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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反舞弊机制的建立与完善

上市公司反舞弊机制的建立与完善
上市公司反舞弊机制的建立与完善

上市公司反舞弊机制的建立与完善

——从内部控制看企业反舞弊机制的完善

张嘉璐

(南京审计学院,江苏南京210000)

指导老师:李华

【摘要】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大大小小发生了许多起舞弊事件,如银广夏、紫鑫药业、新大地等企业的舞弊行为已经对社会造成了巨大的反响,人们也越来越重视到企业舞弊给自身及整个社会带来的影响。因此,反舞弊机制的完善成为我们如今讨论的焦点。企业反舞弊机制理论上包括四层内容,本文重点从企业业务过程的内部控制方面来讨论反舞弊机制的完善,从内部控制的五个要素具体分析防治企业舞弊的对策。

【关键字】内部控制反舞弊机制完善

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的上市公司也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有些优质的上市公司必然会带动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但其中也不乏一些害虫,这类上市公司通过财务舞弊蒙骗股东,欺瞒大众,现实的案例已经没有办法再让我们忽视这一问题了。像银广夏、紫鑫药业、新大地等企业的舞弊行为已经影响到了整个社会,他们运用或简单或复杂的财务舞弊手段来进行财务造假。然而,这背后的动因是什么呢?是他们的贪婪、欲望?其实我认为最主要的还是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够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是企业反舞弊机制的基础,只有完善了企业的内部控制才能从根本上遏制企业的舞弊行为。

一、上市公司舞弊的动因

根据美国注册舞弊审核协会(ACFE)的创始人、现任美国会计学会会长史蒂文.阿伯雷奇齐特(W.Steve Albrecht)提出的舞弊三角理论,舞弊由三个要素组成,它们分别是“压力”、“机会”和“自我合理化”,三者缺一不可,缺少任何一个要素都不可能构成企业舞弊。

压力要素指的是舞弊主体的行为动机,包括经济压力、恶癖的压力、工作压力、心理压力等。其中最常见的是经济的压力,毕竟从企业的生存发展到管理层的工作生活都离不开经济的支持。

机会要素是指舞弊主体可能进行舞弊而又不被发现、逃避惩罚的时机。主要指的

是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缺失,给舞弊人员舞弊的契机。

自我合理化即借口,是舞弊主体对自己心里上的安慰,为自己的舞弊行为寻找说辞,使其行为与本人的道德观念与行为准则相吻合。譬如舞弊者常用的理由有:我是为了企业的发展,我是善意的;这是公司欠我的;我的用途是正当的等等。其实就舞弊三角理论的三要素而言,企业只要扼制住其中一个要素就可以预防企业舞弊行为的发生。但是其中的压力和自我合理化要素关乎舞弊主体的心理活动,企业难以控制他们心里的想法。企业可以控制的唯一直接有效地方法就是从机会要素下手,严格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使企业的管理和运营流程更加严密,从而减少舞弊行为发生的机会。

二、上市公司舞弊的危害性

1.损害企业自身的利益。不管舞弊主体是为了自己个人的利益还是公司整体的利益进行舞弊,其结果均会损害到企业的利益。一个企业正常运转需要依靠正确的会计信息,如若发生了企业舞弊行为那么其提供的信息必然有误,这样不论是企业的管理者还是外部的投资者均无法作出正确的决策,自然也不利于企业的长期运转。另外,企业的舞弊行为一旦曝光,对企业的声誉而言影响是巨大的,一个企业没有了信誉,那最终免不了倒闭的下场。

2.损害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最重要问题就是信息不对称,如果一个企业的管理层有心进行舞弊,那么对外部投资者是非常不利的。毕竟管理层是企业内部人员,他们掌握的信息往往是第一手资料,要真实得多。而企业对外披露的信息可能是不全面的,他们往往会隐藏不利的信息,披露有利的信息,所以对外部投资者而言,难以作出正确的决策,可能会导致他们的损失。

3.影响整个社会经济的健康运行。有的企业舞弊往往不是单方面的,还牵扯到和其他外部机构的串通舞弊,这造成的社会影响是巨大的。就拿21世纪初的安然、世通财务舞弊事件来说,作为其外部审计机构的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也就此破产。其实像这样的大企业,其舞弊的数额肯定不会小,作为当时五大的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的时候不可能没有发现问题的,所以他们之间可能存在串通舞弊。也因此引发了可以说是全球经济的萎靡。

由以上种种危害可见,完善上市公司的反舞弊机制是迫在眉睫了。

三、反舞弊机制的理论

要建立反舞弊机制必须从内部控制入手,在内部控制的环境下建立反舞弊机制。早在1987年美国著名的特雷德委员会就提出了反舞弊机制的四层机制理论。该理论认为任何企业可以通过以下四道防线来防止企业舞弊:高层的管理理念;业务经营过程的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外部独立审计。其实这四道防线说简单一点就是企业的内部控制机制,高层管理理念是控制环境中的企业文化;业务经营过程的内部控制是控制活动的内容;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分别是企业内部和企业外部的监督活动。其实企业的反舞弊机制是建立在内部控制制度基础之上的。只有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得以完善,企业的反舞弊机制才可能进一步完善。

四、从内部控制看企业反舞弊机制的完善

内部控制是指一个单位的各级管理层,为了保护其经济资源的安全、完整,确保经济和会计信息的正确可靠,协调经济行为,控制经济活动,利用单位内部分工而产生的相互制约,相互联系的关系,形成一系列具有控制职能的方法、措施、程序,并予以规范化,系统化,使之成为一个严密的、较为完整的体系。COSO 内部控制框架认为,内部控制系统是由控制环境、风险评估、内控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五要素组成,它们取决于管理层经营企业的方式,并融入管理过程本身。下面我就从内部控制的五个要素为切入点谈谈如何完善企业的反舞弊机制1.从企业内部环境完善反舞弊机制

内部环境是内部控制五要素的基础,它包括企业文化、组织结构以及人力资源政策及程序等,其中企业文化包括管理层的经营理念及经营风格和员工的价值观。一个企业的企业文化是企业的灵魂,是企业运营的基调,只有建立了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才能使企业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企业文化的建立在于该企业文化的历史积淀,另一方面就是

管理层的经营理念和经营风格,这就取决于管理层个人的素质和道德水平。此外,员工的价值观也是企业文化的一部分,所以在招聘人才时要选择高素质高水准的员工,这样才能营造出良好的内部环境,从而降低舞弊发生的概率。

组织结构的不明确一直是我国上市公司中存在的问题。公司的董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分工不明确,董事会的职责是决策和监督,而经理层的职责是执行,然而在我国上市公司中,一个人经常兼任董事会和经理层的职务,在某方面就直接影响了企业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所以企业必须严格组织结构的建立,按照符合内部

