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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分类管理研究课题知识讲解

民办教育分类管理研究课题知识讲解
民办教育分类管理研究课题知识讲解

附件1:

民办教育分类管理研究课题

一、需要研究的国家(地区)和组织

中国、美国、日本、德国、英国、意大利、法国、印度、新加坡、巴西、韩国、香港、台湾等国家(或地区),有代表性的国际组织。

二、研究课题

(一)民办教育分类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实践依据研究目标:从法律、法规和实践三个层面梳理和总结,研究为什么要对民办教育实行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类管理,并对国内法律法规缺失与完善提出具体建议。

1.法律规定与民办教育分类管理研究

要点:从《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等纲领性文件、《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教育以外的法律(包括《宪法》、《民法》、《物权法》、《企业法》、《税法》等)有关法律或部门规章,研究民办教育实施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类管理的法律基础和依据。关注推进民办教育分类管理必需的法律协调与修改完善问题。

2.部门规章与民办教育分类管理研究

要点:研究编制、发改、公安、民政、财政、社保、国土、住建、税务、工商等方面的规章和文件,全面把握其内涵。关注有关法律和最新规章的统一性和时效性,对与民办

教育分类管理密切的,要分析其制订背景、现实状况、与国家纲领性文件和上位法的衔接问题,提出相应修订完善建议。

3.国内民办教育分类管理实践研究

要点:从我国民办教育发展阶段性特点出发,总结分析分类管理试点地区和试点单位的实践经验与问题,尤其注重总结各地各单位在推进分类管理制度中面临的瓶颈问题、推进策略和风险控制措施。

4.境外私立教育分类管理实践研究

要点:研究美国、日本、德国、英国、意大利、法国、印度、新加坡、巴西、韩国、香港、台湾等国家(或地区)私立教育的基本信息、主要法律和政策,尤其是营利性非营利性私立学校分类管理方面的法律、政策和实践经验,研究分析出可学习、参考的思路、办法及政策建议。

(1)营利性非营利性学校的适用法律体系

(2)营利性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标准、准入范围

(3)政府对两类不同性质学校的管理制度

(4)政府对两类不同性质学校的投入体制

(5)两类不同性质学校学生入学遴选制度

(6)两类不同性质学校治理结构

(7)两类不同性质学校校内基金会作用

(8)公办教育与私立教育的关系

(9)私立学校与社区学校的关系

5.国际组织管理实践研究

安规基础知识

安规基础知识 灯具安规基础知识 一、灯具防护等级分类 灯具的分类方法很多,依照安全防护等级可以分为0类、I类、II类、III类。 1、0类灯具 工作电压是高压,防触电保护采用基本绝缘,而无其他防触电保护措施的灯具。此类灯具安全性能较差,目前欧美国家已不允许生产销售。0类灯具无符号标识。 特征:高压、无接地线、单层绝缘。 2、I类灯具 工作电压是高压,防触电保护采用单层绝缘基本绝缘外,还采用接地作为防触电保护的灯具。 I类灯具无符号标识,其内部可以包含有II类结构,即I类灯具内部分电气结构可以采用双绝缘的方式。 特征:高压、有接地、单层绝缘。 3、II类灯具 工作电压是高压,防触电保护采用双层绝缘的灯具。 II类灯具用符号标识,其内部可以包含有III类结构。特征:高压、无接地、双层绝缘。 4、III类灯具 工作电压是安全电压的灯具。 III类灯具用符号 标识。 特征:安全电压供电。 二、绝缘 1、基本绝缘 基本绝缘是灯具中用于带电体防触电保护最基本的绝缘,基本绝缘应能通过2U+1000V~的高压测试。 灯具的结构应能保障正常非拆卸状态下基本绝缘不能被手(测试手)触摸到。 2、补充绝缘 在基本绝缘基础上增加的一层绝缘,用于当基本绝缘失效时的防触电 保护,补充绝缘必须要固定。补充绝缘应能通过2U+1750V~的高压测试。 3、双层绝缘 基本绝缘、补充绝缘同时合并在一起称为双层绝缘,双层绝缘也称双绝缘、双重绝缘。双层绝缘应能通过4U+2750V~的高压测试。 4、单层绝缘 单层绝缘就是指基本绝缘,其各方面要求与基本绝缘相同。 5、加强绝缘 加强绝缘也叫增强绝缘,其绝缘效果与双重绝缘相当的一种单一绝缘体。从其结构来看一般仅有一层,或由不能单独分割测量的多层组成。 加强绝缘与双层绝缘一样要能通过4U+2750V~的高压测试。 三、安全距离 1、爬电距离

中国民办教育的发展与现状-(2044)

