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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玻璃检验标准

AG玻璃检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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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方便对我司用于AG钢化玻璃进行检测,保证AG玻璃质量稳定性,特制定此检测规范.

玻璃瓶检验标准

1 主要内容及使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公司采购的玻璃瓶技术要求、检验项目、抽样与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玻璃瓶的来货检验及品质判断之依据。 本标准未包括的内容,参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2 引用标准 GB2828.1 计数检验抽样程序 GB4545 玻璃瓶罐内应力检验方法 GB/T4547玻璃容器抗热震性和热震耐久性实验方法 GB/T4548 玻璃瓶表面耐水侵蚀性能试验方法 GB6552 玻璃瓶罐抗冲击力试验方法 3 术语 致命缺陷对人体安全或健康造成危害的不良,质量否决项。 A类缺陷严重缺陷,影响使用。 B类缺陷一般缺陷,重要外观指标 C类缺陷轻微外观指标不合格 可擦除污染用蘸取75%酒精溶液的毛巾,一次性可擦除且不能损伤包装材料本身外观的污染。 主视面在产品装配好后,正常臵于水平面上,从标有产品名称和标志的水平正前方和垂直正上方目视所能观测到的范围。 非主视面除主视面以外的底面,背面,侧面和内表面。 理化性能玻璃的抗应力、耐水性、抗热震性等理化指标。

有害重金属铅、砷、汞、镉及六价铬。 4 技术要求 4.1外观质量要求 4.1.1异物不许有锈迹、油迹、水迹难以擦除的污染,瓶内不许有纸屑、昆虫、毛发、 碎玻璃、金属、大量灰尘等异物。 4.1.2瓶口无大口、小口、裂纹、破损、毛刺;瓶颈无明显歪斜或移位,影响灌装及 配合性。 4.1.3 螺纹须光滑平整,无变形、残缺、粗糙现象。 4.1.4 合模线不得有凸出明显、双合模线错位及尖锐毛刺等影响安全及配合性。 4.1.5 坐姿瓶底无凹凸变形及影响平稳性。 4.1.6 瓶身厚薄均匀在接收范围之内,厚度不小于1.5mm。 4.1.7瓶所有部位都不应有裂纹、裂缝及破损、。 4.1.8异色点主视面允许Φ≤0.5mm的I个或2个不集中点但不影响LOGO及版面;非主视面许Φ≤0.5mm的2个或3个不集中点但不影响版面。 4.1.9气泡主视面允许Φ≤0.5mm的1个或2个气泡但不影响LOGO及版面;非主视 面允许Φ≤1mm的3个以下气泡且不影响版面;但不允许有破气泡。 4.1.10砂眼主视面允许Φ≤0.5mm的I个或2个砂眼但不影LOGO及版面;非主视面允许Φ≤1mm的3个以下砂眼且不影响版面。 4.1.11蒙砂要求表面粗细适当,厚度适中,礞砂位臵一般不升至螺纹底,不低于瓶颈与瓶身交接处,瓶身正面不允许有亮点,侧面最多不超过0.8mm的亮点5个,底部不超过1.0mm的亮点5个。

浮法玻璃标准

浮法玻璃标准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1999.05.14发布2000.01.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是在原国家标准GB 11614-1989《浮法玻璃》的基础上进行修订的。 GB11614-1989《浮法玻璃》国家标准分为优等品、一级品、合格品,本标准在修订时按照浮法玻璃的使用用途进行了分类,分为制镜级、汽车级和建筑级,并按不同的用途确定了不同的质量指标,以利于用户进行选择,更好地满足了用户的需要。 在技术要求上,本标准参考了JIS R3202:1996《浮法和磨光平板玻璃》和EN572-2:1994《浮法玻璃》标准,尺寸和厚度允许偏差比原国家标准有所提高,外观质量指标严于日本和欧洲标准的规定。同时,增加了玻璃对角线差的要求,检验方法也做了增加和适当修改。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11614-1989。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提出。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秦皇岛玻璃研究设计院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标准化研究所、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秦皇岛玻璃研究设计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武庆涛、王玉兰、谭景亚、刘志付、田纯祥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色透明浮法玻璃的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制镜、汽车和建筑等使用的浮法玻璃。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216-1985 外径千分尺(neq ISO 3611:1978)GB/T 2680-1994 建筑玻璃可见光透射比、太阳光直接透射比、太阳能总透射比、紫外线透射比及有关窗玻璃参数的测定(neq ISO 9050:1990)GB/T 8170-1987 数值修约规则JB/T 7979-1995 塞尺 3 分类 3.1 浮法玻璃按用途分为制镜级、汽车级、建筑级。 3.2 浮法玻璃按厚度分为以下种类:2mm、3mm、4mm、5mm、6mm、8mm、10mm、12mm、15mm、19mm。 4 要求 4.1 浮法玻璃应为正方形或长方形。其长度和宽度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规定。

钢化玻璃检验标准

钢化玻璃检验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化玻璃的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适用于建筑、工业装备等建筑以外用钢化玻璃。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3 分类及应用 钢化玻璃按形状分类,分类平面钢化玻璃和曲面钢化玻璃。 钢化玻璃按应用范围分类,分为建筑用钢化玻璃和建筑以外用钢化玻璃。 4要求 不同种类的钢化玻璃必须符合表1相应条款的规定。 表1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条款

尺寸及偏差 平面钢化玻璃的长度、宽度由供需双方商定。其边长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一边长度大于3000mm的玻璃以及异型制品的尺寸偏差由供需双方商定。 表2尺寸及其允许偏差 曲面钢化玻璃开关和边长的允许偏差,吻合度由供需双方商定。 钢化玻璃的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厚度及其允许偏差