控制的要求设立人员,以避免舞弊行为的发生。

人力资源政策及程序是企业招聘人才的依据,企业的人力资源政策应是客观公正的,执行程序应是有效的。不应该唯才是用,同时要考虑到员工的道德素质;也不应该任人唯亲,要考虑员工的专业知识,所以只有招聘德才兼备的员工,才能为企业注入新鲜的血液,才能够防治企业的舞弊行为。

2.从企业风险评估完善反舞弊机制

对于企业的风险评估主要取决与于公司的目的,公司的运营过程,通过这些来判断企业的主要风险点。管理层首先得识别企业的风险,找出公司的主要风险点的来源,然后评估其风险的范围和大小,看其风险是否在企业的可承受范围之内,如若超出了可承受范围公司可以采取放弃战略,从而避免风险的发生,从根源上切断舞弊发生的机会。如若在可承受范围之内则要指定相应的控制活动以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从而降低舞弊发生的概率。

3.从企业控制活动完善反舞弊机制

控制活动指为确保管理层指示得以执行,削弱风险的政策(做什么)和程序(如何做)。它们有助于保证采取必要措施来管理风险以实现企业目标。控制活动贯穿于企业的所有层次和部门。它们包括一系列不同的活动,如批准、授权、查证、核对、复核经营业绩、资产保护以及职责分工等。其中主要包括:授权批准职务与执行业务职务相分离;执行业务职务与监督审核职务相分离;执行业务职务与会计记录职务相分离;财产保管职务与会计记录职务相分离;执行业务职务与财产保管职务相分离。一个人兼任多个职位是舞弊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只有把这种可能发生舞弊的机会给扼制住,让各个重要岗位的职责分工明确,各司其职,严格按照程序办事,那么企业的舞弊行为可以大大减少。毕竟他们进行舞弊的便利条件丧失了,如果他们要进行舞弊需要付出的代价要更高,所以他们应该会更加慎重考虑舞弊所带来的风险,从而减少了舞弊行为的发生。

4.从企业的信息与沟通完善反舞弊机制

相关的信息必须以一种能使人们行使各自职能的形式和时限被识别、掌握和沟通。有效的交流必须广泛的进行,涉及机构的各个方面。所有人员都要从高级管理层获得清楚的信息,最重要的是信息的真实性,他们必须明白各自在内部控制制度中的作用,明白个人的行为如何与他人的工作相联系。他们必须有自下而上传递

重要信息的方法。信息的沟通不仅仅发生在企业内部,与企业外部的沟通也是必不可少的。顾客、供应商、监管者和股东这样的外界之间也必须有有效的沟通,那样才能使外部人员获得有效地信息,作出正确的决策。企业信息的沟通需要企业内外部人员的配合,只有信息得到及时有效地传递且传递的信息真实可靠才可能减少舞弊的发生。

5.从企业的监督活动完善反舞弊机制

企业的监督不仅包括内部监督还包括外部监督。

企业内部的监督包括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内部审计机构。我国上市公司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结构是有关所有者、董事会和管理层三者之间权力分配和制衡关系的一种制度。目前我国的治理结构主要是股东大会下设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时监督经理层,监事会也监督董事会。受到我国特殊经济环境的影响,这种治理模式无法完全发挥其作用。其次,管理层权利过大,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之间的相互制衡机制失效,极易发生舞弊事件。因此,必须建立符合我国经济环境的公司治理结构。比如可以设立独立董事专门监督经理层的执行情况,独立董事直接对股东大会负责。另外内部审计机构也是现在上市公司中必不可少的部门,内部审计相当于对企业内部控制进行的再控制,就像双保险。但是内部审计部门必须保持独立性,直接隶属于股东大会,如果内部审计部门对管理层负责的话,那么还是形同虚设。

外部监督主要是外部注册会计师审计、外部人员的举报等方面。外部审计是企业反舞弊机制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企业内部的监督毕竟是狭隘的、不完全客观的。而外部的监督一般而言是比较客观公正的,因为它与企业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但是外部审计人员的审计舞弊行为就另言之了。此外,外部人员的举报也是有效遏制企业舞弊发生的重要举措。政府可以通过建立举报奖励机制来鼓励大家对舞弊行为进行有效地监督,从而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

五、结束语

近年来发生的多起舞弊事件已经告诉我们建立和完善反舞弊机制已经迫在眉睫了。而如何去建立和完善反舞弊机制呢?我认为最主要是从企业的内部控制入手,内部控制的环境是反舞弊机制的基础,只有完善了企业的内部控制才能从根本上

减少舞弊行为的发生。从根源上切断舞弊行为发生的动力才是切实防治舞弊的重要举措。相信企业内部控制的逐步完善必然会慢慢带来一个积极健康的经济环境。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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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成因与治理对策

谈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成因与治理对策 近年来,上市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频曝造假丑闻。上市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的造假已经是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这不仅严重危害了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而且也造成了会计行业的公信力下降,甚至还干扰着正常的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本文着重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成因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治理对策。 一、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成因 (一)缺乏真正的审计需求者,给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留下了空间。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中,数量占5%的大股东控制了70-85%的股权,这些股权多数是不能流通的国有股和法人股,并且国有股东还存在缺位的情况,所以不少大股东对会计信息是否真实并不十分关心。而对于数量占95%,却只拥有15-30%股权的中小投资者来说,不少人觉得股票收益是最重要的,只要有炒作机会,能给他们带来收益就行,对虚假的会计信息他们也往往采取姑息的态度。而若连上市公司的股东都不关心会计信息的真实情况,那么审计在很大程度上将只是应付政府有关部门的检查,即缺乏真正的审计需求者,这为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留下了很大的空间。 (二)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合理,是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根本原因。 在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是众所周知的问题,来自于发起人或控股股东的经营者事实上集公司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于一身,一些股东大会形同虚设(大股东一言堂),经营者由被审计人变成了审计委托人,并决定审计人的聘用、续聘、收费等事项。受托审计变成由管理层(或董事会)聘请注册会计师来审计和监督自己的行为,即内部人控制问题。在一些上市公司中,监事会作为专门约束董事会的机构,其监督作用也微乎其微,有的监事会没有检查过公司的财务,许多监事会没有明示过 董事会的违规行为。根本原因也是由于大股东利用自己的控股地位完全文配了监事会,监事会的人选和报酬均由公司的管理层来决定造成的。 (三)信息不对称及缺乏有效的业绩评价制度为造假提供了条件。 在一般情况下,公司的经营者比股东及监管部门掌握更多与公司经营相关的信息,信息的不对称为经营者进行财务造假创造了客观条件。在涉及财务造假的上市公司中、相当多的经营者采用虚增资产、虚构经济业务或利用关联方关系、资产重组、非货币性交易等手段任意调节会计数据,人为操纵利润。从对上市公司的业绩评价指标来看,衡量上市公司经营各项财务业绩的指标主要有利润(或亏损)的完成情况、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净资产收益率等,并根据净资产收益率指标来确定公司是否具备

