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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统筹规划中乡村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的方法

城乡统筹规划中乡村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的方法
城乡统筹规划中乡村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的方法

城乡统筹规划中乡村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的方法

作者:刘洁贞

作者单位: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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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彭瑶玲.孟庆.曹力维关于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体系规划的思考[会议论文]-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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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刘霞.LIU Xia统筹城乡公共服务实现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期刊论文]-烟台职业学院学报2011,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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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谢杰锋.Me Jiefeng从供需平衡思考城乡统筹——以江都市为例[期刊论文]-河南科学2010,28(11)

8.杨衿记.钟文昭.汪斌超.陈华军.吴一龙.王淑侠.廖日强.李东江.黄逸生.周清.严红虹.徐崇锐.王震两周期含铂双药化疗后18F-FDG PET代谢疗效预测初治晚期非小细胞肺癌的临床结局优于RECIST客观疗效吗[会议论文]-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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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格式:刘洁贞城乡统筹规划中乡村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的方法[会议论文] 2010

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规范

1 总则 ,合理配置和布局城市各项公共设施用地,集约和节约用地,创建和谐、优美的城市环境,制定本规范。 ,应与城市用地分类相对应,分为: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和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城市规模与人口规模划分标准 ,应根据城市的性质和人口规模、用地和环境条件、设施的功能要求等进行综合协调与统一安排,以满足社会需求和发挥设施效益。 ,其相应的公共设施规划用地标准若突破本规范的规定,需经论证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但不得突破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 ,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city public facilities land use 指在城市总体规划中的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 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社会福利共七类用地的统称。 strative office land use 指党政行政机关、党派和团休等市属机构,以及非市属的行 政管理机构和其它办公设施用地。 and financial land use 指城市居住区级以上(不含居住区级)的商业和服务业、金融和保 险业等设施的用地。 entertainment land use 指城市各类文化和娱乐设施用地,主要包括:广播电视和出版类、 图书和展览类、文化艺术和游乐类等设施的用地。 land use 指市级和区级体育场馆及训练场地等设施用地。 and sanitary land use 指医疗、保健、防疫、康复、急救、疗养等设施用地。

and scientific research land use 指有固定校址和用地范围的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科研 和勘察设计院所、信息和成人高等培训学校等设施用地。 welfare land use 指为孤儿、残疾人、老龄人等社会弱势群体所设置的学习、 康复、服务、救助等设施的用地。 3 行政办公 行政办公设施规划用地指标 ,以利提高效率。 4 商业金融 商业金融设施规划用地指标 ,形成相应等级和规模的商业金融中心。各级商业金融中心规划用地指标宜符合表 各级商业金融中心规划用地指标(hm2) 1.商业金融中心应以人口规模为依据合理配置,市级商业金融中心服务人口宜为50~100万人,服务半径不宜超过8km;区级商业金融中心服务人口宜为50万人以下,服务半径不宜超过4km;地区级商业金融中心服务人口宜为10万人以下,服务半径不宜超过1.5km。 2.商业金融中心规划用地应具有良好的交通条件,但不宜沿城市交通主干路两侧布局。 3.在历史文化保护城区不宜布局新的大型商业金融设施用地。 ,所经营商品对环境有污染时还应按照有关标准规定,规划安全防护距离。 5 文化娱乐 文化娱乐设施规划用地指标

城市居住小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管理规定

城市居住小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管理规定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居住小区、居住组团及零星住宅(以下统称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管理,保障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合理配置,维护小区业主和开发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泰州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居住小区。 第三条居住小区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各专项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步规划建设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邮政、商业服务、社区管理服务和市政公用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其中教育、医疗卫生、社区管理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在住宅总规模(总建筑面积,下同)开发完成50%之前建成交付使用;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在住宅总规模完成80%之前建成交付使用。 第四条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应坚持统筹规划、可持续发展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使用性质相近或可兼容的公共服务设施应综合设置。 第五条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水平应当和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在符合规定指标总量的前提下,可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统一规划、合理布置。 第二章权属界定与管理 第六条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分为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和非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两种。 第七条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是指不以盈利为目的、建设成本适宜列入小区商品房建设成本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区管理服务、市政公用设施等。此类公共服务设施除社会公益性配套设施外,其权属归全体业主所有,由业主委员会代为登记,开发企业不得销售,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处置其使用权。 第八条非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是指适宜市场化运营、建设成本不宜列入且未列入小区商品房建设成本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教育、商业服务设施(物业管理专用商业服务设施用房除外)等。此类公共服务设施,按谁投资、谁所有、谁收益的原则,其权属归投资者所有,但交付使用后必须纳入小区统一的物业管理,并不得擅自改变规划用途。 第九条居住小区的车库、车位(含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应当首先满足本小区业主的需要。未列入小区商品房建设成本的地下车库、地下车位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第十条居住小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的具体内容、指标等一般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确定,城乡规划部门提供规划条件时应作为土地出让条件之一进行明确。 第十一条对于分期建设的居住小区,城乡规划部门在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建筑方案和施工图以及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对每期工程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的名称、功能、位置、权属、指标等进一步核定。同时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中注明与住宅同期进行验收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确保公共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第十二条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工程达到下列要求时,房地产开发企业方可申请竣工综合验收: (一)按照规划建设方案完成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并且经城乡规划部门竣工核实合格。(二)公共服务设施具备投入使用条件,已经明确产权、管理权及其关系,并且以书面形式明确管理责任。 第十三条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完成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且未通过城乡规划部门竣工核实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办理入住手续。