中国是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私立教育源远流长。 改革开放以来,民办教育也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 下文是对。 我国人口众多,教育需求巨大,公共教育资源早已无法满足居民对于教育的需求,民办教育在我国教育发展历程中承担着越来越多的 教育任务。 改革开放以来,民办教育已从我国教育体系的补充部分发展成为 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是,在此过程中,关于民办教育的理论准备和政策贮备都相对 滞后,一些“瓶颈问题始终难以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比如,学校法人属性问题,举办者合理回报问题,公共财政资助 问题,学校产权归属问题,税收减免问题,教师身份界定及权益保障 问题等。 目前,我国民办教育的办学主体十分复杂,有公民个人办学、社 会团体办学、国有企事业单位办学、私营企业办学、中外合作办学、 政府与民办企业或个人联合办学、企业与个人联合办学、股份制办学等多种形式,举办者的办学诉求、价值选择多样,各地民办学校发展 差异较大。 据教育部发展规划司透露,到2017年年底,我国民办教育资产总量扩大到5000多亿元,节约财政公共事业投入经费1000多亿元,提供了300万个就业岗位。 我国民办教育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据中国报告大厅发布

的民办教育行业市场调查分析显示,进入21世纪后,民办教育发展较早较快的沿海地区,率先遇到了不少体制性障碍,导致发展停滞, 甚至倒退。 上海、浙江等民办教育标志性省份,民办学校总量在不断萎缩。 据上海《解放日报》,2017年至2017年间,上海民办学校三年萎缩三成,由202所萎缩到134所,个别民办学校的骨干教师流失率近50%。 尽管民办教育的统计显示,近年来全国民办学校数量在增加,但实际上新增的多为相对规模投入较少的民办幼儿园,而非中高等教育机构。 民办教育行业改进之途民办教育遭遇到的发展瓶颈,已经引起国家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 目前,《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 干意见》在去年底已完成起草工作报送国务院审定,《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的修订稿也已通过国务院的会议讨论。 其中明确提出了全方位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原则,要求进一步完善教育、金融、财政、土地、税收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实行非营 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制定差别化扶持制度和政策,重点解决民办学校在法人属性、财政扶持、教师社保等方面与公办学校不平等的问题。 我们认为,教育体制改革的核心是充分发挥市场在教育资源配置 中的作用,发挥好市场这只无形的手和政府这只有形的手的作用,构

安规知识大全

安规知识大全 安规知识大全 第一章安规基本知识 一. 安规的定义及目的. 1. 定义: 各国依设备使用之范围而制定之安全规范. 2. 申请安规的目的: 为保护使用者生命、财产之安全.如不受电击, 火灾等之危险. 二. 一般通用安规标准. 1. 基本上是依IEC 国际标准,各国依据国家不同之需求而制订其标准. 2. 如IEC60950 ( Information Technology Equipment 资讯类产品) 3. USA –UL60950 4. 欧盟–EN60950 5. 中国–GB 4943 6. 澳洲–AS3260 7. 日本–J60950 8. 韩国–K60950 9. 没有特别制定标准号码, 仍为IEC60950 – 10. 新加坡,阿根廷. 11. 医疗设备–IEC60601 12. 视讯产品–IEC60065 13. 家电类产品–IEC60335 IEC 安规standard 一般订名称IEC60XXX EMC standard一般订名称IEC61000- 三. 一般通用电压. 1. 北美–US, Canada 120V, 60Hz 2. 中南美–220V 较多,有的国家也有120V 3. 欧盟–230V, 50Hz (因为英国原本是240V,其他西欧国家为220V,因此折中220V ) 4. 东欧–一般为220V, 50Hz 5. 日本–100V, 50 HZ澳洲,纽西兰–240V, 50 Hz 6. 其他国家以220V居多.如:中国,韩国,东南亚国家. 四. 电源供应形式. 1. Adaptor –有塑胶外壳 a. Class I 有接地pin b. Class II没有接地pin (双重绝缘)使用Inlet 直接插墙式Open Frame –没外壳和有铁壳 五. CB Report 1. 何谓CB report . 2. CB - Certify Body 认证单位.

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

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

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 (云南省教育厅公告) 第 1 号 《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已经 6月13日云南省教育厅第8次厅务会议经过,现予公布,自 5月1日起施行。 二O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审批管理 (1) 第三章办学管理 (6) 第四章年检评估 (8) 第五章变更管理 (10) 第六章办学终止与机构注销 (11) 附件1 (13) 云南省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设置指导标准 (13) 附件2 (15) 云南省民办普通中小学校设置指导标准 (15) 附件3 (17) 云南省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指导标准 (17) 附件4 (19) 云南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指导标准 (1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办教育机构的管理,规范民办教育机构的办学行为,保障举办者和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民办教育机构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云南省教育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民办教育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民办教育机构,是指国家教育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学历、非学历)教育机构。 第三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认真履行民办教育机构的设置审批、管理和指导职责,坚持“谁审批、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积极支持民办教育事业,维护学校和广大师生的合法权益,保护办学者的积极性。 第二章审批管理 第四条各级各类公办学校在校外举办的各类非学历教育和培训,应当经学校同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举办非学历教育和培训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办学许可,日常教学工作纳入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第五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范围和条件负责

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制构架(董圣足)