简述我国董事会可采取的事后反收购措施

2009年4月(总第201期) 法制与经济 FAZHIYUJINGJI NO.4,2009 (Cumulatively,NO.201) 西方企业的收购与反收购历史远远早于我国,反收购的策略也已比较成熟,笔者认为这些策略对我国企业的反收购实践有很好的借鉴和启示作用,其中许多的措施都可以直接拿来为我国目标公司所用。本文中笔者将具体探讨西方目标公司董事会常用的事后反应性反收购措施中哪些可以为我国当前目标公司的董事会所用。 1.向公司原有股东或特定友好主体发行新股 发行新股的反收购功能主要取决于新股的发行对象。如果新股只向原股东按比例配售,而原股东也确实行使了其优先认股权,则其比例性利益就不会受到影响。这种情形下,新股发行作为反收购措施可以有效增加收购方的收购成本。但如果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原股东的比例性利益以及对公司的控制权则可能会受到稀释,并且收购方通过对公开募集的新股进行认购很有可能增加其持股比例而强化对目标公司的控制,因此这种情形下的新股发行实不宜作为反收购措施。 我国《公司法》虽然对公司发行新股的时间、程序、信息披露等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但并未否定股东的新股认购优先权。笔者认为,依据我国《公司法》,在遵守新股发行严格的条件约束和程序规范的前提下,目标公司董事会可以依法对特定的主体发行新股,作为反收购措施。 2.帕克曼战术 是指当获悉收购方有意收购时,目标公司反守为攻,抢先向收购公司股东发出公开收购要约,使收购公司被迫转入防御。实施帕克曼防御使目标公司处于可进可退的主动位置:进可使收购方反过来被防御方进攻;退可使本公司拥有收购公司部分股权,即使后者收购成功,防御方也可分享部分利益。但是,帕克曼式防御要求目标公司本身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和外部融资能力;同时,目标公司也应具备被收购的条件,否则收购公司股东将不会同意发出公开收购要约[1]。 该战术虽具有较强的反收购功能,但对目标公司要求较高,目标公司必须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和外部融资能力,因此即使法律允许,那些效益不好的目标公司也往往根本无能力采取该战术。当目标公司具备被收购条件,且经营效益良好,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和外部融资能力时,笔者认为原则上是不必限制该策略的使用,只需将之归属目标公司自治范围即可。只是在我国目前资本市场尚不成熟、董事的义务与约束机制尚不健全的国情下,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目标公司董事会运用此策略时的监管,以防目标公司董事会在不具备足够资金实力情况下违规融资,以不法手段维护自己的控制地位。 3.股份回购 股份回购是指目标公司购买本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重新获得发行在外的公司股份所有权。该方式可以提高目标公司经营者或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增强他们对公司的控制,同时还能提高目标公司股份价格,迫使收购者提高出价,或者促使收购者把手中股票出售给目标公司并赚取一定的利润,放弃进一步收购的计划,从而具有很好的反收购效果。但股票回购大量占用公司资金,将会影响公司资产的流动性和后继发展能力,因此公司回购必须以雄厚的资金实力为前提。目前各国政府对股份回购仍持有不同的态度。日本、新加坡等国一般禁止此种方式,英国、美国、加拿大与部分欧洲国家则承认附带条件下的股份回购,如美国许多州的公司法认为,仅为维持目前的企业管理层对企业的控制权而取得本企业的股票是违法的,但如果是维持企业现行的经营方针而争夺控制权,实质上是为了本企业利益,则回购是被允许的[2]。 由于证券市场环境不规范与市场主体不成熟,我国长期以来一直都不允许上市公司回购发行在外的社会公众股份,但是2005年6月我国颁布的《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以及2005年10月新颁布的《公司法》,对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进行了新的规定。通过对这些新规定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国法律实质上是允许公司在特定条件下回购本公司的股票,只是对回购的适用范围加以严格限制,并要求回购后要及时按规定注销。事实上,从国外存在股份回购制度的国家的立法和判例可以看出,其股份回购的适用范围也都受到严格限制[3]。因此,笔者认为,在我国目标公司董事会完全可以在符合法定条件的前提下,采用回购股票然后及时注销的方法来进行反收购。只是鉴于股份回购确有可能为经营者操纵市场,进行内幕交易打开方便之门,所以必须对其权利的行使进行有效的监管与规制。 4.绿色邮件及中止协议 绿色邮件指当收购方已持有目标公司大量股票并形成收购威胁时,目标公司通过谈判将收购者手中拥有的本公司股票以高于市场的价格买回。作为交换条件,收购者往往与目标公司签订中止协议,同意在未来一段时期内不再继续增持目标公司的股票。丹与迪安格罗(1983)研究了1977-1980年间的八十一起中止协议。他们发现,中止协议中的股票溢价回购使那些没有参与其中的股东面临股价平均下降4%的损失[4]。由于该方法中目标公司董事会以给予收购方补偿或贿赂为代价换取其停止收购,以直接牺牲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方式维持其在公司的控制地位,因此一般为各国所禁止。笔者认为我国法律也应予以禁止。 5.死亡换股 死亡换股指目标公司发行公司债、特别股或它们的组合, 简述我国董事会可采取的事后反收购措施 马俊芳 (淮阴工学院,江苏淮安223001) [摘要]在对西方目标公司董事会常用的事后反应性反收购策略加以详细介绍的基础上,笔者试图运用比较分析方法和理论联系实际方法对这些措施在我国的可行性进行探究,尝试就我国相关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提出自己的建议。 [关键词]董事会;反应性;反收购措施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动因分析及治理对策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动因分析及治理对策 1.引言 在当今社会财务造假日益严重,严重影响了国家宏观经济和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深入探讨导致财务造假的真正原因,寻找治理财务造假的对策,确立正常有序的会计工作秩序已迫在眉睫。目前许多上市公司利用财务进行造假,财务造假对社会在成了严重的危害。首先,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受到危害,使投资者的维权之路走的很艰难而又艰辛;财务造假还会造成诚信的缺失及其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不信任。如果上市公司在监督下都在造假,更不用说非上市公司了,投资者都对它们失去了信任,因而真正想对企业的上市公司将难以融资,对社会的危害是十分巨大的!2.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动因分析 2.1利益驱动是财务报告造假产生的根源 尽管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逐步完善, 但财务报告造假问题依然没有根本改变。究其原因, 一是上市公司管理当局由于受利益驱动而采用一系列会计手段对财务报告进行造假, 如利用关联方交易,虚构经济事项, 虚增经营业绩等屡见不鲜, 随心所欲地任意调节会计事项对财务报告进行粉饰。目的是为了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条件下, 在证券市场这个重要舞台展示企业的良好形象, 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因此, 上市公司管理当局就想方设法地提高公司业绩。二是上市公司内部业绩评价制度作为内部管理重要环节, 是评价各个部门、各级管理人员的标准。没有业绩评价标准, 就没有争优创先, 奖勤罚懒, 激励和约束机制就得不到实现,而这种业绩评价制度的缺陷正好为财务报告造假提供了土壤, 会计数据通常是上市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奖金、工资和职务提升的依据。如果本年度不能实现公司下达的各项指标, 奖金就会减少, 工作岗位也可能丢掉, 所以, 这种短期目标行为为财务报告造假提供了动机。科龙电器的高管舞弊具有手段隐秘、危害巨犬、监守自盗、难以发现的特点。更为严重的是,近年来频发的造假事件更暴露出令人不安的现象是高管舞弊向第三方公信机构蔓延,个别银行、券商参与到公司的财务造假事件中,使得造假案件越来越复杂。该类案件令人防不胜防,不仅受蒙蔽的审计师无从发现,普通民众更无从分辩真伪,投资者的投资信心遭受严重打击。 2.2 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使财务信息供需主体没有形成 公司治理因现代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而产生。按照我国《公司法》规定, 公司治理结构是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所组成的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而目前的情况是, 经理层行使经营权, 直接指挥并控制会计部门的核算与财务报告的编制, 掌握了充分的内部信息; 股东控制权以股权为基础,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高度集中, “一股独大”现象普遍存在, 大股东凭借优势股权可以直接从公司内部获得较为详细可靠的信息, 而中小股东由于股权比例小, 对公司的经营状况来说是个局外人, 只能从间接渠道获得信息, 这种信息的不对称完全损害了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信息不对称会产生两种后果: 一是投资者如果仅以财务指标来判断投资对象, 那么最终选择的投资对象很可能是与期望相违背的造假者, 因为造假的财务报告比真实披露的财务报告更具“竞争优势”;二是由于财务报告造假, 通过市场传递的上 市公司信息就会失真, 那么投资者通过市场评价机制来制约被投资上市公司就会失效, 因而被投资上市公司在股市上“成功”融资后就可能肆无忌惮地从事高风险的活 一