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千人指标

招收26岁儿童,占居住区总人口3.0%,就近入园率90%, 并考虑1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30座/千人;建筑 9.3810.32m2/座,用地1415m2/座,每班25座。 0.7 1.0 小学学龄712岁,占居住区总人口3.6%,入学率100%,并 考虑1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40座/千人;建筑 10.0811.03m2/座,用地12.7614.20m2/座,每班40座。 初中学龄1315岁,占居住区总人口1.8%,入学率100%, 并考虑1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20座/千人;建筑 12.7113.82m2/座,用地16.7019.12m2/座,每班40座。 “九年一贯制”学校学龄715岁,占居住区总人口5.4%, 入学率100%,并考虑1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60座/千人; 建筑10.8912.67m2/座,用地1416m2/座,每班40座。(千 人指标:建筑面积653~760m2,用地面积840~960m2) 1.2 2.4 高中学龄1618岁,占居住区总人口1.8%,入学率98%,并 考虑1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19座/千人;建筑 11.4212.28m2/座,用地16.7019.12m2/座,每班45座。 68.5 1155 12601581 1763 0.72 35 0.71 4004500.71 400450

800100035 35 203035 30401200150035 30403650120015001500180035 20300.30.9 35 0.72 86100 老年人口占居住区总人口20%,百名老人设置床位2.5张, 合5床/千人。按建筑1520m2/床,用地2530m2/床标准 设置。设置床位及相应娱乐康复健身设施(包含不少于30张 床位的日间照料护理中心)。 35 0.71 1500200025004000残疾人口占居住区总人口5%,百名残疾人设置床位4张,合2床/千人。按建筑1520m2/床,用地2530m2/床标准设置。设置床位及相应娱乐康复健身设施。 140150205215 1702004000500023 0.4 1.4车位/户。含居民汽车场库0.3 1.3车位/户,社 会停车场库0.1车位/户。 190220 0.72 35 225037501500250035万门/处。 普通住宅的固定电话用户线不应少于2线(即2对线)/户,每万户居民须设置容量1.52万门。 5060万m2设一处。 独立设置:10万m2设一处,建筑面积120m2。 箱式:23万m2设一处,建筑面积6m2。

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工作方案

姓名:XXX 部门: XX部YOUR LOGO Your company name 2 0 X X 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工作方案

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工作方案 各村有关单位: 为巩固我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成果,充分发挥公共服务设施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的长效管理,确保所有公共服务设施的完整和运行正常,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建管并举、重在管理”的原则,明确公共服务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责任,建立完善的运行维护管理体系,逐步实现农村公共服务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正常化、规范化,切实提高农村公共服务设施质量,进一步改善农村环境面貌。 二、总体要求 进一步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农村公共服务设施长效管理制度;加大财政资金投入,保障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维护资金。明确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公共服务设施的运行管理。保障所有已建公共服务设施的正常运行。 (一)环境卫生。按照农村环境政治要求建设垃圾池,购置垃圾箱,组建专门的保洁队伍,添置垃圾清运车辆,全面清理家前屋后和公共活动场所的垃圾,彻底治理村庄内以及沿路、沿河垃圾的乱倒、乱堆、乱放现象,加大对卫生死角的治理力度,达到村庄内外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无乱堆乱放,河道内无垃圾沉积物,道路两侧无杂草杂物。积极鼓励和引导村民在家前屋后、道路两侧的空地栽种花草树木,全面提 第 2 页共 5 页

高村庄绿化覆盖率。 (二)道路桥梁。重点解决道路坑洼不平、路面乱石抛洒物多、路边乱堆乱放等突出问题,安排专人加强道路巡查力度,路面不得堆放建筑垃圾、打谷晒场,要保证路面整洁、坚实,出现破损要及时修补,保障道路清洁、安全、畅通。道路两侧的绿化,要定期修剪,出现缺苗的要及时补植。 (三)农田排灌设施。XX年,将对全乡重点排灌渠道进行疏浚工程,对影响灌溉和排水的渠道清淤、拓宽。安排专人负责对排灌站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排灌设施保持正常运行状态,冬天农闲时安排专人看护排灌设施,做好防盗工作。疏通有关村的排水通道,储备充足的抢险防汛物资,加大汛期巡防力度,确保防汛安全。 (四)综合服务。XX年完善党员活动室的活动设施,及时更新上墙规章制度以及党员公示信息等。完善信访治安室的值班设施和制度,加强节假日期间的治安巡查,保证村民人身财产安全;完善三农金融服务中心设施,对接纪委的“四网五制”工程,做好三农资金的安排和发放工作,确保在第一时间内及时兑现各类惠农资金。 三、资金管理 为做好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工作,确保资金安全运行,一是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实行专帐管理,做到预算时有计划,申请拨款时有方案,使用过程有监督,工程竣工有验收。会计核算列专项明细科目支出;二是加强工程竣工财务结算审计。 第 3 页共 5 页

