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宣讲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宣讲稿

去极端化讲稿

一、《去极端化条例》产生的历史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新疆民族分裂势力以宗教极端为思想基础、以暴力恐怖为主要手段、以民族分裂为最终目的,大肆策划实施分裂活动,严重影响新疆稳定和国家安全”,要开展“去极端化”工作。

“去极端化”工作,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贯彻落实总目标、打好反恐维稳“组合拳”的重要举措,是反对民族分裂、遏制暴恐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的重要任务,关系国家统一和国家安全大局,关系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必须高度重视、深入推进,坚决遏制极端思想的渗透蔓延。

二、《去极端化条例》产生的意义

1、《条例》是新疆首部“去极端化”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也是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的一项重要立法。

《条例》将“去极端化”工作纳入法治化、规范化和日常化管理轨道,为深入推进“去极端化”工作提供了法制保障,对强化重点区域防控、推进宗教和睦、加强教育转化、促进民族团结、确保意识形态领域的安全、保证各族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具有重要意义。

2、《条例》的颁布是深入推进“去极端化”工作的迫切需要

“去极端化”工作事关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事关国家安全和民族团结。党中央对此高度重视,对深入推进“去极端化”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依法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可以针对宗教极端等突出问题搞一些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推动反恐维稳工作逐步实现常态化。”“持续深入推进‘去极端化’,坚决治理‘极端化’现象,坚决打击打着宗教旗号、披着宗教外衣、宣扬宗教极端思想、从事分裂渗透破坏和暴力恐怖活动的犯罪分子、非法组织”。《条例》的颁布,为深入推进“去极端化”工作、坚决遏制极端思想的渗透蔓延,提供了法律准则和行为规范。

3、《条例》的颁布是铲除恐怖主义犯罪土壤的迫切需要

在党中央的领导下,自治区“去极端化”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极端化”现象得到一定程度遏制。但受国际国内复杂因素以及当前我区“三期叠加”严峻形势的影响,“去极端化”任务依然艰巨。

三、《去极端化条例》的主要内容

1、《条例》明确了什么是极端化,什么是极端主义:极端化是指受极端主义影响,渲染偏激的宗教思想观念,排斥、干预正常生产、生活的言论和行为;极端主义是指以歪曲宗

教教义或者其他方法煽动仇恨、煽动歧视、鼓吹暴力等的主张和行为。这在全国范围内,首次定义了极端化。在此基础上,将极端化的表现也通过法律的明文规定予以明确:如宣扬、散布极端化思想的;泛化清真概念,将清真概念扩大到清真食品领域之外的其他领域,借不清真之名排斥、干预他人世俗生活的;自己或强迫他人穿戴蒙面罩袍、佩戴极端化标志的;以非正常蓄须、起名渲染宗教狂热等14种以及其他极端化言论和行为。

2、《条例》将“去极端化”工作用地方性法规的外在表现形式将其明确并固定。如,将预防、遏制和消除极端化的具体实施办法进行了规定,其中有区分性质,分类施策,坚持团结教育大多数,孤立打击极少数;应当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施策、标本兼治,与改善民生、脱贫致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等紧密结合起来;“去极端化”应当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去极端化”应当开展大宣讲、大学习、大讨论;应当做好教育转化工作;应当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等内容。《条例》对干预法律实施、生活习俗等当前影响总目标的一些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的问题作出了明确规范。对从根源上预防极端化活动的发生、加强“去极端化”群众基础和工作基础作出了具体规定,为提高“去极端化”工作能力和水平、遏制和消除极端化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3、《条例》明确了“去极端化”工作中的责任主体,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及民族、宗教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公安机关、教育文化部门、新闻出版广电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卫生计生部门、民政部门、工商管理部门等;还有社会各方面,包括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宗教团体、工商联、文联、社科联、学会、协会、基金会、高等院校、宗教院校、大众传媒及新兴传媒、宗教教职人员等,在明确主体及职责的基础上,明确了相关的法律责任。

四、极端化的表现

(一)宣扬、散布极端化思想的;

(二)干涉他人宗教信仰自由,强迫他人参加宗教活动,强迫他人向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提供财物或者劳务的;

(三)干涉他人婚丧嫁娶、遗产继承等活动的;

(四)干涉他人与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交往交流交融、共同生活,驱赶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离开居住地的;

(五)干预文化娱乐活动,排斥、拒绝广播、电视等公共产品和服务的;

(六)泛化清真概念,将清真概念扩大到清真食品领域之外的其他领域,借不清真之名排斥、干预他人世俗生活的;

(七)自己或强迫他人穿戴蒙面罩袍、佩戴极端化标志

的;

(八)以非正常蓄须、起名渲染宗教狂热的;

(九)不履行法律手续以宗教方式结婚或者离婚的;

(十)不允许子女接受国民教育,妨碍国家教育制度实施的;

(十一)恐吓、诱导他人抵制享受国家政策,故意损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国家法定证件以及污损人民币的;

(十二)故意损毁、破坏公私财物的;

(十三)出版、印刷、发行、销售、制作、下载、存储、复制、查阅、摘抄、持有含极端化内容的文章、出版物、音视频的;

(十四)蓄意干涉或破坏计划生育政策实施的;

(十五)其他极端化言论和行为。

五、去极端化我们要怎么做

1、强化学习,通过集体学习、个人自学利用班会和自习时间学习民族宗教政策,增强反分裂、反渗透意识。崇尚科学、追求真理、反对迷信、抵制极端化。

2、文明上网,对自己浏览的网站、论坛、微博内容有效控制,坚决不看不听违法音视频。不和可疑人员通电话,聊微信,保护好自己的同时,拒绝极端化的渗透。

3、保持清醒,别有用心者往往以文化为名传播极端思想。这种言行具有隐蔽性、欺骗性,负面作用有时强过直接

实施暴恐活动。如果遇到教师在讲台上授课内容出问题,应及时向校方反映,拒绝接受问题教材。

4、引导家人,要经常与家人联系,了解家人情况,将去极端化相关内容传播给家人,增强家人抵抗极端化的免疫力。如果有家人已经受到极端化的侵蚀,也要端正态度,正确的看待问题。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