就是允许和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富裕起来,先富的带动后富的,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共同富裕作为一个历史过程,全体社会成员在共同富裕的道路上必然会出现有后有先、有快有慢的不同,这是整个社会走向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

第二,注重社会公平,防止两极分化。

必须有针对性的规范分配秩序,防止收入高低过于悬殊,这关系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关系到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要注重社会公平,着力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坚决取缔非法收入,全体人民都能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果,促进共同富裕。

总之,合理调节收入分配差距,发展经济是根本途径,“三个有利于”体现得越充分,消除贫富差距过大的社会条件就越具备,就越能增强利用税收、财政等手段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我们既不能搞平均主义,也要防止出现两极分化,既要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又要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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