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规范

1 总则 1.0.1为提高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的科学性,合理配置和布局城市各项公共设施用地,集约和节约用地,创建和谐、优美的城市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设市城市的城市总体规划及大、中城市的城市分区规划编制中的公共设施规划。 1.0.3城市公共设施用地分类,应与城市用地分类相对应,分为: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和社会福利设施用地。1.0.4城市公共设施用地指标应依据规划城市规模确定。城市规模与人口规模划分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城市规模与人口规模划分标准 表1.0.4 1.0.5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应符合表1.0.5的规定。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 表1.0.5

1.0.6各项城市公共设施用地布局,应根据城市的性质和人口规模、用地和环境条件、设施的功能要求等进行综合协调与统一安排,以满足社会需求和发挥设施效益。 1.0.7有专项发展要求的特色城市,其相应的公共设施规划用地标准若突破本规范的规定,需经论证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但不得突破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 1.0.8城市公共设施规划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城市公共设施用地 city public facilities land use 指在城市总体规划中的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 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社会福利共七类用地的统称。 2.0.2行政办公用地admini strative office land use 指党政行政机关、党派和团休等市属机构,以及非市属的行 政管理机构和其它办公设施用地。 2.0.3商业金融用地commercial and financial land use 指城市居住区级以上(不含居住区级)的商业和服务业、金融和保 险业等设施的用地。 2.0.4文化娱乐用地cultural entertainment land use 指城市各类文化和娱乐设施用地,主要包括:广播电视和出版类、

我国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研究综述

我国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研究综述 于敬 【摘要】公共服务设施是承载公共服务的空间载体,是保障社会正常运转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规划布局的合理和均等化发展对于推动城乡统筹、一体化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十二五”期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以及城市整体空间结构的优化调整,因此日益受到社会关注。及时对我国现有的公共设施规划研究进行归纳整理,总结其中的经验,深入分析公共服务设施规划面临的新问题,对进一步推进公共服务资源均等化,实现公共服务资源优化配置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 【关键词】公共服务设施;均等化;研究综述 1.基本概念与内涵 目前,在我国一般认为“公共服务设施”是由“公共”“服务”“设施”三个词语组成,或者是由“公共服务”与“设施”两个词语构成,是这些词语含义的整合1。但在《辞海》《中国大百科全书》或维基百科中,并没有“公共服务设施”或“公共服务”的词条,与之相关的中文词条包括“公共事业”“公共产品”“基础设施”等。与之相关的英文词条包括“public service”2以及“infrastructure”3,前者不仅指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工程等有形的公共物品,还包括提供无形的诸如社会治安、环境保护等一切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活动;而后者则专指为社会生产和居民生活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工程设施4。 1.1 公共服务 “公共服务”是一个涵义广泛的概念,有着丰富的经济学、管理学和法学基础,不同国家或经济组织对公共服务的界定都不相同,其概念和范围也随时代发展而变化。 1928年法国法学家Duguit在其著作中定义“公共服务”指“所有要完成的活动都应当由政府提供保障、进行安排和监督”。在法国,公共服务涵盖所有涉及大众利益的事物,因此是一项特定的法律制度。同时,公共服务也有其意识形态的内容,分为三大类:主权服务,与国家传统职能相吻合;社会和文化服务,主要包括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社会救济和文化活动;经济服务,法律上成为工商公共服务(SPIC)5。公共服务运行的基本原则是连续性原则、平等原则以及公共服务满足需求或适应需求原则。 2004年5月欧共体委员会通过了《关于共同利益服务的白皮书》6,提出了欧盟促进高质量的共同利益服务的发展策略,目标关键是确保欧盟所有公民和企业都有权使用高品质的、可负担得起的共同利益的服务。“共同利益服务”已成为欧盟意义上的公共服务概念,包

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规划指引

南京市农村地区基本公共 服务设施配套标准规划指引(试行) (市规划局 2011年9月) 1、总则 1.1为了全面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农村地区建立布局合理、配套齐全、功能完善、服务便捷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并推动农村地区规划编制与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指引。 1.2本指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村庄规划导则》等国家、省、市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各相关部门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为依据,按照南京城乡统筹发展的目标和要求,参照同类城市农村地区的技术标准与准则,与南京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而制定。 1.3本指引适用于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市镇和新社区的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编制规划时,应依据本指引合理安排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和规模。 现状新市镇和新社区的更新改造,可参照本指引优化和完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提高配套标准和服务水平。 1.4本指引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基于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城乡统