中国上市公司反收购的法律规制

我国上市公司反收购的法律规制 一、我国的立法现状 (一)法律规制 1、《证券法》第101条第2款:“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法的原则制定上市公司收购的具体办法。” 2、《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1)第8条:“被收购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应当公平对待收购本公司的所有收购人。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做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应当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职权对收购设置不适当的障碍,不得利用公司资源向收购人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不得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2)第33条:“收购人作出提示性公告后至要约收购完成前,被收购公司除继续从事正常的经营活动或者执行股东大会已经作出的决议外,未经股东大会批准,被收购公司董事会不得通过处置公司资产、对外投资、调整公司主要业务、担保、贷款等方式,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二)解读 1、抽象标准:突出了目标公司管理层的一般性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明确不得为包含敌意收购在内的收购行为“设置不适当的障碍” 2、具体规则:明确了对目标公司管理层采取反收购措施进行限制的范围,对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的“处置公司资产、对外投资、调整公司主要业务、担保、贷款”之外的行为,没有明文加以禁止,同时允许了目标公司管理层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反收购行动的议案。 3、时间限制:限制反收购措施的具体规定局限于针对“收购人作出提示性公告后”的时段,从而对目标公司可能在事前采取的反收购安排缺乏约束力。 (三)评价 1、价值取向:收购方与目标公司管理层之间的战争,法律保护目标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2、检验方法:由于(1)我国明确禁止的反收购措施很少,(2)未像英国那样把反收购措施的决定权赋予股东大会,(3)也未像美国那样确立了成熟的董事信义义务和商业判断规则标准。因此,在现行法律框架内检验法律反收购措施合法性主要是通过判断其是否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社会公共利益及《公司法》和《证券法》的基本价值取向。 二、反收购措施——中国的实践(注:里面的案例在做成PPT使可以适当找些图片哈!)(一)“毒丸计划” 1、案例:新浪阻击盛大 2005年,盛大公司对新浪公司发起敌意收购。2月24日,新浪公司宣布,其董事会为抵制盛大公司收购已经采纳了股东购股权计划,俗称“毒丸计划”。根据这一计划,盛大公司作为已经取得新浪公司10%以上普通股的最大股东,如果在收购超过0.5%的新浪股权,就会启动“毒丸”。到时,新浪其他股东有权以半价购买普通股,从而稀释新浪股份,而盛大持有的新浪股份也将蒙受损失。 2、法律问题:区别对待股东还是优先股? 收购方收购了股份,即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但是毒丸计划却将收购方排斥在外,专向收购方以外的股东发行购股权,造成了同股不同权,是一种实质上的优先股制度。但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并没有优先股的划分,因此毒丸计划在实施上存在法律障碍。 (二)“驱鲨剂”条款之分期分级董事会制度 1、案例:美的电器公司章程 2006年,美的电器在其《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中,引入了分期分级董事制度。

上市公司财务报表造假分析

上市公司财务报表造假分xi 【摘要】国内资本市场不断发展,上市公司数量不断增加,上市公司这一群体规模不小。但是上市公司发展壮大的过程中,也出现了很多问题,财务造假行为大行其道便是其中之一。我国上市公司违规现象屡见报端,且违规的形式花样不断推陈出新,而这些违规行为绝大多数与财务造假有关。日益猖獗的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已经超越了会计范畴而演变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社会问题。它严重扭曲了上市公司股票的价值,扰乱了正常的资本市场秩序,并且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极大地挫伤了股民的投资积极性。因此,本文大致分析上市公司造假原因及手段,并运用实际案例帮助理解。 【关键词】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科龙电器公司影响及对策 一、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原因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成因复杂,巨大的利益驱动、低廉的造假成本、相关制度不完善是其中最主要的原因。 (一)巨大的利益驱动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行为受到各种各样的利益驱动,这是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内在动因。 1.申请上市﹑配股及避免股票被摘牌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企业申请上市及配股都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及较为严厉的政策约束。一些业绩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不得不进行财务造假而获得上市资格及配股要求。更严重的是,上市公司如果连续三年亏损,证监会将会暂停其股票交易并限期消除亏损,如果限期内未能消除,其股票将被摘牌,终止其在交易所的交易。出现亏损的上市公司为保留其上市主体资格宁愿账务处理上玩一些花样,也不愿意出现连续三年亏损而被判处“死刑”。1997年2月,PT红光主要负责人为了使公司股票能够上市,在明知已处于亏损边缘的情况下,决定调整账务,虚增、虚报利润,欺诈上市。上市半年后,公司居然出现近两亿的亏损。

