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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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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作业一

第一题:XXX××,女,42岁,日本国籍。马××,男,35岁,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公民。2005年11月25日,XXX××乘坐×××次航班入境,过海关时选走的是绿色通道,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但旅检现场关员在对XXX××时行例行检查时,却从其携带的硬质行李箱夹层中发现了可疑粉状物9包,经化验证实该批粉状物为毒品“可卡因”,共计4512克,纯度为70%。要审查,XXX××交代,这批货是她从巴西带来的,有人会在广州××路××酒店接货。XXX马上在该酒店周围布控,接货人马××携款前来酒店找XXX交接时被当场抓获。【问题】1.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来判断,XXX××和马××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2.对于XXX××和马××的行为是否应当适用我国刑法管辖和处理?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处理原则)?

答:1.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私运毒品的,无论数量几何,都应当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本案中的可卡因属于毒品的一种。XXX××违反我国的收支境办理制度,携带毒品进入我国境内,

不向海关申报而选择绿色通道,企图躲避海关监管,其行为构成私运行为,构成私运毒品罪;马××携款接货的行为属于私运行为,构成私运毒品罪。2.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令有特别规定的以处,都适用我国刑法;只要犯罪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以为是在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犯罪。XXX××和马××的私运行为开始于我国境外,但完成于我国境内,属于在我国境内犯罪。同时,XXX××虽然是外国国籍,但并非是享有外交特权和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人,而马××虽然是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百姓,但其行为并非发生在香港区域内,因此二人的行为均不属于法令有特别规定的情形,因此适用我国刑法管辖。对XXX××和马××的行为应适用我国刑法关于私运毒品罪的规定予以处罚,毒品的数量应以查证属实的数量计算,不进行纯度考虑。并以此作为刑事定罪量刑的依据二、XXX,男,20岁,某县农民。XXX与XXX(女,16岁,该县某中学学生)与2009年10月相识后常常在一起游玩,渐渐的两人由友谊产生了恋情。20 10年5月4日下午XXX、XXX和几个朋友在当地一山上游玩,喝了

不少酒,XXX让XXX回家,XXX说:太迟了,今晚归去也是被父母殴打,明天归去也是打,干脆不归去了,XXX要求与XXX发生关系,XXX不愿意。厥后看到XXX 很生气,便不再保持,与XXX发生了关系。次日回家遭父母痛斥,被迫说出了本人与XXX的关系。XXX将某带至家中盘诘,并要求XXX的父母前来谈判,未果,王父报警,警方以某涉嫌强奸将其刑事拘留

某的行为是不是构成犯罪?能否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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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不构成奸淫幼女(14岁以下),更不构成强奸罪,由于强奸罪主观有意的内容,行为人必需具有奸淫的目的,而且只有具有奸淫的目的,才能构成强奸罪,否则,就不构成此罪。客观方面,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大概从他手腕,致使妇女不敢抗拒、不克不及抗拒、无法抗拒和不知抗拒,违反妇女意志,强行与之性交的行为。

根据所述某主客观都不符合强奸罪

作业2

第一题:案情XXX,男,1989年3月生,××学校初一学生。2003年2月7日晚上7点至11点短短四个小时之内,××市××镇××村先后有5户村民房屋旁的草堆发生火情。幸亏发现扑救及时,村民房屋都安然无恙,但由于天干物燥,草堆均被烧毁。此后几天,又有几个村民家的草堆被烧。损失折合人民币共计6000余元。经××市公安局侦查,这些起火事件都是本村的XXX一人所为,因为他觉得放火烧草堆很好玩。

问题】XXX的行为是什么性质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XXX:《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第17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刑法》第17条第四款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2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上述案例

中行为人XXX的行为已构成放火罪但由于XXX1989年3月出生案发时2003年2月XXX14岁属未成年人其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但如果XXX14周岁不满16周岁犯放火罪依照《刑法》第17条第二款规定负刑事责任。

二、第二题案情:XXX,男,45岁,农民。XXX小,男,15岁,XXX之子。某日,XXX见一群农民在他家自留山坡上挖树蔸作柴烧,遂对XXX×小说:“咱俩从后面爬上去,往下面滚石头,砸死他几个,看他们以后谁还敢来挖!”因而,父子俩悄悄爬到山顶,并不断地往下滚石头。一时间,乱石飞翔,有的石头差一点就砸着人,挖树蔸人见状四处躲避。XXX×小见状有些害怕,便停了下来,对其父亲说:“别砸了,真要砸着了就麻烦了!”