筹、社会公平、运行高效、兼容配置的原则,综合考虑行业特点、实施管理等因素,对农村地区各类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提出的配套要求,着重于对农村地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进行指导。 1.5新市镇、新社区进行规划编制和管理除执行本指引外,还应符合国家、省和市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1.6本指引将根据试行的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必要时进行版本更新。 2、术语 2.1农村地区 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含主城、副城)、新城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之外的地区。 2.2基本公共服务设施 具有基本公共服务功能的一系列设施的总称,包括教育、卫生、文体、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商业等社区服务设施和市政设施。 2.3新市镇 农村地区镇街的镇区,规划人口规模一般在 2 万人以上。按照南京的实际情况,可分为两类:(1)有行政建制的现状涉农街道或建制镇的镇区(镇街政府所在地),为其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2)虽已撤销行政建制但规模较大且功能较为齐全的镇区。 2.4新社区

居住组团级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置

居住组团级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置居住组团级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置提要:幼托是居住组团级公共建筑中占地最大的项目,其布置对居住小区的规划布局也有较大的影响。幼托的规模与幼托机构类型 居住组团级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置 居住组团相当于一个居民委员会的规模,一般以300~800户为宜。居住组团级公共服务设施的内容大多由居委会管辖,这一级公共服务设施一般包括幼托、居委会、老年活动室、青少年活动室、自行车存车处、基层商店等。居住组团级公共服务设施宜相对集中布置以利于管理,可以设在住宅底层,也可独立设置。 1.幼托建筑。 幼托是居住组团级公共建筑中占地最大的项目,其布置对居住小区的规划布局也有较大的影响。幼托的规模与幼托机构类型、办园单位性质、条件、所在地区幼儿园入托率以及均匀合理的服务半径等因素有关。幼托最好布置在环境安静、家长接送方便的独立地段上,而且需阳光充足,接近公共绿地,以保证自身功能及环境需要。如果用地紧张而必须设置在住宅底层时,应将幼托入口与住宅入口分开,并有独立院落,建筑单体设计还要采取措施,如隔音、加设雨篷等,尽量减小上层住户与幼托之间的相互干扰。幼托服务半径不

宜大于300米,层数以1~2层为主,用地紧张的情况下可考虑3层。一般托儿所每班按25座计,幼儿园按每班30座计,三班及三班以下的托、幼园所,可联合设置,以节约用地,四班和四班以上的托、幼园所均应独立设置。此外,幼托的总平面布置应保证活动室满足冬至日不小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活动场地应有良好的朝向并有不少于二分之一的活动面积在标准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室外要有一定面积的硬地和活动器械等,以供儿童室外活动。幼托建筑位置的选择一般有三种方式:A.幼托位于住宅组团之间,特点是对居住生活干扰较小,接送也较为方便。B.幼托位于住宅组团内部,特点是与居住生活间有一定程度的相互影响。c.幼托位于小区或街坊中央,特点是较易组织小区中心的景观,并对居住生活干扰较小,见图3-42。 2.基层商店的规划布置。 基层商店的特点是面积小,品种多,布点灵活、面广,深受群众欢迎,一般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50米,可以设在组团入口处,也可以设在住宅底层,还可和居住组团级其它设施如居委会、自行车存车处等联合布置。 3.自行车存车处。 自行车存车处的布置可以相对集中或分散布置。集中布置就是在组团集中设立一至两个存车处,集中布置方式便于统一管理,有较强的经济合理性,只是服务半径稍大些;分

公共服务设施体系规划说明书

目录 前言-------------------------------------------------- 1 一、规划编制背景----------------------------------------- 1 二、规划编制对象----------------------------------------- 1 三、规划编制目的----------------------------------------- 1 四、规划期限、规模及范围--------------------------------- 2 第一部分武汉文化设施布局规划-------------------------- 3 一、发展背景--------------------------------------------- 3 二、现状分析与总结--------------------------------------- 3 (一)现状用地-------------------------------------------------- 3(二)现状设施-------------------------------------------------- 4(三)现状评述-------------------------------------------------- 4(四)上轮总规实施回顾------------------------------------------ 5三、规划目标及原则--------------------------------------- 6 (一)规划目标-------------------------------------------------- 6(二)规划原则-------------------------------------------------- 6四、文化设施体系规划------------------------------------- 6 (一)规模测算-------------------------------------------------- 6(二)文化设施布局体系------------------------------------------ 7五、专项设施规划---------------------------------------- 11 (一)博物馆艺术馆(博物馆、美术馆、会展中心等)规划----------- 11 (二)音乐厅、剧院规划----------------------------------------- 13 (三)群众艺术艺馆(含文化馆(站)、青少年宫)规划-------------- 14 (四)图书馆规划----------------------------------------------- 15

