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大陆与台湾政策变化

大陆与台湾政策变化

60年代初期,毛泽东把曾经提出的给蒋氏父子的宽大政策,加以细化,又增加了一些新的内容,形成了和平统一祖国的总体构想。后来周恩来把毛泽东的这些构想概括为“一纲四目”。

一纲:台湾必须统一于中国。

四目:

(一)、台湾统一于祖国后,除外交必须统一于中央外,台湾之军政大权、人事安排等悉委于蒋介石;

(二)、台湾所有军政经济建设一切费用不足之数,悉由中央政府拨付(注:当时台湾每年赤字约8亿美元);

(三)、台湾的社会改革可以从缓,必俟条件成熟并尊重蒋介石的意见,协商决定后进行;

(四)、双方互不派遣特务,不做破坏团结之举(注:毛泽东一再表示,台湾当局只要一天守住台湾,不使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大陆就不改变目前的对台政策)。

1981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叶剑英向新华社记者提出“有关和平统一台湾的九条方针政策”,是中国为防止美国售予台湾FX战机所提出的和平攻势。

叶九条内容如下:

1.中国国民党与中国共产党两党可以对等谈判;

2.双方在通邮、通商、通航、探亲、旅游及开展学术、文化、体育交流达成协议;

3.统一后的台湾可保留军队,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特别自治权;

4.台湾社会、经济制度、生活方式与同其他外国的经济、文化关系不变;私人财产、房屋、土地、企业所有权、合法继承权和外国投资不受侵犯;

5.台湾政界领袖可担任全国性政治机构领导,参与国家管理;

6.台湾地方财政有困难时,可由中央政府酌予补助;

7.台湾人民愿回大陆定居者,保证妥善安排、来去自如、不受歧视;

8.欢迎台湾工商界人士到大陆投资,保证合法权益与利润;

9.欢迎台湾各界人士与团体,提供统一的建议,共商国是。

1982年1月10日,邓小平在接见来华访问的美国华人协会主席李耀基时说:"在实现国家统一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性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台湾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在这次谈话中,邓小平第一次正式提出了"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概念。

1983年6月25日,邓小平同志在会见美国西东大学教授杨力宇时,又进一步阐述了实现台湾和祖国大陆和平统一的六条具体构想。

(一)台湾问题的核心是祖国统一。和平统一已成为国共两党的共同语言。

(二)制度可以不同,但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三)不赞成台湾"完全自治"的提法,"完全自治"就是"两个中国",而不是一个中国。自治不能没有限度,不能损害统一的国家的利益。

(四)祖国统一后,台湾特别行政区可以实行同大陆不同的制度,可以有其他省、市、自治区所没有而为自己所独有的某些权力。司法独立,终审权不须到北京。台湾还可以有自己的军队,只是不能构成对大陆的威胁。大陆不派人驻台,不仅军队不去,行政人员也不去。台湾的党、政、军等系统都由台湾自己来管。中央政府还要给台湾留出名额。

(五)和平统一不是大陆把台湾吃掉,当然也不能是台湾把大陆吃掉,所谓"三民主义统一中国"不现实。

(六)要实现统一,就要有个适当方式。建议举行两党平等会谈,实行国共第三次合作,而不提中央与地方谈判。双方达成协议后可以正式宣布,但万万不可让外国插手,那样只能意味着中国还未独立,后患无穷。

从"叶九条"到"邓六条","一国两制"科学构想的内容更加完备、明确和系统化,"一国两制"方针的大体框架基本形成。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