文档从网络中收集,已重新整理排版.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XXX边说“怕什么?谁让他们来挖的!”边继续往下滚石头。就在这时,一块石头在往下滚动的途中由于撞到一块巨石而横着飞向一挖树蔸的农民,将其击倒,致使其滚落山脚死亡。【问题】1.XXX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如果其行为构成犯罪,其行为时的心理态度应当如何认定?2.XXX×小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答1XXX构成犯罪因为XXX的行为完全符合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2XXX当时心理是一种间接故意即XXX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仍放任结果的发生。3、XXX小的行为也构成犯罪,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他的行为也符合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虽然XXX小说别砸了,但危害结果已经发上他的行为也不可能构成犯罪中止,而是犯罪既遂。据此XXX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负刑事责任。XXX父子的犯罪是共同犯罪。

作业三刑法学

1)作业3刑法学(1)作业3

第一题:

XXX,女,33岁。

XXX经人引见与XXX相识结婚。婚后,两人常为家庭琐事争吵,加之家境贫困,XXX对XXX渐生厌心。一日上午,两人又因家中所养的鸡发生瘟疫彼此埋怨,继而发生争吵。XXX着手打了XXX两巴掌,XXX遂产生杀害XXX之意。

当日午饭前,XXX将灭鼠药放入XXX准备要吃的稀饭中。XXX吃过后即出现恶心、呕吐症状,随之倒在地上痛苦。XXX见状十分恐慌,后悔不该投毒杀夫,于是忙向邻居呼救。在邻居的帮助下,XXX将XXX送到医院。经抢救,XXX脱险。

问题】

1.XXX的行为是什么性质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2.对于XXX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处理原则)?

答:1XXX的行为属于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在某些犯罪的某些特殊情形下行为人曾经着手实行犯罪行为大概造成但未造成犯罪既遂所要求的犯罪结果属于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这种特殊类型的犯罪中止需要具备时空性、自动性、彻底性和有效性四个特征缺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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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个特征都不能成立此类型的犯罪中止。XXX 的行为属于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XXX出于杀害XXX的目的实施完成了投放毒药的故意杀人的行为因而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是其很快就基于自己的意志将被害人送至医院抢救脱险有效地阻止了既遂结果的发生因而其行为符合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构成故意杀人罪的犯罪中止。

2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XXX的故意杀人罪已经给被害人造成了相当程度的身体伤害。因此对XXX 的故意杀人罪的处罚原则是应当减轻处罚而不是免除处罚。

第二题案情

XXX,男,17岁,某中学学生。

XXX,男,16岁,某中学学生。

XXX,男,15岁,某中学学生。

XXX,男,15岁,某中学学生。

XXX,XXX,XXX,XXX4人在假期里无所事事,为了寻求刺激,XXX提议玩一次”绑架“游戏,4人商议后,与

2010年8月21日上午10时许,在某学院门口,将一名初中学生XXX阻拦并带至谋取某大厦邻近一处树林内,从XXX 身上搜走其随身携带的400余元现金及一部手机。XXX觉得东西太少,变异手机短信方式向其家人索要10万元。随后,XXX、XXX、XXX看住XXX,XXX到约定地点去收取赎金,结果被当场抓获,XXX,XXX,XXX3人随即也被抓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问】?

XXX、XXX、XXX、XXX的行为是不是构成犯罪?对于他们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处理原则)?

XXX:XXX、XXX的行为构成犯罪;XXX、XXX未满16周岁,他们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岁的阶段。此年岁阶段具备辨别大是大非和控制本人重大行为的能力,即对某些严峻危害社会的行为具备肯定的辨认和控制能力。刑法规定他们对法定的8种社会危害性较大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有意杀人、有意伤害致人重伤大概死亡、

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

XXX、XXX的行为构成绑架,他们二人属于共犯,应加重处罚。其中,XXX属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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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某属从犯。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XXX、XXX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按照罪刑法定原则和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岁的人,如果仅参加了绑架的行为,但未参与杀害、伤害被绑架人,没有实施刑法第十七第二款规定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行为,该未成年人对这种绑架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但应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作业四一、刑法学(1)作业4

第一题:案情:

XXX,男,36岁,无业。

1998年11月,XXX因犯有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2000年6月,XXX再次因有意伤害他人被抓获,依法应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XXX在被羁押期间主动交代出其在1997年12月曾盗窃他人财物(价值1000余元人民币)的事实,经查属实。

问题】

1.XXX是不是属于累犯?为何?

2.对于XXX的后一次有意伤害行为和盗窃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处理原则)?为何?

XXX:1)XXX不构成累犯因为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而本案中缓刑是暂缓执行刑罚考验期满后刑罚就不再执行而不是刑罚已执行完毕故不属于累犯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2)对于XXX的后一次有意伤害和盗窃罪应当分别定罪量刑依据刑法第69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由于刑法第77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大概发现讯断宣告以前过其他犯罪没有讯断的

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大概新发现的罪作出讯断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第二题案情:

XXX,男,36岁,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死刑缓期执行期间自2009年12月11日起计算)。2009年12月16日,XXX被送往某监狱服刑。

2011年9月28日晚,XXX违规在监区小组厕所内洗澡,被同室罪犯XXX奉告值班差人,值班差人对XXX进行了文档从网络中收集,已重新整理排版.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批评教育并要求其写出检讨。XXX回到小组后与XXX发生激烈争吵。10月2日,XXX趁人不备将一根铁制条形支架偷偷带回监仓。10月3日凌晨1时许,XXX趁XXX 熟睡之机,手持铁制支架猛击温某头部数下,经法医鉴定,XXX的伤情为轻伤。检方对XXX的故意伤害行为提起公诉,经监狱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XXX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依法判处其两年有期徒刑(判决已生效XXX:首先,XXX死缓考验期是2009.12.11——2011.12.10日,2011.10.3日处于这一时期当中,第二,XXX经事先预谋,后持铁棍将XXX头部砸成轻伤,