基于生活圈的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研究

基于生活圈的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研究* —以仙桃为例 朱查松王德马力 摘要:随着《城乡规划法》的实施,各地纷纷展开城乡总体规划编制的试点工作。贯彻城乡统筹发展理念、配置城乡相对公平的公共服务设施是其中重要的一项内容。面对传统规划编制以等级序列来配置公共服务设施的缺陷,本文提出借鉴日本“生活圈”配置公共服务设施的经验,以居民出行距离、需求频率和服务半径对公共服务设施进行不同层次和类型的划分,构建不同层次的生活圈进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并以仙桃城乡总体规划为例阐述生活圈配套城乡公共服务设施的应用。 关键词:生活圈;城乡统筹;公共服务设施;仙桃 1 引言 进入21世纪以来,城乡发展差距引起了政府和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城乡差距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城乡公共服务之间的差距,乡村的公共服务(医疗卫生服务、老年福利服务设施、文化服务设施、教育设施),无论数量还是质量均远远低于城市公共服务[1]。为此,党的十七大提出“统筹城乡发展,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扩大公共服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试图缩小城乡公共服务的差距。自《城乡规划法》实施之后,已有不少城市展开城乡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并进行城乡基础设施配置的研究。规划是龙头,如何落实统筹城乡发展理念,在规划编制和管理上实现城乡公共服务设施的相对公平成为城乡总体规划的重要工作内容。 长期以来,学术界对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也进行了广泛的研究。这些研究,既有分析当前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现状,如叶齐茂对京郊百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现状的调查[2]、李王鸣和杨泽霖对浙江基础性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分布特征的研究[3];也有对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的理论思考,如周志清对城郊结合区域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的思考[4]、张大伟和陈伟东对城市规划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的研究[5];同时还有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实践的介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城乡人口流动变化监测技术研究”(批准号2006BAJ11B02)赞助成果

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指标

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指标

附表三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指标(居住人口3-5万人) 类别序 号 项目名称 千人指标一般规模 配置规定 服务规模 (万人/处) 备注建筑面积 (平方米) 用地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用地面积 (平方米) 教育1 幼儿园 281-310 420-450 8班2100 12班2800 8班3000 12班4200 招收2-6岁儿童,占居住区总人口3.0%,就近入园率90%,并 考虑1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30座/千人;建筑9.38-10.32平 方米/座,用地14-15平方米/座,每班25座。 0.7-1.0 2 小学403-441 510-568 “九年一贯 制”学校 18班800 27班12000 36班15000 “九年一贯 制”学校 18班11000 27班16000 36班21000 小学学龄7-12岁,占居住区总人口3.6%,入学率100%,并考 虑1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40座/千人;建筑10.08-11.03平 方米/座,用地12.76-14.20平方米/座,每班40座。初中学龄 13-15岁,占居住区总人口1.8%,入学率100%,并考虑10%的 外来人口因素,合20座/千人;建筑12.71-13.82平方米/座, 用地16.70-19.12平方米/座,每班40座。“九年一贯制”学校 学龄7-15岁,占居住区总人口5.4%,入学率100%,并考虑10% 的外来人口因素,合60座/千人;建筑10.89-12.67平方米/ 座,用地14-16平方米/座。(千人指标:建筑面积653-760平 方米,用地面积840-960平方米) 1.2- 2.4 小学:18班规模建筑7500平方米,用地9500平方米; 服务规模1.8万人/处。24班规模建筑10000平方米,用 地12500平方米;服务规模2.4万人/处。24班以下学校 应设不低于200米的环形跑道和60米的直跑道。 初中:18班规模建筑9500平方米,用地1300平方米; 服务规模3.6万人/处。24班规模建筑12500平方米,用 地17000平方米;服务规模4.8万人/处。30班规模建筑 15600平方米,用地21000平方米;服务规模6万人/处。 24班以下学校应设不低于200米的环形跑道和100米的 直跑道,25班以上学校应设不低于200米的环形跑道和 100米的直跑道。 “九年一贯制”学校设置200米环形跑道和100米直跑道, 有条件的应设置400米环形跑道,同时应保证设置足够的 蓝、排球场地。 中学:30班规模建筑16000平方米,用地22000平方米; 服务规模3万人/处。高中应设不低于400米的环形跑道 和100米的直跑道, 3 初中 254-276 334-382 4 高中 217-233 317-363 24班13000 30班16000 36班19000 24班19000 30班23000 36班28000 高中学龄16-18岁,占居住区总人口1.8%入学率98%,并考虑 1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19座/千人;建筑11.42-12.28平方米 /座,用地16.70-19.12平方米/座,每班45座。 6-8.5 小计 1155-1260 1581-1763 一般小校(园)采用高限,大校(园)采用低限,标准较 高大校(园)可采用高限。 医疗卫生5 社区卫生服务站24 300 0.7-2 含卫生服务中心的居住区不再设置卫生服务站。 6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0 75 2500 一般以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为范围设置,可设综合病床。3-5 小计 74 75 文化体育7 室内文体活动中心 200 可包括文化娱乐(多功能影视厅、文娱艺术等),图书阅览,科 技活动,青少年活动,康乐(健身房、旗牌室、室内体育活动 等)等设施。 0.7-1 可结合商业服务设施或社区管理服务设施综合设置。 8 室外文体活动场 20 400-450 可包括户外娱乐、集会、露天表演、儿童游戏、综合健身、篮 球、门球等场地。 0.7-1 宜设于公共绿地附近,兼有避难场所的功能。 小计220 400-450 商业服务9 菜市场20 1000-2000 1500-2000 3-5 10 其他商业服务 680 可包括便利店、餐饮、综合超市、再生资源回收点、银行储蓄 所等 3-5 再生资源回收点可与密闭式清洁站结合布置,其它可设于 沿城市支路的住宅底层。 小计700 社区管理服务11 社区服务中心 20-30 1000 可包括优抚服务、社会福利、咨询服务、婚姻服务、计生宣传 咨询、家庭劳务服务等及相应管理用房和社区服务信息网络中 心。 3-5 可与有关项目组合或集中布置。 12 街道办事处30-40 50 1200-1500 1500 含工商、税务3-5 可与有关项目组合。 13 派出所及巡察30-40 36-50 1200-1500 1500-1800 3-5 14 社区居民委员会20-30 190 还可包括其他便民服务项目0.3-0.9 可与有关项目组合或设于住宅底层。 15 社区卫生监督所 5 3-5 可与有关项目组合或设于住宅底层。