——基于国际比较地视角 董圣足① (上海教科院民办教育研究所,200032) 【摘要】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是解决民办教育宏观管理与微观运行冲突、推进民办学校良善治理地有效路径.在比较借鉴国外成熟经验、总结吸收国内试点地区有效做法地基础上,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应遵循营利性与非营利学校分类地基本思路,科学架构顶层制度,合理施行不同税费及其他优惠政策;同时,不宜全国范围内贸然推进,不宜采取“一刀切”,应逐步探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符合基本国情地非营利民办学校产权制度. 【关键词】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制度架构;政策设计 对私立学校区分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法人,并实施不同地行政规制,是西方很多国家地通行做法.现实中,“民办非企业单位”地法人定位,让民办学校遭遇身份尴尬.一方面因为不是企业,故很难做到真正地自主办学、自我管理、自求发展;另一方面又因不是事业单位,故难以享有与公办学校同等地法律地位及其他待遇.基于此,《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提出要“实行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试点”.当前,按照教育规划纲要地总体部署,经国务院批准,浙江、上海、广东深圳和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等“三地一校”正在深入开展民办学校分类管理试点工作;教育部正组织有关方面专家进行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地课题研究,并着手酝酿起草《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办法》.本文拟在比较借鉴境外私立学校分类管理成熟经验和总结吸收国内试点地区有效做法地基础上,就我国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地顶层制度设计及所应采取地相关配套政策问题,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旨在为宏观教育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 一、私立学校分类管理地国际经验 (一)营利性私立学校正在西方兴起 ①作者简介:董圣足(1969-),男,浙江泰顺人,上海教科院民办教育研究所所长、研究员,教育学博士.

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性的民办培训机构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释义】本条是关于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条体现了对民办学校进行分类管理的精神。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性的民办培训机构与《民办教育促进法》所调整的民办学校有诸多不同之处: 1.性质不同。前者是营利性组织,其目的是通过提供教育培训服务而获取经济利益;后者是非营利性组织或者说是基本非营利性组织,其目的是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 2.产权归属不同。前者在财产归属上受公司法、民法等法律的调整。在民办培训机构终止、清算后,民办培训机构的投资人可以依法在清偿债务后取得剩余财产;后者属于公益性组织,原则上应当遵循公益性组织运作的基本原则和规则,其财产权本质是属于社会公共财产。 3.登记机关不同。前者的登记机关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后者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其登记机关应该是民政部门。登记机关的不同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二者性质上的区别,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形式上就属于营利性组织,应该遵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优惠措施不同。前者应当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登记注册,接受年检,缴纳税款,依法获得土地使用权等;而后者可以享受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税收优惠(《民办教育促进法》第46条)和用地优惠以及接受捐赠的优惠等。 5.会计准则不同。我国的会计准则有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之分。就前者而言,其属于营利性组织,需要在工商管理机关登记注册,要采用企业会计准则,只有这样才能够确切地记录其经营活动情况。对于后者来说,应当适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在由国家教委、财政部颁布的《社会力量办学财务管理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学校财务机构应根据财政部颁发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设置会计帐簿,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认真搞好日常会计核算和监督工作”。 理解本条规定还需要注意的是,所谓“经营性的民办培训机构”,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本条规定的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民办培训机构仅限于营利性的,因为民办培训机构中也有非营利性的,比如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设立的一些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以公益性为目的,专门培训下岗职工,这类民办培训机构就应当适用《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二是本条规定的民办培训机构不包括民办学历教育机构,仅限于培训机构。

安规基础知识培训

产品安规培训教材 一、电器名词解释 基本绝缘:加在带电部件上提供基本保护以防触电的绝缘。 附加绝缘:不基本绝缘失效,为了对电击提供防护而对基本绝缘另外施加的独立绝缘 系统。 双重绝缘:由基本绝缘和附加绝缘两种绝缘组成的绝缘。 加强绝缘:加在带电部件上的一种单一绝缘系统,它提供的防触电保护程度相当于双 重绝缘。 爬电距离:沿着绝缘物表面测得的两个导电部件之间或导电部件与电器边界面之间的 最短距离。 电气间隙:通过空气测得的两个导电部件之间或导电部件与电器边界面之间的最短距 离。 控温器:一种热敏装置,其工作温度可以固定的或者是可调的。在正常工作期间,通 过自动开闭电路,保持电路的或电器部件的温度在某个范围之内。 温度限制器:一种热敏装置,其工作温度可以是固定或可调的在正常工作期间,当被 控制体的温度达到预定值时,便关完备电路或开启电路。 电子元件:通过电子在真空、气体或半导体中运动而在理论上达到导电的元件。 额定电压:器具正常工作条件下运行时,其所考虑的那部分所承受的最高电压。 电子电路:至少装有一个电子元件的电路。 额定电流:由制造商为器具规定的电流。 二、电器分类 1.0类电器:依靠基本绝缘来防止触电的电器。 2.0I类电器:任何部分至少都是基本绝缘,并装有接地线端子,但具有不带 接地导 线的供电软线,而其插头则没有接地触点,不能插入有接地插孔的电器。 3.II类电器:防触电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具有附加的安全预防措施的电 器。例如: 装有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但没有接地保护或依赖于安装条件的可靠措 施(依靠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防护触电的部件)。 4.III类电器:依靠安全超低电压供电来防止触电,而且不会在其中产生比安 全超低电