边部另工及孔径允许偏差 磨边形状及质量由供需双方商定。 孔径一般不小于玻璃的厚度,小于4mm的孔由供需双方商定,孔径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遥规定。 表4孔径及允许偏差 孔的大小及质量由供需双方商定,但不允许有大于1mm的爆边。 外观质量

钢化玻璃的外观质量必须符合表5的规定。表5 外观质量

弯曲度 平型钢化玻璃的弯曲度,弓形时应不超过%,波形时应不超过%。 抗冲击性 取6块钢化玻璃试样进行试验,试样破坏数不超过1块为合格,多于或等于3块为不合格。破坏数为2块时,再另取6块进行试验,6块必须全部不被破坏为合格。 碎片状态 取4块钢化玻璃试样进行试验,每块试样在50mm×50mm区域内的碎片数必须超过40个,且允许有少量长条形碎片,其长度不超过75mm,其端部不是刀状,延伸至玻璃边缘的长条形碎片与边缘形成的角不大于45°。 霰弹袋冲击性能 取4块平型钢化玻璃试样进行试验,必须符合下列(1) 或(2)中任意一条的规定。 (1) 玻璃破碎时,每试样的最大10块碎片质量的总和不得超过相当于试样65m2面积的质量。 (2)散弹袋下落高度为1200mm时,试样不破坏。 透射比 钢化玻璃的透射比由供需双方商定。 抗风压性能 钢化玻璃的抗风压性能由供需双方商定。 5试验方法 尺寸检验 尺寸用最小刻度为1mm的钢直尺或钢卷尺测量。 厚度检验 使用GB 1216所规定的千分尺或与此同等精度的器具测量玻璃每边的中点,测量结果的算术平均值即为厚度值。并以毫米(mm)为单位修约到小数点后二位。 外观检验

钢化玻璃检验标准完整版

钢化玻璃检验标准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钢化玻璃Tempered glass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日本标准JISR3206(1989版)《钢化玻璃》对GB9963-88进行修订的,在技术内容上与该日本标准等效,但考虑到其适用范围,增加了抗风压性能的要求。 本标准是根据日本标准JISR3206(1989版)《钢化玻璃》对GB9963-88进行修订的,在技术内容上与该日本标准等效,但考虑到其适用范围,增加了抗风压性能的要求。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82年,原名为JC 293-82《平型钢化玻璃》,1986年重新制定该标准,删除其中关于汽车、船舶用钢化玻璃的规定,一名为《钢化玻璃》并于1988年发布后实施。本次修改的主要内容是取消了原标准中的Ⅱ类钢化玻璃并重新分类,将霰弹袋的最大冲击高度2300mm改为1200mm,经过这样的修改,这项试验就不仅仅是观察其碎片状态,而是用于判定玻璃安全性能的试验。另外,鉴于我国钢化水平的提高,将原4mm厚玻璃落球冲击破碎后称量最大碎片质量的方法改为用制品作试样,小锤冲击后检验碎片的方法;且去掉原标准中对抗弯强度和热稳定性的规定。 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同时代替GB9963-88。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玻璃科学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玻璃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龚蜀一、汪如洋、韩松、王睿。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化玻璃的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适用于建筑、工业装备等建筑以外用钢化玻璃。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531-92 硫化橡胶邵尔A型硬度试验方法GB 1216-85 外径千分尺GB 4871-1995 普通平板玻璃GB 5137.2-1996 汽车安全玻璃光学性能试验方法 GB 11614-89 浮法玻璃JC/T 677-1997 建筑玻璃均布静载模拟压试验方法 3 分类及应用 3.1钢化玻璃按形状分类,分类平面钢化玻璃和曲面钢化玻璃。 3.2 钢化玻璃按应用范围分类,分为建筑用钢化玻璃和建筑以外用钢化玻璃。 4要求 不同种类的钢化玻璃必须符合表1相应条款的规定。 表1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条款

玻璃钢产品检验标准

1.目的 规范玻璃钢产品外观及性能的通用检验规范,使QC检验人员准确地、更快地掌握玻璃钢产品的检验,保证产品品质。 2.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玻璃钢车间所有玻璃钢制成品的质量检验。 3.职责 3.1品质部:依本标准进行检验与测试; 3.2 生产部:依本标准进行产品生产; 3.3资材部(仓库):依本标准进行仓存。 4.作业程序 4.1检验场地:玻璃钢生产车间; 4.2检验工具:铅笔、卷尺、 4.3外观检验环境: 5.缺陷分类 5.1致命缺陷(CR):开裂、明显变形; 5.2严重缺陷(MAJ):属功能性缺陷,外观不符合检验标准规定 5.3轻微缺陷(MIN):属外观轻微缺陷,非严重缺点或者主要缺点,不影响使用或装配 5.4缺陷度量代码:N:数目D:直径mm L:长度mm H:深度mm W:宽度mm S:面积mm J:间距mm