美国上市公司近十年的典型财务舞弊案例

美国上市公司近十年的典型财务舞弊案例 财务舞弊与美国上市公司如影随形 作为世界上财务监管最为完善的国家,美国一直都是世界各国学习的榜样。但安然、世通等世纪丑闻发生后,世界开始用全新的眼光审视美国的上市公司。事实上,美国上市公司在财务上做手脚并非从安然才开始的,美国上市公司的舞弊丑闻在华尔街算不上新闻,只是这些舞弊事件在影响上逊于安然、世通等巨无霸公司,所以没有引起媒体的广泛关注。在安然事件前,美国投资者对美国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一直持保留态度,因为华尔街频频爆出财务舞弊丑闻。以下撷取美国上市公司近10年中的几个典型舞弊案例。 美国上市公司典型舞弊案及特征 1 从存货做文章 存货项目因其种类繁多并且具有流动性强、计价方法多样的特点,所以存货高估构成资产计价舞弊的主要部分。美国法尔莫公司利用存货舞弊的手法比较典型。法尔莫公司是位于美国俄亥俄州的一家连锁药店。法尔莫的发展速度远超同行,在十几年的发展历程中,法尔莫从一家药店发展到全国300余家药店。但这一切辉煌都是建立在通过存货资产造假来制造虚假利润的基础上,法尔莫公司的舞弊行为最终导致了破产。 法尔莫公司的创始人莫纳斯是一个雄心勃勃的人。为了把他的小店扩展到全国,他实施的策略是通过提供大比例折扣来销售商品。莫纳斯把并不盈利且未经审计的药店报表拿来

后,用笔为其加上并不存在的存货和利润,这种夸张的造假让他在一年之内骗得了足够收购8家药店的资金。 在长达10年的过程中,莫纳斯精心设计、如法炮制,制造了至少5亿美元的虚假利润。法尔莫公司的财务总监对于低于成本出售商品的扩张方式提出质疑,但是莫纳斯坚持认为只要公司发展得足够大就可以掩盖住一切。所以,在多年中,法尔莫公司都保持了两套账簿,一套应付外部审计,一套反映真实情况。 法尔莫公司的财务魔术师们造假手法是:他们先将所有的损失归入一个所谓的“水桶账户”,然后再将该账户的金额通过虚增存货的方式重新分配到公司的数百家成员药店中。他们仿造购货发票、制造增加存货并减少销售成本的虚假记账凭证、确认购货却不同时确认负债、多计或加倍计算存货的数量。 财务部门之所以可以隐瞒存货短缺是因为注册会计师只对300家药店中的4家进行了存货监盘,而且他们会提前数月通知法尔莫公司他们将检查哪些药店。管理人员随之将那4家药店堆满实物存货,而把那些虚增的部分分配到其余的296家药店。如果不进行会计造假,法尔莫公司实际早已破产。 审计机构为他们的不够谨慎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这项审计失败使会计师事务所在民事诉讼中损失了3亿美元。而对于法尔奠公司来说,不可避免是一场牢狱之灾。财务总监被判33个月的监禁,莫纳斯本人则被判入狱5年。 2 利用并购机会操纵“准备”科目 泰科公司始创于1960年,1973年,泰科在纽约证交所上市。泰科的经营机构遍布100多个国家,雇佣了26万员工,2003年营业额超过300亿美元。

浅析我国上市公司的反收购策略 ——以“宝万之争”为例

学生毕业论文 题目:浅析我国上市公司的反收购策略 ——以“宝万之争”为例 指导教师:帅亮职称:副教授 姓名:张哲学号: 13041060 班级: 1302班年级: 13级 专业:工商管理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浅析我国上市公司的反收购策略 ——以“宝万之争”为例 摘要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的股份改革制度的步调逐步加快,中国的证券市场的改革也缓缓踏入了一个流通新时期。由于改革是一个探索的过程,证券市场的制度也相应不够成熟。因此资本市场的收购与反收购事件也层出不穷。当收购方并未提前告知被收购公司管理层或其收购行为不被被收购方认可,我们通常称此行为为恶意收购。公司的管理层通常会用一些反制措施来应对恶意收购。本文对反收购概念、反收购类型以及反收购的法律适用性进行了一定的介绍,以此来探讨我国上市公司使用的反收购策略是否有效以及反收购策略是否符合法律依据。 本文选取了宝万之争作为案例来进行分析,对宝万之争的事件发生时间轴、事件参与的主要对象、事件发生后万科股价的变化进行了一定的数据整理,并配以文献法对相关反收购策略进行解释,通过网络媒体披露的客观信息整理万科采用的一些反收购策略。以此发现出宝万之争发生的根本问题及解决对策。本文研究发现,反收购策略不仅仅是要从事件发生后的应对去考虑,更要从公司股权制度的设立、公司董事会制度、公司的管理层制度等方面来去完善,以此来对反收购进行预防。 【关键词】反收购;预防;策略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with the pace of the joint-stock reform system in China, the reform of China's securities market slowly entered a new period of circulation. Because reform is a process of exploration, the system of securities market is not mature enough. Therefore, the acquisition of capital market and anti-takeover events are endless. When the acquirer is not informed in advance that the management of the company or its acquisition is not recognized by the acquirer, we usually call this trip a hostile takeover. The company's management usually uses some countermeasures to deal with hostile takeovers.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concept of anti-takeover, the type of anti-takeover and the legal applicability of anti-takeover, to explore whether the anti-takeover strategies used by Chinese listed companies and whether anti-takeover measures comply with the legal basis.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controversy of BaoWan as a case, the main object of fight's dispute, the change of Vanke stock price after the event, and explains the anti-takeover strategies by literature, and some anti-takeover strategies adopted by the objective information disclosed by the network media. To find out the fundamental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the dispute of BaoWan.This paper found that anti-takeover strategy is not only to consider after the event, but also from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equity system, the company board system, the management system of the company. To prevent the anti-takeover. Key words: Anti takeover; Prevention;Strategy