2020年最新关于民办教育分类管理办法

XX最新关于民办教育分类管理办法 导语:国务院印发《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民办教育改革发展作出全面部署。下面是为大家的,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想要知更多的资讯,请多多留意文书帮! 《意见》提出,民办学校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如何区分两类学校?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副司长郭春鸣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简单地讲,就是六个字——“禁止分配原则”。郭春鸣说,非营利性学校举办者不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要全部用于办学。营利性学校举办者可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分配。更通俗一点,就是学校存续期间举办者是否能够拿收益,以及学校终止的时候,剩余的财产是否能够分配。 同时,在准入领域方面,两类学校也有所不同。发布上介绍,社会组织和个人可以举办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和幼儿园。但是,民办营利性学校不允许进入义务教育阶段。 《意见》提出,对于民办教育,要完善国家扶持制度。郭春鸣表示,非营利性学校和营利性学校在享受扶持方面——“同“而又“不同”。例如,在政府购买服务、税收等方面,都享受国家财政对民办教育的优惠政策。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也执行与公办学校相同的价格政策。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在学生的助学贷款和奖助学金方面,两类学校享受同等的资助政策。

而“不同”之处,就体现在了差别化扶持。例如,在享受国家相关税费优惠时,只有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再例如,在用地方面,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政策,按划拨等方式供应土地,而营利性民办学校按国家相应的政策供给土地。 郭春鸣认为,在财政、税费、土地、收费等方面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给予更大的扶持,体现了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导向。 去年11月7日《关于修改的决定》颁布后,对现有民办学校的范围进行了清晰的界定。在此次修订之前设立的民办学校,被界定为“现有学校”。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司长谢焕忠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为保证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有序推进,使现有学校平稳过渡,保证举办者的权益,共做了四个方面的考虑。 首先,给举办者自由选择的权利。现有民办学校在法律生效以后,可以自主自愿选择营利性或非营利性的办学性质。其次,在制度安排上,保证举办者的出资权益。确认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终止时,民办学校的财产在依法清偿后有剩余的,国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出资者相应的补偿和奖励。第三,明确了选择的流程,对分类登记需要履行的程序做出了详细的规定。第四,给予地方更多的统筹权。谢焕忠特别强调,没有设置统一的过渡期限,希望推动地方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出台相应的措施来积极稳妥地推进。

北京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标准(暂行)

北京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标准(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提高办学质量,促进我市教育培训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标准中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不具备颁发学历证书资格的教育培训机构。 幼儿园不属于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范畴。开展3周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和儿童早期教育服务的机构、利用互联网技术在线实施培训活动的机构,其设置标准另行制定。国家及本市对中外合作培训机构的设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基本条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立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合法的名称、规范的章程和必要的组织机构。 (二)具有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内部管理制度。 (三)具有符合规定任职条件的法定代表人、校长(行政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 (四)具有与培训类别、层次、规模相适应的,有资质的教 师。 (五)具有充足稳定的办学资金。

(六)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办学场所及设施设备。 (七)具有与所开办培训项目相适应的培训目标、培训计划以及符合要求的培训内容等。 (A)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备条件。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举办者)举办者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举办者应为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其中: 社会组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用状况良好;个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在中国境内定居,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举办者应当履行相应的法定出资义务,其中:非营利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举办者应及时足额缴存开办资金,营利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举办者应在出资承诺的期限内分期缴纳注册资金。 (三)举办者由多方组成的,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各方出资数额、出资方式、权利和义务等,并履行法定程序。 (四)中小学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第五条(机构名称)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名称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申请设立非营利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其名称应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规章的规定;申请设

民办教育风险类型和防范措施

本文作者:卫思宇西部大开发杂志社执行社长兼总编辑民办教育风险类型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政策性风险政策性风险是指国家由于政治因素变动、经济与教育政策变动以及法律法规的变更而给投资者带来的风险。 在民办教育领域,投资者和办学者最关心的政策有土地、税收、产权、回报和文凭等政策及新的教育改革措施。 在当前民办教育发展的不成熟阶段,民办教育政策的不稳定已成为投资者面临的最大风险,如果政府对教育的管理方针和政策做重大调整,则会给民办学校带来不可预知的风险。 民办教育法规与相关投资法规的不完善也是政策风险产生的重要原因。 我国的民办教育法规仍存在诸多不完善的地方,由此引发的风险仍存在着:如规定民办学校校产不可以转让、拍卖或抵押,办学收益不能用于其他投资,同时规定投资者的投入只有在教育机构被解散时清偿学生的学杂费、教职工工资和其他债务后才能返还,使投资教育的退出成本极高,这些都使得教育投资的资产流动性和变现能力差,一旦办学失败,投资者就要承担所有的经济损失。 资金风险资金风险主要是指民办学校的办学经费筹集、经费的管理和运作过程中产生的经济性风险,对此我们可分为资金成本风险和资金收益风险。 目前民办学校的融资渠道主要包括自有资金、银行信贷和资本市场:①自有的投入者包括个人、企业或其他社会团体,利用自己的独