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并且法院也已故意伤害罪进行了判决。根据刑法第五十条《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缓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两年后减为无期徒刑,如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两年期满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XXX在死缓期间故意犯罪且查证属实,应当报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核准后,执行死刑。

春秋季刑法学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带题目

2012春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带题目) 刑法学(1)作业1 第一题: 山本××,女,42岁,日本国籍。 马××,男,35岁,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公民。 2005年11月25日,山本××乘坐×××次航班入境,过海关时选走的是绿色通道,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但旅检现场关员在对山本××时行例行检查时,却从其携带的硬质行李箱夹层中发现了可疑粉状物9包,经化验证实该批粉状物为毒品“可卡因”,共计4512克,纯度为70%。 要审查,山本××交代,这批货是她从巴西带来的,有人会在广州××路××酒店接货。海关缉私局马上在该酒店周围布控,接货人马××携款前来酒店找山本交接时被当场抓获。 【问题】 1.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来判断,山本××和马××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2.对于山本××和马××的行为是否应当适用我国刑法管辖和处理?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处理原则)? 答:1.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走私毒品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本案中的可卡因属于毒品的一种。山本××违反我国的出入境管理制度,携带毒品进入我国境内,不向海关申报而选择绿色通道,意图逃避海关监管,其行为构成走私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马××携款接货的行为属于走私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 2.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处,都适用我国刑法;只要犯罪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犯罪。山本××和马××的走私行为开始于我国境外,但完成于我国境内,属于在我国境内犯罪。同时,山本××虽然是外国国籍,但并非是享有外交特权和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人,而马××虽然是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公民,但其行为并不是发生在香港区域内,因而二人的行为均不属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因而适用我国刑法管辖。对山本××和马××的行为应适用我

2012年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

2012年 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 刑法学(1)作业1 第一题: 山本××,女,42岁,日本国籍。 马××,男,35岁,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公民… 答:1.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走私毒品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本案中的可卡因属于毒品的一种。山本××违反我国的出入境管理制度,携带毒品进入我国境内,不向海关申报而选择绿色通道,意图逃避海关监管,其行为构成走私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马××携款接货的行为属于走私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 2.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处,都适用我国刑法;只要犯罪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犯罪。山本××和马××的走私行为开始于我国境外,但完成于我国境内,属于在我国境内犯罪。同时,山本××虽然是外国国籍,但并非是享有外交特权和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人,而马××虽然是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公民,但其行为并不是发生在香港区域内,因而二人的行为均不属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因而适用我国刑法管辖。对山本××和马××的行为应适用我国刑法关于走私毒品罪的规定予以处罚,毒品的数量应以查证属实的数量计算,不进行纯度考虑。并以此作为刑事定罪量刑的依据。 第二题: 习某,男,20岁,某县农民。 习某与王某(女,16岁,该县某中学学生)与2009年10月相识后经常在一起玩耍,渐渐的两人由“友情”演变成了“恋情”… 答:习某不构成奸淫幼女(14岁以下),更不构成强奸罪,因为强奸罪主观故意的内容,行为人必须具有奸淫的目的,而且只有具有奸淫的目的,才能构成强奸罪,否则,就不构成此罪。客观方面,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从他手段,致使妇女不敢抗拒、不能抗拒、无法抗拒和不知抗拒,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之性交的行为。根据所述习某主客观都不符合强奸罪。

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参考答案作业一 第一题:山本××,女,42岁,日本国籍。马××,男,35岁,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公民。2005年11月25日,山本××乘坐×××次航班入境,过海关时选走的是绿色通道,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但旅检现场关员在对山本××时行例行检查时,却从其携带的硬质行李箱夹层中发现了可疑粉状物9包,经化验证实该批粉状物为毒品“可卡因”,共计4512克,纯度为70%。要审查,山本××交代,这批货是她从巴西带来的,有人会在广州××路××酒店接货。海关缉私局马上在该酒店周围布控,接货人马××携款前来酒店找山本交接时被当场抓获。【问题】1.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来判断,山本××和马××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2.对于山本××和马××的行为是否应当适用我国刑法管辖和处理?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处理原则)? 答:1.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走私毒品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本案中的可卡因属于毒品的一种。山本××违反我国的出入境管理制度,携带毒品进入我国境内,不向海关申报而选择绿色通道,意图逃避海关监管,其行为构成走私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马××携款接货的行为属于走私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2.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处,都适用我国刑法;只要犯罪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犯罪。山本××和马××的走私行为开始于我国境外,但完成于我国境内,属于在我国境内犯罪。同时,山本××虽然是外国国籍,但并非是享有外交特权和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人,而马××虽然是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公民,但其行为并不是发生在香港区域内,因而二人的行为均不属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因而适用我国刑法管辖。对山本××和马××的行为应适用我国刑法关于走私毒品罪的规定予以处罚,毒品的数量应以查证属实的数量计算,不进行纯度考虑。并以此作为刑事定罪量刑的依据 二、习某,男,20岁,某县农民。习某与王某(女,16岁,该县某中学学生)与2009年10月 相识后经常在一起玩耍,渐渐的两人由友情产生了恋情。20 10年5月4日下午王某、习某和几个朋友在当地一山上玩耍,喝了不少酒,习某让王某回家,王某说:太迟了,今晚回去也是被父母殴打,明天回去也是打,干脆不回去了,习某要求与王某发生关系,王某起初不愿意。后来看到习某很生气,便不再坚持,与习某发生了关系。次日回家遭父母痛斥,被迫说出了自己与习某的关系。王父遂将习某带至家中盘问,并要求习某的父母前来谈判,未果,王父报警,警方以习某涉嫌强奸将其刑事拘留 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能否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为什么