5.5.外观面区域划分: ①A级面:客尸使用产品时能一眼就看到的面; ②B级面:客户使用产品不太容易看到的面,例如:车顶、踏板处; ③C级面:产品组装后不可见的面,例如:车身底; 6.检验标准 6.1材料检验: 6.1.1用于制造玻璃钢的树脂及玻璃纤维、布等增强材料应为研发部认可的材料; 6.1.2 供应商应向我司提交每一批次的材料出厂合格证及材料性能试验报告; 6.1.3树脂应为通用型不饱和聚酯树脂,超过贮存期的树脂不允许继续使用; 6.1.4加入树脂中的各种固化剂(包括引发剂和促进剂)、颜料、填料等添加剂应按规定的标 准,不能明显影响树脂及玻璃钢固化后的各项性能; 6.1.5预埋件一般采用与树脂胶接良好的闭孔结构的木材、铁板、方管等材料。木材应充分干 燥,湿度不大于18%; 6.2外观检验: 缺陷定义: 1)异物(杂质):因异物或跟产品不是同一种物质所造成的点状突起物。

ITO导电玻璃检验标准

精心整理 1.0范围 本标准准适用于正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ITO 产品。 2.0规范性引用文件 2.1JISB0601—1994表面微观波纹度测量过程和方法的标准。 2.2GB2828—2003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一部分按照接收质量限(AQL )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3.0玻璃基片的规格 3.1长度及宽度的允许偏差、厚度允许偏差表 序号 检验项目 标准范围 测量方法 1 长度/宽度 ±0.20mm 数显游标卡尺 2 厚度 1.10mm ±0.1mm 0.70mm ±0.05mm 0.55mm ±0.05mm 0.4/0.33mm ±0.05mm 千分尺 3 垂直度 ≤0.10% 宽座角尺和塞尺 3.2垂直度 玻璃基片的垂直度的公差等级a/L ≤0.1%(见图1,a 为公差带,L 为被测玻璃基片的相应边长)。 图1玻璃基片的垂直度 3.3弯曲度(h/L) 图2玻璃基片的弯曲度,不允许S 形弯曲 3.4微观波纹度(玻璃的浮法锡面) 微观表面波纹度的数值Rt 的最大值应符合表2要求 序号 厚度 玻璃类型 弯曲度 微观波纹度 1 1.10mm 非强化 ≤0.10% ≤0.15um/20mm 强化 ≤0.20% 2 0.70mm 非强化 ≤0.15% ≤0.20um/20mm 强化 ≤0.25% 3 0.55mm 非强化 ≤0.15% ≤0.25um/20mm 强化 ≤0.30% 4 0.4/033mm 非强化 ≤0.15% ≤0.30um/20mm 强化 ≤0.30% 3.5磨边倒角: R 型边 b 向 切角磨边示意图 a

编号项目标准要求检验方法 1 C型倒边0.05mm≤W≤0.4mm 10倍放大镜 2 R型倒边宽度:0.1mm≤W≤1.0曲半径:R≤50mm 10倍放大镜 3 标识角b=2.0±1.0mm c=5.0±1.0mm 10倍放大镜 4 相同角A=1.5±0.5mm10倍放大镜 5 崩边长≤1mm,宽≤0.3mm 深度≤1/2基片厚度 10倍放大镜 6 破裂不允许目测 7 边、角未磨不允许目测 3.6表面质量 包括内部气泡、夹杂物、表面凹坑、异色点等。 点状缺陷的直径d定义为:d=(L+W)/2,见图5。划伤缺陷的定义为:L3mm,W0.03-0.07mm见图6:图5点状缺陷的尺寸图6划伤图形的尺寸 3.6.1双面ITO产品表面质量检验标准 No 缺陷分类A品标准范围B品测量方法 1 内部气泡、杂质 点、针眼、污点、 锡斑、亮点、表 面凹凸点、颗粒 d=(W+L)/2 d≤0.05mm不计 0.050.20mm不允许 D≤0.2mm,10个/片,允 许;D>0.2mm,不允许. 裸眼≥ 1000LUX (30W日 光灯) 光照条 件 距离玻 璃30cm (注:客 户有特 别要求 的,以客 户要求 为准) 2 玻筋日光灯下不可见 3 划伤宽度W≤0.03mm,不计;0.03mm≤W≤ 0.07mm,单个长度≤3mm,1条/片允 许;W>0.07mm,不允许. W≤1mm,单个长度≤100mm,1条/片 允许.单个长度≤50mm,2 条/片允许.单个长度≤ 10mm,5条/片允许.单个 长度≤5mm,不计.间隔距 离100mm以上W>1mm,不 允许. 4 污染使用专用清洗剂经过正常清洗过程后清洗不干净的沾污不允许 5 膜层针孔 d=(L+W)/2 d≤0.05mm不计 0.050.20mm不允许 d≤0.05mm不计 0.050.20mm不允许 6 毛边.锡斑. 发霉 批量性.表面看比较明显不允许 7 手指印超出边缘5mm,批量性可擦拭不允许 8 亮道划伤.污渍. 手指印.轮印 偶尔1-2片日光灯不可见允许,批量性日光灯不可见不允许。 9 颜色日光灯检验有异色不允许

浮法玻璃检验标准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05-14发布2000-01-01实施 GB 11614-1999 本标准是在原国家标准11614-1989《浮法玻璃》的基础上进行修订的。 GB11614-1989《浮法玻璃》国家标准分为优等品、一级品、合格品,本标准在修订时按照浮法玻璃的使用用途进行了分类,分为制镜级、汽车级和建筑级,并按不同的用途确定了不同的质量指标,以利于用户进行选择,更好地满足了用户的需要。 在技术要求上,本标准参考了JIS R3202:1996《浮法和磨光平板玻璃》和EN 572-2;1994《浮法玻璃》标准,尺寸和厚度允许偏差比原国家标准有所提高,外观质量指标严于日本和欧洲标准的规定。同时,增加了玻璃对角线差的要求,检验方法也做了增加和适当修改。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 11614-1989。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提出。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色透明浮法玻璃的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制镜、汽车和建筑等使用的浮法玻璃。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216-1985 外径千分尺(neq ISO 3611: 1978) GB/T 2680-1994 建筑玻璃可见光透射比、太阳光直接透射比、太阳能透射比、紫外线透射比及有关窗玻璃参数的测定(neq ISO 9050:1990) GB/T 8170-1987 数值修约规则 JB/T 7979-1995 塞尺 3 分类 3.1 浮法玻璃按用途分为制镜级、汽车级和建筑级。 3.2 浮法玻璃按厚度分为以下种类: 2 mm、 3 mm、4mm、5mm、6mm、8mm、10mm、12mm、15mm、19mm。