立或共同出资办学。 这类受外部条件如利率市场、汇率市场和资本市场波动的影响程度较小,但单纯依靠自有资金的投入也就意味着风险成本完全是由自己承担的,一旦办学失败,投资者所受的损失会很大。 ②银行信贷目前仍然是我国投资最主要的融资渠道,但对于民办教育的融资来说,利用信贷的力度还很小。 我国实行的是固定——浮动利率制度,利率表现出相对的稳定性,自由浮动的幅度很小,因此利用银行贷款因利率变动带来的风险是很小的。 但民办学校必须考虑偿还贷款期限的风险,一旦不能按期偿还,由此产生的债务风险就会大大增加,学校的信誉也会受到很大影响。 ③资本市场融资是一种效率较高的直接融资方式,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教育投资者为了迅速扩大办学规模,采用多层次的发展战略,通过参股、收购、兼并等方式整合教育资本,从而加速了资本的聚集。 经营风险民办学校建立起来,投资者最关心的应该是如何像经营一个企业一样来经营一所学校,创造出学校的竞争优势。 对于经营风险,可以从市场需求风险和市场同业竞争风险两个层面考虑,无论对于哪种市场风险,进行准确的定位和创造独有的特色是民办学校生存和发展的关键,但问题是如何进行科学定位、如何办出特色,它涉及一系列的问题:如何确定学校的办学层次与类别,如何根据市场需求确定专业方向,如何吸引高水平的教师加盟,如何形

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强对本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和促进民办非学历教育健康发展,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上海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的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由教育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许可,在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法人登记,由国家机构以外的法人或自然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和非捐助资产,面向社会举办的专门从事文化教育或职业技能培训的公司制企业法人。 开展3周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和儿童早期教育服务的机构、仅通过互联网等非线下方式提供培训服务的机构,其管理办法另行制定。国家及本市对中外合作营利性培训机构的设立及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办学宗旨) 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应当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 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应当贯彻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不得从事政治、军事、警察等领域的教学培训项目,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条(管理分工) 市教育部门负责本市民办培训行业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 市教育部门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别负责制定全市文化教育类和职业技能类培训行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文件,分别指导、监督区教育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区教育部门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别负

安规基础知识

安规基础知识 什么是安规?有人把他定为安全规格,其实并非其真正意义上的安规。安规其实应当叫成安规认证才对。 简单地说,安规其实就是产品认证中对产品安全的要求。安规其实是中国人自己的产物,国外一般会叫成regulartory。 在国内,安规行业最为有名的网站正是叫安规网,该网站包罗了安规的大部分产品认证范围与方向,如UL认证、CE认证、CCC认证、CSA认证等,是国内最为有名的一家非盈利性安规技术讨论网站,网址为:https://www.wendangku.net/doc/6e1578977.html,,其创始人为fasten。该站是国内最为专业,最具人气的安规门户网站。 安规其实分为很多部分,如产品相对于人的安全要求,产品相对于环境的安全要求,有的可能包含两大部分的安全要求。安规包含了美系和IEC系两大产品认证方向。美系以UL 和CSA为代表,IEC系以CB为总方向,最有名的又数欧盟的CE认证最具影响力。 安规基础知识 UL与 VDE的安全标准有本质上的差异,UL规格比较集中在防止失火的危险,而 VDE规格则比较关于操作人员的安全,对于电源供给器而言,VDE乃是最严厉的电气安全标准. 下面的安全件均需要有VDE and UL证书(如果到美国的机型还外加CUL证书): 1.变压器(骨架、绝缘胶带、聚酯绝缘胶带) 2.滤波器(骨架、绝缘胶带、聚酯绝缘胶带) 3.光耦 4. Y电容 5. X电容 6. PCB材质(并包括制板黄卡) 7.可燃性塑胶材质(包括前面板、电源板支撑胶柱、电源板绝缘PVC、保险管座、电源线插座VH-3等) 8.保险管 9.热缩套管 10.大容量的电解电容. 11.各类线材 空间距离(Creepage distance) / 电器间隙: 在两个导电组件之间或是导电组件与物体界面之间经由空气分离测得最短直线距离; 沿面距离(clearance) / 爬电距离: 沿绝缘表面测得两个导电组件之间或是导电组件与物体界面之间的最短距离. 抗电强度:

安规基础知识精编版

安规基础知识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安规基础知识?灯具安规基础知识? 一、灯具防护等级分类 灯具的分类方法很多,依照安全防护等级可以分为0类、I类、II类、III类。 1、0类灯具? 工作电压是高压,防触电保护采用基本绝缘,而无其他防触电保护措施的灯具。此类灯具安全性能较差,目前欧美国家已不允许生产销售。0类灯具无符号标识。 特征:高压、无接地线、单层绝缘。 2、I类灯具 工作电压是高压,防触电保护采用单层绝缘基本绝缘外,还采用接地作为防触电保护的灯具。 I类灯具无符号标识,其内部可以包含有II类结构,即I类灯具内部分电气结构可以采用双绝缘的方式。 特征:高压、有接地、单层绝缘。 3、II类灯具? 工作电压是高压,防触电保护采用双层绝缘的灯具。II类灯具用符号标识,其内部可以包含有III类结构。特征:高压、无接地、双层绝缘。