浙江电大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作业答案-

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作业答案--电大专科形考答案《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 作业一: 一、名词解释 1、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2、刑法解释是指对刑法规范含义的阐明。 3、刑法溯及力:刑法生效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就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不具有溯及力。 4、犯罪是指严重危害我国社会,触犯刑法并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二、1.犯罪刑事责任刑罚 2.组成结构 3.保护犯罪地 4.1997 10 1 三、1.A 2.BCD 3.A 4.ACD 四、1.基本原则:罪行法定、适用刑法人人平等、罪责刑相适应。 取消类推制度的意义:一是实现犯罪法定化和刑罚的法定化;二是罪行法定原则真正贯彻的重要前提;三是重申从旧兼从轻原则,并作进一步明确具体的规定;四是罪名规定已详备;五是法条具有可操作性。 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域和对人的效力,所要解决的国家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 2. 题,刑事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组成部分。 我国刑法采取属地原则为基础,兼采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原则的刑事管辖权体制。 五、1.对刘×枝的行为应适用我国刑法予以处理。因为其按我国刑法属地管辖权的规定,即第六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

定以外,都适用本法。”第六条三款规定:“犯罪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刘×枝虽然具有加拿大国籍,但其在我国境内实施违反我国刑法的犯罪行为,即变造护照的行为,按上述规定应予以处罚。并且其不具备刑法中特别管辖条件,即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 2.不构成犯罪。(1)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在方家第一次相关行为,金、陈等人均是未婚青年,未发生性关系。虽然违反男女之间保持恋爱关系,不得与他人再有类似行为社会道德规范,但并不具备刑法中规定的社会危害性。(2)没有触犯刑法。刑法中有规定聚众淫乱罪的条款,但在本案中的相关当事人没有发生性行为,故其不构成犯罪。 作业二: 一、1.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制度下社会关系的整体。 2.某一类或某一犯罪行为所共同或直接危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包括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 3.相对于自然人犯罪而言的一个范畴,是指由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4.是指刺激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犯罪目的的内心冲动或者内心起因。 二、1.犯罪主体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客观方面 2.客观外在表现 3.完全、完全无、相对无、减轻刑事责任能力 4.应当负 三、1.C 2.C 3.A 4.B 四、1.见教材第62页第四自然段。 2.原因与结果是哲学上的一对范畴。其特征是:一是客观性;二是相对性;三是时间序列性;四是条件性;五是复杂性;六是必然联系与偶然联系问题;七是不作为犯罪的因果关系问题。

2018年开大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答案(有题目)

2016 年刑法学(1)形成性考试册 刑法学(1)作业1【问题】 1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来判断,山本××和马××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2.对于山本××和马××的行为是否应当适用我国刑法管辖和处理? 答:1.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走私毒品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当事人的 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本案中的可卡因属于毒品的一种。山本××违反我国的出入 境管理制度,携带毒品进入我国境内,不向海关申报而选择绿色通道,意图逃避海关 监管,其行为构成走私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马××携款接货的行为属于走私行为, 构成走私毒品罪。 2.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 有特别规定的以处,都适用我国刑法;只要犯罪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犯罪。山本××和马××的走私行为 开始于我国境外,但完成于我国境内,属于在我国境内犯罪。同时,山本××虽然是外 国国籍,但并非是享有外交特权和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人,而马××虽然是我国香港特别 行政区公民,但其行为并不是发生在香港区域内,因而二人的行为均不属于法律有特 别规定的情形,因而适用我国刑法管辖。对山本××和马××的行为应适用我国刑法关 于走私毒品罪的规定予以处罚,毒品的数量应以查证属实的数量计算,不进行纯度考 虑。并以此作为刑事定罪量刑的依据 第二题:习某,男,20 岁,某县农民。 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能否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为什么? 答:习某不构成奸淫幼女(14 岁以下),更不构成强奸罪,因为强奸罪主观故意的内容,行为人必须具有奸淫的目的,而且只有具有奸淫的目的,才能构成强奸罪,否则, 就不构成此罪。客观方面,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从他手段,致使妇女不敢抗拒、 不能抗拒、无法抗拒和不知抗拒,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之性交的行为。 根据所述习某主客观都不符合强奸罪 刑法学(1)作业 2 第一题:案情赵某,男,1989 年3 月生,××学校初一学生。 【问题】赵某的行为是什么性质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 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刑法》第17 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