我国上市公司舞弊手法的案例分析

我国上市公司舞弊手法的案例分析 班级:财管126 姓名:富玲燕学号:2012010311 一、摘要 自改革开放至今,中国的资本市场发展迅猛,市场机制改革,大量中小企 业涌现,但是迅猛发展的同时也遗留下了很多问题,其中比较突出的就是财务舞弊现象。因为发展过于迅速,资金供应不足,无法跟上拓宽发展的脚步,导致许多企业为了笼络资金,粉饰财务数据,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而且大有层出不穷之势,其中上市公司财务舞弊问题对社会的危害尤为严重,已成为当今社会的热点问题。财务舞弊的频繁发生,表现出了资本市场诚信的缺失、社会信用危机的存在,危害了市场信心,并导致市场低迷,而低迷的市场又导致融资困难,企业利润率下降,而后又引发财务舞弊,形成一个恶性循环。如果对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行为不严加打击和治理,必将影响我国资本市场可持续、和谐地发展。因此,对于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行为的识别与治理对策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自我国证券市场成立以来,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现象层出不穷,极大的影 响了会计报告信息使用者的利益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本文归纳总结了上市 公司财务舞弊所采用的一些主要手法,以期对上市公司的利益相关者的决策起 到帮助。 二、关键词 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舞弊动机舞弊手法如何侦查舞弊 三、正文 (一)利用关联关系进行财务舞弊 1、将有关费用向关联公司转嫁 有些上市公司常常会通过改变费用分摊的标准和方式来增加利润。如蓝田股份2000 年在中央电视台投放的巨额广告费用是由中国蓝田总公司投放的,但实际上蓝田股份的饮料产品通过集团公司销售网点销售的仅占全部销售量的 1.9%。可见,蓝田股份利用集团公司分摊高额广告费用支出的方法达到虚增利润的目的。 2、转让资产 上市公司通过关联交易将不良资产转让给关联企业,或关联企业将优质资产低价卖给上市公司等。广电股份1997 年11 月将6926 万元的土地以21926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其母公司,确认了15000 万元的收益,同年12 月又将账面净资产为1454 万元的一家下属公司整体产权以9414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其母公司,确认了7960 万元的营业外收入。仅此两项交易就带来了22960 万元的收益,占该年度利润总额9733 万元的235.9%。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动因、手段及影响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动因、手段及影响 【摘要】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是当下我国股票市场的普遍现象,若不对此予以高度重视,必将导致投资者的投资信心受损,引发股票市场的信誉危机。本文以南纺股份财务造假案为例,结合GONE理论探讨财务造假产生的动因和手段,并着重从上市公司内部管理、监管机构、法律法规等多角度,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现象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关键词】财务造假影响造假手段优化对策 一、引言 我国股票市场财务造假屡禁不止:多次财务造假的航天通信、转型中财务造假的中科云网、“近十年国企造假第一股”的南纺股份……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手段层出不穷,打击财务造假,规范市场秩序,重塑股民信心刻不容缓。 GONE理论为分析当前财务造假的动因及手段提供了有 益视角。GONE理论是著名的关于企业会计舞弊与反会计舞弊的理论。GONE理论认为,企业会计舞弊由G(Greed,贪婪)、O(Opportunity,机会)、N(Need,需要)、E(Exposure,暴露)4个因子组成。此4因子即为财务舞弊产生的4个条件,它们相互作用,在对企业会计舞弊风险程度的决定中发挥同等重要的作用。

“贪婪”因子,即会计舞弊者道德意识不良,或者不良价值判断占据主导地位。道德水平的低下,使得会计舞弊成为了符合个体价值判断并得以推动实施其行为。“需要”因子,即“动机”因子,动机是会计行为产生关键,而不良的行为动机则易受外界利益、客观条件等的刺激而产生会计舞弊等不正当的会计行为。“机会”因子与潜在舞弊者掌握的信息优势和管理会计的工作的权力大小有关。如果管理层的权利责任不相对等,行为得不到有效监督和制约,则其拥有通过非法会计操作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机会。“暴露”因子包含舞弊行为被发现和披露的可能和对舞弊者的惩罚性质及惩罚程度这两部分内容。 上市公司是我国资本市场经济主体,直接关系到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事件层出不穷,造假的形式花样不断增加,日益猖獗的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已经成为备受关注的社会问题。财务造假严重扭曲了上市公司的价值,扰乱了正常的资本市场秩序,并且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极大地挫伤了股民的投资积极性,而且给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带来了严重影响。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现象屡禁不止,已严重地影响了正常的社会活动,破坏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给投资者造成巨大损失的同时,也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带来了严重的危害。因此,加强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分析,研究防范上市公司财

上市公司反收购措施的理念、原则及制度(一)

上市公司反收购措施的理念、原则及制度(一) 关键词:上市公司反收购措施/理念/原则/制度 内容提要:与收购相比,我国上市公司反收购的制度体系尚未建立。我国《公司法》、《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等规范企业行为与证券市场的法律、行政法规都未能将反收购规制问题妥善解决。尽管2006年9月1日起经修订施行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对上市公司反收购行为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制,但对于目标公司可以采用的措施以及目标公司进行反收购的权利和自由空间而言,《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还远远不够。本文在理念及原则的基础上,对包括现在有的、未来将会出现的上市公司反收购措施进行价值判断,进而对引导目标公司进行具体措施的选择方面进行了一定的理论探索尝试。以上市公司为目标的收购和反收购活动在中国市场上已日渐活跃。对收购行为而言,国内在《公司法》、《证券法》等立法层面已经有了若干基础性规定1]。 虽然收购法规仍有很多值得检讨之处,但与之相比,对反收购的立法尝试更显单薄。实务中,“毒丸”等反收购措施作为“舶来品”已经由上市公司广泛应用。理论上,对其相容性和协同效应,迫切需要将其置于中国法律体系中进行研究。本文将遵循“理念——原则——制度”的逻辑层次,为理论研究提供一般性的、普适性的标准,进而为上市公司采取反收购措施提供指引,满足实务需要。 一、上市公司反收购措施的立法理念

“理念”,在现代汉语中的基本含义是观念、想法、思想等,更指最一般的、基本的观念、思想倾向和追求等。江山老师指出:理念,即是内在精神,直至最高本体;理念,即哲学问题的解释和解决。本文认为,理念是一种最高准则,是在立法过程中所蕴含的法律内在精神和最高原理,法律原则及制度都是其具体体现。 (一)不偏不倚、力求平衡的中立性理念 所谓“中立性”,是指就目标公司(targetcompany)的反收购措施,采取一种中立的、不偏不倚的立法追求,既不能为了方便目标公司的反收购而放松甚至放纵对其所采取措施及该措施所导致后果的约束,又不能一味设置障碍增加目标公司通过反收购措施维护自身权益的阻力。本文认为,这种“中立性”的立法理念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和收购立法“中立性”的配合 实际上,对上市公司反收购措施采取中立性的立法态度源自于收购立法“中立性”目的的配合。试想一下,如果收购立法采取“既非鼓励、亦非吓阻”2]的中间立场,而反收购措施却反其道而行之,任意偏向收购公司(tenderofferor)或目标公司之一方,两者之间的平衡状态势必会被打破,这会让上市公司收购市场面临混乱场面的挑战。 为何收购立法要采取“既非鼓励、亦非吓阻”的中间立场呢?首先,从理论角度上讲,上市公司通过收购行为,固然可以淘汰效率较差的经营者,发挥市场监督力量,借以提升经营绩效,保护股东权益;但在很多时候,公司收购的动机是扩张集团实力,并使上市公司管理层的酬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动因分析及治理对策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动因分析及治理 对策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动因分析及治理对策 1.引言在当今社会财务造假日益严重,严重影响了国家宏观经济和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深入探讨导致财务造假的真正原因,寻找治理财务造假的对策,确立正常有序的会计工作秩序已迫在眉睫。目前许多上市公司利用财务进行造假,财务造假对社会在成了严重的危害。首先,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受到危害,使投资者的维权之路走的很艰难而又艰辛;财务造假还会造成诚信的缺失及其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不信任。如果上市公司在监督下都在造假,更不用说非上市公司了,投资者都对它们失去了信任,因而真正想对企业的上市公司将难以融资,对社会的危害是十分巨大的!2.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动因分析 2.1 利益驱动是财务报告造假产生的根源尽管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逐步完善, 但财务报告造假问题依然没有根本改变。究其原因, 一是上市公司管理当局由于受利益驱动而采用一系列会计手段对财务报告进行造假, 如利用关联方交易,虚构经济事项, 虚增经营业绩等屡见不鲜, 随心所欲地任意调节会计事项对财务报告进行粉饰。目的是为了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条件下, 在证券市场这个重要舞台展示企业的良好形象, 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因此, 上市公司管理当局就想方设法地提高公司业绩。二是上市公司内部业绩评价制度作为内部管理重要环节, 是评价各个部门、各级管理人员的标准。没有业绩评价标准, 就没有争优创先, 奖勤罚懒, 激励和约束机制就得不到实现,而这种业绩评价制度的缺陷正好为财务报告造假提供了土壤, 会计数据通常是上市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奖金、工资和职务提升的依据。如果本年度不能实现公司下达的各项指标, 奖金就会减少, 工作岗位也可能丢掉, 所以, 这种短期目标行为为财务报告造假提供了动机。科龙电器的高管舞弊具有手段隐秘、危害巨犬、监守自盗、难以发现的特点。更为严重的是,近年来频发的造假事件更暴露出令人不安的现象是高管舞弊向第三方公信机构蔓延,个别银行、券商参与到公司的财务造假事件中,使得造假案件越来越复杂。该类案件令人防不胜防,不仅受蒙蔽的审计师无从发现,普通民众更无从分辩真伪,投资者的投资信心遭受严重打击。 2.2 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使财务信息供需主体没有形成公司治理因现代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而产生。按照我国《公司法》规定, 公司治理结构是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财务舞弊的典型案例