玻璃检验标准

批准:审核:编制:日期:日期:日期:

1.范围 本标准由广州南盾通讯设备有限公司研发部发布实施,适用于本公司玻璃的检验。本标准由质量控制中心遵照执行。 2.术语和定义 2.1 正视:指检查者站立于被检查表面的正面、视线与被检表面呈45-90°而进行的观察 (如图1)。 图1:“正视”位置示意图 2.2 花斑:腐蚀、或者玻璃中的杂质、或者玻璃微孔等原因所造成的、与周围玻璃表面不同 光泽或粗糙度的斑块状花纹外观。 2.3 浅划痕:目测不明显、手指甲触摸无凹凸感、未伤及玻璃本体的伤痕。 2.4 深划痕:目测明显、手指甲触摸有凹凸感、伤及玻璃本体的伤痕。 2.5 凹坑:由于基体材料缺陷、或在加工过程中操作不当等原因而在材料表面留下的小坑状 痕迹。 2.6 凹凸痕:明显变形、凹凸不平整的现象,手摸时有不平感觉。 2.7 烧伤:表面过热而留下的烧蚀痕迹。 2.8 水印:清洗水未及时干燥或干燥不彻底所形成的斑纹、印迹。 2.9 水纹:熔体流动产生的可见条纹。 2.10 气泡:因工艺原因内部出现的可见空气泡。 2.11 砂眼:表面的疏松针孔。 2.12 雾状:表面或透明表面上的模糊、不清晰、不光亮的现象。 2.13 异物:由材料、环境或机器设备中的灰尘、夹杂物、污物等影响而形成的与表面不同 色的斑点。

2.14 颗粒:因材料杂质或外来物的影响而在表面形成的、颜色与正常表面一致的凸起现象。 2.15 色差:颜色与标准色板样品片/件不兼容所产生的颜色不一致,不均匀。 3.外观检验条件 3.1 目视检测条件为:在自然光或光照度在300-600LX 的近似自然光下(如40W 日光灯、 距离500mm 处),相距为500-600 mm,观测时间为 5 秒,且检查者位于被检查表面的正面、视线与被检表面呈45-90°进行正常检验(参见图1)。要求检验者的校正视力不低于1.2 。 3.2检查时,每一表面按其面积或该表面最大外形尺寸划分为不同大小类别,当有两个条 件满足时、以大的一类为准。表面大小划分标准如表1。当缺陷所在的检测面尺寸超过表2 中对应的最大一类时,则将该面划分为几个这样的最大面对待,且划分方法应保持同一种方式(即始终按面积分,或始终按外形尺寸分)。 表1:表面大小类别划分 表2:产品外观缺陷的可接受范围(注①;注②)

汽车玻璃检验标准

GB 9656-2003 代替 GB 9656-1996 汽车安全玻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安全玻璃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安全玻璃,也适用于农用车及其他道路车辆用安全玻璃。 2 规范性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216 外径千分尺(GB/T 1216-1985,neq ISO3611-78) GB/T5137.1 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第1部分:力学性能试验(GB/T 5137.1-2002,ISO3537:1999,MOD) GB/T 5137.2 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第2部分:光学性能试验(GB/T 5137.2-2002,ISO3538:1997,MOD) GB/T 5137.3 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第3部分:耐辐照、高温、潮湿、燃烧和耐模拟气候试验(GB/T 5137.3-2003,ISO 3917:1999,MOD)GB/T 8410 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GB11614 浮法玻璃 GB/T 17339 汽车安全玻璃耐化学侵蚀性和耐温度变化试验方法 GB/T 18114 玻璃应力测试方法 GB18045-2000 铁道车辆用安全玻璃 JC/T512 汽车安全玻璃包装 3 分类 3.1 按加工工艺分类 a)夹层玻璃; b)区域钢化玻璃; c)钢化玻璃; d)中空安全玻璃; e)塑玻复合材料。 3.2 按应用部位分类 3.2.1 风窗玻璃(前风窗玻璃)