刑法学#形成性考核作业1参考答案

《刑法学#》形成性考核作业1参考答案 一、单选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题目1 甲因在学校饭堂投毒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服刑期间,甲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关于甲的假释,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选择一项: a. 不得假释 b. 可否假释,由检察机关决定 c. 可否假释,由执行机关决定 d. 服刑4年以上才可假释 服刑4年以上才可假释 正确答案是:服刑4年以上才可假释 题目2 甲(民营企业销售经理)因合同诈骗罪被捕。在侦查期间,甲主动供述曾向国家工作人员乙行贿9万元,司法机关遂对乙进行追诉。后查明,甲的行为属于单位行贿,行贿数额尚未达到单位行贿罪的定罪标准。甲的主动供述构成下列哪一量刑情节? 选择一项: a. 立功 b. 坦白

c. 准自首 d. 自首 立功 正确答案是:立功 题目3 乙(15周岁)在乡村公路驾驶机动车时过失将吴某撞成重伤。乙正要下车救人,坐在车上的甲(乙父)说:"别下车!前面来了许多村民,下车会有麻烦。"乙便驾车逃走,吴某因流血过多而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选择一项: a. 根据刑法规定,甲、乙均不成立犯罪 b. 因乙不成立交通肇事罪,甲也不成立交通肇事罪 c. 对甲应按交通肇事罪的间接正犯论处 d. 根据司法实践,对甲应以交通肇事罪论处 根据司法实践,对甲应以交通肇事罪论处 正确答案是:根据司法实践,对甲应以交通肇事罪论处 题目4 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选择一项: a. 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迫他人借贷,情节严重的,触犯强迫交易罪

b. 采用运输方式将大量假币运到国外的,应以走私假币罪定罪量刑 c. 为项目筹集资金,向亲戚宣称有高息理财产品,以委托理财方式吸收10名亲戚300万元资金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d. 未经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的,应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为项目筹集资金,向亲戚宣称有高息理财产品,以委托理财方式吸收10名亲戚300万元资金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正确答案是:为项目筹集资金,向亲戚宣称有高息理财产品,以委托理财方式吸收10名亲戚300万元资金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题目5 关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选择一项: a. 甲的父亲乙身患绝症,痛苦不堪。甲根据乙的请求,给乙注射过量镇定剂致乙死亡。乙的同意是真实的,对甲的行为不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b. 甲征得乙(17周岁)的同意,将乙的左肾摘出,移植给乙崇拜的歌星。乙的同意有效,甲的行为不成立故意伤害罪 c. 甲因口角,捅乙数刀,乙死亡。如甲不顾乙的死伤,则应按实际造成的死亡结果认定甲构成故意杀人罪,因为死亡与伤害结果都在甲的犯意之内 d. 甲谎称乙的女儿丙需要移植肾脏,让乙捐肾给丙。乙同意,但甲将乙的肾脏摘出后移植给丁。因乙同意捐献肾脏,甲的行为不成立故

刑法学(1)作业参考答案

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 小论文自己做 二案情:2001年2月4日,按照事先约定,刘某(男,40岁,外国国籍,某国驻华某领事馆随员,外交官身份)与王某,刘某,赵某(三人均为某外国国籍商人,非外交官身份)一同入境中国重庆,到达某宾馆后,刘某将王某,吴某,赵某三人护照上的照片换成了意欲偷渡的人员许某,李某,陈某的照片.刘某向许某等三人各收取人民币2万元,王某,吴某,赵某三人从中分别获取5000元.2月7日,刘某带领许某,李某,陈某持变造的护照欲从重庆乘飞机 前往日本名古屋时,被边防机关查获. 请分析:对刘某,王某,吴某,赵某组织偷渡的行为是否应适用我国刑法予以处理为什么 答:1)适用我国刑法处理. 2)我国刑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外,都适用本法."另外刑法第6条第3款规定犯罪行为发生地或者结果发生地只要有一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因此可依据我国刑法处理. 3)对于刘 某的处理可以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因刘某具有外交官身份,我国刑法11条规定,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对王某,吴某,赵某三人则完全可以依据我国刑法的规 定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予以处理. 作业2 1、案情:王某,男,44岁,某医院职工。王某得知其妻刘某有了婚外情后即怀恨在心,欲致其于死地。2001年12月19日,王某用从李某处购买的炸药、雷管等物品制作了一个定时爆炸装置。12月21日上午,王某将爆炸装置定好时间后谎称要去登山游玩,带着刘某一起爬上了一座游人云集的山头。中午12点左右,王某将用报纸包好放在塑料袋中伪装成午餐的爆炸装置让刘某拿着,然后以上厕所为名离开刘某。12点30分左右,定时爆炸装置发生爆炸,刘某被炸身亡,刘某周围的游人一死一伤。王某被抓获后交代,2000年2月曾与吴某发生争势并将吴某扎伤,经查属实。吴某的伤情为轻微伤。 请公析:对王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罚(处理原则)?为什么? 答:对王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爆炸罪;王某在“游人云集”的山头故意制造爆炸,虽然以杀人为目的,但实际侵害客体是公共安全,造成“一死三伤”按照爆炸罪的处罚,根据刑法典第一十五条的规定: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2000年2月曾与吴其发生争执并将吴某扎伤,“属轻微伤”,所以不定罪。 2、案情:2003年6月20日,胡某(男,23岁,无业)无意中在某证券公司门前拣到一个钱包,包内有一张用银行的三联单包裹着的身份证,单子上有姓名和信用卡卡号,卡上的名字为吴女士。胡某便以吴女士的名义制作了一张假的身份证,并到银行为了一张同名信用卡,次日,将吴女士卡中的2650元人民币取走。经查,胡某1998年因过失致人重伤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2000年3 月刑满释放。 试分析:对胡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罚(处理原则)?为什么? 答:胡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胡某利用捡到的用户资料,冒用他人信用卡,恶意支取他人的钱财。已经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数额较大,应该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由于胡某因为过失致人重伤罪才在2000年3月释放,在不到5年的时间里又犯了信用卡诈骗罪,应该认定为累犯,从重处理。 4、案情:2001年9月初,胡某(男,19岁,无业)通过国处的网站邮购得一些淫秽光盘后,便用光盘刻录机进行复制,之后便如法炮制,在网上登出广告开展邮购服务。为吸引别人注意,胡某还制作了一个网站,将其制作淫秽光盘中的部分内容上肉,供人免费欣赏。短短两个月内,该网站的点击率高达5000余人次,胡某也卖出淫秽光盘达160余张,从中牟取1万余元。经查,胡某1999年3月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2001年4月缓刑期满。试公析:对胡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罚(处理原则)?为什么?答:对胡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胡某通过国外邮购的淫秽光盘进行加工、炮制将部分内容上网,免费欣赏,点击率5000人次,卖出淫秽光盘