《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

市规发〔2006〕384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居住公共 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科学发展观,适应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我委对《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的通知》(京政发〔2002〕22号)中的指标进行修订,重新制定了《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以下简称《指标》)。 本《指标》是指导规划设计人员编制本市居住地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规划设计方案的技术规范,适用于北京历史文化保护区以外城镇地区新建改建居住地区的规划设计工作。 本《指标》已于2006年1月25日经市政府专题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06年6月1日起执行。我委将依据有关规划设计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对居住地区规划设计中执行本《指标》情况的监督管理,并请有关部门按照本《指标》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 文本 1 总则 1.1为保证居住公共服务设施合理设置,提供适宜的居住生活环境,不断满足居民的生活需要,结合北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指标。 1.2本指标适用于北京历史文化保护区以外城镇地区新建改建居住地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设计。特殊地区因地制宜,具体研究。 1.3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应贯彻可持续发展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使用性质相近或可兼容的公共服务设施尽量综合设置。 1.4居住人口规模和用地范围,应依据城市规划确定。 本指标按居住人口规模(或建设规模)分四级。 每户平均居住人口计算值为2.8人,每户(套)住宅建筑面积按实际建筑面积标准计算。 1.5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水平应当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在符合规定的公共服务设施面积总指标的条件下,可根据城市规划,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统一安排、合理布置公共服务设施。 本指标是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设置的最低基本标准。 1.6居住公共服务设施按性质分为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社区管理服务、社会福利、交通和市政公用等八类。 1.7居住公共服务设施按照附表1、2、3、4设置。

重庆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局与设置标准

精心整理8??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局与设置标准 ?8.1??社区定义与分级 ?社区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本导则将城市社区分为社区街道与社区居委会二级。社区街道服务人口和范围基本与居住区对应,社区居委会服 务人口和范围基本与居住小区对应。 ?社区街道主要公共服务设施是社区服务中心,其他设施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派出所、老年公寓、菜市场等。? 社区居委会主要公共服务设施是社区服务站,其他设施还有幼儿园、社区卫生服务站、警务室、托老所、体育活动场、菜店等。? 镇社区与街道社区同级。? 农村社区专指农村聚居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本导则专指人口大于0.1万人的大型村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村庄管理、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文化体育和商业服务等六类。? 8.2??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选址 ?8.2.1??社区服务中心选址应设臵在社区街道地理中心,方便服务居民,服务半径为1000m,其办公用房宜独立占地,可与同级别公共服务设施集中布臵,形成集中的中心,也可相邻设臵或独立设臵。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宜结合社区服务中心将其与其它社区管理、服务或文化活动设施组合设臵,应满足交通便利、服务地区位臵适中的要求。 ?社区服务站办公用房宜与其它非独立占地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组合设臵,服务半为400m。?