4、III类灯具 工作电压是安全电压的灯具。III类灯具用符号 标识。 特征:安全电压供电。 二、绝缘 1、基本绝缘? 基本绝缘是灯具中用于带电体防触电保护最基本的绝缘,基本绝缘应能通过2U+1000V~的高压测试。 灯具的结构应能保障正常非拆卸状态下基本绝缘不能被手(测试手)触摸到。 2、补充绝缘? 在基本绝缘基础上增加的一层绝缘,用于当基本绝缘失效时的防触电保护,补充绝缘必须要固定。补充绝缘应能通过2U+1750V~的高压测试。 3、双层绝缘? 基本绝缘、补充绝缘同时合并在一起称为双层绝缘,双层绝缘也称双绝缘、双重绝缘。双层绝缘应能通过4U+2750V~的高压测试。 4、单层绝缘? 单层绝缘就是指基本绝缘,其各方面要求与基本绝缘相同。 5、加强绝缘

对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国家方案”的政策风险分析

对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国家方案”的政策风险分析 拟议中的对民办学校进行分类管理的“国家方案”,在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认定上采取了完全不同于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省“温州方案”的分类标准,由此对民办学校举办者产生的制度激励和行为改变,使“温州试点”对分类管理政策风险的评估意义降低,按“国家方案”对民办学校实施分类管理的政策风险需要重新评估。可以通过吸纳“温州试点”的实践成果,适当放宽对举办者出资所有权的限制,开展一定范围内的调研论证,制定配套政策,以促进民办学校健康发展。 对民办学校按“营利性和非营利性”进行分类管理是《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以后民办教育领域一次重大的制度变革,也是关乎中国民办教育发展的一次新的顶层设计。为慎重起见,国家在浙江、上海、深圳和吉林华侨外国语学院开展了分类管理试点。近5年来,目前真正按“营利性和非营利性”进行试点的只有浙江省的温州试验区,各项工作有序展开并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是,随着国家关于“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标准在一定范围内的披露,“国家方案”和“温州方案”在分类标准上的重大差异引起学界和相关决策部门的关切,按“国家方案”进行分类管理的政策风险需要重新评估。 一、政策风险的基本含义 “政策风险”一般用于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机构)的经营决策分析,指国家政策变化对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机构)的投资和其他经营活动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是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机构)经营决策的微观分析工具。事实上,这种对单个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机构)进行风险分析和风险管理的思想,同样可用于国家(政府)等行为主体。在这个意义上,“政策风险”作为公共政策的宏观分析工具,是指某项公共政策的实施或变化对国家(政府)、社会、行业等社会主体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本文即在这个意义上使用“政策风险”的概念。 就民办学校分类管理而言,“政策风险”为不可分散的系统性风险,其有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在程度和范围上与相应的政策对应,政策层级越高,政策风险越大。对理性的决策者而言,国家重大政策选择其风险和预期效益应该相当,即只有在预期政策实施或变化有可能产生较大(巨大)的效益时,承担较大的政策风险才是合理的。 二、分类管理对民办教育的影响 对民办学校按“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实施分类管理(以下简称分类管理)的政策风险,指由于实施该项政策对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有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它们是分类管理对民办教育整体影响的组成部分。 1.对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影响。按拟议中的“国家方案”对民办学校进行分类管理,要求举办者在办学期间不取得办学收益,并且在学校终止办学时放弃对出资的所有权,这将使选择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完全丧失经济利益的激励。与目前

民办幼儿园申报政策有哪些(2)完整篇.doc

2017民办幼儿园申报政策有哪些民办幼儿园实行分类管理 一、社会力量办幼儿园各级政府不得限制! 2017年,营利性幼儿园在中国首获官方认可,除了可以进行IPO、上市,其主管部门变更为在工商部门登记。 解读: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管辖权限,幼儿园的审批权放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幼儿园可以自己定价学费,具体收费标准由民办幼儿园自主确定 实行分类收费政策,规范民办幼儿园收费。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通过市场化改革试点,逐步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政策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办学成本以及本地公办教育保障程度、民办幼儿园发展情况等因素确定。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民办幼儿园自主确定。政府依法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收费行为的监管。 解读:这一条,可认为是对幼儿园经营上的利好,对于存量幼儿园资产来说,提价是其未来主要业绩增量渠道,分类收费政策之后,民办幼儿园,尤其是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可实现市场价格调节机制,由民办幼儿园自主确定,故幼儿园收费可依照市场调高收费或者调低收费。 2017年开始,幼儿园分为营利性、非营利性二大类! 2017年幼儿园实行分类管理。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幼儿园的,修改幼儿园章程,履行新的登记手续,继续办学;选择登记为营利性幼儿园的,在依法依规进行财务清算、财产权属确认、缴纳相关税费等程序后,办理新的办学许可证,重新登记,继续办学。国家只是在税费优惠、用地、收费等方面,将对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实行差别化扶持政策。