玻璃钢管道质量检测标准

玻璃钢管道质量管理考核办法 为了提高玻璃钢管道的产品质量管理,规范产品的质量标准,维护公司的产品形象,进一步提升技质部门的质量管理水平,做到奖罚分明,权责明确,充分调动工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全体员工的质量意识和服务意识,现制定如下的质量考核标准: (一)内衬层 1.彻底清理模具,确保模具的平滑、光洁。脱模环上不得有树脂胶块, 且脱模环的安装位置必须合理到位。模具上涂抹的石蜡要均匀,不得出现白色积蜡现象。树脂、促进剂、固化剂的质量比严格按照设计比例进行配比。 2.缠绕聚酯薄膜时,钟型头缠窄薄膜,且其搭接为50%,管体缠宽的 薄膜,搭接为10%,缠表面毡、针织毡、网格布时要求张力大小适中,搭接均匀,搭接为其宽度的10%,严禁出现起皱、漏搭、高搭、及松弛现象。 3.在薄膜、表面毡、针织毡、网格布的表面淋涂树脂时,要求树脂均 匀分布,不得有未淋到的现象,同时还要求淋涂的树脂要完全浸透,不得出现干斑的现象,发现干斑,应及时补充树脂。 4.在分别缠绕完短切毡、网格布后要及时用压辊赶走管体内部的气泡, 避免因过多的气泡产生的应力集中,以及管体的不平整,不光滑现象。确保内衬的缠绕长度,严禁超出规定的长度。允许其尺寸误差不超过40mm。 5.待内衬层完全固化后才能进入下一步的缠绕工序,其固化标准为, 用手指按时 6.以上制作内衬的过程中,针对每根管道的制作,如有违反上述操作 规程,每违反一项扣除0.1分。依次累加,每根管子的质量达标要求由质检员在整个生产过程中做详细记录(具体见表1)并做好统计上报工作。

(二)结构层 1.对固化好的内衬层进行加砂和玻璃钢缠绕处理,用纯的玻璃钢钢对管道的承口、插口缠绕时,需用刮板将多余的树脂轻轻刮下,同时确保玻璃钢缠绕纱在承插口部位的平滑、光整性,要对承口、插口的宽度、厚度进行准确的控制。严禁因承插口尺寸过大而造成的缠绕纱、树脂的浪费。(具体尺寸见表2)质检员应及时对加砂后的管体周长进行准确的测量,确保其控制在允许的误差范围内(具体尺寸见表3)。(所有型号玻璃钢管加砂后的管径周长偏差不超过3mm) 2.无论是环向缠绕或交叉缠绕的过程中,尽量避免断纱的情况发生,缠绕过程中出现的加纱、断纱情况比较严重(出现两次或两次以上者),使结构层的整体结构不均匀,外观不美观匀称,严重影响到其结构和外观的平整性和光滑性,直接影响到玻璃钢管道的结构性能的情况。 3.严格控制加砂时的准确位置,超出或达不到加砂的位置都视为不合格,加砂时厚度要均匀、连续。树脂一定要淋透,同时严格控制石英砂中淋涂树脂的质量,加砂时加砂布张力适中,不得出现破损、折皱,严禁在加砂过程中出现断砂或加砂布断裂的情况。整个管子不的出现大砂包,承插口部位严禁加砂。 4.玻璃钢管道外表面缠聚酯薄膜时,不得有漏缠、起皱现象,压头要平整、光滑,尽量避免出现气泡或密集性麻点、网眼、皱纹现象。缠绕薄膜时拉力要适中,禁止出现缠绕过程中薄膜拉断或拉不紧的情况。缠绕过程中薄膜要压紧压实,严格控制管道外表面的气泡,网眼数量,不可出现3个以上0.09m2的气泡或密集麻点。禁止出现严重影响管道外观的气泡。 5.缠绕完成后的玻璃钢管道进行固化处理,确保固化达到足够的固化度以利脱模,固化的具体时间要求为:环境温度大于30℃时,采用红外线烤板加热,固化时间不低于1小时。当环境温度小于10℃时,采用红外线烤板加热,固化时间不低于2小时。其余固化时间不得低于1.5小时。待固化完全后,进行脱模处理,避免在脱模过程中出现碰伤、划伤、挤压、淋胶等情况,严禁出现管体严重损伤的情况,(具体见表4)管体损伤要及时修复,未修复或不能修复的管道属于不合格管道。 以上制作结构层的过程中,针对每根管道的制作,如有违反上述操作规程,每违反一项扣除0.2分。依次累加,每根管子的质量达标要求由质检员在整个生

门窗中空玻璃检验标准

第1 页共6 页 页次 玻璃检验规范 1、目的: 为规范产品在过程生产、过程检验、入库检验提供统一操作及检验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质量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玻璃加工、制作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执行。 3、职责 品管部:负责按《玻璃检验规范》进行检验。 4、检验步骤: 4.1外观检验条件 4.2玻璃表面区分 4.3检验项目及判定准则 4.4检验项目附图说明 5、具体实施内容 5.1 外观检验条件: 5.1.1光源:自然光或日光灯 5.1.2 目视角度:与玻璃面成45~90度 5.1.3 目视距离:一般50~70cm左右 5.2 玻璃表面区分 5.2.1产品在安装之后,按照人们观看产品的习惯,以是否容易观察到产品的表面来区分产品的主要外露面、次要外露面和不易看见的面: 表面分区特点描述重要度 A面(主要面) 用户在使用过程中直接看得见或容易关注到的产品表面,通常指正常人站立平视时视 线上、下方各60cm范围内的区域(含室内、外)。 极重要 B面(次要面) 看得见但通常不是用户重点关注的表面或区域,如正常人站立平视时视线上、下方 60-120cm范围内的区域。 重要 C面(非关注面) 产品安装后的隐藏位、遮盖位。看得见但用户通常不会去关注的表面或区域,如正常 人站立平视时距视线120cm范围以外的区域。 一般

第2 页共6 页 页次 5.2.2玻璃表面分区与目视角度、距离图示 5.3检验项目及判定准则 5.3.1 玻璃款式:实物款式(如磨砂、白玻)须与采购单要求一致。 5.3.2 玻璃尺寸 长/宽(L:长度)尺寸范围L<1000mm 1000mm≤L<2000mm L≥2000mm 允差±3mm ±3mm ±3mm 对角线之差应不大于对角线平均长度的0.2% 厚度(D:厚度)尺寸范围D<17mm 17mm≤D<22mm D≥22mm 允差±1.0mm ±1.5mm ±2.0mm 组合叠差(L:长度)尺寸范围L<1000mm 1000mm≤L<2000mm L≥2000mm 允差<3mm <4mm <5mm 4 4 5 o 5 o 50~70cm A面 6 c m 6 c m 6 c m 6 c m B面 C面 B面 C面