刑法学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

《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刑法学(1)作业1 分析案例(每小题50分) 第一题:山本某某,女,42岁,日本国籍。马某某,男,35岁,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公民... 参考答案:参看教材有关刑法的效力范围即刑事管辖权问题。 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走私毒品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本案中的可卡因属于毒品的一种。山本某某违反我国的出入境管理制度,携带毒品进入我国境内,不向海关申报而选择绿色通道,意图逃避海关监管,其行为构成走私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马某某携款接货的行为属于走私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处,都适用我国刑法;只要犯罪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犯罪。山本某某和马某某的走私行为开始于我国境外,但完成于我国境内,属于在我国境内犯罪。同时,山本某某虽然是外国国籍,但并非是享有外交特权和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人,而马某某虽然是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公民,但其行为并不是发生在香港区域内,因而二人的行为均不属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因而适用我国刑法管辖。对山本某某和马某某的行为应适用我国刑法关于走私毒品罪的规定予以处罚,毒品的数量应以查证属实的数量计算,不进行纯度考虑。并以此作为刑事定罪量刑的依据。 第二题:王××(男,17岁)及被害人陈××(13岁)系邻居,平素关系甚好。一日,王××及其弟去河边洗澡... 参考答案:王某的行为及陈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王某的行为构成了不作为形式的过失杀人罪。从客观方面看,王某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王某负有实施保护陈某安全的特定义务,这种特定义务是由王某先行的行为使陈某处于危险状态所产生的。陈某是儿童,王某答应他将他带到离河岸七米多远处的深水处游泳,这无疑使陈某的生命处于危险状态,因而就产生了王某应当保护陈某的特定义务。王某有履行保护陈某的特定义务的可能而未能履行。王某的不作为行为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客体和对象,即陈某的生命权。并且,王某的不作为及陈某的溺水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所以,从客观方面看,李某的不作为行为构成犯罪。从主观方面看,王某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王某作为一个成年人,应该预见到如果自己不陪同保护或把陈某带回到岸边。陈某很可能会发生溺水死亡的危险。然而他却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正是由于这种不负责任的疏忽大意导致了陈某溺水死亡结果的发

电大2016年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答案(有题目)

2016年刑法学(1)形成性考试册 刑法学(1)作业1 第一题:山本××,女,42岁,日本国籍。马××,男,35岁,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公民。 2005年11月25日,山本××乘坐×××次航班入境,过海关时选走的是绿色通道,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但旅检现场关员在对山本××时行例行检查时,却从其携带的硬质行李箱夹层中发现了可疑粉状物9包,经化验证实该批粉状物为毒品“可卡因”,共计4512克,纯度为70%。要审查,山本××交代,这批货是她从巴西带来的,有人会在广州××路××酒店接货。海关缉私局马上在该酒店周围布控,接货人马××携款前来酒店找山本交接时被当场抓获。【问题】 1.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来判断,山本××和马××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2.对于山本××和马××的行为是否应当适用我国刑法管辖和处理?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处理原则)? 答:1。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走私毒品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本案中的可卡因属于毒品的一种.山本××违反我国的出入境管理制度,携带毒品进入我国境内,不向海关申报而选择绿色通道,意图逃避海关监管,其行为构成走私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马××携款接货的行为属于走私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 2.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处,都适用我国刑法;只要犯罪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犯罪。山本××和马××的走私行为开始于我国境外,但完成于我国境内,属于在我国境内犯罪.同时,山本××虽然是外国国籍,但并非是享有外交特权和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人,而马××虽然是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公民,但其行为并不是发生在香港区域内,因而二人的行为均不属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因而适用我国刑法管辖。对山本××和马××的行为应适用我国刑法关于走私毒品罪的规定予以处罚,毒品的数量应以查证属实的数量计算,不进行纯度考虑.并以此作为刑事定罪量刑的依据 第二题: 习某,男,20岁,某县农民。 习某与王某(女,16岁,该县某中学学生)与2009年10月相识后经常在一起玩耍,渐渐的两人由友情产生了恋情。20 10年5月4日下午王某、习某和几个朋友在当地一山上玩耍,喝了不少酒,习某让王某回家,王某说:太迟了,今晚回去也是被父母殴打,明天回去也是打,干脆不回去了,习某要求与王某发生关系,王某起初不愿意。后来看到习某很生气,便不再坚持,与习某发生了关系.次日回家遭父母痛斥,被迫说出了自己与习某的关系。王父遂将习某带至家中盘问,并要求习某的父母前来谈判,未果,王父报警,警方以习某涉嫌强奸将其刑事拘留。