财务舞弊的典型案例…… 2016-11-24审计通 一、财务舞弊与美国上市公司如影随形 作为世界上财务监管最为完善的国家,美国一直都是世界各国学习的榜样。但安然、世通等世纪丑闻发生后,世界开始用全新的眼光审视美国的上市公司。事实上,美国上市公司在财务上傲手脚并非从安然才开始的,美国上市公司的舞弊丑闻在华尔街算不上新闻,只是这些舞弊事件在影响上逊于安然、世通等巨无霸公司,所以没有引起媒体的广泛关注。在安然事件前,美国投资者对美国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一直持保留态度,因为华尔街频频爆出财务舞弊丑闻。以下撷取美国上市公司近10年中的几个典型舞弊案例。 二、美国上市公司典型舞弊案及特征 (一)从存货做文章 存货项目因其种类繁多并且具有流动性强、计价方法多样的特点,所以存货高估构成资产计价舞弊的主要部分。美国法尔莫公司利用存货舞弊的手法比较典型。法尔莫公司是位于美国俄亥俄州的一家连锁药店。法尔莫的发展速度远超同行,在十几年的发展历程中,法尔莫从一家药店发展到全国300余家药店。但这一切辉煌都是建立在通过存货资产造假来制造虚假利润的基础上,法尔莫公司的舞弊行为最终导致了破产。 法尔莫公司的创始人莫纳斯是一个雄心勃勃的人。为了把他的小店扩展到全国,他实施的策略是通过提供大比例折扣来销售商品。莫纳斯把并不盈利且未经审计的药店报表拿来后,用

笔为其加上并不存在的存货和利润,这种夸张的造假让他在一年之内骗得了足够收购8家药店的资金。 在长达10年的过程中,莫纳斯精心设计、如法炮制,制造了至少5亿美元的虚假利润。法尔莫公司的财务总监对于低于成本出售商品的扩张方式提出质疑,但是莫纳斯坚持认为只要公司发展得足够大就可以掩盖住一切。所以,在多年中,法尔莫公司都保持了两套账簿,一套应付外部审计,一套反映真实情况。 法尔莫公司的财务魔术师们造假手法是:他们先将所有的损失归入一个所谓的“水桶账户”,然后再将该账户的金额通过虚增存货的方式重新分配到公司的数百家成员药店中。他们仿造购货发票、制造增加存货并减少销售成本的虚假记账凭证、确认购货却不同时确认负债、多计或加倍计算存货的数量。 财务部门之所以可以隐瞒存货短缺是因为注册会计师只对300家药店中的4家进行了存货监盘,而且他们会提前数月通知法尔莫公司他们将检查哪些药店。管理人员随之将那4家药店堆满实物存货,而把那些虚增的部分分配到其余的296家药店。如果不进行会计造假,法尔莫公司实际早已破产。

上市公司反收购措施的理念

上市公司反收购措施的理念、原则及制度 关键词: 上市公司反收购措施/理念/原则/制度 内容提要: 与收购相比,我国上市公司反收购的制度体系尚未建立。我国《公司法》、《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等规范企业行为与证券市场的法律、行政法规都未能将反收购规制问题妥善解决。尽管2006年9月1日起经修订施行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对上市公司反收购行为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制,但对于目标公司可以采用的措施以及目标公司进行反收购的权利和自由空间而言,《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还远远不够。本文在理念及原则的基础上,对包括现在有的、未来将会出现的上市公司反收购措施进行价值判断,进而对引导目标公司进行具体措施的选择方面进行了一定的理论探索尝试。 以上市公司为目标的收购和反收购活动在中国市场上已日渐活跃。对收购行为而言,国内在《公司法》、《证券法》等立法层面已经有了若干基础性规定[1]。 虽然收购法规仍有很多值得检讨之处,但与之相比,对反收购的立法尝试更显单薄。实务中,“毒丸”等反收购措施作为“舶来品”已经由上市公司广泛应用。理论上,对其相容性和协同效应,迫切需要将其置于中国法律体系中进行研究。本文将遵循“理念——原则——制

度”的逻辑层次,为理论研究提供一般性的、普适性的标准,进而为上市公司采取反收购措施提供指引,满足实务需要。 一、上市公司反收购措施的立法理念 “理念”,在现代汉语中的基本含义是观念、想法、思想等,更指最一般的、基本的观念、思想倾向和追求等。江山老师指出:理念,即是内在精神,直至最高本体;理念,即哲学问题的解释和解决。本文认为,理念是一种最高准则,是在立法过程中所蕴含的法律内在精神和最高原理,法律原则及制度都是其具体体现。 (一)不偏不倚、力求平衡的中立性理念 所谓“中立性”,是指就目标公司(target company)的反收购措施,采取一种中立的、不偏不倚的立法追求,既不能为了方便目标公司的反收购而放松甚至放纵对其所采取措施及该措施所导致后果的约束,又不能一味设置障碍增加目标公司通过反收购措施维护自身权益的阻力。本文认为,这种“中立性”的立法理念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和收购立法“中立性”的配合 实际上,对上市公司反收购措施采取中立性的立法态度源自于收购立法“中立性”目的的配合。试想一下,如果收购立法采取“既非鼓励、亦非吓阻”[2]的中间立场,而反收购措施却反其道而行之,任意偏向收购公司(tender offeror)或目标公司之一方,两者之间的平衡状态势必会被打破,这会让上市公司收购市场面临混乱场面的挑战。 为何收购立法要采取“既非鼓励、亦非吓阻”的中间立场呢?首先,从理论角度上讲,上市公司通过收购行为,固然可以淘汰效率较差的