解读:1、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举办者将不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 2、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分配。 扩大办学资金来源 利用幼儿园现金流发行ABS等创新金融工具将更加活跃 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发适合民办幼儿园特点的金融产品,探索办理民办幼儿园未来经营收入、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提供银行贷款、信托、融资租赁等多样化的金融服务。 解读:对于办学的资金来源,有了更多鼓励和引导,未来ABS、融资租赁等方案,在办学上或将出现较灵活的运用,对于办学者来说,可认为是融资方面的利好;对于资本方来说,也有了更多、更正规的渠道来进行办学方面的融资。 政府向民办园购买服务 民办教育迎来市场化时代,有利于民办教育企业的业务开展。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提供专业化服务。积极鼓励公办幼儿园与民办幼儿园相互购买管理服务、教学资源、科研成果。 幼儿园的税收优惠和土地政策 1、非营利性幼儿园政策解读:对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与公办幼儿园相同的价格政策。在土地政策上,民办幼儿园建设用地按科教用地管理。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享受公办幼儿园同等政策,按划拨等方式供应土地。 2、营利性幼儿园政策解读:按国家按科教用地管理的政策供给土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可按协议方式供地。需要征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但其他税收优惠仍然维持。

最新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维护校外培训机构和学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省教育厅等12部门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和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以下统称举办者),在新市范围内,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从事以中小学学生为主要对象的文化课程培训服务的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文化课程培训服务,是指中小学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科学、政治、历史、地理等文化学科及其实施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或者与升学、考试相关的补习辅导等培训服务。 器乐、舞蹈、书画、摄影等艺术特长类培训服务,球类、棋类等体育竞技类培训服务,科技、研学类(不得开展学科类教育活动)培训服务,以及面向社会举办实施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技能等级培训等培训机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设立培训机构应符合当地社会发展需要,其数量:和规模应当符合教育发展需求。 第四条培训机构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做到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确保正确的办学方向。 第五条培训机构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接受审批机关和有关管理部门的管理、监督、检查、评估。 第二章设置条件和标准 第六条中清举办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有关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单位名单,无不良记录,法定代表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无犯罪记录,有政治权利和完金民事行为能力:公民个人办学,举办者应当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联合举办者,应提交合作办学协议,明确各举办者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权利义务,举办者的推序、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出资计入培训机构开办资金的,应明确各举办者计入开办资金的出资数额、方式及相应占比:中小学校和教职员工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

(生产管理知识)灯具生产制造相关的安规认证知识

灯具生产制造相关的安规认证知识 灯具:凡是能分配,透出或转变一个或多个光源发出的光线的一种器具,并包括支撑、固定和保护光源必需的部件(但不包括光源本身),以及必需的电路辅助装置和将它们与电源连接的设施 一.相关定义 1.灯具:凡是能分配,透出或转变一个或多个光源发出的光线的一种器具,并包括支撑、固定和保护光源必需的部件(但不包括光源本身),以及必需的电路辅助装置和将它们与电源连接的设施。 2.普通灯具:提供防止与带电部件意外接触的保护,但没有特殊的防尘、防固体异物和防水等级的灯具。 3.可移动式灯具:正常使用时,灯具连接到电源后能从一处移动到另一处的灯具。 4.固定式灯具:不能轻易的从一处移动到另一处的灯具,因为固定以致于这种灯具只能借助于工具才能拆卸。 5.嵌入式灯具:制造商指定完全或部分嵌入安装表面的灯具。 6.带电部件: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可能引起触电的导电部件。中心导体应当看作是带电部件。 7.EN安全特低电压(SELV-safety extra-low voltage):在通过诸如安全隔离变压器或转换器与供电电源隔离开来的电路中,在导体之间或在任何导体与接地之间,其交流电压有效值不超过50V。 8.UL低压线路:开路电压不超过交流电压有效值30V的线路。 9.基本绝缘(EN):加在带电部件上提供基本的防触电保护的绝缘。耐压应在2U+1000V 以上(U:当地的电网电压)。 10.补充绝缘(EN):附加在基本绝缘基础上的独立的绝缘,用于基本绝缘失效时提供防触电保护。耐压值应在2U+1750V以上(单层)。 11.双层绝缘(EN):基本绝缘与补充绝缘组成的绝缘,耐压值应在4U+2750V以上(即基本绝缘与补充绝缘耐压之和)。 12.增强绝缘(EN):绝缘效果与双层绝缘相当的一种加强性绝缘。从总体上看,一般只为一层,但也可由多层组成,且各层不可明确进行分割并单独测量。耐压值应在4U+2750V 以上。 13.CLASS O级灯(EN):仅以基本绝缘为电击保护措施的灯具,无接地等保护措施。14.CLASS I级灯(EN):除了基本绝缘为电击保护措施外,还采用了其它如接地等保护性措施的灯具。 15.CLASS II级灯具(EN):采取双重绝缘或增加绝缘为电击保护措施的灯具。其绝缘效果不依赖于接地或安装条件。 16.CLASS III级灯(EN):使用特低安全电压(SELV)为防电击保护方式的灯具。17.普通可燃材料(normally flammable material):材料的引燃温度至少为200℃,并且在此温度时该材料不至于变形或强度降低。例如木材及厚度大于2mm的以木材为基质的材料。 18.易燃材料(readily flammable material):普通可燃材料和非可燃材料以外的一种材料。 例如木纤维和厚度小于2的以木材为基质的材料。 19.非可燃材料(non-combustible material):不能助燃的材料。例如金属、水泥等。 20:定型试验(type test):对定型试验样品进行测试,其目的是检验某一给定产品的设计是