玻璃钢的国家质量标准

GB/T —1998玻璃纤维短切原丝毡 GB/T —2001玻璃纤维无捻粗纱 GB/T —2001玻璃纤维无捻粗纱布 GB/T ——2001连续玻璃纤维纱 GB/T —2001玻璃纤维导风筒基布 GB/T —2001印制板用E玻璃纤维布 QB/T1476--1992 玻璃钢钓鱼竿 玻璃钢导热系数试验方法GB/T 3139-2005 玻璃钢制品卫生标准分析方法GB 13117-91 GB/T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冷却塔第1部分:中小型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冷却塔 GB/T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冷却塔第2部分:大型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冷却塔 GB/T 8237-2005 纤维增强塑料用液体不饱和聚酯树脂 GB/T 整体浴室 GB/T 整体浴室类型和尺寸系列 GB/T 整体浴室防水盘 GB/T 整体浴室试验方法 GB/T 14205-1993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养殖船 GB/T 14206-2005 玻璃纤维增强聚酯波纹板 GB/T 14354-1993 玻璃纤维增强不饱和聚酯树脂食品容器 GB/T 15568-1995 通用型片状模塑料(SMC) JC 552-1994 纤维缠绕增强热固性树脂压力管 JC/T 553-1994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离心通风机 JC/T 587-1995 纤维缠绕增强塑料贮罐 JC/T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水箱第1部分:SMC组合式水箱 JC/T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水箱第2部分:手糊成型整体式水箱 JC 692-1998 反渗透水处理装置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压力壳体 JC/T 695-1998 离心浇铸玻璃纤维增强不饱和聚酯树脂夹砂管 JC/T 696-1998 离心浇铸玻璃纤维增强不饱和聚酯树脂夹砂管管件 JC/T 717-1990(1996)地面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压力容器(原ZB Q23 004-1990) JC/T 718-1990(1996)玻璃纤维增强聚酯树脂耐腐蚀卧式容器(原ZB Q23 005-1990)JC/T 779-2000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浴缸 JC/T 783-2004 玻璃纤维增强改性酚醛塑料球阀 JC/T 838-1998 玻璃纤维缠绕增强热固性树脂夹砂压力管 JC/T 941-2004 门、窗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拉挤中空型材 JC/T 944-2005 彩喷片状模塑料(SMC)瓦 JC/T 988-2006 电缆用玻璃钢保护管 JC/T 1009-2006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复合检查井盖 JC/T 1010-2006 卫星地球接收站用片状模塑料(SMC)天线反射面 二、基础标准 GB/T 3961-1993 纤维增强塑料术语 三、方法标准 GB/T 1446-2005 纤维增强塑料性能试验方法总则 GB/T 1447-2005 纤维增强塑料拉伸性能试验方法 GB/T 1448-2005 纤维增强塑料压缩性能试验方法

玻璃安装规范

一:职责 1:总经办负责统筹策划。 2:市场部负责与客户信息的沟通。 3:技术部负责图纸审核、材料预算,下发生产指令。 4:计划部负责工程材料申购、跟踪材料到位情况、协调生产进度。 5:采购部负责原材料采购。 6:生产部负责产品加工。 7:质检部负责制程产品质量的监控。 8:仓库负责原材料储备、发料、产品的包装、出货。 二:过程输入 ▲过程输入客户信息由市场部负责收集后交技术部统筹下发生产指令,生产指令的内容必须包括:产品的交货期、材料预算清单、工程图纸、质量要求、包装要求、装箱落架要求、运输方式和其它特殊要求。 ▲各部门根据生产指令要求完成各项任务和指标。 1:过程输入采购部需要的产品信息 材料申购单、原材料质量要求。 2:过程输入计划部需要的产品信息 工程预算单、产品交货期。 3:过程输入车间需要的产品信息 工程图纸、生产指令、工程其它特殊要求。 4:过程输入质检部需要的产品信息 《型材开料检验方案》、工程其它特殊要求。 5:过程输入仓库需要的产品信息 产品的包装、落架要求、运输信息、出货型号规格、出货时间。 三:过程输入设备 1:测量工具 精确度1mm钢卷尺、~1mm塞尺、300mm钢直尺、1000mm钢直尺 2:使用加工设备 双组份打胶机、玻璃吸盘、软/硬胶枪。 四:过程要求 1:玻璃装配

按图纸要求将每款门窗/单元板使用的玻璃型号用吸盘器将玻璃放置在灯箱上,经IPQC检查确认合格后才可以安装。 按图纸的要求将玻璃安装在正确的位置,镀膜玻璃需按玻璃标识为室外面的为室外面,玻璃没有标识的禁止安装,必须通过IPQC确认方可安装。 双面贴要要平直,框架四边每边的1/4位置处安装垫底胶片。 玻璃嵌入门窗/单元框中前需在唧胶的位置上清洁,清洁采用二块布抹法。 玻璃要嵌入门窗/单元框中,下面要落到底,用胶块定位上下左右空位要相同。玻璃装配后由操作者自检合格后填写幕墙组装流程表经QC复核确认合格后进入下一工序。 五:质量控制 1:外观 玻璃的边缘需平直,不得有碎片,玻璃表面不允许有影响外观的缺陷。 :2:尺寸 玻璃长宽对角线允许误差±2mm。 3:抽样方案 玻璃安装前作100%检验。 4:使用标识 ●不合格品:红色不合格标签。 5:使用表格 《组装报告》《玻璃检验报告》 六:相关标准 夹层玻璃标准GB9962-1999 浮法玻璃标准GB/T1164-1999 中空玻璃标准GB/T11944-2002 钢化玻璃标准 半钢化玻璃标准GB/T17841-2008 着色玻璃标准GB/T18701-2002 阳光控制镀膜玻璃标准GB/ 低辐射镀膜玻璃标准GB/ 七:过程输出 合格后流入下一工序:唧胶 八:支持性文件 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钢化玻璃检验标准