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答案-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作业答案2021

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作业1 一题: 1,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所犯的是非法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2,适应我国刑法管辖和处理,根据最密切联系原那么,属地管理。 二题 1,王某的不作为与陈某的溺水死亡之间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正是王某应当履行保护陈某的义务而为履行而造成陈某的希望结果。所以,从客观方面看,王某的不作为行为构成犯罪 2,从主观方面看,王某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王某作为一个成年人,应当预见到如果自己不陪同保护或把陈某带到岸边,会造成陈某溺水死亡的危险,然而他却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正是由于这种不负责任的疏忽大意,造成了陈某溺水子网结果的发生,所以,从主观方面来看,王某的行为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 作业2 一题 答:放火罪是指成心放火燃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平安的行为. 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我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犯放火罪的应负刑事责任. 本案中赵某并未满十四周岁所以不构成犯罪,不负刑事责任. 二题 1李某的行为构成犯罪。李某明知自己在山坡上往下滚石的行为会造成农民的伤亡,但执意实施,造成农民死亡的后果,使他的生命权受到侵害,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属于应受惩罚的行为。

李某行为时的心理态度是为了泄愤而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属于成心(间接成心)杀人的行为。犯罪的间接成心,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李某明知山坡下有许多人,而与其子一道从山上向下滚石头,会导致他人伤亡,并对其子说:“砸死他们几个,看他们以后谁还敢来挖。〞明确说明了他的这种放任心理。也就是对其他人死伤结果的放任——为了排泄自己心中的愤怒而自觉听任危害结果的发生。 2李×小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李×小行为时的心理态度也属于间接成心,对间接成心而言,特定的危害结果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结果的发生与否都不违背其意志,都包含在本意中,因而要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原那么,仅有行为而无危害结果时,不能认定其构成此种犯罪(包括未遂形态),只有发生了特定的危害结果才能认定构成特定的犯罪。 李×小在与其父亲一起实施了滚石下山的行为,但未造成后果,所以他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作业3 一题 1 \是犯罪中止.构成成心杀人罪.王某主观上具有毒死丈夫的成心,客观上实施了投毒杀害丈夫的行为,符合成心杀人罪的构成要件.但在丈夫服毒后,其懊悔投毒并主动求救邻居救助丈夫,致使犯罪结果没有发生,所以王某的行为属犯罪过程中的中止. 2 \对于犯罪中止,依据刑法之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分;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分。" 二题

最新版国家开放大学《刑法学》形成性考核作业及参考答案精选

最新版国家开放大学《刑法学》形成性考核 作业及参考答案精选 《刑法学》作业一及参考答案 第一题 答:对王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爆炸罪。爆炸罪,是指故意引起爆炸物爆炸,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爆炸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本案中,王某(44岁),为了报复其妻刘某,把爆炸装置带到“游人云集的山头”,然后引爆,刘某被炸身亡,刘某周围的游人一死三伤。王某的行为足已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虽然他的是故意杀害刘某,但在使用杀人手段上已危及公共安全,因此应认定为爆炸罪。 第二题 答:对谢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过失致人重伤罪。 答案要点:(1)谢某行为时的心理态度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 (2)谢某虽然预见到可能致人受伤甚至死亡,但轻信能够避免,因而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而不是间接故意或者疏忽大意的过失。 (1)谢某的行为造成他人死亡,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法学》作业二及参考答案 第一题 答:胡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是指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 本案中,胡某以吴女士的名义制作假身份证,并到银行办理同名信用卡,用吴女士卡在商场刷卡购买约5600元人民币的物品。其行为符合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的构成要素。 第二题 答:赵某的行为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的人犯本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主观方面必须是具有杀人的故意。 本案中,赵某(15岁),为了逃避追捕,开枪打死公安人员崔某,其主观上有杀人的故意,其行为也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特征,因此赵某的行为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至于他盗窃枪支、绑架的行为,由于犯罪主体要求已满16周岁,因而,赵某的其他行为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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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 刑法学(1 )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 刑法学( 1)作业 1 第一: 山本××,女, 42 ,日本国籍。 ××,男, 35 ,中国香港特行政区公民⋯ 答: 1. 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定,走私毒品的,无数量多少,都当追究当事人的刑事 任,予以刑事。本案中的可卡因属于毒品的一种。山本×× 反我国的出入境管理制度, 携毒品入我国境内,不向海关申而色通道,意逃避海关管,其行构成走私行,构成 走私毒品罪;××携款接的行属于走私行,构成走私毒品罪。 2.根据我国刑法定,凡在中人民共和国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定的以,都适用 我国刑法;只要犯罪行或果有一生在中人民共和国域内的,就是在人民共和国域内 的犯罪。山本××和××的走私行开始于我国境外, 但完成于我国境内,属于在我国境内犯罪。同,山本×× 然是外国国籍,但并非是 享有外交特和外交豁免的外国人,而×× 然是我国香港特行政区公民,但其 行并不是生在香港区域内,因而二人的行均不属于法律有特定的情形,因而适用我国刑法管。山本××和××的行适用我国刑法关于走私毒品罪的定 予以,毒品的数量以属的数量算,不行度考。并以此作刑事定罪量刑的依据。 第二: 某,男, 20 ,某民。 某与王某(女, 16 ,某中学学生)与 2009 年 10 月相后常在一起玩耍,的两人由“友 情”演成了“恋情”⋯ 答:某不构成奸淫幼女(14 以下),更不构成奸罪,因奸罪主故意的 内容,行人必具有奸淫的目的,而且只有具有奸淫的目的,才能构成奸罪,否,就不构成此罪。客方面,行人使用暴力、迫或者从他手段,致使女不敢抗拒、 不能抗拒、无法抗拒和不知抗拒,背女意志,行与之性交的行。根据所述某主客都不 符合奸罪。