8.2.4??社区卫生服务站宜结合社区服务站设臵,居民步行时间不宜超过15分钟。? 派出所宜布臵在辖区中心区域且交通便捷的地方,至少有一面与市政道路有便捷的联系。有条件的地方,应当建 在主要城镇道路的路口旁。 ?大型村庄公共服务设施,除学校和卫生室以外,宜集中布臵在位臵适中、内外联系方便的地段。有条件的农村应规划村级公共服务中心。? 老年公寓选址宜在环境绿化条件较好、市政设施较完善,交通便利的地区。 ?新建菜市场,提倡与社区中心或者其他适当的公共建筑合建,有条件的也可独立设臵,原则上不宜直接设于住宅底层或裙房,菜市场应当与住宅保持适当的距离,确保安静卫生的居住环境。新建菜店应与社区中心或者其他适当的公共建筑合建。在居住区保留的原有菜市场如设臵在住宅裙房内,则应严格管理,处理好菜市场与住宅之间的关系,尽量降低市场噪音,加强卫生环境管理。室内菜场应设在运输易进出的相对独立地段,并有停车卸货场地。 ?村五保家园应布臵在环境好,相对安静的位臵,有条件的可与相邻村联合设臵。 ?8.3??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 8.3.2??新建住宅按照每100户必须提供15㎡以上社区办公用房。 ?社区服务中心服务人口规模宜为3~6万人,服务半径为1000m,配臵标准为建筑面积30㎡/千人,占地面积50㎡/千人,每处建筑面积新区不得小于1200㎡,旧城区不得小于1000㎡。? 社区居委会公共服务设施基本按照“一站一场”设臵。服务站服务人口规模宜为0.45~1.5万人,服务半径为400m,配臵标准为建筑面积50㎡/千人,每处建筑面积新区不得小于500㎡,旧城区不得小于300㎡。

新城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局探讨

新城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局探讨 摘要:公共服务设施是一个地区开展经济、文化等公共活动的中心,同时也是地区公共活动最频繁、最集中的场所,它为居民的生产、生活活动提供了便捷的条件,对一个城市的发展,尤其是新城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关键词: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局 前言: 为优化城市空间结构、体现土地经济价值,国内一些大中城市纷纷开展了新城建设活动。但在新城建设过程中,目前存在一个共性问题,即缺乏公共配套设施,以及由此带来的人气不足、摆动人口较多给城市造成的交通压力等问题。从国外新城规划和发展的经验来看,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往往作为重要组成部分而备受关注,一方面,新城以高品质的公共服务和完善的基础设施体现其时代发展特征和综合生活质量,并以此作为吸引人口和产业入驻的重要前提条件,另一方面,通过提供各类收入、年龄、种族、宗教都能支付和享用的公共服务设施,促进新城群体的社会融合和凝聚力,从而可以推动新城健康快速地发展。 一、新城建设过程中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研究的意义 首先,市场经济下政府迫切需要加强其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尤其发挥规划职能,重点保障公共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这也是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其次,国内外新城建设的实践显示,公共服务设施导向的开发模

式(sod,service oriented development)是政府常用开发引导模式。需要在新城开发中充分发挥其导向性作用,引导新区功能和用地开发的有序拓展,并积极推动城区功能和空间资源的重组与整合,促进新城城市职能和形象品质的全面提升; 最后,从规划学科的发展来说,当前城市社会发展和结构分异的趋势对公共设施的供给模式和内容提出了更高要求,传统无视社会个体特征的规划方法已难以满足社会需求,需要对相关规划方法进行深入探讨和有效改进。 二、许昌新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规划原则 (1)以人为本 为“人”服务是对规划的基本要求。规划要创造人性化的服务环境,满足人们需求。 (2)强化公共服务职能 规划强化公共设施的生产服务、生活服务职能,突出公益性服务设施供给的开放共享和便利性,激发城市活力、打造城市凝聚力、强化城市辐射力。 (3) 发挥综合效益 规划突出科学性、适用性、先进性,发挥社会、经济和环境的综合效益,保障城市协调、有序可持续发展。 三、许昌新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体系 新加坡新镇公共服务设施分级示意图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 DBJ/T50- -2009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Standard for community public facilities (报批稿)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 2009年3月

根据宜居重庆建设的统一部署,结合《“十一五”社区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2007版)、《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4号)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2007年11月1日)的精神,本标准编制组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借鉴了国家和其它省市的相关标准,通过组织专家论证,在广泛征求规划、科研、管理等方面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有:1 总则;2 术语;3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定义与分级;4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原则与依据;5 标准街道社区;6 标准基层社区; 7 农村社区。 本标准由重庆市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重庆市规划研究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在标准实施、应用过程中,希望各单位注意收集资料,总结经验,并将需要修改、补充的意见和有关资料交重庆市规划研究中心(重庆市渝中区朝东路1号,邮编:400011,电话:6373761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审查专家 主编单位:重庆市规划研究中心 主要起草人:余颖刘利宋智王华淳魏英何丹杨李宁审查专家:孟东方周顺元陶坤宏黄天其黄安会董世永廖百茫(按姓氏笔画)

1 总则 (5) 2 术语 (6) 3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分级 (7) 4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原则与依据 (8) 4.1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原则 (8) 4.2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依据 (8) 5 标准街道社区 (9) 5.1 标准街道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类 (9) 5.2 标准街道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选址 (9) 5.3 标准街道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9) 6 标准基层社区 (12) 6.1 标准基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类 (12) 6.2 标准基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选址 (12) 6.3 标准基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12) 7 农村社区 (15) 7.1 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类 (15) 7.2 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选址 (15) 7.3 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15) 本标准用词说明 (18)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概要