钢化玻璃Tempered glass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1998.05.08发布 1998.12.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日本标准JISR3206(1989版)《钢化玻璃》对GB9963-88进行修订的,在技术内容上与该日本标准等效,但考虑到其适用范围,增加了抗风压性能的要求。 本标准是根据日本标准JISR3206(1989版)《钢化玻璃》对GB9963-88进行修订的,在技术内容上与该日本标准等效,但考虑到其适用范围,增加了抗风压性能的要求。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82年,原名为JC 293-82《平型钢化玻璃》,1986年重新制定该标准,删除其中关于汽车、船舶用钢化玻璃的规定,一名为《钢化玻璃》并于1988年发布后实施。本次修改的主要内容是取消了原标准中的Ⅱ类钢化玻璃并重新分类,将霰弹袋的最大冲击高度2300mm改为1200mm,经过这样的修改,这项试验就不仅仅是观察其碎片状态,而是用于判定玻璃安全性能的试验。另外,鉴于我国钢化水平的提高,将原4mm厚玻璃落球冲击破碎后称量最大碎片质量的方法改为用制品作试样,小锤冲击后检验碎片的方法;且去掉原标准中对抗弯强度和热稳定性的规定。 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同时代替GB9963-88。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玻璃科学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玻璃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龚蜀一、汪如洋、韩松、王睿。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化玻璃的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适用于建筑、工业装备等建筑以外用钢化玻璃。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531-92 硫化橡胶邵尔A型硬度试验方法 GB 1216-85 外径千分尺 GB 4871-1995 普通平板玻璃 GB 5137.2-1996 汽车安全玻璃光学性能试验方法 GB 11614-89 浮法玻璃 JC/T 677-1997 建筑玻璃均布静载模拟压试验方法 3 分类及应用 3.1钢化玻璃按形状分类,分类平面钢化玻璃和曲面钢化玻璃。 3.2 钢化玻璃按应用范围分类,分为建筑用钢化玻璃和建筑以外用钢化玻璃。 4要求

浮法玻璃产品标准

浮法玻璃产品标准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1999.05.14发布 2000.01.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是在原国家标准GB 11614-1989《浮法玻璃》的基础上进行修订的GB11614-1989《浮法玻璃》国家标准分为优等品、一级品、合格品,本标准在修订时按照浮法玻璃的使用用途进行了分类,分为制镜级、汽车级和建筑级,并按不同的用途确定了不同的质量指标,以利于用户进行选择,更好地满足了用户的需要。 在技术要求上,本标准参考了JIS R3202:1996《浮法和磨光平板玻璃》和EN572-2: 1994《浮法玻璃》标准,尺寸和厚度允许偏差比原国家标准有所提高,外观质量指标严于日本和欧洲标准的规定。同时,增加了玻璃对角线差的要求,检验方法也做了增加和适当修改。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11614-1989。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秦皇岛玻璃研究设计院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标准化研究所、国家

建筑材料工业局秦皇岛玻璃研究设计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武庆涛、王玉兰、谭景亚、刘志付、田纯祥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无色透明浮法玻璃的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制镜、汽车和建筑等使用的浮法玻璃。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 1216-1985 外径千分尺(neq ISO 3611:1978) GB/T 2680-1994 建筑玻璃可见光透射比、太阳光直接透射比、太阳能总透射比、紫外线透射比及有关窗玻璃参数的测定(neq ISO 9050:1990) GB/T 8170-1987 数值修约规则 JB/T 7979-1995 塞尺 3 分类 3.1 浮法玻璃按用途分为制镜级、汽车级、建筑级。 3.2 浮法玻璃按厚度分为以下种类: 2mm、3mm、4mm、5mm、6mm、8mm、10mm、12mm、15mm、19mm。 4 要求 4.1 浮法玻璃应为正方形或长方形。其长度和宽度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玻璃钢缠绕罐标准要点

JC/T587-1995纤维缠绕增强塑料贮罐 https://www.wendangku.net/doc/6e3327810.html,发布日期: 2013-01-11 阅读: 901 字体:大中小双击鼠标滚屏 JC/T587-1995 纤维缠绕增强塑料贮罐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玻璃纤维缠绕增强塑料贮罐(以下简称贮罐)的分类、原材料、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产品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缠绕法制造,在常压下贮存液体的地面立式、卧式圆筒形贮罐。 2引用标准 GB 1447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拉伸性能试验方法 GB 1449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弯曲性能试验方法 GB 1462纤维增强塑料吸水性试验方法 GB 2577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树脂含量试验方法 GB 3854纤维增强塑料巴氏(巴柯尔)硬度试验方法 GB 5349纤维增强热固性塑料管轴向拉伸性能试验方法 GB 5351纤维增强热固性塑料管短时水压失效压力试验方法 GB 8237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玻璃钢)用液体不饱和聚酯树脂 JC/T 277无碱玻璃纤维无捻粗纱 JC/T 278中碱玻璃纤维无捻粗纱 JC/T 281无碱玻璃纤维无捻粗纱布 3分类 3.1按贮罐安装型式分为立式和卧式两种,其公称直径(内径)和公称容积规格系列见表1。 3.2按贮存的介质类别分为两类,其代号见表2。 3.3产品命名及其含义见图1 表 1 贮罐形 式 公称直径系列mm容积系列m3 立式600、800、1000、1200、1400、1600、 1800、2000、2200、2400、2600、2800、 3000、3200、3400、3600、3800、4000 1、2、3、4、6、7、8、9、10、12、 16、20、25、30、40、50、60、70、 80、90、100、120、140、160 卧式600、700、800、900、1000、1200、 1400、1600、1800、2000、2200、2400、 2600、2800、3000、3200、3400、3600、 1、2、3、4、6、7、8、9、10、12、 16、20、25、30、40、50、60、70、 80、90、100、120