反收购的部分方式的优缺点

反收购部分方式的优缺点分析 江西财经大学康炜 摘要:有收购就必然有反收购。反收购的本质是对目标公司所有权的控制和争夺,以及相关主体对目标公司所拥有利益的归属之争, 其核心是防止公司控制权的转移。上市公司的反收购有一种必然性,特别是对目标公司管理层来说, 为了 保住现有地位和既得利益,目标公司控股股东必将竭尽所能采取反收购策略进行自我保护和防御。但是,目标公司在采取反收购措施时,往往容易更多的关注反收购的效果,采取一些极端的反收购措施,使得在挫败敌意收购的同时,也造成目标公司本身元气大伤。这样便脱离了采取反收购措施的根本目的,即有利于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因此,笔者将在这一部分对几种常见的反收购措施的优缺点进行分析,包括白衣骑士、提起法律诉讼、焦土战术和毒丸计划 【关键词】反收购策略、白衣骑士、毒丸计划 一、上市公司反收购的意义 反收购是指为了防止本企业被其他企业公司收购兼并而进行的收购兼并收购企 业或采取的防止被收购兼并的各种措施的活动或行为。反收购的主体是目标公司, 反收购的核心在于防止公司控制权的转移。随着中国股市逐步进入全流通时代, 围绕上市公司控制权的争夺也显著增多。对大多数上市公司的原有大股东来说, 当自己的控制权受到威胁时, 最直接的反应莫过于奋力反击, 进行反收购。,目标公司在采取反收购措施时,往往容易更多的关注反收购的效果,采取一些极端的反收购措施,使得在挫败敌意收购的同时,也造成目标公司本身元气大伤。这样便脱离了采取反收购措施的根本目的,即有利于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

二.反收购各种方式在实践中的优缺点 (1)白衣骑士(White Knight) 寻"白衣骑士"是指,当目标公司遭受到敌意收购时,目标公司寻找友好的第三方,即所谓的"白衣骑士"来与敌意收购方竞价收购,以此来增加敌意收购者的收购难度,驱逐敌意收购者或者即使无法挫败敌意收购也可以抬高竞价,以此来达到反收购的效果。我国法律并未禁止寻找白衣骑士,但是,该措施的运用有两点局限性。首先,充当白衣骑士的第三方公司必须有着相当的实力已经极快的决策力,因此其很难有充裕的时间去考虑收购的后果,这样会给白衣骑士带来极大的收购风险;其次,正因为白衣骑士会承担极大的收购风险,目标公司为了吸引白衣骑士的帮助,往往会给予白衣骑士特定的优惠条件,如签订股份锁定协议或者资产锁定协议。但是我国《上市公司收购管理把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被收购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公平的对待本公司的所有收购人。第二款规定,被收购公司的董事会不得利用公司资源向收购人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因此,在我国,寻找白衣骑士的反收购措施是可以运用的,但是目标公司不得给予白衣骑士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这样也客观上造成了该反收购措施的可行性下降。 例如, 1985年10月, 有止咳药、水果糖、化妆品、理发品等名牌商品的维克斯公司( Richardson- Vicks)为了击退联合利华(Unilever)公司的收购, 邀请宝洁公司( P&G)为白衣骑士, 给予锁住选择权: 如果某收购者取得了维克斯50%以上的股份, 宝洁公司可以获得以低价收购维克斯的欧蕾( Oil of Olay)事业部的权利。欧蕾牌肌肤保养液是维克斯的主导产品之一。即使维克斯被收购, 收购者也只能买到剩下的无生气资产, 因此只能作罢。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动因分析及对策(可打印修改) (2)

河南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 题目名称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动因分析及对策 学生姓名专业班级学号 一、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一)选题的目的:经济全球化是当今世界经济的发展趋势。作为一种商业语言,会计正朝着国际化进程迈进。与此同时,财务造假也成为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一大顽疾,财务造假的表现形式呈现出隐蔽性和多样化的特点。这些问题的出现,一方面破坏了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影响了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也对证券和中介机构的监管提出了挑战。为此,有必要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进行剖析,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 (二)选题的意义:财务造假是将企业的各种财务缺陷和隐患隐藏起来, 使投资者作出错误的判断和决策, 扰乱市场经济秩序, 侵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的非法行为。通过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动机及治理对策进行探析, 以帮助证券市场监管部门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关政策, 打击和遏制财务造假行为, 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简述: (一)国内研究综述: 安徽省会计学会课题组(1999)将会计信息造假行为的驱动力快要总结为以下几点: (1)激励因素和约束机制的不对称性; (2)国有企业在改制中各方利益主体的利益矛盾; (3)政府方面职能的局限性和市场机制的缺陷性。

根据南京大学会计系课题组(2000)的研究表明,政府主管单位不切实际的指标、客观的经济环境所迫,监督力度不到位、企业负责人为了本企业的利益、在企业的内控制度方面没有很好的把握,这就造成了企业财务会计造假的主要几点因素。而黄世忠(2001)则认为,公司治理结构和注册会计师聘任制度的缺陷、造假成本与造假收益的不对称、剥离与模拟等“会计创新”、资产重组与关联交易的滥用,是造成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大面积失真的深层次原因。 (二)国外研究综述: Albrecht et.al(1995)提出了着名的舞弊三角论:压力(Presure)、机会(Opportunity)和寻找借口(Rationalization),用于解释财务报表粉饰行为。另一个解释财务报表造假行为的理论称为GONE理论,其中G代表贪婪(Greed),0代表机会(Opportunity),N代表需要(Need),E代表暴露(Exposure)。舞弊三角论和GONE理论虽然没有直接触及粉饰动机,但能够较好地解释财务报表粉饰行为的发生。近年来,直接触及财务报表粉饰动机的研究文献日益增多。例如,Mulford和Comiskey(2001)在其《财务数字游戏》一书里,将企业粉饰财务报表的动机概括为:(1)股票价格效应(Share Price Effects);(2)借款成本效应(Borrowing Cost Effects); (3)奖金计划效应(Bonus Plan Effects);(4)Political Cost Effects)。Scott(2000)在其以信息经济学理论为基础撰写的《财务会计理论》一书中,将盈余管理的动机分为:(1)奖金动机(Bonus Motivations);(2)契约动机(Contractual Motivations); (3)政治动机(Political Motivations);(4)税收动机(Taxation Motivations):(5)更换首席执行官(Changes of CEO);(6)新股发行(Initial Public Offer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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