安规元器件基础知识讲解

安规应用(开关电源部分) 2003---6---23 安规元器件: 对于本司的开关电源来说,安规元器件大体上指: 塑胶外壳、各种塑胶件、铭牌; PCB板、保险丝、温度保险丝、保险丝座(如果是塑胶的); 压敏电阻、热敏电阻、放电管; 电感、变压器(包括BOBBIN、线材、胶纸、挡墙、铁弗龙套管等、清漆); 光耦、X电容、Y电容; 插座、开关、AC线、AC引线; 热缩套管、PVC套管、PVC片、绝缘片、硅胶、白胶、黄胶、树脂; 风扇、继电器、温度开关; BULK电容、泄放电阻、整流桥、开关管; 对于安规关键性元器件,设计时一定要考虑其各种电气额定值,如电压、电流、工作温度、防火等级、耐压值等。电压、电流,一般工程师会注意到,但工作温度、防火等级、耐压值却往往会忽略。其实这些额定值一样是很重要的。 设计要求: 在开关电源方面,最主要的要求就是能够防火和防电击。这就需要电源有输出过压保护、过流保护、输出短路保护或过温保护,输入、输出有足够的绝缘阻抗。 输出过压保护: 要求:在开关电源正常工作情况下和单一故障以及因为这一单一故障而引发的一系列的故障的情况下,输出的电压仍保持在安规定义的安全电压以内。 注:安全电压----指的是底于60VDC或42。4Vrms值。 输出过流保护、输出短路保护、过温保护: 要求:当开关电源的输出出现异常时(如过流、短路等),开关电源内应有保护电路或保护器件在开关电源出现危险(如着火的危险、电击的危险等)之前动作,以避免危险的发生。注:判定如下: 1.所测得的变压器(和电感)的温度没有超过变压器绕组和电感允许的异常时的温度限值。2.电气间隙、爬电距离没有底于要求值以下,抗电强度测试通过。 3.测试过程中没有异常的现象发生,例如,设备起火、冒烟、流出融熔的金属等。 4.输出电压在安全电压以内。 注:绕组的温升要求: 正常时最大温度异常时最大温度A级材料100℃150℃ E级材料115℃165℃ B级材料120℃175℃

民办教育分类管理研究课题知识讲解

附件1: 民办教育分类管理研究课题 一、需要研究的国家(地区)和组织 中国、美国、日本、德国、英国、意大利、法国、印度、新加坡、巴西、韩国、香港、台湾等国家(或地区),有代表性的国际组织。 二、研究课题 (一)民办教育分类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实践依据研究目标:从法律、法规和实践三个层面梳理和总结,研究为什么要对民办教育实行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类管理,并对国内法律法规缺失与完善提出具体建议。 1.法律规定与民办教育分类管理研究 要点:从《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等纲领性文件、《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教育以外的法律(包括《宪法》、《民法》、《物权法》、《企业法》、《税法》等)有关法律或部门规章,研究民办教育实施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类管理的法律基础和依据。关注推进民办教育分类管理必需的法律协调与修改完善问题。 2.部门规章与民办教育分类管理研究 要点:研究编制、发改、公安、民政、财政、社保、国土、住建、税务、工商等方面的规章和文件,全面把握其内涵。关注有关法律和最新规章的统一性和时效性,对与民办

教育分类管理密切的,要分析其制订背景、现实状况、与国家纲领性文件和上位法的衔接问题,提出相应修订完善建议。 3.国内民办教育分类管理实践研究 要点:从我国民办教育发展阶段性特点出发,总结分析分类管理试点地区和试点单位的实践经验与问题,尤其注重总结各地各单位在推进分类管理制度中面临的瓶颈问题、推进策略和风险控制措施。 4.境外私立教育分类管理实践研究 要点:研究美国、日本、德国、英国、意大利、法国、印度、新加坡、巴西、韩国、香港、台湾等国家(或地区)私立教育的基本信息、主要法律和政策,尤其是营利性非营利性私立学校分类管理方面的法律、政策和实践经验,研究分析出可学习、参考的思路、办法及政策建议。 (1)营利性非营利性学校的适用法律体系 (2)营利性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标准、准入范围 (3)政府对两类不同性质学校的管理制度 (4)政府对两类不同性质学校的投入体制 (5)两类不同性质学校学生入学遴选制度 (6)两类不同性质学校治理结构 (7)两类不同性质学校校内基金会作用 (8)公办教育与私立教育的关系 (9)私立学校与社区学校的关系 5.国际组织管理实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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