最新《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

《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 刑法学(1)作业1 分析案例(每小题50分) 第一题:山本某某,女,42岁,日本国籍。马某某,男,35岁,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公民... 参考答案:参看教材有关刑法的效力范围即刑事管辖权问题。 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走私毒品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本案中的可卡因属于毒品的一种。山本某某违反我国的出入境管理制度,携带毒品进入我国境内,不向海关申报而选择绿色通道,意图逃避海关监管,其行为构成走私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马某某携款接货的行为属于走私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处,都适用我国刑法;只要犯罪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犯罪。山本某某和马某某的走私行为开始于我国境外,但完成于我国境内,属于在我国境内犯罪。同时,山本某某虽然是外国国籍,但并非是享有外交特权和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人,而马某某虽然是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公民,但其行为并不是发生在香港区域内,因而二人的行为均不属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因而适用我国刑法管辖。对山本某某和马某某的行为应适用我国刑法关于走私毒品罪的规定予以处罚,毒品的数量应以查证属实的数量计算,不进行纯度考虑。并以此作为刑事定罪量刑的依据。

第二题:王××(男,17岁)与被害人陈××(13岁)系邻居,平素关系甚好。一日,王××与其弟去河边洗澡... 参考答案:王某的行为与陈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王某的行为构成了不作为形式的过失杀人罪。从客观方面看,王某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王某负有实施保护陈某安全的特定义务,这种特定义务是由王某先行的行为使陈某处于危险状态所产生的。陈某是儿童,王某答应他将他带到离河岸七米多远处的深水处游泳,这无疑使陈某的生命处于危险状态,因而就产生了王某应当保护陈某的特定义务。王某有履行保护陈某的特定义务的可能而未能履行。王某的不作为行为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客体和对象,即陈某的生命权。并且,王某的不作为与陈某的溺水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所以,从客观方面看,李某的不作为行为构成犯罪。从主观方面看,王某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王某作为一个成年人,应该预见到如果自己不陪同保护或把陈某带回到岸边。陈某很可能会发生溺水死亡的危险。然而他却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正是由于这种不负责任的疏忽大意导致了陈某溺水死亡结果的发生,所以,从主观方面看,王某的行为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

国开电大(河北)2020秋刑法学#形成性考核1-4答案

国开电大(河北)2020秋刑法学#形成性考 核1-4答案 国开电大(河北)2020秋刑法学#形成性考核1-4答案题目随机,请使用Ctrl+F组合键查找题目答案 题目:对中止犯() A.应当免除处罚。 B.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C.按既遂犯处罚 D.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正确答案: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题目: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要对死亡结果负责,因为肇事人因自己的违法行为而负有作为义务 选择一项: 对 错 正确答案:“对”。 题目:关于过失犯罪的说法正确的是() A.不需要发生结果 B.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处罚

C.分为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了而轻信能够避免 D.必须发生结果 多选题答案: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处罚/分为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了而轻信能够避免/必须发生结果 问题:关于无限防卫,下列说法错误的选项是() A.不限防卫对象 B.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也成立正当防卫 C.不法侵害行为限定为行凶、杀人等 D.没有防卫时间的限制 多选题答案:没有防卫时间的限制/不限防卫对象 题目: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5年 挑选一项: 对 错 正确答案:“错”。 题目: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不能低于1年,拘役的考验期不能低于2个月。选择一项:

对 错 正确答案:“对”。 题目:对于从犯的处罚是() A.可以免除处罚 B.可以减轻处罚 C.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D.可以从轻处罚 正确答案: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题目:关于绑架罪的说法正确的是() A.偷盗婴幼儿的,构成绑架罪 B.绑架勒索他人的是刑法分则第五章的侵犯财产罪 C.绑架人质与绑架勒索认定不同的罪名 D.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 正确答案:偷盗婴幼儿的,构成绑架罪 问题:缓刑只适用于拘役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挑选一项: 对 错 正确答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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