浮法玻璃基础知识

浮法玻璃基础知识汇总 浮法玻璃是我国上世纪70年代末,由洛阳玻璃厂率先引进英国皇家浮法玻璃生产线。 它是在锡槽里,玻璃浮在锡液的表面上出来的。因此,这种玻璃首先是平度好,没有水波纹。用于制镜、汽车玻璃。不发脸,不走形,这是它的一大优点。其次是浮法玻璃选用的矿石石英砂,原料好。生产出来的玻璃纯净、透明度好。明亮、无色。没有玻璃疔,气泡之类。第三是结构紧密、重,手感平滑,同样厚度每平方米比平板比重大,好切割,不易破损。全国30多条生产线都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生产,这种玻璃是民用建筑的最好玻璃。它的价格,同等厚度相比,仅比平板玻璃每平方米高4元左右。 生产工艺: 浮法玻璃生产的成型过程是在通入保护气体(N2及H2)的锡槽中完成的。熔融玻璃从池窑中连续流入并漂浮在相对密度大的锡液表面上,在重力和表面张力的作用下,玻璃液在锡液面上铺开、摊平、形成上下表面平整、硬化、冷却后被引上过渡辊台。辊台的辊子转动,把玻璃带拉出锡槽进入退火窑,经退火、切裁,就得到平板玻璃产品。浮法与其他成型方法比较,其优点是:适合于高效率制造优质平板玻璃,如没有波筋、厚度均匀、上下表面平整、互相平行;生产线的规模不受成形方法的限制,单位产品的能耗低;成品利用率高;易于科学化管理和实现全线机械化、自动化,劳动生产率高;连续作业周期可长达几年,有利于稳定地生产;可为在线生产一些新品种提供适合条件,如电浮法反射玻璃、退火时喷涂膜玻璃、冷端表面处理等。 普通平板玻璃与浮法玻璃有什么不同 A:普通平板玻璃与浮法玻璃都是平板玻璃。只是生产工艺、品质上不同。 普通平板玻璃是用石英砂岩粉、硅砂、钾化石、纯碱、芒硝等原料,按一定比例配制,经熔窑高温熔融,通过垂直引上法或平拉法、压延法生产出来的透明五色的平板玻璃。普通平板

玻璃钢制品外观尺寸检验标准

1 玻璃钢制品检验标准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玻璃钢制品。 2、引用文件 Q/HN 21-2011 检验抽样判定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玻璃钢制品:制品是指以玻璃钢为原料加工而成的成品。 4、要求 4.1 玻璃钢制品外观方面 4.1.1 外观采用目测法,用正常的或经过矫正的视力,在室内40W 日光灯下,眼睛与试板距离30cm 左右和约成120~140o 进行检验。 颜色:颜色应与选定的样板或色板基本一致,产品表面色泽均匀,目测没有明显色差。 清洁:产品内外可见表面部位,均应清洁,无污渍、油渍等影响外观的污物。 4.1.2 玻璃钢制品外观缺陷检验要求 损坏变形:玻璃钢制品表面不允许有碰伤、变形,表面应平整无边角翘起、折弯现象。 擦伤:不允许因摩擦造成的成片擦伤。 颗粒、杂质:产品表面不能有成片的小颗粒、杂质,凸块、凸出的痕迹或流塑痕迹,允许分散和少量颗粒存在。 凹坑、气泡:产品表面不能有成片的凹坑、气泡、气孔,允许分散和少量存在。 划痕:产品表面不能有超过0.2×10mm 的划伤,且划伤不能过深;产品表面不能有成片的划痕,允许分散和少量存在。 分层:无 裂纹:无 4.2 玻璃钢制品尺寸方面 4.2.1 尺寸允许偏差 序号 检验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工具 检查水平 AQL 1 长度(a) -1mm ~0 钢卷尺 Ⅰ 6.5 2 宽度(b) -1mm ~0 钢卷尺 Ⅰ 6.5 4 厚度(t ) ±0.3mm 千分尺 Ⅰ 6.5 4.2.2 检验方法 检验区域 颗粒杂质 (≤Φ1㎜) 凹坑 (≤Φ1㎜) 划痕 (≤Φ0.2×40㎜) 气泡、气孔 (≤Φ1 ㎜) 缺陷总 数 备 注 A 面 [正面、 顶面] 2 2 2 2 3 所有缺陷不能集中在一处。 任意两缺陷间距≥100㎜。 B 面 [侧面] 4 4 2 3 6 所有缺陷不能集中在一处。 任意两缺陷间距≥60㎜。 C 面 (底面) 表面平整,不能有影响安装的鼓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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