一填空题 1居民区公共服务设施是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主要服务于本居民区居民满足其物质和精神生活的基础需要。 2教育设施分为:中学,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等 3居民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建,主要体现在配建项目和规模两个方面。 4配建项目和面积与其服务的人口规模相对应时,才能方便居民的使用和发挥项目的经济效益。 5居住区的公共服务设施设置受社区管理模式,消费水平,服务水平,生活习惯等多种因素影响 6居住区的公共服务设施布置一般与居民区的规划结构相适应,集中与分散相结合 7居民区的其他公共服务设施主要是商业,文娱和管理服务类建筑,相互之间一般影响不大8布置方式:沿街布置,成片布置,混合布置, 9当道路的宽度和交通量不大时,可采用双侧布置 10沿街布置可分为:沿街双侧布置,沿街单侧布置,商业步行街 11沿街布置公共服务设施,除要考虑步行街与车行的关系,还要注意解决车辆停放和人流集散的问题 12成片布置就是选择合适的独立地段,将公共服务设施布置在一起, 13居住小区级和组团级的公共服务设施是居民日常必需的,通称为基层公共服务设施。 14成片布置可以形成相对独立的步行区。 15 16 17 18 19 20 二判断题: 1教育设施:中学,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图书馆等(错) 2居民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建,主要体现在配建项目。(错) 3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城市的公共服务设施和村镇地区的公共建筑。(对) 4公共服务设施的性质可分为公共产品和非公共产品两种基本类型。(对) 5社会服务中心不包括助残,家政服务,计划生育宣传咨询。(错) 6行政管理设施包括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派出所,物业管理,防控地下室等,(对)7街道办事处是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对) 8城市公共设施的控制指标主要有:千人指标,建筑指标,用地规模。(对) 9在城市规划中市政设施配套属于工程技术方面的范畴。(对) 10分类加和法是各类用水总体进行预测(错) 11文化体育设施包括文化活动中心,文化活动站,居民运动场,居民健身设施和卫生站组成(错) 11社会服务设施只包括便民利民设施。(错) 12社区居委会是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错) 13沿街布置的形式可分为三种,主要来自于机动车辆的影响(对) 14沿街布置公共服务设施,只要考虑车辆停放和人流集散室外问题(错) 15居住区的公共服务设施布置一般与居住区的规划结构相适应,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分级进行配置。(对)

重庆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局与设置标准

8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局与设置标准 8.1 社区定义与分级 8.1.1社区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8.1.2本导则将城市社区分为社区街道与社区居委会二级。社区街道服务人口和范围基本与居住区对应,社区居委会服 务人口和范围基本与居住小区对应。 8.1.3社区街道主要公共服务设施是社区服务中心,其他设施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派出所、老年公寓、菜市场等。 8.1.4社区居委会主要公共服务设施是社区服务站,其他设施还有幼儿园、社区卫生服务站、警务室、托老所、体育活动场、菜店等。 8.1.5镇社区与街道社区同级。 8.1.6农村社区专指农村聚居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本导则专指人口大于0.1万人的大型村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村庄管理、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文化体育和商业服务等六类。 8.2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选址 8.2.1社区服务中心选址应设臵在社区街道地理中心,方便服务居民,服务半径为1000m,其办公用房宜独立占地,可与同级别公共服务设施集中布臵,形成集中的中心,也可相邻设臵或独立设臵。8.2.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宜结合社区服务中心将其与其它社区管理、服务或文化活动设施组合设臵,应满足交通便利、服务地区位臵适中的要求。

8.2.3社区服务站办公用房宜与其它非独立占地的社区公共服务 设施组合设臵,服务半为400m。 8.2.4社区卫生服务站宜结合社区服务站设臵,居民步行时间不宜超过15分钟。 8.2.5派出所宜布臵在辖区中心区域且交通便捷的地方,至少有一面与市政道路有便捷的联系。有条件的地方,应当建 在主要城镇道路的路口旁。 8.2.6大型村庄公共服务设施,除学校和卫生室以外,宜集中布臵在位臵适中、内外联系方便的地段。有条件的农村应规划村级公共服务中心。 8.2.7老年公寓选址宜在环境绿化条件较好、市政设施较完善,交通便利的地区。 8.2.8新建菜市场,提倡与社区中心或者其他适当的公共建筑合建,有条件的也可独立设臵,原则上不宜直接设于住宅底层或裙房,菜市场应当与住宅保持适当的距离,确保安静卫生的居住环境。新建菜店应与社区中心或者其他适当的公共建筑合建。在居住区保留的原有菜市场如设臵在住宅裙房内,则应严格管理,处理好菜市场与住宅之间的关系,尽量降低市场噪音,加强卫生环境管理。室内菜场应设在运输易进出的相对独立地段,并有停车卸货场地。 8.2.9村五保家园应布臵在环境好,相对安静的位臵,有条件的可与相邻村联合设臵。 8.3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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